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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管理规定范文?

2023-08-26 1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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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停车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下面是公司停车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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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 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 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装置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菸,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菸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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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停车场建筑面积10亩,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内停车场,必须经过门卫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3.公司内部车辆和公司员工自用小型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西边,公司内部重型车辆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在停车场中心,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场按秩序南边车棚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4.车辆停妥后,驾驶人员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检车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等情况,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公司内部重型车辆将车钥匙交挂车队值班室。

  5.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装置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应到规定区域内活动。

  7. 车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停车场

  8.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装置,堵塞消防通道

  9.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严禁停车场内吸菸。

  10.驾驶员要每月定期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要经常保持停车场卫生的整洁。

  11.驾驶员要爱护车内、车库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班组要每月对车库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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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菸;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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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内容有变更时。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车辆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车辆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另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的分类、考试与核发执照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分类如下:   (一)职业驾驶员: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二)非职业驾驶员:不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三)实习职业驾驶员:实习驾驶机动车的职业驾驶员;   (四)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八条 年满18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愿意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经驾驶员培训单位(驾驶学校、训练班等)或有驾驶执照并有一定经验的教练人证明,可填写“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异动登记表”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学习驾驶证。   第十九条 持有学习驾驶证,经培训单位或教练人同意;或者年满18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并且足以证明具有驾驶机动车技能的,都可以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驾驶执照。经初次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并在执照上签注准驾车类。   第二十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半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由车辆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后,可以换发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身体条件:   (一)身长:驾驶大型汽车的,须155厘米以上;   (二)视力:两眼各为0.7以上或经矫正(如戴眼镜)后达到这个标准的;   (三)辨色力:没有赤绿色盲或全色盲;   (四)听力:左、右耳距音仪50厘米都能辨清声音的方向;   (五)无精神病及足以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   第二十二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初次考试项目:   (一)学科:口试或笔试交通规则以及报考车类的机械常识;   (二)术科:报考车类的驾驶操作。   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准予补考。补考科目、次数与间隔期限,由车辆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已向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学员,结业考试及格,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或者经车辆管理机关会同考试及格的,可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四条 已有驾驶执照的、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被判处徒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 驾驶在执照上签注的准驾车类以外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二轮及三轮机器脚踏车、拖拉机3种类型车辆的驾驶员不得互换驾驶车类。需要增加驾驶车类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二)有准驾大型汽车记录的,可驾驶小型汽车;有准驾小型汽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大型汽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合格;   (三)有准驾二、三轮机器脚踏车记录的,可分别驾驶二、三轮轻便机动车(包括由人力三轮车或二轮脚踏车改装的);有准驾轻便机动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机器脚踏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四)有方向盘的三轮汽车和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手把式转向的三轮汽车和三轮机器脚踏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   第二十六条 已领有执照的驾驶员,每年应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一次审验,审验项目如下:   (一)核对执照上的各项记录和照片是否与现况相符,有无漏办审验及其他登记的情况;   (二)审查驾驶员的身体有无妨碍驾驶工作的情况,持有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尚任驾驶员,持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经常开车,以及驾驶技术情况;   (三)考核安全与违章肇事情况,有无未处理的违章肇事事件。   审验合格的,由车辆管理机关在驾驶执照上签证;不合格的,予以复试或注销执照。   审验工作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进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驾驶员不能如期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审验的,可在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审验的,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办理。未申请延期办理而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机关除通知其补办审验外,并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又未申请延期办理,应注销执照。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复试:   (一)因行车责任事故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期满后由当地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交通规则及驾驶操作;   (二)审验驾驶执照或行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有疑问或脱离驾驶工作时间较长的,由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学科及术科。   经复试合格后,准予继续驾驶;不合格的,缴存执照,等再次复试合格后,才准恢复驾驶。   第二十九条 受复试的驾驶员,其驾驶执照有准驾数种车类记录的,应按同类型中的最高车类复试。驾驶员也可任择一种车类复试,但合格后应注意同类型中高于复试车类的准驾记录。   第三十条 领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非职业驾驶员执照。领有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其连续安全驾驶车辆一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或者原系由职业驾驶员执照换领的,可申请调换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节 补发、换发驾驶执照和异动登记   第三十一条 驾驶执照如有遗失、损坏或记录填满时,应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后发给与原字号相同的新驾驶执照。在新驾驶执照核发前,可先发给待理证。   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的,可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发给待理证,再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新驾驶执照。   第三十二条 领有执照的驾驶员,发生下列异动时,应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转籍:驾驶员的户口由甲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至乙省(自治区、直辖市)时;   (二)变更:驾驶员在现籍地区内变动住址、调换服务单位时,或者出国、回国时。   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驾驶员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在其原执照上另行编号。   第四章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学校或训练班成立时,须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教学计划 和教学大纲应经车辆管理机关同意。培训工作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学校或训练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的教练车及教学用具;   (二)有保养修理作业的实习场所、作业设备和学习驾驶的场地。   第三十六条 车辆所属单位或其他部门培训学习驾驶员及助手的工作,临时组成的驾驶员短期培训班,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培训,均应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对机动车保养、修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的保养、修理单位(包括厂、场、队及一切有保养、修理任务的组织)有关保证车辆装载行驶安全的保养、修理工作,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   保养、修理单位应将所制订的车辆保养制度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备查。   第三十八条 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对大修出厂的车辆,必要时车辆管理机关可以进行检验。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机关可以按情节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重大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驾驶执照的处分;涉及治安管理与刑事问题的,应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受处分的部门、个人,如对所受处分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或公安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   本办法公布后,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3月20日批准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1950年7月15日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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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00:49:16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法律主观:吊车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下:1、起重机驾驶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起重机的结构、性能,经应知应会考试后,才能独立操作。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法律客观: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8、司机的职责(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9、驾驶员守则(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2023-08-26 00:49:261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避免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加剧,营造出更好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1、小区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位”管理方式,业主/租户要凭有效证件到物业中心办理停车手续。2、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搬家货车经许可才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停放在临时停车位上。3、访客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可以进入小区临时停放,但要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4、车辆驶入小区后要减速,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此外车辆要停放到指定的位置。5、车辆不能堵塞消防通道、进出口,不能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若是有违规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6、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导致交通堵塞的,物业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7、车辆在小区内不可鸣笛,不可使用声音太大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8、有装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物的车辆不可进入小区。9、为保证车辆财产安全,要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能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车内。10、停车费不含车辆看管费,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不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11、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物业有权拒绝车辆进入,外来车辆不能在小区过夜。12、小区内车位不能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13、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14、车辆信息变更时,要告知物业公司。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2023-08-26 00:49:33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与调度使用、维修与保养及车辆费用管理、违规与事故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2023-08-26 00:50:201

