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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属于经济法律部门还是民商法律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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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篇一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Wilson.Carriage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篇二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有关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推荐: 1. 法学论文 2. 中国司法制度研究论文 3. 法学学士论文 4.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6. 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 7. 浅谈法学系本科毕业论文

民商法学硕士 毕业论文选题?(要资料多 有新意)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民商法和环境资源法哪个好

民商法。民商法是现在目前比较热门的方向。经济法目前热一些,环境法相对冷一点,热的人报的多,竞争力大,冷的报的少,竞争力相对较小,环境法应该是有发展潜力的,不过经济法还是目前比较热门的方向,看怎么想了我建议学经济法比较靠谱,学经济法考会计资格证应该会容易一些吧,毕竟学会计是要学经济法的。

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分别属于什么法系啊比如民商法什么的

1,行政诉讼法属于诉讼法和行政法范畴,看你的分类方式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按照性质分类,或按照法律部门来分类。。2,国际法是不是具有法律性质是有争议的,根据牛津法律指南对法律的界定,国际法不符合其要件,我有点忘了该定义的具体内容,但是,上述结论是确实。3,同时按奥本海国际法对法律的定义,又确认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4,所以对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而言,现在还没有相对合理的归类,因为,他们是否是法律,还有争议。。。

民商法的竞业限制

法律主观: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 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 解除劳动合同 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 经济补偿金 也无力承受。 瑞士债法第340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 劳动关系 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忠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限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非常重要。在英国,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行业限制规则”。是指所有的竞业禁止条款首先将被视作无效,除非根据“合理性”审查被证明合理。因此,雇主至少必须证明自己有具体的财产利益需要竞业禁止条款的保护。英国法对行业限制规则可以归结为三点:限制性条款保护的信息应当是商业秘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关;限制性条款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地域内保护雇主的财产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条款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 就竞业禁止保护的信息类型而言,英国 法院 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技术的诀窍是,对于商业秘密,雇主可以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如果信息并不能被明确地归类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为防止引发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但是无论是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还是默示的忠诚义务,都不能被用来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华东政法法律系研究生民商法好考还是经济法好考啊?

应该是民商法稍微好考点,不过考的人会很多。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起诉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二、案例分析   从本案案情来看,原告与被告争议焦点为证据证明的效力问题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第一、该合同应该视为部分有效。因为仔细研究双方研究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原告是出于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的目的,才向被告出具的协议。这些合同中的内容都应该归于质押担保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该案所涉及到合同应该属于质权合同。并且双方都对担保期有明显的时间界定,即债务还清时。依据我国担保法可以得知,双方担保时间最长期限应该为2年,时间从还款开始时算起。双方协议若原告一年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还款的话,车辆就归债权人所有。这些内容都在担保法中有涉及,即约定流质禁止的事项。   第二、这个合同应该归属于质押合同,而不属于保管合同。原告在法院进行诉讼认为双方协议都应该归于保管合同,而不属于质押合同。但是我们从合同的内容上可以得出,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均是为了债务得到履行。因此说这个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归于质权合同。因此原告认为俩人签订的协议为保管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第三、原告的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关于被告违约问题的.仅仅只有一份,我们通过分析并不能得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词及证人仅仅是一面之词,直接被被告否认,由于原告只有一个证据可以进行证明,没有其它涉及到本案的证据来使这些证据成为一个证据链。所以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内容规定,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够直接来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判定。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够确定被告违约的真实性的问题。另外,即便某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被告有想要将车出售的意识,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出售该车辆,也没有构成真实的合同,所以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仍然得不到支持。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思想犯的惩罚有过多的规定,所以法律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进行明文规定。即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与他人存在合同销售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伤害到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的请求才有希望得到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原告在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认定上是有偏差的,从而使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认定被告违约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是非常准确的。    三、结论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在保护合同以及经济交易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的正常交易受到合法保护,我国的社会和人民才能安定团结,祖国的建设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

2020年想考法学硕士,南开大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哪个好一些?

《红楼梦》(三家评本),王希廉、姚燮、张新之的汇评本,申孟、王维堤、张明华、甘林点校,以光绪十五年(1889)上海石印《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作底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

我是一名法学本科生,我很喜欢民商法这个专业,想考研继续深造,但是不晓得哪个大学的民商法学比较注重?

尽量选一个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学校再好也白搭

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需要看哪些参考书?

我和你知道的一样多

有人知道北京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报名吗?

中国政法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10月份报名12月份参加考试还有一个研究生是同等学力申硕大概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进行报名

法学硕士中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哪个前途好点?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在企业法务的就业渠道上比较宽,在法院、检察院的报考上,民商很优越。宪法与行政法学在政府部门需要量大,刑法学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报考上也很受欢迎。

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哪个更有用?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这3个与实务联系最多,也最有用.其他的大多只是理论上说说,浮云得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颁发什么证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颁发证书有:本研修班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培训办公室审核,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带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收取)。更多可以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首都师范的民商法学研究生院怎么样

中规中矩,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师资力量肯定比不了政法大学和北大了,不过在首师大政法学院算是最好的专业了,工作也还行。现在很多学校都是凭实力就业,如果你有实力在哪里就业都吃香。首都师范大学虽然不是211,但是在北京还是挺有名气的和实力的,尤其是就业在教育行业。综合实力也不错。

考民商法研究生哪个学校比较好!?

