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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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如何做好

  导语:学校安全工作关系着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教育教学和社会稳定影响重大。在当前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间里,学校安全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件件重于泰山。   小学安全管理如何做好    1. 健全制度,常抓不懈,做好落实工作   首先,开学初我和班主任要签订安全方面的责任书,并要求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班的安全制度。同时要在班会课上重点讲,并且要随时随地的进行安全方面的督查和具体的落实。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学生人人明白,人人自觉遵守。还要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去做?并要落实到位。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   利用各种方式并结合实际工作宣传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工作“种到”学生心里。其次要讲清班主任要注意的事项和班主任应承担的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让班主任牢记在心。   除此外还要同学校的后勤管理人员和安全分管的同志每周都要做到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进行安检并做好安全排查记录,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除以上外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还要下发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也明白安全教育工作不单纯是学校的,家长也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把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要求家长要注意的事项告诉他们。让家长签上字,学校和家长各留一份。使家长明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家长社会三方面的事。   2. 亲自抓 ,重落实;少形式,重务实   学校以安全教育为工作重点,并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告诉教师没有一个安全,宽松,和谐的`环境怎么去谈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整天师生提心吊胆的在上课能去谈教育教学工作吗?要以此来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要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交通、溺水,触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出利用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外。同时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队会,活动课、学科渗透等方式,通过讲解、应急预案演练,对学生扎扎实实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使学生系统的接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要求教师制定好安全教育计划,写好安全教育教案,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等。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安全防范意识在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心中生根。   3. 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工作,光做只说还不行,必须进行细心管理。而细心管理尤为重要。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因此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出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外,还要求班主任平时就要对班级的细小地方进行细致检查。不疏忽遗漏一处。如:桌凳,门窗,电器以及学生平时是否携带危险的用品,和平时的打闹玩耍等。   并对路队的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路队队长身上。但是,不能只重视大部分时间而忽视了那一小部分时间(即课余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我们好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发生在我们不重视的时间里。学生下课、课外活动、放学回家等,最易发生事故。作为班主任老师要经常与学生在一起,进行细致的工作和管理。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范于未然。要做到心系学生,情系学生。把安全工作即做到落实,又要做到细心。   除以上外,班主任不仅要自己抓好班级的安全工作,还要与科任教师沟通齐抓共管。安全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除此外还要与学生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抓好安全工作。   4. 做好校风与制度的建设   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良好的校风会形成学生间相互尊敬、谦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良的校风肯定伴随着学生之间称王称霸、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弱小孤单的学生就会去寻求保护,从而助长校园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如此产生校风和安全的恶性循环。   5. 建立长久的.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预警救助机制,特别是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因为只有建立这些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如,在校内重要地方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栏、装备监控摄像等,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并对应急预案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学校应当对师生尤其是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识别危险,知道预防危险的发生,知道遇到危险时的应对知识和技能。   例如,指导学生了解歹徒常用的伎俩,学会认识和使用各种安全引导、警告的标志和设施、设备、工具,另外就是要学习日常生活和各种场所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主要包括家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课外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游戏安全、火灾防范等方面。   小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与发育的重要阶段,生理、心理机能和水平尚未完全成熟,个体认知水平较低,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如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黑校车事件、教学楼踩踏事件、校园火灾事件、校舍倒塌事件等都给学生带来很大伤害。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规范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铲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例》中也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使用单位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础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使用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逐步探索和适应其运行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减少和避免人为影响因素,消除企业内部之间、上下之间、管理与生产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讲责任、职责、工作效率与经济效果地不良现象。因此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逐步落实执行,这是管理好特种设备的重要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错综复杂,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4)、事故应急救援(5)、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6)、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第二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在我国,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二、 企业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势共同发展的今天,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个体私营者,特种设备的管理已趋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对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其不同的内容。就其企业管理而言,都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第三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XX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XX(或XX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维保人员XXX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出学校应当在哪些时期有针对性的对学生集中开展安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在学校安全教育方面的特点: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一、明确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明确了学校要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三、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教职工和保安员的培训等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安全教育方面的措施: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1、建立了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2、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3、建立了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4、完善了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5、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6、完善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7、强化了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对学生遵纪守法提出要求。

如何加强小学安全管理

  导语: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个学校每位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学校和教师,应该把安全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教给学生如何做人、如何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如何加强小学安全管理    1 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学校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时时处处把安全记在脑中,挂在嘴上,抓在手里。从校长到班主任都成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关安全工作,拒绝一切理由。   要在学校范围内提出了一种“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理念,目的是让广大教师明白安全工作不是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是一阵风式的阶段性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乎我们自己生存、生命的生死攸关大事,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唯一前提。总校上下真真正正地形成了“校园无小事,责任重于山”的共识。   2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总校长任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立保卫处,每处职能部门都有专人负责。建立了校长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总机制。   建立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与班主任、舍务、后勤、课任、分校点、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师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学校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学校管理。校园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认真组织检查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导致学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现在学校都有门卫,但是否有严格的制度,是否真正发挥了其作用?u2026u2026学校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除了门卫制度外,学校还应建立教师值勤制度,食堂卫生制度(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宿舍管理制度,课外活动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等。我曾看过一个记录片,英吉利海峡隧道的火灾预案几百个,半个屋子应对程序,工作做到这个份上,我想当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才会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我们现在都很重视制度的建设,有的学校全面到都装订成册了,但在应急预案的制订上还存在缺陷。预案,其实质就是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预案就是告诉我们,当突发事件来临时,我们知道应该怎么做?做什么?什么时间做?用什么资源做?   4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在安全工作中,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很多不好的事情,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提前快了半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一些季节性、规律性的灾害、事故我们能够提前预防,化危险于无形。冬季来临,提前做好防冻、防滑、防狂风暴雪工作;夏天将至,就要着手布置防汛、防雷电工作。观看天气预报,成为每位教师每天的必修科目,甚至很多教师都自觉订购了手机短信天气预报,为的是随时随地了解天气变化情况。所以即使遭遇较为恶劣的天气,我们也能够从容妥善地安排学生的上下学,集体活动和日常生活。避免很多看起来似乎是不期而至的天灾人祸。   5 加强校舍安全及交通管理   学校定期对校舍、床铺、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处理。学校对防止拥挤踩踏事故,从实际出发,学生出操、集合、放学,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列队有序进行,或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行走。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另外,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教师摩托车出入校园,避开学生上下学和人多情况复杂时段,限道、慢速行驶,规模学校做好排队放学工作,并培训好学生干部进行路队管理。学校结合门口道路特殊情况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并安排值班人员和学生干部在学生放学出校时进行值班指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在安全教育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贵在常抓不懈,形成日常习惯。绝不能忽冷忽热,忽急忽松,虎头蛇尾,绝不能开始时小心谨慎,一达目的或一到期限,便松一口气而沾沾自喜。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安全问题,反而容易为安全工作埋下隐患。正是秉持着这种态度和工作方法,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一些成绩。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车间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我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车间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各类特种设备合法、安全使用。   二、本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特种设备安全由总裁全面负责。机械动力设备部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三、公司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安全、节能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安全、节能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用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制度;   13、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节能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五、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并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车间内部加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七、制订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   八、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日期吗

不需要。学校安全管理制作作为维护学校师生环境安全的保障,是长期有效且严格执行的,所以不需要加日期。

在特种设备检查中对发现使用单位没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按什么处罚

只能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常规工作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u2022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四、消防督查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二)消防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等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风险控制;隐患整治管理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得知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风险控制;隐患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第六条 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法律知识、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网络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八)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高等学校及中等规模以上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第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法律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特种设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法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的措施

  导语:学校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学校安全管理上,唯有多想“一万”,才能避免“万一”;唯有多想偶然,才能防止必然;唯有多想意料之外,才能确保意料之中。因此,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求真务实,严抓细管,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具体而言,该如何实施呢?   学校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实责任,增强责任心,做到教职工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管理。建立学生互相监管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安全工作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学校要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力求实效。做到检查则有记载,管理则有依据,教育则有效果,检举则有奖励。   二、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班级安全教育工作   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为载体,让师生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能力,从而达到触及师生员工思想,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生命安全教育课、晨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对生命的认知和尊重。   三、按照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各类安全预案   确保在应对各类安全事件时做到人员调配合理、物质储备充足、处置及时、处置方法科学,把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预案的制定要结合学校实际,有科学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还应该把预案的工作流程进行长期张贴宣传,已达到人人知晓的目的。   四、做到安全监管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安全工作信息渠道畅通。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师生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如放学要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滞留学校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关闭暂不使用的电源,杜绝因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加强校园值守和巡逻,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学校情况对学校流行疾病防控、消防、治安、交通、校舍和饮食卫生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老师与家长经常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知晓并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其信息资料,保护学生隐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学生尊严。   五、密切联系政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   乐于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检查指导,查漏补缺,及时整改,以达到推动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的目的。主动邀请卫生部门、公安民警、消防部门,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预防、排查等活动,并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发展。   六、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   明确学校在不同阶段的安全工作形势,找准不同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做到安全方向明确,认识到位,目标任务清楚。   七、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1、学校要认真搞好学生上、放学的路队护送工作。2、动员学生参与交通管理。3、家长要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4、对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5、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   八、加强保安人员和食堂工作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在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人员每天检查,学校领导不定期抽查,每期有考核。   九、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防范演练   让演练的情景设置接近实际场景,从而提高演练的实际效能。   生命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比宝贵的,它是人一切活动的载体。在安全事故面前人显得那么的渺小、脆弱。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育好一个学生,幸福一个家庭,竖起一面旗帜。   综上所述,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的履责行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安全,坚持安全工作常态化,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就一定能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建筑是教师、学生聚集的场所,抓好学校建筑质量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大局,因此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二、学校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三、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存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四、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五、学校校舍要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常用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要超期使用,危险使用。七、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要经常时时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要有警示标志。八、检查、维修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九、对学校因为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学校要及时上报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漏报、瞒报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有以下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应承担安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单位至少应建立哪些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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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公司内部吊装、运输、电梯、压力容器等危险指数较高、易引起安全事故的设备。而且一旦事故出现,将造成包括丧失生命在内的重大损失。 由于上述特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显得非常重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司内部要成立一个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保证对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措施得以顺利执行; 其次,要编制科学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一般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制度中一般要求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制度中必须明确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多数特种设备由政府部门进行强检,以保证在用特种设备的可靠性。如锅炉必须有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测。有些附带的工具(如天车的吊装绳)需定期更换,有些设备也要有强制报废制度。 (3)制度中要有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和鉴别办法,同时也要明确对发现的隐患的处置程序。 (4)具体规定特种设备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如天车工上岗时必须穿绝缘鞋。 (5)还必须建立安全事故的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将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监督制度的执行。任何制度只有得以顺利执行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否则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所以专门部门的监督非常必要。

