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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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培训分类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第十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一条 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 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二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有所侧重。第十三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人事部制定和组织编写。第十四条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人事部审定,教材由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第十五条 选修课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确定。  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组织编写。第四章 施教机构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第十七条 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按各自职责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第十八条 管理干部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的,报人事部审批;属于省级以下部门主管的,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培训规划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第二十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第五章 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人事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敏侍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公务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七大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谈正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沿革:1、为了克服以往干敏侍顷部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建立起精干、高效和强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1984年底至1986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国家劳动人事部组织专门力量桥陆,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总结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2、1986年底至1987年底,这个草稿经过重大修改后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3、据此,国家人事部着手研究公务员制度的目标,步骤和实施谈正方案,进一步修改条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设置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经过初任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素质; (二)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三)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条 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日(60学时)。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八条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对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参照任职培训的规定执行。 经过任职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提高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 (三)拓宽和补充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第九条 任职培训应在任命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18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培训,延期最长时限为半年。第十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业务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掌握业务工作领域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及时了解业务工作的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经过更新知识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条 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1日(126学时),可以集中时间培训,也可以分散培训。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人数应平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经培训合格的国家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将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专门业务培训的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课程应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应有所侧重。第十八条 公共必修课应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专业必修课应包含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内容。 选修课应包含新知识和新技能相关的内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采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定或组织编写;专业必修课采用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大纲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指定。

公务员培训优秀学员有用吗

这个基本是没有用的。年度考核优秀比较有用、

公务员培训题库政府治理发挥的是什么作用

这个建议你最好问一下培训的老师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

【答案】:(1)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公务员履行职责,需要一定的知识和能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对公务员知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培训可以帮助公务员获得和增长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适应和重新适应职位的要求,“使人适事”,达到人和事的和谐,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2)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当今世界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人才的成长,除了靠实践锻炼,还要靠教育、学习,培训作为开发人才资源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促进机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3)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公务员的素质如何,能否保证他们的优化、精干、廉洁、高效,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是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关键因素。公务员的培训是保证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必然会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实现机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