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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不实言论立案标准

2023-10-03 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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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做稀饭了

散播不实言论根据情节轻重有可能违反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散播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人权时,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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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21:23:361

网上发表不正当言论违反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表不正当言论所需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不当言论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确认构成侵权的法院可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的责任,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网络言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均受上述法条的约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不当网络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网络上发表看法、意见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谨慎评价、谨慎转发。你的无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对他人的伤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24:071

在网上散播或是转发诋毁他人的言论犯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网上点击、浏览诽谤他人信息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如果属于转发,再次被浏览5000次和再次被转发达500次的应该也构成犯罪。当然,转发的一般不会达到上述次数,所以转发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9-10 21:24:161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几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20次
2023-09-10 21:24:433

网络谣言转发超多少次构成诽谤罪,如何处罚网络谣言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24:59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机关政府大院手拿拉呱播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09-10 21:25:119

造谣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一、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网络造谣犯法吗?首先,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网络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三、网络造谣的行政责任一般来说,网络造谣是需要负上行政责任的,只有在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第3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相关媒体报道了江夏村出现连环杀人案这一不实事件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公众的恐慌,足以扰乱可公共秩序,阻碍了社会管理,属于散布谣言。而连环杀人案属于刑事案件,在警方为调查清楚前便胡乱报道,因此也属于谎报警情。因此白云警方有权在查证后有权将发布的媒体负责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在我国,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10 21:26:201

恶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义受损,法律是怎样定罪的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2023-09-10 21:26:312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网络上犯罪的一般是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现实当中的公共场所,并非网络上的虚拟场所。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二、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三、寻衅滋事最低判几年具体判刑需要看法官判。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判很重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因此,此罪的最低刑罚是管制,不坐牢,具体量刑看案情,以下是相关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在网络上存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其他情形的,都可以犯罪论处,但一般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6:391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7:291

网上传播诋毁他人隐私够500条 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是什么 应该如何处理

拘留
2023-09-10 21:27:533

在网络中侮辱、谩骂、诋毁、威胁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要具体的法律法规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023-09-10 21:28: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

A 试题分析: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这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A入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包括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利的广泛性,本题未体现;C与题意无关。D项取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2023-09-10 21:28:28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8:381

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个广阔的平台上,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但是,网络的开放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还要承受着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网络的恶意诽谤。如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还会影响到现实生活,这时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一、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二、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如果您不清楚遇到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写一份诽谤起诉状,如果不会写,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最后再积极地去法院起诉来维权。虽然现在有规则可以约束规范这些网络平台,但是我们这些消费者也不能马上掉以轻心。严以律己这四个字,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在网络生活中也要做到。
2023-09-10 21:28:481

网络暴力侵害了公民什么权利

法律主观:一、网络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二、关于网络暴力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 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学生受到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学生受到网络暴力的要向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应当做到: (一)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二)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三)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账号,甚至还可能骗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四)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29:021

大学生恶意诽谤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1、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 恶意诽谤他人 ,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后果的,属于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3、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法律客观: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21:29:11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9:211

网络侮辱怎么举报

通过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侮辱他人诽谤,如何处罚取决于情节,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如何处罚应根据网络诽谤行为的影响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发表人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发表人应消除诽谤行为的影响。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关网站,要求删除相关辱骂网帖。在此期间收集,文字信息、语音、截图等等大量证据,随后在网上直接举报,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由民警直接对齐进行处罚,在此奉劝网络虽好但不要使用网络暴力。拓展资料:网络侮辱诽谤司法解释?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辱骂者不堪其扰,应保留辱骂信息截图或者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3-09-10 21:29:321

如何找到网络恶意诽谤你的人

法律主观:行为人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可以告。如果涉嫌诽谤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诉,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如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道歉或者赔偿。法律客观: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21:29:421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C 试题分析:A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排除。B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强调对于诽谤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强调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故排除。C选项观点与题意相符,题中对于被诽谤的人来说,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法律保障,说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故入选。D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故排除。
2023-09-10 21:30:251

故意诽谤污蔑他人罪判几年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处理造谣生事的办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关于诽谤罪怎样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之一: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认定1、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30:361

传谣造谣者负什么法律责任

传谣造谣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一、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传谣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刑事责任传谣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1、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4、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023-09-10 21:30:461

什么是造谣罪?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造谣罪,只规定了诽谤罪。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r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2023-09-10 21:30:578

在qq空间里发乱七八糟的消息有啥法律责任 比如说哪里出现啥大事情了请大家注意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所以还是不要随便转发的好啊!“谣言止于智者”
2023-09-10 21:31:331

当有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而我不知此人是谁,我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吗?

