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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区别

2023-10-01 1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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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 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 的主体要件。(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的要件。(3)行为主体在客 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这是 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的要件。(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 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所谓生效规则,就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下列几种 :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 般 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 ,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 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 指 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 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 对 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 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 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

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 限 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 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为的行政行 为才是有效的行为。行为主体的合法应包括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 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主体合法要求行政机关 的委托必须合法,所为的行政行为才能有效。委托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委 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②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③被 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 规则。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法律针对不同的行政主体或其不同的职能 确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否则无效。同时,任 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 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 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 行为的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行政行为内容 合法、适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

(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 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 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说明理由规则、表明身份规则、听取意见规 则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也属无效或应当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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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需要根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0 09:48:371

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包括( )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48:471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一)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二)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三)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二、行政行为有哪些行政行为如下:(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2023-09-10 09:48:571

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无效。()

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无效。()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023-09-10 09:49:051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2023-09-10 09:49:171

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即不可变更力。(2)拘束力。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关人员的约束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拘束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又称为实现力。
2023-09-10 09:49:273

教育行政法规效力所及的范围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4、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扩展资料教育行政行为的意义1、对于教育行政相对方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含有约束其行动、需要遵守与执行的意义,教育行政相对一方就要接受教育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约束,满足实现该教育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状态,这是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2、对于上级行政机关而言,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可以在教育行政复议中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对该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监督,同时,对教育行政相对方受侵犯的权益给予补救。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在立案受理时首先要确定争议的对象是否是教育行政行为,只有教育行政行为才能进入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4、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从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则。教育行政行为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判定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应遵循何种规则,因为教育行政行为有其特有的法律规则。
2023-09-10 09:49:521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明显、重大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属可撤销行政行为。以上两种行为属于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都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违法程度不同,无效的过错性更大,其与违法行政行为是隶属关系;而可撤销行政行为是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抵抗权不同。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而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3.请求权不同。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以随时请求权利机关确认并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之能依照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的请求。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得再提出申请。4.确认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随时宣布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得撤销。
2023-09-10 09:50:063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包括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分为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等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具有稳定性,不得朝令夕改,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前者又叫不可争力,它是基于体现法治的安定性原则的期限制度而产生的,该效力的实质在于为了保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在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后,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请撤销性;而后者指的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行政行为,强调行政行为的有限“变更禁止”.所以,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又被称为不可变更力。2、既决力行政行为的拘束性或赋权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约束所有人(尤其是相关组织及人员),要求其必须服从,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行为,或者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让他人行使权利,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既决力”。既决力,类似于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或者生效,其具体内容对相关组织及人员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相关组织及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相关组织及人员”的范围,不仅限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关系人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为机关,还包括原行为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与法院,甚至包括一般公众。3、实现力行政行为的实现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具有实现性,在该行为无法实施之时,拥有要求得到实现的能力,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实现力”.行政行为所规则的内容要加以实现,必须在相关主体不按照“既决力”进行活动之时,或者对该行政行为不遵守或承认之时,有关组织及个人具有依据法律以各种方式(甚至包括强制方式)加以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0:241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方面:(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023-09-10 09:50:571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1:111

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一、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执行力。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023-09-10 09:51:231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023-09-10 09:51:361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023-09-10 09:51:501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答案】D【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公信力。所以,正确选项是D。
2023-09-10 09:52:112

行政行为的效力

1、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2、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2:19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效力开始即行政行为开始生效的时期。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当事人的不同,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有:1、行政机关本身。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和行政行为的成立时期一致,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行政机关从作出起就有遵从的义务。2、对相对人。行政行为只在行政机关使相对人知悉时起才能对相对人主张有效,使相对人知悉一般要采取告知或受领程序,告知是公开宣告,受领为个别通知。3、附条件的开始。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规定其行为受某种不确定条件所限制,只有该条件产生时才生效,附条件可以是某种事实,也可以是某种情况。4、原则上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不溯及既往。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允许,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不能适用于作出该行为以前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2023-09-10 09:52:351

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规则是什么?

