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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工作规程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二、实施时间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2、《幼儿园工作规程》: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扩展资料《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由谁负责解释

《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89年开始试行,1996年正式颁布实施。附上: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施行,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氏李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工作规程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二、实施时间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2、《幼儿园工作规程》: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主要有哪些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以下:(1)视察了解幼儿,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履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2)严格履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点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3)与家长保持常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4)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5)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点。

幼儿园工作规程》属于教育政策吗

属于《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求教育法第29,31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人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子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亲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住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助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国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国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国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国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国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国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幼儿园工作规程》当中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班级管理的指导作用有哪些

工作规程对教师进行班级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以规范教师的言行,有利于幼儿教育。以下是幼儿园教师工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二、实施时间不同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2、《幼儿园工作规程》: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2020幼儿园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

知识点: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结构《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共有十章,其中,总则是对规程宗旨、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总体的规定,分则是对幼儿人园和编班、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等的规定。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96年颁布,它是一部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作全面阐述的法规。(一)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与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2)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3)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发展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培养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感受美和表现美的兴趣和能力。(二)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编制 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班额标准有以下几种: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或6~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三)幼儿园的园舍、设备(1)幼儿园应设活动室、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2)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3)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四)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卫生保健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证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而实施的各种措施。因而卫生保健工作在幼儿园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科学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定期体检,进行疾病的防治和生活卫生常规的培养,加强体格锻炼,以及建立安全措施等一系列工作。(1)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应根据各地实际和园所条件,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使园舍、场地、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创设净化、绿化、美化和儿童化的环境。(2)建立科学的生活制度。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同时考虑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和季节特征等因素,制订适宜的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中各项活动的顺序和时间。(3)提供营养膳食。合理均衡的膳食是幼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制定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进行烹调指导和监督等保证幼儿获得生长发育和活动所必需的营养。(4)健康检查防病。幼儿园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预防接种、消毒隔离、体格检查、环境和个人卫生等制度,完善各种防病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幼儿的免疫力,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5)开展体格锻炼。幼儿园应注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要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并利用自然因素(如日光、空气、水)增强幼儿体质,减少发病率,增强其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增进健康。(五)幼儿保护规范(1)尊重幼儿,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幼儿园不得使幼儿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3)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的社会、文化娱乐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5)任何人不得在幼儿的活动室、寝室和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六)幼儿的发展幼儿的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着眼于幼儿终身发展的长远目标,培养其适应未来,适应终身教育的社会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幼儿的主动性、独立性、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等现代社会需要的重要个性品质,使他们今后能学会学习,学会关心,有自我教育能力,能做到自律自控、有责任感,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二是着眼近期目标,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主要在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身体素质以及良好的习惯、态度、能力等方面,帮助他们打好基础。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考点整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幼儿园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哪一年颁布的

法律分析:幼儿园工作规程于2016年颁布。法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施时间是(  )。

【答案】:D《幼儿园工作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故选D。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教师的职责要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通常会对幼儿教师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规定,以下是一些通常被包括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幼儿教师职责和要求:1. 保证幼儿园安全稳定。幼儿教师需要负责幼儿活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在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确保幼儿的安全。2. 实施教育教学。幼儿教师需要制定科学的、富有创意的教育教学计划,负责教育教学的现场管理,掌握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3. 与家长沟通。幼儿教师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幼儿的生活状态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幼儿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向家长提供育儿建议。4. 照顾幼儿的生活和健康。幼儿教师需要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包括给幼儿喂食、更换尿布、协助孩子去卫生间等,同时对幼儿的爱护、健康进行管理和保障。5. 建设教育环境。幼儿教师需要负责幼儿园教育环境的规划和建设,使幼儿园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6. 参与团队建设。幼儿教师需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同事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协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些职责和要求未必都适用于各个地方和幼儿园,可以参考规程并适应实际情况。

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哪一年

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在2016年1月5日。《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扩展资料目标:(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哪一年正式颁布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89年开始试行,1996年正式颁布实施。附上: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施行,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第九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10月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

【导读】目前,10月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即将到来,9月就要进行考试报名了,相信很多考生都在紧张的复习中,但是因为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点比较多,所以需要我们进行单科目复习,把历年必考的考点进行认真的复习,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10月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共有十章,其中,总则是对规程宗旨、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总体的规定,分则是对幼儿人园和编班、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等的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96年颁布,它是一部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作全面阐述的法规。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与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2)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3)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发展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培养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感受美和表现美的兴趣和能力。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编制 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班额标准有以下几种: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或6~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幼儿园的园舍、设备(1)幼儿园应设活动室、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2)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3)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卫生保健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证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而实施的各种措施。因而卫生保健工作在幼儿园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科学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定期体检,进行疾病的防治和生活卫生常规的培养,加强体格锻炼,以及建立安全措施等一系列工作。(1)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应根据各地实际和园所条件,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使园舍、场地、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创设净化、绿化、美化和儿童化的环境。(2)建立科学的生活制度。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同时考虑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和季节特征等因素,制订适宜的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中各项活动的顺序和时间。(3)提供营养膳食。合理均衡的膳食是幼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制定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进行烹调指导和监督等保证幼儿获得生长发育和活动所必需的营养。(4)健康检查防病。幼儿园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预防接种、消毒隔离、体格检查、环境和个人卫生等制度,完善各种防病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幼儿的免疫力,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5)开展体格锻炼。幼儿园应注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要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并利用自然因素(如日光、空气、水)增强幼儿体质,减少发病率,增强其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增进健康。幼儿保护规范(1)尊重幼儿,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幼儿园不得使幼儿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3)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的社会、文化娱乐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5)任何人不得在幼儿的活动室、寝室和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幼儿的发展幼儿的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着眼于幼儿终身发展的长远目标,培养其适应未来,适应终身教育的社会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幼儿的主动性、独立性、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等现代社会需要的重要个性品质,使他们今后能学会学习,学会关心,有自我教育能力,能做到自律自控、有责任感,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二是着眼近期目标,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主要在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身体素质以及良好的习惯、态度、能力等方面,帮助他们打好基础。关于10月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这是综合素质必考点,希望大家能够在最后的阶段回归教材,进行考前模拟,查漏补缺,加油!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简述幼儿园工作规程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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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时间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幼儿园规程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扩展资料《规程》规定: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二是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三是提高了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准入门槛。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的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第一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 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 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促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学、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三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质、德、美诸方面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规程》规定: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二是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三是提高了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准入门槛。