当然是可以。
2023-09-10 21:31:435

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可以提起诉讼,对方已成年,应承担罪责,如果你有证据的话
2023-09-10 21:32:574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3:067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4:501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这一建议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觉得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诽谤,限制网络暴力,才能给群众健康的网络空间,此举很好,应该支持。
2023-09-10 21:35:025

黑粉骂明星犯了哪一条法律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侮辱情节严重的认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外,其他在公开场合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侮辱罪的特征1、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3、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4、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6:351

多少人转发算造谣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暂无造谣罪一说,而对于转发行为司法解释有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37:231

造谣是哪条法律规定

一、造谣是刑法第几条《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三、不明知而转发的构成诽谤罪吗不明知而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37:331

有人造谣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别人造谣你名声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此外,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2、司法解释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7:431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涉嫌寻衅滋事罪。这种就是故意挑事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围,按照这个来定性。
2023-09-10 21:37:5312

诋毁污蔑他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咨询TA202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等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023-09-10 21:38:506

编造谎言,但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是违法或是犯罪行为吗?

行为定性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只是茶余饭后吹牛撒谎自然就不属于犯罪。但是编造谎言恶意中伤他人,照成一定的影响就涉嫌违法犯罪,你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的行为的情形
2023-09-10 21:39:095

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

  幼儿教师会经常参加一些讲 故事 大赛,在比赛中,老师们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故事,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希望能帮到大家!   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1:十滴泪   古时候,有一个王子叫修罗,他常常不择手段的欺压百姓,使人们的日子叫苦不迭。修罗从不为一个人流一滴泪。   修罗的父母在天庭里看到他蛮横无理,于是禀报天帝,天帝派恶魔之首妖皇来惩罚这个无恶不作的王子。妖皇来到人间,动起了统领六界之心。想毁灭这个国家。之后,这个国家的所有人成了妖皇的奴隶,只有皇宫里的修罗王子焦虑万分,以前的霸道早已让百姓忍无可忍,现在又手无寸铁,这仗早已分出胜负。是修罗王子的傲慢打败了自己。窗外,天使安琪儿飞来。   “你知道吗?败的武器就是傲慢,你只有一次机会,就是为百姓流十滴泪放在烛台。”说完,安琪儿就消失了。   不,百姓是我的奴隶,我不能流泪。修罗想,但是为了统领一切,修罗就用十滴汗代替十滴泪放在烛台。烛光照耀着十滴汗,顿时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妖皇的力量更加强大了,并宣布七月十二日乃是人间末日。修罗彻底崩溃了。安琪儿又来了:“你并没按照我的要求做,你没有机会了,人间的生死在你手上,而你,你为了权力放弃了生的希望,真是愚不可及。”修罗顿时明白了,十滴泪是希望,十滴汗是放弃。他决心找到 传说 中的镇妖剑,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心为百姓伤悲了,镇妖剑从修罗的手中出现,闪耀着光芒。   在七月十二日时,修罗向妖皇宣战,与妖皇大战了三天三夜,始终不见胜负。这时的修罗已经后悔了,他的第一滴泪流了出来,接着第二滴,第三滴,一直到第十滴,十滴泪金光闪闪的洒在了妖皇的心里,妖皇傲慢心碎了,他输了。   “不可能,我不会输的。”   “自你成形之日起就注定你会失败,因为你太傲慢,你吸收了傲慢的弱点,骄兵必败。”   修罗拯救了人间,这十滴泪使他变得凌然正气,成了百姓爱戴的王子。