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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规效力所及的范围

2023-10-01 18: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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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SXyd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内容合法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

4、职权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的效力

扩展资料

教育行政行为的意义

1、对于教育行政相对方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含有约束其行动、需要遵守与执行的意义,教育行政相对一方就要接受教育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约束,满足实现该教育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状态,这是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

2、对于上级行政机关而言,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可以在教育行政复议中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对该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监督,同时,对教育行政相对方受侵犯的权益给予补救。

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在立案受理时首先要确定争议的对象是否是教育行政行为,只有教育行政行为才能进入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

4、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从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则。教育行政行为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判定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应遵循何种规则,因为教育行政行为有其特有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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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需要根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0 09:48:371

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包括( )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48:471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一)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二)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三)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二、行政行为有哪些行政行为如下:(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2023-09-10 09:48:571

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无效。()

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无效。()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023-09-10 09:49:051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2023-09-10 09:49:171

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即不可变更力。(2)拘束力。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关人员的约束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拘束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又称为实现力。
2023-09-10 09:49:273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明显、重大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属可撤销行政行为。以上两种行为属于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都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违法程度不同,无效的过错性更大,其与违法行政行为是隶属关系;而可撤销行政行为是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抵抗权不同。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而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3.请求权不同。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以随时请求权利机关确认并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之能依照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的请求。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得再提出申请。4.确认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随时宣布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得撤销。
2023-09-10 09:50:063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包括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分为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等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具有稳定性,不得朝令夕改,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前者又叫不可争力,它是基于体现法治的安定性原则的期限制度而产生的,该效力的实质在于为了保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在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后,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请撤销性;而后者指的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行政行为,强调行政行为的有限“变更禁止”.所以,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又被称为不可变更力。2、既决力行政行为的拘束性或赋权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约束所有人(尤其是相关组织及人员),要求其必须服从,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行为,或者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让他人行使权利,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既决力”。既决力,类似于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或者生效,其具体内容对相关组织及人员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相关组织及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相关组织及人员”的范围,不仅限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关系人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为机关,还包括原行为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与法院,甚至包括一般公众。3、实现力行政行为的实现性功能要求行政行为所规制的内容具有实现性,在该行为无法实施之时,拥有要求得到实现的能力,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实现力”.行政行为所规则的内容要加以实现,必须在相关主体不按照“既决力”进行活动之时,或者对该行政行为不遵守或承认之时,有关组织及个人具有依据法律以各种方式(甚至包括强制方式)加以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0:241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方面:(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023-09-10 09:50:571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1:111

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一、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执行力。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023-09-10 09:51:231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023-09-10 09:51:361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023-09-10 09:51:501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答案】D【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公信力。所以,正确选项是D。
2023-09-10 09:52:112

行政行为的效力

1、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2、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2:19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效力开始即行政行为开始生效的时期。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当事人的不同,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有:1、行政机关本身。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和行政行为的成立时期一致,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行政机关从作出起就有遵从的义务。2、对相对人。行政行为只在行政机关使相对人知悉时起才能对相对人主张有效,使相对人知悉一般要采取告知或受领程序,告知是公开宣告,受领为个别通知。3、附条件的开始。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规定其行为受某种不确定条件所限制,只有该条件产生时才生效,附条件可以是某种事实,也可以是某种情况。4、原则上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不溯及既往。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允许,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不能适用于作出该行为以前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2023-09-10 09:52:351

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规则是什么?

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2、受领生效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失效规则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2:451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是指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吗?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2:562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1.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2.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3.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9-10 09:53:041

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和终止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已经生效;行政行为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撤销的机关必须是有权机关;撤销必须依法进行。【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及上级行政机关;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部分内容违法或不适当而予以改变。有权变更的机关与有权撤销的机关基本相同。但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有限司法变更权,即仅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力。引起行政行为终止的因素主要有:行政行为的对象消失或变化;行政行为期限届满;行政行为目的已经实现等。
2023-09-10 09:53:131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
2023-09-10 09:53:3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3:471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4:121

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0种
2023-09-10 09:54:244

行政行为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以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
2023-09-10 09:55:001

