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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2023-09-09 0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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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关于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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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需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1 13:35:021

公务员法有几版

公务员法有6版。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人民,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年:2005-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年:2010-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年:2005-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本社,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年:2005-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年:2005-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年:2005-4。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列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译者:沙马古哈,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年:2012-2。
2023-09-01 13:3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具体职位的规定。   一、职位的概念与特性   职位是机关分配给其所属公务员担任的具体岗位。公务员的职位具有如下特性:(1)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机关作为组织体,需要将自身职能加以分解后分配给其管辖的具体公务员来承担。职位是人和事结合的微观单元,它一方面对应着对事的管辖职能,另一方面对应着具体公务员,适合作为机关职能的载体。(2)职位作为机关的一个岗位,应由具体的公务员担任,但它本身存在于公务员之先,人员变动对职位也没有影响。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职位也可以空缺。(3)职位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职位赋予公务员个人具体的工作任务,其中既包括职权又包括职责。(4)职位数量具有有限性。   二、设置职位的依据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突出机关的重要职能任务,又要兼顾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者搞变相升格。不同职位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各个职位能够协调配合,相互协作。   职位设置还应考虑每一职位有适当的工作量,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保障每个职位的任职人员,既不会超负荷工作,也不会无所事事。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者减少、办公手段和条件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者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机关应当明确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前者要明确需要干什么,后者明确由什么样的人来干。   机关一般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方式确定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职位名称。(2)职位代码,指每一职位的代表号码。(3)工作项目,指按照工作职责列出职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4)工作概述,指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5)所需知识和能力,指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6)转任和升迁的方向。(7)工作标准,指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职位说明书可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也可由各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后应交机关人事部门复核,并报机关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机关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应按照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
2023-09-01 13:35:181

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什么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2023-09-01 13:35:311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初次之外,还要看公务员所在具体身份的省政府具体行政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2023-09-01 13:35:59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2023-09-01 13:36:211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6: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命公务员应受编制和职数限制的规定。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分类的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任务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因此,各机关任命公务员要受到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不能超编或超职数范围任命。   一、要在编制限额内任命   所谓编制,是指一个机关的人员定额。编制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设定员额,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核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律性、严肃性,任何单位都不得超编。在编制限额内,就是要求任命公务员时,不得超过该机构的编制总量。一般来说,正常的内部晋升和降职都不会涉及到编制的问题,主要是新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在编制的限额内。要求在编制限额内任职,目的是遵循精简原则,防止公务员队伍的不合理膨胀。   二、要在职数内任命公务员   职数就是职位的数量。每一个职位都有确定的数量。比如,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又如,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7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再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职数与编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机关任命公务员不仅不能超过该机关的编制,也不能超过所要任命的公务员职务的职数。比如,某机关有编制200人,有内设正局级机构10个,相应有10个正局长职数。现该机关实有人数190人,尚缺编10人,但10个局长职位均已有人担任,因此,该机关不能再任命局长职务。   三、要有相应职位的空缺   职位是在机关中设置的,可供符合条件的人担任一定职务的位置,即工作岗位。职位是以事(即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的资格条件)为中心设置的,可供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内担任而不随人带走。所谓一人一职,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一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职位,二是一个职位只能有一个公务员来担任。因此,任命公务员时,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023-09-01 13:36: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释义】本条是对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而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1.规定机关就其错误的人事处理向公务员承担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机关不仅要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在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管理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依法办事。本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正是依法管理原则的体现,也是机关实行以人为本和有错必纠原则的体现。   2.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既负有法定的义务,也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民,也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同时也要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   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具体的人事处理”对其他公务员不产生影响。除具体的人事处理外,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还有一类属于非具体的人事处理,例如在机构改革中,政府决定撤并某类机构,这种撤并决定涉及机构中的人员的职位与人事关系的变动,也属于一种人事处理决定,但它是针对不特定人员的人事处理,一般是由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属于行政法上的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的人事处理”范围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录用、考核、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等。机关的人事处理,根据对公务员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性和不利的人事处理。录用、奖励、职务晋升的决定等,均属于授益性的人事处理。辞退、处分等属于不利的人事处理。一些人事处理是属于授益性的,还是属于不利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机关作出的交流决定,如果符合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对该公务员来说是授益性的,否则则为不利的人事处理。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将机关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因此,一项具体人事处理是否错误,是由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作出具体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来认定。一般来说,“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即为违法的人事处理,包括: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超越权限,或者人事处理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人事处理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有时“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与“违法的具体人事处理”并不完全等同。有些违法的人事处理,在形式上或者主体上有瑕疵,但经过补正后其效力不受影响,作出决定的机关无须撤销该决定,而只需承担补正的责任。“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则是给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带来实质影响,并且应当是予以撤销的决定。   三、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   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首先应当予以纠正。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处理机关应当就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划分,行政责任分为:1.行为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2.精神责任,包括通过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罚款;4.人身责任,例如行政拘留。   根据本法的规定,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赔礼道歉适用于行为人因主观上的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时也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标准,本法未作明确规定。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该法规定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予以赔偿。但该法对公务员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请求行政赔偿,未作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能否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存在争论。一种意见主张,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违法,侵犯公务员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理由是,第一,任何纠纷都有必要用特定的手段加以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争议可通过内部管理程序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没有有效的内部解决制度,因而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按照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凡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无论是外部行为,还是内部行为,只要是违法侵权造成损害的,都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2023-09-01 13:36:481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的法律