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君凯智管了解一下,为企业单位日常用车提供档案管理、车务管理、车辆监控、用车管理、油耗管理、费用管理、违章查询、司机评测、数据报表等整套服务
2023-08-26 00:50:512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和安排,保证公司合理有效用车;2、 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者私用,违者将给予辞退;3、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4、车辆使用完毕后,专职司机应把车辆停回指定存放点,并锁好车把锁,关好车门车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2023-08-26 00:51:102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办法很多,没有实际的可操作的手段,也不顶用,中服软件把车辆管理办法固化为软件,通过使用软件或有软件,自觉执行管理办法,把管理办法变成可执行的手段,上中服软件网站,注册,可免费创建自己公司独立的车辆管理系统使用,车辆维修、车辆档案、保养、出车申请、加油、司机、费用等管理
2023-08-26 00:53:594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表明: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扩展资料:公司车辆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制度
2023-08-26 00:54:201

停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2、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内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3、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4、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5、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6、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7、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8、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9、小区内地面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10、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法律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服务规范)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二)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停车场(库)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四)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泊位;(五)配置符合规范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六)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七)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八)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第十六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库)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2023-08-26 00:54:37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表明: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扩展资料:公司车辆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制度
2023-08-26 00:54:481

求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管理车辆真的是超难的,超级繁琐,管理难度大。不过我了解到有大企业在用E企行这个车辆管理系统,反馈还不错。我也想试试
2023-08-26 00:55:114

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

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车辆准入、安全生产、行驶路线等方面,目的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防止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车辆准入:根据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对渣土车的数量、排放标准、装载量等进行限制和管理,要求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和审核,满足相关条件才能上路行驶。2. 安全生产:要求渣土车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司机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3. 行驶路线:根据城市区域规划和交通情况,划定渣土车行驶路线和时间,避免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过大影响,同时加强对路面状况的监测和维护。4. 监管执法:通过加强对渣土车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具体来说,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包括:限制渣土车数量,并通过注册登记、审核、年检等手段监管其准入;规定渣土车装载量和排放标准,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划定渣土车行驶路线和时间,避免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过大影响;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需要从多个维度入手,对渣土车的管理是其中之一。加强对渣土车的准入、安全生产、行驶路线等方面的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26 00:55:271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如下: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经车队同意。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驾车人自负责处理。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洞后,实行付酬派车。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2023-08-26 00:55:451

公路养护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023-08-26 00:56:113

怎样管理好一个公司的车辆

我有一个好办法,只需要一个APP,员工,审批人,管理员,司机所有的用车情况都可以在后台系统查看。便捷的公务车管理系统,真的要好好了解下。员工:一键录入用车需求,随时查看订单状态,车辆信息等;审批人:通过手机查看用车原因,用车情况,审批用车;管理员:1、一键派车:在线与司机,申请人通过系统互动;2、一键拼车:系统通过算法,推荐可以拼车订单;3、运行监控:建档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4、数据采集:申请人,司机,车辆的订单情况;车辆,司机在线监控。司机:在线接单,录入车辆使用费用,情况反馈。在这一套公务车管理系统中,最有价值的是用车申请审批派车高效便捷、还可以实时监控,查看各个环节的用车情况,账单明细等等。真正落实到用车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实现“互联网+公务车”创新管理模式
2023-08-26 00:56:35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知搜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宽猛漏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慎烂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8-26 00:56:551

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023-08-26 00:57:251

有谁知道车辆管理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年10月16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年10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012年1月29日)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1年6月11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0年8月24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2010年4月1日) 异地委托年检办理流程 (2009年10月20日) 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2008年12月16日)希望有帮助,欢迎专家补偿!
2023-08-26 00:57:373

