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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个人工作总结5篇 办公室是机关矛盾的集中地,面对各种矛盾,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寻求解决办法,同时,经常换位思考,以包容之心,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作为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人员,写好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有很大的帮助。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下面我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1 2021年上半年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半年,我的工作在这半年里,有了很好的成绩,身为办公室主任,我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这与我是一个很大的成就。现对自己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上半年,我管理的办公室增加了不少的新人,我作为主任,理当担起为信任培训的责任。因此在新人入职前,进行了一次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熟悉了办公室的业务和工作流程。在这半年里,又对老员工和新员工分别进行了_次培训,对他们进行能力加强训练,为办公室的建设提供更好的贡献。 每个月我对办公室的档案都要进行整理,并做好每个月的总结,帮助自己吸取工作中的教训,为之后的工作做好工作计划,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一步步的实施,把办公室的事情打理的有序。20_年在上半年,我对办公室的设备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些设备已经老化和出现问题,对此,我进行了维修维护,并同时加购了几台新电脑,并做好的这些设备的维修费用和采购费用的记录,做了一个完整的账目,并展示在办公室里的展示栏里,让大家都知道财务的具体情况。 我在对比以前办公室的制度后,找到漏洞,建立了办公室新的制度体系,对规定做了合理的修正。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在这样对制度和行为规范做了修改之后,办公室的风气也得到了改正,大家工作起来也都很规范,极少有人去违反规定,个人的行为也都得到了改正。同时也对办公室员工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几个新的步骤,比如定时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每周都要进行一次会议等等。 在上半年里,我也做好每个月的工作记录,并向领导进行汇报,及时收集众人的意见,在争取到领导的同意后,再去做相应的改变。 在这半年,我尽量做好个人的职务,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好,让自己在这半年里工作的同事,也不断的去学习。让自己做一个公正的人,逐渐的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去改正缺点,完善自己。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一定发奋图强,扬长避短,努力做好工作的每一步,让自己更快的成长,帮助大家把办公室给建设好,做个负责人的主任,让大家能够在办公室里更好的参与工作。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2 按照20__年__广电站(中心)副站长(副主任)岗位招聘标书要求和__广电站(中心)班子成员分工,我分管办公室工作。今年以来,我主要督促检查“三办一协调”,即办文、办会、办事和综合协调等行政、后勤工作,努力学会“搭台唱戏”,用好用活办公室这支力量,让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办公室服务水平。现小结如下: 一、重视“点戏”,使办公室大事挑大梁 1、为文稿起草导好向。加强同秘书人员的交流,并根据领导集体和讲话人的意见,结合自己掌握的情况,揭示秘书人员从哪些方面去思考,如何收集材料,帮助开拓思维,必要时还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多方征求意见,组织集体修改,从而使文稿质量和工作效率都得到了提高。 2、为调查研究定好题。结合基层站年度百分考核,事先设定若干个调研题目,结果梳理出12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及建议,为新一轮__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 3、为深层服务搭好台。让秘书人员有更多机会阅读重要文件,参加大型、重要会议,随同领导深入基层,使他们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开阔视野。积极提供锻炼成长的平台,大力举荐办公室人员参与一线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全面历练,提高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处事能力和实际工作本领,为办公室更好地协助领导工作打好基础。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每月出一期《工作动态》,不定期开辟图片宣传栏,为__当前工作摇旗呐喊。 二、重视“管戏”,使办公室小事无小误 1、建立制度体系。专门制订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内容包括服务口号、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等5个方面,实行主要工作督查制度、工作失误备案制度、逐级考核制度和例会制度。 2、规范工作流程。修订办公室日常工作流程,从电话接听到基层站年度考核共24方面,人手一份。 3、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创新、业绩突出的同志进行口头表扬或加分奖励。专门设立兼职驾驶员考评奖,每月100元,每季度考评一次,其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驾驶员的依据。 三、重视“参戏”,使办公室实事有实效 1、勤于学习带好头。注重五种能力的培养,就是激励的能力、控制情绪的能力、幽默的能力、演讲的能力和倾听的能力。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定期组织办公室开展有关学习活动,带动和促进工作人员崇学、勤学,着力打造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团队,不断提高办公室的战斗力。 2、奋发工作勤好政。主任室一旦对办公室部署了工作,总在第一时间作出安排,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遇到重要的工作事项,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同办公室人员交流看法,商讨对策,并且有的工作亲自动手,与大家一起合力将工作做好。比如,落实一年一度的总结表彰大会。 3、谦虚谨慎做好人。将办公室人员紧紧团结在自己周围,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凡事讲公正、讲法度、讲原则,做一个有良知、有正气的人,树立务实、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 今后三季度,我将按照上述思路,继续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__广电增光添彩。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3 忙碌的2021年已悄然离去,迎来新年的同时非常有必要回望一年来走过的路。以使自己不断总结经验,反思不足,在新的一年里确立更为明确的目标。 本年度在熟悉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领会区托幼办工作思路和学校办学精神,逐步落实规范管理,积极促进师幼发展,努力提供优质保教,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幼儿园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现将本年度个人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快乐从教 作为幼儿园负责人,我一直热爱着自己所从事的幼教事业,深爱着每一位老师和孩子们。并且确立了这样的办园宗旨:尽努力对幼儿实施优质的保育和教育,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让孩子健康快乐,让家长放心安心。为让办园宗旨落到实处,我潜心学习幼儿园管理理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幼儿园工作进展,积极征得各级领导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虚心寻求帮扶单位的协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主动性,有效运用家长资源,使幼儿园在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方面有了一定改观。本年度,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幼儿园铺设了儿童乐园草坪,安装了塑钢大门,更换了存在安全隐患的门把手,增设了校园广播网,为幼儿创设了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卫生保健工作得到区卫生保健站领导的高度赞赏。利用暑假值班时间,组织全体教师确立各班主题,分别创设了寓教育性和艺术行为一体的“水果宝宝”、“海底世界”、“森林音乐会”和“快乐图图”的班级环境,开设了“家园直通车”“明星宝宝”“家园共育”等与家长互动交流的平台。形成了规范的一日活动常规。看到幼儿园的发展,虽然一路辛苦,却也充实快乐。 二、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本学年建立健全了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做到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大胆开拓,取得一些工作上的进展。我们坚持每周一次的全体例会制度,进行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布置和强调注意问题三部分内容,落实幼儿园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鼓励教师的进步,提醒教师的不足,达到边工作边学习边改进的目的。完善了每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制度,自己每次坚持参与其中,研究解决日常教育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每两周上交一次的备课制度,每次详细查看并及时进行书面反馈,规范备课内容,期末进行评比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达到为教学服务的目的。坚持每学期一次的教学评优活动,相互交流学习的同时进行六科教学的系统学科培训。本年度共召开了四次家长会,传达幼儿园工作思路,汇报幼儿园主要工作。利用“六.一”和“冬季运动会”向家长进行了两次大型的开放互动活动,期末向家长进行学期汇报两次。召开了两届家长委员会的专题会议,积极征求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建议。建立“园长信箱”,开通”家园直通车”,学期末请家长参与评价教师和幼儿园管理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建立规范、到位的卫生消毒制度,坚持每天保持桌面地面卫生,每周进行班级环境小扫除,每月班级环境大扫除,有效预防手足口和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卫生防疫工作扎实到位。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我注重幼儿文化底蕴的积淀,进行了幼儿早期阅读习惯的培养,让幼儿接触经典图画书、进行游戏识字,开展每周一首古诗诵读活动。利用户外活动时间,组织幼儿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游戏,并进行拍球、跳绳的练习和达标活动,提高了身体协调性,增强了身体素质。开展“故事大王”评选活动,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和大胆表现能力。充分利用有效资源,结合幼儿园实际特点和幼儿接受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幼小衔接工作。五月份开始带领两个大班的幼儿参加小学升旗仪式,了解小学升旗仪式的神圣与庄严。通过参观小学校舍、综合活动室让幼儿了解小学教室与幼儿园的不同,激发幼儿生入小学的愿望。通过和小学生一起上课《小蝌蚪找妈妈》,感受小学以学习思维为主的课堂氛围。通过介绍幼小衔接工作的经验和入学后家长配合的专题经验介绍,让家长了解幼小衔接工作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通过改变作息时间、模拟小学课堂、整理小书包、学记作业等一些列活动让幼儿从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逐渐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努力进取,初见成效 正因为有了规范管理和不断创新,幼儿园教师队伍日渐成长起来,幼儿园成绩也逐渐凸现出来。为培训教师队伍,我们分别进行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深入学习、教研讨论和理论考核,以此树立教师正确的教育理念,转变不良的教育行为。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参加了市卫生局和儿保所举办的对园长、保育员和保健员的全方位培训,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对卫生清洁与消毒工作的认识。多次到育贤一幼听课、参观环境,为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环境创设提供了条件。开设“快乐10分钟大家谈”鼓励大家分析幼教事例,反思教育行为。增设“优秀园丁”栏目,每月评选一位优秀教师,由园长、教师、家长和幼儿共同评价,促进教师成长。开设了“幼儿园里好事多”的德育阵地,表扬家长和小朋友中的好人好事。本学年先后组织教师进行环境创设评比、早操评比、边弹边唱比赛、讲述故事比赛、自制玩教具比赛等多项促进教师专业技能提高的评比活动,使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好地为优质教学服务。幼儿园所组织的庆“六一”家长开放日活动严谨有序丰富多彩,得到了局领导、托幼办、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幼儿冬季运动会得到全体家长的一致好评,掀起幼儿园冬季运动热潮的同时,在社区中产生良好反映,省教育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因工作较为突出,本年度被市教育局评为“__市托幼先进个人”,本人所撰写的多篇幼儿教育文章在__时报教育周刊上发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因幼儿园各项工作到位,在园家长对幼儿园进行了义务的宣传,本学年招生工作出现了爆满,家长早晨3点就来园排队报名,半天时间顺利完成了幼儿园本学年的招生计划。