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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异同

2023-09-20 07: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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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loud

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贰、确定案由

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涉及招投标相关的案由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除此之外,如招投标纠纷属建设施工纠纷的其中一项诉请,还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此外,还存在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也可作为案由。

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请求权基础

1、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第一,招标人中止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31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超过投标有效期且未获得中标通知书。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可见,投标有效期届至,意味着投标作为一种要约,要约本身的特征和效力具有有效期,有效期内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的效力即已失去,投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超出上述三点的情形。我们认为虽然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但是对于部分有关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属于一个要约,故一般投标文件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通盘接受,故一旦投标截止,则对于部分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招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们注意到,上述实施条例的三条规定(第31、35、57条)中,招标人撤回招标及合同签订两种情况下,规定了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投标人撤回的情况下则没有规定退还利息。所以,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于是否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进行了约定,则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参照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适用。

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法定

对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五种法定情形。

第一,投标截止后撤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上述第二、三、四点的依据均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这一点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此处与实施条例第74条有一个细小的差别,即增加了第五种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2、意定

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外,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非常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主张“投标文件内容虚假”及“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低价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应当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以及对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的理解,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只有在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进行约定,则不能主张,但是招标人可以通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等来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CarieVinne

您好!相同点: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不同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建设项目分包给分包人的事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中的施工中的具体事情。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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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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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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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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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的确定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计价方法或者明确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的情形。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以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件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的依协议进行结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除非当事人达成的合意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对于工程量进行鉴定的,不应准许。 不需要鉴定即可确定工程价款的典型情况: 1、工程竣工后,双方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的,以结算书上双方确认的价款作为工程价款,或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决算报告,发包人对该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后,承包人对该审核意见书予以认可的,视为双方就工程决算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按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期限,如在该期限没有答复,则应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其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鉴于审判实践中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而其中多数集中于结算依据的认定问题上,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了相应的期限和程序等条件,因此,结合合同文本约定应认定当这些条件具备时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式结算应注意的是,由于司法解释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推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故此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程序要求应严格把握。即:承包人必须书面递交竣工结算文件,且不能适用留置方式;发包人方的接收人员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外,必须限定在其内部具有收发职权的部门或负责人,由其签收或|考试-大|盖章。此手续将在诉讼中作为承包方举证证明发包人已经有效接受该文件的基本证据。同时,对发包人来说,若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全面审核认可,也必须在该期限内就其对报告内容的异议部分书面通知承包人,以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审判中必须对上述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后才可推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款结算的,俗称“包死价”,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为固定价格,一般是指按施工图纸预算包干,即以经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格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该条款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没有发生合同修改或者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约定这样的条款也表明双方对建设施工的风险是预知的,也已经考虑到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引起价格变动的种种因素,故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在没有证据和事实*合同约定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方当事人抛开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不应支持,即使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增加了施工面积,但双方未对增建的施工面积如何取费进行约定,对新增加工程价款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主要指建筑材料、设计相同),可遵循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增加的工程量价款。如新增工程与原工程性质不同,可仅对该部分予以鉴定解决。 依固定价格结算,如确实出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利益重大失衡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进场施工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对相关合同条款以“显示公平”为由变更的应予支持。 (二)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此类合同如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仍应确认合同有效。在此基础上,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之规定的精神,由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的约定;协商不成又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时,可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鉴定。 对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应组织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听取双方异议和理由。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由鉴定机构作出解释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并应提出对异议的处理意见。对于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有缺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如果经质证后,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三)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其特殊性在于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动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即承包人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如施工企业垫付的资金、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在施|考试-大|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工程价款),故承包人理应得到合理补偿。但因无法适用返还财产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故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对无效合同予以处理。折价补偿首先应确定建造的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补偿,只能按过错赔偿损失。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是衡量建筑物是否有价值的标准。验收合格一般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评定机构作出的认定为准。对其认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理由充分,应当支持当事人重新评定的申请,并依据重新评定的结果,作为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参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包括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和正在建设中的工程经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工程。 1、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有效处理,而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对结算等条款可以比照有效处理,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虽然与法理和现行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尽一致,但这种处理方式符合签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便于法院把握裁量标准,减少当事人诉累。因此,在有约定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申请鉴定。 虽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或按照合同约定无法计算工程款时,如未完的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这种情况。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的数额。 2、合同无效且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是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为分界点,明确了折价补偿原则在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案件中的适用: (1)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但可以修复的工程,工程价款可以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基数,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承担返修义务,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但减少的价款应当以建设工程的修复费用为尺度,或者也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这种做法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2)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的,建设工程已经失去价值,只能铲掉重新建设,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这样可以严格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至于建设工程是否有利用价值,能否予以修复,一般应由专业技术部门,如工程质量验收部门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质量评定部门作出认定。发包人在提出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或者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主张后,并不妨碍和影响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无效其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具有过错,承包人可以就合同无效,请求发包人承担损失。但这一责任的承担应当在认定发包人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某方面的责任是承包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只能负次要责任。对于其承担责任的多少,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2023-09-07 17:51:0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供参考。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有不同的理解。第20条规定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逾期不结算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却没有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能否适用该条的规定·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可以适用,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应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有的认为不能适用。3、如何界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含义及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工程指定分包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未对指定分包给予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4、如何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的界限。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给合同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转包合同一律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地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三者之间的界限,做法不统一。5、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的规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法定抵押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一种法定优先权。6、如何认定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但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如何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承担方式,存在不同的做法。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笔者提出以下解决意见。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笔者认为,在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宜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广义的加工承揽合同的范畴,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于普通加工承揽合同有独特的行业特点,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之外另行加以规定。其次,建设工程的标的物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制,即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对承揽人的资格、条件并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因此,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应当适用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审理此类纠纷。《解释》第20条的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不能适用《解释》第20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责任,而不是新增加的责任,涉及逾期不结算的法律后果,因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情形,导致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方式作为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以此方式作为结算的依据,应视为没有约定,法院不能依职权增加当事人的义务负担。关于指定分包工程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实践中,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分包部分工程给其指定的人或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或指定供应商的现象较为普遍。有观点认为,指定分包中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往往是利润率较高的部分,留给总承包人的则是利润率较低的工程。同时,发包人指定购买的建材也往往是质次价高,在实行包工包料、工程款包死的情况下,总承包人的利润空间进一步遭到挤压。这种指定分包现象导致了总承包人利润减少并且风险加大,根据公平原则,应加重发包人的责任。笔者认为,在没有法律法规对指定分包的含义和法律责任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随意加重发包人的责任,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在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进行规定的前提下,随意加重发包人责任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背有法可依的原则。其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宜加重发包人的责任。实践中造成发包人强行指定分包人或建材供应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迫于行政部门压力、发包人为降低成本而将:正程分解发包等等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尽可能地满足发包人的要求。但从法律上讲,建设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即应严格遵守,这属于意思自治原则规范的范畴。关于如何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的问题。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有以下特点:1、合同的转让以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为前提。合同的转让旨在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受债权债务的稳定性及转让性质的约束,受让的权利和义务既不会超出原权利义务的范畴,也不会从实质上变更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2、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的效力,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并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当事人,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倒卖合同是指当事人无履约能力却在订立合同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倒卖合同是违法行为,与合同转让有本质区别。区分的标准主要应考虑是否存在牟利行为。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两个法条不难看出,凡以倒卖牟利为目的的,则构成倒卖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转包行为是指承包人私自将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后,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包行为实际上是在订立承包合同后,在不终止承包合同效力的前提下,承包人又与第三人订立转包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尽管在内容上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但合同当事人不同。而合同转让则是指在中止原合同的基础上,确立新的合同关系,新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相比,在主体上已经发生了变化。《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法定优先权。虽然法定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都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并且两者在受偿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差异:一方面,法定优先权赋子承包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设立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另一方面,从效力上看,两者虽然都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但与其他物权的受偿顺序相比,法定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而法定抵押权在实务中往往是以一般抵押权成立时间的先后来决定其受偿次序。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属于法定抵押权还是属于法定优先权的争议,归根到底还是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可否对抗其他对工程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允许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并且规定该权利的行使只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无须经过一般诉讼程序便可实现。条文中已经包含了承包人优先受偿高于其他担保物权的意义。一般来说,拍卖是一种执行方式,其前置程序应当是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等于是让工程承包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跨越审判直接进入执行阶段,意味着工程欠款这一事实本身便具有某种法律层面上的既判力。既然合同法已经给予承包人的优先权以既判力的地位,那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理应优先于其他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其次,建设工程一般是靠承包人付出劳动和垫付资金建造的。从法律政策上考虑和公平诚信原则出发,优先受偿符合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和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精神。关于如何认定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承担方式。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提供的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发包人就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此,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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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 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招标 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 无效合同 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 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 签证 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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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3)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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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1、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就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3、若是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7 17:51:571

建设工作施工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2:192

建设工程争议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5:112

建筑工程纠纷一般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8:163

合同纠纷案件,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你始终有千万种理由
2023-09-07 18:01:173

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不给分包单位结算+分包单位不给劳务分包结算合法吗?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原因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依具体情形而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2023-09-07 18:01:261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有以下:(1)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2)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3)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2023-09-07 18:01:351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资质的承揽工程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是违法的。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9-07 18:02:4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如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07 18:02:5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怎么证明

建筑施工纠纷的取证:1、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7 18:03:0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

纠纷的解决无非就是两种方式:第一,调解协商解决。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寻求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要是能协商一致的,对于处理结果可以形成书面的协议书,双方根据协议书的内容来履行就好。第二,协商不成的,那就只能通过法律解决。就争议的内容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寻求公平的处理结果。希望该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2023-09-07 18:03:591

