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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公司饮用水管理制度

2023-10-06 08: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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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公司饮用水的管理制度

3.3.1 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3.3.2为员工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

3.3.3有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做到:

(1)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水源的选址、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蓄水池(箱)排污管、溢水管设计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3)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涉水产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4)严格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完善水源及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二次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专用、专人管理,观察孔必须加盖加锁。

(6)如自建集中式供水同时还有市政供水,应严格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其供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直接连接。

(7)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坚持对水质进行消毒。

(8)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如果不具备检验条件,必须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建立水质卫生检验档案。

(9)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方可重新供水。

3.3.4采取分散式供水,必须做到:

(1)应参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水源防护有关规定,根据本校水源类型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设置井房、蓄水池、围墙、警示牌等水源防护设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到:①水井及水源取水点30米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旱厕、污水坑、垃圾堆等污染源。②井房必需设置有门,加锁,指定专人管理。③井房内不得放置杂物,严禁放置有毒化学物品。

(2)以泉水、河水等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应在取水点设置封闭式蓄水设施。设计要求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

(3)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疫区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方法”)。

(4)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夏秋季节及传染病流行时期应根据情况增加水质检验次数(检验机构及执行标准符合上述自建集中式供水要求)。

(5)使用的水处理剂和消毒剂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证)。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消毒剂。

(6)采用分散式供水的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开水,并教育员工不喝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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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023-09-12 10:49:561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工程部主管管每月5日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机电维修人员专职负责。水泵房机电维修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池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池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池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公共事务部,由公务部通知有关用不着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进水阀,让水池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盖好封闭半小时;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也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机电处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6.记录存档  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小区全部水池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水泵房组长把记录整理成册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2023-09-12 10:50:071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当城市公共供水水压的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再度储存、加压、消毒等方法处理后,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第三条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水质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二次供水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加强水质安全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与卫生监督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的,应当予以改造。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参加。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标准、供水方式、设备配置、节能措施、智能化控制等进行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二次供水设施方案时,应当有城市供水企业对该项目的技术审核意见,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的项目应有该项目对市政供水安全影响的评估报告;未按要求办理的项目,不得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备案手续。第七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鼓励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实施,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实施的,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验收,而且应当重新改造,所需费用由该企业自行承担。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和仪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网安全运行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参加。验收合格并颁发《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二条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第十三条 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由城市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及已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2023-09-12 10:50:331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当城市公共供水水压的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再度储存、加压、消毒等方法处理后,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第三条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水质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二次供水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加强水质安全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与卫生监督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的,应当予以改造。第六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和仪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网安全运行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条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第十一条 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由城市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及已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实行不间断供水,并在小区公布服务电话。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设备故障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2023-09-12 10:50:411

二次供水岗位责任制度的内容

单位不同,岗位职能不同,还是自己来编写比较好,我们这个关于二供的岗位有运营维护岗、技术等...
2023-09-12 10:50:532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2020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等设施。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二次供水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的引导及二次供水行业宣传和培训工作。第二章 设施管理第六条 建筑物高度对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自行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执行国家和本省、市的相关标准。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三)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二次供水泵房应当单独设置,不得与消防等泵房混用,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储水池应与消防水池分建,以便清洗与检修;  (五)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并配备防止水污染的装置;  (六)住宅和非住宅在同一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分别设置;  (七)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八)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九)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  (十)应当配套建设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置防盗门窗、带锁板盖、防护网等防范恶意破坏的物防设施,推行封闭式管理;  (十一)水泵机组运转正常;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十条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通知水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第三章 保洁管理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实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单位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专业清洗单位承担。专业清洗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并做好保洁前的相关信息公示。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单位每半年至少应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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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是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些地方也有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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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2012)

一、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二、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三、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规划、消防、工商、价格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四、第五条修改为:“建筑物高度对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自行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五、第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报送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执行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六、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储水池应与消防水池分建,以便清洗与检修;”  增加一项作为第七条第九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七、第九条修改为:“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八、第十一条修改为:“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实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九、第十三条修改为:“二次供水单位每半年应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十、第十四条修改为:“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单位,应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制度,并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技术人员以及保洁所需的工具设备。”十一、删除第十五条。十二、第十六条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十三、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每次清洗消毒完毕,须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十四、第十八条修改为:“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十五、第二十条修改为:“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十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投入使用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十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十八、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的。”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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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从几层开始二次供水?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

高层住宅因为楼层高水压达不到,高层都会以二次供水大方是,二次供水就是将城市的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管道在供给给用户后者是自用二次供水的好处就是保障高层生活的居住用水方便,高层住宅从几层开始二次供水?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 高层住宅 因为楼层高水压达不到,高层都会以二次供水大方是,二次供水就是将城市的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管道在供给给用户后者是自用二次供水的好处就是保障高层生活的居住用水方便,但是很容易造成水质污染,所以很多人不知道从几层开始是二次供水。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高层住宅从几层开始二次供水?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 高层住宅从几层开始二次供水 二次加压 供水一般是4层或者是7层开始,由于是额外的供水投入,所以水费会比较贵,而市政供水只负责到1-6层,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国家规定六层楼的需满足28m服务水头,另一个是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三层楼是14m水头,当地水厂供水不到28m水头就按不低于14m水头。 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 1、高层供水的水箱材质要符合饮用水的标准要求,应采用食品级的不锈钢材质,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消毒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高层二次供水设计、施工以及 竣工验收 中要加强,监督预防卫生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存在。 2、二次供水单位应加强或者建立一个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水质并消毒,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市卫生监督局必须加强二次供水单位的 小区物业 或单位卫生许可的申请和审查。 3、卫生监督部门应对二次供水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供水水质定期检测,提出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对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给予供水单位高额的罚款。 4、做好居民饮水的知识宣传,增强他们的卫生防护意识,防止不卫生用水导致疾病的传播,建立和公开我市饮用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让居民发现水质问题之后及时向市卫生防预监督部门报告,杜绝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供水平安。 以上是我介绍的高层住宅从几层开始二次供水?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我们如果担心二次供水水质会被污染,我们可以选择在小区内买纯净水,但是资金比较高,日常使用的话,可以安装 前置过滤器 ,或者是室内安装 净水器 ,都是可以净除水内的污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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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上的水箱(二次供水)是怎么供水的?

二次供水的形式有两种:上分(自流)式或下分式;上分:顶层做蓄水池,水经管道自上而下供整栋楼使用;下分:地下做蓄水池,通过给水加压(即无塔供水),水经管道自下而上供整栋楼使用。但都要定期(六个月或一年)对蓄水池进行清扫和消毒,防止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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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上墙制度包括哪些?

1、物业服务标准2、财务制度3、岗位责任制4、值班管理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消防管理制度8、证件管理制度9、钥匙管理制度10、消防及监控值班制度11、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2、工程维修管理制度13、工程值班管理制度14、高压配电室管理制度15、高压配电室人员及操作证件公示16、高压配电倒闸操作制度17、污水泵房管理制度18、高压水泵房管理制度19、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0、二次供水人员及卫生许可证件公示21、弱电管理制度22、绿化养护标准及管理制度23、清洁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24、病虫害预防管理制度25、突发情况预制案27、紧急疏散示意图 28、库房管理制度29、出入库制度30、档案管理制度31、培训管理制度
2023-09-12 10:52:031

小区二次供水物业具体要做什么?

前提,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在水泵房里悬挂《卫生许可证》、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供水系统图、管理制度等。每日例行对泵房内设备进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填写《水泵系统巡查记录》;定期(周、月、季、半年)分别开展不同项目的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保养工作,填写各项记录;每年至少对有水箱的进行水箱清洗和二次供水检测化验工作(水源水、消毒器后水、住户终端水),无负压供水系统定期化验就行。特别注意:有水箱的保证水箱上盖平时加锁封闭,水箱要有2个通气孔,后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如果水源不是自来水,应在水源水后端加过滤和净化设备。其实总之就是一句话:随时保持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备正常运行,遇计划性停水提前通告住户,非计划性故障停水有应急方案,水泵房严控进出。
2023-09-12 10:52:142

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物业公司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两大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其中作业指导书一般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综合类的)管理办法;一般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的物业公司大多施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规章制度大多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挂钩。
2023-09-12 10:52:262

物业公司上墙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1、物业服务标准2、财务制度3、岗位责任制4、值班管理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消防管理制度8、证件管理制度9、钥匙管理制度10、消防及监控值班制度11、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2、工程维修管理制度13、工程值班管理制度14、高压配电室管理制度15、高压配电室人员及操作证件公示16、高压配电倒闸操作制度17、污水泵房管理制度18、高压水泵房管理制度19、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0、二次供水人员及卫生许可证件公示21、弱电管理制度22、绿化养护标准及管理制度23、清洁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24、病虫害预防管理制度25、突发情况预制案27、紧急疏散示意图28、库房管理制度29、出入库制度30、档案管理制度31、培训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023-09-12 10:52:361

[试论如何加强自来水水质处理]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摘 要:水质处理是供水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自来水水质安全是居民安全用水的保证,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文试着从造成自来水水质污染原因分析上,提出了加强自来水水源管理;净水厂严格水质把关;供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宣传安全饮水、自来水知识宣传教育几个方面,建立从原水、制水、输水,配水到用户的全过程管理以保证城镇和居民用水的安全,从而树立良好的自来水公司的形象,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自来水 水质处理   中图分类号:T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a)-0146-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自来水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基本物质之一。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自来水的水质得不到保证,也成为人们群众关心的话题。自来水的水质直接关系关系到居民饮用水的清洁状况,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 自来水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   (1)受外界污染,水源水质恶化。随着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力得到加强。但国家强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市水域中近80%的河段不符合饮用水源的安全标准。工业废水违规排放、农药中的有毒物质的残留,水体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水源水质不断恶化。   (2)出厂水质是决定自来水水质的主要因素。自来水厂普遍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的传统处理工艺来处理自来水。处理的过程中,监控不严或处理不当会造成出厂水浊度偏高,出水浊度高代表水中有机物含量高,同时微生物指标也随之高,消毒过程中氯同有机物、腐殖物相结合会生成三卤甲烷,卤乙酸等有机致癌物。水厂的工艺处理和水质监控直接影响出水水质。为保证居民用水安全,自来水厂要严格把好出水水质关。   (3)二次污染严重。出厂水尽管符合卫生保准,但很多因素导致自来水的二次污染。自来水水质二次污染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   ①输水管道腐蚀、结垢。管道材质差、无内衬或内衬涂料不可靠,长期受到水的腐蚀会形成以氧化铁为主的结垢,同时有机物、微生物粘附滋生,出现铁、浑浊度、细菌等超标情况。   ②附属设施和管道的施工等因素影响。接口漏水或闸门渗漏,一旦失压会造成外部污水会通过漏点进入管内造成污染。排水阀门设置不合理,当没及时关闭或关闭不严,附近污水会渗漏进管道。甚至一些野蛮施工,重车辗压都会造成管线破裂,维修过后若不注意管道冲洗会带入大量泥沙。   ③管道是枝状管网,在管道末端用户用水量少,水在管道中滞留的时间过长,余氯耗尽,细菌滋生和沉积物积累,形成死水,导致污染。   ④二次供水污染。二次供水设备材料、设计不合理,配套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2 加强自来水水质处理的措施   (1)加强自来水水源管理。水源的质量与自来水的质量关系密切,原水受上游来水水质的影响较大,因此加强流域管理是必要的,同时应该设置水源保护区,减少水体源头污染。如我厂投资近千万元将源水泵迁移到水厂上游3km处。由镇人大发文规定在取水头部的上、下游2km范围内不许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工厂,并设有水源保护标志;严格控制内河涌开闸排放,取水头部100m内设置明显警示牌严禁船只停靠和一切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活动。源水水质由区卫生防疫部门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以保障我厂的水源安全。   (2)自来水厂严格把关。自来水厂实行源水和制水过程的水质监测,设有出厂水和源水的生物鱼池,制定突发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在充分发挥现有常规净化工艺处理同时学习和改进新技术、新工艺,应对水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在特殊的时期增加一些预处理工艺(投加高锰酸钾),改造和优化制水构筑物以提高水的净化质量。加强制水、净水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合理的加药,控制好浊度、酸碱度和余氯值,在根本上降低水中有机物的含量,稳定水质的生物性和化学性。厂内水质化验严格把关,及时指导制水,在符合国家标准下,尽量优化水质指标,减小副产物。同时发现水质问题立即上报、立即处理,及时的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问题,以提高供水质量,保证用水安全。   (3)加快输水管道改造,加强管网维护和管理。   ①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加快对陈旧的管网进行有规划和更新改造。管道的选择,要保证管网水水质安全,内壁要能抗腐蚀又不析出有害物质。在对旧管道更新或者铺设新管道时可以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给水塑料管、球墨铸铁管等,逐步减少镀锌钢管的使用。旧城区管道因使用材质和使用年久,腐蚀严重易造成水质污染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划改造。新增和设计管网时尽量形成环状管网,因为环状管网比树状管线水质条件要好。   ②规范管道施工维修。在设计施工上,要严格的遵守给水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重视管道的基础设施,采用不停水开口技术,取消预留口。管道抢修完毕或者安装后要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   ③在维护管理方面,定期冲洗管道,尤其是小口径管道和管网末端的冲洗要保证一年不少于一次。同时定期排放消防栓水,避免管内与消防栓间的死水存在。还要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新或处理,以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   ④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对设备材料要严格选择,合理设计水箱的大小和位置,定期对水箱进行消毒、冲洗。制定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制度,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质监测,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对水箱、水池清洗、消毒。   (4)自来水知识宣传教育,让居民自我科学用水。居民在使用自来水用于食用前可先放水一段时间以冲刷管道,去除管道产生的物质。附近有其它工程动过水管时,应对“黄水”、“奶白水”有充分认识。自来水用于养鱼时要除氯再养等。水质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居民健康的大问题,居民要切实了解自来水才能保障用水安全。同时居民用户对水质进行终端监控,发现水质异常可向自来水公司反映投诉。   3 结语   综上所述,要对加强自来水的水质处理,首先要对构成自来水水质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再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自来水的水质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炳臣.对自来水水质处理的几点思考[J].民营科技,2011(6).   [2] 耿允恭,李兆磊,刘长利.浅谈如何加强自来水水质处理[J].科技与生活,2011(15).   [3] 屈延娟.关于对自来水水质处理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0(28).   [4] 李兆磊,张凯,戴秀纯.关于对自来水水质处理的探讨[J].科技传播,2011(13).   [5] 高亚萍.管网水质污染的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06(22).
2023-09-12 10:52:551

我们是二次供水,现在是水箱给水管抖动很厉害,怎么处理抖动现家象?

