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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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文电;审核出具介绍信,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机要交通和信函收发、报刊订阅工作。  (二)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的相关工作。  (三)应急协调处  协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报送省政府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审核省级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担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  (四)接待处(行政处)  负责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厅负责同志来苏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办理外事出国(境)审批件和相关文电;负责省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印鉴管理、公文核稿、电报办理、密码通信、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办公室(厅)文电、机要工作。  (六)综合处  负责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起草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和文稿;负责起草向国务院的工作汇报。  (七)秘书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经济体制改革、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苏北发展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八)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商务、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联系统战方面工作。  (十)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海洋、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供销、气象、地勘、测绘、林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扶贫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  负责办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知识产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地震、人防、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机构编制、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残疾人、老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妇女儿童、信访、驻江苏部队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办理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协助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省长信箱以及新闻网络省长来信的办理工作。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承办省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公报》和《省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  (十六)新闻联络处  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省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省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络新闻媒体。  (十七)口岸综合协调处  研究拟订全省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负责协调全省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八)口岸管理处  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监督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办公厅有关材料;协助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后勤服务、财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综合研究处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三)经济研究处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企业改革、产业政策、信息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社会发展研究处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新聘参事聘任手续。  (二)参事业务处  负责组织参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协助参事做好海外联谊交流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的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人民市政府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其秘书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做到随叫随到,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行政科统一安排调度。2、无固定车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用车,由行政科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报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统筹调派。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5、办公室各科室工作人员因私事用车,需经办公室分管行政科的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用车。严禁私自调用行政科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需用车的,经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批准作特殊情况安排用车。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8、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行政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10、行政科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有法律效力。提案是各级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方面。各项议案、建议、提案,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也是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章 办理原则第三条 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按照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对普遍性问题综合研究,突出性问题专题研究,重要性问题及时研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复,使办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一)凡是应该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紧办理,迅速落实,并按规定答复代表或委员。  (二)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在制订规划、计划时积极采纳,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确实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支持或谅解。第三章 办理要求第四条 建立承办工作网络,严格办理责任制度。各承办部门除了要明确县、局级领导分管,指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和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备案外,在办理过程中,要在组织、措施上对内容、形式、政策、文字层层把关,务必使其落到实处。第五条 对议案的办理,承办部门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和办理意见,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审签,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交办部门,并答复代表或委员。第六条 严格按照“及时交办、定期检查、限期督办、到期完成”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交办初期普遍联系,中期督促检查(原则上每两月一次),后期逐件清理,按期办理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议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提出方案,半年内写出专题材料报市政府。  2、建议、提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报交办部门。  3、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说明理由,并于交办后一周内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擅自转交其它单位。逾期不退者,视为已承办。  4、办复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通报,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厅每两月进行一次。第七条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做人民公仆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原则,既要写出书面意见,认真答复代表、委员,又要努力改进工作,务求落到实处,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和文字的答复上,更不能言行不一。承办工作要结合日常业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官僚主义,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四章 办理方法第八条 各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清点登记、分发承办、督促检查、领导审核、打印函复、整理归档的程序办理。要求尽快办理不积压,迅速落实不拖延,抓紧督促不等待,说明情况不推诿。第九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交办部门明确一个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负责综合各协同办理部门的意见,主动与各协同办理部门联系,协同办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写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书面答复意见交主办部门汇总,并与主办部门共同研究办复意见按规定上报。第十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全市性的重要问题,承办部门应取得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信函往来、登门走访、对话座谈等方式,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日常工作程序单独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办复情况代替请示报告;也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办复情况上报;更不得未经请示,就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或向人大、政协汇报。  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都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承办议案、建议、提案时,应站在市政府的角度,从全市大局出发,认真办理,不得上下推诿或矛盾上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一)主席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处室协调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自治区主席的讲话、调研报告;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上述会议简报、纪要;处理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处室确保自治区主席批示和指示的落实;组织收集整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组织编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文电工作。(二)综合处。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厅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厅有关来信来访;安排厅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督办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厅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支教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区直委、办、厅、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三)第一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国资监管、税务、法制、金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编制、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处、档案、保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接收、转办或办理党委、人大、政协和群团、各民主党派的文电工作。(四)第二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交通运输、铁路、航空、安全生产、煤监、交通战备、工会、工商联、烟草、黄金管理、储备物资管理、电力、石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五)第三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物价、国土资源、测绘、海洋、地矿、环保、统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六)第四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水利、农业、林业、农垦、粮食、扶贫、供销、水产畜牧兽医、农业区划、农机、自然科学、科协、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七)第五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商务(口岸)、外事、质量监督、港澳台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国际博览事务、保税物流、打私综合治理、贸易促进、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八)第六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政(老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管理、旅游、人防、投资促进、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九)第七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科学、地方志编纂、政府参事、文史、妇女儿童以及红十字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十)第八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劳教、信访、三大纠纷调处、边海防,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防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十一)文电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厅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十二)信息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和指导;办理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赠阅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十四)接待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内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工作。(十五)行政财务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厅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十六)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处和应急管理处。1. 值班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办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2. 协调处置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根据国家授权组织开展有关国际救援等工作;督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3. 应急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自治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自治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区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自治区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十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处、政务协调处和政务技术处。1. 政务管理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2. 政务协调处。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 政务技术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办

一、坚定一种立场。一切服务于大局,是办公室的天职。办公室人员要坚定“服务为本”不动摇,坚持做到勤奋敬业、扎实苦干,不计名利、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服从办公室的分工和安排,坚持有序性与随机性、被动性与主动性相统一,时时处处、大事小事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在随机中把握规律,在被动中掌握先机,在普遍中开创新局,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及早反映热点难点,为领导分忧,为百姓解难。二、保持两种状态。一是要保持时刻清醒的状态,8小时工作时内争分夺秒。办公室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类公文的起草、领导交办文稿的撰写及各种会务、活动的筹备。要善于忙里偷闲,静下心来,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领导的角度,想领导之所想、想领导之应想、想领导之未想,时刻保持一种清醒的工作状态。二是要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8小时工作时外随叫随到。办公室的职责要求办公室人员必须跟着领导转、围着事务干,因此,被动性、随机性是其本质,事务缠身、整天忙碌是其特点,没有规律就是其规律,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通宵达旦几乎习以为常,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要像军队的士兵一样,随时保持战备状态,一有命令,随时出击。 三、扮好三种角色。一是要扮好智者。办公室人员要具备行高于众的才干、温文尔雅的举止、平实朴素的品性,为领导当好高参,谋好良策,做诸葛亮式的谋士。二是要扮好侍者。当好人民的服务生、领导的勤务兵、部门的中介者和客商的代言人,倡人民之所愿,报人民 之所忧,解人民之所需。全心全意、谨小慎微地为领导服好务,切实做到“领导未讲我先讲,我看喇叭响不响;领导未行我先行,我看道路平不平;领导未尝我先尝,我看味道咸不咸”。三是要扮好哑者。在政府机关工作,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保密意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四、经受四种考验。一是要吃得了苦。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决定了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优良品质。办公室人员要发扬孺子牛的精神,勤勤恳恳、默默无闻、扎扎实实的工作,吃常人所未吃之苦,谋他人所未谋之事。二是要受得了气。办公室人员身处矛盾焦点之中,在某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而暂时不被理解,受到埋怨、遭受指责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具备海纳百川的心胸气慨和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受得起各种委屈,容得下各种怨气。三是要耐得住贫。政府办公室是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倍受社会各界的瞩目。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做到不以物喜、不为利动,不求人前明拍手、但求背后暗点头。四是要经得起诱。大千世界,物欲横流,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诱惑。办公室人员生活在中枢机关,工作在领导身边,尽管职务不高,权力不大,但因其位置特殊,能量不可低估,因此必须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挑战,树好新时代的标杆,做政府机关的表率。五、练就五种硬功。一是要练好眼功。多看一些有利于工作的资料,多记一些领导的言行,了解领导的习性,切实做到领导念未及,秘书行已动。二是要练好嘴功。做到反映问题不失真、传达指示不走调、组织协调不走样。三是要练好手功。要会玩“笔杆子”,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功底,多记一些讲话精髓,多出一些精品佳作,多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四是要练好腿功。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该请示的要多请示;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不畏困难,多做工作,经常汇报。五是要练好内功。办公室工作领域宽泛,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多方面的。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善于“弹钢琴”,做“通才”。 六、强化六种意识。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正 确的政治方向。办公室人员要自觉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二是要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办公室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始终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政策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内行人。三是要强化原则意识,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严格办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四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创造一流的工作实绩。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单纯的上传下达和简单的办文办会上,必须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是要强化团结意识,增强办公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以室为家”,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心朝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六是要强化廉政意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政府形象增光彩。七、克服七种不足。一是要克服不求上进、疏于学习的懒散作风。倡导业精于勤、常学善思的好学之风。二是要克服临时服从、疲于应付的飘浮作风。倡导超前服务、勇于创新的奋进之风。三是要克服漫不经心、敷衍塞责的拖沓作风。倡导雷厉风行、精益求精的高效之风。四是要克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傲慢作风。倡导谦虚谨慎、诚恳待人的朴实之风。五是要克服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自满心理。倡导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实干之风。六是要克服推诿扯皮、相互拆台的不正之风。倡导友好互助、善于补台的和睦之风。七是要克服计较得失、牢骚满腹的利己之心。倡导乐于奉献、一心 为公的为民之风。八、把握八种关系。一是要把握大与小的关系。个人始终服从大局,服从不屈从、听从不盲从,全力服从于办公室工作的全局。在论功评绩上,不以年龄论大小,不以文凭论高低,不以资历论长幼。二是要把握多与少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发了多少文、开了多少会、办了多少事来衡量办公室工作的好坏,更主要的是看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和效率如何。三是要把握内与外的关系。办公室内部要协调一致,工作有序,还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党委、人大、政协、各企事业单位的配合协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四是要把握轻与重的关系。在做好办公室中心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兼顾一般,加强信息调研,把其他各项该做的事情做好、做细。五是要把握取与舍的关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办公室“血液”流动,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无能者退的用人机制。六是要把握严与松的关系。在对办公室人员工作严要求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在政治上多提携,在生活上多照顾,多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激发办公室的活力。同时要注意办公室工作的平衡,避免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七是把握得与失的关系。办公室人员要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得失问题,不能因为多年职务、职称未动而动摇对组织的信任,不能因为劳无所获而产生对单位的抱怨。八是要把握亲与疏的关系。坚持以事业为重,公私分明,不能掺杂私人感情,凭个人喜好和关系亲疏办事,对待来办公室办事的人员要一视同仁。满意请采纳谢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改革内容