施工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清楚地明确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工程人容易忽略合同的重要细节、风险点,造成施工期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施工合同履约率大大降低。今天和大家分享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01涉诉主体问题(一)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一)无效情形1、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二)有效情形1、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认定为无效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03实际竣工日期确定问题(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04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一)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一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05垫资及垫资利息问题(一)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二)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06建设工程价款认定问题(一)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二)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三)书面确认文件: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四)不予答复情形: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五)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六)固定价结算: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07工程款利息支付问题(一)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08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8:04:0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双方就工程款没有核算签字确认,又达不成协议,施工方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施工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再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2023-09-07 18:05:073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法律分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023-09-07 18:06:011

事业单位考试第一名,第二名主动给钱放弃。第一名违法么?会不会有法

1、给钱放弃这个双方并不违法,因为这个并没有强制性。2、其次,这个属于双方的私下交易,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3、第一名不去,第二名递补上岗,事业单位是按照具体的流程来录取的,所以最终是以录取名单为准的。
2023-09-07 18:03:193

林场和林地的区别

1、林场是在保护自然森林和人工造林的系统计划下,以一种保证连续商品木材生产的方式进行经营的森林土地的地区,林场一般分为国有林场和私营林场,指从事培育、管理、采伐森林等工作的单位。2、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023-09-07 18:03:211

数字媒体的关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主要包含场景设计、角色形象设计、游戏程序设计、多媒体后期处理、人机交互技术,是主要针对游戏开发、网站美工和创意设计类工作的技术。其主要应用领域是数字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和网络技术等的交叉学科和技术领域。 数字媒体技术是一种开放式的平台,主要包含场景设计、角色形象设计、游戏程序设计、多媒体后期处理、人机交互技术,是主要针对游戏开发、网站美工和创意设计类工作设计的技术。 其主要应用领域是数字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和网络技术等的交叉学科和技术领域。 数字媒体技术通过现代计算和通信手段,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信息,使抽象的信息变成可感知、可管理和可交互。 数字媒体技术主要研究与数字媒体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播、管理、安全、输出等相关的理论、方法、技术与系统。 由此可见,数字媒体技术是包括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等各类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技术,其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及内容主要包括数字信息的获取与输出技术、数字信息存储技术、数字信息处理技术、数字传播技术、数字信息管理与安全等。
2023-09-07 18:03:251

财务报表审计的五个要素有何关系

审计业务“五要素”是指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财务报表(鉴证对象)、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如下图所示:一句话概括,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应以企业准则为编制基础)依据审计准则,实施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依据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允的反应了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然后主要向除管理层以外的预期使用者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拆分下来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管理层、除管理层意外的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主要是向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提供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属于对财务报表负责的直接责任方。管理层也可以是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能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管理层有时也包括治理层,甚至可能包括业主。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组织或人员预期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相关部门等,但也包括不能确指的组织和个人
2023-09-07 18:03:261

早会励志员工的小故事及感悟有哪些?

早会励志员工的小故事及感悟如下:1、学会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老和尚问小和尚:“如果你前进一步是死,后退一步则亡,你该怎么办?”小和尚毫不犹豫地说:“我往旁边去。”感悟:天无绝人之路,人生路上遭遇进退两难的境况时,换个角度思考,也许就会明白:路的旁边还是路。2、所长无用有个鲁国人擅长编草鞋,他妻子擅长织白绢。他想迁到越国去。友人对他说:“你到越国去,一定会贫穷的。”“为什么?”“草鞋,是用来穿着走路的,但越国人习惯于赤足走路;白绢,是用来做帽子的,但越国人习惯于披头散发。凭着你的长处,到用不到你的地方去,这样,要使自己不贫穷,难道可能吗?”感悟:一个人要发挥其专长,就必须适合社会环境需要。如果脱离社会环境的需要,其专长也就失去了价值。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得需要,决定自己的行动,更好去发挥自己的专长。3、盲人点灯的哲学禅师见盲人打着灯笼,不解,询问缘由。盲人说:我听说天黑以后,世人都跟我一样什么都看不见,所以我才点上灯为他们照亮道路。禅师说:原来你是为了众人才点灯,很有善心。盲人说:其实我也是为自己点的灯,因为点了灯,在黑夜里别人才看见我,不会撞到我。感悟:有时候自己的付出在为别人的同时,实质也就是为自己。4、扁鹊的医术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感悟: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5、曲突徒薪有位客人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的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客人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则将来可能会有火灾,主人听了没有作任何表示。不久主人家里果然失火,四周的邻居赶紧跑来救火,最后火被扑灭了,于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请四邻,以酬谢他们救火的功劳,但并没有请当初建议他将木材移走,烟囱改曲的人。有人对主人说:“如果当初听了那位先生的话,今天也不用准备筵席,而且没有火灾的损失,现在论功行赏,原先给你建议的人没有被感恩,而救火的人却是座上客,真是很奇怪的事呢!”主人顿时省悟,赶紧去邀请当初给予建议的那个客人来吃酒。感悟:预防重于治疗,能防患于未然之前,更胜于治乱于已成之后。
2023-09-07 18:03:271

