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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杂志简介

2023-09-15 00: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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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是《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分为四大板块,即刑事侦查与刑事法学、公安管理与行政法学、公安科技与警事技能、公安文化与队伍建设。同时将推出“名案点评”等特色栏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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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杂志目录

《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⑹刑事诉讼法修订与公安机关面临的新任务 陈实 孟巍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新论 张建良 王利平⒀公安刑事执法活动贯彻人权保障的思考——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背景 李良义⒅中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张显武应急警务研究⒇基于警察形象危机化解的媒体沟通 曹礼海(24)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安控制策略 贾琛宪政研究(27)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 李婕妤(31)美国两院制国会由来的历史考察 亓飞(34)电影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形式 肖俊勇(37)论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现存问题及完善 于春华(39)从美国违宪审查视角看中国宪政建设 袁雪飞 卢雪华(41)中国监狱服刑人员现行医疗保障机制的完善 王夏玮(43)信访终结制度:现状、问题与出路 童航 张凯 申冬亮刑事法学研究(45)论普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江学 张博颖(48)试析刑法中的人本主义精神 陈翔(51)盗窃罪修改及完善浅析 包国裕(54)未决羁押人员的劳动权保障探析 孙珑(57)浅析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李红钊(59)刑法累犯新规之理解 孙海泉 逄颖颖(61)事实推定在毒品犯罪中的应用 沈琳娜(6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王星(65)刑事禁止令探析 余作泽(67)罪刑均衡视角下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研究 方芳 袁金华(69)联合国死刑证据政策与中国死刑证据制度的完善 陆宝春 张善燚民商法学研究(7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革新 罗泽旭 田弘(74)论房地产地役权之法律保护 赵海全 李昭(76)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代孕行为——以富商通过代孕生下八胞胎案例为视角 李龙玺
2023-09-04 20:00:071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值得上吗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值得上。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其法学专业在教育方面有着优秀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同时也与相关行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丰富的的教学实践机会。因此,从教育角度来看,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是否值得上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职业规划和目标。如果你对法律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希望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或者希望通过法律知识来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那么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学生将学习宪法学、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核心课程,还有国际法、比较法等拓展课程。学校还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实践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湖北警官学院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培训、团队合作训练、心理辅导等,帮助学生建立自信、拓展人脉,提升职业竞争力。湖北警官学院学术资源:1、馆藏资源:截至2020年1月,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68.86万册,电子期刊109万册,学位论文36.74万册,音视频41620小时。2、学术期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是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主要开设犯罪研究、法学论坛、刑事侦查研究、公安管理研究、社会治安治理研究、学术论坛、非传统安全研究等栏目。《警史钩沉》是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研究警察历史的专门刊物,创刊于2005年,是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会刊,有口述警史、品藏说史等10余个栏目。
2023-09-04 20:00:201

简析教育行政许可的合法要件|行政许可合法原则

  行政许可是政府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控制管理手段,通过首先禁止人们在某些教育领域内活动的普遍自由,然后规定标准、条件,允许符合最低条件的相对人从事这些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行政权对教育事业的干预。   教育行政许可的合法要件是许可法定原则在教育行政许可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其基本涵义是: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具体地说,合法的教育行政许可应当同时具备范围要件,权限要件,主题要件,条件要件和程序要件。      一、教育行政许可的范围要件      行政许可范围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界限。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效能与作用的主要表现形态是,为相对人追求自身利益的一些特定行为设置必要的条件,规定相对人要行使这部分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从而限制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许可作为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在权力介入权利领域时,必须防止权力的无制约任性,以确保社会不失衡、失序。严格地界定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与界限,对实现上述法律目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行政许可范围是指纳入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许可范围一直缺乏法律规范,导致行政许可范围及其设定过于宽泛、交叉重复。行政许可范围过大,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范围过小,则有可能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教育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有效控制管理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行政权对教育事业的干预,但许可又是对自由、权利的一种妨碍,它是以限制相对人行为自由为前提的管理形式。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设置不当,既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破坏国家法制统一,降低教育行政效率,导致社会教育失控或失去活力。所以,不是什么教育管理事项都可以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其所包括的事项必须遵循一个客观的标准。按这一标准确定的许可范围既要保证国家对教育行业行为的严格控制,又不能过多地干预人民正常的无须禁止的自由。只有那些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特殊行为活动才能够实行许可制度,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对教师资格的许可管理等。在确定教育行政许可的范围时需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级各类教育组织进行预测与规划、组织与指导、监督与协调、激励与控制,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以实现提高教育质量、增进办学效益、稳定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教育行政许可的权限要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合理地控制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行政许可权的权限,而且涉及国家立法权的分配问题。要合理地控制行政许可范围,应当确定究竟哪一级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享有多大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等等。许可设定权法定,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第一,从立法上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及其权限。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首要的问题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有权设定什么样的行政许可;第二,合理确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范围。权限法定要求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做出许可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或履行的是自身法定的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范围。如果超越范围,则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不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具体而言,教育行政机关权限包括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时间管辖权,超越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构成越权。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教育行政机关做出某些超越职权限制的行为,要使这种行为生效,必须有法律上的事先授权和事后确认,而该种授权式确认必须是符合严格条件限制的。我国教育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权限问题主要在于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在行政审批中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确,缺乏应有的限制和统一规范,下级机构越权行使上级许可机关权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应以立法形式明确承办审批事项的职能处室及其职责权限,使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教育行政许可的主体要件      现代法制思想认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许可权是一项特定的行政权力,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来行使,没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许可。在我国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1)行政机关,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两类行政许可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许可权。应当注意的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许可权时,不是行政许可主体。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是由委托行政机关来承担,因而它不同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备行政许可主体的资格。主体法定要求做出教育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具体地讲,必须是合法成立的教育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许可职权。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所为的行为不能是行政行为,更不可能具有教育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      四、教育行政许可的条件要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的标准或根据。行政许可条件是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实现行政许可制度作用的核心所在。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必须通过立法尽可能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减少行政许可中的主观随意性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许可权的机会。行政许可条件的法制化应该成为行政许可制度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查过程,即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所上交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许可的条件。因此,条件的设定是审查的前提。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具体详细,那么行政主体只能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很小;反之,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较笼统,行政主体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依据法律无法得到明确答案,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就会扩大。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许可决定的标准,是申请人取得某项许可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要求,许可的条件是衡量是否能准许的准绳,许可是否公正将以此为始端。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主要就是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一般应当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因而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的法制化是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决定着相对人法定权利实现的难易程度,对于规范、控制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和公正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制度所承担的基本任务也决定了行政许可条件的设定必须科学、合理。      五、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要件      行政许可程序是实施行政许可所应当遵循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以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滥施许可、越权许可。程序法定要求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教育行政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也属无效或应予撤销的理由之一。特定的教育行政许可程序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教育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教育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审批程序、变更程序和救济程序。审批程序一般分公告、受理申请、审查和决定四个阶段。变更程序包括五种情况。一是教育许可证的变更;二是教育许可证的失效;三是教育许可证的无效;四是教育许可证的中止;五是教育许可证的撤销。教育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是指公民对于教育行政机关的核发、拒绝发放、拖延不予答复、吊销、暂扣、修改、变更许可证等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听证或是申请复议,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 马怀德.行政许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 冯玉.教育行政许可初探.学术论坛,2004(4).   [3] 罗文燕.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4] 周佑勇.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4).
2023-09-04 20:00:451

