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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网络恶意诽谤你的人

2023-10-03 17:56:39
TAG: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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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法律主观:

行为人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可以告。如果涉嫌诽谤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诉,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如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道歉或者赔偿。

法律客观:

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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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21:23:361

网上发表不正当言论违反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表不正当言论所需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不当言论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确认构成侵权的法院可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的责任,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网络言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均受上述法条的约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不当网络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网络上发表看法、意见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谨慎评价、谨慎转发。你的无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对他人的伤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24:071

在网上散播或是转发诋毁他人的言论犯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网上点击、浏览诽谤他人信息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如果属于转发,再次被浏览5000次和再次被转发达500次的应该也构成犯罪。当然,转发的一般不会达到上述次数,所以转发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9-10 21:24:161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几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20次
2023-09-10 21:24:433

网络谣言转发超多少次构成诽谤罪,如何处罚网络谣言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24:59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机关政府大院手拿拉呱播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09-10 21:25:119

造谣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一、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网络造谣犯法吗?首先,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网络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三、网络造谣的行政责任一般来说,网络造谣是需要负上行政责任的,只有在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第3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相关媒体报道了江夏村出现连环杀人案这一不实事件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公众的恐慌,足以扰乱可公共秩序,阻碍了社会管理,属于散布谣言。而连环杀人案属于刑事案件,在警方为调查清楚前便胡乱报道,因此也属于谎报警情。因此白云警方有权在查证后有权将发布的媒体负责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在我国,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10 21:26:201

恶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义受损,法律是怎样定罪的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2023-09-10 21:26:312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网络上犯罪的一般是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现实当中的公共场所,并非网络上的虚拟场所。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二、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三、寻衅滋事最低判几年具体判刑需要看法官判。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判很重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因此,此罪的最低刑罚是管制,不坐牢,具体量刑看案情,以下是相关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在网络上存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其他情形的,都可以犯罪论处,但一般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6:391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7:291

网上传播诋毁他人隐私够500条 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是什么 应该如何处理

拘留
2023-09-10 21:27:533

在网络中侮辱、谩骂、诋毁、威胁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要具体的法律法规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023-09-10 21:28: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

A 试题分析: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这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A入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包括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利的广泛性,本题未体现;C与题意无关。D项取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2023-09-10 21:28:28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8:381

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个广阔的平台上,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但是,网络的开放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还要承受着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网络的恶意诽谤。如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还会影响到现实生活,这时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一、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二、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如果您不清楚遇到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写一份诽谤起诉状,如果不会写,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最后再积极地去法院起诉来维权。虽然现在有规则可以约束规范这些网络平台,但是我们这些消费者也不能马上掉以轻心。严以律己这四个字,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在网络生活中也要做到。
2023-09-10 21:28:481

网络暴力侵害了公民什么权利

法律主观:一、网络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二、关于网络暴力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 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学生受到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学生受到网络暴力的要向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应当做到: (一)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二)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三)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账号,甚至还可能骗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四)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29:021

大学生恶意诽谤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1、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 恶意诽谤他人 ,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后果的,属于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3、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法律客观: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21:29:11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9:211

网络侮辱怎么举报

通过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侮辱他人诽谤,如何处罚取决于情节,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如何处罚应根据网络诽谤行为的影响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发表人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发表人应消除诽谤行为的影响。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关网站,要求删除相关辱骂网帖。在此期间收集,文字信息、语音、截图等等大量证据,随后在网上直接举报,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由民警直接对齐进行处罚,在此奉劝网络虽好但不要使用网络暴力。拓展资料:网络侮辱诽谤司法解释?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辱骂者不堪其扰,应保留辱骂信息截图或者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3-09-10 21:29:321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C 试题分析:A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排除。B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强调对于诽谤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强调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故排除。C选项观点与题意相符,题中对于被诽谤的人来说,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法律保障,说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故入选。D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故排除。
2023-09-10 21:30:251

故意诽谤污蔑他人罪判几年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处理造谣生事的办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关于诽谤罪怎样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之一: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认定1、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30:361

传谣造谣者负什么法律责任

传谣造谣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一、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传谣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刑事责任传谣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1、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4、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023-09-10 21:30:461

什么是造谣罪?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造谣罪,只规定了诽谤罪。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r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2023-09-10 21:30:578

在qq空间里发乱七八糟的消息有啥法律责任 比如说哪里出现啥大事情了请大家注意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所以还是不要随便转发的好啊!“谣言止于智者”
2023-09-10 21:31:331

当有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而我不知此人是谁,我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吗?