推荐一个高手,武大张里安教授,德国求学八年,深得大陆法系真谛,造诣极高,民法界罕见,为人低调,不太著书立说。武大民商法极重基础,对概念和体系要求较高,报考需在此多下功夫。不足之处是武大学制短,两年。民法参考书选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学方法论》、王泽鉴《民法总论》等15本(2009北大版) 、余延满《民法原论》、龙卫球《民法总论》、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商法方向宜去北京。如果无做学术之意,南大房地产法是“钱途”不错的选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大二法学与民商法区别

就业,实用,考研难度。1、从就业上来看,民商法学就业情况比较好。2、从实用来看,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3、从考研录取难度上看,民商法学录取难度最高。其中民商法是法学中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和收入最高的一个专业。绝大部分民事和经济纠纷需要用民商法知识解决。

如何选择法学考研的学校(民商法方向)?

1、院系名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相对于本科阶段来讲要更深,更细,考生在某个学科上能否接触到**的东西,能走多远,学校的专业实力不可忽视。每年,***和有关机构都会公布大学以及各专业的排名。我们可以根据这份排名表直观地看到研招单位的实力。如北大、人大、政法、清华、吉大、复旦、华政等2、学术氛围对读研来说,学术氛围是非常重要的,读研就是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慢慢熏陶并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一般来说,热门院校冷门专业会拥有自己良好的学术传统,在这个学术传统中读书的人会不自觉地烙上这个学校自身的气质与秉性。并且,在热门院校里,会有各式各样的学术讲座,图书馆里会有更丰富的藏书。 贸大、南大、南开、厦大、中大、武大、西南政法、中南政法、西北政法、山大、交大、财经类院校等法学新势力或地理位置好或者学校特色明显;这类院校那些地理位置好的又更具有竞争力。3、师资力量读研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研究活动的,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导师对研究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读研是很讲究师承关系的,好的师资对学生从事学术研究非常有帮助。4、就业前景就业是选择院校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考生在决定了专业后所以奔着名校去就是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以及江浙、广东等发达省份的大城市,人才就业竞争激烈。可以把目光放在一些中小的城市,硕士研究生学历在那里会受重视,同样机会就多,成功的机率也大,如中西部地区及各省地级市。5、录取率比较考生参加考研,都希望自己能**题名,能否考取是衡量考研是否成功的标志。报考热门院校的人数是很多的,但应该注意的是,很多人都集中于报考这些热门院校的热门专业。因此,报考热门院校冷门专业的人数可能并不多,录取率可能较高。贵大、郑大、兰大、云大、湘大等以及一批新增加的理工类院校(清华与交大除外)地理位置与法学实力皆为一般。扩展资料:民商法学可进一步分为民法学和商法学两个部分。民法学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商法学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的学校还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纳入民商法专业,也有的学校将该方向纳入经济法专业。民商法学专业的报考十分火爆,是目前法学专业门类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其录取比例一般在12∶1以上。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是其就业目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商法

中国人大民商法考研需要看哪些参考书目

(一) 教材※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法学院参考书目:一、法学参考教材,请根据报名专业的考试科目,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最新的版本为佳),曾宪义教授主编的二十一世纪系列法学教材。〗1,王利明主编:《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出书仓促,因此谬误甚多,但由于是指定教材,而且也有自身体系特点〗2,王利明主编:《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是最新的教材,且体系较为新颖,实在值得注意!!〗3,范健主编:《商法》(第二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版;〖内容比较完善,适于作参考书〗4,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内容有一定理论深度和新颖性,比较适合用于考研公司法的准备〗5,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知识产权法》教材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除了总论,其他部分基本相同〗6,郭明瑞、房绍坤编著:《继承法第二版。〖内容介绍比较详细,基本覆盖所有历年试题,在有些出乎意料试题的覆盖率上有上佳表现,别忘了,郭明瑞先生是人大兼职教授,房绍坤先生是王利明的博士,都是王党成员,出题以他们的书作参考不奇怪〗※建议参考:魏振瀛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有个别王利明《民法》照顾不到的地方(如99年“基金会法人”),魏振瀛《民法》均有涉及,足见此书较全面和系统〗(二)专著 有条件者可买王利明老师的《民法总则研究》、《物权法论》、《合同法研究》、《人格权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不过这些砖头确实很贵,大家慎重选择]〖这些书中要看什么?主要看与书中内容相同,但书中介绍不详细的(比如公信原则),个别虽有新颖性(比如取得时效),但是不属于超纲离谱的制度论述,也在关注之列〗(三)其他资料1,主要就是近三年的《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看什么:1,人大老师的文章一定要看;2,其它学校的民商大家的文章要看,比如江平、梁慧星、王保树、崔建远等;3,一段时间内大家都在讨论的问题,有N多文章发表在同一期或连续几期的,如公司法的改革内容,在03年复印资料第7期、第10期又有专题研讨,其中就有04年试题——“独立董事”(王保树的论文:《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人大复印资料第10期,第73页)〗2,叶希善主编:《法学硕士考研复习指南•民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第2版。〖是我们同学编的,之所以推荐它,有两点理由:1,对专业热点的把握比较全面;2,各校的历年试题比较新颖,解析比较到位,而且列了参考书目〗(四)相关网站1, 首先,是“中国民商法律网”的BBS中的“考试相关”版,网上的民商研友有“不上‘考试相关",考试难如成仙”之说,足见其重要性;〖主要看上面的学习方法讨论,大家也可以把自己学习中的疑问在上面提出,网站上的版主会热心提供帮助的〗2, 其次,是www.fxky.com,即“法学考研网”;〖上面试题量最多、最全面,而且还后少量心得体会,唯一缺憾是bbs一直没有火起来〗3, 最后,是“考研加油站”论坛中的“法学”专版中的“中国人民大学专帖”。〖其中的旧资料比较全面,但比起民商法网的bbs的信息来说还是少了很多,不过大家可以参考

国际法学什么?和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比起就业前景如何?

国际法学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考研考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和国际法这两个方向,可以介绍下么?

中国的问题就够多了,学民商法吧!

