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国际法院规约的国际法院规约

2023-10-08 04:55:39
共1条回复
我不懂运营

(中文版 )

第一条

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国际法院规约

相关推荐

《国际法院规约》属于

题主是否想询问“《国际法院规约》是”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根据查询《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位于荷兰海牙,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用于解决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41:291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简述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答案】: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项:(1)国际条约,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文明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及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另外,在诉讼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法院也可以适用“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决案件。在国际法院的实践中,只要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很少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和规则。至于“公允及善良”原则,迄今为止尚未适用过。
2023-09-12 23:41:371

国际法院规约38条是否需要调整

国际法院规约38条不需要调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阶段和国际联盟行政院与大会阶段。在此过程中,本条各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修改。准确、全面地了解本条各项规定的起草与修正过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价国际法诸渊源的作用与功能。
2023-09-12 23:41:45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为: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只能是国家,而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方,即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原告或被告。包括三类:联合国会员国;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瑞士便是一例;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和履行《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义务的国家。(P380-381)。扩展资料:《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介绍如下:在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第三国在认为其法律性质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法院对案件所作判决的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并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许可。该制度早在常设国际法院时期就已设立,但是一直鲜有司法实践。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才有国家相继在有关案件中以第三国身份向国际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国际法院在前期案例中数次拒绝了该请求,而1990年参加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实质性转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是国际法的维护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41:541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1941年6月,英美法等“同盟国”的代表在伦敦签署《同盟国宣言》,宣告不与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单独媾和。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同年8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6月26日,举行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同年10月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主要内容: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023-09-12 23:42:111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是指国际法强行规则,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概念,“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如禁止海盗行为、禁止奴隶制度、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禁止战争犯罪、公海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属于强行法,但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内容及要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2、不干涉内政原则,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1)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5、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力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极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 (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一九_七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
2023-09-12 23:43:041

关于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官的产生,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A 选项,秘书长是实质性事项,9 票+大国无反对,所以A 错误;B 选项,秘书长在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所以B 错误;C 选项,国际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平行选,所以C 错误;D 选项,秘书长由安理会实质性事项和大会简单多数先后选,国际法官则由安理会和大会分别特别多数平行选举产生,所以D 正确。
2023-09-12 23:43:141

关于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

就是平行选拔的意思。像秘书长的选举方式是由安理会推荐然后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它有先后顺序。与此不同,国际法官是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只有大会和安理会均为特别多数通过时,候选人方能获任国际法官。
2023-09-12 23:43:483

联合国宪章签字顺序

宣言草案文本有关签字国的排名先后次序是美国为首,其次是英国,接下来是英国的各自治领,跟着才是按字母先后次序排列的其他同盟国,苏联放在最后。《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简介在《联合国宪章起草文件》的文献中详细记录了《联合国宪章》诞生的全过程。”这份文献总共分为3本,第一本为索引,其他两本则记录了从1945年4月到6月之间,包括中、英、美、苏在内的50个联合国初始成员国在旧金山举行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国宪章》的过程。其中一本书的目录详细记录了自1945年5月9日以来,这50个成员国所举办的会议过程。上面记录着,仅1945年6月16日当天,就举行了3次会议。
2023-09-12 23:43:561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来源有哪些?

