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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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叫工休还是公休

法律分析: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2、工休假一般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每一年带薪休假是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带薪休假给人们带来什么好处

有更多的时间消费,享受生活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带薪休假的规定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它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样,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对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职工自愿放弃的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与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也无法以没有福利年假为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原则上应该在同一年度内安排,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务员带薪休假规定

法律主观:带薪休假的规定在《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都有所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和不带薪休假有何区别

区别是带薪和不带薪

带薪休假的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强制带薪休假应完善配套措施2015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不言而喻,轻轻松松在家休假照样可以拿工资、补贴,是每名工作人员求之不得的事;而辛辛苦苦来上班干活,不仅拿不到补贴,甚至还有可能被取消年终评先创优的资格,则是大家都不情愿干的事。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带薪休假这样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却需要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强制执行。究其原因是由于已经实行20多年的年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早在1991年,国家就恢复年休假制度,随后出台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实际享受带薪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是很多。事实上,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人,并非个个都是工作狂,不知道放松心情或不顾及身体健康。问题是,良好的愿望与现实生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据媒体报道,唐先生是沿海某市经济主管机关的中层干部,其有假难休的尴尬就颇具代表性。他已有20多年的工龄,按规定每年可以休假14天,然而自从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10多年来,他一次假也没有休过。因为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日里隔三岔五都要加班加点,双休日也难得休息,根本没有时间考虑休假的事情。更主要的是,不少人思维中都存有着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固有观念,自己休假之后势必会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负担,所以很难开口提休假的事情。倘若别人又顶不上自己的岗位势必又会影响工作,所以有些人这么多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休假的事情。毋庸置疑,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强制休假制度,其本意无非是确保应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能够真正享受这一权利,从而保障大家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但这一利好的事情,执行起来结果却有可能出人意料,如在很多地区大多数应该享受的人并没有因此获得很好休息。究其原因,既是因为现行带薪休假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的不足,也包括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休假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制约因素,更有社会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缺乏应有尊重的传统思维的桎梏。应该说,一些地方政府以关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出台强制休假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仅有强制性规定,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的话,带薪休假制度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而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切实转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观念外,更主要的是应在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如实行年度计划安排、轮休、换岗、家庭成员休假衔接等制度。相信只要能给大家创造一个无后顾之忧,科学方便的休假环境,无需麻烦政府出台此类强制性规定,带薪休假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地执行。

员工带薪休假规定通告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是公休还是工休

带薪休假是公休。公休假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工休假是公司规定的,本公司工作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公司作为一项福利给休息几天的假期。公休假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工休假是在工作期间的假期,是公司规定的,本公司工作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公司作为一项福利给休息几天的假期。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2、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护理假是带薪休假吗

看情况。您需要明确的是带薪休假的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双休日)不适用带薪休假。第二,2月份过年的假期,其中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剩余4天为休息日(双休日)调休的时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第三,一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的计算为月工资除以/21.75。 第四,请假,需要看是事假还是病假。若是事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有理由克扣当天的工资(或者折算年休假)。若是病假,则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只能克扣部分,不能全部克扣(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可以折算年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退休人员带薪休假规定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是公休还是工休

带薪休假是公休。公休假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工休假是公司规定的,本公司工作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公司作为一项福利给休息几天的假期。公休假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工休假是在工作期间的假期,是公司规定的,本公司工作一年或者几年之后,公司作为一项福利给休息几天的假期。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2、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庆带薪休假几天

法律主观:国庆节是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是1日、2日、3日三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带薪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带薪休假的规定有:《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带薪休假的好处

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好处

谁了解带薪休假的确切定义?

公休是带薪休息吗 周六周日算带薪休假吗

导读:公休是周六周日,这个大家都知道吧,每一周工作之余能够有2天休息时间来办自己想办的事情,是多么开心的一件事儿,那么你是否想过公休是不是带薪休息,周六周日算带薪休假吗?想知道公休是带薪休息吗,就来瞧瞧我的介绍吧。 公休是带薪休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都是带薪假期。 公休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公休假日。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也称公休日或者休息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公共假日。指全体公民享受到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不含部分公民享受到的假日,如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等。 公休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2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公休假的好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休假的意义越来越突出。公休假是对人的休闲权利的一种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休闲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公休假使人们拥有更多的时间在紧张的工作和生活中放松身心。 另外,来自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一组研究人员近日指出,抽出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主要是定期度假对健康确有好处,因为人们能够在假期中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解压。 公休假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能带动旅游业的升级。人们的休闲权得到尊重,带动了消费层次的提高,使人们对旅游产品的选择也提高了层次,这有助于促进旅游业从自然观光的层次向度假休闲的层次发展。其次,公休假的灵活长假有助于克服集中的休假制度的一些缺点。旅游业本身具有集中性的特点,旅游产品的消费也具有集中消费的倾向。但过分集中会带来不少问题。“五一”、“十一”以后许多外出旅游归来的人反映,大多数旅游景点的旅店中档床位偏少,一些散客不堪高昂住宿费,缩短了旅游时间提早回家。此外,许多旅游景点此前因从未接待过如此众多的游客一下子乱了阵脚,忙中出错的事层出不穷,不尽人意之处不一而足。全面实行公休假以后,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喜好安排出游时间,这一方面使旅游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旅游资源由于负担过重而遭到破坏(这一点对于生态旅游尤其重要)。另一方面也使游客获得真正的休闲娱乐。因为游客一般有个心理容量,旅游区的人数太多会感到不舒适,而且也违背了旅游为了获得身心的放松休闲的初衷。再次,带薪休假的实行也有助于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旅游业长期稳定地发展。 从整个经济上来看,公休假对国家经济将起到拉动作用。这是因为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的交通、能源、建材等34个行业的发展。延长假期也是政府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举措之一,事实证明也确实有效。