法学经济法民商法学什么

学科基础课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商法总论、经济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这些是两个方向共有的课程。分方向大概会在大三上学期。经济法专业主干课:物权法、债权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税法、证券法。民商法专业主干课: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另外还有若干专业限选课,因为不固定,且太多,不在此一一列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就业方向:总的来说,集中在公务员、律师、企事业单位,读研的也不少。如果想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需通过司法考试。法官检察官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国际法专业好还是民商法专业好

如果英语好的话建议报考国际经济法,将来做涉外律师或者进外企做法律顾问,前途无量。  民商法学民商法学可进一步分为民法学和商法学两个部分。民法学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商法学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的学校还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纳入民商法专业,也有的学校将该方向纳入经济法专业。民商法学专业的报考十分火爆,是目前法学专业门类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其录取比例一般在12∶l以上。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是其就业目标。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选择的问题

  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选择:  01民法学  02商法  03婚姻法  04 继承法  05妇女法  06医事法学  07金融与保险法  二、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或245法语  ③704法学基础(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  ④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侵权责任法)50分、经济法学(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中国法制史100分  ②行政法学100分  四、复试科目:  ①笔试专业课:  01、06研究方向:民法分论(含物权法、债权法)150分  02、07研究方向:商法150分  03、04、05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五、参考书目: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张玉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物权法教程》,刘云生、李开国、孙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合同法》,李开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考研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哪个好考

我觉得诉讼法法更实用

全国各高校法学院民商法的排名

我觉得上面的回答不对,排名的大概情况应该为:(小部分不准确,但大体如此)民商法学排名 学科代码:030105 排名 校名 等级 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 学科门 1 清华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4 中国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5 武汉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6 西南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7 厦门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北京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吉林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黑龙江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复旦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山东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南京师范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法学专业考研,国际法学与民商法学哪个方向会好一些?

