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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10届高考生 高考估计考330分左右 能上湖北的哪些警校? 急!

2023-09-15 0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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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

武汉市警官职业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已为各级政法机关、保卫部门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现已成为全省公安高等教育的中心,培育人民警官的摇篮,培训在职民警的基地。

学院位于白云黄鹤的故乡、“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980亩,其中校本部472亩,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基地100亩,警察实战训练基地408亩。学院现有教师234人,其中正副教授111人。还在全省公安机关聘请了一批有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官。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63部,出版各类教材268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一大批论文中不少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有的还获得国际奖项。学院设有十个科研机构,并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学校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有刑事技术、防暴、现代道路交通科技、消防等5个高科技实验室,其中150万库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XL-30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居全国公安系统之先。同时建有电化教学中心、模拟审讯室、模拟法庭、模拟聆讯室、模拟听证室、测谎室及地下靶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基础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总价值3600万元。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藏书51万册,其中公安类藏书达到国家研究级水平。

学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消防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预审、安全保卫、侦查技术、治安管理、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法律、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专科专业。学院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指定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

培养目标

学院以“忠诚、团结、严谨、奋进”为校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需要的公安高等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招生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警官学院实行“按需招生”,“毕业生作为全省警力补充的主要来源”的规定,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计划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录新生。

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公安专业考生由省公安厅、学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招办统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学院根据省招办的安排择优录取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均实行提前录取)考生。非公安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学院录取代码:0950 。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复查,公安专业学生身体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上级批准予以退回。

学制和待遇

本科学制四年,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毕业时在校参加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招警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不着人民警察制服,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

本科专业

1、侦查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检察、海关等部门从事侦查、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技术、侦查讯问学。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2、治安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社会学、公安管理、治安学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案件查处、户政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社区警务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3、刑事科学技术(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刑事证据学、现场勘查学、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刑事摄影、文件检验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

4、信息安全(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通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维护信息安全,能对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进行侦查的专门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犯罪侦查、电路原理、计算机原理、计算机病毒学、安全系统分析与控制、计算机信息网络监察等。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系统分析与控制、信号处理原理、通信原理概论。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

7、法学(非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政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招生计划:150人

专科专业

1、刑事侦查(公安专业)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侦查高等应用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手段、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情报学、犯罪心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文书写作、英语、驾驶、擒拿格斗射击、查缉战术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2、侦查技术(公安专业)

培养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技术总论、侦查摄影、痕迹学、文件检验学、法医学、刑事化验、现场勘查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自卫擒敌、射击等。招生计划:10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15人)。

3、治安管理(公安专业)

培养掌握治安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处理治安案件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学、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应用、散打、驾驶、文书写作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可可

湖北警官学院 海军工程大学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u

军事指挥学院 通信指挥学院

这是所有的警官学校,根据估分,你应该上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有南校区和北校区,南校区是成教生,北校是高考考进去的。高考划线是二本二的本科线。还有四本线,即专科。

具体的分数线要根据你是文科还是理科来分。要求是提前批报。体检过关。体检要求不是很高。具体如下:

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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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杂志简介

本刊是《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分为四大板块,即刑事侦查与刑事法学、公安管理与行政法学、公安科技与警事技能、公安文化与队伍建设。同时将推出“名案点评”等特色栏目。
2023-09-04 19:59:53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杂志目录

《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⑹刑事诉讼法修订与公安机关面临的新任务 陈实 孟巍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新论 张建良 王利平⒀公安刑事执法活动贯彻人权保障的思考——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背景 李良义⒅中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张显武应急警务研究⒇基于警察形象危机化解的媒体沟通 曹礼海(24)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安控制策略 贾琛宪政研究(27)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 李婕妤(31)美国两院制国会由来的历史考察 亓飞(34)电影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形式 肖俊勇(37)论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现存问题及完善 于春华(39)从美国违宪审查视角看中国宪政建设 袁雪飞 卢雪华(41)中国监狱服刑人员现行医疗保障机制的完善 王夏玮(43)信访终结制度:现状、问题与出路 童航 张凯 申冬亮刑事法学研究(45)论普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江学 张博颖(48)试析刑法中的人本主义精神 陈翔(51)盗窃罪修改及完善浅析 包国裕(54)未决羁押人员的劳动权保障探析 孙珑(57)浅析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李红钊(59)刑法累犯新规之理解 孙海泉 逄颖颖(61)事实推定在毒品犯罪中的应用 沈琳娜(6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王星(65)刑事禁止令探析 余作泽(67)罪刑均衡视角下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研究 方芳 袁金华(69)联合国死刑证据政策与中国死刑证据制度的完善 陆宝春 张善燚民商法学研究(7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革新 罗泽旭 田弘(74)论房地产地役权之法律保护 赵海全 李昭(76)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代孕行为——以富商通过代孕生下八胞胎案例为视角 李龙玺
2023-09-04 20:00:071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值得上吗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值得上。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其法学专业在教育方面有着优秀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同时也与相关行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丰富的的教学实践机会。因此,从教育角度来看,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是否值得上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职业规划和目标。如果你对法律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希望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或者希望通过法律知识来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那么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湖北警官学院的法学专业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学生将学习宪法学、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核心课程,还有国际法、比较法等拓展课程。学校还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实践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湖北警官学院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培训、团队合作训练、心理辅导等,帮助学生建立自信、拓展人脉,提升职业竞争力。湖北警官学院学术资源:1、馆藏资源:截至2020年1月,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68.86万册,电子期刊109万册,学位论文36.74万册,音视频41620小时。2、学术期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是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主要开设犯罪研究、法学论坛、刑事侦查研究、公安管理研究、社会治安治理研究、学术论坛、非传统安全研究等栏目。《警史钩沉》是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研究警察历史的专门刊物,创刊于2005年,是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会刊,有口述警史、品藏说史等10余个栏目。
2023-09-04 20:00:201

简析教育行政许可的合法要件|行政许可合法原则

  行政许可是政府准许个人或者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控制管理手段,通过首先禁止人们在某些教育领域内活动的普遍自由,然后规定标准、条件,允许符合最低条件的相对人从事这些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行政权对教育事业的干预。   教育行政许可的合法要件是许可法定原则在教育行政许可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其基本涵义是: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具体地说,合法的教育行政许可应当同时具备范围要件,权限要件,主题要件,条件要件和程序要件。      一、教育行政许可的范围要件      行政许可范围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界限。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效能与作用的主要表现形态是,为相对人追求自身利益的一些特定行为设置必要的条件,规定相对人要行使这部分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从而限制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许可作为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在权力介入权利领域时,必须防止权力的无制约任性,以确保社会不失衡、失序。严格地界定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范围与界限,对实现上述法律目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行政许可范围是指纳入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许可范围一直缺乏法律规范,导致行政许可范围及其设定过于宽泛、交叉重复。行政许可范围过大,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范围过小,则有可能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教育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有效控制管理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行政权对教育事业的干预,但许可又是对自由、权利的一种妨碍,它是以限制相对人行为自由为前提的管理形式。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设置不当,既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破坏国家法制统一,降低教育行政效率,导致社会教育失控或失去活力。所以,不是什么教育管理事项都可以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其所包括的事项必须遵循一个客观的标准。按这一标准确定的许可范围既要保证国家对教育行业行为的严格控制,又不能过多地干预人民正常的无须禁止的自由。只有那些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特殊行为活动才能够实行许可制度,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对教师资格的许可管理等。在确定教育行政许可的范围时需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级各类教育组织进行预测与规划、组织与指导、监督与协调、激励与控制,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以实现提高教育质量、增进办学效益、稳定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教育行政许可的权限要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合理地控制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行政许可权的权限,而且涉及国家立法权的分配问题。要合理地控制行政许可范围,应当确定究竟哪一级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享有多大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等等。许可设定权法定,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第一,从立法上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及其权限。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首要的问题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有权设定什么样的行政许可;第二,合理确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范围。权限法定要求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做出许可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或履行的是自身法定的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范围。如果超越范围,则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不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具体而言,教育行政机关权限包括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时间管辖权,超越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构成越权。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教育行政机关做出某些超越职权限制的行为,要使这种行为生效,必须有法律上的事先授权和事后确认,而该种授权式确认必须是符合严格条件限制的。我国教育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权限问题主要在于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在行政审批中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确,缺乏应有的限制和统一规范,下级机构越权行使上级许可机关权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应以立法形式明确承办审批事项的职能处室及其职责权限,使教育行政许可机关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教育行政许可的主体要件      现代法制思想认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许可权是一项特定的行政权力,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来行使,没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许可。在我国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1)行政机关,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两类行政许可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许可权。应当注意的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许可权时,不是行政许可主体。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是由委托行政机关来承担,因而它不同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备行政许可主体的资格。主体法定要求做出教育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具体地讲,必须是合法成立的教育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许可职权。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所为的行为不能是行政行为,更不可能具有教育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      四、教育行政许可的条件要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的标准或根据。行政许可条件是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实现行政许可制度作用的核心所在。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必须通过立法尽可能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减少行政许可中的主观随意性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许可权的机会。行政许可条件的法制化应该成为行政许可制度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查过程,即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所上交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许可的条件。因此,条件的设定是审查的前提。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具体详细,那么行政主体只能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很小;反之,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较笼统,行政主体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依据法律无法得到明确答案,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就会扩大。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许可决定的标准,是申请人取得某项许可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要求,许可的条件是衡量是否能准许的准绳,许可是否公正将以此为始端。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主要就是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一般应当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因而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的法制化是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决定着相对人法定权利实现的难易程度,对于规范、控制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和公正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制度所承担的基本任务也决定了行政许可条件的设定必须科学、合理。      五、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要件      行政许可程序是实施行政许可所应当遵循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以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滥施许可、越权许可。程序法定要求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教育行政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也属无效或应予撤销的理由之一。特定的教育行政许可程序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教育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教育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审批程序、变更程序和救济程序。审批程序一般分公告、受理申请、审查和决定四个阶段。变更程序包括五种情况。一是教育许可证的变更;二是教育许可证的失效;三是教育许可证的无效;四是教育许可证的中止;五是教育许可证的撤销。教育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是指公民对于教育行政机关的核发、拒绝发放、拖延不予答复、吊销、暂扣、修改、变更许可证等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听证或是申请复议,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 马怀德.行政许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 冯玉.教育行政许可初探.学术论坛,2004(4).   [3] 罗文燕.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4] 周佑勇.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4).
2023-09-04 20:00:451

