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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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是什么意思

经营权往往是谁管理,如:董监高;而所有权,可以理解为股东,即只要你持有某股份公司的股票(无论多少),你就是它的一份子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什么意思

即将企业资源的提供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相分离,因为,所有者不一定懂经营,而懂经营的人又不一定有足够的钱开办企业,所以为了达到两者最优的组合,发挥最大的效益,可以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为那些不懂经营却想为自己掌握的资产寻找增值机会的人以及懂经营却没有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契机,实现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

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普遍没有实现分离,家族企业的现状是什么?

现在基本上就是各玩各的,而且有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分割或者是争夺加权的行为。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优势在于( )。A. 职业经理能更好的管理企业

聘请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负责,董事会日常的日常管理。董事会的企业业主开发业务规划和发展目标的责任,不直接管理的企业,但通过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该公司的管理团队形成按照董事会的规划一天的到,每天的业务董事。董事会负责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发展战略,人事任免,财务经营权的董事会董事的责任范围内签署的委任书,享受的责任。

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区别表现在?

产权与所有权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不同含义的相关概念。产权以所有权为核心,所有权性质决定着产权性质,甚至可以决定产权的存在与否,但产权并不等于所有权。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2.概念外延不同。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产权不仅表明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也即同时表明了原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在现代公司制中,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分别行使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现代公司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结构。因此,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所以,西方产权经济学家们在分析经济行为,解释资源化配置的权利时,主要指的是产权,很少提及所有权。  3.“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所有权概念中所指的财产主要指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及现金,这一财产内涵主要是与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内涵比较狭窄。而产权概念中所指财产则包括多种形态,除传统的有形财产及现金外,还伴随着现代股份经济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了股权形态、债权形态以及各种无形资产等,其对应的“财产”概念极为丰富。  4.运动属性不同。所有权在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是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而在产权所分解的四种权能中,只有收益权具有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均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可以流动、交易。正是由于现代公司实现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从而为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这种交易既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债权、股权等价值形态。产权进入市场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具有了高度的流动性,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所有权与产权的着眼点不同。所有权的着眼点是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以及财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收益,如股息、红利等;而产权的着眼点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法人是通过获得法人产权而具有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取得经营收入。  总之,在产权权能发生分解后,所有权与产权之间不再是对等关系。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为深广的内涵和外延,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研究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而不是研究所有权制度。

法人财产权的经营权说

3 经营权说一般认为法人财产权只是占有、使用及依法处分的权利,不享有收益权能。4与此说对应的关于股权观点是股东所有权说,即股东所有权——公司经营权模式。

评价四种景区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并请列举哪些类型景区适宜经营权与所

公共资源类型旅游景区具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和多样化的利益需要,由此而构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与运用,是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当地居民、市场环境与景区资本等众多因素相互作用、均衡制约的结果景区管理模式的生成,有着极其复杂的驱动机制。 这些年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一直处在变革中,合理、完善的管理方法不断地被运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政治论述题:请运用经济有关知识论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的深远意义。