学校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学校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是培训国家栋梁的地方,安全至关重要,以下是我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员责任书,欢迎参考阅读!   学校安全管理员责任书1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学校安全管理机制》第二条:“制签安全工作责任状机制”的要求,经《xx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xx学校校园安全责任书》,并与全校教职工签定。   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把校园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 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坚持每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抓好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储藏、加工、卫生安全,规范学生用餐秩序,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不给学生饮食不安全卫生食品;抓好学生生活管理,落实学生上、放学(放假)送接查数交接签字手续,做好学生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离校请假并有其监护人签字等工作,坚决杜绝学生擅离校园现象发生。   三、 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严禁上课压堂或让学生超时间滞留学校;教师上课要清点好学生人数,一旦发现学生不来上课,必须立即与学的生监护人、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四、 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放学送接实行教师跟车护送,护送实行“三定”机制,即定时、定点和定行车路线。走读生上、放学必须走学校和交警部门指定的通道,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和整改。走读生上、放学接送交通安全由学生的监护人全权负责。   五、 切实加强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劳动实践课、社会实践调查、各项赛事活动、旅游踏青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 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和宿舍管理,做好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   七、 加强防火宣传,严格用火制度,严禁乱用火,乱接交流电。严禁吸烟,杜绝火灾发生。经常排查整改用电用火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八、 严格落实事故及时报告制度,流失学生汇报制度和举办校内外大型活动前请示汇报制度。如发现学生没到校或擅自离开校园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其监护人、学校领导报告,立即启动;再如开展登山、春游、社会实践活动等需报请校长与相关责任人签定专项安全责任状,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原则上不允许以班为单位外出)。   九、 严禁学生打架斗殴,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严禁十二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杜绝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每位教职员工无论在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无论在校园还是在校外都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未成年人遇到麻烦、危险或预测到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及时给予帮助或求助,也可以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十、 全体教职员工要按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为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十一、 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被盗)的,学校将对责任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机制,考核排序列尾数,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凡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学期。   学校安全管理员责任书2   为了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的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我校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特与教师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职责:   1、将创和谐校园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工作中,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领导加强对创和谐校园工作的指导,帮助检查、督促。   3、根据考核标准,组织创和谐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和谐校园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教师职责:   1、结合班级情况,制订方案,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发动学生查找校园及班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2、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3、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每周设立班级安全教育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护自救教育,并注意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建好路队,选好路队长,每天关注路队情况。   5、在班级中设立安全监督员和班级安全记录本,每天利用晨会课等时间,了解和掌握班级各路队情况、学生课间、午间纪律、课外活动秩序等情况。   6、班主任每天必须确保本班学生准时放学。   7、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活动前,做好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在交通、饮食、防电、防火和活动场所的安全,如出现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因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发现教室门、窗、电器开关等损坏,应及时上报。   三、责任追究   1、制定本责任追究制的目的在于提醒各位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始终把学生的平安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校园和谐平安。   2、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的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凡是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未能认真恪尽职守,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责任。   4、对造成事故责任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其次,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防止事故苗头 、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头的主要工作有:各处室、级部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电器事故、冲击滋扰校园等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每学期开学初和灾害性天气(台风、汛期等)来临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各处、室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校舍、教学设施、食堂、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每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   四、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内容 。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工的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 2 3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件有几种?

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问答环节一般评委会问哪些问题?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问答环节一般评委会问哪些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1、特种设备管理A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和责任意识;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知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知识等。 2、特种设备管理A证培训对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各单位参训人数不限【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公司内部吊装、运输、电梯、压力容器等危险指数较高、易引起安全事故的设备。而且一旦事故出现,将造成包括丧失生命在内的重大损失。 由于上述特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显得非常重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司内部要成立一个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保证对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措施得以顺利执行; 其次,要编制科学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一般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制度中一般要求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制度中必须明确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多数特种设备由政府部门进行强检,以保证在用特种设备的可靠性。如锅炉必须有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测。有些附带的工具(如天车的吊装绳)需定期更换,有些设备也要有强制报废制度。 (3)制度中要有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和鉴别办法,同时也要明确对发现的隐患的处置程序。 (4)具体规定特种设备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如天车工上岗时必须穿绝缘鞋。 (5)还必须建立安全事故的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将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监督制度的执行。任何制度只有得以顺利执行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否则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所以专门部门的监督非常必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可以操作哪些设备?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管理证书。特种设备管理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等8类。对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1   为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师生安全过冬,特签订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教室及学生宿舍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要认真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   (二)、严格锅炉供暖管理;   1、落实定期年检制度。锅炉设施、设备需年检的要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学校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过程中对锅炉供暖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要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四)、学校后勤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门卫电暖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人负责运行,做到人离必须断电。   (六)、教室用暖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用暖小组,教育学生不能随意乱动教室的所有采暖设备。   (七)、注重安全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二、责任追究。   1、学校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管理目标落实好的科室给予表扬,对不能落实管理目标的班级科室及个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2、实行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凡因学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出现不能正常供暖或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校:   签字人:   日期: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2   全面负责后勤安全保卫,对学校行政管理财务财产校舍设备环境建设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实行全面管理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具体负责做好学校的校舍设施安全工作,重点是教学楼平房厕所围墙等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学校设施安全,防止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认真做好校产公物的保管和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教育教学的安全。   负责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照明线路及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严禁违规使用;及时维修安全设备。   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食堂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和学生饮用水进行检查,持证上岗,杜绝“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过期药品,确保消防设备能正常使用。重点是教学楼科技楼库房财务保管室学生宿舍锅炉房等消防工作。   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考评。每周会同和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食堂教学设施设备学生住宿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交学校处理。及时解决各班或学校检查报告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督促管理好教工宿舍,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督促检查食堂供暖用水洗涤洗澡等安全工作。确保校舍物质财产和服务安全。   负责所管范围内的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校级领导处理安全事故。对完不成学校安排布置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批评教育,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要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3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我校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1、增强安全和法制意识。经常对孩子进行遵规守法教育、防盗、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2、加强对子女的日常管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确保自己的孩子不进"三厅一室"和不进营业性的网吧,不私自游泳、滑冰和游玩,不吸烟、不喝酒,不和社会不良人员交往。   3、加强作息时间的管理,教育孩子按时上学、及时回家,放学后、节假日不滞留学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不旷课,不逃学,不私自离校出走。离开校园要向班主任请假,在家外出要同家长打招呼。   4、学校组织的活动,要认真遵守活动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活动现场;活动开始前,积极做好准备;身体不适,要及时主动报告老师。学生自行组织的校外活动,须经家长同意。   5、不在教室、及楼道内追逐、嬉戏打闹、玩球;路上不横冲直撞,拐弯抹角不乱闯;上下楼道要有秩序,不准前推后拥。不爬越走廊围栏和窗户。   6、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骑"飞车",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行进中要随时注意路况(含雨雪天气时),做到文明骑车。   7、加强卫生、饮食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作息习惯,防止孩子在路边摊位上购买零食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8、家长发现孩子有思想问题或不良行为倾向时要及时和学校沟通,商讨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甲方:   泰安迎春学校班主任签名:   乙方:   级班家长签名:   日期: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4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以下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   1、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和任务。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在校时间安全工作责任人。   2、班主任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交通、防火、防电、防水、防中毒。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增强学生遇险自求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中途不得离校,若离开学校必须有班主任签发的假条。不得随意赶走学生,学生无故不到校,必须立即与家长联系,并上报学校。   4、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学生有病痛或发生意外伤害的须及时送医院,并立即与家长进行联系。   5、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禁止乘坐无证和超载的车辆。   6、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夜间外出上网。   7、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知识教育,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8、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师德修养。对学生的教育要讲究方法,要坚持正面教育,严禁在教育中使用讽刺、挖苦,甚至谩骂等不文明语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问题,及时了解学生之间矛盾问题,做好调处排查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9、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10、切实执行安全隐患、事故报告制度。凡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迅速向年级主任和校长室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1、班主任要切实加强班级安全工作管理,班级如发生安全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班主任责任。   政教处:   班主任:   日期:   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责任书5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班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制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全体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   二、责任目标   1、班主任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为责任人,在实施班级管理中应注意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体师生树立起“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良好意识。   2、班级中应有一、二名热心集体、品学兼优的同学负责担任班级安全员,经常监督检查,使学生不在走道、楼梯等不安全的地方做游戏,不做危险游戏,夏天不到池塘、河边嬉戏及游泳。   3、每天早上和下午上学预备时间,要清点班级学生到校人数,并及时上报学校德育处。   4、定期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加强教育并上报德育处。   5、耐心细致对后进生教育,制订帮教计划措施,并狠抓落实。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每天早读时间清点人数,对旷课学生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德育处。   6、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窗户、围墙、栏杆、树木等存在危险的地方;注意公益劳动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做到班集体活动,班主任、科任教师应当在场指导。   7、学生离开教室,关好教室的门窗和电灯;不乱窜其他教室。   8、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校外春游、社会调查、各种庆典等活动时,应事先向德育处申请,经德育处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9、禁止在教室及其它场所使用明火和自用电器,不在教室及其他建筑物内堆放、焚烧杂物,不将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园。   10、发生冲突或意外事件时,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11、责任重于泰山,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在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年度考核中扣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xx小学班级:   责任人:   班主任签字:   日期: ;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点是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点: 1、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性; 2、特种设备周期检验的重要性; 3、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持经常性; 4、特种设备的电器、安全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含金量

