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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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有哪六个否决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并没有六个否决,但在选拔的各项程序当中会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进行组织考察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中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需要核查清楚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还比如在干部降、免、辞职方面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一)对在年度考核或专项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均超过20%的;  (二)缺乏事业心,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政绩差,连续二年未完成本人所负责的年度工作目标的;  (三)因经济指标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  (四)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或者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为政不廉,弄虚作假,工作飘浮,奢侈浪费,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追究惩处的。  凡属于上述前六种情况之一者,由上级党组织或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限期改正的要求。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仍无改进者,上级党组织将根据其存在问题轻重,给予调整、降、免职务直至党纪、政纪的处理。  对属于第七种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  (一)因管理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低,难以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的;  (二)因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  对于以上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上级党组织可视本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调整、改任、待岗、降、免职务的安排和处理。 以上内容也是我平时具体用到的一些制度规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放在首位。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放在首位。 A.政治标准 B.道德标准 C.工作业绩 D.实践能力 正确答案A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规定: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浙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年龄规定

年龄限制是有的常规的做法就是年龄满45岁的不再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仍可提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年龄标准各地方政府规定不统一,通常情况下是35岁以下或者40岁以下不等。具体年龄需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干部管理办法为准。拓展资料:科级干部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分为乡科级正职和乡科级副职。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请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必须过半数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求文件名~谢谢

《干部任用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582923.htm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什么的行为

《准则》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党组会议研究后,组织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全体干部,参加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把意识形态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中,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要求,经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法律依据:《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一)机关在编人员正式干部;(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晋升股级干部一般应参加工作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以上;(四)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能力,身体健康。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局) 2018年以来,局党组始终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作为从政之本、事业之基,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略) 局行政编制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局属基层事业单位xx个,核定事业编制xx名。局系统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政治标准和用人导向。局党组始终把班子成员对《条例》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组会上多次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严格把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在坚持标准和原则的前提下,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去年以来,局党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切实提高了班子成员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增强了严格按程序选贤任能的责任感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是抓好组工干部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和工作能力。人事(机关党委)部门肩负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等重要职能。因此我们一直强化组工干部对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人事(机关党委)部门的示范作用、表率作用、带头作用。在组工干部中深入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讨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组工干部精通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把关。另外要求组工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把公道正派作为组工干部的重要职业操守,提高自身廉政勤政的意识。三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增强理想信念和内在动力。今年以来,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学习日等机会经常性地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真正使各级党员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及内容规定,充分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强化干部对理想信念、道德方面的专题教育,加大对典型好干部的宣传,补足理想信念之“钙”,让他们能够从内心由衷认可自己的职业。另外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三项机制”,让大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解与时俱进,不仅仅停留在对《条例》的认识上。 (二)坚持程序,严格纪律,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程度。为了充分发挥干部选用导向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坚持按实绩选人用人,注重在承担重点工作的同志中选人用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把好“五关”,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党组会议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局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干部选拔推荐注重实际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实现干部选拔服务于事业发展。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 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工作的处级干部为成员; 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大会评议、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相结合,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党组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处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局党组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拟任用单位和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五是严把廉政关。为进一步加强拟任干部的廉政意识,树立清正廉洁的从政理念,我局党组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由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组织,采用市纪委专业题库,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了廉政考试,凡廉政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与任用,坚持干部任用适用必考。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局党组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处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xx年xx月共有xx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在机关开展了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年,共有xx名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 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 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局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机关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市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2018年以来我局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多,选拔聘任工作也比较顺利,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也没有出现告状现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透彻,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找差距,求突破,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尽快补充缺编人员,培养使用新生力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二是加快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在完成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后尽快开展其他副处级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快干部档案的审核认定进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是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根据干部工作情况和行业实际,通过干部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服务事业。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什么放在首位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要求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5、民主集中制6、依法依规办事。【个人建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只有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际突出的干部,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美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只有相互配合才可以相互成就。【拓展资料】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干部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下来。2、准确衡量干部政治素质,要重点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方面,具象出易理解、看得见、可衡量的正面标准、负面清单,让政治素质考察具体起来、鲜明起来、落得下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追究()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追究()责任。 直接责任者(正确答案) 主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正确答案) 间接责任者

