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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的判定和处理

2023-09-26 2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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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法律主观: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法律客观: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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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资金管理是什么?严格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土地闲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专项业务费用。属各区政府负责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具体的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理解为以下4点:1、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已到,但仍然没有动工;2、没有规定动工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动工;3、虽然已经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被中止开发建设后,又满了一年的时间;4、当前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9 17:41:451

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41:551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 (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023-09-09 17:42:131

如何应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如何应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呢?出台这些办法是为了将闲置的土地更加有效的利用起来,一起来看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解析吧~ 闲置土地处置重在预防。 一是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办法中规定,市、县 *** 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二是明确了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 *** 双方的约束,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办法中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专案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 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是在规划、计画、审批和供地等方面强化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措施,控制地方新增加闲置土地。办法中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 5号令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动工”状态的具体标准,操作中经常遇到用地者以“围墙”为动工的现象,不利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另外,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晰, 闲置认定的难度很大。这次修订,专门在附则中作出名词解释,明确规定了“动工开发”、“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的具体标准,便于地方操作执行。其中,规定“动工开发”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区分需挖深基坑的专案、使用桩基的项目和其他项目,分别确定标准;“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闲置土地处置程式更加完善,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5号令规定了处置的基本程式,但相对简略。这次修订,对处置程式予以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的环节和方式,要求在确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以及闲置原因的基础上作出认定结论;二是完善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和收回的批准许可权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执行,并细化了具体的启动和操作程式;三是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申请听证和覆议、诉讼的权利,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救济权。 区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 *** 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5号令对因不可抗力和 *** 原因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实践中很难把握。这次修订,一是细化了因 *** 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 *** 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 *** 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 *** 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二是强调 *** 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三是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是因 *** 原因导致的。本办法对因 *** 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外,为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这次修订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专案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二是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三是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促进土地使用权人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四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要求地方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备案,促进地方显化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 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是因 *** 原因导致的。本办法对因 *** 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外,为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这次修订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专案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二是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三是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促进土地使用权人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四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要求地方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备案,促进地方显化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2:32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3-09-09 17:42:411

土地闲置多久可以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的、或者是划拨决定,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土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土地,如果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资额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2:501

耕地荒废几年可以收回

二年,一般情况下是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积极的使用土地,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国家的相关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也不会予以限制,如果说土地使用权一直在被闲置的话,那么经过两年的时间就可以由国家来无偿收回。土地荒废被收回的标准: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023-09-09 17:43:011

土地闲置多久被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的、或者是划拨决定,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土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土地,如果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资额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 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3:111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本办法处理。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闲置土地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1年或者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闲置土地由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认定。  闲置土地使用者应当将闲置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的时间和原因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并接受调查。第七条 土地闲置不满2年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期动工开发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限期内动工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第八条 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  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闲置满2年,且没有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  (二)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征地文件,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该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者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地价款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闲置土地:  (一)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限期不超过1年。半年之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对土地实施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安排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价评审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并交纳土地增值收益;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仍不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三)置换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第十条 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闲置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可以比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被收回时,原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对其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后或者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进行地上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开发土地的实际投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认定后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障碍消除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重新确定的土地开发建设期限内开发建设;土地使用者无力开发建设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由人民政府收回闲置的土地。第十三条 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三)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四)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五)通知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告。
2023-09-09 17:43:22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建立闲置土地处理检查制度,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建、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第四条 闲置的土地能复耕的应复耕,不宜复耕的应调整使用,并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五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理闲置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土地管理部门)。  市辖区、县级市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以下称区、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认定第六条 闲置土地由市、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认定。  在市辖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闲置土地:  (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出让合同未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四)动工开发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五)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含成片开发小区用地)占该宗土地应动工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作该宗土地已开发;不足三分之二的,未动工开发的部分视作闲置土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动工开发分别指:在城区范围已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拆迁工作完成后已进行了基础施工;在非城区范围是指实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及其基础施工。第九条 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第三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十条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将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宗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时间、原因)和有关资料,如实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属于耕地而又能复耕的,应组织复耕。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复耕闲置土地,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发包形式复耕,或无偿交由原土地所有者承包耕种。采取非自耕形式复耕的,应由土地使用者与承包者签订复耕承包合同,并经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确认。  已复耕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验收处理。具体验收办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闲置土地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由区、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按月计征土地闲置费(闲置费征收标准见附件)。  征收土地闲置费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宗土地出让金的20%。第十三条 闲置的土地征用前原负担农业税的,应加倍计征土地闲置费。第十四条 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用途使用:  (一)闲置土地的复耕。  (二)耕地的保护与开发。  (三)处理闲置土地的业务经费。第十五条 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应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闲置土地未满两年的,除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连续闲置满两年以上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无偿划拨的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  (二)未投入资金实施征地、拆迁或开发而使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者应在收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交回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土地使用文件,并予以公告。
2023-09-09 17:43:511