当然是可以。
2023-09-10 21:31:435

散布不实言论立案标准

散播不实言论根据情节轻重有可能违反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散播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人权时,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32:431

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可以提起诉讼,对方已成年,应承担罪责,如果你有证据的话
2023-09-10 21:32:574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3:067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4:501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这一建议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觉得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诽谤,限制网络暴力,才能给群众健康的网络空间,此举很好,应该支持。
2023-09-10 21:35:025

黑粉骂明星犯了哪一条法律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侮辱情节严重的认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外,其他在公开场合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侮辱罪的特征1、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3、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4、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6:351

多少人转发算造谣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暂无造谣罪一说,而对于转发行为司法解释有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37:231

造谣是哪条法律规定

一、造谣是刑法第几条《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三、不明知而转发的构成诽谤罪吗不明知而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37:331

有人造谣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别人造谣你名声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此外,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2、司法解释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7:431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涉嫌寻衅滋事罪。这种就是故意挑事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围,按照这个来定性。
2023-09-10 21:37:5312

诋毁污蔑他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咨询TA202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等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023-09-10 21:38:506

编造谎言,但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是违法或是犯罪行为吗?

行为定性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只是茶余饭后吹牛撒谎自然就不属于犯罪。但是编造谎言恶意中伤他人,照成一定的影响就涉嫌违法犯罪,你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的行为的情形
2023-09-10 21:39:095

求好的感人或搞笑的一篇文章```!。

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一次上英语课 俺正在半梦半醒 老师问我: 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晕,俺怎么知道,只好猜一个 嗯,水果 老师的声音高了八度 什么? 幸亏俺机灵,赶紧见风使舵 是蔬菜,蔬菜! 老师终于不能忍了...
2023-09-10 21:29:433

回首过往的感慨句子

回首过往的感慨句子,列举如下:1、回首往事,我不会因为虚度年华懊悔,也不会因碌碌无为羞愧。2、回忆就像是一面镜子,是回忆让我来回忆这属于我们两个无奈的回忆。3、逝去的岁月,怎么找得回来?你曾经的微笑,在回忆里却散不开。4、是对物是人非的无奈,是对流光似箭的无奈,对迟来的珍惜的无奈。5、也许是我比以前长大了吧,开始懂得许多许多,懂得为快乐、幸福、满足和知识的同时,也懂了伤感、寂寞、孤独和回忆。6、放过她,但放不过自己。7、最好的事,莫过于时光流过去之后,你珍爱的旧人、旧物甚至旧时的感觉都还在;能够持久的东西一定有重量,一定经得起时间反复地冲刷和淘洗。8、这个世界那么脏,谁有资格说悲伤。9、或许可以爱很多个人,但只有一个人会让你笑的最灿烂,哭的最伤心。10、就算是醉生梦死,也是记忆的一种,因为你始终不能忘记什么,我们在彼此中遗忘彼此。11、旋转木马是最残忍的游戏,彼此追逐却有永恒的距离。12、忆载着人远行,是一路走来的铺路石,在内心渲染下一片天空,五颜六色,是每个人自己涂抹的。
2023-09-10 21:29:431