高校选拔任用提任和担任的区别

高校选拔任用提任和担任的区别是意义不同。高校选拔是指针对某一岗位还在筛选阶段。任用是表示已经明确的录用。担任是担负某种职务及责任。

如何选拔任用人才的作文事列子

【以名言开门见山,说明“逆境造人才”的论点.下面提供几句供参考】1、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2、志在峰巅的攀登者,不会陶醉在沿途的某个脚印之中.3、海浪为劈风斩浪的航船饯行,为随波逐流的轻舟送葬.4、山路不象坦途那样匍匐在人们足下.5、激流勇进者方能领略江河源头的奇观胜景.【中间举例子,可以举司马迁的例子(上网查找一下就有),鲁迅在逆境中的《呐喊》和《彷徨》等等...】【结合自己日常生活的例子,比如自己经过怎样的磨练,获得了...才能】【最后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点题收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年龄要求吗

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干部选拔任用接受群众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呵呵,还监督呢,你见过选票吗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扩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答案】:A、B、C、D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入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BCD。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有几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有以下六种情况: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6、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副职领导干部应注意哪些责任追究情形

责任追究对象有五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

浅谈如何强化领导职数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市编办副主任 张新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主席这句经典名言,一语道破干部在政治路线组织实施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无可辩驳地指出了做好干部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宏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和生命线。正由于此,党历来非常重视组织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继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近,中央又集中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条例》的细化,《制度》在内容上更丰富,力度上更深刻,而且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健全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源头上、从制度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决心。也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央集中下发四项监督制度,固然有深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考虑,但着眼点更多的还在于革除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客观地说,组织工作整体健康,干部队伍主流良好,选贤任能也始终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基调。但毋庸讳言,也常常耳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选人就近的事实与案例,目睹官多兵少、超规格任命、超职数提拔、带病上岗的违规现象。诸如此类选人用人的不公平问题不止于此,花样翻新,形形色色的歪风,虽然位居暗箱操作层面,亦非主流,可这股斜风时时刮来,不仅重伤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更重重挫伤埋头苦干干部的事业心、进取心、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妨碍政令畅通和社会事业发展,危害不可忽视。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条例》、《制度》是规范和预防的根本之力,是“红线”!但相关外部配套措施的施行和遵守也不可或缺。别的姑且不论,作为其中之一的机构设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毫不夸张地说就对《条例》、《制度》的到位执行和良性运作,有着重要的辅助、支撑作用。针对前述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弊端,联系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这种辅助支撑的积极效能,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和加强。 一要严肃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与结构的审批,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源头管理。机构设置与否,必须结合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能依托现有机构合并设置的不单设、规格能不升格的不拔高、确需设置的从严按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决定。以切实解决滥建“庙”、建“大庙”的问题。领导职数与结构,应按照规定标准,本着精干、适用、高效、有利民主发挥的目标严格核定,并科学划分职数组成结构,防止人为扩大突破职数标准,造成胎里带来的先天官多兵少的结构失衡,和不利于单位履职运转的痼疾,以及接踵而来的增编扩员压力。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认真执行,既贯彻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法规性,也从源头上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选什么人、选多少人、选那类人的问题。不失为编制、组织工作的双赢配合! 二要树立依法治编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核定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编制就是法律”,一经核定,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国家、省上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办法》,都确立了机构编制的法规地位和工作结果的法定性、权威性与科学性。因此,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门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应带头不变通、不走样地执行已经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务必率先垂范,无论是配备市、县(区)直部门领导,还是部门内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中央、省上明确要求高配的领导职位,都应坚决杜绝超机构规格任用,同时要切实防止超职数提拔,超编制派任。力戒采用“先任后消化”,而实际难消化或不消化的变通超职数应急措施。各级组织部门在酝酿拟任干部人选和考察之前,及部门中层干部报备审查中,都应认真核查有无相应职数空缺,如无空缺,则应暂停酝酿、考察和备案。对于各部门党组(党委)超职数任命的本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了同级组织部门不予备案,人事部门也应不予套升工资。从而建立领导职数刚性执行的氛围,提升领导职数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数量公开化、职位透明化、选配规范化、监督日常化机制形成。 三要以核定的领导职数为依据,规范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和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中央、省上都明确规定要以本部门的领导职数为基础,要求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这一规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运行上还不是落实的很到位。表现为:一是各部门的非领导职数尚无明文核定;二是谁来核定,省市都不明确;三是现有非领导职务配备上随意性较大,有的部门一个没配,有的部门超过规定限额。为此,作为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改善加强。途径就是靠实履职责任机关,通过核定并严格遵守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来克服,逐步实现正规化管理。 四要将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可谓缜密有力,建立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固“防火墙”。如果再能给这个体系添加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的监督“补丁”,将会锦上添花更加完善。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本市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过程中,能够进行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打造本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特色。即便不尽人意,相信也会带来思路和视野启迪。

