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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而我不知此人是谁,我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吗?

2023-10-03 17:59:28
TAG: 部门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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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在网上辱骂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按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为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刑法》据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loudcone

如果网上对你进行诽谤,造成个人影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属于人身侵害了。

cloud123

可以举报,平台核实后会给出处理结果的。报案也可以,应该平台会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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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向警方报案,才能通过公权力来找到诽谤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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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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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关于 诽谤罪 的司法解释规定: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 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 ,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客观:[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法律和决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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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21:23:361

网上发表不正当言论违反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表不正当言论所需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不当言论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确认构成侵权的法院可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的责任,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网络言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均受上述法条的约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不当网络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网络上发表看法、意见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谨慎评价、谨慎转发。你的无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对他人的伤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24:071

在网上散播或是转发诋毁他人的言论犯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网上点击、浏览诽谤他人信息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如果属于转发,再次被浏览5000次和再次被转发达500次的应该也构成犯罪。当然,转发的一般不会达到上述次数,所以转发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9-10 21:24:161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几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20次
2023-09-10 21:24:433

网络谣言转发超多少次构成诽谤罪,如何处罚网络谣言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24:59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机关政府大院手拿拉呱播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09-10 21:25:119

造谣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一、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网络造谣犯法吗?首先,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网络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三、网络造谣的行政责任一般来说,网络造谣是需要负上行政责任的,只有在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第3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相关媒体报道了江夏村出现连环杀人案这一不实事件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公众的恐慌,足以扰乱可公共秩序,阻碍了社会管理,属于散布谣言。而连环杀人案属于刑事案件,在警方为调查清楚前便胡乱报道,因此也属于谎报警情。因此白云警方有权在查证后有权将发布的媒体负责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在我国,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10 21:26:201

恶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义受损,法律是怎样定罪的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2023-09-10 21:26:312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网络上犯罪的一般是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现实当中的公共场所,并非网络上的虚拟场所。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二、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三、寻衅滋事最低判几年具体判刑需要看法官判。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判很重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因此,此罪的最低刑罚是管制,不坐牢,具体量刑看案情,以下是相关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在网络上存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其他情形的,都可以犯罪论处,但一般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6:391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7:291

网上传播诋毁他人隐私够500条 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是什么 应该如何处理

拘留
2023-09-10 21:27:533

在网络中侮辱、谩骂、诋毁、威胁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要具体的法律法规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023-09-10 21:28: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

A 试题分析: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这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A入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包括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利的广泛性,本题未体现;C与题意无关。D项取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2023-09-10 21:28:28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8:381

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个广阔的平台上,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但是,网络的开放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还要承受着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网络的恶意诽谤。如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还会影响到现实生活,这时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一、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二、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如果您不清楚遇到网络恶意诽谤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写一份诽谤起诉状,如果不会写,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最后再积极地去法院起诉来维权。虽然现在有规则可以约束规范这些网络平台,但是我们这些消费者也不能马上掉以轻心。严以律己这四个字,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在网络生活中也要做到。
2023-09-10 21:28:481

网络暴力侵害了公民什么权利

法律主观:一、网络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二、关于网络暴力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 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学生受到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学生受到网络暴力的要向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应当做到: (一)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二)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三)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账号,甚至还可能骗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四)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29:021

大学生恶意诽谤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1、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 恶意诽谤他人 ,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后果的,属于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3、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法律客观: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21:29:111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3-09-10 21:29:211

网络侮辱怎么举报

通过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侮辱他人诽谤,如何处罚取决于情节,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如何处罚应根据网络诽谤行为的影响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发表人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发表人应消除诽谤行为的影响。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关网站,要求删除相关辱骂网帖。在此期间收集,文字信息、语音、截图等等大量证据,随后在网上直接举报,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由民警直接对齐进行处罚,在此奉劝网络虽好但不要使用网络暴力。拓展资料:网络侮辱诽谤司法解释?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辱骂者不堪其扰,应保留辱骂信息截图或者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3-09-10 21:29:321

如何找到网络恶意诽谤你的人

法律主观:行为人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可以告。如果涉嫌诽谤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诉,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如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道歉或者赔偿。法律客观: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诽谤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2、法律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遇到恶意的网络诽谤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21:29:421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C 试题分析:A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排除。B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强调对于诽谤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强调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故排除。C选项观点与题意相符,题中对于被诽谤的人来说,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法律保障,说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故入选。D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故排除。
2023-09-10 21:30:251

故意诽谤污蔑他人罪判几年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处理造谣生事的办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关于诽谤罪怎样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之一: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认定1、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30:361

传谣造谣者负什么法律责任

传谣造谣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一、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传谣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刑事责任传谣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1、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4、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023-09-10 21:30:461

什么是造谣罪?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造谣罪,只规定了诽谤罪。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r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2023-09-10 21:30:578

在qq空间里发乱七八糟的消息有啥法律责任 比如说哪里出现啥大事情了请大家注意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所以还是不要随便转发的好啊!“谣言止于智者”
2023-09-10 21:31:331

散布不实言论立案标准

散播不实言论根据情节轻重有可能违反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散播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人权时,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9-10 21:32:431

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可以提起诉讼,对方已成年,应承担罪责,如果你有证据的话
2023-09-10 21:32:574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3:067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1.民事处罚,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处罚,网络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3、刑事处罚,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 年 9 月 ,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2015 年 8 月 29 日 ,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决通过 , 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2023-09-10 21:34:501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这一建议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觉得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诽谤,限制网络暴力,才能给群众健康的网络空间,此举很好,应该支持。
2023-09-10 21:35:025

黑粉骂明星犯了哪一条法律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侮辱情节严重的认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外,其他在公开场合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侮辱罪的特征1、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3、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4、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6:351

多少人转发算造谣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暂无造谣罪一说,而对于转发行为司法解释有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023-09-10 21:37:231

造谣是哪条法律规定

一、造谣是刑法第几条《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三、不明知而转发的构成诽谤罪吗不明知而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3-09-10 21:37:331

有人造谣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别人造谣你名声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此外,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2、司法解释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9-10 21:37:431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涉嫌寻衅滋事罪。这种就是故意挑事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围,按照这个来定性。
2023-09-10 21:37:5312

诋毁污蔑他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咨询TA202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等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023-09-10 21:38:506

编造谎言,但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是违法或是犯罪行为吗?