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土地闲置行为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合同生效或者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因延迟交付土地、城乡规划调整(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文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闲置时限。第八条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监察部门应当就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有未依法履职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以宗地为单位。  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25%的建设项目,因土地使用权分户、分割登记后未开发的土地重新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重新登记的宗地面积认定闲置土地面积,其土地闲置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认定闲置土地面积。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闲置土地:  (一)调查取证;  (二)告知当事人已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参与处理方案的拟订工作;  (五)作出闲置土地处理决定;  (六)送达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使用情况、闲置原因及土地后续利用意见报送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1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2%-15%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闲置土地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7%-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缴纳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9 17:44:001

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明确了处置流程和标准,加强了责任追究。实行差异化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低效闲置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而出台的。该办法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一是能够挖潜利用的;二是适宜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三是适宜调入城镇建设用地的;四是真正无法利用的。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流程和标准,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在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方面,该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协同治理。此外,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差异化政策,对于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所得款项的使用尤其要注意保障农民的利益。该办法对于闲置时间的要求是多久?该办法并没有对于闲置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流程和标准。同时,对于部分可以挖潜利用的土地,还规定了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于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力度。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对于低效闲置土地的分类组织处置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差异化政策,并对于能够挖潜利用的土地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以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 低效闲置土地应当其土地质量、市场价值、周边用地环境和规划状况等情况,分类确定处置方案。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社会参与度。
2023-09-09 17:44:101

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我国对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9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的细则条例一共有三十二章,细节居多在此不做详细的介绍,如果非常需要可以去下载整篇条例,那么在此对其中的比较重要的几条进行说明。2、为了有效的处理和不浪费空闲的土地的资源,能够节约用地资源,根据我国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法律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是我们国家所有的,不是个人的,有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了确没有开工的国有建设空闲用地。如果已经进行开工建设的面积没有3分之1的或者过的没有25%的,满一年中止没有开发的,这种情况也可以是闲置土地。其次就是闲置土地的处理必须要符合土地和城乡利用的整体规划才可以,要按照法律法规,为了节约资源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于空闲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相关的国土资源监管部门对其工作内容有着监督管理的作用。
2023-09-09 17:44:191

闲置土地的认定

法律主观: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023-09-09 17:44:421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闲置,且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包括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但明确,使用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方式处置时,自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无法开发建设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可以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60日前;(三)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用地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启动调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顺延期限的决定或者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情况复杂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决定。第十七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安排临时使用:(一)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养护临时绿地、广场等;(二)临时用作停车场。经批准临时用作停车场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第十八条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2023-09-09 17:45:141

军队闲置土地如何处置?

国有土地一般是以拍卖的方式出卖使用权的,要缴纳出让金,土地性质是出让,可以转让,抵押。但部队或是军队的土地属于特殊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无偿使用的,而划拨的土地是不能出让、抵押的。如确属可以出让的按正常程序就行了。
2023-09-09 17:45:252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4、“投资额”的认定“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关注51找地网,里面资讯非常齐全。
2023-09-09 17:45:362

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怎么做账?