有什么方法可以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

1.物业区域采取全封闭模式管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采取不同的出入通道和出入方式。 机动车设置车辆管理系统,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2.内部车辆出入物业管理区域,要出示出入证。 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3.小区内部的业主车辆,停放要在规定位置停放。 就是在其所购买的停车位,按照规定停放。4.任何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在关键的消防通道设置临时的,可移动的障碍物,避免乱停乱放。
2023-08-26 00:57:465

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

应办理报废手续。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2023-08-26 00:58:132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厅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关于加强厅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机关配备和处室购置的车辆均属机关固定资产,一律由厅办公室登记造册,对车辆使用、维修情况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没有配备车辆的处室(含非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因公需要到市内较远的地方,或遇到紧急公务,可填写派车单,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厅办公室专人负责派车。其中,处级干部因公务离榕的,在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送到车站、码头、机场。确需因公长途用车,报厅办公室批准。   三、处室车辆在市区公务使用,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处室指定专人做好用车记录。其中,处级干部因公务离榕送站及确需因公长途用车,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但厅车队车辆安排不过来,由厅办公室调用处室车辆服务,有关处室应服从调度。   五、因工作需要,但厅车队车辆和处室车辆均安排不过来,由用车单位向厅车队提出申请,厅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向外租车事宜。   六、凡上级机关和兄弟省(市)有关人员来榕的接待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保证用车。   七、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   八、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用车,需按规定收费(具体规定附后)。   九、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闽委办发[1995]10号),已经领取驾驶执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期间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公务需要的,须经厅领导批准。   十、车辆维修或保养,厅车队车辆应经正副车队长确认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处室车辆应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均凭维修单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单须经该车驾驶员签字,并经车队长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厅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报销。   十一、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故障维修由驾驶员负责临时处理,重大故障应立即向厅办公室报告,回单位后凭维修单补办有关手续。   十二、车辆更换零配件或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厅车队车辆应经车队长确认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处室车辆应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厅办公室批准,由厅车队采购。   十三、建立机关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公里数应与派车单基本相符,除特殊情况外,市区内运行的车辆一律凭油票加油。   十四、机关车辆应及时核销过路费、停车费,原则上不超过一星期。厅车队车辆由驾驶员填写专用核销单,车队长审核,处室车辆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厅办公室批准核销。   十五、实行机关车务公开制度,建立本车车况及费用档案。设置车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厅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接受车队长统一调派。要做到及时出车,文明行车,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   二、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若需调换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厅车队要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驾驶员要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凡违章,其罚金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四、车队长工作职责:关心驾驶员政治进步、生活、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负责车辆安全检查,提出保养、维修意见;负责采购油料车辆零配件及随车用品,做到质优价廉;核实上报厅车队驾驶员各种补贴及车辆途中费用,做到严格把关。   五、副队长工作职责:协助队长管理车队日常工作,接受队长分派的各项工作,车队长出差期间,履行车队长工作职责;加强车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参与采购车辆的零、配件及随车用品;参与审核驾驶员各种补贴。   附件2:因私用车的范围、审批与收费规定   一、申请范围:   直系亲属因急病前往医院及入、出院;   本人及直系亲属因病定期前往医院检查、复诊治疗;   本人前往机场、车站接送直系亲属;   本人前往市区内外某处办理突发性急事。   二、审批办法:   在上班时间用车,由用车人向车队长报告用车所需时间,并缴交车费后,由车队长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车,应提前办理手续,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急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可先出车,后由用车人补办有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
2023-08-26 00:58:231

公司车辆如何管理

公司公务用车和营运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编制《车辆管理档案》,并上传至日事清的笔记管理模块,随时方便使用人员查阅。公司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1、全部营运车辆必须统一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遵守公司的作业守则,自觉执行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所有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停放。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3、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4、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2023-08-26 00:58:344

行政单位租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2023-08-26 00:58:451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通用6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1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2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3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5、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4   公司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3、明志小学西门设在小区,每天接送学生的汽车、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5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6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
2023-08-26 00:58:541

企业的车辆改如何管理

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货车由运输队管理。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後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队长)审批调派。第九条 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具的“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擅自出车,应予惩处。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馀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後方可调派。第十四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後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企业各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各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专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後驾车。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後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後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报到。第十五条 司机对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不论什麽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传呼,应尽快复机。第十八条 下班後,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40元。第二十一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於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车辆肇事处理办法总则 (一)本企业各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相撞,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倾倒、撞及路中障碍物倾翻,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挢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後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处理。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接获肇事通知,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後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保护。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鉴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予以过失处分。 (三)肇事後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後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肇事赔偿: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後,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於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於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於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後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2023-08-26 00:59:091

车辆管理有哪几方面?