特种设备管理证一般是企业的一些特殊人员必备的当然有用。譬如企业专门管理操作特种设备的叉车司机,吊机师傅,电工,焊工,电梯工的维修部领班,主管都需具备这个特种设备管理证。还有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也需要持有此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证可以管理管道安全管理。A1证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最高级别的证件,相当于驾驶证中的A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浅谈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环是必须关注的问题。首先,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实好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起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其次,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然后,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另外,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最后,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特点、生产工艺等,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处置、安全注意事项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 审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2、复审内容:(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3) 进行健康检查。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哪些依据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XX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XX(或XX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维保人员XXX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什么?

该证书是从事特种设备工作的必备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A证书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的从业和管理。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1-A8,统一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A,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按新的考核规则,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A的,只参加理论上机考试70分及格,不再安排实操考核,鉴于理论考试是综合了原来A1-A8的全部知识,并不容易过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2、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4、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和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师生安全过冬,特签订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教室及学生宿舍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要认真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   (二)、严格锅炉供暖管理;   1、落实定期年检制度。锅炉设施、设备需年检的要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学校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过程中对锅炉供暖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要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四)、学校后勤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门卫电暖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人负责运行,做到人离必须断电   (六)、教室用暖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用暖小组,教育学生不能随意乱动教室的所有采暖设备   (七)、注重安全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二、责任追究。   1、学校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管理目标落实好的科室给予表扬,对不能落实管理目标的班级科室及个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2、实行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凡因学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出现不能正常供暖或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教育,蒿沟乡孙瓦房学校与教师签订此安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教师对安全教育工作要经常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使学生注重防范,自救自护,确保平安。   认真制定班级和学生本人防范制度和措施   1、对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不法滋事以及饮食、卫生、用电、交通、体育活动、外出旅游和生气斗殴等方面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规定,杜绝非正常伤亡。   2、各班在上、下课和统一集中时,班主任要亲自负责,严防在楼上跑、挤、踩和溜滑楼梯,活动期间吵可追赶跑打或做剧烈性运动。   3、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墙壁、门窗定期检查,发现情况,找出责任人维修。   4、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传染性疾病,要及时发现,保证不发生大面积流行病和传染病。   5、各班主任为班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防止交通事故,严防病从口入。   6、各教师要抓好本班教室、清洁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无纸屑,清洁区无杂草、无垃圾。   7、各教师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8、严格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立即报镇中心学校。   9、各班不得擅自到外地春游或开展集体活动。   10、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证本班未成年人学生不参加救灾、救火、抢险等活动。   二、总之,谨慎平安在,麻痹危险来。望各教师认真教育本班学生,加强防范意识,度过平安快乐的校园生活。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一、学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电,不带小刀等易燃易曝危险品到校;不得骑无闸、无锁自行车上学,不骑飞车,遵守交通规则;理化实验课及体育课堂必须严格按老师的要求行动;不吃霉变及来历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学楼缓行、右行,遵守《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强行过河;不做超过自身能力的事。   二、学校领导分管工作实行领导分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学校领导要依据各自的职位分工,认真负责地组织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确保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学生家长及班主任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辆,鼓励学生按时加入保险,下大雨、大雪或涨水时要按时接送。   四、科任教师要依据学校的课表安排实行课堂安全管理科任教师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科任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认真规范地组织好课堂教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保课堂教学秩序良好、课堂教学岗位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五、科室工作人员要依据科室工作职责,实行科室分管工作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科室人员要认真坚守科室工作岗位,按时抓好分管工作的检查、巡查、统计、考核等,确保管理工作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六、安全值日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护校人员要依据护校工作职责实行护校岗位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元子街镇初级中学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的要求办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课间举止要文明,活动要适度,不做危险动作,不与同学开过头玩笑。   九、全体教师必须恪守教师职责要求,依法规范施教,不得违规工作,凡今后因教师本人体罚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处理邻里、家庭关系不和而造成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或酿成相应事故者均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教师往返校园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凡属公差一律乘坐公共汽车,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拖车等,学校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否则造成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校长与职位领导和科室教师等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学生要注意上学、放学路途安全,遵守路队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财物,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作息时间,严防传染病。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4   为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徐水县教育局关于迎接保定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伙食部与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品卫生责任状如下:   1、所聘炊事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不招聘非本地户口的炊事员及行为有劣迹的人员,不招聘男55岁,女50岁以下及不满18周岁的人员。   2、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面粉、大米、酱油、醋、食用油到有市场准入证的单位定点采购,并上交总务处一份质检报告。食盐必须持购盐证到盐业公司采购。蔬菜保证新鲜,无杂质,不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并与供货客户签订食品卫生协议。不采购熟食品,肉类采购要索证,严禁采购亚硝酸盐、甜味素、糖精、化工色素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被有毒物质污染的食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3、食品加工:加工人员必须懂得食品卫生知识,加工前首先检查原料及辅料,不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性状异常的原料。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冼净,蔬菜与肉类分池清洗,生熟分开,工具专用,定点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炒菜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夜、隔餐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加工凉拌菜。   4、食品贮存:仓库内保持清洁通风,无鼠迹苍蝇等害虫,禁止存放有害有毒物品及杂物,食品分类、分架、台,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仓库加锁,专人保管,履行出入库手续。   5、食品出售:出售食品用专用容器盛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专用工具取拿,不出售未经加热的"食品。   6、消毒留样:保证炊具、工具一用一消毒,每餐主副食品每种都要留样250克,保存48小时。   7、环境卫生:各功能间六面光,机器干净池子干净,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无鼠迹苍蝇,垃圾及废弃物及时处理。   8、防尘、防盗、防投毒、防触电、每晚有人值班,及时锁门关窗。   9、因食品卫生问题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食堂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时间范围为食堂承包者承包期。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5   学校安全管理员(兼任义务消防员)为学校的安全主管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优美学习环境和良好学习氛围,其责任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加强学校保卫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本部门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学校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加强学校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小问题自己解决);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学校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并督促整改。   4、对学校的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5、负责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6、平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保持跟保卫处的信息沟通。   7、发现学生做出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事件及时制止,必要时交保卫处处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安保方面的工作任务。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6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教育局安全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原则   坚持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宣传、教育、高压多措并用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   各类安全制度,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经常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三、责任目标建立健全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制,改善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排除校内外一切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做到校园及周边地区无针对小学、少年儿童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校园周边200米内无违规或违法设置的娱乐场所;校内或周边无违章建筑、不法饮食摊点和其他违法商业摊点、无证照流动摊贩;接送学生的交通车辆安全可靠,杜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内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教学、生活和其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秩序良好,小学、幼儿园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学年无校内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四、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施、措施到位。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学校“一日安全常规”及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报告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有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安全处置预案和安全档案。   2、坚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与演练。通过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使师生达到相应的安全教育目标。   3、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进行校外体育活动及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成立教职工应急突击队,开展模拟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4、切实加强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要特别重视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检查,发现校舍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杜绝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校舍严禁外租。民办幼儿园教学场地不进行二次转租,不从事违法活动,严禁托管、安排非本园幼儿食宿。   5、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综合电化教室等重点区域和教室、食堂、餐厅、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杜绝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火灾事故。   6、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专人分管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门卫实行审查、登记制度,杜绝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腐蚀学生。   7、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实验室和仪器室。杜绝学校化学等危险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使有毒物质泄露、扩散造成的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8、加强师德建设,密切关注教职工思想动向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服务教育、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象体罚学生,全年没有体罚或变象体罚学生的事故发生,学校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体育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沿路和临街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跨乡镇超远距离接送学生幼儿。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杜绝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10、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条例》、《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杜绝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   11、加强寄宿学生的管理。学校要制定严格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措施,学生宿舍必须符合消防的安全要求,并采取防盗措施。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接各种电器,严禁把煤油灯、蜡烛等易燃物品和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学生校外租房。   12、杜绝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面防范各类不安全因素,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并做好预防雷雨、暴雨、洪涝、地震等气象地质、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学生受到压力容器,溺水、触电、雷击、踩踏等各类事故侵害。   13、年内无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不得谎报、瞒报。 ;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有哪些?