(一)明确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的认定标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为依据。(二)明确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范围。全市行政类事业单位分为市属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区县(自治县)行政类事业单位。市属行政类事业单位是经市编委认定和中央编办备案,由市编办批复确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行政类事业单位是经区县(自治县)编委认定和市编办备案,由各区县(自治县)编办批复确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三)明确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路径。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取消不该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适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依法规范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构,具体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改革:结合大部门制改革,与现有行政机构合并;不宜合并的,优先调整为现有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到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机构,再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较强、工作任务较重且不与其他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复设置的,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独立建制,类别由行政类调整为公益类,并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政策进行改革;工作任务不足或与其他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复设置的,将其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逐步萎缩且工作任务严重不足的,予以撤销。(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中对涉及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现有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已经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其编制数只减不增,并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创新资金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上相衔接,资金上予以配套。二、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各级政府、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三、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四、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五、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按闽委发〔1999〕10号决定安排的科技专项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六、创新资金面向在福建省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及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3.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创新资金重点项目指南参照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的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并结合我省实际发展需要组织发布。七、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福建省内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权需占51%以上),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三)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  (四)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对特种行业申请的项目,如医药等,申请时需要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有关测试报告。八、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二)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特别是对我国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带动性、渗透性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方向性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  (四)能够出口创汇,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五)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特别是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  (六)科研院所整体转制科技型企业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七)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项目。九、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十、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重点资助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重点资助初创期企业。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而且企业必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凡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资金视项目的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及执行情况,也可给予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额度的30%--80%的配套,个别重大项目配套比例可达100%。贴息不超过3年,无偿资助不超过2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分级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省级奖;地、市及厅、局级奖;县级及基层奖。  受奖项目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如经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的,其奖金只支付差额。第二条 奖励范围  省级奖励,应具有省以上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项目。  (一)科学技术成果奖  (1)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2)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或综合性的攻关项目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其中某一课题的科技成果。  (3)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4)在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有发展、有创新的科技成果。  (5)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成果。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省外、国外技术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4)标准、计量等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显著作用者。  (三)科学技术管理奖  各级科委及经济、生产、医药卫生、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和管理干部,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四)科学技术情报奖  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提供重点的、已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基层生产组织,不论集体或个人,凡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情报、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授奖条件的,均可申报奖励。  (二)省外单位承担我省科研项目,或参加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均可参加我省评选或授奖。  (三)省级科技成果奖,授予省科委发布的成果公报中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没有列入公报的须先履行成果登记手续。第四条 奖励等级标准  (一)科学技术成果奖  根据成果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学术价值以及取得成果的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评价。  技术性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或使用),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者方可请奖。  一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者。  二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者。  三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等奖:在科学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有创见性的理论成果,在国际或国内产生较大影响者,根据其学术价值和水平高低,分别说评定一、二、三、四等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要依据技术进步因素和经济效益大小评定。  工业项目标准:  一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国同行业平均值者。  二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省。  三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者。  农业、卫生环保、标准、计量等方面的项目,不能用上述条件衡量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科学技术情报奖  科技情报授奖条件,主要是取得的经济效益或工作效果。  一等奖:对全省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对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攻关等起到重大作用者;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者;对全省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者。  二等奖: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或重点科技项目的决策、攻关等起到重大作用者;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者。  三等奖: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或重点科技项目的决策、攻关和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作用者;对某一部门、行业、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起到较大作用者。  (四)科学技术管理奖  一等奖: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重大创见,对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或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政策研究、成果推广、器材供应、智力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二等奖:对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或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成绩卓著的;或在科技政策研究、成果推广、器材供应、人才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等奖:在组织协调科技攻关、技术转移、成果推广、科技政策研究、器材供应、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重庆市会展公司为政府办会展服务有哪些

会议策划和组织等。会展公司可以负责会议的策划、组织和执行,包括确定会议主题、制定议程、安排会场和设备、邀请嘉宾和演讲人等,同时可以负责会展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制定营销策略、设计宣传物料、策划媒体推广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等,以吸引更多的参展商和观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正常的建设秩序,明确建设活动中有关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批准总投资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的合理布局,是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重点建设与一般建设的关系,顾全大局,协同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应成立相应的重点建设领导机构,参与管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第二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障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第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在制定全省中长期计划时,由省计委会同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商有关部门,从农业、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科技教育及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中予以初步明确。第六条 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是省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进步的项目;跨地区并对全省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全省五年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重点,已批准立项并经审查通过了可行性研究等设计文件,确定了项目法人,备有足够的资本金,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基本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工程设计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项目。第七条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公署、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以上基本条件,以公文形式向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和省计委申报,经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当年被国家计委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同期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范围。第八条 计划部门应依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以及该项目相关或配套工程同期建设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第九条 列入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三章 前期准备第十条 凡列入重点建设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负有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的任务,并承担投资风险。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应由计划部门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总投资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息、国家调汇利率、物价上涨及交纳国家有关税费等方面的因素。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协议。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完备工程报建手续,完成勘探、设计、征地拆迁、施工和监理承包合同的签订、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并严格履行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建等手续。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的选择,通过招投标确定,在省招投标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会同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第四章 建设实施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年初由省人民政府给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年终依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单位考核评比办法》进行验收和考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山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1条 扶持乡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口管理,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同级业务部门对政府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省级投资分别由省水利水电厅、省农业厅和省扶贫办下达。实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相互协作配合。省级管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地州市负责项目设计审批、实施监督和接受省委托验收;县负责项目选择、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及竣工初验。  二、项目确立第2条 立项原则  以改善山区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以治水改土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坡地改梯田,扩大水浇地,改造中低产田地,推广农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对经过扶持建设、增产潜力大、见效快、效益高的乡优先立项。第3条 立项程序  (一)报批规划报告及申请立项报告。首先由县提出规划报告及申请立项报告,报地州市对口管理部门;地州市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筛选,审查合格后上报省主管厅(办),经省主管厅(办)批准后方可立项。  规划报告内容: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农业、水利现状等;列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规模、主要改造措施;项目工程量;所需资金估算及其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及规划图。  申请立项报告内容:申请立项理由、组织领导、实施班子及资金匹配数额。  规划报告及申请立项报告一式四份,报地州市主管局,由地州市主管局审核,并明确是否同意立项及资金匹配数额后转报省主管厅(办)一式二份审批。  (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经省主管厅(办)批准立项后,各地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数额、新增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或制定实施方案,报地州市主管局审批,由地州市报省主管厅(办)备案。  三、项目管理第4条 计划管理  (一)年计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于前一年的三季度编制(即九月底前)报地州市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主管厅(办)备查。  (二)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各县主管局及有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建设进度报地州市主管局备案,地州市主管局应加强督促检查,并于第二年6月底前将年度完成情况报省主管厅(办)。  (三)年度计划如有调整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第5条 资金管理  (一)投资管理。按照管理分工,各部门负责的乡,省级下达的投资及地县配套资金统由县对口部门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二)按项目进度拨款。建设资金按施工进度、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分期拨款。县主管部门要预留10-15%的工程承包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结算补齐。  (三)按项目进行核算。各项目都要实行独立核算。核算每个项目的费用支出和资金、物料的收、支、结余数额。一个项目有多种资金来源的,可统一核算,分别报帐。项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表,按期汇总上报至县的业务主管部门。  (四)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地、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第6条 物资管理  工程所需物资在政府统筹下物资部门要优先保证,并要加强管理,专物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第7条 档案管理  扶持乡要从申报立项开始就建立档案(社会经济档案、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内容包括建设前及工程完成后社会经济状况;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资料;资金拨、付财务报表等。各扶持乡还应配以相应的比较照片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相应的录像资料。第8条 组织领导  扶持乡所在县的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程,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责任;业务主管局要有一位领导具体抓。凡列为扶持的乡,都要建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乡长,并相应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项目实施。县级技术负责人要参加领导小组。  四、竣工验收第9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内容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对各建设项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执行情况,竣工工程移交及运行管理情况,资料归档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水利产业良性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我区水利建设基金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一)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自治区境内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全区性的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维护和修建,重点水保防治工程、防洪设施和水毁工程的治理、维护和建设;防汛抗旱通讯、信息系统维护修建以及为壮大水利产业的甲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二)盟市、旗县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辖范围内的城镇防洪工程维护修建;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修建;水土保持、防洪及上级安排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跨盟市、跨流域的水利、水保、防洪等骨干工程由自治区和所在地盟市、旗县共同负担修建。第三条 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征地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地方交通及公安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与中央分成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第四条 全区各级财政从年度新增收入中,剔除列收列支、政策性先征后返及按规定上解后,提取5%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第五条 非农业生产建设占用水浇地的,在征收“征地管理费”的项目,按获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费用的3%向用地单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社会福利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军队、学校用地,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第六条 全区新增农牧业税收70%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中的40%的资金,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第七条 全区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全区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海拉尔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通辽市、霍林河市、锡林浩特市、集宁市、丰镇市、临河市。第八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其实际收取额与同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直接划转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条 从年度新增财政收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一条 向非农业生产建设占用水浇地单位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批准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并按季度缴入同级财政部门水利建设基金专户。第十二条 从新增农牧业税收70%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中提取的水利基金,由各级财政直接划入水利基金专户。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是政府用于水利建设的无偿投入,免征一切税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安排的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用于水利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各代征代缴单位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并从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2%用于代征过程中的正常开支。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计划、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水利建设基金足额征收。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报表;各级审计部门应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水利建设基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擅自减免或拒不交纳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政府办公用品采购该如何操作

我们公司的:1、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填写下个月的办公用品计划,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2、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办公用品计划,报总经理审批;3、办公室根据办公用品计划到定点商店或超市采购办公用品(我们公司是先欠账后付款)4、将采购的办公用品入库5、通知做出计划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出库登记)6、根据办公用品计划,到财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审批单。经领导签字后,向指定商店或超市打款。7、开具发票。注:6和7顺序可以颠倒。我就是负责办公用品计划和采购的71助手。

市委秘书长 与 政府办公室主任 哪个更大?