幼儿园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幼儿园规程内容有哪些

幼儿园规程内容如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七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注: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助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第九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1.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描述的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10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2.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3.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4.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保育工作的特点:重复性:有很多常规性的工作。即时性:有很多来自家长、来自孩子、来自工作,大大小小的临时性、突发性的事。创造性:用创造激发对重复工作的兴趣,用创造增加受服者的信任度,提高满意度。时代性:适应时代的需求,办家长和社会满意的教育。保育员证的考试科目1、考试科目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2、理论知识考试试题难度以中等难度为主, 难度低的试题约占20%;难度高的试题约占10%。3、操作技能考试试卷由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场准备通知单和考生准备通知单)、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正文、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构成。4、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最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在哪年颁布

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96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保育员的四条要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保育员的四条要求如下:1、照顾儿童的生活:包括饮食、睡眠、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照料,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2、组织儿童的活动:包括教育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等方面的组织和指导,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3、观察和记录儿童的情况:包括观察儿童的行为表现、身体状况、情绪变化等方面的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4、与家长沟通合作:包括与家长开展沟通、交流和合作,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协同家长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保育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二、按照消毒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水杯、毛巾、碗、筷的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水杯架和饭前餐桌的消毒工作。每天要定时冲洗厕所,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三、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好保中有教,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四、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保证幼儿开水供应,每天擦净席子。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枕套、定期清洗、消毒玩具,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五、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防止霉烂、损坏、丢失。六、根据本班教育教学要求做好配班工作。