目前现行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只有一种。种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x0dx0a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x0dx0a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x0dx0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x0dx0a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x0dx0a(一)岗位责任制x0dx0a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x0dx0a(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x0dx0a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x0dx0a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x0dx0a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x0dx0a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x0dx0a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x0dx0a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x0dx0a(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x0dx0a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x0dx0a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x0dx0a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x0dx0a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x0dx0a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x0dx0a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x0dx0a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x0dx0a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x0dx0a(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x0dx0a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x0dx0a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x0dx0a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x0dx0a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x0dx0a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x0dx0a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x0dx0a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x0dx0a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x0dx0a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x0dx0a(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x0dx0a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x0dx0a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x0dx0a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x0dx0a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x0dx0a(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x0dx0a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x0dx0a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x0dx0a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x0dx0a(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x0dx0a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x0dx0a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x0dx0a(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x0dx0a(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x0dx0a(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x0dx0a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x0dx0a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x0dx0a(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x0dx0a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x0dx0a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x0dx0a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x0dx0a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x0dx0a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x0dx0a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x0dx0a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x0dx0a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x0dx0a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x0dx0a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x0dx0a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x0dx0a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x0dx0a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x0dx0a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x0dx0a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x0dx0a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XX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x0dx0a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x0dx0a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x0dx0a10.本单位负责人XX(或XX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x0dx0a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x0dx0a(六)其他x0dx0a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x0dx0a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x0dx0a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x0dx0a(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x0dx0a(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x0dx0a(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x0dx0a(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x0dx0a(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x0dx0a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x0dx0a(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x0dx0a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x0dx0a(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x0dx0a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x0dx0a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维保人员XXX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x0dx0a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x0dx0ax0dx0a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x0dx0a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你好,主要有: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实施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 国务院令493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第412号发布)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如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2009〕192号)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115个 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综合: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制造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待发布)3、安装改造维修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4、使用环节: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01]57号)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5、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6、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第五层:国家标准 (1500多个) 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用来指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GB、JB)和推荐性标准(GB/T、JB/T)。 特种设备的各类各项标准正逐步制定和修订,目前正向体系化发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重要技术支撑。 起重机械三百七十余个;电梯约四十余个;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约五十余个仅供参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你好,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有什么用?

该证书是从事特种设备工作的必备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A证书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的从业和管理。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1-A8,统一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A,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按新的考核规则,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A的,只参加理论上机考试70分及格,不再安排实操考核,鉴于理论考试是综合了原来A1-A8的全部知识,并不容易过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2、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4、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和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证可以管理管道安全管理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证可以管理管道安全管理。A1证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最高级别的证件,相当于驾驶证中的A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扩展资料: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员证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一、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名】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 岗位职责 :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 措施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 报告 。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 安全知识 ,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____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____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____部门【人名】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说明书 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 文化 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 安全 教育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 规章制度 。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____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____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__部门向____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____(或____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 其它 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____公司、维保人员______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____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4.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6. 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什么是特种设备,对安全管理有什么特殊要求?

法律主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是提供蒸汽或热水介质及提供热能的特殊设备;压力容器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工作且介质复杂的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广泛,危险性高;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分布极广,已经成为流体输送的重要工具。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提升设备;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工业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法律主观:特种设备安全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16-03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司特种设备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 DB37/1615-2010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质检总局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2015年第136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本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气瓶使用单位。 2 3.3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3.4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5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6 电梯 3 是指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7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9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0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11监督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4 术规范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仅限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需要安装检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1.1管道改造应当由管道设计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GC1级管道或者改造长度大于500m的管道,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按照压力管道安装流程进行检验)。 3.11.2 管道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重大维修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3.11.3 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3.12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 3.12.1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5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3.12.2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3.12.2.1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在线检验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3.12.2.2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不超过每3年;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3.13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3.1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注1的更换、矫形、挖补, 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的焊补。 3.13.2 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密封堵漏等。 3.13.3锅炉重大维修指 : 3.13.3.1 A级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及主焊缝的补焊;(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3)外径大于273毫米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及纵(环)焊缝补焊;(4)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3.13.3.2 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更换、挖补;(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6 更换。 注1: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是指: 压力容器的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14改造 3.14.1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3.14.1.1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3.14.1.2压力容器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3.14.1.3锅炉改造是指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3.14.2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15重要特种设备 是指高参数、高温高压锅炉和压力容器;毒性较大、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以及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一)额定蒸发量≥400t/h,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电站锅炉。 (二)人员密集区的蒸汽锅炉;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 (三)易燃易爆介质且容积≥100m3的第三类压力容器;剧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各类压力容器。 (四)剧毒介质的工业气瓶。 (五)易燃易爆剧毒介质承压槽罐车;超高压容器。 (六)多人医用氧舱。 (七)GC1级管道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易燃易爆剧毒介质压力管道。 (八)客运索道。 7 (九)A级大型游乐设施。 (十)额定起重量≥100吨的起重机,提升高度≥100米的升降机。 注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园、公园等场所。 3.16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7 注册登记 3.17.1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当向市级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使用证(我公司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7.2特种设备登记,应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有关资料。 3.17.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17.4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8 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4.18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公司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检验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19过户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公司。 3.20停用 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 办理报停的特种设备在启用前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21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我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后须做破坏性处理,不得再作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3.22 注销 9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注销。 3.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架构 5.1部门组织结构 公司应当根据情况设置或者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5.2人员职责和配备 5.2.1责任主体与第一责任人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我公司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为安全承诺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我公司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 主要负责人; ②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负责人; ③ 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 10 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特种设备管理管理人员; ⑤ 特种设备所在车间负责人及车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⑥ 特种设备所在班组负责人; 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我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2.3 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配备 5.2.3.1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5.2.3.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压力容器应按班次配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3.3 压力管道巡检人员 压力管道应按班次配备巡检人员,巡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3.4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厂内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3.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我公司配备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巡查的要求。 6、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6.1 法律法规 我公司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11 公司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 6.2 管理制度 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6.2.1 安全例会 安全例会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检查安全工作,安环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好会议记录。 6.2.2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非正常状态下的处理措施和步骤,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2.3 日常检查制度 我公司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周应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6.2.4 隐患整改制度 12 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1)对事故隐患应分析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完成期限,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2)公司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4)严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生产部门汇总并存档。 6.2.5 维护保养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作出记录。 6.2.6 定期报检制度 制定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制度,制定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督促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 6.2.7 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 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具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按章操作。全年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 13 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 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 6.2.8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应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⑤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⑦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⑧ 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 )。

【答案】:A,B,C,D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的购买(租赁)与安装;特种设备的证件档案管理: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使用地报检合格证,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检验检查记录等;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安全管理。