草坪告示牌标语

  你的行动代表花的未来。   花儿以花香回报我们,我们只需脚下留情。   绿色明亮了我们的眼睛,是为了让我们看清足下绿的生命。   青山绿水鸟争鸣,保护环境势必行。   我很怕羞,请别碰我!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小草也有生命,需要你我呵护。   人间知音难觅,天涯芳草难培。   小草微微笑,请你旁边绕青草茵茵,踏之又何忍。   手上留情花自香,脚下留意草如茵。   当你伸手摘花时,美丽就不在了。   天人合一爱万物,物我相通互佑护。   只要给予一些爱,就能给你带来郁郁葱葱的绿荫。   注意了,每个人都看见你在这里的一举一动。   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   绿色象征生命,珍惜生命,环保第一。   小草有生命,请您足下留情。   人类只有好好地对待大自然,大自然才能无限地回报人类。   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纤细的小草,需要你的关爱^_^!   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   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享受自然。   除了足迹,什么都不能遗留;除了回忆,什么都不要拎走。   草熏风暖东部湾,引君留步共留绿。   你丢下的是垃圾,我捡起的是品质。   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爱护自己。   天是蓝的,草是绿的,心是纯粹的。   人人都来爱护它,世界才会更美妙。   把花朵留在枝头,让美丽留在心灵。   愿为大地添绿色总见长天驻蓝颜。   一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赏花爱花花更美,观景惜景景更幽。   爱我就别踩我?   足下轻轻,手下留情。   迈步留意地下草,掸指莫折枝头花。   小草微微笑,请你旁边绕青草茵茵,踏之又何忍?   草坪为我们贡献绿色,请保护它。   我怕疼,千万别碰我哦!   我是小草,是你的朋友。   多一份绿色,多一份健康。   手下留情花更艳,脚下留情草更翠。   小草青青,脚下留情。   付给花朵一个花期,花朵给你份赞美。   堆绿叠翠,令人陶醉。   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无妨。   它失去了保护,我们就失去了健康。   草绿绿人神气,花香香人健康。   纤细的小草,需要你的关爱!   你珍惜我的生命,我还你一片绿荫。   花朵的自然之美,正是你心灵之美的映射。   少一个脚印,多一个生命。   青草美化环境咱们美化心灵。   别过来,不要碰我,非礼呀!!!   绿色,永恒的美;校园,永远的家!   鸟语花香,爱赏共享。   小草盈盈笑,请您走走便道。   请让我们的校园永远充满绿色。   脚下留情,草如茵。   要想校园净又美,健康文明记心里。   护绿从心开始,植绿从我做起。   小草在睡觉,请您别打扰。   请您足下绕一绕,草儿向您笑一笑。   手上留情不折花,脚下留意不践草。   保护绿草,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爱我就别踩我。   你给花朵一个花期,花朵给你一份赞美。   心动不如行动,去怨不如去干。   小草微微笑,请您旁边绕。   绿地如此多娇,请勿沾花惹草。   践踏草坪,小草不死也要负法律责任!   少一个脚印,多一份芳香。   不图自己“顺”便,要为绿色添彩。   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别在绿色消失时,我们才去后悔。   多一声谢谢,多一个朋友,多一声抱歉,多一份宽容。   如果没有树木,世界将会暗淡无光。   拯救地球,一起动手。   当你不要我时,请把我送回家。   鸟儿渴望洁净的天空,人类渴望绿色的家园。   距离产生美,谢绝亲密接触。   你挥一挥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我动一动手,不留下任何纸屑。   让绿色看得见,让绿色听得见。   手边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   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花木有情报春晖,同学爱护喜心扉。   少一个脚印,多一份芳香。   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请保护这片绿色,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   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建设绿色校园,增强环保意识。   编织爱心,保护环境。   学校一片绿,学生心中一片春。   人人惜得一片绿,处处留得一片春。   喜欢你默默地欣赏我,却从不践踏。   你给我一点呵护,我给你一片绿洲。   创造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不要让小草的眼泪,沾满你爱淘气的鞋子。   爱无限,绿无边。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爱护学校从学生做起。   青青小草有生命,请君足下多留情。
2023-09-10 21:29:431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专项资金不拔付找那个部门
2023-09-10 21:29:445