调休是带薪休假吗

调休是带薪休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的实行措施

尽管带薪休假作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尽管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至今已经期满5年,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中,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如今,国务院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让人们看到休假权全面落地的希望。不过,带薪休假的落实,显然不是数着指头就能盼到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的不只是时间表,更要有路线图。  带薪休假落实难,从表面上看劳资双方权利和地位不平等导致的。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缺乏话语权,担心丢饭碗而不敢要休假。但从深层次来说,公权力支持力度不够才是最重要因素。一方面,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基本停留在“民不举,官不究”层面,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同时,执法部门监管严重不到位,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实施5年却很少听到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受到处罚。因此,带薪休假要想梦想照进现实,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其一,依法强制执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如果仅仅是鼓励,并不能真正树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假权的尊重。带薪休假作为法定权利,必须要有刚性支撑,依法强制执行。正如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所言,“任何剥夺职工带薪休年假的行为都是公然违法,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把它纳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甚至一票否决。”其二,细化相关规定。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从实施情况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尚有一些有待细化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有必要制定一个量化标准,比如规定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五到十倍,从而让违法成本清晰可见,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制约用人单位;同时,应休未休的比例应有上限,比如规定不得超过5%,防止机关单位将年休假工资报酬作为货币福利发放,增加财政负担;防止企业通过利益交换赎买员工休假权,背离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监管主动作为。必须看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劳动者个体很难为带薪休假向用人单位较真,需要相关部门和组织帮助其维权。在国外,如果雇主不依法办事,员工可以找工会或各地公民咨询处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眼下,我国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介入,扮演好劳动者代言人的角色,帮助其讨回公道。

带薪休假的好处是什么2017年

  带薪休假期间职工就可以自由支配休息权,所以带薪休假2017年都是有什么好处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好处是什么2017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带薪休假的好处   以前,想休息时休息不了,不想休息时却要放假,集中放假时,大街小巷、公园湖畔、风景名胜区人满为患,坐车拥挤,这样的休息只能带来烦恼。可有了带薪休假规定,职工可以自由选择休息的时间和地点及方式、方法。”   “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假日的认知度和舒适度的要求提高,也要求休假制度更为人性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是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我市某高校资深教授说。   据了解,某网站曾面向京津沪、珠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总计5000名职场人士,进行了一次主题为“公司年假大揭秘,您休息得还好吗?”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作为职场人士,“旅游或休闲”不是选择休假的唯一理由。除了要与工作相协调外,职场人士选择休假的主要目的:调解工作压力以27.84%占据榜首,应对紧急事件也以25.27%的比例排名第二,其余则为调整生活心态(21.98%)及平衡与家人朋友之间的关系(20.15%)。   针对类似的调查,我市某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些调查结果,让我们对职场人士的压力给予深切关注。调查中可以看到,大多受访者选择休年假,是基于调整工作压力、生活心态、处理家庭或友情之间关系的考虑,这一方面显示了,时下白领工作压力增大,个人生活质量已经被工作明显影响;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年假起着调节工作与生活之间平衡的重要职能。”   另有调查显示,认为自己将多数时间献给工作的人士,占受访总数的32.60%,公司根本没有带薪年假的也占到一成。问及“公司对于不休年假的员工是否有所补偿”时,有超过一半(56.41%)的回答没有得到补偿。关于“您对于当前的年假制度是否满意”的调查项中,同样有超过半数的人士(58.60%)选择了“不很满意”的答案。   在本市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1998年参加工作的,几乎没有正儿八经地休过一回年假,聊以自慰的是在假期上班有3倍于平时的工资,但是,很多其他的中小企业,假期工资制度执行得非常不好。我的许多同学就没我幸运,他们也是没少上班,但并没有多拿多少工资。”   市劳动和就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特别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相信在法律的指引下,企业将会进一步落实员工休假这项重要福利,员工对年假制度的满意度也会上升一个新台阶。”   漫长的职业生涯,人们很少有机会从中抽身,除了长假外,职场人士更盼望一年之中可以享受自由的带薪年假。年假对职场的重要性,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而日渐突出,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员工,带薪年假都成了降低人才流失率、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法宝。   2017年带薪休假实施的意义   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制度,公众假期由全民全国的集中休假模式转向全民全年的分散休假模式,这种放假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和利用时间及其它资源,使我国的休假制度与国际社会休假制度接轨,能够大大降低公民休假福利对社会生产、运转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就目前而言,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具有社会进步性,弥补了“黄金周”集中放假制度时间方式上的不足   带薪休假制度的建立是中国从全民集中度假的粗放型模式向全民分散度假的精细化、个性化模式发展和转型的必要支撑之一。带薪休假制度与“黄金周”比起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可以较为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出游时间,灵活制定度假休闲旅游计划,更好的享受自己的休息权利。多元化、现代化的带薪休假方式是赋予公民更为合理的休息权利和旅游权利的休假制度,这种休假制度比“黄金周”更人性化,更能够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理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带薪休假而形成的分散休假模式,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减少了国家每次因“黄金周”放假而发生的在社会管理上的巨大成本,避免因社会各个方面的暂时停止运转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避免了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比如减少传染病交叉感染的几率,减少人口拥挤可能带来的交通事故,减少过量游客给景点带来的环境破坏,等等。促进人们更为自主、更为自由、更为理智成熟的消费方式。   2017年带薪休假制度的现实性   带薪休假制度的产生和实施至少应该具备两方面的现实条件:一是工业社会发展创造的相当的物质经济条件;二是公众休假旅游需求和市场的形成。   (一)工业社会发展创造的相当的物质经济条件   相当的物质经济条件是带薪休假制度产生的根本性条件,一方面,人们超越温饱线,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了一定高度,劳动者在食品等基本花费方面的比例降低,人们的消费结构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另一方面,工业社会迅速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可以为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提供充分的物质经济条件。既能够承担带薪休假所需要的财力上的支持又能够为带薪休假创造良好的度假旅游条件,保证公民带薪休假权利的真正实现。   在1936年法国最早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其他国家基本上是在二战之后的福利制度改革中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的。当时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福利保障制度也不断完善,现代旅游业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现代大众旅游在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已经普及。在这段时间内主要国家完成了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恩格尔系数一般是在30%-40%之间(见表一)。我国人均GDP在2003年首次突破1000美元,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是45.6%,城市居民家庭的是37.1%。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恩格尔系数提出一个划分贫困与富裕的标准,即恩格尔系数地在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根据这个标准,考虑我国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我国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普遍已经升级到小康标准,乡镇则普遍正处于从温饱到小康升级的过程中。另一方面,我国也已基本具备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物质经济条件。第一,由我国实行“黄金周”假期的实践来看,我国各方面能够承受公众的长假福利。第二,基于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模式是:入境旅游u2192国内旅游u2192出境旅游,最先发展的入境旅游业使各种基础设施和旅游业的各种供给能力都已经比较完善,使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具有较好的旅游供给基础。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将是我国旅游消费快速增长的一个爆发点,也是我国应该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福利的一个信号。   (二)公众度假旅游需求意识及需求市场的基本形成   带薪休假制度和公众的休假旅游活动密切相关,带薪休假制度是公众完成高质量旅游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旅游活动是带薪休假的主要内容,如果公众没有度假旅游的需求,带薪休假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意义。我国的“黄金周”为带薪休假制度的建立完成了培养旅游需求意识和旅游需求市场的前提。一方面,“黄金周”创造了较为充裕的时间条件,使那些本来受时间限制的潜在消费需求成为现实的消费实践,主要表现为中国公众的中远程休闲度假旅游。另一方面,“黄金周”推行所形成的全国性的集中旅游行为,以及这种集体式旅游所造成的氛围,使中国公众的旅游意识迅速形成。一些中国城市居民已经形成定期休假旅游的生活方式,“黄金周”使中国公众的旅游需求由潜在状态上升为现实状态。自从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来,我国的国内旅游人数以及出游率都有了快速的上涨,尤其是城镇居民的出游人数和出游率都有非常明显的增加。 猜你喜欢: 1. 2017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2. 2017法定三薪哪几天 3. 2017年国家年休假规定 4. 2017年公务员休假新规定 5. 2017年党员学习什么好处