简述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园招生编班的具体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园招生编班的具体规定: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它是进行学前教育的学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可以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由谁负责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一、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1、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2、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二、幼儿园4岁小朋友撞到人别人受伤怎么划分责任?1、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三、幼儿园校车出车祸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孩子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坐校车过程中受到伤害,幼儿园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2、幼儿园只有证明自己尽到了保护、管理职责,才能对幼儿在受到的伤害免责。通俗的讲,幼儿园在幼儿伤害发生后将成为第一责任人,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即法律首先推定幼儿伤害发生后,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3、另外肇事车辆和司机也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条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编制 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1   这学期我们幼儿园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我对纲要、规程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分析,这使我有了新的认识,也让我知道保育员也是幼儿园重要工种之一,是幼儿教师的助手,是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虽然幼儿园的工种职责有所差异,但是基本职责与要求都是一样,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规程》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如何保护幼儿的安全呢?作为保育员,首先整理好本班教师的卫生,减少幼儿与细菌接触的机会,坚持每日用消毒液消毒幼儿能接触到的地方,对于幼儿的玩具、椅子等都要定期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教室、厕所的地板保持清洁与干爽,避免地面有积水使幼儿摔跤,给幼儿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同时培养幼儿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的好习惯。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也是保证幼儿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流行性疾病多发的季节,要多教室进行消毒,教室要通风,督促幼儿多喝水,增加抵抗力,定期通知家长清洗被褥,保证幼儿的良好睡眠。让幼儿能自由愉快地在幼儿园学习。   保育员也要协助本班教师配合引导幼儿顺利完成教学活动。《规程》中指出,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幼儿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保育员也要坚持学习的原则,认真学习《工作规程》,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熟练掌握保育员职业培训中所学的内容,并能运用到实践中,并积极参加幼儿园里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并与本班教师一起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保教合一。   促进幼儿的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幼儿的发展是依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来实现的,作为保育员工作的职责,同时,要树立保育观,成为孩子的好老师,教师的好帮手,还要用自己的一颗爱心去爱每一位孩子!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2   书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导师,带给人类无穷的智慧,给人以启发,它是我的良师益友。生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朋友,就像《幼儿园指导纲要》一书中常伴我的左右,每当我困惑的时候都会翻翻,看一看,找到教学中的精髓,来填充我的不足,并试着进行反思,这也是我的成长历程,《幼儿园指导纲要》是《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实施之后,我国教育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必将引航和推进幼儿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创造更加优异的幼儿教育。   幼儿园指导创造了优质的幼儿教育,成为摆事在我国的幼教工作者面前的新生活。《纲要》集中体现了对幼儿的教育的指导。因此它的实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努力。从《规程》总则部分的基本指导思想,到后面的幼儿园内容,实施,评价等各部分,都与教师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落实《纲要》、《规程》,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上就要有进一步的提高   《纲要》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定阶段”我国基础教育正在进行一场根本性的改革,随着终身教育的提出和学习化社会的到来,基础教的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我们必须根据新的基础教育理念来调整幼儿教育价值取向,在社会和教育的整体结构中,正确而清醒的把握幼教的实践方向。根据新的基础教育理念来审视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自觉地规范自己教育行为,理性的构建自己的教育观念。 我们都知道幼儿园期是对人的一生有着着重要影响的时期,然而又是易被成人忽视,幼儿自己全然不知其价值和不能把握其发展进程的时期,幼儿期是幼儿需要成人精心照相照顾和保护的时期,然而又是其自理,自立的需要日益增长的时期。为此纲要中指出教师的责任更加的重大。它需要教师对生合的热爱珍惜和敬畏对生命规律和生命潜力的认识,理解和尊重对生命早期智慧的敏感,心中惊喜和理解。它需要教师深刻地懂得生命的整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教师必须进行上与幼儿生命特性相结合适应的教育,让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规程》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这一作风和角色的定位符合当今世界的幼教发展的潮流。xx年代以来的许多研究都清楚地表明。教师技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费德曼教授的“非普通性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幼儿个体可凭借其后学习的倾向在“普遍范畴”(指人类个体一般都能获得的共同发展经验,如客体永久性概念的获得)实现其发展,总之教师承担的不仅仅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如何在教育中灵活地扮演适宜的角色与幼儿积极的互动,这是教师工作中富有挑战性的环节。   学习《幼儿园指导纲要》与《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们一生学习的重要源泉,它值得我们珍视一生,它就像一面镜子一样随时照亮着我们,是我们进步的一个重要方向。只有学习好它,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3   通过认真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让我感悟很深,受益很多。我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改观。   我认为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规程》既强调幼儿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而且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入小学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础。   认真学习《规程》能够让我在进行园内各项工作时确实做到实处,我也将坚持幼儿园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教育和保育相并重。同时我觉得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主要活动,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快乐中成长,这点也是《规程》中体现的。《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原先学习的小学教育教学法,现在我们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非常丰富多彩,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发展着社会性和自己的智慧。《规程》中的指导思想为我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教育教学的活动指南。我认为教育为学生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但仅仅让学生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在尊重幼儿方面,我觉得做为一名教师,要得到孩子的喜爱,尊重。就必须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孩子,发扬幼儿的长处。同时幼儿园老师还应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不能静止的看问题。作为教师,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在汲取其他教师的长处上,还要学会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的教研能力。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通过学习《规程》,使我做到了心中有数,不再迷惑。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我觉得《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育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我们的教育工作指引了方向。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4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随着时代的推进与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现在政府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幼儿教育,社会各界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幼儿园。幼儿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之后,我进行了认真的研读。修订后的规程内容中,让我感受颇深的是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重幼儿的心理健康。新规程在第一条增加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在第五条增加了"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在第十九条增加了"幼儿园应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地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与接纳";在第三十九条改"爱护幼儿"为"尊重和爱护幼儿",改"身体健康为身心健康"等。   二: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四: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六: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对第一点,有关幼儿心理健康方面感触最深。在此,简单谈谈自己的感想。当今世界,心理健康已成为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各阶层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幼儿期正是一个人心理发展人格形成的关键期,个性和很多心理品质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可塑性大,心理上极不成熟,自我调节控制水平低,极易受环境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这一阶段加强对幼儿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和促进幼儿心理健康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我国儿童心理健康的现状。国内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出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许多儿童都普遍存在着嫉妒、任性、孤僻、焦虑、情绪反常、社交困难等心理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品行问题。   当今的儿童大多是在家庭的过分溺爱中成长,许多家长因为是独生子女就一味的满足孩子的需求。而长此以往,在儿童心中就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蛮横霸道的行为。随着年纪的增长,逐步会发展到破坏课堂纪律、说谎、打架等劣迹行为,甚至违反社会法纪,这常常令家长追悔莫及。   (二)情绪问题。   情绪是对一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是多种感觉、思想和行为综合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最普遍、通俗的情绪有喜、怒、哀、惊、恐、爱等,也有一些细腻微妙的情绪如嫉妒、惭愧、羞耻、自豪等。在儿童时期,其情绪问题极易受到家长们的忽视,如果父母不从小就注重孩子情绪培养的话,可能孩子成长后将   很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行为。   (三)人际关系问题。   荀子曰:"人之生也,不能无群。"意思是说,人要通过交往、通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适应社会生活。调查表明,许多儿童都存在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这种人际关系的障碍会对儿童个体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幼儿时期培养孩子人际交往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性格问题。   性格是一个人在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在儿童阶段,性格问题主要表现在胆小、害羞、自卑、怯懦、暴躁、身体或语言攻击等众多方面。儿童由于胆小、害羞等性格,会经常难于完成家长让他的如表演、和别人比赛、主动和别人玩等事情,这样会使他们更加恐惧做这样的事,反而加重了儿童的心理障碍。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幼儿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心理问题,因此对于幼儿心理健康的教育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新修订的规程更契合现在幼儿园工作中的现实情况,让老师们找到了工作中新问题的解决渠道和方向。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给我们幼儿教育指出了更清晰的方向,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5   20xx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与学习最新的教育思想,我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下面简称《规程》)。学习完新规程,我有以下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幼儿园教育的内外环境和条件也发生着巨大变化。1996年的规程,已经不能完全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是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落实依法治教,新规程也随之而产生。首先,新规程与旧的规程相比,我总结了与之前的规程的不同点,然后就不同点体会了什么教育思想展开论述。   修订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在贯彻落实方面主要有:重心在幼儿园、 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关键是建立常态化机制。新《规程》的颁布主要有以上几个鲜明的特征。   1 以幼儿园行为规范编织密网,注重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   新《规程》与近年来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重要文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   新规程明确了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也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能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保教能力。   2 为幼儿的良好发展保驾护航,重新表述幼儿园任务   把幼儿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调整是对幼儿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和中学教育不仅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而且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建立全面安全防护体系,而且要求教职工具有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强调了的身心健康,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尊重幼儿游戏权力,保证适宜的游戏条件, 尊重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保育和教育。儿童已经是成为主体的儿童,教育正在成为对个体具有一是发展的新的教育。幼儿园教育不仅重视了童年的快乐生活,也关注了幼儿的后继学习与终身发展。   3 提高认知资格和职责要求   专业的师资是了提高教育的重要保证,新《规程》规定普遍提高工作人员认知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这对于我们一线教师来说,是一个让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给我们的头上架上了一把软性的指标,更加有利于督促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实现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6   从20xx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根据自身的理解及教研讨论后的结果,得到了以下几点启发。   本次新规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更加注重了幼儿健康方面的发展。   从以前的《纲要》、《指南》中都有简略提到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字,但是从新规程中总则的第一条又再次清晰提出,可见幼儿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在因材施教,促进幼儿个别化教育的发展。   另外,新的规程中增加了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收普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这个是从最基础的人性无歧视原则进行,对于这个的理解就是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幼儿的身心从小开始就受到关注,特别对于天生或外在环境给予的条件,残疾、单亲等条件都是幼儿无法选择的环境,作为这些幼儿身边的成年人都应该以平等、尊重的态度积极给予对待。   同时也增加了从有条件的社会开放到有创造条件像社会开放,这里多了创造的一次,给于一种新的发现、新的突破。   最后特别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投保校方责任险。公开食谱,禁止吸烟,园舍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这条规则将幼儿园中安全的问题再一次推上了首位,所以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幼儿的个性发展在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每位幼儿教师需要认真学习新规程,更好的为自己的幼儿教育灌输新的了理论基础。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7   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了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后,我园开展了学习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活动,我作为一名来自一线的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了规程的内容,在听取了老师的解读后感悟很深,受益很多,对幼儿园工作和幼儿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新《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规程》既强调幼儿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而且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入小学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础。   认真学习《规程》能够让自己在进行园内各项工作时扎实做到实处,本人也将坚持幼儿园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教育和保育相并重。同时个人认为幼儿园活动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快乐中成长,这点也是《规程》中体现的。《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小学化倾向的教育教学法,每年9月份大班一开学就会有很多的家长前来向我们咨询,询问幼儿园是否会在这一年里提前教授一些拼音、数学或是写字的知识。对此我们都是一一回复没有,学龄前的幼儿在幼儿园里就应该享有游戏的快乐,这些小学化的学习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来说并不能起到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相反让孩子进入小学之后因为已经学过而导致上课不认真听课的现象,在如今的公办园里,现在都已经没有了提前教授小学化知识的现象,所以在一年级的开学初,老师都是会带着孩子进行统一的规范的知识的学习。而在幼儿园里,现在我们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是非常丰富多彩,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发展着社会性和自己的智慧。在游戏这个小社会里学会与人交往的方式。   其次兴趣是成功之母,我觉得应该从幼儿的兴趣出发,一步步引导幼儿去自主学习。在《规程》中指出教育内容要从幼儿的生活经验出发,关注幼儿的兴趣,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参与活动,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教育要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参与情况,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这需要我们细心去发掘,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目标。同时,幼儿园要创设与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环境。我们为幼儿布置科学的学习生活环境,合理的区角游戏,提供幼儿认知发展所需的材料,特别强调人际关系、环境、强调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这些指导思想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教育教学的活动指南。我认为教育为幼儿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但仅仅让幼儿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通过学习新《规程》,让我对幼儿教育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其中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我觉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育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大班班额为(  )。