皇后与国王化作星星笑了,从那以后,修罗为百姓流了成百上千滴泪,成为了苍生的救世主,也同样是最友善的王子——修罗。   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2:一棵小树   生长在一棵大树底下,风吹不着,雨淋不着,太阳晒不着,他感到很舒服。有一天,大树妈妈对小树说:“孩子,你已经不小了,应该到外面去经经风雨,见见世面,独自生活了。”小树说:“不,我才不呢。到外面去风吹雨打太阳晒,那有多难受啊!哪有在妈妈怀里好呢?我永远也不离开妈妈。”大树妈妈听了,叹息着说:“唉,孩子,这样你是永远长不大的。”不管大树妈妈怎么说,小树就是不愿意离开大树妈妈。   时间如行云流水,转眼十几年过去了u2026u2026   大树妈妈已经年过半百,变得枯黄了。而小树却依然还在妈妈的身旁。有一天,大树妈妈突然得了重病,便永远地倒下了u2026u2026大树妈妈临终前,还对小树说:“孩子,妈妈不能再陪伴你了。你要自食其力,学会独自生存u2026u2026”话音刚落,大树妈妈就咽气了!小树难过极了,它心想:“这可怎么办啊?没有妈妈为我遮风挡雨,遮太阳,我一定会可怜的死去的。”想到这里,小树便嚎啕大哭起来。   丛林中的小鸟看见了,便对小树说道:“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如果你当初听你妈妈的话,你就不会这样了!事到如今,你也只能够霸王硬上弓了!小树,学会独自生活吧!已经没有人能够让你依靠了。”小树听了,边哭边对小鸟说:“关你什么事啊!我又没有做错!都怪那个坏蛋妈妈,丢下我一个人就死掉了!”“唉,你妈妈怎么会有你这样的孩子?你自己好自为之吧!”小鸟说完,便飞走了。   听了小鸟的这些话,小树还是不以为然。当晚,一场暴风雨来临了!天空中乌云密布,电闪雷鸣!一阵又一阵的狂风使劲地刮来!雨像一盆倒不尽的水,不停地下着。小树看见了,心里害怕极了!当一阵狂风刮到小树身上时,它并没有坚强地抵挡,而是摇摇晃晃地东躲西闪,经过几阵狂风暴雨的袭击,小树软弱的死去了u2026u2026   我们要学会独自生存,父母不是一辈子的依靠!我们终究是要长大的!小树的悲剧我们该铭记于心!   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3:我不是一个普通的木偶   小木偶自从有了丰富的表情后,就大步走进了一片绿树林里。   小木偶正走着,突然一个头上长着黑色尖角、手拿火叉的魔鬼冲了出来,大声喊道:“小木偶,让我吃了你!”小木偶听了,气得火冒三丈,大声为自已申辨道:“我不会让你吃的,因为我不是一个普通的木偶。”魔鬼听了,楞了一下便哈哈大笑道:“你只不过是一个被施了魔法的木偶而已,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吧?你瞧着,我变一个木偶给你看看!”魔鬼说完便念了一道咒语,刹时一个活灵活现的木偶就出现在小木偶的前面。小木偶呆住了,正当它不知所措的时候,一只小白狗从树林深处飞奔过来,边跑边叫道:“救命呀——救命呀!”小木偶看见了,心想:这正是证明我不是一个普通木偶的机会呀。于是,它揪准时机,紧紧地抱住小白狗,并轻声细语地安慰小白狗。   这时,一只大如山的鬼追了过来,魔鬼一见,连忙和他打招呼:“嘿,老兄,你也过来了!”鬼听了,只是淡淡地点了一下头,就对着小木偶大声喊道:“快把那只小白狗给我!”小木偶和小白狗听了,都吓得全身发抖,可是小木偶一想到如果把小白狗交给鬼的话,有可能鬼会伤害到小白狗,所以还是鼓足勇气地说:“不,我不会给你的。   因为它是我的好朋友!”鬼听了,继续喊道:“你凭什么说小白狗是你的好朋友!”小木偶把求助的目光投向了魔鬼,希望魔鬼能够助自已一臂之力。没想到,魔鬼还真的帮了小木偶。   它对鬼劝说道:“是的,小白狗是小木偶的好朋友。你放过小白狗吧。”“真不像话,连魔鬼兄弟你也帮它求情。”鬼嘟嘟囔囔地走开了。之后魔鬼和悦地对小木偶说:“你已经证明了自已不是一个普通的木偶了。   因为普通的木偶没有一颗充满爱的心,就不会懂得去帮助别人。所以我不但不吃你,反而要和你交朋友。”说完,魔鬼友好地伸出手来和小木偶握手。小木偶也开心地和魔鬼握手。   小木偶通过自已的爱心,证明了自已不是一个普通的木偶。然后它就继续在树林里游荡。   幼儿教师讲故事大赛中的故事4:兔子的尾巴   在很久以前,兔子的尾巴其实是长的,而且特别特别的长,但后来是怎么变短的呢,这里还有一个小故事呢.   就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两只兔子到小河边玩.它们看到河对面有一片绿油油的青草,就特想过到河那边去吃个痛快.可是,兔子是不会 游泳 的,这可怎么办呢?   就在兔子犯愁的时候,一只老鳖游到了水面上来.兔子眼珠儿滴溜溜的一转,心里有了主意.它们就跟老鳖说:〝鳖大妈,听说在这条河里,你的孩子有很多是吗?〞   老鳖听了心里乐开了花,它说:〝是啊,在这条河里,我的孩子数也数不清,要是让它们排成队,在这河面上,可以架两座桥呢.〞   一只小兔子就问它:〝你的孩子有那么多吗?我们不信,不会是逗我们呢吧.〞   老鳖也说了:〝你们的孩子有多少?我怎么也没有见到呢?〞   而另一只兔子说:〝我们的孩子要是都到河边来,怕还挤不下呢.〞   老鳖有些不相信,它说:〝你们在吹牛吧,有谁见过那么多的兔子啊.〞   一只兔子说:〝如果不信,那咱们就比一比,看看谁的孩子多!〞   老鳖听了,就问它们:〝那怎么个比法呢?〞   另一只兔子说道:〝你先把孩子都叫过来,然后让它们浮在水面上,从河的这边一直到河的那一边,而且排成两行.我们俩从这边数过去,数完之后,我们也把孩子叫过来,在河边上排成队,让你来数.〞   老鳖答应了,它说”〝好.〞   说着, 老鳖就钻水里了,它把孩子们都叫了过来,然后让它们浮在水面上,整整齐齐的排成了两行.从河的这边,一直排到了河到那一边,真的很像河面上架起了两座桥.   两只兔子卜的一跳,就跳到靠岸边的小鳖背上,再一跳,跳到第二只小鳖背上,它就这么一边跳一边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u2026〞数着数着,就数到了河的对岸.   两只兔子得意极了,它们一面往岸上跳,一面说:〝哈哈,我们没有孩子呀.老鳖上了我们的当喽.〞   可是它们高兴得太早了.它们往岸上跳时,那两条长长的尾巴还拖在河里呢.当岸边的两只鳖发现上了当,就伸出嘴去使劲一咬,就把那两条尾巴给咬住了.   两只兔子害怕了,它们慌了,自己就使劲一拉,结果就把尾巴给扯断了,只留下了短短的一截.   后来,它们拥有了很多自己的孩子,可是,兔子的子孙也和这两只兔子祖先一样,只有短短的一截尾巴了.    猜你喜欢: 1. 幼儿园教师讲故事比赛稿 2. 幼儿园讲故事比赛故事总结 3. 幼儿园大班讲故事比赛 4. 幼儿园故事比赛故事 5. 中班讲故事比赛中的故事
2023-09-10 21:32:441