银行主管年度工作总结五篇

  银行主管年度 工作总结   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面对新的任务新的压力,我也应该以新的面貌,更加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迎接新的挑战,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进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主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主管工作总结1   __年是我在招商银行寮步支行工作的第二年,在领导的支持和鼓励下,我接手了大堂主管的工作,管理大堂的服务和大堂团队的销售,这一年中,大堂的工作无论在服务还是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以下是我__年几个方面的工作总结:   1、服务方面:   作为大堂主管,除要对银行的金融产品、业务知识熟悉外,还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在服务礼仪上要做到热情大方,动作规范,而且还要处事机智,及时处理一些突发事件,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在大堂服务上,要配合柜台及时分流客户,要为客户所需,为客户所急,赢取客户的信任,要让每一位客户都感受到我们的微笑,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2、大堂团队管理:   __年3月份接手了大堂团队管理工作。与之前不同的是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管理好大堂理财人员之间的配合和沟通。按照支行的各项任务指标分解任务,按时间进度督促大堂理财人员完成任务,使寮步支行提前完成信用卡和保险及电子银行的全年任务,使我们支行的平衡积分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个人业绩:   一年来,个人在大堂用更贴心的服务挖掘客户,赢取客户的信任,得到客户的业务支持,一年中开立了40多张达标金卡,20多张达标金葵花卡,100多张信用卡,还开立了钻石卡和私人银行卡各一张,除此之外,行外资金有3000多万,做客户定期存款有1000多万。本人能在本年度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当然离不开同事们的配合和领导的支持。   当然,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本人也有自己的不足之处,也曾出过失误,但在领导的教导下都得以及时的改正过来,并更加严厉的要求自己,不断的成长,不断的进步,以更新的面貌迎接下一年的到来。   银行主管工作总结2   作为一个银行会计主管,本人一直以来都保持着在升为主管之前的工作习惯,每到月末之时或者年终之时,都做一做工作总结,以做一个工作总结为契机去整理过去一个月或者过去一年的自己,好让自己捋清了自己的工作,更好地走向未来。下面本人就将今年的工作做一下整理和总结,为自己捋清方向:   一、思想方面   在今年的工作中,本人从思想上来说,依旧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青年!本人在青年时期能够成为银行的会计主管,一直以来是别人都很羡慕的事情,但本人自己非常清楚,这份羡慕是他们也能够做到的,只要他们像我一样勤奋努力的话,就一定也能达到的!所以,本人在升为银行会计主管的第一年里,还是像过去的自己一样勤奋努力,特别是在思想上,本人还是像一个初入社会的青年一样保持着学习的好心态。这种好心态正是本人在思想方面的建树,是本人做好银行会计主管的信念。   二、行动方面   今年的工作,从会计员工上升为银行会计主管,其变化还是很大的,不过这里面的工作不是变少了,而是变得更多了。当然,这多不是我想要表达的疲惫,而是本人想说的挑战。正因为挑战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难,本人在行动上也就越来越勤奋了。为了不让自己落后,更为了对得起领导对我的期望,本人在今年的行动上可谓是做了全身心的投入。既对本人的会计工作做出了行动,也对本人所带领的会计团队做出了行动。   三、具体工作   从思想方面和行动方面来谈自己的工作的话,总是会显得有些虚。所以本人在此再将今年的具体工作详述一下。除了做好审核各项保障的票据凭证外,本人也还是继续负责进行银行的存款、取款业务,也受理一些客户个人信息更改的业务,进行了两次针对会计部门的专题培训,带领着会计团队的所有员工进行了本年度的会计事务有奖竞猜活动,还跟随上级领导去我行其他城市的分部进行考察工作,考察回来将我行的财务部进行了小部分的人员调动。如果这些工作的确太琐碎的话,也可以讲这些工作总结为一句话:负责银行会计就主管任务辖区内的一切工作,做得很好,明年可以继续。   银行主管工作总结3   为了加强新任委派营业主管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市分行会计营运管理部于12月8日举办了一期新任委派营业主管培训班。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参加了这次培训。市分行会计营运管理部的检查辅导员给我们讲解了委派会计主管日常工作规范、营业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日常工作流程、营运稽核差错类型、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分析与防范,市分行公司业务部给我们进行了资金结算产品知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让我对委派营业主管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自己战胜困难,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面谈谈我在这次培训中的一些 心得体会 :   一、委派营业主管要以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为主要责任。   (一)坚持制度管理,严格把好各类业务关口。制度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首先要严格执行岗位制约规定,坚持不相容业务岗位分离制度。其次严格监控重点业务,如现金尾款、对账、重空凭证等。   (二)切实抓好操作规范,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通过采取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考核措施,强化员工的规范化操作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严格进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   (三)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委派营业主管必须坚持每日重点业务的必审制度,特别关注重点时段、节假日业务和冲正抹账、挂失等特殊业务的处理。利用监控系统进行录像调阅,发现问题。要加大对违章行为和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力度,制订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二、委派营业主管要以提升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为核心内容,在创建工作上扩大成果。   会计基础工作质量集中反映了一个网点的核算与管理水平。委派营业主管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创建会计等级一级的标准和考核细则,把创建标准分解到每个岗位,使之贯彻于日常的工作之中。坚持按月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受派网点在原有等级基础上有新的提升。   三、委派营业主管要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在主动认真履职上追求卓越。   委派营业主管对待工作要有一种目标追求,就是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二是要以身作则,努力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要敢抓敢管,一丝不苟抓好监督管理;四是要勤于思考,不断增强履职能力,要每天进行下列思考:当天柜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思想苗头,重要制度有哪些执行不到位,当天的业务有哪些需要重点检查,明天应重点抓好哪些工作;五是要关心员工,体现人性化管理;六是要主动争取当家行长支持,要经常向行长汇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取得理解、支持和帮助。   四、委派营业主管要以加强教育培训为重要手段,在抓队伍素质提高上下功夫。   把加强对柜员的教育、培训贯穿于日常管理,一是要着力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二是要坚持定期的业务学习制度;三是要加强对柜员的业务技能考核;四是要加强对资金结算产品营销的培训;五是要加强对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六是要及时化解不利因素,创造团结和谐的气氛。   五、委派营业主管要以服务全行业务经营为重要任务,在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上主动作为。   委派营业主管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本网点业务发展。委派营业主管要拓宽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一是积极发挥本岗位的应有职能。首先要主动关注网点的业务经营,积极参与网点业务经营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业务的有效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组织好受派行小额无贷户营销维护计划的制定、结算产品宣传、推介。组织实施受派行小额无贷户营销维护、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二是在严格执行费用计划的前提下,正确合理有效地使用费用,正确核算反映财务收支,确保各项收入不流失。