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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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具有()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A.风险规避 B.利益补偿 C.社会稳定 D.个人安全 正确答案:A

邻避的定义。什么意思。 迎避的定义。 什么意思

(Not-In-My-Back-Yard,音译为"邻避",意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社会存在邻避效应是人之常情的表现,是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纠结的结果,应循理解决,不能简单、粗暴处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间解决。迎避:面对或避开。就是字面意思。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政府是怎样实现邻避效应向迎避效应转化的

1.家门口建变电站 虽有必要但别影响我2012年7月29日,广州市建委组织的110千伏南德变电站建设座谈会由于当地居民拒绝参加不欢而散。这并非是部门与当地居民的第一次沟通。此前,周边白云雅苑、公安宿舍、汇怡苑等小区的居民曾多次到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上访,强烈反对变电站建在自己“家门口”。2.断头路连通广佛有人需要有人嫌吵8月24日,家住广州荔湾区逸彩新世界的何小姐,连续第二个月坐进广州市环保局接访室。她这样做是因为家门口即将开建的广佛放射线二期高架桥的一段匝道工程。3.垃圾围城迫在眉睫选址请远离我家连续好多个月,每到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都能见到从清远远道而来上访的居民。他们上访则都是为了反对选址位于狮岭镇汾水林场的花都垃圾焚烧厂。4.孤岛新建大桥有人期盼有人抗议一边是万人签名迫切要求建桥,一边是选址附近的广州碧桂园部分业主一再上访反对。南浦三桥项目还没诞生就充满了争议。5.余杭九峰垃圾焚烧厂营建2万多人联名反对2014年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并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多人受伤。余杭官方表态,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杭州市常务副市长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邻避事件多发的原因是

邻避事件多发的原因是中国企业“散、小、低”的生产格局,重化工业数量多,环境监管信息不透明。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ot-In-My-Back-Yard)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进入工业文明时代的中国,“以邻为壑”的典故演绎出另一个版本:由于当地群众不甘承受“以我为壑”的污染成本,衍生出对政府引进项目的集体抵制。规划经济项目或公共设施,产生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但负外部效果却由附近居民来承担,于是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这种“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在国际社会已是普遍现象;对“邻避效应”的认识和引导,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挑战。导致邻避效应的五方面心理与认知因素1、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当存在对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响社区在与政府的交往经验中存在失败或负面的经历时,则在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居民易于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经济性补偿方案明显不公,极易导致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2、知识与信息欠缺。当利益相关人缺乏对公益性邻避设施的近 期与远 期后果的充分了解时,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在主观上缩小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3、对问题、风险和成本的狭隘和局部的观点。“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这些都是在缺乏社会责任感时可能出现的狭隘观点。在基层社会政治中,这些观点易于获得群众支持,并可能被一些基层政治人物所操纵。4、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一方面邻避设施的选址和补偿决策等,往往会被社区认为是强加的,导致情绪化反应;另一方面对抗性情绪和行为会加剧社区对设施的可能威胁的主观预期,形成恶性循环。5、一般的和特别的风险规避倾向。对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具身参与化解“邻避效应”的特征有哪些?()

特征如下:1、现场式、体验式参与。2、由善后应急转为事先预防。3、使公众化由被动配合转为主动参与。4、保证了参与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如何发挥环境评价在解决邻避效应中的作用 广州垃圾焚烧厂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水、气、渣、声等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1、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二级排放标准;2、气:包括烟尘防治、酸性气体的防治、二恶英的控制措施、烟气中重金属的控制、氮氧化物的控制和CO的防治 等,需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相关标准;3、渣:包括固体废弃物炉渣废弃物与砖厂联合综合利用;飞灰污染防治经系统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指定区域填埋;4、声:噪声控制,声:噪声控制,噪声源主要为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高压蒸汽吹管、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空压机、水泵、冷却塔和垃圾运输车等5、恶臭控制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