传统的二次供水方式是需要安装水箱的,现在比较普及的是无负压供水设备,是不需要安装水箱的,直接与市政管网相连接,但是不会产生负压。经济又节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长沙中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3-09-12 10:53:174

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规定。  乡村、集镇供水用水,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安全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根据规划适时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卫生、水利(水务)、城乡规划、工商、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两湖一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第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城市供水经营、安全、服务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八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按照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投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经营服务。  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第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供水用水双方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  城市供水企业采用格式条款与用户订立合同的,应当依法将该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城市供水服务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  (二)建立枯水期、连续枯水期、汛期及突发重大污染水质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并且报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具备完善的、符合水源水质条件、满足出水水质要求的水处理工艺设施,配备水质检验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城市供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建立水压监测制度,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采取有效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六)设立专门电话,开展昼夜24小时报修受理业务。管径100毫米(含100毫米)以下的输水管损坏,24小时内修复;100毫米以上的,及时修复;  (七)按照用水性质装表计量收费,定期抄表,按时送达缴费通知单。变更抄表和收费周期的,提前30日通知用户;  (八)对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检修;  (九)建立供水管网信息系统,改造陈旧管网,降低漏损率。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城市供水企业抄验表,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的更换和维修;  (二)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三)更名过户的,由双方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四)改变用水性质的,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用水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压力时,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设计方案、供水企业对该设计方案的意见、有关供水卫生许可资料报所在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检测、检修等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23-09-12 10:53:391

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规定。  乡村、集镇供水用水,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安全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根据规划适时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第七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城市供水经营、安全、服务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八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按照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投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经营服务。  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卫生许可证,经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第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制定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供水用水双方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  城市供水企业采用格式条款与用户订立合同的,应当依法将该格式条款报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城市供水服务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  (二)建立枯水期、连续枯水期、汛期及突发重大污染水质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并且报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具备完善的、符合水源水质条件、满足出水水质要求的水处理工艺设施,配备水质检验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城市供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建立水压监测制度,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采取有效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六)设立专门电话,开展昼夜24小时报修受理业务。管径100毫米(含100毫米)以下的输水管损坏,24小时内修复;100毫米以上的,及时修复;  (七)按照用水性质装表计量收费,定期抄表,按时送达缴费通知单;变更抄表和收费周期的,提前30日通知用户;  (八)对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检修;  (九)建立供水管网信息系统,改造陈旧管网,降低漏损率。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城市供水企业抄验表,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的更换和维修;  (二)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三)更名过户的,由双方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四)改变用水性质的,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用水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压力时,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设计方案、供水企业对该设计方案的意见报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检测、检修等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23-09-12 10:53:521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2、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3、注意经济效益,精心理财,开源节流,满足业主需求。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6、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7、重视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绩定期进行考核。8、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及经营收支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9、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10经常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抓好全面工作。2、主要抓好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3、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5、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理工作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6、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7、经济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职能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全面实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3、负责配合办公室进行本部门员工的招聘。4、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负责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3、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4、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清卫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按《员工手册》的要求抓好管理;5、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掌握各业主情况,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6、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7、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8、加强各班的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协调;9、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内勤员岗位职责内勤员在管理处主任统一安排下,负责文档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1、按照物业服务的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2、对仓库物资和其他物资进行管理,建立物资台帐;3、协助主任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服务;4、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5、负责管理辖区内业主档案和物业档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遗失、损坏;6、负责本部门各类通知、公函、报告的收发;7、负责接听服务电话,属于业主投诉及报修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处理,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8、熟悉各种收费程序,负责接待上门的交费的业主,并做好收费记录;9、热情接待来访的业主及其他人士,对他们的咨询事项给予热情、周到的答复和解释;10、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管理员岗位职责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1、熟悉掌握物业辖区业主和物业的基本情况;2、建立收费台帐,掌握收费动态,及时收取、催交各项应收费用;3、负责办理业主入住、迁出手续,监督管理装修事务;4、负责巡视物业使用情况,以及保安、清洁、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5、负责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与业主沟通、回访,有效处理业主的投诉。文员岗位职责1、负责部门的文件撰写、整理工作;2、负责员工考勤、收发传达文件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管理处的各类来文;3、负责办理各类外来人员的出入证件;4、协助主任组织由管理处发起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接待来访的业主,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意见,予以解释解答,并将详细内容记录在案;6、负责做好文件、记录、卡的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完整、齐全、保密;7、向各业主发出书面缴交各项费用的通知书;8、通过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工作;9、负责组织业主意见征询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出纳岗位职责1、清点汇总部门交来的款项;2、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完整;3、发放工资、奖金,支付符合手续的费用;4、处理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5、填制记帐凭证,交会计记帐;6、正确使用发票,保证现金和银行支票使用安全。保安人员岗位职责(一)、总则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队长岗位职责保安队长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安队的各项管理工作。1、了解和掌握保安队的情况,根据管理处领导的要求和意图,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细则的奖惩条例,抓好实施组织和监督工作,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工作全面实施管理;2、主持保安业务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是《员工手册》及保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认真做好培养和业务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3、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4、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抓好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关心队员的生活状况和业务水平,做好全体队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下属解决实际问题;5、教育培养所属班长,不断培养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6、处理有关保安方面的事务,重大治安问题和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7、完成公司交办的收费等其它工作任务。(三)、保安班长岗位职责保安班长在保安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保安队日常事务的实施工作。1、负责组织当班的保安工作,监督和指导认真做好执勤工作,及时纠正和登记违纪违章现象;2、检查本班人员的着装仪容、内务卫生,保管好配备的通讯器材、保安设施、自卫武器等物品;3、负责填写《值班记录》,登记本班奖罚情况,检查各巡逻点情况;4、按照保安部(队)制定的培训计划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召开班务会,经常对队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提高本人和全班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及时解决当班时间内的各种突发事件。5、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请示汇报工作,与辖区业主搞好关系;6、熟悉在紧急情况下本班的组织指挥,处理好一般性的治安事件和业主的投诉,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工作中有处理不当的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7、团结本班人员,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8、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四)保安员岗位职责1、门岗①熟悉物业辖区的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②保持威严可敬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③负责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管理工作,对住户装修人员及装修物品的出入进行管理,制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物业辖区;④负责做好对机动车辆的出入管理和收费工作。⑤熟悉保安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⑥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交接班工作。⑦负责回答解决住户及来访人员提出属于本岗职责内的问题;⑧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2、巡逻岗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24巡视巡逻制度,严格执行队列行走标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个人道德风范;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全面做好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收费、以及住户求援、报警等工作,确保物业辖区治安安全,秩序井然;③熟知本人责任区域内住户情况,了解物业辖区内其它区域房屋的地形以及各条通道的布局,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熟悉物业辖区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防火自救知识;⑤巡查公共设备设施使用和公共卫生保洁情况,发现设施受损及时上报,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⑥加强对物业辖区的机动车辆管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⑦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和业务、消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消防员(保安员兼)岗位职责1、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2、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建立消防值班和消防设施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火警即可投入使用;3、物业辖区一旦发生火警,全体员工必须全力投入抢险工作,履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不得临阵借故逃避;4、发生火警事故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组织人员抢救险情,组织住户撤离危险地带,并做好妥善安排,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趁火打劫捞取不义之财,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5、加强辖区内动用明火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值班员岗位职责1、严密监视保安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2、熟悉所管理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能独立进行操作,并能进行简单的维修;3、出现异常情况时,坚持、确认、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4、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情况记录;5、保持机房干净、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维修人员岗位职责1、执行公司决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2、熟悉物业辖区内楼宇的楼幢号、单元、户数和房屋结构、水施、电施等管线走向;3、严格遵守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及时受理业主提出的各种报修;4、积极为业主提供多项便民服务,并做到服务周到、热情、规范,无投诉;5、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6、工作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服务过程须请业主签字认可; 7、爱护工具,杜绝浪费,按规定领用工具和维修材料。8、负责对共用部位设施的巡视和保养。9、按月做好报修、维修记录的汇总和材料采购的计划编制。清卫工岗位职责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3、上岗佩戴好工作证,穿戴好服装,并保持整洁;4、文明服务,作风廉洁,拾金不昧;5、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物业辖区进行清洁卫生打扫,维护物业辖区的良好的卫生环境秩序;6、及时清洗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标语等;7、对保洁范围内物业的异常情况及时行保安员或管理员汇报;8、对乱扔废弃物的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清除;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扫、保洁的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对无故损坏的酌情赔偿。绿化工岗位职责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2、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时佩戴好上岗证;3、绿化养护操作场地及道路两旁整洁有序,无危及车辆、行人的现象;4、对住户说话和劝阻有损绿化的行为要温和有礼;5、正确并熟练操作使用园林器械,妥善保管好绿化工具设施、农药、化肥及其他用品,严格使用化肥和农药;6、花草树木及时浇水,防止过旱和过涝;7、对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和除病虫害,对新栽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修剪、补苗、浇水,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8、熟悉物业辖区内的绿化概况,充分利用绿地面积,合理布局、种植花草、树木;9、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物业辖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或管理员汇报。第二部分 公共制度全体员工均为公司物业辖区的管理人员,无论其工作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制度为了实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业主无怨言”的管理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格认真对待业主(住户)反馈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1、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司每一位员工,无论其部门分工,均有义务接受业主的任何来访来电、投诉,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能够给予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不能予以解决的,不得任何理由推托、回避,应将业主(住户)反应的问题当场予以接待,而后转告相应部门。2、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收集来自业主(住户)关于小区管理的看法、建议、意见等。3、公司员工接听所有来电时,第一句必须为:“您好,某某物业”。4、受理投诉时,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推诿、无理拒绝,并做到一视同仁。5、当被投诉者受理投诉时,受理者必须如实记录,不得提出回避。6、对投诉内容要认真记录,及时派人处理或向主管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或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7、凡由市政设施如水、电、气、道路、邮电、通讯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诉,应努力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同市政有关部门办理交涉,尽早为业主排忧解难,决不允许推托了事.8、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业主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小投诉,把矛盾消灭在投诉之前。9、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10、对投诉要记录,投诉资料要存档。
2023-09-12 10:54:032

高层楼房二次供水从几楼开始?你知道吗

一般来说是4-6层以下采用市政直接供水,以上部分就得采用全自动二次供水设备了。但也有从一层开始就直接采用增压设备的,具体要看当地的市政压力是多少,自来水公司供水压力按照相关规定最高只能达到6楼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高层的需要。市政水压不能送达的地方,就必须二次加压,也就是所说的二次供水。市政水压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国家规定满足28m服务水头(六层楼);另一个按照建设部字第277号文规定,是14m水头(三层楼)。因每个地方地形的高低等情况不同,当地水厂供水最不利水压达不到28m水头,就按不低于14m水头。一般的市政供水负责供水至1-6层,二次加压供水从4层或者7层开始。扩展资料:通常人们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全自动供水设备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参考资料:搜狐-二次供水的三个问题
2023-09-12 10:54:155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六条 在供水企业取水河道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河道堤防坡脚外30米范围内,预沉池、沉淀池和清水池界外30米范围内,水厂、泵站、井群或单井界外30米范围内,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一级卫生保护区。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供水资质标准的方可并网通水。第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具备城市供水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督察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第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按注册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随意提高水费标准。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跑水、漏水事故,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水企业可采取应急措施,抢修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或维修供水设施时应对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道路维护单位接到供水企业修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爆裂跑水的除外。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员、净化工、管道工、设备检修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从事产水、化验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及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确保无传染疾病。第十五条 用户用水应当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一具水表的,按最高类别计收水费,或由供水企业按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比例收取水费。用户改变用水性质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用户必须按规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无故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第十七条 新装、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变更户名、改变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应费用。凡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自来水增容费。对停用水超过6个月未办理停用水手续的,供水企业可拆除其公共供水设施,用户需要恢复用水时,应重新办理安装手续。第十八条 用户有义务节约用水和保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现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或跑、漏水,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或用水设施产权单位。供水企业或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恢复。第十九条 非消防部门因特殊需要使用消火栓,应当向供水企业和消防部门申请领取《城市消火栓使用证》,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并向供水企业交纳取水设施保证金、消火栓维修费和水费。停止使用消火栓时,应及时退还《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设施。《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设施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
2023-09-12 10:55:301