市委秘书长大。市委秘书长为副厅级,政府办公室主任为正处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扩展资料:市人民政府职责:(1)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答案】:B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桐梓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的部署要求及《遵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遵安办发[2010]2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的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大检查重点和内容(一)大检查重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乡镇“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情况。(二)检查整改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标识错误、遮挡、覆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防火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 出租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4、“十一五”消防规划:各乡镇消防规划落实情况。5、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是否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是否修建2个以上不少于100吨的消防水池及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全国重点镇及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是否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至少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是否开展消防演练。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其他社会单位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维护保养合同是否签订,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防火巡查、火灾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制度是否落实等。二、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谢恩涛任组长,公安、安监、教育科技、文广旅游、卫生、民政、工商、经贸、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甘祥伦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三、检查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中重点行业和单位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消防部门派员参加。具体分工是: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的检查、负责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县经贸局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超市的检查;县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的检查;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的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检查;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各乡镇派出所对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四、工作步骤和措施大检查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联合执法四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二)自查整改。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源以及消防组织情况进行自查;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地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县消防部门。在此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6月中下旬,对各地上半年完成社会消防工作目标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三)检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分析、研究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四)联合执法。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总结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公安、消防、安监、文广旅游、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类场所进行抽查,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到实处。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在此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整改隐患不力的单位或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大检查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力以赴投入到检查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高潮。(二)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在整改,各地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责任人,以逐级检查责任制促进隐患整改到位,要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凡是在县政府工作督查中,发现未开展工作的或是开展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要充分发挥论舆论监督作用,凡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分批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四)挂牌督办,推进整改。对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统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五)落实信息反馈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大检查工作步骤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阶段工作情况,5月底前报告动员部署情况,6月底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7月底前报告检查验收情况, 9月底前报告联合执法情况及大检查总结。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省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青少年的群众性工作组织。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开展活动,努力把青少年教育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老同志在教育青少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崇高使命,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关工委要把那些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同志更多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形成一支新时期关心下一代的社会力量。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五条 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引导青少年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六条 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特点和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七条 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青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青年的文化科技素质,为科教兴川、发展四川经济作贡献。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改变旧的家教观念,增强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让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到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帮教组织,开展教育、感化、换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第十条 为下一代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党委和政府对关心下一代组织的领导。关工委要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二条 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十三条 老同志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条件,发挥其所长,就地就近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十四条 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与其他有规模、有声势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常年不懈。第十五条 加强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配合,开展关心下一代的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第十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建议。第十七条 经常宣传先进典型,适时表彰关心下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四章 组织建设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可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下一级关工委接受上级关工委指导。第十九条 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委一位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老同志和党政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也可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关工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批准。第二十条 市(地、州)、县(市、区)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团(队、组),如宣传报告团、校外辅导团、科技辅导团、法制教育(包括国防教育)团、帮教团、家庭教育团、文艺宣传队等开展各项活动。  必要时可接纳团体委员单位。

有谁了解“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这个单位吗?具体都做些什么工作?

周星驰常做的三件事:关门,落匣(香港白话)...第三件便该到他们出了

政府机关公务处理的电子化与政府办公自动化有哪些区别

你是北科大的吧?就在PPT的第五章。。电子政务的内部系统

电子政务在政府办公领域的应用

根据政府机构的业务形态来看,通常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三个应用领域: 1. 政务信息查询: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组织,为其提供政策、法规、条例和流程的查询服务; 2. 公共政务办公: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机构的对外办公,如:申请、申报等,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增加透明度; 3. 政府办公自动化: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机构内部办公的效率,如:公文报送、信息通知和信息查询等;社会公众和企业主要通过政务信息查询以及公共政务办公与电子政务平台建立沟通,相关事务处理请求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转给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政务处理及对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的更新。通过对这一典型业务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电子政务系统中主要存在三种信息流: 1. 政务办公信息流:主要存在于政府机构内部办公的过程中; 2. 公共事务信息流:主要存在于政府机构对外办公的过程中; 3. 政务咨询信息流:主要存在于社会公众和企业查询相关信息的过程中; 依据这三种信息流构建的电子政务系统主要包括三个应用解决方案和一个平台: 1. 政府信息门户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即政府外网),社会公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网查询公共政务信息,并提交相关事务申请,政府公共服务网通过信息安全交换系统,与政府内部办公网实现信息的交换。 2. 政府网上办公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构建政府内部办公网,满足政府机构日常办公的需要,并通过信息安全交换系统,与政府外网进行信息交换,实现对政府外网的维护及处理政府外网传递的公共事务。 3. 信息安全交换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江构建信息安全交换系统,为确保政府内网的安全性,政府内网与政府外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并在此前提下实现必要的信息交换,信息安全交换系统将确保政府内网和政府外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交换。 4. 基础网络平台:基础网络平台是能够满足以上应用需求的软硬件及网络基础系统。 一个成熟的电子政务平台,不但能够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流的高效率运转,还应具备如下特点: 1. 安全性:政府机构的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实施的第一要素,电子政务系统不但能够实现内外网的物理隔离,有效防止泄密,同时也应确保内外网具有强大的抵御攻击能力,防止非法侵入带来的损失; 2. 整合性:电子政务系统应能实现政府内部办公和外部事务处理的整合,通过建立政务办公信息流和事务信息流的平滑对接,提高信息流的效率。同时,能够实现多种沟通模式的整合,通过通讯平台的多样化优势,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覆盖能力; 3. 可扩展性:电子政务系统的实施是一个分阶段的长期过程,电子政务系统的构造应具有高度的扩展性,以降低系统扩充的投入成本,并满足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需要; 4. 示范性:电子政务系统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应对社会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引导性,电子政务平台的总体结构应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技术参考模型设计

政府公务机关公务处理的电子化与政府办公自动化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政府机关内部公务处理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核心,政务oa是oa的一种分类,主要应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使用群体和功能模块上和企业oa及传统政务oa有一定差异,因此业界通常将其作为单独的应用领域;市面上政务oa系统则主要是广州天翎等低代码厂商在做成品型区县级政务oa系统主要有通达、泛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华强北商业街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商业街区(以下简称商业区)管理,把商业区建成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文明、服务周到、商业繁荣的街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商业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区,是根据城市规划和法定图则设施,以福田区华强北路为中心,南起深南中路,北至红荔路,东起燕南路,西至华富路范围内。第三条 凡在商业区内经营、购物、旅游、办公、居住、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暂行规定。第四条 福田区人民政府在商业区设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专门工作机构),依照本暂行规定对商业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治安交通程序、市场秩序、公共物业管理等具体公共事物进行协调和日常管理。第五条 专门工作机构协助公安、工商、环保、消防、规划国土、交通、卫生防疫、城市管理、租赁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商业区范围内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第六条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商业区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制订商业区管理暂行规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协助各职能主管部门对商业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市政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安全、交通、环境保护、商业文化、租赁经营等社会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服务;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商业区未归口市政等部门管理的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等公共物业进行维护保管、租赁经营或托管经营;  (四)根据商业区的规划,负责对商业区范围内商家经营场所改造、立面改造、流动摊位设置、广告招牌设立或更换等项目,统一制定并公布设置要求和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五)与商业区内商家、业主共同完善防火、防盗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六)组织创建商业区文明街道活动,引导商家、业主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并根据市、区创建目标,把商业区创建成以商贸为主,集购物、饮食、娱乐、证券、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文明综合性商业社区;  (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商业区内应归口管理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邮电、通讯、路灯、燃气、有线电视、交通、绿化、文化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商业区的发展规划和市场调研,并及时提供信息服务。第七条 专门工作机构依据本暂行规定第六条,对商业区内未归口相应职能部门管理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等公共物业(包括休闲广场、雕塑小品、跨街灯饰、全彩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指示牌、路标、喷泉、座椅、防雨连廊、照明设施等)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维护。第八条 商业区内的公共设施确需迁改的,属于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管理范围的,需报专门工作机构批准;属于职能部门管理的,应征求专门工作机构的意见,并按审批程序报请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迁移或改动。第九条 凡在商业区经营、购物、旅游、办公、居住、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商业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第十条 商业区的社会治安实行“人防、技防、物防、群防、群治”相结合,商业区内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设置和完善治安监控防盗、防火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第十一条 专门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指导商业区范围内的商家、业主制定商业区管理公约,实行民主、自律管理,维护商业区商家、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凡在商业区内从事商贸活动的经营者,都必须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文明经商,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照(证)经营;  (二)超出商场、门店的门窗及外墙范围摆卖、经营;  (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发生短斤少两等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经营各类翻版、盗版、黄色音像等文化制品;  (五)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对社区环境、公共卫生有不良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别重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按照省、市有关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出现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紧急重大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为市政府领导指挥决策提供高效服务。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8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0)43号)、《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1)123号)和《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息及洪涝灾害情况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59号)的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认真、及时上报紧急重大事件,为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提供了大量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为确保我省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 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迟报、漏报和瞒报紧急重大事件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最近一段时间,我省连续发生几起迟报、漏报和瞒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有的突发事件,省委领导已在过问,新闻媒体已有报道,但事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却迟迟没有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处理,延误了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情况的时机,给工作造成被动。  9月27日7时30分,南充市蓬安县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省政府领导已通过其他渠道获知此事并作出了批示,而南充市政府既没有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文字信息,也没有电话告知相关情况。最后在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再三催促下,南充市政府才于12时21分将事故发生情况报至省政府办公厅,延误了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大信息的时间。省有关部门在得知这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报送信息,也是造成这次信息迟报的重要原因。  9月25日晚上,简阳市平泉镇中学一语文教师在回家途中被他5年前的一名学生(因对他以前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带领7、8名青年殴打,多处受伤,肋骨被打断,学校师生反响强烈。9月29日《成都晚报》以《挨批学生怀恨五年,率众当街暴打老师》为题,对这位老师被打后的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看了《成都晚报》的报道后立即催促资阳市政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组织信息上报,资阳市政府才于9月29日下午4时报送了有关信息。  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转来国务委员陈至立对《反腐败工作信息》刊载的《南部县一学校因拖欠建筑工程款被封堵,400多名学生无法入校上课》一文的批示。在此之前,南充市政府没有任何信息反映。  为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迅速、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紧急事件信息,为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和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件件牵动政府领导的心。处理每一件事情、办理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怀爱民、为民之心,时刻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报告和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为民谋利、为民解难、为民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绝不容许敷衍懈怠。  二、强化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厅(室)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处(科)和政府值班室“值守”、“应急”职能和健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科学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置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充实信息、值班工作岗位。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和完善信息、值班工作,加强对信息、值班人员的培训,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紧急重大事件,实现信息、值班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措施落实,逐步形成目标统一、步调一致、联系紧密、反映敏捷、协调互动、落实有力的快速反应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部门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的主渠道作用。  三、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0)43号)、《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1)123号)和《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息及洪涝灾害情况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59号)文件精神,确保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优质高效。一旦发现重大事件苗头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于多种原因,各地、各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紧急重大事件时,一些情况尚不明朗,还需进一步核实。但绝不能等到事件情况清楚后才报告。应先报告第一时间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上班时间一律通过“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至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传报时必须按要求界定为“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可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通过电话、传真报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对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地方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将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予以通报,并在年度政务目标考核中按《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 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四川 省人民政府对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25号)的有关规定,酌情扣减目标分值。对因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紧急重大事件报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单位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情况抽查制度、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以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的建立,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东阳有没有政府办的免费养老护理培训机构