什么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四要素

1、设备本身的安全管理:这个方面注重特种设备自身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环节的全面控制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2、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这个方面强调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资质、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包括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许可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的全面管理。3、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管理:这个方面关注特种设备的使用场所、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并对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性进行必要的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和政策管理等,以确保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性。4、安全生产管理:这个方面强调企业必须全面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等。同时,也需要将这些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等安全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操作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工作。具体来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3.操作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操作人员入职、技能提升等各个阶段开展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会面临哪些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容易导致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追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建立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操作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培训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认真贯彻这一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工作。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是人口流动最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公共场所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下面是我为您分享了公共场所安全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安全规定   一、学院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道路等均为学院的公共场所。   二、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举行集会、游行等,承办者必须提前一天把召集人、参加人数、集会游行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报学院后勤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报告会、研讨会等大型社团活动,必须隔天报学院后勤保卫处备案。   3、大型的文体活动,由院领导批准,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由本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文娱活动必须健康,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准搞淫乱等违法活动。   4、各类通知、海报,必须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   5、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   6、相关车辆听从保卫部门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组织者必须指派安全负责人,有足够的保卫力量确保安全。   四、未经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未到后勤保卫处备案的,学院后勤保卫处有权终止举办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办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4、 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上22:30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5、 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保卫处备案,在制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6、 未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加盖房屋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更不准擅自在原有建筑物上加盖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7、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建盖或者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基建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工程竣工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   8、 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9、 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未经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批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 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   10、 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演讲、报告等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 向校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 人数、 时间、 地点、责任人姓名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组织者必须提前 24小时到 保卫科登记备案,即会前保卫科组织人员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集会、演讲、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 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 研、 工作和生活秩序; 不得宣传封建迷信; 不得进行非法的宗教活动。 11、 校园内部得练习驾驶机动车;校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乱 停乱放,严禁在教学区鸣笛;校外机动车辆在学校上下班前后 20分 钟不得入校。   12、 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其他致人 伤害的凶器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   13、 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者在校园内溜放,校园内不准饲 养家禽污染环境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渊博、科学性强、社会性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static/uploads/yc/20221118/2f161cd600c758e74622eaa33e0fbce1.png"width="484"height="30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防火安全制度: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二、防火安全检查表: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3.设备安全检查表;4.车辆安全检查表;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6.消防设施检查表;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2、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__,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4、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5、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1、学校安全干部应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各处室、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核发安全工作津贴;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并主动联系实际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题活动、节假日前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3、安全干部和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体负责隐患的监督整改,对无故拒绝整改或延误整改的根据规定予以出发,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4、检查过程中应对照规章制度,着重检查制度和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做到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收,对照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6#一、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二、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三、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六、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七、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八、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第四章火源管理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五章电气管理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表二电杆埋设深度参考值水泥杆杆长埋设深度第三十四条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第六章避雷设施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第四十三条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第八章组织管理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8#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9#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0#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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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策略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是指依据幼儿自身发展的情况,促进学校安全运行和幼儿健康发展的工作。目前幼儿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给幼儿家长和幼儿园教职工敲响了警钟,在此,需要运用相关管理策略来减少隐患事件发生的几率,保障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策略    一、幼儿园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办学水平低下、设施配备不安全   当前一些个体、企业性质的幼儿园越来越多,这些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有些没有经过正式登记注册的违规办园,为幼儿园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幼儿园违规向外扩张,开办分园;有些为了扩大办学规模,私自增加幼儿园班级和人数,设施配备不达标,导致对幼儿的饮食健康、住宿条件、活动场所等造成影响,同时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有些偏远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幼儿园,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房屋设备简陋,师资队伍素质不高,这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如:2004年8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园发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39名儿童被埋,2名死亡,28人受伤,经调查跟危房有关。   (二)安全意识淡薄   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各个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受幼儿时期年龄特点,教师教育方式及家长宠爱、溺爱的影响,孩子对安全的概念并不理解,缺乏对危险的辨识,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近年来,教师工作职责不到位,校车超载,司机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如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正宁县“小博士”幼儿园一辆黄色金杯面包车改装的校车,在搭载幼儿及教师63人的途中,与一辆自卸货车迎面相撞,事故导致21人遇难。经初步调查,该车涉嫌严重超载,校车司机逆行,行驶速度较快,导致惨剧发生。   (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如果说教育行政等部门的管理、监督、引导是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外力,那么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则是安全管理实践的至关重要的.内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公办、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幼儿园无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也没有门卫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但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实各项制度,如2011年8月29日早上约9点,巴南界石镇近3岁的宇宇独自一人出园,流落街头,直到下午,宇宇的妈妈去接孩子,学校才发现孩子丢了,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找回了孩子。这些都是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   二、幼儿园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关键,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首先,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分层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将责任明确落实到责任人,树立“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并加大监督与安全力度,保证安全工作的实施。   其次,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问责,消除安全隐患,如定期召开安全小组例会等,针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对一些事故的发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以规范、教育教职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二)加强幼儿园安全环境建设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实际教学中,学校要加大安全投入,从幼儿生活需求出发,创设安全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设施。   幼儿园要加强硬件工作的建设,杜绝一些游戏设备和幼儿手摸到的墙角、边缘等地方带给幼儿的安全隐患。如学校的消防器材、安全保卫工作、食物的卫生度、室内活动场所和攀爬区域的地板砖的软硬度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同时学校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也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和幼儿园内的实际布局,如幼儿园内不可安装吊扇、阳台的栏杆不可低于1.5米等,确保学校设备的安全性、规范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幼儿安全文化的氛围,反映幼儿园特色的安全理念,定期为幼儿购买相关的安全教育书籍,在幼儿园的各个角落处,坚持贴上丰富的幼儿安全知识宣传画册,构成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幼儿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提升教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幼儿园安全危机管理   强化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树立危机意识,加强对教职工、家长、幼儿三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等。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职工方面可以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事故处理方法和对幼儿意外伤害所需承担的责任等,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及高度的责任感,时时注意推动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   其次,安全教育也需要家长的支持才能共同完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也明确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提高家长保护幼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可以主动配合幼儿园教师工作,为家园双方合力保护幼儿打造良好基础。学校和家长可以结合幼儿的实际心理特征,通过一些与安全相关的小游戏引导、教育幼儿,如外出时,对于遇见的各种危险情况及时告知幼儿,起到警示的作用,以确保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的思想观念,营造以幼儿为中心的工作局面,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它是将安全知识教育渗透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让孩子掌握知识的同时,拥有快乐、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安全管理日志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我们看看下面的学校安全管理日志。   学校安全管理日志   我校积极贯彻教育局的各项安全要求,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将安全一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方面自查   制度是落实的"保证,我校力求做到完善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制订并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多项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实行了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检查督导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化。    2. 门卫管理方面自查   我校有详细的门卫值班管理制度,有学校护卫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门卫值班,对来校人员、车辆进行出入登记,落实良好;从周一到周日,天天有校级领导带班,中层领导值班,在学生就餐及入寝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时间段进行值班。有力的保障了校园内全天候无安全事故发生。    3. 饮食管理方面自查   学校的食堂有健全的一系列制度,落实详实。炊管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食堂设施配备良好,操作间及餐厅整洁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全部定点,保证食物不过期不污染。学生饭菜实行三餐24小时留样,以备检查。学校饮用水水质合格,饮用水质量无问题。    4.学生宿舍管理方面自查   我校《宿舍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寝室管理员管理条例》,等制度健全完备,宿舍内应急照明设施良好,消防设备完好、消防通道顺畅。定期对学生宿舍内违禁物品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排除    5. 学生宿舍安全情况自查   我校的学生宿舍均为新建,不存在危墙,危房等安全隐患。每座教学楼两侧楼梯均设有上下楼安全提示。    6.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情况自查   我校不存在租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格车辆现象,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以交通安全、乘车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平安返家。   (二)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针对我校校区较大的实际情况,,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夜间护校等方面工作。再接再厉地保持校园零安全事故的记录。   2. 我校学生上下学人员较多,存在交通隐患。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寻找解决办法。   3.食堂的消毒、存放杂物、等还须进一步规范。   总的说来,学校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教师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安全教育进行得比较扎实,安全措施也比较到位,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力求把安全工作做得尽善尽美。

小学安全管理的隐患和对策

  导语:小学安全管理是小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隐患需要注意。该怎么预防隐患呢?   小学安全管理的隐患和对策    一、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隐患分析   一是存在交通管理隐患。   从当前小学安全管理的整体情况来看,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交通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各级各类学校越来越重视校车的安全管理,但仍然有一些学校不注重交通管理,出现了一些交通安全事故。比如,个别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校由于校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小学校由于受利益驱使,缺乏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而且也有一部分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甚至个别小学校车存在严重的超载问题,这已经成为小学安全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存在建筑管理隐患。   尽管国家对小学校园建筑设计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构建、面积等比较明确,但是目前一些小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出现了一些不应该有的安全事故。比如由于一些小学校对自身的建筑设施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很多建筑和设施已经陈旧,但却不能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这就使得小学校的地一建筑设施极易出现问题,对小学生造成意外伤害。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小学由于不注重建筑设施方面的维护和安全防护,30%以上的意外事故都是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加强幼教机构建筑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护化措施至关重要。   三是存在活动管理隐患。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于小学校经常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既包括校内也包括校外,由于小学生自身的生理和心理所决定,小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如果不加强管理就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都高度重视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但仍然有个别小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过程中,不注意对小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导致一些小学生由于存在好奇心理,极易导致小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对此隐患加以重视。   二、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隐患的对策   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作用,要想更好的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隐患,首先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将小学安全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需要各级各类学校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模式,特别是要在做好防范、控制与处理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同时还要着力提高执行力,将责任落实到位,将任务分解细化,使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在日常管理方面,小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在保证小学生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基础上,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这就需要小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方面,要对建筑和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建筑和设施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小学校还要大力加强日常安全方面的督促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进行整改;还要加大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提高力度,建立安全管理奖励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小学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小学校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小学生树立“安全观”,将安全纳入到校园文化体系当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体系当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将寓教于乐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模式,让小学生在学习、生活、娱乐过程中体会到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以及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处理等等;大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树立,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小学生安全至关重要,因而必须在完善完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强化小学安全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使小学安全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怎样增强校园安全管理啊?

怎样增强校园安全管理?我认为我想要增加校园安全管理的话,这个必须安全措施方面以及安全防护方面做好一些必要的管理。

办公楼,住宅楼办公生活应注意事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电、消防)

厂办工作管理制度在工厂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协调、处理工厂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财务报销及成本核算及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工厂安全保卫部门(门卫)的日常管理工作。1.1 每日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对门卫夜班的值勤情况应予以调查监督。每日监督门卫室卫生情况,确保整齐清洁,树立工厂良好形象。1.2 每月严格审查门卫的出勤统计,考核、评估门卫工作成效。2.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工厂环境卫生维护的日常管理。2.1 每日监督、指导清洁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办公楼、公共厕所、公共厂区每日打扫一遍,维持工厂整齐清洁的良好工作环境。2.2 每月严格审查清洁工的出勤统计,考核、评估工厂环境卫生维护的成效。3.在厂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3.1 每周五前收集、汇总工厂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凭证,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报销制度严格审查每一份报销凭证,对不合格的报销凭证一律退回,确保各项报销费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工厂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工作。3.2 每月25日至当月底期间按合同分项汇总当月材料成本,确保准确无误完成。4.在厂长的领导下处理好工厂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4.1负责工厂所有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合理申报、发放及监督管理工厂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和设施,建立工厂办公设施的管理台帐。4.2负责做好工厂质量文件的发放、登记及回收、存档工作,做好公司下发的其主题:质量管理制度 版本号:VER.1 共1页 第1页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架厂 文件编号:QTGJ/XG01-2004他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登记、存档工作。4.3 负责安排好工厂后勤部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厂后勤保障的稳定提供。5.人力资源管理5.1建立、健全工厂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每一在职员工应建立个人履历表、转正评定报告、个人小结、年度评定报告、以及其他员工在厂工作期间的业绩或处罚报告资料等,确保每一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对离职员工按要求规范组织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对其个人档案在三年内予以合理保管。5.2负责在员工试用期后一个月内组织办理好员工的转正评定。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年度工作、薪资评定或定级报告。5.3 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申报工厂员工的福利。6.在厂长的领导下,做好工厂的对外接待工作, 任何到厂参观、考察的客户或公司来人由厂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或亲自接待,接待客人应热情大方,细致周到。