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干部选拔是按照干部标准和有关规程、原则,选拔优秀人员,提升为干部、担任各种干部职务。下面是我整理的《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以供参考。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XX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党组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机关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均在机关编制职数限额内,同时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等违规配备干部问题。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了一批科级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其中提任干部X名、交流干部X名、免职X名;选派下乡驻村干部X名。      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核定工勤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各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共X名,实有X人,空编X名。      二、《条例》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高度重视,注重思想统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重点,着力教育培训。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学习政策法规,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真正使班子成员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把贯彻《条例》同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和决策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选用工作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整治“三超两乱”问题。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和市人社局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按要求开展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及超编人员的摸底、整改和消化工作。通过摸底共超职数配备X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超编人员X名,经党组研究均已完成整改消化工作。目前我局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现象。      (三)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我局发现有X名退休干部存在兼职情况,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况,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整治“裸官”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清查“裸官”的要求,我局认真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裸官”情况。关注公众号:公文类写作,      (五)整治“吃空饷”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吃空饷”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六)整治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一是信息报备方面。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核实了已报备的XX名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撤销备案XX人,并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共XX名退休及新增干部的个人信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备案,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信息全员备案工作。二是证照管理方面。除处级干部证照按照组织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外,经自查,我局在职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退休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现已全部完成收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证照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直属单位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证照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三是出国(境)事项审批管理方面。通过及时对持有证照的人员进行询问、及查看证照记录,经与单位留存的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进行核对后,没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执行证照办理审批事项,未发现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四、下一步 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市民政局全面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干部选任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干部老龄化问题仍然突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构建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用《条例》规范干部工作;二是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力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强化干部考核管理,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机制,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进机关从严治吏新常态,激发民政干部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选拔任用干部为什么要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公示制能从思想上增强干部约束力。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首先拟提拔的干部要想顺利通过群众监督关,就必须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干事、积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上来,从而增加工作压力和自我约束力。其次,对推荐干部的领导同志也是一个约束,如果拟提拔对象对社会公布之后,群众不认可,反映出推荐干部的同志识人不准。第三,对其他干部也是一种约束。只有加倍工作,勤政廉洁,才能在提拔时通过公示关。实行任前公示制能够使我们避免用人失误,从入口处把好关。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干部选拔工作尽管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形式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从总体看仍存在群众参与度不够的现象。同时由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某种局限性,个别不廉洁的干部可能会一时蒙蔽组织,使得这样的干部选拔任用成为可能,造成我们用人上的失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就是要征求社会方方面面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把干部交给群众,让群众去评头论足。一个干部廉洁与否,群众的眼睛是亮的,他们看得最清,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可以拓宽民主渠道,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对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和看法,这能够防止误用那些不廉洁的干部甚至是腐败分子,有效地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实行任前公示制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提高干部工作的整体水平。实行任前公示制,集中体现了群众公认和公开的原则,扩大了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为干部工作更好地走群众路线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认可程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进一步破除干部工作的封闭式和神秘化倾向,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让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行任前公示制,强化了对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会促使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更加严格地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更加自觉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办事。产生人选要反复考虑是否被群众接受,考察人选要仔细考查了解情况是否全面深入,决定人选要认真权衡是否用人得当,从整体上提高了干部工作水平。实行任前公示制,还需要注意公示的适用范围可扩大到凡提拔的干部包括科级或同级转任的干部均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可扩大到干部生活圈,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公示内容尽量详细,如能力、政绩等方面,对岗位空缺的公布职务,拟提拔的岗位所在职务序列;建立公示后的核查反馈制度,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组织、纪检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在公示期满后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在公示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不能为追求公示的成功率而在公示对象的选拔上求稳求全,把干事业但个性较强的干部排除在外,这会耽误党的事业。