有以下方面:1、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2、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下级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3、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单位进行每年度的车辆保险、养路费等车辆相关费用的办理工作。4、负责车辆保险、养路费等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5、负责组织各级单位处理事故后公司车辆、人员、货物保险理赔事宜。面临问题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下俨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无论是政府单位还是公司企业,公车私用已成诟病!用油量异常货车用油量严重超过实际用油量致使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直困扰领导者的一个大难题,以往是以员工的个人素质与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的,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使之下不少司机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司益特别是油价不断上涨,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利润亏损!
2023-08-26 00:59:301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 保险 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   一、车辆使用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 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 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 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 修理 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 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 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 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 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 办公室和公司领导 报告 ,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 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 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 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 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 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申请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时间、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长途出差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调整调度。   3、用车申请应在工作时间提交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综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   5、申请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6、申请人还车时,应将油箱加满或至少保证半满状态,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内外应保持清洁。   7、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移交时补办相关手续。   8、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9、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综合部部备案。   10、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四、此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4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X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 2.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3.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 4.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5.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2023-08-26 00:59:461

物业管理中车辆管理的方法及要求有哪些?

001物业管理辖区车辆管理主要是:停车场(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002停车场(库)的规划应注意:是否经济;是否因地制宜。003停车场(库)内部主要有光度要求;设施要求;区位布置等方面的要求。004一个标准车位大概为2.5 M x5.0 M面积。005车辆被盗的主要处理办法是: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工作。006车辆被损的主要处理办法是: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要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者,要对大概区域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007车辆出入停车场(库)应注意: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中车辆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008住宅区(大厦)的停车场(库)的管理者是:从事该住宅区(大厦)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009机动车在辖区内道路上的限速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010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限速是每小时5公里以下.011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之车辆保险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车辆人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012车库内车位已停满车辆,管理员应放置车位已满标志,并禁止车辆再进入车库。013车辆进入小区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上。014如果小区内车位已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指挥停放。015除私家车位外,车辆不可以长期在小区内停放。016办理了停车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缴费。017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应注意:锁好车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停车卡不能留在车内。018有些小区,管理处要求进入小区车辆停放时关闭防盗报警喇叭。这是因为为防止由于雷暴、触动等发生鸣叫,影响小区居民休息。这种措施是以高质量的保安服务为基础的。019私家车位,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按标准停车位面积X辖区内最高管理费标准与最低管理费标准的平均值收取管理费。即按一般物业进行管理。020机动车不可以在辖区内道路上超车。021机动车不可以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和练习。022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绿化地、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停放车辆。023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在小区可以例外行车、停泊。024停车场管理规定: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停车场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物业部消防人员定期检查。3、停车场一般需设三名工作人员,一名登记收费,二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2023-08-26 00:59:571

物业管理中车辆管理的方法及要求有哪些?

001物业管理辖区车辆管理主要是:停车场(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002停车场(库)的规划应注意:是否经济;是否因地制宜。003停车场(库)内部主要有光度要求;设施要求;区位布置等方面的要求。004一个标准车位大概为2.5 M x5.0 M面积。005车辆被盗的主要处理办法是: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工作。006车辆被损的主要处理办法是: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要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者,要对大概区域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007车辆出入停车场(库)应注意: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中车辆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008住宅区(大厦)的停车场(库)的管理者是:从事该住宅区(大厦)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009机动车在辖区内道路上的限速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010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限速是每小时5公里以下.011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之车辆保险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车辆人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012车库内车位已停满车辆,管理员应放置车位已满标志,并禁止车辆再进入车库。013车辆进入小区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上。014如果小区内车位已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指挥停放。015除私家车位外,车辆不可以长期在小区内停放。016办理了停车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缴费。017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应注意:锁好车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停车卡不能留在车内。018有些小区,管理处要求进入小区车辆停放时关闭防盗报警喇叭。这是因为为防止由于雷暴、触动等发生鸣叫,影响小区居民休息。这种措施是以高质量的保安服务为基础的。019私家车位,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按标准停车位面积X辖区内最高管理费标准与最低管理费标准的平均值收取管理费。即按一般物业进行管理。020机动车不可以在辖区内道路上超车。021机动车不可以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和练习。022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绿化地、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停放车辆。023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在小区可以例外行车、停泊。024停车场管理规定: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停车场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物业部消防人员定期检查。3、停车场一般需设三名工作人员,一名登记收费,二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2023-08-26 01:00:071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从事机动车维修、改装、解体和机动车安全检测、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还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含二轮、侧三轮、后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挂车。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第五条 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向车管所申请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统称牌照,下同)。第六条 申请领取机动车牌照,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牌照。  一、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  二、单位的机动车,提交单位证明;购置的机动车属按国家专控商品管理的,还须提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提交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提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停车场地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它证件。  车管所根据需要,可以留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冒领牌照,不得伪造、涂改申领牌照的各种证明和车管所核发的牌照、证件。第八条 领有牌照的机动车,每年须进行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年检和临时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第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和运输个体户的机动车,须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在两侧车门指定位置标示单位名称或个体运输等字样和编号。  封闭货车、厢式货车,须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在车厢两侧明显位置标示“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字样。第十条 机动车报废,由机动车所有者提出申请,经车管所检验鉴定同意。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机动车所有者报废机动车,须自车管所检验鉴定同意之日起1个月内,将车辆送交本市机动车解体厂,将牌照交回车管所。  机动车解体厂须按规定将车管所鉴定同意报废的机动车进行解体处理。未经车管所鉴定同意报废的机动车,不准解体。第十一条 禁止买卖或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禁止拼攒机动车。第十二条 机动车行车执照登记项目有改变的,机动车所有者须自改变之日起1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者名称改变的,凭有关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领有牌照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或改变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的,须事先报车管所批准;改变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由机动车所有者持改变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方案报车管所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改装厂或修理厂进行。单位所有的货车改为客车,还须经控办批准。  机动车维修、改装经营者,承接改变车身颜色、车型或更换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改变机动车设计性能、用途、结构业务的,必须查验车管所的批准证明;没有批准证明的,不准承接。第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过户、转籍登记,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之内。  二、距领取牌照或前次过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  三、领有限制行驶区域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过户给城区、近郊区的单位或个人。  四、单位的机动车属于国家专控商品范围之内的,须经控办批准。  五、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转籍登记。  六、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汽车,不予过户。第十五条 机动车停止上道路行驶(以下简称停驶)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机动车所有者可向车管所办理停驶登记,并将停驶机动车的牌照交车管所保存;每次停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练车和使用年限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停驶登记。  机动车停驶期满后1个月内,机动车所有者须到车管所办理复驶登记;需延长停驶时间的,须经车管所批准。复驶时机动车超过年检合格有效期的,须按规定进行年检。不按规定办理复驶登记或擅自延长停驶时间的,注销牌照。
2023-08-26 01:00:141