一、国际法院简介 1.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2.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然而,1946年以来设立的大量区域法院和特设法庭造成了一些混乱。 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国内管辖、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院还必须区别于专门处理与欧洲联盟事务有关案件的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以及根据人权公约设立的审查指称违反人权公约情事的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这三个法院可审查私人(诉国家和其它被告)提交的案件,而这类案件国际法院不能受理。 国际法院还有别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法法庭)等专门国际审判法庭。 国际法院不是各国司法机构可以上诉的最高法院,不是个人提出最终申诉的法院,也不是任何国际法庭的上诉法院。但是,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中,国际法院有权就仲裁裁决的效力作出裁定。 二、国际法院管辖权 该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其中咨询管辖权是指有资格提出诉讼的国家。 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只有理约国的会员国有这种权利。那么理约国非会员国能否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但必须借助安理会关于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例如瑞士,瑞士不是理约国的会员国,但他就借助了安理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格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不等于国际法院有管辖权。我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还记得南斯拉夫危机时美国炸了我们的大使馆吧,当时我们国内很多人都主张把这个案子交给国际法院来裁决,这样就造成了两国紧张的局势。中国做为理约国的会员国有权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这一行为,但问题在于中国能否提出诉讼,提出诉讼的条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法院管辖权行使的前提必须是当事国双方自愿,大家考虑一下,如果中国对美国起诉法院的管辖权在什么地方?换个说法,如果被起诉方不同意国际法院该如何解决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例条第六款如果双方对管辖权发生异议将由双方自行解决管辖权问题。那么一个诉讼当事国怎样表达对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当事国决定法院管辖权有几种办法:第一种是借助法院规约第三条第二款即强制执行管辖权;第二种是当事国双方签订专门协定;第三种是制定解决争端的条款。第一种办法就是说当事国可以事先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执行,假定当事国双方都事先发表这样一份声明,那么事情就比较好解决了。在中美使馆这个问题上,如果中美同时发表过类似声明,那么我们说国际法院就有权执行管辖权。但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发表声明时都持有一定的保留,并且国际法没有规定保留范围。例如美国曾经发表过在内政争端方面不接受管辖权,甚至美国还对内政这个词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内政即由美国来决定的事。大家不难看出,事实上美国对内政这个词的解释就是对国际法管辖权的完全否认。因此在国际法院中有一部分法官认为这是非法的,而另一部分法官认为国际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明确的,那么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第二种办法是当事国双方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将案件交给国际法院裁判,双方通过裁判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是最好的。第三种办法就是如果当事国对公约中规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性发生分歧时可以通过国际法院进行裁决,但这只是公约的附加条件。例如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最后就有类似的条款,但这个公约的特点是如果你参加就没有保留权。大家都知道,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一个旧的化学武器的问题。二战时日本在中国留下的化学武器问题根据公约日本就必须帮助中国解决,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以通过国际院进行裁决。这里还有第四种办法,关于第四种办法有一个例子:英国与阿尔巴尼亚曾经在一次海上事故中产生争端。当时英国的船只在靠近阿尔巴尼亚领海的海域内被阿的水雷击中沉没,英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但阿认为国际法院没有执行管辖权的依据。而国际法院对阿的拒绝也做出了回答,国际法院的依据是:阿曾经在这之前对安理会关于在规定海域内有意阻挠别国船只航行并涉嫌武力攻击的国家,交予国际法院裁决的声明表示支持,而英国正是根据这一声明对阿进行起诉地,因此根据这一点国际法院认为有管辖权。 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这几种方式,但这也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当事国双方是通过特殊协议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的,否则他们不会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
2023-09-12 23:44:381

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a物质要素: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b心里要素: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2023-09-12 23:44:503

国际法院规约的第三章 程序

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助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复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复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复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复核性质,并宣告复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复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复核自判决日起逾十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几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2023-09-12 23:45:12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不像国内法院那样具有强制管辖权。为了尊重各国主权,国家可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提出保留。而世界各国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上尚未呈现积极的姿态,到目前为止,只有60多个国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且基本都有保留。这就大大削弱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规定:“一、法院如认为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所以在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时,可申请联合国安理会通过集体安全保障机制加以解决。所以C项正确。
2023-09-12 23:45:27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谈谈你对国际法渊源的理解。(用英文回答)求高手帮忙!谢谢!!!

brother!Can you speak Chinese?
2023-09-12 23:45:392

解决国际争端的司法类国际条约有哪些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规范构成。国际法规范主要指国际社会为了处理国家之间,国家和私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而签订的国际条约,这类条约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双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国家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其中在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双边国际条约,而在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多边国际条约。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是许多双边国际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双边条约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前述的双边投资条约中一般都包含有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内容,比如依据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双边协定,投资争端应该尽可能通过和解解决;如果六个月未能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国际多边条约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条约主要是指前述的1965年签订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章程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等。这类国际条约一般都规定仲裁或其他特别的争端解决方式,而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上极富特色和具有很大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3.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和仲裁条约在司法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该条约对于解决国际争端做了较全面的规定;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的《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以及1970年的《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在仲裁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7年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为《纽约公约》)等。目前《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领域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它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请求执行的程序,对促进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已经于1987年1月22日加入该公约,但提出了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的国际经济争端享有管辖权,对于某些类别的国际经济争端,有些国家在其立法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本国法院管辖法院,或只允许适用本国法律。一般而言,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经济争端处理的规范主要是仲裁法规范,它既可以表现为专门的仲裁法,也可以是存在于程序法中的关于仲裁的法律规范。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还就调解程序作了规定。
2023-09-12 23:45:51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46:172