房地产 2013.10.21 [Table_Invest] 评级: 上次评级: 2001 转让、作价 土地所有 入股、出 者和使用 资、出租、 者 抵押 规划区外所有 集体建设用地 不得用于 商品房开 发建设 数据来源:朱建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模式和法律困境》[D].重庆大学,2010.,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5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3. 宅基地流转模式 宅基地臵换是中国农村土地第三次改革,通过农村地区土地制度的改 革,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与现行的制度之 间的矛盾,解决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小、土地产出率低、大量农村住房闲 臵、宅基地浪费严重等问题;再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的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拓展城市建设空间,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通过承包地流转 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安臵,解决农村宅基 地低效利用问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利用率。 3.1. 按主导方式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农民主导 宅基地臵换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征地方式;市场主导、出租方式; 农民主导、农业产业化方式。 表 3:按主导方式划分的宅基地臵换方式 臵换方式 政府主导、 征地方式 臵换背景 地方政府基于工业园区建设、 交 通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对土 地的需求, 主动采取征地换保障 的方法, 促使分散农民集中居住 适合地区 距离城镇较 近的农村 距城镇较近、 非农行业对 土地的需求 强烈、 但又不 具备征地条 件的农村 距离城镇较 远的农村, 受 城市化和工 业化的辐射 较小 优势 解决了征地农民的社 会保障 缺点 最容易导致政府与 农民之间利益博弈 和产生矛盾的方式 由此产生的就业机 会难以完全吸纳农 村富余劳动力; 农民 的经济保障受到市 场的影响, 社会保障 有隐患 对农业生产与管理 的要求比较高, 处理 不好, 容易导致农民 的收入渠道有限, 社 会保障难以保证, 宅 基地臵换就变得比 较困难 市场主导、 出租方式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非农 行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加大, 使 得周边农民找到了商机 这种方式是最自然的 农民集中居住的方 式,不容易产生尖锐 矛盾 农民主导、 农业产业化 方式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转, 促使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 化经营, 由此获取更多的土地收 益, 使农民在改善原有居住条件 的过程中臵换房屋, 自愿逐步集 中居住 关键就在于在转包、 出租、入股等土地流 转方式中是否因地制 宜地采取了有效的方 式, 促使农村长效增 收,有能力解决镇保 数据来源:杨建军,阮丽芬《农村宅基地臵换模式比较与分析》[J].城乡规划.园林规划,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3.2. 按臵换对象分:货币、异地房产、异地宅基地 宅基地的臵换方法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以及臵换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 分为以下三种:货币臵换、异地房产臵换、异地宅基地臵换。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6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表 4:按臵换对象方式划分的宅基地臵换方式 臵换方式 针对人群 已搬入城市居住 和就业的人群 臵换地 镇区或其 他城市 优势 承包地处理方式 获得经济利益, 使原本死的宅 必须交还给村镇集体, 基地变成活的资金, 可以自由 由村镇集体集中后出租 购买城镇房产 , 落城镇户籍, 规模经营 享受城镇生活品质。 保障了农民的对不动产权的 自由处臵权力; 享受城镇的硬 件设施, 居住和生活环境大大 改善;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从而改善经济水平。 中心村集中建设住区, 农民的 生活环境提高, 生活成本依然 较低, 且可根据农民意愿继续 从事农业劳动 可有条件性的保留或放 弃承包地,例如在城镇 已有稳定的工作,就业 单位给予各类社会保险 者则可选择放弃承包地 货币臵换 异地房产臵 换 有进城就业和居 住愿望的农民、 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民集中 住宅区 异地宅基地 臵换 希望依然从事农 业的、习惯居住 在农村的人群 保留下来 的中心村 保留承包地 数据来源:杨建军,阮丽芬《农村宅基地臵换模式比较与分析》[J].城乡规划.园林规划,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3.3. 实践中的地方典型模式 我国宅基地流转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多层次性和各 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流转模式。主 要案例有:天津、成都温江和浙江嘉兴、重庆九龙坡等地区 图 5: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 银行 融资 政府 成立 投融 资建 设公 司 建设资金 规划 建设 新型 小城 镇 村民 申请 换房 实施 换房 (配 套政策 和保障) 土地整 理将农 民宅基 地复垦 节余的建设 用地指标挂 钩到小城镇 土地进行招 拍挂 数据来源:解安宁,刘芳兵,曹天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9).,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7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图 6: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 永久放弃承包地 承 包 地 转租、转包 换取养老金、 租金、 股金、 就业扶持 参加社保 反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提供就业 继续耕种 提供资金 异地臵换 宅 基 地 货币补偿 臵换安臵房 提供房源 复 耕 指 示 房地产开发 购臵商品房 工业区开发 安臵房建设 数据来源:王佑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图 7:成都温江“双放弃”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租、入股 租金或股权、红利 土 地 确 权 林地使用权 农民所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换社保、 出租、入股 股份收益或租金、 农民 的工资性收入 房屋所有权 集中住房或城市公共 服务、社保、补偿金 数据来源:王珍《成渝试验区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_王珍》[D].四川农业大学,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行业专题研究 5. 经济、制度双轮驱动的农地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因素、土地制度因素。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农产业、城镇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 断增长,改变了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增加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从 经济上驱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2)农地管制的加强以及土地市场 的发展,改变了土地供给的数量和结构,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化了 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臵,从制度上驱动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图 9:经济、制度双轮驱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非农产业发展 社 会 经 济 城乡社会经 济结构变化 建设用地 需求增加 经济驱动 农 集 建 用 流 制度驱动 村 体 设 地 转 城镇化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 土 地 制 度 土地市场发展 土地资产 价值显化 土地利用 方式转变 农地管理制度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5.1. 非农产业发展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建设用地是非农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非农产业经济总量和结构与其所 占用的土地数量和结构存在密切联系,一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结构(产业 结构)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来得到反映。因此,随着我国非农 产业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带动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变化,这也同样 体现在农村土地利用上。 单纯以数量增加为特征的建设用地扩张,将给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带来 巨大危害,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替代对农业用地的占用,有利于减缓社会、 生态发展面临的危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其特有的优势,承接着非农产 业发展对土地的强烈需求。 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巨大但闲臵现 象严重,集约利用度普遍较低,具备二次开发潜力;另一方面, 农村非农产 业发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受到土地管理法保护,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2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件有限,上地需求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能是偶然地、零散地进 行。 (2)在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农村人口向城镇迅速集中,必然要求城镇生 产设施扩张、 居住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升级,这需要土地资源的大量投入, 促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其区位优势,承载着城镇发展对土地 利用带来的压力,吸引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流转。 同时, 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其原来使用的建设用地并不改变权利和用途属 性,导致农村建设用地闲臵、低效利用现象严重,这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再 次开发利用创造了条件。 (3)当城镇化进程完成进入后期阶段,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城乡差距 缩小,建设用地需求相对稳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趋于平稳。 5.3. 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经济再生产的必要过程,主要通过基本建设、 更新改 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实现,是要素投入的主要表征指标。 随着固 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各项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资金来源充足,对建设 用地产生了巨大需求。 当国有土地供给难以满足建设需求时,投资对土地 的需求就转向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也带来了农村 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 图5: 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20% 150000 100000 50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图 6: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 增速 70% 60% 50% 40% 30% 20000 -20% 15000 10000 5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增速 80% 60% 40% 20% 0% 10% 0% -10% -20% -40% -60% -80% -100% 数据来源: 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4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图11: 建设用地红线 3900 3800 3700 3600 3500 3400 3300 3200 3100 3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建设用地 红线 图 12: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加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5% 5% 0% 15% 10%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增速 20% 数据来源: 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农地管制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建设用 地的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间接实现的。 农地管制水平的加强,从数量上控 制了新增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占用,增加了农地非农化的成本,一定程度 上减少了建设用地的自然供给量。在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成为保障土地经济供给的重 要途径。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对农地管制加强的应对行为。尽管 1998 年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出于耕地保护的目的,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 行为,但 2004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进一 步严格农用地管制的同时,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 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从而引导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有序进行。 随着我国耕地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农地管制制度将日趋严格,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将成为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 5.5. 土地市场发展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配臵。但 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资源实行行政指令配臵、无偿使用模式,土地市场 难以发展,土地价格遭到扭曲。由于土地资源配臵市场化程度低,土地价 格没有真正反映其价值,扭曲的市场价格反而扩大了对耕地非农化的强 烈需求,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却难以进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土 地有形市场逐步建立并完善,当前一级市场的整体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 二级市场总体呈快速发展态势。 土地市场的发展,显现了土地的真实价值,土地价格逐年上涨。随着土地 市场价格的回归,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 偿、无期限使用局面逐渐被有偿、有期限使用替代,市场机制同样对集体 建设用地配臵效率产生作用。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6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1994 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 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容 与形式受到限制 明确提出, “各地要制定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通过集 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臵换、分期缴纳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 业进镇的用地问题。 ” 提出,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指出增减挂钩试点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相互促进,虽然该意见强调 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必须办理征地手续,但同时 鼓励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 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 规范”的要求,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经国土 资源部批准,稳步推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并按照 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臵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 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同时强调应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 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 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 押。 在此, ” 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 允许这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一旦抵押权实现,就会出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移转的现象。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 ” 再次强调应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查处和严肃禁止“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 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兴办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 施建设为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严格坚持法律关于宅基 地使用权取得和转让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 民住宅和小产权房。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 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 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 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必须 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 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 2003 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 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 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 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2006 年 《物权法》 2006 年 国土资源部 2006 年《关于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 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通知》 2007 年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的通知》 2008 年 十七届三中全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8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2009 年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 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四个方面推动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是明确土地市场准入 条件,指出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 建设用地外,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 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 流转。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臵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 求各地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 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收 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指出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 流转活动中,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 原则,对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对需要流转的 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 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提出在经济条件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对新申请 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因地制宜推进“空心村” 治理和旧村改造,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留足宅基地后,其 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房住宅开发。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明晰土地产权。2012 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 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0 年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 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 民权益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 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 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2 年 数据来源:陈利根,龙开盛,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6.2. 土地资本化为趋势和方向 土地资本化是趋势和方向。土地资本化是一种产权金融化过程,即通过 对产权进行规范交易,为土地资产提供流动性。通过这一交易机制和交 易市场,促进社会对土地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土地资产的最优配臵。 这是当前比较先验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 革的方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有浙江省嘉兴模式、山东枣庄模式、 成都温江模式、重庆模式。 主要原则:规范城乡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指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将会长期化运行。 增减挂钩制度常态化,有助于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的管理。在新型城镇化 催生粗放式用地冲动、征地环节引发社会矛盾的背景下,为一项有效的 管控手段,有助于城乡建设用地转换过程中的规范化。从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举措来 看,未来的土地使用制度,倾向于鼓励从现有土地中挖潜,而不是一味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新增建设用地。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9 of 30 行业专题研究 表 7:土地资本化为趋势 标志性事件 2007 年 6 月, 嘉兴推行 “两分两换”新政策; 2008 年,浙江省政府、 省国土厅下发《关于进 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 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全省范围推广“嘉兴 模式” 核心内容 交易平台 市场主体 特点 取消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分类 管理模式,统一 登记为“居民户 口”明确以土地 ; 使用制度改革为 核心 “十改联动” 改革。 浙江嘉兴模式 “资源价值化,价值 资本化” 以宅基地换 ; 住房、换钱、换地方, 县 (市、 区) 专业合作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 农村土地流 社与社会 股、换租、换保障; 转服务中心 资本 开中国农村宅基地入 市先河 《土地使用产权证》 , 持证人在产权期限 内,可依法使用、经 农村土地使 营、流转、转让土地, 用产权交易 也可作价、折股作为 所 资本从事股份经营、 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山东枣庄模式 2008 年 9 月 14 日,山 东枣庄成立中国第一 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 交易所 农村土地 合作社 发放《土地使用 产权证》创新土 , 地使用权权能 成都温江模式 农村林权、土地承包 经营权、农村房屋产 2007 年 3 月,温江区出 权、集体建设用地使 台《关于推行农村“两 用权、 农业知识产权、 股一改”试点工作的意 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 见(试行)》 ;2008 年 4 农村产权可流转和投 月,成都市农村产权流 融资;担保公司对土 转担保有限公司成立; 地承包经营权、林权 2008 年 10 月,成都市 等流转行为进行担 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 保,对利用宅基地、 农村房屋等抵押融资 进行信用担保 2005 年 9 月, 重庆成立 第一家土地合作公司; 2007 年中, 重庆市工商 局推出《服务重庆统筹 城乡发展的实施意 见》 ,允许农民以土地 直接入股创办合作社 或公司,即“股田公 司” ;2008 年 8 月,重 庆土地入股公司的试 验被叫停 按照改革历程,重庆 模式的先后内容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 地附作物入股;以土 地直接入股创办合作 社或公司,即“股田 公司” 土地入股的公 ; 司全部改制成专业合 作社;城乡土地大范 围臵换的“地票”交 易制度 成都市农村 产权交易 所;农村产 权流转担保 有限公司 专业合作 社与社会 资本 农村土地资本化 改革被包含在农 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集体资产股 份化和集体土地 股权化 重庆模式 重庆农村土 地交易所 专业合作 社与社会 资本 住房换宅基地、 社保换承包地 数据来源:张益伟《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6.3. 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为长期目标,但短期难以实现 从现有制度进展来看,实现农村土地与城镇土地的同权同价,进而达成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0 of 30