闲置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23-09-09 17:45:502

土地撂荒几年政府有权收回

俩年一般情况下是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耕地撂荒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主要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耕地撂荒有多方面的原因,“谷贱伤农”!在种地不赚钱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他人种树、养殖,一些人宁愿撂荒也不愿意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2023-09-09 17:46:071

国家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再次闲置有没有什么规定

再次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
2023-09-09 17:46:262

修路后的闲置土地我能不能用?

根据中国的法律,没有什么土地是归私人所有的,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任何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的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或者像国家土地管理局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不能够随意占用。在现实里面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人在修路后的闲置土地旁边进行小规模的耕种,这个虽然没有人来限制,但是他的权利也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2023-09-09 17:46:362

国家为何要收回闲置土地?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不能将开发商确实有意开发,但由于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无法开发、延期开发的情形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对无辜的土地拥有者进行处罚,将严重损害合法权属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8日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立法的本意,这里所称的闲置不是泛指土地没有按期开发建设的表面状况,而是要规范那些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却没有按期进入开发日程,将土地长期搁置、造成土地浪费的行为。这里开发商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行为表现为,想要实际开发动工但由于自身原因无力动工;或者是虽有能力开发但有意地囤积土地、拖延开发等待更佳商机。这些才是法律法规应该加以处罚的情形。但现实中经常还有另一种情形,即土地使用者一直在积极准备动工建设,但由于在实际动工之前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许可,而这些过程所花费的时间都是土地使用者无法控制的,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出于自身手续不全或办事效率低使得时间白白消耗、长期拖延,或由于职能部门朝令夕改,或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突然调整使得各项已经进行的工作推倒重来,开发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全部的动工许可手续,已经耽误了开发期限、影响了资金的回笼,如果仍对其机械武断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采取诸如收回土地、缴纳巨额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等处理决定,实在有悖立法的本意,严重损害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开发商巨额投资血本无归。所以,在面对和处理土地未按期开发问题时,首先应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地”,不应该只看到“闲置”这个状态的外延,而要抓住其内涵,才能有的放矢、公平处理。其次,在对“闲置土地”进行具体处理时,也要分清造成无法按期开工的原因。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地块,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政府规章进行处理,而不能另搞一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规足。一、上述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无法在期限内开发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客观现状所致:1.从取得土地到取得动工许可过程中,需要经历设计方案的制作、方案的规划审批、消防审核、环境保护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动工等多重环节的政府许可。在土地开发建设领域,未征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各项许可,即使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按开发商的计划安排进行开发建设。伴随着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审查工作日趋严格(有时甚至出现拒收件的情况),从取得土地到实际动工需要通过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环节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所花费的时间也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建设领域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新建项目的设计要求、投入的资金、花费的时间都相应增加,一些占地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按约定动工期限或法规规定的一年时间实在很紧张,很难在期限内完成。2.在取得动工建设许可的过程中有很多令开发商无法预料、无法控制的阻碍因素。在此过程中,很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抓紧时间、加大投入就可以令效率提高、按期动工的。比如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必须依照政府制定的该区域控制性规划来完成,但往往政府制定的“控规”要么不完善,要么因市政建设的发展发生变更,这样开发商的方案就要等待政府加以完善才可以规划甚至推倒重来,之前发展商的规划完全白费,时间也白白消耗。若遇到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如“国六条”对户型面积的限制,之前设计的方案就变成废纸。这中间耽误的时间是不应算在开发商有限的开发期限里的。二、虽然没有动工建设,但规划审批过程中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巨额的实际投入。有些用地虽然没有进入实际动工阶段,但开发商在取得各项审批时已经进行了实际的投入。委托地质勘察、测量、设计图纸等工作,都是动工前必须真金白银进行投入的,其花费随着项目规模增大而增加。在调查土地利用情况时,这些实际投入是否属实,是否客观发生是很容易查明的,也就可以判断开发商对开发工作的主观态度。三、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因政府原因而致开发延期的处理存在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不统一、不公平的做法。在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所谓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也就是说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全额缴纳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有偿使用费,只要是因为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就应该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不应受到其他处罚。而在实际中,这种规定却被执行得完全变了味。《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闲置是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后,应当给予用地单位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政府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开发,也要将土地收回,最多是给予“适当补偿”。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政府想要从开发商手中收回某幅土地,只要拖延着不办手续,到期就可名正言顺地收回该幅土地。这一规定不仅毫无公平、公正可言,而且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进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这种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应该立即予以修改。另外,从效率角度考虑,也不应该收回这种因政府原因而闲置的土地。若是前一位积极投入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无法顺利动工,那么这幅地块转入下一个使用权人后岂不是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重复投入更多的费用才能动工建设?这种处理方式有悖加快土地开发的效率原则。建议: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土地闲置调查时,要尊重客观事实,明确调查的目的,查明造成土地不能按期动工的原因,对非因开发商自身刻意拖延进度或非无开发实力,尤其是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延期的不能认定为土地闲置,要尽快为开发商解决不能顺利开工的困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严格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审批时限,不能拒收件,政府部门超期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开发商的开发期限内。对因政府颁布新政策、修改规划等造成开发商重复投入的时间不仅不能计入开发期限,开发商还应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09-09 17:46:47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法律分析: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023-09-09 17:47:191