邻避效应的影响因素

邻避效应是社会失灵的表现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愿意付出与其他人等价的成本,而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邻避项目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风险,减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而且,如果风险失控,将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甚至影响居民健康,这意味着项目所在地将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产生了自己是政策牺牲者和项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社会存在邻避效应是人之常情的表现,是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纠结的结果,应循理解决,不能简单、粗暴处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间解决。首先,一些项目本身具有潜在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伤害风险,属于邻避项目。一方面,其产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伤害风险,如PX项目的PX(对二甲苯)虽不是高危高毒化学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长期反复直接接触或大量吸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又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也是一种固体污染物。另一方面,这类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会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如建设过程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营运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其次,多年来,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长,企业忙财富积敛,牺牲发展质量换取经济增速,加之官商创租寻租、腐败行贿和利益输送,致使地方GDP和社会福利的快速增长难掩社会公平与信任的流失。社会经济呈现出低质量增长模式,公众目睹环境逐渐恶化,开始日益焦虑健康安全,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导致邻避效应的五方面心理与认知因素:1、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当存在对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响社区在与政府的交往经验中存在失败或负面的经历时,则在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居民易于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经济性补偿方案明显不公,极易导致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2、知识与信息欠缺。当利益相关人缺乏对公益性邻避设施的近 期与远 期后果的充分了解时,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在主观上缩小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3、对问题、风险和成本的狭隘和局部的观点。“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这些都是在缺乏社会责任感时可能出现的狭隘观点。在基层社会政治中,这些观点易于获得群众支持,并可能被一些基层政治人物所操纵。4、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一方面邻避设施的选址和补偿决策等,往往会被社区认为是强加的,导致情绪化反应;另一方面对抗性情绪和行为会加剧社区对设施的可能威胁的主观预期,形成恶性循环。5、一般的和特别的风险规避倾向。对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邻避效应的影响是什么?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那么邻避效应的影响是什么呢? 1、 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当存在对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响社区在与政府的交往经验中存在失败或负面的经历时,则在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居民易于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经济性补偿方案明显不公,极易导致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 2、 知识与信息欠缺。当利益相关人缺乏对公益性邻避设施的近期与远期后果的充分了解时,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在主观上缩小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 3、 对问题、风险和成本的狭隘和局部的观点。“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这些都是在缺乏社会责任感时可能出现的狭隘观点。在基层社会政治中,这些观点易于获得群众支持,并可能被一些基层政治人物所操纵。 4、 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一方面邻避设施的选址和补偿决策等,往往会被社区认为是强加的,导致情绪化反应;另一方面对抗性情绪和行为会加剧社区对设施的可能威胁的主观预期,形成恶性循环。 5、 一般的和特别的风险规避倾向。对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关于邻避效应的影响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什么是邻避效应?简要分析邻避效应揭示的工程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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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的本质

这些效应的本质应该就是平时生活中的一些,比如说刚刚原理这些类型的。

什么是邻避运动?

  “别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五个字母的英文简称NIMBY(邻避),意指居民希望保护自身生活领域,免受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或工业设施的干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邻避运动正成为一个潜在的冲突源  如何合理设置邻避设施,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筑和谐,是各级政府必须正视的问题。  据报载,南城石竹新花园小区业主“反对在小区南侧建设110KV变电站”,而市城乡规划局最终没有采纳业主意见。部分业主表示,要继续维权。  综合媒体报道可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避设施设置引起的邻避运动。所谓邻避设施,通常是指一些有污染威胁的公共设施,例如变电站、医院、发电厂、火葬场、垃圾填埋场等等。从全社会来看,大多数邻避设施的建设是必需的, 但设置在自己的住所附近,对这些地区的居民来说却是难以接受的。由于反对邻避设施建设而引发的公众抗议运动被称为邻避运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邻避运动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如何合理设置邻避设施,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筑和谐,是各级政府必须正视的问题。结合本案例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两个方面应对。  决策时应充分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尊重全体公民的民主权益和环境权益,保障各阶层民众在邻避设施设置的决策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不选择性推行公众参与。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受邻避设施影响的民众,给予合理且充分的补偿。譬如由政府部门或变电站所有者为石竹新花园居民提供新的公共设施,或者提供额外的公共服务等,并以制度化形式长期确立下来。市城乡规划局应要求变电站所有者设立补偿应急基金,确保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履行对石竹新花园居民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变电站所有者还可以在附近进行适度的商业开发,提升周边的土地和物业价值,保障石竹新花园业主的物业价值。  乐观地看,邻避运动有着积极意义,它将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什么是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邻避效应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邻避效应是社会失灵的表现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愿意付出与其他人等价的成本,而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邻避项目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风险,减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而且,如果风险失控,将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甚至影响居民健康,这意味着项目所在地将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产生了自己是政策牺牲者和项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扩展资料社会影响1、利在社会现实中,邻避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纠正行政和技术精英的决策失误或不良偏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2、弊邻避效应的心理与认知因素越强烈,则居民的邻避意识越强,对经济性补偿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会越高。对相关问题的处置不当,除了可能延误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外,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邻避效应而拖延甚至取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项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邻避效应

