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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3-09-27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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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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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有个版本,可以去网络上找。
2023-09-10 07:17:513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23-09-10 07:18:28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章 产权登记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一)单位名称;(二)住所;(三)单位负责人;(四)预算管理形式;(五)主管部门;(六)单位资产总额;(七)国有资产总额;(八)其他。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第八章 责 任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0 07:18:41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废止了吗

该办法未废止
2023-09-10 07:18:592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登记及纠纷处理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资产配置标准;  (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审批;  (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第五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日常监督检查;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  (四)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  (五)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资产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办理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报批手续;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等。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与财力状况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第十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因特殊业务,现有标准确实不能满足其履行职能需要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另行审批。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或者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以及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购置资产的,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等,一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初审、汇总各单位资产购置计划,随同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三)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据此安排年度资产购置预算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下达;  (四)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组织实施,不得办理无资产购置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
2023-09-10 07:19: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完整和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家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其他各项收入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家综合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第四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自治区、地(市)、县(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权限划分,分别综合管理本级政府管辖和上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资产,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和报告工作。第六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事业资产的使用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有使用权和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指定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对所占用的资产实施管理。第二章 行政事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七条 行政事业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四大类。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元以上。专用设备2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价虽不满50元和200元,但耐用期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具体分类如下:  (一)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仓库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办公与事务用的家具设备、被服装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四)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船只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博物馆、展览馆,陈列室和文化馆等的文物和陈列品;  (六)图书,包括专业图书馆、资料室的藏书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  (七)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资产。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不复原的物资,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设备等。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资产,是指上述各类资产以外其他形态的资产。第三章 行政事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管好、用好所占用的资产,建立检查,报告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管理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登记制度。建立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对实物形态的资产应分类、编号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  (二)保管制度。对各种资产分门别类建立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和办法,妥善管理。  (三)损坏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所占用的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基金,用于资产保值。对营业性利润收入的使用,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开支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予以没收。第四章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权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必须履行报销手续。  房屋、土地、车辆和设备单台原值在限额(自治区级为一万元,地市级为五千元,县市级为一千元)以上的调拨、变卖、报废,占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凡调拨、变卖、报废单台价值不足限额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或资产专职管理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和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023-09-10 07:19:30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举亮虚;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0 07:20:201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二)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 分布情况,依照本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购置的,不再审批,由购置单位登记入账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023-09-10 07:20:371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2023-09-10 07:20:501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23-09-10 07:21:00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2023-09-10 07:21:21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定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2023-09-10 07:21:34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法律客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2023-09-10 07:22:211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固定资产包括哪些: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二、固定资产折旧条件: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2023-09-10 07:22:321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ue00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ue004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ue004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ue004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ue004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ue004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ue004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ue004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ue004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可以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ue004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本级政府财力状况等,定期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ue004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ue004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依照本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ue004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ue004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ue004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ue004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购置的资产,财政部门应当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ue004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购置的,不再审批,由购置单位登记入账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ue004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ue004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ue004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 资产使用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ue004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ue004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ue004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ue004  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者担保等。ue004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ue004
2023-09-10 07:22:421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2023-09-10 07:23:24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2023-09-10 07:23:47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10 07:23:591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内的所有单位。  本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但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除外。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府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同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对行政事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进行产权界定,调处产权纠纷,组织资产清查和闲置资产调剂,审批资产评估立项并办理确认手续,负责资产统计分析;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五)依法查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第二章 行政事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六条 各主管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或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批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产权变动、处置事项;负责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工作。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维修、保管制度;建立资产帐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报送资产报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实行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管理。财务机构应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资产分类设置分类帐户进行金额核算;资产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应按资产类别、品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分类帐户及使用卡片,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必须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并应依法予以评估,核定其价值量,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上缴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第三章 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房屋、机动车辆以及其他限额以上的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处置限额以下的资产,由占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具体限额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国有资产经批准处置后,方可调整相关帐目。
2023-09-10 07:24:071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23-09-10 07:24:1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所形成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超标配置、长期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超标配置、长期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23-09-10 07:25:511