【浅议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入罪标准】 假药立案标准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笔者以两个案例的争议点为基础,结合理论分析,展开分析司法实务中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律入罪的不经济。笔者建议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来细化对“假药”和犯罪情节的规定,以增强该罪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宽严相济   一、基本案例   案例一:2011年3月起,无生产药品资质的李某某按照其岳父提供的祖传药方,与王某某、张某某分别在其租住处私自制作中药。至案发当天,民警在上述两处地点查获大量制作完成的药品及中药原料。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查获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①应依法按假药论处。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等人制作的中药具有一定药效,通过训诫三人,其已不再制作涉案药品,并正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综合考虑中医中药在我国所具有的独特性质,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制作中药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   案例二:2012年5月15日,范某某开始经营其成人保健店,同年,民警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某品牌避孕药一盒,经药品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市药监局认定,范某某欲销售的避孕药非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系假药。后检察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向法院对范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二、争议问题   (一)民间偏方配制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   广义上的药品②要求具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和“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两个特征。狭义上的药品要求药品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能生产,其审批标准可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③   案例一中根据“祖传秘方”所制作的中药,由于无明确药品名称(仅有代号),也无批号和生产厂家,故无法认定其究竟冒充何种药品。同时因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药品品种标准,如将该药品送检,相关检验部门也不会受理。这种现实造成相关部门难以将依民间偏方配制的中药认定为假药的尴尬窘境。   (二)轻微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入罪问题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调整为行为犯,但在《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未同步修改,具体司法解释尚未制定的现状下,是否应将所有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情节、社会危害性,均一律入罪呢?   首先,从不同法律部门的角度看。《药品管理法》第74条④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制售假药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并且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即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将违法行为直接定义为犯罪的立法缺陷,是不符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逻辑发展顺序的。在客观上也是不尽合理的,将导致不同法领域处罚适用面临困境。⑤   其次,从同一法律部门不同条款的角度看。《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给予非刑罚处罚方法”。《刑法修正案(八)》降低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标准,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情节一律入罪,是否使体现总则原理的刑法分则出现抵触总则的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最后,从司法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若将所有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都纳入刑事司法程序,既不符合刑法谦抑理论,也不利于刑罚成本和效益关系的平衡,势必使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捉襟见肘。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将给公安、司法机关带来更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容易威胁到案件的查办质量。   上述案例二中,相关机关对饭某某的处罚并未违法。但从学理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仅查获少量假药,且该假药未造成受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其他明显社会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制售假药这一违法行为究竟是否仍可采用其他方法予以规制,值得相关立法、司法机关探讨。   三、理论分析   (一)政策基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该意见特别指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应从严处理,这是在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事件频发,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受威胁的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该意见将从严处理限定在“严重”的大框架之下,也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对严重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取缔并予以追诉的同时,仍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做到真正的“宽严相济”。   (二)理论基础:刑法的谦抑性和经济性理论   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即对于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运用民事、行政手段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加以解决。⑥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司法者应保持理性的刑法谦抑性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   具体到生产、销售假药罪,制售假药是自由经济时代过于追求高利润的一种失常现象,其侵犯的法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对其以刑事打击,正是国家使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予以调控的表现。但经济调节手段有很多,过多介入的公权力手段带来司法成本增加与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显然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自由发展。“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⑦因此,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轻微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不认定为犯罪或采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三)法律基础:严格适用法律 确保罪行相适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采用行为犯立法模式与《刑法》第13条之关系如何协调,学者们主要有“非限制说”和“限制说”两种理解。⑧笔者赞同“限制说”即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限制。   第一,从刑法基本原则看,刑法总则统率和指导分则,分则不能逾越总则原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性必然就要受到总则情节要素的限制。此外除《刑法》第13条外,《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⑨均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的处理做出了规定。   第二,从行为性质看,确立轻微刑事案件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司法实务中“行刑衔接”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而严重违法行为到轻微犯罪是一个量变引导质变的渐进过程,“非限制说”中称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同质性,显然混淆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质的区别。   第三,从行为后果看,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在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破坏了人的生命健康权。一些制售假药的行为尚未对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破坏或未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那么仍然予以追诉显然不利于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故案例一中,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认定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不构成犯罪是恰当的。   四、解决建议   (一)细化对于假药的界定   对于假药的界定,依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药品管理法》第48条⑩对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根据祖传秘方熬制的中药是否应按假药论处还存在较大争议。{11}笔者认为,对祖传秘方是否定性为假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加以判断为宜。若民间偏方并未对群众带来危害,则不宜以犯罪论处,反之则宜认定为犯罪;若所谓偏方不具有疗效性,且不具有药品的属性,病人因服用该药延误治疗时间导致病情恶化的,则宜以《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2项指出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认定为假药;若所谓偏方为游医药贩的推销无任何标签、成分说明的所谓“神奇药水”,若服用对民众身体健康未产生不良后果,因该药品无法进行鉴定,若符合诈骗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宜以其他罪名入罪,否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二)细化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情节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自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后,司法实务中多将制售假药的行为不考虑犯罪情节一律入罪。少数个案未予以认定犯罪也只能依据刑法总则第15条和37条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有学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再予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即:(1)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民众的忍受度;(2)除刑罚手段之外,其他的手段不足以抑制该行为;(3)运用刑罚不会限制对社会的有利行为和公民的自由;(4)刑法能够全面评价该行为;(5)运用刑法会产生预防或抑制该行为的效果。{12}因此,笔者认为,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增强现实可操作性是解决销售假药罪入罪标准的当务之急。   五、结论   医药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刑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维护公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值得肯定。但如何把握刑法调节力度,也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规定为行为犯之后随即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迅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法律实务经验为基础,以宽严相济政策为指导,同时参照刑法经济性理论,才能最终达成立法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2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②参见《药品管理法》第31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102条第1款,“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③参见刘钢:《游医推销“祖传秘方”的法理困惑》,《法治天地》第30页。《中国药典》(2010年版)上载有具体标准和检测方法的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4615个药品品种。   ④《药品管理法》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参见刘晓莉、逄晓枫:《制售假药行为之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10)1第67页。   ⑥引自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⑦[意]切萨雷u30fb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⑧参见储槐植,李莎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第23条为视角》,《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1月第1期总第154期。   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⑩《药品管理法》第48条,“禁止生产   (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1}有论者认为,有些按照民间偏方生产的药品对某些疾病、疑难杂症具有一定的疗效,或者有些虽然疗效不明显,但也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并且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有一定影响力的就不应当按照假药处理。也有论者指出,《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假药。   {12}参见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6期第78页。   [参考文献]   [1]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第三版)[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2]陈兴良.刑法哲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   [4]储槐植,李莎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第23条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1,(1).   [5]杨彬,邵蓉.我国假药案件查处过程中“行刑衔接”问题探讨[J].中国药事,2012(26),(10).   [6]孙志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8).   [作者简介]刘菲,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书记员;张红星,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2023-09-04 20:00:53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发表成功案例

保一方平安 让人民满意——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2  新媒体时代网上群众工作初探 余茜; 6-10  公安信息资源共享异态现象研究——以公安亚文化为视角 张苗苗; 11-14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研究综述 李宏; 15-17  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研究 薛琴; 18-20  边检机关民警心理危机干预 王锋; 21-23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陆达新;胡彬; 24-26  防控和侦破制贩假证小案存在的问题——以S省为研究范围 杜锦; 27-31  指纹信息应用存在的问题与网络化共享平台建设 敬登军;祁创明; 32-33  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李勇; 34-35  反侦查行为对侦查工作的启示——以周克华案为视角 袁源; 36-37  武汉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王一彧; 38-41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 周海赟; 42-45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正当性分析 袁博; 46-48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若干问题的讨论——从承包经营权人“净身退场”案谈起 王丹; 49-50  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研究 迟玉先;林清红;张岑; 51-55  非实害犯的扩张——历次刑法修正案背后的刑事政策解读 耿佳宁; 56-59  从受贿罪的本质看性贿赂入刑 张洧铭; 60-62  论犯罪着手的确定 孙婧; 63-65  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看民族习惯法的刑法适用 马德; 66-68  债权人迟延探析 李军;张方彪; 69-72  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聂毅; 73-75  共同违法人遇险不救的责任分析 徐晓玲; 76-78  媒体侵权归责原则探究 吴纪树; 79-80  浅析我国网络实名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刘贞磊; 81-83  流浪动物致害责任主体辨析 张鑫; 84-85  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界定 周吟吟; 86-89  从税收中性原则看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制改革 许静; 90-92  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 夏莹;郝波; 93-95  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 王举; 96-98  试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反垄断的申报问题 高少洁; 99-100  公安机关推动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之探讨——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背景 杨国华; 101-104  刑事被害人诉权机制的完善 李科; 105-109  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 朱吉龙; 110-113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范畴 边慧亮; 114-116  试论我国的赦免制度 刘玉贤; 117-119  论刑事和解的社会基础 毕成; 120-121
2023-09-04 20:01:001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分数线

有关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分数线506分,学校介绍如下:一、湖北警官学院简介:湖北警官学院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安政法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起源于1949年6月创办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与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于1984年4月升格为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开展高等教育。1993年6月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截至2023年2月,学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有9个教学系部,有12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30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400多人。二、学术资源:截至2020年1月,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68.86万册,电子期刊109万册,学位论文36.74万册,音视频41620小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是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主要开设法学论坛、侦查研究、管理研究、社会治理研究、学术论坛、非传统安全研究等栏目。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警史钩沉》是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研究警察历史的专门刊物,创刊于2005年,是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会刊,有口述警史、品藏说史等10余个栏目。
2023-09-04 20:01:211

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什么国家

一、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后成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成为保护环境、实现环境权益重要手段。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公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是一个泊来词,起源于罗马法:除法律有特定规定外,市民均可提出的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美国公益运动的展开“公益诉讼”这一术语被广泛使用。公益诉讼的提出,打破了传统诉讼法中以“利害关系”为适格当事人的限定。二、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最早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其中著名的公民诉讼条款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对(包括美国政府、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污染空气的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公民未作任何利益关联的限制规定,即不需要原告证明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利益受到了侵犯。除了美国,英国也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较早的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英国的《污染控制法》就有“对于公害,任何人均可起诉”的规定。为加强国家对环境公害诉讼的干预,英国还建立了由公共卫生监察员代表公众利益进行群体诉讼的制度。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和生态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环境危机。这种危机不仅危害到了民众的生命健康,还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统一概念,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已有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以上内容参考资料:维普网,王亚林.《环境公益诉讼之我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2期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实践及制度启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9-04 20:01:551

建立近代警察的国家是

中共
2023-09-04 20:02:068

公安社工学的发展

公安社工学 提出于2012年第3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将首次发表献给了母校期刊。在提出过程中,不断深入公安工作,了解国内外警务机制及破案方向研究,随后发表多篇公安社工学文献,公安社工学得到2011年公安课题研究支持,2012年获湖北首届网侦峰会优秀奖,2013年获首届警察研究成果三等奖,2014年被《警察技术》第2期期刊评为推荐文章,同年全国论剑峰会荣获佳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
2023-09-04 20:02:331

陈岚的代表性论文

1、《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学,2009/6;2、The Reform of Sentencing Process, China Legal Science, 2009/3;3、《法律的正义论》,湖北社会科学,2009/11;4、《我国刑事诉讼中交叉询问规则的建构》,法学评论,2009/11;5、《海峡两岸刑事简易程序之比较》,现代法学,2009/9;6、《权力与权利的界说》,江汉大学学报,2009/4;7、《从<安提戈涅>看中西法律文化》,江汉论坛,2006/7;8、《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改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5。代表性著作1、《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2、《证据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11;3、《模拟法庭教科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4、《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8。
2023-09-04 20:02:481