8月份进行了小班幼儿的试入园活动,让幼儿顺利适应幼儿园生活,为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本年度所开展的所有活动,均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留下过程性资料的同时为幼儿园升级升类奠定基础。 四、确立目标,继续攀高 回顾一年的工作,收获是快乐的,也是丰厚的。这其中,有教师队伍的提升,有幼儿的健康成长,有家长对工作的认可,有幼儿园形象的提升,更有自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的充分锻炼和提高。我也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和幼儿园所取得的每一点一滴进步都离不开校领导和老师们的大力支持、教师队伍的团结奋进、家长的全力配合和孩子所带给我的喜悦和动力。展望新的一年,我充满了憧憬和希望,因为我看到了努力付出后的收获,感受到领导家长的期望。我一定会继续总结经验,找准前进的目标,不断开拓进取,使幼儿园向更高目标发展。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4 2021年,___区幼儿园办公室在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团结、奉献、创新”为宗旨,紧紧围绕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办公室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团结和奉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有力推进了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下面,就对2021年办公室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常规工作 幼儿园办公室是幼儿园的窗口部门,在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的同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尽心尽力的组织好每一次会议,协调好每一次活动,安排好每一次接待。2021年,我园承担各级检察、观摩活动有:自治区级1次(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复查验收)___市5次(全市共青团工作现场交流观摩、全市民办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现场观摩活动、市人大副主任马平安调研幼儿园、全市校园周边安全工作现场检查)___区级2次(自治区级课题阶段成果展示暨市级课题开题论证会、___区幼儿半日活动观摩暨幼小衔接专题研讨会)。做好会场的布置,照片影视资料的收集等服务工作,每次接待都努力做到“礼貌、耐心、细心、诚心”。 二、人事工作 及时有序的处理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电话通知、网上文件;及时完成并上报相关的文字材料、填写各类表格,整理好幼儿园的档案资料。尽力做好“上传下达”——准确、快捷,“下达上报”——客观、有效。努力为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做好幼儿园对外宣传、信息的采集工作和上报工作 以前幼儿园每月发表信息量少,采稿率低,并局限于在___教育局网上发表。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幼儿园采用了有效的激励方式,激发了教职工写信息的积极性,我园信息量急速增加,在___区教体局对27所学校信息采集的排名中排到了中上,(2021年第二季度信息总量22篇、第三季度37篇、第四季度53篇,发表范围也扩大到:……等等,不仅对外宣传了幼儿园,扩大了幼儿园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写作水平。 四、认真完成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幼儿园园舍维修工程的各项资料的整理及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 2、认真做好幼儿园各类会议:园务工作会议记录、幼儿园园委会会议记录、幼儿园安全工作等会议的记录工作。 3、协助幼儿园各部门做好幼儿园日常的各类工作,认真积极的做好服务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4、认真做好办公室的相关计划和总结,整理好幼儿园的档案材料。 五、存在的问题 工作态度是认真的,但工作的方法不够灵活,工作还不够热情、积极、缺乏主动性。 六、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业务素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热情”“耐心”“细心”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责任感。 2、明确办公室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严格要求自己“说有用的话,做有效的事”,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克服工作中急躁、被动的情绪,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 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5 过去的一年,在园领导、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了一些办公室和人事相关的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后续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工作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协助办公室的文件、信息整理工作 及时按照办公室下发文件和要求,协助各部门整理和调整工作细分表、管局要求报表材料、__区教育局办园许可及统计材料。 二、协助各项检查工作,完善制度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巡视审计检查要求相继完善了材料信息和更新完善办公室和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协助__年教育成果展各项准备和现场工作 协助在教育成果展中对接老员工信息、对接现场媒体信息,配合收集采访老员工及幼儿园历史资料。展前分别规划做好签到记录,现场媒体采访等各项工作。 四、对接人事经办相关工作 社保、医保经办系统不定期学习、更新各项信息保障员工有效信息生成,及时参保。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因政策和系统等原因产生的问题材料,准备申报材料,追踪办理结果。 结合员工自身办理异常,协助员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年度经多方协调,累计取回和发放省医保社保一卡通105张、市医保社保一卡通74张,在途办理社保一卡通54张。 及时处理员工减员、退休转保险状态、生育报销等事宜。 协助__分园立户和办理医保、社保相关工作。 五、临时工作项 上半年度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工作的系统申报工作和现场申报工作。完成2021年度以前在编员工的信息统计和申报工作,经过半年的结果追踪,目前无需要修改事项。 待进一步追踪2021年度以后进编人员的申报工作和社保对接工作。目前无政策,经办部门无通知。系统安装和操作均在财务部门。 自评待改进不足问题: 一、文字表述能力待提高 结合这一年多幼儿园办公室和行政人事工作的内容,发现自身在文字表达、凝练上欠条理,有时报道文字和汇报材料需要较多调整,需提升自身文化水平和文学修养,多读相关书籍、文件,尤其是管局相关的事务性材料,以便提高。 二、汇报沟通能力待加强 办公室工作事项有成型结果,在人事和行政经办工作中有时需要多方面协调,结果不确定或结果等待较长时需要有总结和阶段汇报。这方面汇报工作会进一步让领导和同事们了解工作进展和提升满意度。后续工作中会及时注意总结和汇报。 三、政策学习转化能力待完善 政策学习一直是办公室尤其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政策的落实和转化能力需要持续完善。 以上是我对自身工作的一些总结和心得,这次总结更加清醒地面对现实、面对困难。在今后年度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进一步提升能力,紧跟园领导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认真实践,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是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如下:(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什么是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是市级的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参公的。市一级的公务员,待遇和福利、工作环境、工作内容都是挺好的,值得拥有。一般市级部门的机关食堂都是这个部门管理和维护,也是有钱赚的吧。作为公务员,都是统一的工资待遇。主要职责:(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二)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和督促检查工作。(三)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调研管理,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和起草重要文稿。主要职能: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职责: 一、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如办好政府食堂。 二、负责政府机关房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产管理制度,承办机关房改后的有关工作;党委、政府核算内单位行政用房的建设;政府大院机关办公及其他用房的计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党委、政府核算内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用管理;负责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房产管理工作。 三、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党委、政府中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市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来我市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以上领导办公室日常的有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机关办公大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庭院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道路等设施管理工作,对政府大院用电、用水的管理及对各部门配备1KW以上电器设备使用的审批。 五、负责政府车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车辆报废的检验和车辆更新的审核;负责有关驾驶员的调配、培训等;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领导公务用车的保障与管理;负责党委、政府来宾的接待用车。 2、定位是政府部门中很好的一个,待遇上层。 关键是与领导很近,一般就是为市领导服务。 挑战是这个局人员背景很深,人际关系很复杂。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经费、资产、服务和节能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事项。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统筹配置资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资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和节能管理等信息共享。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完善经费开支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内部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机关运行所需要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本级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九条 控制下列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此项支出: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三)因公出国(境)费。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  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接受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和领用交回等机关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和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办理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审批程序,禁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第十六条 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者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一)超过核定面积;  (二)闲置;  (三)因新建、调整和机关撤并等原因腾退。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安全、使用状况,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小型维修,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等原因确需大中型维修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统筹大中型维修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和采购配备实行统一管理。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考什么