消防知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赞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方针、方法、措施、保障、纪律。  安全管理的原则: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的方针: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须坚持“日巡、周查、月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制度。  稳定管理的措施:定期排查底数要清,防控措施要正确得当,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主动关心群众稳定基层。  安全管理的保障:组织重视有制度,财物保障有基础,培训提高有保证,主管亲历办实事,管理严格坚持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安全管理的纪律:抓检查,不走形式;抓责任,不留空白;抓处理,绝不手软。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b]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几章

这个共有九张,五十一条规定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一:立法背景及必要性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学校安全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颁布是否意味着广州市在学校安全立法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它的出台有什么意义?解读: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学校安全法》,曾经有多位人大代表多次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提议要求国家制定专门的《学校安全法》,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出台。出于学校安全管理现实的迫切需要,一些省市近几年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比如,辽宁、云南、河北、深圳、宁波等地出台了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新出台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吸收了上述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广州市现实需要,在学校食品安全、噪音防治等条款及内容规定上进行了先行先试,也可以说广州市在学校安全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广州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对进一步提升社会有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在保障学校安全方面的责任,稳定广州市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广州市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二:《规定》四大亮点新出台的《规定》有哪些特点或者特色?解读: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综合性强。《规定》基本涵盖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学生上学到放学期间、从校内到学校周边的学校安全管理,从政府部门到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较全面的规定。二是针对性强。该《规定》从起草到出台历经四年多的时间,经多次调研、反复论证,重点解决广州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在保障学校安全方面的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学校安全工作缺乏经费和人员保障;三是学校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四是事故发生后赔偿纠纷不清。针对这些难点,《规定》都做了明确的回应。三是时代性强。《规定》除了常规管理的条款外,还增加不少时代要求的新规定,比如第十五至十九条的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的网络安全制度;第三十一条的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第三十三条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等。四是操作性强。主要体现在:一是多项条款的内容规定都比较具体;二是义务主体的职责比较清晰;三是法律责任明确,有利于落实。这些都有利于提高《规定》的操作性。《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三:《规定》适用范围及特殊要求《规定》对民办学校这类办学主体有哪些特殊要求?解读:《规定》在第二条指出,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又指出,“经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因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具有共性,不会因为是公办或民办,是职业学校还是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而会有特别明显的区别。此外,本《规定》将高等学校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主要是基于高等学校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模式等都与中小学、幼儿园存在不同。相对各公办学校而言,广州市学校安全问题在民办学校更为突出,为保障《规定》的落实,本《规定》在第四十一条中的法律责任方面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做了区别规定。此外,鉴于民办学校可能因为经费无法保障等原因而导致学生发生事故的问题比公办学校更突出,因而在第四条规定了“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这里的学校举办者包括了公办学校举办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其中,公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以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投资设立学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四:校门提前开放,减少学生校外逗留时间当前有些中小学校规定,早上和下午上课前半小时才开校门允许学生入校,这样可能会引发一些安全问题。对此,《规定》有哪些应对措施?解读:一是学校作为专门的育人场所,应该以学生为本,首先考虑学生安全的实际需求。有些中小学在早上和下午上课前半小时才开校门允许学生入校的规定,有可能使得提前到达的学生有校不能进,只能在街上逗留。这很容易造成学生之间相互打闹、追逐,进而引发矛盾、打架以及交通危险;有些不法分子还乘机打劫,敲诈勒索,极易造成学生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和损失。据统计,在校外发生的事故比在校内发生的事故比例要高很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本《规定》在第十一条门卫制度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几种情形(即:1.法定节假日;2.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二是同时考虑到学校的管理需要。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以外,为非教育教学时间段。为保障学生入校后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本条第四款进一步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五:校车安全全面规范新出台的《规定》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校车有哪些规定?新出台的《规定》有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当前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校车问题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大量增加,与校车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也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校车的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此,本《规定》参照国务院法制办草拟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广州市实际,在第十五、十六、十七和十八条分别就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校车驾驶人、校车随车专职管理人员等几个主体对校车安全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保证条款得以落实,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好应尽的职责,《规定》专门在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和四十三条中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六: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新出台的《规定》对学校周边环境复杂、无证无照流动摊档的整治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解读: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问题,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市委、市政府一直很关注这一问题,采取过多次专项整治活动。这次新出台的《规定》,吸收了这些活动的经验,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第六条规定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司法行政、建设、国土、质监、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等条款具体规定了公安、城管、建设、安监、工商、规划、交通、卫生、环保、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道路交通警示设备、上下学交通安全、噪音防控等突出问题上的管理职责,并在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给学生一个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同时,也应该看到,建设一个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还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需要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之七:校园课外活动安全现在许多学校因为害怕学生出事故,就取消了许多课外活动,有的甚至规定学生下课了不许走动。对此,《规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读:我们应该认识到,举办课外活动对学校来说是个两难问题,一方面学校应该开展活动,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就有可能出现伤害,因伤害事故处理带来的纠纷,特别是有些家长因为赔偿或补偿金额未能得到满足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令许多学校头疼。对此,本《规定》一方面通过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十二条等条款,规范学校教学活动、课外课间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一些补救和安保措施,如通过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办理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救济方式,来解决因伤害带来的赔偿问题;通过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卫。总之,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这个《规定》制定的目的。全面落实《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措施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后,将怎样落实这个《规定》,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规定》颁布了,接下来的工作还有很多,首先要通过媒体、讲师团宣讲、培训学习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与学习力度。其次要加大落实力度。根据《规定》的要求,细化学校安全管理中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规定》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提供实施指引。在此基础上,开展对各市区的实施情况检查,确保《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进一步完善《规定》。针对《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立法评估基础上,不断补充、修订《规定》中的内容。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章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法律依据:安全管理局《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学校是师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是学习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呢?怎么制定呢?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法律风险防范,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制度?

法治社会,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教育行业也不例外。 特别是在民办教育领域,由于与市场的关联度比公立学校更紧密,民办学校自身的不利地位,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大。什么是民办学校的法律风险?民办学校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民办学校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包括民办学校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可能给民办学校带来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民办学校办学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重视并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发生,其后果往往是民办学校难以控制,给民办学校带来巨大甚至卓越的灾难。民办学校要注意防范办学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不要因为法律上的疏忽而不利地影响学校的发展。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以下方面的法律风险:01员工招聘风险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施加了严格的义务,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围绕聘用合同的签订、解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继出现新的纠纷。新法对劳动者个人维权更有利。对此,用人单位应防患于未然,依法聘用、管理、处分、解聘员工,重视程序合法性问题,完善员工合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02规章制度的正当性、有效性和风险规章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对工作人员的义务、职责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依法制定、公布且内容不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规则可以成为很好的劳动管理手段。关键是民办学校要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能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规章制度,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和适用。03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有两种。一个是版权风险。在民办学校复制教材或者非法使用他人课件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课件等智力成果,应当对其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不这样做的话,事后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商标权风险。民办学校应当以合法形式获得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完善权利保护制度。04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风险民办学校的学生既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学校的安全责任、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也与普通中小学不同。因学校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理解安全职责的正确含义,平时妥善履行相关义务,万一发生事故按法定程序处理,根据学校有无过错、有无大小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在照顾学生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合法权益。05教育服务质量风险约定的教师不够,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结业后无法取得相关证书,可能会引起学生对学校的不满和问责。民办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各种承诺、承诺。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对学生作可能被控告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 入学协议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详实。在管理、处置学生的过程中,学校特别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防止学生反诉学校违约。06退款风险支付学生学费入学后,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可能会选择中途放弃学习。学校应该退还或部分退还收到的学费吗? 能给我退款吗? 准确把握现有法律政策规定,完善退费制度,公平公正地确定合同条款,可以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07就业承诺风险部分民办学校为了吸引生源,往往在广告、招生简章或入学协议中规定学校可以向学生推荐就业、保证就业。将来有出入的话,即使是学生的个人原因,也会面临学校不断、道理混乱的烦恼吧。客观、准确、合法地表达学生就业问题,才是学校生存的“王道”。08融资、合作办学风险防范民办学校在融资过程中,应当对投资者的法律主体资格、授权和审查情况、投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详细、全面、合法的融资/投资合同,预防陷入融资诈骗而蒙受损失。合作办学过程中,应当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退出或者中止合作的条件等,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合作办学方案的正当性。09基础设施建设、采购等对外往来业务风险防范大型建设采购项目,应当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包括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应当详细、可操作,确保将来出现问题,依法维权,充分保护学校权益。10产权与财税法律风险防范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从法律层面解决了民办教育事业组织者的产权问题。 学校、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政策,选择最佳经营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思考一.树立风险意识办学有风险,进入须谨慎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二.通过制度设计解决问题将学校所有权转变为学校产权控制权变异体举办由法人举办或混合体举办加强学校理事会建设维护投资者权益建立学校财务预警制度和监管制度构建举办者和管理者的利益共同体三.借鉴企业管理和经营思路加强税收筹划分析风险,决定学校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分割学校产权,寻求信用支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强化经营理念四.建立解决问题的多种渠道寻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寻求行业协会的协助其他社会人士的帮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预防合同风险的发生通过司法程序防止风险扩大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相继出台,政府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力度。 多次政府报告都提到“规范和发展民办教育”。“在强调发展民办教育中,《规范》被放在首位。因此,民办教育的发展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且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做好风险管理,这样才能战胜更美好的明天!编辑: Paul图源: unsplash版权声明:以上内容综合来自教育培训资源、民教之声和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有着作权等问题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办法