2018年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2018年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 范文 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12 10:55:38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第七条 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供水卫生要求第八条 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供水活动。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项目和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卫生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其他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项目和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项目,在组织实施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清洁;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与有毒有害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卫生安全距离;  (二)供水设施应当便于清洗、消毒,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禁止与非饮用水设施设备相连接;  (三)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工艺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消毒设施设备及消毒产品,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严格清洗、消毒;贮水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五)国家和自治区对集中式供水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三)建立水质检测月报、年报制度,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四)建立并执行卫生自查制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日供水千吨以上或者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测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设备。其他集中式供水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建设技术规程和卫生规范,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和电子监控设备,无负压设备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季度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并向用户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三)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前,向用户公告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清洗、消毒后由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四)发现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报告卫生健康、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五)建立供水设施保养维护、清洗、消毒以及水质检测档案,档案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要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检测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检查核实,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公示。
2023-09-12 10:55:5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热、水、气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与用户分别订立供用热、水、气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鼓励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三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水、气,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热源、水源、气源的提供方,应当与经营者签订热、水、气源供应合同。变更供应合同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第三十二条 热源、水源、气源提供方,应当保证稳定、连续的供应,不得随意减少、停止热、水、气的供应。因特殊原因减少、暂停供应的,应当将减少数量和暂停时间提前20天通知经营者,并与经营者协商确定有效的替代措施。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社会承诺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公布服务、维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第二节 供热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候情况,规定并公布公共管网和区域供热敷设范围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第三十五条 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第三十六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第三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由于经营者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用户与经营者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测。第三十九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处理;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因经营者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经营者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第四十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三)擅自改变热用途;(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经营者减少、停止供热的;(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第三节 供水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净化处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卫生标准。各类净水剂及与制水、供水相关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定期检验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第四十四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质、水压标准进行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市、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经营者通知用户应当采取公告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第四十六条 因经营者原因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最低供给。第四十七条 禁止用户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拆卸、改装、迁移或者损坏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二)盗用水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用水用途;(三)未经许可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第四节 供气第四十八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经营。瓶装燃气按照燃气专项规划设置供应站点经营。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 管道燃气气源提供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向经营者和用户提供燃气。第五十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报废、改装的气瓶,以及超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二)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三)充装瓶装燃气,瓶内残液存量和充气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装后气瓶角阀应当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四)存放气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五)配备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保证不间断供气。因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因突发事故停止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发布停气公告应当明确恢复供气时间,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时间应当避开夜间睡眠时间。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编印并向用户免费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解答用户咨询。非居民用户应当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家用燃气锅炉、改动户内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向经营者提出申请,由经营者对安全使用条件等进行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安装、改动。从事前款规定的安装、改动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四 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燃气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二)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三)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四)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五)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施,改换气瓶检验标识;(六)不得加热、倒灌瓶装燃气或者自行倾倒瓶内残液。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燃气事故,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经营者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023-09-12 10:56:061

请问关于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怎么写?

1、完善机构与组织:由专人或兼职人负责对二次供水的管理;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水箱定期限清洗制度、水箱消毒制度,并做好记录;3、水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4、涉水产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索证;5、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水箱清洗必须由具备水箱清洗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洗。
2023-09-12 10:56:201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中科院中科检测可以做;5、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如下: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饮用水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或者用地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2023-09-12 10:56:301

2019年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 范文 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   第三章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   (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   (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   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   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   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已制定节水计划;   (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   (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   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约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日处以应交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于阻挠、妨碍维护、管理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城市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设施损毁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投诉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疏于监管,未进行定期抽检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和公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的;   (五)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是指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供水设施除外。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   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拥有、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第六十一条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等非农业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12 10:56:551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供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村镇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第四条 村镇供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村镇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村镇供水发展目标,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所需资金。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村镇供水规划,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村镇供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村镇供水有关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村村镇供水相关工作。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供水管理制度。第七条 鼓励研究、推广应用村镇供水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村镇供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与水源保护建设相结合,以城市供水和规模化供水管网延伸、更新改造和巩固提升供水工程为重点,完善供水管网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村镇供水规划应当与村镇规划、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村镇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投资、捐资、投劳建设村镇供水工程。第十条 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村镇供水规划。  村镇供水工程应当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第十一条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护。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以在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者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者以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第十三条 村镇供水工程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单位同意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保证项目用地。  村镇供水工程可以采用征收、划拨或者集体土地内部调剂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第十六条 规模化供水覆盖区域内,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禁止新建经营性供水工程,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新建用于生活用水的自备水厂或者供水设施。  规模化供水覆盖区域内的原有供水工程(含企业事业单位自备水厂)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整合。第三章 产权与管护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村镇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进行产权登记。第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所有的村镇供水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2023-09-12 10:57:071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维护用户和城市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并保证供水安全。第四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城市供水用水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严格限制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水源井。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拆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和改造城市供水设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根据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供水设施。  鼓励城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加强智能化建设。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企业意见;工程竣工后,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质量标准组织工程施工,使用的涉水产品应当具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用户用水计量器具,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  (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负责;未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二次供水设施出资建设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三)用水计量器具或者分支立管分户处(未安装用水计量器具的)至用户侧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老旧小区分支立管在用户室内的,分支立管起端至用户侧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  (四)非居民用户总阀门后(含总阀门)的专用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五)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新建及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管理。第十五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核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当同步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在用水定额基础上,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价格。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企业应当将运行维护费用支付给实际维护管理单位。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并承担抢修费用,赔付水费。
2023-09-12 10:57:161

二次供水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小区吗

二次供水人员,根据情况随时进入小区。设备维护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3.1.2水泵房内的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设备责任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设备责任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2水池(箱)管理制度: 3.2.1由持有《健康证》的人员在具有清洗二次供水设施上岗证的责任人带领下负责水池(箱)的清洗工作。 3.2.2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2.3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第 3 页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水池(箱)溢流口、通气孔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并定期检查。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3.2.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3.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3.3.1二次供水设施责任人员由设备维护部指定,指定人员需取得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和水务局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上岗证。 3.3.2设备责任人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第 5 页、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二次供水人员根据情况可以进入小区吗。
2023-09-12 10:57:291

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0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管理、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以及用水户,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排好生产、经营、建设用水。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生活饮用水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鼓励对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水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城市供水实施监督管理;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的城市供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城镇供水,由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水源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同时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 (二)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用水;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减少自建设施供水。 水源开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水源开发利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抽取地下水。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和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定居民用水定额。第十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水源和用水计划。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避免对水资源进行疏干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禁设置排污口和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以及其他有妨碍取水、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第十二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节水、用水合理性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审批权限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施工按照道路成本交付破路费,免交占道费。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产权划分。 用水户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内(含总水表)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新建住宅区内的供水设施,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将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产权移交后,以住宅楼单元供水进户闸井为界,进户闸井以外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户闸井(合闸井)以内的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已建的住宅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原有产权归属划分,或者产权单位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将产权及有关资料移交供水企业后,按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2023-09-12 10:58:291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的涉水产品,是指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件)、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材料)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第四条 (政府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执法、质量技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共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二章一般卫生管理要求第七条 (基本卫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卫生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改进工艺、材料、设备,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不得将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五)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对供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六)对受到人为或者自然因素毁坏的供水设备、设施,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七)在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等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对生活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卫生管理要求。第八条 (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或者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工作。  前两款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净水、取样、化验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第九条 (卫生培训与考核)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第十条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按照卫生许可批准的生产工艺实施生产,并根据产品特点,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检。
2023-09-12 10:58:431

国家规定几层才收取二次加压费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均明确规定供水收费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制定。一、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有什么方法1、水箱+水泵的供水方式。这种方法比较落后,多用于一些早期建成的老小区。它的缺点是需要专业人员定期对池内进行消毒,时间长,容易出现水质安全问题。2、利用一种无负压增压装置供水,近年来被广泛采用,也就是所谓的“叠压供水时代”。本发明具有高效、节能、环保、无二次污染、易维护等优点,但对靠近高层的市政管网有一定要求。无负压增压设备要求接入管网口径小,水压低,否则会影响周边地区的供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施工方案二、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1、对于高层二次供水来说,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水箱材质方面,必须要达到饮用水的相关标准要求,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用水安全。所以,水箱的材质需使用食品级的,同时还需做好消毒工作,以免出现二次污染的现象。另外,对于高层二次供水还需注意设计以及施工等方面,竣工以后也需做好相关的监督预防工作,这样才能降低饮水的安全隐患。2、作为高层二次供水的单位,必须对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例如对于水质方面,除了定期检查,还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对于管理的人员方面,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等。若供水期间出现问题,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二次供水,国家间给与相关单位高额的罚款。3、作为供水单位来说,对用户饮水的知识也必须宣传到位,有效的将他们卫生防护意识给提高。若在供水期间出现水质问题,那么用户则需及时向卫生监督反应,确保供水安全。三、二次供水的优缺点1.二次供水的优点:2.二次供水是通过增压的方式,让居住在楼层高的用户能够正常的使用到自来水。而且二次供水设备是通过了变频调节进行控制的,3.二次供水设备是属于安全高效的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进行蓄水4.二次供水的缺点:5.二次供水的设备需要的造价是比较高的,日常清理卫生和保养过程是比较麻烦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023-09-12 10:59:171

设计规范有无高层供水远传水表要求

没有,只要能控制就可以。
2023-09-12 10:59:293

高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污染吗

二次供水或多或少会有污染,干净与否需要看使用单位采用的二次供水设备的类型以及管理制度。总体上来说,按照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条例,二次供水设备都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如果是严格执行了条例的,高层二次供水还是干净的,可以达到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的污染主要来源于二次供水设备本身、阀门、输水管道、蓄水环节和后期管理。几楼以上是二次供水依照供水的有关规定,7楼和其以上都是要纳入二次供水的,由于市政配水网的压力只能够确保6层和下面的供水需求,高层的住户只能够通过二次供水的途径才能够解决用水问题,确保每个楼层都可以正常用水。直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区别1、两者之前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无负压供水设备,是供水行业常用的一种供水方式,它连接自来水管网,通过二次加压的形式来满足用水需求,是目前给排水行业力推的一种供水方式,因为有了一次供水的压力,才促使此种设备比水箱水池蓄水更节能。2、二次供水是在一次供水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加压,可从根本上提高供水性能,两者之间相互依托才得以更好地发展。3、供水,是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供水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也有了解决供水问题的具体方法,那就是二次供水设备的出现弥补了一次供水的不足,逐渐提高了供水品质,解决了高层及行业的给水难题。
2023-09-12 10:59:381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供水,保证安全供水、用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供水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利用公共供水设施,从事公共供水生产经营,承担供水的法人。  政府对供水实行特许经营。第四条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供水、用水应当以统一规划、发展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并保障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节约用水遵循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公共供水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优质供水。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八条 供水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用户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设施是指水库、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九条 公共供水设施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水箱、水池、加压设备等二次设施向用户供水的行为。第十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水库等重要水源设施的建设,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一)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第十六条 水表应当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机构检定。对擅自安装未经检定合格水表的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办理用水手续。第十七条 用户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动、改移水表;  (二)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  (三)拒绝、阻碍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拆换水表。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水表定期更换制度,保证水表的正常运作。  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负责拆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应定期将水表更换情况汇总,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023-09-12 10:59:461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节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节水措施,鼓励和支持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第五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和节水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市供水主管部门、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  市人民政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将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城市供水企业。  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紧急状态管制机制和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第十条 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获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内,应当依据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城市供水工程。  在公共自来水管道无法供水的偏远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门的供水设施保障居民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规定的公共供水水压标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工程。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蓄水设施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的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二次供水的其他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占用、损害或者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移、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垃圾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其他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批,并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方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尚未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应当逐步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用户自建的自贸易结算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口的供水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供水企业负担。
2023-09-12 10:59:551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防止饮用水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包括城镇公共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和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供水的设备及用品,也适用于供水的场所、设施和环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饮用水卫生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政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对饮用水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饮用水的卫生第六条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供给饮用:  (一)混有异物,出现异色、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三)含有寄生虫、微生物等,有可能引起疾病的;  (四)与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设施及用品直接接触的;  (五)未经卫生检验的;  (六)因防病等特殊需要,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停止供水的。第七条 饮用水的供水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  (二)自备水源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有任何连接;  (三)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直接连接;  (四)供水设施与非饮用水不得相通;  (五)供水设施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六)供水设备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清洗、消毒;  (七)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  (八)集中式供水必须有水质消毒设备;  (九)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十)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有碍水质卫生疾病的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  (十一)国家和本市有关饮用水供水过程的其他卫生要求。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八条 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九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是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的日常卫生管理。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从事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或者从事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  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复验。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第十二条 农村简易自来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水源的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制度,按时将水质检验结果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注:本条中关于“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上岗许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停止执行。
2023-09-12 11:00:06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一、济南市体育局  1.救生员资格认证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游泳场所举办游泳培训班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二、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申办劳动预备制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7号令《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2.参保人转外地就医治疗审核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01号令《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农民合同制职工户口农转非审批  设定依据:济劳计字〔1994〕70号《关于农业户口职工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  4.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设定依据:济政办发〔1995〕4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三、济南市市容环卫局  1.散体物料运输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97号令《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四、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3号令《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五、济南市民政局  1.市区内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2.殡仪服务许可证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六、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迁济人员条件审核设定依据:济政发〔2001〕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七、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改字〔1996〕2号《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2.职工集资建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委字〔1999〕1号《济南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意见》八、济南市园林管理局  1.市区山岭占用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7号令《济南市市区山岭管理办法》九、济南市公安局  1.济南市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证、延期、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32号令《济南市外商、华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常设代表机构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管理办法》十、济南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1.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88号令《济南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十一、济南市科技局  1.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  设定依据:济科计〔2003〕8号《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023-09-12 11:00:141