什么叫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邻避效应是社会失灵的表现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愿意付出与其他人等价的成本,而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邻避项目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风险,减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而且,如果风险失控,将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甚至影响居民健康,这意味着项目所在地将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产生了自己是政策牺牲者和项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扩展资料社会影响1、利在社会现实中,邻避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纠正行政和技术精英的决策失误或不良偏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2、弊邻避效应的心理与认知因素越强烈,则居民的邻避意识越强,对经济性补偿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会越高。对相关问题的处置不当,除了可能延误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外,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邻避效应而拖延甚至取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项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邻避效应

世界各国如何走出“邻避主义”时代

对外开放,积极外交

邻避效应与中国哪句成语类似?

以邻为壑: 原谓将邻国当作沟坑,把本国的洪 水排泄到那里去请采纳谢谢

邻避效应的余杭事件补充内容

据当地居民介绍,2014年4月24日,杭州城区居民以及周边村村民就已经向杭州市规划局提交了一份2万多人反对建造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联合签名,以及52人要求对《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公示提出听证的申请。杭州市规划局24日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称将对这些申请材料予以承办、给予答复。2014年5月8日,杭州市针对该项目召开了垃圾处置专家媒体沟通会,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引述了国家住建部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上海环境院院长张益、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勇和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总设计师赵光杰的言论,专家们的答案是:“如果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标准足够先进,政府能够严格监管,企业能够自律经营,那就可以接受。”对于局外人而已,将参与余杭事件的民众视为缺乏科学知识的群氓是一件惠而不费的事情。然而,在垃圾焚烧项目引发群体事件被频频报道的今天,在番禺事件、启东事件、大连PX事件之类环保群体性事件被掰开揉碎,大肆宣传“不信谣不传谣”的今天,在距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省会城区25公里的地段,竟然有数以万计闭目塞听的“义和团”?当然,在群体心理形成“共意”的情况下,群体的情绪动员并不困难,互联网上多元化的信息被单向摄取同样存在可能,但是2014年5月10日余杭区政府发布的“关于九峰环境能源项目通告”可见:“近日来,每天有数百名群众集聚到中泰街道办事处,最近两天,又有数百名群众集聚在南峰村九峰矿区。”似乎可以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居民所述“去了规划局要求听证什么的,后来政府的话也没反应。省政府市政府乡政府天天去的,他们也不给作回应。”提供佐证。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邻避效应的表现

NotIntheworld。不是邻避效应的表现的是NotIntheworld。邻避效应和以邻为壑有点相似。当地的居民不愿意在自己的附近建设一些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有负面影响的工程。

邻避效应的案例

1.家门口建变电站 虽有必要但别影响我2012年7月29日,广州市建委组织的110千伏南德变电站建设座谈会由于当地居民拒绝参加不欢而散。这并非是政府部门与当地居民的第一次沟通。此前,周边白云雅苑、公安宿舍、汇怡苑等小区的居民曾多次到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上访,强烈反对变电站建在自己“家门口”。2.断头路连通广佛 有人需要有人嫌吵8月24日,家住广州荔湾区逸彩新世界的何小姐,连续第二个月坐进广州市环保局接访室。她这样做是因为家门口即将开建的广佛放射线二期高架桥的一段匝道工程。3.垃圾围城迫在眉睫 选址请远离我家连续好多个月,每到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都能见到从清远远道而来上访的居民。他们上访则都是为了反对选址位于狮岭镇汾水林场的花都垃圾焚烧厂。4.孤岛新建大桥 有人期盼有人抗议一边是万人签名迫切要求建桥,一边是选址附近的广州碧桂园部分业主一再上访反对。南浦三桥项目还没诞生就充满了争议。 5.余杭九峰垃圾焚烧厂营建2万多人联名反对2014年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并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多人受伤。余杭官方表态,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杭州市常务副市长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如何摆脱“邻避效应”困境