涉案工具车辆如何处理

扣押掉,等案件完毕,然后公安局会做出处理,要嘛归还,要嘛移交法院。
2023-08-26 01:00:56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第二章 系统建设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023-08-26 01:01:101

车辆租赁管理条例

车辆租赁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货行政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条 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六条 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2023-08-26 01:01:192

山西省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9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机动车辆,是指个人或个体联户所有的,以及由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第三条 车籍在本省的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和进入本省一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和驾驶员必须参加当地的交通安全组织和活动,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经常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第五条 拖拉机的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委托农机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第六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禁止将报废车辆或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进行转让、买卖、承包、租赁。  禁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七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后,车主应在7日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所有权属个体的运输机动车辆,不得以社会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第八条 个体户承包、租赁机动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时,均应签订有保障交通安全和发生交通事故后负经济赔偿责任内容的合同。  车主或承租人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第九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必须进行预防性保养。自己具备保养条件的,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可以自行保养。不具备保养条件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认定的保养修理厂进行定期保养。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按下列期限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性技术检验:  (一)客动车辆每季度检验一次;  (二)货动车辆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三)摩托车和自用汽车每年检验一次;  (四)拖拉机检验应结合农时进行。  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暂扣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待修复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还。第十一条 承担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车辆检测,保证检测质量,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二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交易,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凭合格证明进行交易市场。  准予交易的机动车辆,车主必须在交易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第十三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应向当地保险部门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应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四条 个体客运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营运线路和客运站(场、点)经营。在城市街道停车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  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从事客运。第十五条 承担个体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任务的学校(班),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发证制度,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人员不得发给驾驶证。第十六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不得迫使、唆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  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第十七条 个体客运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及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作好乘客的治安保卫工作。对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的乘客,一律不准乘车。对车厢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八条 对转让、买卖、承包、租赁报废机动车辆或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主或承租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机动车保养修理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为不合格车辆提供合格证明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撤销委托检测资格,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26 01:03:231

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1、访客进入本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的确认、同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访客等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必须在门岗处领取《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后方可进入。 2、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外来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家政服务公司派工单,经与业主确认、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长期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临时出入证”。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外来人员进出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带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证明。 5、访客车辆进入园区后,应听从服务中心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6、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应向门岗秩序维护员交回《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根据《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所记载的停放时间交费或不交费。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离开的,若服务中心发现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做出说明。 7、在地下车库内和园区路面行驶均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含县城)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室内或者地下停车场以及相关停车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交通枢纽、道路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临时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停放设置的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是指在临街建筑退线区、人行道、广场等施划的供社会公众停放非机动车的停放点。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规建统筹、分类施策、以人为本、高效利用的原则,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智慧型城市停车系统。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停车场工作的领导,将停车场纳
2023-08-26 01:03:33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五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第八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四)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第九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送检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应当由申请人制造,相关技术参数应与申请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一致。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实施技术审查,如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审查结果。
2023-08-26 01:03:431

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023-08-26 00:55:356

天空中没有留下过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出自泰戈尔的什么诗集?第几首?

出自泰戈尔《飞鸟集》, I leave no trace of wings in the air, but I am glad I have had my flight. 天空没有留下鸟的痕迹 但我已飞过
2023-08-26 00:55:361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 教学计划 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08-26 00:55:371

十八大关于反腐败的全部内容

不晓得政法委书记不入常,对反腐败会发生什么影响?
2023-08-26 00:55:403

支护桩、灌注桩、桩基础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三者作用不同:1.围护桩:围护桩是围护结构里面用来辅助连接每道支撑之间的结构。2.灌注桩:灌注桩就是在工程中使用的,最终在建、构筑物中受力起作用的桩。3.支护桩:支护桩主要承受横向推力的桩。一般用于基坑支护、边坡支护以及滑坡治理,承受水平土压力或滑坡推力。二、三者所在位置不同:1.围护桩:在这个立柱的最下面通常都有打桩,这个桩就是围护桩。2.灌注桩:灌注桩是用在工程实体上的桩,要承受一定的荷载的,试桩是做检测设计用的,如果是比较大的工程,要单独做试桩,如果不太重要的工程,在实体上做也可以。3.支护桩:支护桩一般比承受竖向力的基础桩需要更高的配筋,也经常和锚杆(索)一起使用(桩锚结构)。
2023-08-26 00:55:421

孩子上完学校网课后,如何有效地进行网课补习?