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大对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二、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严格程序,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二是注重创新,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措施。三是拓展干部考察内容。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五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制度落实的质量。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二是严肃查处涉及选人用人上的举报问题。三是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四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如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领导重视是关键2、建立健全监督的政策法规,制度是保障3、要有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多种监督方式。4、还要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发动人民群众5、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的宣传力度6、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和竞聘方案是一个意思吗

不一样。这是两种不同的上岗程序,区别在于选_任用是在候选人中选_任用,竞聘上岗是自愿报告竞争突出着被聘上岗

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设区市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担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任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党管干部原则,其次国有企业有也有干部。所以我个人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以该规定为参考,结合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本身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什么?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要多久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可能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实际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优先选用( )?

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一定政绩的干部

2014年最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没有明确说工人身份的人员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啊?这不公平

好久不见投影幕,ikmuku

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年龄的规定

法律分析:年龄限制是有的。常规的做法就是年龄满45岁的不再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仍可提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年龄标准各地方政府规定不统一,通常情况下是35岁以下或者40岁以下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的途径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内在要求。中央提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群众监督,这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一、从思想上进行沟通的途径首先,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是现实的要求。尽管我党早就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的问题,而且用法规来进行规范,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干部队伍素质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其次,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是时代的要求。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任何人都面临着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问题。因此,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二、从细节上进行结合的途径1.抓干部教育培训环节,服务选拔任用一是明确培训目标,让干部教育培训为选拔任用服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服务;二是优化培训队伍,应对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进行优化。三是创新培训手段,推行创新培训教学方式;四是完善培训设施,适应培训要求。2.抓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促进教育培训建立选拔任用与干部教育培训挂钩的制度,通过提拔任用激励受训者积极参加培训,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升级,同时废止选拔任用与关系挂钩、与福利挂钩、与单位挂钩等做法。3.抓培训选拔衔接环节,增强有机结合将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围观管理职能分开,在职报名主要负责“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规范制度”等宏观管理,党校主要负责干部的学习、考试、考勤、鉴定等微观管理。三、从监督上相结合的途径1.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与被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内在动力,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这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断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拓宽监督渠道,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化、公开化。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搭建信息发布和反馈平台,制定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数测评办法,围绕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满意度,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3.创新监督形式,拓展监督视野和路径。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面广、多向流转、交流便捷等特点,已经快速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正在成为政治领域重要的执政手段。通过互联网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优势越来越明显,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4.形成监督合力,科学分工齐抓共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政治机制和法律机制的有机体。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建立两大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整合资源,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合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后三个办法为2010年3月9日中央组织部发)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20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材料:

根据省总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1月15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规定的学习内容之一。由于自己从未接触过干部工作,更不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了,以前只是在新闻上、报纸上看过相关文件标题,说实话真没有引起多大兴趣。不过现在不行了,因工作需要,我被借调到监察室帮助工作,按照正式岗位职责,应该要对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有一定了解掌握,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考查任用、组织程序、回避制度、党风廉政、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通过学习《条例》原文,阅读相关辅导文章,对《条例》的有关有了粗浅的认识,对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条例》的作用和地位 新的《条例》就把中央的新标准、新要求吸纳进来加以固定了。同时,也对这十多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反映和体现在了新《条例》中。这个《条例》是针对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反映的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方方面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那些诉求。所以它是最新的,也是最全面的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章程。因此新《条例》的颁布对于贯彻执行中央的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和推动,特别是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更是会起到有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地把握、学习、贯彻和实行这个《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通过学习,我感到新的《选拔任用条例》都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新《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我党历来的原则,也不是这个《条例》的创造,但是这个《条例》根据这些年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需求和一些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对于如何落实、贯彻和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到位的规定,它确立了一套机制、步骤、措施和办法。因为时代在发展,改革开放在向前进,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环境和事业的发展也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怎么在这种新环境、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之下来坚定不移地落实、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新《条例》给予了回答和解决。 2、新《条例》提出和规定了选拔任用好干部的标准。这一点是原来老的《条例》(2002年的《条例》)里边没有的,是这次新《条例》的丰富和发展,首次明确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五个方面、五句话、20个字,的 “好干部”判断标准。 3、新《条例》突出了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新《条例》从头到尾都突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在结构设计上从第三章开始,对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每个重要的环节都单独成章,凝聚大量改革创新实践成果,这一理念是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要攻坚克难,要凝聚共识,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的基本立场、基本理念是吻合的。所以新《条例》特别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而且确实也体现在这个《条例》了。 4、新《条例》强调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工作从严管理、从严治吏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这支队伍,一定要从严管理,从严治吏。所以,专门有一章纪律和监督,主要是谈严格纠正、防范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且明确了在选人用人上违规、违纪、不正之风,造成后果后的责任追究,这就是从严治吏。要想把一支队伍治理好,首先就要对干部管理的这个队伍管理的规则制定好,干部管理的规则制定不好,选拔任用的标准确认不好的话,这个队伍的管理、队伍的建设也是无从谈起的。 三、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鉴于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成败,事关全体党员和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领导干部是掌权的,所以你选什么人来掌权?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监督这些掌权的人?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新《条例》中有“监督”一词出现11处,“纪检监察”一词出现6处,专门设置了“纪律和监督”一章(第十二章)。选拔干部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选干部一定要依法,所以在人事问题上,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所谓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谁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管干部,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的程序,就是严重破坏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党和国家的罪人。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为干部选拔任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什么制度