涟政办发[2011]17号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涟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lian政办发〔2011〕1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区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级派驻外省(市)联络(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变更或注销的行为。第四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第五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船舶)和其他资产。(二)报废、淘汰的资产。指丧失使用价值或因技术原因并经依法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三)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导致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债务人死亡、破产或长时期未履行义务及由于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可以将部分资产处置审批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第二章 处置方式第七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一)无偿划转,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二)对外捐赠,指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性资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处置行为;(三)出售(出让、转让),指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单位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四)置换,指以非货币或少量现金补差交易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五)资产报损,指单位资产出现盘亏、毁损、被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损失等情形,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核销的资产处置形式;(六)资产报废,指按照有关规定或经依法鉴定,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资产处置形式。第三章 审批权限第八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分工如下:(一)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批。1.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船舶)等专项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导致的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转移;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跨级次、跨部门、跨地区划转、调拨;5.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划转或转让给其所属企业;6.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配置的国有资产处置;上述资产限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凡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产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7.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账面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二)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或批量账面价值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固定资产,一级预算单位由本单位审批,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之间划转、调拨、置换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第四章 处置程序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提请技术部门依法鉴定。处置事项须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局所属的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填报《岳阳楼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审核批复。1.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审批。2.财政部门审批。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3.区政府审批。对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区财政局对报送的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资产处置报告,报区政府审批。(三)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在依审批程序取得相关批复后,对需要进行评估处置的资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备案。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核准的,报区财政局核准。(四)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依据资产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的批准文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属于资产无偿划转和捐赠的,调入、调出、捐入、捐出单位需办理资产登记或产权变更手续;属于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的,由区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公开处置方式进行出售和置换;属于资产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报废、核销手续。(五)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凭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并按要求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处置的资产,其《资产交易确认书》是申报单位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有效凭据。第十条 经区政府批准临时组建的机构或单位召开和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而购置的国有资产,在临时机构批准撤销或会议、活动结束后,由临时机构或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财政局处置。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区财政局批准处置的建筑物、土地、车辆(船舶)及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当交由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集中统一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单位负责人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处置。非在我区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区级派驻外省(市)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按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批后,按属地原则委托当地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处置。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受托资产,资产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并报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处置未能成交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处置。第十三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一)资产处置申请函及申请表;(二)拟处置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等基本情况;(三)拟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等有效凭证;(四)申请无偿转让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资产调出单位同类资产的使用情况;2.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3.因隶属关系改变上划或下拨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处置资产的,须提供有关批文;5.经国家特殊批准调拨资产的,须提供国家的批准文件。(五)申请对外捐赠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同类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说明;2.接受捐赠方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单位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六)申请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拟出售资产使用情况;2.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七)申请资产置换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双方单位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2.双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已被设置为担保抵押物等;3.中介机构出具的双方资产评估报告;4.双方单位的法人证书。(八)申请资产报损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损失价值清单;2.造成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证明;3.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凭证复印件;4.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九)申请资产报废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2.国家和省有关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和技术鉴定报告。(十)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呆坏账形成情况说明和债务人情况说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法院裁判文书、破产公告或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文件、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等;(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章 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第十四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保险理赔收入等。第十五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上缴区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六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按下列方式上缴区级财政:(一)集中处置的资产。经区财政局批准实行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其收入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相关税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二)单位处置的资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权限处置的资产,其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由处置单位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足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第十八条 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九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违反规定不缴或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区直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企业(经济实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23-09-10 07:26:06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适用于事业单位吗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3-09-10 07:26:18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失效了吗

没有失效。2019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2019年8月18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83号),2023年12月失效,“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其中没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35号)。
2023-09-10 07:26:26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节约使用国家资金;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增强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2、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uff6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机制必须受到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与认可,可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提拔uff64任用等的依据。同时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止资产流失。对各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3、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账务处理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变革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建议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5、建立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会计信息系统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必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桌面走向网络uff61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构建和应用能及时uff64迅速地获取单位管理运行及实时变动的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行办公业务操作处理,做到有效地处理和利用信息uff61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模块通常仅在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为核算型软件,但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导致会计信息系统向财务业务集成阶段发展uff61在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为核算资产数据,包括财产登记uff64登记财产卡片uff64财产单据uff64生成资产凭证uff64资产账簿等uff61而财产采购uff64财产处置uff64安全控制及财产登记中的验收登记uff64领用登记等数据在财务软件中很难连贯地反映出来,而在整个固定资产管理中会涉及单位所有人员uff61所以,必须借助办公自动化系统与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相结合,才能使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财政部门的数据管理能力和运用效率uff616、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制度uff64时间uff64人手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uff64盘盈uff64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应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单位盘点uff64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uff61积极处理好闲置固定资产,引入资产评估程序,运用竞价出售uff64拍卖等公开uff64透明方式回收资金,或依法按政策捐赠边远地区等方式使国有资产保值uff64增值,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uff64可靠uff61政府的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盘点uff64处置制度的监督机制,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金额uff64数量上的把关和审批,并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uff6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为民理财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为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23-09-10 07:26:33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任务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023-09-10 07:26:491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暂行办法详细内容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机关和单位(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等;(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三)驻外机构,指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收入。 中央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中央行政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式上缴:(一)对已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对未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分下列不同情况上缴国有资产收入:1.一级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一级预算单位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缴入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2.二级预算单位。对于无下属预算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主管一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直接缴入一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对于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直接缴入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三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由财政部为其主管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三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直接缴入其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中央行政单位上缴国有资产收入时,使用以下收入科目:出租出借收入,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03070601)”科目;处置收入,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3070602)”科目。 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中央财政后,由财政部统筹安排,作为规范后中央行政单位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余国有资产收入原则上由财政部统筹安排用于中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新增资产配置,可优先安排用于收入上缴单位。 中央行政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不得隐瞒;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入。中央行政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人民银行系统和外汇管理局系统因行政经费支出形成的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9-10 07:26:581