大连市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高二数学

大连市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高二数学如下:一、选择题1.某年级有6个班,分别派3名语文教师任教,每个教师教2个班,则不同的任课方法种数为( )A.C26C24C22 B.A26A24A22C.C26C24C22C33 D.A26C24C22A33[答案] A2.从单词“equation”中取5个不同的字母排成一排,含有“qu”(其中“qu”相连且顺序不变)的不同排法共有( )A.120种 B.480种C.720种 D.840种[答案] B[解析] 先选后排,从除qu外的6个字母中任选3个字母有C36种排法,再将qu看成一个整体(相当于一个元素)与选出的3个字母进行全排列有A44种排法,由分步乘法计数原理得不同排法共有C36A44=480(种).3.从编号为1、2、3、4的四种不同的种子中选出3种,在3块不同的土地上试种,每块土地上试种一种,其中1号种子必须试种,则不同的试种方法有( )A.24种 B.18种C.12种 D.96种[答案] B[解析] 先选后排C23A33=18,故选B.4.把0、1、2、3、4、5这六个数,每次取三个不同的数字,把其中最大的数放在百位上排成三位数,这样的三位数有( )A.40个 B.120个C.360个 D.720个[答案] A[解析] 先选取3个不同的数有C36种方法,然后把其中最大的数放在百位上,另两个不同的数放在十位和个位上,有A22种排法,故共有C36A22=40个三位数.5.(2010湖南理,7)在某种信息传输过程中,用4个数字的一个排列(数字允许重复)表示一个信息,不同排列表示不同信息,若所用数字只有0和1,则与信息0110至多有两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的信息个数为( )A.10 B.11C.12 D.15[答案] B[解析] 与信息0110至多有两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的信息包括三类:第一类:与信息0110只有两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有C24=6(个)第二类:与信息0110只有一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有C14=4(个)第三类:与信息0110没有一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有C04=1(个)与信息0110至多有两个对应位置上的数字相同的信息有6+4+1=11(个)6.北京《财富》全球论坛开幕期间,某高校有14名志愿者参加接待工作.若每天排早,中,晚三班,每班4人,每人每天最多值一班,则开幕式当天不同的排班种数为( )A.C414C412C48 B.C1214C412C48C.C1214C412C48A33 D.C1214C412C48A33[答案] B[解析] 解法1:由题意知不同的排班种数为:C414C410C46=14×13×12×114!10×9×8×74!6×52!=C1214C412C48.故选B.解法2:也可先选出12人再排班为:C1214C412C48C44,即选B.7.(2009湖南理5)从10名大学毕业生中选3人担任村长助理,则甲、乙至少有1人入选,而丙没有入选的不同选法的种数为( )A.85 B.56C.49 D.28[答案] C[解析] 考查有限制条件的组合问题.(1)从甲、乙两人中选1人,有2种选法,从除甲、乙、丙外的7人中选2人,有C27种选法,由分步乘法计数原理知,共有2C27=42种.(2)甲、乙两人全选,再从除丙外的其余7人中选1人共7种选法.由分类计数原理知共有不同选法42+7=49种.8.以一个正三棱柱的顶点为顶点的四面体共有( )A.6个 B.12个C.18个 D.30个[答案] B[解析] C46-3=12个,故选B.9.(2009辽宁理,5)从5名男医生、4名女医生中选3名医生组成一个医疗小分队,要求其中男、女医生都有,则不同的组队方案共有( )A.70种 B.80种C.100种 D.140种[答案] A[解析] 考查排列组合有关知识.解:可分两类,男医生2名,女医生1名或男医生1名,女医生2名,∴共有C25C14+C15C24=70,∴选A.10.设集合Ⅰ={1,2,3,4,5}.选择Ⅰ的两个非空子集A和B,要使B中最小的数大于A中最大的数,则不同的选择方法共有( )A.50种 B.49种C.48种 D.47种[答案] B[解析] 主要考查集合、排列、组合的基础知识.考查分类讨论的思想方法.因为集合A中的最大元素小于集合B中的最小元素,A中元素从1、2、3、4中取,B中元素从2、3、4、5中取,由于A、B非空,故至少要有一个元素.1° 当A={1}时,选B的方案共有24-1=15种,当A={2}时,选B的方案共有23-1=7种,当A={3}时,选B的方案共有22-1=3种,当A={4}时,选B的方案共有21-1=1种.故A是单元素集时,B有15+7+3+1=26种.2° A为二元素集时,A中最大元素是2,有1种,选B的方案有23-1=7种.A中最大元素是3,有C12种,选B的方案有22-1=3种.故共有2×3=6种.A中最大元素是4,有C13种.选B的方案有21-1=1种,故共有3×1=3种.故A中有两个元素时共有7+6+3=16种.3° A为三元素集时,A中最大元素是3,有1种,选B的方案有22-1=3种.A中最大元素是4,有C23=3种,选B的"方案有1种,∴共有3×1=3种.∴A为三元素时共有3+3=6种.4° A为四元素时,只能是A={1、2、3、4},故B只能是{5},只有一种.∴共有26+16+6+1=49种.二、填空题11.北京市某中学要把9台型号相同的电脑送给西部地区的三所希望小学,每所小学至少得到2台,共有______种不同送法.[答案] 10[解析] 每校先各得一台,再将剩余6台分成3份,用插板法解,共有C25=10种.12.一排7个座位分给3人坐,要求任何两人都不得相邻,所有不同排法的总数有________种.[答案] 60[解析] 对于任一种坐法,可视4个空位为0,3个人为1,2,3则所有不同坐法的种数可看作4个0和1,2,3的一种编码,要求1,2,3不得相邻故从4个0形成的5个空档中选3个插入1,2,3即可.∴不同排法有A35=60种.13.(09海南宁夏理15)7名志愿者中安排6人在周六、周日两天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若每天安排3人,则不同的安排方案共有________种(用数字作答).[答案] 140[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排列组合知识.由题意知,若每天安排3人,则不同的安排方案有C37C34=140种.14.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将5名志愿者分配到3个不同国家的场馆参加接待工作,每个场馆至少分配一名志愿者的方案种数是________种.[答案] 150[解析] 先分组共有C35+C25C232种,然后进行排列,有A33种,所以共有(C35+C25C232)A33=150种方案.三、解答题15.解方程Cx2+3x+216=C5x+516.[解析] 因为Cx2+3x+216=C5x+516,所以x2+3x+2=5x+5或(x2+3x+2)+(5x+5)=16,即x2-2x-3=0或x2+8x-9=0,所以x=-1或x=3或x=-9或x=1.经检验x=3和x=-9不符合题意,舍去,故原方程的解为x1=-1,x2=1.16.在∠MON的边OM上有5个异于O点的点,边ON上有4个异于O点的点,以这10个点(含O点)为顶点,可以得到多少个三角形?[解析] 解法1:(直接法)分几种情况考虑:O为顶点的三角形中,必须另外两个顶点分别在OM、ON上,所以有C15C14个,O不为顶点的三角形中,两个顶点在OM上,一个顶点在ON上有C25C14个,一个顶点在OM上,两个顶点在ON上有C15C24个.因为这是分类问题,所以用分类加法计数原理,共有C15C14+C25C14+C15C24=5×4+10×4+5×6=90(个).解法2:(间接法)先不考虑共线点的问题,从10个不同元素中任取三点的组合数是C310,但其中OM上的6个点(含O点)中任取三点不能得到三角形,ON上的5个点(含O点)中任取3点也不能得到三角形,所以共可以得到C310-C36-C35个,即C310-C36-C35=10×9×81×2×3-6×5×41×2×3-5×41×2=120-20-10=90(个).解法3:也可以这样考虑,把O点看成是OM边上的点,先从OM上的6个点(含O点)中取2点,ON上的4点(不含O点)中取一点,可得C26C14个三角形,再从OM上的5点(不含O点)中取一点,从ON上的4点(不含O点)中取两点,可得C15C24个三角形,所以共有C26C14+C15C24=15×4+5×6=90(个).17.某次足球比赛共12支球队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1)小组赛:经抽签分成甲、乙两组,每组6队进行单循环比赛,以积分及净剩球数取前两名;(2)半决赛:甲组第一名与乙组第二名,乙组第一名与甲组第二名作主客场交叉淘汰赛(每两队主客场各赛一场)决出胜者;(3)决赛:两个胜队参加决赛一场,决出胜负.问全程赛程共需比赛多少场?[解析] (1)小组赛中每组6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就是6支球队的任两支球队都要比赛一次,所需比赛的场次即为从6个元素中任取2个元素的组合数,所以小组赛共要比赛2C26=30(场).(2)半决赛中甲组第一名与乙组第二名(或乙组第一名与甲组第二名)主客场各赛一场,所需比赛的场次即为从2个元素中任取2个元素的排列数,所以半决赛共要比赛2A22=4(场).(3)决赛只需比赛1场,即可决出胜负.所以全部赛程共需比赛30+4+1=35(场).18.有9本不同的课外书,分给甲、乙、丙三名同学,求在下列条件下,各有多少种分法?(1)甲得4本,乙得3本,丙得2本;(2)一人得4本,一人得3本,一人得2本;(3)甲、乙、丙各得3本.[分析] 由题目可获取以下主要信息:①9本不同的课外书分给甲、乙丙三名同学;②题目中的3个问题的条件不同.解答本题先判断是否与顺序有关,然后利用相关的知识去解答.[解析] (1)分三步完成:第一步:从9本不同的书中,任取4本分给甲,有C49种方法;第二步:从余下的5本书中,任取3本给乙,有C35种方法;第三步:把剩下的书给丙有C22种方法,∴共有不同的分法有C49C35C22=1260(种).(2)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将4本、3本、2本分成三组有C49C35C22种方法;第二步:将分成的三组书分给甲、乙、丙三个人,有A33种方法,∴共有C49C35C22A33=7560(种).(3)用与(1)相同的方法求解,得C39C36C33=1680(种).高二数学试题及答案2一、选择题1.已知an+1=an-3,则数列{an}是()A.递增数列 B.递减数列C.常数列 D.摆动数列解析:∵an+1-an=-30,由递减数列的定义知B选项正确.故选B.答案:B2.设an=1n+1+1n+2+1n+3++12n+1(nN*),则()A.an+1an B.an+1=anC.an+1解析:an+1-an=(1n+2+1n+3++12n+1+12n+2+12n+3)-(1n+1+1n+2++12n+1)=12n+3-12n+1=-12n+32n+2.∵nN*,an+1-an0.故选C.答案:C3.1,0,1,0,的通项公式为()A.2n-1 B.1+-1n2C.1--1n2 D.n+-1n2解析:解法1:代入验证法.解法2:各项可变形为1+12,1-12,1+12,1-12,,偶数项为1-12,奇数项为1+12.故选C.答案:C4.已知数列{an}满足a1=0,an+1=an-33an+1(nN*),则a20等于()A.0 B.-3C.3 D.32解析:由a2=-3,a3=3,a4=0,a5=-3,可知此数列的最小正周期为3,a20=a36+2=a2=-3,故选B.答案:B5.已知数列{an}的通项an=n2n2+1,则0.98()A.是这个数列的项,且n=6B.不是这个数列的项C.是这个数列的项,且n=7D.是这个数列的项,且n=7解析:由n2n2+1=0.98,得0.98n2+0.98=n2,n2=49.n=7(n=-7舍去),故选C.答案:C6.若数列{an}的通项公式为an=7(34)2n-2-3(34)n-1,则数列{an}的()A.最大项为a5,最小项为a6B.最大项为a6,最小项为a7C.最大项为a1,最小项为a6D.最大项为a7,最小项为a6解析:令t=(34)n-1,nN+,则t(0,1],且(34)2n-2=[(34)n-1]2=t2.从而an=7t2-3t=7(t-314)2-928.函数f(t)=7t2-3t在(0,314]上是减函数,在[314,1]上是增函数,所以a1是最大项,故选C.答案:C7.若数列{an}的前n项和Sn=32an-3,那么这个数列的通项公式为()A.an=23n-1 B.an=32nC.an=3n+3 D.an=23n解析:①-②得anan-1=3.∵a1=S1=32a1-3,a1=6,an=23n.故选D.答案:D8.数列{an}中,an=(-1)n+1(4n-3),其前n项和为Sn,则S22-S11等于()A.-85 B.85C.-65 D.65解析:S22=1-5+9-13+17-21+-85=-44,S11=1-5+9-13++33-37+41=21,S22-S11=-65.或S22-S11=a12+a13++a22=a12+(a13+a14)+(a15+a16)++(a21+a22)=-65.故选C.答案:C9.在数列{an}中,已知a1=1,a2=5,an+2=an+1-an,则a2007等于()A.-4 B.-5C.4 D.5解析:依次算出前几项为1,5,4,-1,-5,-4,1,5,4,,发现周期为6,则a2007=a3=4.故选C.答案:C10.数列{an}中,an=(23)n-1[(23)n-1-1],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最大项为a1,最小项为a3B.最大项为a1,最小项不存在C.最大项不存在,最小项为a3D.最大项为a1,最小项为a4解析:令t=(23)n-1,则t=1,23,(23)2,且t(0,1]时,an=t(t-1),an=t(t-1)=(t-12)2-14.故最大项为a1=0.当n=3时,t=(23)n-1=49,a3=-2081;当n=4时,t=(23)n-1=827,a4=-152729;又a3答案:A二、填空题11.已知数列{an}的通项公式an=则它的前8项依次为________.解析:将n=1,2,3,,8依次代入通项公式求出即可.答案:1,3,13,7,15,11,17,1512.已知数列{an}的通项公式为an=-2n2+29n+3,则{an}中的最大项是第________项.解析:an=-2(n-294)2+8658.当n=7时,an最大.答案:713.若数列{an}的前n项和公式为Sn=log3(n+1),则a5等于________.解析:a5=S5-S4=log3(5+1)-log3(4+1)=log365.答案:log36514.给出下列公式:①an=sinn②an=0,n为偶数,-1n,n为奇数;③an=(-1)n+1.1+-1n+12;④an=12(-1)n+1[1-(-1)n].其中是数列1,0,-1,0,1,0,-1,0,的通项公式的有________.(将所有正确公式的序号全填上)解析:用列举法可得.答案:①三、解答题15.求出数列1,1,2,2,3,3,的一个通项公式.解析:此数列化为1+12,2+02,3+12,4+02,5+12,6+02,,由分子的规律知,前项组成正自然数数列,后项组成数列1,0,1,0,1,0,.an=n+1--1n22,即an=14[2n+1-(-1)n](nN*).也可用分段式表示为16.已知数列{an}的通项公式an=(-1)n12n+1,求a3,a10,a2n-1.解析:分别用3、10、2n-1去替换通项公式中的n,得a3=(-1)3123+1=-17,a10=(-1)101210+1=121,a2n-1=(-1)2n-1122n-1+1=-14n-1.17.在数列{an}中,已知a1=3,a7=15,且{an}的通项公式是关于项数n的一次函数.(1)求此数列的通项公式;(2)将此数列中的偶数项全部取出并按原来的先后顺序组成一个新的数列{bn},求数列{bn}的通项公式.解析:(1)依题意可设通项公式为an=pn+q,得p+q=3,7p+q=15.解得p=2,q=1.{an}的通项公式为an=2n+1.(2)依题意bn=a2n=2(2n)+1=4n+1,{bn}的通项公式为bn=4n+1.18.已知an=9nn+110n(nN*),试问数列中有没有最大项?如果有,求出最大项,如果没有,说明理由.解析:∵an+1-an=(910)(n+1)(n+2)-(910)n(n+1)=(910)n+18-n9,当n7时,an+1-an当n=8时,an+1-an=0;当n9时,an+1-an0.a1故数列{an}存在最大项,最大项为a8=a9=9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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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怎么写的