行为定性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只是茶余饭后吹牛撒谎自然就不属于犯罪。但是编造谎言恶意中伤他人,照成一定的影响就涉嫌违法犯罪,你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的行为的情形
2023-09-10 21:39:095

可以用来写作文的幽默事例

1. 在生活中,你听过那写幽默事例 人发笑的艺术,其主要表现方式即是幽默。 而幽默的本质就是有趣、可笑和意味深长。幽默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种高级的情感活动和审美活动,任何平淡庸劣的价值取向和因循固陋的思维方式,都与幽默无缘。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双方争论激烈、剑拔弩张、僵持不下,往往由于第三者的一两句幽默的话语,即可使争执的双方哑然失笑,撒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而在一个死气沉沉、单调乏味的场合,也往住因为某个人的幽默谈笑,打破了这种沉寂局面,活跃了人们疲惫麻木的神经,从而营造了一种生动活泼、健康风趣的氛围。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幽默是化解人类矛盾的调和剂,是活跃和丰富人类生活的兴奋剂,是一种高雅的精神活动和绝美的行为方式。这里所选的六十八个幽默故事,从多个角度折射了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中世纪以来的社会生活和人情世态。 这些笑话或虚幻,或质实,或揭示,或批判,或赞美,或讽刺,或嘲谑,或解颐,千姿百态,多姿多彩,把人们带入一个古老而现实的迷人世界,从而获得精神和情志的最大满足。偷肉 某甲去京城卖肉,在路旁一厕所前停下来解手,把肉挂在外面。 某乙见此,忙把肉偷去。还没来得及走远,甲已经走出厕所,抓住乙,问乙是否看见有人从厕所旁拿走了他的肉。 乙恐甲识破,早把肉衔在嘴里,不耐烦地说:“你真是个笨蛋!把肉挂在门外,哪能不丢?如果像我这样,把肉衔在嘴里,岂有丢失之理?”——魏·邯郸淳《笑林》姓名游戏 北齐的西阳王徐之才极有口才,尤善于文字游戏。在他未封王时,尝与尚书王元景戏耍。 王元景嘲笑徐之才的名字,说:“你的名字叫‘之才",这又有什么讲法?依我看来,叫‘乏才"还差不多。”徐之才听了,不恼不怒,立即嘲弄王元景的姓:“‘王"这个字,左边加上言为‘ㄍ摆俊保拷愠闪恕瘛由暇弊闶歉觥怼恚出角、尾就变成‘羊"。” 王元景听了,张口结舌,尴尬万分。又有一次,徐之才宴请客人,卢元明也在座。 席间,卢元明戏弄徐之才的姓说:“‘徐"字也就是未入人(“未”字加上“彳”和“入”)。”徐之才当即嘲弄元明的姓——“卢”(繁体为“卢”)字:“‘卢"这个字,安‘啊印稹悺生男成‘虏"(虏)",配‘马"(马)成‘驴"(驴)。” 直说得卢元明面红耳赤,无言以对,满座人笑得前仰后合。——旧题隋·侯白《启颜录》燕窝与牛犊 侯白后来做了唐朝的官员,经常跟人们在一块猜谜语,侯白先对众人约法三章:“所猜之物,一、必须是能看见的实物;二、不能虚作解释,迷惑众人;三、如果解释完了,却见不到此物,就应受罚。” 接着他先出谜面:“背与屋一样大,肚与枕(车后横木)一样大,口与杯子一样大。”大家猜了半天,谁也没猜中,都说:“天下哪里有口和杯子一样大而背却和屋一样大的物件?定无此物,你必须跟我们大家打个赌。” 侯白跟众人打完赌,解释说:“这是燕子窝。”众人恍然大笑。 又有一次,侯白出席一个大型宴会。席间,大家都让他作个谜语助兴。 所猜之物,既不能怪僻难识,又不能抽象不实。侯白应声而道:“有物大如狗,面貌极似牛。 这是何物?”众人竞相猜个不停,有的说是獐子,有的说是鹿,但都被大家否定了。便让侯白说出谜底。 侯白哈哈大笑道:“这是个牛犊。”——旧题隋·侯白《启颜录》贺知章乞名 唐玄宗天宝初年,文名颇著的秘书监贺知章,上书朝廷,欲告老致仕归故乡吴中。 玄宗李隆基,对他非常敬重,诸事待遇异于众人。贺知章临行,与唐玄宗辞别,不由得老泪纵横。 唐玄宗问他还有什么要求。知章说:“臣知章有一犬子,尚未有定名,若陛下赐名,实老臣归乡之荣也。” 玄宗说:“信乃道之核心,孚者,信也。卿之子宜名为孚。” 知章拜谢受命。时间长了,知章不觉大悟,自忖道:“皇上太取笑我啦。 我是吴地人,‘孚"字乃是‘爪"字下面加上‘子"字。他为我儿取名‘孚",岂不是称我儿爪子吗?”——宋·高怿《群居解颐》不知诗为何物 艾子喜欢作诗。 一天,艾子漫游到齐魏之间,下榻在一个旅馆。夜间,他听到邻屋里有人说话:“一首。” 不一会儿又说:“又是一首。”艾子莫名其妙,困意全无,一夜无眠。 躺到拂晓,共听到邻屋那人大约说了六七次,亦即六七首也。艾子以为邻屋那人一定是个诗人,在静静月夜里专心吟诗,心里油然产生敬意,又爱那人文思敏捷,便决定结识一下此人。 一大早,艾子就披衣下床,整好冠带,站在门口迎候。不一会儿,邻屋里走出一个商贩模样的人来,身材瘦弱,一脸病相。 艾子感到很失望,心想:就凭这副尊容,哪像个诗人?也许,人不可貌相,不能盲目揣度。便走上前拜问道:“听说先生诗篇甚多,能否让学生我看一下。” 那人说:“我是一个做生意的,从来不晓得诗是什么玩意儿。”始终拒绝拿出诗来。 艾子固执地说:“昨天夜里听到您在屋里说‘一首",不一会儿又说‘一首",难道那不是诗吗?”那人听了,不觉哑然失笑:“您误会啦。昨夜我肚子不好,每泻一次,夜里找不到手纸,于是就用手揩。 一夜腹泻不止,差不多污了六七次手。我说的‘手",不是诗篇之‘首"。” 艾子听了,羞惭不已。——旧。 2. 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 [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作者:江山依旧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1.红豆不长南国,长我脸上了,真相思!2.做梦梦见吃意大利面,早上醒来发现鞋带没了!4.执子之手,方知子丑,泪流满面,子不走我走,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 5.天天吃稀饭,不甘心,昨天去菜市场绕了一圈,我想我还是继续吃稀饭吧。6.每当我错过一个女孩,我就在地上放一块砖,于是便有了长城。 7.留了青山在,还是没柴烧。8.纯,属虚构,乱,是佳人。 9.幸福就是痒的时候挠一下,不幸就是痒了但挠不着,更不幸的是,很久以来灵魂和肉体都感觉不到那种蠢蠢欲动的痒了。10.我虽然做不了有钱人的后代,但我一定要做有钱人的祖宗。 11.天没降大任于我,照样苦我心智,劳我筋骨。12.谁,执我之手,敛我半世癫狂;谁,吻我之眸,遮我半世流离。 13.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依旧对我不屑一顾。14.念了十几年书,想起来还是幼儿园比较好混。 15.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16.阁下莫非就是当年华山论剑武工独步天下罕有其匹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的少林寺智障大师收养的小沙弥低能的爱犬旺财踩扁的蟑螂小强曾滚过的一个粪球?17.