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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

2023-09-26 2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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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

(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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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资金管理是什么?严格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土地闲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专项业务费用。属各区政府负责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具体的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理解为以下4点:1、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已到,但仍然没有动工;2、没有规定动工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动工;3、虽然已经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被中止开发建设后,又满了一年的时间;4、当前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9 17:41:451

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41:551

闲置土地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法律客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023-09-09 17:42:051

如何应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如何应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呢?出台这些办法是为了将闲置的土地更加有效的利用起来,一起来看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解析吧~ 闲置土地处置重在预防。 一是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办法中规定,市、县 *** 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二是明确了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 *** 双方的约束,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办法中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专案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 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是在规划、计画、审批和供地等方面强化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措施,控制地方新增加闲置土地。办法中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 5号令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动工”状态的具体标准,操作中经常遇到用地者以“围墙”为动工的现象,不利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另外,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晰, 闲置认定的难度很大。这次修订,专门在附则中作出名词解释,明确规定了“动工开发”、“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的具体标准,便于地方操作执行。其中,规定“动工开发”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区分需挖深基坑的专案、使用桩基的项目和其他项目,分别确定标准;“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闲置土地处置程式更加完善,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5号令规定了处置的基本程式,但相对简略。这次修订,对处置程式予以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的环节和方式,要求在确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以及闲置原因的基础上作出认定结论;二是完善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和收回的批准许可权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执行,并细化了具体的启动和操作程式;三是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申请听证和覆议、诉讼的权利,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救济权。 区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 *** 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5号令对因不可抗力和 *** 原因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实践中很难把握。这次修订,一是细化了因 *** 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 *** 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 *** 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 *** 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二是强调 *** 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三是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是因 *** 原因导致的。本办法对因 *** 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外,为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这次修订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专案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二是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三是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促进土地使用权人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四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要求地方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备案,促进地方显化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 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是因 *** 原因导致的。本办法对因 *** 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处置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包括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外,为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这次修订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开发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专案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二是在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三是在融资等方面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促进土地使用权人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四是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要求地方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备案,促进地方显化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2:32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3-09-09 17:42:411

土地闲置多久可以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的、或者是划拨决定,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土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土地,如果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资额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2:501

耕地荒废几年可以收回

二年,一般情况下是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积极的使用土地,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国家的相关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也不会予以限制,如果说土地使用权一直在被闲置的话,那么经过两年的时间就可以由国家来无偿收回。土地荒废被收回的标准: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023-09-09 17:43:011

土地闲置多久被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闲置两年会被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的、或者是划拨决定,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土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土地,如果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是投资额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 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3:111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本办法处理。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闲置土地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1年或者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闲置土地由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认定。  闲置土地使用者应当将闲置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的时间和原因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并接受调查。第七条 土地闲置不满2年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期动工开发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限期内动工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第八条 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  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闲置满2年,且没有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  (二)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征地文件,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该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者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地价款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闲置土地:  (一)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限期不超过1年。半年之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对土地实施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安排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价评审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并交纳土地增值收益;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仍不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三)置换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第十条 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闲置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可以比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被收回时,原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对其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后或者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进行地上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开发土地的实际投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认定后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障碍消除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重新确定的土地开发建设期限内开发建设;土地使用者无力开发建设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由人民政府收回闲置的土地。第十三条 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三)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四)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五)通知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告。
2023-09-09 17:43:22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建立闲置土地处理检查制度,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建、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第四条 闲置的土地能复耕的应复耕,不宜复耕的应调整使用,并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五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理闲置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土地管理部门)。  市辖区、县级市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以下称区、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认定第六条 闲置土地由市、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认定。  在市辖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委托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闲置土地:  (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出让合同未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四)动工开发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五)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含成片开发小区用地)占该宗土地应动工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作该宗土地已开发;不足三分之二的,未动工开发的部分视作闲置土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动工开发分别指:在城区范围已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拆迁工作完成后已进行了基础施工;在非城区范围是指实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及其基础施工。第九条 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第三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十条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将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宗土地的范围、面积、闲置时间、原因)和有关资料,如实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属于耕地而又能复耕的,应组织复耕。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复耕闲置土地,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发包形式复耕,或无偿交由原土地所有者承包耕种。采取非自耕形式复耕的,应由土地使用者与承包者签订复耕承包合同,并经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确认。  已复耕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验收处理。具体验收办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闲置土地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由区、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按月计征土地闲置费(闲置费征收标准见附件)。  征收土地闲置费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宗土地出让金的20%。第十三条 闲置的土地征用前原负担农业税的,应加倍计征土地闲置费。第十四条 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用途使用:  (一)闲置土地的复耕。  (二)耕地的保护与开发。  (三)处理闲置土地的业务经费。第十五条 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应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闲置土地未满两年的,除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连续闲置满两年以上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无偿划拨的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  (二)未投入资金实施征地、拆迁或开发而使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者应在收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交回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土地使用文件,并予以公告。
2023-09-09 17:43:511

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土地闲置行为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合同生效或者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因延迟交付土地、城乡规划调整(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文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闲置时限。第八条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监察部门应当就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有未依法履职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以宗地为单位。  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达到25%的建设项目,因土地使用权分户、分割登记后未开发的土地重新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重新登记的宗地面积认定闲置土地面积,其土地闲置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认定闲置土地面积。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闲置土地:  (一)调查取证;  (二)告知当事人已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参与处理方案的拟订工作;  (五)作出闲置土地处理决定;  (六)送达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使用情况、闲置原因及土地后续利用意见报送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1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2%-15%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闲置土地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7%-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缴纳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9 17:44:001

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明确了处置流程和标准,加强了责任追究。实行差异化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低效闲置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而出台的。该办法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一是能够挖潜利用的;二是适宜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三是适宜调入城镇建设用地的;四是真正无法利用的。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流程和标准,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在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方面,该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协同治理。此外,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差异化政策,对于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所得款项的使用尤其要注意保障农民的利益。该办法对于闲置时间的要求是多久?该办法并没有对于闲置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将低效闲置土地分为四类,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流程和标准。同时,对于部分可以挖潜利用的土地,还规定了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于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力度。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对于低效闲置土地的分类组织处置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差异化政策,并对于能够挖潜利用的土地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以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 低效闲置土地应当其土地质量、市场价值、周边用地环境和规划状况等情况,分类确定处置方案。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社会参与度。
2023-09-09 17:44:101