有。东阳市社会福利院,东阳市南市养老中心。1、东阳市社会福利院: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树立业务标杆,承担全市机构养老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相关工作;发挥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工作职能,承担养护理员培训工作;2、东阳市南市养老中心位于大联紫溪村起居照料营养膳食生活协助文化娱乐康复训练30张床位公办机构性质综合性养老机构。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处室是怎么设置的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处室是有28个职能处室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内设28个职能处室,是一级预算单位。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调研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参与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文稿;初审、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主要领导的讲话稿;负责有关年鉴条目的撰写。(二)综合一处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市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综合二处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四)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处)负责督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长批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汇总办公厅各处室对分管副市长批示的督查落实情况;承办联系人大、政协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五)秘书处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电体例核稿、文印、档案、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介绍信;负责对上级来文、下级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六)组织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七)行政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接待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八)信息处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九)工业科技处负责工业、科技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农业处负责农业、旅游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一)贸易社保处负责贸易、社保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二)涉外处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三)建设处负责建设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四)教卫处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五)交通服务处负责交通、服务业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六)市流管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统筹谋划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并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总结推广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实施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十七)应急指挥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和命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应急事务;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组织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联系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十八)应急管理协调处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组织协调综合性应急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一)综合一科办理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市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市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二)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综合七科分别办理主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三)综合协调科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会、全市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工作。(四)文秘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收发和运转、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阅、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以及保密等工作;办理市民书面投诉;负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市委的联系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市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七)提案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协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接待国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专题调研;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负责市人大、政协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八)电子政务科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提出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的规划和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有关工作。(九)督查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对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有关督查工作情况;编发《政务督查》刊物;开展督查工作调研;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督查工作。(十)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市政府决定的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值守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办理市长热线的群众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综合宣传科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采访报道;组织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发布活动;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担有关会议组织、业务协调、文件起草等工作。(二)法规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实施或组织专家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以及定期评价、清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督查、提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内部业务协调工作。(三)执法监督科组织或参与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协调解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承办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四)行政复议科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制定、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提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一)经济研究科对全市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承办发展改革、财经、金融、价格、对内对外开放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产业政策、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市场流通和农业、农村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二)社会发展研究科承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环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府自身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一)综合科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工作督导、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等工作。(二)银行保险科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建立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工作。(三)证券管理科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市资本市场的指导建议,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发展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投融资体系建设。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分工

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文斌: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工作。办公厅主任胡晓海: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调办公厅各副主任工作;主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兼管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办公厅纪检组长林厚道:协助分管厅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审核工作。办公厅副主任万里菲:协助分管厅机关事务管理、财务、接待、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厅副主任汪戍:协助分管厅机关党委、公文交换、南昌公报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厅副主任李旭晟:协助分管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及市政府重要文稿撰写、会务组织、信息、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厅副调研员储符平:协助“七城会”收尾办主任负责“七城会”收尾办日常工作。办公厅副调研员李剑玲:协助分管厅机关统战、工青妇方面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宋斌:负责市政府督查、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建平:协助处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值班方面的工作。办公厅副调研员黄解军:协助分管厅机关计划生育、挂点扶贫方面的工作。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叶涛:负责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及市政府重要文稿草拟等方面的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一)第一秘书科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市长与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的相关事宜。办理人民武装、国防等方面的相关文电工作。(二)第二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物价、监察、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驻京联络机构、政府采购、政府发展研究、市管国有控股企业,税务、保险、证券、信托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三)第三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人口计生、粮食、人防、扶贫、信访、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应急联动、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流动人口、县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家安全、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四)第四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园林、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城建设、各城区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五)第五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口岸)、旅游、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城乡数字化建设、台湾事务、供销、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区、政府参事、工商管理、工商联、科协、侨联、贸易促进、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六)第六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和信息化(糖业发展)、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铁路建设、二轻集体工业、开发区、相思湖新区、供电、烟草专卖、质量技术监督、电信、通信、邮政、海事、民航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七)第七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府新闻、地方志编纂、社会科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档案、新闻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爱国卫生、社科联、民主党派以及红十字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八)第八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南宁五象新区建设)、保税物流,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九)综合科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和市长例会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会议纪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史志、年鉴类的编写工作。(十)文书科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厅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阅览室管理工作;编发《南宁政报》等。(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和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和科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及起草会议纪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二)行政科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调配及协调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及劳动统计;负责办公厅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扶贫支教工作。(十三)信息科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收集、核实、报送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政府系统单位政务信息采编的指导和培训以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信息专报》、《动态报告》及《动态报告特刊》等信息刊物的采编工作;负责办公厅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民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五)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应急管理科。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市长例会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召开的其他会议的通知、落实和反馈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科(室)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值守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3.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十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本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本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协调科、政务技术科。1.政务管理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信息、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政务协调科。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负责审核、协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十七)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年大型活动进行规划、统筹、审核、备案及总结;对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联办的综合性大型活动进行研究、协调、组织、指导、督办;承担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利用举办大型活动的资源平台,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内设活动管理科、活动协调科和活动指导科。1.活动管理科。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和后勤保障;对以部门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备案;拟订并统筹实施大型活动工作制度和流程;负责大型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及结算;负责大型活动期间会务、事务协调;负责大型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归档。2.活动协调科。负责统筹编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大型活动年度计划;对计划外的大型活动提出可行性意见;负责大型活动期间重要文稿和工作方案的起草、统筹、报批;制订大型活动票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活动实施中各部门关系,并指导工作开展。3.活动指导科。负责大型活动证件工作、现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活动期间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互赠物品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策划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专项大型活动。(十八)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实施规范;编制、实施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处(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处室:办公室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处室:组织人事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处室:综合一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二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粮食、机关事务、地铁建设、物价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三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会展、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四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渭北工业区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城投、建工集团、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工业合作联社、工业资产公司、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五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政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统计、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六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法制、政策研究、政务服务、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七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人防、参事、地方志、曲江新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八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秦岭生态保护、沣东新城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九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城乡统筹、信访维稳、民政、水务、农林、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会议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处室:信息处处室职责: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处室:机要处处室职责: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鉴。处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电子政务网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运行,促进资源共享;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政府办有哪些科室

政府办科室如下:1、秘书科2、综合科3、调研科4、信息科5、督查室6、议案科7、人事科8、财务科9、行政科10、保卫科 政府办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的文件、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二)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三)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务接待、公务安排;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做好文电的批办、承办、催办工作;负责市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市政府的值班值宿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反映的重要问题。(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区)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做好落实的协调工作。(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收集信息,为国办、省办及市政府领导提供各类信息,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搞好催办、落实和反馈。(六)搞好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实现政府领导微机联网,逐步完成多媒体互联网。(七)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八)组织协调市政府重要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接待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九)负责办公室人事、党务工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十)负责搞好市政府的行政后勤、生活服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液化气供应、幼儿保教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综上所述,政府办公室指国家政府机关中的一项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上传下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洛阳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市政府督查室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及市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督办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目标办 主要职责:负责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协调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督促、修订和考核验收;全市绩效考核工作中目标管理的落实、督查和考核认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首问服务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办公室首问服务工作。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征信系统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划;负责信用宣传和教育等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信息公开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市政府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电话:63935099二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三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四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五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六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七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八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电话:63936256九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十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十一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口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办理事项;具体办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企业以及个人请办诉求事项等。机要文电科 主要职责:负责公文签收、登记、运转、格式把关和机要、保密、印鉴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各单位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信息科人事科行政科房产科保卫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市政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和专、外网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审核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党政机关的应用。负责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评估。(三)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信息资源整合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公共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信息公开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五)承担为市领导及党政机关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研讨和培训工作。

政府督查办和政府办哪个好

督查办和政府办都是政府工作部门,督查办主要负责政府督查工作,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问题的整改解决;政府办负责政府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处理日常事务。在政府机构中,督查办和政府办是相互独立的部门,但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督查办需要得到政府办的支持和配合,而政府办也需要督查办的监督和反馈。因此,无法简单地说哪个更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求。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一)文秘处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省政府部门来文来电;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文电的审核、送签和制发;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负责机要、印鉴管理、收发、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管理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编辑《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二)综合室为市长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综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政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办公厅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协助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三)秘书一处(四)秘书二处(五)秘书三处(六)秘书四处以上四个处分别为分管市政府领导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市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的督办;协助分管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审核有关文稿,督办落实分管领导批示及会议确定事项。(七)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或参与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完成有关接待任务。(八)市政府督查室(副局级)1.督办处负责督办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负责市办实事事项的督办。2.议案处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工作。3.考核处承担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与市委办公厅联合开展的督查、考核工作。(九)新闻信息处负责涉及全市政府工作舆情的收集、整理,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协助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社会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编辑《政务信息(专报、调研、要情)》、《决策参考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年鉴》。(十)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挂市便民呼叫中心牌子)负责受理、督办市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市长信箱、经济发展投诉和便民服务、“市民卡”咨询服务等事宜;负责政府信箱督办工作;负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整合、指导、监督工作。(十一)人事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其他厅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年度目标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机关内部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厅领导协调、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的工作。(十二)行政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管理部门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和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内设财务科、车队。(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处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文电、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食品安全政策、相关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提出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衔接、协调的建议;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十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1.应急指挥处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市各类重大情况和动态;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需市政府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承办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分析评估全市公共安全形势。2.协调指导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综合演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管理网站维护管理,保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调研、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应急技术保障、应急物资和有关资金的管理。市金融协调办公室1.综合协调处负责联系驻青金融监管机构及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协调解决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搭建银企、政企对接平台;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2.规划发展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指导金融业发展布局,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负责起草金融协调的综合性文稿。3.指导监督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协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市行政审批事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1.综合协调处负责市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入驻部门有关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考核行政审批服务专业分大厅的工作,参与考核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2.业务指导一处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动态监控,提出优化建议;参与研究并调整入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布局;指导各窗口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各专业审批服务分大厅和区(市)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3.业务指导二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和各类评价专家库的组织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程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业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处置不规范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信用、不良行为记录确认和考核制度体系。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啥级别