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等。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干部提拔程序包括什么1、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2、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3、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5、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6、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7、送干部到任。8、试用期一年。9、正式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如何加强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要求等作了新的界定,其基本精神对国有企业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完善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符合企业市场主体特征、保证党委有效发挥作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纲。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无论是独资形式,还是参股形式,都存在着选派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全民所有的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方面,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因此,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在选任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体现党委的主导作用;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酝酿、考察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强化党委的把关作用。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只有加大市场化选聘的力度,才能选拔到优秀的领导人才,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学习借鉴《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入手: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以实绩为导向,坚持重操守、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人岗相适,人职匹配;严格选任标准、条件、程序,把好准入关和纪律关,确保市场主导地位;加大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培养和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体现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上,必须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岗位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注重一贯表现,比选择优。《条例》突出了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强调了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方面的考察。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领导人员腐败案,其腐败成因都与个人品德不正、信念滑坡有关。因此,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同样必须把品德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品德、作风和廉洁方面的综合考察评价。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要按《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既要将经营业绩作为第一硬性指标,又要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和谐度、员工收入水平等多种要素,全面客观评价,以实绩论英雄,防止唯“分”唯“票”选用现象;既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逐级提拔,又要对其中的出类拔萃者,通过规范选拔程序,大胆破格录用,做到破格而不“出格”。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主要以“委任”为主,容易产生能上不能下、动力不足等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活力、有竞争力,必须借鉴《条例》有关任职、免职、辞职、降职规定,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级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五种机制”,确保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对公益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委派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实行市场化选聘;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推行分类分级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股权比例选派出资人代表,推荐经营者。完善聘任制——董事会由出资人委任或聘任,经营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完善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任期,实行年度考核和经营责任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原领导岗位的待遇。完善年薪制——明确领导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完善绩效考核制——与职务升降、薪酬待遇、人员使用挂钩,让市场说话。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核不胜任的,可予以免职。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考核认定不胜任的,应及时调整。完善问责制——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降职和离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合同形式,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招聘、使用、待遇、考核等,用契约来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拓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途径。注重从基层和条件艰苦的困难企业中推选培养,任职锻炼,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储备人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何规定?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什么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等。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干部提拔程序包括什么1、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2、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3、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5、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6、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7、送干部到任。8、试用期一年。9、正式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如何做好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摘要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把好关口,加强监督。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阐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步骤;要求 1前言 一直以来,我党十分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怎样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什么样的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重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公道用人、清廉用人,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用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优秀同志选拔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步骤 2.1 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2.2 要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要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5%以上的干部职工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局党委都须在对干部选拔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要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知人才能善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 2.4 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近三年,我们共提拔聘用了6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很好的业绩,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2.5 要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健全完善《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制度, 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 3.1 注重理论学习,树立正确世界观 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奠定基础。世界观代表的是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这些思想观念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影响,是干部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努力方向。 3.2 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力度。 要提高干部的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为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智慧源泉。 3.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 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单位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不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坚持不懈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结束语 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举措,是党和人民对干部队伍素质要求的新期待和新希望。为了更好地建设一直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队伍,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机制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工夫,严格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省水利厅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用制办法》 作者简介: 连婕(1970年12月-),女,汉族,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经济师,主要从事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科教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第二条中层干部范围:学校内设党政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学辅助部门等党政正副职干部;学校党群组织正副职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干部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党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八)中层干部的任期或聘期一般为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干部的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拓展资料: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因工作需要个别提任干部,一般实行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党委决定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个别平级调任干部实行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科学设置选拔任用方式、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阳光监督。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1、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2、国干是国家干部的简称,就是干部性质,没有区别;3、干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待遇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没有统一规定。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共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第二条中层干部范围:学校内设党政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学辅助部门等党政正副职干部;学校党群组织正副职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干部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党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八)中层干部的任期或聘期一般为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干部的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因工作需要个别提任干部,一般实行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党委决定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个别平级调任干部实行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科学设置选拔任用方式、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阳光监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什么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法律分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把什么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健全干部选用机制,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精心择优“选苗”,选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真正需要的接班人,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见风使舵,搞自我包装、自我设计的人选上来。要在考察选拔干部时看工作更要看德操,不仅强调有文化、有本事、有闯劲,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素养、生活作风、思想情趣和群众口碑等内容,注重民主评议。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注意事项。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正确的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走上急功近利的邪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踪并随时注意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不能使其滋生“年轻有为”就“年轻妄为”心理。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怀,“冷脸管”也要“暖心帮”,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及时帮助化解,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伸出援手。

干部选拔任用资格规定

法律分析: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把什么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健全干部选用机制,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精心择优“选苗”,选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真正需要的接班人,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见风使舵,搞自我包装、自我设计的人选上来。要在考察选拔干部时看工作更要看德操,不仅强调有文化、有本事、有闯劲,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素养、生活作风、思想情趣和群众口碑等内容,注重民主评议。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注意事项。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正确的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走上急功近利的邪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踪并随时注意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不能使其滋生“年轻有为”就“年轻妄为”心理。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怀,“冷脸管”也要“暖心帮”,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及时帮助化解,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伸出援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颁布的。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是什么?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健全干部选用机制,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精心择优“选苗”,选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真正需要的接班人,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见风使舵,搞自我包装、自我设计的人选上来。要在考察选拔干部时看工作更要看德操,不仅强调有文化、有本事、有闯劲,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素养、生活作风、思想情趣和群众口碑等内容,注重民主评议。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注意事项。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正确的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走上急功近利的邪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踪并随时注意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不能使其滋生“年轻有为”就“年轻妄为”心理。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怀,“冷脸管”也要“暖心帮”,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及时帮助化解,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伸出援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党组织任命企业主要领导是否要按照一定程序选拔任用