破解邻避效应没有特殊途径,唯有信息公开、顺畅沟通才是可行的办法。因而,决策者应该与公众进行真诚的交流与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方可消解误会与分歧,避免贸然实施导致公众抵制带来成本风险。事实上,广州就曾组织公众实地参观考察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打消了公众心中的疑惑与担忧,最终垃圾焚烧场的建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可以肯定的是,倘若相关部门也能有这样的做法,定能引导当地居民摆脱“邻避效应”的困境。

邻避效应的避免与化解

如何避免与化解邻避效应并培育迎臂效应?美国纽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受垃圾填城困扰,起因是垃圾及其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为破解邻避效应, 1991年,纽约市施行《城市设施选址标准》,执行“平等共享选址程序”,采纳90%以上来自社区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为民行政和公众合适参与,纽约市因此成为第一个化解邻避运动的城市 。避免和化解邻避效应的关键是建立邻避项目的选址机制。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明确选址机构的形成办法及其责任,明确选址过程中公众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贯穿选址始终,确保选址决策融合政府、相关机构、行业专家和普通公众的意见,确保项目用地部门(或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三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简单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削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利益补偿办法,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 。邻避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文献[3]认为,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的良性互动。首先,企业应坚持信息透明化,向公众和政府提供完全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对公众心理和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为此,企业除进行商务分析外,还应进行简明扼要、系统的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减轻与控制方案,并及时公开,吸收公众和政府的意见,确保受影响区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其次,企业应遵循社区自愿和企业满意的原则进行选址,主动寻找自愿性社区,绝不能单厢情愿,也不能依靠政府指定。第三,政府应出台受影响区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补偿制度,给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予以补偿,确保受影响区域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最后,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依法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指导、规范、监督与监测,加强社区监督,赋予社区一定的掌控权,强化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作用。首先,设置邻避设施时需要充分吸纳民意,引导公民参与,达到协商民主,做到科学决策,并有制度保障。具体到公益性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其次,要尊重所有人群的环境自主权和平等权,使各阶层民众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第三,对于因设置邻避设施而受到影响的民众,要给予合理而充分的赔偿及身心补救。对于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应充分听取区县、街镇、企业和居民的意见,不断增强公益性项目补偿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

邻避效应的影响

邻避效应的心理与认知因素越强烈,则居民的邻避意识越强,对经济性补偿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会越高。对相关问题的处置不当,除了可能延误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外,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邻避效应而拖延甚至取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项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如何化"邻避效应"为"迎臂效应

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译为“邻避”,意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尝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

如何化解邻避效应

 首先,这类项目本身具有潜在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伤害风险,属于邻避项目。一方面,其产品可能存在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伤害风险,如PX(对二甲苯)虽不是高危高毒化学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长期反复直接接触或大量吸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另一方面,这类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会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如建设过程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营运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  其次,多年来,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长,企业忙财富积敛,牺牲发展质量换取经济增速,加之官商创租寻租、腐败行贿和利益输送,致使地方GDP和社会福利的快速增长难掩社会公平与信任的流失。社会经济呈现出低质量增长模式,公众目睹环境逐渐恶化,开始日益焦虑健康安全,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  当前,我国开始进入环境敏感期,环境污染已逐步成为继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之后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第三驾“马车”。而且,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迅速提升,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势必会对项目建设营运和政府管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邻避效应是社会失灵的表现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愿意付出与其他人等价的成本,而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邻避项目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风险,减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而且,如果风险失控,将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甚至影响居民健康,这意味着项目所在地将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产生了自己是政策牺牲者和项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社会存在邻避效应是人之常情的表现,是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纠结的结果,应循理解决,不能简单、粗暴处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间解决。