  导语: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其生理、心理机能尚未完全成熟,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尤其是近几年,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黑校车事件、教学楼踩踏事件、校园火灾事件等不仅给学生带来很大的伤害,而且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办法    一、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常见的问题   由于中小学生思维和身体都在发育期,做事还把控不住自己,往往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意外受伤。分析中小学生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   创建一个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才是学生的教育和成长的屏障,因此确保学生安全主要在学校以及周边的环境,而现在的学校大多只注重育人环境,而不注重硬件设施以及安全宣传,在校园内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学校门前汽车任意停放,上下学接送孩子的私家车密密麻麻,占据便道,交通情况堪忧。校门口离街很近,下班上班人流密度大,每当学生进出校园都直接受到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威胁。学校周围一些网吧等社会娱乐场所,来往人员复杂,对学生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胁。   2.食品安全   近年来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屡见不鲜,仅豆奶中毒事件就已发生多起。2001年至2004年,仅辽宁一省就先后有50万名学生饮用的豆奶中毒被报道,此外,四川、吉林等省市也发生了中小学生大面积的中毒事件。这些事件很大原因是因为进货渠道的把控不严,还有由于食堂管理不严,食品、厨房卫生不合格,学校食品卫生制度不完善,造成了集体中毒。还有就是“小饭桌”生意的随意性,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   3.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最近成为了我国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热议方面,最近校车的超载,火灾事故频发,中小学生在回家上学的路上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常常出现。我国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对驾驶员的培训质量不高,交通事故有大幅上升的势头。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天真烂漫的阶段,自控能力差,加上身材体积较小,交通规则的遵守问题上容易忽视,容易出现交通意外。近年来,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伤亡事件已经上升到很严峻的态势高度,尤其是在大城市,交通情况复杂,人员流动频繁,形成了一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中学生阶段以骑自行车居多,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的忽视,也是中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隐因。   4.火灾事故   随着中小学校的越来越多,教学楼的种类越来越多,中小学生在室内学习,生活的时间变得越来越长,教学楼的防火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学校校舍越盖越高,消防器械覆盖不到位,学生多教师少,学生应对火灾的能力较低,发生紧急情况,学生疏散能力不强,对灭火的反应不能及时到位,火灾很容易造成群体伤亡。中小学生课余所上的“第二课堂”等培训班,几乎全部是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不明,教室环境陈旧,逃生通道安排不合理,也是火灾发生的重点环节。   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及管理办法研究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学校自身对安全管理的疏忽,在学校一般都设有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专业,是否专职都直接影响到了学生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的职责不但要保证学校环境的安全,还要在学生活动与上课时经常检查学生的活动安全。   二是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够。中小学校在抓教学质量的同时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意识,强调学生必须遵守纪律。   三是学校的逃生演练与实例教育不够,学校缺乏统一的大规模安全演练和学生动手能力的教育,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也比较欠缺。   四是安全问题以防为主,对于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够,是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   具体的管理办法与防范措施有:一是加强教师队伍的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安全科要每周都定期的对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定期检查教师对于紧急情况的实际演练能力。   二是加强校舍安全建设。在校园每一处的设施建设中都必须从进料开始抓起,严防腐败,严禁偷工减料,在设施的引进上,也要考虑到是否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安全设施的配置,学校要专门开辟逃生通道,楼内要标识逃生标示,消防设施要在教师控制范围内,能够起到覆盖全教学区的作用。   四是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确保校车不超载,无风险。在学生上学的学校附近的路口要安排老师专门负责组织过马路,在下学的路上要组织排队过马路,排队出校门,在保证有家长接的情况下,才让孩子出校门,我们与区域的公安交警联系,专门在上学放学的时候与执勤交警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   五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首先,让学生养成一个遵守纪律听指挥的习惯。其次,要加强逃生演练与集体行动,团结友爱的观念。第三,让学生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加强身体素质与动手能力的锻炼,从身体健康的角度,直接提高学生身体安全应变力。第四,加强对孩子的心理素质培养,让学生有一个对事故、意外有个心里预知,在事故可能发生前,就让学生自觉远离危险行为,事故发生时,有下意识地躲避能力,在受到惊吓后能够在短时间内调整。第五,对家长也要进行安全意识提醒。让家长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上多教育学生,多注意自身言行,以配合学校更好搞好安全管理。   三、结语   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管理,社会各界都有责任,社会各界要搞好教育宣传,在道路、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等。都要特别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做出明确提示,悬挂明显的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挂图和横幅标语。公安消防部门要派专人到学校做宣传,作指导,青少年联合会、红十字协会等部门要定期去学校做生理与心理健康讲座。整个社会都在实际行动上关怀孩子成长,学生才能有一个真正安全的大环境,才能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且安全的成长空间。

学校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导语:学校如何进行安全管理?作为领导者,我们应该要做好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护校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安全感极大提升,有效维护了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学校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一是切实提升学校“三防”建设水平。   学校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方面,要配齐学校专兼职保安人员、必要的保卫器械和安防监控设备。特别是新建学校,“三防”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   二是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公安治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校内外暴力袭击,坚决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规范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及时排查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文化、通信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坚决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影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建设、工商部门,清理、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在校门附近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疾病监测防控工作,做好校园内和校园周边无证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学校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和师生的安全。   三是切实防范学生人身伤害事件。   各地要深入排查和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   四是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合格、路段安全、行驶合法。督促学校及校车服务公司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校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园长、驾驶员和随车教师责任,做到依法出车、依法驾驶。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不送孩子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五是切实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2016年5月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一些地市还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各地要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六是切实降低溺水事件发生率。   要广泛宣传防范溺水安全知识,发布警示信息;在危险水域、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游泳培训与指导服务。学校要通过家校对接机制落实学生防溺水“六不”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孩子离校状态(特别是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安全进行监管。   学校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坚持落实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改革工作,将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举行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工作形势,及时整改隐患,总结工作得失,切实做到了责任明确、意识到位、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严格按照《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松委〔2016〕23号)的要求,及时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6年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改革工作要点》和《2016年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并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综合治理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化、常规化、制度化的周边环境治理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涉校治安案件,严厉惩处有关妨碍学校师生安全的不法违规经营商家。对于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有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抓好安全教育。   一是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工作,落实教师、教材、课时“三落实”工作;二是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培养学生从小逐步形成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热爱生活、和谐相处的理念,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成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全省第五届安全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全县有290所学校、2159个班参赛;3932名教师、30339名学生、23353名家长共57224人参与学习和竞赛,目前在市排第三名。全县中小学制作悬挂宣传标语860余幅,开设宣传专栏876块,上主题班会课2124节,张贴安全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画4724张,印发宣传资料近12万份,宣传、咨询、服务师生近12万人。聘请了105名法制副校长,乡镇中心校与乡镇综治、司法部门为村级完小及教学点配备了362名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禁毒、消防、交通、防邪防暴防恐教育知识讲座1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12万余人;开展“全国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26禁毒教育日”、“11.4法制宣传日”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演练,全县各中小学开展防地震、踩踏,自护自救等演练共1000余次;   坚持强化事故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关注每一个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细节,洞察每一个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苗头;要坚持扭转“预防跟着事故跑,工作随着问题转”的工作状态,做到事故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好。一是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学校在建工程、学校宿舍、教学楼、食堂等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治;一时不能整治的安全隐患将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二是加大投入,完善公路沿线学校的交通标识、标牌、标线,设立减速带,确保出生出入平安。三是经过专项组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共同整治,全县校园及周边呈现出整洁美观、秩序井然、道路畅通的良好局面。   坚持加大整治力度。   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常规执法和检查监控,落实管理环节和管理责任,加强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对于一些无视法规规定的"经营场所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收缴的坚持收缴,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车辆62台次,参与检查执法人员421人,查处和停业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网吧8家,取缔网吧5家;共清除流动摊点175处,清理门面占道经营42余户,处罚乱停乱靠摩托车、出租车等车辆87台次,取缔违规占道无证经营饮食和游商与摊贩32处,查缴宣扬色情、迷信、暴力等非法书刊1500余册、非法音像制品2600余张,收缴刀具10把。严厉查处用黑校车接送幼儿园上下学,严格按照“民办学校禁用车辆,公办学校慎用车辆”的要求,坚决取缔和打击用车辆远距离接送幼儿入园。   坚持完善基础建设。   加大治理设施投入,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和学校周边的交通和治安设施。一是“人防”。该县已配齐专兼职校园保安682人,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各校(园)加强了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立了护校队,完善了值班巡逻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和学生进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了学校自防自护能力。二是“物防”。加大投入,标准化建成82个警务室,新建14个治安亭,县公安局选派了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驻校民警86名;配备了安防器材“八小件”(警用电棍236支,防割手套282双,钢叉258根,橡胶棍1183支,头盔267个,对讲机234对,辣椒水2032瓶、防激光电筒275支、防刺背心197件);制定了警务室管理制度、警务室工作人员职责,并且已上墙;驻校民警坚守岗位,坚守职责,加强指导,完善警务室资料。三是“技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技防一体化建设,提高学校安防能力,投入资金6300余万元,为464的中小学、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了全县校园监控大平台,学校重点部位已接入公安天网,保障了校园安全。   学校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要完善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宣传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四、严格信息报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部总值班室。对不第一时间报送或瞒报、漏报安全事故信息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科学决策、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   六、做好舆情应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实时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教育舆情,发布预警信息,努力掌握教育舆情的主动权。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引导舆论理性表达,适时公布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加强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着力提高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定期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严防脱离学校监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八、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与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维护学校安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共同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体系,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行政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专项经费。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校应当投保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教职工、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的公益广告。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周。第九条 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依法处理校园治安案件。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管理。  学校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依法先期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  (七)做好校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止有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侵害、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第十六条 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台帐,及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害、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能力。公安、司法行政、地震、气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哪些内容