公共消毒的企业有那些方法产品有那些

经常性消毒措施1.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2.对地面、墙壁等表面定期消毒。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3.对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品、餐饮具定期消毒。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煮沸消毒、远红外线消毒碗柜等4.公用(个人)物品如毛巾、被褥、衣服勤洗、勤晒等,亦可用除菌消毒洗衣粉和洗涤剂清被褥等。5.卫生间、厨房和居住的房间要经常打扫,卫生洁具可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
2023-09-12 11:00:263

"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措施和方法

当代中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的体系中,使命是核心,忠诚是前提,纪律是条件,牺牲是要求。 使命。我军是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而我军长期以来坚持的就是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目标为目标,并用实践证明了它的真理性。这就决定着使命意识必须是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全军优秀士官的典型代表,海军哈尔滨舰燃气轮机班长朱桂全充分体现了军人的神圣使命。朱桂全从军19年,大胆进行技术改进,勇于改革创新,由一个“执掌装备”的普通士兵成长为成绩突出的“革新能手”,先后获得13项技术革新成果,挖掘了现有装备潜能,促进了部队战斗力建设。从新兵到五级士官,一干就是19年,他用青春和热血履行了军人的使命;谱写了一曲当代军人的奉献之歌。 忠诚。任何国家都强调军队的忠诚,甚至把忠诚与否作为鉴别一支军队及其成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基于我军的成长历史、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途径诸因素,我们长期以来所奉行的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教授方永刚,用生命奉行着当代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他是一名忠诚的战士!“今天我给你们上课,感觉很幸福……”方永刚的最后一句话,淹没在一片掌声中。学生们的记忆里,将永远定格这么一幕:教学楼前110级台阶的陡坡,他们的方教授竭尽全力,一步一步向上攀登……迈步之前,方永刚整了整军装。远山如黛,他的目光,久久地停留在前方6个鲜红的大字上——使命——忠诚——献身。人民网网友盛赞“永刚精神”,“他是一个忠诚无畏的战士!” 纪律。纪律是军队的生命,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保证,历数古今中外的军队发展史,无不把建立和执行铁的纪律作为建军的重要原则。制定什么样的纪律,并不仅仅表现为集团的行为规范,还反映着集团的政治理念,因为向谁执行纪律,纪律维护的是哪个集团的利益,纪律要达成什么样的政治目的,在不同军队有着不同的要求。我军历来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支纪律严明的威武之师。战斗英雄邱少云忍受大火烧身的极大痛苦,也决不暴露部队的目标,确保了部队战斗任务的完成,堪称遵守纪律的楷模。 牺牲。相对于各个社会阶层和集团,军人的牺牲是无条件的和最为彻底的。比如,每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在面对死亡时,是否奋不顾身,更多的是道义上的倡导,而非法规和纪律的强制,军人却不同,只要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只要军令下达,明知面对的是死亡,仍然要勇于扑向死亡。军人的牺牲范围广泛,要求明确,不能回避,只能承担。某部队护士李淑君,在20多年的护理生涯中,她历经战火硝烟、“98抗洪”和抗击非典的战斗,经受住了生与死、得与失的严峻考验,以革命军人的牺牲精神和献身护理事业的高尚情怀,战胜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在护理岗位上做出了令人敬佩的成绩,曾多次荣立过战功和被评为优秀护士,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播着南丁格尔精神。 1988年,南疆战事吃紧。李淑君立即向院党委递交了请战书,坚决要求上前线。她给父母写了一封遗书:如果我牺牲了,请为女儿自豪。到达前沿战地救护所,看到流血牺牲的战友、受伤致残的伤员,她感到了一名军人的含义,懂得了一名战地护士的价值。这次四川汶川大地震,我军广大指战员,不怕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英勇抢险救灾,谱写了奉行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凯歌。 核心价值观对部队的影响和反馈,是一个长期过程。以“使命、忠诚、纪律、牺牲”为价值取向的政治思想和精神理念一直存在着,并处于不间断地灌注和传承之中,形成了我军所特有的精神气质。当前,要努力将核心价值观灌输到部队文化中去,使之成为军事文化乃至我军优良传统的基本构成。实践证明,一种政治和道德理念只有化为文化的构成要素时,才能产生无形但却有力的影响。要充分发挥军营特有的文化环境、文化氛围的熏陶,价值观念导引的作用;要将由系统推行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官兵的精神诉求。在构建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努力把外部施加的影响变成每个官兵的自觉行动,让每个官兵感知核心价值观对于个人的价值的实现具有什么样的作用;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军人日常学习的基本内容。全军需上下共同努力,扎扎实实,锲而不舍,宣传、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军人核心价值观,并将之贯彻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建设中,贯彻到日常战备训练、执勤、施工和生活的具体环节中,贯彻到思想政治建设、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和保障能力提高等各个方面,使之真正渗入官兵的内心世界,成为我军的“精”、“气”、“神”,把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
2023-09-12 10:53:081

中西方思想文化的异同?

语文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结晶。它凝聚着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社会意识,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人类社会所有的特征。不同的文化背影和文化传统,使中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有相当的文化差异。语文是文化的载体,词汇是文化信息的浓缩,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着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直接反映着文化的差异。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弦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自我贬仰的思想作为处世经典,这便是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中”是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生处世要以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每个人的行为指南,接人待物,举止言谈要考虑温、良、恭、俭、让,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谦虚”这一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价值是忽略不计的。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本事,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正因为如此,中西两种文化在对某些单词所带有褒贬色彩上有差异。如:ambition一词,本身具有褒贬两种含义。中国人用其贬义,表示“野心勃勃”,而英美人则取其褒义,表示“雄心壮志”。Aggressive一词,中国人常用来形容某人“挑衅”“好斗”,而美国人则用来形容某人“进取上进,有开拓精神”。我国的群体性文化,非常重视家庭亲友关系,把它视为组成社会的细胞;而在西方国家,崇尚独立自主自强自立。中国人重视传统的君臣,父子,论资排辈,等级森严,而在英美国家,长辈与晚辈间地位平等,不计较老少界限,多以朋友相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历来崇尚“四世同堂”“合家团圆”,自古就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良言古训;而在英美国家,18岁的子女仍住在家里依靠父母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双手去独立生活。同样,年龄大的父母即使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也不会拖累子女,他们往往要住进老人院,由社会关照。文化的不同带来价值观念的在不相同。如lod一词,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在中文里表达尊敬的概念,如老祖宗,老爷爷,老先生等。“老张”,“老王”,透着尊敬和亲热,“张老”“王老”更是尊崇有加。中国人往往以年龄大为荣。和别人谈话时,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姜还是老的辣”。在我们看来,长者不仅是智慧的化身,也是威望的象征。然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而自称”old”。在他们看来,“old” 是“不中用”的代名词,是和“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含义连在一起的。英美人不喜欢别人说自己老,更不会倚老卖老。在西方文化中,他们把年龄作为个人极为重要的隐私看待。尤其是女士,更忌讳别人问自己的年龄。即使愿意谈论自己的年龄,也要别人猜测其年龄,而此时,他们的真正目的的期望别人恭维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是多么年轻。又如,英美人忌讳莫深的fat一词,见人说fat会令人沮丧不快而且反感。说到fatmeat(肥肉)多半会被认为是毫无价值的该扔掉的废物。而中国人见了小孩子说“胖嘟嘟”“胖乎乎”,表示对孩子的喜爱,对成年男子说fat有“发福”之义,对成年女子讲fat有“丰满”之义,都有赞美恭维之意。日常生活工作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某种东西是块“肥肉”或某差使是个“肥缺”的话语,言下之意是不可多得的东西或是求之不得的位置。中国人不但不讨厌fat,而且对其赞美有加。同样的一件事物,不同的文化背影,看法大相径庭。中国人蔑视狗,因而有“走狗”“狗腿子”“狗东西”“赖皮狗”“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等说法。而在西方国家,人们则欣赏狗的勇敢和忠诚,对狗的赞誉也屡见不鲜,并把人比作狗。如aluckdog(幸运儿),loveme,love my dog(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his day.(凡人皆有得意日)。形容人“病得厉害”用sickas a dog.。“累极了”是dog—tired.与此相反,中国人十分喜爱猫,用“馋猫”比喻人贪嘴,常有亲昵的成份,而在西方文化中,“猫”被用来比喻“包藏祸心的女人”。中西方的文化差异除了表现在价值观,习俗差异等外,还与生存环境,宗教信仰,历史典故的不同有关。1、生存环境方面:语文的产生与人们的劳动和生活密切相关。英国是一个岛国,历史上航海业曾一度领先世界;而汉民族在亚洲大陆生活繁衍,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比喻花钱浪费,大手大脚,英语是spend money like lvater,而汉语是“挥金如土”。英语中有许多关于船和水的习语,在汉语中没有完全相同的对应习语,如to rest on one"s oars(暂时歇一歇),to keep one"s head above water(奋力图存),all at sea(不知所措)等等。在汉语的文化氛围中,“东风”即是“春天的风”,夏天常与酷暑炎热联系在一起,“赤日炎炎似火烧”,“骄阳似火”是常被用来描述夏天的词语。而英国地处西半球,北温带,海洋性气候,报告春天消息的却是西风,英国著名诗人雪莱的《西风颂》正是对春的讴歌。英国的夏季正是温馨宜人的季节,常与“可爱”“温和” “美好”相连。莎士比亚在他的一首十四行诗中把爱人比作夏天,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2、宗教信仰方面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人们相信有“佛主”在左右着人世间的一切,与此有关的语言很多,如“借花献佛”“闲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等。在西方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美,人们信奉基督教,相关的有“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上帝帮助自助的人)”Go to hell(下地狱吧)这样的诅咒。3、历史典故方面英汉两种语文中有大量的由历史典故形成的。这些习语结构简单,意义深远,往往是不能单从字面意义去理解和翻译。如“东施效颦”“名落孙山”“叶公好龙”等等。英语中Achilles"heel(唯一致使弱点),meet one"s waterloo(一败涂地),Penelope"s web(永远完不成的工作),a pandora"s box.。(潘多拉之盒――灾难,麻烦,祸害的根源)等。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中西方有诸如此多的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是跨文化交际的障碍。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了精神和物质产品的流通,将各个民族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地球村”中,跨文化交际成为每个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企业若想让自己的产品畅销国际市场,不仅需要高超的经济和技术手段,而且需要深入了解对象国的文化,使该产品在包装设计和实用性方面符合对象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如,在中国,“龙(dragon)” 是我们的精神图腾,是吉祥和权力的象征,中国人也以作为龙的传人而倍感自豪,然而在西方人眼中,对“龙”就没有这份特殊的情感,甚至将“龙”理解为一种张牙舞爪的可怕怪物。如果某一企业家对此不甚了解,将印有“龙”图案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试想这种产品能否刺激西方人的购买欲?能否给企业创造高效益。所以,克服文化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已经成为整个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作为中学阶段的英语老师,在英语教学中应重视语言能力的教学,特别要注意在日常教学中发展学生的交际能力,将语言的文化差异在英语教学中的作用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对待。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在中学阶段英语学习给学生带来的干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称呼语汉语中的亲属称谓有泛化使用的倾向,常用于非亲属之间:年轻人对长辈称“叔叔”“阿姨”;对平辈称“大哥”“大姐”。但在英语中,亲属称谓不广泛地用于社交。如果我们对母语是英语的长辈称“Uncle Smith”“Auntie Brown”,对方听了会觉得不太顺耳。英语文化中只有关系十分密切的情况下才使用此类亲属称谓且后面不带姓,只带名,如“Uncle Tom”。又如学生知道teacher的含义是“老师”,也就相应地把“王老师”称为“Teacher Wang”。其实,英语中teacher只是一种职业;汉语有尊师的传统,“教师”已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成为一种对人的尊称。由于这种文化上的差异,造成学生的简单理解:王老师=Teacher Wang.此外还把汉语中习惯上称呼的“唐秘书”“张护士”称为Secretary Tang, Nurse Zhang, 英语国家的人听起来感觉不可思议。英语中称呼人一般用Mr., Miss,Mrs.等。2、感谢和答谢一般来说,我们中国人在家族成员之间很少用“谢谢”。如果用了,听起来会很怪,或相互关系上有了距离。而在英语国家“Thank you.”几乎用于一切场合,所有人之间,即使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也不例外。送上一瓶饮料,准备一桌美餐,对方都会说一声“Thank you.”公共场合,不管别人帮你什么忙,你都要道一声“Thank you..”这是最起码的礼节。当别人问是否要吃点或喝点什么时(would you like something to eat / drink?),我们通常习惯于客气一番,回答:“不用了”“别麻烦了”等。按照英语国家的习惯,你若想要,就不必推辞,说声“Yes,please.”若不想要,只要说“No,thanks.”就行了。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含蓄和英语国家人坦荡直率的不同风格。3、赞美在英语国家,赞美也常用来作为交谈的引子。赞美的内容主要有个人的外貌,外表,新买的东西,个人财物,个人在某方面的出色的工作等。通常称赞别人的外表时只称赞她努力打扮的结果,而不是她的天生丽质。因此赞美别人发型的很多,赞美别人漂亮头发的很少。对别人的赞美,最普通的回答是:Thank you.如,A: Your skirt looks nice. B: Thank you.4隐私中国人初次见面问及年龄,婚姻,收入,表示关心,而英语国家却对此比较反感,认为这些都涉及个人隐私。如在JEFC Book 1 Lesson 16 中有这样的对话:“How old are you,Mrs Read?” “Ah,it"s a secret!”为什么Mrs Read不肯说出自己的年龄呢?因为英语国家人都希望自己在对方眼中显得精力充沛,青春永驻,对自己实际年龄秘而不宣,妇女更是如此。再如中国人表示关心的“你去哪儿?”“你在干什么?”在英语中就成为刺探别人隐私的审问,监视别人的话语而不受欢迎。5、打招呼中国人日常打招呼习惯于问:“你吃饭了吗?”如果你跟英语国家的人这样说,他们认为你是想请他们吃饭,英语国家人打招呼通常以天气,健康状况,交通,体育以及兴趣爱好为话题。6、节日中国和英语国家的文化差异还显著地表现在节日方面。除中国和英语国家共同的节日(如,New Year"s Day)处,双方还各有自己独特的节日。中国有the Spring Festival, the Dragon Boat Festival, Mid—Autumn Day.等,英语国家有”Valentine"s Day(情人节),Easter(复活节),April fool"s Day(愚人节),Thanks Giving Day(感恩节),Christmas Day(圣诞节)等。中西方节日的风俗习惯也很不相同。在节日里,对于别人送来的礼物,中国人往往要推辞一番,表现得无可奈何地接受,接受后一般也不当面打开。如果当面打开并喜形于色,可能招致“贪财”的嫌疑。而在英语文化中,人们对别人送的礼品,一般都要当面打开称赞一番,并且欣然道谢。7、词汇的文化内涵英语词汇在长期使用中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内涵,所以在教学中要注意对英语词汇的文化意义的介绍,以防学生单纯地从词汇本身做出主观评价。比如red一词,无论在英语国家还是在中国,红色往往与庆祝活动或喜庆日子有关,英语里有“red—letter days”(节假日)。尤其在中国,红色象征革命和社会主义等积极意义,但在英语中“red”还意味着危险状态或使人生气,如“red flag”(引人生气的事)。还有当看到商业英语中的“in the red”,别以为是盈利,相反,是表示亏损,负债。在教学中,文化教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该采用灵活多变的方法提高学生对文化的敏感性,培养文化意识,使他们能主动地,自学地吸收并融入新的文化环境中。比如: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比较,将中西文化在称呼,招呼语等等谈话题材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自觉自然地渗透到教学中。又如: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吸收和体验异国文化。可以收集一些英语国家的物品和图片,让学生了解外国艺术,历史和风土人情等。总之,中西方的文化存在着很多差异,在英语教学中不能只单纯注意语言教学,而必须加强语言的文化导入,重视语言文化差异对语言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中正确运用语言。 参考书目(文献)邓炎昌,刘润清,《语言文化即英汉语言文化对比》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1994。方文惠主编,《英汉对比语言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福州
2023-09-12 10:53:081