闪了。。。。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分享首先,说一下我的考研成绩,我报考的是山东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民商133分,法综124分,政治68分,英语76分,总401分。一.初试A.民商法专业课(重中之重)关于民商法专业课的复习,前面已经讲过,它绝对是山东大学民商考研当中最核心的部分,所以我会花较大篇幅来讲一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当然,大家既然选择了考民商法,想必还是对民商法专业颇有兴趣,不用我说也会重视对专业课的复习。但是,也不排除有想通过其他三门考试科目拉分以进入复试的同学,毕竟专业课考试题目有些还是颇有难度的,想拿高分不易,实话实说,我自己在备考过程中也曾迸发出这种想法。但是通过我前面的讲述,大家就明白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切勿舍本逐末。接下来我就谈一下我觉得自己在备考过程中没有做好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的几点事项。1.构建知识体系。在复习民商法专业课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有整体意识,即在头脑中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一串珍珠项链没有了将那些珍珠串起来的线绳只能是一盘散沙,而不成体系的知识也只能是没有太大意义的知识碎片,只有将这些知识碎片用一根线串起来或者说用知识体系撑起来,你才能对这些知识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这些知识才能真正为你所用。当然,构建知识体系只是第一步,第二步便是为知识体系里填充和铺陈细小的知识点,就好比为人的骨架里充实血肉。在这里,我就以自己参照王泽鉴先生《民法总则》构筑的尚不成熟的民法总论体系为例:民法的核心在于意思自治,意思自治主要以法律行为(知识点一)为手段,以代理(知识点二)进行扩大或补充,而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知识点三)为要素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知识点四)变动的法律事实,条件与期限(知识点五)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对法律行为起规划和风险管控作用,法律行为效力机制(知识点六)则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起控制作用。如上所述,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基本上都可以囊括在这个知识体系中。再以法律行为为例进行知识细化,如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及两者之间的区别,法律行为的体系构成,法律行为与好意施惠行为,法律行为的各种分类等等。知识体系的构建与细化在细节上并无一定之规,关键在于自己平时去用心仔细摸索、思考与积累,方能收到厚积薄发的效果。2.抓住重点。2017年山东大学民商法专业课相比前几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考察范围发生了变化,出题趋向于民法方面,对商法考察得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关于民法方面的题目;其二,题型发生了变化,2017年民商法题目一改往年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的混合题型,全部变成了案例分析题。因此我这里的重点也有两方面含义,一则抓重点范围,即重点复习民法,主要是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对婚姻家庭继承法近几年考察也不多;至于商法方面就需要自己把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该掌握还是要掌握,但不宜花费过多时间;二则重点在于理解,而非死记硬背,山东大学民商这些年题目越出越活,今年更是全部换成了案例分析,因此对于理论和法条的理解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当然,这里也并非说就干脆不用背诵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你还是要清楚的。推荐书籍:商法总论、法学考研网主编的《民商法学》3.勤做笔记。专业课复习时万万不要在做笔记上偷懒,我个人就在这方面吃足了苦头,刚开始复习时不勤做笔记,到考试前冲刺阶段你就会发现自己时间完全不够用,因为到这个时候你已经没有时间像复习初期那样一本一本地翻参考书来快速复习了。而如果从复试初期就开始做笔记,抠出参考书中的干货,到冲刺的时候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许有同学会说到时候买一本考研笔记就行,但我个人还是认为还是自己亲自做的笔记用起来才最顺手。当然,如果有同学对自己做笔记方面的能力不自信,在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情况下,也可以买一本考研笔记做适当参考。4.检查复述。在学习完一个知识点后,应当适时的进行回顾检查,这里我给大家推荐的一个方法就是复述,即将你学过的知识点以你自己的口头语言重新讲述一遍,就如同老师给同学们讲课那样,这个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复述的过程也是一个大脑思考的过程,不仅能检查你对这个知识点掌握的牢靠程度,还可能让你发现这些知识点背后所隐藏的道理和问题。此外,通过这个方法还能有效锻炼你的专业口头表达能力,为复试做好准备。5.深度拓展。在专业课复习过程中,如果感觉学有余力的,可以选择几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知识点,在法学核心期刊上找一些与之相关的论文对其进行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要足够小,否则不容易掌握。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在为专业课复试做提前准备,如果你万一初试专业课没有发挥好分数较低,那么在复试中若你能就你擅长的知识点与面试老师战上那么几个回合,让老师刮目相看,你的专业课复试基本上也就妥了。B.法学综合山东大学法学综合是一门纯粹考察记忆力的学科,绝大部分题目在参考书中都能找到原话答案,有关民法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也是比较简单的那种。因此对于这个科目,就一个字:背。法学综合一共包含九门课程,分别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中法史、外法史、宪法、经济法和法理学,咋一看挺多,但是山东大学每年考试大纲中都会划定指定教材及其指定章节,加在一起估计也就400页(800面)左右。当然,即使只有400页想要完全背下来也并非易事,所以第一要掌握方法,方法从哪里找?从历年真题里边找,找到山东大学法学综合历年真题,好好总结分析一下,相信聪明如你,会发现哪些知识点考的几率比较大,哪些知识点考的几率不怎么大;第二,法学综合的背诵工作尽量早一点开始,因为我个人是9月份左右开始背诵的,但是到后来还是有一种很赶的感觉,身边有这种感受的研友还很多,毕竟内容确实比较多;第三,在回答法学综合的题目时,除了参考书上的答案之外,最好可以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因为据说只是按书上的原话作答不容易拿到很高的分。最后,如果图方便的话,也可以去相关的考研辅导机构购买法学综合考研资料,这会省很多事,里面也有具体的复习、答题方法。推荐书籍:民法学考研辅导与习题精解外国法制史、经济法学考研辅导与习题讲解、法理学练习题集。C.政治和英语最后,就是关于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今年普遍认为政治和英语难度较去年有所下降。英语难度下降是事实,但大家之所以认为政治难度下降恐怕只是因为一个人,是的,这个人就是大神肖秀荣。就是这个男人,以一己之力,几乎压中了2017年考研政治的所有大题。所以,大家的考研政治跟着肖秀荣应该是比较有保障的,他的1000题、肖八、肖四大家来回做几遍,然后把肖八、肖四中的大题背熟,考研政治基本上也就没问题了。当然,如果不放心的话,蒋中挺的题也可以试着做一做、背一背,虽然他去年押题押的比较惨,但今年触底反弹也说不定,毕竟考研政治这个科目做的题越多、背得越多分也就越高,名副其实的背多分科目。在时间方面,考研政治不必过早准备,考试前1个半月基本就足够了,当然想拿高分的或者是理科出身的自然另当别论。考研英语初试的复习方法想必不用我多说,我只简要地提几点:1.英语单词要从现在就要开始积累,一直坚持到考试的那一天,毕竟这个事情是急不来的,也很难通过突击式复习来解决;2.好好利用考研英语历年真题,考研英语做题训练与考研政治不一样,在精而不在多,因为考研英语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出题风格,你需要按照它的思维模式来答题,而这些只能通过做真题培养出来,做一些模拟题可能达不到做真题的效果。推荐书籍:朱伟的恋恋有词、红宝书。二.复试山东大学考研复试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就是专业课面试,其二就是英语听力和口语。首先说一下专业课复试,整个过程大约平均每个人5分钟,满分150分。面试采取单面形式,也就是3到4个老师在你一个人面前排排坐,向你提问。到我这一轮应该是时间比较紧,直接跳过了自我介绍环节,开门见山直接问我擅长哪方面,我说了一个有所准备的知识点,然后老师便就这个知识点的问题结合案例向我提问,就这样两轮提问过后,我就不知所云然后哑口无言,一脸懵比地被赶了出来,不过最后总算结果还是好的。我说这些就是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能够尽量对某几个知识点有比较深的钻研,这样在复试的时候能够尽量显得比较从容,给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以提升通过复试的几率。其次就是英语听力和口语,英语听力比较简单,试卷答题,题型和难度都和英语六级类似,共26道(一直在纠结为什么会有26道而不是25道题)单项选择题,满分50分;英语口语复试形式为面试,整个过程大约平均每个人3分钟,满分50分,会有两个老师,让你随机抽取一道题目,准备10到20秒,然后就抽到的题目作英语发言,题目基本上也不会太难,都是和大家生活紧密相关的,大家应该都有话说,例如我抽到的题目就是你最喜欢的购物方式是什么,为什么?所以关于口语复试其实大家不必太紧张,因为你只要到时候能张口说英语就行,老师人也挺好,在你说不下去的时候还会适当地指点你一下,不出意外的话都能达到40分左右。所以大家平常有时间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给自己出题目,思考10秒左右,然后用英语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为口语复试早做准备。三.小结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到最后你会发现说来说去其实也就只有两点,那就是努力和坚持。考研是一场战斗,在这场战斗中你必须要比别人更加努力和用功,才有可能获得领先。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让你为了学习去废寝忘食,这样只会适得其反,你应该明白的是什么时候该专心致志的学习,什么时候该休息和适度放松。在这场战斗里你还必须坚持到底,结果出来之前绝对不能允许自己提前退场,因为最后结果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惊喜。我想我们应该相信天道酬勤,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付出的汗水终将获得回报,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总之,考研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成功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而不像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只要一心学习,心无杂念就能考上。当然,努力是最基本的条件,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得当的方法和正确的信息也很重要。因此,放开心扉,多与朋友交流心得,不仅会使你在考研路上不再孤单和无助,而且绝对会产生“1+1>2”的效果。心态很重要,在备考期间也有很多不顺的事,但放轻松,一件一件解决,不要焦躁。后期的话不要想着什么复习不完时间不够,不可能把所有内容全部复习到,所以能做的就是抓紧时间学习,尽可能把自己复习的内容掌握好,考场上好好发挥就好,尽力了就无悔。最后,也在此预祝大家都能考上自己心仪的学校,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