《国际法院规则》第14条

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下面是国际法院规约全文: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第一章 法院之组织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一、法院以法官15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为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第五条一、联合国秘书长至迟应于选举日期三个月前,用书面邀请属于本规约当事国之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及依第四条第二项所委派之各国团体,于一定期间内分别由各国团体提出能接受法官职务之人员。二、每一团体所提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中属其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在任何情形下,每一团体所提候选人之人数不得超过应占席数之一倍。第六条各国团体在提出上项人员以前,宜咨询本国最高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校、专研法律之国家研究院、及国际研究院在各国所设之各分院。第七条一、秘书长应依字母次序,编就上项所提人员之名单。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仅此项人员有被选权。二、秘书长应将前项名单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第八条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九条每次选举时,选举人不独应注意被选人必须各具必要资格,并应注意务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第十条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年事最高者应认为当选。第十一条第一次选举会后,如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应举行第二次选举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第三次选举会。第十二条一、第三次选举会后,如仍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随时声请组织联席会议,其人数为六人,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派三人。此项联席会议就每一悬缺以绝对多数票选定一人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分别请其接受。二、具有必要资格人员,即未列入第七条所指之候选人名单,如经联席会议全体同意,亦得列入该会议名单。三、如联席会议确认选举不能有结果时,应由已选出之法官,在安全理事会所定之期间内,就曾在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有选举票之候选人中,选定若干人补足缺额。四、法官投票数相等时,年事最高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十三条一、法官任期九年,并得连选,但第一次选举选出之法官中,五人任期应为三年,另五人为六年。二、上述初期法官,任期孰为三年孰为六年,应于第一次选举完毕后立由秘书长以抽签方法决定之。三、法官在其后任接替前,应继续行使其职务,虽经接替,仍应结束其已开始办理之案件。四、法官辞职时应将辞职书致送法院院长转知秘书长。转知后,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四条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第十五条法官被选以接替任期未满之法官者,应任职至其前任法官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十六条一、法官不得行使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或执行任何其他职业性质之任务。二、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十七条一、法官对于任何案件,不得充任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二、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三、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决定之。第十八条一、法官除由其余法官一致认为不复适合必要条件外,不得免职。二、法官之免职,应由书记官长正式通知秘书长。三、此项通知一经送达秘书长,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九条法官于执行法院职务时,应享受外交特权及豁免。第二十条法官于就职前应在公开法庭郑重宣言本人必当秉公竭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一、法院应选举院长及副院长,其任期各三年,并得连选。二、法院应委派书记官长,并得酌派其他必要之职员。第二十二条一、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如认为合宜时,得在他处开庭及行使职务。二、院长及书记官长应驻于法院所在地。第二十三条一、法院除司法假期外,应常川办公。司法假期之日期及期间由法院定之。二、法官得有定时假期,其日期及期间,由法院斟酌海牙与各法官住所之距离定之。三、法官除在假期或因疾病或其他重大原由,不克视事,经向院长作适当之解释外,应常川备由法院分配工作。第二十四条一、法官如因特别原由认为于某案之裁判不应参与时。应通知院长。二、院长如认某法官因特别原由不应参与某案时,应以此通知该法官。三、遇有此种情形,法官与院长意见不同时,应由法院决定之。第二十五条一、除本规约另有规定外,法院应由全体法官开庭。二、法院规则得按情形并以轮流方法,规定准许法官一人或数人免予出席,但准备出席之法官人数不得因此减至少于11人。三、法官九人即足构成法院之法定人数。第二十六条一、法院得随时设立一个或数个分庭,并得决定由法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织之。此项分庭处理特种案件,例如劳工案件及关于过境与交通案件。二、法院为处理某特定案件,得随时设立分庭,组织此项分庭法官之人数,应由法院得当事国之同意定之。三、案件经当事国之请求应由本条规定之分庭审理裁判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任何分庭所为之裁判,应视为法院之裁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分庭,经当事国之同意,得在海牙以外地方开庭及行使职务。第二十九条法院为迅速处理事务,应于每年以法官五人组织一分庭。该分庭经当事国之请求,得用简易程序,审理及裁判案件。法院并应选定法官二人,以备接替不能出庭之法官。第三十条一、法院应订立规则,以执行其职务,尤应订定关于程序之规则。二、法院规则得规定关于襄审官之出席法院或任何分庭,但无表决权。第三十一条一、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二、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一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三、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四、本条之规定于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之情形适用之。