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 带薪休假意味着什么

导读:休假我们自然都是乐见其成的,尤其是带薪假期,大家更希望只多不少。那么,你知道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带薪休假意味着什么呢?带薪假期每年都会有,那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呢?想知道的朋友就来瞧瞧我的介绍吧。 带薪休假释义: 就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2013年、2014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2015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1、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企业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预防立法落空是该法制定时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为保护职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法对单位拒不安排休假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该法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该法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部分企业停产倒闭,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问题突出。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对于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

国家带薪休假规定都有哪些节日?

  带薪休假可谓是每一个员工都希望有的假期,那国家规定职工都有哪些带薪休假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国家带薪休假规定有哪些节日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带薪休假规定有哪些节日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   国家带薪休假工资计算   一、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二、带薪休假期间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三、单位不安排休假或者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带薪休假制度下,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和平时一样,享有正常工资待遇。对于计件工种,要按照月平均工资执行。单位安排加班的,职工可以拿到最低三倍工资。职工对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有了一定了解后,如果拿到的工资金额不对,可以及时向单位财务部反映。   带薪休假出游好去处   青海青海湖-灿烂花海唯美天堂   1青海湖   金灿的油菜花镶嵌在湛蓝的青海湖岸上,高山牧场的野花五彩缤纷,如绸似锦,数不尽的牛羊膘肥体壮,点缀其间。   2茶卡盐湖   阳光之下盐湖如镜,天地浑然一体,没有一丝杂质,只能感受到呼吸,感受到天地的浩大,感受到宇宙一般的悬空感,时光就此停止流动。   交通:距离青海湖地区最近的机场是西宁的曹家堡机场,游客可以乘坐飞机到达西宁,然后再通过其他交通方式前来青海湖游玩。   最佳季节:每年的4-8月   福建厦门-风姿绰约的"海上花园"   厦门就如镶嵌在俗世里的蓬莱,属于她的悠闲与慵懒劲儿让很多人慕名而来,尽管人气爆棚,也无法掩盖它若隐若现的灵气。   你看到成千上万的白鹭,鼓浪屿弯弯曲曲的小街,环岛路上骑行的人,满是涂鸦的芙蓉隧道,都比不上你听到的,是久违的鸟叫声,是环岛路沿岸的涛声······   交通:厦门的航空铁路比较发达,高崎国际机场,厦门站和厦门北站交通比较便利。   最佳季节:3月-5月和9月-10月是厦门旅游最佳时间