【答案】:D《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幼儿园工作规程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幼儿园工作规程于2016年开始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是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工作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1、规范化管理:工作规程为幼儿园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种职责、流程和程序。它帮助确保幼儿园的各项事务能够有序进行,减少管理上的混乱和不确定性。2、保障安全和保护权益:工作规程涉及到幼儿园的安全保障、食品卫生、急救措施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它的实施可以确保幼儿的安全,保护幼儿的权益,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给幼儿园照顾和教育。3、提高教育质量:工作规程一般包括了教学计划、评估方式、教师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它有助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教师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教学活动,使所有幼儿能够获得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4、沟通和协作:工作规程为幼儿园内部的教职工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参考基准,在处理问题和解决冲突时能够更加明确和高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它促进幼儿园内外各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幼儿园整体发展。5、法律依据:工作规程通常会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要求的内容,如劳动法、教育法规等。它帮助幼儿园遵守相关法规,规避法律风险,提高幼儿园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1996年与201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区别和联系

主要区别是,版本不同、组成不同、发布和实施时间不同,具体如下:一、版本不同1、1996年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2016年颁布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爆出的幼师虐童案,《工作教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组成不同1、1996年颁布内容包括:总则,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与幼儿家庭,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附则,共 10 章,60条。2、2016年颁布内容包括: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卫生保健,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共11章,66条。三、发布和实施时间不同1、1996年颁布发布时间:1996年3月9日。施行时间:1996年6月1日起。2、2016年颁布发布时间:2016年1月5日。施行时间:2016年3月1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

《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学前儿童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个小时。餐前餐后半小时不做剧烈运动,进餐前后十五分钟内组织安静活动。增强幼儿食欲,为幼儿介绍当餐食品。给幼儿适当的选择机会,允许幼儿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进餐座位、食物等。鼓励幼儿独立进餐,不催促幼儿用餐。提醒幼儿在用餐时间内进餐完毕(中大班不少于30分钟,小班不少于40分钟)。巡视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餐具;观察进食量;纠正不良进餐习惯;对特殊幼儿给予个别照顾;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如下:提供安全保障:幼儿园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幼儿的安全与健康。这包括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幼儿。儿童教育:幼儿园负责提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服务,包括启蒙教育、认知能力培养、社交技能、运动发展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幼儿园致力于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包括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创造力、情感社交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实施适宜的课程:幼儿园制定和实施适合幼儿年龄和发展水平的教育课程,包括各种主题的活动、游戏和学习材料,以帮助幼儿获得全面的成长。与家长沟通合作:幼儿园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需要,提供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培养良好习惯:幼儿园帮助幼儿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和礼仪意识,促进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社交技能的发展。健康管理与营养计划:幼儿园负责管理和维护幼儿的健康状况,包括提供适宜的营养饮食计划、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控等。