在此种情形下,院长应请分庭法官一人,或于必要时二人,让与属于关系当事国国籍之法官,如无各当事国国籍之法官或各该法官不能出席时,应让与各当事国特别选派之法官。五、如数当事国具有同样利害关系时,在上列各规定适用范围内,只应作为一当事国。关于此点,如有疑义,由法院裁决之。六、依本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所选派之法官,应适合本规约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条件。各该法官参与案件之裁判时,与其同事立于完全平等地位。第三十二条一、法院法官应领年俸。二、院长每年应领特别津贴。三、副院长于代行院长职务时,应按日领特别津贴。四、依第三十一条规定所选派之法官而非法院之法官者,于执行职务时,应按日领酬金。五、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由联合国大会定之,在任期内,不得减少。六、书记官长之俸给,经法院之提议由大会定之。七、法官及书记官长支给退休金及补领旅费之条件,由大会订立章程规定之。八、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应免除一切税捐。第三十三条法院经费由联合国担负,其担负方法由大会定之。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第三十四条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并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第三十五条一、法院受理本规约各当事国之诉讼。二、法院受理其他各国诉讼之条件,除现行条约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安全理事会定之,但无论如何,此项条件不得使当事国在法院处于不平等地位。三、非联合国会员国为案件之当事国时,其应担负法院费用之数目由法院定之。如该国业已分担法院经费之一部,本项规定不适用之。第三十六条一、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二、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子)条约之解释。(丑)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寅)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卯)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三、上述声明,得无条件为之,或以数个或特定之国家间彼此拘束为条件,或以一定之期间为条件。四、此项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并由其将副本分送本规约各当事国及法院书记官长。五、曾依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所为之声明而现仍有效者,就本规约当事国间而言,在该项声明期间尚未届满前并依其条款,应认为对于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之接受。六、关于法院有无管辖权之争端,由法院裁决之。第三十七条现行条约或协约或规定某项事件应提交国际联合会所设之任何裁判机关或常设国际法院者,在本规约当事国间,该项事件应提交国际法院。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能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第三章 程 序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覆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覆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覆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覆核之性质,并宣告覆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覆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覆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覆核自判决日起逾10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凡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第四章 咨询意见第六十五条一、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二、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第六十六条一、书记官长应立将咨询意见之声请,通知凡有权在法院出庭之国家。二、书记官长并应以特别且直接之方法通知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认为对于咨询问题能供给情报之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或能供给情报之国际团体,声明法院于院长所定之期限内准备接受关于该问题之书面陈述,或准备于本案公开审讯时听取口头陈述。三、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如未接到本条第二项所指之特别通知时,该国家得表示愿以书面或口头陈述之意思,而由法院裁决之。四、凡已经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或两项陈述之国家及团体,对于其他国家或团体所提之陈述,准其依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定关于每案之方式,范围及期限,予以评论。书记官长应于适当时间内将此项书面陈述通知已经提出此类陈述之国家及团体。第六十七条法院应将其咨询意见当庭公开宣告并先期通知秘书长、联合国会员国、及有直接关系之其他国家及国际团体之代表。第六十八条法院执行关于咨询意见之职务时,并应参照本规约关于诉讼案件各条款之规定,但以法院认为该项条款可以适用之范围为限。 第五章 修 正第六十九条本规约之修正准用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关于修正宪章之程序,但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制定关于本规约当事国而非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该项程序之任何规定。第七十条法院认为必要时得以书面向秘书长提出对于本规约之修正案,由联合国依照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加以讨论。
2023-09-12 23:46:501

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7:012

怎样可以成为一个国际公民。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2023-09-12 23:47:121

《国际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

国际法是个学术用语。是总的指国际上的各国签的条约等。没什么叫国际法。
2023-09-12 23:47:362

什么是国际法渊源,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国际法院规约的第38条的看法(越多越好),谢谢!