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我国对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9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的细则条例一共有三十二章,细节居多在此不做详细的介绍,如果非常需要可以去下载整篇条例,那么在此对其中的比较重要的几条进行说明。2、为了有效的处理和不浪费空闲的土地的资源,能够节约用地资源,根据我国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法律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是我们国家所有的,不是个人的,有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了确没有开工的国有建设空闲用地。如果已经进行开工建设的面积没有3分之1的或者过的没有25%的,满一年中止没有开发的,这种情况也可以是闲置土地。其次就是闲置土地的处理必须要符合土地和城乡利用的整体规划才可以,要按照法律法规,为了节约资源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于空闲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相关的国土资源监管部门对其工作内容有着监督管理的作用。
2023-09-09 17:44:191

闲置土地的认定

法律主观: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023-09-09 17:44:421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闲置,且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包括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但明确,使用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方式处置时,自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无法开发建设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可以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60日前;(三)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用地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启动调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顺延期限的决定或者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情况复杂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决定。第十七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安排临时使用:(一)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养护临时绿地、广场等;(二)临时用作停车场。经批准临时用作停车场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第十八条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2023-09-09 17:45:141

军队闲置土地如何处置?

国有土地一般是以拍卖的方式出卖使用权的,要缴纳出让金,土地性质是出让,可以转让,抵押。但部队或是军队的土地属于特殊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无偿使用的,而划拨的土地是不能出让、抵押的。如确属可以出让的按正常程序就行了。
2023-09-09 17:45:252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4、“投资额”的认定“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关注51找地网,里面资讯非常齐全。
2023-09-09 17:45:362

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怎么做账?

闲置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23-09-09 17:45:502

土地撂荒几年政府有权收回

俩年一般情况下是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耕地撂荒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主要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耕地撂荒有多方面的原因,“谷贱伤农”!在种地不赚钱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他人种树、养殖,一些人宁愿撂荒也不愿意耕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2023-09-09 17:46:071

国家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再次闲置有没有什么规定

再次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
2023-09-09 17:46:262

修路后的闲置土地我能不能用?

根据中国的法律,没有什么土地是归私人所有的,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任何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的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或者像国家土地管理局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不能够随意占用。在现实里面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人在修路后的闲置土地旁边进行小规模的耕种,这个虽然没有人来限制,但是他的权利也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2023-09-09 17:46:362

国家为何要收回闲置土地?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不能将开发商确实有意开发,但由于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无法开发、延期开发的情形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对无辜的土地拥有者进行处罚,将严重损害合法权属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8日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立法的本意,这里所称的闲置不是泛指土地没有按期开发建设的表面状况,而是要规范那些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却没有按期进入开发日程,将土地长期搁置、造成土地浪费的行为。这里开发商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行为表现为,想要实际开发动工但由于自身原因无力动工;或者是虽有能力开发但有意地囤积土地、拖延开发等待更佳商机。这些才是法律法规应该加以处罚的情形。但现实中经常还有另一种情形,即土地使用者一直在积极准备动工建设,但由于在实际动工之前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许可,而这些过程所花费的时间都是土地使用者无法控制的,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出于自身手续不全或办事效率低使得时间白白消耗、长期拖延,或由于职能部门朝令夕改,或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突然调整使得各项已经进行的工作推倒重来,开发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全部的动工许可手续,已经耽误了开发期限、影响了资金的回笼,如果仍对其机械武断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采取诸如收回土地、缴纳巨额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等处理决定,实在有悖立法的本意,严重损害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开发商巨额投资血本无归。所以,在面对和处理土地未按期开发问题时,首先应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地”,不应该只看到“闲置”这个状态的外延,而要抓住其内涵,才能有的放矢、公平处理。其次,在对“闲置土地”进行具体处理时,也要分清造成无法按期开工的原因。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地块,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政府规章进行处理,而不能另搞一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规足。一、上述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无法在期限内开发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客观现状所致:1.从取得土地到取得动工许可过程中,需要经历设计方案的制作、方案的规划审批、消防审核、环境保护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动工等多重环节的政府许可。在土地开发建设领域,未征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各项许可,即使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按开发商的计划安排进行开发建设。伴随着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审查工作日趋严格(有时甚至出现拒收件的情况),从取得土地到实际动工需要通过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环节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所花费的时间也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建设领域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新建项目的设计要求、投入的资金、花费的时间都相应增加,一些占地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按约定动工期限或法规规定的一年时间实在很紧张,很难在期限内完成。2.在取得动工建设许可的过程中有很多令开发商无法预料、无法控制的阻碍因素。在此过程中,很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抓紧时间、加大投入就可以令效率提高、按期动工的。比如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必须依照政府制定的该区域控制性规划来完成,但往往政府制定的“控规”要么不完善,要么因市政建设的发展发生变更,这样开发商的方案就要等待政府加以完善才可以规划甚至推倒重来,之前发展商的规划完全白费,时间也白白消耗。若遇到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如“国六条”对户型面积的限制,之前设计的方案就变成废纸。这中间耽误的时间是不应算在开发商有限的开发期限里的。二、虽然没有动工建设,但规划审批过程中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巨额的实际投入。有些用地虽然没有进入实际动工阶段,但开发商在取得各项审批时已经进行了实际的投入。委托地质勘察、测量、设计图纸等工作,都是动工前必须真金白银进行投入的,其花费随着项目规模增大而增加。在调查土地利用情况时,这些实际投入是否属实,是否客观发生是很容易查明的,也就可以判断开发商对开发工作的主观态度。三、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因政府原因而致开发延期的处理存在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不统一、不公平的做法。在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所谓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也就是说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全额缴纳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有偿使用费,只要是因为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就应该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不应受到其他处罚。而在实际中,这种规定却被执行得完全变了味。《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闲置是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后,应当给予用地单位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政府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开发,也要将土地收回,最多是给予“适当补偿”。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政府想要从开发商手中收回某幅土地,只要拖延着不办手续,到期就可名正言顺地收回该幅土地。这一规定不仅毫无公平、公正可言,而且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进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这种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应该立即予以修改。另外,从效率角度考虑,也不应该收回这种因政府原因而闲置的土地。若是前一位积极投入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无法顺利动工,那么这幅地块转入下一个使用权人后岂不是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重复投入更多的费用才能动工建设?这种处理方式有悖加快土地开发的效率原则。建议: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土地闲置调查时,要尊重客观事实,明确调查的目的,查明造成土地不能按期动工的原因,对非因开发商自身刻意拖延进度或非无开发实力,尤其是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延期的不能认定为土地闲置,要尽快为开发商解决不能顺利开工的困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严格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审批时限,不能拒收件,政府部门超期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开发商的开发期限内。对因政府颁布新政策、修改规划等造成开发商重复投入的时间不仅不能计入开发期限,开发商还应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09-09 17:46:47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法律分析: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023-09-09 17:47:191