请示的范文如下:范文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我司投资建设的某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xx大街号,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本项目计划于xx年xx月xx日开盘销售。施工许可证办理急需提供项目招投标手续。由于招投标手续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故恳请区管委会同意我司提前办理招投标开标手续,以此推进相关证件办理进度,我司不胜感激。同时,非常感谢区管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司项目的关注与扶持。20xx年xx月xx日范文二:教育局:我于20xx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路第一小学工作。20xx年12月,我与在x是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小学工作。请领导批住。20xx年xx月xx日范文三: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丰富我院学生业余文化,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歌咏比赛,我院拟于x年3月29日在校大礼堂举行我院第三届歌咏比赛,我院将认真组织,合理筹办,同时将努力做好安全措施,以保障此次比赛圆满完成。妥否,请批示。X学校X年X月X日
2023-09-07 18:03:281

秘书工作的新要求

秘书工作的新要求   秘书是领导者、主事者身边的综合辅助工作人员和公务服务人员。下面是我分享的秘书工作的新要求,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秘书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愈来愈强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作为社会宏观调控的政府部门,还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其面临的环境愈来愈复杂,行政机关领导和企业领导的面临工作也越来越棘手。这种状况给领导的决策、协调、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也给秘书工作带来更繁重的任务。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由于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对利益有着不同的诉求,导致诸多的矛盾,个别时期甚至可能出现矛盾激化的现象,给秘书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辅助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当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和乡镇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加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整合土地、矿产等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众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也有着较深的感情和利益的诉求,处理不好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长远利益就会激发矛盾,甚至会导致严重群体的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近期媒体不断报道因整地拆迁导致的不良事件,成都、上海出现过被拆迁户居民拿汽油瓶自杀的事件。这只是其中的一类矛盾,诸多的矛盾使秘书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秘书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领导也越来越需要综合素质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的秘书参谋班子。    二、社会信息化给秘书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尤其的互联网的普及,整个世界真正变成了“地球村”,一分钟前在南方发生的一个紧急事件,一分钟后北方的决策机关就知道了,就需要秘书部门快速整理信息、快速研究、快速制定决策方案。社会面对越来越多的不可预测的因素,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也会将大量的信息、大量的工作随时摆在秘书部门的工作案头,供秘书部门分析、整理。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部门平均每天要要接收公务文件几百种,再加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与组织会议、撰写文稿、协调关系等等各项工作,任务之繁重,工作之紧张,压力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这也客观上造成了多数秘书部门工作繁忙,工作不分地点,或者在家里加班,或者人在家里休息,脑子却思考着工作的"事情;时间不分上下班,天天加班加点是正常,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是正常;节假日不休或者少休息是正常。很多秘书由于工作紧张,连集体学习、专门培训的机会都没有。    三、处理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给秘书带来更大的压力。   很多有秘书工作经验的人都感慨,认为秘书如果单纯地处理信息、撰写文稿、组织会议,这些工作量虽然大,但还都能较好应付,而让人最头疼是协调沟通,处理关系。作为秘书对上,需要处理好和领导的关系,既要尊重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又要使领导的决策更加接近客观事实;既要维护领导的威信和决策层的形象,又要让群众满意,而领导各有各的性格特点,有时真有点众口难调的味道,给秘书的活动带来更多的压力;对下,要向基层或者群众做好思想工作,既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维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既要适当照顾眼前的短期利益,又要从长计议,维护社会发展或者企业发展的长期利益;既要让群众满意,又要让领导认可;而基层群众的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有些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矛盾重重,各种利益相互交叉,千丝万缕,给秘书的协调和沟通带来很大的麻烦;作为秘书,为很好的解决一件事情,还要与本单位或者外部单位的部门进行协调,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秘书辅助领导做好决策后,还要跑国土、税务、建设局、工商局等等部门,每个批文都需要协调,工作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有较高的协商本领和沟通艺术。    四、秘书工作面临的诱惑和陷阱较多。   秘书工作是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其本身虽然没有决策权,但其总是在领导身边工作,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对决策层领导施加影响,所以成了一些想走捷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尤其是处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成了各企业和各利益群体最大的目标;为了达到的目的、占有更多的公共资源,有些人不择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无法接近领导时,就会千方百计接近秘书,尽力想通过秘书的影响攫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也使秘书面临更多类型的“糖衣炮弹”的袭击。腐蚀是一点一滴进行的,拉拢是一步一步开展的,“感情”是一次一次接近慢慢培养的,昨天请你吃顿便饭,今天就要送件衣服,后天就要送你部汽车,大后天送你座豪宅;“与欲取之,必先予之”,然后就要提条件提要求,开始向你索取了。金钱、美色、荣誉等等诸多诱惑,亲情、爱情、友情等诸多名义,一不小心秘书就会踏入陷阱,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    五、秘书工作成果的更加隐匿化。   秘书属于服务性工作,其撰写文稿、管理文书、组织会议、操办事务、辅助决策都要围绕着领导的要求来做,都要幕后工作。这种性质决定了秘书活动的成果是不显露的,是隐匿性的,是包容在领导的活动成果之中的,体现在整个组织形象之中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秘书工作的分工将越来越细,秘书活动成果也将越来越隐形化。写作秘书、文件管理秘书、调研辅助决策、会议秘书、信息接收秘书、协调秘书、督察、信访、接待、生活秘书、私人秘书等,秘书的分工愈来愈细致,工作内容愈来愈广泛。秘书团队需要相互协作,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提高组织机构的办事效率,其成果才能整体凸显出来。联合国秘书处有秘书7000多人,来自150个国家,分工非常细,单个秘书的活动成果很难显现。    六、秘书女性化趋势明显。   秘书是一项实务性工作,不是花瓶也不是点缀更不是社交场合的陪吃陪喝,目前秘书出现了明显的女性化趋势,尤其是工作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中年女性受到了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的青睐。女性天生具有耐心细致、文雅谨慎、善于语言表达的特点,能较好地满足秘书职业特点。当前,很多企业的女性秘书占有很大比例。 ;
2023-09-07 18:03:281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什么?毕业后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学习新能源研究,新能源开发,计算机,机械设计,工程热力等科目;可以从事教育行业,能源开采,软件开发,能源利用,机械设计等行业。
2023-09-07 18:03:294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和临床医学有什么区别?