(1)边上课边做笔记,然后上完课最有效地进行网课补习,就是去理解你做的笔记。(2)网课回放。(3)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进行修改。(4)把自己学到觉得最重要的地方背出来,或者是做试卷做练习题。(5)或者是用标记笔,把觉得重要的地方标记出来考试的时候,看一看这样会对考试的成绩有所帮助。记得采纳
2023-08-26 00:55:351

平安建设工作实行什么责任制

平安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人,继续将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安排专人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全区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为构筑平安和谐上街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任务  (一)努力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 务。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大力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工作。  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加大法律服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企业兼并重组、转型 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等制度,引导律师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开展 法律服务案件评查活动,健全业务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法律服务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建设。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拓展服务群众渠道,着力构建便民利民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受援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让法律救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化解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 制,按照镇(街道)每月一排查,村(社区)每周一排查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深入分析研判矛盾 纠纷的特点、原因和趋势,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围绕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整充实、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行业 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 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轮训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档案和文书格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评查和优秀调解案卷评选活动,提高人 民调解案卷建档率。围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表彰奖励在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引导激励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调 解能力和水平。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 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组建政府信访律师法律顾问团,依法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 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切实解决衔接管理问 题,防止脱管漏管。集中开展对近三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摸排专项活动,掌握情况,逐一落实帮教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开展核查行动,确保重点帮教 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80%。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机关安全保卫 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各项部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新突破、新 进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 总结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经验 ,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 划,切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动员部署和启动实施工作。  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 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 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管 理建设工作。  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尝试延伸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办法、新视角,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法治上街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深化法治上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力争20%的社区(村)达到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23-08-26 00:55:341

适合小学生研究的课题

1、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朗读能力培养的有效性研究 2、小学教学渗透生命教育的策略研究 3、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辐射的实践与研究 4、怎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5、艺体特长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研究 6、小学语文、数学课堂生活化教学的研究 7、小学课堂练习设计的研究 8、在小学数学、科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研究 9、特殊学生过错行为矫正研究 10、提高后进生计算能力的策略研究 11、小学德育与学科教学的整合12、教辅资料有效利用研究 13、提高小学生英语听力的策略的研究 14、班级精神文化构建策略研究 15、课堂教学效应的研究 16、课堂教学如何开展对话17、通过学生自写评语以提高写作能力的研究 18、如何管理班级活跃分子19、从读中培养学生的感悟能力20、不同类群学生的心理分析21、小学语文识字教学中错别字的研究 22、运用试卷分析策略提高学困生学习实效的探索研究 23、小学低段数学如何有效运用学具的研究 24、如何创设有效的课堂教学活动的研究 25、学生座位调换的研究 26、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板书的功效性研究 27、小学口语交际教学的研究 2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研究 29、多给表现机会培养后进生自信心的实践研究 30、提高小学中、高年级学生预习能力的方法31、学生课堂发言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32、提高学生作文自改水平的策略研究 33、课堂中有效利用学生错误资源的研究 34、新课导入方法的研究 35、学生“数学日记”操作策略研究 36、小学生良好阅读习惯培养的实践研究 37、小练笔在课堂上生成的效果研究 38、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方式有效性的研究 39、学生错题集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的研究 40、流动书吧对学生发展作用的研究 41、提高小学生预习效率的途径的研究 42、农村留守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43、课堂悬念设置的研究 44、提高教师课堂评价有效性之研究 45、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研究 46、“课本剧”的编演在小学语文高段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47、教师在课堂中即时评价的行为研究 48、教师的行为表现对学生学习影响的研究与实践49、身边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的研究与实践 最好找几个适合自己的作参考。参考前同事或朋友要些资料,如学生的生活条件、教学体制、思想认识等,对学生的情绪、性格与情感要多接触,多感受。
2023-08-26 00:55:311