兄弟抱一下说句心里话是哪首歌的歌词

庞龙——《兄弟抱一下》 词曲:蔡龙波编曲:贾轶男兄弟你瘦了 看着疲惫啊一路风尘盖不住 岁月的脸颊兄弟你变了 变得沉默了说说吧 那些放在 心里的话兄弟我们的青春 就是长在那心底经过风吹雨打 才会开的花兄弟你说了 以后就不拼了只想做爱情的傻瓜 只想安稳有个家是啊我们都变了 变的现实了不再去说那些年少热血的话兄弟我们都像是 山坡滚落的石子都在颠碰之中磨掉了尖牙兄弟抱一下 说说你心里话说尽这些年你的委屈 和沧桑变化兄弟抱一下 有泪你就流吧流尽这些年深埋的 辛酸和苦辣兄弟你说了 以后就不拼了只想做爱情的傻瓜 只想安稳有个家是啊我们都变了 变的现实了不再去说那些年少热血的话兄弟我们都像是 山坡滚落的石子都在颠碰之中磨掉了尖牙兄弟抱一下 说说你心里话说尽这些年你的委屈 和沧桑变化兄弟抱一下 为岁月的牵挂为那心中曾翻滚的 汹涌的浪花为哥们并肩走过的 青春的年华兄弟抱一下 说说你心里话说尽这些年你的委屈 和沧桑变化兄弟抱一下 有泪你就流吧流尽这些年深埋的 辛酸和苦辣让深埋的话抚慰那久违的泪花
2023-09-10 21:32:491