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考以下几个方面:1、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涉及机关内部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2、政策理论知识:了解国家、地方或机关制定的相关政策与规划,包括经济政策、行政管理政策、社会政策等,以及各类发展规划和战略文件。例如,五年规划、行政改革政策等。3、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机关事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劳动法、预算法、民事行政诉讼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机关事务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4、职业道德规范:了解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廉洁自律、服务精神、保密义务、廉政要求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政准则》等。5、相关案例分析:熟悉相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案例,了解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方式和经验教训。通过分析案例,可以理解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机关事务政策法规是指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公共机关(如政府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内部运作,确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高效备考详细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考试涉及的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案例等。查阅考试指南和考纲,明确需要备考的具体知识点。收集相关的书籍、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资料。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等途径获取权威、全面的资料,以便深入学习和备考。根据考试时间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将整个备考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系统地学习考试涉及的法规知识、政策理论和案例分析,理解其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采用阅读、笔记、思维导图等方法,帮助记忆和理解。通过做题训练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在学习和做题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查漏补缺。将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整理成笔记、思维导图或口头总结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几条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 全文完)新华社2021-04-29 21:47新华社官方帐号关注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第十九条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第二十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并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学校应当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有关组织根据需要,及时接收、分发食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为食品捐赠等提供服务。第二十四条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第二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营养知识普及,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政府采购有关商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会被取消吗?