2022.11.12(作业1)《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教育也在不断改革创新,尤其在2022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发布以来,我国的幼儿教育规模明显得到改善,普及教育程度也逐渐提高,此次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新版的规程中具体都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将对其进行具体的介绍。首先,在新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园内行为为主要改革内容,并结合我国相关教育法律,制定了此规程。幼儿园主要对3周岁至6周岁的幼儿进行指导,其主要的教育目标是:(1)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能力和语言交往能力;(2)促进幼儿身心的正常发育和身体机能的协调发展;(3)发展幼儿智力,强化心理健康,探究其求知欲望。第二章主要对幼儿园内的人员和编班进行了规范,主要为便于管理。第三、四章对幼儿园的安全及卫生保健设置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应执行国家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检查规定,建立起安全责任机制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卫生。除此之外,还主要对幼儿园的教育、职工、设备以及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管理,在教育方面遵循幼儿自身的发展规律,教师应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并积极鼓励,激发幼儿的正面教育。以游戏为主要教育形式,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类游戏,合理利用室内外教育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和探究兴趣。其次,新版规程还规定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置活动室、保健室和卫生间等,同时结合建筑规划执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解读

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主要有哪些职责

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问题,包括伙食安全!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介绍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39条规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扩展资料岗位职责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二、按照消毒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水杯、毛巾、碗、筷的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水杯架和饭前餐桌的消毒工作。每天要定时冲洗厕所,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三、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好保中有教,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四、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保证幼儿开水供应,每天擦净席子。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枕套、,定期清洗、消毒玩具,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五、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防止霉烂、损坏、丢失。六、根据本班教育教学要求做好配班工作。(1)保持儿童生活作息制度,贯彻一日生活常规要求;(2)负责夏季室内消灭蚊蝇,冬季室内保暖工作;(3)配合教师进行晨、午检,协助保健员带儿童看病,督促教师给幼儿服药;(4)帮助备课和准备上课及游戏的材料,参加一定环节的组织儿童工作(如作业、游戏、值日等);(5)坚持正面教育,对幼儿耐心细致,态度和蔼;(6)仪表整洁,以身作则,处处做儿童的表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7)努力钻研业务,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8)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定时清点,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总务人员,妥善处理;由班长签字,负责填写每月领物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育员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入小学前。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二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入园,应予照顾。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入小学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有条件的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简述《规程》中幼儿园教师主要职责的要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通常会对幼儿教师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规定,以下是一些通常被包括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幼儿教师职责和要求:1.、保证幼儿园安全稳定。幼儿教师需要负责幼儿活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在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确保幼儿的安全。2、实施教育教学。幼儿教师需要制定科学的、富有创意的教育教学计划,负责教育教学的现场管理,掌握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3、与家长沟通。幼儿教师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幼儿的生活状态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幼儿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向家长提供育儿建议。4、照顾幼儿的生活和健康。幼儿教师需要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包括给幼儿喂食、更换尿布、协助孩子去卫生间等,同时对幼儿的爱护、健康进行管理和保障。5、建设教育环境。幼儿教师需要负责幼儿园教育环境的规划和建设,使幼儿园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6、参与团队建设。幼儿教师需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同事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协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哪一年颁布的

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在2016年1月5日。《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目标: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吉林教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

  导语:以下是在吉林教师教学工作中关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工作内容法律条文的规定,需要了解相关规章制度的教师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各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各、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各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2020幼儿园教资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

知识点: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结构《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共有十章,其中,总则是对规程宗旨、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总体的规定,分则是对幼儿人园和编班、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等的规定。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96年颁布,它是一部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作全面阐述的法规。(一)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与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2)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3)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发展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培养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感受美和表现美的兴趣和能力。(二)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编制 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班额标准有以下几种: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或6~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三)幼儿园的园舍、设备(1)幼儿园应设活动室、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2)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3)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四)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卫生保健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证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而实施的各种措施。因而卫生保健工作在幼儿园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科学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定期体检,进行疾病的防治和生活卫生常规的培养,加强体格锻炼,以及建立安全措施等一系列工作。(1)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应根据各地实际和园所条件,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使园舍、场地、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创设净化、绿化、美化和儿童化的环境。(2)建立科学的生活制度。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同时考虑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和季节特征等因素,制订适宜的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中各项活动的顺序和时间。(3)提供营养膳食。合理均衡的膳食是幼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制定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进行烹调指导和监督等保证幼儿获得生长发育和活动所必需的营养。(4)健康检查防病。幼儿园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预防接种、消毒隔离、体格检查、环境和个人卫生等制度,完善各种防病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幼儿的免疫力,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5)开展体格锻炼。幼儿园应注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要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并利用自然因素(如日光、空气、水)增强幼儿体质,减少发病率,增强其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增进健康。(五)幼儿保护规范(1)尊重幼儿,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幼儿园不得使幼儿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3)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的社会、文化娱乐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5)任何人不得在幼儿的活动室、寝室和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六)幼儿的发展幼儿的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着眼于幼儿终身发展的长远目标,培养其适应未来,适应终身教育的社会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幼儿的主动性、独立性、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等现代社会需要的重要个性品质,使他们今后能学会学习,学会关心,有自我教育能力,能做到自律自控、有责任感,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二是着眼近期目标,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主要在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身体素质以及良好的习惯、态度、能力等方面,帮助他们打好基础。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幼儿园工作规程》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⑴关于保教结合原则;⑵关于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⑶关于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⑷让幼儿主动活动、有充分的探索操作和主动参与学习的机会;⑸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和幼儿教师素质;⑹关于幼儿游戏;⑺幼儿园管理;⑻幼儿园、家庭和社区教育;⑼附则。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2、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3、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4、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入小学前。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二年制的幼儿园。5、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6、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7、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入园,应予照顾。8、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9、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招生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10、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分幼儿园招生编班、卫生保健、幼儿园教育、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和经费几部分。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幼儿园规程