怎样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2023-09-10 07:27:251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将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八、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第五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五十三条,将本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3-09-10 07:27:351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2023-09-10 07:27:451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 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实施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九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各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数量、价格限额、性能、最低使用年限等,并依法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资产配置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置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批。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对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提高资产利用率。  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可以调剂的国有资产,原则上进行内部调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跨部门、跨区域调剂的,由本级或者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产调剂方案,报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调剂。第三章 资产登记与使用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做好国有资产建账、核算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购置、修建、调剂、划拨、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和登记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依法可以出租、出借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依法可以出租、出借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国有资产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2023-09-10 07:27:571

如何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仅靠资产管理科室或部门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来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x0dx0ax0dx0a  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和物质基础,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也是我们各项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而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x0dx0ax0dx0a  要确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工作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全社会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更应充当表率。当然这也有赖于各级领导及资产管理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领导重视是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组成固定资产核查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调要求全体职工要全力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任务。制定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导完成该项工作的保证,也使得今后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x0dx0ax0dx0a  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资产信息化管理实施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提供决策支持;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自动提供预警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实现网络完成资产申报、审批、查询等业务,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化。x0dx0ax0dx0a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突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有实现了信息化,才能将僵硬的管理变活,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水平,使国有资产朝着资产配置科学、外置优化、运营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资产高效运营。x0dx0ax0dx0a  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建立固定资产问责制,变被动为主动,并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计财部门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职责。既要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又要做到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出库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另一方面,强化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责任人)责任意识。将每一件固定资产确认到具体使用人(责任人),并明确院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者的职责范围,做到管人、管事、管物有机结合。这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既有集中统一管理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2023-09-10 07:28:061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一是要确立财政部门“一盘棋”的新理念,处理好存量与增量、购置与处置、预算与审核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仅靠资产管理科室或部门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来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审核,统一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财政管理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二是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和物质基础,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也是我们各项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而,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 三是要确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工作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全社会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更应充当表率。当然这也有赖于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 四是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信息是管理的要素,管理信息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大大降低因距离和时间而造成的成本,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是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流程的再造、管理团队的重组、管理手段的革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通常能使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提高60%—200%,报表周期缩短90%以上,同时优化管理流程,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对象,强化管理力度,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有效监控,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大大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023-09-10 07:28:171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1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 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006年,财政部分别以财政部第35、36号令的形式,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根据两个《办法》 的规定要求,相应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 3 )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起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 4 )认真搞好资产清查,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2023-09-10 07:28:281

网络安全的知识有哪些呢?

常用的网络安全知识有:1、使用网络的时候,应该在电脑上设置安全防火墙,可以使用防火墙来帮助保护您的计算机。2、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应先下载一个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也应该进行升级,并适时进行扫描杀毒,防止网络被黑客入侵。3、安装正版系统和其它软件的补丁和更新,能对运行中的软件错误进行更改,使计算机用户免受或者减少损失。4、不要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的邮件信息或者链接,因为很可能是诱导链接或者带病毒链接,不可轻易点开。5、网络购物的时候,或者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不要轻易告诉别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6、不要使用带病毒U盘,可以将所有信息保存在云盘,并设置一个复杂的云盘密码,可预防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7、发现计算机中病毒,应该关机、断开网络,然后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杀毒处理。扩展资料:网络的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在校园网工程建设中,由于网络系统属于弱电工程,耐压值很低。因此,在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和网络设备不受电、火灾和雷击的侵害;考虑布线系统与照明电线、动力电线、通信线路、暖气管道及冷热空气管道之间的距离;考虑布线系统和绝缘线、裸体线以及接地与焊接的安全;必须建设防雷系统,防雷系统不仅考虑建筑物防雷,还必须考虑计算机及其他弱电耐压设备的防雷。总体来说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因此要注意这些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尽量避免网络的物理安全风险。
2023-09-10 07:19:451

仓库管理员工作内容

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内容:1、按时上下班,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3、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4、负责学校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或直拔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5、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6、食堂仓管员负责鲜活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对不够斤两的物资一定不能验收,要起到监督作用;7、发货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拓展资料1、简介仓库管理员(storekeeper),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仓库物品的管理发挥好仓库的功能。岗位职责包括:按规定做好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账和发放工作,做到账账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资设备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2、管理流程制表登记;分类建账;型号不同;单独码放;进货需签认;出库有凭据;缺货及时申报;每月进行盘库;设计几种表格;建立相应制度。如果仓库条件允许,可以把仓库分成几个区域(或库位),每个区域建一本账(用活页账本,以便续页,但每页账页都要有页码)。每种配件必有单独账页。3、入库流程材料采购人员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仓库做仓库账(不必再单独用一联),一联交采购员,一联交财会做账。入库单至少需经手人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签字。
2023-09-10 07:19:451

现代新科技有些什么

智能机器人早就有了
2023-09-10 07:19:464

高中生活是怎么样的

其实全国各地的高中生活,大体都是相同的,都是学习考试的科目为主,其他事情为辅。高中生还是要为学业为主,这样高考才能有一个好的分数,去一个理想的大学学自己喜欢的专业,成为自己向往的样子
2023-09-10 07:19:472

在果园散养土鸡,发现有黄鼠狼来咬鸡,该如何进行预防?