1,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他强调的是第一次或最初,和一般法律原则还是有定义上的差距的。2,(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59条规定下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7:471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1.国际公约2.双边协定3.国际惯例
2023-09-12 23:48:513

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组成人员或者国家?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2023-09-12 23:49:091

中美俄承认海牙国际法庭吗?

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大国都不承认海牙国际法条,承认它的只有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扩展资料:该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一、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截至2010年7月31日,海牙国际法庭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二,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国际法庭
2023-09-12 23:49:171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9:491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成员国有哪些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50:083

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
2023-09-12 23:50:192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50:352

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 )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A.国家
2023-09-12 23:51:072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却是没有分歧的。因而应重点掌握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两个概念的要点。(一)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因国际法的多数规则都是在条约中表现出来的。但并非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按其性质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law -making treaty)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约。具体讲是指由许多国际法主体参加或承认的能够对国际法原则,规范产生创立、确认、补充或修订意义的国际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海洋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等,它们都是造法性条约,都创立、认可了许多对众多的参加国具有拘束力的新的国际法规范。因此,造法性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y)指国家之间所订立的确定特定事项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如交通运输协定,贸易协定均属此类,它们多是双边条约,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协议,在处理具体问题的目的达到后即告终止,并不能创制国际法规则,而且其仅对缔约各方有拘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产生一般国际法规范。因而,契约性条约并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只有经过发展,该条约所载规则被反复采用并被公认,或构成国际习惯后才能成为间接的渊源。许多学者认为,由于条约对非缔约国没有拘束力,契约性条约只能在缔约国之间构成“特殊国际法”,不能作为具有普遍拘束力的一般国际法,而造法性条约规定的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划,是“一般国际法”,于是,只有那些以创立新的国际法原则、规范或改变现有国际法原则、规范为目的的造法性条约才可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法渊源。也有人主张,在事实上,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因为条约是复杂的,造法性条约中常常会出现契约性的具的权利和义务,而契约性条约中有时也体现出“造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因此,把一切合法有效的条约都视为国际法的渊源是较为正确的观点。(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亦称国际习惯法,指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是因国家默示的共同同意而对所有国家产生拘束力的,它是创立具有普遍法律拘束力规则的方式?1、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在实践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常常混用,而在国际法中,两词的内涵和性质都有区别。国际习惯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概念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惯例既包括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习惯在内,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general practice)或称“常例”(usus)。在与国际习惯同时使用或者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惯例取其狭义含义,即作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一项条款对此作了表述。在实践中,假若惯例经过相当时间后,被各国认为具有了法律拘束力,其便转化为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在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1)国际惯例是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该是相互统一和一致的。国际习惯是由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假若惯常做法或惯例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法律信念,便成为了习惯规范或习惯法。?2、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即物质因素,或称客观因素,指惯例的出现和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心理因素,或称主观因素,指这项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得到“法律确信”(opinio juris)。两个因素缺一不可。此外,还包括持续时间、重复频率或次数、一般默认以及证据等因素。由于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没有一个专门法律文件来表现国际习惯的原则和规范,因此,在国际实践中成不成为国际习惯不能单独凭某个国家或某个权威来说明,而须寻找各种证据。这种证据表现于国际习惯形成的下列情况所表现的种种资料之中:(1)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于条约、宣言、声明及各种外交文书中;(2)国际组织的实践,主要表现于决议、判决中;(3)国家内部的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形式中。例如1990年美国在审理“哈瓦那号案”时找到了“关于在战争时期交战一方在沿海活动的小渔船不受他方拿捕”的规则存在的证据,并证明美国政府在独立战争时期曾经接受了这个规则。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载的中间线原则并没有成为习惯规则,因为从各国的划界实践中找不到这样的证据。由此足见习惯证据的重要作用。国际习惯是比国际条约更古老、更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条约之前就出现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曾经是传统国际法上的主要渊源,但自20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习惯的作用随着国际条约的大量产生而有所减弱。但国际习惯仍然是国际法渊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条约所未涉及的国际社会诸多领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那么“一般法律原则”究竟是指什么?这个概念是不够明确的。因此,各国学者对此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见解。第一,认为一般法律原则也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前苏联法系多持此说。其实,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已寓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中了,不可能再有另一种“一般法律原则”;第二,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来自“一般法律意识”,这个抽象的说法代表了背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事实上,在以各种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里,不可能产生“一般法律意识”,而在这抽象的“一般法律意识”中也不可能引伸出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各个法律体系的共有的原则,尽管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而这些原则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采用的。因此,把“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可以接受的观点。(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以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因为这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只能作为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所谓“补助资料”,其含义是指辅助性的、将要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作用在于确定某项原则或规则是否存在,但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或区域性国际司法机关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著作可以为大量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此外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宣言等文件一般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反映了现有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也起到了确定法律原则辅助方法的作用。
2023-09-12 23:51:191