正科级1、银川市是正厅级别2、银川市办公厅是正处级别3、因此银川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是正科级(标配)或副处级别(高配)。

政府办督查室有前景吗

有前景的。两办是县委办县政府办的统称,两办里面又包含政策研究室、督查室、秘书科、机要室、综合科等科室。县委办、督查室在是干部提拔比较快的地方。

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分别包含哪些

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以及其他城市和单位的来文来电。 (二)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单位向市政府的请示,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文稿。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提供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组织安排市政府值班工作和政务活动,安排市政府重要接待活动,组织或参与筹办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分解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八)负责组织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给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九)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承办驻地部队、单位、院校的协调服务事宜。 (十)受理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文秘、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和上网运行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起草论证和实施衔接工作。 (十四)做好后勤事务、安全保卫、机关人事、思想政治、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计生工作。 (十五)管理市政府驻外机构及挂靠、管理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破坏性地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工程设施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在几年至几十年或更长时间内地震危险性预测及其影响的评价,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场地稳定性评价、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工作和重大工程在建和运营期间的地震环境监测。第三条 全省境内凡按有关规定应进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并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工程总体规划和立项审查程序,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第二章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第四条 辽宁省境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以《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及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第五条 为使工程建设合理设防,应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工程重要程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以下场址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两侧各8公里)的新建工程;  (2)位于康平、昌图、西丰、法库、新宾、桓仁、宽甸、凤城、建昌、凌源、建平、喀左等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县(市)域范围内新建的重点工程;  (3)占地范围较大、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省级以上新建设的开发区。  2、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新建工程应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标示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规定的甲类工程;  (3)经省地震局、建设厅、计委共同商定,需要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第六条 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遭受地震破坏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在建及运营期间要进行地震环境监测。第七条 根据“90区划图”的使用规定,大部分工程项目都可直接将“90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50年超越概率10%的烈度值)作为设防依据。需要重新核定地震基本烈度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关于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工作规定》([1979]建发抗字第146号)和《关于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工作的补充规定》(1980)震发科字第391号)文件的要求,由计划、建设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八条 辽宁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队伍的资格审批和全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批工作,其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地震局。第九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地震局的指导下,负责对《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辽宁部分的解释和修定工作。第十条 省、市计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建设项目的地震设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没有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准立项、不准开工。第十一条 省内凡有条件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可以向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凡外省单位到辽宁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先到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登记注册,经允许方可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项目与标准,依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文件)执行。第四章 奖惩第十四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在学术、技术上有突出贡献者,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如何做好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经验交流发言稿

做女装好,

如何做好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经验交流发言稿

各位同志: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学习交流,刚才两位同志对公文写作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讲得很全面也很具体,对公文写作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就怎样做好办公室工作与大家探讨交流一下。首先谈一下我对办公室工作的一点认识:办公室作为综合办事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具体的工作总结起来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办公室工作的作用。一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发挥枢纽作用;二是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发挥助手作用;三是草拟文件、处理信息、搞好调查研究,使领导及时掌握各种重要情况,发挥参谋作用。―办公室的职能。根据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及其所处位置,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办事、当参谋”。具体而言,“办事”是指办文、办会、接待及其它工作等。“当参谋”体现为出主意、提方案、搜集信息、调查研究等。―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琐碎而繁杂,但并不是无章可循,而是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从属性。办公室的工作要始终遵循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老百姓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二是政治性。办公室的工作是体现、执行、贯彻领导意图的工作,这些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直接影响各种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是事务性。办公室的工作大多很具体,电话、文件、会议、接待等等,事务尽管琐碎,却非常重要。四是临时性。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没有规律”,经常会接到领导紧急交办的任务,工作临时性、突发性特点比较突出。综上所述,全面深入地认识办公室的作用、职能、特点是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办公室工作呢,我认为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政务工作,务实高效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杂,在众多的工作中政务工作是办公室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政务工作中能体现出办公文秘人员能力,能否做好政务工作也是能否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的体现。做好政务工作就要求大家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开阔思维,放宽眼界,多多摄取知识来充实自身,做到“用什么有什么”,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那么我们怎能样做到“用什么有什么”呢?(一)要提高学习能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办公室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任务越来越艰巨,综合性越来越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县现在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各单位、各部门都在积极努力的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我们办公部门必须努力的提高服务能力,才能跟得上形式的发展。而搞好服务的前提是提高学习能力,就是做到“三个增强”:一是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从事办公室工作的人都了解,平时大家的工作都非常忙,办文、办会、来人接待、应酬多而学习、静下心来思考的时间却不多。人的大脑不是电脑,能掌握的知识量是有限的,现在知识更新换代得非常快,如果平时不学习积累,等到用时势必会捉襟见肘。现在我们应该有一种“知识的恐慌”,时刻感觉自己要落后了,来催促自己学习,毛主席还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呢。因此,除了单位组织的学习,平时我们还应该养成自学的习惯。每天抽出点时间看看书学习一下,学习的内容不一定多,不是有句话叫“开卷有益”吗?我们算比帐,每天拿出一个小时,看看报纸、新闻、书籍,思考些工作方面的问题,那一年365天,我们得看多少知识,想多少事呢,十年呢?我想我不说大家都清楚。二是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办公室工作要求大家学习很多的知识,而有时所学的知识相互联系得又不太大所以,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学习如果缺乏针对性,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要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既要学习理论、学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辩证思维能力,又要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向书本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要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要向领导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要向同事学习,博采众长。三是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脱离我们的思想、工作实际去学,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没有太大的意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做到既联系思想实际来学习,不断进行修养上的“吐故纳新”,又要联系工作实际来学,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十七大刚刚胜利闭幕,我们党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中,我们近期的学习要讲求实效,将学习的方向有个重点的倾向,深入学习十七大所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从而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二)要提高谋划能力。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左右手,要为单位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就必须不断提高谋划能力。要提高谋划能力,我认为要当好“三大员”:第一要当好“参谋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办公室工作不能“忙于办事,疏于谋事”,要发挥出我们的参谋助手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参与,积极进言献策。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重点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通报情况,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为单位的发展和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我们平时要多深入基层走走,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搞调研,对社会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深入的研究一下,思考以下问题来源,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是老憋在家里,不去接触实际工作,闭门造车,那我想弄出的东西,也是乏善可陈,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的。第二要当好“督查员”,切实承担起协助单位抓落实的重要职责。搞好督促检查,抓好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是各级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抓住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抓住领导最关心、群众最关注、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督实查,叫板求真,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我们一些单位、部门都收到过县委办、政府办的督办单,这是我们办公部门为了解各单位、各部门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一种联系。将收集到情况总结起来,提供给领导参阅,使领导能及时的掌握工作动态。各单位、

如何才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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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效率

法律分析:政府效率是政府机构在单位时间内的运转速度,办事的数量和质量。政府效率反映一个政府的整体功能水平。工作效率高,政绩就显著,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就得力,就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是任何国家的任何一届政府都致力于达到的目标。为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文官制度。文官制度使政府的工作人员长期稳定,工作连续,技能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用地新规,不符合标准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山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标准》有关内容。《标准》修订的目的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解决我省原标准产业类型不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类型不断增多和细化,如近年来,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风电项目不断增多,商务金融、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需求旺盛,亟需补充制定用地标准;再如,同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等大型电机制造与开关、电线等小型器材制造之间用地需求差别很大,这就需要针对具体产品类型分别制定用地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涉及门类由9个增加到14个,行业由38个增加到72个,行业小类超过200个,新《标准》不但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而且细化了项目分类,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需求。第二,解决过去企业用地门槛过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项目建设水平、产品生产工艺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来看,2005年标准中用地要求偏低,通过对山东省近年来供地情况进行分析,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普遍远高于2005年标准中要求的投资强度。拿纺织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一类地区的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各地136个纺织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下的仅有5个。拿医药制造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二类地区的投资强度为213.7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272个医药制造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213.7万元/亩以下的仅有17家,标准的控制作用已不显著,需要收紧标准限值,提高用地门槛。因此,在新版《标准》要求中,一类地区已没有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纺织业和医药制造业更是要求分别达到300万元/亩和430万元/亩以上,用地强度要求大幅提升。第三,解决与国家标准不相适应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间,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发布用地标准20余项,包括《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可以说,国家对于标准控制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新标准出台的步伐不断加快,集约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2005年版标准与国家标准在很多方面已经不相适应。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我省2005年标准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很多行业达不到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国家标准是针对全国所有地区制定的,因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用地需求,有些指标要求相对较低,而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土地资源供应又非常紧张,很有必要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控制要求。因此不断适应国家标准,及时修订我省标准,充分体现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要求也十分必要。《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标准》包括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大部分。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包括了城市、建制镇、道路、城市广场和开发区等5类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包括了工业项目、农村居民点与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等4类指标,涵盖72个行业,其中,工业项目用地3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1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20个、农村居民点及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指标3个。《标准》修订有四个特点:一是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目前国家已陆续发布实施了包括工业项目、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在内的20余项土地使用标准,对于此类项目,新《标准》修订过程中严格以国家标准为准则,要求省标准的项目用地规模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很多指标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如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比,在39个相同的小类中有67%的小类用地规模指标更为集约;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比,多数行业的投资强度都在国家指标的2倍以上。二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对不同项目进行合理归类,进一步明晰了体系框架。如将文教体卫和行政办公用地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交通用地、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归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补充制定了很多行业标准,增加了部分新兴行业用地指标,如物流园、老年人设施等。对工业用地分行业细化了项目类型及生产规模,采用最低准入门槛和用地规模上限双重控制。因此,新《标准》的覆盖行业更加广泛,行业分类更加细致,指标设置更加全面,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三是适度放宽公益类设施指标。为适应当前公益类设施用地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提升民众生活服务水平,我们适度放宽了部分公益类项目用地指标。如充分分析当前医院用地趋势,将中大型医院的用地指标放宽了2平方米/床左右;在教育用地方面,30班规模的小学用地标准从17平方米/生提高到了25.38平方米/生。四是强化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控制。我省土地利用仍然存在粗放利用的问题,尤其在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方面较为突出,提高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水平也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为此,《标准》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两项指标进行了重点修订。《标准》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新《标准》已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施行。各行业、各部门在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预审、项目报批、土地供应、项目验收、批后监管、用地绩效评估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对超标准或无标准依据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本次修订未单独制定我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乡政府办公室科员的职责