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2、受领生效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失效规则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2:451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是指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吗?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2:562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1.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2.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3.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3:041

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和终止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已经生效;行政行为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撤销的机关必须是有权机关;撤销必须依法进行。【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及上级行政机关;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部分内容违法或不适当而予以改变。有权变更的机关与有权撤销的机关基本相同。但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有限司法变更权,即仅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力。引起行政行为终止的因素主要有:行政行为的对象消失或变化;行政行为期限届满;行政行为目的已经实现等。
2023-09-10 09:53:131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
2023-09-10 09:53:3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3:471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4:121

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0种
2023-09-10 09:54:244

行政行为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以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
2023-09-10 09:55:001

行政行为的无效 撤销 废止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2023-09-10 09:55:243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解析]A选项考查的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是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在撤销之前,该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溯及至该行为成立时失去效力。因此。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受其约束,A选项正确。B选项考查的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一般是由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使该行政行为不再被允许,或者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由此可见,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并不存在可归责于当事人的过错,因此在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但是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B项错误。关于C选项,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终止和有违法因素的终止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1)因主体消灭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2)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3)因法律或客观事实发生变化而终止:新的法律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行为,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有违法因素的情形主要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可知,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由于丧失了专属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故C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无效行政行为作出时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可以忽视其存在而不予尊重和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主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为了防止滥用确认无效诉讼和方便举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故D选项错误。[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此有两个问题必须理解:一是对于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任何人都不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约束,任何人都可以忽视和不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在主张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程序上,出于防止滥诉和便于举证的考虑,要求只有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考生如果认识到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任何人不具有拘束力与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无效之间的细微差别,那么答对这道题就不难了。
2023-09-10 09:55:331

如何判断行政行为的效力

要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是是否违反实体法,二是看是否违反程序法。
2023-09-10 09:55:422

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规则是什么?

行政行为一般经送达行政相对人后成立生效,还有的经登记、批准等生效行政行为的失效有撤销、撤回、变更或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2023-09-10 09:55:543

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违法的行政行为如果不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56:061

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4、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扩展资料教育行政行为的意义1、对于教育行政相对方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含有约束其行动、需要遵守与执行的意义,教育行政相对一方就要接受教育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约束,满足实现该教育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状态,这是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2、对于上级行政机关而言,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可以在教育行政复议中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对该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监督,同时,对教育行政相对方受侵犯的权益给予补救。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在立案受理时首先要确定争议的对象是否是教育行政行为,只有教育行政行为才能进入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4、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从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则。教育行政行为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判定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应遵循何种规则,因为教育行政行为有其特有的法律规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6:341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什么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内容:具有法律依据。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效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023-09-10 09:56:53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辩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10 09:57:011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哪几方面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有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执行;2.对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效,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行政行为;3.对其他行政机关有效,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该种行为再作出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4.对所有人有效,所有人都应尊重该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7:081

行政裁定书中的调查查明有法律效力么

题主是否想询问“行政裁定书中的调查查明有法律效力吗”?没有。调查是一过程性行为,并非最终的行政行为,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裁定书》是一类法律裁定文书,是驳回起诉用,有原告、被告、第三人。
2023-09-10 09:57:311

行政行为违法和撤销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二、法律效力不同1、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2、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扩展资料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着必须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只是某些行政违法(过失违法)必须具备的要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违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撤销
2023-09-10 09:57:411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与其确定力和拘束力联系在一起的,是最终保障性效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还针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但是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绝对不可以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2023-09-10 09:58:071