黄豹的主要论著

专著《侦查构造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27万字 《侦查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38万字《刑事诉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28.3万字编著1、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总21.5万字《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总35.7万字2、副主编《诉讼法学》 ,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版,2万字《法理学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6年11月版 ,3万字《法理学教程》,湖北警官学院(校内用书)2002年版, 0.5万字《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5万字3、参编《刑事诉讼实训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版,35.7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0问》,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2万字《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万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5万字《公安行政执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万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万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2万字合著《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模式转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12月版,27.5万字《婚姻法学释解》,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承当字数25万字《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之多维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3万字 1、1996年第2期,“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方式及其内容”,《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政治类核心刊物),第二作者2、1996年第3期,“试论我国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警学经纬》,第二作者3、1996年第6期,“公安工作与新《刑事诉讼法》”,《警学经纬》,第二作者4、1997年第6期,“对单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警学经纬》,独撰5、1997年第4期,“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一作者6、1997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与律师的关系”,《武汉检察》,独撰7、1997年第3期,“轻刑化与中国刑罚改革的思考”,《云南警学》,独撰8、1999年第6期,“试论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原则”,《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9、2000年第1期,“浅析公务悬赏广告”,《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独撰10、2000年第1期,“悬赏通告之法律分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11、2000年第2期,“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与吸收”,《河北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12、11/2002,“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综合调控”,《新世纪公安侦查工作思考》(第三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3、2002年第12期,“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一作者14、10/2002,“浅析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5、12/2002,“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个人主义倾向及原因剖析”,《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6、2003年第4期,“中国区际刑事诉讼法律之比较研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第2期,“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艰难抉择——论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可行性”,《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第一作者18、4/2004,“刑事侦查中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2004年北京市侦查学会第七届年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8/2004,“关于公安法学教育定位的若干思考”,《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本文获得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04年第4期,“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及展望评述”,《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第一作者21、10/2004,“前科消灭的证据价值研究”,《法商研究》(2004专号)(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2、2004年第4期,“我国侦查构造的改革基础及完善目标”,《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23、8/2004,“侦查程序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完善”,《侦查学论从》(第五卷)(第五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湘新出准字(2004)第064号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4、10/2004,“论我国对沉默权应有的正确取舍态度”,《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研究》(公安大学侦查讯问与人权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5、10/2004,“刑事证据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独撰26、2004年第6期,“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容置疑”,《比较法研究》(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第1期,“论程序分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的构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独撰28、2005年第1期,“清代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9、2005年第4期,“刑事免责制度的实践意义及构建模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独撰30、2005年第2期,“论刑事免责制度在侦查程序中的构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1、5/2005,“论侦查程序中的刑事免责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 32、6/2005,“侦查构造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社科类核心期刊),独撰33、8/2005,“新闻自由与侦查不公开的冲突与互动”,《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4、10/2005,“境外赌博犯罪查处的程序法视角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35、11/2005,“抓捕怪案中的侦查方法评说”,《侦查论坛》(第四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独撰36、1/2006,“论我国刑诉法对公约“特工行动”的借鉴与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7、2006年第1期,“程序法视角下的境外赌博犯罪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8、2006年第2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惩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9、2006/02/17,“惩处境外赌博犯罪面临的四个问题”,《检察日报》,2006年2月17日第3版,独撰40、4/2006,“清朝乾隆53年之逮捕证考究”,《警史钩沉》(内刊),独撰41、6/2006,“论死刑复核的权力运作及制度建构——兼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回收”,《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作者42、7/2006,“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起源及概念辨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独撰43、7/2006,“侦查公开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辨析”,《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独撰44、2006年第4期,“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45、10/2006,“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第三作者46、10/2006,“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的具体建议”,《江汉论坛》(增刊),第二作者47、11/2006,“人权保障与警察机关的权力规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48、12/2006,“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内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二等奖)],第一作者49、11/2006,“平等抑或平衡:侦查构造中的侦辩关系辨析”,《现代侦查》(第二辑),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50、2007年第1期,“侦查程序中的非法取证问题评析”,《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51、2007年第一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零容忍理论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第一作者52、2007年第2期,“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类核心期刊),第二作者53、2007年第2期, “创新与发展:江西新余、萍乡警务改革模式之评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54、2007年第3期,“论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教学中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独撰55、2007年第3期,“城市自杀秀中的若干警务认识误区探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独撰56、2007年第4期,“公安院校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难点分析”,《公安教育》,独撰57、2007年第5期,“侦查权权力属性热议之冷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58、2007年第6期,“零容忍执法政策若干理论问题之评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ISSN1671第一作者59、2007年8月上旬刊,“中部崛起理论的程序法制研究”,《商场现代化》(经济类核心期刊),独撰60、2007年第9期,“境外赌博犯罪的经济危害及惩处研究”,《科技信息》,独撰61、2007年11月,“侦查公开与程序参与原则之研究”,载于《公安学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独撰62、2008年1月,“程序法视野下的中部崛起理论研究”,载于《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3、2008年3月,“从侦查程序的完善看刑事诉权的缺失与构建”,载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4、2008年第9期,“刑事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之现实性分析————以“产婴证奸”现象为切入点“,载于《求索》(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期刊),独撰 65、2008年第5期,“警察临战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法学诠释”,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51-P55,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66、2008年第4期,Jurisprudence Views on Producing Infant to Prove Rape,Journal of Politics and Law(季刊),P73-P76,独撰67、2008年11月,“证据视野下的“产婴证奸”现象考量”,载于《证据学论坛》(第14卷),P146-P153,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9-0,独撰68、2008年11月,“对检察官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载于《检察论丛》(第13卷),P251-P261,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1-4,独撰69、2008年12月,“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专家意见比较与评析——以公安机关侦查执法活动为视角”,载于《现代侦查(第三卷)》,群众出版社ISBN9-787-5014-4137-2,P1-P10,独撰70、2009年第1期,“侦辩交易的提出及若干形态分析”,载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P27-P30,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71、2009年第1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警力原则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10-P14,ISSN1673-2931,CN42-1743/D,第一作者72、2009年第2期,“医患矛盾之激化与警察介入纠纷之利弊考量”,载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685X,CN14-1287/D,独撰73、2009年第3期,“刑事诉权视野下的侦辩交易研究”,载于《法治研究》,ISSN1674-1455,CN33-1343/D,独撰——本文被《首届中国警学论坛文集》(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337-8/D.290,P610-617)全文转载。74、2009年9月,“重点学科建设基础性理论之研究”,载于《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660-7,P9-17,独撰75、2009年12月,“公安招录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学教学内容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0卷)》(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2009年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33-5,P478-484,独撰76、2009年第6期,“公诉权的客观性与追诉性之评述”,载于《北方法学》,ISSN 1673-8330,CN23-1546/D,P100-105,独撰77、2010年第1期,“公诉权基本属性特征之定位”,载于《云梦学刊》,ISSN1006-6365,CN43-1240/C,P76-80,独撰78、2010年第2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强制措施原则研究”,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8121,CN36-1213/D,P91-95,独撰79、2010年第3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武器警械原则研究”,载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0541,CN22-1307/D,P18-22,独撰80、2010年3月,“我国公安教育发展回顾与改革前景探析”,载于《公安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18-0544-7,P96-110,独撰81、2010年第5期,“网络民意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评析”,载于《交通企业管理》,ISSN1006-8864,CN42-1302/F,P71-72,独撰82、2010年第10期,“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及其展望研究”,载于《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ISSN1672-6847,CN35-1268/C,P57-58,独撰83、2010年第30期,“当代湖北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诉权解读”,载于《学理论》,ISSN1002-2589,CN23-1106/D,P65-66,独撰84、2010年12月,Learning and absorbing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 ,载于2010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EEET2010),EI、ISTP收录85、2010年12月,“情报收集工作中若干新科技侦查手段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86、2011年第2期,Principle of Three Cautions in police response to Mass incidents,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 1911-2017,独撰87、2011年第2期,“两型社会与武汉ETC收费系统之正义解读”,载于《中外企业家》,P80-83,ISSN1000-8772,CN23-1025/F,独撰88、2011年3月,“Means of stealing secrets and anti-stealing by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 Secret War”,载于《2011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zzy Systems and Neural Computing(FSNC2011)》,IEEE Catalog Number: CFP 1114M-PRT, ISBN 978-1-4244-9216-9,P354-357,独撰89、2011年3月,“Escaping the Siege: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out Law Disciplines in WTU”,载于《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1)》(ISTP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0-9831693-8-3,P422-426,独撰90、2012年第1期,“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9-3699,CN42-1596/C,P67-70,独撰91、2012年第1期,“刑事诉讼中举报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报》,ISSN1009-5160、CN42-1818/Z,P16-19,第一作者92、2012年第1期,“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欠薪入罪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为切入点”,载于《长江论坛》,ISSN1005-3980,CN42-1344/D,P55-59,独撰93、2012年第1期(下),“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调研报告”,载于《群文天地》,ISSN1009-6302,CN63-1027/G2,P282-283,独撰94、2012年2月,“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我国发展现状之评析”,载于《2012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2)》(CPCI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1-61275-006-4,P239-244,独撰95、2012年第2期,“纺织类高校专业存在及发展的评价标准研究——以武汉纺织大学法学专业为例”,载于《纺织教育》,ISSN1000-615X,CN31-1013/G4,P118-121,独撰
2023-09-04 20:03:051

石佑启的学术论文

1.《WTO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转载;被《行政法学精粹》2002年卷转载。2.《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被《行政法学精粹》2004年卷转载。3.《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4.《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索引。5.《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载《法学》2004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6期转载。6.《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载《法学》2002年第9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3期转载。8.《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载《行政法学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9.《试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10.《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11.《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8期转载。1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五期。13.《试析行政诉讼中被告行使职权的限制》,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14.《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15.《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四期。16.《试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载《楚天主人》1998年第2期。17.《试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18.《政府机构改革的行政法治保障》,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1期。19.《知识经济与行政法的互动适应》,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20.《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21.《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6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1年第4期转载。22.《WTO对中国行政立法的影响》,载《当代法学》2001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9期转载。23.《对行政追偿中几个问题的探析》,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2期。24.《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探析》,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25.《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及其运作》,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2期。27.《对行政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8.《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探析》,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29.《试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8期。30.《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初论》,载《中南法律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31.《试论WTO与政府管理创新》,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32.《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33.《行政法治的法律价值思考》,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23日。34.《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衔接与协调》,载《财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35.《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的制度建构》,载《中关村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3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37.《地方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载《学习月刊》2003年第5期。38.《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探析》,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12期。39.《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0.《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引发的思考》,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1.《论行政复议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载《河南司法警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42.《论WTO与中国行政立法律质量的提高》,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6期。43.《论行政救济的有效化》,载《诉讼法研究》(第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版。44.《论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升》,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5期。45.《论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的完善》,载《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46.《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47.《行政信赖保护之立法思考》,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8.《行政三分制——再造政府的有益探索》,载《学习月刊》2004年第3期。49.《论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50.《试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创新》,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51.《避免征收、征用权滥用要靠完善法制》,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2日理论版。52.《政治文明与依法行政之契合》,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53.《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制度设计》,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6期。54.《论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55.《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路径选择》,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2期。56.《论公共管理社会化与行政法的发展》,载《公法评论》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7.《论从国家行政主体向公共行政主体转换——发展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一种进路》,载《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8.《WTO与中国地方立法的回应及创新》,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4期。59.《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创新》,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7期。60.《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探析》,载《武汉法学》2006年第1期。61.《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62.《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演进》,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5 期。63.《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64.《论城市房屋拆迁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6期。65.《论行政诉讼衔接宪法诉讼》,载《中国行政法治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6.《论行政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教育论坛》2007年第1期。67.《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方式探析》,载《公法评论》(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68.《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理念的内容探析》,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69.《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性及其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70.《公法的含义、范围与功能探析》,载《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蒋碧昆先生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出版社2007年9月版。71.《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研究》,载《武汉法学》2007年第2期。73.《论私有财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公、私法保护》,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74.《物权的平等保护与行政法观念转变》,载《法治论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6期转载。75.《试论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的构建》 ,载《江汉论坛》2007年第11期。76.《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探析》,载《公法评论》(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77.《中国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初论》,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78.《论农村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护》,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79.《论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80.《两型社会与地方立法的回应和创新》,载《楚天主人》2008年第7期。82.《论平等参与权及其行政法制保障》,载《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83.《法治视野下行政体制改革探索》,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年第4期。84.《论行政体制改革与宪政的契合》,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85.《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定位之求证》,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023-09-04 20:03:211