闲置土地处置流程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8:321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资金管理是什么?严格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土地闲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专项业务费用。属各区政府负责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具体的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理解为以下4点:1、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已到,但仍然没有动工;2、没有规定动工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动工;3、虽然已经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被中止开发建设后,又满了一年的时间;4、当前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9 17:48:431

土地闲置处理办法规定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第八条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第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9 17:49:27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号令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0:06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3-09-09 17:50:45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03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2023-09-09 17:51:131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第十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第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第十六条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第二十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处置完毕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该宗土地相关信息。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9 17:51:221

农村的闲置土地该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36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47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571

如何盘活企业闲置土地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54:241

商业用地闲置多少年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连续闲置两年,国家就会收回。如果土地只是在一年内闲置,但是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集体、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如果土地闲置一年以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连续闲置二年未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会被国家无偿收回。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54:37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无法开发建设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可以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60日前;  (三)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用地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启动调查。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顺延期限的决定或者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情况复杂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决定。
2023-09-09 17:54:451

上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4:551

浅析电力行业如何拥抱大数据

浅析电力行业如何拥抱大数据未来社会发展将会是大数据的时代,数据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记录,而是一种能源,一种潜力巨大、影响深远的能源。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特别强调通过大数据的发展,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大数据正在改变着各行各业,同样,大数据在电力行业也得到广泛的应用。电力行业如何拥抱大数据 打破数据壁垒近年来,在电力领域大数据已经得到了广泛关注,国内的一些专业机构和高校开展了电力大数据理论和技术研究,我国电力行业也在积极开展大数据研究的应用开发,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电力系统各专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实践,国家电网公司启动了多项智能电网大数据应用研究项目。智能电网是解决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电力系统的必然发展方向;全球能源互联网则是智能电网的高级阶段,“互联网+智慧能源”进一步丰富了智能电网的内涵;这些新概念均与大数据密切相关,大数据为智能电网的发展和运营提供了全景性视角和综合性分析方法。