深圳公司的进出经营权怎么办理?

深圳这边怎么申请进出口权呢,我这边好好的整理了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讲到进出口权想必很多做外贸的大大都知道的做外贸企业必要的一个,那么下面就讲解下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步骤以及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如果没有“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字样,就得先去变更经营范围,如果公司在注册时已经加了进出口的字样,所以这一步就不需要办了。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 打印并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2. 营业执照原件;3. 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海关备案,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第一步:申请人申请办理海关注册相关业务必须录入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业务的电子数据,如未录入电子数据,窗口将不予受理申请带齐以下资料: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 营业执照原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等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2. 营业执照原件3. 法人,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商务中心有得买一块钱一份)5.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5:检验检疫局备案,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1. 网上申请并打印的《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4.公章(需要留公章印模)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那栋大楼7楼712楼交材料当场领证。6: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4. 营业执照原件5. 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民银行,排队交材料,办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网上业务开通的确认书,上面有网上业务的用户代码及密码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办理,为了节约时间,有几项是可以同时办理的。第一步: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第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检验检疫局备案、第三步:电子口岸注册登记,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院不受理,也不给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提供具体情况,方便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是否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与“土

法律主观:实际工作中,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委员会 仲裁,当事人 不服仲裁裁决 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土地承包 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的程序简便、灵活,并有利于实现双方的相互谅解,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前,都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相对于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的程序也比较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如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诉讼解决方式与其他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最大的特征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因而是处理绝大多数纠纷的最后屏障。 二、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 农村土地承包法 》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以村委会自治的过程当中,使得村民们对于国家的很多政策根本就没有法制上的意识,特别是农村 集体土地 的使用留下了很多棘手的问题,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更多的情况下还是在于由乡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介入进行调解,要从根本上把有些村民脑海中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这种意识进行改变。

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能再次流转给他人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前者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而后者则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⑴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⑵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⑶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⑷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⑸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争论体现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能否全面放开?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加以规定,即抵押流转方式不适用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定义概括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以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⑹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第二种是该法第49条中提到的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⑺继承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租赁等5种形式。 (1)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同发包方确立并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转包是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价为股份,进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土地经营权作为分红依据。 (4)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串换。 (5)租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没有土地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法律主观:一、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谁行使我国法律规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主体。二、发包主体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和委托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 合同 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也不得约定减轻或者放弃。如果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规定,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具体来说:(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如果该村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应由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2)组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如果该组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该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应由村民小组发包;如果没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且村民小组不具备发包的条件或者由其发包不方便的,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发包。(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显然,两类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主要发包主体。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并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能较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权益。最后,一方面农村的传统信用系统建立在家庭信用的基础上,一般认为农户才是交易活动的主体,这一点在农民共同体里很重要。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讲,以户为承包单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清况,有利于农村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说明的是:(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2)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3)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的,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是单独成户的成员可以对原家庭(户)承包的土地进行分配。2.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是农户、单位或个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需要注意的是:(1)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首先,该条仅适用于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农村土地,具体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为代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不适用该条的规定。1996年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权利,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也鼓励和支持有治理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采取不同方式治理“四荒”。在优先承包权问题上,1999年中央有关文件又重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四荒“的权利,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所谓同等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竞包者同时参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争,在两者农业技术力量、资金状况、信誉状况、承包费用等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两者资信、技术等条件有所差异的清况下,当然应采取择优选用的标准,而绝不是当然地将土地包给条件处于劣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否则就违背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所强调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的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倩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定享有优先权,这里的优先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在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竞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部竞争者具有同等的竞争条件时,发包方才可将土地优先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的发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谁行使 这 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矿山采矿权和经营权怎样区分