如何有效的解决邻避效应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英文中“邻避”的原意是“别在我的后院”(“Not-In-My-Back-Yard,“NIM-BY”),指具有一定潜在污染威胁或心理影响的设施,这类设施可能会给周边居民带来负面效应或潜在风险,导致对方产生敌视态度,从而引发邻避疑虑甚至冲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邻避现象成为世界性的共同问题,不仅发生在发达国家,也逐步在发展中国家显现。  我国近年出现的邻避型群体事件,呈现出参与人数众多、态势难以预测、事件扩散性强、亟待系统解决的显着特征,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心理有着明显的影响,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预防、妥善处置邻避型群体事件,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对我们党驾驭复杂局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运用群众工作思维应对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努力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着力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群众工作的应有之义。邻避型群体事件一般属于直接利益诉求型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群众工作因其固有的特点和优势,可以也应该在其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毛泽东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一段讲话就是涉及邻避型群体事件及群众工作的。他说,“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类似的事情“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  党的群众工作传统告诉我们,充分尊重群众的所思所想、密切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从百姓的具体问题着手开展工作,是可以较好地解决邻避型群体事件的。面对目前邻避型群体事件频发的新情况,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水平、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考验。  邻避型群体事件处置原则  积极主动介入。用群众工作思维介入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应在做好平时的矛盾化解、情绪疏导、舆情监测等工作基础上,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和应对的各个环节,都做到“见缝插针”,寻找着力点,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积极发挥消除不满、误解和疑虑的作用,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及信任,实现对抗变对话、无序变有序、失控变可控。而疲于应付、推卸责任或避重就轻“绕道走”,不仅不能解决群众的思想疑惑,反而可能使群众产生错觉,造成群众的反感,使事件变得更加复杂。  坚持人民为本。各级领导干部应尊重和理解民众的“邻避心态”和“环境恐慌”,切实做到敬畏民心、通达民意、疏通民疑、化解民怨、解决民困,杜绝背离群众观点、丧失群众立场、脱离群众路线、放弃群众工作的意识与做法,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态度诚恳、感情真挚、对症下药、语言平实,深入细致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意愿,把握群众思想脉搏。  做到“就事论事”。坚持辩证的思维,按照具体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基本情况评定是非曲直,既不必草木皆兵、惊慌失措,也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做到既实事求是地把握冲突背后的合理诉求,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暴力表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这里列举几类常见的不正确的认识和处置邻避型群体事件的思路:一是基于惯性思维,主观武断地下结论,将邻避型群体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标签化,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二是消极不作为心理,遵循机会主义、“不出事”的逻辑,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三是警力滥用,试图快速把事件压住,管治方式粗暴化。四是“秋后算账”,在事件发生时,作出表面上的妥协和让步,事件平息后从重处罚相关人员。不少事件已经证明,这些做法不但不利于事件的及时解决,还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坚持调解优先。邻避型群体事件是由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矛盾引起的,所以应该协商、协调、互动,甚至做必要的妥协,当然这种协商和妥协不是随意的、无序的,应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例如,我国台湾地区,随着邻避事件的增多,从日本汲取经验,并融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建立公害纠纷调解制度,成立“三边伙伴关系委员会”(由企业、公众以及政府、退休老师、法官等双方都认可的中立人组成),通过沟通、协调处置事件,取得显着成效。结合我国实际,应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体系及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平台,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平等交流,优化调节方式,改进调节方法。当然,调解优先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帮助强势者欺凌弱势人员,而是以公平正义为取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的依法调解。  纳入制度轨道。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使利益关系的调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提高邻避型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靠科学合理、衔接紧密、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尽可能使处置邻避型群体事件常态化,既依法办事、于法有据,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从而克服处置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样,即便是发生群体矛盾和对抗,出现诸如群体性暴力冲突等状况,也能根据有关法律和制度化解矛盾、解决冲突。