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18.地铁上的广告:挤吗?买辆车吧!出租车上的广告:堵吗?坐地铁吧!19.我接到一个手机短信:动物园有只猴子奇丑无比,人见人吐,有一天我去了我吐了,有一天你去了,猴子吐了。20.说金钱是罪恶,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都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21.强烈抗议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22.谢谢你,谢你大爷,谢你全家,谢你祖宗十八代。 (见过这样感谢别人的吗?)23.名花虽有主,我来松松土!24.对不起!我已经死了!不过谢谢你来看我!今天晚上12点我也去看你!25.我喝酒是想把痛苦溺死,但这该死的痛苦却学会了游泳。26.你有什么不开心的事?说出来让大家开心一下。 27.你想发财吗?你想交桃花运吗?你想当官吗?你想一夜成名吗?你想永葆青春吗?--不要瞎想了,好好学习吧!28.傻子偷乞丐的钱包,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通辑犯要拉他去公安局,麻子说,看我的面子算了。29.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30.你有什么不开心的事?说出来让大家开心一下。 31.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32.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别迷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莫忘路,休息的时候浇浇树。 33.铁杵能磨成针,但木杵只能磨成牙签,材料不对,再努力也没用。34.我又不是人民币,怎么能让人人都喜欢我?!35.我不是天桥上算命的,唠不出那么多你爱听的磕。 36.当生活心怀歹毒地将一切都搞成了黑色幽默,我顺水推舟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流氓。37.我的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就生气!38.我慢慢发现,人才是妖精!有些妖精吃人,但人什么都吃,逮着一只妖精没准也能烧烤了!39.时间太瘦,指缝太宽。 40.其实你我都一样,人人都在装,关键是要装像了,装圆了,有一个门槛,装成了就迈进去,成为传说中的性情中人,没装好,就卡在那里了。就是卡门。 41.地理老师:如果地球不转了,我们的世界将会如何?小B同学:就算地球不转了,我们还是要围着以 *** 为中心的党中央继续转42.小姑娘们梦中都想找一匹白马,睁开眼发现满世界都是灰不溜秋的驴,悲痛欲绝后,只能从驴群中挑个身强力壮的,这样的驴就被命名为:经济适用男。43.曾经和朋友一起仰望星空,随之我们泪流满面,他是因为失恋,我则是因为扭伤了脖子,作文素材《可做作文素材的幽默语》。 44.我就要哭,我就要闹,一宿一宿不睡觉,手里拿瓶安眠药,拿根小绳要上吊。再丑也要谈恋爱,谈到世界充满爱。 45.爱是一种奢侈品。如同巴黎橱窗里的狐皮大衣,那么眩目、那么迷人,可是上面的标价会让人清醒过来。 爱亦是奢侈品,只能远远的看着,别幻想或触摸它因为那需要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人相遇在合适的地点,缺一不可。46.我是你转身就忘的路人甲,凭什么陪你蹉跎年华到天涯?47.虽然我长的不是很帅,但小时候也有人夸我左边鼻孔很偶像派。 48.挤公交是包含散打、瑜珈、柔道、平衡木等多种体育和健身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性运动。49.春天是感冒和感情高发的季节。 有人不小心感冒了,有人不小心恋爱了,我属于前者。50.我当年也是个痴情的种子,结果下了场雨…淹死了。 51.单身并不难,难的是应付那些千方百计想让你结束单身的人。52.我允许你走进我的世界,但绝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里走来走去。 53.念了十几年书,想起来还是幼儿园比较好混!55.钱可以买房子但买不到家,可以买婚姻但买不到爱情,可以买钟表但买不到时间,钱不是一切,反而是痛苦的根源。把你的钱给我,让我一个人承担痛苦吧!56.男孩穷着养,不然不晓得奋斗:女孩富着养,不然人家一块蛋糕就哄走了。 57.年轻的时。 3. 求一则幽默的故事 小玲趴在桌上睡觉。 小艾丢了本书在旁边,出去。 小伍进来,坐在小艾的位置上。 小艾(进来):唉,哥们儿,真是莫名其妙,是不是在搞笑,难道你没看到,这个座我已经占了! 小伍:丁是丁,卯是卯,其实我占的比你早! 小艾:我一大早就来了,咋没看见你呢? 小伍:我昨天晚上占的。 小艾:最后一排是我的专利!为了它,我每天早早地起了床,抢破了头,血直流,这个位置不能丢! 小伍:最后一排是我的骄傲,风水宝地这边独好。 要想把我从这赶跑(小艾:——咋地?)劝你趁早拉倒! 小玲醒来:吵什么吵什么吵? 一大早就在这么神圣的教室里吵架,浪费大好青春! 知道你们犯了什么错误吗?啊? 小艾:知道。 小伍:我们不吵了。 小玲:你们最不可原谅的是——把我吵醒了! 小艾坐在小玲前面。 小艾:最后一声得,还是发扬风格。 哥们,考试照着我点! 小伍:啊?今天考试啊? 小玲:可不?我今天手都麻了! 小艾:吓的噢? 小伍:睡觉睡的吧? 小玲:都不对!打小草累的! 小艾:哎,想我昨晚点灯熬油地折腾了大半夜呀! 小伍:哎呀,发奋学习了? 小玲:你也打小草? 小艾:哪呀,我在想考试的策略! 小伍、小玲凑过去:想到什么? 小艾狂笑:告诉你们,这招绝了! 小伍、小玲:快说啊! 小艾:照书抄——(拿起书) 小玲:去死! 小伍:是个好主意!我咋没想到呢? 小玲:得了吧。你这也叫绝招? 哎,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气氛,我给你们出道幽默智力题儿。 小艾、小伍不理她。 小玲:说,考试答卷分几步? 小艾、小伍凑过去:几步? 小玲:分三步! 第一步:把名字写上。 (两人点头) 第二步:把题目看一遍!(两人点头) 第三步:——把卷纸交上去! 小艾:交白卷哦! 小伍:什么破题啊? 小玲:我再给你们出一道题儿;说,今天考试了,谁没来? 小艾:今天考试谁能不来?小玲? 小玲:我不在呢么! 小艾:看看四周,小伍? 小伍:在呢! 小艾:啊!我知道了——小艾! 小伍:你是白来了!来了跟没来还不一个结果! 小玲:答,老师呗!还没来呢! 老师走进来。 三人吓一跳:来啦?怎么说不来就来了呢?哎呀!(吵闹) 老师:叫什么?癞蛤蟆进来了哦? 三人笑。 老师:严肃点!这考试呢!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这年头最重要的是什么?——分数!分分分,你们的命根!(邪笑)考考考,俺们的法宝! 小艾:抄抄抄,咱们的绝招! 老师:快发卷纸!考试了也不早点来,这都几点了!考试都开始了半小时才来!干什么去了啊? 发卷。 老师:考试时间共两小时!不超过一小时不许交卷!想答卷的同学请拿起笔,不想答卷的同学请原地休息。 想上厕所的同学——请约束好自己! 小艾:我把老师好有一比, 他是耗子找猫当三陪——要求无理! 