闲置土地处置流程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48:321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资金管理是什么?严格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土地闲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专项业务费用。属各区政府负责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而具体的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理解为以下4点:1、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已到,但仍然没有动工;2、没有规定动工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动工;3、虽然已经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被中止开发建设后,又满了一年的时间;4、当前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09 17:48:431

土地闲置处理办法规定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第八条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第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9 17:49:27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号令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0:06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3-09-09 17:50:45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03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2023-09-09 17:51:131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第十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第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第十六条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第二十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处置完毕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该宗土地相关信息。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09 17:51:221

农村的闲置土地该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36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471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1:571

如何盘活企业闲置土地

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54:241

商业用地闲置多少年收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土地连续闲置两年,国家就会收回。如果土地只是在一年内闲置,但是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集体、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如果土地闲置一年以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连续闲置二年未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会被国家无偿收回。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3-09-09 17:54:371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无法开发建设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可以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60日前;  (三)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用地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启动调查。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顺延期限的决定或者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情况复杂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决定。
2023-09-09 17:54:451

上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法律主观: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9-09 17:54:551

如果你被困在一个荒岛上,你将如何生存下去?

佛系生存
2023-09-09 17:42:138

2010年9月6号上午CCTV电影频道播放的电影名称!开始时讲去挖一个雕像!枪战片!

《张思德》 是吗
2023-09-09 17:42:162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