法律主观: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等。

会所经营权移交方案

会所经营权转让合同会所经营权转让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所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_元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转让方式及期限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经营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甲方对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及经营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遵守相应法规甲方的义务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甲方保证所移交的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标准。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员工补偿费用。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乙方的义务。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交接清单及验收记录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权转让合同

为什么要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

  近年来,我国外贸经营权不断放开,从最早的国有企业垄断外贸行业,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纷纷涌入外贸大军,尽管外贸经营主体实现了重大突破,但对于一直徘徊于外贸大门外的“个人”来说,只能以挂靠、代理等多种隐蔽手段从事进出口生意,这种现象在纺织品、皮革、服装、食品加工等行业尤为普遍。  6月25日,商务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使新《外贸法》实施后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更具操作性。  省外经贸厅贸易发展处处长吕伟说,《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而且适用于个人。这意味着,外贸主管部门从权力部门转向服务部门,其职能从掌控和分配外贸资源转向为外贸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从目前种种迹象来看,新《外贸法》和《办法》的实施,可能激起一股“个人做外贸”的热潮。比如,一些下岗人员等待外贸再就业,一批掌握了客户源的“经理人”准备摆脱公司改做“单干户”。对此,吕伟提醒说,个人做外贸具有一定风险。像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海运转陆运的运输风险等等,实非一般个人所能承受。更重要的是,个人做外贸还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  “外贸经营权和做外贸就好比是‘驾照"和‘驾车"的关系。有驾照的人不一定都要立即驱车上路。那些打算做外贸的人,最好具有外贸专业知识或产品行业经验,或者有外销员资格。同时,做何种外贸也要审慎选择。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贸易,个人一般不具备经营实力;而在小额贸易、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方面,个人可能会大有作为。”吕伟如是说。  1.备案登记制下如何获取外经贸权?  在原来审批制下,在规模等方面设置了一些外贸准入门槛,比如外贸经营企业需100万元注册资金,生产性进出口企业需50万元注册资金等。新《外贸法》和《办法》实施后,改为备案登记制,凡合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新《外贸法》规定,就可以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并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  2.备案登记制在哪一级主管部门进行?  根据新《外贸法》和《办法》,商务部委托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省外经贸厅)进行备案登记。而且,外贸经营权可以在网上申请,可直接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新《外贸法》和《办法》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在过去的审批过程中,只有那些经营与生产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申请才能比较容易获得批准;而新《外贸法》和《办法》不存在这种限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拥有的优势选择进出口贸易的范围,不一定是与自身生产相关的产品。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1、申请出口退税是不是必须得有进出口经营权?2、然后即使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是没有报关员就不可以自行报关?

本人拥有贸易公司。可以准确回答你的问题。1. 申请出口退税是不是必须得有进出口经营权? 是,你都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怎么出口,没有出口,哪来的退税。2. 即使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是没有报关员就不可以自行报关? 目前贸易公司都是报关行代理报关,或者是找货代,货代自己找报关行报关。你不用管。你只要是在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备案了(申请进出口权的时候需要向他们备案的),你就可以领取核销单和代理报关委托书了(现在出口也不用核销单了),有了这个以后,你只需要将单据和你们公司的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编号告诉你的代理就行了。3。 然后即使没有报关员也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吗? 可以4. 外贸企业也要申请进出口权吗?需要

进出口经营权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进出口权是在外经贸局办的。具体怎么办还是要去咨询一下的。这个事情就网上问问得不到答案的。

如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问题一: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到鸡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者商务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一并送审后,符合要求的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者商务局会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即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相应的还要再到海关、商检局、外汇管理局做备案登记。 问题二:如何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你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问题。 你拿着企业在工商部门的资料,去外经攻申请进出口经营资质,现在是备案制度,很容易申请。 然后回工商局,更改企业备案,进行变更为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如果要开展对外贸易业务, 下一步就是去海关进行企业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开展外贸业务! 问题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多长时间 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决定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本规定所指的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含长春)、黑龙江(含哈尔滨)、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含武汉)、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包括成都)、重庆、贵州、云南、 *** 、陕西(含西安)、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二、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边贸企业的现行政策不变)。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一)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三、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鼎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受权管理机关)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唯一有效凭证。任何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四、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要求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证明其符合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二)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需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五、办理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和登记......>> 问题四: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有哪些步骤?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需具备的条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 1、已经取得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问题五: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要注意些什么? 现在办理自营进出口权比较容易,不象以前要审批,现在只要备案就行了。只有一个限制条件: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具体怎么办理可以先到当地工商局咨询以下,反正要跑外经贸委、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商检局等几个单位。 出口的产品国家没有规定要有国外的合格证,这是看你的客户的要求的。但是有些出口商品出口时国家要求强制商检,否则不能报关出境。具体要根据你的产品的HS编码到海关或商检去查查。 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要点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都可以自主地开展进出口贸易。但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到后续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手续,才能合法地开展进出口业务。这些程序涉及的部门众多、办事规定变动频繁、时间跨度大,因此本公司为解决部分客户人手不足问题,特意增加此配套服务项目,为客户代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后续的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手续。使企业立即就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 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首要条件:a)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b)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c)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的有关程序简介按企业符合上面三项条件为限,如果不符合的,请电话咨询。(以下一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外经贸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核到广州市外经贸局提交相关材料,最后领取《备案登记表》。工商局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从领取有关表格到提交全套资料,最后领取新证。海关 ① 申办企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②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新增用户入网手续。 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开具银行偿明、雕刻报关专用章、财务会计制度、合同章程的修订等等报送资料的审核,因此材料要准备充分,以免耽误时间。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外汇管理局 ① 办理企业进口备案; ② 办理企业进口核销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③ 办理企业出口备案; ④ 办理企业出口核销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国税部门 办理企业国税登记证变更。地税部门 办理企业地税登记证变更。入境检验检疫局 ① 办理企业注册备案; ② 办理报验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电子口岸 企业办理上述内容后,最后必须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问题六:中国企业如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中国企业要直接从事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管理对外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的 *** 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各大城市设有特派员办事处。各地 *** 机关设有外经贸委,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对外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 一、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出口供货额必须达到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性企业年出口供货额达到100万美元。 审批程序:生产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和经委提出申请,经“两委”共同审查后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向外经贸部推荐,外经贸部批复。 二、 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属的副厅(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其它科研院所年销售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级科委认定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审批程序: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和科委提出申请,“两委”审核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部推荐,外经贸部审批。 三、商业、物资、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申请资格: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程序: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经委、商委提出申请,由“三委”会签后向国家内贸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国家内贸局初审后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审查后向外经贸部推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概况表; 3.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商业物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商业、物资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统计部门原始统计表)。转自:中华涉外网 问题七:怎么办理进出口权的证件? 首先,所谓的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 其次,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 1,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2,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 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海关IC卡开通使用;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再次,在办理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国税正副本原件; 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财务、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租赁合同原件; 批准证书原件(外资公司需提供); 提供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的英文准确翻译; 报关员证、报关员卡、外汇核销员(如果没有不用提供); 办公室、厂房、主要产品的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都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问题八:进出口权怎样申请?费用多少 注册资金100万,注册流通型外贸公司.50万生产型,30万高新技术.人数没有规定. 1)你必须去当地的工商局,去变更你的原有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就是要在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然后你才能去你当地的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就是楼上说的这部分东西.(但并不需要那么多材料,只要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这个表要到网上去下载.2个工作日就会审批下来) 3)接下来是去你们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伐5)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6)选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 7)去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 8)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去相关部门办理事务都要提交各类文件,在这里不能一一列出.只要在经办的时候问一下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办理进出口权全部流程. 费用大致要5000元左右 问题九:怎样申请出口权 一、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备案 1) 网上备案;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刻章卡,公章,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客户再提供一个公司英文名及英文地址)(如公司有报关员需提供报关证) iecms.ec/iecms/index.jsp 网上登记拿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带其所有原件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去市级外经贸审批后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海关备案(3 个工作日受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章程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关专用章模(须去公安局刻制,规格为50MM,宽36MM) 5)《税务登记》国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审批后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电子口岸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行政管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 4)海关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保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关企业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代理和报关企业) 5)如企业有保关员需提供《报关员证》《报关员资格证》需办理报关员IC 卡者,请提供一张与“第二代身份证 一样的彩色照片” 6)法人,操作员/报关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进出口企业收汇核销备案 1)进出口介绍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领取回执,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再带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中 国人民银行外币储蓄帐户备案 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首要条件:a)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b)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c)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电子口岸 企业办理上述内容后,最后必须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其程序是再次到以下七个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设备并安装妥当: ① 带有关材料到技监局办理审核手续; ② 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审核手续,最后办理电子执照审核; ③ 带有关材料到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 ④ 带有关材料再到制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 问题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要看你的执照里面有没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就需要先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然后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进国家商务部网站iecms.ec/iecms/index.jsp,里面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里面录入你企业的相关资料,然后保存、打印; 2、备齐要求的相关资料到你们当地所属的镇(区)外经办加盖意见; 3、备齐相关资料和加盖镇外经办意见的备案表到市外经贸国际贸易科办理正式的《对外贸易经济备案登记表》;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证书》和电子口岸卡(操作员卡、法人卡); 5、商检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 6、外汇备案; 7、国税局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登记》; 8、银行办理外币开户。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地税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和一寸相片2张,5、财务人员身份证和一寸相片2张,6、验资报告、7、公司章程、8、租赁合同,9、公章。 以上是东莞这边的做法,不过具体的流程都是相差不大的,你问一下你们当地外经贸局就知道了,希望能帮到你。