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经确认是违法的,对违法的行政处罚撤销后,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受害人因违法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23-09-10 09:58:18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C①A选项,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延缓其效力,在附条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安排其待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可生效显然过于绝对。故A项错误,不当选。②B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主要是针对不同主体而言的,即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与社会成员,均须尊重,不得违反的法律约束力。据此可知,拘束力只有在具体行为“生效”而非“成立”以后即具备的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不当选。③C选项,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成立、合法,其实际意义就在于判断其法律效力问题。故C项正确,当选。④D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而非拘束力的表现。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本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一经成立立即生效。另外,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无效因素,则即使成立,一般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并且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那么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即可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有关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产生合法性质疑,在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最终裁判或者停止执行的程序裁决以前,一般还是要遵守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8:26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D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基石,考生必须完全掌握。三大本教材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 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 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包括三要件:主体、内容、程序。一般 说来,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立即生效,但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等条件成就才生效。所以,B选 项表述正确,不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严重而且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 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可撤 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 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未被撤销前,任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行政机关都应当予以尊重。
2023-09-10 09:58:351

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2023-09-10 09:58:541

如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理解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这样理解: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核心是要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提高农业产业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有效举措。近些年,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很快,但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国际竞争日益加剧,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业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必须从农业产业体系整体谋划,着眼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让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条各环节的利益。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集群,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效益。注重将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到农业产业中来,借鉴工业等领域的成功范式,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方式变革。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等现代特色产业,拓展农业的内涵、外延和发展领域。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人才以及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始终强调的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以农民分享增值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变成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渠道、成为导致农村资源要素外流的新因素。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核心是要促进农业供给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更好适应资源与环境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在快速发展中资源环境的制约越来越大,在产量增加中部分农产品出现暂时性或阶段性过剩,粮食、棉花等库存偏多,但另一方面一些农产品不能满足需求,大量进口。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要着力围绕人的需求发展生产,使农产品供给数量上更充足、品种和质量上更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此,必须下大力气夯实农业基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利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高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支撑水平。必须不断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粮食产能,树立大食物理念,科学审视国内农业资源潜力,合理安排农产品生产优先序,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2023-09-10 09:59:071

2023年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招生简章

2020年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90年,是享誉全国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地处重庆市两江新区腹心地带,位于渝北回兴工业园区和龙兴工业园区(在建),区位优势明显。学校坚持“以文化人,文化立校”的发展战略,传承和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秉承“立业立人”的办学理念,立足“稳定规模、拓展空间、优化结构、改革创新、加强管理、提升质量”的发展思路,深化学校二级管理机制改革,实施处室、系部目标管理,实现了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首创中职学生综合素质“多元立体”评价模式、后勤工作“四主模式”及“四二三”德育工作模式,构建了“理念、课程、行为、环境”四维育人体系,全力打造专业特色,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专业为特色的专业集群,形成了“双立教育”的办学特色。学校实训基地集教学、培训、生产、研发多项功能为一体,管理科学规范,突显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创新开展订单培养、股份合作、实训基地托管运营等校企合作模式,深化了校企合作机制改革;牵头组建重庆装备制造职教集团,与职业院校、装备制造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部门等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开创了区域职业教育新篇章。学校以加强国际合作为契机,引进先进的职教理念和资源,先后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1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二、开设专业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财经商贸旅游服务土木水利文化艺术
2023-09-10 09:59:101

警察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

  1、要做好预防工作,任何群体事件都是因为矛盾产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有一个发生、加深、转化、爆发的积累过程,这就需要强化情报信息队伍建设,能够在群体事件爆发之前获得充分的事件处理。  2、警察机关的工作是由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在突发事件爆发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单位,不能够单打独斗,尤其面对重大事件时处理不慎否则可能会导致事态的升级。一般除非特殊情况才需要警察机构去强制解决,大部分事件中需要先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做好初步的沟通,为矛盾化解工作打下铺垫。处理群体事件要讲究方式方法,一般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指导原则,对待群众不能严肃如霜,需要保持一定的亲和力,恰当地运用语言疏导,只有多一份理解才能够多一份顺利。但是也应该注意不能嘻嘻哈哈,任由他们扩大事态。公安部明确规定在一些不能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谨慎使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一些危害特大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住局面。  3、大部分群体事件经过协商谈判都可以得到控制,但是整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情况如,受伤和再次聚集,需要警察机构能够从容应对。要及时清理现场的危险物品,依法搜集证据,对人身伤害的个体应该及时送往医院,同时也不应该放松警惕,即使人群已散,还是有可能随时卷土重来。  4、群体事件往往还会引起媒体的注意,也需要能够处理好同媒体的关系,尽可能的将负面影响转向正面的报道,维护正面的形象,要本着求真求实的原则,不可为了解决一时的群体聚集而欺骗群众,不能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的好时机。
2023-09-10 09:59:121