就物理性质而言,智能电网是能源电力系统与信息通信系统的高度融合;就其规划发展和运营而言,智能电网离不开人的参与,且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智能电网也可被看作是一个由内、外部数据构成的大数据系统。内部数据由智能电网本身的系统产生,外部数据包括可反映经济、社会、政策、气候、用户特征、地理环境等影响电网规划和运行的数据。在智能电网的发展过程中,大数据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电力行业数据在可获取的颗粒程度,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的表现均不尽如人意,数据源的唯一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急需提升,部分数据尚需手动输入,采集效率和准确度还有所欠缺,行业中企业缺乏完整的数据管控策略、组织以及管控流程。电力行业缺乏行业层面的数据模型定义与主数据管理,各单位数据口径不一致。行业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数据壁垒,业务链条间也尚未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数据重复存储的现象较为突出。业内称电力行业拥抱大数据,急需推动电力企业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建设电力行业统一的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力数据模型和行业级电力数据中心,开发电力数据分析挖掘的模型库和规则库,挖掘电力大数据价值,面向行业内外提供内容增值服务。协调发展智慧电力、智能电网和智慧城市。电力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基石,紧密围绕智能电力系统的发展开展电力大数据的应用实践。以重塑电力核心价值、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未来必将实现智能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将与城市的电、热、气、水和交通系统实现交互,把电能与供热、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形成城市互联网,通过城市互联网技术来进行整合,比如给家庭、社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提供一揽子能源解决方案,解决它的水、电、气、油甚至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暖气供应、冷气供应,整个能源资源的成套解决方案,是人性化、智能化甚至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案例分析:电力行业如何拥抱大数据以电力大数据的先行者——AutoGrid为例1、正确姿势AutoGrid的核心为其能源数据云平台——EnergyDataPlatform(EDP),创造了电力系统全面的、动态的图景。类似于高级搜索引擎或天气预报算法,AutoGrid的能源数据平台挖掘电网产生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财富,进行数据集成,并建立其使用模式,建立定价和消费之间的相关性,并分析数以万计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该能源数据平台EDP,公共事业单位可以提前预测数周,或只是分,秒的电量消耗。大型工业电力用户可以优化他们的生产计划和作业,以避开用电高峰。同时,电力供应商可使用该能源数据平台EDP来决定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的并网,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能源间歇性对电网的影响。DROMS(DemandResponseOptimizationandManaGEmentSystem,需求响应优化及管理系统)为AutoGrid的需求响应管理工具。DROMS从已存在的AMI系统、有线网关、建筑管理系统以及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获得实时数据,结合配电系统的物理特性,基于机器智能,分析产生对单一负载的精确预测,在需求响应要求产生之前介入,迅速生成针对某一需求响应的应对策略。除此之外,对甩负荷要求及价格信号亦能有及时准确的反应。2、优化需求管理当需求侧管理日益成为电力运营的一个重要部分时,电力大数据的应用也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电力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及应用,可以帮助电网各端匹配电力供应和需求,降低电网各端的成本。AutoGrid的客户覆盖发电端、输电端、配电端、用户,可以帮助电网各端匹配电力供应和需求,降低电网各端的成本。AutoGrid的能源数据云平台EDP,收集并处理其客户接入智能电网的智能电表、建筑管理系统、电压调节器和温控器等设备的数据,面向其用电客户提供DROMS,获取能量消耗情况,预测用电量,结合电价信息实现需求侧响应,生成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分析报告,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价值收益;面向电网运营者提供DROMS,可提供需求响应应对策略,预测发电情况和电网动态负荷,预测电网运行故障,改善客户平均停电时间和系统运营时间,从而实现电网优化调度,减少非技术性损失,降低运营成本。来自于ARPA-E项目的支持,AutoGrid还开发了一套软件来监测电力在电网中的流动,帮助公用事业公司更好地满足实时电力需求。在需求高峰期,公共事业公司可以让精打细算的消费者知道他们在能源领域是如何花费的或要求具有环保意识的消费者主动减少自己的能源消耗。从而公共事业公司可以更好地快速有效地管理对电网的需求和供给的波动。由于在需求响应的突出表现,AutoGrid被美国NavigantResearch列为2014年度需求响应领军企业。3、建立能耗图景基于EDP和DROMS,AutoGrid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大规模的、动态的、不间断的、供能范围内的整体能耗图景。利用该能耗图景,公共事业公司可以可以实时“看”到本地区的能耗,以更好的进行电力控制。当数据不断被累积,AutoGrid就能提供秒前、分钟前甚至周前的用电预测,可以帮助电力企业客户实现不影响舒适度和生产率情况下的优化排产计划。因此,AutoGrid提供的不仅是能量消耗动态图,它提供的还是需求侧响应的应对方案。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浅析电力行业如何拥抱大数据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2023-09-09 17:42:061