如何学习民商法学

一、边实践,边学习 我是在1975年从部队复员回来之后,到法院工作的,从此也就走进了法律的殿堂。 在这之前,我是从家乡的初中毕业,然后到农村插队,到部队参军,这段经历是5年。因此,我的真实学历,这时候只是初中,而且是“文革”中毕业的初中。 到了法院的时候,我23岁,有朝气,有魄力,什么都敢干,但是什么都不懂。例如,参加案件的讨论,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什么;让自己办案,不知道应当怎样阅卷,怎样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就是法院说的法言法语,也听不懂。其实,就是人走进了法律的殿堂,思想上没有一点法律的概念。不过,那时候到司法机关工作的都是这样,谁也不笑话谁,谁都是一点一点学习起来的。 按照中国的传统,做法律工作就在实践中学,边干边学。有一个非常好的条件,那就是我们的这个法院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在三十几个人的法院中,就有十一名“文革”之前毕业的名牌法律系大学生,其中有1956年、1957年东北人民大学即现在的吉林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50年代和6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大概他们认为我还可堪造就,就很耐心地帮助我学习,给我讲解,在办案的过程中把法律和法学理论的ABC讲给我听。

出国读民商法好还是读国际法好?

国际法吧。涉及到跨国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需要与其他国家沟通并开展工作,需要很多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专业好还是民商法专业好?

如果你研究生专业是英语,要考法学的话,算跨学科了,估计要加试的。国际法跟经济法前途都不如民商法,国际法主要研究涉外民商事关系,就是现在WTO成了热门,但是代替中国企业到WTO打官司还是外国律师多,现在中国的国际法,尤其国际经济法还是搬外国的。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税收法,银行法等等,有的学校是把公司法放在经济法的范畴了。但是更多的学校是把公司法放在民商法里面,现在民商法算是最热门的,其中涉及到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都是很来钱的行当。国内最好的国际法院校应当是武汉大学,但其重点是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厦门大学的国际经济法是最好的。经济法应该是北大最好的吧,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也算老牌子了,民商法应该是人民大学最好的,中国政法大学也不错,江平在那呢。看一个学校的专业地位,主要可以从几个因素考察,一是不是国家重点学科,二是不是国家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三在国务院学位办学科组里是否有人,四是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里是否有人,能具备上面一个条件已经不错了,能上面四个条件都具备,就表示在该学科中该校占据强势地位了。

法学专硕考研,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哪个方向好一些?

我觉得民商好一点,

请问一下民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前景和区别呀~

民商法是法学硕士是法学硕士一个人专业方向,属于学术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属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两者如果从法律这行来说,前景的话你想过以后进司法系统的话那肯定是选名商法的,毕竟那里的人肯定是觉得学术研究生不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适合去企业,而且非法学类其实是要结合本科专业的。(法硕非法学类报考规定必须本科专业为非法律专业),民商法报考本科也可以不是法律专业。专业课应该是一般自己学校推荐参考书出题的吧!相对来说民商法一个大学因为是学术研究生关系,招的人一般肯定比法硕少。当然要求高。法硕其实除了公共课统考外,专业课也是统一法硕联考。其实你也肯定明白无论哪类研究生毕业后想从事法律这行,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最重要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这三个专业的哪个更强项的顺序?民商法就业前景咋样?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1、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2、民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3、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分析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

我想报考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谁可以告诉我这个专业在全国大学的排名?

民商法学排名 学科代码:030105 排名 校名 等级 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 学科门 1 清华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4 中国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5 武汉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6 西南政法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7 厦门大学 A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北京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吉林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黑龙江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复旦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山东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南京师范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B+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0法学 03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用的是什么教材

你是问本科还是研究生呢?本科的话用的基本都是自己学校老师写的教材

海南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学科

原学科带头人邓曾甲教授原学科带头人邓曾甲教授,系日本京都产业大学法律学博士,日本政府亚洲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日本爱知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京都产业大学客座研究员、教授。该教授曾先后五次赴日访问、深造和从事研究工作,对日本民法和担保法有较深的研究,并出版了《日本民法概论》和《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等专著,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现学科带头人王崇敏教授现学科带头人王崇敏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主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研究》、《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研究》、《法科大学生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等3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出版《中国民法问题探索》专著1部,主编《合同法通论》教材1部,公开发表论文9篇。其中,《中国民法问题探索》一书获海南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持的教研课题《法科大学生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获海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刑法学是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本学科致力于对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进行一体化、体系化研究,强调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犯罪构成原理、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海盗犯罪及南海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财产犯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成果,某些研究相当深入,具有先进性;结合海南实际就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开展实证研究,在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研究上具有探索性,在上述研究方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本学科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及海盗犯罪的刑事规制对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持团中央项目《未成年人犯罪的区位性预防研究》等多项国家级和部级重要项目,此外还承当多项省社科项目和横向课题。近三年共计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本学科现有7位研究人员,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2人,其中4人具有博士学位,两人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学科团队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本学科现设有四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2.外国刑法;3.国际刑法学;4、犯罪学及犯罪心理学。 童伟华,男,1971年2月2日,湖南岳阳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7年6月),武汉大学刑法博士(2004年6月),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海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中国刑法 外国刑法 国际刑法学近年代表性著作:1、《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史为视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2、《理论刑法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3、《犯罪构成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4、《刑法总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近年代表性论文:1、《交通过失基本犯构造论纲——以中日比较为视点》,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2、《日本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述评》,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6期;3、《日本刑法中违法一元与违法相对论述评》,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0年第3期刊全文转载);4、《论盗窃罪的对象》,载《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5、《所有权与占有的刑民关系》,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6、《论财产罪的法益——修正的所有权说之提倡》,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总第16辑;7、《我国法律规定视野下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载《刑法论丛》2009年总第17卷;8、《诈欺不法原因给付财物与利益之刑法分析》,载《汕头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9、《紧急行为中的刑民关系——以日本法为例》,载《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10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10、《儒家精神与法律宽容》,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8期;11、《论日本刑法中的占有》,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期;12、《刑事法治视野下的宽容精神》,载《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0卷;13、《刑民不分与刑民有分》,载《刑事法评论》2006年总第18卷;14、《犯罪的规范属性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15、《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以比较法为视角》,《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近年代表性课题: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及海盗犯罪的刑事规制对策研究(2009年立项);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2009年立项);3、中国博士后一等基金资助项目:刑民关系基础理论研究(2006年立项)。