根据2015年最新的国务院大部制改变蓝图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部制改革中是在被取消部门列表中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规划中明确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以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社会服务与管理为主。大部制改革是要解决政府部门机构重叠、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我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也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进行,事业单位根据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5、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6、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7、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8、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9、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为检查审计部。10、人社部和民政部合并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1、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2、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检、最高法平级。13、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家安全总局。14、将民委、宗教事务局与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组建和平统一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将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将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将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知识产权局并入科学教育部。7、旅游局并入文化部。8、宗教事务局与民委合并,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组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部委下属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1、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法制办并入司法部。扩展资料: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8年,中央及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大部制改革。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提及大部制。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表明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大部门体制:Large department system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它可以化解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及权限冲突,有助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也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大部门体制是大部门体系和机制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大部门体系是一种由核心化的行政决策中枢及其办事机构、综合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专门化的执行机构三个要素形成的政府组织架构。大部门体系应采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实质是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大部门体制改革应该是政府组织架构调整与政府运行机制再造的统一。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部门体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会被取消吗?

这谁答的,胡扯。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是什么等级的官阶?有什么权利?

县级官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党建、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后勤保障科。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四)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权属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五)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省级接待经费的统一审核结算工作。(八)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来皖接待工作;按照分工,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皖接待的有关工作。(九)协助做好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以及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服务工作。(十)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级别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副部级单位,局长是副部级,所以副局长级别是正厅级

有谁知道“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吗?

1、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中心,对政府机关人员提供食堂吃饭、公务用车、会务安排等后勤服务。2、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直属事业单位。拓展资料:1、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改革,加快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为22号大院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承担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22号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四)负责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与局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经济结算关系。(六)承担局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七)受局委托,承担我局和22号大院部分单位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义务献血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