男兵征兵条件标准和要求

法律分析:男性公民想要当兵的,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3、政治审查合格,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全文《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2023-09-12 10:53:091

为什么说路遥的《人生》是励志名片?

人生》——路遥成名作 《人生》发表于1982年,改革时期陕北高原的城乡生活构成了它的时空背景。高中毕业生高加林回到土地又离开土地,再回到土地这样人生的变化过程构成了其故事构架。高加林同农村姑娘刘巧珍、城市姑娘黄亚萍之间的感情纠葛构成了故事发展的矛盾,也正是体现那种艰难选择的悲剧。 高加林正是作者着力塑造的复杂的人物。他身上既体现了现代青年那种不断向命运挑战,自信坚毅的品质,又同时具有辛勤、朴实的传统美德。他热爱生活,心性极高,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关心国际问题,爱好打篮球,并融入时代的潮流。他不像他的父亲那样忍气吞声、安守本分,而是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但是他的现实与他心中的理想总是相差极远,正是这样反差构成了他的复杂的性格特征。当他高中毕业回到村里后当上了民办小学的教师时,他很满足这个既能体现他的才能而又对他充满希望的职业,但是好景不长,他就被有权有势的大队书记高明楼的儿子顶替了,他重新回到了土地。正当他失意无奈,甚至有些绝望的时候,善良美丽的农村姑娘刘巧珍闯进了他的生活,刘巧珍虽然没有文化,但是却真心真意地爱上了高加林这个“文化人”,她的爱质朴纯真,她以她的那种充满激情而又实际的作法表白了她的炽烈的爱。而实际上她所得到的爱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高加林在她的眼中是完美的,而她对于高加林来说只是在他失意时找到了精神上的慰籍。当机遇再次降临到了高加林身上,他终于抓住了这次机会,重新回到了城市。 城市生活给了高加林大显身手的机会,又让他重新遇到了他的同学黄亚萍。与巧珍相比,黄亚萍无疑是位现代女性,她开朗活泼,却又任性专横,她对高加林的爱炽烈大胆又有一种征服欲。高加林的确与她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他们有相同的知识背景,又有许多感兴趣的话题,当他们俩口若悬河、侃侃而谈时,高加林已经进入了一种艰难的选择之中。当高加林隐隐地有了这种想法时,他的念头很快便被另一种感情压下去了,他想起了巧珍那亲切可爱的脸庞,想起了巧珍那种无私而温柔的爱。当巧珍带着狗皮褥子来看他时,他的那种难以言说的复杂的感情一下子表现了出来。在经过反复考虑后,他接受了黄亚萍的爱,可同时意味着这种选择会无情地伤害巧珍,当他委婉地对巧珍表达了他的这种选择后,巧珍含泪接受了,但她却并没有过多地责怪高加林,反而更担心高加林以后的生活,劝他到外地多操心。但是泪水却在脸上刷刷地淌着。 但是好梦难圆,高加林进城这件事终于被人告发了,他要面对的是重新回到生他养他的那片土地,他的所有的理想和抱负如同过眼云烟难以挽留了。他难以承受这份打击更难以面对生他养他的那片土地。他减少了狂热而又冷静的反省,接受了德顺爷爷的一番话,而后一下子扑倒在黄土地上。 路遥在《人生》中引用了作家柳青的一段话: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笔直的,没有岔道的。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
2023-09-12 10:53:091

开题报告论文来源

  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马上就要开始最难熬的毕业设计阶段,一般做毕业设计之前指导老师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开题报告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开题报告论文来源,欢迎阅读与收藏。   开题报告论文来源 篇1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   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   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   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   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   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开题报告论文来源 篇2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   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   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   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开题报告论文来源 篇3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背景: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发展起来的,虽然经过了将近10年的发展,但目前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产品、服务、管理和创新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完善之处。近两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高通货膨胀导致的负实际利率也是居民理财需求增强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国内外金融市场遭到重创,股市震荡下行,一系列可投资的衍生产品遭到投资者的质疑,如何将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收益高的有效投资将是潜在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在这种金融背景下,理财产品以其独特的设计赢得了投资者的认可,发行数量一度增加,理财市场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   意义:随着全球化、网络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展开,个人理财业务己经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业公认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从国际视野来看,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符合当今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以个人理财为主的个人金融业务己经成为国外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而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和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的传统业务正在收缩,而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的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银行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属于高附加值的“黄金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对实现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缓解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压力和降低存贷款结构性风险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它已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此外,随着入世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商业银行仅靠传统的存贷业务,己难以与外资银行竞争,必须开辟新的利润来源。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深入分析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其问题根源,联系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建议,对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选题的意义之所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对个人理财研究非常深入和广泛,相关研究的文章和著作可以说涉及到个人理财的方方面面。   “霍尔曼和诺森布鲁门(2004)详细论述了个人理财计划的制定、多种理财工具的介绍及如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该书用平实、易懂的语言阐述了个人理财的原理及运用,对个人一生的理财计划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夸克·霍和克里斯·罗宾迅(2004)对个人理财策划进行了详细系统地论述,有助于我们系统的了解西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框架,加快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步伐。”   “休斯和卡普尔等(2004)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个人理财的基础知识,包括理财的重要性、理财决定的步骤、理财的各种工具、方法和投资理财的各种手段。该书全面完整的介绍对人们运用理财工具保障自己的财富安全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从国外的研究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主要研究对象是针对理财工具,侧重于理财业务的应用,充分利用理财工具为个人服务,达到其理财增值的目的。   (二)国内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进入21世纪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国内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方面的研究文章和专著也越来越多。   黄淼、赵静在《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分析》(2009)中对中外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概述,提出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问题:1、短期内许多银行从理财业务中很难获得收益,2、理财手段相对落后,3、组织结构不科学。并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的可取之处中提出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应采取的对策:组织结构创新、产品创新、科技创新。   蒋剑平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08)中阐述了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脉络,分析了银行理财快速发展的原因,并预测了今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了商业银行未来的策略选择。   王晓骅、黄儒靖《从人口老龄化思考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发》(2008)对中国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了预测,从国家经济实力、老年人收入来源、银行开发成本三方面分析了开发专门的老龄人个人金融产品的可行性,得出随着老龄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以及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老龄人个人金融业务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空间。   魏韡在《银行理财产品浅析》(2008)中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并论述了理财产品的定义、特点(起点高、期限定、投资活、覆盖全)、分类,并对主要分类进行了分析。   通过对国内研究的文章和专著进行整理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国内研究的文章和专著主要侧重对个人理财基础知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进行研究。而对现状的研究相对比较简单,都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此外,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讲了很多,但没有指出关键问题是什么,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高效的解决方法。不像国外的理财著作的应用性那么强。   三、设计(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文章首先作了个人理财的概述,阐述了其概念、内容及理论基础。然后介绍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现状、特点及趋势,对国内和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根源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效对策。   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主要介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主要内容及理论基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个人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顾客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顾客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实现客户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目标以及客户生命周期内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的综合提高;从银行角度而言,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包括四大类业务,即个人结算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投资业务和咨询类业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论基础包括生命周期理论、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金融创新理论。”   第二部分是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概述,主要介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必要性及发展趋势。在分析必要性时先进行了个人理财业务需求现状分析;其次分析了个人理财业务对银行自身的影响,有利于扩大收益来源,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个人理财的个性化服务将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挑战。   第三部分是从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的比较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根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存在如下的主要问题: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问题、产品同质性强、差异化和个性化严重不足、市场推广与开拓不足、营销渠道单一、科技手段落后、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匮乏。”   第四部分是提出推进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分为内部对策和外部对策。银行内部根据其自身特点改善组织结构、改进产品、加强科技创新等,宏观外部环境,包括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创新之处:在研究对策时将会根据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现象对老龄人口及未来几年将步入老龄人口的潜在用户进行调查,针对他们的消费习惯、收入情况设计出符合他们要求的理财产品。老龄人口比例在未来几十年甚至更远的时间里将不断增加,这将会是一个很有开发潜力的市场。建立人口老龄化计量模型将会发现人口老龄化与GDP有关,根据这一特点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根据地区特点设计理财产品。   预期目标:深入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概况及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使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能够更好、更快的成长发展起来,同时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达到保本增值的效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1—2周:搜集资料、阅读文献,确定论文题目   2、第3—6周:根据所选题目搜集相关资料、文献,并做好文献阅读笔记   3、第7—8周:整理归纳搜集的资料,撰写论文大纲   4、第9—11周:搜集资料建立人口老龄化模型,并对理财业务进行民意调查   5、第12—15周:进行论文写作,在老师帮助下进行修改、完善   6、第16周:进行论文收尾工作   五、参考文献   [1] 童话,刺破我国银行理财的面纱,大众理财,2008年,p84-85   [2] 王晓骅、黄儒靖, 从人口老龄化思考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发,当代经济,2008年第4期(下),p64-66   [3] 黄淼、赵静,经济增长、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8期,p138-139   [4] 殷鹏,理财产品研究报告,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4月刊,P228-229   [5] 仲小岚、刘新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浅析,北方经济,2006年第2期,p48-49   [6] 刘珊,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价值工程,2005 年第2期,p118-120   [7] 蒋剑平,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转型探索,2008年4月,p39-44   [8] 魏韡, 银行理财产品浅析,科技信息,2008年第35期,p373-374   [9] 张磊、沈水辰,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初探,零售银行,2007年,p32-36   [10] 黄国平, 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9月第9期(总第310期),p51-56   [11] 王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   [12] 吕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   [13] 唐浩忠,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六、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2023-09-12 1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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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信息查询网站第一类:新闻舆情资讯网站如中国舆情网、人民舆情网、大河舆情网、中国舆情法治网、大众网舆情等。第二类:地方舆情网站如青岛舆情网、中国江苏网舆情、湖南舆情网、河北网舆情、深圳新闻网舆情等。第三类:综合舆情服务网站如蚁坊软件舆情网、识微科技企业舆情网站、西盈舆情、清博大数据舆情、军犬舆情、微舆情等。网络舆情信息查询平台免费试用入口:/shiyong?pk_campaign=wenda-seo
2023-09-12 10:53:061