带薪休假都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都是属于带薪假期。《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带薪休假的法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以依照以下几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二)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调解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与调解相比,有更强的司法保障力。(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四)除以上法律途径外,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还可以采取行政执法的方式,即向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监察部门举报。律师提示:(一)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补休有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以补休代替制度加班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补休。(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三)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规定中,诸如“为企业正常经营需要而安排的加班,企业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之类的条款无效某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员工守则中做出类似上述条款的规定,认为员工签署了这样的合同,就无权向企业主张加班工资。“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企业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类似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即便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员工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带薪休假什么意思

带薪休假就是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企业内部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假期,也就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可能是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带薪休假的规定如下:1、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国务院规定了具体的办法。2、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0天;已经20年了,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2)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公司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法律主观:我国有关带薪休假的规定有: 1、员工的工作期限已满1年但是不满10年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5天一年。 2、员工的工作期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10天一年。 3、员工的工作期限已满20年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15天一年。 带薪 年假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为什么还扣钱

带薪休假还扣钱的情况不合理,如果有争议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提前休了年假离职不会扣钱。对于在离职后没有休完的年假,需要按照未休完年假进行折算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对于提前安排职工休年假超出的折算天数不能再扣回。有薪假期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年假和带薪休假是一样的吗

法定假期都是带薪的,年假是法定假期。还有探亲假也是法定的。未婚和已婚的探亲假是不一样的。带薪休假是企业自订的。

什么叫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20年法定带薪休假怎么休 2020年法定带薪休假规定

导读:一年365天,我们不可能每天都在工作,除了周末休息日,我国每年还有法定带薪休假制度,每个人每年都能依法享有这些福利,那么你是否知道2020年法定带薪休假规定是怎样的呢?想知道2020年法定带薪休假怎么休,那就不要错过我带来的介绍吧。 2020年法定带薪休假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和年休假,休假时间和工资计算是不一样的。 2020年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 2020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10天。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20年法定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带薪年休假是什么意思? 1,就是你每年有几天时间放假,但仍有工资。 问题二:带薪休假什么意思? 不是你这样算。日工资应该是2000÷21.75=91.95元,加班费的算法是你这样的三倍工资。具体规定: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问题三:带薪休假到底是什么个意思? 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到底是什么意思,怎么有很多时候都不能呢?如何才能够享受带薪休假,什么样的情形不能带薪休假呢? 答案: 连续工作1年以础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问题四: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524号令规定:机饥、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问题五:带薪休假什么意思 你放假的时候还开工资,不扣薪水。 问题六:带薪年假是什么意思? 20分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罚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baike.baidu/view/3255437 问题七:带薪年假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得的权利 一般是一年有5天,你休假公司还照发全薪的,但是要工作满一定时间,一般是一年,也有的公司可以提前休。 如果你工作满10年了,那就可以有10天的带薪年假了 问题八:带薪休假的休假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休假标准: 1.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2013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2013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2013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2013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3.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李金华说,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李金华表示。 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工作六年休几天 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5.跨年度规定 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 问题九:带薪休假天数如何计算?这里的天数是工作日还是什么? 工龄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 天数是指工作日

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 带薪休假意味着什么

导读:休假我们自然都是乐见其成的,尤其是带薪假期,大家更希望只多不少。那么,你知道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带薪休假意味着什么呢?带薪假期每年都会有,那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呢?想知道的朋友就来瞧瞧我的介绍吧。 带薪休假释义: 就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2013年、2014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2015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1、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休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带薪休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带薪休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二、不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假的情形,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1、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国家规定带薪休假是哪几天?

带薪休假没有规定必须是哪一天

带薪休假的薪什么意思

问题一: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薪,指的是什么? 薪是指工资及其他福利。按正常工作发放。 问题二:带薪休假什么意思? 不是你这样算。日工资应该是2000÷21.75=91.95元,加班费的算法是你这样的三倍工资。具体规定: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问题三:带薪年休假中的薪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看法,一是,不论哪个带薪休假工资,应当都主要指你正常的基本工资部分,以及以基本工资为基础系数连动计算的相关组成部分;二是,具体如何来进行计算,我看主要还是企业内部应先制定一份具体的计算标准与方法, *** 对工作时间上的规定,倒是蛮明确的,但对于如何具体计算加班费,带薪假工资,交没有明确的给出如何进行计算,所以我想主要还是看企业自己制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不过计算标准应当是事前对全体员工公示过的,这相当于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可以认为是合法的操作条款。 问题四:带薪休假的“薪”的定义是什么 带薪休假的“薪”,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应得的全部收入,但是不包括因为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你所提出的出差补助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问题五:带薪年休假是什么意思? 1,就是你每年有几天时间放假,但仍有工资。 问题六:带薪休假中的“薪”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 问题七:最新劳动法的有薪假期分别是哪些 所有国家规定有的假期都是带薪的,婚假这些的话没有明确的国家规定,一般是地方或公司制订,请参考以下两个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 *** 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 *** ,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书、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梗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问题八:带薪休假是福利还是薪酬福利 带薪休假是福利还是薪酬福利?这个问题好怪异。我们先区分一下概念 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狭义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广义的薪酬除了包括狭义的薪酬以外,还包括获得的各种非货币形式的满足。 薪,指薪水,又称薪金、薪资,所有可以用现金、物质来衡量的个人回报都可以称之为薪,也就是薪是可以数据化的,我们发给员工的工资、保险、实物福利、奖金、提成等等都是薪。做工资、人工成本预算时我们预计的数额都是“薪”。 酬,报酬、报答、酬谢,是一种着眼于精神层面的酬劳。有不少的企业,给员工的工资不低,福利不错,员工却还对企业诸多不满,到处说企业坏话;而有些企业,给的工资并不高,工作量不小,员工很辛苦,但员工却很快乐,为什么呢?究其源,还是在付“酬”上出了问题。当企业没有精神,没有情感时,员工感觉没有梦想,没有前途,没有安全感,就只能跟企业谈钱,员工跟企业间变成单纯的交换关系,这样的单纯的“薪”给付关系是不让员工产生归属感的。 丹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入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员工福利、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物质福利。 目前的趋势是福利的整个报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所以,带薪休假是福利的一部分,而你所说的薪酬福利不是一个整体概念。 问题九:带薪休假国家规定2015和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四、带薪年休假安排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对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年休假、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确休假顺序为法定在先、福利在后;对于员工的工龄可以实行自行申报制,但申报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凭据认定员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 *** 机构出具;定期对年休假进行清理检查,及时补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资待遇,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问题十:带薪休年假,薪指的是什么,是基本薪资还是全部工资? 带薪休假一般说的就是基本工资,你又没干活,怎么可能给你全部工资呢,