幼儿园规程如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胰岛素、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并专帐管理,不得开架销售。

怎样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紧急停车操作程序。个体安全防护措施。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求此范本!急

  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292号)及《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管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责任行车一般事故;杜绝人身轻伤以上事故;确保每次封闭要点安全正点开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安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公司主管副处长负责。  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⑶ 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备一定素质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⑷ 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对分解到的目标、指标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  ⑸ 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⑹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⑺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安全监察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等,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  ⑻ 依据公司、电气化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⑼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发生事故。  ⑽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及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2、项目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督、保障的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负责。  ⑵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讨重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  ⑶ 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做好“人”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政治环境。  ⑷ 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等方面的辩证关系,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⑸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  3、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⑵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⑷ 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⑸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⑹ 工地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员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4、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⑴ 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⑵ 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技术交底。  ⑶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专业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 应用“四新”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 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⑻ 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5、领工员、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 领工员、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副经理负责。  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 负责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⑷ 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⑸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⑹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四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⑺ 发生各类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6、协作队伍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⑴ 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指导。  ⑵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⑶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⑷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公司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⑸ 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内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⑹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所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⑺ 发生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规程制度的要求多久进行一次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有哪几项

策划准备及指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指定修订——实时运行及整改——自评——外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煤矿应急救援的一般规定中,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第六百七十七条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援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不得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第六百八十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第六百八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发出警报后,必须在1min 内出动救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煤矿应急救援的一般规定中,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第六百七十七条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援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不得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第六百八十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第六百八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发出警报后,必须在1min 内出动救援。

节能材料有哪些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

节能设计的标准有许多,一般分为政策类和技术类,如果是技术类则标准牵涉的范围就更多。如果是政策类的部分如果需要可以帮助提供。建筑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上   1 地基与基础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 主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03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03137-200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0399-98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OB50156-2002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3 建筑装饰装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OJ155-2007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96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0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   4 专业工程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下   5 施工技术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6 材料及应用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2005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08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   7 检测技术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200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8 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9 安全卫生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0-2001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0 施工组织与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121-99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十大图纸有哪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2020年10月11日发布,2021年9与1日实施一、露天矿山1.地形地质图2.采剥工程年末图3.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4.采场最终境界图5.排土场年末图6.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7.供配电系统图8.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9.防排水系统图二、地下矿山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相邻采取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二)

5.1.6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包含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参考资料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7-12-2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 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6、工业撊ue420??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0、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二、操作规程 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由质管处负责每月对有毒有害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单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4、公司每年一次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给予监护治疗。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离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予以治疗。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包含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参考资料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7-12-20]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回复楼上“热心网友”引用文件的勘误: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更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07.27 卫生部令第49号更新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卫监督发[2006]375号《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卫监发[1997]第60号《职业病报告办法》 卫防字[1988]第7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1987]第60号等以上文件全部被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替代: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执行。二、推荐“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议采用江苏的版本: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的通知(苏安监〔2011〕152号)http://www.jssafety.gov.cn/swordcms/jssafety_html/jssafety_theme/static/zhiyejiankangchu/index.htm三、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什么?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x0dx0ax0dx0a  《职业病防治法》x0dx0a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x0dx0a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x0dx0a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x0dx0a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x0dx0a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x0dx0a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0dx0a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x0dx0a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x0dx0a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x0dx0a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x0dx0a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x0dx0ax0dx0a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x0dx0a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0dx0a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x0dx0a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x0dx0a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x0dx0a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x0dx0a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x0dx0a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x0dx0ax0dx0a  *:关于台账:x0dx0a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x0dx0a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x0dx0a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x0dx0a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x0dx0a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x0dx0a  5.1.15 工种台账x0dx0a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流程或规程。

供参考: 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1.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1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信纸、橡皮擦、夹子、圆珠笔、水性笔、钉书针……等。 2.2 管理消耗品:复印纸、传真纸、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印台、印油、电池、色带、墨盒……等。 2.3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钢笔、计算器、尺子、胶带台、日期章、塑料文件盒、文件夹、名片册……等。 3.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 保管用品,如铅笔、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公 司或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钉书机等。 4.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一段时间的耗用平均数)、经验法 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 作状况调整发放基准。 5.管理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复印纸、传真纸)不在此限。 6.管理品列入移交,即人员岗位变动及离职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如 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 购。 7、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填写《请购单》交采购员购买,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8.每人及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表》,由办公室发放、公司办公用品保管员统一保管,于领用时登记并经副总以上主管批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领用。各部门另设专人负责领用及保管部门共用品。 9.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只限于业务及管理部门,车间作业人员如需使用办公用品,则统一由部门领用。 10.保管员另设《办公用品保管帐簿》,对办公用品库存、领用进行管理,并于每月底将《办公用品领用月报表》交办公室,以便统计消耗情况。 10.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11.办公用品如属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如 办公室无法采购的特殊品,可经副总以上主管同意后授权使用部门自行购买。 12.新进人员如需领用办公用品的,在符合领用条件的情况下,先到办公室领取《个人办公用品领用记录表》,再办理领用。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应将剩余及列管办公用品一并缴回保管员处。 13.印刷品(如信笺、信封、表格等)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流程或规程。

做一个申请表格 谁要谁填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1.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应急预案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救援人员及资源配置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6.维修保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7.定期检验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8.事故报告制度:对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报告。9.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事故等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工作规程》培训内容