中西医临床医学与临床医学是有一定差异的。中西医临床医学其实就是最早的中西医结合,就是在学习过程中采用中西医两套技能培训,本质上讲还是中医学;而临床医学就是简单的西医临床学。好不好,不好评价,各有各的适应范围。关键在于你的兴趣。当然,一点重要的区别是,中西医临床医学到时候可以考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采用中医、西医两种手段,就是可以开中药和西药;而单纯的中医师和执业医师(临床医学)在临床中很受局限。要说哪一个专业更好就要看你自己的兴趣了,它们是各有千秋。临床医学是西医为主的,对于中医只是学习了《中医学基础》而已;而中西临床医学则是既学中医又学西医,而且中西基础所占比例相当。临床医学主要学专业知识是解剖,生理,病理,组胚,西医诊断学,西医内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外科学等。而中医主要专业知识是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针灸推拿学等。当然也要求学大体解剖及局部解剖等西医学的基础知识。
2023-09-07 18:03:301

酒店开业祝福语

  喜闻新店开业,特给你的店门贴上吉祥,愿开门大吉,给窗户挂上好运,愿日进斗金,给屋顶吊上喜庆,愿财源不断,下面是关于酒店开业祝福语精选的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酒店开业祝福语1   1、一束鲜花,一份真情,一份信念,祝开业吉祥,大富启源!   2、地上鲜花灿烂,天空彩旗沸腾。火红的事业财源广进,温馨的祝愿繁荣昌隆,真诚的祝福带动着跳跃的音符,为您带去春的生机,在这美好的日子里,祝您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3、幽香拂面,紫气兆祥,庆开业典礼,祝生意如春浓,财源似水来!   4、您带去春的生机,在这美好的日子里,祝您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5、相宅而居,骏业开张安乐土;多财善贾,鸿名共仰大商家。   6、财源滚滚达三江,生意兴隆通四海。   7、人生一条路,开店走大路,自我来掌舵,方向多把握,明天有辉煌,今天要开朗,生意靠打拼,日子靠经营,成功靠积攒,时机靠人脉,万事有头绪,生意皆如意,愿你万事顺利。   8、愿你一年365天天天发财,8760小时时时赚钱,5256000分分分兴隆,31536000秒秒秒好运;生意通四海财源贯南北经营全世界,兴旺发达生意通四海,繁荣昌盛经商财源汇三江!   9、恭贺新店开张,送上我的祝贺,送您一个招财猫,愿您财源广进,送您一棵发财树,愿您财源茂盛,送您一尊大财神,愿您财源滚滚。   10、新店开业,特送生意经:和气多一点,财源大一点,服务好一点,生意兴隆点,待客和善点,财路更宽点。另送祝福:开业大吉。   11、送你青花瓷,愿你发达始于此,送你唐三彩,祝你接纳八方财,送你小短信,希望你的用心赢得崭新,兄弟,生意兴隆。   12、送你一棵发财树,财源滚滚挡不住;送你一朵好运花,财神天天来帮忙;送你一句祝福长,生意兴隆财气旺;祝开业大吉,财运不断!   13、一声祝福,代表的是真心,一声问候,代表的是诚心,一份信念,愿的是你开心,一条短信,衷心的表达祝愿,开业大吉,生意兴隆。   14、新店开业祝你:生意兴隆通四海,海阔天空任你飞,飞向云霄,一展凌云壮志。财源茂盛达三江,江深水远凭你游,游到龙宫,再现王者风采!   15、送你一个吉祥水果篮,低层装一帆风顺;中间呈放财源滚滚;四周堆满富贵吉祥;上面铺着成功加永远快乐!祝开业大吉!   16、财如晓日腾云起,利似春潮带雨来。三尺柜台紧连四化大业,一颗红心喜迎八方来宾。   17、前天祝贺早了点,今天祝贺挤了点,明天祝贺迟了点,现在祝贺是正点。祝贺你开业兴隆,财兴旺。财源茂盛,达八方。事业顺利,福高照。日进斗金,门庭闹。   18、清晨起来开开门,诚心诚意迎财神。你给财神作个揖,财神送你聚宝盆。晚上打烊把钱收,财神送你金貔貅。货真价实财运旺,四季发财客如流。恭祝事业大兴旺,前途越来越敞亮。   19、今日财神下凡尘,来到你家留财源。财神一笑富贵到,财神贺喜万事吉。新店开业财源广,日进斗金财自来。祝君生意红如火,日生一日永攀升。   20、生意不断,兴旺不断,开店幸福不断,好运不断,财源不断,生意日渐丰满,宾客常来,机会常来,成功一路奔来,开店有喜,开张大吉,愿你幸福从此起。   关于酒店开业祝福语2   1、送你一个吉祥水果篮,低层装一帆风顺;中间呈放财源滚滚;四周堆满富贵吉祥;上面铺着成功加永远快乐!祝贺开业大吉!   2、金日开业:门前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纷纷来。旺店开业,质量至上,信誉把关。愿你站柜台,笑颜开,顺利好买卖,绝对发大财!   3、财高八斗十顶百,源泉不断三江财,广纳人心堂中聚,进者客也君再来,请分别看首字及尾字,祝您开业大吉,恭喜发财!   4、新店开业,特送生意经:和气多一点,财源大一点,服务好一点,生意兴隆点,待客和善点,财路更宽点。另送祝福:开业大吉。   5、开张大吉,收到者,福气自天而降,人气自地而升,财气自东而来,喜气自西而至,运气自南而到,旺气自北而袭,瑞气由心而生,祥气由我而发!祝你凌云豪气,珠光宝气,兴旺盛气!   6、送你一棵发财树,财源滚滚挡不住;送你一朵好运花,财神天天来帮忙;送你一句祝福长,生意兴隆财气旺;祝开业大吉,财运不断!   7、在这开业的好日子里,想送你一根金条,让你蓬荜生辉,想送你一部豪车,一步登天,只能化作一分真意,两分真情,三分期望,四分祝愿。合成一角祝福送你:生意兴隆!   8、当家做主当老板,新店开张始非凡,喜庆生活终崛起,美好未来在突击,忙碌会有回报,热情会有成果,付出变成收获,生活红红火火,喜庆开店,万事大吉。   9、喜鹊来报喜,开业歌唱起:马唱,开业马到就成功,羊唱,开业三羊就开泰,鼠唱,开业要邀金钱鼠,龟唱,开业要请长寿龟,牛唱,开业股票如牛市,大家唱,愿您开业大吉大利!祝您事业蒸蒸日上!   10、幽香拂面,紫气兆祥,庆开业典礼,祝生意如春浓,财源似水来!   11、生意兴隆,在祝贺的`礼花中,绽放;一帆风顺,在恭喜的红绸中,飘扬;财源广聚,在宾朋的喝彩声,高唱;祝你朋友,新店开张大吉,财源顺畅!   12、开业到,“金”日好,艳阳高照财源到;开业到,放鞭炮,声声祝福来送到;开业到,皆欢笑,红红火火幸福到!祝你财源滚滚达四海,笑脸喜迎八方客!   13、人气儿财气儿热乎气儿,开业大吉给你增添喜气儿,心气儿旺气儿好运气儿,生意兴隆给你多加福气儿,兄弟开始不容易,我给你加油鼓劲。   14、开店开始幸福,开店开启希望,开店开始独立,开店开始梦想,愿你一路顺风步步高升,步步顺利天天进步,财源广进日进斗金,幸福奔袭生意兴起。   15、鞭炮声声入耳,祝福阵阵温心。财源滚滚而来,金钱源源不断。欢声久久流传,笑语迟迟不归。人生处处得意,开业时时大吉。   16、成功开店,成功开张,开始幸福,开始疯狂,悉心营业,奔向成功,努力成长,奔向梦想,精细料理,全心梳理,财源广进,好远侵袭,日子幸福,天天喜气。   17、兴旺发达,文明待客,生意兴隆,沟通四海;繁荣昌盛,礼貌经商,财源滚滚,融汇三江;祝开门大吉喜看四方进宝;贺同道呈祥欣期八路来财。   18、公司开张大喜,兄弟咫尺天涯,内心万分愧疚,惟能发此短信,表达真诚祝福,还望朋友海涵,祝愿朋友能够事业长虹,人气旺旺,财源滚滚!   19、生意不断,兴旺不断,开店幸福不断,好运不断,财源不断,生意日渐丰满,宾客常来,机会常来,成功一路奔来,开店有喜,开张大吉,愿你幸福从此起。   20、红火开店日,精彩出征时,生意多兴旺,财源添辉煌,人脉多把握,机遇多收获,吉祥在交际,运气在时机,成败在心里,万事皆如意。   21、人生一条路,开店走大路,自我来掌舵,方向多把握,明天有辉煌,今天要开朗,生意靠打拼,日子靠经营,成功靠积攒。愿生意如意。   22、勤劳、智慧酿成功之酒,科技、信息开幸福之花。在这个喜庆的开业的日子,祝福你的事业像芝麻开花节节高,生意像秋天的枫叶遍地红。   23、开店的喜庆分我一份,我送好运伴你远行,开店的吉祥送我一份,我赠友情伴你成功,开店的开心分我一份,我送福气伴你兴盛,开店的如意送我一份,我送支持陪你经营,愿你生意兴旺,财源广进。   24、今日你开业大吉,愿你在朋友的祝贺中创佳绩,财源滚滚。愿你在喧闹的礼炮声中广揽四方财源,生意兴隆。愿你在鲜花的簇拥当中宏图大展,蒸蒸日上。   25、开业大吉财源路,人生事业的起步。愿你拥有三气,一气是人气,广邀四方朋友。一气是财气,广聚四方财源。一气是和气,全体员工团结一致。生意兴隆那是必须滴。   26、日子到了,要开业了;帖子发了,朋友请了;礼炮点了,亲友来了;贺词讲了,钟声响了;喜糖发了,能发财了;红酒干了,日子红了;佳菜尝了,生意旺了;祝福到了,财源滚了;愿您的日子红了,祝您的生意火了!   27、我昔日给别人打工,靠着自己的打拼,我今天终于有了自己的买卖。我祝我自己买卖兴隆财源旺盛,数钱数到手发软。   28、金日开业,送上祝福,鹏程似锦,千端称意,新业兴旺,万事顺心,四面八方,客来客往,门庭若市,店门呈盈,生意昌盛,财源滚滚!   29、开启一家店,成就一份业,成功有依靠,梦想有方向,全心去料理,用心去付出,财源靠打拼,兴隆靠经营,理财要有道,热情要做好,稳步向前走,辉煌更远走。   30、贵店今日开张,送上一副对联表达我的祝贺,上联:展望老板事业火火富贵长;下联:预祝贵店财源滚滚生意旺;横批:势不可挡。希望你的事业如乘风破浪的大船般继往开来!   31、生意开始,更要用心梳理,一路顺利,店面开张,更要全心付出,天天进步,开店开始,更要努力进步,步步高升,事业开始,更要精心料理,愿你日渐升起。
2023-09-07 18:03:341

带窦娥的成语

窦娥奇冤
2023-09-07 18:03:374

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和表见代理的善意相对人的区别

但这阉冉无援殉怀
2023-09-07 18:03:395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好吗?