法学(民商法方向)和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有什么区别???

楼主哪的人,目测我们一班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好找工作吗?

可以到律师事务所看看

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工作都有哪些?

决定做淘宝的留扣扣

考研学刑法学好还是民商法好?

从就业看民商法好。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从定义可看出,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社会需求非常大,因此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其中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是其就业目标。刑法学的方向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刑法学成为热门的研究方向有很多原因,主要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改变,社会一直呼吁刑法改革问题,例如死刑犯的问题。还有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犯罪问题的层出不穷,如何对这种犯罪进行司法决策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请问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

研招网应该可以查得到,我之前是报的首学网的网课,上边的老师帮我查的。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和应用

民商法学1.研究方向依据业务范围,可以按照需要设立以下研究方向: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也可单列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民事责任(也可单列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商法理论与实践(也可单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保险法),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也可单列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比较民商法。  2.主要课程中国民法(可分设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法理论(可分设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外国民商法专题。每个研究方向的具体课程,可视情况分别设置。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一片需从多方面开拓的广阔领域。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本专业共设以下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功能,它是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企业公司法,主要研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公司法律问题,包括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 国家宏观调控法。  2.主要课程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含破产法),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工业产权法,国家宏观调控法。每个研究方向,均设置若干门课程,还可以视情况开设其他专题课。  ● 二、相邻学科  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吉林大学法学院2007年经济法学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07年 本院系招收人数:395 专业代码:030107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复试 备 注 01经济法理论02市场规制法03宏观调控法0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德语③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④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学制3年跨学科加试: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在职研究生民商法学这么样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就业前景是很好的。由于其实际应用性强,因此很受企业和政府等的欢迎,具体介绍如下:  (一)社会需求大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二)与生活密切相关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不能跨考四川大学的民商法学专业

能跨考四川大学的民商法学专业。这是2016年川大硕士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具体招生简章见川大研究生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哪个更有前途?

各有优势,侧重不同。1、从就业上来看,民商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的就业情况比较好。2、从实用来看,刑法学和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3、从考研录取难度上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录取难度最高。其中民商法是目前法学中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和收入最高的一个专业。绝大部分民事和经济纠纷需要用民商法知识解决。扩展资料:国家一流的法学高校有:1、中国人民大学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人大开设硕士点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2、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无论是“大法学”(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还是“小法学”其实力与研究底蕴在全国范围内都相当不错。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国际法专业就业前景大还是民商法?

只要精通无所谓哪个打大

考研学刑法学好还是民商法好?

从就业看民商法好。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从定义可看出,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社会需求非常大,因此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其中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是其就业目标。刑法学的方向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刑法学成为热门的研究方向有很多原因,主要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改变,社会一直呼吁刑法改革问题,例如死刑犯的问题。还有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犯罪问题的层出不穷,如何对这种犯罪进行司法决策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刑法和民商法哪个更好就业

民商法。刑法和民法是两大最主要的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主干,进公检法,以及其他涉刑部门,刑法专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社会需求非常大,因此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

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

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如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了这门学科。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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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考研都考什么科目?

在高顿考研小编看来,民商法学考研的同学可以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真的是非常棒哦!那具体考研内容是什么呢?快来和高顿考研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民商法学考研科目关于民商法学考研,一般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02物权法、合同法;03民法总论、物权法;04民法总论。考试科目有这四种: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主要是根据所报考的院校不同,科目也不同,可以在研招网点击招生目录,查找法学里所报考的院校民商法学的考试科目,点击右侧查看具体事宜。二、民商法学考研就业方向民商法学考研的同学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三、民商法学考研心态调节小建议1、不要压抑自己的天性,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学习。2、‘管你屁事,管我屁事"时刻牢记在心,不要受外界影响自己的情绪和心态。3、别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没有必要也很傻。最后,关于考研专业科目介绍,高顿考研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道看看吧。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哪个更有前途?

民商法学吧。经济法学主要是机关用,整个大方向的。民商法学和普通生活更贴近。

国际法学什么?和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比起就业前景如何?