中国微生态学杂志的投稿须知

1.1 来稿(一式一份)需附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请勿一稿两投。要详细注明通讯地址及邮编,并注明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一),性别,职务,职称,研究方向等信息。1.2 编辑部收到稿件三个月内给回执,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号。对不采用稿件编辑部将不再退回.但要发信通知作者稿件不被采用。编辑部对来稿有删改权。
2023-09-12 10:53:041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1   一活动背景   为了保持xx幼儿园的清洁卫生,培养xx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小朋友的环保意识,提高教职工及幼儿的环保技能,让教职工、幼儿懂得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变废为宝,实现垃圾资源化,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实现垃圾分类量化递减,有利于综合利用,实现垃圾的无害化等好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全园教职工及幼儿严格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二、垃圾分类管理原则   垃圾分类管理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幼儿做起,加强管理,园令畅通,重在实效化,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三、垃圾分类宣传总动员   1、xx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进行全园动员宣传,充分认识减少幼儿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美化幼儿园,改善幼儿园环境质量,是一件利园利师利幼儿的利国利民大事。   3、加大宣传力度   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幼儿都了解我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4、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智慧树、LED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   大家牢记垃圾分类原则,懂得垃圾分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在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四、垃圾的分类   (一)幼儿园垃圾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幼儿园垃圾成分越趋复杂,合理地确定分类依据对垃圾的后续处理环节极为重要,它可限度地降低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的能耗,可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幼儿园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1、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2、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3、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五、幼儿园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一)分类垃圾桶配备   1、幼儿园一楼大厅摆放可回收、有害垃圾两个垃圾桶。   2、幼儿园二楼娃娃家摆放垃圾回收箱,分别为可回收、有害垃圾。   3、每个班级发放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   4、幼儿园食堂配厨房垃圾回收桶两个。   (二)垃圾收集的方法   1、一楼大厅垃圾桶为家长、领导来园,操场上教师幼儿在课间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时存放所用,各班级活动室产生的垃圾不得倒入其中。保育员每天清理,其中可回收垃圾交幼儿园后勤组统一处理。   2、各班午休室产生的垃圾分类后送交幼儿园垃圾收集箱,其中可回收垃圾由专门人员统一计量,不可回收垃圾统一由保育员来清理。   3、废旧电池由后勤组统一收缴后交环保部门处理(废旧电池一定要放在专用收集箱内,家中使用的电池也可带来)。   4、打印、复印后的废墨盒由后勤处统一保管集中处理。   5、厨房垃圾每天由专人进行收集处理。   (三)统一分类收集时间   1、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前由保育员清理教室垃圾。   2、后勤处定期对可回收垃圾送小区废品回收桶。   3、后勤组对有害垃圾不定期送小区环保部门专门处理。   (四)反馈监督检查   由保育员负责,后勤卫生检查小组检查各班活动室是否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若没有按要求分类,按要求责令班保育员立即整改。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2   活动目标:   1、认识可回收、不可回收标记,学习将垃圾分类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2、体验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知道乱扔垃圾会污染环境,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3、初步了解垃圾的危害。   4、学会爱护环境,不做“禁止”的事。   活动准备:   1、布置脏乱的小熊家和洁净的小兔家。   2、旧报纸、饮料瓶、废纸盒、废电池、果皮、枯树叶、菜叶等。   3、可回收垃圾箱、不可回收垃圾箱、废电池回收垃圾箱各一个。   活动过程:   1、教师带领幼儿观察小熊家和小兔家,请幼儿说说自己的感受,比较两个小动物家的不同。激发幼儿收拾垃圾的欲望。   2、教师出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标记。引导幼儿学习分类。   (出示可回收标记),提问:什么叫可回收?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   (出示不可回收标记),提问:为什么叫不可回收?有哪些垃圾是不可回收的?   3、帮助小熊整理垃圾。   4、集体检查,进一步加深幼儿对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的了解。   5、组成“环保小分队”,检查幼儿园的垃圾分类情况。   活动反思:   “垃圾”是环保教育中首选的教育资源,教师抓住了垃圾的“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帮助幼儿体验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对培养幼儿初步的环保意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周围生活中的资源,我们加以巧妙利用都能成为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生活处处是教育。   小百科:垃圾是不被需要或无用的固体、流体物质。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常见的做法是收集后送往堆填区进行填埋处理,或是用焚化炉焚化。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3   一、活动背景   由于农村幼儿垃圾分类意识薄弱,乱扔垃圾现象频出,为树立幼儿的环保意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培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意识,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特制订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活动目的   本实践活动通过幼儿亲身去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提升幼儿们对垃圾分类这一实际问题的重视;宣传分类垃圾的具体做法,引导幼儿们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最后以标记垃圾桶等方式提醒幼儿们时刻注意垃圾分类回收问题。从而热爱周围环境,进而达到热爱大自然的目的。   三、活动主题   学会垃圾分类,争做环保卫士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20xx年7月30-8月3日;校园内   五、活动对象   xxxx幼儿园全体幼儿   六、活动参与人员及职责   1、德育主任:负责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在幼儿园实施的总体筹划部署。   2、各班班主任:负责班会、演讲比赛的进行与垃圾分类知识的渗透。   3、主持人:大一班班主任。   4、评委:园长、副园长及主任老师。   5、后勤教师:协助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七、活动流程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日)   1、幼儿园制定“保护地球,从垃圾分类做起”宣传手册下发给幼儿,通过宣传垃圾分类唤起幼儿们对垃圾分类这一实际问题的重视。   (1)幼儿园印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2)各班下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3)幼儿研读手册,了解垃圾分类的要点。   (4)对垃圾分类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组织各班班主任进行主题班会。   2、班主任开展“垃圾分类小能手”主题班会,并播放垃圾分类视频,让幼儿们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1)班主任播放视频,幼儿观看,了解垃圾的产生及危害。   (2)幼儿讨论:常见的垃圾有哪些?垃圾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进行分类?   (3)幼儿对垃圾分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之后,进行知识储备,为演讲比赛做准备。   (二)实施阶段(8月2日-8月3日)   1、全园范围内进行“垃圾分类我最棒”演讲,使幼儿们了解生活中有哪些垃圾,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1)各班在本班内抽签决定演讲顺序。   (2)各班在班级内角逐出演讲比赛前5名,进入全园演讲比赛。   (3)德育主任讲话阐述进行垃圾分类的意义。   (4)比赛选手赛前抽签。   (5)主持人讲话进行选手介绍。   (6)后勤老师负责播放音乐。   (7)评委打分,比赛结束。   (8)主持人进行活动总结。   2、幼儿园发动全体幼儿进行“清洁小行家”实践活动,检验准备活动阶段的效果,通过对校园内的垃圾回收和分类,并在日常生活中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1)班主任带领本班幼儿进行本班担当区的垃圾回收。   (2)各班幼儿将自己捡到的垃圾进行分类。   (3)班主任带领全班幼儿进行“分类小专家”经验分享会,请各小组派代表轮流上讲台汇报各自小组的垃圾分类方法,在讨论中巩固垃圾分类的知识。   (4)班主任总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5)各班下发垃圾分类活动宣誓书。   八、活动延伸   1、各班班主任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教育教学,将环保意识融入到教育教学当中,把“垃圾分类”纳入到平时幼儿的学习中。并布置“居家小能手”课后作业,将垃圾分类的视频上传班级群。   2、教师进行各领域教学互相渗透,在艺术领域编制“垃圾分类童谣”,绘制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等。   3、各班幼儿根据活动主题,绘制“垃圾分类我先行”手抄报,布置班级文化墙,在潜移默化中向幼儿们渗透垃圾分类,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从而引导幼儿重视环境保护。   九、具体要求   1、前期动员,形成氛围:幼儿园宣传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课间小结的形式将垃圾分类的理念传达给幼儿。   2、形成计划,及时反馈:每个学期做好班级“垃圾分类”计划、总结,在活动过程中反馈垃圾分类的效果,如出现问题及时调。   3、隐性教育,日益熏陶:利用每期的幼儿园主题墙进行宣传,开辟相关“垃圾分类”板块。   4、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幼儿园、家长内外联动,丰富垃圾分类资源库。   5、增加实践,展示成果:鼓励幼儿在校内外进行垃圾分类,以图片、视频的形式展现出来。   十、注意事项   1、活动过程中注意要解释说明清楚每一个活动环节的要求、规则等等。   2、活动中注意加强互动,多让幼儿参与,关于环保问题几乎没有特别固定的标准答案,所以要注意听幼儿们的回答,对其中的闪光点要及时发现,给予肯定和鼓励。   3、活动结束时,注意指导幼儿们把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贯彻到生活小事当中。   4、将垃圾分类作为幼儿园常态化工作,在各个方面渗透给幼儿,将环保观念与行为相结合。   此次主题活动的开展,不仅强化了幼儿们的垃圾分类理念,让每位幼儿意识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更通过家园合作,将分类理念延伸到了每个家庭,带动幼儿身体力行践行垃圾分类要求,让绿色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4   随着“环保小卫士”这一主题活动的深入,孩子们对如何保护环境已有了一些了解。孩子们经常会说到:“我们要保持教室和幼儿园环境的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采摘花草树木”……但在日常生活中随手乱扔废纸、瓜果皮、塑料袋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开始关注细节,引导幼儿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孩子从小懂得怎样去保护环境卫生。相信这样的教育对幼儿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孩子将受益终身。   一、活动目标   1.了解垃圾可以被人们通过多种方式处理,懂得垃圾分类的益处。   2.有环保意识,做到积极正确对待日常生活中的垃圾。   二、活动准备   1.布置两个区域:“垃圾王国”和“清洁城堡”。   2.自制贴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两个。   3.课件:有关垃圾的动漫视频,垃圾分类标志卡片。   4.一次性手套若干。   三、活动过程   1)开始部分:参观和交流   1.教师带领幼儿参观“垃圾王国”和“清洁城堡”。   2.请每个幼儿以小市民的身份选择自己喜欢居住的环境。   3.教师组织幼儿交流,谈谈居住在“垃圾王国”和“清洁城堡”的感觉会有什么不同?   4.教师提问:“清洁城堡”这么干净,请幼儿想想城堡里的垃圾到哪里去了?   2)基本部分:了解垃圾的分类   1.幼儿观看有关垃圾的动漫视频,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a.垃圾是怎么分类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b.哪些垃圾是可以回收的,哪些垃圾是不可以回收的?(废纸、塑料、玻璃、布料等属可回收垃圾,烟头、鸡毛、油漆颜料等属不可回收垃圾)   c.垃圾有哪些处理方法?(填埋、焚烧、堆肥)   d.哪些垃圾是有毒垃圾?(废电池、日光灯管、化妆品等)   2.再次观看垃圾动漫视频。   3.认识垃圾分类标志   4.教师出示“垃圾分类标志”卡片,幼儿猜测该标志的含义,并说说在哪里见到过这些标志。   5.请幼儿谈谈自己家的垃圾平时是怎样处理的?   6.欣赏教师自制贴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   四、游戏   1.幼儿使用一次性手套帮垃圾王国分类清理垃圾,让垃圾回家。幼儿分两组:一组清理可回收的垃圾,另一组清理不可回收的垃圾。   2.将分类后的垃圾捡到教师自制的两个垃圾桶内。(贴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   3.欣赏变干净美丽的垃圾王国,请幼儿给它取好听的名字。   4.教师将垃圾桶的垃圾交给幼儿园的清洁工处理。   五、活动延伸   1.组织幼儿参观垃圾收购站。   2.幼儿给自己家的垃圾桶设计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标志。   3.向家人和朋友宣传垃圾分类的益处,并实际行动。   六、活动反思   这节课通过带领孩子们参观和比较“垃圾王国”和“清洁城堡”,让孩子们发现我们都喜欢在美丽而干净的环境中居住和生活。更重要的是让孩子懂得保护环境不是每个人随口说说而已就可以做到的,我们要从自己开始,从幼儿园和自己家的周边环境开始,将我们生活中的垃圾分类,送回属于它自己的家。从小培养幼儿保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让每个孩子都成为环保小卫士,为美化环境献出一份微薄之力。   幼儿园垃圾分类方案5   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培养教师和小朋友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技能,让幼儿懂得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变废为宝,实现垃圾资源化;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实现垃圾减少量;有利于综合利用,实现垃圾的无害化等好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全园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加强管理,渠道畅通,重在实效,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宣传动员   1、成立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斌德   成员:王天才、魏海燕、刘光明、史风梅、董秀霞   2、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宣传,充分认识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可以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幼儿了解我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4、充分利用校园网、家长园地、宣传版面、国旗下讲话、教学活动、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使大家牢记垃圾分类原则,懂得垃圾分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还可以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幼儿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三、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办法   (一)校园垃圾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校园垃圾成分越趋复杂,合理地确定分类依据对垃圾的后续处理环节极为重要,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的能耗,可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校园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2、不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3、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2023-09-12 10:53:041

会展专业技能证书?