【浅议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入罪标准】 假药立案标准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笔者以两个案例的争议点为基础,结合理论分析,展开分析司法实务中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律入罪的不经济。笔者建议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来细化对“假药”和犯罪情节的规定,以增强该罪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宽严相济   一、基本案例   案例一:2011年3月起,无生产药品资质的李某某按照其岳父提供的祖传药方,与王某某、张某某分别在其租住处私自制作中药。至案发当天,民警在上述两处地点查获大量制作完成的药品及中药原料。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查获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①应依法按假药论处。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等人制作的中药具有一定药效,通过训诫三人,其已不再制作涉案药品,并正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综合考虑中医中药在我国所具有的独特性质,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制作中药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   案例二:2012年5月15日,范某某开始经营其成人保健店,同年,民警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某品牌避孕药一盒,经药品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市药监局认定,范某某欲销售的避孕药非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系假药。后检察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向法院对范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二、争议问题   (一)民间偏方配制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   广义上的药品②要求具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和“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两个特征。狭义上的药品要求药品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能生产,其审批标准可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③   案例一中根据“祖传秘方”所制作的中药,由于无明确药品名称(仅有代号),也无批号和生产厂家,故无法认定其究竟冒充何种药品。同时因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药品品种标准,如将该药品送检,相关检验部门也不会受理。这种现实造成相关部门难以将依民间偏方配制的中药认定为假药的尴尬窘境。   (二)轻微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入罪问题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调整为行为犯,但在《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未同步修改,具体司法解释尚未制定的现状下,是否应将所有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情节、社会危害性,均一律入罪呢?   首先,从不同法律部门的角度看。《药品管理法》第74条④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制售假药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并且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即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将违法行为直接定义为犯罪的立法缺陷,是不符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逻辑发展顺序的。在客观上也是不尽合理的,将导致不同法领域处罚适用面临困境。⑤   其次,从同一法律部门不同条款的角度看。《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给予非刑罚处罚方法”。《刑法修正案(八)》降低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标准,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情节一律入罪,是否使体现总则原理的刑法分则出现抵触总则的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最后,从司法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若将所有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都纳入刑事司法程序,既不符合刑法谦抑理论,也不利于刑罚成本和效益关系的平衡,势必使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捉襟见肘。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将给公安、司法机关带来更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容易威胁到案件的查办质量。   上述案例二中,相关机关对饭某某的处罚并未违法。但从学理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仅查获少量假药,且该假药未造成受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其他明显社会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制售假药这一违法行为究竟是否仍可采用其他方法予以规制,值得相关立法、司法机关探讨。   三、理论分析   (一)政策基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该意见特别指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应从严处理,这是在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事件频发,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受威胁的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该意见将从严处理限定在“严重”的大框架之下,也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对严重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取缔并予以追诉的同时,仍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做到真正的“宽严相济”。   (二)理论基础:刑法的谦抑性和经济性理论   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即对于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运用民事、行政手段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加以解决。⑥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司法者应保持理性的刑法谦抑性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   具体到生产、销售假药罪,制售假药是自由经济时代过于追求高利润的一种失常现象,其侵犯的法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对其以刑事打击,正是国家使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予以调控的表现。但经济调节手段有很多,过多介入的公权力手段带来司法成本增加与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显然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自由发展。“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⑦因此,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轻微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不认定为犯罪或采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三)法律基础:严格适用法律 确保罪行相适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采用行为犯立法模式与《刑法》第13条之关系如何协调,学者们主要有“非限制说”和“限制说”两种理解。⑧笔者赞同“限制说”即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限制。   第一,从刑法基本原则看,刑法总则统率和指导分则,分则不能逾越总则原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性必然就要受到总则情节要素的限制。此外除《刑法》第13条外,《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⑨均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的处理做出了规定。   第二,从行为性质看,确立轻微刑事案件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司法实务中“行刑衔接”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而严重违法行为到轻微犯罪是一个量变引导质变的渐进过程,“非限制说”中称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同质性,显然混淆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质的区别。   第三,从行为后果看,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在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破坏了人的生命健康权。一些制售假药的行为尚未对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破坏或未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那么仍然予以追诉显然不利于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故案例一中,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认定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不构成犯罪是恰当的。   四、解决建议   (一)细化对于假药的界定   对于假药的界定,依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药品管理法》第48条⑩对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根据祖传秘方熬制的中药是否应按假药论处还存在较大争议。{11}笔者认为,对祖传秘方是否定性为假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加以判断为宜。若民间偏方并未对群众带来危害,则不宜以犯罪论处,反之则宜认定为犯罪;若所谓偏方不具有疗效性,且不具有药品的属性,病人因服用该药延误治疗时间导致病情恶化的,则宜以《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2项指出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认定为假药;若所谓偏方为游医药贩的推销无任何标签、成分说明的所谓“神奇药水”,若服用对民众身体健康未产生不良后果,因该药品无法进行鉴定,若符合诈骗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宜以其他罪名入罪,否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二)细化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情节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自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后,司法实务中多将制售假药的行为不考虑犯罪情节一律入罪。少数个案未予以认定犯罪也只能依据刑法总则第15条和37条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有学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再予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即:(1)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民众的忍受度;(2)除刑罚手段之外,其他的手段不足以抑制该行为;(3)运用刑罚不会限制对社会的有利行为和公民的自由;(4)刑法能够全面评价该行为;(5)运用刑法会产生预防或抑制该行为的效果。{12}因此,笔者认为,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增强现实可操作性是解决销售假药罪入罪标准的当务之急。   五、结论   医药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刑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维护公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值得肯定。但如何把握刑法调节力度,也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规定为行为犯之后随即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迅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法律实务经验为基础,以宽严相济政策为指导,同时参照刑法经济性理论,才能最终达成立法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2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②参见《药品管理法》第31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102条第1款,“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③参见刘钢:《游医推销“祖传秘方”的法理困惑》,《法治天地》第30页。《中国药典》(2010年版)上载有具体标准和检测方法的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4615个药品品种。   ④《药品管理法》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参见刘晓莉、逄晓枫:《制售假药行为之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10)1第67页。   ⑥引自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⑦[意]切萨雷u30fb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⑧参见储槐植,李莎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第23条为视角》,《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1月第1期总第154期。   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⑩《药品管理法》第48条,“禁止生产   (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1}有论者认为,有些按照民间偏方生产的药品对某些疾病、疑难杂症具有一定的疗效,或者有些虽然疗效不明显,但也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并且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有一定影响力的就不应当按照假药处理。也有论者指出,《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假药。   {12}参见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6期第78页。   [参考文献]   [1]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第三版)[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2]陈兴良.刑法哲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   [4]储槐植,李莎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第23条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1,(1).   [5]杨彬,邵蓉.我国假药案件查处过程中“行刑衔接”问题探讨[J].中国药事,2012(26),(10).   [6]孙志华.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8).   [作者简介]刘菲,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书记员;张红星,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2023-09-04 20:00:53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的发表成功案例

保一方平安 让人民满意——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2  新媒体时代网上群众工作初探 余茜; 6-10  公安信息资源共享异态现象研究——以公安亚文化为视角 张苗苗; 11-14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研究综述 李宏; 15-17  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应对研究 薛琴; 18-20  边检机关民警心理危机干预 王锋; 21-23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陆达新;胡彬; 24-26  防控和侦破制贩假证小案存在的问题——以S省为研究范围 杜锦; 27-31  指纹信息应用存在的问题与网络化共享平台建设 敬登军;祁创明; 32-33  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李勇; 34-35  反侦查行为对侦查工作的启示——以周克华案为视角 袁源; 36-37  武汉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王一彧; 38-41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 周海赟; 42-45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正当性分析 袁博; 46-48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若干问题的讨论——从承包经营权人“净身退场”案谈起 王丹; 49-50  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研究 迟玉先;林清红;张岑; 51-55  非实害犯的扩张——历次刑法修正案背后的刑事政策解读 耿佳宁; 56-59  从受贿罪的本质看性贿赂入刑 张洧铭; 60-62  论犯罪着手的确定 孙婧; 63-65  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看民族习惯法的刑法适用 马德; 66-68  债权人迟延探析 李军;张方彪; 69-72  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聂毅; 73-75  共同违法人遇险不救的责任分析 徐晓玲; 76-78  媒体侵权归责原则探究 吴纪树; 79-80  浅析我国网络实名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刘贞磊; 81-83  流浪动物致害责任主体辨析 张鑫; 84-85  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界定 周吟吟; 86-89  从税收中性原则看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制改革 许静; 90-92  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 夏莹;郝波; 93-95  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 王举; 96-98  试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反垄断的申报问题 高少洁; 99-100  公安机关推动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之探讨——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背景 杨国华; 101-104  刑事被害人诉权机制的完善 李科; 105-109  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 朱吉龙; 110-113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范畴 边慧亮; 114-116  试论我国的赦免制度 刘玉贤; 117-119  论刑事和解的社会基础 毕成; 120-121
2023-09-04 20:01:001

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分数线

有关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分数线506分,学校介绍如下:一、湖北警官学院简介:湖北警官学院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安政法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起源于1949年6月创办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与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于1984年4月升格为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开展高等教育。1993年6月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截至2023年2月,学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有9个教学系部,有12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30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400多人。二、学术资源:截至2020年1月,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68.86万册,电子期刊109万册,学位论文36.74万册,音视频41620小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是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主要开设法学论坛、侦查研究、管理研究、社会治理研究、学术论坛、非传统安全研究等栏目。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警史钩沉》是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研究警察历史的专门刊物,创刊于2005年,是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会刊,有口述警史、品藏说史等10余个栏目。
2023-09-04 20:01:211

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什么国家

一、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后成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成为保护环境、实现环境权益重要手段。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公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是一个泊来词,起源于罗马法:除法律有特定规定外,市民均可提出的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美国公益运动的展开“公益诉讼”这一术语被广泛使用。公益诉讼的提出,打破了传统诉讼法中以“利害关系”为适格当事人的限定。二、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最早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其中著名的公民诉讼条款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对(包括美国政府、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污染空气的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公民未作任何利益关联的限制规定,即不需要原告证明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利益受到了侵犯。除了美国,英国也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较早的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英国的《污染控制法》就有“对于公害,任何人均可起诉”的规定。为加强国家对环境公害诉讼的干预,英国还建立了由公共卫生监察员代表公众利益进行群体诉讼的制度。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和生态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环境危机。这种危机不仅危害到了民众的生命健康,还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统一概念,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已有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以上内容参考资料:维普网,王亚林.《环境公益诉讼之我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2期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实践及制度启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9-04 20:01:551

建立近代警察的国家是

中共
2023-09-04 20:02:068

公安社工学的发展

公安社工学 提出于2012年第3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将首次发表献给了母校期刊。在提出过程中,不断深入公安工作,了解国内外警务机制及破案方向研究,随后发表多篇公安社工学文献,公安社工学得到2011年公安课题研究支持,2012年获湖北首届网侦峰会优秀奖,2013年获首届警察研究成果三等奖,2014年被《警察技术》第2期期刊评为推荐文章,同年全国论剑峰会荣获佳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
2023-09-04 20:02:331

陈岚的代表性论文

1、《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学,2009/6;2、The Reform of Sentencing Process, China Legal Science, 2009/3;3、《法律的正义论》,湖北社会科学,2009/11;4、《我国刑事诉讼中交叉询问规则的建构》,法学评论,2009/11;5、《海峡两岸刑事简易程序之比较》,现代法学,2009/9;6、《权力与权利的界说》,江汉大学学报,2009/4;7、《从<安提戈涅>看中西法律文化》,江汉论坛,2006/7;8、《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改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5。代表性著作1、《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2、《证据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11;3、《模拟法庭教科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4、《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8。
2023-09-04 20:02:481