有关基层党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有哪些

《地道战》、《地雷战》。
2023-09-09 17:42:072

劳模宗希云在世吗

王书茂,男,汉族,1956年12月生,1996年6月入党,海南琼海人,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潭门海上民兵连副连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国护海的模范,先后参加多项国家重大涉海工作,参与南沙岛礁建设,培养南海维权民间力量。在南海维权斗争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寸步不让,坚决捍卫我国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带领群众造大船、闯深海,发展休闲渔业、建起海洋民宿,实现共同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改革先锋”等称号。 艾爱国,男,汉族,1950年3月生,1985年6月入党,湖南攸县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湖南省焊接协会监事长,党的十五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工匠精神的杰出代表,秉持“做事情要做到极致、做工人要做到最好”的信念,在焊工岗位奉献50多年,集丰厚的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于一身,多次参与我国重大项目焊接技术攻关,攻克数百个焊接技术难关。作为我国焊接领域“领军人”,倾心传艺,在全国培养焊接技术人才600多名。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大杰出工人”等称号。 石光银,男,汉族,1952年2月生,1973年7月入党,陕西定边人,陕西省定边县定边街道十里沙村党总支原书记、陕西石光银治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的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治沙造林事业的模范代表,与荒沙碱滩不屈抗争40多年,在毛乌素沙漠南缘营造一条长百余里的绿色长城,彻底改变“沙进人退”的恶劣环境。将治沙与致富相结合,创造“公司+农户+基地”的新模式,帮助沙区群众脱贫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治沙英雄”等称号。 廷·巴特尔,男,蒙古族,1955年6月生,1976年11月入党,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扎根牧区、苦干实干的楷模,凭着“让牧民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扎根牧区近50年,探索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促进增收新路子,使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改革先锋”等称号。 买买提江·吾买尔,男,维吾尔族,1952年12月生,1973年7月入党,新疆伊宁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温亚尔乡布力开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党的十八大代表。旗帜鲜明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先进模范,面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死亡威胁,毫不畏惧,挺身而出。坚持强基固本,大抓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任村支书30多年,村里未发生一起暴恐事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办国语幼儿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 辛育龄,男,汉族,1921年2月生,1939年7月入党,河北高阳人,中日友好医院原院长、胸外科主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新中国胸外科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战争时期,曾与白求恩并肩战斗,多次冲上前线救治伤员。和平年代,长期致力于我国胸外科创建和发展,是中国人体肺移植手术第一人,在胸外科领域多个方面取得“从0到1”的突破,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张桂梅,女,满族,1957年6月生,1998年4月入党,辽宁岫岩人,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华坪儿童之家)院长,党的十七大代表。扎根贫困地区40余年,创办全国第一所全免费女子高中,帮助1800多名贫困山区女孩圆梦大学,是为教育事业奉献一切的“张妈妈”。探索形成“党建统领教学、革命传统立校、红色文化育人”特色教学模式,用红色基因树人铸魂。拖着病体忘我工作,持续12年家访超过1600户,行程11万余公里。荣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023-09-09 17:42:081