对于幼儿园的老师来说,《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一份重要的工作文件,内容详实、系统,它规范了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而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并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以下是可能包括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培训内容中的一些方面:1.幼儿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幼儿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是班级运行的基础,因此需要告知教师。这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过程等方面。同时,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如管理具体实施、场所管理、教师管理、孩子管理等也必须特别说明。2.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需要保障孩子的安全,这是幼儿园管理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幼儿园管理者需要通过培训来向教师讲解如何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安全事故等安全问题,还需要教师学习急救知识,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及时处理。3.幼儿教育实践课程培训中应该还要包括幼儿教育实践的课程质量,例如幼儿园需要开展哪些课程以及在开展课程方面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等。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课程让教师了解各种幼儿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提升园内业务课程的质量。4.幼儿园管理体系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也是幼儿教育好坏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培训中可以教师如何理解管理体系,如何实行管理体系,并介绍幼儿园制度文件,以便教师在工作中可以遵循相关规定。总之,培训教师要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可以提升教师本身的素质水平、工作能力,增强幼儿园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幼儿的健康和成长。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制度和规程

是:(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请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6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1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2.6.2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幼儿园工作规程读后感范文(精选7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读后感范文(精选7篇) 读完某一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要怎么写好读后感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读后感范文(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对《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认真学习,让我感悟很深,受益颇多。我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改观。 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其中在读幼儿园编班中说到:第一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三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在园的安全极为重要,从中明白:第一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幼儿园工作规程》这本手册还是在念书的时候因为考试的原因仔细研读过。刚参加工作那会也曾经仔细揣摩过。如今工作多年因为课题的原因再次品读其中的条条款款不再是纸上的文字,而是我工作的写照。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我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每一个细节。《规程》是所有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指引了方向。让幼教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学习《规程》,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在工作实践中,把《规程》精神落实到位。《规程》总则中提出了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在这里提出的“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解释,幼儿园的工作与学校的不同点之一就是保教不分离,所以做为幼儿园教师,应该遵照规程,三位老师应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每个人都应既做好保育又要做好教育的工作,这是对幼儿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目标有:增进幼儿体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展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的兴趣和求知欲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为了这些培训目标幼儿园会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园本特色课程。幼儿园老师就是通过这些课程将一个个活动目标展现。每次活动课之前都需要老师的精心准备,既要考虑到幼儿能力发展的差异性,又要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再做调整,一节看似简单的课程实则离不开三位老师的努力。 在幼儿园通常每节课三位老师都会一起参与,主班老师起主导作用,配班老师辅助,生活老师做好后勤工作,关注幼儿身体情感的变化。工作多年另我感触最深的就是一个好的班级三位老师的关系一定相处得非常融洽,只有三位老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这个班级的一切活动才能有序运转,班级老师相亲相爱互相帮助是给班级幼儿最好的影响。三位老师传达给孩子们的种种信息可以说是对孩子们无形的教育,也是对家长最好的交代。 三位老师密切配合才能得到家长们的认可和信任,繁琐的家长工作才会变得简单易行。面对家长的不质疑三位老师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推卸责任只会带来家长更大的不信任。记得有次离园时一位奶奶看着自己的孙子穿的比其他孩子都多,就质问老师为什么不给自己的孩子脱衣服,在门口负责送孩子离园的我向这位奶奶讲明了原因,可是这位奶奶似乎不信,这时候我们的保育老师走了过来再一次讲明了原因,孩子因为拉臭臭错过的拍球活动,其他孩子因为运动的原因所以穿得少,这位奶奶见两位老师说的一样这才笑嘻嘻地牵着孩子的手离园了。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班级老师相互配合的重要性。为了班级荣誉每一位老师做好自己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要与另外两位老师配合好为了班级共同的荣誉一起努力。《规程》给我们指明了工作的明细具体执行起来还要靠各位老师自己内心坚守的那份职业信念!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应谨记提高保教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遵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规律,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体智德美四个方面去进行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同时增强幼儿的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教师要尊重幼儿,爱护幼儿,不可变相体罚幼儿。 我们在招生也有一定的要求,我们会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要求来进行招生,每个班招生人数都不相同,幼儿在入园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才能入园,我们应认真查看幼儿体检报告,确保幼儿健康! 幼儿在接送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委托成年人接送,我们必须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和自救的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定期组织预防演练,加强幼儿一定安全意识! 幼儿在园每日户外活动不得低于两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每年体检一次,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发展需求,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到尊重和接纳! 这些都是我们一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阅读《幼儿园工作规程》,使我的幼儿园一日生活流程更加清晰,每件事看似很小但是如果稍不注意就会造成麻烦,我们应当接近全力去避免发生错误,谨记一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尊重每一位幼儿,因为他们都是平等的,让每一位幼儿在幼儿园生活中都能开心快乐,无忧无虑!这也是我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这个角色的定位符合当今世界的幼儿教育的发展潮流。近年许多研究都清楚地表明教师技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费德曼教授的“非普通性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幼儿个体可凭借其后学习的倾向在“普遍范畴”(指人类个体一般都能获得的共同发展经验,如客体永久性概念的获得)实现其发展,总之教师承担的不仅仅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如何在教育中灵活地扮演适宜的角色与幼儿积极的互动,这是教师工作中富有挑战性的环节。 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程》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通过这个假期的认真学习,我感悟很深,受益匪浅。深刻体会到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祖国、社会、爱集体、爱科学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现在我们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非常丰富多彩,孩子们能在愉快的游戏中学到知识并开发自己的智力。 我觉得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首先要树立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我们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孩子,发扬幼儿的长处。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时刻坚持我校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通过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工作中我做到了心中有数,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指引了方向。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幼儿德、智、体、美、乐的全面发展;作为幼教工作者,这个光荣而又神圣的任务就在我们的肩上。我们要在孩子的幼儿阶段为他们打好良好的素质基础,其中包括文化素质、语言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 首先,教书育人关键的是教师的素质,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现代化的幼儿教育观,所以,我更应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的观摩,评价自己或他人的教育行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发展。 其次,我们要尊重幼儿,建立起平等的师生关系,体现出老师的和蔼可亲,在小朋友眼里,老师应该是一个青春的、阳光的、美丽的、有活力的、诚实的、无所不知的,同时又是亲切的、和蔼的,讲道理的,会关心人的、具有威信的大姐姐。 再次,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未来,一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键时期,我们为幼儿营造了从小守秩序、讲文明、懂礼仪的育人环境。要尊重儿童,善于发现问题并揣摩幼儿心理,重视幼儿的感受。不要一味的强制或者责备,我们更应该告诉他为什么我们要这样或那样做,这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好处,让幼儿理解并接受它,并让幼儿渐渐习惯并自觉的遵守秩序和规定,从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最后,要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教师应该牢牢记住自己每一个学生的名字,用友善的说话态度,运用恰当的语言和适当的语调、语速,与幼儿进行沟通。做到善于倾听,能够利用眼睛和目光与幼儿进行交流。一个眼神可以是最好的奖励和最严厉的惩罚,它可以传达你对孩子的爱与信任。老师的笑容永远是对孩子最好的鼓励与奖励,老师的目光就是对孩子成绩的.肯定。让我们的脸上每时每刻都带有阳光的笑容,让孩子眼中总是充满着阳光的色彩。 总之,我们应该在平时的日常教育过程当中,多与小朋友进行交流,能够做到及时地进行随机教育,对待幼儿时应该做到细心、关心、有爱心和耐心。在幼儿园教学的过程里,要充分认识和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的教育价值;通过合理的组织,科学的安排,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让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中身心健康的发展和成长。 寒假期间我自己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学习《规程》后,我在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上有了很大的认识和改观,深刻体会到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 《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 《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宝宝班虽然是学前班了,但是我们也应遵循《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 我认为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幼儿,发扬幼儿的长处。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指引了方向。通过学习《规程》,在工作中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也将不断的更深入的学习,把《规程》精神逐步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今年的3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对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而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对此有所了解,所以我阅读了这一篇新规程。 《新规程》分为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园的经费等十一章共计66条。通过查找网络资料,也了解到了这一次对《规程》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是强调幼儿园要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等等。 还有一些新的整改,在这我就不一一叙述了,通过这些新规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幼儿教育是越来越重视了,也与时俱进的更改了很多规程,针对现在幼儿园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方向。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作为老师的去了解,去做好的。读完这篇新规程,不仅仅是知道,更应该实践起来,通过每一位老师的努力,将新规程贯彻落实!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知识试题判断(2)