黄豹的主要论著

专著《侦查构造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27万字 《侦查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38万字《刑事诉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28.3万字编著1、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总21.5万字《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总35.7万字2、副主编《诉讼法学》 ,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版,2万字《法理学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6年11月版 ,3万字《法理学教程》,湖北警官学院(校内用书)2002年版, 0.5万字《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5万字3、参编《刑事诉讼实训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版,35.7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0问》,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2万字《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万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5万字《公安行政执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5万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万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2万字合著《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模式转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12月版,27.5万字《婚姻法学释解》,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承当字数25万字《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之多维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3万字 1、1996年第2期,“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方式及其内容”,《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政治类核心刊物),第二作者2、1996年第3期,“试论我国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警学经纬》,第二作者3、1996年第6期,“公安工作与新《刑事诉讼法》”,《警学经纬》,第二作者4、1997年第6期,“对单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警学经纬》,独撰5、1997年第4期,“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一作者6、1997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与律师的关系”,《武汉检察》,独撰7、1997年第3期,“轻刑化与中国刑罚改革的思考”,《云南警学》,独撰8、1999年第6期,“试论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原则”,《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9、2000年第1期,“浅析公务悬赏广告”,《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独撰10、2000年第1期,“悬赏通告之法律分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11、2000年第2期,“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与吸收”,《河北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12、11/2002,“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综合调控”,《新世纪公安侦查工作思考》(第三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3、2002年第12期,“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一作者14、10/2002,“浅析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5、12/2002,“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个人主义倾向及原因剖析”,《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6、2003年第4期,“中国区际刑事诉讼法律之比较研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第2期,“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艰难抉择——论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可行性”,《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第一作者18、4/2004,“刑事侦查中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2004年北京市侦查学会第七届年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8/2004,“关于公安法学教育定位的若干思考”,《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本文获得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04年第4期,“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及展望评述”,《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第一作者21、10/2004,“前科消灭的证据价值研究”,《法商研究》(2004专号)(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2、2004年第4期,“我国侦查构造的改革基础及完善目标”,《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23、8/2004,“侦查程序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完善”,《侦查学论从》(第五卷)(第五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湘新出准字(2004)第064号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4、10/2004,“论我国对沉默权应有的正确取舍态度”,《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研究》(公安大学侦查讯问与人权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5、10/2004,“刑事证据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独撰26、2004年第6期,“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容置疑”,《比较法研究》(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第1期,“论程序分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的构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独撰28、2005年第1期,“清代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9、2005年第4期,“刑事免责制度的实践意义及构建模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独撰30、2005年第2期,“论刑事免责制度在侦查程序中的构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1、5/2005,“论侦查程序中的刑事免责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 32、6/2005,“侦查构造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社科类核心期刊),独撰33、8/2005,“新闻自由与侦查不公开的冲突与互动”,《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4、10/2005,“境外赌博犯罪查处的程序法视角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35、11/2005,“抓捕怪案中的侦查方法评说”,《侦查论坛》(第四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独撰36、1/2006,“论我国刑诉法对公约“特工行动”的借鉴与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7、2006年第1期,“程序法视角下的境外赌博犯罪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8、2006年第2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惩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9、2006/02/17,“惩处境外赌博犯罪面临的四个问题”,《检察日报》,2006年2月17日第3版,独撰40、4/2006,“清朝乾隆53年之逮捕证考究”,《警史钩沉》(内刊),独撰41、6/2006,“论死刑复核的权力运作及制度建构——兼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回收”,《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作者42、7/2006,“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起源及概念辨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独撰43、7/2006,“侦查公开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辨析”,《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独撰44、2006年第4期,“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45、10/2006,“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第三作者46、10/2006,“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的具体建议”,《江汉论坛》(增刊),第二作者47、11/2006,“人权保障与警察机关的权力规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48、12/2006,“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内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二等奖)],第一作者49、11/2006,“平等抑或平衡:侦查构造中的侦辩关系辨析”,《现代侦查》(第二辑),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50、2007年第1期,“侦查程序中的非法取证问题评析”,《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51、2007年第一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零容忍理论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第一作者52、2007年第2期,“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类核心期刊),第二作者53、2007年第2期, “创新与发展:江西新余、萍乡警务改革模式之评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54、2007年第3期,“论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教学中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独撰55、2007年第3期,“城市自杀秀中的若干警务认识误区探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独撰56、2007年第4期,“公安院校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难点分析”,《公安教育》,独撰57、2007年第5期,“侦查权权力属性热议之冷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58、2007年第6期,“零容忍执法政策若干理论问题之评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ISSN1671第一作者59、2007年8月上旬刊,“中部崛起理论的程序法制研究”,《商场现代化》(经济类核心期刊),独撰60、2007年第9期,“境外赌博犯罪的经济危害及惩处研究”,《科技信息》,独撰61、2007年11月,“侦查公开与程序参与原则之研究”,载于《公安学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独撰62、2008年1月,“程序法视野下的中部崛起理论研究”,载于《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3、2008年3月,“从侦查程序的完善看刑事诉权的缺失与构建”,载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4、2008年第9期,“刑事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之现实性分析————以“产婴证奸”现象为切入点“,载于《求索》(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期刊),独撰 65、2008年第5期,“警察临战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法学诠释”,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51-P55,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66、2008年第4期,Jurisprudence Views on Producing Infant to Prove Rape,Journal of Politics and Law(季刊),P73-P76,独撰67、2008年11月,“证据视野下的“产婴证奸”现象考量”,载于《证据学论坛》(第14卷),P146-P153,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9-0,独撰68、2008年11月,“对检察官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载于《检察论丛》(第13卷),P251-P261,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1-4,独撰69、2008年12月,“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专家意见比较与评析——以公安机关侦查执法活动为视角”,载于《现代侦查(第三卷)》,群众出版社ISBN9-787-5014-4137-2,P1-P10,独撰70、2009年第1期,“侦辩交易的提出及若干形态分析”,载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P27-P30,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71、2009年第1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警力原则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10-P14,ISSN1673-2931,CN42-1743/D,第一作者72、2009年第2期,“医患矛盾之激化与警察介入纠纷之利弊考量”,载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685X,CN14-1287/D,独撰73、2009年第3期,“刑事诉权视野下的侦辩交易研究”,载于《法治研究》,ISSN1674-1455,CN33-1343/D,独撰——本文被《首届中国警学论坛文集》(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337-8/D.290,P610-617)全文转载。74、2009年9月,“重点学科建设基础性理论之研究”,载于《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660-7,P9-17,独撰75、2009年12月,“公安招录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学教学内容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0卷)》(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2009年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33-5,P478-484,独撰76、2009年第6期,“公诉权的客观性与追诉性之评述”,载于《北方法学》,ISSN 1673-8330,CN23-1546/D,P100-105,独撰77、2010年第1期,“公诉权基本属性特征之定位”,载于《云梦学刊》,ISSN1006-6365,CN43-1240/C,P76-80,独撰78、2010年第2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强制措施原则研究”,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8121,CN36-1213/D,P91-95,独撰79、2010年第3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武器警械原则研究”,载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0541,CN22-1307/D,P18-22,独撰80、2010年3月,“我国公安教育发展回顾与改革前景探析”,载于《公安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18-0544-7,P96-110,独撰81、2010年第5期,“网络民意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评析”,载于《交通企业管理》,ISSN1006-8864,CN42-1302/F,P71-72,独撰82、2010年第10期,“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及其展望研究”,载于《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ISSN1672-6847,CN35-1268/C,P57-58,独撰83、2010年第30期,“当代湖北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诉权解读”,载于《学理论》,ISSN1002-2589,CN23-1106/D,P65-66,独撰84、2010年12月,Learning and absorbing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 ,载于2010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EEET2010),EI、ISTP收录85、2010年12月,“情报收集工作中若干新科技侦查手段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86、2011年第2期,Principle of Three Cautions in police response to Mass incidents,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 1911-2017,独撰87、2011年第2期,“两型社会与武汉ETC收费系统之正义解读”,载于《中外企业家》,P80-83,ISSN1000-8772,CN23-1025/F,独撰88、2011年3月,“Means of stealing secrets and anti-stealing by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 Secret War”,载于《2011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zzy Systems and Neural Computing(FSNC2011)》,IEEE Catalog Number: CFP 1114M-PRT, ISBN 978-1-4244-9216-9,P354-357,独撰89、2011年3月,“Escaping the Siege: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out Law Disciplines in WTU”,载于《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1)》(ISTP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0-9831693-8-3,P422-426,独撰90、2012年第1期,“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9-3699,CN42-1596/C,P67-70,独撰91、2012年第1期,“刑事诉讼中举报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报》,ISSN1009-5160、CN42-1818/Z,P16-19,第一作者92、2012年第1期,“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欠薪入罪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为切入点”,载于《长江论坛》,ISSN1005-3980,CN42-1344/D,P55-59,独撰93、2012年第1期(下),“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调研报告”,载于《群文天地》,ISSN1009-6302,CN63-1027/G2,P282-283,独撰94、2012年2月,“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我国发展现状之评析”,载于《2012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2)》(CPCI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1-61275-006-4,P239-244,独撰95、2012年第2期,“纺织类高校专业存在及发展的评价标准研究——以武汉纺织大学法学专业为例”,载于《纺织教育》,ISSN1000-615X,CN31-1013/G4,P118-121,独撰
2023-09-04 20:03:051

石佑启的学术论文

1.《WTO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转载;被《行政法学精粹》2002年卷转载。2.《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被《行政法学精粹》2004年卷转载。3.《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4.《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索引。5.《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载《法学》2004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6期转载。6.《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载《法学》2002年第9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3期转载。8.《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载《行政法学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9.《试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10.《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11.《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8期转载。1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五期。13.《试析行政诉讼中被告行使职权的限制》,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14.《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15.《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四期。16.《试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载《楚天主人》1998年第2期。17.《试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18.《政府机构改革的行政法治保障》,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1期。19.《知识经济与行政法的互动适应》,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20.《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21.《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6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1年第4期转载。22.《WTO对中国行政立法的影响》,载《当代法学》2001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9期转载。23.《对行政追偿中几个问题的探析》,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2期。24.《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探析》,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25.《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及其运作》,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2期。27.《对行政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8.《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探析》,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29.《试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8期。30.《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初论》,载《中南法律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31.《试论WTO与政府管理创新》,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32.《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33.《行政法治的法律价值思考》,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23日。34.《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衔接与协调》,载《财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35.《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的制度建构》,载《中关村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3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37.《地方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载《学习月刊》2003年第5期。38.《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探析》,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12期。39.《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0.《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引发的思考》,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1.《论行政复议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载《河南司法警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42.《论WTO与中国行政立法律质量的提高》,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6期。43.《论行政救济的有效化》,载《诉讼法研究》(第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版。44.《论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升》,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5期。45.《论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的完善》,载《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46.《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47.《行政信赖保护之立法思考》,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8.《行政三分制——再造政府的有益探索》,载《学习月刊》2004年第3期。49.《论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50.《试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创新》,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51.《避免征收、征用权滥用要靠完善法制》,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2日理论版。52.《政治文明与依法行政之契合》,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53.《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制度设计》,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6期。54.《论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55.《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路径选择》,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2期。56.《论公共管理社会化与行政法的发展》,载《公法评论》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7.《论从国家行政主体向公共行政主体转换——发展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一种进路》,载《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8.《WTO与中国地方立法的回应及创新》,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4期。59.《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创新》,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7期。60.《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探析》,载《武汉法学》2006年第1期。61.《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62.《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演进》,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5 期。63.《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64.《论城市房屋拆迁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6期。65.《论行政诉讼衔接宪法诉讼》,载《中国行政法治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6.《论行政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教育论坛》2007年第1期。67.《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方式探析》,载《公法评论》(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68.《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理念的内容探析》,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69.《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性及其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70.《公法的含义、范围与功能探析》,载《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蒋碧昆先生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出版社2007年9月版。71.《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研究》,载《武汉法学》2007年第2期。73.《论私有财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公、私法保护》,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74.《物权的平等保护与行政法观念转变》,载《法治论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6期转载。75.《试论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的构建》 ,载《江汉论坛》2007年第11期。76.《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探析》,载《公法评论》(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77.《中国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初论》,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78.《论农村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护》,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79.《论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80.《两型社会与地方立法的回应和创新》,载《楚天主人》2008年第7期。82.《论平等参与权及其行政法制保障》,载《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83.《法治视野下行政体制改革探索》,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年第4期。84.《论行政体制改革与宪政的契合》,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85.《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定位之求证》,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023-09-04 20:03:211

警校都有哪些?我是学文的

我真的觉得你学的应该是火星文。。。。还有你不觉得你的语气态度就跟传唤服务员似的么?
2023-09-04 20:03:394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一、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大学,提前批分为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院校,其中文理类主要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国防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等。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培训基地”“全国公安综合情报民警教育训练基地”,是公安部指定的外警培训基地,为缅甸、老挝等外国开办了多期警察培训班。学院也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厅确定的“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湖北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培训基地”“湖北省公安民警培训中心”,是湖北省林业厅确定的“湖北省森林警察培训中心”。 学院高度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1467719册,其中中文图书667986册,外文图书1062册,中文期刊合订本35306册,外文期刊合订本134册,电子期刊103231册,总计807719册,另有电子图书660000册,数字文献总量达1.7TB。建成了移动图书馆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 学院积极争取各类建设发展资金,引进先进教学设施,完成北院学生心理行为训练场、警官沙龙、南院文体中心、标准化考场等项目建设。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直机关花园式单位。 学院继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加强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把握机遇,深化改革,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凝聚学院发展目标与共识,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纠“四风”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学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为法治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努力建成******警察大学。
2023-09-04 20:03:581

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国家高校特色建设学科:侦查学专业 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湖北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专业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有几个校区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湖北警官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
2023-09-04 20:04:091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的就业安排方向是什么?