办公室主任的基本职能 (结合乡政府工作特点去理解)概括的讲,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能就服务,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服务。服从具体的讲,其基本职能大体有四项,即参谋职能、承办职能、管理职能和协调职能。 1、参谋职能。办公室主任的参谋职能大多的围绕领导决策进行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第二,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第三,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承办职能。办公室主任的承办职能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上级部门的。主要是指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事项,如工作调研、信息反馈、工作总结等,需要认真对待,按期完成。二是来自站领导的。对于站班子的决策,办公室主任要带领工作人员不折不扣地去落实,负有领导、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责任是第一责任人。三是来自站内各科室和班组的。站内职工需办理有关事项或对站内的意见建议,按程序应先和办公室取得联系,这就需要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总之,办公室主任对所负责的事项要高度负责。一丝不苟,一办到底,落到实处。 3、管理职能。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办公室内部而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书管理。尽管站内文件并不太多,但围绕着公文的处理与保管而需要进行的撰稿、校对、印制、收发登记、立卷、归档等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文书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把好质量关,防止滥抄乱送和形式主义。二是事务管理。办公室作为站内事务性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作为这个机构的负责人,应该说是事无巨细,都要认真操办。如会议安排、领导用车、对处接待、办公用具以及为站内职工提供生活服务的有关事项。使办公室真正成不站内工作的枢纽。 4、协调职能。办公室主任履行协调职能,主要是抓好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和内部协调。所谓纵向协调,即指致辞力于上下级之间关系流融洽,上令下行,下情上晓,上下紧密配合、步调一致辞的协调工作。所谓横向协调,即指致于票证、监控、财务等各科室融洽和谐的协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有权吗

法律分析:不同等级的市等级不同。如果是直辖市的话是正局,如果是副省级城市是副厅局级,如果是地市的话是正处级,如果是县级市那么是正科级。厅局级正职干部包括:1、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2、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4、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5、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县政府办公室职责有哪些

(一)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五)负责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六)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和编报工作,反映各方面动态。(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决定事项及省、市、县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九)负责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扩展资料:内设机构职责:(一)文书机要股(监察室)。主要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务会务、对外联络、公文管理(包括电子公文)、值班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接待、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县信访事务。(二)综合股。主要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校对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落实分管工作和事务性工作。(三)信息股。主要负责收集、反馈、处理和报送县内外政务信息,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四)法制办。主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受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投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制工作。(五)应急办。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六)督查室。主要负责县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七)金融办。主要负责制定全县金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和发展改革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太白县人民政府-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单位简介

请问政府办公室发文件与政府发文件效力上有何区别吗?谢谢!

两者之间以下区别:1、层级不同。政府文件(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是发布事关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政策或通过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是政务性的;政府办公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431356132室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其层级不如政府文件,有时是一名政府主管领导批阅即可发布,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可能是事务性的,也可能是对政府机关此前已有发文的补充,还可能批转其他部门的文件等,但办公室发的文件也承载了同级政府的行政效力。

镇政府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职责

职责?到了乡镇,领导让你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哪分什么职责?就是让领导使唤的主儿.

镇政府办公室工作内容

喝酒、拍马屁、造假

市政府办公室有哪些科室

【法律分析】(一)文电科。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发文审核和印制归档工作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档案、印鉴使用管理工作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的请示呈办工作责市政府领导批办件的登记、责任分解和移送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担湖南年鉴邵阳分社日常工作。(二)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含视频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整理、纪要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责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初审把关头负责市政府与上下级政府、省直各部门公务活动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例会会务工作。(三)综合一科。牵头组织起草市政府重大报告、重要综合性文件(含《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汇报材料、重要文件等),负责起草市长的综合性讲话、文章和报告等文稿,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责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督促市长批示等有关事项落实责市政府党组会议会务、会议记录、材料整理报送工作责市长信箱的办理回复工作。(四)综合二科。办理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机关事务、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统计、督查、市志、公共资源交易、城建投集团以及治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人大工作。(五)综合三科。负责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文稿等与市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责本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精神的报送工作担参加全市性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六)市政府总值班室(加挂信息工作科牌子)。收集和综合重要政务信息、紧急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并负责省、市领导对紧急信息批示的落实责市政府办网站内容更新及日常管理责市政府机关总值班工作责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报告事项责外地来函处理担市委总值班室等单位的相关通知的收发任务助其他科室承办的重大会议通知发放工作。(七)城建科。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责全市城市化工作调研、宣传和目标责任考核头组织协调、指导市直城建系统相关工作责市委、市政府城市化工作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政协及团委、妇联工作。(八)工交科。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路、国资、经开区、市工业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监督管理、电力、无线电管理、通信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总工会工作。(九)农业农村科。办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水文、“两烟”、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移民、扶贫、民政、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邵阳军分区、残联工作。(十)商贸科。办理内外贸易、贸易促进、商务、招商、海关、成品油、盐务管理、驻外机构、专家顾问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侨联、工商联、贸促会工作。(十一)社会发展科。办理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文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老龄、民族宗教、广播电影电视、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科协、文联、社科联工作。(十二)法治科。办理公安、司法、武警、国家安全、信访、退役军人等方面的文电、会议、督查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工作。(十三)建议提案办理科。负责办理市政府承接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络责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的汇报及协调联络工作。(十四)督查室(加挂市政府督查室牌子)。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决议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交办事项以及会议决定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责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责“省长信箱”和地方领导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十五)烟草管理科(加挂市政府烟叶生产、卷烟销售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两烟办”)。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烤烟生产、收购、经营工作,协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负责市政府烟叶生产、卷烟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政工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归口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责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十七)财务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责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采购计划的申报和财务核销工作责市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差旅费、医疗费、“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责有关公务接待工作。(十八)行政事务管理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关工作责办公用品管理、信件报刊收发工作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和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原专署大院)内房屋的规划、公用设施、办公楼的管理和维修、改造责市政府机关供水、供电、通讯、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工作责机关医务室、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九)车管保卫科。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用车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责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维修、保养责管理车辆器材、油料和车辆调配工作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责院内重要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责市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的管理工作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二十)政府公报科。负责《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与起草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文稿。(二十一)地方志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编制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拟定地方性的编修工作政策、规定导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修志工作织对各级志稿的评审、验收、评奖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十二)机场管理办公室。联系机场规划、建设、管理和业务发展络航空管制等具体业务工作责机场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责拟订机场发展策略和管理政策导民航业务的拓展工作责指导机场经营者制定生产预测指标责协调上级民航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二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政治学习理政府大院、专署大院老干活动室系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电子政务引起的政府办公管理变革具有哪些特征?

共有一个特征:一是开放式管理。二是交互式管理,三是一网式管理,四是一表式管理,五是自律是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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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方案内容

桐梓县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6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即6月1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组成的桐梓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综合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主 任: 谢恩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申贵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 员: 林 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 波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杨国祥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成绍典  县总工会副主席吴 昊  团县委书记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1、活动内容:从6月1日至30日,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滚动字幕,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2、组织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1、活动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在县城步行街。2、活动内容:(1)沿街悬挂活动主题有关条幅,营造现场气氛。(2)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图片展览。(3)设置咨询台,布置展板,展板不得少于2块。(4)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5)桐梓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局和气象局向全县通讯用户发送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短信。3、活动方式(1)安全生产咨询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单位具体为:娄山关镇、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农牧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科技局、林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活动形式: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在咨询点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挂图,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集镇赶集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活动。参加单位于6月11日上午8:30到县城长征路步行街集中(自带宣传材料、横幅、桌椅、音响设施等),8:30开始,由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和部署活动场地。(2)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县政府办、安监局、总工会、团县委、文广旅游局、经贸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教育科技局、质监局、林业局、气象局、农牧局、公路段、卫生局、电信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 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供电分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横幅标语交县城管局,统一挂置在人民路、长征路等醒目位置;娄山关镇境内采石场和煤矿,安全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娄山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城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娄山关镇中心学校、二小、四小、娄山关将军希望小学等学校将标语悬挂在各自校园门口,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城各建筑工地的宣传标语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督促其所管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悬挂标语(不得少于1幅)。同时,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3)各客运车辆在车身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每车不得少于2幅,时间保持到2010年6月30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4)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娄山关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参加咨询日活动。(5)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三)组织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1、活动内容:由县政府各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所属企业、厂矿、工地、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检查、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形式,直接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帮助企业查隐患、堵漏洞、解难题。县有关部门按各自行业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等方面组织服务队,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1支服务队。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治理行动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1、活动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组织单位:由高速交警崇遵二大队、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桐梓县第一小学共同组织。(六)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1、活动内容: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面向基层社区、企业、生产一线,集中开展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不断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2、组织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安监局。(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1、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大型超县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2、组织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县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全县所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将各企业培训情况逐级上报。(二)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企业班组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等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经验,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三)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发生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二)部门配合,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拓宽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月”浓厚舆论氛围。(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特色,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 5 日和7月 3 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附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年度安全考核扣1分)。

晚清政府办洋务发展中国近代造船工业为什么会失败?