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 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一,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坚持以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面向机关、管理有序、保障有力,把握重点、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区委、区政府的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精心谋划,为机关行政中心迁建做好准备工作 我们将把行政中心迁建的准备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配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安排。 (一)制订和完善办公用房分配及具体搬迁工作方案,并对相关人员提前进行培训,认真组织好搬迁工作。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理顺后勤保障管理体制,细化新行政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案,重点组织好各类招标工作,面向社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费用适中的单位承担后勤服务任务,同时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搬迁后的正常办公。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大院的美化和规范管理。要求我局从机关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窗口意识,制定工作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汇编,使机关干部既能尽快熟悉环境,又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树立机关后勤的良好形象。要做好施工环境的清理工作,强化行政中心大院内外的绿化美化工作,以保证大楼之间的景观美观协调,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营造一个美丽、温馨、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统一管理机关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目前,虽然说我们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有统一进行管理,但由于资产规模庞大,不可能对某一块资产进行具体的管理,况且从国外经验来看,管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开,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对管好、用好政府资产,防止滋生腐败,杜绝闲置浪费,更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以所有者的身份集中行使所有权,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对有关资产实行开放式经营,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统一的产权管理,统一进行配置。 (二)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可转化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借鉴外省市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区级机关的具体情况,在我局内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企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来统一管理、经营市级机关所有可转化为经营性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之从“固态”转为“动态”,进行集约化、规范化、市场化运营,通过市场的方式,消除传统管理体制弊端,盘活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使之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公司经营的收入作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平均分配,解决区级机关苦乐不均的问题。但该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有一个经营任务的不同,那就是公司首先必须确保区级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在完成政府运转的任务后,再对外承揽业务,搞好经营。 资产经营公司可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开发等市场化的手段,规范经营资产,追求资产增值的最大化。一是搞好房屋的租凭经营,遵循“截时截标,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公开竞租、挂牌竞拍,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潜在价值,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对繁华地段的资产实行置换经营。凡繁华地段机关办公用房,可通过与其他行政机关闲置办公楼置换的方式,将繁华地段的办公用房对外招租或出售,发挥繁华地段资产的潜在效益。三是结合公务用车改革的.具体情况,统一经营各类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的经济效益。四是积极发展新企业,在充分进行市场需求论证的基础上,投资新的项目,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 (三)以保值为目的,规范管理不可转化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对不可转化为经营性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应以保值为目的,通过规范管理,进行优化整合,提高其使用效率。一是统一管理办公用房。抓住政府行政中心西迁、有关部门整建制搬入行政中心的机遇,规范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收回超出标准面积部分的办公场所和闲置的办公楼,然后重新调剂分配。二是优化配置闲置资产。成立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调剂中心,调剂使 用各单位多余或闲置的资产,对各区级机关需要新购、建的资产,首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三是市场化处置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拍卖、出让区级机关各单位闲置不用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四)完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市场化运作经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营风险,所以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一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资产经营公司要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公司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按董事会——经理层——内部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二是健全监督制衡机制。通过委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杜绝腐败行为和盲目经营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增值而不流失。三是建立考核检查制度。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对不可转化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考核资产保值的情况;对资产经营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资产增值指标,并严格按指标进行考核,以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密切联系机关后勤工作实际,运用科学的理论、立场、观点、方法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以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机关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本局组织建设,形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凝聚合力,推进后勤工作。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岗位知识培训和专业学习,着实提高业务技能,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狠抓落实,完善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员多、岗位多、行业多,既有相对独立,又有紧密配合,同时也存在着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标准不同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工作职能所决定,要经常与大量现金、物资、国有资产等接触,担负着支配、保管的责任。如何发挥人的积极性、尽职尽责的落实好本职工作要靠制度,如何使资金合理使用,物资有效利用,要靠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我们抓好工作落实的可靠保障。 新形势必将给后勤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接待、会晤、车辆管理、房产管理、机关保卫、通讯、食堂、用水用电、环境卫生、宾馆和大会堂的发展等各后勤管理环节都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要使这些规章制度跳出本单位的小圈子,逐步与社会化服务业的规章制度接轨,以形成权威性的规章制度。同事要加大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力度,克服有制度不依的现象。机关后勤部门掌握着部分财权、物权,在实行管理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被管理者了解各种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监督机制。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理顺、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得各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 四、稳妥进行后勤经济改革,大力发展后勤经济 在上世纪九十代初,机关事务战线提出了“发展后勤经济”。发展和壮大后勤经济实体,增加后勤保障能力,是机关事务局管理工作的一大课题。 、瓯海宾馆。瓯海宾馆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经营权对外承包,我们坚持以“宾客至上、服务至上”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继续保持和发扬宾馆的优良传统以及良好的发展态势,上下合力,把握大局,迎难而上,变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区人民大会堂。我们以市场经济的理念,以社会化服务的思想,管理大会堂,做好对内服务的同时,搞好对外服务。 、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实行自行办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管理体制,我们深化幼教改革,积极开辟特色教育,发展幼儿各种潜能,培养和锻炼幼儿的素质和体质,提高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服务形式,加快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树立幼儿园的示范性作用。 、经济实业公司。我们将继续抓好机关文印社经营及房产店面出租管理,经济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创造新的经济门路,走出了一条适应机关后勤发展的路子,改善机关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及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五、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创建 (一)抓好机关节能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确保行政办公中心能耗逐下降。进一步推进机关节能工作,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节能降耗的相关政策,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强化节能管理,加强能源利用,确保责任措施到位。开展好节能创建活动。 (二)加强全局系统的节能工作。抓好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对节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投入到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中去,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表率作用。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配置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电、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方案,积极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重视加强日常管理,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分钱,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使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新的一,新的起点,是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也是我局机关后勤工作乘势而上,开拓创新的一,将有大量的工作任务要我们去落实完成,我们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同推动机关后勤事业迈出新步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5月28日建设部第42号令),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出租,系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享有所有权和国家授权管理的住宅,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居住使用,并收取房屋租金的行为。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遵守本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授权物业管理企业或房管企业管理本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的,被授权人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主管本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公有住宅,当事人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的租赁合同,统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六条 交换公有住宅使用权,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由交换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第七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者,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0.5%的滞纳金。第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住宅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九条 住宅需要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经出租人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施工时,不得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施工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第十条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住宅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不得利用承租住宅进行违法活动。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住宅,索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由承租人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由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住宅,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宅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二)拖欠房租三个月的,拖欠供暖费三年的;  (三)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四)故意损坏承租住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第十二条 出租人、受权管理单位要按照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出租人或受权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承租人擅自转租公有住宅、利用公有住宅进行违法活动而未及时处理的,由本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上级房管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房产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住宅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私自出租公有住宅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下属企事业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论文?