自愿退出退耕还林合同后土地面积属于耕地还是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自己的吗?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什么是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 农村土地承包法 》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家庭承包经营包括:(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谓家庭承包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农业用地的承包方式,其特点: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平均享有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的权利,除非他自己放弃这个权利。二是以户承包,也就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订立 承包合同 ,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承包户家庭中有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还有其他人在,承包关系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三是承包的农村土地对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有份的 这里就简单分析一下,正是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可 土地流转 手续不完备,导致很多农民有地种不了,即使取得了承包经营权也时常发生矛盾,不过采取家庭承包是可行的,毕竟自己人不管在管理或经营方面都更好办,至于如何解决发生的纠纷,我们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免自己浪费时间或干扰生活。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

确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扩展资料: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上的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续约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只能在承包年限内有限,超出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他只是把自己剩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你。2、期限到了以后,你需要与当地农村集体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法律分析: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且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退耕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多少?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内容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和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吗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资源,实现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可以和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国家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经营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经营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 *** 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 *** 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如作为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人民 *** 进行处理,而作为民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 *** 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仅有调解权,无裁决权;国土资源部2003年公布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规定承包经营纠纷由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受理,可见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 审判实践中承包经营权权属冲突的现象不断出现,有的表现为承包合同的冲突,有的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登记管理机关的《土地清册》之间的冲突,有的表现为人民 *** 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之间的冲突,有的则表现为承包合同、《土地清册》、《承包经营权证书》三者之间的相互冲突。但由于理论的模糊和法官们对行政机关的《土地清册》、《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效力作了定型化的认识,没有看清《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权利的证明与《土地使用证》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目前,大量的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仍被人民法院认为是土地使用权纠纷裁定由人民 *** 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为农业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但其职权在于对承包合同的备案和引导,在于对承包合同的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给予政策支持和行政上的监督,比如李某1994年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现向村委会主张,村委会不予理睬,张某找到人民 *** 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人民 *** 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可以要求或督促村委会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纠纷仍非人民 *** 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亦非人民 *** 土地主管部门的职能。人民 *** 因没有处理承包经营权冲突的职权,民事案件被裁定驳回后造成行政机关的不满、尴尬和消极对待,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得不到充分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仍是承包经营权理论研究和审判务实尚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尚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指导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对农业承包政策的生疏和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缺乏应有的理解深度加深了这种错误认识的蔓延。 所以在审理涉农家庭承包纠纷案件时,对经常遇到承包经营权发生冲突的现象,在法律适用上应作具体区分。二轮承包后,当事人未取得二轮承包经营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 部门的管理职能,可以纳入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范畴;当事人已经取得二轮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属发包人所有,那么由二轮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相关纠纷和冲突即不应再纳入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一方的承包经营权,而不应以土地使用权纠纷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 *** 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如作为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人民 *** 进行处理,而作为民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 *** 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仅有调解权,无裁决权;国土资源部2003年公布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规定承包经营纠纷由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受理,可见只有人民法院和涉农仲裁机构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取得、冲突如何解决的审判职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1、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 3、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注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定程序 1、填写宅基地注销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2、与村委签订收回集体土地协议 4、原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经营权流转无集体土地使用证合法合规吗 农村集体经营权流转有一套手续,你可以去办理一下为妥。 怎么办理可以去咨询当地乡镇 *** 或农业局。 肯定不合法。 为了更好地完善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利益,目前,各地区已经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永久使用权有效吗 无效,大,大不过国家,厉害,厉害不过法律,永久这个概念没有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变工业用地使用权吗 土地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经营权和宅基地能不能以遗产形式给外嫁的女儿继承 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1、土地都是不能继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3、这与当事人是否外嫁,以及户口是否在本村,无关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三 、土地使用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 合同 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 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宅基地作为农民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保障,对农民有着重大意义,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怎么写