盖一个非常好的鸡圈,要非常的严密,非常的牢固,而且要在鸡圈的旁边放一些可以夹黄鼠狼的夹子。
2023-09-10 07:19:483

对老师的祝福古诗

祝福老师的诗句祝福老师的诗句 《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唐】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腊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2023-09-10 07:19:482

对父亲的祝福

对父亲的祝福:1、肉见愁老爸老爸您最棒,身强体壮有力量。顶天能把风雨挡,立地敢将重担扛。老妈地位所以高,因您谦虚不争抢。愿有情有爱的老爸,幸福快乐健康!2、您用阔阔的胸怀,铸起一个情的港湾;您用朴实的双手,创制一个野的幸福;您用脆毅的肩膀,撑起一片爱的地堂,世间一切敬爱的爸爸,祝您父亲节高兴。3、我最开心的,是看到您慈祥的微笑;我最热心的,是您舒展的皱纹;我最关心的,是您健康的身体;我最用心的,是生日快乐到来之际,祝亲爱的爸爸永远幸福!4、父爱无言,您用双手铺就子女脚下路。父爱深沉,您用肩膀扛尽孩儿肩上苦。遮挡一家人的风雨,撑起一个家的希望,亲爱的爸爸,您辛苦了!5、父爱撑起一片天,遮风挡雨挡风寒,孩儿有心来回报,无奈不能伴身边,今天父亲的节日,送上祝福和祝愿,祝父亲开心快乐健康幸福到永远!6、梦想羽翼,抖落岁月的尘埃。生命旗帜,树起人生的标杆。清风明月,洗去一路的风尘。生活家,事业家,父亲一心为家。祝天下的父亲们节日快乐!7、父亲,您的一生也是勤劳、辛苦、伟大的。早年呕心沥血,历尽艰辛,用您那厚重的肩膀与慈母一起,为儿女们挡风遮雨,撑起了家的艳阳天。8、宽广的心,比海深。慈父的爱,温暖心。爸爸的话,树我心。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送上我浓浓的祝福,祝福爸爸身体健康,万寿无疆。9、在祝福爸爸的同时,也温馨提醒下爸爸:天气炎热,保重身体,别太辛劳,吃好喝好睡好,祝愿爸爸天天心情都好,父亲节快乐。10、感谢父爱,虽无言,却深重,感谢我的两个父亲,为我们付出一生。愿天底下所有的父亲们,身体健健康康,祝所有的父亲节快乐,一生快乐!11、父亲,您是大树,伟岸如青山;您是川水,圣洁如冰雪;您是晨光,温暖如骄阳;您是蓝天,宽广如江海!今天父亲节,祝您快乐!12、爸爸,不论何时您都是我的拐杖,给我支持,给我方向,给我力量,让我可以走好今后的每一段路。谢谢您,祝您父亲节快乐,愿您永远安康!13、敬一碗茶,祝父亲永葆青春年华;斟一杯酒,祝父亲健康长寿;献一束花,祝父亲天天笑哈哈;唱一首歌,祝父亲年年乐呵呵。14、一箱温馨,一包甜蜜,一袋幸福,一桶健康,一封平安,一箩快乐,加上我满满的祝福,愿?下的爸爸们永远幸福快乐无忧健康如意,祝父亲节快乐!15、约缕清风求上天保佑你的父亲健康、快乐!是他的辛劳才有了现在的你,也得以让我因有你而感到世界的美好。
2023-09-10 07:19:491