三是对网点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分析,发现存在问题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四是要狠抓柜面服务的改善。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增强主动改善服务的意识。强化日常管理措施,监督柜员严格执行文明服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柜面一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弹性排班,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第五是要敢于抵制一切违规行为,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内外上下的沟通协调。依法合规处理会计业务,是委派营业主管服务业务经营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业务平安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证。   总之,委派营业主管责任重、压力大。近几年来,各级行领导对会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同时也更加重视发挥委派营业主管的作用。作为一名委派营业主管,我要更加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正确认识自身承担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银行主管工作总结4   20__年,一个很有意义的年份,已经在全行同事忙碌的紧张的工作氛围中悄然离去。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为自己没有碌碌无为、荒度光阴而感到欣慰;我为自己在工作中收获颇多、积攒经验而窃喜。在行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较好的完成了自我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各项任务。在这里再次谢谢大家!   我担任柜员主管一职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了,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不论是复杂的`柜面业务还是多变的网点日常管理,都能够得心应手,面面俱到。这些进步都是在同事们支持和帮忙下的成果;   在内控方面,今年均保持了零差错。梧塘支行差错问题率为全行在差错控制方面自我感觉应该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执行支行各项规定和纪律,按照柜员主管每日工作流程坚持一丝不苟的完成各项事务,重视风险业务关键点的掌控,授权业务认真细致审核。及时监督各柜员间的交接,严禁虚假调拨。对库存现金进行监控,较好的控制在网点备付率范围内。在安全防范方面也严格按 规章制度 行事,接受支行和省分行的多次安全检查,均没有任何问题。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管理好内控的同时,我充分利用晨会和网点周例会把支行的各项工作要点、要求和任务切实的传达到每位同事,在临柜办理业务时积极营销,起好带头作用,努力调查动大家的积极性。也时刻督促柜面人员每日做好基础产品的营销和重点产品系数一直位居支行第一,这为本网点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我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年接受分部审计检查时暴露出来一些常识性的问题,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事后通过自我反省,意识到这些疏忽是作为柜员主管不应有的失误。在这里我作深刻检讨,但是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努力改正,对自己犯过的错误坚决杜绝,绝不再让第二件类似的事情发生。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认真严谨、质量、效率;   在这一年以来,我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与行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分不开的。我十分的感谢领导和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除了要加强自己的理会论素质和专业技能外,作为一名一线员式,我更需要努力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练习,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做到工作学习化,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好得心应手,融会贯通。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网点负责人的微分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态度积极端、扎实的开展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争取再更进一步,为我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银行主管工作总结5   20__年年底岗位调整,现在的我由一个普通员工成为一名主管会计,压力也相应的增加了!羡慕的眼神、支持和赞许的话也听了不少!而我到觉得没什么,心里比较平静,心中似乎也没有什么可喜悦的!可能是因为上学就当过班干部,工作后也有从事过管理的岗位。又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开始银行会计工作总结,确实是个锻炼人的机会!   20__年将要过去,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感触良多,收获不小。近一年来,在行长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严格自律,规范管理,踏实工作,热情服务,履职尽责,任劳任怨,锻炼了自己,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当然,也存在些许不足,在此,对大家给予我的关爱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近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一、主要工作   本人将工作重点放在财务服务、规范上,我感到只有搞好服务才能做好工作,只有坚持规范才能减少风险与差错。此后,以优质服务为先导,以规范制度为理念,立足做好常规工作,着眼推进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收到了一定成效,做了大量事务性的工作。工作方面:踏实工作,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按规定时间完成每个季度单位存款账户的对账工作,另外按时完成市行布置的补发信用机构代码证得工作,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各类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学习方面:虚心请教,不断提高,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思想境界,剖析自我,查找不足,摆正自身位置,寻求良好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探寻人性化管理,振作精神,严格要求,胜任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总结中提高,在培养全面素质上下功夫,注重细节,养成良好习惯,做好工作。思想方面:积极上进,团结协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营造和谐氛围,树立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形象。不断加强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互帮互助、互相补台,打造和谐高效工作团队,达到在工作中相互认同、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提高。   二、存在不足   1、自身学习抓的不紧,理论学习不够认真,学得不深不透,忙于事务,创新不足;   2、疲于应付日常事务,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较为欠缺;   3、财务分析、预测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能力有待增强;   4、工作中有时缺乏耐心有点急躁的现象,以后有待加以克服。   三、下步工作思路   20__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将蕴藏着巨大的机遇,也包含着严峻的挑战。新年意味着新起点、新气象,随之要有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干劲,我决心再接再励,与时俱进,继续搞好优质服务,努力坚持规范,着力推进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财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理好财、服好务、办好事。积极主动出谋划策,精打细算,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确保财务优化管理。把财务做精做细,搞好成本归集。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充分发挥支撑服务职能,合理有效配置有限资源,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全面健康发展。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尽更大的义务与责任,不断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与企业的发展,和大家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2023-09-10 21:29:421