在成功“摘帽”后仍然一步一个脚印继续前行,自力更生开创更美好的生活,大步奔向小康路。观后感怎么写?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欢迎阅读!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1 2月2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奖。此次脱贫攻坚表彰,既是对之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一项接地气、树导向、得民心的活动。每一名获奖同志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他们是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是困难群众的朋友家人,这群人肩上扛着三块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 品味不懈奋斗的“金字招牌”。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应当一以贯之地坚持。回望来时路,8年的时间转瞬即逝,从起初全国无数贫困地区的真困、真穷、真难,到“最贫困的堡垒”相继被攻克、“最贫困的地区”相继脱贫,都离不开无数扶贫工作者的`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可以说,脱贫攻坚的致胜密码就藏在扶贫工作者的不懈奋斗中。处事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他们用自己的始终坚守、默默奉献,把双脚放在泥土中,舍小家为大家,一心朴实干工作,尽己所能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放弃的是与家人团聚的时光,缺席的是孩子的成长,收获的是百姓的交口称赞和无数满意的笑脸。 品味攻坚克难的“金字招牌”。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之初,有的大山里的地区没有路,有的贫困的山村没有安全饮水,有的困难群众住的是危房……没路就修路、水不安全就安净水器、住的是危房就进行改造,村上没钱就立足实际、研究谋划产业项目,帮助村民致富增收。无论是困难群众自身有惰性,主观上不愿意行动起来的思想问题,还是看似无从下手的巨额负债,小到群众家里的屋顶漏水,大到整村脱贫摘帽“落后村”华丽转身变成“示范村”,都在他们的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中逐一解决。在困难挑战面前,他们没有丝毫犹豫退缩,有的是“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魄力,有的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就这样,一块块攻坚克难的“金字招牌”在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熠熠生辉、绽放光彩。 品味团结互助的“金字招牌”。中国的减贫方略和伟大成就,不仅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璀璨华章,也是人类发展史的宝贵财富。璀璨宝贵的背后,是团结的力量。正是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形成万众一心、埋头苦干的大扶贫格局,才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才把扶贫方略落到实处,不断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没有各个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各条战线工作者们的紧密合作,就没有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就没有帮扶措施的有力有效,就没有扶贫项目的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因此,要擦亮团结互助这块“金字招牌”,将脱贫攻坚战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想、拧成一股绳的劲头保持下去。 岁月终将流逝,但精神烛照未来。让我们乘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东风,汲智慧和力量,扛起三块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在前进道路上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2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2月25日在京举行,伟业功成,映照百年大党不变初心,看得我热血沸腾、由衷自豪,我的奶奶看得也直抹眼泪。又逢元宵佳节,奶奶便用家乡流传的捏面灯习俗,捏了一个憨态可掬的牛,还特意染红了,寓意祖国和全家牛年红红火火。今年是党的百岁诞辰,是吹响脱贫攻坚走向全面乡村振兴号角的一年,我又让奶奶捏了两个牛灯,祈愿百年大党永远年轻,祈愿乡村振兴如脱贫攻坚一般早日胜利,祈愿涌现更多“三牛”,齐心聚力点亮复兴之路。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灯芯”,为脱贫攻坚也为乡村振兴提供根本保证。百年大党一路走来成绩辉煌,首次实现了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小康愿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脱贫攻坚这件“大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办好;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创造这样的奇迹。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里,绝大部分党员干部不负使命和重托,他们中有的长期超负荷运转,有的一心工作没时间照顾家庭孩子,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从向绝对贫困宣战到群众真脱贫,再到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老百姓的幸福没有终点线,各级党委和政府不能松懈,还需锚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动力、组织引领,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政策支撑和资金投入是“灯油”,为脱贫攻坚也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保障。实现脱贫攻坚的伟大壮举,是对历史和人民的答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是构建、优化体制机制,采取更加集中的政策支持、更加精细有力的举措。在顶层设计上,党和国家不断加强系统布局,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制定“五个一批”脱贫措施,提出“六个精准”基本要求。坚持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布局,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脱贫。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尽管脱贫攻坚显著成就,但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存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度一点不亚于脱贫攻坚,需要借鉴脱贫攻坚的政策体系和机制办法抓好乡村振兴,强化资金支持,优化资金配置,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各方参与形成合力是“灯基”,为脱贫攻坚也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动力。涓滴成海,众木成林。脱贫致富不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弘扬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达则兼济天下”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调动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不断增进东西部相互协作脱贫攻坚,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不断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源、力量重心下沉;广泛宣传学习脱贫攻坚中的先进典型,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艰苦奋战,充分彰显团结伟力。乡村振兴已实现良好开局,但基础仍旧薄弱,想要实现大发展需要有关方面协同发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培养新生代农民和乡村人才,增强其内生发展和致富能力,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3 市政协“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开展以来,在省政协的指导下,全市政协系统和广大政协委员迅速响应、积极参与,下基层结穷亲、察民情、献良策,从捐资助困、兴水修路、产业培育、教育医疗、议政建言、引资引智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到了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川政协1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现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必由之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目标任务,要求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对我市精准脱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确立了我市新阶段脱贫开发的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倾力投入脱贫奔康伟大事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是政协充分体现人民性、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使命,是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践行“三严三实”、深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履职作为的重要平台。全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按照“市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再接再厉、务实作为,努力推动“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务求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推动“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融入党委政府脱贫工作大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政协资源和工作力量,聚焦同一目标、协力同一规划,助推脱贫任务圆满完成。 (二)立足政协职能,突出政协特色。把握政协职能定位,明确政协特色优势,寓活动开展于政协各项履职工作之中,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推动政协工作更准地对接、更好地服务我市脱贫攻坚工作。 (三)坚持履职为民,促进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人民政协脱贫济困优良传统,密切联系贫困群众,积极反映民意民愿,切实在保障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平正义上献计出力,促进贫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四)坚持实事求是,着力久久为功。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和贫困群众诉求,遵循客观规律,协力精准规划、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纠正对活动在时间、空间、数量、大小上的认知偏差,坚持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好事,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帮扶长效持续。 三、切实明晰工作重点 (一)政协各级组织牵头抓总。市、县两级政协组织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联系服务、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在工作中有规划、在帮扶上有实效、在履职中有影响、在群众中有口碑。 (二)主席会议成员示范引领。各级政协领导既是活动的组织者,也是活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领对口帮扶部门和单位,深入联系指导的贫困点,研究发展思路,落实工作举措,协调项目资金,带头完成脱贫任务。 (三)专门委员会协调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联系服务委员和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职责,明确活动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引导委员积极投入“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确保活动实现委员全覆盖、界别全覆盖。 (四)政协委员献智出力。政协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把参与活动作为履职重要内容,主动联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通过视察调研、提交提案、反映信息等履职活动和助学解困、产业扶持、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对口帮户等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五)政协机关全力参与。机关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全员参与“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服务保障和具体帮扶工作,深入基层,与贫困户结对认亲、真帮实扶。派驻到帮扶点的工作组和挂职干部,要担当实干,帮助制定规划、协调落实举措,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四、不断拓展推进形式 (一)积极协商建言。把“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工作指向,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安排、规划设计等重大议题,拟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计划,组织协商议政,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二)深入调研视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脱贫攻坚工作进展以及贫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调研视察,广泛汇聚委员和专家学者智慧,及时反映基层群众愿望诉求,努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民主监督。紧扣脱贫政策落地、制度措施落实、脱贫对象精准、项目资金使用、脱贫进度成效等内容,深入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脱贫工作更加科学务实、脱贫成效更加持续长久。 (四)助推产业脱贫。引导和鼓励委员中的行业代表人士和企业家,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实施产业扶贫,通过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供种包销等方式,帮助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协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助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五)开展智力脱贫。发挥政协智力脱贫工作优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和“三下乡”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贫困地区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保障水平。 (六)广泛凝聚力量。充分发挥政协纵横贯通、内外连接的渠道优势,按照脱贫目标和脱贫规划,主动联系中央、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政策、产业、项目、资金和人才、科技支持。当好桥梁纽带,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带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努力构建内引外联、协同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汇聚脱贫奔康强大合力。 五、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协主席会议要把“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各项政协履职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每月听取一次活动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协成立“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领导小组,由王振会任组长,何成礼、李培勇任副组长,陈跃龙、杨正强、赵银江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李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具体工作,确定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动态追踪活动进展和成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级政协组织要为委员开展“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情况建立台账,做到1名政协委员1本台账,并切实加强对台账的管理。要结合委员履职“五个一”活动,进一步明确活动要求,倡导委员每年至少为脱贫攻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要根据贫困户的脱贫需求因地制宜、量体裁衣,量身定做脱贫项目和脱贫措施。要建立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机制,将参与“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情况作为委员继任重要参考,作为考核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协委员要认真了解脱贫户的姓名、村组、家庭人口、贫困属性、家庭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帮扶单位、帮扶人员等信息,通过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活动务实深入推进。 (三)突出宣传引领。要用好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和自身宣传阵地,深入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成功经验,壮大活动声势、形成良好氛围。要适时梳理总结活动成效,深入推广有效、管用、可复制的"形式和做法。要强化提炼综合,突出亮点特色,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 (四)强化服务保障。政协各级组织和相关委员联络服务单位要为委员参加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精心服务,架起委员和脱贫点、贫困群众之间的桥梁,扎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联系沟通等服务工作。要协调委员所在单位为他们脱贫助困提供时间、交通等必要保障,消除委员参加活动的后顾之忧。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4 近期,我镇先后传达、学习了中省领导在脱贫攻坚工作会上的讲话,通过原汁原味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扶贫要解放思想,打牢思想基础。 脱贫攻坚战不是论持久战,而要通过过硬扎实有效的举措,摘掉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帽子。一是提高扶贫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坚决杜绝畏难情绪和急功近利思想,牢固树立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信念和信心,带着感情和责任去扶贫,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扶贫任务。二是切实改变贫困户的等靠要意识,在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同时,切实让贫困群众树立自身是扶贫的对象、更是扶贫的主体的意识,彻底改变等靠要思想,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走出一条造血与输血并重的扶贫道路。 二、扶贫要在精准上下力气 精准扶贫重在精准二字,精准即是指准确辨识真正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要立足群众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问题有的放矢。使我认识到,扶贫首先要精确识别、精准帮扶,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我们乡镇干部处于带领群众脱贫的最前线,在扶贫路上一定要深入了解村上的基本情况、资源禀赋、农民增收渠道和发展方向,了解涉农惠农各项政策法规、实用技农业技术,搞清农民在发家致富方面所缺少的知识和信息等。只有细致地了解了民心、掌握了民意,摸清了群众最期盼最迫切对脱贫的诉求,并经常进村入户,和他们认亲戚、结对子,带着感情和担当去帮扶他们,才能为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产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工作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致富,治本之策还是要靠发展。只有通过抓住产业促发展,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激发贫困群众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脱贫攻坚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资源要素的支撑,要最大限度地挖掘整合各个方面的资源。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主动作为,因势利导,在培育产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上下大力气,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让扶贫更有底气。 四、电商发展让精准扶贫更有方向 现如今,电子商务已在全国扶贫路上遍地开花。我们镇村干部进行产业扶贫,完全可以用开放的心态与创新的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让大山深处的特色农产品有市场、卖得出、卖得远、卖出好价钱,让电商扶贫成为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路径。 《闽宁纪事2022》观后感5 “脱贫攻坚”为当前我国基层工作中的常见词汇,目基层工作亦常围绕其展开。就实际展开分析,________年我国脱贫、扶贫工作效果显著,________年仍应进一步针对工作进行创新,保障现有成果稳定发展,并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作为基层干部,尤其为贫困地区的基层干部,应切实将实际情况作为工作中的重要对照标准,就实际情况展开分析。基层干部应充分结合先进思想,以为贴近群众生活的手段引导群众,通过先进技术实现发展,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并于问题解决后进行密切的观察与扶持,确保对应地区、对应民众走出贫困问题,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基层干部应加强带头作用,加强“新鲜血液”与新式技术的加入,结合当地科研人员切实针对贫困地区状况进行分析,选择最为适合的脱贫手段,并明确相关技术中的重点,带头引导民众脱贫致富,实现有效的发展。贫困户经基层干部领导,不仅能够感受到觉和政府对其具有较高重视,亦能切实利用各项先进扶持手段切实实现发展。 其次,基层干部应加大注意力,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杜绝脱贫工作中的工作与实际脱节、工作流于表面现象发生。脱贫即为保障贫困人口由国家扶持下的各项手段与措施实现脱贫,还需以实际为主,以水平提升为辅。 最后,基层干部工作过程中应严于律己,気以待人。严于律己,即指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解决问题,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即指干部工作中应和蔼、稳定地开展工作,有效与他人沟通,无论职权大小均不“摆官架子”“耍官威风”,结合群众展开工作。 总而言之,为保障________年消除贫困人口,切实展开工作,基层干部还需进一步发挥自身价值,切实利用先进思想与先进技术投入到工作中,在基层岗位上“发光发热”,实现基层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023-09-09 17:42:161