山西省2020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2020年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1、地表水:按每立方米0.12元计征。2、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2元计征。
2023-09-10 09:59:131

河南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主观:水资源税是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水资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矿泉水原矿征收的税率为1%—20%,或者是每立方米1—30元。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2023-09-10 09:59:051

酒桌祝酒词

一、敬酒词顺口溜一到十:一杯:一心一意,大富大贵,一生平安,一帆风顺。二杯:一干二净,好事成双,两全其美,爱情事业双丰收。三杯:三星高照,三羊开泰,芝麻开花节节高,步步高升。四杯:四平八稳,四季平安,四季都发财。五杯:五谷丰登,五福临门,大展宏图。六杯:六六大顺。七杯:齐心协力,旗开得胜。八杯:八面玲珑,八仙过海。九杯:天长地久,九九归一。十杯:十全十美,实心实意。一杯情,二杯意,三杯才是好兄弟。一杯干,二杯敬,三杯喝出真感情。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一杯两杯大步走,三杯四杯扶墙走,五杯六杯墙走我不走,喝上一斤妹妹抱我走。一杯金,二杯银,三杯喝个聚宝盆,您看,这金银都有啦,这第四杯该入库了吧。一两二两不是酒,三两四两漱漱口,五两六两才是酒,七两八两扶墙走,九两十两墙走人不走。一心一意,两全其美,三星高照,四季如春,五福临门,六六大顺,旗开得胜,八仙过海,天长地久,十全十美。全心全意,一干二净,三阳开泰,四季发财,五谷丰登,一顺百顺,齐心协力,各显神通,九九归一,实心实意。二、搞笑敬酒词顺口溜:红酒不醉人,越喝越精神。看您一直不说话,喝酒肯定不害怕。黄河流水波连波,左边喝了右边喝。宰相肚里能撑船,喝酒不找服务员。宁愿让胃喝个洞,不让感情留条缝。喜欢坐在中间,酒量肯定不一般。朋友一起,皆大欢喜,喝酒一定要彻底。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大家吃好喝好,全靠您来领导。老乡见老乡,喝酒要喝光。老乡见老乡,喝酒要喝双。老乡见老乡,敬酒要敬双。喝酒吃菜,青春常在,吃菜喝酒,越吃越有。多吃菜,多喝酒,幸福才能跟着走。
2023-09-10 09:59:042

在光电效应实验中为何会出现反向光电流?谢谢

实验中,存在阳极光电效应所引起的反向电流和暗电流(即无光照射时的电流),测得的电流实际上是包括上述两种电流和由阴极光电效应所产生的正向电流三个部分,所以当反向电压加到一定值后,光电流会出现负值。按照粒子说,光是由一份一份不连续的光子组成,当某一光子照射到对光灵敏的物质(如硒)上时,它的能量可以被该物质中的某个电子全部吸收。电子吸收光子的能量后,动能立刻增加;如果动能增大到足以克服原子核对它的引力,就能在十亿分之一秒时间内飞逸出金属表面,成为光电子,形成光电流。扩展资料:临界值取决于金属材料,而发射电子的能量取决于光的波长而与光强度无关,这一点无法用光的波动性解释。还有一点与光的波动性相矛盾,即光电效应的瞬时性,按波动性理论,如果入射光较弱,照射的时间要长一些,金属中的电子才能积累到足够的能量,飞出金属表面。在入射光一定时,增大光电管两极的正向电压,提高光电子的动能,光电流会随之增大。但光电流不会无限增大,要受到光电子数量的约束,有一个最大值,这个值就是饱和电流。所以,当入射光强度增大时,根据光子假设,入射光的强度(即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垂直面积的光能)决定于单位时间里通过单位垂直面积的光子数。单位时间里通过金属表面的光子数也就增多,于是,光子与金属中的电子碰撞次数也增多,因而单位时间里从金属表面逸出的光电子也增多,电流也随之增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光电效应
2023-09-10 09:59:041