我个人觉得数字媒体技术挺好的。我觉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好不好,要不要学,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下我认识了解到的专业的情况,你自己来判断。本人大二学生,白师数字媒体技术,下学期开学,也就是大三。学校会让我们进行专业的细分,也就是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我个人是觉得如果一个理科生喜欢设计,这个专业是个很好的选择,如果喜欢或者想要从事游戏相关专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为了让你更清晰的了解这个专业,我还专门去请教了这个专业已经毕业的学姐,为了让你更全面地了解数字媒体技术,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所属学科,核心课程,就业方向,就业前景及现状情况等。所属学科: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计算机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核心课程:我找毕业的学姐要来了大学四年的课程截图,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方向的同学可以参考一下,同专业每个学校的课程也是不会完全相同的,刚进入这个专业的同学可以参考一下,对自己未来大学四年的课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部分刚入大学的大学生来说,很少有非常了解自己所选的专业的,大多数只是一个大概的了解,有的同学甚至不知道(填志愿的时候服从的分配,就分配到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专业了)。所以先要去了解,了解后心底有个底,有一个大概的想法方向。不要四年大学下来,自己专业到底是什么,都不了解。就业方向:我听学姐说我们主要是分影视制作、平面设计或者UI设计、游戏制作、网站编程几个方向。就业前景和现状:就业前景还是很不错的,如果你大学四年学下来,自己课外再努力一下,就业还是很容易的。上一届的师哥师姐总共有15个去了游戏公司,有10个去了影视制作,有3个去做平面了,1个做UI,4个做网站和APP开发去了,剩下十几个,有几个考研的,有几个考公务员和编制的。这是我了解到的已经毕业的学生的就业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我个人感受的话:我自己对这些课程学过的是感觉还不错,毕竟是新兴专业,紧跟时代步伐的,对于没学过的,也很期待。不过,对于不太喜欢编程、不喜欢天天对着电脑的人来说,这些课程可能会让你蛮痛苦的。这里附上我们学校上学期数字媒体技术工作室新进的设备,VR一体机还是挺好玩的,以及外来企业人员来讲座的照片。建议:1、了解这个专业后,发现自己很不喜欢甚至讨厌,一天都无法接受的,如果学校允许转专业,那么就可以着手转专业了,不然四年你在水深火热中,太痛苦了。有的同学觉得这个专业就业前景不好(或者没什么前途),这种考虑很正常,也是可以尽快转专业了。2、同学了解专业后,认为自己还是可以在这个专业攻读精进的,那么可以把专业课程分类了,了解自己的兴趣点,在四年中加以强化。比如数字媒体技术,就可以分为:设计类、摄影类、前端技术、后端技术等(这是我个人的分类),喜欢设计的同学可以专攻设计类的,这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分类发现自己的课程重点,毕竟学生都有自己的喜好,不可能每个课程都全身心投入。3、同学了解课程后,认为自己不想毕业就开始工作,对专业研究很感兴趣,可以考虑考研,其实考研大一的时候就可以考虑了,因为考研方向的确定和学校的确定就要考虑多次,各种因素的考虑,会影响学生考研的判断,所以早确定,早朝着这个目标奋斗,也少纠结。
2023-09-07 18:03:401

中医学专业介绍

1、知识能力: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理论;掌握中药方剂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与中医学有关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熟练和准确运用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的基本能力和对急重病症进行初步处理的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阅读中医古典医籍的能力。2、研究方向:主要课程:医古文、英语、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选读、伤寒论选读、金匮要略选读、温病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检体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影像诊断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等。3、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安排-般不少于48周。4、就业方向: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运用中医学理论处理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综合医院及各类相关医药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023-09-07 18:03:401

秘书写作指导:电子公文的七大问题

公文是政府机关处理公务和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级机关、单位中,“办公”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办理和制发文件,即“办文”,办文是每个机关、单位大量的,日常的工作。依靠网络信息技术对公文进行高效有序的电子化处理,是电子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电子政府建设全局的基础性工程。   据调查,现在政府机关使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已非常普遍,一些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公文运转电子化管理,对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的登记、审核、拟办、运转等环节进行管理,实现了公文查询、统计、存储、流转的电子化及内部网络互联;部分单位对公文数据库中的公文由标题、来文单位等基本要素和运转过程管理,扩展为部分公文的全文入库管理; 一些部门已经实现特定网络,如政府专网、专业部门网上的部分公文上报、下发的无纸化传输; 少数单位实现全部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电子化管理。   七大问题之一:对电子公文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公文处理电子化误认为就是办公室内的文字处理电脑化,不少领导干部习惯于传统的办公方式,至今不会使用或不愿意使用电脑和网络,认为这是办事人员的事情,不能从根本上认知信息化、电子化给传统政府办公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转变,造成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电子化链路的中断,使无纸化办公无法推进。   七大问题之二:系统功能单一,层次不高   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就是利用电脑网络功能,实现从公文的起草、审核、批示、分发及来文登记、归档、承办、传阅等一系列综合性的公文流转全程管理。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公文处理是较为复杂的一个子系统,其复杂度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文系统是一个纵向、横向交错的综合结构的系统,从纵向看,公文系统被多级组织共同使用,从横向看,公文系统被同级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使用,不同组织级别的公文系统具有不同特点; 其次公文处理流程具有多样化特性,一般来说,不同组织级别的公文处理流程不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变得复杂多样。   总之,目前电子公文处理系统设计方案还没有完全走出传统公文处理思维方式,在公文流程上一味用电脑软件去模仿传统的手工处理模式,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办文业务流程的再造和整合。   七大问题之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保密观念还需加强   电子公文的出现,使秘密的载体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信息传播从“有形”走向“无形”,容易使人产生思想上的麻痹。过去的“锁好柜”、“关好门”、“看好人”的保密措施已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一些机关、单位对纸质公文的保密很重视,而对储存在软硬盘上的电子公文则随意处置,更谈不上进行保密管理。另一方面,电子公文在网络环境中传播和存储,极易受到黑客攻击,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对电子公文安全性的担忧,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公文处理电子化的推广。   七大问题之五:规划滞后,标准不统一   目前与公文有关的国家标准或办法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是针对纸质公文制定的,虽然对电子公文也有所考虑,但这方面的规范还十分简单和粗疏,无法适应公文处理电子化的需要。一些机关、单位在管理电子公文、设计公文处理软件时,往往各行其是,自成系统,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造成新的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给今后电子公文传输和系统整合留下了难题。   七大问题之六:复合型人才缺乏,公务员知识结构亟待改善   实施公文处理电子化,需要既熟悉公文处理业务,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将公文的制发、审签、运转、传输等各个环节电子化、网络化,这就要求各环节、各部位人员,包括审核、签发文稿的领导同志,都能够掌握电脑操作技能。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大多限于知识储备的不足,对较复杂的电脑应用和信息系统的管理难以适应。   七大问题之七:电子公文立法空白,效力难以认定   目前我国电子公文尚不具备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法定效力,这已经成为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政府公文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指纹等从技术上讲,已经不成问题,但其法律地位还没有确认; 从网络上下载的公文,权威性不强、可信度不高,尤其是作为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提供使用时,效力难以认定; 另外,如果仅仅是电子公文,在归档时也不被认可。这些问题如果迟迟不解决,电子公文将继续停留在现有的水平,难以有根本性突破,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双轨”运行,无纸化运行就难以实现。
2023-09-07 18:03:181

青岛华邑酒店什么时候开业

青岛华邑酒店2021年12月开业。山东首家华邑品牌酒店即将于2021年12月在青岛华丽亮相,这标志着齐鲁大地上将新添一方城市地标,为四海宾客提供沉浸式的中国文化体验,将中华美学与文化传承生活化。青岛国际院士港华邑酒店坐落于科技创新蓬勃发展的城市综合体——青岛国际院士港,东倚崂山山脉、西临胶州湾,毗邻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依山傍海,原生态胜景与城市繁华尽揽于怀。酒店通晓商旅和休闲度假人士以及高端会议之需求,依托国际院士港的区位优势和优厚的自然资源,以海、候鸟及风帆、奇峰幽谷为设计灵感,与现代化设施交融贯通整个空间。酒店连锁信息华邑是洲际集团专门针对华人设立的品牌,首家酒店于2015年在中国大陆建成,并快速增长。华邑品牌诞生于中国,为中国客人量身打造。刚成立5年,就已开业11家酒店,覆盖10座城市,扩张速度极快,充满野心,未来也将由中国推向海外市场,满足中国游客在海外的需求。
2023-09-07 18:03:171

什么是数字媒体?