短篇小说作文300字

一场突然而来的沙漠风暴使一位旅行者迷失了前进方向。更可怕的是,旅行者装水和干粮的背包也被风暴卷走了。他翻遍身上所有的口袋,找到了一个青青的苹果。“啊,我还有一个苹果!”旅行者惊喜地叫着。他紧握着那个苹果,独自在沙漠中寻找出路。每当干渴、饥饿、疲乏袭来的时候,他都要看一看手中的苹果,抿一抿干裂的嘴唇,陡然又会增添不少力量。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第三天,旅行者终于走出了荒漠。那个他始终未曾咬过一口的青苹果,已干巴得不成样子,他却宝贝似地一直紧攥在手里。 在深深赞叹旅行者之余,人们不禁感到惊讶:一个表面上看来是多么微不足道的青苹果,竟然会有如此不可思议的神奇力量!是的,这是信念的力量!这是精神的力量!信念,是成功的起点,是托起人生大厦的坚强支柱。在人生的旅途中,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事随人愿。有的人身躯可能先天不足或后天病残,但他却能成为生活的强者,创造出常人难以创造的奇迹,这靠的就是信念。对一个有志者来说,信念是立身的法宝和希望的长河。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扬起前进的风帆;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是蕴藏在心中的一团永不熄灭的火焰。信念,是保证一生追求目标成功的内在驱动力。信念的最大价值是支撑人对美好事物孜孜以求。坚定的信念是永不凋谢的玫瑰。我命在我,不在天。    溪 水 透明的溪水,明净得就像母亲的眼睛。 春天,你的眼里是一片斑斓; 夏天,你的眼里是一片浓绿; 秋天,你的眼里是一片澄碧; 冬天,你疲倦了——合上眼睛,也停止了唱歌。 你摄取蓝天的云朵、黄昏的晚霞、夜空的星星;还留下我儿时的身影。 呵!这溪边沙沙作响的甘蔗林,带甜味的风,曾把我童年的梦吹拂!我躺在你的身边,感到靠在母亲胸膛上的幸福…… 你是我们生活里的一支古老的歌—— 你望见骑毛驴的迎亲的队伍来了,几支唢呐奏出悲哀的音乐; 你望见几个壮实的汉子,抬着笨重的木棺来了,把老人送上山坡; 你也听见:山脚下的独轮车,带着吱吱哑哑的声音,在贫穷的土地上 *** 而过…… 如果没有你,谁给我们留下自然的彩色; 谁给我们记载山民的悲哀和欢乐呢? 透明的溪水,你给了我一双能够分辨色彩的眼睛。 当我在你身边,发现自己成为一个少年时,就不得不远行了。 你像养育我的母亲一样,送我出山吧! 我的感受: 文章开头把溪水视为“母亲的眼睛”,接着写出了春夏秋冬“眼睛”里流露出的色彩,这既是对溪水的歌唱,也是对母亲的歌唱,因为这溪水里曾“留下我儿时的身影”,曾让我享受过母爱般的幸福:她记住了山沟里发生的一切,记住了“山民的悲哀和欢乐”,并把养大了的“我”送出了山去。溪水是歌,母亲是歌,文章本身也是一支哀怨的抒情山歌。溪水啊,我的“母亲”。母亲啊,就如同这溪水。母亲啊。,你看着我长大,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我留恋与你在一起的时候,与你在一起的感觉。我感受到了母爱!请原谅我儿时的淘气,请原谅我小时候不懂事!这一切,就让我现在来“弥补”。我爱你,我的母亲! 别 人 的 路 一个人要穿过沼泽地,因为没有路,便试探着走。虽很艰险,左跨右跳,竟也能找出一段路来,可好境不长,未走多远,不小心一脚踏进烂泥里,沉了下去。 又有一个人要穿过沼泽地,看到前人的脚印,便想:这一定是有人走过,沿着别人的脚印走一定不会有错。用脚试着踏去,果然实实在在,于是便放心走下去。最后也一脚踏空沉入了烂泥。 又有一个人要穿过沼泽地,看着前面两人的脚印,想都未想便沿着走了下去,他的命运也是可想而知的。 …… 又有一个人要穿过沼泽地,看着前面众人的脚印,心想:这必定是-条通往沼泽地彼端的大道,看,已有这么多人走了过去,沿此走下去我也一定能走到沼泽的彼端。于是大踏步地走去,最后他也沉入了烂泥。 世上的路不是走的人越多了越平坦越顺利,沿着别人的脚印走,不仅走不出新意,有时还可能会跌进陷阱。
2023-09-09 17:42:171

关于网吧管理规定

经营网吧要遵守一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应管理机构其他条例。  这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
2023-09-09 17:42:171

国外交响乐普及度 [对交响乐普及的几点思考]