小玲:就是!难道他是传说中的说唱歌手,要不嘴里怎么就叨咕叨咕的没完? 老师:肃静!你们要比树还静!知不知道你们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比盐海重! 三人开抄。 老师:(指小艾)这位同学请不要抄了! 小伍、小玲:我没抄啊! 老师走到了小艾面前:同学,别抄了! 小艾:你怎么知道?我放在桌子里抄的! 老师:你桌子前面的板掉了,我都看见了! 小艾:(看了看)哎呀!真倒霉! 老师没收小艾的卷纸,小艾刚想站起来走。 老师:坐下!不到一小时不许出去! 老师走到小伍旁边,小伍把卷纸拿到桌里去抄。 老师:行了行了,别装了! 最看不起你们这些拿书作弊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你刚才怎么抄来的?这样?这样? 小伍:再低点再低点! 老师:(没收了小伍的卷纸)你也坐着反省一下,为什么拿书作弊? 小伍:也不想拿书啊!谁让我没像她(小玲)一样打好小草的! 小玲瞪大眼睛看着小伍。 老师:这就对了,下回记得打小草!我就喜欢这种用功的孩子。 老师:到点了!交卷。 收好卷纸。 老师:好。记得下午来考高数!(下) 小艾:啊!下午还考高数? 小玲:啊!!下午考高数!(拿起小草)刚才考了什么? 小伍:高……数?!那是什么树? 三人:研究下怎么打小草吧! 老师走进来(老师均由一人换装扮演即可)。 小艾:语文老师! 老师:小艾,你怎么写作文的!(卷纸给小艾) 小艾:怎么了? 老师:你读读。 小艾:《我的老师》,我的老师长了一张瓜子脸…… 老师:等下,(拿出一大牌子,上写爪)你这是瓜子脸的瓜吗?你写来的是我的老师长了一张爪子脸! 小艾:老师,爪子脸也是脸,就不能凑合看吗? 老师:你接着读。 小艾:我的老师长的真漂亮,真漂亮,真漂亮呀真漂亮,真漂亮呀真漂亮…… 老师:停!你写那么多真漂亮干吗?就这么一直写到了结尾! 小艾:老师,作文不是要求不能少于500字吗? 老师:那你就只 *** 漂亮? 小艾:不是要求写出真情实感吗?这就是我的全部感情啊! 老师:哼哼,告诉你,你才496字! 小艾:哦!那再补一句:真漂亮啊! 老师:你看看你的古文翻译,触槐而死你怎么译的? 小艾:找棵老槐树上吊了! 老师:为什么是老槐树?你看你解释词语,解释逝世,你竟然写去死! 小艾:噢,我本想写死去的! 老师:(一脸无奈)你,你又挂了! 小艾: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都重修五次了! 老师:好吧,我就给你个机会。 4. 简短的幽默故事 没人磨墨 一个富家之子去考试,父亲事先考了他一下,成绩很好,满以为一定能录取了,不料榜 上竟没有儿子的名字。 父亲赶去找县官评理。县官调来卷查看,只见上面淡淡一层灰雾,却 看不到有什么字。 父亲一回家便责骂道:“你的考卷怎么写得叫人看也看不清?” 儿子哭道:“考场上没人替我磨墨,我只得用笔在砚上蘸着水写呀。” 老太念佛 有个老太,手里拿着数珠,一边念着阿弥陀佛,阿弥陀佛,一边大叫:“二汉、二汉, 锅上蚂蚁太多,我讨厌死了,快拿火代我把它们烧死。” 然后又念道:“阿弥陀佛,阿弥陀 佛。”接着又叫道:“二汉、二汉,你代我把锅底下的火灰扒掉些,簸箕不要用自己家里 的,因为要烧坏的,只问邻居家借簸箕得了。 切记,切记。阿弥陀佛,阿弥陀佛” 从不吃素 和尚到人家作客。 主人见他是出家人,便问道:“师父,您喝酒吗?” 和尚笑笑道:“酒倒喝一点,只是从不吃素。” 除糊涂虫 有个人向县衙告状道:“小人明天丢失锄头一把,请老爷查究。” 县官问:“你这奴才!明天丢失锄头,为啥昨天不来报案?” 在旁边的小吏听到后,不觉失笑。县官马上断案道:“偷锄头的一定是你!你到底偷去 干什么?” 小吏答道:“我要锄除那糊涂虫。” 老翁忧愁 有个老人富贵双全,子孙满堂。在过百岁生日的时候,祝寿的客人挤满了家门,老翁却 很不快乐。 大家问他:“您这么有福气,还有什么忧愁啊?” 老人答:“我什么都不愁,只是担心我过200岁生日时,来祝贺的人要增加几百几千, 教我怎么能一一记得呢?” 争讨便宜 一个人抱着儿子在门外玩,邻居开玩笑地说:“父子的骨血真是一脉相传,只要看看你 儿子就知道了,他的面孔与我的面孔真是一个模子里出来的。” 那抱小孩的人说道:“是啊,你同这孩子原是一个女人生出来的同胞弟兄,面孔怎会不 一样呢?” 心坏透了 有两个恶棍,背上都生了毒疮,请医生治疗。 医生看完一个,又看第二个,装出惊恐的 样子说:“他的心坏些,还可医治,你的心,竟坏透、变烂了,叫我怎么医得好?” 麻雀请客 有一天,麻雀请鸟儿们吃酒。它对翠鸟说:“您穿着这样鲜艳明丽的衣服,自然请坐在 上席。” 又对老鹰说:“你虽然身子大些,却穿着身又黑又丑的衣服,只好委屈你坐在下席了。” 老鹰答道:“你这个奴才小人,怎么这等势利?!” 麻雀答道:“世上谁人不知,我麻雀本是心肠小、眼眶浅的嘛。” 畜牲欺穷 有个人问一个乞丐道:“狗儿们为啥看见你们就要咬呢?” 乞丐答道:“我如有了好的衣帽穿戴,畜牲也会敬重我的。” 皇帝衣装 一个叫化子从京城回来,向人夸耀说看见了皇帝。 别人问他:“皇帝穿啥衣服?” 答:“头戴白玉雕成的帽子,身穿黄金做成的长袍。” 问:“穿了金子袍服,怎能作揖?” 叫化子听了向他啐了一口道:“哈哈,真不懂世事!既然做了皇帝,还向哪个作揖?” 怕酒淹死 客人进店买酒喝,喝一杯便说一个“墩”字,说个没完。 旁人便问:“想是酒喝多了, 你怕泻肚,去蹲毛坑出恭吗?” 那人指着酒杯道:“不是的,我只想有个墩子,好让我爬上去,才不会被这薄水淹死。” 招牌画刀 酒店老板请人写店招牌,那人写完后,又在上面画了一把刀。 老板惊问:“画刀是什么意思?” 回答道:“我要用这把刀来杀杀酒里的水气!” 踏扁葫芦 有家酒店立下规矩:凡来买酒吃酒的客人,只要说酒酸,就将他绑在木柱上惩罚。 一天,有个道士背了个大葫芦进店,见到绑在木柱上的人,便问是什么原故。 老板答: “他瞎说我的酒酸,所以罚他。” 道士说:“请给一杯我尝尝看。” 店主端上酒,道士只吃了一口,便慌忙跑开。 老板因他没说酒酸,非常高兴,忙招呼:“你忘记葫芦了。” 道士边逃边说:“我不要,我不要了,你留着踏扁它做醋招牌吧。” 一条横幅 徽州地方有户人家连年同别人打官司,打得又是怨恨又是厌烦。 大年夜,父子三人商议 道:“明年新年,我们都要说些吉利话,好保佑来年好运气,不惹官司。” 儿子们说:“爸爸先说个样子。” 父亲便道:“今年好。” 大儿子接道:“晦气少。” 小儿子也道:“不得打官司。” 他们把三句话11个字,请人写了一条横幅,贴在中堂上,叫家人时时朗声念诵,好讨 个吉利。 年初一清早,女婿来拜年,走到厅堂上抬头见到横幅,便朗声读道:“今年好晦气,少 不得打官司。” 父子三人急得顿脚,连声道:“倒霉、倒霉!” 骂放屁者 一群朋友坐在一起,忽然有人放屁,不知是谁,大家怀疑某人,并群起责怪他。 其实那 人并未放屁,他也不争辩,只是哈哈地笑。 众人问:“有什么可笑?” 回答道:“笑那放屁的也跟着大家骂我。” 年年“还清” 有个人向人借了6两银子,讲好一两月息为5分,一年终了利息共是3两6钱。一年已 到,借债人向债主请求找还4钱,换一张10两的借条,债主同意了。 第二年终,照10两计算,利息应是6两,那人又不能还,便请求再找回4两,换一张 20两的借条,债主又同意了。 第三年年终,照20两计息连本带利共为32两,他又不能还,便请求找还8两,再换一 张40两的借条。 债主迟疑不决,借债人发怒道:“你好没良心啊!借你的本利钱,哪一年 不算得。 5. 我的同学作文搞笑的事例 在我前面坐着的一个同学,胖乎乎的身材,长着一个 永不停息的嘴,经常逗得我们开怀大笑,只要听到什么话题,他就很自然的由这个话题引出好多幽默的话语。