警校都有哪些?我是学文的

我真的觉得你学的应该是火星文。。。。还有你不觉得你的语气态度就跟传唤服务员似的么?
2023-09-04 20:03:394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一、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大学,提前批分为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院校,其中文理类主要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国防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等。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培训基地”“全国公安综合情报民警教育训练基地”,是公安部指定的外警培训基地,为缅甸、老挝等外国开办了多期警察培训班。学院也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厅确定的“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湖北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培训基地”“湖北省公安民警培训中心”,是湖北省林业厅确定的“湖北省森林警察培训中心”。 学院高度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1467719册,其中中文图书667986册,外文图书1062册,中文期刊合订本35306册,外文期刊合订本134册,电子期刊103231册,总计807719册,另有电子图书660000册,数字文献总量达1.7TB。建成了移动图书馆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 学院积极争取各类建设发展资金,引进先进教学设施,完成北院学生心理行为训练场、警官沙龙、南院文体中心、标准化考场等项目建设。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直机关花园式单位。 学院继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加强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把握机遇,深化改革,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凝聚学院发展目标与共识,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纠“四风”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学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为法治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努力建成******警察大学。
2023-09-04 20:03:581

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国家高校特色建设学科:侦查学专业 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湖北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专业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有几个校区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湖北警官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
2023-09-04 20:04:091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的就业安排方向是什么?

湖北警官学院主要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湖北警官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历经了在职民警培训、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等发展阶段。其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承担全国部分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担负全省政法干部短期培训任务。1976年6月,学校率先招收优秀知识青年进行中专学历教育。1977年恢复高考后,正式招收高中毕业。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接替省公安学校继续开展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9年来,学院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为维护湖北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92亩,包括学院本部472亩(南院160亩、北院312亩),南湖驾驶培训中心112亩,(随州)实战训练基地408亩;校园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25.24万元;图书馆藏书88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4万余册,电子图书34万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现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察临战学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筹)、刑事技术系(筹)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消防工程、治安学(警察临战方向)、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另外开设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普通专科专业。学院高度重视教学中心工作。“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被列为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年来又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警察史》等一批新型警察专业和课程。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省派出所长培训基地”和湖北公安民警培训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名,博士6名,硕士138名。1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教师享受省政府津贴。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50余名高、中级警官为实战教官。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活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总面积147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2354万元。实验中心建有法庭科学、电子取证、交通管理工程等重点实验室,其中侦查技术、电子取证实验室正在分别申报湖北省和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学院和有关业务部门合作,建成了12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9个院内防真警务实战训练点;建立了“李昌钰工作室”;成立了“三真司法鉴定所”,已有32人取得国内外司法鉴定资格;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试验示范中心;一批教师参与了“熊猫烧香”案、湖北鄂州亿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和侦破工作,受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欢迎。学院重视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2002年以来,教师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7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4项,发表学术论文2090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在国际刊物发表9篇。出版专著、教材171部。有22项科研成果获奖。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际警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聘请了15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有一批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警察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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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的论文类

1.《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流变》,《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0年第11期全文转载)。 2.《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问题之省思》,《政法学刊》201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3.《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财政监督》2009年第6期。4.《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前沿》2011年第5期。5.《现代大学制度内生自制系统略论——以软法为视角》,《职教论坛》2011年第17期。6.《软法之治: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路径》,《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5期。7.《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初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8.《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根据简论》,《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6期。9.《和谐社会与刑罚改革探微》,《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10.《刑事和解的生存空间:市民刑法》,《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1期。11.《刑法中人的变貌》,《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2.《刑罚目的的价值化诠释初探》,《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3.《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14.《刑罚制度的三元架构探索》,《前沿》2008年第5期。15.《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之检视》,《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16.《和谐社会下的刑法新面貌:安全刑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17.《高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解决法律机制论纲》,《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9期。18.《刑事被害人人权保护的三维考量》,《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19.《通往权益平衡保护的刑事法之进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20.《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扩张——正犯后正犯》,《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21.《社区矫正性质之诘问与反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4期。22.《反思与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外部法律环境论》,《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23.《权益平衡保护的技术分析与法理思考——以刑民交叉案件为切入点》,《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24.《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25.《社区矫正制度之省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26.《对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种理论追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27.《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28.《风险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之检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29.《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湖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2期。30.《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31.《社区矫正的制度化构想》,《政法学刊》2007年第6期.32.《保安处分的合理性思辨》,《理论月刊》2008年第1期。33.《风险社会中的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危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1期。34.《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逻辑与路径之检视》,《学园》2011年第3期35.《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路径之探寻》,《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36.《和谐的中国古代刑法》,《赤峰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37.《走出保护与惩罚的迷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再检视》,《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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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的办学条件

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警官学院有教职工493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11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或学位教师162人,其中“湖北名师(高等学校)”1人,首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知名专家学者26人为兼职教授,高、中级警官60余人为实战教官。“学院教师荣立二等功4人次、三等功16人次、嘉奖63人次,5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优秀人民警察”、2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先进个人”。 省级教学团队(2个):诉讼法学教学团队(萧伯符、2009年) 、侦查学教学团队(王丰年、2010年)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智慧计算机法证综合应用平台研究”团队 截止2014年,湖北警官学院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2个):“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 截止2014年,湖北警官学院国家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侦查学专业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国家精品课程(2门):《侦查学》、《治安学》 省级精品课程(7门):《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 湖北省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李昌钰工作室”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 图书馆藏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警官学院图书馆藏书115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9万余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 学术期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创刊于1999年,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2010年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警史钩沉》作为全国首创性警史读本,2011年被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选为会刊。 2014年5月17日至18日,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法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部门的280多位领导、专家和学者出席此次学术盛会,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熊安邦博士受邀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2014年3月19日,湖北警官学院教师与第六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研修团开展学术交流讲座活动。国际警务系主任李学阳主持活动,学院相关系、部教师和2013级英语(国际警务方向)专业学生参加了讲座。 2013年10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李健和教授应邀到湖北警官学院为2012级、2013级治安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2012级学警治安学专业(二学位)、交通管理专业全体学生作题为“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的学科建设前沿动态讲座。讲座由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光明教授主持,治安管理系全体教师及其他系、部、处、室相关教师听取了讲座。 2002年—2014年,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207项,发表学术论文3382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28篇,出版专著、教材199部,有27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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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校什么时候招生 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已为各级政法机关、保卫部门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现已成为全省公安高等教育的中心,培育人民警官的摇篮,培训在职民警的基地。 学院位于白云黄鹤的故乡、“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980亩,其中校本部472亩,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基地100亩,警察实战训练基地408亩。学院现有教师234人,其中正副教授111人。还在全省公安机关聘请了一批有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官。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63部,出版各类教材268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一大批论文中不少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有的还获得国际奖项。学院设有十个科研机构,并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学校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有刑事技术、防暴、现代道路交通科技、消防等5个高科技实验室,其中150万库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XL-30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居全国公安系统之先。同时建有电化教学中心、模拟审讯室、模拟法庭、模拟聆讯室、模拟听证室、测谎室及地下靶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基础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总价值3600万元。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藏书51万册,其中公安类藏书达到国家研究级水平。 学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消防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预审、安全保卫、侦查技术、治安管理、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法律、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专科专业。学院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指定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培养目标 学院以“忠诚、团结、严谨、奋进”为校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需要的公安高等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招生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警官学院实行“按需招生”,“毕业生作为全省警力补充的主要来源”的规定,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计划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录新生。 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公安专业考生由省公安厅、学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招办统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学院根据省招办的安排择优录取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均实行提前录取)考生。非公安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学院录取代码:0950 。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复查,公安专业学生身体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上级批准予以退回。学制和待遇 本科学制四年,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毕业时在校参加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招警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不着人民警察制服,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本科专业1、侦查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检察、海关等部门从事侦查、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技术、侦查讯问学。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治安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社会学、公安管理、治安学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案件查处、户政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社区警务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3、刑事科学技术(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刑事证据学、现场勘查学、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刑事摄影、文件检验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4、信息安全(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通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维护信息安全,能对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进行侦查的专门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犯罪侦查、电路原理、计算机原理、计算机病毒学、安全系统分析与控制、计算机信息网络监察等。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系统分析与控制、信号处理原理、通信原理概论。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7、法学(非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政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招生计划:150人专科专业1、刑事侦查(公安专业)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侦查高等应用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手段、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情报学、犯罪心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文书写作、英语、驾驶、擒拿格斗射击、查缉战术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侦查技术(公安专业) 培养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技术总论、侦查摄影、痕迹学、文件检验学、法医学、刑事化验、现场勘查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自卫擒敌、射击等。招生计划:10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15人)。3、治安管理(公安专业) 培养掌握治安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处理治安案件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学、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应用、散打、驾驶、文书写作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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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在哪个区

一、湖北警官学院在哪个区 湖北警官学院是在武汉市硚口区,具体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该校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现有教职工435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96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335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4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9个: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5个: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执法”等6个专业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侦查系和法律系等2个系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思政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国际警务”等7个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高校省级教学团队;“”“侦查基础理论”“刑事技术”“诉讼法”“信息安全”等5个教研室获批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 学院重视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加强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培训基地”“全国公安综合情报民警教育训练基地”,是公安部指定的外警培训基地,深入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培训。学院也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厅确定的“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 学院高度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2030342册,其中中文图书679539册,外文图书1062册,中文期刊合订本 35606册,外文期刊合订本160册,电子期刊283975册,总计1000342册,另有电子图书1030000册,数字文献总量达1.9TB。建成了移动图书馆并投入使用,完成了校园信息化一、二期工程建设,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 进入******,学院将继续,以*“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校、改革强校、质量兴校、依法治校,面向******、瞄准新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德树人、忠诚育警,不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流警察大学,为法治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湖北警官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湖北警官学院在安徽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2013-】 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是本科吗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2023-09-04 20:05:271

我是湖北10届高考生 高考估计考330分左右 能上湖北的哪些警校? 急!