流转土地需要政府批准,合同怎么写政府应该提供范本

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应该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格式。合同应载明:土地流转当事人姓名、住址;土地流转方式;流转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和四至;土地流转年限;流转土地用途;协商的补偿费标准、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经村委会同意和乡镇政府鉴证后生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是为我国构建现代化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然而之前签订的流转合同书当中可能并不特别的规范。比如说其中没有提到租用的期限和用途,租用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等这就都容易引起 合同纠纷 的,所以大家还是需要一份标准的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 合同范本 来作为参考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 土地承包 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 合同生效 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 土地租赁 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 违约金 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2.5%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 合同到期 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当中重点应该交代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租用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等就是在一开始就要写清楚的,不过像是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如果是农户自己和第三方机构来签的话,还是在村委会的主持见证下,这样才更容易降低对于农户本身可能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所有权与经营权为什么要分离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提高效率所有者缺少足够的精力或者专业知识来管理企业如果是个小手工作坊,所有权与管理权一般是合一的因为规模不大,不需要太多精力,同时也不需要什么管理技巧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明确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登记管理、变更和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颁发,并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时,该证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并采取防伪措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出租方,且需要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转让。同时,转让方应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移交给受让人,并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和备案手续。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了怎么办?失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办证费用。办理完成后,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提供了更为严密的制度保障。农民朋友们在对待该证书时需认真妥善,如有任何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并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企业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具体区别是什么?

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

企业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具体区别是什么?

1、实现方式不同。企业的经营权:承包、租赁和公司制。企业的管理权:有限博弈,动态博弈。2、概念不同。企业的经营权: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财产经营、投资和其他事项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权。企业的管理权:企业管理权指控股方对企业的绝对控制管理权限。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原则和目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企业的经营权具体分为十四项。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a,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b,联营兼并权c,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权百度百科-企业经营权百度百科-企业管理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一)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5、签订承包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4、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为准。登记制度是土地等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其功能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产生公示作用。登记不仅可以表彰物权的设立,明确归属而且有助于解决物权的冲突。一、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的范畴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二、地役权可以单独设立抵押吗为适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民法典》物权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经营权”。一方面,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即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另一方面,依照地役权之依附性,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在之后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个别条款如承包期限、承包方承担义务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该条款无效,是否换发新证,由承包方决定。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怎么写

承包合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应当写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写清承包项目的内容;3、写清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具体要求;4、写清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5、写清违约责任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文1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_年1月4日至20_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条款: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将面积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二、出租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亩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八、如镇政府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十三、其他要求。(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积:甲方根据农户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徐桥镇桃铺村铁铺、王寨两组87.6亩山场、旱地土地(地名、面积、平面图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二、出租期限转包(出租)期限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三、出租价款出租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00元/亩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6.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工作,使之水、电、路三通(费用由乙方承担)。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而引起的与社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给乙方合法经营的环境。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租赁范围内地面附属建筑物(农作物)清理工作。9、乙方务必在租赁期满(不再租用)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或种植物。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乙方在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八、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徐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文4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和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以的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并符合市县农业现代化项目方案的总体要求,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二、土地流转的期限和流转费用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费用每年每亩元,乙方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三、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见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承担土地流转期间产生的本社各项公益性事业建设分摊的义务工及费用,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在流转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订立合同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②乙方丧失生产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③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按流转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1份。发包方及所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1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文5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二、流转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月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十一、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十二、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_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法律主观: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为了规范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六、甲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三)一方违约,使 合同无法履行 的;(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 合同不能履行 的;(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九、违约责任:(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 合同发生纠纷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编号: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流转标的(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年限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有偿使用费标准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 元,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 元(人民币,下同)。(如镇有指导性意见参考指导性意见,无指导性意见按市场行情每 年调价一次)四、支付方式和时间1、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五、相关事宜及补偿1、甲方在相关地块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时可填写为零元)。 2、市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甲方农户享受。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4、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可建造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设施,但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6、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可以延长流转期限。延长的应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或合同。期满未延长的,乙方应将土地交还甲方。乙方恢土地原状,不得以土地上设施为由向甲方要求补偿。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 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一份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吗

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通过无形资产定义可知,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

供热管网经营权和供热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企业经营与政府许可区别。根据查询槐城律师显示,供热经营权的资产价值评估是指根据供热企业所持有的供热经营权的资产属性,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资产价值。供热特许经营权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必须设定行政许可。供热特许经营权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属于行政许可。

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由哪个部门管理

1 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加油站特许经营权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3 此外,国家能源局也负责对加油站的规划和管理,对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进行监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了哪些工作

——聚土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推出“两权抵押”之后提出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虽然提出已经超过两年,但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专家领导对“两权抵押”持不同态度,现行的也只是在少量城市做了试点工作。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农村的金融问题,让一些闲置土地有了市价。但不足之处在于农村土地价值不一,很难准确把握进行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除了地方政府单位进行的试点,不少金融机构,农村服务平台也在先后切入“两权”包括如今的聚土在农房农地上面的服务,都有已经初具规模,但这一切都还是在为“两权”做万全准备。总体来说,农村土地的抵押贷款,会走向正规化和规模化,这也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试点和市场的金融机构还会继续在这里面率先分切蛋糕,但进展不会快,对农村农业的金融实际帮助也不大。

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还应给谁?