他的名字可在我们班里“响当当”,因为在我们班里自我介绍的时候,他是第一个冲上讲台的同学,声音虽然不是很响亮,但是我们可以清楚的听到他的名字叫王磊峰。学习尽管不是最好的,但他的幽默可以让我们在烦闷的学习中放松、愉快。以前在发书的时候,他偶尔捡住的一条捆书的绳子,就笑嘻嘻地返过头来对我们说:“我跟你们说哦,如果你们哪位假如有一天活得不耐烦的时候,我会很热情的把这条绳子借给你们哦!不!如果实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完全给了你们,希望我们合作愉快!”他说得话差点让我们笑掉大牙,不是有一个电视剧叫做“铁齿铜牙纪晓岚”嘛!在这里,我们可以叫他“伶牙利齿王磊峰”,这是再合适不过对他的称呼了。 今天,在课间的时候,不知王磊峰哪来的兴趣又谈起他这个组长来了,很滑稽地说:“我不是咱们的这个组的组长吗?所以嘛,我现在是“猪长”,你们一个个都是小猪,而我呢,是饲料员,是管理你们的!如果一头小猪不听话,我就要用猪法了!一不吃食者抽鞭,二,不好好学习者大八块,还是采取记分制度吧,一次5分,达到100分,就可要动真的了。“大家听了他的话捧腹大笑,一位同学说:“就看你能不能当好这个”猪长“了,刚说完就打起了上课铃,这位“猪长”说:“再会,小猪们。”“持久,猪长!”这十分钟虽短,但却充满了欢声笑语,好不愉快!再不让人感觉到枯燥乏味。 6. 谁能给我一些幽默的故事 老师:写文章,要注意观察,杜甫看孙二娘舞剑,得到很多要向他学习 学生:可惜孙二娘死了,到哪看呢? 《卧春》 《我蠢》 暗梅幽闻花, 俺没有文化 卧枝伤恨底 我智商很低 遥闻卧似 要问我是谁 易透达春绿。 一头大蠢驴 岸似绿 俺是驴 岸似透绿 俺是头驴 岸似透黛绿 , 俺是头呆驴 一个苏格兰人去伦敦,想顺便探望一位老朋友,但却忘了他的住址,于是给家父发了一份电报:“您知道托马的住址吗?速告 当天,他就收到一份加急回电:“知道。” 有三个人到纽约度假。他们在一座高层宾馆的第45层订了一个套房。 一天晚上,大楼电梯出现故障,服务员安排他们在大厅过夜。三峡博客 他们商量后,决定徒步走回房间,并约定轮流说笑话、唱歌和讲故事,以减轻登楼的劳累。 笑话讲了,歌也唱了,好不容易爬到第34层,大家都感觉精疲力竭。 “好吧,彼德,你来讲个幽默故事 彼德说:“故事不长,却令人伤心至极:我把房间的钥匙忘在大厅了。” ·和尚餐馆里和尚对服务小姐说:小姐真漂亮!小姐不高兴:和尚怎能说这话?和尚反问:吃素就不能看带荦的菜谱? ·老婆是大树,一定要抱住;情人是小草,一定要护好。载一棵大树,种一片小草,大树下乘凉,草地上遛鸟,和谐社会,绿色环保,啊,这样的生活多么美好。 ·下课时间已到,教授仍在不紧不慢的讲课,一男生尿急难忍,叫道:我要小解!先生闻罢大怒:你怎可如此不知羞耻,竟公然在课堂上要小姐! 孔子曰:打架用砖乎,照脸乎,不宜乱乎;既然乎,岂可一人独乎;有朋一齐乎,使劲乎,不亦乐乎。乎不着再乎,乎着往死里乎;乎死拉倒也。 ·教授摇唇鼓舌,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教授。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明星卖弄 *** ,给钱就上,越来越像 *** ; *** 楚楚动人,明码标价,越来越像明星。警察横行霸道,欺软怕硬,越来越像地痞;地痞各霸一方,敢做敢当,越来越像警察。流言有根有据,基本属实,越来越像新闻;新闻捕风捉影,随意夸大,越来越像流言。”
2023-09-10 21:31:441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四)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五)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省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第十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专项资金,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论证。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对设立专项资金听取公众意见。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应当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一年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重新申请设立。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省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目录应当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管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根据情况可以按年度或者分年度安排。支出预算实行“以奖代补”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根据预算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工作。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第二十七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抄送省级审计、监察机关。第二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九条 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指导、检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应当包括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第三十四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第三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该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一)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相应款项。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纳入省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按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2023-09-10 21:31:441