  摘 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开展多年了,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社会各阶层对精神食粮的要求更高了。作为交响乐团的一员,作者凭多年的工作体会,对普及交响乐的意义、方式、作品要求等角度进行了思考,希望对普及工作的深入有所助益。   关键词:交响乐 普及 思考   自2005年我国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活动以来,全国的高雅艺术普及工作在校园首先轰轰烈烈地铺开,交响乐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级交响乐团和地方交响乐团纷纷响应,为师生们献上一场场精彩的音乐会,把众多中外精典作品推介给广大师生,获得积极的反响。我省的福建省歌舞剧院交响乐团、厦门歌舞剧院交响乐团、厦门爱乐乐团也积极加入到这项活动中,在校园演出了数百场交响音乐会。   在八年的进校园演出之后,我们应该思考得更多些:交响乐普的及面是否应该更广些、形式能否灵活些、演出的曲目可否有些变化等等。目的是把交响乐普及活动推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弘扬优秀文化。   一、为什么要普及交响乐   实际上,音乐从古代中国就非常受重视,它的地位实际上超越了音乐本身,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成为统治者追求长治久安的工具。儒家的礼乐治国的思想为统治阶级所尊崇并推向整个社会推行,形成以乐修身的风气。   在世界各国,音乐在宗教、政治、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们用音乐伴奏吟唱文学作品,在体育比赛时演奏音乐、用音乐为教会活动服务、音乐成为教育和国事活动的重要手段。人们对音乐的热爱是由音乐对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影响而自发产生的。   在众多的音乐形式中,交响乐是最复杂的。她涉及的乐器种类多,作品最复杂,产生的音响色彩最丰富,对观众、听众产生听觉和心理上的影响皆非其他音乐形式可比。交响乐对社会的贡献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可以用公式、图表、模型表示。她是从心灵的层面影响人,乐音在空气中飘散,却在人们的心底产生共鸣,喜怒哀乐的情感得以抒发、宣泄,心灵得以荡涤。   在我国,交响乐不同于流行音乐的为大众所熟知、接受;民族音乐的乡土亲和力。她是外来的、复杂的、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的艺术形式,广大民众不易理解和欣赏,却有愿望理解和欣赏。普及交响乐是中西先进文化交流、融合的需要;是以西方先进艺术形式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是社会大众不断提高的艺术欣赏水平的需要。   二、如何更好地普及交响乐   高雅艺术进校园为交响乐的普及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众多知识分子和青年学子得以感受交响乐的精妙。在八年的校园演出之后,各级交响乐团应该可以做得更多、更好。   (一)坚持面向青少年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未来储备人才是世界各国重视教育的根由。未来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他们不单掌握过硬的科学技术,还要有艺术的修为,艺术是青少年创造力的助推器,这一点已为诸如爱因斯坦、梁思成、李四光、苏步青、华罗庚等中外科学巨匠所验证。   交响乐的普及应坚持面向青少年。把音乐会送进校园只是第一步,演奏家们应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主动深入校园,为孩子们的艺术教育贡献才智。例如福建省开展的“艺术扶贫工程”即是非常好的公益活动。这项工程面向艺术教育人才匮乏的农村学校,派出以画家、舞蹈家、音乐家等为主体的志愿者,深入乡村,为孩子们送上全省一流的艺术师资,极大弥补了农村艺术教育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艺术教育的水平。交响乐团的演奏家们正可藉此平台,通过在农村培养孩子们对乐器的兴趣,组建不同规模的学生乐队,排演孩子们喜爱的音乐作品,为交响乐的普及储备推广人才。   (二)不拘一格的音乐会形式   交响乐要向社会各个阶层推介,不单知识分子和学生要接受交响乐的熏陶,提高艺术修养,社会的其他阶层同样有提高艺术欣赏水平的需要。因此,交响乐的演出应该走出音乐厅,走进社区、公园、厂矿,主动贴近大众。   以我省为例,目前的市场形势下,音乐会的市场营销状况并不乐观。观众个人买票听音乐会的比例不及百分之五十,而一旦有免费的音乐会,观众索票欣赏的热情高涨。可见,观众并非不爱,只是不舍,或者说交响乐还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让观众买票。在同样的城市假如举办某歌星的演唱会,倒是常见到一票难求的景象,而且票价不菲。既然如此,干脆由政府部门扶持,把音乐送会到社区、公园、厂矿,让更多的民众来接触、了解进而慢慢喜爱交响乐。记得多年前一微软公司人士曾表示,看到这么多用户用盗版windows他们并不担心,因为当人们用惯了windows、喜爱windows,有一天他们要掏钱买操作系统时一定首选windows。同样道理,我们的交响乐推广,消费群体的培养有赖于前期的主动贴近,放下身段找朋友式的普及工作。   另一方面,演出的形式不要拘泥于传统的音乐会形式,呆板的演出形式会让观众觉得了无生趣。可以借助生动的解说、加入幽默元素的表演、与观众的互动等形式让听众感受到交响乐是生活的体现、浓缩、艺术化,并不难懂,缩短与观众交流上的距离感。实际上欧美和亚洲的日韩已在音乐会的创意方面做了不少探索,我们可以通过观摩加以借鉴,设计出适合普及音乐会的演出形式,改变交响乐古板的形象。   (三)作品的创新   普及交响乐时作品的推介应该循序渐进,高难度的作品在普及性音乐会应谨慎选择。从乐团的角度看,作品的难度实际上也是乐团水平的表现,不过如果观众压根儿没明白音乐家们演奏的是啥,难不难的又有谁在乎呢。而从观众的角度出发,耳熟能详的作品在乐团的演绎下展现出别具一格的效果,平时在荧屏上听到的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的主题曲在眼前奏响,那才亲切,才愿意听下去呢。福建省交响乐团近年来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二泉映月》、《兰花花》、《走西口》、《梁祝》、《亮剑组曲》、《激情燃烧的岁月主题曲》、《动漫音乐会》等等贴近观众,老少咸宜的作品一经推出就大受欢迎。由此可见,选择什么样的作品推广交响乐对于其效果影响很大。   音乐始终是和文化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交响乐能和本乡本土的文化融合,定会迸发旺盛的生命力。八闽大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多民族的文化在此交融、升华,这里有取之不尽的艺术源泉。作为本土的交响乐团还应承担起传承、弘扬八闽优秀文化的责任,把优秀的福建音乐作品推向全省、全国乃至世界。我省近年来创作的几部福建作品:原创歌剧《土楼》、交响诗篇《土楼回响》、交响组曲《八闽画卷》、交响乐《海峡之脉》等皆为我省音乐创作史上的宏篇。这几部作品的共同特点是:“福建味”很浓。它们发掘借鉴本土音乐素材,以现代作曲技法创作并以交响乐队演奏,可以说是中西结合的力作。每一位福建观众听到这些作品,无需解说就能感受到那浓浓的乡情,悠悠的乡绪,这些作品深受大众喜爱并取得成功是必然的,这些就是本土交响乐需要的作品。   我相信有了主管部门的扶持、在音乐家们的努力、社会各界的支持,交响乐的普及工作必将开拓出新的局面,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音乐文化修养与赏析》 赵娟 余开基编著   作者简介:   吴菊苹(1970.1)女,福建省福州市,四级艺术管理 学历:大专,研究方向:艺术管理,工作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交响乐团。
2023-09-09 17:42:181

管理心理学研究任务与意义是什么?

研究任务:把心理学的知识应用于分析、说明、指导管理活动中的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工业心理学分支,是研究管理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现象、心理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研究意义:科学地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指导管理过程、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的效能。
2023-09-09 17:42:125

华夏医院是“PCC金百合健康工程”启动医院么?

是啊,长沙仅此一家,听说最近参加这个活动的人很多的楼主。
2023-09-09 17:42:112

深圳公租房认租流程

法律主观:深圳 市 公租房申请 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 深圳公租房 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 离婚 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 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集资房 、 拆迁 安置房 、军产房、 商品房 、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 计划生育 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5.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 户籍 或者持有深圳市 居住证 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 深圳居住证 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 兵役 、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深圳市 公租房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 身份证 、 户口 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09-09 17:42:101