邻避型群体事件处置机制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应对过程中,需要从整体着眼,加强对干部、项目单位、民众、舆论、社会组织的协调和引导。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与引导。首先,加强对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行政伦理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引导他们科学审慎地认识和处置邻避型群体事件。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客观、公正地仲裁。否则,受到冷落的民意极可能演变成“民议”、“民怨”,甚至“民愤”,后果难以掌控。  其次,增强对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他们对权力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有敬畏之情,消除因干部违法、不懂法、执法不严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再次,地方政府在项目引进、设施建设时应增加工作透明度,将民众的环保期待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指标,不仅追求项目的经济价值,更应考虑其环境价值和社会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具体选址方式、详细发展规划等方面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尊重和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协调和引导。在环境影响指标评估合格、污染监测系统设置完备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应引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在赢得利润、获取价值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理解公众的正常心理、合理诉求,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积极回报社会、回馈当地民众,如兴建文体场所、给予福利补贴、帮扶困难群众、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  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和疏导。列宁曾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民众对邻避设施的“敏感”、“疑虑”甚至“恐慌”,源于对邻避设施的知识不足和风险猜想,只有增长邻避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对邻避设施予以理性认知和科学对待。因此,第一,要引导民众将邻避意识上升为邻避知识,对相关项目由感性、直观、甚至是盲目地反对上升为理性透彻了解后的行为抉择。  第二,健全民众诉求表达机制,保障民众环境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都是民众环境权的体现。要努力使周边的民众针对邻避设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避免因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  第三,加强对民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体制、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尽可能减少公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倾向。纠正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的错误观念。  第四,培育民众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帮助人们宣泄和消解不良情绪,弥补政府与民众沟通中的情绪赤字,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心理氛围。  加强对舆论的引导。拿破仑说:一支笔杆子胜过两千条毛瑟枪。尼克松说:三份不友好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视舆论的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随着现代社会各种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发达,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之时甚至发生前就面临着曝光和传播的可能,封锁信息、禁止传播的做法反复被证明为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时,党和政府主管的网络媒体要利用网络传播快捷这一特点,及时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不发声”会引起人们的猜疑、误解,甚至让谣言占据了上风,成为似是而非的真相;“乱发声”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和嘲讽,不利于事态的平息和问题的解决;“自说自话”在今天更没有市场,因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人们能够从网络上及时获得新信息。  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协调。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社会组织,它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社会组织具有设置灵活、与群众联系密切、了解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实际情况等特点,它将各种分散的社会利益群体组织起来进行制度化的社会参与,可以避免沟通主体原子化、分散化与不可控性带来的种种弊端。对民众而言,以社会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个人行为更能达到目的;对政府而言,与合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民主、公开的磋商,有利于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众的意愿。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处置进程中,也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相关的社会组织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指导。 