如何上好音乐课

我从事小学音乐教学多年,发现部分学生对所学歌曲并没有很好地掌握,有明显的走调、忘词、吐字不清晰、歌声缺乏气息的支持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他们在班级中属于后进生,不喜欢上音乐课,上课经常走神。 唱歌本身是一门艺术,如何让所有学生接受这门艺术,激发他们想学的愿望则是艺术的艺术。学生是活生生的人,虽然他们的经历少,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需要、兴趣和愿望,也有他们自己的主观意识。那么,如何让这些学生爱上歌唱?在歌唱教学中又如何能让这些学生在充分的音乐体验中既受到情感的熏陶,又获得形式、技能的领悟呢? 一、发挥教师艺术魅力,营造宽松的课堂氛围 音乐教师从第一节课起,言行举止就要散发着艺术魅力,充满艺术激情,深沉地吸引学生模仿、学习、追求和超越。在上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尤其是上课的前十分钟,教师一定要用语言或动作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产生学习的欲望。教师在课堂上要真正和孩子建立意识上的平等,而不应居高临下,整天牵着孩子的鼻子跑。孩子不是老师情绪化的倾泻对象,他们也有尊严,他们不喜欢老师经常用命令式的口气跟他们说话。比如我们在课堂上就应多用一些“好不好?”、“行不行?”、“大家说怎么办?”一类的话语,这样,既尊重了孩子们的意见,又激发了他们学习和思考的兴趣。在练习演唱歌曲的时候,老师可以走到学生中间去和他们一起演唱甚至跳舞,尤其在低年级教学时老师应多给孩子一些亲密的语言与动作。当他们表现出色的时候,我们可以摸摸他们的头,贴贴他们的脸,说一声“你真棒!”;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拍拍他们的肩,说一声“要加油!”。我们要让低年级的孩子感觉我们像妈妈,让高年级的学生感觉我们像朋友。总之,在课堂中,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起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课堂气氛,把关爱和笑容留给学生,从而使他们“亲其师而信其道”。 二、课堂纪律要严明 宽松的课堂氛围如果没有严明的课堂纪律做保障,教学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教师首先要向学生讲明纪律,让学生有章可循。教师要做到奖惩分明,绝不能放任自流。曾经听过低年级的一堂课,上课老师的教案和教学理念都不错,形式比较新颖活泼,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碰到了困难。教师精心设计的教学环节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个个神采飞扬,课堂一下子就活跃起来。但由于小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并不很强,场面很快就变得有点混乱了,学生高兴得忘乎所以,更有甚者乘机互相打闹嬉戏,教师束手无策,只能干着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纪律在课堂中的重要性,再好的教学设计离开了纪律这一保障,教学将无法进行下去,更别提什么教学质量了。纪律是效率的保证,但同时教师态度又不能过于严厉,过度苛责会使学生战战兢兢、反应迟钝,丧失学习的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这同样也是不利于学生发展的。因此,我们在给学生一定自由驰骋空间的同时又要注意不能放任自流,必须要有一定的纪律约束,这是保证课堂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当碰到令老师头疼的“淘气鬼”,不妨适当地进行一下“冷处理”,给学生一个严肃、信任的眼神,相信学生会明白这眼神中所包含的意思,自觉收敛自己的行为。比如低年级学生上课举手发言,经常出现踮着脚尖小手举得老高,嘴里直嚷“我来我来”,一幅争先恐后的场面,这时教师只要作一个标准的举手发言姿势,聪明的小学生会马上明白并做好发言姿势,一个简单的手势就能有效地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成功地组织教学。可往往会有老师板着脸,高声怒斥,其实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好,无形中学生和你产生了距离。 三、把握好重难点,突出学习的体验性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智慧在于教师保护学生的表现力和创造能力,经常激发他体验学习快乐的愿望。”而体验是培养兴趣的基础,因为良好的情感体验总会伴随着兴趣的生成。而兴趣、好奇心才是学生学习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学生获得发展的真正动力。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教师设计了多种歌唱的方式引导学生体验歌曲所表现的音乐形象:在熟悉曲调之后,教师让学生一遍一遍地演唱,但每次演唱前都提出不同的要求,让每位学生参与音乐活动,运用歌声、表演等方法,不仅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能加深他们对歌曲情感的理解,进而准确地抒发情感,表现歌曲的形象。 学生在课堂中反复演唱多次,在反复体验中,学生不只是依靠歌词去理解音乐,而是从歌曲的音乐旋律、速度、力度等诸多表情手段去体验、表现音乐,感受歌曲在内容上、形式上、情感上的美感,从而更好地表现音乐情感。通过粗唱、细唱、精唱,使情感抒发步步深入,让学生从感性的愉悦层面上升到理性的情感共鸣、审美层面,审美情感的进一步调动、激发,在学生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审美体验。 我们在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过程中重视对每个学生的观察和了解,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时时保持一种对音乐学习的积极心态和愉悦体验,以最大的兴趣参与到我们的教学活动中来,使他们“学海无涯‘乐"作舟”,让音乐课堂成为了学生精神上的家园。成为其心灵里美好的东西,从而使他们真心地喜欢上音乐课。
2023-09-10 07:19:491

光电转换过程的原理是什么?

光电转换过程的原理是光子将能量传递给电子使其运动从而形成电流。这一过程有两种解决途径,最常见的一种是使用以硅为主要材料的固体装置,另一种则是使用光敏染料分子来捕获光子的能量。染料分子吸收光子能量后将使半导体中的带负电的电子和带正电的空穴分离。光电池光电池也叫太阳能电池,可以直接把太阳辐射的光能转变成电能。1839年,安托石?贝克雷尔制造出了最早的光电池。贝克雷尔电池是一个圆柱体,内装硝酸铅溶液,溶液中浸入一个铅阳极和一个氧化铜阴极。这种电池一经阳光照射,就会供给电流。1875年,德国技师维尔纳?西门子试制成第一个硒光电池,并提议用于光量测定。西门子的光电池是根据1873年英国人史密斯发现的“内光电效应”提出的。L.H.亚当斯于1876年指出,硒在光的作用下,不仅出现电阻变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出现电动势,从而发现了“阻挡层效应”。阻挡层效应则成了光电池的基本原理。光电池被广泛地用于自动控制技术、信息电子学和测量技术。自20世纪50年代起,这些元件的性能因半导体技术的发展而得到显著改善。
2023-09-10 07:19:431