关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5篇

  警示 教育 与先进典型的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先进典型教育,通过挖掘和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 事迹 和高尚情操来净化人的心灵。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反腐倡廉 心得体会 ,欢迎借鉴参考。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一   正在进行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展览的内容除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精辟论述,以及近年来北京市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北京市近年来查处的个典型案例的剖析,包括毕玉玺案、蔡季良案、李化学案等。广大干部和群众看完展览后,纷纷表示:既受到了深刻教育,又增强了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实证明,抓好警示教育,无论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还是对党组织、社会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毕玉玺等人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注意改造自己的思想,不注意廉洁自律,以至思想蜕化变质,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倒在了金钱和美色上。凡是看过毕玉玺的犯罪事实和他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忏悔那一幕的,无不感到震惊和惋惜,无不在心灵深处受到触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领导干部只有吸取教训,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好干部。   其次,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党组织进一步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毕玉玺等人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领导干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要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要加强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二是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听不进去的,要及时采取组织 措施 ,这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第三,抓好警示教育,能够促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通过对警示教育中典型案件的分析,使人们看到,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腐败可耻,贪官可恨。从古到今,凡是贪官,没有一个好下场的。只有那些为百姓、为人民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从政者,才能彪炳青史,永远为世人所传颂。   警示教育与先进典型的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先进典型教育,通过挖掘和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情操来净化人的心灵。通过向典型学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共同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警示教育则从另外一个方面,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违法违纪的原因,来警示他人引以为戒,使广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栽跟头,不掉队。先进典型教育激励人,而警示教育则是警醒人,它们共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二   连日来,我局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分局组织安排,属局各部门和离退休党支部共计440人,到中华世纪坛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讨论。各部门归纳 总结 写出心得体会。安交工商所的同志们说:我们通过观看展览中所披露的毕玉玺等42个案件,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 广告 科同志们在讨论中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岗位的42个典型案例,个个发人深省。无论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或是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小人物,他们的行为,不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发生在各级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现象,较之其他行业和领域所发生的问题,其负面效应更大,危害更为严重。信息档案中心的同志们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警示教育和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很有现实意义。这次展览对于我们党员和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非常有益。特别是对“人微权重,特殊岗位需警惕”这一部分,大家感触很深,这些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令人警醒。食品办公室的同志们谈到:在我们工商队伍中,也有不注意学习,忽略了世界观的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个人私欲极度膨胀,走上了自我毁灭道路的人,教训非常深刻。   学会党员非常认真地进行了参观,在展前区重温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几代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更进一步认识到我们党历来对反腐倡廉高度重视,从不放松。通过对全市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这些典型案例的了解,他们进一步认识到腐败问题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危害,更加认识到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极端重要性,也进一步认识到当前深入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参观我们也看到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司法机关近年来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方面取得的进步;看到了我们党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深远意义,感到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大有希望。   监察科的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党执政55年来,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 经验 ,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党委的同志们认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通过参观此次“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使每个干部都意识到作为执政党干部的特殊责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我们要:   1、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借鉴,在思想上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更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   3、以案为鉴,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 规章制度 ,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三    春节 前夕,收到了一份非同寻常的礼物---市委书记委托市纪委、监察局转来的一篇小短文:《贪官落马细算“七笔帐”》,读来动人心魄,振聋发聩!   商品经济时代,很多领域,包括我们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一直在强调一种观念--成本核算。可能我们生活在自由状况下的任何人,无论如何不会找到一条与徐州市建设局局长赵大荣相同的思维路径去进行同一轨迹的“成本核算”!不过,这样的成本核算,对每一个人又不能说没有裨益。   如果我们读后能从中悟出一点人生的道理,那么,花费这点时间的成本该是多么的值得啊。   我们推荐给大家的那篇 文章 叫《贪官落马细算“七笔账”》   “曾在徐州市呼风唤雨、风光无限的女‘贪官’,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局长赵大荣,因收受贿赂400万元而锒铛入狱。她在看守所里给自己算了‘七笔帐’:   一算“政治账”自毁前程   在看守所的8个月,我无时无刻不在 反思 自己。我由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女儿成长起来,先后担任设计院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等职务,每到一处,前呼后拥,令人尊敬。但从我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起,多年的辛勤努力毁于一旦,亲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二算“经济账”倾家荡产   我曾经聚敛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却身无分文,恰恰是我曾经向往的“钱”带给了我牢狱之灾,到了这时,我才真正把“钱”看得很淡很淡,等待我的是漫漫刑期和铁窗生涯,再多的财富又有何用?   靠合法的收入,我的生活应该不错:住,有宽敞的房屋;行,有专车接送;吃、穿更是不用操心;工资收入也足以让我过上富有的生活……这一切都已经化为乌有。   三算“名誉账”身败名裂   我曾经拥有过鲜花、掌声,在享有成功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我曾是家里的光荣和骄傲,是父母最大的安慰,是女儿引以为荣的母亲。   今天,这一切荣耀竟成为人所唾弃的耻辱,给女儿、家人的名誉和前程带来无可挽回的打击,这种代价太大。   