  21世纪,社会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下面是我整理的,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篇一   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探   摘 要:从目前市 *** 机关局在机构调整、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模式改革、后勤资源配置和人力资源整合发展前景,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迈向科学管理、智力管理、人文管理的新时期。   关键词:机关事务;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035-02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任务更加繁重,矛盾更加突显。面对新形势,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找准其主要矛盾,才能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抓住关键,掌握主动。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重要保障作用,在实践工作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用制度来有力规范工作流程和干部职工行为,进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是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发掘我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发展空间,本文选取了制度建设水平较高的郑州、长春两个城市,旨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启用我市 *** 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优势和潜力,推动我市 *** 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基本情况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组建于***,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 *** 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房地产、基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大中型车辆及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管理,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其他社会事务协调,以及通讯、安全保卫、绿化美化、膳食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行业指导处、安全保卫处、通讯技术处、综合管理处、膳食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和会议管理服务处等13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设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4个群团机构;设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采购办、督查办等3个临时机构;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在制度机制方面,郑州市市直机关局全面履行和不断强化机关事务管理保障职能,建立了一整套涵盖面广、内容完备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执行规范。如膳食管理制度、环境秩序和物业综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通讯技术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房地产管理制度、基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党务管理制度等。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基本情况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 *** 工作部门。统管市直机关房地产及其物业管理、车编核定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 *** 、市政协4个办公厅的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节能管理处***、财务管理处、房地产基建管理处、综合保障处、管理服务处、车辆管理处、市直机关保卫处、人事教育处、后勤改革指导处、政务中心管理服务处等10个职能处室及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管理市接待办、市直机关房屋维修队、市直机关文印中心、房屋维修工程处、劳动服务公司、市委幼儿园、市 *** 第一幼儿园、市 *** 第二幼儿园、长春宾馆、市直机关汽车维修中心等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健全,职能全面,管理范围广,在制度机制方面同样有着较高水平的建设成果,其工作制度涵盖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车编管理、房地产管理、自身建设等各方面,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较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焦焕成指出:机关事务工作作为 *** 工作的组成部分,既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也有服务保障的内容,既是一项政治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社会工作。这就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内在规律。机关运转需求的不断增长与机关保障供给的有限性和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是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矛盾。长期以来,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设定不到位,形成制约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硬体提档升级的瓶颈。目前,在领导决策层、机关干部职工及各界舆论中普遍存在一种将管理与服务相混淆、推崇机关后勤全盘市场化的思想,导致机关事务工作前途黯淡,举步维艰。实际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改革的渐进过程,“服务社会化”恰恰为“管理科学化”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强化和扩充套件管理职能,才能满足服务物件日益增长的迫切需要。   第二,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成为机关事务管理在软体发展上的桎梏。相对于机关事务工作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机关事务管理队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知识结构单一、年龄老化、文化素质相对落后等问题,导致专业性、复合性、实战性的人才短缺,难以适应科技含量日益提高的 *** 工作需要和机关后勤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三,机关事务资源与服务物件预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机关事务工作难度不断增加。餐饮原材料、人员、技术的市场成本不断上扬与资金有限、机关干部职***味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统管办公用房房源枯竭与市 *** 系统办公用房需求增长的矛盾,公务车辆保障与市直机关公车改革的矛盾,服务物件对物业服务期望值较高和物业费用标准有限之间的矛盾,建设节约型机关总体要求与部分单位行政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后勤保障范围、物件、标准不断扩张与财政供给有限之间的矛盾等,都要求我们要努力突出管理与服务双轨执行的核心地位,不断强化管理与服务意识,完善管理与服务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细致周到的服务,切实把科学理念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全过程。   启示和做法   第一,调整规范机构,理顺工作职能。2009年以来,市 *** 机关局致力于进一步整合机关事务管理资源,调整、规范管理机构,理顺工作流程,改善内部分工,强化机关事务巨集观管理和专业管理职能,解决部分职能交叉、定位不清的问题,使层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在现有职能处室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形成了由行政事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事业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组成的内设机构,并经市编委办批准重新调整了科级机构,使机关事务工作职能和机构得到理顺。   第二,强化干部队伍,提高人员素质。采用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接收 *** 干部及选调优秀干部补充自然减员等形式,不断为机关局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目前,干部平均年龄43岁,比2008年小5岁。其中50岁以上人员21人,占33%;40岁以上人员22人,占35%;20~30岁人员20人,占32%。近三年共新进29人,普遍特点是年龄较小、学历较高,充实了机关事务管理战线的后备力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近年来,机关局先后开展了“强素质,求精细,讲效率,要效果”主题年活动和“提倡三种精神,提高五个能力,打造一流机关事务管理队伍”活动,逐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能打硬仗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机关局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2011年,机关局以“三五一”活动为载体,组织局内各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立足现有机构和职能,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深入挖掘管理潜能,重新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旨在进一步整合现有后勤资源,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指导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践。目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已初具规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市 *** 办公楼行政事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餐饮工作管理、办公楼室内花卉、室外绿化管理、办公楼通讯协调管理、办公楼布展管理、办公楼环境装饰管理、话务工作管理、节能报表管理、医疗保健管理、生活服务管理、机关浴池管理、机关洗涤中心管理、纯净水供应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等。   二是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引进社会化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日常资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办公楼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三是会议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办公楼会议室使用流程、会议室电子装置管理制度,机关会务中心会议服务规程、会议服务原则,服务员一日常规、职业道德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制度,机关会务中心安全保密、备品管理以及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卫生管理方面的制度等。   四是文印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保密管理、生产安全、生产统计、原材料及工具盘点、领料、交接、装置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影印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五是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档案管理、教师业务学习、集体备课、课题管理、教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安全教育、教学工作资料积累、教育环境创设管理、课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食品采购索证、食堂粗加工管理、食品库房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配餐间卫生管理、食堂食品留样、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幼儿服药、家长联络、教职工健康体检、幼儿接送、卫生保健、门卫岗位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   六是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2011年8月10日修订***。   七是车辆管理工作:包括市 *** 部门特殊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试行***、市 *** 办公厅特殊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机关通勤车管理制度、机关汽车一队管理制度、机关汽车二队管理制度、机关汽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汽车美容中心管理制度等。   八是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经费报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市 *** 办公区“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等。   九是自身建设工作: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管理办法、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备品管理制度、综合员联动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   有了这些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才能得以规范,才能得以创新,才能得以发展。 点选下页还有更多>>>