中石化安全六个必须是什么

中石化安全六个必须如下:必须严查员工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2.必须转变干部作风。3.必须完善制度措施。4.必须狠抓现场管理。5.必须抓好安全培训工作。6.必须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扩展资料:多年来,中国石化集团坚持安全领跑生产运营,扎实推进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的生产运营态势。中国石化集团认识到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还存在缺陷,安全工作还有执行不到位的地方。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采取更加严格、坚决有力、扎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参考资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官网
2023-09-10 07:19:421

审计准则和审计标准有什么区别

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列报和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格式、结构安排、内容。2、财务报表项目使用的术语,披露信息的明细程度。3、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以及列报信息的来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1、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重大的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2、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的或新兴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选用了哪些会计政策,为什么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以及选用这些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3、会计政策的变更。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用性。4、新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何时采用、如何采用这些规定。①是否采用了激进的会计政策、方法、估计和判断。②财会人员是否拥有足够的运营会计准则的知识、经验和能力。③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支持会计政策的运用,如人力资源及培训、信息技术的采用、数据和信息的采集等。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跨级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5、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实施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状况、事项、情况、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风险,或由于制定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而导致的风险。不能随环境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固然可能产生经营风险。但是在调整的过程中也可能导致经营风险。例如:为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但是,开发的新产品可能会产生开发失败的风险。即使开发成功,市场需求可能没有充分开发,从而产生产品营销风险。产品的缺陷还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声誉风险和承担产品赔偿责任的风险。
2023-09-10 07:19:422

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政策以及危房改造补贴申审批程序如下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三步: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023-09-10 07:19:411

送给父亲的祝福语

一、父亲的怀抱,是曾经流连的小天地;父亲的背影,是藏在心底的小甜蜜;父亲的身板,是支撑前行的小宇宙;父亲的眼神,是收敛牵挂的小秘密。父爱如山,从未改变;父爱如海,深沉澎湃。父亲节到了,愿爸爸健康快乐,节日快乐!二、你把手围成一个圆,帮我找到生命的中心;你把肩挺成一座山,助我攀上成功的高峰;你把背躬成一座桥,伴我度过幸福的彼岸;你把眼融成一轮明月,伴我走过每一条人生路。父亲,是你的爱缔造了我,成就了我。今天是你的节日,我想大声地告诉你:我爱你。三、有时爱是深埋,默默关怀超越一切表白;有时爱是期待,深深支持饱含所有信赖;有时爱是责怪,谆谆教诲育我早日成才;有时爱是忍耐,真真情意永远不被打败。爸爸节里,祝老爸身体健康,万事顺心。四、爸爸,父亲节给您端杯茶,消暑解渴笑哈哈;父亲节给您擦擦汗,擦去劳累和疲倦;父亲节给您洗洗脚,洗去忧愁和烦恼;父亲节给您捶捶背,健康活百岁!五、父爱是山,不量距离;父爱是水,包容天地;父爱是风,没有承诺,却守候着雨;父爱是目光,炽炽如炬;父爱是深沉,只放心里。祝天下父亲节日快乐!六、你是家的脊梁,有你家才变得安全舒适;你是遮风挡雨的大伞,有你我才不怕雨大风狂,爸爸,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送上我的祝福,祝您节日快乐!七、爸爸,您就像那当空照的太阳,一直温暖在我们的身旁;您就像那悬空挂的月亮,永远明媚着我们的心房。今天是您的节日,祝您开心快乐!身体安康!八、走过的路,长了;遇见的人,多了;经历的事,杂了,便会不经意地发现人生中,始终有那么一个人,虽然历经岁月的洗礼,却仍然默默地站在原地悄悄地支持着你,时时用简单而重复的爱关注着你,这个人就是——爸爸!父亲节,祝爸爸节日快乐,愿爸爸福寿安康!九、细数着你头上的白发,触摸着你手上的老茧,凝望着你沧桑的脸庞,回首着你走过的路途,铭记着你深深的教诲,感受着你浓浓的关爱。爸爸,今天是你的节日,只想对你说,你辛苦了。十、饭你端,衣你换,我睡摇篮你扇扇;心你操,活你干,我骑大马你流汗;家你撑,钱你赚,我发脾气你习惯;报你恩,成你盼,写条短信给你看!爸爸,我爱你!十一、父亲节祝父亲:远离霉运,天天与好运握手;送走烦恼,时时和快乐谈心;辞别疾病,秒秒和健康交流,抛弃苦难,永远和幸福过日子。祝父亲节日快乐!十二、父亲犹如一座山,巍峨而庄严,令我尊敬;父亲犹如一片海,宽阔而澎湃,让我崇拜。父亲节即将来到,亲爱的爸爸,预祝您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十三、艳阳高照,父爱笼罩;星光闪耀,父爱美好;雨横风暴,父爱滔滔;山高路远,父爱常伴;父亲节到,真诚祝愿;愿父平安,幸福康健!十四、你是我迷茫时的指路明灯,你是我退缩时的坚强后盾,你是我得意时的当头喝棒,你是我生命里的幸福方向,爸爸,祝你节日快乐。十五、大家也罢,小家也罢,最暖还是回家;多想也罢,少想也罢,多少都是牵挂;当爸也罢,未当爸也罢,都会有个老爸;短信也罢,电话也罢,父亲节多问候他。十六、爱一生之父母,爱父母之一生。爸爸,不管您是穷是富,是贵是贱,我都永远爱您,您都是我心目中的好爸爸。十七、沉默里的爱深如海,承载了我的成长和未来;遥望里的爱高如山,撑起路上的阻碍和困难。从来不说爱我,却把一生的爱给了我。父亲节,对爸爸说:我爱你,祝你父亲节快乐。十八、您的身影总是那样伟岸,胸怀永远是那样温暖,双眸充满爱的呼唤。一只手拂去遮日云烟,一只手起锚扬帆。您是儿女永远牵挂的视线,是劳累时栖息的港湾,是最美的风景线。爸爸节,及时送去祝愿:愿天下的父亲节日快乐,身体强健!
2023-09-10 07:19:402