① 会展专业考什么证书 我是学会展的,我们的老师都是上海的资深人士了,他们说,如果你现在还是学生的话,无论你考什么证,其实都没有什么大的用处。真正有含金量的证书,都需要你有在会展业工作过的经验,起码两到三年才能考。如果你现在还没正式加入这一行业的话,建议你不要考什么证,那只是装门面,听上去好听,有什么什么证。其实真正在会展业混的人都知道考个这样的证没什么用的。建议你再在会展业从事一到两年在考吧。我说的是实话,真的,没必要浪费时间和金钱,没什么用。 ② 会展策划师需要考哪些证 策划师证有营销策划师,品牌策划师,注册策划师,旅游策划师;同时报考策划师证条件如下: (一)助理会展师 1、职业要求:会展行业中,掌握实际操作的各类技能型、应用型、实务型专业人员。 2、报考条件:高中、中专或中职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考核科目: 共76学时 (1)会展综合知识 24学时 (2)会展礼仪 24学时 (3)会展实务X模块(可选以下任一或多个专业方向) 28学时 X1会展接待实务 X2会展展示实务(06年下半年试点) (二)会展师 1、职业要求:会展行业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初、中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报考条件: 具备相当于国家四级英语水平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报考: (1)大专(高职)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获得助理会展师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应届毕业在读生(以考试当月为基准)。 3、考核科目: 共184学时 (1)会展概论 24学时 (2)会展实用英语(①笔试+听力;②口试) 80学时 (3)会展文案 24学时 (4)会展专业X模块(可选以下任一或多个专业方向) 56学时 X1会展管理 X2会展市场营销 X3会展接待管理(06年上半年试点) X4会展设计与布置 X5会展多媒体技术 X6 会展场馆管理 X7会展物流 注:凡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已在会展行业工作满5年,参加会展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会展实用英语。 (三)注册会展师 1、职业要求:会展行业内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报考) (1)获得会展师资格证书后,且在会展行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展及相关工作满8年; 3、考核科目: (1)会展策划 (2)会展经营决策 (3)会展法律法规 (4)会展实用英语(①笔试+听力;②口试)(获得会展师资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四)高级会展师 1、职业要求:会展行业内高级经营管理、策划和决策人员。 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报考) (1)获得注册会展师资格证书后,且在会展行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展及相关工作满10年,在会展行业有显著业绩者。 3、考核科目: (1)会展高级研修 (2)成果考核与论文评审 三、考核形式 1、2006年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 月份各开考1次,单科累计,要求在3年内通过全部科目。 2、提倡考前接受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有同等学历、能力者也可以依据大纲自学相关内容,参加考试。 3、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培训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四、证书颁发 全部科目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 *** 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的《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会展策划与实务”岗位资格证书》(证书上写有专业方向及通过科目名称)。单科通过可获得《单科合格证明书》(证书上写有通过科目名称),待全部科目合格可以调换《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会展策划与实务”岗位资格证书》。 ③ 非会展专业的可不可以考会展证书并从事这个行业 可以 报名就行 你要你报就能考 【申报条件】 ----四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四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四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写明了 只要你有高中~大学证书就能考 ④ 会展行业人才资格认证都有哪些 需要注册会展经理(CEM)。 注册会展经理培训课程由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于1975年创立。200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与其合作,将这一培训品牌引入国内,注册会展经理培训自此正式落户中国。 我国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由IAEE和CCPIT联合颁发的国际性的会展管理认证证书,该证书被认为是会展从业人员具有较高专业管理知识、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截至2013年第17期,已有二百多家机构的803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其中713人已经喜获证书。 (4)会展专业技能证书扩展阅读: 注册会展经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CEM培训旨在提高展览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是面向广大展览业从业人员的、提供全面、系统提升展览理论知识和展览实用技巧的培训课程。 2、CEM体系有完善的课程安排和严谨的考试制度。CEM师资由IAEE选派的有多年会展培训经验的美国专家、来自中国会展业内的资深管理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授共同组成。 3、CEM 授课一向以内容实用、逻辑清晰、气氛活跃以及案例丰富而著称,这也是这项培训为众多展览企业所认可、并成功举办十六期的重要原因。 ⑤ 关于会展师职业资格证 会展策划师考试简介: 《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4年颁布。依照既定的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再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就可以获得会展经营策划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具备广阔的就业发展空间。会展策划师系列课程是专为从事或打算从事会展经营、策划和企业市场、策划工作的人员而设。 会展策划师职业概况: 会展策划师是从事会议、展览、节事活动、场馆租赁、奖励旅游、会展传播等项目管理商务活动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为:(1)调研(调查资料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拟订会展相关行业发展战略报告,国际或跨区域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2)策划(策划会展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策划会展各项具体实施方案,撰写相关文案,重大项目总体方案策划);(3)销售(制定项目总体营销方案,制作营销资料,客户联系与商务谈判);(4)营运管理(选择场馆和合作伙伴,会展现场运作管理,制定会展项目预算及控制成本,负责项目团队建设与管理;防范和处理项目危机事件)。 会展策划师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目前尚未开展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地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的全省统一鉴定。 会展策划师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任何专业均可)。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任意年级均可)。 5、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鉴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4、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包括: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及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相关职业包括:室内设计人员、环境艺术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建筑设计人员、从事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人员等。 会展策划师考核方案 参考目前开展全省统一鉴定的地区的考核方案。 四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1、操作技能鉴定组卷方案 模块名称 鉴定方式 题库量 鉴定题量 配分 鉴定时间 (分钟) 会展项目调研 笔试 8 1 20 20 会展项目策划 笔试 9 1 30 25 会展项目营销 笔试 10 1 30 25 会展项目营运管理 笔试 10 1 20 20 2、理论知识鉴定组卷方案(90分钟) 模块名称 鉴定方式 题库量 鉴定题量 分值 配分 判断题 机考 253 40 1分/题 40分 单选题 205 40 1分/题 40分 多选题 96 10 2分/题 20分 三级的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鉴定组卷方案 模块名称 鉴定方式 题库量 鉴定题量 配分 鉴定时间 (分钟) 会展项目调研 笔试 13 2 100 60 会展项目策划 笔试 17 2 100 60 会展项目营销 笔试 14 2 100 60 会展项目营运管理 笔试 18 2 100 60 会展策划师报名时间 会展策划师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报名机构。 会展策划师报名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复印件;社会人士凭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工作证明; C、近期本人免冠1寸照两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 *** 部门公告。 会展策划师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机构。 会展策划师鉴定方式 四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三级的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四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会展策划师资格认证 经考试合格者,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CETTIC “全国会展策划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权威证书,电子注册,全国使用,就业有效。 ⑥ 想从事关于会展方面的工作,应该考些什么证书 当然有用!想抄考“会展策划师”的证书,到“自力进修学校”吧! 因为:“自力进修学校”是上海最早开设会展培训的机构,属于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展经营策划师》涵盖会展概论、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会展市场调查、会展项目方案策划、招展招商策划、会议策划、大型活动策划、婚礼策划、展位销售、电话营销、会展礼仪、商务谈判、会展现场服务、会展项目管理、文案写作、会展物流、会展英语、会展评估等课程。 适合对象 1、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会展、旅游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者。 2、高等学校会展、旅游及相关专业二年级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并以当年考试月份为基准。相关专业包括: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及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自力进修学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南路180号淮云大厦14F 自力进修学校电话:021-51098788 至于所有会展相关证书楼上的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就不重复了。 ⑦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必考证 会展专业,英语四六级、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一级或二级证书是必考的。 部分高校要求有初级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认证、助理会展师或会展策划师证书,这个最好也考下来。 此外, 国际商务会展员也可以考虑一下。 ⑧ 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可以考的专业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师资格证; 物流师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⑨ 有关会展行业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就我所知道的,会展行业的资格认证目前包括会展策划师、会展商务师以及版注册会展经权理这几种。 会展策划师是从事会展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销售和营运管理等相关活动的人员,其核心技能包括会展项目的市场调研、立项、招商、招展、预算与运营管理等方案策划、项目销售及现场运营管理等 会展商务师范围更广,是指从事会展策划、筹备、展期各项管理和服务、展后后续服务、参展商项目推广和展期营销等各方面专业人才。 而注册会展经理(CEM)培训体系是国际展览管理协会推出的会展经理培训课程。培训的对象一般是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一般为三年以上)会展经理,一般要求参加一定数量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通过相应的考试。会展从业人员通过参加该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将被授予“注册会展经理”证书,该称号被认为是具有理论知识和从业技能的重要标志。 ⑩ 会展类的证书有哪些如果想报考,一般要什么条件在哪报考谢谢!! 美国注册会展经理 (CEM) 、会展商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 会展策划管理师、会展展示设计师、“会展策划与实务”岗位资格证书、会展职业技能、《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师资培训 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查阅:亚洲商讯, asiadcp ,展会证书大全,以下为会展策划师的申报条件。 会展策划师的申报条件: ——五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与会展相关职业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需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可报考五级。 2、中等职业学校会展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二年级起,可以报考五级。 3、高等学校会展相关专业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可以报考五级。 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所有专业毕业证书的学员,可直接报考。 相关专业包括: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及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 相关职业包括:室内设计人员、环境艺术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建筑设计人员、从事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人员等。 ——四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四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四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三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二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二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会展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取得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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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美古风句子