回忆往事的伤感说说句子67句

1、总有一个人,一直住在心里,却告别在生活里,忘不掉的就是回忆,继续的就是生活,来来往往身边出现了很多人,总有一个位置,一直没有变。看看温暖的阳光,偶尔还就是会想一想。 2、回忆是件很累的事情,就像失眠时怎么躺都不对的样子。 3、我理解你全部的苦衷,并接受你任何的决定。人生浩瀚,这点体谅其实也算不得什么,但已经是我能够做的,所有所有了。 4、太阳的光芒远远胜过月亮,但太阳永远只能独自天马行空,而月亮却有星星相伴。世间万物中,其实太阳最寂寞。往事已过去,别再回忆,回忆只有心伤。 5、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中,我已负担不起醒来的落空。 6、回忆,是值得感触的,却也仅仅是拿来自己与自己寒暄的时间,给所有诺言一个期限。而这个期限则是短暂的瞬间,你甘愿,便是永远,若不是,你也可以说,这仅仅是一个谎言。 7、我害怕你一声不吭突然逃离我还丢下一堆回忆让我捡。 8、藕断丝连载不动许多愁,独上西楼怎敢天长地,久恨宫阙,成全天涯陌路人,祈求苍天随人愿。 9、我能且只能信仰我自己。 10、不要相信自己的回忆,因为回忆里的那个人不一定在想念你。 11、我把所有一点一点归还给天空,等熟悉了气候。才知道那不是我最想要自由。不喜欢这个城市。 12、曾经是那样美丽,而如今却是那样安详、那样平淡,一切似乎都已伴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忘,唯独那只有记录在纸张的文字依旧华美、依旧诠释曾。 13、对自己最大的惩罚莫过于在空荡荡的房间傻笑的回音。 14、她说她没醉,却一直摇摇晃晃掉眼泪,你说你爱她,却从没想过给她一个家。 15、守住的,是仓皇而班驳的灾难,是用整个生命也敌不过的假象 16、摘下的这朵小小的菊花,静静地,躺在手心,一点点,逝去。只留下空气中,依旧的轻轻的香。 17、拥有回忆,人生才得以丰润,岁月才满溢诗情。耽于回忆,青春却难免苍白,木人石心亦伤怀。 18、今夜踏碎月光,任往事放飞,洒落在每一根琴弦,触动声声如诉。柔碎怀中的思绪,弥漫在夜色,化作声声的低唤,缠绵流连成细瘦得忧伤,藏在夜的一角,跌落满怀的轻愁,挥洒落寂。 19、原来只要是分开了的人,不论原来多么熟悉,也会慢慢变得疏远。 20、回忆过去,那么美好,离别时的伤痛,我不愿承受。 21、那些上演着繁华不肯谢幕的年华里开出一朵地老天荒的花。 22、接受了各种各样的失望后发现,一个人真好。 23、回忆很美好,但过后往往是伤感、不舍、和很多的“如果”。 24、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才发现,原来,我一直都只是一个人 25、我回忆过去,可我的记忆完全错误。我憧憬未来,可是太累。只有活在当下,是如此舒服。 26、过错不过是一时的遗憾,错过却是一世的悲哀 27、该给的我都给了,我都舍得,除了让你知道我心如刀割。 28、我不喜欢勾心斗角,不喜欢被算计,不喜欢假惺惺的友情 29、我现在也在迷茫中,可能是每个青春期的孩子一样,想引起父母的注意,适得其反,我发现他们不爱我。 30、你有多想跟他和好,可是回忆却将你困在牢笼。 31、人生中能闲下心来静静品味的,不是你的票子,而是一缕缕青烟似的飘渺回忆。 32、回首昨天,我们问心无愧,尽管太多的苦涩融进了昨日的犁铧,尽管太多的忧伤充斥着我们的心灵,尽管太多的无奈写在我们的脸上,尽管太多的精力挥洒在昨日的流程上。 33、喜欢的不是那个人了,是曾经那段时光。 34、回忆过去的日子,有你相伴 ,甚是美好。 35、回忆之所以是回忆,因为是回不去的记忆。 36、谢谢你曾经的存在,存在于我记忆里最深处最美好的位置。谢谢因为有你我的记忆里只存在这些毛茸茸的轮廓。它们有着明晃晃的光圈叫我一直幸福者。 37、情人节 ,不要玫瑰花,只要两种花,随便花,有钱花 38、我把情书 卖了,只有两块钱。唉,这段情真够贱的。 39、我不想等到幸福变成回忆的时候才懂得珍惜。 40、瞧你一副窝囊废模样,收不了心,还忘不了过往。 41、现在,只就是好想回到曾经,但就是我知道那不可能,所以只想在过和曾经一样的现在,回到曾经过曾经的生活,希望曾经的朋友友情快乐幸福都还在,让我再一次品味的拥有! 42、往事成调,回忆成曲,也许今生的相遇注定是惹一世情殇。你我的相逢,不过是两粒微小的尘埃在红尘**赴了一场流年的约会,短暂相聚后便又各自纷飞、各安天涯。 43、我以为时间是最好的偏方,结果治好的全是皮外伤。 44、自己已经不像当初那样执着也不像当初那样苦涩 45、不困于心 不乱于情 不回忆过去 期待于黎明 46、以前总觉得世界太安静,时不时想找个人说说话,如今又觉得世界太吵,总想一个人躲起来静一静。 47、你说过,走下去别回头,我知道回头只有失望,所以你别在期望我回头。 48、喜欢童话,是因为把它当成了童年。 49、念散,泪止,奈何依旧难忘卿颜。 50、你走之后,那些泪水蜿蜒的日子侵袭而来。而现在才发觉,我们因年少变得面目全非,所有的一切都如此薄凉。 51、时间冲走了你微笑旳痕迹,却抹不掉我对你旳回忆 52、只能在回忆里看着你,希望记忆中的你不要离我远去。 53、自杀的人是想通了还是没想通。 54、你真是个傻瓜,只有你会对我不停的说,我爱你,可是如果像我这样的人还有人爱的话,那这个世界就真的太不公平了。 55、明明告诉自己不要太在意,但指甲却不自觉的深陷进掌心。 56、即便是流泪,也是一种纪念。就算是流泪,也回不到童年。 57、眼泪的存在是为了证明悲伤不是一场幻觉。 58、人要学会面对,这样才能有更好的一面 59、辞旧迎新,时光永不停歇的前行,人们在无法抗拒中长大成熟又老去,这就是人生;过去的,你无法轻易的忘怀,向往中的美好明天,你会继续憧憬,这就是人性。 60、就算我是一只癞蛤蟆,我也坚决不娶母癞蛤蟆。 61、孤独的人就是矫情,听什么歌都像自己。 62、大概,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个不能在一起的人,放手舍不得,坚持又太累,爱而不得时最煎熬。 63、并不是所有的结束都是残缺,悲伤不会化成河流一般壮大反而会被声明中那些温暖而美好的事情所覆盖。 64、你拼砌着那些碎片,都是曾经等待的热情,以及,生生世世的盼望。一片是一朵花,一朵结一段缘,红尘里,谁与你错肩擦过千百年。 65、记得么,我叫你一直就这样别靠近我,但也别离开。 66、把你的心掏出来给我,我还要摸摸它烫不烫手。 67、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我、我只会继续我简单的生活 微信公众号搜索 精典说说美文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2023-09-10 21:32:491

中国现代文学作家还有那些?