祝福老师的诗 给老师的古诗词祝福语

导读:俗话说“山高水长有时尽,唯我师恩日月长。”尊师重道作为我国传统美德,历史长河中一直流传着许多祝福老师的著名古诗词,那么,给老师的古诗词祝福语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祝福老师的诗,一起来看看吧。1、《己亥杂诗》【清】龚自珍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2、《奉和令公绿野堂种花》【唐】白居易 绿野堂开占物华,路人指道令公家。令公桃李满天下,何用堂前更种花。 3、《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唐】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腊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4、《远师》【唐】白居易 东宫白庶子,南寺远禅师。何处遥相见,心无一事时。 5、《寻雍尊师隐居》【唐】李白 群峭碧摩天,逍遥不记年。拨云寻古道,倚树听流泉。 花暖青牛卧,松高白鹤眠。语来江色暮,独自下寒烟。 6、《板书有感》【佚名】 字斟句酌细推敲,拈精撮要费咀嚼。半亩方塘长流水,呕心沥血育新苗。7、《天净沙六首·回澜阁》【佚名】 为国为家为民,风吹日晒雨淋。碧海蓝天白云,日月星辰,相伴一生追寻。 8、《酬问师》【唐】刘商 虚空无处所,仿佛似琉璃。诗境何人到,禅心又过诗。 9、《冰心》【佚名】 玉壶存冰心,朱笔写师魂。谆谆如父语,殷殷似友亲。 轻盈数行字,浓抹一生人。寄望后来者,成功报师尊。 10、《春夜喜雨》【唐】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11、《─似梦瑶台》【佚名】 一似梦瑶台,心知玉女来。笙歌人杳渺,花影月徘徊。 笑我闲三径,思君赋七哀。流觞与红叶,酒不胜杯。12、《师蚕》【佚名】 教子教女,辛勤半辈。满头白发,甘乳一生。 13、《奉和令公绿野堂种花》【唐】白居易 绿野堂开占物华,路人指道令公家。令公桃李满天下,何用堂前更种花。 14、《天净沙六首·源远流长图》【佚名】 欲求贤才栋梁,天空陆地海洋。半世东奔西忙,今又远航,路遥山高水长。 15、《天净沙六首·逸仙图》【佚名】 胸怀万里世界,放眼无限未来。挥洒旷世奇才,重上瑶台,天地为之惊骇。 16、《天净沙六首·老师匡焕学》【佚名】 德高鸿儒博学,望重英雄豪杰。天时地利人和,用笔如魔,令人拍案叫绝。
2023-09-10 07:19:401