加拿大年假带薪休假几天

法律主观:带薪休假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年假几天带薪休假带薪年假有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二、年假是否是带薪休假年假是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连续工作满几个月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版带薪休年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权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休假时间的计算办法。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是指不扣工资,本月出勤也会相应减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带薪休息工资怎么算啊, 请教各位

是啊,全勤是你30天都在上班。

带薪休假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员工在带薪休假的时候依然是可以拿到工资,很多人就会对于休假的工资好奇。想要知道它的计算方法,从而自己算一算自己休假的话可以拿到多少工资,避免被发少了也不知道。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年假天数怎么计算?(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怎么处罚?(一)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二)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三)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在不同假期里拿到的工资是不一样,劳动者应该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看看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工资,单位有侵权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律客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一、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假。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二、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是什么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如下: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一、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假。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二、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是什么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如下: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未休怎么补偿

带薪年休假未休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不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法律主观: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也只是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带薪休假的法定标准

带薪休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假不休息工资支付方法: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综上所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休假的规定

带薪休假的规定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带薪休假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形如下: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丅作满20年以上的职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是带薪休假吗

年假是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薪,指的是什么?

  薪,指薪水、薪金的省称 [salary]。又如:加薪;薪工(薪金,工资);薪津(薪金);薪给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2022年最新带薪休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资料扩展:带薪假期就是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企业内部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假期:也就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可能是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

年假是带薪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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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有哪些

法律主观:关于国家带薪休假规定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休假和年假一样吗

法律主观:年假是带薪休假。带薪休假顾名思义就是休假的时候依旧享受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要被扣工资,那就不叫带薪休假了,但是带薪年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法过年带薪休假几天

劳动法规定春节的假期是三天,但春节的假期一般为七天,其中三天为法定假、另外4天为调休的公休日,这7天都是有薪假日。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日,任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有权依法享受带薪的法定节假日,而并不取决于必须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但是一般而言带薪假期为7天,但这个得看公司的具体安排,因为有些公司是不安排带薪休假的,或者有些是只有特定员工才有带薪休假这种待遇。带薪休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一、适用年假的前提条件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年假的计算方法及年假的国家规定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三、不享受年假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周末是带薪休假还是无薪休假

周六、周末是公休日,公休假包括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1、周末属于法定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2、实行月工资制度的,周末休息不扣发工资;实行日工资制度的,周末休息属于提供劳动,应当计算工资。3、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周末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日常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也称公休日或者休息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下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周末单休是违法我国标准工时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休违法要有几个前提:1、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0小时;2、超出时长没有额外加班费;3、没有调休。也就是说三项必须全部满足,单休才是违法的。如果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单休且不支付加班费,那就违反劳动法。如果你们公司每天工作不足7小时,且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则不违法。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带薪休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 1、当然有。   2、和国务院《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3、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国家带薪休假制度是什么

法律主观:关于国家带薪休假规定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带薪休假仲裁需要的证据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申请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天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4、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申请带薪休假仲裁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什么叫做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释义: 就是员工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2013年、2014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2015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国家规定

法律主观:关于国家带薪休假规定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带薪休假是指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那为落实休假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的具体措施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不能贯彻落实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异。《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其性质差异,落实情况迥异。   2012年11月,凤凰网上一篇名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的报道再度让带薪休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报道就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4年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国企、外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自《条例》实施以后,少数国企的员工基本能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的企业中的带薪年休假规定,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在外企中,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休假程序比较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鼓励员工休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与部分国企和外企截然不同的私企成为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重灾区,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二)应休未休带薪休假补偿比例不高。《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极少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资金补偿。2009年10月,国家旅游经济在搜狐网上进行的至今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56.42%表示虽然《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自2008年相继出台,但单位并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且在这些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中,因未休假获得过规定的资金补偿的比例仅占14.98%。由此看来,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实际所获补偿比例不高。   (三)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制度知悉度不高。黄平在《带薪年休假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一文中针对上海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受访者对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政策,如实施范围、对象和假期待遇等情况“不了解”所占比例为23.49%;“有些知道”所占比例为62.65%;“很清楚”所占比例为13.86%。从这组数据来看,上海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悉程度较低。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来看,不知悉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的劳动者可能更多。   2017年带薪休假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猜你喜欢: 1.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2.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3.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简述 4. 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快点看看自己都可以休哪些带薪假期吧!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申请怎么写

带薪休假申请怎么写 带薪休假申请怎么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下是带薪休假申请范文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申请范文 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XX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相关内容: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同比其他促进旅游发展的措施,带薪休假的优势在哪里?