行政行为的无效 撤销 废止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2023-09-10 09:55:243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解析]A选项考查的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是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在撤销之前,该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溯及至该行为成立时失去效力。因此。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受其约束,A选项正确。B选项考查的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一般是由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使该行政行为不再被允许,或者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由此可见,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并不存在可归责于当事人的过错,因此在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但是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B项错误。关于C选项,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终止和有违法因素的终止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1)因主体消灭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2)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3)因法律或客观事实发生变化而终止:新的法律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行为,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有违法因素的情形主要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可知,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由于丧失了专属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故C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无效行政行为作出时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可以忽视其存在而不予尊重和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主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为了防止滥用确认无效诉讼和方便举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故D选项错误。[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此有两个问题必须理解:一是对于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任何人都不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约束,任何人都可以忽视和不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在主张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程序上,出于防止滥诉和便于举证的考虑,要求只有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考生如果认识到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任何人不具有拘束力与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无效之间的细微差别,那么答对这道题就不难了。
2023-09-10 09:55:331

如何判断行政行为的效力

要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是是否违反实体法,二是看是否违反程序法。
2023-09-10 09:55:422

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规则是什么?

行政行为一般经送达行政相对人后成立生效,还有的经登记、批准等生效行政行为的失效有撤销、撤回、变更或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2023-09-10 09:55:543

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违法的行政行为如果不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56:061

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4、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扩展资料教育行政行为的意义1、对于教育行政相对方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含有约束其行动、需要遵守与执行的意义,教育行政相对一方就要接受教育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约束,满足实现该教育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状态,这是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2、对于上级行政机关而言,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可以在教育行政复议中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对该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监督,同时,对教育行政相对方受侵犯的权益给予补救。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在立案受理时首先要确定争议的对象是否是教育行政行为,只有教育行政行为才能进入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4、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从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则。教育行政行为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判定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应遵循何种规则,因为教育行政行为有其特有的法律规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6:341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什么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内容:具有法律依据。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效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023-09-10 09:56:53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辩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10 09:57:011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哪几方面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有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执行;2.对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效,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行政行为;3.对其他行政机关有效,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该种行为再作出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4.对所有人有效,所有人都应尊重该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7:081

行政裁定书中的调查查明有法律效力么

题主是否想询问“行政裁定书中的调查查明有法律效力吗”?没有。调查是一过程性行为,并非最终的行政行为,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裁定书》是一类法律裁定文书,是驳回起诉用,有原告、被告、第三人。
2023-09-10 09:57:311

行政行为违法和撤销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二、法律效力不同1、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2、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扩展资料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着必须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只是某些行政违法(过失违法)必须具备的要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违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撤销
2023-09-10 09:57:411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与其确定力和拘束力联系在一起的,是最终保障性效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还针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但是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绝对不可以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2023-09-10 09:58:071

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经确认是违法的,对违法的行政处罚撤销后,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受害人因违法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23-09-10 09:58:18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C①A选项,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延缓其效力,在附条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安排其待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可生效显然过于绝对。故A项错误,不当选。②B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主要是针对不同主体而言的,即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与社会成员,均须尊重,不得违反的法律约束力。据此可知,拘束力只有在具体行为“生效”而非“成立”以后即具备的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不当选。③C选项,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成立、合法,其实际意义就在于判断其法律效力问题。故C项正确,当选。④D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而非拘束力的表现。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本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一经成立立即生效。另外,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无效因素,则即使成立,一般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并且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那么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即可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有关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产生合法性质疑,在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最终裁判或者停止执行的程序裁决以前,一般还是要遵守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9-10 09:58:26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D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基石,考生必须完全掌握。三大本教材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 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 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包括三要件:主体、内容、程序。一般 说来,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立即生效,但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等条件成就才生效。所以,B选 项表述正确,不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严重而且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 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可撤 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 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未被撤销前,任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行政机关都应当予以尊重。
2023-09-10 09:58:351

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2023-09-10 09:58:541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区别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 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 的主体要件。(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的要件。(3)行为主体在客 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这是 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的要件。(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 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所谓生效规则,就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下列几种 :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 般 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 ,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 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 指 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 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 对 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 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 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 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 限 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 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为的行政行 为才是有效的行为。行为主体的合法应包括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 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主体合法要求行政机关 的委托必须合法,所为的行政行为才能有效。委托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委 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②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③被 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 规则。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法律针对不同的行政主体或其不同的职能 确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否则无效。同时,任 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 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 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 行为的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行政行为内容 合法、适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 (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 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 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说明理由规则、表明身份规则、听取意见规 则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也属无效或应当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2023-09-10 09:59:051