房地产开盘是什么意思及楼盘开盘流程

1、开盘就是一个楼盘集中蓄客到一定的数量,选定一个日期,集中销售的一种方式。蓄客就是买房的客户给开发商交诚意金,获得开盘时选房的资格。2、开盘流程指的是“开盘”这个活动的执行流程,开盘选购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摇号,另外一种就是按签到顺序先来先选。开盘当天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客户签到拿到选房卡——客户进入选房休息区休息或看表演(一般就是前面搭个大舞台,找个主持人在上面策,或者找人表演节目,主持人一般就要告诉大家选房流程及注意事项)——差不多人来齐了,就正式宣布开盘——摇号的话就喊人上舞台摇号,摇到多少号多少号就进入边上的选房区去选房——然后假如你进去选房了,先是到一块大的销控板前面,选好你要的房子——然后进入财务区,按照要求交定金(一般是你有个诚意金发票给财务转成定金,这个钱转定了不退)——然后再到签约区,就是签认购协议——然后签完后差不多就可以从选房区出来了。流程差不多就这样,全程有工作人员陪同。
2023-09-10 21:31:451

感叹岁月无情的句子

  对岁月无情流逝的感悟,我们可以用一些经典的 句子 来感慨。以下是我精心推荐的一些感叹岁月无情的句子,跟着我一起来阅读吧!   感叹岁月无情的句子   1. 往事是尘封在记忆中的梦,而你是我唯一鲜明的记忆,那绿叶上的水珠,是思念的泪滴。   2. 明知年华终将老去,而我站在青春的尾尖静静眺望,盼着风的微笑,盼着这颗心温暖到老。看那消逝的岁月在指尖滑过,依然明白,我与青春不止遇见。   3. 站在寒冬的冷风中,漫天的雪花正纷纷扬扬地包裹着这座寒冷的城市。想着逝去了的那份真挚的无价情义,我忍不住怆然泪下。   4. 我常常以为,记忆是最容易模糊的东西,在时间的流逝里,它会一团团的淡去。而中学生活的一日日枯燥的翻转,也慢慢淡去。刻骨的,只有那么几个回眸,牢不可破地粘在了记忆里。   5.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万物在更新,而我们在成长。岁月是那么的公平,从不多给人一秒,相反也不会少给任何人一秒。每个人都会由时光的飞逝而经历着人生中最重要的过渡,如:从幼稚到成熟,从冲动到沉着,有纯真到心思慎密。   6. 童年的那一个个追逐嬉笑的日子,有如行云流水般在我的生命的旅途中流淌。   7. 时间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就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它已经悄悄的和你擦肩而过,也许你等到了,但是,你又能做些什么?你还是要去考虑。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爱惜时间。   8. 童年时代,天真的我,还是那么的莽莽撞撞,一点儿也不懂,就像一只无忧无虑的小鸟。现在,长大了,不像曾经,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但是,时间已经流逝,像针尖上的一滴水珠流进大海,我的青春留在时间里,一晃什么也没有。我不禁泪潸潸了。   9.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只好望着那曾经觉得美好的发呆,努力回忆着以前的日子,但记忆的容量是有限的,再怎么回忆,也想不起一丝痕迹。在这个时候,你又悄然离去,让我感到茫然,怎样才能把你留住?   10. 到了一定的时候,我身边的人纷纷离去。当一个个熟悉和离去的越来越快的时候,我发现已经很久没有遇见以前朝夕相伴的人了。   11. 谁的指间滑过了千年的时光谁在反反复复中追问可曾遗忘我等你用尽了我所有的哀伤而你眼中却有我所不懂的凄凉。   12. 细数门前落叶,倾听窗外雨声,涉水而过的声音此次响起,你被雨淋湿的心,是否依旧。   13. 青春流逝得如此之快,就算追也追不到。有的时候,从早晨起床到夜晚睡觉,你会觉得时间流的好快,到底是谁偷走了我们的青春,还是我们自己赶跑了?谁也不会知道。一个来无影去无踪的隐形人会被你那么容易就看见吗?   14. 在时间里面,我们什么也不能留下。包括痛苦,快乐,和生命。   15. 我现在只能做的,便是以一段拙劣的文字来祭奠我那段流逝的岁月。   16. 融进银河,就安谧地和明月为伴照亮长天;没入草莽,就微笑着同清风合力染绿大地。这样,才算得上善待生命,不负年华。   17. 夜夜难眠,天天泪痕,泪水淹没日月,混淆乾坤,也无法挽回流失的岁月,重返最初之净泊。   18. 当有时间时要利用时间,因为时间稍纵即逝。   19. 日光倾城而下,时光摆上的印记在身后层层腐朽。   20. 转眼间,一年的悠悠岁月已如同手中紧抓的沙子,无声无息的流失。然而,沙子流失,可以再抓一把;花儿凋零,可以等到来年春天重绽芳颜;童年流逝,却永远无法回头再来。   描写岁月无情的唯美句子   1. . 在别人的轨迹里看到自己曾经那么认真,那么虔诚,可是却无比悲凉的足迹,想到自己一路这么千山万水地跋涉过来,我就想哭。   2. . 时间流逝了,匆匆的流逝了。走得那么无影无踪,就像荷叶上的露珠,滑落到水里的瞬间,那么快捷那么干脆。日月如梭,青春,为何,抹去我的岁月,却只留下一条伤痕?   3. . 随着时间的围困,我的步伐越来越沉重缓慢,时间仿佛把我逼到了死角,让我陷入了绝地,我无力挽回些什么,只有忍着痛,步履维艰地一步一步往前走。   4. . 云一样的思绪,飘过来又飘过去,最终还是落在我的手掌上。绚丽如霓霞,哀怨如晨雾。我看得清你,你看得清我,我们在同一地平线,做着不同的梦,我的梦白如花朵,你的梦红如晚霞。   5. . 流逝的岁月,流逝的神话,这些许是地是神的旨意,温柔的宇宙,我这颗小星球又能怎样?只有在流逝中等待新的奇迹。   6. . 无情的时光老人就像一阵寒风,吹走了万物的新气,但只要你赶紧地陪着它一起赶路,到老也就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了。   7. . 在一个个成千上万的日子里,我到底能做到什么?