  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引来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该《意见》最给力的内容当属“出租车经营权由无期改为6年有效、租价结构近期将调整”等。据说,这次调整“开始触碰到了出租车行业原有利益格局的根本”。   显然,这些评价是过高了。其实,《意见》只是触碰到了本该触碰的问题: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意见》仅仅将经营权“从无偿、无期限转为无偿、有期限、有考核、有退出”。这个变化并不是实质性的,可获得经营权的主体仍只是出租车公司。   我们知道,目前,北京等大城市出租车问题的症结,是“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哥普遍不满。出租车公司之所以可以向的哥收“份子钱”,是因为出租车公司获得了政府的无偿特许经营权。这个无偿经营权不会(当然也不该)由公司无偿给予的哥,进而产生了“份子钱”,即的哥有偿获得经营权的成本。问题是,这个收“份子钱”的决定,并不是的哥们与公司谈判的结果,而是公司单方面做出的,且决策透明度很低。基于该症结,坊间一直有司机应直接从政府获得经营权进而取消“份子钱”的呼声。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个人可直接申请参与拍卖出租车牌照。在美国,纽约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分为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两种,其中44%的出租车是由大的代理行或出租车公司把车包租给有执照的司机运营,27%的出租车由个体出租车业主将车包给有执照的司机运营,其余的29%由个体车主自己运营。在法国,在公司经营模式下,司机有薪酬司机、公司司机和股份司机三种。在德国,个人可直接申请出租车牌照,分别挂靠公司经营,公司在负责油钱、修车费、保养费、车险等养车费用之外,还要负担的哥的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哥在支付上述费用后,收入归己。在英国伦敦的两万多辆出租车中,三分之二的司机是个体经营户。我国香港特区政府推行配额拍卖出租车牌照的制度,个人可以参与拍卖,这个制度能避免少数公司垄断。   这些方式背后的思路,是减少垄断和管制,更多借助“市场之手”来调节出租车的供给与需求。事实表明,在这些地方,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难免产生抱怨,但的哥不满、拒载以及乘客打车难等问题基本不存在。   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公共交通不发达带来的“出行难”问题,中国内地开始鼓励发展个体出租车行业。以北京为例,从1992年到1993年,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北京的出租车数量从1万多辆增长到6万多辆。其中,部分出租车的经营权给到了个人。此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有一种说法是,为解决出租车拒载、绕路,以及车辆保养和清洁等问题,需要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体管控,从而开始实行公司制经营,一方面将承包给个人的出租车全部划归到各出租车公司之下,另一方面,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无偿、无期限地给予出租车公司。正是从那时起,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不断减少,有关出租车行业垄断、暴利等方面的质疑越发强烈。   要解决拒载、绕路等问题,政府就必须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无偿给予出租车公司吗?经验表明,拒载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出租车供不应求;而在严厉监管的情况下,绕路等问题是可以杜绝的。所以,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由,实行目前的公车公营(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属于公司)模式,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们也并不主张一个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全部通过拍卖给予个人,进而全部实行私车私营模式。而是主张逐步放开对个人的出租车牌照拍卖,引入多种经营模式,让多种经营模式之间形成竞争,进而给的哥们以选择权。这样,即便收“份子钱”,也将更加合理、透明。目前,北京、上海都还存留少部分个体出租车,这些的哥的收益,数以倍计于其他出租车司机。这主要表明,由于历史原因,他们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了特许经营权,以后即便挂靠某公司经营,也无需缴纳“份子钱”。   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个人经营出租车。据建设部和公安部1997年联合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然而,现在几乎所有大城市实际上都在限制个体出租车发展。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政府部门不放开牌照,无人受理此项业务。给自己打工不交"份子钱"?想都甭想!”   我的基本主张是,应该向个人和公司公开拍卖出租车牌照,其经营采取公司制、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并允许这些组织和的哥们自发建立地域性的行业组织,让它们在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毋庸讳言,这一过程中会遇到利益冲突,以及制度性、技术性的障碍,但是,如果这一方向和格局是对的,我们就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朝正确的方向走下去。   我认为,政府在当下最应考虑的与出租车行业发展相关的工作有以下若干方面:其一,加快直接向个人和公司有偿拍卖出租车牌照的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其二,在出租车经营模式中引入社会企业,让这种组织形式对接出租车这一公用事业;其三,加大行业组织在出租车运营和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使政府逐步退出对该行业的直接干预;其四,政府要和行业组织、出租车公司一起,搭建大范围的、有效的电调平台或软件系统,并建设能被有效使用的扬招点,着力降低出租车空驶率,尽可能减少出租车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出租车经营权的主体

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经营者分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这说明经营权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实际营运人即驾驶员,也可以是其他人。由于出租车行业既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实际上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个体经营应该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在国外,出租车行业也确实基本上是个体经营。这种直接让个体经营的方式,因为没有公司的介入,也就不用交“车份钱”,不但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司对司机的盘剥,进而还能够降低出租车的价格,使广大市民能够直接享受到实惠。但事实上,现在北京、深圳、广州、武汉、合肥、青岛、成都、西安、兰州等全国85%以上的城市,都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给了出租车公司,而不是直接出让给司机。尽管有些城市名义上并未拒绝个体司机,但实际上却通过设置个人难以企及的高门槛,从而将个体司机挡在门外。那些给公司开车的司机尽管与个体司机干的是一样的活,并且向公司交了远高于车辆价值的“融资款”,但其所能得到的却只有可怜的一点劳务性收入,而出资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则全部被公司所无偿占有。经出租车司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有些政府部门也认识到了这种状况的危害,并且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这是政府给予经营者的优惠,条件是要求经营者把这些政策的优惠体现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上:经营者必须按用工方式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还必须为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缴纳国家和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并不得将应由经营者承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转嫁给驾驶员。但这项政策究竟能否取得政府部门所期待的效果,还不得而知。

出租车经营权在资产负债表里面入哪个科目?

出租车经营权在资产负债表里面入“无形资产”科目经营权对应的车辆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车辆不是由出租车经营有限公司所购,而是车主自带车,则不入公司账,因为不是公司财产。

出租车无偿经营权的通俗解释?包括最近的文件什么意思?简单明了的回答一下!就是通俗易懂的那种谢谢!

1、眼球的白色部分是巩膜2、黑色部分是虹膜3、虹膜中间的圆点是瞳孔

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你这个和谁进行交接的,你可以去进行续租或者是重新去找别的地方去开始经营你的出租车呀。因为如果你还想继续惯的情况下。

出租车经营权怎么办理

政府说了算

香港出租车的经营权

香港大部分出租车是独立个人拥有及经营,但亦有一些出租车是由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车行)拥有,由司机自行租用或雇用司机营运。每辆出租车配一牌照,惟1986年起,香港政府已停发新出租车牌照以控制出租车数量,从而减少交通挤塞及路面的空气污染情况,故只能在自由市场/透过车行买卖牌照或是在旧有出租车取消登记时参与公开竞标。因此在供不应求下,造成牌价高企,现时一般出租车牌照最高达700万港元(红的),比香港不少住宅单位价格更昂贵。故此,买卖出租车牌照亦成为一种投资,主因是出租车牌照具永久性质,且对比于买卖物业,出租车牌照不会因随着时间如楼龄而影响价值。出租车牌照的转让手续并不繁复,一天内便可办理转名文件手续及交易,更与物业买卖一样可进行按揭,因而也与利率走势的变化紧扣。近年来,更有不少中国内地公司看中出租车牌照的投资潜力而进行炒卖活动。各种因素促使出租车牌照价格年年递升,屡创新高,同时造成不少司机只能租车营业,而不能成为持牌车主。

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如果觉得能跑的话,继续和公司续约啊。如果觉得现在油价涨的厉害,不挣钱,那赶快想别的门路,比如自己跑运输什么的。

急~!急~!急~!出租车经营权问题

在长春1.经营权是个人2向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买3十年后一分没有单有下个包期的优先承包权