数字媒体:是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这些载体包括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感觉媒体。
2023-09-07 18:03:163

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的区别

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的区别主要是: (1)目标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业务性质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财务报表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3)执业标准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财务报表审阅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进行审阅。 (4)所使用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程序的实施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种类较多,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 财务报表审阅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只有当有理由相信所审阅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才需要追加其他程序。 (5)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以积极方式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审阅以消极方式提供有限保证。 (6)结论的类型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类型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4种,其中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可以加强调事项段;财务报表审阅类似于审计意见的类型,包括无保留、保留、否定、无法提供任何保证4种。
2023-09-07 18:03:141

文科生可以学西医吗 文科生可以报的五个医科专业

有很多文科生都想报考医学类专业。也有一部分医学的专业对文科考生青睐有加,在招收理科生的同时他们也是招收少量文科生的。那么文科生可以学西医吗?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文科生能否报医学类专业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科生可以学西医吗 文科生不能报考西医专业。由于文科生高中时的数理化学得很浅,而数理化又是医科的基础,特别是西医。 所以医类专业比如临床医学等是不招收文科生的。如果你对医学方面的专业很感兴趣,你可以选择中医、护理、美容、药品等方面的专业。 具体学校和专业比如:(一批次招生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五年制)、针灸推拿学(五年制);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七年制);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二批次招生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涉外);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临床、五年制)、针灸推拿学(临床、五年制)等。 文科生可以报的五个医科专业 1. 中医学专业 主要课程:医古文、英语、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选读、伤寒论选读、金匮要略选读、温病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检体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影像诊断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 2.针灸推拿学专业 主要课程: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人体解剖学、生物力学、中医古典医籍、经络学、刺灸学、手法学、功法学、中医内科学、神经病学、针灸临床治疗学、推拿临床治疗学等 3.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主要课程:主干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伤寒论、金匮要略、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临床骨伤科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 4.康复治疗学专业 主要课程:英语、生物学、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计算机学、医学统计学、文献检索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表面解剖学、康复医学总论、康复评定学、康复工程学、物理治疗学、作业治疗学、语言治疗学、康复护理学、康复心理学、儿童康复学、骨科康复学、内科疾病康复学、神经伤病康复学、社区康复学、传统康复学等。 5.护理学专业 主要课程: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2、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预防医学、精神护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礼仪、护理科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6周。
2023-09-07 18:03:131

水稻怎么种植呢?

。。。水稻栽培学是一门课程,你指望寥寥几语讲这个问题讲清楚???
2023-09-07 18:03:137

蛙泳“两级三阶十步”教学法是什么?

对其传统的蛙泳教学存在的弊端进行相应的分析,根据其游泳教学经验进行相应的改变,在其游泳准备以及进入练习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升级熟悉,没有自身的基本方法,进行相应的协调训练,对各种动作的复杂性以及各方面进行具体的教学实施,使学生在短期内掌握技术动作。
2023-09-07 18:03:134

吕梁林局有几个林场

吕梁林业局下辖7个林场,分别是方山林场、交城林场、交口林场、临县林场、文水林场、中阳林场、岚县林场。吕梁林业局是山西省吕梁市的地方林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官网公告,吕梁林业局下辖7个林场,涵盖了方山、交城、交口、临县、文水、中阳、岚县等县区的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方山林场位于吕梁市境内东南部的方山县,总占地面积为2.8万公顷,是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和省级森林公园;交城林场位于吕梁市境内东北部的交城县,总占地面积为3.8万公顷;交口林场位于吕梁市境内东部的交口县,总占地面积为3.5万公顷,是全国生态公益林示范基地;临县林场位于吕梁市东南部的临县,总占地面积为5.7万公顷;文水林场位于吕梁市东部的文水县,总占地面积为4.1万公顷;中阳林场位于吕梁市南部的中阳县,总占地面积为3.8万公顷;岚县林场位于吕梁市西南部的岚县,总占地面积为4.2万公顷。这些林场在生态保护、林业经济、林区开发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吕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吕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该市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执法、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服务等工作。此外,吕梁林业局还承担着林木种苗培育、防火防虫、防治荒漠化等任务,旨在全面保护和促进该市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吕梁林业局下辖7个林场,可以看出该市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非常注重。同时,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总称,涵盖了人工和自然林等多种类型。因此,吕梁林业局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类别的森林资源,制定科学的管理、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林地以及与森林有关的其他自然生态系统。
2023-09-07 18:03:111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4月30日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凸显,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社会的主要公害。 每年的 4 月 30 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点滴做起,教给孩子们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
2023-09-07 18:03:1110

办公厅主任和秘书长那个级别大,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区别

副秘书长是正厅级。一般来说,每个省领导(省长、副省长)都有相应的省政府秘书长对应,正秘书长对应省长,副省长有副秘书长对应。省政府办公厅由秘书长主管。也就是说,正秘书长有两个职责,一是服务省长,二是管理办公厅。副秘书长职务等级上来说,跟办公厅主任相同,都是正厅级干部,很多省都是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其内部有很多处室,各有个的专项,如综合处,主要工作是给省领导写材料,常务会议组织,记录,撰写领导讲话等等工作。还有调研室,秘书处等等都是专项工作。
2023-09-07 18:03:102

请示怎么写 如何写请示?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请示,发文机关可省略不写。 2、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不利于主管单位批复。 3、请示原因:依据一般分为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两种,必要时可组合起来使用,更有说服力。 4、请示事项:写明遇到的问题,有哪些不同的意见,现状如何,要求上级机关在哪些方面或具体问题上给予明确的指示。 5、另起一行写结束语,常用的结束语有以上事项请明示、请核批、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核批准、妥否请批示。 6、一文一事请示原则:请示必须是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个请求批准或解决的事项。 7、落款另起一行,靠右排列,包括发文机关和日期,日期采用大写。
2023-09-07 18:03:101