恐怕只有匆匆地过日子罢了。过去的日子像薄薄的雾,被风吹散了,被雨淋潮了,那青春给我留下了什么痕迹呢?岁月的抹痕吧。   8. . 岁月流逝,流出一缕清泉,流出一阵芳香;齿月年轮,只剩下苍白的脸,无奈的守候;回忆流沙,谁都看不到他的身影,谁都听不到他的脚步,一切都在流逝中进行,在流逝中爆发。   9. . 青春流逝得如此之快,就算追也追不到。有的时候,从早晨起床到夜晚睡觉,你会觉得时间流的好快,到底是谁偷走了我们的青春,还是我们自己赶跑了?谁也不会知道。一个来无影去无踪的隐形人会被你那么容易就看见吗?   10. .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翻开旧日的笔记,字里行间充满着情深意境的交错。仿佛回到了那曾经经历过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中去,旧时的回忆依旧,只是少了几分忧郁,几分繁华,多了几分沧桑。   11. . 对于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时间就是宝贵的生命;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时间就是财富,有的人说时间就像是从山坡上留下来的水从何处吹来的风,走了就不再回来了;而对于正在读书的学生们来说,时间就是力量,时间就是知识。珍惜时间就是掌握好知识的一半。   12. .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万物在更新,而我们在成长。岁月是那么的公平,从不多给人一秒,相反也不会少给任何人一秒。每个人都会由时光的飞逝而经历着人生中最重要的过渡,如:从幼稚到成熟,从冲动到沉着,有纯真到心思慎密。   13. . 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都是很重要的。没有多也没有少,你浪费了它就等于浪费了自己的大好的年华,失去了现有的青春,失去了现在的容颜,失去了现在的才华,失去了现在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情。人们常说,写作要有灵感。对,灵感的确很重要,但是,所谓的灵感又是什么呢?你还要逐步地去思考   14. . 明知年华终将老去,而我站在青春的尾尖静静眺望,盼着风的微笑,盼着这颗心温暖到老。看那消逝的岁月在指尖滑过,依然明白,我与青春不止遇见。   15. . 朋友们,我们正在不断成长,不能再怀恋过去了。就如俄国诗人普希金说的:“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朋友们啊!记住!岁月在流逝,我们在成长!   16. . 童年时代,天真的我,还是那么的莽莽撞撞,一点儿也不懂,就像一只无忧无虑的小鸟。现在,长大了,不像曾经,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但是,时间已经流逝,像针尖上的一滴水珠流进大海,我的青春留在时间里,一晃什么也没有。我不禁泪潸潸了。   17. . 岁月,对人来说,是一样人捉摸不到的东西。然而,就是这样东西,使人更珍惜自己的时光。如果,岁月可以给每一个人愿望。我希望,岁月可以倒转。   18. . 千古佳人,荷笠斜阳,最终都不过是红颜怅老,青山远归。真正能在心中美丽永恒的,唯有刻骨的一刹那记忆而已。   19. . 流逝的岁月,流逝的神话,这些许是地是神的旨意,温柔的宇宙,我这颗小星球又能怎样?只有在流逝中等待新的奇迹。   20. .细数门前落叶,倾听窗外雨声,涉水而过的声音此次响起,你被雨淋湿的心,是否依旧。   对岁月无情的经典感言   1. 时光在弹指间散沫,左手里的一世锦瑟繁华,终抵不过右手里半城零落烟沙。   2. 童年时代,天真的我,还是那么的莽莽撞撞,一点儿也不懂,就像一只无忧无虑的小鸟。现在,长大了,不像曾经,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但是,时间已经流逝,像针尖上的一滴水珠流进大海,我的青春留在时间里,一晃什么也没有。我不禁泪潸潸了。   3. 逝去的岁月也如溅起的细小的水花,静静地涤荡着陈旧泛黄的思绪,如一段没有声音的影像,尔后就不见了踪影。   4. 无情的时光老人就像一阵寒风,吹走了万物的新气,但只要你赶紧地陪着它一起赶路,到老也就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了。   5. 时间可以让深的东西越来越深,也可以让浅的东西越来越浅,岁月告诉我们,爱必须与时日一起成长,因为最好的爱情是在时光最深处。   6. 天生活在忙碌中想把你留住,却又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仍然走拉,没有一丝犹豫。秒针一点一点地走着,一周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我好像什么也没做!只好无奈的=地叹息着。望着窗外那霏霏的小雨,想得到一丝安慰。   7. 岁月,对人来说,是一样人捉摸不到的东西。然而,就是这样东西,使人更珍惜自己的时光。如果,岁月可以给每一个人愿望。我希望,岁月可以倒转。   8. 岁月的流逝,那些曾经的往事,是否还记得它呢,如今的伤感和走过的路,感情和事业的撞击下,会随着岁月而变淡,时光的书卷因年久而变得模糊不清,总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9. 时间总是不经意间从指缝中消失,在我们还来不及欣赏它的时候,它已经一去不复返。   10. 青春流逝得如此之快,就算追也追不到。有的时候,从早晨起床到夜晚睡觉,你会觉得时间流的好快,到底是谁偷走了我们的青春,还是我们自己赶跑了?谁也不会知道。一个来无影去无踪的隐形人会被你那么容易就看见吗? 看了感叹岁月无情的句子的人还看: 1. 岁月不饶人的好句子 2. 关于感叹岁月的句子 3. 岁月无情的句子 4. 感叹岁月催人老的句子 5. 感叹岁月无情的散文随笔
2023-09-10 21:31:451