是的,要按一定程序来进行选拔任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摘要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把好关口,加强监督。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阐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步骤;要求 1前言 一直以来,我党十分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怎样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什么样的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重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公道用人、清廉用人,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用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优秀同志选拔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步骤 2.1 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2.2 要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要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5%以上的干部职工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局党委都须在对干部选拔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要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知人才能善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 2.4 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近三年,我们共提拔聘用了6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很好的业绩,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2.5 要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健全完善《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制度, 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 3.1 注重理论学习,树立正确世界观 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奠定基础。世界观代表的是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这些思想观念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影响,是干部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努力方向。 3.2 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力度。 要提高干部的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为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智慧源泉。 3.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 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单位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不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坚持不懈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结束语 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举措,是党和人民对干部队伍素质要求的新期待和新希望。为了更好地建设一直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队伍,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机制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工夫,严格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省水利厅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用制办法》 作者简介: 连婕(1970年12月-),女,汉族,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经济师,主要从事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科教管理工作

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设区市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担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多久

法律分析:公示期一般为7—15天。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什么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法律分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要遵循的"四个坚持"导向是什么

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遵循: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3、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组织部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始终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一个标准贯到底、一把尺子量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切实担负起为党优选干部、育强人才、管好队伍的重要使命。扩展资料: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2、选拔任用干部的“四个反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3、选拔任用干部的“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注重争取省区市党委支持,得到各地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重视、关心和支持;三是注重统筹行业全局,按“提拔交流、行业选拔、进出平衡”开展工作,关心干部实际困难,使他们相信、依靠、服从组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如何选拔任用年轻干部

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是: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避免埋下年轻干部贪腐的隐患。建立年轻干部思想动态监管监测体系,关注他们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同时,坚持把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从严把好年轻干部教育关、监督关。

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例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对于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的,则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则会免去试用职务。国家实施干部选拔制度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1、“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2、“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组织部门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法手段。因此保证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仅成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识人选人的正确与否。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一言堂”,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出现“任人唯亲”等现象。3、“考察”环节,人的品德非常重要。合格的党员干部应当在面对大事大难时候彰显出优秀的品质。在脱贫攻坚道路上不畏艰辛,任重道远;在疫情当前冲锋陷阵,舍小家、为大家。人民需要的是将责任和使命担起来的中共党员,必须守好考察环节的大门。4、“讨论决定”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防止“一言堂”干扰公平原则、“成绩说话”不如“后台”“靠山”等问题。5、“任职管理”环节,要从严管理干部,不能“打瞌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让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为了人民”。要在真监督上更加用心,也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的过程能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干部破格选拔任用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四)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五)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六)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七)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包括党校)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有哪些?

公开选拔考试的。。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如何选拔任用年轻干部?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健全干部选用机制,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精心择优“选苗”,选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真正需要的接班人,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见风使舵,搞自我包装、自我设计的人选上来。要在考察选拔干部时看工作更要看德操,不仅强调有文化、有本事、有闯劲,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素养、生活作风、思想情趣和群众口碑等内容,注重民主评议。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注意事项。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正确的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走上急功近利的邪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踪并随时注意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不能使其滋生“年轻有为”就“年轻妄为”心理。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怀,“冷脸管”也要“暖心帮”,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及时帮助化解,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伸出援手。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如何选拔任用年轻干部?

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全面健全干部选用机制,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而非单一强调干部年轻化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精心择优“选苗”,选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真正需要的接班人,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见风使舵,搞自我包装、自我设计的人选上来。要在考察选拔干部时看工作更要看德操,不仅强调有文化、有本事、有闯劲,还要充分考虑政治素养、生活作风、思想情趣和群众口碑等内容,注重民主评议。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注意事项。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正确的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走上急功近利的邪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踪并随时注意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不能使其滋生“年轻有为”就“年轻妄为”心理。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怀,“冷脸管”也要“暖心帮”,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及时帮助化解,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伸出援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12个步骤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包括以下12个步骤:1. 提出拟选岗位。2. 提交党委会研究。3. 制定考察方案。4. 会议推荐。5. 个别推荐。6. 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 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8. 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9. 干部考察。10. 会议表决。11. 公示监督。12. 试用任职。以上步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确保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标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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