餐饮单位经营者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

学校为学生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4.未满12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5.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两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_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

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及校属各有关单位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性现象和突发事件,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四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并落实到班级和宿舍,各院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是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重要职责是草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文件,具体组织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后勤处、教务处和保卫处要定期检查校舍、场地、设施(包括消防、教学、食堂)设备的安全情况,排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引导学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都必须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 第十一条 在校园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按学校制定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我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课外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应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等进行审查,严把安全关。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在日常生活中,经证明为学校有关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措施失当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及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外单位来参加校内建设,因安全管理或措施失当,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该单位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过错行为,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公益劳动及由院属各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因学生违规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集体或社团组织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发生意外由组织者和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由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及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因私请假或擅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若 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在规定时间未离校者,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反教室、实验、训练场所、机房、图书馆、宿舍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失盗等造成学校、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或损失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按学校紧急事件预案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学生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及时交司法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者,由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及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正常学习和生活或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私自在宿舍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私接、乱挂电源、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若一经发现将没收违章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第二十九条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宿舍、楼道、教室、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打闹,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私自存放或携带铁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或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与校外社会人员勾结来校挑衅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私自在学校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二OO 六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存在着缺陷,好好地做个总结并写一份自查报告吧。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1   根据市局要求,我们对照《市学校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表》中的项目及评价内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管理自查,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现将检查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责任落实   学校建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计划并能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与各层签订了责任书,安全保卫人员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制度健全,覆盖面广   学校编有《学校安全管理自查资料》一书,书中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达50余种,对学校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覆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安全教育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效果良好   在安全教育实施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六必讲”制度,即开学初必讲,季节互替时必讲,周末放学时必讲,出现安全事故必讲,放长假必讲,每天晚读报时班主任必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安全管理有序,过程落实到位   学校在安全检查方面始终坚持了由安全管理员月查、周查及各部门日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从而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十分重视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管理环节,并安排两名老教师轮流专管,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的落实。消防设备基本能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做到了定期检查,运行良好。   五、强化食品进入、加工、销售中的环节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   食堂周边环境卫生、安全、内部环境治理规范清洁,消毒设备齐全,能按规范的流程操作。小卖部无“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安全食品销售,能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制,食品贮存能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加工制作用具能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从事人员能定期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六、校园暴力预防教育力度大,措施有力,效果良好   学校制订了预防校园暴力的管理措施,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采用图片展览违法性专题教育,定期进行管制刀具收缴等多种措施,有效地扼制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为确保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七、单位内保责任落实,成效显著   学校内保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过程到位,并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了对《内保条例》的学习,做到人防、物防、持防相结合,本年内无被盗事件发生。   八、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本年度内学校无重大伤亡事件、无火灾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财产被盗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发生,可用平安校园来概括。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2   为充分发挥学校后勤工作“服务育人”功能,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结合我校后勤管理工作实际,在校长带领下组织学校班子成员对学校后勤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城乡结合的乡镇小学,地处火连寨镇中心,现有37名教师和150名学生的小学,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有几十人。教职工32人,门卫2人,工勤人员1名和一名校车司机。   二、学校后勤工作管理自查情况   学校食堂、餐厅管理情况   我校虽然没有按标准建盖学生食堂,但根据学校实际符合卫生要求。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管理食堂,加强对餐具消毒、食品保鲜、锅炉、碗柜、餐具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2、为了方便老师和学生生活和管理,学校一直把食堂作为一项重中之重来管理,专门安排了2人教师来管理食堂,从采购、卫生、菜加工的数量、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把食堂每天的环境卫生、食品采购、食品留样检查纳入教师日常工作内容。食堂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能做到干净整洁。   学校后勤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1、学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对食堂的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了细化并狠抓落实。   2、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堂人员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穿戴整洁。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体格检查、每年都进行卫生培训,并办理健康证。平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食堂配备的各类器械、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电路、开关插座、库房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   4、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是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二是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三是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四是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预防投毒放毒现象发生。   三、自己对照检查出存在的问题   1、深入学习上有差距。自工作以来,自己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很大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存在“懒”的思想,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行动。   2、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一是认为自己是工作多年了,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自身建设上有差距。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还是有随大流的思想,认为自己已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热忱,可以暂时应付一下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没有一个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有力措施。   四、整改措施   1、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   2、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这就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3、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4、 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   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干净干事的模范。坚定廉洁信念,牢记廉洁、牢固确立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坚持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以岗谋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将以此次“五对照、五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严格按照考评标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为使我校尽快实现“创建现代学校,培育创新人才”的办学目标,再造特色学校形象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努力把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3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类学校食堂1213户,其中大学食堂221户、高职高专食堂90户、中小学食堂472户、幼儿园食堂430户,均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100%。学校自办食堂的共821户,占总数的67.7%,承包经营的有392户,占总数的32.3%。有33家中小学由于学校食堂规模的限制,仅能解决部分师生的就餐问题,还需外购盒饭来解决师生的用餐。   二、自查情况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进行自查打分,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主要问题集中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这几个环节上。部分学校存在食品原料加工清洗池与餐具清洗消毒池混用、食品原料采购登记不完整、食品留样的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未能做到使用登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三、整改情况   所有学校食堂通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提高。如某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食堂环境卫生差、采购登记不全、餐具消毒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承包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包经营资格,督促承包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要求。部分学校将利用暑假对食堂进行改造,更换和增加设施,在硬件上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4   安全第一,是我校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的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创建安全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   成 员:xx及各班班主任   二、确定我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2、预防为主,突出重点。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活动,建立安全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责任制。   2、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事故的能力。   4、请相关机构人员到校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5、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开展安全知识演讲,利用看安全教育片的形式进行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放火、防水、防毒、防雷电等安全教育   四、制定我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1、建立组织、健全制度   我校十分重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形成了校领导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教师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严格落实值日制度,做好记录,坚持落实校长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我校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坚持做到全校师生了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同时根据我校特点,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创设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环境,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在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又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   3、加强与村委会联系沟通,学校经常会同村委、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我校的检查,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每学期初对新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核查统计,对于需要补种的人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健康检查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   4、确保全校师生的全面安全   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五、 具体责任情况   1、由专人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门窗、玻璃等设备设施是否坚固,并加强管理,并对学校的用电进行安全管理。   2、由校长组织,加强消防安全。排除学校集合场地、图书室、实验室等可能导致火灾、触电等类别的事故隐患。更新消防设施,加大投入。   3、少先队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影视片,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教务处负责加强教育教学安全教育。对教育教学中危险性游戏、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因管理不善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以及学生擅自中途离开教室、学校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加强管理。   5、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6、校委会联合村委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隐患进行联合整治。   7、各教师协同校长对学校的各个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通过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对各项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新,建全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现在校园的整体环境良好,确保了校园的安全。   我校无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雷击、触电、溺水、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安全稳定,校内规划合理,教学、其它公共活动场管理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各项管理很满意。   综上所述,我校在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发动全体师生,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工作,无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了我校各方面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5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张国强直接抓,分管总务范凯军具体抓,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物业保卫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学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和食品店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3、学生中午回家就餐人数有所增加,要预防交通安全与饮食安全。与餐饮公司协调,提高午餐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就餐,确保学生安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学校安全管理自查报告6   根据教育局《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和镇教办通知精神,我校于3月1日对我单位的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一贯重视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常抓不解。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成员组成的安全自查小组,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学校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踏实。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任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条例、安全教育制度等。   二、签订了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仅靠几个人是不可能忙过来的,因此,学校与各室的专任教师和各班班主任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职责,使广大教师能与学校领导上下一心,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特别是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时间,在全校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拯救篮球女孩》和《流泪的花季》等,各班班主任也利用各种时机、各种手段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的教育。   四、重视学校消防安全。   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行政领导任组员。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经常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总务部门加以解决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制订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学校各楼层、楼道口均配备好灭火器,实验室、档案室、图书室、阅览室等重要场所配备好灭火器。学校在许多公共场所、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重要场所都悬挂好消防安全标志,起好警示作用,提醒全校师生严格执行防火管理措施。学校电器设备较多,用电安全尤为重要,为了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学校加强了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过载、短路、接触不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各室的照明设备、电器设备,检查防静电和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尽量做到细而实,避免而疏忽大意而造成消防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要求正确使用好液化气、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五、加强防盗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防盗工作,对各类电教仪器,尤其是电脑、电视机、摄像机等贵重仪器均有专人保管。学校在会计室、微机室等重要场所均安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现金不过夜。学校制订了值班制度,节假日均有人值班,值班为24小时制,特别加强了夜间的巡视。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在岗制,门卫责任心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平时能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作好登记、核对工作。制订了较为详细的门卫职责,从制度上对门卫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对防盗工作从细处、实处入手,力求万无一失。   六、学校是从事教育活动的场所,学生的活动安全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首先我们对学生活动加强了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课间、课后开展正常的活动,不进行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学校每天都有数名值日教师,他们在课间加强了巡视,确保学生的课间活动能有序、正常地开展。其次学校对学生活动场地进行了扩展,对一些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进行了整改,更换了一批活动器材。并经常对这些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目前学校活动场地、体育器材、体育设施均符合安全。学校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校外活动能进行审批,同时加强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认识,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保证每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安全事故。   七、存在的问题。   中心小学教学楼三楼绝大部分教室,二楼部分教室楼板与墙体之间出现较大裂缝,且楼板无过梁承载,存有很大隐患。   总之,学校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教师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安全教育进行得比较扎实,安全措施也比较到位,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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