大学学业成绩规划怎么填

拿到学士学位,通过英语四、六级并尽可能拿高分,通过计算机考核,拿到专业认可证书,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大一:1、尽可能地多参加社团活动,增长自己的见识,提高自己的能力,加强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建立自己在学校的关系网。2、学好数学,为将来的专业课打好基础。3、积极学习英语,为英语过级做好准备。大二:1、 继续深造,努力学好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放过任何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2、加深对专业的大范围学习及其课外深广度学习,争取比书本知识大上一号,能更好的驾驭书本知识;3、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二级考试。4、争取在大二上学期通过英语四级并取得较高分数。大三:1、开始为就业积极做准备,学会简历的撰写,把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现实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2、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及应聘能力、继续学好各门功课;3、继续对目标完成情况做出判断及总结并及时修正目标计划,使得各项准备更加科学化。
2023-09-10 09:49:531

优秀的数学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真 善 美2、同理心
2023-09-10 09:49:544

六年级毕业季寄语

六年级毕业季寄语(精选100句)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寄语,肯定对各类寄语都很熟悉吧,寄语是人们表达心中真实感受的话语。那么,怎么去写寄语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六年级毕业季寄语(精选100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六年级毕业季寄语1   1、立志、勤学、追求、创新,这些都是美妙的音符。此时把它们和谐地组合起来,就能谱写出一支青春之歌。   2、我真诚地期望并深信,欢庆毕业只是你美好人生的开端,此时心满意足的灿烂前程正等待着你。   3、六年中,你们留下了一个个难忘的回忆,把最天真无邪的时光留在了这里。   4、拥有一颗年轻快乐的心,给别人一个灿烂的微笑,给自己一个真诚的自我,给学业画个完美的句号,给事业点个漂亮的开场。让我们扬起风帆,共赴风雨!   5、热爱书籍吧!请相信:它是一切大厦和纪念碑的基石,它是一切栋梁之材的根系。知识是一匹无私的骏马,谁能驾驭它,它就属于谁。   6、这是个美丽灿烂辉映着五光十色的迷人的字眼。愿你的明天无限美丽、无限灿烂、无限迷人!   7、春天是碧绿的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衷心地祝贺你,用智慧、才情、胆略和毅力,开辟出一块属于你自己的土地。   8、小舟在青春的港口起航,我们暂时分手,满载着理想和追求。此时重新相聚在何时?将在那丰收的时候!   9、我俩同是一个班级里的学生,我们的友谊也是一颗心里的两颗细胞,永不分开。   10、生命,从小溪的流淌中获得;青春,在飞流的倾泻中闪光;存在的价值,于大河的奔流中呈现。   11、友谊是和空气阳光一样重要,一样难离,并且是比一切物质条件更重要的东西。……美好的记忆常在,友谊常在。   12、不要惧怕,中学正是你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关键阶段。   13、友谊是一首无字的歌,在你淡淡的季节里开一树美丽的花,此时在深深浅浅的脚印里,为你不退的步伐奏一曲动人的华尔兹。年年岁岁,岁岁年年。   14、或长或短或深或浅我们曾经在这里留下的一条脚印,或大或小或多或少我们曾经在这里留下的一丝情愫。或梦或幻或真或假我们在这里留下的一切记忆。真难舍!   15、毕业赠言想说爱你,感觉太沉;想说喜欢,感觉太轻;一天天地眷恋,一夜夜的无眠,我只有数着相思的绿莹帘珠,托星月寄到你窗前.祝高考顺意!   16、风是透明的,雨是滴答的,云是流动的,歌是自由的,此时爱是用心的,恋是疯狂的,天是永恒的,你是难忘的。   17、记住每一位同学吧!因为他们将永远是你们的好伙伴;记住每一位老师吧!因为他们将永远是你们的朋友。   18、愿你像颗种子,勇敢地冲破泥沙,此时将嫩绿的幼芽伸出地面,指向天空。   19、祝你的生活越来越完美,越来越好,早日考试好的中学,也希望我们能再次见到。也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20、你们将经历人生中第一个转折点——小学毕业,它成为同学们童年记忆中最刻骨铭心的一段岁月。   