怎样做好生产计划

想做好生产计划,说明你心思可以花在那上面,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你描述不详细,要尽可能说清楚是那类生产计划,比如是物料,还是成品计划?是拉式生产计划还是推式生产计划?计划类型不同,生产计划要点也会不同另:你做得困难的问题点在那里?是车间不完全执行你的计划问题?还是你编制计划考虑点不全面?又或者是公司相关数据报表(含仓库库存不准)不准确?还是上级经常干涉你的计划而不是指导?只有知道你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2023-09-10 21:31:414

说句心里话800字作文

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儿女和父母之间的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来估量的。母爱如歌,温暖又缠绵;父爱如山,宽厚而无言。父母之爱,天地无私,恩重如山。也许你们的一点微笑、一句小小的赞许,都会给我以最大的安慰。在深深的夜幕中,只有那一闪一闪的小星星在天空中自由地玩耍。此时,你们早已熟睡,而我却想对你们说说心里话。在我眼中,你们是多么的伟大,你们像一把大伞,为我遮风挡雨;向一股勇往直前的力量,在我遇到困难退缩时,鼓舞我前进。你们或许是一杯先苦后甜的咖啡,或许是一首交响乐,不断地为我弹奏着悦耳动听的音符。妈妈,就像一朵鲜艳的花,善良而美丽;爸爸,就像一只自由翱翔的雄鹰,天天在外辛勤奔波劳作。而我就像一只小小鸟,可并不能自由地飞翔。爸爸、妈妈,我已经是12岁的孩子了,为什么不能帮你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呢?记得有一次放学回家,我一心想帮妈妈分担一些家务活,放下书包后,我看见妈妈在厨房里专心地做饭,我便拿起拖把放进水池里沾湿后,在地板上拖了起来,正在这时,爸爸回来了,我想你一定会表扬我的,心里不禁沾沾自喜,可没想到,你竟冷冷地对我说:“拖什么地板,快去写作业。”真让我感到伤心。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要求,放学自己乘车回家,可你们总是不放心,还得天天来学校接我。虽然,你们不因为我时常犯点小错误而训斥我,也不因为一次考试没考好而责怪我。你们总是这样用自己宽广的胸襟,包容我所有的一切。我知道你们是爱我的,你们的爱是无私的,无微不至的。但爱一旦过度,就会成为溺爱。爸爸妈妈,虽然我不会永远第一,但我是你们的唯一,你们的爱也是独一无二的,是别人给不了我的。人总是要长大的,无论你们愿意与否,我已经不再是三、四岁的小孩子了。我长大了,我自己能行的,你们让我在蔚蓝的天空中自由地飞翔吧!最后,我真诚地对你们说:“I IOVE YOU!”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爱你们的女儿:静颖5该内容对我有帮助QQ空间腾讯微博QQ好友新浪微博更多0
2023-09-10 21:31:412

幼儿园故事比赛评语

评语依据:演讲故事选材、演讲语言艺术、演讲表情色彩、演讲效果等。评语等次:优、良、差。具体评语:优:故事选材得当,教育性、趣味性强,很具有儿童年龄特点;演讲语言幽默、声情并茂,极富艺术感染力,深受幼儿好评。望戒骄戒躁,再创新优。良:故事选材可以,有教育性、趣味性,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演讲语言流畅、趣味,有艺术感染力,幼儿喜爱。望继续努力,力争更好。差:故事选材基本可以,有教育性、趣味性,演讲艺术有待提高,注意声、情。并用,努力贴近幼儿心理。继续努力。扩展资料:讲故事的技巧:在编故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己所处的实际场景与需求创作,这样才能够把听众带入到自己故事情节中,也才能够具备足够的感染力。在创作故事的时候,一定要给予故事一个背景,这样会让整个故事更加具有真实感,也只有这样才会让听众信服,并很有感兴趣地听下去。
2023-09-10 21:31:371

有关巴西热带雨林的资料

  巴西热带雨林是世界上生态系统保持最好的地区,但是这片珍贵的雨林由于人类的农耕和放牧活动正变得越来越小。根据目前人类的活动和气候变化,科学家预计未来20年内40%的亚马逊雨林将被彻底毁坏;20%的雨林将严重退化。  亚马逊热带雨林可以说就是巴西热带雨林 、 亚马逊热带雨林: 位于南美洲的亚马逊河是世界上流域最广、流量最大的河流。它水量终年充沛,滋润着80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孕育了世界最大的热带雨林,并被公认为世界上最神秘的“生命王国”。  亚马逊河 巴西热带雨林: 热带雨集中在南美洲亚马逊流域,非洲刚果河流域以及东南亚各岛屿,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六,是地球上生物种类最多的生态系. 热带雨林同时具调节热量及水份的功能,且在氧气及二氧化碳循环中,扮演吸收二氧化碳释出氧气的功能,因此也有减缓温室效应的作用,故热带雨林的破坏,可能会对全球或局部区域的气候产生强烈变化,此亦为热带雨林引起国际社会重视,加强保护的原因. 热带雨林遭受破坏的原因,主要包括过度火耕,农地的转用,过度放牧,薪材的过度取用,商业用材的不当砍伐及森林火灾等,而这些原因的背景,则涉及开发中国家的贫困及人口增加等问题. 为保存热带雨林珍贵的自然功能及价值,目前可采取的行动包括: 鼓励开发中国家改变会刺激砍伐森林或误用土地的经济及其他政策,例如应该停止 对鼓励开发森林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税务优待及补助. 促进鼓吹持久性土地及资源利用的政策,例如实行土地改革,对适当森林管理及再植森林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财政奖励或优待. 鼓励开发中国家发展能源政策,使其不再依赖破坏雨林来取得立即可用的资源.例如四线道高速公路使人容易进入丛林,大型水坝可以产生大量需要的电力,但是两项工程都威胁雨林的未来,因此应该谨慎行之. 热带木材的进口应该禁止,木材须来自适当管理的保留区. 以贷款,奖金及技术援助的方式,鼓励再植森林. 扶植培养雨林区的地方环保团体更加强合作,影响当地政府政策制定.
2023-09-10 21:3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