1.可以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2.满足人们需要,便于其时间安排。 3.缓解旅游产业各部门的供求压力,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 4.促使旅游产业提高服务质量,巩固休假人员出游热情。

带薪休假对旅游的影响是怎么样

  国务院一直都是鼓励地方实行带薪休假的,那休假是对旅游业会带来什么影响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对旅游的影响是怎么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对旅游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旅游业给予特别关注,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大力发展旅游等服务业。旅行商也适时而动,抢抓机遇,备足“货源”迎接日益旺盛的出游需求。yc8潇湘晨报网   国内游1元起、日韩东南亚999元起、邮轮游1999元起、欧美非洲目的地3999元起u2026u2026日前,携程旅行网宣布,联合全国30多个城市的数百家旅行社和在线旅行商,在全国34个城市启动“春季在线旅游节”。在一个月的活动期间内,推出约万条跟团游、自由行、邮轮等旅游产品,最高优惠力度达到1折起,各方补贴投入达数亿元。yc8潇湘晨报网   对于旅游业是极大的利好。带薪休假的人多了,旅游消费也将进一步扩大,这就需要旅行商提供更多高性价比的优质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携程旅行网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说,此次启动春季在线旅游节,目的就是通过开放平台、价格促销、服务创新,培育互联网消费习惯、与行业一起做大在线旅游市场。yc8潇湘晨报网   中国旅游协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说,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有助于增加假日总量,提高公民基本福利,值得肯定。   但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自1995年起就已经颁布,至今已有20年。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方法以及单位违规处分。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到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落实得不尽如人意,也确实存在难度。   刘思敏比较赞同一些代表委员恢复五一黄金周、增加避暑黄金周、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他认为,三个黄金周加上一个春节超长假,能较好满足公众对长假的渴求。   带薪休假的实施意义   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制度,公众假期由全民全国的集中休假模式转向全民全年的分散休假模式,这种放假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和利用时间及其它资源,使我国的休假制度与国际社会休假制度接轨,能够大大降低公民休假福利对社会生产、运转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就目前而言,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具有社会进步性,弥补了“黄金周”集中放假制度时间方式上的不足   带薪休假制度的建立是中国从全民集中度假的粗放型模式向全民分散度假的精细化、个性化模式发展和转型的必要支撑之一。带薪休假制度与“黄金周”比起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可以较为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出游时间,灵活制定度假休闲旅游计划,更好的享受自己的休息权利。多元化、现代化的带薪休假方式是赋予公民更为合理的休息权利和旅游权利的休假制度,这种休假制度比“黄金周”更人性化,更能够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理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带薪休假而形成的分散休假模式,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减少了国家每次因“黄金周”放假而发生的在社会管理上的巨大成本,避免因社会各个方面的暂时停止运转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避免了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比如减少传染病交叉感染的几率,减少人口拥挤可能带来的交通事故,减少过量游客给景点带来的环境破坏,等等。促进人们更为自主、更为自由、更为理智成熟的消费方式。   2.使旅游需求资源在时间上的分配趋于合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实施个性化的带薪休假制度,不但可以让旅游者自我选择出行时间,自然地错开旅游高峰,大幅度减少“黄金周”节假日旅游压力,消灭瓶颈效应,使旅游业的供给资源和需求资源在时间上的配置趋于合理。而且可使更多的潜在旅游者实现旅游愿望,产生更为丰富多彩的旅游需求,真正发挥旅游业能够促进内需的作用。带薪休假制度符合旅游行业的运转规律和旅游业的发展规律,它将促进假日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再一次提升。从发展国内旅游业的角度看,发达国家的事实已经说明,没有带薪休假就不可能有国内旅游业的真正发展。   对于此点国内的很多学者都有共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黄漫宇在其硕士论文《拓展我国旅游市场的对策研究》(2001)中、山西财经大学的苏徐在其硕士论文《休闲营销研究》(2002)中、浙江大学的黄晓勤在其硕士论文《中国旅游业发展探析——兼论以旅游业发展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增长》(2002)中、阎友兵在其论文《论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行与我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中、魏宝祥在其论文《影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闲暇时间制度分析》中都阐述了带薪休假与我国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带薪休假的福利制度保障   目前国内发展带薪休假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因势利导尽快建立实施并完善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已经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当务之急。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一项对全民生活福利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其建立与推行,必须避免可能引致的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的福利损失。在关注其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积极预期同时,也需要考虑我国社会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现实背景,并对可能遇到的或引起的问题做出预先判断,从而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带薪休假福利制度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的完善是带薪休假制度得以存在和落实的根本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福利的实现,必须首先要完善立法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应完善《劳动法》中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条文,主要是补充对带薪休假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定对权利被侵犯者的救济措施,以及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同时,还可以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中,制订有关对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的制裁措施。