六年级毕业季寄语2   1、六年光阴,匆匆而过,如梦的年纪,弥漫着串串欢声笑语,不要挥手叹息,觉得繁花尽去,鼓足勇气,不要忘了互递惊喜的消息。   2、“黎明即起,孜孜为善。”愿你热爱生命的春天,珍惜时间的清晨,学那梅花,争作“东风第一枝”。   3、时光匆匆,毕业在即;再回首,恍然如梦;再回首,此时依依不舍。想要感谢的是恩师悉心的教导,想要说的是,请原谅我的青春年少。愿您一生健康幸福平安!   4、回首往事匆匆,我们告别母校,告别似曾消逝的伤悲,因为我们毕业了。走过的春夏秋冬,走过的灯光书影。付出了,就不在悲伤。付出了,就不在彷徨。因为等待我们的还有未来的希望。   5、把稚嫩锁在宿舍的抽屉,把珍重装进打包的行李,毕业起,告诉自己我能行!一步踏出去,留一个骄傲的背影,从此快乐前进。愿你毕业大展鸿图,前程似锦!   6、抱负,是高尚行为成长的萌芽;用毅力去浇洒,它就开花!   7、那以往的同窗生活,是一串糖葫芦,那迷人的甜和酸,将永远回味不完。   8、你能对自己多一分严格,少一分松懈;多一分勤奋,此时少一分懒惰,把握好自己的航向,不要随波逐流,这样必然会迎来成功的时刻!   9、我们的友谊富有起色的光环,有喜有悲,度过无数的事,我们之间的友谊更坚定,希望分别后那七彩发光的光环永存于心底。   10、知识是梦想的羽翼,是恐惧的解毒药,人的自主权深藏于知识之中。让我们争分夺秒,好学不倦,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学识渊博眼光远大的人。   11、昨天我们曾相逢,交会着互放的光亮;今天我们要出发,从抛弃了黑夜的早晨;明天我们还会相逢在成功的彼岸。   12、一份一角,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限,此时钱不是流水希望你能节约用钱,不可浪费。   13、静谧的天宇,每颗星都有自己的轨迹,让我们在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心目中的世界也许会变得和谐而安宁。   14、两千多个日日夜夜就这样结束了,六年岁月,那么多争执,那么多欢笑,那么多烦恼,那么多骄傲,真的随身后的门这样“砰”地一声,就留给了过去?   15、读书同窗并椅,毕业各奔东西。工作各有志趣,发展各有天地。如今不管老几,同学永驻记忆。每逢节日假期,总把你们想起。祝老同学笑口常开,青春常在,短信常来。   16、你是泊于青春的港口的一叶小舟,愿你扬起信念的帆,载着希望的梦幻,驶向辽阔的海洋。   17、鸟贵有翼,人贵有志。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起点。   18、六年的时光真快呀!老师!跟您生活了六年,中间有打有骂。这些回忆已刻在了我的心里。   19、每天进步一点点,有一天必然会实现飞跃、甚至飞翔。是雄鹰就能搏击长空,是猛虎就要声振山谷。   20、再饮一杯酒,能把青春灌醉。再说一句话,能把泪水哽咽。再走一段路,能把旧程摊灭。再写一段字,能把记忆决裂。最后一杯酒,杯落人该走。莫回头!   21、长大,是为了更好地把握自己,机会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22、天道酬勤。人世间没有不经过勤劳而成为天才的。愿你日夜勤奋,早日成才!   23、春天是碧绿的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   24、我们曾是两根幼小的种子,如今长大不要各奔西东,祝你在今后的日子里天天开心。   25、回忆这六年在一起学习、生活的美好时光,你们每个人都是一颗璀璨的星星,用你自己最耀眼的光芒,感染着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人。   26、把黄昏当成黎明,时间会源源而来;把成功当作起步,成绩就会不断涌现。   27、你长着一对翅膀。坚韧地飞吧,不要为风雨所折服;此时诚挚地飞吧,不要为香甜的蜜汁所陶醉。朝着明确的目标,飞向美好的人生。   28、是否还记得校园里那条彩色卵石铺成的小路?两旁有缤纷的鲜花花镶边,还有翠绿的柳丝飘拂。多少个早晨,多少个傍晚,我俩在这路上漫步……它和友情一起,留在我的记忆里,也烙在你的印象中。   29、彩色的梦幻,轻狂的少年,向往广袤的天空与浪漫;经历了坎坷,学会了珍惜,成熟的你我学会有梦想就不言放弃,请你放心将你的执着放在灿烂的未来里,祝毕业后努力一如往昔!   30、路上有砾石泥块,我们去清理;路上有杂草丛棘,我们去清除;路上有坑坑洼洼,决心要成功的人,已经成功了一半。   六年级毕业季寄语3   1、小学思念如影随形,一步步紧跟着我的回忆。   2、小学毕业了,试着放手,情断了绑不住。走与不走,留与不留,不想懂。   3、不管未来有多遥远,成长的路上有你有我;不管相逢在什么时候,我们是永远的朋友。   4、枫叶永远是火红的,太阳永远东升西落,只要我们彼此珍重,友情不消失。   5、小舟在青春的港口起航,我们暂时分手,满载着理想与追求。重新相聚在何时?将在那丰收的时候!   6、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教室里又坐满了同学,但是那些同学已不再是我们了!   