  81、矿灯应该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功能。(对)   82、如在井下作业时发现矿灯熄灭,可就地进行拆卸维修。(错)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83、矿灯严禁加装其他功能。(错)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84、因矿灯房在地面,所有可以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建筑。(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   85、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65 m2、厚度不得小于5mm。(错)面积不得小于0.75m2   86、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对)   8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对)   8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应每季度检查1次。(错)每月   89、每2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错)每三个月   90、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对)   9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对)   92、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2次。(错)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9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对)   94、甲烷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断电浓度是≥1.5%。(对)   95、甲烷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的报警浓度是≥1.0%。(对)   96、采煤机、掘进机可不必设置甲烷传感器。(错)必须设置   97、入井人员可不必携带标识卡入井。(错)必须携带   98、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   99、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80mm。(错)不小于100mm   100、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对)   101、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对)   102、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可以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错)严禁使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103、单体液压柱在入井前必须抽查,进行压力试验。(错)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104、同一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错)不得使用   105、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对)   106、使用掘进机,当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可不必将切割头落地。(错)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107、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对)   108、煤溜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对)   109、矿井可不必使用机械通风。(错)矿井必须使用机械通风   1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对)   111、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抽出式。(错)必须使用压入式   11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对)   113、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对)   114、矿井应当每两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错)每年制定   115、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70m。(错)不得小于80m   116、可在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错)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   117、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房内。(错)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118、空气压缩机站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对)   119、电气设备不应该超过额定值运行。(对)   120、机电硐室的过道应该保持畅通,严禁存在无关设备和物件。(对)

煤矿的作业规程有哪些重点?

其实条条都是重点,关系人命啊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制度、实行群众监督、持证上岗、取得安全标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1、建立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2、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3、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4、取得安全标志: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5、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完全小学的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第三条 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第四条 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五条 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应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第六条 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七条 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第八条 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农村地区可视情况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第九条 小学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十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小学实行秋季始业。小学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复式。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二条 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业。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小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第十三条 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留级次数。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第十四条 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小学不得开除学生。第十六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七条 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九条 小学应按照国家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二十条 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二十一条 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主会教育相结合。第二十二条 小学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第二十三条 小学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四条 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五条 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第二十六条 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第二十七条 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小学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第二十八条 小学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九条 小学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小学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三十条 小学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第三十一条 小学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家、站)和青少年科技馆(站)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小学可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第三十三条 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非政府设置的小学校长,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的发展(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主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四条 小学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三十五条 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第三十六条 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第三十七条 小学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第三十八条 小学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小学可依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设年级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第四十条 小学若规模较大,可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第四十一条 小学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可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在小学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三条 小学应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学校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部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第四十四条 小学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五条 小学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小学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第四十六条 小学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学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四十七条 小学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四十八条 公办小学免收学费,可适当收取杂费。小学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第四十九条 小学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严禁采取向学生摊派钱、物的做法代替勤工俭学。小学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第五十条 小学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小学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校医室),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根据条件定期或不定期体验。第五十二条 小学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五十三条 小学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五十四条 小学应同街道、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小学亦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十五条 小学应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小学可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六条 农村乡中心小学应在县教育部门指导上,起到办学示范,教研中心、进修基地的作用,带动当地小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第五十七条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小学,可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五十八条 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城市小学、农村完全小学以上小学,其他各类小学及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可参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计算机辅助工艺规程设计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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