水墨画的起源和发展

水墨画的起源和发展如下:水墨画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之间的战国时代。当时,诸侯争霸战争频繁,人们生活在动荡不安的环境中。许多人寻求一种可以表达他们的情感和思想的方式。水墨画正是应运而生。水墨画的特点是使用水和墨来绘制图案。水墨画的线条通常很粗糙,表现出动态的感觉。这种画风与当时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吻合。水墨画的发展历程:古代水墨画水墨画起源于中国古代,当时的水墨画以山水画为主,以宋代为鼎盛时期。唐代以来,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水墨画逐渐从山水画走向人物画、花鸟画,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水墨画风格”。近代水墨画水墨画在近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艺术的传入,水墨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逐渐走向现代化。水墨画的特点水墨画的特点是以水和墨为主要工具,通过水墨的浓淡、色彩的明暗、线条的粗细、层次的叠加等手法来表现意境。水墨画风格各异,有写意风、花鸟风、山水风、蝶蛾风等。水墨画工艺复杂,分为干墨画和水墨画两大类。干墨画是将墨描在干燥的纸上,水墨画是先将水描在纸上,然后再加入墨。水墨画的画面通常比较大,干墨画的画面则比较小。
2023-09-09 17:42:091

怎样正确认识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态势

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有看好的,也有唱衰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因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而改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我们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促进经济增长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也面临物价高位运行、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压力增大等多方面挑战。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既要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并利用有利时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巩固经济发展的好势头。   一  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区间  当前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仍将高于9%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物价涨幅总体可控,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  第一,经济增长总体平稳。上半年经济增速虽比去年上半年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区间。内需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民间投资保持较高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位回稳。经济增速适度放缓,既有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也是我国主动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上符合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二,物价涨幅总体可控。虽然食品、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仍处高位,但物价涨幅趋于收敛,价格上涨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第三,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从需求结构看,在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的同时,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升。从生产结构看,农业生产投入增加,工业生产平稳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现代物流、软件、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从收入结构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财政对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  总体上看,未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上涨势头的有利条件较多,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因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而改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受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投资增长、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因素的拉动,投资增速依然会保持在高位;最终消费在就业状况改善、工资持续上升、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提高的情况下,将保持较快增速;出口增速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会有所回落,但仍将回归正常水平,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仍将高于9%。随着稳健的货币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社会总需求增速放缓,加之粮食和主要工业品供应较为充裕,翘尾因素逐步减弱,以及稳定物价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今后几个月物价涨幅将有所回落。  二  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保持我国经济在更长时期内高速增长的难度在加大  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条件相对较为有利,但面临的矛盾仍然较多,突出表现在物价高位运行、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压力增大等方面。  第一,物价高位运行。由于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食品、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仍处高位,劳动工资等要素成本上升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今后一个时期抑制物价上涨的任务仍很艰巨。  第二,经济增速放缓。从投资需求看,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明显回落。从最终消费看,受汽车、住房等消费热点降温的影响,加之部分刺激消费的政策到期退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将有所减弱。从外部需求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出口企业生产、资金、汇率成本提高等因素叠加,使得出口增速呈现放缓态势。  第三,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从需求结构看,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低于投资的贡献率。从生产结构看,部分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较快,局部地区电力供需偏紧,节能减排任务十分严峻。从收入结构来看,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仍明显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结构失衡使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总量平衡和结构矛盾交互叠加,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  与此同时,受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上涨、汇率上升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大,经济效益下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屋竣工量增速下降,但大部分城市房价依然处于高位,买卖双方博弈使市场陷入僵持状态。  三  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增强政策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当前,应从两方面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  一是要处理好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宏观调控的取向不能变。  与此同时,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必须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一方面,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货币信贷增速逐步降下来,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体经济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是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在控物价、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  当前我们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  第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当前,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力争使物价涨幅在后几个月降得多一些,为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物价创造条件。  第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内需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经济增长速度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经济自主增长力量,完善促进消费政策,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鼓励发展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业态,促进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同时,要高度重视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措施稳定外需,避免出口大幅回落对工业生产、就业和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第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力求取得更大进展。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先决条件。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改善小企业发展环境。要遏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第四,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积极构建居民收入和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机制。这样可以么?
2023-09-09 17:42:094

深圳公租房认租流程

法律主观:深圳 市 公租房申请 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 深圳公租房 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 离婚 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 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集资房 、 拆迁 安置房 、军产房、 商品房 、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 计划生育 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5.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 户籍 或者持有深圳市 居住证 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 深圳居住证 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 兵役 、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深圳市 公租房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 身份证 、 户口 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09-09 17:42:101

鲁滨逊在荒岛生存了28只九,最终是怎样实现了回家的梦想?