法律分析:1、公务员法是管理公务员的法律。2、包括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务职级,录用和辞退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37:131

什么是公务员法

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
2023-09-01 13:37:262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主法是《公务员法》,中组部相继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配套法规,近期又公开发布了《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文件。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规定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规定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规定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3-09-01 13:37:37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37:471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履行任职手续。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3-09-01 13:37:562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很多,具体可以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确认。《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8:281

实施公务员法意义

法律分析: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1 13:38:371

违反公务员法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09-01 13:38:451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权利和管理。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D)、权利和管理。A.担当B.信念C.责任D.义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023-09-01 13:38:531

公务员法最新版本是哪一年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39:141

《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的?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3-09-01 13:39:241

我国《公务员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1.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2.主要内容领导职务(1)职务非领导职务(2)录取①录用方式②试用期:一年③不得录取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3)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 选任制(4)职务任免 委任制领导成员:任期制(5) 晋升任职降职(6)奖励 (7)惩戒(8)培训(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10)回避。(11)工资福利保险(12)辞职辞退(13)退休(14)申诉控告
2023-09-01 13:39:461

贵州省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2023-09-01 13:40:501

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00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301

公务员法的介绍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2023-09-01 13:41:421

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释义】本条是关于录用公务员前提条件的规定。一、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主要是从控制国家机关规模,防止机构膨胀的角度来考虑的。编制,是指机关根据机构设置性质及其工作任务、职责范围而确定的人员定额和职位分配。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制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确定国家机关的编制时,必须遵循因事设人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等。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定性,任何单位的人员总额都不得超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定录用计划时,必须坚持只有在缺编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录用名额。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从优化机关内部工作的角度来考虑的。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在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设置职位,并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某一职位上的工作任务及权限是该机关职能分解的最小单位。不同职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不同的。出现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某一部分工作任务无人执行,影响到机关的工作效能,这时才有录用公务员的必要。如果没有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各职位上的职责都有人履行,且该机关已满编,无须录用新人员。根据以上两个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一般是年度的。编制工作的主要步骤是现有各用人部门向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等。然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后予以确定。
2023-09-01 13:42:021

公务员法的适用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42:251

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将自己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为社会做贡献中去。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2:373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23-09-01 13:4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43:132

公务员包括哪些人

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主要包括公安局、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国、地税务局还有城管也是,成为公务员必须要经过考核。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023-09-01 13:43:506

公务员法是何年人大会议通过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5:332

国家公务员 处罚条例全文

公务员法有规定,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023-09-01 13:45: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3-09-01 13:45:551

公务员法修订主要遵循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02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121