描写戏剧上妆的词语

1.描写唱戏时画的妆的词语有哪些 惊鸿一瞥 秀色可餐 倾国倾城 轻云出岫 天姿国色 颠倒众生 明眸善睐 风情万种 仪态万方 眉目如画 冰肌玉骨 姣花如水 扶柳若风 聘婷秀雅 娥娜翩跹 俏丽多姿 顾盼流转 端庄优雅 大家闺秀 优雅大方 婀娜多姿 清新单纯 秀而不媚 明艳动人 举步轻摇 楚楚动人 柔枝嫩叶 袅袅娉娉 袅袅婷婷 面若桃花 如琬似花 柳眉杏眼 樱桃小口 华如桃李 桃羞杏让 如花似月 芙蓉如面 娇艳惊人 秀色可餐 粉妆玉琢 桃腮杏脸 明目皓齿 淡扫峨眉 香肌玉肤 清丝纠缠 剪水双瞳 面如傅粉 面如冠玉 姹紫嫣红 春暖花香 春色满园 春深似海 斗艳争辉 蛾眉皓齿 飞阁流丹 皓齿蛾眉 花颜月貌 尽态极妍 落英缤纷 靡颜腻理 螓首蛾眉 曲眉丰颊 霞光万道 艳紫妖红 余霞成绮 涎玉沫珠 香消玉殒 煦色韶光 妍蚩好恶 朱唇皓齿 蛾眉曼睩 蛾眉螓首 皓齿朱唇 韶颜稚齿 贤贤易色 云容月貌 目若秋水 肤若凝脂 气似幽兰 乌珠顾盼(形容眼睛很美很有神)朱唇素手 回眸生花 柔枝嫩条 色衰爱弛 香消玉碎 秀色可餐 夭桃秾李 夭桃穠李 倚姣作媚 玉碎香残 逞娇呈美 离魂倩女 清词丽句 清辞丽句 清辞丽曲 爽心悦目 宛转蛾眉 我见犹怜 宜嗔宜喜 宜喜宜嗔 旖旎风光 远山芙蓉 章台杨柳 左家娇女 软玉温香 2.描写戏剧好听的成语有哪些 身临其境!余音袅袅!行云流水!天籁之音!清脆悦耳! 子曰。 3日而不知肉味 传说战国时期,一位叫韩娥的女子来到齐国,因为一路饥饿,断粮已好几日了,于是在齐国临淄城西南门卖唱求食。她美妙而婉转的歌声深深地打动了听众的心弦,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天以后,人们还听到她的歌声的余音在房梁间缭绕,人们都说韩娥之歌“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韩娥投宿一家旅店,因为贫困,韩娥遭到了旅店主人的侮辱,韩娥伤心透了,“曼声哀哭”而去。 声音是那么悲凉,凡是听到她歌声的人都觉得好像沉浸在哀怨里。一时间,“老幼悲愁,垂泪相对,三日不食”,旅店主人只好又把她请回来唱一首欢乐愉快的歌曲。 韩娥“复为曼声长歌”,众人闻之“喜跃抃舞,弗能自禁”,气氛顿时欢悦起来,把此前的悲愁全忘了。其歌声之动人,乃至于此。 因此后世就有了“余音绕梁”、“绕梁三日”的成语典故,以形容美妙的歌声和音乐的魅力。 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韩娥善唱余音竟能绕梁三日,音乐的力量实在是令人无法想象的。 3.形容戏剧的成语 戏曲杂剧,喜闻乐见.曲尽其妙,动人心弦. 梨园弟子,优孟衣冠.惟妙惟肖,活灵活现. 窦娥奇冤,动地感天.待月西厢,天假良缘. 长生殿内,悱恻缠绵.血溅桃扇,柔肠寸断. 京剧国粹,鳌头独占.粉墨登场,锣鼓喧天. 科班出身,字正腔圆.抑扬顿挫,有板有眼. 生旦净丑,争奇斗艳.各擅胜场,众 *** 赞. 古典小说,雅俗共赏.四大名著,不朽篇章. 才子佳人,帝王将相.市井之徒,纨绔膏粱. 悲欢离合,荣辱兴亡.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呼之欲出,跃然纸上.百读不厌,击节称赏. 齐天大圣,百炼成钢.腾云驾雾,登界游方. 大闹天宫,横冲直撞.呵佛骂祖,作乱犯上. 西天取经,水阔山长.荆棘塞途,路在何方. 妖魔鬼怪,魑魅魍魉.荼毒生灵,兴风作浪. 行者悟空,从天而降.火眼金睛,东张西望. 神通广大,变幻无常.降妖除魔,遇难呈祥. 逼上梁山,地煞天罡.铤而走险,雄踞一方. 歃血为盟,捻土为香.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啸聚山林,其应如响.劫富济贫,敢作敢当. 梁山好汉,破军杀将.水来土掩,兵来将挡. 水泊梁山,固若金汤.替天行道,除暴安良. 聚义而兴,迂忠而亡.轰轰烈烈,生死何妨. 红楼梦幻,迷离惝恍.假语村言,谁解痴狂. 通灵宝玉,惜玉怜香.寻愁觅恨,似傻如狂. 黛玉葬花,百结愁肠.风刀霜剑,满目凄凉. 金玉良缘,水月镜像.木石前盟,殒玉消香. 贾王史薛,金玉满堂.功名利禄,一枕黄粱. 飞鸟投林,渺渺茫茫.太虚幻境,世事无常. 人生如戏 戏如人生 出将入相 梨园春秋 台上三分钟 台下十年功 梨园佳话 梨园泰斗 音域宽广 高低自如 声色嘹亮 清脆响堂 刚柔相济 韵味浓厚 造型生动 工架优美 嗓声磋亮 口齿锋利 干净利落 声甜声润 腔柔调繁 神形兼备 栩栩如生 真美完善 无声不歌 无动不舞 歌舞并重 声情并茂 千金话白四两唱 艺海天涯无垠 刻苦勤奋为舟。 4.形容“戏剧”精彩的词语有哪些 形容“戏剧”精彩的词语有:惟妙惟肖、活灵活现、有声有色、精彩绝伦、无与伦比、粉墨登场、锣鼓喧天、字正腔圆、惟妙惟肖、动人心弦。 1. 惟妙惟肖 wéi miào wéi xiào 释义:形容描写或模仿得非常逼真。 造句:看着那些滑稽演员惟妙惟肖的动作,大家忍俊不禁。 2. 活灵活现 huó líng huó xiàn 释义:形容神情逼真,使人感到好像亲眼看到一般。 造句:他模仿小品演员赵本山的语言和动作,学得活灵活现。 3. 有声有色 yǒu shēng yǒu sè 释义:形容说话或表演精彩生动。 造句:想不到他第一部小说就写得有声有色,深受读者喜爱。 4. 精彩绝伦 jīng cǎi jué lún 释义:形容精彩美妙到了极点。 造句:他的绘画艺术真是前无古人,精彩绝伦。 5. 无与伦比 wú yǔ lún bǐ 释义:指事物非常完美,没有能跟它相比的。 造句:我国的民间刺绣,构想新奇,工艺精美,可谓无与伦比。 6. 粉墨登场 fěn mò dēng chǎng 释义: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比喻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造句:梅兰芳粉墨登场,一开口便是一段技巧高超的唱段,柔婉的嗓音诉说着凄美的爱情。 7. 锣鼓喧天 luó gǔ xuān tiān 释义:原指作战时敲锣击鼓指挥进退,后多形容喜庆、欢乐的景象。表示声音巨大,场面热闹。 造句:外面忽然锣鼓喧天,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跑出去看热闹。 8. 字正腔圆 zì zhèng qiāng yuán 释义:形容吐字准确,唱腔圆熟。 造句:优秀的播音员在主持节目时应字正腔圆。 9. 声情并茂 shēng qíng bìng mào 释义:指演唱、朗诵等的音色、唱腔和表达的感情都很动人。 造句:我们不数次都拜倒在他声情并茂的表演中。 10. 动人心弦 dòng rén xīn xián 释义:形容事物激动人心。 造句:音乐会中曲曲动人心弦的乐声,使观众听得如痴如醉。 5.关于戏剧的成语50个 粉面油头、粉墨登场、吹唇唱吼、此唱彼和、低唱浅斟、低吟浅唱、一唱三叹、一唱一和、更唱迭和、亢音高唱、鸾吟凤唱、你唱我和、千古绝唱、山吟泽唱、歌楼舞榭、歌声绕梁、歌台舞榭、歌舞升平、拿腔作势、南腔北调、装腔作势、拿腔作调、拿腔做势、装腔作态、字正腔圆、舞衫歌扇、舞刀跃马、舞凤飞龙、舞榭歌楼、舞榭歌台、不舞之鹤、歌舞升平、手舞足蹈、楚舞吴歌、凤舞龙飞、凤舞龙蟠、凤舞鸾歌、鼓舞欢忻、鼓舞欢欣、妙舞清歌、选舞征歌、燕舞莺歌、长袖善舞、吹弹歌舞、酣歌恒舞、鸾歌凤舞、眉飞色舞、翩翩起舞、婆娑起舞、前歌后舞、轻歌曼舞、载歌载舞、村歌社舞、清歌曼舞、清歌妙舞、燕歌赵舞、莺歌蝶舞、莺吟燕舞、载歌且舞。 6.描写“戏曲”的词语有哪些 梨园弟子,优孟衣冠,惟妙惟肖,活灵活现,窦娥奇冤,感天动地,待月西厢,天假良缘。 1、梨园弟子【lí yuán dì zǐ】 释义:原指唐玄宗培训的歌伶舞伎。后泛指戏剧演员。 例句:唐·王昌龄《殿前曲》:“胡部笙歌西殿头,梨园弟子和《凉州》。” 2、优孟衣冠【yōu mèng yī guān】 释义:优孟:春秋时楚国著名的的演杂戏的人,擅长滑稽讽谏。比喻假扮古人或模仿他人。也指登场演戏。出自于明·朱之瑜《答安东守约问三十四条》:“王文成亦有病处…高视阔步;优孟衣冠;是其病也。”2.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这些不经之谈;端的都从何说起?难道偌大的官场;真个便同优孟衣冠;傀儡儿戏一样?” 例句:梅兰芳之所以能唱功出众,这与他小时候在戏班里~熏陶有很大关系。 3、惟妙惟肖【wéi miào wéi xiào】 释义:描写或模仿得非常逼真。出自于宋·岳珂《英光堂帖赞》:“永之法;妍以婉;(米)芾之体;峭以健。马牛其风;神合志通;彼妍我峭;惟妙惟肖。” 例句:他扮演了一个不大熟悉的角色,竟做到~,博得同行的好评。 4、活灵活现【huó líng huó xiàn 】 释义:形容神情逼真,使人感到好像亲眼看到一般。 例句: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五:“再说王氏闻丈夫凶信,初时也疑惑。被吕宝说得活龙活现,也信了。” 5、窦娥奇冤【dòu é qí yuān】 释义:《窦娥奇冤》是由杨真执导,王力可、邱心志、杨昆、田重领衔主演的悬疑动作电影。 例句:窦娥奇冤,六月飘雪。 7、感天动地【gǎn tiān dòng dì】 释义:使苍天和大地为之感动。 形容诚意感人至深。亦比喻使无情天地受感动。形容冤屈极大。 例句:《列子·黄帝篇》:“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动天地,感鬼神,横六合,而无逆者,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 8、待月西厢【dài yuè xī xiāng】 释义:待月西厢是情人私相约会的意思。另待月西厢是一首词曲,由落红逐青裙、杉杉合唱。出自于唐·元稹《月明三五夜》诗“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 例句:分明访贤东阁,已成~。 《玉娇梨》第九回 9、天假良缘【tiān jiǎ liáng yuán】 释义:天然促成的良好机遇或缘分,天然遇合的美满姻缘。 例句:明·高攀龙《答刘念台》:“况吾辈一室之中,自有千秋之业,天假良缘,安得当面蹉过。” 10、字正腔圆【zì zhèng qiāng yuán】 释义:为(说或唱)字音准确,腔调圆润(多用于戏曲或曲艺)。出自于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上册:“接着便也说了这一句谚语,字正腔圆,果然是道地的无锡话。” 例句:他京剧唱的字正腔圆,让人由衷地佩服。 他的字正腔圆的唱功让人佩服。
2023-09-07 18:03:101

酒店开业的广告语有哪些?

商务宾馆广告语1、商务餐饮一站通,凯悦酒店享简单!2、凯悦之选,盛情之旅,花园之家。3、精彩生活,愉悦聚会!----凯悦酒店。4、凯悦酒店客为贵,宾至乐忘归5、凯悦酒店,享受变得如此简单!6、世家业,繁华盛地!凯悦酒店7、星级酒店,独步万盛,优质服务,享誉四方!8、万客之选,盛情之旅,花园之家。9、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10、身心休憩所,旅途温馨地。凯悦酒店11、万客青睐,盛情之旅,花园之家。12、万家灯火美不盛收!凯悦酒店13、万千宾客之选14,缔造一个花园式的家!15、凯悦酒店,友聚休闲好去处!16、至上品位,无限尊贵!----凯悦酒店。17、万花盛开(常在),万般盛情(难却)。18、商旅餐饮一站通,凯悦酒店享简单!19、凯悦酒店,进门便是度假的开始!20、打造充满真情的旅程21、凯悦酒店,一次接触远远不够!22、万客青睐,盛情之旅,花园之家。
2023-09-07 18:03:091

对医疗机构院感管理监督检查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医疗机构院感管理监督检查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如下:1、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爆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1、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2、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3、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4、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5、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6、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1、感染控制制度和管理程序: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备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院感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2、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院感培训和教育,以及对感染控制相关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3、医疗设施和设备: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经过频繁和规范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等。4、医疗废物处置和环境清洁: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环境清洁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医疗机构院感管理监督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水平和质量水平,保障患者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2023-09-07 18:0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