办公场地短缺是向机关事务局报备吗

是。根据查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内容得知:办公场地短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向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专门机构集中管理本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等工作,掌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机关资产配置计划,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采购、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机关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配置、调剂、处置制度,逐步实现机关通用资产的统一配置和调剂;无法调剂的闲置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级政府机关用地,统一权属登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第十六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适当集中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维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规划的维修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办公用房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由政府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人员编制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剂使用。  政府各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赁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文件原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第三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用于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运行的经费、资产、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事务。第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有力、厉行节约、高效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前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九条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明确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以及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级机关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于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区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应当于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规定将机关运行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本级预算。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使用管理,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上述费用的支出。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工作。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机构撤销、调整等情况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配,并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管理。第十八条 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由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  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行政活动。  全市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执行。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级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前款费用的支出计划,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第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经费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物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门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机关资产处置有关规定,闲置资产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通过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资产。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需要。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级机关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1.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和重大任务、重要会议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及督办工作。2.负责拟订局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材料及局长讲话稿,审核由各部门(单位)草拟的会议材料及领导讲话代拟稿。3.负责制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车辆、房产除外)的管理。4.负责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会务管理等工作。5.负责局工作信息的综合、编发及新闻发布工作。6.负责局维护稳定、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7.负责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项目及预算审核,协调指导信息中心做好局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人事处1.负责提出局人才发展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局公务员和局属(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3.负责局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局公务员教育培训,指导局属(管)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局机关和局属(管)单位的绩效考核及先进评比和奖励表彰等工作。6.负责局离休干部和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管)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7.审核局属(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职数和人员招聘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管)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财务处1.负责局部门预算编报;负责对局属(管)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运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管。2.负责交办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3.会同局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4.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本局预算经费及其他经费的财务管理,承办日常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归口申请和管理本局承办的各项专项资金。5.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资金核算、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控制、审核与结算以及财务监理的聘请工作。6.负责局承办的购买服务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承办部分市级机关及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务车辆的控购手续。7.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指导局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国有资产管理处1.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指导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4.负责监管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5.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6.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7.管理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办公用房与人防设施处1.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的统一管理,建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档案。3.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组织实施建设和修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等工作。4.核定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区(县)级机关等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5.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维修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6.研究制定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做好市级领导机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车辆管理处1.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2.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指导、督促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4.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5.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6.负责保障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7.负责局属车辆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出车辆更新和报废意见。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七)节能与服务监管处1. 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2.协调、推进市级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3. 拟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引进社会资源开展后勤服务。4.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物业管理项目提出审核意见。5.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6.负责协调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八)住房管理处1.负责本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住房的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3.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后勤改革指导处(政策研究室)1.组织协调推进本市机关后勤改革,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后勤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组织拟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局法制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局政策法规的拟制和实施工作。承办本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4.组织局的调研工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集并推进转化和利用。5.搜集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开展相关理论研究。6.承担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日常工作。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接待处1.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标准。2.负责市领导在人民大厦、市政大厦内接(会)见、招待中外宾客等政务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接待场所。3.负责本市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4.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市机关后勤部门人员在沪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5.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保卫处1.负责人民大厦、市政大厦的消防、安保、反恐防恐和防台防汛等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监管。2.负责市领导在人民大厦、市政大厦内参加会议、接待等活动的保卫工作。3.负责市政府工作证和人民大厦、市政大厦人员、车辆出入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大厦、市政大厦及相关场所车辆出入和停放的管理工作。4.协调和指导保安队和武警部队做好人民大厦、市政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5.按规定会同市公安部门对市、区两级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防范实施业务指导。6.指导和监督检查局管单位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应急防范等工作。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严格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运行所需要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保障服务的均等和统一。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及水、电等能源资源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  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和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等。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当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

机关事务局是干什么的

是市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相当与市政府的后勤部门。下面是我从苏州市人民政府摘抄下来的官方准确描述:(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指导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会计事务工作。(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和组织实施工作。(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绿化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七)承担市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大中型会议的会务保障管理工作。(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首先确定是什么级别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是行政单位,地级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县级市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扩展资料: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1、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4、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5、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6、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7、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8、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9、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12、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县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1、研究拟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2、参与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3、履行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县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县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4、负责县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用车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县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6、负责县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县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7、指导和协调县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县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县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享受县(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9、负责县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县级机关各部门后勤工作的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10、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推进改革、强化服务,增强其县场化能力。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依纪调查处理。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前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置、建设豪华办公用房。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资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第十八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设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机关资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定额,以及会议、培训、物业服务等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进行合理分类,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管理和维修费用、后勤服务等费用支出管理,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类、节俭、合理可行、积极稳妥、动态调整的原则,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资产配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等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无法调剂使用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明确机关用地权属、编制和实施用地规划、严格使用和处置等措施,对政府各部门用地实行统一管理。  政府各部门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新取得土地的,在选址阶段应当送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取得供地批复和土地权证后,将有关材料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本级政府机关用地管理范围。  (二)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处置土地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优先通过调配、置换等方式进行配置利用;确实不宜利用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关事务局三条列一办法一意见是什么

关于征求《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送审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本文来源于: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机关事务局报送省政府审议的《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送审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4年9月1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邮编:410004  传真:0731-89990715  联系人:黄旻  电子邮箱:shehuilifachu@163.com  网址:www.hnsfzb.gov.cn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省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管理本单位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主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实行集中办公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办公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方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公务用车、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经费管理一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七条 〔定额与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机关运行的需要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差旅、会议、生活保障等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实物标准,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专项经费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工作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三公经费管理〕各级人民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管理,并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十条 〔政府采购〕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得自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 〔考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资产形态和性质,依照职责分工,针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评价等各环节,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资产配置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情况、机构编制数量,分类拟订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编制本机关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资产日常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本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不得将本机关资产用于担保、抵押、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本机关资产。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对各部门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的资产予以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  调剂使用或处置机关资产的,应当及时调整有关机关资产账目。  第十六条 〔机关用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订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功能分区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统筹考虑安排机关用地。鼓励政府机关实行集中办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的产权管理,统一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第十七条 〔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机关办公用房。  机关事务部门应该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建设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用房权属与使用管理〕政府各部门机关办公用房由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申办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九条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使用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具体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工作,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同级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日常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制定并组织实施同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目标考核办法。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淘汰高能耗设施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按照务实节俭、简化礼仪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拟订本级机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会议、国内差旅和出国境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得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级机关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职责及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定期组织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举报投诉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关事务工作情况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第三十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依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规建设办公用房 或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公务用车配备与更新、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机关资产的;  (四)组织与会议无关的考察活动的;  (六)其他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参照执行单位〕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如果您要投诉举报,请访问省长信箱。 您的姓名:* 必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提问标题: * 必填 提问内容: 是否愿意公开:公开 不公开 * 验证码:*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性机关事务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省直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七条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八条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始采购。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在技术、服务、性能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采购事项。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将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财政部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职责范围以及政府委托管理的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七条 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其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统一集中、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各机关应当集中管理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水平。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第八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省机关事务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  (二)负责拟定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汽车更新、房屋修缮、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管理;  (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六)负责省直单位土地和房产管理;  (七)负责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八)负责省直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直机关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综合事务的工作指导;  (十)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条 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部门预算收入和本部门及其所属各预算单位合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各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统筹安排。第十四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本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本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文件背景