晚清政府办洋务是指晚清时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政府推行的一系列现代化措施,其中包括了发展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然而,这一努力最终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与管理问题:晚清时期的中国在造船技术和管理方面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政府缺乏船舶设计、建造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缺乏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这导致中国造船产业无法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质量和竞争力不足。2. 资金与资源问题:中国在当时缺乏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造船产业的发展。尽管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仍无法满足庞大的需求。此外,中国的铁矿、煤炭等资源也相对不足,造船材料的供应困难,给发展造船工业带来了阻碍。3. 社会与政治环境问题:晚清时期社会动荡、政治腐败以及对外侵略等问题,对中国近代化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不利影响。政府的重点也并非完全放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上,而分散了精力。这种社会和政治环境的不稳定,阻碍了洋务运动及相关产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4. 外部压力与制约:晚清时期,欧洲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剥夺了中国的船舶建造权和相关权益,限制了中国造船产业的发展。这使得中国无法获得国际市场机会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削弱了国内造船产业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晚清政府办洋务发展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失败主要归结于技术与管理问题、资金与资源问题、社会与政治环境问题以及外部压力与制约。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失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同时适用于省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形式第四条 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按国办发[1993]8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五条 公文形式由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的主要形式:  (一)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皖政”的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人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向国务院报告、请示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必须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皖政办”的文件,用于传达省人民政府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决定,转发各地、各部门的报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等。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皖政明电”、“皖政密电”,用于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中的紧急事项。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皖政办明电”、“皖政办密电”,用于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中的紧急事项。  (五)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代字为“皖政秘”的文件,用于省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通知重要事项,批复请示事项,发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组成的通知,向国务院报告请示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用于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商洽问题的函件。  (六)文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皖政办秘”的文件,用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办公厅名义对有关地区、部门某项工作的通知,答复内容一般的具体事项,以及办公厅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事项,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商洽一般问题的函件,办理办公厅内部事务等。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七条 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公文体式,一般由发文机关(文头)、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含抄报)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文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作文头,用大号字居中套红印在文件首页上端。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一家文头,也可并用几家机关名称的文头,但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同时标明份号。  (三)紧急文件应在文头的右上角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电报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度和顺序号组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有发文机关加“文件”二字组成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只用发文机关作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则标注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  机关代字应保持稳定,不可经常变动。年度应加方括号;年度和顺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五)上报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联合行文要同时注明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标在文头之下、横线以上右侧位置,或标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同时,发文字号则移至左侧。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公文文头的,可不标明发文机关;除发布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应明确、具体,标列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上行文只应主送一个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平行文的主送机关应根据要求写具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视公文内容和发送范围而定。  (八)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达公文的内容。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字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观点鲜明,用语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密。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公文结尾若出现空白页,应注明“此页无正文”,并加圆括号。  (十)文件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联合上报的文件,可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协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文件,都应加盖印章,并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电报应落款并标明签发人,不需加盖印章。  (十一)文件的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用小于标题字号的另一种字体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加上圆括号。  (十二)文件应根据内容标注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词汇。上报的文件,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规定的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栏的上方。  (十三)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印发机关之上。抄送机关多的,应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依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十四)文件一般应有印制版记。印制版记列于抄送栏之下,左侧注明印发(翻印)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右侧注明印发(翻印)日期,右下角注明印发份数。  (十五)公文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得登报”,“此件不得翻印”等,应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并加圆括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实施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十分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进、安全。要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推广应用计算机电子公文,努力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文书处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定、落实公文处理业务规范,做好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第七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的责任。  各级政府或办公厅(室)对贯彻执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二)议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用“议案”。  (三)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四)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用“指示”。  (五)公告、通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六)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印发非法定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七)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八)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如经采纳后非本机关单独实施的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九)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十)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一)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办公厅(室)经授权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函”。  (十二)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公文名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份数序号、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如下:  (一)公文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便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上方,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联合各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二)秘密公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在首面右上角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三)紧急公文,应当在首页右上角秘密等级上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公文份数序号,置于首页左上角。  (五)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标于方括号内的年号和序号组成,位于公文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并居中;联合行文,只标明景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上报的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只需注明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  (七)公文标题,应当完整、准确、简要,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主要内容和文种。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避中位置。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及并列的几个机关名称之间可加顿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八)除“公告”、“通告”外,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件,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栏之下、抄送栏之上。向此有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用抄送形式。  (九)正文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或在正文相关处用括注标明“见附件”等字样。附件与正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发文字号。但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是正件的有机组成,不得视为附件。  (十一)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守20日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电报的成文日期以发出之日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当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一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二)公文除有固定文头的“会议纪要”和翻印的文件外,都应加盖印章。“命令(令)”一般加盖发文机关领导人的签名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用印页如无正文,应当在页首用括注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三)公文如需注明发送或传达范围、使用办法、名词术语含义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登报”等附注,应加括号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位置。  (十四)主题词置于公文末页发送栏之上,顶格写。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引主题词。公文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类属词;词表中代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司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十五)抄送机关,位于主题词栏之下。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按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如涉及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应按顺序分行排列。  (十六)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抄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印发日期以送印日期为准。翻印文件,此标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十七)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为“(共印×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称的定编小汽车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微型厢式车。  旅行车是指7至19座(含19座)的面包车以及工具车。  小轿车是指小卧车。  吉普车是指越野车。  微型厢式车是指座位在6个及以下的面包车和能装少量货物的全封闭的厢式车。第三条 本《细则》称的公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省、市、县级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或工作用车。  行政业务用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为省、市、县级领导机关和直属科级以上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配备的非生产性的工作用车。  生产业务用车,是指银行、保险、地质、测绘、电力、邮电、无线电、矿山、三防、环境监测、安全监察、交通稽查、税务征管、工商经检、路政管理、科普及化学辐射等单位配备的业务车。  特殊专业用车,是指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机要交通车等。  接待用车,是指旅游部门或接待部门和接待任务重的党政机关等单位配备的专门用于接待的小汽车。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资产全部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第二章 配车标准第五条 省级干部(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省级待遇的干部)按中办发[1994]14号文规定配车、用车,即:现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车配备专车;现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省长级干部离、退休后享受省级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配备了专车的副省长级干部,其专车可继续保留,其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  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含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第六条 各市、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和省直局以上单位一把手原配有相对固定用车的,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车辆配备条件许可,可继续使用,但每人只限1辆且排气量必须在2.5升(不含2.5升)以下。原没有配相对固定用车的一把手和其他领导干部,今后不得配备相对固定用车,其公务用车由单位车管部门统一安排。  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的领导干部,不准因工作调动车随人走;离、退休时(不含副省级以上干部),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由配车部门将车收回。不得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的领导干部,其日常公务用车不准连续使用同一车辆或变相固定用车。第七条 省直局以上单位,按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配公务用车3至6辆。  广州市、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按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各配公务用车3至8辆。  地级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按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各配公务用车2至7辆。  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按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各配公务用车1至5辆。  兼职的省、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其主要任职单位配车,不准重复计算配车指标。  离、退休干部(不含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干部),不得参照同级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配车,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且单位行政业务用车又无法保障的,可按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人数4至7人配备1辆。第八条 省、市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不足15人的单位也可配车1辆。县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行政业务车1至2辆。特殊专业用车、生产业务用车和接待用车按实际需要配备,由省政府办公厅小汽车定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小汽车定编办)统一掌握,从严审批。  乡、镇党政机关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行政业务车1至4辆。  拖欠教师或职工工资(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度不得购买小汽车。第九条 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按过去规定标准配备。即:省直和中央驻粤各单位的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特级记者、编审、译审、研究馆员及相当这一职称者;四级以上(含四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编审、副译审、高级记者、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和相当这一职称者;以及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六级以上(含六级)的上述人员,每8人配高知用车1辆。4人以上不足8人的单位,视实际情况亦可配车1辆。以上人员担任行政职务并已按行政单位规定配了车的,不再另外配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该项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一)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应充分利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二)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要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可以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该供货区域内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三)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四)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原则上用量大(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五)区别情况分类采购。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建议为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其他基本药物均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中如出现企业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采购机构应与投标企业依次进行单独议价,均不能达成一致的,即宣布废标。——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采购机构可以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采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备案。鼓励各地探索省际联合采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障供应。(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各地也可以通过设立资质条件的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筛选;还可以根据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等要素设计评分指标体系,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供货主体和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本省(区、市)的具体招标办法。采购机构确定供货企业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对质量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七)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在基本药物采购中的积极作用。在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要有相当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参与,具体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八)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并推行标准合同文本。(九)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采购机构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具体天数要在合同中约定)。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采购机构要设立专用账户,制定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各地可以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十)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参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十一)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十二)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根据基层用药的实际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十三)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十四)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十五)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朝着稳步方向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遵府发[2004)14号)和《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府发[2004] 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实施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按机构编制程序上报审批核定收支的定额或定项补助)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经费靠财政拨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二、时间安排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事三正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总体要求为:今年底完成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聘用工作。三、基本原则推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用人的基本制度。人员聘用制即按国家法津、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 协商—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响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 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二)坚持按照编制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的原则。设置岗位要坚持按需设岗;杜绝因人设岗。按需设岗,就是根据编制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科学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三)要与本单位人员的结构相结合,注意保留各层次的工作骨干,注意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调整,通过人员的流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四)坚持公:千、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五)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竞争上岗、组织决定的原则。群众参与,就是要增强对岗位设置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评,就是在聘用各类人员时,要公布岗位、职责、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竞争上岗,产生预聘对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产生拟聘人选。组织决定,就是对拟聘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有关的任用程序,由部门党组(党委)或行政领导、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命、办理聘用手续。(六)空编新增人员执行招考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凡出现空编新增人员(除军队转业等政策性安置、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的领导人员、涉密岗位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规范进人程序,严把进人关。(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对单位各层人员的聘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行评聘分离,逐步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引入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对管理岗位人员,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和规范对工勤A员进管、出等环节。四、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为保证人员聘厨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直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或主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用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明确专人具体抓。聘用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聘用作考评委员会(小组)由业务领导、专家、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聘用、考核、解聘、续聘等;相关事项提出考评意见。聘用人埙经民主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产生拟聘人选,经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后,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受聘人员,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确保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做到聘用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具体工作步骤如下:(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岗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作为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已聘用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岗位设置由单位聘用领导小组按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委办的有关规定确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按县编委下达的领导职数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遵市人职[2002]27号)文件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标内,科学合理设置高、中级岗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未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按实:有人数95%设置岗位,未超编的单位不得超编设置岗位。(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各乡镇和实施改革的县直事业单位,要在本乡镇、本系统或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本乡镇、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三)公布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要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布,实施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四)竞争上岗与报批聘用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除特殊情况外,都要进行竞聘上岗,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运作,主要环节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评考核、组织决定等工作环节。聘用工作人员主要在本单位。人员中选聘,但按有关规定对于涉密和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经组织考察后可直接聘用。对空缺的岗位,需新增人员的,经批准后,可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为了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无论以何种形式聘用的人员,在产生拟聘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前,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满,无情况反映的拟聘人员,单位部门党组(党委)、乡镇党委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范围内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经公示无情况反映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五)签订聘用合同决定聘用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1、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名称、职责或工作任务及要求;(3)岗位工作条件;(4)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5)工作纪律:;(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短期合同;保密性强或者职业需要的岗位,可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2、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执行以下规定:(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2)禁止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与之有直接上下级的职位;(4)因特殊原因需缓签聘用合同妁,经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缓签聘用合同;限制氏,事行为能力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鉴定,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可,可以缓签聘用合同;(5)受聘人员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合同期至退休年龄时,聘用单位应当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合同;(6)刚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5年的首期合同:(7)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实行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聘用单位招聘的新增人员,试用期—般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8)聘用单位.固定制职工二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逾期仍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愿调离或辞职的,聘用单位有权予以辞退;(9)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5份,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主管部门1份,鉴证机关1份,存入受聘人档案1份。(10)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2)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3)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4)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5)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致,按原签订合同的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除去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五、受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掌 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结构,包括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要求。2、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必要的工作经历。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团结同志,作风正派。4、近三年未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夕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聘用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2、获得与聘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4、原任期内的继续教育成绩为合格以上;5、聘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通过考试取得中、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恪证(原件)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四)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制,分为一至六级,一至四级分设正、副级(本县不设一、二、三级职员职务)。管理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六级职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试用期满;2、五级职员应月广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六级职员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参加工作试用期满;3、四级职员(副)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五级职员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且参加工作试用期满;4、四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四级职(副) 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且参加工作试用期满;5、从下一级升上一级职务,必须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上等次,在聘期内继续教育成绩为合格以上;6、符合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五)工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l、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技能,特殊岗位或技术岗位还需具备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和上岗证;2、除原有在编人员外,首次被聘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特殊岗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3、续聘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4、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六、受聘人员应享受的权矛]及待遇1、受聘人员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2、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我县已启动的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统筹和其他福利待遇。3、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按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力。5、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为档案保存,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聘用单位应承认其连续工龄。6、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首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七、解聘、合同终止和赔偿(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5、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辞职和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2、受聘人员习二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受聘人提供3---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份,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人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仍未就业的,并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申请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根据被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聘用单位j乒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牛;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被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支付其1个月上年本人平均工资,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聒用合同:1、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病终结后,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用人单位以景乙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6、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七)其他规定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扩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若需续签合同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2、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属于第(六)款规定情形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聘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对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4、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在聘用合同申明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受聘人员应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向聘用单位赔偿培训费和一定的违约金。5、关于不在岗人员的有关问题的处理。过去已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留职停薪、留职带薪的人员,无论是否到期,其留职停薪、留职带薪合同自然终止,由原单位通知本人回单位参加改革。虽经单位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其本人回单位参加改革。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未经单位同意自行离岗的人员,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其本人回来,先查清问题,并接受相关处理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以上人员,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按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回原单位。通知后,不按时回来的,视为本人自主择业,另谋职业。八、对聘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聘用合同的鉴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一)聘用合同的鉴证聘用合同签订后,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应在1个月内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鉴证。鉴证时,聘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聘用单位法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受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4,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5份(须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5、需要的其他鉴证材料。(二),争议仲裁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由一方当事人书面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九、未聘人员的安置(一) 未聘人至[的安置主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要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新产业、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等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单位要向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重新上岗的机会,不能简单地把未聘人员当成包袱推向社会。(二)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向基层、向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流动。(三) 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黔人通11994]05号)规定执行。提前退休的未聘人员待遇按原来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贯彻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08年11月28日以川办函2008256号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附则6章3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委员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并指定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第四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第二章 建议、提案的交办第五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交办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建议、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第六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第三章 建议、提案的办理第七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第九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第十条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委员。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需要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的意见。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委员本人。