法律上的救济制度可以使公众的带薪休假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劳动法》制订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制订实施细则是带薪休假制度得以落实的当务之急,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虽然低于《劳动法》条文,但是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劳动法》是赋予公众抽象的带薪休假权利,实施细则则能够使劳动者享有具体的带薪休假权利,没有实施细则,有关带薪休假制度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将成为空中楼阁。   (二)依法休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公众的休假应均以法律规定为准,依法放假,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在通常情况下,不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影响公众的休假时间安排。以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这是促进建立带薪休假福利体系的最关键因素。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必须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否则有可能是劳动者不但享受不到带薪休假制度的权利,而且还有可能失去原来所享有的“黄金周”放假福利,应避免在带薪休假的推行过程中,普通劳动者的福利损失。   在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有比较大的差距,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还具有特殊性。带薪休假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一方面,试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在时间上允许部分地区推迟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允许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带薪休假制度,这可以在制订实施细则的时候予以体现。   另外也要注意,放假时间的制定也要讲求经济成本,尽量避免因放假而加重社会的运转负担,减少因放假而带来的隐性经济损失。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保障带薪休假福利充分落实   在进行休假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自己在休假管理方面的理念,由以往的指导性角色转变为引导性的角色,休假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提供政策、法律、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首先,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应该从政府各部门开始。一方面是保证有关政府公务和社会事务的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是为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而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对于其他的行业放假群体而言,有比较好的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基础,可以使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其次,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人事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管的职责。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中国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激烈竞争甚至过度竞争导致的巨大压力,使中国的劳动者很难为自己争取带薪休假这样有点“额外”的权利,避免因此而付出事业甚至是失业的代价。   再次,带薪休假制度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个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如继承以往的信息管理经验,为带薪休假者提供旅游信息,并利用旅游信息预报制度调节旅游流的走向;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和整顿,为带薪休假旅游创造度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策划事关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旅游项目,扶持新的有吸引力的休闲度假型旅游地的发展,为公众的休假旅游提供更多的选择以分散客流,等等。   最后,政府还应该提供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旅游行政部门的许多工作需要财政及税收的支持。比如,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旅游地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另外还可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吸引对旅游业的各种民间投资。另一方面,在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对带薪休假者应该有财政补贴和税收、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劳动者行使带薪休假的权利。   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使我国比其他的国家更容易集中各种力量来完成一项事业。应该利用我国政治体制的这个特点,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成本充分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   (四)加强劳动者保护组织对带薪休假的社会监督   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过程以及实施过程中,劳动者保护组织也将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在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组织主要是工会,它应当肩负起对带薪休假制度的社会监督责任。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要争取带薪休假这样的权利,工会才有足够强大的实力。类似雇佣合同中有关带薪休假福利的条款的写入,带薪休假时间的规定,带薪休假期间薪资的计算,具体怎样享受带薪休假,等等,这些几乎是不可能依靠劳动者个体与资方之间的博弈来完成的,只能是依靠工会组织集合群体的力量来实现这些劳动者与资方之间的谈判。而且,工会组织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与劳动者有直接而广泛的接触,能得到最真实的最直接的信息,有助于保证劳动者带薪休假福利的实现,并在权利被侵犯时对其及时予以救济,也有利于对资方进行实时的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资方进行举报,使之得到惩治。工会组织是最佳的带薪休假制度的社会监督者。   (五)培育劳动者以及管理者带薪休假的权利观念   带薪休假制度的观念在中国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是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仍有观念上的阻力。公众基本上是能够理解并接受带薪休假制度的,但是大多数的公众却很难去主动争取带薪休假的权利。无论是资方或单位领导还是劳动者或员工一般都没有将带薪休假看成是应享受的正当待遇。要切实的实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树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薪休假的观念与出台实施细则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必须让拥有权利者争取自己的休假权利,使控制权利者愿意协助权利者实现自己的休假权利。 猜你喜欢: 1. 年休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 带薪年休假申请书3篇 3. “带薪休假”英语怎么说 4.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5.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为什么说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是从假日经济向休闲经济、休闲产业提升的必由之路