如何评价音乐课

评价是影响学生潜能开发、智能开发的关键所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新课程理念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形式,应该是创立多元化的课堂评价制,从多角度、多方位、多标准地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及时的评价。而教育理论告诉我们,只有使学生掌握客观规律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才能获得成功,所以我认为小学音乐课教学对学生的评价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 一、营造轻松、愉快的评价氛围,让学生乐此不疲 我们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某个同学平时唱歌还不错,可到全班考试时,声音发抖,或者没了声音等等,以致不能取得良好的成绩,久而久之,也少了学习信心,难道我们老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用“同情”给他打个高分吗?不,这显然不行,要弥补考试的这个缺陷,平时我多提问这位同学,多给他些锻炼机会,锻炼他的心理因素,这对于高年级孩子来讲就更重要。 二、拓宽考查评价渠道,提高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追踪 随着学生年级的增高,能力的增强,我们还可放手让学生组织音乐会,融声乐演唱与舞蹈之中,把独唱与重唱、合唱结合起来评价,既注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又培养了他们的合作意识,更是锻炼了他们的组织能力。对学生成绩的评价我还结合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进行评分,这活动不仅有学校组织的,还包括社会上组织的一些健康有益的比赛、演出,我都根据情况把它记入音乐成绩。 三、采取多种形式,改变评价方法,调动学生参与意识和学习的积极性 一是自我评价 发展性评价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音乐课堂上的评价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评价,使自己形成学习的积极态度,帮助他们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给自己提供表现自己能力和成就的机会,同时创造宽松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在音乐课堂上开展的自身评价,对于评价和事实是否有距离,不必苛责,只要学生能讲清自己为什么这么评价的理由就可以了。例如:在学唱《两只小象》这首歌后,我请学生评价自己时,其中有一名学生对对自己的一应俱全是:“老师,我觉得自己唱得很好,我对自己很满意。”这位学生虽然没有说自己怎么唱得好,可我已经能够想像到,他在接下来的学习中的学习态度一定的积极的,因为他已经为自己树立了信心。在教学中,每当学生表演结束,给他们自评的机会,会使其表达自己的创意,锻炼语言表达能力。 二是自主参与 全面发展的学生评价是纵向、横向交错,动静结合的评价活动。传统教学中受传统学生评价观念的影响,评价过程往往是统一考试与抽测,教师是评价者,是绝对权威,学生处于被动地接受及受制于他人的评价的现状。新课程评价贤创造了学生参与评价过程的空间和环境。 对学生的评价除了教师用描述性评价与鼓励性评价为主以外,让学生参与到评价过程中也可以有效提高学生音乐学习与参与音乐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学生学习评价的多个纬度的结合。学生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承认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关注自我发展。如“班级音乐会”是学生间相互展示、相互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多样的音乐表现活动表现音乐特长,学习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每一次评价前,学生自己选择唱(奏)得最好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进行相互评价与自我评价,每人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的评委,因此他们总能全神贯注地欣赏别人演唱(奏),客观地自我评价并给每一位同学做出公正的评价。另外,每一次学生的音乐活动展示与音乐要素阐述,都是学生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机会。为了评价的深入、准确,自然促使学生对相应的技能与音乐要素更准确的掌握与理解。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这样的评价能营养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有利于调节学生的心理,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他们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小组内评价 音乐课堂教学中,在小组内互评时,能使学生懂得互相商量,探讨着去评价,培养了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同时,在小组内互评,还可以通过组内同学的鼓励,把那些在课堂上表现不太积极的同学有效地组织起来。课堂上,我在组织学生进行组内互评时,总不失时机的去指导学生在互评时,除了要向那些课堂表现不错的同学表示祝贺,更重要的是用一句鼓励的话,去调动那些课堂表现不自信的同学。学生听了小组内的评价后,自然而然的在心里就形成了一种积极要求进步的想法,使课堂上的学习氛围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状态。 四、是师生互评,营造和谐氛围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师要正确认识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更要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健康和谐发展;不但要关注课堂教学的结果,更要关注课堂教学的过程。教师在音乐课堂上的评价对学生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评价的针对性要强、体现个体、语言力求简明扼要、具体,要避免一般化,尽量使用鼓励性的语言,客观、全面地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同时,还应指出学生在哪些方面具有潜能,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使评价有利于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进一步发展。互评使他们清楚地了解自己和他人的优缺点,同时又增强了判断力,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 小学音乐课程的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注意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体现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需求,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2023-09-10 07:19:381

卡夫卡名言摆烂

卡夫卡摆烂名言如下:1、我无法朝着未来前进,却能面对未来,裹足不前。我最擅长的事,就是一蹶不振。2、也许你很好奇,为何我不辞去这份工作,为何我不靠爬书文字,出人头地?面对这问题,我只能无奈回应。因为我没有这等能耐,恐怕我会因为这份工作,变得更不堪。而且是急剧变得不堪吧。3、我忍受了五年办公室生活,早上八点开始工作,到晚上七点、七点半、八点、八点半...天啊!我站在通往办公室的狭长走廊上,每天早上被绝望侵袭。4、虽然我始终不认为自己是个懒惰的人,但迄今,我从未想过要做点什么。让我觉得活着有价值的事,就是被责难、被诋毁、被攻讦。对我来说,就算想逃到哪里,即便竭尽全力,也无法达成。5、巴尔札克散步时,常用的手杖握柄上,刻着:“我击溃一切困难”这几个字。我的手杖上头则是刻着:“一切困难将我击溃”。我们的共通点,只有一切这个字眼。6、神经质的雨,总是落在我的头上。我现在想做什么事,但过了一会儿,又不想做了。7、活着这件事,就是循着绵延不断的岔路前行。究竟该通往何处?就连回头瞧瞧也不被允许。8、不知不觉间,失眠之夜的喇叭又响起。9、我试着整理自己一直以来和朋友的关系,发现这根本是一段枉然的助跑。10、我需要的是一点点鼓励与温柔,只需要一点点,便能助我开拓自己的路。明明如此,你却封了这条路。
2023-09-10 07:1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