幼儿园讲故事比赛讲什么故事好

  1、灰姑娘,小红帽,海的女儿,白雪公主,七个小矮人,豌豆公主等童话故事。   2、童话故事是指儿童文学的一种体裁,童话中丰富的想象和夸张可以活跃你的思维;那生动的形象、美妙的故事可以帮你认识社会、理解人生,引导你做一个通达事理、明辨是非的人。   3、童话故事是儿童文学的重要体裁。是一种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多采用夸张、拟人、象征等表现手法去编织奇异的情节。幻想是童话的基本特征,也是童话反映生活的特殊艺术手段。
2023-09-10 21:29:411

小兴安岭是我国的什么之一啊

小兴安岭,是亚洲东北部兴安岭山系西北到东南走向山脉之一,是我国重要林区之一。是东北地区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山地,是松花江以北的山地总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中北部。 西与大兴安岭对峙,又称“东兴安岭”,亦名“布伦山”。山脉西北接大兴安岭支脉伊勒呼里山,东南到松花江畔张广才岭北端,黑龙江与松花江的分水岭。南北长约450公里,东西宽约210公里,面积77725平方公里 。 小兴安岭北部多台地、宽谷;中部低山丘陵,山势和缓;南部属低山,山势较陡。 小兴安岭地区,是
2023-09-10 21:29:401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适合什么专业

1、跨专业考研比本专业考研难度大,因为你需要在短时间内了解另一个专业的大量知识。2、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不一致是双刃剑。研究生教学导师只起引导作用,跨专业研究生无疑要付出更多。不影响学历。就业与专业之间的影响并不大。3、传播学更偏向理论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更具体的区别在于学校的选择,不同学校的研究方向不同,这是考研选专业选学校的重点。如果你无意进入媒体工作,就不要选这两个专业。4、另外不论你是考研还是就业,在大学期间拥有自己的作品会有很大帮助
2023-09-10 21:2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