7、人的天职在勇于探索真理,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的乐趣。   8、衷心地祝贺你,用智慧才情胆略与毅力,开辟出一块属于你自己的土地。   9、与你相识,我感到无比幸运,而能与你相知,我倍感生命的充实,以前嬉笑相伴的日子我将深藏,以后不可测的日子,愿你多保重。   10、还记得那一天的摄影留念吗?我的瞬间意识连同闪光灯一起亮了:你的倩影留在底片上,同时也深深地烙在我的心灵里。   11、明天,这是一个美丽灿烂辉映着五光十色的迷人的字眼。愿你的明天无限美丽无限灿烂无限迷人!   12、当你孤独时,风儿就是我的歌声,愿它能使你得到片刻的安慰;当你骄傲时,雨点就是我的警钟,愿它能使你获得永恒的谦逊。   13、小学毕业了,青春在无形之中离去,我们即将翻开人生的另一页。毕业留言。   14、对不起,我忘了,你根本不需要我,还一直烦你。   15、知识是取之不尽的矿山,你越往深处挖掘,你就越会得到更加丰富的宝藏。   16、立志、勤学、追求、创新,这些都是美妙的音符。把它们和谐地组合起来,就能谱写出一支青春之歌。   17、牛的享受最少,贡献。它吃的是草,贡献给人类的却是肉与奶,所以,还是当一头老黄牛!   18、昨天我们曾相逢,交会着互放的光亮;今天我们要出发,从抛弃了黑夜的早晨;明天我们还会相逢在成功的彼岸。   19、当我坐在毕业典礼的会场上,一瞬间竟有落泪的冲动,有些复杂的滋味涌上心头。   20、我不想说再见,更不想说不见,我只想说你不要忘了朋友。   21、曾经抱怨,曾经感慨,如今只剩满腔留恋。   22、我们即将迎来一个“离”字!心中有太多太多的不舍,太多太多的惜别。但,我们的友谊会天长地久。   23、我们的友谊不会因为这一次的分别而减少。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永远的"小伙伴祝你天天开心快乐!   24、我们童年的记忆留在校园中,我们挥手告别时,请记住我们真诚的友谊。   25、蓝天上缕缕白云,那是我心头丝丝别离的轻愁,然而我的胸怀与晴空一样晴朗,因为我想到了不久的重逢。   26、毕业就是一窗玻璃,我们要撞碎它,然后擦着锋利的碎片走过去,血肉模糊之后开始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生。   27、初夏的回忆,可以再重演一遍吗?   28、但愿相忆莫相忘,幽怀几许终难忘。朋友,长久不见,路途遥遥,隔不断万里信笺,止不住悠悠思绪,永远留存的是对你的友情。   29、鸟贵有翼,人贵有志。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起点。   30、人生多风雨,何处无险阻?百折不回头,走出幸福路。往前走埃莫停步!   31、认识你是我的欢乐,离开你是我的痛苦。对于即将的离别,支持着我的是对于重逢的期盼。   32、春花,在篱边墙头,忘情地展示着芳姿;秋月,在树梢屋角,幽幽地散发着清光,我的同桌,你在远方还好吧!   33、我希望,在某年,我们重逢时能够很会心的一笑,曾经的不愉快,我们都把它遗忘。   3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诚能“破其卷而取其神”,则读书作文之道得矣。   35、毕业了,在那校园里面还残留着我们多少身影,还有多少回忆,而我们却要离开。   36、毕业后,我们还会不会再见?   37、愿我的临别赠言是一把伞,能为你遮挡征途上的烈日与风雨。   38、我有三愿:一愿友情温暖我们心田,二愿欢乐永驻你我心间,三愿我们常常相见!   39、小学毕业了,只能靠星座了解彼此。当时间与耐心都已变成奢侈品。   40、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相遇的机率让我们懂得了。我们曾经的欢乐悲伤都使我们感激!   41、原来爱情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只是我记得你却忘记了。   42、她是希望播下的种子,她是理想孕育的胚胎。世界上只有她最令人向往,她的名字就叫――未来。   43、与你同行,回想起我们曾拥有过的共同理想;与你分手,憧憬着我们重逢时的狂欢。   44、愿你是一棵树:春天,吐一山淡淡的香味;夏天,洒一抹如泉的凉荫;秋天,举一树甜甜的青果;冬天,做一个养精蓄锐的好梦!   45、毕业了,流了泪之后,总在受了伤。死性不改,以为坚持了就是永远。   46、我们曾是一起生长的树苗,在六年的时光里,我们曾是兄弟。当我们挥洒着泪告别时,一定要记住,我们的美好回忆。   47、记住每一位同学吧!因为他们将永远是你们的好伙伴;记住每一位老师吧!因为他们将永远是你们的朋友。   48、北去的车将载着你载着我的思念,扬起的尘埃会迷住我的视线,迷住我的泪眼。   49、莫再留恋地看着过去,它不会再度来临;认真地利用好现在吧!那才是你的精灵。   50、春天是碧绿的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 ;
2023-09-10 09:49:541