什么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1概述编辑定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 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基本特征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2、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2范围和对象编辑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资格条件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性质在社会上有一些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的编制应该属于事业编制。但国家有规定,这些单位可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3相关区别编辑区别参公人员不是正式行政编制,在某种程度上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在人事任用上现在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因此“转任”的时候会比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遇到更多的阻力(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除外),其它方面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包括管理、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待遇等)。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1、从机构序列上讲,我国的机构分为:党的机关(即是通常所说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办、组纪宣等几大部门)、政府机关(即为政府工作部门如政府办、人社局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这通常被称为“七类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列为行政机关,其人员身份为公务员,这是中国的特色。这七类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也即是通常所称的机关,其使用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部分单位还有军转安置编制),所对应的人员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人(通常为驾驶员)。2、事业单位,一般指的是承担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其典型代表为医院、学校等,都使用事业编制,其人员称为事业人员。某些单位将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等)批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人员。参公人员其本质还是事业人员,其事业编制类型仍然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必须要实行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也要进行参公登记;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参公人员也参照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参公人员也如此。并且参照公务员相应定为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才能有的职位,在工资待遇上跟同级别的公务员一致。与工勤人员的区别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和工勤人员相比待遇上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也不一样,看你们那里怎么操作的。编制上也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进入上不同,参公人员进入要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批,而工勤人员县级部门就可以审批,单位可以自行决定聘用,在晋升上不同,参公人员一般走的是干部晋升路线,而工勤人员一般走工人晋升路线。三是出口不同。参公人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的,而工勤人员一般是聘用的。经费来源不同,参公人员的人头费什么的是由财政保障的,工勤人员的是没有人头费的,人员待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一、人社部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参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各省各自为政,政策五花八门,一片混乱现象。二、普遍存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变身份后的身份、工资待遇大幅降低问题。违背“就高不就低”原则,且无处问津。三、人员交流问题。虽然都是在执行一套《公务员法》,但没有制定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互相交流的改革办法。四、工勤人员确认问题。
2023-09-01 13:46:475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3-09-01 13:47:17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7:292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施行,是在2006年公务员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调整,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7:531

你所关注的民生问题有哪些?以及解决对策?