黄炎培书法:做官作书何曾殊

中国民主革命家、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应该是彻彻底底的上海人了.他老家江苏省川沙县(今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八七八年黄炎培出生在川沙镇的民居“内史第”沈宅。说起这“内史第"沈宅,可是大大的有名。多年前我曾专程到川沙镇游览过作为黄炎培故居—兰芬堂七十四弄一号的“内史第”。这是一座坐北朝南、占地约三百平方米的两层砖木结构院落,原为清咸丰九年(一八五九年)举人、内阁中书沈树墉的住宅。沈树铺是一位博学多才、能诗善画的学问鉴赏家.又是一位古籍、书画、金石碑帖的大收藏家.连文学家俞19都称他的收藏是“富甲东南"。其中最珍贵的是他于一八六三年所得的汉代熹平石经宋拓残片,原为“西怜八家"之一黄易收藏.上有翁方纲、毕沉、孙凋如、王念孙等名家题跋。沈树al后又得孙承泽藏熹平石经残字,于是便在“内史第”内宅楼上专辟一室,名日“汉石经室”.有何绍基、赵之谦等书法家为之作题记。 黄炎培的童年及青少年读书时期,基本都在“内史第"的书房汉石经室度过。因为黄家与沈家有着非常密切的亲戚关系:黄炎培祖父黄典漠是沈树墉的姐夫,外祖父孟庆曾是沈的妹夫,而沈树谕之子沈肖韵又是黄炎培的姑父,黄家四代都居此屋。黄炎培出生于此,“汉石经室”的大量碑帖、典藏古籍以及近代中外名著.为他青少年时临帖读书提供了得夭独厚的条件。黄炎培十多岁时父母先后病段,虽然他九岁人私塾,儿时的识字做人受母亲的教育颇多,而对他影响的还是其姑父沈肖韵,黄炎培少时学问、道德以及爱国思想,多由其姑父引导。他写过一篇《题肖韵姑父遗像》诗,题记道:“川沙百年来文化中心,必推我姑父沈肖韵先生家,先生察承家学.器识文艺,为时推重,与物无许,对之如饮醇醒。甲午后.锐然以新知识授我后进。”由于阅读了大量的经史子集,熟谙诸多经典名篇,黄炎培二十一岁就中了秀才,二十三岁考人上海南洋公学特班,老师乃蔡元培、张元济等一流名家,同学中最知名的如李叔同等。但没多时南洋公学解散,他又应姑夫沈肖韵的函约,第一次参加了江南乡试,不料轻而易举地只此一次便中举了。来源书法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黄炎培虽然思想开明,接受新学,并不懈推行职业教育和民主革命,但他的旧学根底、八股文章以及书法功力都非常的深厚,这些主要得自其渊源家学的熏陶和他少年时的用功苦读。黄炎培的书法,用墨丰润,纵横自如,虽然其楷书也带有一点“馆阁体”之风,但略经变化,则巧拙相济.写得雍容雅逸而不俗。晚年黄炎培曾写过一本自述体的回忆录《八十年来》,书中详记了他少年时代在内史第的汉石经室读书情景,虽然没提临池摹帖之事,但汉石经室内大量的珍稀法帖、名碑宋拓一定使他如鱼得水、大开眼界,若非整日沉浸其中、经年累月地潜心研习探求,安能造就他那圆润刚劲、儒雅自然的独特书风?邹韬奋创办《生活》周刊时,“生活"两字即请黄炎培先生题写,他题后还分析道:“生"字有点倔强,敢于作艰苦奋斗;“活”字的“口”我将之放大了,说明大家有饭吃,也象征大家有话都可以说。
2023-09-10 09:5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