鲁滨逊在孤岛上生存了28年之久。他回到英国的原因是因为有一个船长把他救了。他回到英国继续做生意。
2023-09-09 17:42:043

怎样设计网页

建议:你自己直接申请域名和空间,不要让设计师或公司帮你申请域名和空间。这样的好处是万一对方设计的网站不好,你可以自己直接管理域名和空间,安全一些。
2023-09-09 17:42:045

怎么能有效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素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群体的德、智、体、能的综合表现,人口素质的提高体现在一般劳动能够转化为人力资本,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首先,人力资本的投入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本的投入能大大提高自然资源、物质资本、一般劳动等生产要素使用效率,具有收益递增的效应。这意味着在投入既定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展;或者是在既定产出条件下,自然资源、物质资本等投入减少。其次,人力资本的积累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人力资本的积累越多,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就越容易。同时,新技术本身来源于人的智力和实践,而当技术出现进步并与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时,就会出现二者的良性循环上升。再次,人力资本具有自我适应和配置能力,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变化,及时地重新配置资源,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加强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与人口系统走向开放相结合,积极实施“全民素质工程”,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一是必须加大教育投入,注重改革和培训体制。深化教育和培训体制改革,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尤其是培养紧缺人才,使人才层次结构符合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把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二是必须把重点放在农村。三是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扶持,强化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对边疆贫困县尤其是农业化的职中,争取实行免费教育;加大对贫困县或农业化职业学校的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贫困县的职业学校,应从初中办起,强化教师的配备;适当提高职业学校老师的待遇,鼓励人才向职业学校倾斜;增加职业学校的平均公用经费,增加专业培训经费。(二)全面推进全民健康工程“全民健康”关系到我国3.6亿家庭和13.4亿人口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要加大卫生投入,扎实推进全民健康工程。现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猛,规模空间扩大,服务能力空前提高,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如: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费用上涨过快;政府投入卫生经费不足。由于这些情况,政府应该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扎实推进全民健康工程。二是要构建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从整体上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扩大覆盖范围。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针对社会成员的城乡分布、就业状况、收入特点以及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有步骤、分阶段、先易后难地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直至全面建立覆盖全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全面实施公民道德振兴计划公民道德建设是关系全民族素质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民众的积极参与、社会的广泛关注,人类文明才能取得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努力实施公民道德振兴计划,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措施要具体实在,进行专门部署,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公民道德振兴工作。二是群众要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积极开展道德规范活动。三是要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先进典型是时代的先锋,社会的脊梁,大众的楷模,要努力发挥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道德风貌对各阶层群众的强烈示范效果。四是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五是要做到“人人参与”。从基本规范做起,从自身做起,把“基本规范”自始至终的贯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去,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坚持不懈,不断提高道德水平,才能最终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2023-09-09 17:42:031

管理心理学是研究什么?

我觉得管理心里学是研究人性的。在现在的这个时代里只有人性化的管理才能行的通的,再不像以前了,以权力来压人的。这就是世代的改变呀。
2023-09-09 17:42:021

奥运精神是什么?

更高 更强 更快
2023-09-09 17:42:016

2022年全国贫困县有哪些

2022年,全国共有52个国家贫困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县、区、旗、县级市、自治县)。这些贫困县主要集中在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贫困程度较深。这些贫困县在2022年被认定为“全国脱贫攻坚楷模”,需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脱贫攻坚路径,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2023-09-09 17: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