潘正伟,笔名大理潘正伟,籍贯云南祥云,70后,199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大理市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网络作家分会理事,云南省生态经济学会理事,2008年在杂志上发表第一首诗,得稿费95元人民币,现居大理古城。《大理文艺》首席主稿人,作品众多,创作了当代中国最悠闲、最释怀的作品《南诏重游》,创作了当代中国藏头诗巅峰之作《王者之音》,创作了当代中国最悲愁的诗作《千秋余愁》;代表作品《永平霁虹桥怀古》与北宋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明代杨慎的《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并称为“古今惊涛骇浪四大名作”。“人生终极非名利,千年流芳唯正气”是诗人毕生为人处世的座右铭。大理诗人潘正伟创作了众多的作品,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善于把情融入事、融入境,以其丰富的感情、曲折的人生经历、百折不挠的心态、细腻的笔端,为读者展示了一个别具一格的文学世界。潘正伟的作品,为中华文学的绚丽多姿增添了一朵灵动的浪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朵浪花在大浪淘沙的历史长河中必将大放光彩,并产生深远的影响。自古以来,在文学领域里,一个诗人作家终其一生,能够为人们留下一两句独具匠心的话语,那便是一生荣幸了,便可成为千秋奇谈,便可流芳百世,而大理潘正伟别具一格创作了那么多清新怡人、横贯古今的宏伟诗篇,不能不说是当今的一个奇迹。例如:“有心留香香远去,无意争春春自来。”“卑劣行径千夫指,浩然正气垂青史。”“俗媚俯首事贵权,愧对祖辈羞为人。”“今有几多洒脱者,能为正义把命舍?”“生死眨眼一瞬间,碧血丹心献青天。”“人生起落寻常事,花开花谢皆是春。”等等名言警句,数不胜数,这些经典诗句应该可以算是当代最伟大的思想艺术结晶了。李白是唐朝名言佳句最多的诗人,流传至今的有46句,杜甫是唐朝名言佳句第二多的诗人,仅次于李白,流传至今的有34句,苏轼是宋朝名言佳句最多的诗人、词人,流传至今的有30句,在中国历史文坛上,李白、杜甫、苏轼创作流传下来的名言佳句数量依次位居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大理潘正伟到目前为止,从已公开发表的名言佳句来看,有160句,而这160句名言佳句包含的作品,仅仅只是占大理潘正伟作品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大理潘正伟作品的三分之二左右中的精彩佳句还没有展示出来。而展示出来的三分之一约160句,已经超越李白、杜甫、苏轼三位大儒的名言佳句总和,由此,我们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在神州大地这片星空下,大理潘正伟是中国创作名言佳句最多的文人学者。
2023-09-10 21:32:502

当代 与 现代 作家是怎么划分的?

从1919到1949是现代作家 从1949到现在是当代作家 现代作家和当代作家的划分方法,是依据的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划分方法 现代文学(从1917年新文化运动开始,到1949年建国) 当代文学(从1949年建国到现今) 现代作家:应该从1917年新文化运动开始,到1949年建国,其主要创作活动在这一时间之内的是现代作家,如:鲁迅、巴金、林语堂、沈从文等 当代作家:从1949年建国到现今,其主要创作活动在这一时间之内的是当代作家,如:王蒙、梁晓声、阿城、王小波等
2023-09-10 21:32:421

说句心里话歌词欣赏

1、《说句心里话》原唱是阎维文。这首歌曲是由石顺义作词,士心作曲。这首歌曲通过描写一个作为具有普通人的各种情感的解放军战士的心声,表达了新时期解放军战士热爱祖国和人民,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坚定的感情立场。2、《说句心里话》歌词:说句心里话我也想家家中的老妈妈已是满头白发说句实在话我也有爱常思念(那个)梦中的她梦中的她来来来来来既然来当兵来来来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说句心里话我也不傻我懂得从军的路上风吹雨打说句实在话我也有情人间的(那个)烟火把我养大来来来来来话虽这样说来来来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
2023-09-10 21:32:411

大学应该如何对待谈恋爱

大学生正值青春懵懂,总会有想谈恋爱的冲动,但其实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谈恋爱呢。1,拒绝“快餐式恋爱”说到“快餐式恋爱”应该并不陌生,总有人心智不成熟,冲动想要谈恋爱,看到身边的人都脱单里,心中难免有些憧憬,便产生了为了谈恋爱而恋爱的心理。恋爱并非小事,不是找个人看上眼就好。应该放下浮躁的心,不受他人影响,去慢慢对待爱情。2,先爱自己再爱别人谈恋爱是一个爱别人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会哭会吵架会打乱你的行程,一旦陷进去可能会迷失自己,甚至抑郁。 所以人要懂得爱自己,才能懂得如何去爱别人。3,懂得处理情绪无论男生还是女生,在恋爱中都会有自己的情绪。热恋还是失恋,都要学会控制情绪,因为人生不只有恋爱,还有诗和远方。而且大学生这个阶段还有很多事需要我们去做,所以在谈恋爱中,一定一定要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喔。4,明辨是非人生里可能总会遇到几个过客,但我们在见到下一个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明辨是非,看清人品才能让这段感情长久。5,懂得负责作为大学生,也算是半个成年人了,对待感情的事一定要保持原则,负责是对感情最大的付出。无论男女,如果无法做到就不要轻易承诺,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大学大多学校不会反对恋爱,我身边很多同学上了大学后就相继脱单了。无论真与否,或快与慢,他们遇到了自己的另一半那就是他们的故事。我们不用太把别人的恋爱当回事,专注于提升自己,在将来一定会遇到该遇到的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23-09-10 21:32:4013