湖北警官学院 海军工程大学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u 军事指挥学院 通信指挥学院 这是所有的警官学校,根据估分,你应该上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有南校区和北校区,南校区是成教生,北校是高考考进去的。高考划线是二本二的本科线。还有四本线,即专科。 具体的分数线要根据你是文科还是理科来分。要求是提前批报。体检过关。体检要求不是很高。具体如下: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023-09-04 20:05:402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一、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2023-09-04 20:05:511

湖北警官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湖北警官学院邮编是多少 湖北警官学院的邮编为430034,该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有几个校区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湖北警官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2023-09-04 20:06:001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的安排

湖北警官学院主要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湖北警官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历经了在职民警培训、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等发展阶段。其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承担全国部分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担负全省政法干部短期培训任务。1976年6月,学校率先招收优秀知识青年进行中专学历教育。1977年恢复高考后,正式招收高中毕业。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接替省公安学校继续开展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9年来,学院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为维护湖北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92亩,包括学院本部472亩(南院160亩、北院312亩),南湖驾驶培训中心112亩,(随州)实战训练基地408亩;校园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25.24万元;图书馆藏书88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4万余册,电子图书34万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现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察临战学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筹)、刑事技术系(筹)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消防工程、治安学(警察临战方向)、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另外开设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普通专科专业。学院高度重视教学中心工作。“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被列为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年来又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警察史》等一批新型警察专业和课程。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省派出所长培训基地”和湖北公安民警培训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名,博士6名,硕士138名。1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教师享受省政府津贴。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50余名高、中级警官为实战教官。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活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总面积147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2354万元。实验中心建有法庭科学、电子取证、交通管理工程等重点实验室,其中侦查技术、电子取证实验室正在分别申报湖北省和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学院和有关业务部门合作,建成了12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9个院内防真警务实战训练点;建立了“李昌钰工作室”;成立了“三真司法鉴定所”,已有32人取得国内外司法鉴定资格;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试验示范中心;一批教师参与了“熊猫烧香”案、湖北鄂州亿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和侦破工作,受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欢迎。学院重视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2002年以来,教师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7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4项,发表学术论文2090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在国际刊物发表9篇。出版专著、教材171部。有22项科研成果获奖。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际警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聘请了15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有一批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警察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2023-09-04 20:06:406

庆元旦,迎新年手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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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9:59:5415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管理工作和相关技术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与母婴保健有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网络,采取具体措施,支持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母婴保健事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等方式发展母婴保健事业。第五条 全社会都应当重视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新闻媒体对母婴保健事业的公益性广告,应当无偿播放或者刊载。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第七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民政、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扶助、支持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村(牧)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十条 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者《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 (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开展涉外婚姻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婚前保健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婚前卫生指导、生殖健康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第十三条 分地区逐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以上证明。 分地区逐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一)患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 (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第十五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第十六条 婚前医学检查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的贫困户,可以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当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纳入服务范围。第十八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可能有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4 19:59:551

五一游记作文大全600初一

 五一节的那天,我一大早就被妈妈叫醒了,说是去宁海玩。我一蹦三尺高,狼吞虎咽的吃过早饭就跟着妈妈出发了。  首先我们来到第一个景点-------伍山石窟。  通过捡票口,我一眼就看见了一个塑像,他手里拿着啤酒瓶,酷酷的坐在那里,好像在五湖四海的朋友们。一路上,我看到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奇形怪状的石窟。最后,我被一个最大的石窟吸引住了。我问导游:“墙上怎么有这么多深深浅浅的小孔呀?”导游微笑着说:“这是前辈们用锤子敲打而成的。”我看着墙上的小孔,想想那时的前辈们是怎样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的智慧来做成这项工作的我真想对他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当我抬头看窟顶时,我禁不住大喊一声:“哇!好高啊。”看着窟顶外那蓝蓝的天空,我有种坐井观天的感觉。伍山石窟真的好美!  从伍山石窟出来,快到吃中饭的时间了,导游就安排我们在景点附近吃了饭,吃完饭,我们就匆匆向第二个景点---------浙东大峡谷出发了。  听导游说进大峡谷要通过一条江河。于是,我们坐上了一艘大船出发了。在江河的两边是一座座大山,想必这就是浙东大峡谷的一部分吧!大概经过半个小时后,我们来到了目的地。从船上下来,我们就开始了艰难的旅途。一开始我走的还很轻松,后来感到越来越累了,就不停的问妈妈:“到谷底了吗、到谷底了吗?”妈妈说应该快到了吧。突然我眼前出现了一片石林,这些石头有的像海狮、有的像大象、有的像青蛙,千奇百态。在石林的后面就是峡谷的谷底了。  虽然在谷底玩的时间是短促的,但也是我玩的最开心的一个景点了。    
2023-09-04 19:59:552

股骨头坏死的症状表现 股骨头坏死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1 股骨头坏死的症状表现 1.早期症状 腰痛,u2005患侧臀部疼痛,u2005患侧腹股沟疼痛,u2005患肢膝关节疼痛,u2005患肢畏寒,u2005活动多时无力,u2005酸痛,u2005易疲劳。这些症状不能同时出现,有人出现一二个症状或几个症状,短时间出现后就消失,反复多次。 2.中期症状 中期股骨头坏死,症状非常明显,主要有跛行,行走疼痛,功能发生障碍。拍X片时,会看到骨小梁大部分消失,囊状改变,骨质硬化,股骨头软骨断裂塌陷。 3.晚期症状 晚期股骨头坏死,患者跛行更加严重,明显感到腿短,行走困难,疼痛,X片会看到股骨头扁平,塌陷,关节间隙狭窄或消失,囊状改变明显。 2 股骨头坏死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因素很多,大概有40多种。归纳起来分创伤性和非创伤性。 1.创伤性因素 有股骨颈骨折、髋关节脱位或髋臼骨折、髋关节长期慢性累积性损伤等。 2.非创伤性因素 包括药源性股骨头坏死,如激素治疗;酒精性股骨头坏死:病人长期大量饮酒,酒精中毒而致;有些疾病也可合并股骨头坏死,如:骨质疏松、结缔组织病、白血病,糖尿病、镰状细胞病、柯兴氏病、粘多糖病、减压病、红斑狼疮等;另外,髋关节先天性发育不良,骨内应力和骨外应力变化,也能导致股骨头坏死。 3 如何预防股骨头坏死 1.骨折治疗预防 治疗股骨颈采用坚强内固定,同时应用带血管蒂骨瓣头植骨,促进股骨颈愈合,增加头部血运,防止骨坏死,术后应定期随访,适当口服促进血运的中药和钙剂,预防股骨头缺血性的发生。 2.莫滥用激素类药物 因为相关疾病必须应用激素时,要掌握短期适量的原则,并配合扩血管药、维生素D、钙剂等,切勿滥用激素类药物。 3.避免酒精伤害 应改掉长期酗酒的不良习惯或戒酒,脱离致病因素的接触环境,清除酒精的化学毒性,防止组织吸收。 4.饮食注意 饮食上应做到:不吃辣椒,不过量饮酒,不吃激素类药物,注意增加钙的摄人量,食用新鲜蔬菜和水果,多晒太阳,防止负重,经常活动等对股骨头坏死均有预防作用。
2023-09-04 19:59:551

蔬菜大棚建设方法 蔬菜大棚建设方法介绍

1、不管设计什么首先就是必须有一个规划,当然我们建造蔬菜大棚也是的,我们一定要先规划好自己想达到一个怎么样的产出,然后需要规划多少亩的土地,当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之后我们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购买建造大棚所必要的材料了。当做好以上的准备工作之后可以开始着手建造蔬菜大棚了:根据具体的规划(例如我们建一个南北通向,有利于通风,宽度为5米,长为30米的一个蔬菜大棚)搭建钢材,其中钢材的搭建之间的距离不能太远,一般我们选择2米的距离搭建一条钢材,并且横向中间也需要每个1.5米左右搭建一根钢管作为支撑。 2、其实建造蔬菜大棚的重点工作是在建造钢材构架上面,我们按照上面的第一步建造好了之后,就是固定这些钢架,这里我建议用转化头和铁丝拧固,另外在处理铁丝头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注意,防止出现刮伤刮破人或者塑料布,并且在绑定这些固定钢管的时候最好是采用三角形的绑定方法,因为我们知道三角形具有稳定性,在我们使用过程中能抵抗一定的压力或者外界的一些恶劣气候。 3、最后一步也是需要认真仔细的,就是盖上棚膜(这里我们用的是塑料布),首先我们需要从两边把塑料布给搭上,然后在两边挖出0.2米左右的沟,把两边伸出的塑料布埋起来固定棚膜,并且在每隔大约六到八米的地方搭上棚锚防止大风造成棚膜破损。做好上面的步骤之后蔬菜大棚已经基本修建好了,最后在两端装上门就行。
2023-09-04 19:59:561