怎样正确认识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态势

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有看好的,也有唱衰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因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而改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我们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促进经济增长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也面临物价高位运行、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压力增大等多方面挑战。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既要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并利用有利时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巩固经济发展的好势头。   一  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区间  当前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仍将高于9%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物价涨幅总体可控,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  第一,经济增长总体平稳。上半年经济增速虽比去年上半年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区间。内需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民间投资保持较高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位回稳。经济增速适度放缓,既有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也是我国主动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上符合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二,物价涨幅总体可控。虽然食品、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仍处高位,但物价涨幅趋于收敛,价格上涨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第三,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从需求结构看,在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的同时,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升。从生产结构看,农业生产投入增加,工业生产平稳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现代物流、软件、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从收入结构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财政对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  总体上看,未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上涨势头的有利条件较多,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因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而改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仍然强劲。受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投资增长、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因素的拉动,投资增速依然会保持在高位;最终消费在就业状况改善、工资持续上升、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提高的情况下,将保持较快增速;出口增速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会有所回落,但仍将回归正常水平,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仍将高于9%。随着稳健的货币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社会总需求增速放缓,加之粮食和主要工业品供应较为充裕,翘尾因素逐步减弱,以及稳定物价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今后几个月物价涨幅将有所回落。  二  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保持我国经济在更长时期内高速增长的难度在加大  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条件相对较为有利,但面临的矛盾仍然较多,突出表现在物价高位运行、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压力增大等方面。  第一,物价高位运行。由于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食品、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仍处高位,劳动工资等要素成本上升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今后一个时期抑制物价上涨的任务仍很艰巨。  第二,经济增速放缓。从投资需求看,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明显回落。从最终消费看,受汽车、住房等消费热点降温的影响,加之部分刺激消费的政策到期退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将有所减弱。从外部需求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出口企业生产、资金、汇率成本提高等因素叠加,使得出口增速呈现放缓态势。  第三,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从需求结构看,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低于投资的贡献率。从生产结构看,部分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较快,局部地区电力供需偏紧,节能减排任务十分严峻。从收入结构来看,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仍明显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结构失衡使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总量平衡和结构矛盾交互叠加,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  与此同时,受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上涨、汇率上升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大,经济效益下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屋竣工量增速下降,但大部分城市房价依然处于高位,买卖双方博弈使市场陷入僵持状态。  三  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增强政策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当前,应从两方面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  一是要处理好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宏观调控的取向不能变。  与此同时,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必须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一方面,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货币信贷增速逐步降下来,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体经济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是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在控物价、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  当前我们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  第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当前,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力争使物价涨幅在后几个月降得多一些,为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物价创造条件。  第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内需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经济增长速度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经济自主增长力量,完善促进消费政策,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鼓励发展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业态,促进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同时,要高度重视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措施稳定外需,避免出口大幅回落对工业生产、就业和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第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力求取得更大进展。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先决条件。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改善小企业发展环境。要遏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第四,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积极构建居民收入和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机制。这样可以么?
2023-09-09 17:42:094

水墨画的起源和发展

水墨画的起源和发展如下:水墨画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之间的战国时代。当时,诸侯争霸战争频繁,人们生活在动荡不安的环境中。许多人寻求一种可以表达他们的情感和思想的方式。水墨画正是应运而生。水墨画的特点是使用水和墨来绘制图案。水墨画的线条通常很粗糙,表现出动态的感觉。这种画风与当时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吻合。水墨画的发展历程:古代水墨画水墨画起源于中国古代,当时的水墨画以山水画为主,以宋代为鼎盛时期。唐代以来,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水墨画逐渐从山水画走向人物画、花鸟画,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水墨画风格”。近代水墨画水墨画在近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艺术的传入,水墨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逐渐走向现代化。水墨画的特点水墨画的特点是以水和墨为主要工具,通过水墨的浓淡、色彩的明暗、线条的粗细、层次的叠加等手法来表现意境。水墨画风格各异,有写意风、花鸟风、山水风、蝶蛾风等。水墨画工艺复杂,分为干墨画和水墨画两大类。干墨画是将墨描在干燥的纸上,水墨画是先将水描在纸上,然后再加入墨。水墨画的画面通常比较大,干墨画的画面则比较小。
2023-09-09 17:42:091

劳模宗希云在世吗

王书茂,男,汉族,1956年12月生,1996年6月入党,海南琼海人,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潭门海上民兵连副连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国护海的模范,先后参加多项国家重大涉海工作,参与南沙岛礁建设,培养南海维权民间力量。在南海维权斗争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寸步不让,坚决捍卫我国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带领群众造大船、闯深海,发展休闲渔业、建起海洋民宿,实现共同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改革先锋”等称号。 艾爱国,男,汉族,1950年3月生,1985年6月入党,湖南攸县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湖南省焊接协会监事长,党的十五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工匠精神的杰出代表,秉持“做事情要做到极致、做工人要做到最好”的信念,在焊工岗位奉献50多年,集丰厚的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于一身,多次参与我国重大项目焊接技术攻关,攻克数百个焊接技术难关。作为我国焊接领域“领军人”,倾心传艺,在全国培养焊接技术人才600多名。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大杰出工人”等称号。 石光银,男,汉族,1952年2月生,1973年7月入党,陕西定边人,陕西省定边县定边街道十里沙村党总支原书记、陕西石光银治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的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治沙造林事业的模范代表,与荒沙碱滩不屈抗争40多年,在毛乌素沙漠南缘营造一条长百余里的绿色长城,彻底改变“沙进人退”的恶劣环境。将治沙与致富相结合,创造“公司+农户+基地”的新模式,帮助沙区群众脱贫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治沙英雄”等称号。 廷·巴特尔,男,蒙古族,1955年6月生,1976年11月入党,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扎根牧区、苦干实干的楷模,凭着“让牧民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扎根牧区近50年,探索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促进增收新路子,使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改革先锋”等称号。 买买提江·吾买尔,男,维吾尔族,1952年12月生,1973年7月入党,新疆伊宁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温亚尔乡布力开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党的十八大代表。旗帜鲜明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先进模范,面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死亡威胁,毫不畏惧,挺身而出。坚持强基固本,大抓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任村支书30多年,村里未发生一起暴恐事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办国语幼儿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 辛育龄,男,汉族,1921年2月生,1939年7月入党,河北高阳人,中日友好医院原院长、胸外科主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新中国胸外科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战争时期,曾与白求恩并肩战斗,多次冲上前线救治伤员。和平年代,长期致力于我国胸外科创建和发展,是中国人体肺移植手术第一人,在胸外科领域多个方面取得“从0到1”的突破,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张桂梅,女,满族,1957年6月生,1998年4月入党,辽宁岫岩人,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华坪儿童之家)院长,党的十七大代表。扎根贫困地区40余年,创办全国第一所全免费女子高中,帮助1800多名贫困山区女孩圆梦大学,是为教育事业奉献一切的“张妈妈”。探索形成“党建统领教学、革命传统立校、红色文化育人”特色教学模式,用红色基因树人铸魂。拖着病体忘我工作,持续12年家访超过1600户,行程11万余公里。荣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023-09-09 17:4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