一般的涉法问题和社会问题,主要解决方法是提供知识咨询。
2023-09-01 13:35:516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写过寄语,肯定对各类寄语都很熟悉吧,通过寄语人们可以心中的所思所想表达出来。那什么样的寄语才是好的寄语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三前夕校长寄语,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1   在过去的一个学年里,在座的各位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克服了诸多困难,共同为本届高三年级的学习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此,我向所有高三教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所有高三同学致以最真挚的祝贺!借此机会,也向对我们高三年级工作给予关心、帮助与支持的各位教职工表示诚挚的谢意。   同学们,中学生活瞬息即逝,但它却是我们瑰丽人生中最浓丽的一抹色彩!三年来,在这里,留下了我们勤苦的岁月、辛劳的汗水和激扬奋发的青春豪情,我们的艰辛与努力,必将结出丰硕的成果!今天的毕业典礼,标志着大家即将告别校园,踏上新的人生征途了。这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重要时刻,而且将是终生难忘的时刻。在此,我首先祝愿同学们,在即将迎来的高考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其次,我衷心祝愿同学们,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一路平安、一帆风顺。   临别之际,我想送两句话与同学们共勉:   第一句是,“志当存高远,有志者事竟成”。   一个民族,尤其是一个民族的青年如果没有远大的志向,不关心国家兴衰,不关心民族命运,不关心社会发展,那么这个民族将不会有什么前途,这个民族的青年更不会有什么前途!同学们将来都会成为祖国各项事业、各条战线上的中坚力量,应该以我们夹中毕业生特有的机敏,听到祖国迈向世界的脚步声,直面从祖国大门走进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而在同学们跨入大学或社会门槛之际,关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国际环境,明确个人、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树立远大的理想,则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前提。   同学们,置身这样一个时代,面临种种机遇与挑战,只要有真才实学,相信不管你身处天涯海角,也不管你从事何种职业,你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成长成才,都能够在建设祖国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第二句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八百多年前,南宋大诗人陆游写下了这句闪现着人生哲理的朴素诗句,今天,它仍然值得我们所有毕业生认真思索。   过去的十多年里,从小学到中学,同学们接受了的各项知识技能的教育,对同学们而言,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书本,来自纸上,绝大多数只是知识的“传递”,这样的学习模式将远远不能满足未来的大学学习或社会工作的需要。但同时,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也为未来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针对未来的大学学习或社会生活,我提醒大家:要勇于在实践中磨练意志,砥砺品行,增长才干。既要学习书本知识,更要勤于实践,在实践中探索新知,并且不断塑造和完善自己的人格。   我坚信,我们夹中的毕业生都是有着扎实基础的青年!我坚信,我们夹中的毕业生都是具备无穷热情的青年!我坚信,我们夹中的毕业生都是勇于实践的朝气蓬勃的青年!在新的学习、生活环境里,我希望大家都能极大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将扎实的知识基础运用到各项专业实践中去,并在实践中促进个人各项能力的完善与提高。   我还想特别提醒同学们,大学校园里、社会上,人才济济。千万不可骄傲,千万不能浮躁。我希望夹中的学生,无论在大学还是社会,都应在同龄人里处于领先地位。是金子总要闪光的。树立了远大的志向,辅以实践的磨砺,我坚信夹河中学的毕业生将前途无量!   因此,我衷心地期待,夹中的每一位毕业生在今后各自的学习、工作岗位上不断地传来佳音,也希望大家永远珍藏在母校期间的这段难忘的岁月,永远不要忘记老师对你们的殷切期望。同学们,母校将永远祝福你们,永远惦记着你们!只要我们听到你们成功的喜讯,我们一定自豪地说:“看,这就是夹中的学生!”   同学们,离别是暂时的,我们师生的情谊将是长久的,此时此刻纵有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老师和你们的惜别之情。最后,再次衷心祝愿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高考顺利!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学业进步,事业有成,前程似锦,万事如意!祝同学们个个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有用之才!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2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充满希望的季节,我们迎来了新学年。   值此开学之际,我谨代表学校董事会向新入学的同学和新加入的教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全体师生员工致以新学年的亲切问候和美好祝愿:祝全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全体同学学习进步、全面发展!   刚刚过去的一学年,是拼搏与收获同在、付出与回报并存的一学年。今年高考我们再创佳绩,全校182名考生中一本上线93人,上线率51.1%,上线人数和上线率都超过了20xx年。这个好成绩的取得,凝集了老师们和同学们的心血,展示了我校师生的实力和风采。   这也是我们在“整体建构和谐教学”先进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下,连续第三年取得辉煌的成绩。   新学年中,我坚信,在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培育下,在所有学子的努力奋斗下,我们xx学校这片沃土一定会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亲爱的同学们,面对新学期的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追求新的成功。新时代的好学生一定是一个对社会、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人,遵纪守法、善于合作、勤奋学习;是一个有爱心、有善心、有孝心的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孝敬父母;是一个有崇高思想和献身精神的人,有钢铁般意志和高尚品质,积极实践,主动发展。