四算“家庭帐”夫离女散   在看守所里,我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孤独的丈夫和离娘的女儿,想着他们是如何度过难熬的每一天,每次出门是否有意识躲开熟人;想着他们能否吃下饭去。当我听说丈夫曾几次想跳湖自杀后,几乎哭瞎了眼睛。我不知道刚走向社会的女儿怎样面对残酷的现实和世人冷眼,我酿的苦酒不得不让我的孩子承担。   五算“亲情帐”众叛亲离   从前家人以我为荣,亲友亲近我,群众仰慕我,下属敬畏我。多少人主动上门攀亲戚、套近乎、恭维我,围绕着我的是一张张笑脸飞一声声溢美之辞。   我进了监狱高墙内,听说那些平素交往密切的亲朋好友再也没到我家去过,那些同学也不再炫耀和我的浓情厚意。失去了亲情,也失去了友情,脱离了社会,我从此成了一只断线的风筝无依无靠,只能在漆黑中飘摇。   六算“自由账”身陷牢笼   渴望自由的感觉也许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真正体味到。现在我和杀人犯、抢劫犯、盗窃犯二十多人合关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小屋,在这里,我不敢说自己从前是个当官的,也不敢说自己是因为腐败进来的,怕她们的嘲弄和殴打。我甚至天天盼望检察机关来提审我,盼望纪委的同志来和我谈心,因为这样可以暂时脱离囚室带来的恐惧和郁闷,享受一丝新鲜空气和自由。   七算“健康账”身心交瘁   现在我是深深体会到了什么是“蹲监坐牢”了。有时脑海中浮现在职时的情景,那时什么都吃腻了,现在偶尔见到菜汤里一小块肥肉,也要放在嘴里品尝半天。以前我打 网球 、练太极,有着良好的医疗保障和就医条件,而现在天冷了能有一个热水袋就是我最大的满足了。   这就是一个贪官的下场与‘自白’”。   在廉政 文化 建设过程中,我们把这一活动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融入其中,组织大家警钟自鸣,“成本”自测。引导大家“安身立命”的同时算“大成本”。   在观看警示教育片过程中,也有这样的事例在撞击者我们的灵魂:“著名”的老、少、边、贫地区,不当支出与那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形成强烈反差,甚至有个别官员的贪婪攫取!这种现象不难让我们发出这样的诘问:这些人道德何在?良心何存?   扪心反思,即使不从讲政治的大局高度来强调为官者的政治素质,牢记民不畏严而畏廉的祖训的话,放到最低程度,也要自身算清前面所列的“七笔帐”,做好自己的“成本核算”,我们说,这也是为人的基本要求。哪些是我们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恪守的?哪些是必须摒弃的?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我们组织设计了前述的“读书思廉”活动,并围绕活动组织了广泛的学习研讨,并产生了自己对履职的严肃思考,从而,组织设计了全体干部、特别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面对员工应该发出的清晰而鉴定的履职承诺:   1、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绝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绝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坚持依法行使权利,绝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坚持廉洁奉公,绝不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立;   5、坚持公道正派,绝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6、坚持艰苦奋斗,绝不奢侈浪费,贪图享乐;   7、坚持务实为民,绝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8、坚持讲操守,重品行,绝不沾染不良生活习性;   9、坚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绝不做“特殊员工”;   10、坚持廉洁自律,绝不逾越法纪!   这样的活动设计体现了我们对工作的一个基本站位,也是我个人从事工作过程中的理性思考。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四   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战线的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坚决拥护省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   从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田凤山、韩桂芝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   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 报告 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   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反腐倡廉心得十则(政府 工作报告 心得体会--反腐败重在解决制度问题)   “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比较严重。”“以规范制度和制约权力为核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依法惩处腐败分子。”   温总理在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这两句话讲得很沉重、很严肃。一句是向全国人民明明白白地传递出了一种警示:腐败,这个关乎党的执政基础的“肿瘤”危害极大;另一句是向全国人民清清楚楚地发布一个信息:反腐败,中央已“亮剑”!反腐败,现已成为“两会”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 热点 、焦点,已成为全国百姓话题。这预示着一场猛烈反腐风暴即将来临。   在全球金融危机还在蔓延的今天,我国反腐倡廉更有着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了使这场反腐斗争进展有序,“规范制度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不能丢。   制约权力靠规范制度。权力必须置于阳光下。病毒之所以滋生,是因为它有阴暗潮湿的环境,置于阳光下,它就没有生存的条件。权力不公开,就容易滥用,徇私枉法,滋生腐败。权力置于阳光下,依附在权力上的病毒存活几率甚微。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坦诚地告诫我们:“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公开,是制约权力的最有效措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规划建设公开、财政收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干部离岗考察公开等,有一套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真实而不走过场,腐败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确保监管到位,启动由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组成的“立体”监督系统,滋生腐败的土壤也就不复存在了。   当今老百姓最痛恨的是,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严重的腐败现象。如: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利用扩大公共投资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侵犯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还有买官卖官“潜规则”等。因为这些还正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所以不能手软,要重拳出击。我还是建议,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领导干部制度,完善举报体系,为网络言路开设“绿色通道”;对那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例不“画地为牢”,实施异地举报办案制度。这样,对那些惶恐中仍心存一丝侥幸的腐败分子不敢死赖硬撑,不给一点铤而走险的余地;对那些视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敷衍塞责,超权越规,不作为,乱作为,要给予严肃问责。   反腐败解决了制度问题,进展必定有序。一个“阳光型政府”带领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知难而进,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共克时艰,我们一定能够在世界最早、最快、最先实现经济复苏的奋斗目标!   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五   为配合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开展,根据组织上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的进行了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并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学习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运作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少数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这有力的说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信心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腐败的根源,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已经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大,并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由于目前点多面广的发展形式,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网络课堂,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青年团员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三:通过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 人生格言 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快快乐乐生活.而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也是我作为一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利社会!
2023-08-26 00:55:30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与考勤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矿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2023-08-26 00:5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