湖北警官学院主要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湖北警官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历经了在职民警培训、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等发展阶段。其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承担全国部分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担负全省政法干部短期培训任务。1976年6月,学校率先招收优秀知识青年进行中专学历教育。1977年恢复高考后,正式招收高中毕业。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接替省公安学校继续开展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9年来,学院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为维护湖北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92亩,包括学院本部472亩(南院160亩、北院312亩),南湖驾驶培训中心112亩,(随州)实战训练基地408亩;校园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25.24万元;图书馆藏书88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4万余册,电子图书34万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现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察临战学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筹)、刑事技术系(筹)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消防工程、治安学(警察临战方向)、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另外开设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普通专科专业。学院高度重视教学中心工作。“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被列为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年来又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警察史》等一批新型警察专业和课程。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省派出所长培训基地”和湖北公安民警培训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名,博士6名,硕士138名。1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教师享受省政府津贴。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50余名高、中级警官为实战教官。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活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总面积147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2354万元。实验中心建有法庭科学、电子取证、交通管理工程等重点实验室,其中侦查技术、电子取证实验室正在分别申报湖北省和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学院和有关业务部门合作,建成了12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9个院内防真警务实战训练点;建立了“李昌钰工作室”;成立了“三真司法鉴定所”,已有32人取得国内外司法鉴定资格;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试验示范中心;一批教师参与了“熊猫烧香”案、湖北鄂州亿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和侦破工作,受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欢迎。学院重视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2002年以来,教师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7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4项,发表学术论文2090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在国际刊物发表9篇。出版专著、教材171部。有22项科研成果获奖。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际警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聘请了15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有一批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警察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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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的论文类

1.《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流变》,《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0年第11期全文转载)。 2.《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问题之省思》,《政法学刊》201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3.《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财政监督》2009年第6期。4.《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前沿》2011年第5期。5.《现代大学制度内生自制系统略论——以软法为视角》,《职教论坛》2011年第17期。6.《软法之治: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路径》,《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5期。7.《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初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8.《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根据简论》,《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6期。9.《和谐社会与刑罚改革探微》,《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10.《刑事和解的生存空间:市民刑法》,《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1期。11.《刑法中人的变貌》,《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2.《刑罚目的的价值化诠释初探》,《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3.《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14.《刑罚制度的三元架构探索》,《前沿》2008年第5期。15.《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之检视》,《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16.《和谐社会下的刑法新面貌:安全刑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17.《高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解决法律机制论纲》,《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9期。18.《刑事被害人人权保护的三维考量》,《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19.《通往权益平衡保护的刑事法之进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20.《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扩张——正犯后正犯》,《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21.《社区矫正性质之诘问与反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4期。22.《反思与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外部法律环境论》,《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23.《权益平衡保护的技术分析与法理思考——以刑民交叉案件为切入点》,《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24.《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25.《社区矫正制度之省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26.《对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种理论追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27.《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28.《风险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之检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29.《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湖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2期。30.《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31.《社区矫正的制度化构想》,《政法学刊》2007年第6期.32.《保安处分的合理性思辨》,《理论月刊》2008年第1期。33.《风险社会中的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危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1期。34.《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逻辑与路径之检视》,《学园》2011年第3期35.《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路径之探寻》,《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36.《和谐的中国古代刑法》,《赤峰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37.《走出保护与惩罚的迷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再检视》,《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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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的办学条件

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警官学院有教职工493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11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或学位教师162人,其中“湖北名师(高等学校)”1人,首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知名专家学者26人为兼职教授,高、中级警官60余人为实战教官。“学院教师荣立二等功4人次、三等功16人次、嘉奖63人次,5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优秀人民警察”、2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先进个人”。 省级教学团队(2个):诉讼法学教学团队(萧伯符、2009年) 、侦查学教学团队(王丰年、2010年)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智慧计算机法证综合应用平台研究”团队 截止2014年,湖北警官学院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2个):“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 截止2014年,湖北警官学院国家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侦查学专业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国家精品课程(2门):《侦查学》、《治安学》 省级精品课程(7门):《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 湖北省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李昌钰工作室”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 图书馆藏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警官学院图书馆藏书115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9万余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 学术期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创刊于1999年,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2010年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警史钩沉》作为全国首创性警史读本,2011年被全国公安警事文物收藏专业委员会选为会刊。 2014年5月17日至18日,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法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部门的280多位领导、专家和学者出席此次学术盛会,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熊安邦博士受邀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2014年3月19日,湖北警官学院教师与第六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研修团开展学术交流讲座活动。国际警务系主任李学阳主持活动,学院相关系、部教师和2013级英语(国际警务方向)专业学生参加了讲座。 2013年10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李健和教授应邀到湖北警官学院为2012级、2013级治安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2012级学警治安学专业(二学位)、交通管理专业全体学生作题为“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的学科建设前沿动态讲座。讲座由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光明教授主持,治安管理系全体教师及其他系、部、处、室相关教师听取了讲座。 2002年—2014年,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207项,发表学术论文3382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28篇,出版专著、教材199部,有27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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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校什么时候招生 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已为各级政法机关、保卫部门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现已成为全省公安高等教育的中心,培育人民警官的摇篮,培训在职民警的基地。 学院位于白云黄鹤的故乡、“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980亩,其中校本部472亩,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基地100亩,警察实战训练基地408亩。学院现有教师234人,其中正副教授111人。还在全省公安机关聘请了一批有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官。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63部,出版各类教材268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一大批论文中不少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有的还获得国际奖项。学院设有十个科研机构,并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学校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有刑事技术、防暴、现代道路交通科技、消防等5个高科技实验室,其中150万库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XL-30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居全国公安系统之先。同时建有电化教学中心、模拟审讯室、模拟法庭、模拟聆讯室、模拟听证室、测谎室及地下靶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基础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总价值3600万元。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藏书51万册,其中公安类藏书达到国家研究级水平。 学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消防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预审、安全保卫、侦查技术、治安管理、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法律、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专科专业。学院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指定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培养目标 学院以“忠诚、团结、严谨、奋进”为校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需要的公安高等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有志于公安保卫事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达到大学本、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文理兼收)。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鄂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公安专业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理科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招生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警官学院实行“按需招生”,“毕业生作为全省警力补充的主要来源”的规定,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计划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录新生。 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考,公安专业考生由省公安厅、学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招办统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学院根据省招办的安排择优录取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均实行提前录取)考生。非公安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学院录取代码:0950 。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复查,公安专业学生身体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上级批准予以退回。学制和待遇 本科学制四年,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毕业时在校参加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的招警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不着人民警察制服,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本科专业1、侦查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检察、海关等部门从事侦查、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技术、侦查讯问学。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治安学(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社会学、公安管理、治安学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案件查处、户政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社区警务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3、刑事科学技术(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刑事证据学、现场勘查学、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刑事摄影、文件检验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4、信息安全(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通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维护信息安全,能对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进行侦查的专门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犯罪侦查、电路原理、计算机原理、计算机病毒学、安全系统分析与控制、计算机信息网络监察等。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8人)。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公安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系统分析与控制、信号处理原理、通信原理概论。招生计划:50人(限招理科生)。7、法学(非公安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政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招生计划:150人专科专业1、刑事侦查(公安专业)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侦查高等应用型人才。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手段、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情报学、犯罪心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文书写作、英语、驾驶、擒拿格斗射击、查缉战术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2、侦查技术(公安专业) 培养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侦查技术总论、侦查摄影、痕迹学、文件检验学、法医学、刑事化验、现场勘查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自卫擒敌、射击等。招生计划:100人(限招理科生,其中女生15人)。3、治安管理(公安专业) 培养掌握治安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处理治安案件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学、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应用、散打、驾驶、文书写作等。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女生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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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在哪个区

一、湖北警官学院在哪个区 湖北警官学院是在武汉市硚口区,具体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该校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现有教职工435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96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335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4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9个: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5个: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执法”等6个专业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侦查系和法律系等2个系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思政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国际警务”等7个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高校省级教学团队;“”“侦查基础理论”“刑事技术”“诉讼法”“信息安全”等5个教研室获批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 学院重视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学院加强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构建了课程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DNA专业实验室等一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37539.6平方米。建立了29个校内实战训练点和24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杭州G20峰会、省“两会”“武汉马拉松比赛”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累计达4万余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1%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历届校友已成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主体力量。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培训基地”“全国公安综合情报民警教育训练基地”,是公安部指定的外警培训基地,深入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培训。学院也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厅确定的“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 学院高度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2030342册,其中中文图书679539册,外文图书1062册,中文期刊合订本 35606册,外文期刊合订本160册,电子期刊283975册,总计1000342册,另有电子图书1030000册,数字文献总量达1.9TB。建成了移动图书馆并投入使用,完成了校园信息化一、二期工程建设,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 进入******,学院将继续,以*“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校、改革强校、质量兴校、依法治校,面向******、瞄准新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德树人、忠诚育警,不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流警察大学,为法治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湖北警官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湖北警官学院在安徽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2013-】 湖北警官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是本科吗 湖北警官学院是提前批吗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2023-09-04 20:05:271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一、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2023-09-04 20:05:511

湖北警官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湖北警官学院邮编是多少 湖北警官学院的邮编为430034,该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 二、湖北警官学院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开办本科学历教育的两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创办于1949年6月,历经干训、中专(1976年开始)、大专(1984年开始)、本科(2002年开始)办学阶段,是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共建,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学院以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以培养“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坚定捍卫者、的合格建设者、中国政法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任务,以“忠诚·荣誉·使命”为校园核心文化价值追求,立足公安、服务行业,着力现代化一流警察大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439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4560人。现有校区2个,校园面积505.73亩,固定资产总值68247.51万元,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215588.52平方米,各类教室、训练场馆齐备。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专业人才3万余人,培训公安民警、政法干警9万余人(次),为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5个,包括9个教学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法律系、警体战训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国际警务系,3个教辅部门:图书馆、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13个党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处(警官培训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 学院强化“法学”基础地位,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现有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公安专业(方向)10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消防工程;公安相关专业(方向)8个: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国际警务方向)。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现有“诉讼法学”“公安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公安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被批准为湖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获批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法学院、侦查试点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2个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具有辅修双学位授予权。学院已建成“侦查学”“治安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概论”“警察临战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危险物品管理”“法理学”9门湖北省高校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概论”“警察史”“警务心理学”等一批新型公安专业课程。 学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了以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三大科研平台为基础,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警史钩沉》等学术期刊为载体,以融教学、科研、办案为一体的“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为实践平台的科研体系。 湖北警官学院在哪里 湖北警官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警官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警官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有几个校区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湖北警官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湖北警官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2023-09-04 20:06:001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的安排

湖北警官学院主要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湖北警官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历经了在职民警培训、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等发展阶段。其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承担全国部分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担负全省政法干部短期培训任务。1976年6月,学校率先招收优秀知识青年进行中专学历教育。1977年恢复高考后,正式招收高中毕业。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接替省公安学校继续开展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9年来,学院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为维护湖北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92亩,包括学院本部472亩(南院160亩、北院312亩),南湖驾驶培训中心112亩,(随州)实战训练基地408亩;校园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25.24万元;图书馆藏书88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54万余册,电子图书34万册),公安类藏书达到了国家研究级水平;建有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全国公安计算机专网联通。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公安学)为主体,理、工、管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现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察临战学系、法律系、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警体部、国际警务教学部(筹)、刑事技术系(筹)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消防工程、治安学(警察临战方向)、信息安全(网络侦查方向)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另外开设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警察技能与战术等12个普通专科专业。学院高度重视教学中心工作。“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被列为省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点;“侦查学”、“治安学”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侦查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预审学》、《网络安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年来又创建了《警察临战学》、《网络侦查》、《国际警务》、《警察廉政》、《警察史》等一批新型警察专业和课程。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委确定的“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省派出所长培训基地”和湖北公安民警培训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名,博士6名,硕士138名。1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教师享受省政府津贴。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50余名高、中级警官为实战教官。学院重视学生实习、实验和实训活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总面积147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2354万元。实验中心建有法庭科学、电子取证、交通管理工程等重点实验室,其中侦查技术、电子取证实验室正在分别申报湖北省和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学院和有关业务部门合作,建成了12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9个院内防真警务实战训练点;建立了“李昌钰工作室”;成立了“三真司法鉴定所”,已有32人取得国内外司法鉴定资格;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试验示范中心;一批教师参与了“熊猫烧香”案、湖北鄂州亿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和侦破工作,受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欢迎。学院重视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2002年以来,教师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7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94项,发表学术论文2090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在国际刊物发表9篇。出版专著、教材171部。有22项科研成果获奖。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际警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后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聘请了15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有一批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多所警察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2023-09-04 20:06:406

什么原因会引起股骨头坏死?