光电效应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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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9:49:562

描写江南的诗句 古诗

描写江南的诗句 古诗 描写江南的古诗 : 书室明暖终日婆娑其间倦则扶杖至小园戏作长 年代:【宋】 作者:【陆游】 美睡宜人胜按摩,江南十月气犹和。 重帘不卷留香久,古砚微凹聚墨多。 月上忽看梅影出,风高时送雁声过。 一杯太淡君休笑,牛背吾方扣角歌。 江南 年代:【汉】 作者:【汉无名氏】 体裁:【乐府】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 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 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 赠范晔 年代:【南北朝】 作者:【陆凯】 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 江南无所有,聊寄一枝春。 菩萨蛮 年代:【唐】 作者:【韦庄】 体裁:【词】 人人尽说江南好,游人只合江南老。春水碧于天,画船听 雨眠。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未老莫还乡,还乡须断肠。 江南曲 年代:【南北朝】 作者:【柳恽】 汀洲采白苹,日落江南春。 洞庭有归客,潇湘逢故人。 故人何不返,春华复应晚。 不道新知乐,只言行路远。 杨花曲 年代:【南北朝】 作者:【汤惠休】 葳蕤华结情,婉转风含思。 掩涕守春心,折兰还自遗。 江南相思引,多叹不成音。 黄鹤西北去,衔我千里心。 深堤下生草,高城上入云。 春人心生思,思心常为君。 南湖春早 年代:【唐】 作者:【白居易】 体裁:【七律】 风回云断雨初晴,返照湖边暖复明。 乱点碎红山杏发,平铺新绿水苹生。 翅低白雁飞仍重,舌涩黄鹂语未成。 不道江南春不好,年年衰病减心情。 春梦 年代:【唐】 作者:【岑参】 体裁:【七古】 洞房昨夜春风起,故人尚隔湘江水。 枕上片时春梦中,行尽江南数千里。 谒金门 年代:【宋】 作者:【陈克】 体裁:【词】 愁脉脉。目断江南江北。烟树重重芳信隔。小楼山几尺。细草孤云斜日。一向弄晴天色。帘外落花飞不得。东风无气力。 江乡故人偶集客舍 年代:【唐】 作者:【戴叔伦】 体裁:【五律】 天秋月又满,城阙夜千重。 还作江南会,翻疑梦里逢。 风枝惊暗鹊,露草覆寒蛩。 羁旅长堪醉,相留畏晓钟。 菩萨蛮 年代:【唐】 作者:【冯延巳】 体裁:【词】 沉沉朱户横金锁, 纱窗月影随花过。 烛泪欲阑干, 落梅生晚寒。 宝钗横翠凤, 千里香屏梦。 云雨已荒凉, 江南春草长。 梦江南 年代:【唐】 作者:【皇甫松】 体裁:【词】 兰烬落,屏上暗红蕉。 闲梦江南梅熟日, 夜船吹笛雨萧萧。 人语驿边桥。 青玉案 年代:【唐】 作者:【李煜】 体裁:【词】 梵宫百尺同云护, 渐白满苍苔路。 破腊梅花□早露。 银涛无际,玉山万里, 寒罩江南树。 鸦啼影乱天将暮, 海月纤痕映烟雾。 修竹低垂孤鹤舞。 杨花风弄,鹅毛天剪, 总是诗人误。 踏歌词 年代:【唐】 作者:【刘禹锡】 体裁:【乐府】 日暮江南闻竹枝, 南人行乐北人悲。 自从雪里唱新曲, 直到三春花尽时。 古别离 年代:【唐】 作者:【韦庄】 晴烟漠漠柳毵毵,不那离情酒半酣。 更把玉鞭云外指,断肠春色在江南。 菩萨蛮 年代:【唐】 作者:【韦庄】 体裁:【词】 如今却忆江南乐, 当时年少春衫薄。 骑马倚斜桥, 满楼红袖招。 翠屏金屈曲, 醉入花丛宿。 此度见花枝, 白头誓不归。 玉楼春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红绡学舞腰肢软,旋织舞衣宫样染。 织成云外雁行斜,染作江南春水浅。 露桃宫里随歌管,曲霓裳红日晚。 归来双袖酒成痕,小字香笺无意展。 菩萨蛮 年代:【唐】 作者:【温庭筠】 体裁:【词】 宝函钿雀金鹦鹏, 沉香阍上吴山碧。 