实用的唯美古风句子合集95句   三月春风,水村山阔,盈盈水间,我一手花锄,一手花篮,桃花的芬芳,莲步香径,羞红了云彩,情愫染流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唯美古风句子95句,希望大家喜欢。 1、低调的人,一辈子像喝茶,水是沸的,心是静的。一几、一壶、一幽居,浅斟慢品,视尘世浮华如水雾,缭绕飘散。低调生活,是一种无限的优雅。 2、有时总想让自己活得潇洒快乐一些,对身边的人或事物表面上显的风平浪静,可心中却波涛汹涌,羡慕一些人的坦然,做自己的自己,可事实上又有谁能如此?人生总有太多的无奈和遗憾,因为这就是生活。阳易逝,岁月消退,容颜不在,花开花落。 3、繁华落尽曲散人终,又是一朝醉夕阳月朗星稀终守候,落花流水臣妾心头。纵使千里人相隔,两心遥相守。望不穿、流年错、阑珊般锦瑟年华月黄昏、梦里木槿花开;一曲离伤、终落尽,唯剩荒芜。 4、很多人都在我们性命之中渐渐消逝,然后有泪水重重地敲打心灵的深处,我们感受着性命的辛酸苦楚。很多时候我们都没有珍惜,只有回忆以前的旧时光,以前带给我们愉悦。 5、或许,孤飞的南雁是会带去你岁月下一程的期盼。可是最终,自己还是明白,不管于自己还是于别人,有的事和有的人终究是无法原谅的,只能把一切留在梦里,然后望着天空微笑。 6、行行停停,生如浮萍。得得失失,我幸我命。如何算这场输赢。推脱说,不如天注定。曲终人散,繁华冷清。画亭描金,梦中惊醒。对的情,正确的命,真的心。此后如何呼名姓。 7、底一场小雪慢慢变成了小雨,不过太小了,下午地就都干了。贪心的小草,还没吮吸到那甜美的雨露,大概是那个小草求天吧今年新年刚过,天就下起了小雨。 8、还是那个冷秋,还是那抹残阳,还是你那熟悉的背影。不是那片落叶,不是那丝余光,不是你那婀娜的背影。 9、不再怨恨别人,不再麻烦自己:任你怎说要守我本分,始终相信——沉默是金。 10、暖阳依依莺雀鸣,桃花点点粉颊映。一抹相思赋清愁,才上心头泪盈盈。 11、比起过去,现在的你有着最好的时光,接下来会有更好的等着你。 12、就算时光倒流,我也不会选择回头,挺起胸膛,抬起头向前走。 13、瀑布下的水滴,犹如一片片思念,深深地刻在我心中。 14、藏了一世的心事对谁说,岁月静静聆听着蹉跎。 15、还是我不该出现在你的生命?◆有一种美丽叫做曾经拥有、有一种美丽在爱过以后、有一种美丽叫无可替代。 16、往事懒述,朦朦月儿驻,风轻摇叶,瑟瑟初秋暮,淡陌相思寄哀愁,谁可慰,心思悄瘦,夜未央,谁人不寐,皎月悄落泪,身只无人随,思量或已碎,青丝晚成雪,寞见花不谢,痴痴忘勿为,千城不觅,道是轮回,忘川不忘情,自哀泣,奈何心念,不相忘,道心毁,终不成绝情,痴不放。 17、倒是莲台静非台,静坐莲花观世哀,喜怒哀乐早散尽,与天同寿千百载,善意飘洒满尘世,恩惠似雨广布施,有求无求皆应求,济灾济难世人爱。 18、也曾因贪恋一米阳光的暖,在江南的草长莺飞处,期待细雨小巷中遇见的诗意;也曾为了那抹似曾相识的笑容,于百转千回处,将带着栀子花香息的花期,开到荼靡花事了。 19、喜欢简单的生活,喜欢默默的守候。喜欢把浅浅的念,藏于心底,或输于指尖,随墨香流淌,随心绪飞扬,彼岸是否花开,只要有你,我想四季都应该是嫣红柳绿,碧翠如茵。感恩流年里的每一次遇见,入目的山水,入鼻的清香,入耳的梵音,与入心的你。无论是一盏茶的时间,还是一朵花开的时间,都是最美的,与你在心里种一株莫失莫忘,收获一份情意长天。 20、时光已让我们不再笃信什么了,我们一次次背弃了最初的认定。 21、世界上最美的事是,和你你一手牵手,一直走。 22、秋天是五彩斑澜的。看一看,那田野的水果有这些颜色:红、黄、蓝、绿、青、橙、紫。像一道道彩虹的颜色。 23、友情笑着说:爱情会让人们流泪,而友情的存在就是帮人们擦干眼泪! 24、真的海,同北方高原那片苍茫的土地一样,凝聚着一种无法言说的神秘的生命力,给人一种超越自然的深刻。 25、在你抑郁的时候,我就是你的开心果。在你忧伤的时候,我愿作你的忘忧树!之后还是忧伤,请让我们从容应对这离别之后的离别。微笑地去寻找一个不可能出现的你。 26、被时间遗忘的记忆对面,不断闪烁的是你的身影,以及我记不清的发着星星般光亮的碎屑。 27、西江绝妙赣州兰,曾买盆花几上看。画里不知还得似,故乡风露未全干。 28、不去问流星能闪耀多久,是不是值得追求;不去问樱花何时会凋败,是不是值得等待。就在相遇的那一刹那,我也许就注定为你忘乎所以。 29、有些爱,越想抽离,却越更清晰,只剩下痛苦的距离,就算思念窒息,也没有办法忘记你。 30、明白你的感受,可是我却无可奈何。 31、我们已褪去年少的羞涩热情,只剩下冷漠,我们已失去从前的天真,变得更加成熟,原本稚嫩青春的脸庞,如今留下了岁月划过的痕迹,青春已逝,我们已改变。 32、舞动青春,让我们鼓起勇气,一起走向成功的彼岸! 33、朋友,你见过大海吗?你见过暴雨前、黄昏时的大海吗?那种波澜壮阔、波涛汹涌的壮观景象,真让人触目惊心、难以忘怀。 34、一首好歌,只需用心聆听,便能体会人间多愁善感。一篇好文,只要仔细阅读,即可顿生感悟尘世百味。 35、握不紧的流年,抓不住的流沙。 36、相思扣,空留手,徒留痕,夜半三更痴人嗅。辗转残月西城走。凌寒霜袭人,夜睡,昙花媚。 37、我们无法轻易许诺,也不一定能实现诺言。但心中最宝贵最柔软的地方,都是给最爱的人的诺言。 38、如果一个男人真的爱你,他会把你当孩子般宠爱。 39、也许某天,在喧闹的城市中,你我擦肩而过。我会停住脚步,凝望远去的背影,告诉自我:那个人我以前爱过! 40、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岁月空谷里,想着那些曾经让人颤栗,让人哭得撕心裂肺的话语,月光下蝉鸣的节奏,让人不得不觉得故事也有重演的时候,只是依然是旧时情节,旧时心情,却再也没有了熟悉的你。无论世界怎么轮回,时间无法在我身边复制出来记忆中那张纯真的笑容,所以我也就无法再拥有你。 41、我眼里的春天又是一个淘气的小姑娘,她一会儿露出灿烂的笑脸,把一缕缕暖暖的阳光撒在大地上,让人觉得温暖舒适。 42、塘清漾月照江山,寒烟凝翡翠江南。凝冰思雪意无穷,寒梅独放一枝春。深深城赋冰雪意,浅浅道来清心怀。 43、天河九畔有人识,扣弦的梦相思,坠入东风的情海,南门的神仙点修真,天音一曲,地声造语,再改八方事,何谈人间岁月秀,一语乾坤,字字心田。 44、老师是我们的恩师,老师是我们的母亲与父亲,老师是一个教我们明白世间道理的人,老师是一个让我们成才的一个伟人,老师是辛勤的园丁,让我们健康成长 45、无心裁却柳阴累,筱兰墨笔折红蕾。笙歌回响佳人溃,偷得浮生几世绘。 46、相对风雨,诗有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盛一院香的恬静清幽;也有穆穆清风至,吹我罗衣裾的婉约和深情。亦有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晴的含蓄朦胧;也有竹杖芒鞋轻胜马,一蓑烟雨任平生的乐观与豁达。 47、尽避世界很大很大,时光很快很快,在我心灵的一角始终有着不变的故乡梦,童年的苦,童年的乐,童年的脚步,还有那红日朝气蓬勃露出的笑脸。 48、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 49、去勇敢爱想爱的人,不爱过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对的人?去花不该花的钱啊,这样你才会知道什么才是最珍贵的,去做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心里有渴望就先填满它。 50、花开彼岸本无岸,魂落忘川犹在川。醉里不知烟波浩,梦里依稀灯火寒。花叶千年不相见,缘尽缘生舞翩翩迁。花不解语花颔首,佛度我心佛空叹。 51、生命中所遇到的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因为你并不知道,这种短暂的相逢会因为什么戛然而止,然后彼此阴差阳错,再见面却发现再也回不到过去。 52、今夜,将一枚思念轻轻的放于时光窗前,瞬间,思念的味道轻轻弥漫,那一刻,满树繁花见证了彼此的心暖。从此,岁月铭记了一场盛世花开的倾心眷恋。 53、上海南火车站拥挤不堪,上海难民蜂拥而至,争相出逃,都想逃离上海。人们不知道现在热热闹闹的火车站马上就会变成一片血流成河的废墟,人们也不知道死神正一步一步向他们逼近。 54、森林是一片绿海。绿,象征生命、象征健康、象征和平。世界上不能缺少绿,不能缺少那些绿色而"人"口众多的美丽的"城市"。 55、我梦想:来到海边的沙滩,从波涛的澎湃中感受"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的惊心动魄。 56、一个分手,一个逗留,只是爱情冷漠,只是孤独守候,再见的逗留,人海的自由,只是风筝断了线。爱情是一种苛求,人生是一种孤独,只是守望的错,错过唯一的渡口。 57、花落花开又一春,姐妹情深不离分;阴晴冷暖常挂牵,相知相契不孤单;几人能有此生缘? 58、在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时,把成功作为首选,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首要的目标应该是优秀,其次才是成功。所谓优秀,是指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有高尚的人格和真实的才学。一个人能否成为优秀的人,基本上是可以自己做主的,能否在社会上获得成功,则在相当程度上要靠运气。在根本意义上,优秀就已经是成功。 59、天已近黄昏,太阳慢慢地钻进薄薄的云层,变成了一个红红的`圆球。西边天际出现了比胖娃娃的脸蛋还要红还要娇嫩的粉红色。太阳的周围最红,红得那样迷人。红色向四下蔓延着,蔓延了半个天空,一层比一层逐渐淡下去,直到变成了灰白色。天空中飘浮着柔和的、透明的、清亮的、潮乎乎的空气。夕阳似乎在金红色的彩霞中滚动,然后沉人阴暗的地平线后面。通红的火球金边闪闪,迸出两三点炽热的火星,于是远处树林暗淡的轮廓便突然浮现出连绵不断的浅蓝色线条。 60、妈妈,谢谢你给我生命,在今天属于你的节日里,做儿女的祝你健康长寿。母亲永远是我心灵的港湾,祝亲爱的妈妈健康快乐! 61、无所谓世界的彩色,由于你已分开,心里压制的痛,不晓得偶究竟要怎样。你们那麼幸福,为什麼还要我的祝愿! 62、因为喜欢,所以情愿,没有那么多为什么。 63、我们要相信别人在动情时所说的话都是真的,许下的承诺也是真的,一腔热血也是真的。至于后来谁辜负了谁,谁脱离了谁,都是后来的事情,谁又能提前预知呢。我们不能因为结局不完美,就否定了所有开始,毕竟人生中有太多美好的事情是没有后来的。 64、莫名觉得,尘缘如梦,梦醒无踪。静静独行,这季落花妖娆了青葱岁月,恬淡了世间所有浮华,濡染了过眼云烟。就在念与不念之间,莞尔一笑,身后已经学会云淡风轻。 65、时光如沙漏般流逝,带走了青春、唯美的盛世年华,留下了那一抹淡淡的忧伤,是谁在风中轻轻歌唱,挥着翅膀飞向远方,岁月,神偷?再回首已是耄耋之年。风轻花落定,旧时光的影子踏下轻盈的足迹,卷起昔日的美丽悠然长去。在夜的最后一章,散尽了我那段甜甜的青春回味。我曾多少次,寻着记忆的气息误入梦的缝隙,看见昔日的痕迹:一川烟草,一带秋水,隔江望那瞬间消逝的美丽。泛黄的日记,写满了雾的飘逸,笔下翻动的岁月,某年月,某年月,某年月里不见了年少轻狂的身影。 66、我在郊外低头望,通往都市的路太寂寥也太长。 67、我落日般的忧伤,就像惆怅的飞鸟,落入低谷;我快乐般的心情,就像翱翔在天空中的雄鹰,展翅飞翔。 68、不求每一个从身边路过的人能记住,只愿留下一段值得回忆的故事。 69、看,那一盆盆菊花正在傲霜怒放哩。它们五彩缤纷,红的像火,白的如雪碧粉的似霞,黄的赛金。它们千姿百态,有的像一个狮子头,威风凛凛,有的如女孩头上的小辫,多姿多彩,有的似少女娇羞的脸庞,亭亭玉立。这美丽的菊花为金色的秋天增添了许多生机。 70、秋天,田野里是大—片大—片地金黄色,农民伯伯又要忙碌起来。望着眼前的一切,他们脸上都充满着笑容,庄稼都丰收了,心里开心极了!这真是一片丰收的景象啊! 71、我们觉得不快乐,是因为我们追求的不是"幸福",而是"比别人幸福"。 72、有些人可以做挚友,有些只能做朋友,有些人顶多做同事,有些天生是爱侣,有些人终究成仇人,我觉得一个人的社交圈也跟北京的环数似的,明明是在五环的人,硬往二环闯,只能是令彼此不快。 73、我不需要什么轰轰烈烈说给别人听,然后别人会惊讶觉得很厉害的感情。 74、如果我们想与别人和睦相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改变自己。这是我们唯一的机会。如果实现了,那么它所带来的好处,将以一种无法规划、无法预见的方式来改造我们的社会。 75、塑成一个雕像,把生命赋给这个雕像,是美丽的;创造一个智慧的人,把真理灌输给他,这就更美丽。 76、丢了经年风霜,弃了杨柳春芳,依稀是年少的轻狂。 77、最后的措手不及是因为当初游刃有余的自己。早安! 78、醒来一切还是回到原点,所有的煎熬还是要靠自己去忘掉真的不想醒过来,现实实在是太煎熬了。 79、生活虐我体无完肤,那个爱笑的女孩,再也看不见了,多久没有畅快的大笑,生活压抑的我喘不过气来 80、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勇敢出发,拥抱美好的新一天。 81、白云在蓝蓝天空,无所事事悠悠荡荡,心就像窗台风铃,被风吹得团团乱转。 82、遇见你之后,我的坚强,不攻自破。 83、人类的悲剧,就是想延长自己的寿命。我们往往只憧憬地平线那端的神奇玫瑰园,而忘了去欣赏今天窗外正在盛开的玫瑰花。 84、这世界上,为什么有的人即使相处在一起却不能成为至交好友,是因为你们之间除了生活,从来不讲真心话。这世界上,为什么有人即使不在一起却依旧能如旧时般娓娓道来,是因为你们曾在年华尚浅的时光里互相陪伴,走过一段最真心的旅程。 85、回不去的纯真,风吹走的星空,花朵随雨纷飞,冥冥之中消逝在背后的身影。再见小时候,把感伤埋葬在"她不爱我"的操场绕道处。 86、我的"初恋"你在哪? 87、女孩小小声的笑,声线青春稚嫩,清澈而天真,如同金色阳光下圣洁的白鸽在教堂澄净的天空上盘旋,纯洁又美好。 88、我喜欢凌晨和黑夜,就像我喜欢晴天和雨天。 89、为了照亮夜空,星星才站在天空的高处。 90、许多时候,生活总喜欢给人一丝浅浅的深深的忧伤。有一些人注定只是人生路上的陪客,走过下一站,就乘着青春的列车去向远方。留下的只是一种画面:曾经相遇相知相伴的情景;一份回忆:曾经拥有的欢乐时光。有时候:不是我们珍惜的太少,而是时光流走的太快。想伸手去抓,已摸不到身影;想回头去望,已看不见踪迹。 91、幸福,就是找一个温暖的人过一辈子。我真心的期望每个人都拥有自我的幸福。 92、网络是虚幻的,感觉是真实的,我曾经为你心动过。天空中没了爱的翅膀,留下的是美好的回忆。亲爱的祝你生日快乐。 93、这一刻,有我最深的思念。让风捎去满心的祝福,点缀你甜蜜的梦,愿你度过一个温馨浪漫的生日!生日快乐,我的爱人。 94、蓝蓝的夜空,像个湖一样。无数的银菱,就在湖里长。一条采菱船,银光闪闪亮。打从湖东岸,划向湖西方。 95、这世间再美丽的事物,都不如你莞尔一笑。这世间再美好的事物,也不如你谦谦君子。 ;
2023-09-12 10:5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