经常酗酒和外伤。
2023-09-04 20:05:423

关于五一游记的作文300字左右 但是那里都没去玩最好写在家里事 谢谢啦 急急急

(小巷你总该去过吧)流动的水,绿得靓丽,绿得深邃,我俯下身子,轻轻拨弄湖水,俨然低矮的房子,加上我被映入了流动的画卷之中。这水,流动得清悠缓慢,不像三峡,“急湍甚箭,猛浪若奔。”这水,玉盘一样深锭的颜色,似用青草酿成的果酒,不像小石潭“潭中鱼可白许头,皆若空游无所依”看得清晰透彻。渔夫用桨缓缓推动着流水,我也和吴均一样体验一下“从流飘荡,任意东西”的自在和悠闲。我不由得转到一条安静幽邃的小巷,有几户人家,只是窗扉紧掩,红漆大门,雕花纹印,上前一看,门上的角落里缠绕着蜘蛛丝,那是没有人住的房子,时过境迁,人已去,楼已空,房子的主人留下这座破败的豪宅,过往的人群往往停住脚步,去揣测这个大户人家的身份,地位,以及主人的浮华……这个小巷,抬起头来,天被拉成一条细线,这条小路定有一群活泼的孩子从这儿经过,跑跑跳跳,上学放学……定有一位老奶奶摸索着路,赶往集市……邮差骑着自行车,在狭窄的小道中摇摇摆摆,把信送往千家万户。还有,还有那个丁香姑娘,手持油伞,慢慢走过小巷……啊!这条路承载着多少人,承载着多少数之不尽的文化情结啊,这条路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路呀?好像是注定的,又好像是巧合,我说不清。生在大城市的我头一遭看到这样朴实的地方,感受这凄美的情绪。这一辈子,也只有这次令我怀着沉闷的气息去阅读这个地方。江南的景,江南的物或是江南的人,都是最最原始的人文遗韵。我捧着这些情感,一路上,我都在回味着江南的故事。
2023-09-04 20:05:422

经营的意思

1、根据企业的资源状况和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长期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制定企业的远景目标和方针的战略层次活动。2、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经营和管理相比,经营侧重指动态性谋划发展的内涵,而管理侧重指使其正常合理地运转。经营和管理合称经营管理。在日本,管理学一般称为经营学,也统称经营管理学。
2023-09-04 20:05:421

[席慕容散文] 席慕蓉《无悔的青春》

  席慕容的作品多写爱情、人生、乡愁,写得极美,淡雅剔透,抒情灵动,饱含着对生命的挚爱真情,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历程。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席慕容优美散文,供大家欣赏。  席慕容优美散文:《好大好大的蓝花》   二岁,住在重庆,那地方有个好听的名字,叫金刚玻,记忆就从那里开始。似乎自己的头特别大,老是走不稳,却又爱走,所以总是跌跤,但因长得圆滚倒也没受伤。她常常从山坡上滚下去,家人找不到她的时候就不免要到附近草丛里拨拨看,但这种跌跤对小女孩来说,差不多是一种诡秘的神奇经验。   有时候她跌进一片森林,也许不是森林只是灌木丛,但对小女孩来说却是森林,有时她跌跌撞撞滚到池边,静静的池塘边一个人也没有,她发现了一种“好大好大蓝色的花”,她说给家人听,大家都笑笑,不予相信,那秘密因此封缄了十几年。   直到她上了师大,有一次到阳明山写生,忽然在池边又看到那种花,象重逢了前世的友人,她急忙跑去问林玉山教授,教授回答说是“鸢尾花”,可是就在那一刹那,一个持续了十几年的幻象忽然消灭了。那种花从梦里走到现实里来。它从此只是一个有名有姓有谱可查的规规矩矩的花,而不再是小女孩记忆里好大好大几乎用仰角才能去看的蓝花了。   如何一个小孩能在一个普普通通的池塘边窥见一朵花的天机,那其间有什么神秘的召唤?三十六年过去,她仍然惴惶不安的走过今春的白茶花,美,一直对她有一种蛊惑力。   如果说,那种被蛊惑的遗传特质早就潜伏在她母亲身上,也是对的。一九四九,世难如涨潮,她仓促走避,财物中她撇下了家传宗教中的重要财物“舍利子”,却把新做不久的大窗帘带着,那窗帘据席慕蓉回忆起来,十分美丽,初到台湾,母亲把它张挂起来,小女孩每次睡觉都眷眷不舍的盯着看,也许窗帘是比舍利子更为宗教更为庄严的,如果它那玫瑰图案的花边,能令一个小孩久久感动的话。   席慕容优美散文:《桐花》   长长的路上,我正走向一脉绵延着的山岗。不知道何处可以停留,可以向他说出这十年二十年间种种无端的忧愁。林间洁净清新,山峦守口如瓶,没有人肯告诉我那即将要来临的盛放与凋零。   4月25日   长长的路上,我正走向一脉绵延着的山岗。在最起初,仿佛仍是一场极为平常的相遇,若不是心中有着贮藏已久的盼望,也许就会错过了在风里云里已经互相传告着的,那隐隐流动的讯息。   四月的风拂过,山峦沉稳,微笑地面对着我。在他怀里,随风翻飞的是深深浅浅的草叶,一色的枝柯。   我逐渐向山峦走近,只希望能够知道他此刻的心情。有模糊的低语穿过林间,在四月的末梢,生命正酝酿着一种芳醇的变化,一种未能完全预知的骚动。   5月8日   在低低的呼唤声传过之后,整个世界就覆盖在雪白的花荫下了。   丽日当空,群山绵延,簇簇的白色花朵象一条流动的江河。仿佛世间所有的生命都应约前来,在这刹那里,在透明如醇蜜的阳光下,同时欢呼,同时飞旋,同时幻化成无数游离浮动的光点。   这样的一个开满了白花的下午,总觉得似曾相识,总觉得是一场可以放进任何一种时空里的聚合。可以放进诗经,可以放进楚辞,可以放进古典主义也同时可以放进后期印象派的笔端——在人类任何一段美丽的记载里,都应该有过这样的一个下午,这样的一季初夏。   总有这样的初夏,总有当空丽日,树丛高处是怒放的白花。总有穿着红衣的女子姗姗走过青绿的田间,微风带起她的衣裙和发梢,田野间种着新茶,开着蓼花,长着细细的酢浆草。   雪白的花荫与曲折的小径在诗里画里反复出现,所有的光影与所有的悲欢在前人枕边也分明梦见,今日为我盛开的花朵不知道是哪一个秋天里落下的种子?一生中所坚持的爱,难道早在千年前就已是书里写完了的故事?   五月的山峦终于动容,将我无限温柔地拥入怀中,我所渴盼的时刻终于来临,却发现,在他怀里,在幽深的林间,桐花一面盛开如锦,一面不停纷纷飘落。   5月11日   难道生命在片刻欢聚之后真的只能剩下离散与凋零?   在转身的那一刹那,桐花正不断不断地落下。我心中紧紧系着的结扣慢慢松开,山峦就在我身旁,依着海潮依着月光,我俯首轻声向他道谢,感谢他给过我的每一个丽日与静夜。由此前去,只记得雪白的花荫下,有一条不容你走到尽头的小路,有这世间一切迟来的,却又偏要急急落幕的幸福。   5月15日   桐花落尽,林中却仍留有花落时轻柔的声音。走回到长长的路上,不知道要向谁印证这一种乍喜乍悲的忧伤。   周遭无限沉寂的冷漠,每一棵树木都退回到原来的角落。我回首依依向他注视,高峰已过,再走下去,就该是那苍苍茫茫,无牵也无挂的平路了吧?山峦静默无语,不肯再回答我,在逐渐加深的暮色里,仿佛已忘记了花开时这山间曾有过怎样幼稚堪怜的激情。   我只好归来静待时光逝去,希望能象他一样也把这一切都逐渐忘记。可是,为什么,在漆黑的长夜里,仍听见无人的林间有桐花纷纷飘落的声音?为什么?繁花落尽,我心中仍留有花落的声音。   繁花落尽,我心中仍留有花落的声音,一朵、一朵,在无人的山间轻轻飘落。   席慕容优美散文:《野生的百合》   那天,当我们四个有在那条山道上停下来的时候,原来只是想就近观察那一群黑色的飞鸟的,却没想到,下了车以后,却发现在这高高的清凉的山上,竟然四处盛开着野生的百合花!   山很高,很清凉,是黄昏的时刻,湿润的云雾在我们身边游走,带着一种淡淡的芬芳,这所有的一切竟然完全一样!   所有的一切竟然完全一样,而虽然那么多年已经过去了,为什么连我心里的感觉竟然也完全一样!   我迫不及待地想告诉同行的朋友,这眼前的一切和我十八岁那年的一个黄昏有着多少相似之处。一样的灰绿色的暮霭、一样的湿润和清凉的云雾、一样的满山盛开的洁白花朵;谁说时光不能重回?谁说世间充满着变幻的事物?谁说我不能与曾经错过的美丽再重新相遇?   我几乎有点语无伦次了,朋友们大概也感染到我的兴奋。陈开始攀下山岩,在深草丛里为我一朵一朵地采撷起来,宋也拿起相机一张又一张地拍摄着,我一面担心山岩的陡削,一面又暗暗希望陈能够多摘几朵。   陈果然是深知我心的朋友,他给我采了满满的一大把,笑着递给了我。   当我把百合抱在怀中的时候,真有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和满足。   一生能有几次,在高高的清凉的山上,怀抱着一整束又香又白的百合花?   多少年前的事了!也不过就是那么一次而已。也是四个人结伴同行,也是同样的暮色,同样的开满了野百合的山巅,同样的微笑着的朋友把一整束花朵向我送了过来。   也不过就是那么一次而已,却从来不会忘记。   令人安慰的就是不会忘记。原来那种感觉仍然一直深藏在心中,对大自然的惊羡与热爱仍然永远伴随着我,这么多年都已经过去了,经历过多少沧桑世事,可喜的是那一颗心却幸好没有改变。   更可喜的是,在二十年后能还再重新来印证这一种心情。因此,在那天,当我接过了那一束芬芳的百合花的时候,真的觉得这几乎是我一生中最奢侈的一刻了。   而这一切都要感激我的朋友们。   所以,你说我爱的是花吗?我爱的其实是伴随着花香而来的珍惜与感激的心情。   就象我今天遇见的这位朋友,在他所说的短短一句话里,包含着多少动人的哲思呢?   我说的“动人”,就如同几位真诚的朋友,总是在注意着你,关怀着你,在你快乐的时候欣赏你,在你悲伤的时候安慰你,甚至,在向你揭露种种人生真相的时候,还特意小心地选择一些温柔如“花香”那样的句子,来避免现实世界里的尖锐棱角会刺伤你;想一想,这样宽阔又细密的心思如何能不令人动容?   我实在爱极了这个世界。一直想不透的是,为什么这个世界对我总是特别仁慈?为什么我的朋友都对我特别偏袒与纵容?在我往前走的路上,为什么总是充塞着一种淡淡的花香?有时恍惚,有时清晰,却总是那样久久地不肯散去?   我有着这么多这么好的朋友们陪我一起走这一条路,你说,我怎么能不希望这一段路途可以走得更长和更久一点呢?   也就是因为这样,我竟然开始忧虑和害怕起来,在我的幸福与喜悦里,总无法不掺进一些淡淡的悲伤,就象那随着云雾袭来的,若有若无的花香一样。   然而,生命也许就是这样的吧,无论是欢喜或是悲伤、总值得我们认认真真地来走上一趟。   我想,生命应该就是这样了。
2023-09-04 20:05:441