企业招聘录用的5大方法

  许多公司的招聘录用决策比较简单,就是用人部门和HR看完后凭其双方个人经验判断决定是否录用,有的甚至只要用人部门或HR一方看了合适就定了,这种方式效率高但难免会有风险,严格来说是不够科学规范的。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企业招聘录用的5大方法,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录用员工是很严肃的事,一是应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和职位要求,能否为公司业绩提升带来什么贡献;二是对员工负责,能否满足其起码要求,能够给员工带来什么,包括能力提升等;三是录用过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四是录用员工,是否会打乱内部公平性。要做到以上这些,凭个人经验简单判断录用与否是比较轻率的事,应当有相对科学规范和符合公司要求的录用流程,才能保证公司、员工“双赢”,而且又能减少录用的法律风险。   第一要有明确的用人需求。   不知道该招聘怎样的人员,这样的招聘无疑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想招到企业需要的人才,首先得做好岗位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岗位需求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岗位的职责,以及人员的具体需求数量等,对于顺利开展招聘工作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要有周全的招聘计划。   在明确用人需求的情况下,需要针对性的选取具体的招聘渠道,是现场招聘还是网络招聘,是校园招聘还是社会招聘,都要根据具体招聘岗位来确定,为了确保招聘效果,还有必要事先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流程,明确整个招聘工作的细节事项。   第三要有规范的招聘启事。   招聘工作实际上是企业的第一面镜子,这面镜子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招聘启事。所以招聘启事对于向应聘人员展示企业规范管理的初步形象十分重要。另外,好的招聘启事能抓住应聘者的关键需求的,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员前来应聘。   第四要能够有效的简历筛选。   简历的筛选对于招到合适的人员十分重要,一方面有效的简历筛选节省了整个招聘的时间,提高了招聘的效率,另一方面有效的简历筛选增加了招聘的准确性。所以,有必要制定合理的简历筛选流程,也有必要就筛选技巧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是科学的面试流程及背景调查。   面试不能仅仅依靠经验进行判断,必要的时候要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面试方法和测评工具,目前比较流行的有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以及一些性格、心理测评工具。通过个人经验和科学方法的结合,将促进面试取得更好效果。   在面试通过后,为了确保招聘的效果,避免用工风险,还有必要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对一些关键岗位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实际上,背景调查亦可在面试前进行,但更多情况是在面试通过后。   在HR部门整体素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报领导审核,并贯彻实施。科学的决策机制要保证HR与用人部门的一起参与,并对人员的考核,实行分别考核,HR考核其资料的真实性和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考核其相关专业能力。对于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决策权与建议权。比如,对普工的技术要求等能力要求较低,则就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决策,用人部门提出决策建议;而对于技工、财务等技术性岗位,人力资源部则提出综合素质考察的建议,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察后,进行参考性决策。   【拓展】招聘的六大潜规则   潜规则1:内外有别———基层员工外部聘,管理人员内部提拔   分别有35%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和43%的企业中层管理者来自外部招聘;与之相对应的是,81%企业的一般员工由外部招聘而来,仅有19%的企业一般员工是通过非外部招聘渠道进入企业的。可以看出,企业中各管理职位人员的选拔,外部“空降的较少,求职者切忌在各公司之间频繁跳槽以期待更高职位,应尽量在同一公司从基层做起,通过自己的能力与努力争取晋升的机会。   潜规则2:知根知底———员工推荐可信度高   企业各层级员工的招聘大都以网络为主,猎头公司主要是为企业寻觅适当的高层管理人才。传统的报纸招聘广告,由于在费用、效果、反馈等方面不占优势,很多企业并不将此作为首选。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认为员工或者熟人推荐的人选可信度较高,这种招聘方式目前也较为流行。人才招聘会也是企业招聘的重要形式。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梁培杰对记者证实说,“我们公司的外部招聘渠道,从使用频率上依次是网络、员工/熟人推荐、人才招聘会。   潜规则3:外来的和尚难念经———企业招工本地人为主招聘选拔   一半以上的企业能够放眼全国,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招聘企业高层管理者,但中层管理者及普通员工跨地区招聘数量都不足50%。