在此,我想对全体师生提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同学们学会感恩。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时念其师。老师永远是同学们需要感恩的人。希望同学们把对老师深深的感恩,化作实际行动,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作为回报老师最好的礼物。   二是希望同学们只争朝夕。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间不会倒流。古今中外,凡是有着杰出贡献的人,都是从把握今天开始的。希望同学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做有意义的事,实现有意义的人生。   三是希望全体教师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师,不仅要专业知识过硬,还要科学文化知识广博;作为教师,不仅是教书,还要育人。希望全体教师用实际行动来教育学生,时时处处为学生作表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新学期为起点,以满腔的热情、饱满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心,来迎接新学期的挑战!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3   1.父母不想给你太多的压力,我们并不看重最后的结果,只要有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每天做到全力以赴,不要让自己的高中阶段留有遗憾,这就够了,加油,你是最棒的。   2.高考的脚步渐渐逼近,不与人争辉,只与己争锋。爸妈相信你能行,你一定能超越自我,决不辜负三年的.寒窗辛苦。你今天的信心、专心、恒心,就是你明天的开心,全家人等你高考凯旋。祝女儿高考顺利!   3.高考的竞争是压力和挑战,也是机遇和希望,成功属于战胜自我的人。   4.高考临近,更要注意自己的饮食起居,确保积极向上的状态备战高考。记住爸爸妈妈的话:只要奋斗了,不管结果如何都不会留有遗憾。高考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性的检验,它绝不是对一个人“一锤定音”的评断。孩子,爸爸妈妈永远爱你!   5.高考在即,希望你能克服各方面的心理压力,注意加强营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听从老师的教诲,相信你一定能超常发挥、马到成功!   6.高考着实是一种丰收,它包蕴着太多的内涵。无论高考成绩如何,你的成长与成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三年的辛勤走过,你获得的太多太多。   7.高三来了,高考越来越近,应该抓住这最后的学习机会跟老师多沟通、跟同学多交流,保持好的心态继续拼搏,变压力为动力,扫除高考路上的一切障碍而努力奋斗吧!祝你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回报社会回报老师和父母!为你鼓劲为你加油!祝你成功!   8.高中三年,不是鲜花铺就的,不是轻松造就的,更不是浪漫成就的。高中三年,是一个由蛹化蝶的过程,是一个由花到果的过程,是一个由苗到材的过程,是一个石墨变金刚石的过程。期间会有疼痛,会有失落,会有压力,更会有约束,有义务,有责任。   9.高中三年将是你一生中最鼎盛的时光,最灿烂的年华。世界将在你面前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姿态。为了让这段岁月没有遗憾,今天请用一切努力,去守护这个未来的梦想。因为有的梦想,一生只能追逐一次。   10.过去的已成为过去,吸取经验教训,努力让自己发挥应有的水平,努力让自己不在考后后悔!女儿,在你成长的道路上,我们的祝福会永远相伴你左右,我们永远是你最有力的支持。孩子,向着你心中的梦想,展翅高飞吧!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4   从你们步入高三开始,从领导老师,到管理员、门卫,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称赞今年的高三学风正,拼劲足。特别是你们在全市的期末考试中取得不俗的成绩,令校长深感欣慰。   现在,离高考只有一百天的时间,有几点希望想与同学们共勉。   一是要坚持不懈。高三是一个破茧化蝶的痛苦经历,是一个烈火锻造的艰难历程,需要的是百折不挠的勇气,刻苦拼搏的毅力,绝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更不是一蹴而就能完成的事情。因此,希望同学们把这种良好的势头保持下去,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方可成就大事。   二是要方法得当。复习备考是一个系统工程,十几年的知识积淀纷繁芜杂,需要同学们细心梳理,科学整合。学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使得优质的师资短缺,致使高一高二阶段我们的一些学科出现了短板,加之一些同学在高一高二或是因为自己的憨,或是因为自己的懒,形成了许多知识漏洞和知识缺陷,造成了学科发展的不均衡。因此,复习备考中,每个同学都要明确自己的特点,运用合理的复习对策,突出优势学科,补足劣势学科,这样才能确保在高考决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要每分必争。进入二十一世纪,上大学已不再是难事,难的是上一所理想的大学。要知道一本肯定比二本有竞争力,本科肯定比专科出路宽。选择什么样的大学,决定着你今后人生的走势。从今年高考录取来看,二本线下二十分之内都有录取的可能,而很多同学就是那么一两分之差与大学失之交臂。因此,每争得一分,你就离成功近了一步,多争得一分,就可能踏进重点大学。希望同学们在平时的复习中,从细节入手,夯实基础,查漏补缺,规范答题,注重书写,力争在考试中简单题一定要得满分,难做题争一分是一分。   美丽的青春需要浩瀚的精神、飞扬的想象,更需要奋斗的智慧、拼搏的汗水。不管过去的时光如何度过,抓住当下才是关键。我相信20xx年的高考同学们一定会创造新的辉煌,实现自己的理想! 高三前夕校长寄语5   迎考的过程,迎考是一个化蝶的过程,须经历破茧时剧烈的阵痛,只要你耐心地坚持,终能自由飞舞天空,迎考是一个冶炼的过程,须经历烈火与锻造的折腾,只要你经得住考验,钢铁就是这样练成。   迎考是一个登山的过程,须经历曲折和坎坷的困境,只要你不停地登攀,就会尽情享受美景。这里就是战场,没有炮火硝烟,却似乎看到一场场激战;没有鼓号铮鸣,却仿佛听见一阵阵呐喊这里就是战场,迎考就是作战,老师前线在指挥,家长后方来支援。坚定必胜信念,何惧重重难关,同学们,拼了吧!胜利在向你召唤,   高三是什么?   高三是一部传奇小说,叙述着主人公的悲欢离合;高三是一篇抒情散文,抒写着考生们燃烧的岁月;高三是一册悲壮的史书,记载着创业者的艰难坎坷;高三是一道充满未知数的数学题,答案取决于解题过程的对错;高三是一场体育决赛,优胜劣汰竞争残酷而激烈;高三是一个生死存亡的战场,胜利靠的是顽强拼搏!   高考是这样一个机会,高考是这样一个机会: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一个培养毅力的机会,一个证实自己的机会,一个挑战自己的机会,一个完善自己的机会,一个超越自己的机会,一个改变人生的机会,面对高考这样的机会,该怎样抓住这个机会。
2023-09-01 13:35:531