冰心12首最美短诗

01造物者——倘若在永久的生命中,只容有一次极乐的应许,我要至诚地求着:“我在母亲怀里,母亲在小舟里,小舟在月明的大海里。”02繁星闪烁着——深蓝的天空何曾听得见他们对语沉默中微光里它们深深的互相颂赞了图片03残花缀在繁枝上鸟儿飞去了撒得落红满地——生命也是这般的一瞥么04小孩子!你可以进我的园你不要摘我的花——看玫瑰的刺儿刺伤了你的手05言论的花儿开的愈大行为的果子结得愈小06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07墙角的花!你孤芳自赏时天地便小了08黄昏——深夜槐花下的狂风藤萝上的蜜雨上可能容我暂止你病的弟弟刚刚睡浓了呵!09鸡声——鼓舞了别人了!他自己可曾得到慰安么10乘客呼唤着说"舵工!小心雾里的暗礁罢"舵工宁静的微笑说"我知道那当行的水路这就够了!"11我不会弹琴我只静默的听着我不会绘画我只沉寂的看着我不会表现万全的爱我只虔诚的祷告着12星星——只能白了青年人的发不能灰了青年人的心13天上的玫瑰红到梦魂里天上的松枝青到梦魂里天上的文字却写不到梦魂里14母亲呵!天上的风雨来了鸟儿躲到他的巢里心中的风雨来了我只躲到你的怀里15青年人!珍重的描写罢时间正翻着书页请你着笔!
2023-09-04 19:59:561

关于立秋的七绝诗

关于立秋的七绝诗如下:1、《立秋后自京归家》李郢,篱落秋归见豆花,竹门当水岸横槎。松斋一雨宜清簟,佛室孤灯对绛纱。尽日抱愁跧似鼠,移时不动懒于蛇。西江近有鲈鱼否,张翰扁舟始到家。2、《立秋日登乐游园》白居易,独行独语曲江头,回马迟迟上乐游。萧飒凉风与衰鬓,谁教计会一时秋。3、《次韵张慵庵立秋有怀》朝代:元朝,作者:方回,西风一叶未为稠,积雨寒添客思秋。试以物情观燕垒。可无心事寄菟裘。砚何堪办三钱水,竹岂能逾十稔楼。真是先生有归兴,不应如我雪盈头。4、《次韵张慵庵立秋有怀》朝代:元朝,作者:方回,西风一叶未为稠,积雨寒添客思秋。试以物情观燕垒。可无心事寄菟裘。砚何堪办三钱水,竹岂能逾十稔楼。真是先生有归兴,不应如我雪盈头。古诗词意义学习古诗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古诗具有简洁、抒情、篇幅短小而丰富的特点。在学习中,要充分了解诗中意境,诗句的言外之意,就要靠自己去补充和领悟,这就需要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古诗教学给了我们一个发挥想象的空间,发展创造性思维,进行艺术再创造。学生在读古诗时,对诗中描绘的各种形象大都见过,然后利用想象根据诗意把大脑中记忆的各种意象进行再造组合,从而在大脑中创造一个新的画面。
2023-09-04 19:59:591

概念模型最著名的模型是什么

实体-联系模型。概念模型是现实世界的第一层抽象,这一类模型中最著名的模型是实体-联系模型,旨在方便数据库的设计,是通过允许定义代表数据全局逻辑结构的企业模式实现的。概念模型也称信息模型,面向应用,按照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主要用于数据库设计。
2023-09-04 20:00:01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婴保健设施;推行优生优育系列保健保偿责任制;扶持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经费、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为母亲和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二章 技术服务资格第六条 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经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必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助产人员,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考核发证,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和助产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八条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正常分娩的家庭接生工作。第九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核。第三章 婚前保健第十条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涉外婚姻婚前医学检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名单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给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注明下列医学意见中的一种:  (一)可以结婚;  (二)可以结婚,限制生育;  (三)可以结婚,不宜生育;  (四)暂缓结婚;  (五)禁止结婚。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第十三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有计划地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应当给予减免。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五条 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  (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  (三)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  (四)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孕咨询。第十六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过少;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可能有畸形;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  (四)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  (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初产妇;  (六)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
2023-09-04 20:00:031

五一旅游写作文400字

写作思路:五一旅游是一次美好而难忘的经历,带给我很多收获和思考。首先,我可以描述自己选择了哪个目的地进行旅游,比如选择了一个具有自然风光或是历史文化遗址的地方。然后,我可以描述旅程中遇到的美景、人文,以及参加的活动或游玩的景点,分享自己的感受和体验。接下来,可以提及与家人或朋友一同出行的情况,分享大家在旅途中的互动和快乐。最后,可以总结一下这次旅行对我个人的影响和启发,同时呼吁读者也去探索世界,拥抱生活中的美好瞬间。这样可以使文章内容丰富、生动,让读者能够感受到旅游给我带来的愉悦和成长。下面分享3篇《五一旅游》作文,供大家参考uff61五一旅游写作文400字作文1五一节的那天,我一大早就被妈妈叫醒了,说是去宁海玩。我一蹦三尺高,狼吞虎咽的吃过早饭就跟着妈妈出发了。首先我们来到第一个景点-------伍山石窟。通过捡票口,我一眼就看见了一个塑像,他手里拿着啤酒瓶,酷酷的坐在那里,好像在五湖四海的朋友们。一路上,我看到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奇形怪状的石窟。最后,我被一个最大的石窟吸引住了。我问导游:“墙上怎么有这么多深深浅浅的小孔呀?”导游微笑着说:“这是前辈们用锤子敲打而成的。”我看着墙上的小孔,想想那时的前辈们是怎样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的智慧来做成这项工作的我真想对他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当我抬头看窟顶时,我禁不住大喊一声:“哇!好高啊。”看着窟顶外那蓝蓝的天空,我有种坐井观天的感觉。伍山石窟真的好美!从伍山石窟出来,快到吃中饭的时间了,导游就安排我们在景点附近吃了饭,吃完饭,我们就匆匆向第二个景点---------浙东大峡谷出发了。听导游说进大峡谷要通过一条江河。于是,我们坐上了一艘大船出发了。在江河的两边是一座座大山,想必这就是浙东大峡谷的一部分吧!大概经过半个小时后,我们来到了目的地。从船上下来,我们就开始了艰难的旅途。一开始我走的还很轻松,后来感到越来越累了,就不停的问妈妈:“到谷底了吗、到谷底了吗?”妈妈说应该快到了吧。突然我眼前出现了一片石林,这些石头有的像海狮、有的像大象、有的`像青蛙,千奇百态。在石林的后面就是峡谷的谷底了。虽然在谷底玩的时间是短促的,但也是我玩的最开心的一个景点了。五一旅游写作文400字作文2五一长假的第一天,爸爸、妈妈带我去了姜堤乐园。那天我别提有多高兴了!到了那里,我不禁吓了一大跳,真是人山人海呀! 我们先玩的迷宫,迷宫看起来就像一座神秘的城堡,我就是一个勇敢的小战士,我走着走着,不一会儿就走了出去。我回头一看,爸爸妈妈还在迷宫里面走来走去,累得满头大汗,还是没能走出来,于是我又重新进到迷宫里面,把爸爸妈妈带了出来。爸妈夸奖我真厉害!我的心里美滋滋的!后来我们又来到了雪山,抬头一看,好高呀!我的心里顿时害怕起来,于是就想到别的地方去玩,妈妈看出了我的胆怯,鼓励我说:“好孩子,不用害怕,没事的.,你看上面有很多比你还小的小朋友呢,他们都敢去爬,我相信我的宝贝肯定更勇敢!”在爸爸妈妈的鼓励下,我鼓起勇气一步一步的爬了上去,在最顶端,我放眼望去,能看到好远好远的地方,我对着爸妈高兴地挥手,爸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我信心倍增了很多,玩的就更起劲了。 爸爸妈妈又带我玩了很多好玩的地方,有碰碰车,有海盗船,还有动物园等。时间过得真快,一天转眼就过去了,我真舍不得离开,虽然很累,但是我有了挑战困难的勇气。我真的好开心呀!五一旅游写作文400字作文3今年的五一节,我们全家决定去森林公园玩,一路上我非常的开心,蹦蹦跳跳的。来到了森林公园,哇!这里的景色可真美呀!天空中的"白云瞬息万变,一会儿变成一只只可爱的小白兔,一会儿变成一匹匹雄壮的白马,一会儿变成一条条活泼的小鱼。一阵微风吹过,树木“沙沙”的低语,像是大树妈妈给小鸟唱得摇篮曲。路边的小花躲在叶子中间,像位害羞的小姑娘。小草大方地跳着摇摆舞,有趣极了!花丛中,一群蝴蝶在翩翩起舞,它们有的在传播花粉,有的在花丛中嬉戏,还有的在花朵上休息呢!远处的山峦,一山绿,一山青,一山浓,一山淡,真像一幅美丽的风景画。也正是如此优美,爸爸提议说:“我们上山去看瀑布吧!”“好啊!”我和妈妈异口同声地说。我高兴地跑在最前面,嘴里唱着歌,一蹦一跳地穿行在弯弯曲曲的山路间。手里摘满了路边的野花,时不时地回头催促爸爸、妈妈快点。不一会儿,我们就爬上了山顶,爸爸、妈妈累得坐在观瀑亭休息。看见了美丽的瀑布,我一点也不觉累,这使我想起李白写的诗句: 飞流直下三千尺台, 疑是银河落九天。直到夜幕降临,我们全家才带着依依不舍的心情离开了森林公园。这次的五一游森林公园我非常的开心。
2023-09-04 20:00:043

股骨头坏死的原因?