杨柳又如丝, 驿桥春雨时。 画楼音信断, 芳草江南岸。 鸾镜与花枝, 此情谁得知。 玉蝴蝶 年代:【唐】 作者:【温庭筠】 体裁:【词】 秋风凄切伤离, 行客未归时。 塞外草先衰, 江南雁到迟。 芙蓉凋嫩脸, 杨柳堕新眉。 摇落使人悲, 断肠谁得知。 江南春 年代:【宋】 作者:【寇准】 体裁:【词】 波渺渺,柳依依, 孤村芳草远, 斜日杏花飞。 江南春尽离肠断, 苹满汀洲人未归。 迷神引 年代:【宋】 作者:【柳永】 体裁:【词】 一叶扁舟轻帆卷,暂泊楚江南岸。 孤城暮角,引胡笳怨。 水茫茫,平沙雁,旋惊散。 烟敛寒林簇,画屏展。 天际遥山小,黛眉浅。 旧赏轻抛,到此成游宦。 觉客程劳,年光晚。 异乡风物,忍萧索、当愁眼。 帝城赊,秦楼阻,旅魂乱。 芳草连空阔,残照满。 佳人无消息,断云远。 洞仙歌 年代:【宋】 作者:【苏轼】 体裁:【词】 江南腊尽, 早梅花开后, 分付新春与垂柳。 细腰肢自有入格风流, 仍更是、骨体清英雅秀。 永丰坊那畔, 尽日无人, 谁见金丝弄晴画? 断肠是飞絮时, 绿叶成阴, 无个事、一成消瘦。 又莫是东风逐君来, 便吹散眉间一点春皱。 水调歌头 黄州快哉亭赠张偓佺 年代:【宋】 作者:【苏轼】 体裁:【词】 落日绣帘卷,亭下水连空。 知君为我新作,窗户湿青红。 长记平山堂上,欹枕江南烟雨,杳杳没孤鸿。 认得醉翁语,山色有无中。 一千顷,都镜净,倒碧峰。 忽然浪起,掀舞一叶白头翁。 堪笑兰台公子,未解庄生天籁,刚道有雌雄。 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题西太一宫壁 年代:【宋】 作者:【王安石】 体裁:【词】 柳叶鸣蜩绿暗, 荷花落日红酣。 三十六陂春水, 白头想见江南。 卜算子 送鲍浩然之浙东 年代:【宋】 作者:【王观】 体裁:【词】 水是眼波横, 山是眉峰聚。 欲问行人去那边, 眉眼盈盈处。 才始送春归, 又送君归去。 若到江南赶上春, 千万和春住。 蝶恋花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金剪刀头芳意动, 彩蕊开时,不怕朝寒重。 晴雪半消花□□,晓妆呵尽香酥冻。 十二楼中双翠凤, 缥缈歌声,记得江南弄。 醉舞春风谁可共,秦云已有鸳屏梦。 蝶恋花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梦入江南烟水路, 行尽江南,不与离人遇。 睡里消魂无说处,觉来惆怅消魂误。 欲尽此情书尺素, 浮雁沉鱼,终了无凭据。 却倚缓弦歌别绪,断肠移破秦筝柱。 蝶恋花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千叶早梅夸百媚, 笑面凌寒,内样妆先试。 月脸冰肌香细腻,风流新称东君意。 捻年光春有味, 江北江南,更有谁相比。 横玉声中吹满地,好枝长恨无人寄。 胡捣练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小亭初报一枝梅, 惹起江南归兴。 摇蹼玉溪风景, 水漾横斜影。 异香直到醉乡中, 醉后还因香醒。 好是玉容相并, 人与花争莹。 留春令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画屏天畔,梦回依约, 十洲云水。 手捻红笺寄人书, 写无限、伤春事。 别浦高楼曾漫倚, 对江南千里。 楼下分流水声中, 有当日、凭高泪。 菩萨蛮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江南未雪梅花白, 忆梅人是江南客。 犹记旧相逢, 淡烟微月中。 玉容长有信, 一笑归来近。 怀远上楼时, 晚云和雁低。 清商怨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庭花香信尚浅,最玉楼先暖。 梦觉春衾,江南依旧远。 回纹锦字暗剪, 漫寄与、也应归晚。 要问相思,天涯犹自短。 生查子 年代:【宋】 作者:【晏几道】 体裁:【词】 春从何处归, 试向溪边问。 岸柳弄娇黄, 陇麦回青润。 多情美少年, 屈指芳菲近。 谁寄岭头梅, 来报江南信。
2023-09-10 09:49:511