[垃圾焚烧设施“邻避效应”及其应对机制]垃圾焚烧厂 邻避效应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居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双重因素影响下,中国的年垃圾增长率超过10%;从全球范围看,近六成的城市不得不面临垃圾围城之困。  中国目前主要采用三种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即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焚烧,其中又以卫生填埋占主导。但从资源占用看,卫生填埋不仅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堆肥发酵时间较长,易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因此,处理量大、工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焚烧技术将取代卫生填埋,成为今后生活垃圾处理不得不依靠的最主要方式。同样,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卫生填埋涉及的场地使用及污染问题,导致垃圾围城现象日益严重,在上海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和环境资源承载有限的双重压力下,垃圾焚烧也成为了当下不得不选择的方式。   一、邻避效应日益突出   邻避效应,指NIMBY现象,是Not In My Backyard 的首字母缩写,是民众对当地建设的环境污染性工厂、基础设施等的一种抵抗现象。该效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从整体人群角度看,这些工厂、基础设施也许是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存在环境污染等风险,会对该设施附近居民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会遭到周边居民不同程度的抗议行动。   垃圾焚烧设施属于典型的邻避设施。为了解决垃圾处置的矛盾,在宏观层面上,民众普遍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烧厂是合理的,但在落实层面,民众则绝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附近。这就是垃圾处理设施所引发的“邻避效应”。   从实践看,虽然垃圾焚烧成为了垃圾处理的突破口,但其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甚至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自2007 年起开始呈现出参与人数增多、影响力增强的倾向,这不得不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近年来冲突事件见表1)。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居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我国邻避效应引发社会冲突的概率必定大大增加。在当前面临风险而又指向和谐的社会发展大背景下,如何为垃圾焚烧设施选址,化解邻避效应,并在民众能广泛接受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是政府部门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二、产生邻避效应的原因分析   垃圾焚烧设施所引发的邻避效应是由多种因素影响下产生的,根据邻避效应理论并结合管理实践,具体分析原因如下:   (一)不同利益团体间存在利益冲突   这是引发邻避效应的主要原因。垃圾焚烧设施选址建设中,从宏观上讲存在着两个利益主体,即政府与民众;从微观上讲,民众与民众间、政府及政府间也存在着差异化的利益诉求。   1.民众与政府间存在利益冲突   对政府而言,通过在郊区选址建设垃圾处理场,政府将获得两方面的明显收益。一方面可以获得中心城区丰厚的土地资源及置换出的地价提升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优化中心城区的居住环境。因此,政府势必会在垃圾处理场选址过程中制定一系列政策,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对民众而言,在居住地附近的某一地点建设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这等于把垃圾对人类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特定区域的居民身上,使他们付出的代价与获得的补偿间存在巨大差距,临近民众具有获得足够利益补偿的强烈意愿并会付诸行动。因此,当政府的措施不足而导致民众成本与获益的严重失衡时,社会冲突便会一触即发。   2.民众与民众间存在利益冲突   与垃圾处理设施的距离对民众的行为有着明显影响,导致不同民众对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相关政策的支持度及关注点截然不同,甚至采取相反的举动。最近距离的民众关注是否得到搬迁,最远距离的民众支持处理设施建设,而中等距离的居民关注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垃圾处理设施造成了明显的负外部效应,使周围的一小部分居民受损,这些居民是受邻避效应影响最大的人群。民众多样化的利益诉求给政策制定带来了难点。   3.政府与政府间存在利益冲突   较高层政府的目标是使资源在空间优化配置,而基层政府追求的目标是辖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通常情况下,前者会更在乎宏观的整体发展,而后者更在乎自身区域的发展,这就产生了目标冲突。因此,不同管理层级的政府对垃圾焚烧设施选址的态度不同,高层级的政府拥有决策权,更关注民众是否参与选址过程,对建设具有更高的支持度。基层政府由于需要直面民众且不具备选址决策权,更倾向于回避风险,对建设存在担忧。政府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同样给政策制定带来了难点。   (二)垃圾焚烧设施选址的法规体系不成熟   1.法规体系的操作性较差、执行力度不足   截止2009年底,共有国家层面的垃圾焚烧相关法规35部,其中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级别最高,但由于制度设立上的缺陷和外力干扰等方面的原因,环评的有效执行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作用非常有限。   2010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是目前针对性最强的政府规定,这份定位为技术指南的文件,理应成为政府进行技术监管的工具书,但指南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看似有章可循,其实没有操作性,即“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缺乏实际指导作用。   2.国家对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关注大于对政府管理的关注   与此对比,相关技术标准共有68 项,接近政策总量的一倍,主要从技术发展角度规定了提升垃圾焚烧产能等设计方法和运行参数条件,表明目前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在技术方面的关注远大于政府管理,存在一定的本末倒置倾向。   3.部分技术标准与实际不符   根据相关标准,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300米至500米,因此,建设单位出于充分利用土地的动机,往往会选择符合规定条件下的最短防护距离。一方面,在垃圾焚烧厂实际运行中,300米至500米的距离高估了我国现有环保技术,根本无法阻隔空气污染。另一方面,这么短的距离也给临近居民的拆迁等补偿性诉求设置了障碍。   (三)政府与民众间沟通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不对称   在焚烧设施选址和运行过程中,政府与民众间应建立起良性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一种互动式、监督式的关系。目前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什么是邻避运动

应该是出自邻避效应吧。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指居民或在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落霞缀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