数据库的开发过程中主要有哪三种数据模型

一般一种数据库对应一种数据模型,所以正确的提法是:数据库中数据模型主要有哪些模型吧?我猜你是接下来要考《数据库概论》吧,呵呵!以我的经验来看,数据库考的话,这类问题顶多出个选择题或者填空题,就算考“这些模型的特点是什么?”也应该不会是简答题,考你些干条条,毕竟“数据库”不是‘大学思想政治课"。这应该是《数据库概论(第四版)》中第一章绪论里面的知识,绪论算是基础篇里的概论,应该说都是些前导概念吧,这些概念的实际应用是在后续章节中展开的,所以这些了解了解就可以了。数据模型主要有哪些模型?答:模型:对现实世界中某个对象特征的模拟和抽象。【了解】两大类数据模型:数据模型分为2类(分属2个不同的层次,在开发和使用数据库中使用不同的模型)①概念模型,也称信息模型,它是按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用于数据库设计。②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逻辑模型主要包括:网状模型、层次模型、关系模型、面向对象模型等,按计算机系统的观点对数据建模,用于DBMS实现。物理模型,是对数据最底层的抽象,描述数据在系统内部的表示方式和存取方法,在磁盘或磁带上的存储方式和存取方法。概念模型:信息世界中的基本概念。用途:数据库设计人员和用户之间进行交流的语言。所以,这个了解就可以了;但要考E-R图!最常用的数据模型:非关系模型,有层次模型和网状模型;关系模型;面向对象模型、对象关系模型。——————————————————————————————————————————【掌握】层次模型:用“树形结构”来表示各类实体以及实体间的联系。特点:结点的双亲是唯一的;只能直接处理一对多的实体联系;每个记录类型可以定义一个排序字段,也称为:码字段;任何记录值只有按其路径查看时,才能显示它的全部意义;没有一个子女记录值能够脱离双亲记录值而独立存在。网状模型:满足下面2个条件的基本层次联系的集合:①允许一个以上的结点无双亲②一个结点可以有多于一个的双亲。特点:优点,能够更为直接地描述现实世界,如一个结点可以有多个双亲;具有良好的性能,存取效率较高。缺点,结构比较复杂,而且随着应用环境的扩大,数据库的结构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利于最终用户掌握;DDL、DML语言复杂,用户不容易使用。关系模型:在“用户观点”下,关系模型中数据的逻辑结构是一张二维表,它由行和列组成。特点:优点,建立在严格的数据概念的基础上;概念单一(实体和各类联系都用关系来表示;对数据的检索结果也是关系);关系模型的存取路径对用户透明(具有更高的数据独立性,更好的安全保密性;简化了程序员的工作和数据库开发建立的工作)。缺点,存取路径对用户透明导致查询效率往往不如非关系数据库;为提高性能,必须对用户的查询请求进行优化,增加了开发DBMS的难度。
2023-09-04 20:05:442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退修后录用率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文章退修分为大修和小修,大修修改是比较复杂的,小修的修改则就比较容易,所以小修修改后被录用的几率会比较大。资料拓展:《中华现代护理杂志》创刊于1995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齐齐哈尔医学院承办的护理学科领域综合性学术期刊。刊登内容《中华现代护理杂志》报道内容涵盖护理学科中的教学、科研、管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并不断地扩大护理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水平和提高相关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主要栏目《中华现代护理杂志》主要栏目有述评、专题策划、论著、研究荟萃、管理·教育、综述、当代观察、技术·方法、会议(座谈)纪要等。读者对象《中华现代护理杂志》主要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者、高等医(药)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与护理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人员及护理专业学生为主要的读者、作者对象。
2023-09-04 20:05:451

如何写约稿信息(如何写约稿信息安全生产)

1、如何写约稿信息。 2、如何写约稿信。 3、约稿信怎么写。 4、约稿函怎么写?。1.约稿信尊敬的×××老师(先生/女士):您好!××年度下学期的×××报的出版已接近期末。 2.一学期以来,“×××”板块在你的大力支持下以依纲靠材、紧扣考点、突破难点、信息新鲜、容量适中、指导性强而深受师生的欢迎,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十分重视这板块的阅读和使用。 3.是你花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去研究中考的或教学的信息,是你在和报社编辑的交流中不厌其烦地几易其稿,使稿件精益求精,是你百忙中为我市学生作出了辛勤的奉献。 4.我代表报社××编辑部向本学年为报社辛勤撰稿的优秀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学年×学期约稿之际,我优先约请曾为报社“×××”板块编写过高质量稿件的优秀编者——您为×××××××的编者。 5.希望你能继续和我们合作。 6.谢谢!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编辑×××××××年×月×日编写要求……[注]字数控制在×××以内(含答案)。 7.架构参照[体例]。 8.建议您在××年×月×日(星期×)前交稿,稿件用电子文本(A4页面,正文5号宋体)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com投稿时邮箱“主题”写上“×××”字样。 9.稿件请切记写上撰稿人的姓名、邮箱地址、单位、住址、邮政编码,以便交流意见及稿件发表后寄送稿酬和证书、样报。
2023-09-04 20:05:45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和医疗保健服务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母婴保健卫生知识。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发展全市母婴保健事业。  本市扶持边远山区的母婴保健工作。  本市鼓励实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第四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妇联、工会等组织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六条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到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婚检单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婚检单位的名单送市民政部门备案。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病例,应当转到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断。第七条 婚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第八条 婚检单位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写明医学意见。第九条 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边远山区开展婚前巡回保健服务。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除执行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围产保健档案;  (二)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  (三)定期产后访视。  边远山区的乡、镇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第十一条 严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学上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出生的婴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并盖有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孕产妇死亡和婴儿、围产儿死亡统计报告制度,并做好孕产妇、围产儿的死亡评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第十四条 接触致畸物质的已婚未孕或者怀孕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定期检查身体。  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其检查结果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有害作业场所致畸物质的监测报告,提出孕前和孕期的医学指导意见。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学指导意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以外的劳动。第十五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必须到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对前款规定的医学检查,应当出具诊断证明,并书面通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十六条 提倡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婴儿的母乳喂养率。  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乳母禁忌的有害作业,并按照规定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第十七条 新生儿出院或者出生后一周内,抚养人必须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登记;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制度。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对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对婴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并提供有关母乳喂养、合理膳食等科学育儿的知识。第十九条 本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对医疗保健机构的取样、送检进行质量监控和业务指导。第二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婴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服务和与促进婴儿神经、精神发育相关的服务。第二十一条 从事看护婴儿职业的人员,必须每年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查身体,领取健康合格证。
2023-09-04 20:05:471

冰心的主要作品有哪些?

还有小桔灯也是冰心奶奶写的
2023-09-04 20:05:488

爱岗敬业有何含义?

爱岗敬业是爱岗与敬业的总称。爱岗和敬业,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爱岗敬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爱岗敬业应是一种普遍的奉献精神。扩展资料:提倡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并不是要求人们终身只能干“一”行,爱“一”行,也不排斥人的全面发展。它要求工作者通过本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做到全面发展,不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努力成为多面手。不能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片面地理解为绝对地、终身地只能从事某个职业。而是选定一行就应爱一行。合理的人才流动,双向选择可以增强人们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意识,促使大多数人更加自觉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实行双向选择,开展人才的合理流动,使用人单位有用人的自主权,可以择优录用,实现劳动力、生产资源的最佳配置,劳动者又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选择职业,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2023-09-04 20:05:491

五一游记作文开头优美句子

五一游记作文开头优美句子如下:一,“五一”就是国际劳动节,这是所有劳动者的节日。而今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因为在这一天人总是劳动的。我起床就叠上被子,整理好床,然后拉开窗帘,一律温暖的阳光就洒在我身上 ,舒服极了。我蹑手蹑脚地出了卧室,但我发现爸爸妈妈早就出门了。原来他们这么早就起床啦。我把晚上剩的水饺热了热就出门了。来到小区的街上散步,暖洋洋的阳光,照在身上,让人很舒服,我走着走 着发现一个小女孩正和一个大人一起拿着铲子铲地。我再仔细一看,大人正在教小女孩种种子。只见他们拿着些夜来香的种子,大人把着小孩的手铲地,然后放种子,盖土,浇水,样样做得很好。我想 :不愧是“五一”,这么小的孩子都出来劳动了。我回到家拿水果动手做了个水果拼盘,妈妈回来还表扬了我,劳动真幸福。二,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所以呢,我们全家人一块儿去白象湾好好玩一玩。终于要出发啦,当然是由爸爸开车,在路上,我倾听着鸟儿欢快的歌声,看着五颜六色的鲜花,闻着它们散发出来的香味,不知有多高兴呢!好不容易到了白象湾,下车的时候,我就指着一只大 象,笑着说:“看,大象还开车呢!”爸爸笑了笑,说:“外面就很好玩了,里面不知有什么有趣的东西。”刚进去的时候,我就拉着爸爸妈妈去看大象,里面的大象虽然不是真的,但是还挺像真的呢 !我又去看了另外的一个屋子,里面画的东西很像真的,不过黑乎乎的,我似乎看到了几匹斑马,我本来以为是真的呢!原来是假的。妈妈看了看时间,就轻声地对我说:“在玩一小会,就差不多该回 去了。”我呢,就轻声的请求妈妈能多呆一会吗?妈妈依旧不同意,所以,我就拉着爸爸去玩。妈妈终于同意了,我玩了一小会,才依依不舍的回去了。
2023-09-04 20:05:511

什么叫股骨头坏死

股骨头坏死又称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或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指股骨头血供受损或中断,导致骨髓成分及骨细胞死亡及随后的组织修复,继而导致股骨头结构改变及塌陷,引起患者髋关节疼痛及功能障碍的疾病,是造成青壮年髋关节残疾的常见疾病之一。据统计,我国的股骨头坏死患者有750~1000万左右,每年新增病例高达30万。多见于30~50岁人群,约有半数累及双侧股骨头。我国平原农民股骨头坏死的患病率为11.76/万,城市居民为9.57/万,山区农民为6.29/万,沿海渔民为5.53/万。
2023-09-04 20:05:511

经营学都学什么

经营学学习的课程主要有经营学原理、企业伦理、市场原理、经营情报系统、数据基础论、管理学、会计学、税务会计、劳资关系论、消费者行动论、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论、市场营销、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学、国际商务管理、经营信息系统论、服务运行管理、国际经营战略、国际市场营销管理、国际金融经营论等。 扩展资料   经营学专业可从事的工作:   1、广告经理:主要负责是电视广告、播放时段的销售以及推广,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销售范围,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搜集以及竞争对手的分析等。   2、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相关的岗位是需要一步一步晋升的,从人资助理到人资专员、人资主管、人资经理、总监等。这个涉及到的行业领域是非常广的,国内各大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培养,企业文化的`构造等,所以人力资源的就业前景也很不错。   3、会计: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活跃在各大企业,各种领域,因为每个企业都需要财务的人才。核算会计、销售会计、外勤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等,所需要的前期积累各有侧重,都需要慢慢积累经验。除了以上提到的之外,会计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各大报纸财经版也都有相关的职位可以提供。   4、市场分析员:主要从事产品、行业市场、用户市场、零售市场的研究以及调查分析工作,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相关的研究分析报告,与业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及趋势,积极维护挖掘数据信息。   5、品牌经理:工作是要涉及到公司品牌运营及其相关服务工作,产品品牌规划、设计、推广、服务以及管理工作,品牌的加盟推广,包括前期的品牌宣传、渠道的建设,组织实施品牌推广策略及品牌发展策略宣传与维护工作,策划、组织、实施市场活动和招商会议,品牌文化的管理,舆情监督,紧急情况的危机公关等。
2023-09-04 20:05:531

科目驾驶人培训在哪里培训

在报名的驾校培训。驾校就是帮助人们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们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一般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有时飞行员驾驶培训学校也可简称为驾校。科目二技巧首先,在练习倒车入库前,应先了解倒车入库考试路线、操作要求、评分标准、倒车入库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等。在考试过程中,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从道路一端控制线倒入车库停车,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最后前进驶出车库。停车时,车前轮要压在线上。当车轮压在线上时,就可以倒车了。先是直退,直退时刚好看到线在左后视镜下沿,也可以看右后窗窗花和库线重叠,然后向右打死方向继续退。当车辆向右后行驶时,可以通过右后视镜观察车身和库角之间的关系和行车路线。
2023-09-04 20:05:361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2007年12月30日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六条 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二)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三)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第十六条 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第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证;(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第二十二条 土地总登记应当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二)土地登记的期限;(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第四章 初始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第二十六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七条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八条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一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二条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三条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四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五条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六条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九条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第四十一条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 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七条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二条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五条 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第七章 其他登记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第五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一)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二)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三)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六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第六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第六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第六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预查封的轮候登记参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八条 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第六十九条 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八章 土地权利保护第七十条 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第七十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七十六条 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七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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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0:05:361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敬业