通信电源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负责通信电源的调试安装和测试;负责通信电源产品的售前技术支持;负责通信电源产品的设计改进;负责通信电源产品的配套集成。
2023-09-01 13:35:541

小学语文考编,会考初中的语文课程标准吗?

小学语文考编不会考初中的语文课程标准。小学语文考编笔试的设计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常识,文学历史,也有一两道时事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思维,推理题等等,还有计算机的英语,都是选择题,还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最后就是专业知识语文的考题。卷面是百分制的,但专业知识占的比重最大。考编制要注意复习,考前做历练的考试真题,熟悉教案写法,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2023-09-01 13:35:551

谈谈如何做好扶贫攻坚工作?

做到鼓足干劲。扶贫工作是一项真正关乎民生百姓,而又困难复杂的工作。从中央政策到基层落实中间困难重重,这就要求扶贫干部要有踏实肯干的精神,要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干劲。拒绝虚假统计数字,真正做到走村入户走访贫困户,拉近彼此距离获得群众信任,真实了解诉求,讲解中央政策、产业补助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做到善用巧劲。扶贫工作复杂繁琐,如果没有上级的有效支持,真正开展难度较大,基层帮扶干部总是被一堆名目众多的统计表格束缚,这就需要扶贫干部善用巧劲,对常用工作数据做到了熟于心,才能轻松应对各类报表。此外,建立扶贫信息资料库,在上级安排相关任务时,能迅速找到有关数据,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去解决贫困户的实际问题。同时,在工作中在扶贫工作中要学会累积经验,善于总结,从数以千计的案例中提炼优秀经验,总结失败教训。
2023-09-01 13:35:551

像情深似海,含有比喻词的四字成语,还有哪些?

深情厚谊.情深似海.
2023-09-01 13:35:495

感动中国人物颁奖词50字左右植树造林的

▽旯
2023-09-01 13:35:495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23-09-01 13:35:482

超全面:无线AP和无线路由器的区别

是做无线AP的说个你特别容易理解的就是基本原理他俩都一样但是无线AP的功率要比无线路由器的大也就是他的覆盖范围更广我们的无线AP一般都是目视范围内2km覆盖而且无线AP还有一个就是能接受的用户数比无线路由多还有就是稳定性比无线路由器强所以像你的大面积的公共区域覆盖还是用AP家庭小范围用无线路由最后还有就是无线AP价格比无线路由器高了许多
2023-09-01 13:35:482