镇政府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职责: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3、负责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4、做好会议纪要。5、负责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6、负责传真件的收发工作。7、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8、做好宣传专栏的组稿。9、按照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10、做好食堂费用支出、流水账登记,并对餐费做统计及餐费的收纳、保管。11、每月报表的邮寄。12、管理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借档手续。13、社会保险的投保、申领。14、统计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账,留底。15、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办公室文员的能力要求:1、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室文员经常需要使用办公软件,所以需要能够很好地使用电脑,尤其是办公软件的正确使用,并且需要熟练使用才能提高办公效率,将办公室文员做好的必备技能。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办公室文职人员经常要和各个部门打交道,还要接到来访人员,我们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将事情很好的说清楚,让大家听得舒服,才能将工作做好,这是办公室文员的必备技能。3、沟通协调能力办公室文员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因为办公室文员经常要对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保证各部门和来访人员协调好,让工作顺利进行。4、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学习的能力要善于发现问题,并且勤于记录问题,还要懂得自己主动去解决问题,千万不要被动的等领导发现问题、告诉你如何解决问题,不论是公司还是领导,都喜欢主动积极的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教育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社区教育是我国社会进入现代化、城市化阶段的必然要求,既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实现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社区教育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基本空间载体,采用传统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对教育的不同需求为内容,提高社会成员个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城市整体幸福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精神文明水平。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社区教育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保障不持续等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明确社区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建设西部教育高地、缩小三个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促进学习社会化、社会学习化。积极开发和充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品质,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社区居民有组织参加社区教育的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主城九区达到80%以上, “一小时经济圈”内其他地区达到70%, “两翼”地区达到40%以上。  --到2015年,建成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0个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0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到2020年,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社区教育覆盖全体市民,初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城市,基本形成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三、加强社区教育的工作措施  (一)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在整合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的优质资源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开发以提升公民生活素养、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为主要内容的、具有重庆地方特色、市民喜闻乐见的教育资源,将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思想贯穿到从幼儿教育到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努力提高市民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无障碍入学和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支持鼓励各类学历教育之间、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为所有有意愿、有能力接受教育的人提供学习机会和服务。  (二)建立四级社区教育网络。  由市教委牵头,依托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平台和办学网络的优势,成立重庆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作为全市社区教育的业务指导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成立社区学院,各街道(乡镇)依托文化中心成立社区学校,社区(村)建立社区学习活动室,从而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打造数字化学习型城市。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庆终身学习网”,并以此为载体建立各区县(自治县)数字化学习平台,把数字化终身教育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使其成为既能提供职业培训,又能开展休闲教育和文化教育,多样化、多层次的市民社区教育的资源中心、政策信息传播中心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实现各区县间学习资源的互联互通,积极营造“自主学习、自由学习、快乐学习”的终身学习氛围。  (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积极探索社区内现有文化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社区教育新模式。利用现已建成的“农家书屋”“社区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机构,面向在职在岗人员、城乡居民、中小学生等各类人群,深入开展各类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周期性的开展系列重大学习活动,推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周” “全民健康月” “文明市民日”等终身学习活动,培育重庆市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品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三、加强税收征管(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委员的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政府委、办、局等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研究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全国、市政协委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交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研究办理的书面提案。第三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由主要领导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并指定科室或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第四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办理,讲求实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件件建议、提案都有答复。第五条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承办单位均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协调不了的,由承办单位的主管委、办负责协调;承办单位不属于同一委、办主管的,由主办单位的主管委、办负责协调或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协调。第六条 全国、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登记分发至承办单位;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市政协办公厅直接分发至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明理由退回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协办公厅,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第七条 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建议、提案提出的比较集中的全市性重大问题,可按行政隶属关系报请主管副市长审批。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可以采取函件、电话、当面对话等方式,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共同商量解决办法。第八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于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汇总作书面答复,也可以联名书面答复。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先当面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求第一位签署人意见),一般在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意或谅解后,再作书面答复。  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严格审查,并亲自签发。第九条 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拟文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直接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或市政协办公厅。  承办单位应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按要求进行分类,在建议、提案复文上标明类别。建议、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第十条 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函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征询意见后需要重新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逐月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市、区、县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丢失积压建议、提案或在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可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20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发挥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市长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对建议、提案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第二章 交办第五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的交办意见应当明确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和答复截止日期。建议、提案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第六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第三章 办理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根据所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权、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的方式、途径和方法。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确定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责任人。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承办单位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协调办理。第九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同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理解其具体意向,并就办理情况与代表、提案者及时进行沟通。承办单位可以与代表、提案者单独沟通,也可以集中沟通。第十条 建议、提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并抄送会办单位。根据需要,主办单位可以会同会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重视采纳代表、提案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于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于应该解决但短时间内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因为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应当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采用公文形式,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第十三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并予以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是干什么的

是用来协调市政府与各个直能部门的关系,起到一个链接作用。实权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联服务办)。(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二)秘书二处。负责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三)秘书三处。负责综合经济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四)秘书四处。负责产业经济和“三农”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五)秘书五处。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六)值班室。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七)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八)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在《昨日市情》等所编印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和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起草编制工作。(九)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大、政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北京市文史研究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等。(十)交际处。负责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服务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接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参与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性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十一)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协调组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十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十三)财务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日常核算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及财务监督。(十四)基建房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市应急办(设应急指挥处、预案管理处、综合信息处、宣教动员处、技术通信处)为市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牌子。应急指挥处(与值班室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值守应急工作;协助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应急管理相关会议、活动。预案管理处 负责组织修订、审核市级应急预案,并指导检查各部门、各区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综合信息处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城市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承办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相关文电工作;联系市应急委专家顾问组。宣教动员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技术通信处 负责制定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建设规范,组织协调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城市运行和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各区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设决策督查处、专项督查处)。决策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市政府重要文件确定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专项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转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和督办落实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外联服务办(设外联处、军事处、综合协调处)。外联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日常联系和交流工作。军事处 负责联系驻京部队和北京卫戍区;办理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涉及军事的事项。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建立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机制;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出生于哪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中文名:1外文名:1别名:1国籍:1民族:1出生地:1出生日期:1逝世日期:1职业:1毕业院校:1信仰:1主要成就:1代表作品:1一、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法规,同时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拒不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性监测,阻挠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违法主体不易确定的,积极开展现场执法。环保部门要配合、支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编办,各区县政府。(三)推进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措施。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在基层发现并解决。各区县政府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污染源差别化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和重点污染源抽查,指导各区县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于2015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社会办,各区县政府。(四)不断深化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违法排污、秸秆焚烧、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及油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等问题,共同开展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市政府“严、实、细”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摸清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深入排查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区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程督查稽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政府。(六)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或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予以取缔,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由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各区县政府。(七)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梳理筛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点清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和非法开采矿山的企业,依法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三、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八)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上一年度全市和各区县环境质量状况,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积极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监管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九)加大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力度。成立环保督查机构,建立市级环保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进重点环境治理项目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跨区县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完善联合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制度,健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预警、通报、挂账、反馈、复查、销账等机制。市环保局每年要对各区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政府。(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与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将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积极运用于环境监管执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为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的环保职责,落实机构和人员,提升基础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十三)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研究制定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全面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执法行为等;完善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环保部门开展现场监察执法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检查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至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五、落实各方责任(十四)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十五)强化部门职责和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各部门环境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避免职责交叉或形成管理空档。要进一步推进建立跨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着力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各项环境监管措施更好落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十六)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引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切实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各区县政府。(十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和相关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公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经核实的重要举报线索予以奖励。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处理、整改情况。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维稳办,各区县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日

北京市16区政府办公地址在哪里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地址在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北京市政府办公时间是几点?

作息是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夏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政府上班时间:2023年1月元旦放假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春节放假安排: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从2023年1月4日起放寒假,2月102023年春节放假时间:2023年1月21月(周六)-2023年1月27日(周五),共7天,2023年1月28日、29日正常上班调休。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2021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

为你找到的信息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距郝家府地铁站(C口)步行773米)。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上述信息可能存在变化,请核对信息当前是否有效。

四川省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系

办公厅是政府下属的直接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