爱岗敬业"望文生义地讲一讲自己对这个词组概念的理解和看法.:"爱岗敬业"应当属于职业道德范畴.因为"爱"是心理动词,"岗"是名词,指工作岗位;"敬"也是心理动词,"业"是名词,指从事的职业.显然,"爱岗敬业"的意思就是"热爱工作岗位,尊重职业规范"的一种心理和态度,简要说就是一种职业道德精神.工作岗位有很多种,不论那种岗位,都应当遵守一个基本的社会公德,这就是要遵纪守法.因为遵纪守法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础,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各项事业正常,顺利,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人人都能遵纪守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就会形成.反之,如果一部分人不遵纪守法,特别是领导岗位上的人整天琢磨如何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结党营私,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搞特权享受,贪污行贿,或者满身官僚主义思想作风,不但谈不上"爱岗敬业",而且会败坏职业道德,败坏党风,政风,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极大的伤害. 被领导者如果不遵纪守法,整天琢磨用什么手段和办法讨的领导的欢心,进而得到领导的提拔重用,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就会把精力时间主要用在研究琢磨领导的喜好和需要上,甚至挖空心思研究发现领导的人性弱点,千方百计去讨好,巴结,迎合领导的意图和需要,只把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作为基本原则.而不管是否违法乱纪.这些人的职业道德其实就是唯上是从.他们的职业目的就是升官发财.凡是被惩办的贪官,在其周围都可以发现有一批这样的被领导者. 真正的爱岗敬业者,首先有很强的法纪观念,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其次,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能自觉的遵纪守法,不会违心的去做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敢于坚持原则,在人格上决不自甘堕落,在为人处世上公正,诚实,负责,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敢于斗争和抵制,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也有很强的事业心和公益服务热情.这是爱岗敬业的基本素质要求.只有具备这样的素质,才能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才能自觉的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工作,认真负责,尽力把岗位工作当成自家的事做好,并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如果人人都能具备这样的素质,我们的各项事业将会多么兴旺发达!和谐社会的理想将会很快顺利实现. 客观的看,爱岗敬业精神也需要一定的心理基础.我们知道,人的个性,志向,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不同个性,不同专长的人适合的工作岗位也不同.现在社会还不能保证充分就业的情况下,能拥有一个适合自己个性特长的工作岗位已经是人生的一大幸福,教育家讲:"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换言之,兴趣也是爱岗敬业的重要心理基础.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虽然很多人都不一定能选择到自己喜欢干的工作岗位,但是,人这种高级动物天生就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只要有一颗为社会文明的发展做贡献的善心,只要愿意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和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论从事那种行业,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会自觉的遵纪守法,自觉的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努力创新,尽可能做出自己的最大贡献.这就是真正的爱岗敬业精神. 我相信,如果人人都具有这样的爱岗敬业精神,人人都能自觉的遵守职业道德,和谐社会的理想就很快能实现.
2023-09-04 20:05:351

比较好发的护理杂志有哪些?

  比较好发的护理杂志有以下这些:  1.《齐鲁护理杂志》,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465,综合影响因子为0.366。  2.《临床护理杂志》,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386,综合影响因子为0.311。  3.《护理与康复》,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327,综合影响因子为0.246。  4.《中国临床护理》,国家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455,综合影响因子为0.369。  5.《中华护理教育》,国家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1.247,综合影响因子为1.000。  6.《天津护理》,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340,综合影响因子为0.261。  7.《护理实践与研究》,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451,综合影响因子为0.378。  8.《全科护理》,省级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0.327,综合影响因子为0.246。
2023-09-04 20:05:341

2022母婴保健技术报考时间

时间是固定的,每年的12月份报名。具体要官方通知,现在还没通知呢。
2023-09-04 20:05:331

五一游二年级文章写作文

1. 小学2年级五一假游玩作文200字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我渴望的五一假。做些啥好呢?我下定决心要学会骑自行车。 第一天早晨,我早早起床,拿着车钥匙推车,哎有,真重呀!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推上来。我一个人在院子里练,虽然不会骑但已经有感觉了,我先学“划”,话来划去,我练的不错了就"蹬"我掌握了一个经验:如果用左腿蹬就把 *** 向右转,用 右腿就把屁屁向左转。你们要不要试试?经过半小时我汗流浃背,但我依然很高兴,因为我学会骑车了。 星期六我看着朋友圆圆的头,我想到了篮球,我抱起篮球就向篮球场跑去。呀!投球,我进了一个,旁边的人不由为我喝彩。我再接再厉投了五个中三个。妈妈怕了,心一慌投五中一,我赢了,耶! 星期日,写作业!我认真的写着小字,小字写完写大字。。不知过了多久,作业终于做完了,该轻松轻松了,我打开puter(电脑)玩起游戏来,太爽了,晚上我看了一会儿书就睡着了。 LOOK!这就是我快乐的五一节,What about you? 2. 快乐五一,二年级孩子作文怎么写 [快乐的“五一”节(二年级)作文] 五一节到了,我和妈妈、爸爸计划去常德的花岩溪玩,快乐的“五一”节(二年级)作文.五月一号在 浏阳河边我伯伯家玩了一天后,五月二号我们终于出发了.在去常德的高速公路上,天下起了大雨,还打了雷呢!可是一会雨就停了.到了花岩溪后,我们住在一户 农民伯伯家里.没多久,我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就玩开了.下午,我们去湖里乘船游玩.在船上,我看见了在天空中飞翔的白鹭,在岸上我荡了秋千.这里的景色真美 啊!湖里有小船在游荡;湖边有成片的竹林;有成群的牛羊;还看见农民伯伯在劳动,小学六年级作文《快乐的“五一”节(二年级)作文》.这真是一幅春天美丽 的图画啊!晚上,我在农民伯伯家里玩了快三个小时才睡觉.第二天早上,吃完特别可口的早餐后,我们就坐车返回了长沙.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又下起了大雨, 雷声比去的时候要大多了.这真是一个美妙的五一节啊!快乐的“五一”节(二年级)作文300字 3. 关于五一出去玩的日记二年级 五月一日,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游函谷关。 函谷关位于灵宝市北边,距离灵宝市县城13公里。 来到函谷关,周围被柏树和龙爪槐包围。正好赶上看老子讲经表演,表演的位置在八卦图前面,八卦图左边写的是上善若水,右边写的是厚德载物。首先是道士舞剑,再是烧香,然后是老子讲经,然后由书童给游客们发经书。 来到函谷关楼,有一个老子骑水牛石像。函谷关楼特点是高大宏伟,关楼共有三层,关楼的柱子很粗,两人都抱不全,我们上到关楼的最顶,能看见很远很远,看下边的人很小很小。我们又看了李闯王攻打函谷关表演,先是打仗,再是发炮,又是装死。然后我们又到后边的函谷故道转了一圈,故道两边是绿油油的柏树,风景非常美丽。 最后我们去函谷关的太初宫,顺着台阶上,来到了灵石前,灵石一共有九层,每一层都有灵气,灵石以前是老子讲经的桌子。有人说;摸了灵石可以步步高生。我还摸了灵石哪,旁边有领导人“善政无为,两岸不争”的题词,我还上了鸡鸣台和函谷关大道院呢,鸡鸣台上还有鸡鸣狗盗的传说。 上到几个台就能听见鸡叫声。 函谷关历史悠久,风景优美,我们玩得很开心,有时间也欢迎你们来游玩。 4. 二年级作文《我的五一劳动节》 五一劳动节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五一劳动节给盼来了。 五一节又叫国际示威游行日,在这个充满阳光和温情的五月,我要好好的度过。又是劳动节,我就帮妈妈做些家务事吧!可是做什么好呢?我左思右想,绞尽脑汁。 过了一会儿,我终于想到了,昨天剩下来那么多脏衣服,我可以洗衣服呀!说完,我便立即开工。我先拿出一个大盆子,在里面接上半盆的自来水,再撒了两勺洗衣粉,先把颜色浅的衣服放进盆里。 不一会儿,盆子里面的洗衣粉就变成许多可爱的小泡泡了。我拿出刷子,在水面上粘了一点泡泡,就刷起衣服来。 我正面刷一刷,反面刷一刷,看到有黑的脏东西就使劲刷,不刷干净绝不罢休。突然,有一件衣服上有墨水,根本刷不掉,怎么办呢?对了,老师教过我们,可以用米饭把墨水洗干净。 于是,我赶快洗了洗手,去碗里拿了几粒米饭,放在有墨水的衣服上擦了擦,衣服上的墨水果真被擦掉了。接着,我该洗颜色深的衣服了,可是又有一个难题了:颜色深的衣服看不到污渍怎么洗呀?管他呢,我拿起刷子,把衣服上下每一个角落都刷,这样就不会刷不到脏的东西了。 洗完后,我先把洗的衣服放到一边,把盆子里面的水倒掉,重新接了一点干净的水,把衣服一件一件的清干净,清了两三便,泡泡终于没有了。该去晾衣服了,我先把每一件衣服上的水拧干,再晾在竹竿上,就大功告成了。 洗衣服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可真费力气呀!妈妈经常洗衣服,真是太辛苦了,以后我也要帮妈妈多做一些家务事。 5. 二年级小作文,标题是:五一该怎么写 五一这一天,我们一家去了竹乐园玩耍。本来妈妈说不同意的,但是说不过我,只好答应了。 走进竹乐园,我发现竹乐园那里的竹子和竹笋特别多,就好像走进了一个竹子的大森林里。我们一行人慢慢的往里走,慢慢走……“哇!好大的游乐园!” 我和弟弟求妈妈,让我们玩个够!妈妈答应了。我们一会儿看看竹子,一会儿看看大熊猫,我弟弟玩了很久很久……后来奶奶说:“我看你们猴年马月也玩不完这点东西!”我们都开心的笑了! 要走了,我和弟弟还不忍心离开游乐园,最后爸爸给我们一人买了一个冰淇淋,我们最后才依依不舍的离开了。总的来说,这个五一我还是过得非常开心的。 6. 的五一假期二年级的作文怎么写 又到五一劳动节了,真快乐呀!我、哥哥、和依依、妈妈……出门去玩。 那里的景色优美、美得就像在天堂。山脚下,一条小溪缓缓流过,中间有一座独木桥。 旁边的一座大山上,开满了鲜花,有:菊花、向日葵、牵牛花、牡丹花等等……哇哦!太美了!我忍不住喊起来。我们几个小孩从山上下来了。 到了那一条清澈的小溪,我小心翼翼的从独木桥上走过,到了河对岸。几个姐姐拿着一个纸杯,舀了一点水,就去采花了。 我刚刚采了一点儿花,就不暇思索的把杯子里的花儿封闭了起来,扔到了小溪里。心里说:小溪小溪,带着这一瓶花涌流吧!流过海洋的浪漫,流过太阳的光芒,流过月亮的温柔,流过春天的手心。 ……。 7. 作文五一游月季园 [作文 五一游月季园] 今天阳光明媚,碧空万里,是五一劳动节,我和小伙伴们一起去月季公园玩,到了月季公园,门口就写着月季花展,我们第一眼就看见了五颜六色的月季花,开得十分鲜艳,红色的像朝霞,黄色的像金子,粉色的像蝴蝶,真是好看极了,让我们看的眼花缭乱,我们好像来到了花的世界,作文 五一游月季园.我们不由自主的给花拍了很多照片,还跟花合了影,我当时的心情是非常的开心,非常激动. 继续往里走,我们看见了许多大姐姐在画画,还有很多的游客都在欣赏那美丽的月季花,到了一个草坪上我们准备休息一会,就在这时我跟另一个小朋友说我们来翻前翘(舞蹈里的基本功),我们刚开始翻路过的人都对我们刮目相看,最主要的是我,嘿嘿!他们都注视着我,因为我翻得比较好,小学二年级作文《作文 五一游月季园》.到了该回家的时间了,我们也都累了,我们依依不舍的告别了月季公园,我感觉虽然很累,但是我们心里是很开心的.二年级:吕怡露。 8. 51出去游玩写一篇小短文40个字 我是一名二年级的小学生。在二年级,我收获了很多。 在学校,我学会了算术,学会了写周记和写作文,还学会了画画、跳绳、唱歌和安全用眼。 我还认识了很多新同学,交了很多了新朋友,如李妍、杨如玥、余慧珍、蒙婉怡等。我最喜欢和蒙婉怡一起玩,因为她很善良。跟她在一起,我学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知道了如果别人需要帮助就要尽可能地去帮助他。 在回家的路上,我学会了看红绿灯,知道了“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自从妈妈教会了我看红绿灯后,我再也不怕过马路了。放学后,我和杨如玥还可以自己回家呢! 在家里,我学会了打字、上QQ、玩游戏和洗碗。我最拿手的是上QQ。在上QQ的时候,我会聊天,还会发送文件。 今年暑假,我打算和大姨、表哥、妈妈、爸爸一起坐飞机去北京玩。我最想去北京的天坛玩。因为我们语文课本上有一课叫《北京亮起来了》,那里说北京的有公园,有鲜花,有漂亮的建筑,非常好玩。 我还打算下个学期继续好好学习,改掉睡懒觉的坏习惯,做个爱学习、爱劳动、爱思考、尊敬长辈,懂礼貌的好学生。 下学期,我一定会比这学期收获更多。 第一篇:我的收获 这学期快结束了,我学会了很多知识。 在语文课上,我跟任老师学会了许多汉字、学会了看图写话、背会了三字经、学会了成语知识。在数学课上,我跟林老师学会了有余数的除法、分米和毫米、百位数相加、方向。 在少年宫,王老师教了我们很多乐理知识,很多歌曲,怎么发音。在朗文少儿英语,老师教了我很多单词,学会了标准的发音,还教会了很多简单的英文歌。这学期我的收获很大,我要继续努力。 第二篇:我的收获 时间过得真快,二年级第二学期不知不觉地快要结束了。老师让我们把自己在这个学期里的收获写下来。我的收获可多啦! 在语文书上,老师教我学的生字、词我都一一紧记,并经常用在写话上,说话中。我觉的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都提高了。在课文中,我还知道了许多科学家、发明家、画家们的名字,并了解了和他们有关的事情。 另外,老师经常带我们去上公开课、开主题会、庆六一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我变得聪明、勇敢、天真活泼。 我这个学期里的收获还有很多很多…… 第三篇:我的收获 这一学期快要结束了,我得到了很多收获,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变成了一个有知识的少年。 首先,我的语文知识有了很大的收获。这学期,我学会了700个生字。在老师的精心培育下,我也学会了写日记、写作文。妈妈陪着我读完了两本《十万个为什么》。 其次,我在数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学会了脱式计算,加、减、乘、除法混合运算,万以内数的初步认识,还有重量单位克和千克。 另外,我的画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知道画画的基本知识是:浓墨涂抹,轻笔细描。我学会了画卡通画,素描物体。我画的乌龟、老鼠、恐龙、小猫栩栩如生,活灵活现。 下半年,我就要升三年级了。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取在各方面更上一层楼! 9. 五一游玩的作文200字 篇一:五一游记的作文 五一节,我和同学去由由嘉园游玩,那里美景如画,荷叶像一把把张开的小伞,一片片树叶漂在小面上,就像一条条小船。 这次活动中最累的是滑草,我也是第一次听说有滑草。到了山坡上,我看着别人在欢快滑着草,发出一阵阵呐喊声。我想,我学过轮滑,别人能滑得那么好,难道我不会吗?我连忙穿上滑草鞋,鼓足勇气直往下冲,哎呀!鞋根本不听使唤,我被重重地摔了个四脚朝天,爸爸把我扶起来并鼓励我:‘在滑的时候,双脚要微微弯曲,双肩平衡,目视前方,你自已找到感觉,找平衡。"我又一次鼓起勇气往下滑,五米、十米、十五……我终于会滑草了,我为自已而感到自豪。 当天,我行还玩了骑马、真人CS、过独木桥,真是好玩极了! 篇二:五一游记的作文 五一节,我们去了杭州富阳新沙岛,我们买好船票,就要上船了嘿!这条船还真奇妙,还可以把小汽车开下去,而且不止一辆哦,有十多辆可以停。妈妈说去对面的岛都要用这个船度过去的,没其它有路和桥可过去的。 哇!这个岛好大呀!我大叫了起来。我们开了一圈果然很大一眼望不到边,听岛上的村民说这个岛有4。28平方面公里。岛上空气清新,蓝蓝的天空,白白的云,真是美极了。 我们晚上就住在这个岛上,第二天我早早的起了床,准备今天玩个够,那里有玫瑰花园,采摘桑果,骑马,坐牛车,坐小木船,踏水车,有全长666米的水杉大道,最好玩的就是儿童天国了,里面有很多游戏全都玩了一次,啊!这天真美好,真灿烂,我忘不了这一天,忘不了这个富阳新沙岛。 10. 51出去游玩写一篇小短文40个字 我是一名二年级的小学生。 在二年级,我收获了很多。在学校,我学会了算术,学会了写周记和写作文,还学会了画画、跳绳、唱歌和安全用眼。 我还认识了很多新同学,交了很多了新朋友,如李妍、杨如玥、余慧珍、蒙婉怡等。我最喜欢和蒙婉怡一起玩,因为她很善良。 跟她在一起,我学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知道了如果别人需要帮助就要尽可能地去帮助他。在回家的路上,我学会了看红绿灯,知道了“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自从妈妈教会了我看红绿灯后,我再也不怕过马路了。放学后,我和杨如玥还可以自己回家呢!在家里,我学会了打字、上QQ、玩游戏和洗碗。 我最拿手的是上QQ。在上QQ的时候,我会聊天,还会发送文件。 今年暑假,我打算和大姨、表哥、妈妈、爸爸一起坐飞机去北京玩。我最想去北京的天坛玩。 因为我们语文课本上有一课叫《北京亮起来了》,那里说北京的有公园,有鲜花,有漂亮的建筑,非常好玩。我还打算下个学期继续好好学习,改掉睡懒觉的坏习惯,做个爱学习、爱劳动、爱思考、尊敬长辈,懂礼貌的好学生。 下学期,我一定会比这学期收获更多。第一篇:我的收获 这学期快结束了,我学会了很多知识。 在语文课上,我跟任老师学会了许多汉字、学会了看图写话、背会了三字经、学会了成语知识。在数学课上,我跟林老师学会了有余数的除法、分米和毫米、百位数相加、方向。 在少年宫,王老师教了我们很多乐理知识,很多歌曲,怎么发音。在朗文少儿英语,老师教了我很多单词,学会了标准的发音,还教会了很多简单的英文歌。 这学期我的收获很大,我要继续努力。第二篇:我的收获 时间过得真快,二年级第二学期不知不觉地快要结束了。 老师让我们把自己在这个学期里的收获写下来。我的收获可多啦! 在语文书上,老师教我学的生字、词我都一一紧记,并经常用在写话上,说话中。 我觉的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都提高了。在课文中,我还知道了许多科学家、发明家、画家们的名字,并了解了和他们有关的事情。 另外,老师经常带我们去上公开课、开主题会、庆六一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我变得聪明、勇敢、天真活泼。 我这个学期里的收获还有很多很多……第三篇:我的收获 这一学期快要结束了,我得到了很多收获,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变成了一个有知识的少年。 首先,我的语文知识有了很大的收获。 这学期,我学会了700个生字。在老师的精心培育下,我也学会了写日记、写作文。 妈妈陪着我读完了两本《十万个为什么》。 其次,我在数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学会了脱式计算,加、减、乘、除法混合运算,万以内数的初步认识,还有重量单位克和千克。 另外,我的画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知道画画的基本知识是:浓墨涂抹,轻笔细描。我学会了画卡通画,素描物体。 我画的乌龟、老鼠、恐龙、小猫栩栩如生,活灵活现。 下半年,我就要升三年级了。 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取在各方面更上一层楼。
2023-09-04 20:05:331