机关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制定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二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一)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三)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采购和配置资产;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集约节约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四)机关服务保障管理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政府各部门应当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规定。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略),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及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政府及各部门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健全节约型机关考核评价体系,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水平。第六条 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共享。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八条 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基本需求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政府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依法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相关经费支出计划,明确支出事由、项目、内容、进度、金额等事项,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政府及各部门的需求,对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事项,编制需求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设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利用政府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资产供需情况,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权属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负责本机关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账务登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师慧的基础版免费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使用,其与正式版有何差别?

近年来,国家对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规范。2014年,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7年两办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9年,国家局下文,要求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上报办公用房的数据信息,从乡镇到中央都要上报。而且,目前各省及其下辖的诸多地市都已经印发或者正在制定本级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诸多办法都提到,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所以,如今各地都在建设办公用房管理系统,有不少省、市已经建设完成,如河南省、洛阳市等等,河南省采用的师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并对省直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清理,绘制CAD图等图纸,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化的管理。而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系统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的普查也需要费用(如果有详细的房产数据,则可不必进行办公用房普查),不少地方的预算紧张,无法及时进行办公用房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时又有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对于这种情况,师慧提出了基础版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免费给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使用。与正式版本相比,基础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肯定有着极大的不足,虽然能满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一时之需,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等多个统一的要求,可能无法通过基础版的系统来实现,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期的房产管理工作,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一点,需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评估,不过,如果想要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还是需要建设正式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 工作总结 及2020年工作思路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逐一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重强抓”专项行动等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一、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监管   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加油实行一车一台帐,每次加油将油量、里程数、金额进行登记、核对。严把车辆维修关,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制定车辆维修流程,设定专人对需维修车辆事前勘验,事后验收,层层把关,实行一车一帐,严格按程序对车辆进行检修,有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完善了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为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在xx干部学校召开、高三会考、高考、中考、xx演唱会、xx文化节、xx半程马拉松及全市防汛等保障了集中用车,并得到了一致的好评。2019年全年累计出车次数xx多车次,行驶里程近xx万公里。平台车辆无事故发生,做到安全运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在全市率先施行ETC安装,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极大提高公务用车出行效率。   (二) “硬软”兼顾全面升级   会务服务实行硬件软件双促进模式。会务工作细致到位,严格按规定高效完成会务工作中承担的会场布置、卫生、音响、茶水等工作任务。及时增补各类型会议的桌椅、设备。会议服务工作采用全方位服务原则,从打会标、制作参会名牌、摆名牌、摆桌子、倒水等环节,节节不落,确保了市委、市政府各场(次)会议的顺利召开。   (三)“窗口”服务从优从简   认真履行食堂管理服务及接待职能,积极发挥“窗口”作用。目前,就餐人员已经达到xxx多人,食堂能够克服就餐人数多,菜量难把握等困难,认真研究每日菜谱,合理搭配膳食,严把食品安全关。保证菜品标准和服务质量,受到就餐人员的广泛好评。在接待工作中,认真遵守接待规范和工作纪律,严格按制度管理,坚持按规矩办事,降低接待成本,坚决做到从优从俭不超标,实行一餐一单一函,严格把关,绝不铺张浪费。   (四)“安全”保障有序开展   安保工作以预防为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不断提高了市委、市政府安保协警员的素质和职业素养。强化安全责任,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大院车辆进出管理,指引车辆按规定进出、停放,注意掌握单位的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新增设监控设备,全方位监控大院内情况,不留死角。   (五)“管理”工作常态化   资产管理科从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入手,通过开展资产管理报表统计及检查,有力提升了资产监管水平,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根据《xx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为加强政府大院内车辆管理、整合院内车位资源,对各单位出入大院的车辆实行号牌登记,一车一牌录入系统,未录入系统车辆不得出入大院。对机关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院内卫生保洁及日常水电暖维修。   (六)“绿色”办公节能先行   强化监管,定期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对多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督促高能耗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给予了评分,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和严格的要求。项目改造扎实推进。我市各级公共机构高度重视节能改造工作,2019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针对综合楼、暖气管网、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站、环保公厕、高效照明等改造项目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节省了行政运行成本。   (七)落实“党建”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   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一学、三建、四抓四促”活动的学习,提高中心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深化学习教育,筑牢廉政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廉政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中心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1.人员不足;2.节能资金投入不足。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今后我们将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立足实际,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后勤工作的高效运行,在高标准完成各项日常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新常态下的新作为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抓手,加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坚持每月学习制度,严肃学习纪律;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促进后勤工作人员做到公权不谋私利、公职不徇私情,树立事务中心干部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探索后勤服务现代化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现代化新模式。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绿色化。建立网络办公平台,进行无纸化办公模式。会议中心将进一步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召开点对点、多点和全网视频会议,形成现代化绿色办公。   (三)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全省一张网建设,严格执行凤城市保留公务用车暂行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公务用车的日常服务保障,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公车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机关公共节能工作   强化对各单位用能指标情况的跟踪和监督,超标减指标,节余给奖励。加强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每名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自觉成为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五) 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降低运行成本,保障正常办公,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建立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处置、统一规范使用、统一维修改造。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不断创新,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完善不足,全面做好机关事务服务工作, 不忘初心 ,更好地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