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关系、国际法律体系以及国际组织等相关问题的学科。在具体内容上,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学习国际法学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逻辑思维、研究能力和法律素养,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相比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国际法学的就业前景可能相对较为广泛。国际法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国内外各种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以从事外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仲裁、国际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国际法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进入教育、研究等领域,担任研究员、教授等职位。总的来说,国际法学就业前景和其他法学专业相比可能更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的特点,但具体就业情况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自身素质、人脉关系、就业市场需求等等。

请介绍我国在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司法政策】.附例/出处链接最好,谢谢

论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在价值趋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属性、权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在一起。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权利、区别 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们缺乏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有人直接把知识产权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其根本的原因。这种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法律完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它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两种法律中,权利的形态不同,权利诞生的条件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关系也不同。可以说,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 一 对知识产权法的分析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 首先,可以概括地说,知识产权法是确认、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类法律的总称。按照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应该包括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大类,其中,工业产权法又分为专利法和商标法[1].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又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上的措施。 如果我们对上述三类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三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它们之间,我们似乎难以找到一种合适的理由使它们能够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更难把它与版权法和工业产权法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国际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的,这说明,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本身属于一种合理的组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解释这种合理性,能否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看似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的法律之间,事实上内涵着统一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在逻辑上体现着清晰的逻辑关系。这使得它们能够在相互独立,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的同时,又能结合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 1)它们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上统一起来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各项法律都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这一层面上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了它们的共性。首先,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有两个,第一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相邻权;其次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从长远来说,第一个目的是为第二个目的服务的,但是在《著作权法》中,重点强调的还是第一个目的。 同样,对于工业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说,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在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都是两个,即保护权利人的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同时保护社会和他人的权益。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法。”在该法中,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这样来看,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要求保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2、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和结构的定性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为了进一步阐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特点,以便与民商事法律进行比较,下面我们就从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入手,通过对这两种法律结构和内容的定性分析,来详细论证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 1)著作权法(以2001年10月修正的为准) 这是我国为了加入WTO,以Trips协议为标准对我国著作权法修 改后的版本。在这部著作权法中,共分列了六个章节,其内容可以依次概括为: ⑴总则。说明制订本法的依据和两个目的;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以获得法定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和不能获得该权利的作品类型。 ⑵著作权。规定了成为著作权人的资格,著作权人所能享有的17 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利的保护期限和对著作权利的12种限制。 ⑶著作权利的使用。规定了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两种形式。 ⑷与著作权利相关的权利。即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表演、 录音录像,播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⑸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规定了侵犯上述法定权利的19种具体行 为以及侵权后果和执行办法,即规定了保护法定著作权的办法和方式。 ⑹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 从这一著作权法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依法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该法的核心。 其次,围绕着著作权和邻接权先后确定了以下内容:这些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样取得这些权利?怎样使用这些权利?怎样保护这些权利?著作权法实际上就是解答了以上五个问题。 第三,对上述五个问题的规定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都是强制性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能服从,无权更改,更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谁也无权自由约定上述相关内容。从这个方面来看,著作权法强烈地体现着国家意志对著作权这种权利的干预和管理,在著作权法规范的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的发挥,都必须以服从国家的意志为前提。 第四,著作权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还要受到12种合理使 用行为的正当限制;出现这种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国家从权利人手中无偿地“借走了”对著作权的部分控制权。这说明著作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除了权利人之外,国家对同一著作权也在部分地行使着权利。 第五、发生侵权行为后,侵权人不但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有权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侵权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著作权中不光包含着权利人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还包含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和权利。2)专利法 (以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为准) 专利法共分了8个章节,依次分别为: ⑴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专利的类型,以及专利权的归 属、专利权的使用方式和专利权的权利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中含有该专利权。 ⑵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实 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定了五种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在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单从申请专利的形式上看,申请人好像是通过专利局在向国家申请和索要一种权利-专利权,授不授予专利权,决定权在于国家。其实,这应该只是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正当的专利权申请人(在这里排除以欺骗手段申请专利的人)是在请求国家对自己已经享有的对某一技术方案的权利进行确认,从而使这种权利法律化,能够以专利法规定的标准受到特别的保护。 ⑶专利的申请。规定了申请专利的条件和方式。 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依法授予专利证书并经过公告后, 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⑸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规定了不同专利权的不同期限,以及终止和宣布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和条件。在这里,充分体现出国家意志在专利权的中绝对地位。这也说明,对于权利人来说,专利权也是一种限制性权利。 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专利权 人的同意,由国家自己或者直接授权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但要给专利权人以适当的报酬。这更直接地说明,专利权是国家控制下的一种权利。 ⑺ 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了两种侵权行为和一种冒充专利的行为, 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四种侵权行为的例外和制止侵权行为的程序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⑻附则。规定了该法的实施日期。 从专利法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 第一、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 第二、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关于专利权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 第三、专利法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专利权的归属;取得专利权 的条件;取得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类型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使用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对专利权的限制等。 第四、专利权是在国家意志严格控制下的一种权利,是由权利人 和国家共同行使和共同保护的权利,两者相比,权利人占有主要的份额,国家占有少量的份额。 通过以上对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解剖与分析,我们可以看 到,知识产权法都是以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为中心的,它们紧紧地围绕着权利的产生与取得,权利的使用与保护这个主题来设计整个法律规范的。同时,在知识产权法中强烈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作用,以及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想。 二 对民商法法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分析[2] 首先,我国主张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合一,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以民法体系为代表来探讨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1、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分析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找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民法只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第二层意思是指这种关系具体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财 产关系又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在它的概 念中,三个定语“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是对民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在这三个定语中,“平等主体”是最明确的限制,是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2、对民法体系的框架和内容的分析 民法体系由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 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构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制度。 在这些制度中,除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独立 以外,在剩下的制度中,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应该是民法体系中的重心,实质上,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都是为了这三项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物权制度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往往是债和合同制度的基础和前提[3],所以在民法中它是非常重要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是直接支配物并且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3].物权中的物主要是有体物,而且必须是特定物和独立物,这些特征直接决定了物权制度的特性,并且影响到民法体系的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法体系是有其自身的明确界限和独特特征的,它并不是可以任意扩展的,更不是包罗万象的。 3、对民法特点的分析 民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它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 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任意法而非强制法;并且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2].具体的讲,这些内容的含义如下: 1)民法是一种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它的最基本的职 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些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从而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到今天为 止,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4].大体上来说,公法主要是指与国家的利益和公权有关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规定私人(非国家性质)利益的法律。在这里,把民法的内容归于私法,主要是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就是要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尽量限制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没有约定时再依据法律的规定办,让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具 体规范了各类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围绕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和主体问题。这样,就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内容丰富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司法实践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大多数规范特别是债 法的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改变这些规定,民法的调整方法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的方法,是与行政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截然不同的。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由于民法规范的对 象是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易关系,是交易关系本质上就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这里,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1、相同点 作为法律,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 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 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 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1],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法规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⑴只承担民事责任;⑵只承担行政责任;⑶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⑷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⑴ 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民商法中的权利属于私权,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属于另外一种“私权”-半公半私权,两者权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从表面上看,两种权利都归国家以外的权利人所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情况例外),都应该属于私权,但是,如果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名义上属于权利人所有,实际上则属于权利人、国家和社会共有,在某一个具体的权利中,只是三者所占的份额不同而已。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中权利人对权利只是部分地占有,而不是完全的占有,其中一部分权利由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并由社会和国家来支配和使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以及各种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产生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时涉及到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知识产权这种权利要同时满足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的需要,所以,对于某一项具