股骨坏死怎么治疗啊

股骨头坏死早期采取治疗措施预后效果更好,主要有手术和保守治疗两种方法。股骨头坏死为股骨头血供中断或受损,引起骨细胞及骨髓成分死亡及随后的修复,继而导致股骨头结构改变,股骨头塌陷,引起病人关节疼痛、关节功能障碍的疾病。股骨头坏死的患者,首先进行保守治疗,保守治疗主要包括避免负重以及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保守治疗就是通过减少股骨头承重区所受压力,促进局部血供以及减轻炎症反应,增加骨组织密度和促进骨和软骨生长,从而延缓股骨头坏死进一步进展。保守治疗效果不佳的可采用手术治疗,包括介入治疗、植骨手术、关节置换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综合评估具体病情,制定合适的手术方案。建议股骨头相关异常症状时,建议及时就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2023-09-04 20:05:331

冰心的作品有哪些

1、《繁星·春水》,诗集,也是冰心的代表作,内有诗歌164篇,冰心说这本书的内容受泰戈尔的《飞鸟集》影响较大。2、《闲情 》,诗集,散文集,“闲情”意指闲散的心情,也指男女之情。3、《冬儿姑娘》,小说集,这本书是儿童读物,书中天真烂漫的故事,吸引了无数的儿童。4、《冬儿姑娘》,小说集,小说中语言婉约典雅、轻灵隽丽、凝炼流畅,具有极高的表现力。5、《超人》,小说、散文集,《超人》冰心老人的的一篇文章,文章一开篇便指明主人公何彬是一个冷心肠的青年。他和人没交际,亦不爱带一点生气的东西。
2023-09-04 20:05:311

大棚蔬菜种植技术

一、平整土地 大棚蔬菜种植的第一步就是平整土地。要对土地进行翻新和除草,同时还可以根据种植的蔬菜,在土中加入一些底肥。肥料不宜过浓,不然会导致土壤硬化等变质现象。 二、合理搭棚 大棚的跨度不宜太大,一般不超过12米,长度不超过120米。最好在三面都有土墙,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温。同时要选择合适的钢材立架,可以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选择无滴膜在棚面进行覆盖,这样可以增加内部的温度。 三、蔬菜选择 由于大棚本身的特性,蔬菜的选择要满足几个要点。第一是光照要求低,冬季本身光照时间就不长,加上大棚的遮盖更会减少阳光进入,所以一定要选择耐阴蔬菜。第二是抵抗力强,大棚的通风能力一般,所以植株必须有抗病害的能力。第三是耐高湿,大棚内湿度往往很高,而且很难进行控制,所以蔬菜一定要耐高湿。 四、调控温度 大棚的一大优点就在于保温性好,这样才能为一些蔬菜提供生长环境。但温度不宜太高,要控制在33℃以下,高于这个温度后要立即降温,可以开棚通风。 五、滴灌浇水 由于大棚的湿度较高,所以浇水不宜多,一般用滴灌的方式比较好。滴灌本身也能节约用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好方法。
2023-09-04 20:05:311

立秋的著名古诗

1、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王绩《野望》。2、夜山秋雨滴空廊,灯照堂前树叶光。——王建《秋夜对雨寄石瓮寺二秀才》。3、秋风秋雨愁煞人,寒宵独坐心如捣。——陶澹人《秋暮遣怀》。4、秋雨凄凉花溅泪,凭阑渐冷青衣。——《临江仙》。5、春花秋月入诗篇,白日清宵是散仙。——鱼玄机《题隐雾亭》。6、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陶渊明《戊申岁六月中遇火》。7、今日暂同芳菊酒,明朝应作断蓬飞。——王之涣《九日送别》。8、重九开秋节,得一动宸仪。——韦安石《奉和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应制得枝字》。9、最爱芦花经雨后,一蓬烟火饭鱼船。——林逋《咏秋江》。10、凉烟浮竹尽,秋月照沙明。——李白《观鱼潭》。11、秋风起兮木叶飞,吴江水兮鲈正肥。——张翰《思吴江歌》。12、天上秋期近,人间月影清。——杜甫《月》。13、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刘彻《秋风辞》。
2023-09-04 20:05:302

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有(  )。

【答案】:A、B、C、D我国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有《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及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等。
2023-09-04 20:05:281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控,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发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的建设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经营。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含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  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营者简称为“驾驶培训机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偿提供训练场地及配套服务的经营者简称为“教练场经营者”。第七条 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三级:  一级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驾驶员培训,并可以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驾驶员培训,并可以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三级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驾驶员培训。  前款所列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相应业务的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第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培训类,下同)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并且一级与二级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中汽车总数分别不少于50辆与20辆,每种车型的车辆数不限。  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规定的相应条件。  根据国家对上述标准的修订,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作相应调整。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受理的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公示结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培训区域、落实承诺事项及时限等内容;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家论证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驾驶培训经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撤回经营许可。第十一条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承诺期内落实许可事项的被许可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符合条件的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招生广告应当标明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023-09-04 20: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