由此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在用人方面地域色彩较为严重。国家及地方的一些政策性法规也限制了企业招聘人员的范围。对这个问题,梁培杰表示,“以前是,现在基本上不再严格限制,但本地肯定是占多数的。   潜规则4:姜还是老的辣———经验和知识考查受重视   企业在选拔人才时,最看重的是工作经验。大部分企业也很注重应聘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越是普通员工,越注重知识考查。企业在对应聘者进行选拔时,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测试体系,随意性比较大。企业还特别在意应聘者的各方面背景,特别是对于高层管理者,超过一半的企业会对其背景进行考查。企业对应聘者最看重的素质依次是:专业技能(80%)、工作经验(80%)、工作态度(70%)、教育背景(48%)、忠诚度(46%)、职业道德(34%)、年龄(20%)和性别(8%)。   潜规则5:一槌不定音———给不给offer,人力资源定不了   公司最高层领导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录用与否起决定作用,主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对企业的中层管理者是否录用影响较大,一般员工录用与否主要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决定。   对没有录用的候选人,企业一般会保存其中有潜力的人员的简历。“我们会保存有潜力人员的简历,但一般不超过半年。梁培杰说。   调查还显示,大部分企业能够在面试环节中甄选出可以胜任某一岗位的员工,一半以上的新员工可以顺利通过试用期,被企业正式录用。   潜规则6:僧多粥少———外资企业招聘通过率低   对于一般员工的招聘,国有企业自由性较大,有些职位在很小的范围内选拔,有些职位则在相当多的候选人中选拔。外资企业中,基层职位的竞争非常激烈,招聘人员甚至可以在50名以上的应聘者中选择。   在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应聘者来源相对单一,数量较少;民营、私营企业中,更多时候是在3~10名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拔;外资企业的人员筛选流程相对成熟,操作过程也较为复杂,通常可以从几名到几十名候选人中作出选择,招聘通过率总体较低。   企业招聘的三个奇招   1 从实际出发将基层人员招在实处   案例:凌舞山庄作为中船重工旗下的一家新建成的针对中高端会议接待和面向周边旅游市场的服务性酒店,地处长安区引镇,距市区40多公里,因其地理位置的限定和资金条件的限定,在一年的试运营中有很多外招基层服务人员以及大堂领班等工作人员不断流失,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工作人员家住西安市区,而酒店并不具备每日送工回家的条件,以及地理位置的偏僻缩小了工作人员的业余生活乐趣,导致了人员流失还在不断深化。   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特点,酒店内部调整用人政策,基层招聘将目光锁定在周边的自然村落,将适龄的用工人员根据酒店需求进行专业的培训,打造全面性的服务人员。   这一用人机制的转变,一是避免了职工在环境条件上的不适应,减小离职率;二是从基层培养抓起,根据所需培养出适合酒店的基层、中层等干部,让职工更具有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以此削弱行业内部的跳槽几率。   2 职位填补从社会转移致校园   案例:近年来因为酒店行业的不断发展,不少五星级酒店都打出了商务旅馆品牌,让那些大规模的酒店企业成为了具有多种型态的商务型酒店,因此这类酒店的规模就决定了服务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双面需求,而从业内的现实情况来看,基层服务人员的用人缺口和职业素养等多方面的情况仍是难以满足庞大的需求。   解决方案:根据用人数量和星级标准的服务质量要求,酒店采取了招纳学校实习生的用工方针,从西安各大高校、专科学校的专业生进行工作培养。   一般情况下酒店与学校实习生都是签订了半年至一年不等的实习合同,这样一来,一是在用人数量上得到满足,填补了基层服务人员的用人缺口,二是从专业的素养上考虑,虽说没有经过实践的毕业生们在工作的熟练度上有所欠缺,但是他们的服务素养因为经过了长期较为专业的理论培训,所以更容易满足服务要求,专业的知识的储备、在工作能力中的沟通及协作上的变通性,都促进了工作的开展,这样的用人机制一方面减小了企业用人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省去了过多的培训精力,达到了一种双赢互通的良好局面。   3 用人守才从企业内部抓起   案例:近年来快捷酒店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像七天、如家、汉庭都已成为这类商务酒店的佼佼者,可也正因他们的快速发展,各地连锁店面的开设也在逐年增多,那么这类不断开起的新酒店如何能找到合适的员工,在这行业跳槽尤为突出的环境下守护住所需的人员不被劲敌所挖走,使得企业培养出的人才不再流失,有效降低资源成本就成为了酒店业内的头号难题。   解决方案:企业进行干部储蓄培养,从员工入职开始制定轮岗计划,使每个员工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工作热情。这样的做法一是使企业员工可以从不同的岗位中熟悉企业文化,加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亲密度,从细节出发让员工自己确定出自己的职业目标,二是通过在企业内部进行干部培养可以有效减小企业资源成本,从底层培养出的干部更能够了解企业运作中的每个环节的细微之处,并且经过长期的培养,使员工对于企业就更具有责任感和忠诚度。
2023-09-10 21:3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