浅谈初中语文教师应如何应对新课改

一、感悟课程,形成新理念。语文新旧课程课堂的最大区别在于:旧课程课堂是以知识传授为重点,教师要将语文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进行分解,学生通过倾听、练习和背诵,再现老师传授的知识,以应付大大小小考试。而新程课堂则是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参与学生开放式的探究,让学生真正掌握终身有用的学习,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步骤。1.课堂教学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中学语文新课程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这一理念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即要注意学生丰富语言的积累、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能力的培养,以及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各种技能的训练,同时也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2.课堂要有开放意识。只有开放的中学语文课堂才是有活力的中学语文课堂,才能使学生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3.语文课堂要重视学生良好方式的形成。新的课程标准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就要求在语文课堂中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的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4.课堂要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语文实践的机会,以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通过语文实践培养语文实践能力。课堂教学中,我努力地实践着我们学校的“五三四六”教学模式,在自主学习、小组合作交流、课堂展示反馈等方面,曾尝试了多种手段,也曾为设计了自以为是的全方位体现课改理念的课堂“精品”而沾沾自喜,事后总觉得是重了形式而丢了神髓,有东施效颦之嫌。课堂讨论的形式化,小组合作的浮华,学生展示的浮浅化等等,一切都为了标新立异,而并没有真正地贯彻课改精神,实施因材施教。经过教学处领导的不定期“进门听课”指导,我感觉自己“稳下来了”,我的导学提纲的设计注重了实用性,我的模拟预设全面、具体了,学生展示的问题“精”了,老师点拨到位了。二、加强新课程课程教学探究,驾驭新课程标准下的新课堂。1.要有民主的氛围。民主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勇于创新精神的基本前提。在课堂中,教师必须采取民主、宽容、理解的态度,支持学生发表不同意见,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师生不但在人格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心理、情感等方面也是平等的。2.准确定位学生学习目标。帮助学生决定适当的学习目标,并确定和协调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是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的重要任务之一。新课程的特征具有开放性,要求达成学生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3.要有充分的读。读的形式很多,有朗读、默读、诵读等,这些都是阅读的重要方法。它们在帮助学生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在教学中要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我认为学生充分地读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通过各种形式的读配合使用,使学生在读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从而受到情感的熏陶,获得思想的启迪,享受审美的乐趣。4.要有自由的表达。“中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因此课堂不是老师单一表演的舞台,也不是学生被动静听的场所。在课堂中师生应有充分的交流,学生应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和机会。”5.改变课堂结构,化教师的讲授为学生学习的活动。新课程理念认为,课堂是经验。课程是人类已有经验和教师、学生个人生活经验的结合。因而新课标强调,教学是教师与学生间、学生与学生间的交流、互动的过程,在交流互动中生成新的知识,求得新的发展。6.要有客观的评价。在“中学语文新课程标准”中,评价的地位越来越高,评价的方法越来越活,评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中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对学生学习的反馈评价。通过课堂评价,可以起到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学习中的优缺点;发挥教师在课堂中的引导作用;激励学生进一步学习。7.要热烈的讨论。讨论教学是新课程倡导的参与式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了新课程中“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理念。在语文课堂中凡是可以由学生讨论解决的问题尽可以放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千万不要担心“浪费”了时间,完不成教学任务。虽然在课改中,我遇到过困惑和迷茫,但是学生极大的学习热情,让我感到了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每当学生在课堂上露出会心的微笑、愉悦的神情时,我真真切切的体验到:是课改为学生提供了历练、成长的舞台,让他们犹如一棵棵处于最佳生长期的植物,吸收着充足的阳光和雨露,恣意而幸福地成长着。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段旅程,选择自己的行走方式,寻找自己的前进道路,努力提升自我价值中人生的答题。对我而言,投身教学、潜心教研,是最合适、最完美的答案。三、新课改背景下的高中语文教学对策。针对以上所述的高中语文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更应深入研究新课改的本质,要在新课改理念的指导下,综合分析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对策促进高中语文教学的顺利有效开展。1.更新教师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课改。教师是新课改的主要实践者,只有当教师积极参与到新课改的实践中,才能有效推进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高中语文教学的进步。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加公开课的互助学习,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语文教师对新课改内容的学习。2.积极推进高考语文改革。让高考语文试题尽量体现出新课改的宗旨和灵魂。正视近年来高考语文过分重视工具性而轻视人文性考察的现状,改变命题类型的模式化和标准化,重视学生的个人情感和内在需要,注重对学生审美能力、探究能力的考察。3.注重语文学习的人文性特点,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托尔斯泰也曾说过,“成功的教学所需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心理学认为,兴趣以需要为基础,需要有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兴趣则基于精神需要。人们若对某件事物或活动感到需要,他就会热心于接触、观察这件事物,积极从事这项活动,并探索其中的奥秘。语文教学的人文性恰好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语文教师在课堂中应当避免照本宣科,要适当增加相关的人文知识,扩展学生的视野。语文新课程改革能否成功,改革目标能否实现,我们中学教师很重要。面对新课程,我们教师要适应新课程教学,就必须诚心接受,热情投入,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更新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钻研新教材,敢于探索,努力实践。我相信只要每一位语文教师能树立决心,充满信心,建立自信心,在教学中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新教材的教学规律和特点,就一定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中学语文新课改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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