出租车公司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

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条件有1、转让双方同时到业务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书面申请。2、转让双方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业务科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处长室审批。3、审批同意后,转让双方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书,并将其中一份交业务科存档。4、受让人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5、转让双方凭业务科签章的市旧机动车交易表和格式公函到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的车辆需要更新时,可按出租汽车更型(更新)程序办理。6、转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交业务科存档。7、受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到业务科核发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四)履约担保;(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材料里面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是什么

出租车车辆营运权,指的就是出租车营运证。出租车的经营权证就是经营许可证,营运证是最终的从事出租车的证件,出租车在营运的时候必须携带营运证,而不能携带许可证。经营权证的名称不对,应该是许可证。根据许可法规定省一级的部门才能制定临时性的许可证,淮北的经营权证是违法的。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应该由国家统一许可,各城市不能单独许可,单独的许可就是行政乱作为,是越级行事,而营运证是全国统一颁发的格式,是正规的,合法的。出租车资格证和营运证区别客运从业资格证全称是,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据是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车营运资格证全称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分为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依据的规定是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中央关于出租车最新报道出租车经营权归属的问题?

我买了一辆出租车这是我一家人十几年的积蓄,可到车辆改换新车了公司说和我没关系了。请问政策及法律在这方面有何解释?

出租车的经营权属于个人还国家

看各地的政策了。有些地方是个人买了经营权,有些地方是公司经营吧。好像是这样。

出租车经营权国家要收回吗

没有听说过这回事。

出租车经营权是公司的车辆产权是个人的算是挂靠吗

挂靠只是名义上属公司管理,实际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都是独立的。经营权归公司所有的情况,如果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则应视为入股;如果车辆属于非营运性的(现在有些地方所谓租车公司就是这么办起来的),则涉嫌违法,但对此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出租车可以挂靠经营,不违法,被挂靠的单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虽然没有违法,但是现在各个城市正在逐渐取消个人的出租车,为了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的节省成本,把自己和车交由出租汽车公司来管理,与其签定合同,向其缴纳管理费。关于挂靠,如果出租车司机出现意外,应当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对他方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有公司赔偿,如果司机个人有过错,公司再向个人追偿。关于出租车的挂靠,现行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但各省在这方面都由其高级法院做出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出租车所在公司只是对其行使的管理权,其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出租车到了报废的期限,所需购车费用仍由原车主自行解决。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各个城市正在逐渐取消现存的高额承包、一次性买断、挂靠、托管经营行为。设立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者企业新取得的经营权,应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严禁向驾驶员买断经营权和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防止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对出租汽车司机的交通违章和运营违章行为实施二次处罚。扩展资料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西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出租车经营权

1:经营权必须有营运证.如果你没有营运证是无法正常运营的.所以你就的去买或在出租车公司名下挂靠,取的营运证经营. 国家规定营运证使用限为8年.8年之后才是政府说了算.2:看你买的时候是不是连这个一起买的,如果是的话当然归你.没有硬性规定这东西一定就要在卖车时一起卖的.3:不涉及4:没有权利5:是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请问政府现在会不会收回出租车经营权,想在宜宾买个经营权自己跑,又怕政府收回,

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四)履约担保;(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车经营权到底能不能买

不可以。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政府配置和管理的城市公共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对非法转让经营权牟取暴利或者利用经营权实施欺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出租汽车转让中上当受骗的,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一、经营权是什么意思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车费用有哪些?购置税 :国家征收,由4S店代缴,在上牌时到车管所缴纳,以车辆在车管所备案建档时的价格区间为缴纳基准,车辆销售的开票价格在备案价格区间内的,以开票价格为基准计算(计算方法:车型购置税=车价÷11.7),但车辆开票价格低于建档最低价格时,按照车管所最低建档价格为基准计算。 注:车辆开票价不宜过低。第一,并不是开票价格越低,购置税就越低。在收缴购置税时最低只能按照报备售价区间的最低价计算,因此开票价如果低于车管所的报备最低价,购置税还是按照报备价格计算。第二,开票价过低,二手车交易价格易受影响,新车开票价是二手车交易价的参考标准之一;第三,开票价格越低,车辆出大险(涉及第三方人/车的重大伤害)时赔偿金额越低(保险公司以发票价格为参考标准进行理赔),因此,对于“低开发票”大家要谨慎。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建议只需选择四项基本险,即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险,如果是贷款的车主还需选择“盗抢险”,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车价 购置税)×0.0141 1517)}×1.15×0.85 950(贷款车型还需加上盗抢险的费用)。正常情况下,在订车时,销售员会告知消费者,此时的保险费仅是预估,4S店也仅是代收,真实费用需按缴纳保费当天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以保险发票为准),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销售员预估的费用和真实费用相差不会超过200元。 注:一年中出险的次数最好维持在3次之内,如果一年出险超过3次,未达到5次,第二年保费上浮30%,若超过五次,第二年,很多大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这也是推荐大家只购买四项基本险的主要原因,如果新车有刮蹭建议累积起来一次处理,勿频繁进保。上牌费 :沪牌:沪牌上牌费包含车船使用税(约450元/年)、牌照工本费(约100元)、行驶证(约50元,包含拍照费)、服务费(500-800元),总计1100-1600元,不包含沪牌费用,仅包含因上牌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二)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什么是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限使用年限

首先,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其次,该问题中提到的“经营权无偿有限使用年限”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租车经营权即出租车公司把车辆提供给司机,由司机去经营,那么,司机即拥有车租车的经营权。

私自买卖出租车经营权违法吗

法律分析:私自买卖出租车经营权属于违法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拍卖吗

法律分析: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需要出租汽车经营者你继续从事怎样的应当在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出租车的经营权政府能收回吗!谢谢回答

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出租汽车营运权期限到期的,期满后应该会终止,营运权证也将会被注销。但是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营运者,可以再次进行申领。出租车是6年一审,一旦超期则运政系统自动将该车档案锁定。二级维护超期90天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90天(含90天)180天以内,处2000元罚款;超期180天(含180天)处50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是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出租车经营权到底能不能买

买出租车合法吗不合法。出租车公司通过招投标、通过建立发展本公司的资质而获得的出租车的经营权,不准以任何方式转授予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个体出租车经营权年限

营业证(手续)是8年,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是永久的,不过目前各地方都是满8年后凭旧证办新证。出租汽车营运权的年限的,一般为8~10年,各省市地区不同的规定有所差异,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个体出租车经营权政府会收回吗?

  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车经营权到底能不能买

法律分析:不可以。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政府配置和管理的城市公共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对非法转让经营权牟取暴利或者利用经营权实施欺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出租汽车转让中上当受骗的,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出租车经营权是终身属于个人的吗

通常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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