1、由于我国还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带薪休假还未全面普及,仅只在政府机构、大型央企国企当中实行,而在大部分、大多数民企还是一个盲点;2、黄金周带薪休假刚刚启动,就造成旅游景点人满为患。带薪休假不一定非要在黄金周进行; 3、黄金周、带薪休假有可能是假日经济、休闲经济、休闲产业的前期步骤;4、我国旅游景点建设,度假设施建设,休闲设施建设与我国的人口总量来说,还未趋于具备和完善;5、发展假日经济、休闲经济、休闲产业,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要创造很多的相关条件;6、文化设施建设,旅游文化建设,休闲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建设发展,将会有助于丰富假日经济、休闲经济、休闲产业的内涵;7、要发展文化产业,就要广开投资途径,不仅要有民企的投资,也可以允许民间资金的加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休闲文化产业、度假文化产业、假日文化产业得到很大的发展。

结婚后有多少天的带薪休假呢?

婚假2022年新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消纳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樱桥银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婚假办理程序如下:1、由员工出具双方户口本、结婚证、领导签批的请假条,到生产部工会办理登记手续;2、生产部工会处进行晚婚年龄审核,在请假条上注明应享受婚假天数;3、生产部工会处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出具领条,办理新婚纪念品或晚婚贺礼金登记手续;4、经生产部工会领导签批后领取新婚纪念品及员工晚婚贺礼金脊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15〕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有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也不尽一致。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 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超过天数相应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三、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人员、新调入人员及有工作经历的公招人员,由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四、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的,按照工作人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人员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五、当年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生前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发放,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 七、带薪年休假制度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每年初,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本人意愿,统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每年十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并对尚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休假安排,并督促其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 日 主题词:机关 事业 年休假 通知 抄送: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月26日印发 2015年5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篇2]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精神,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职工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事假、病假、考勤和工作岗位设置A、B角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保证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领导带头,自觉贯彻。各地、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切实落实制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职工的休假制度。领导要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三、严格审批,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政府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 签署意见。设区市所辖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安排休假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四、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切实担负起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除严格审批年休假报酬外,对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行政部门反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篇3] 各科室: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 县人事局 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 1 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九、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2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篇4] 院属各科、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 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科室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科室实际、合理安排年休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职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每年统一对全院职工组织的院外考察学习活动一律按年休假计算天数。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必须经本科室主任(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再提交院长批准。报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通知年休假申请人员。各科负责人在签署年休假意见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调整好轮流值班人员,按照AB岗制要求,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时间应当分时错开。确保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申请、科室同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科室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本人自行放弃年休假。 七、年休假销假程序 职工在休完年休假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办公室负责据实登记销假情况。 八、各科室要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帐,要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AB岗位制,在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同时,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年休假计划、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科室负责人,不得评先推优,同时将此项工作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附件:1.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2.医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3.医院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4.AB岗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福利 年休假 通知 附件1: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填报科室: 年 月 日 审批: 分管院领导: 科主任: 制表人: 附件2: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说明:本表由申请人提前填写一式两份,经签字同意后,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办公室备案。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说明:本表由申请人提前填写一式两份,经签字同意后,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附件4: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各科室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院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全院各科室,特别是挂号收费、药房、辅检科室、值班室等服务窗口和职能科室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24小时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工作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天本岗位的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病人及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工作技术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在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承担A岗的工作。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电告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工作办事效率。 (四)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科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之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并写好交接单。 (六)特殊原因情况下在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科主任或分管领导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做好运行中的协调工作,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期间绝对不能出现空岗,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科室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篇5]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一、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原则 1、依据《大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从员工本人意愿出发、工作岗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全体员工享受年休假制度。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办法,各单位在制定年休假计划时,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每一位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及休假规定 1、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a)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实行以年、季或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集中轮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轮休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数的。 c ) 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d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离开岗位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执行统一规定。 a)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调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调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调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调入单位统一安排。 5、其它规定 a)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数应相应减少。 b) 年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 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批准后,可在年内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三、休假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编制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劳资部门备案,以便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员工休假请假表单》,由基层单位批准,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交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留存。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3、所属单位员工休假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每半年将休假实施台账报人事劳资部。机关及附属单位员工休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劳资部办理休假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2015年度年休假计划,认真填写《2015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附件 1),于2015年12月12日前上报人事劳资部(代高生),以便全厂统一调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年休假工作。员工休假时,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要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各单位、各部门的日 常工作在员工休假的同时能够正常运转。 3、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符合休假条件的在岗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休假,因个人原因应休而未休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的放弃休假申请。 2015 年12月2日 第三采油厂人事劳资部

劳动法第45条,带薪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次循环。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不得超过1994年5月1日。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  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规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143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九条 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规定》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及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骤,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规定》同时实施。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实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劳动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共同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继续有效。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143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我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九条 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规定》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及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骤,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规定》同时实施。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实行,但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劳动部、人事部于1994年2月8日共同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继续有效。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薪发[1995]32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我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 因工?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 1995年5月1日实施《规定》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推迟实施期间,仍按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省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一定联系的亲属。  第二条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应享受《探亲规定》待遇。  第三条 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在校学习的职工,与不在校学习的职工一样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但应该利用寒署假期探亲。  第四条 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习、见习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第五条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望,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一年探望一次在三十天以内的,住房费(住旅社或招待所)亦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到期应动员其回家。如不能按期返回,其超出时间的住房费由职工本人交纳。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六条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双生、难产七十天,按我省规定二十五周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周)产假以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的,视为探亲假,可准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两人都不再享受当年的探望配偶待遇。(注:国务院1988年6月28日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quot;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  第七条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已经利用年休假期与其团聚过,职工又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望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计时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军队干部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期到职工所在地团聚时,职工可以按照《探亲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探望配偶的待遇,而军队干部又利用年休假期回来与其团聚时,职工原领的路费应该退回。  第八条 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的部分由本人自理。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所在地结婚的,去的一方可享受二十天的探亲假期,路费报销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九条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亲规定》公布之前结婚的,自公布之日起向后推算;《探亲规定》公布之后结婚的,自结婚当月起向后推算),每四周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第十条 符合探望配偶、父母条件的职工,其配偶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一条 符合《探亲规定》条件的职工实行公休假日集中轮休的,应该利用轮休的假期探亲,假日不够探亲假天数的应予补足,并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铁道部、交通部的所属单位职工探亲办法,可按各自主管部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有公社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在一年内因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旷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第十五条 探亲假期原则上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职工在调离本单位时,应在有关介绍信上注明何时已经享受过何种探亲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发放:实行日工资制的,应将总假期内的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扣除后计发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的,应按本人工资等级的标准工资额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 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经济条件允许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经济条件不允许的,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确定;地、市、县(区)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拟订具体办法,报行署、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公布《探亲规定》之日起执行。职工在今年三月十四日以前探亲满十二天假期的,按原规定办理;在三月十四日以前探亲,但在国务院《探亲规定》公布时探亲天数尚未满十二天的,以及在三月十四日以后探亲的,均按新规定办理。其中探亲假期不足规定天数的,原则上推到明年补足。符合原规定探亲条件的,一九八○年因工作、生产需要未能享受探亲待遇的职工,今年可按原规定补足十二天假期。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出国探亲。出国探亲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后,一九五八年九月十六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予以废止。

甘肃省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第十六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婚假是带薪休假吗?

是带薪假。带薪休假是员工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也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在婚假期间的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受到影响的。所以婚假是带薪休假。

教师带薪休假国家规定

教师带薪休假国家规定为: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2、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教师如果当年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就不再享受带薪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