群体性事件是指多少人

群体性事件是指五人以上。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分别是人数、利益、目的和影响。1. 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人。2. 利益,群体性事件通常是为了维护或争取某种利益。3. 目的是为了表达诉求,提出要求。4. 影响,会对当地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
2023-09-10 09:49:512

钉钉审批人怎么设置?

钉钉审批人,可以登录管理员后台,在审批流程中添加即可,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电脑中钉钉,登录管理员账号,点击【工作】在右侧【常用应用】中选择【审批】,如图。2、接着,点击【通用审批】。3、这里,在【审批流程】中【审批人】右侧,点击【+】如图所示。4、选择审批人,点击【确定】。5、最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设置。
2023-09-10 09:49:512

对老师满意的评价

  1. 上课讲的知识平整有序,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并且刘老师的课堂总是非常有活力,一节化学课总在不知不觉中读过。刘老师批改作业也很认真,作业再多只要收起来他就会给我们批改。课后辅导非常认真细心,态度非常和蔼。刘老师嗓子哑了也坚持大声给我们讲课,总是把重点强调的非常清楚。刘老师讲课很形象,一些我们不懂的地方他都会用肢体比划直到我们明白为止。  2. 数学老师王金德以身作则,因材施教,平等对待同学,主动找学生补课,很有耐心,从不因为问题的简单而一略而过,在讲台上一站就是一节课,黑板从来没留下一点空白,为人十分和善,我们一致推选王老师为师德标兵。  3. 张老师以饱满的热诚恳的态度投入到这一年的教育教导师带教工作中。思想上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礼貌待以课件下载身作严于律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精心备课,教学内容充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张老师还悉心对我校年轻教师孙宝义进行指导,一年来几乎天天坚持进班听课,课后做耐心细致的指导,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校孙老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张老师在我校这一年的工作得到学校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2023-09-10 09:4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