中医认为是中毒!
2023-09-04 20:00:0514

关于青春的现代诗歌

关于青春的现代诗歌如下:1、《无怨的青春》作者/席慕容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你爱上了一个人请你请你一定要温柔地对待他那么所有的时刻都将是一种无瑕的美丽。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声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他给了你一份记忆长大了以后你才会知道在蓦然回首的刹那没有恕恨的青春才会了无遗憾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2、《蓝色的青春》作者/夏伊用一支画笔给青春上色不留下一丝遗憾和悔恨我想,你会给他涂满忧郁的蓝色—如你那忧伤的双眸里面闪动着的点点滴滴这是蓝色的青春我们一路走过,一路欢歌有微笑,有泪水你却没了当初萌芽的笑意你说,青春好忧伤我却固执的加上一笔七彩虹希冀着,你的心儿能一样年轻—样唱出愉快的歌儿而伤口也会因为这一笔而愈合让嘴角绽放爱的花朵阳光也因此变得明媚让青春走进梦的殿堂泪水也因此变得温暖蓝色的青春,我们不要再忧伤蓝色的青春,我们记得要幸福3、《青春幻想曲》作者/石子路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要把岁月画在岁月的脸上即使无法回到过去也要怀抱回忆安然离开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要用彩笔书写自己的神话即使无法实现也要守护梦想满怀期待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要高喊出生命的誓言即使没有回声也要执着地飞行在云海如果没有如果我去那里寻找春天即使不再即使我还是不是原来的我没有如果不再即使揉碎幻想的泡影预约未来
2023-09-04 20:00:061

学经营管理学能做什么

当然可以,看你掌握到什么程度。知识、经验、人脉、资源
2023-09-04 20:00:062

她曾是最美何仙姑,却被男友骗光“8千万”,如今为何靠按摩讨生活?

主要是因为她看人的眼光太差了,而且现在也没有什么名气,所以养活自己很难
2023-09-04 19:59:525

土地储备出新政!河北成试点区域

6月2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此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首批试点地区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情况绍兴曾探索相关制度改革文件指出,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包含一宗地或多宗地;包含多宗地的,应当符合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记者注意到,2018年,浙江省绍兴市曾开展过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专项债券管理路径。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包括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动态反映所有收储土地全生命周期及分年度资金收支情况,实现全生命周期动态平衡。编制土地储备收支预决算,反映土地储备年度收支预决算情况,实现土地储备年度收支预算平衡。编制土地储备债券管理预算,反映土地储备债券的安排使用情况,实现借、用、还的预算平衡。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反映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情况,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结转预算平衡。根据《绍兴市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全周期预算管理,要求全面规范土地储备和出让管理,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土地储备和出让涉及的资产、资金、债务、收益、成本等全部纳入“一个盘子”实行预算管理。设立土地储备监管账户,收支纳入“一个笼子”。专项债还本付息实行“一个口子”管理,资金须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保障优先偿还。根据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统计,今年2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796.93亿元,3月1059.50亿元,4月119.49亿元,5月201.06亿元,今年前五月总计发行土储专项债约为2177亿元。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评估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成本,作为编制项目收支平衡方案的依据。收入方面,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土地区位、用途等规划条件以及基准地价,评估土地资产价值,合理测算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成本方面,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前期开发涉及的工程建设标准等合理测算土地储备成本。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于或等于土地储备成本,能够“收大于支”或“盈亏平衡”的项目,可按规定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储备成本;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小于土地储备成本、“收不抵支”项目,应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予以保障。其中,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对没有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一位财政专家向记者分析,国有土地价值比较高,价格在不断波动。如果在土地价格较高的时期发债,当还本付息时土地价格可能下降,这将带来一定的偿还债务风险。此次建立土地储备项目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对发债规模有具体安排,进行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有利于监控土地储备的现金流,管控风险。(原标题:土地储备出新政!河北成试点区域 预算管理模式有变)
2023-09-04 19:59:521

蔬菜大棚怎么建

建蔬菜大棚步骤: 1、确定大棚安装的位置,根据土地面积和现状,确定大棚的数量和长度; 2、确定好位置后拉固定线,撒上石灰; 3、在石灰线上按照事先确定的骨架间距打孔,在两边打孔处插上大棚管; 4、用棚顶连接管将两边大棚管连接至一起; 5、用弹簧卡卡住顶部纵拉杆,有的为三条纵杆; 6、用三件套五金卡件卡住薄膜卡槽; 7、装上大棚加固杆,后安装大棚两端的加固管材; 8、覆上薄膜,拉紧压膜线,一个蔬菜大棚即搭建成功。 注意事项:安装时,大棚管之间间距要平行一致,大棚门的宽度要以能开进微耕机为宜。
2023-09-04 19:59:471

怎样治疗股骨头坏死

问题一:股骨头坏死,需要怎么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您好!目前治疗股骨头坏死的方法非常的多,使用不同的方法治疗,效果是不一样的,根据治疗效果来看,可采用保守DSA血管融通疗法,DSA血管融通疗法局部应用高浓度溶栓、扩血管药物,解除血管痉挛,融通微血管栓子,增加动脉灌注,改善静脉回流,降低骨内压,从而改善股骨头区域血运,有效促进和沟通侧支循环,以有利于新骨生长,死骨修复,进而防止股骨头塌陷及延缓关节退变进展。祝您早日康复! 问题二:怎么治疗股骨头坏死 股骨头坏死能治疗的。一般治疗采用外治牵引与内服,您还可以采用 *** 、针灸、理疗、熏蒸辅助治疗。建议您平时要加强髋部的自我保护意识,走路时要注意脚下,小心摔跤,不要干过重的活,不用或少用激素类药物,不要养成长期大量饮酒的毛病,在体育运动之前,要充分做好髋部的准备活动。 问题三:西医是怎么治疗股骨头坏死的? 股骨头坏死患者骨骼矿物质流失严重,是急需要营养补充的。患者在日常饮食中要注意增加钙的摄入量,食用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吃辣椒,不过量饮酒,不吃激素类药物等。1、每天早晨服用一杯鲜奶,多喝骨骨头汤,像牛骨、猪骨和狗骨的大骨头。2、用虾仁和红梗熬汤,早晚各服一次,还可以用黑白木耳和冰糖熬汤服用。3、猪小排骨和冬瓜一块熬汤,或者用生姜、当归、羊肉,熬至羊肉熟烂,喝汤食肉。4、除了日常饮食需要注意,最重要的还是治疗,使用骨蚀再造膏是当前比较适合的方式。总之,股骨头坏死饮食要多补充营养,也要记住什么该吃,什么不该吃。科学合理的饮食可以帮助患者调理身体,促进坏死骨的吸收,新骨加快生长,促进股骨头坏死康复。 问题四:股骨头坏死该怎么治疗? 股骨头坏死的非手术治疗 要注意非手术治疗ONFH的疗效尚难预料。 一、保护性负重 学术界对于该方法能否减少股骨头塌陷仍有争论。使用双拐可有效减少疼痛,但不提倡使用轮椅。 二、药物治疗 适用于早期(0、I、II期)ONFH,可采用非类固醇消炎止痛剂,针对高凝低纤溶状态可用低分子肝素及相应中药治疗,阿仑磷酸钠等可防止股骨头塌陷,扩血管药物也有一定疗效。 三、物理治疗 包括体外震波、高频电场、高压氧、磁疗等,对缓解疼痛、促进骨修复有益。 股骨头坏死的手术治疗 多数ONFH患者会面临手术治疗,手术包括保留患者自身股骨头手术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两大类。保留股骨头手术包括髓芯减压术、植骨术、截骨术等,适用于ARCOI、II期和III期早期,坏死体积在15%以上的ONFH患者。如果方法适当,可避免或推迟行人工关节置换术。 一、股骨头髓芯减压术(core depression) 建议采用直径约3mm左右细针,在透视引导下多处钻孔。可配合进行自体骨髓细胞移植、骨形态蛋白(BMP)植入等。此疗法不应在晚期(III、IV期)使用。 二、带血管自体骨移植 应用较多的有带血管腓骨移植、带血管髂骨移植等,适用于II、III期ONFH,如应用恰当,疗效较好。但此类手术可能导致供区并发症,并且手术创伤大、手术时间长、疗效差别大。 三、不带血管骨移植 应用较多的有经股骨转子减压植骨术、经股骨头颈灯泡状减压植骨术等。植骨方法包括压紧植骨、支撑植骨等。应用的植骨材料包括自体皮松质骨、异体骨、骨替代材料。此类手术适用于II期和III期早期的ONFH,如果应用恰当,中期疗效较好。 四、截骨术 将坏死区移出股骨头负重区,将未坏死区移出负重区。应用于临床的截骨术包括内翻或外翻截骨、经股骨转子旋转截骨术等。该方法适用于坏死体积中等的II期或III期早、中期的ONFH。此术式会为以后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带来较大技术难度。 五、人工关节置换术 股骨头一旦塌陷较重(III期晚、IV期、V期),出现关节功能或疼痛较重, 人工关节置换术 应选择人工关节置换术。对50岁以下患者,可选用表面置换,此类手术能为日后翻修术保留更多的骨质,但各有其适应症、技术要求和并发症,应慎重选择。 人工关节置换术对晚期ONFH有肯定疗效,一般认为,非骨水泥型或混合型假体的中、长期疗效优于骨水泥型假体。股骨头坏死的人工关节置换有别于其他疾病的关节置换术,要注意一些相关问题:1、患者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或有基础病需继续治疗,故感染率升高;2、长期不负重、骨质疏松等原因导致假体易穿入髋臼;3、曾行保留股骨头手术,会带来各种技术困难。另外还有:死骨清除骨水泥填充股骨头重建术 另外,学术界对无症状的ONFH治疗存在争议,有研究认为对坏死体积大(>30%)、坏死位于负重区的ONFH应积极治疗,不应等待症状出现。 不同分期股骨头坏死的治疗选择 对于0期非创伤性ONFH,如果一侧确诊,对侧高度怀疑0期,宜严密观察,建议每6个月进行MRI随访。 I、II期ONFH如果属于无症状、非负重区、病灶面积15%者,应积极进行保留关节手术或药物等治疗。 IIIA、IIIB期ONFH可采用各种植骨术、截骨术、有限表面置换术治疗,症状轻者也可保守治疗。 IIIC、IV期ONFH患者中,如果症状轻、年龄小,可选择保留关节手术,其他患者可选择表面置换、全髋关节置换术。...>> 问题五:国外怎样医治股骨头坏死 国内外对于股骨头坏死的治疗上其实都大同小异,综合性的医院一般主张手术,专病专治的专科医院,因为疗法不同又不同的针对性方案。 不知道您现在的情况具体是什么样的?如果大家在股骨头坏死疾病方面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问 问题六:股骨头坏死如何医治 你好,治疗股骨头坏死,不可随便医治,一定要找专业的医院进行治疗,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可尽快到正规的三甲医院,一般的小医院在治疗股骨头坏死,技术、条件都不达标,该疾病不会得到控制的。 问题七:哪些方法治疗股骨头坏死要有效 股骨头坏死到了晚期会导致患者终身的残疾,所以治疗股骨头坏死要有效。不能盲目的去治,要了解股骨头坏死的治疗方法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病情的疗法。 一、内治为主,外治为辅,内外结合。 股骨头坏死,由于病因和症状不同,故以辨证论治为原则,临床上内治法为主。内治可以采用中药西药治疗,外治采用一些外用的药物辅助治疗。一般对于早期的股骨头坏死有效果。 二、动静结合 股骨头坏死无论发展到哪一时期,在治疗中始终贯彻动静结合的原则,不应绝对卧床休息,还要避免负重,根据不同的症状表现,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 三、防治结合 得病一时养病千日,股骨头坏死不仅仅要接受正规医院的治疗同时也要在生活中做好预防的措施。在饮食上要注意不要食用辛辣的食物绝对不能饮酒,在平时要注意避免一切的外伤。 股骨头坏死不能盲目的去治疗特别是在早期,股骨头坏死治疗的最佳时期就是早期。患者在早期最好选择正规的医院以免贻误病情。
2023-09-04 19:59:471