为什么中国古代刑法早于民商法

这其实是个历史和地理结合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和欧洲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文明。欧洲各国相对地域狭小,那么人口的增长和城邦的地域以及土地的产出势必产生矛盾,而海洋又阻隔了他们直接从陆地拓展自己的农业,同时由于当时的政治制度影响,中西方之间的贸易流通被隔断,那么西方人怎么办呢?只能从海上尤其是海岛获得自己的生存地盘,而这种迁移首先就会带动航运的发展,其次,海岛和陆地之间也要互通有无,就有了两地之间的贸易。对照着中国古代,我们奉行的是什么?自给自足!而最关键的是在于中国当时的地域非常宽广,幅员辽阔的好处就在于大家都可以在陆地上而不觉得拥挤,加上天朝大部分的时间并不主张国际贸易,甚至闭关锁国,在这种政策和当时的经济制度下,商业和贸易没法发展,而这恰恰是航运发展的首要要求!说白了,一个整的脉络就是:经济制度、社会文明和地理环境——贸易和商业——运输(包括航运)——与其相关的行规——法律中国古代就是在第一步缺乏了,所以后面的就甭谈了!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有什么区别,各侧重什么领域,谢谢

民商法是比较微观具体的东西,而经济法是比较宏观抽象的东西。

跨专业不考法律非法学,直接考民商法可以吗?难吗?那个比较简单?

相对来说,还是法律硕士简单一点。因为全国统考,所以培训和对真题的研究已经系统化了,基本上跟着课程走就能完全复习好,难度自然相对简单一点。

中国民商法律网的介绍

中国民商法律网是在王利明教授的倡议和主持下创建起来的。1998年,王利明教授刚从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回国,便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以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效利用。2000年6月,法学院开始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便决定自筹资金在中心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并确立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宗旨:将网站建设成为学术思想的交流平台、学术研究的资源中心、学界成就的展示阵地以及中心建设的宣传窗口。

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网站简介

2000年6月,由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一手创办的中国民商法律网正式开通。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民商法律网已成为著名的网上交流平台,跻身于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网站之列,为中国民商事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设立的,而中国民商法网就是作为中心的主要学术窗口之一开通的。建设民商法网的立足点则是将其发展成为一个专业性强、学术气氛浓厚的媒体,其栏目规划和内容紧密联系民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判例要览等频道,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的著名学者和理论书籍,最终希望为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司法和民商事法学研究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科研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培养民商事法律人才,保证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

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属于民法

第二知识产权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包括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下列法律中,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有()。

【答案】:B、C、D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①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②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向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③所谓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④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于责任的存在,才能督促义务人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因此,选项A和E不属于民商法部门法。

民商法学学什么

你好~民商法学就是学民法和商法。首先,民法就是《民法典》里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等。民法主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更多会涉及的应该是合同法部分。其次,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主要目的是保障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学习过程中最多涉及的应该是公司法,应该会学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很多案例。大概就是这些啦,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商法为什么赚钱

案源丰富、民事和商事案件活动比较多。1、案源丰富导致民商法比较赚钱。2、民商法比较赚钱的原因是民事和商事案件活动比较多。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主要有调整对象、主体、调整方法、内容、目标这几方面的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交易行为应由民商法调整还是经济法调整

民商法。对一个交易行为应由民商法调整还是经济法调整回答如下:交易行为的调整准则应由民商法调整还是经济法调整应根据基本准则查看交易行为是否有无直接的外部性再看交易行为的性质。交易行为有外部性,由民商法调整。交易行为没有外部性则由经济法调。市场交易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建立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所实施的行为。这是市场行为的最基本内容。它包括购销行为和契约行为。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如下:1、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有交叉性,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相辅相成,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点和连接点;2、经济法与民商法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则,对于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同样适用。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另一边是民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民商法学学什么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主要学这两个。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

民商法作废了吗

民商法没有作废了,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等9部法律同时作废了,但民商法不在此列。

我国民法是民商法的简称吗?

不是,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请问民法和民商法有什么不同?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中国法律体系的民商法

根据中国法律体系得知民商法:1.民法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法律体系研究3.知识产权4.债权5.婚姻家庭继承6.市场经济主体7.证券、期货、债券8.海商9.保险10.票据11.租赁12.合同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4、内容不同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5、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民商法学的介绍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我国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三大诉讼法及仲裁法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刑法调整对象是刑事法律关系。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民商法调整对象是民商事法律关系。根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诉讼法调整对象是诉讼法律关系,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对抗性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简述民商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企业法。商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二)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三)自愿、公平、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 (二) 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三) 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四) 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价格法属于民商法吗

法律主观: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然而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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