经营管理专业是学什么

经营管理专业需要学很多学科,主要包括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运行学、领导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扩展资料 经营管理专业需要学很多学科,主要包括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运行学、领导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2023-09-04 19:59:451

中华护理杂志外审查什么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论点明确,数字 执行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本杂志为中华护理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护理学学术期刊。审稿时间一般在1至3个月。
2023-09-04 19:59:451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建队日是几年几月几日?

1949年10月13日
2023-09-04 19:59:4515

约当产量比例法的原理是什么?怎么计算?

所谓"约当产量比例法",就是把月末在产品的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把完工产品的产量和在产品的"约当量"相加,构成"约当总产量"。再和发生的生产费用相除,得出费用分配率,用分配率去乘完工产品产量和在产品约当量,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应负担的成本和在产品应留存的成本。简称约当产量法。 从上述概念我们得出计算约当产量可分四步, 第一步、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完工程度) 公式1; 第二步、计算费用分配率(即每件完工产品应分配的费用)   费用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量) 公式2; 第三步、求出在产品的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公式3; 第四步、求出完工产品的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公式4   例:某厂生产某产品,月末完工8件,在产品4件,完工程度50%,已知本月生产费用发生1800元,月初在产品200元,请用约当产量法分配月末在产品和完工产品成本。 约当产量=4×50%=2(件) 月初在产品(200)+本月生产费用 (1800)=全部生产费用(2000) 费用分配率 =2000/(8+2)=200 完工产品成本=8×200=1600(元) 在产品成本=2×200=400(元)
2023-09-04 19:59:411

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产前诊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023-09-04 19:59:411

股骨坏死怎么治疗啊?

家庭护理股骨头坏死患者应尽量减少负重,辅以拐杖行走,患者家属需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鼓励,使患者获得充分的休息并保证足够的睡眠。在饮食方面,应以含钙质、蛋白质、维生素丰富、易消化的食物为主,注意保暖,这样才能加快患者康复。日常生活管理限制酒精摄入,戒烟;控制体重,控制血脂;规律饮食和作息,适当活动。日常病情监测对于合并高危因素的患者需定期复诊,医生会给予患者X线检查或者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2023-09-04 19:59:393

经营管理专业学什么

主要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运行学、领导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财务管理、金融学等等。因学校和所学的内容侧重不同,偏重于文科的,在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叫商学院;偏重于计算机管理,理科的,在管理学院或者信息学院。扩展资料:一考,即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考试。双证,即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中小企业经理人中、高级资格证书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学历证书双证。三个阶段,即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按企业发展阶段划分为:创业管理阶段、成长管理阶段、卓越管理阶段。三个阶段的划分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从创业到成长的发展需要,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的创始人、主要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五个方向,即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按管理职能划分为: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财务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方向、战略管理方向。五个方向的划分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几个重要部门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问题,以此来培养企业的骨干力量。服务对象分别为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或有意从事此类工作的人群。六大优势,即本项目具有政府政策扶持;培养目标明确;课程新颖实用;助学平台先进;注重过程考核;证书含金量高的优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
2023-09-04 19:59:361

概念模型是什么?

  也称信息模型,它是按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   概念模型是现实世界到机器世界的一个中间层次。   表示概念模型最常用的是实体-关系图。   概念模型是对真实世界中问题域内的事物的描述,不是对软件设计的描述。概念的描述包括:记号、内涵、外延,其中记号和内涵(视图)是其最具实际意义的。   概念模型用于信息世界的建模,它是世界到信息世界的第一层抽象,它数据库设计的有力工具,也是数据库开发人员与用户之间进行交流的语言。因此概念模型既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应该简单、清晰、易于理解。目前最常用的是实体-联系模型。   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概念模型:是设计者对现实世界的认识结果的体现,是对软件系统的整体概括描述。让读者更易理解,读时有个参考的东西。   概念模型设计的常用方法是实体关系方法(E-R方法)。用实体关系方法对具体数据进行抽象加工,将实体集合抽象成实体类型,用实体间的关系反映现实世界事物间的内在关系。首先可以进行局部E-R模型,然后把各局部E-R模型综合成一个全局的E-R模型,最后对全局E-R模型进行优化,最后得到的。 在数据仓库中的含义   总的来说,数据仓库的结构采用了三级数据模型的方式,即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型。   概念模型:也就是业务模型,由企业决策者,商务领域知识专家和IT专家共同研究和分析企业级的跨领域业务系统需求分析的结果。   在数据仓库项目中,物理模型设计和业务模型设计象两个轮子一样有力地支撑着数据仓库的实施,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实际上,这有意地扩大了物理模型和业务模型的内涵和外延,因为,在这里物理模型不仅仅是数据的存储,而且也包含了数据仓库项目实施的方法论、资源以及软硬件选型,而业务模型不仅仅是主题模型的确立,也包含了企业的发展战略,行业模本等等更多的内容。   一个优秀的项目必定会兼顾业务需求和行业标准两个方面,业务需求既包括用户提出的实际需求,也要客观分析它隐含的更深层次的需求,但是往往用户的需求是不明确的,需要加以提炼甚至在商务知识专家引导下加以升华,和用户一起进行需求分析工作。如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项目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关于概念模型   概念模型设计是在原有的业务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较为稳固的概念模型。因为数据仓库是对原有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成和重组而形成的数据集合,所以数据仓库的概念模型设计,首先要对原有数据库系统加以分析理解,看在原有的数据库系统中有什么、怎样组织的和如何分布的等,然后再来考虑应当如何建立数据仓库系统的概念模型。   一方面,通过原有数据库的设计文档以及在数据字典中的数据库关系模式,我们可以对企业现有的数据库中的内容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数据仓库的概念模型是面向企业全局建立的,它为集成来自各个面向应用的数据库的数据提供了统一的概念视图。   它的工作主要是界定系统的边界和确定主要的主题域。界定系统边界将决策者的数据分析的需求用系统边界的定义形式反映出来。确定主题域是对每个主题域的内容进行较明确的数据仓库建模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描述,其内容包括:主题域的公共码键、主题域之间的联系以及充分代表主题的属性组。
2023-09-04 19:59:341

青于蓝高考语文核按钮 综合训练(一)湖北卷A答案

青于蓝高考语文核按钮·综合训练(一)1-5:DCDBC 6-11:CDACBC 16:BC 12:(1)唐玄宗时代,各种王法重新实行。浅薄的社会风气,在这里逐渐消失。 (2)当时的人议论将岑参与吴均、何逊相比拟,也可以说是很恰当的。 (3)有公遗文,存储在文件箱内。13:诗调尤高,唐兴罕见此作。放情山水,故常怀逸念,奇造幽致,所得往往超拔孤秀,度越常情。14:(1)借代、用典。前句表达了诗人对金太祖平定辽疆、建立丰功伟业的敬仰,后句表达了对韩昉文章的赞美。 (2)“空”是空有,“满”是装满。二字运用了夸张的手法,描写出了一幅行人独自一人坐在马上,看着被寂静,空荡填满的宫殿。写出了作者独自一人的惆怅之情和对国破宫空的悲伤之情15:(1)众女嫉余之娥眉兮(2)奚以知其然也?(3)洪波涌起(4)庶竭驽钝(5)栗深林兮惊层巅(6)渔梁渡头争渡喧(7)云归而岩穴暝(8)一一风荷举17:①交代了小说的环境,写了刀铺的位置、内在的布置,其中“旧得早已脱漆”的几案, 暗示了其经营的不景气;“乌油油的黑”的菜刀,为后文其不被顾客看好作铺垫。(3 分) ②介绍了人物。老邬的身份、性格在这里都有交代,为后文人物描写作铺垫。(3分)18:①手艺精湛。锻铸的乌龙刀锋利无比,曾经求刀的人众多。②有职业操守和坚守的精神。生意不好,也没有撂下铸刀的手艺,也没有少下功夫,压成本。③有为钟爱的事业献身的精神。为铸好一把菜刀,连续七天七夜直至去世。19:我认为这种结尾很好,因为结尾对老邬死因的四种设想,给读者留下了想象和思考的空间,丰富了人物的形象,拓展、升华了小说的主题。(4分)有关老邬的死因看似有不同说法,其实不管哪种说法,都能体现老邬的精神:①说老邬因为连续七天七夜没有合眼,表现的是一种献身精神;②说他决心铸成最后一把刀与世诀别,是要通过这把刀来彰显他的人生价值;③说这把刀收了他的精气神,表现了他为刀倾注了全部心血;④爱刀如命,临死铸一把好刀,体现了他的生命意义。(4分)20:①做好失败的准备。②养成成功的习惯。③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21:(1)宝钗。(2)黛玉。理由:“手里托着一丸药走进来”说明来者是一位细心周到,会照顾人的人。因此填宝钗。“两个眼睛肿的桃儿一般,满面泪光”说明来者是一个爱哭之人,因此填黛玉。22:官场嘴必甜,称呼不当惹牵连。场面都嫌纱帽小,岂知“同志”大于天!
2023-09-04 19:5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