国际法的特征

法律分析: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2023-09-12 23:51:261

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庭的异同

  国际海洋法法庭  【成立】1996年10月,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法庭)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司法解决程序之一。作为《公约》附件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其他有关规定还散见于《公约》第十一部分“国际海底区域”(下称“区域”)和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  【组织】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何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 “有财务利益”。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  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过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官分别来自格林纳达、克罗地亚、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日本、俄罗斯联邦、韩国、喀麦隆、加纳、印度、黎巴嫩、英国、德国、意大利、突尼斯、塞内加尔、佛得角、中国、法国和特多。现任庭长为格林纳达籍法官内尔森,副庭长为克罗地亚籍法官乌卡斯,中国籍法官许光建2002年竞选连任,任期至2011年。  【管辖权】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当事方】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但是,缔约国以外的实体,也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或根据相关协定,将案件提交法庭管辖。例如,国际海底管理局或其企业部、国营企业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在作为有关“区域”内活动的合同的当事各方的情形下,他们之间关于该合同的解释或适用等争端可以提交法庭下设的海底争端分庭解决。  【争端分庭】《公约》规定了海底争端分庭的组成、管辖权等。此外,法庭还可视必要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审理案件】法庭迄今已审理12宗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2003年9至10月,法庭审理了其成立后第12宗案件,即马来西亚诉新加坡围海造地案(请求临时措施)。  国际法院  作用: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成员: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2023-09-12 23:51:372

(联合国宪法)发表于哪年?

联合国宪章   [简介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联合国宪章》历时约4年。1941年6月,英美法等国的代表在伦敦发表《同盟国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以下简称“宪章”)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51:561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法律分析:1、自然法学派2、 实在法学派3、 国家意志说与国家自我限制说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5、 规范法学派6、 政策定向说。在国际法效力的根据问题上,国际法学界的认识可谓莫衷一是。上述诸种理论或学说各有其合理性,分别试图从历史、社会、政治、道德、规范本身和法律本质等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 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第五十九条 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2023-09-12 23:52:151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答案】:B、C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A项,现代国际法认为武装干涉是一种非法行为。所以A错误。B项,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是合法的政治解决争端的方法。所以B正确。C项,根据国际法院对事管辖中的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这是合法的纠纷解决手段。所以C正确。D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D错误。
2023-09-12 23:52:251

国际法有没有强制力

在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对国际法的强制性问题,人们往往从国内法出发,理解为由一定的强制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达到立法者的目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52:321

国际法渊源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国际法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典,所以,在解决国际争端或者裁判案件时就必须确定适用于该争端或案件的法律。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第一款的全部列举广义上来说是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在这条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国际法法条》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
2023-09-12 23:52:471

测温系统是否属于自动化?

共同点:表象都是应用知识来解决问题。不同点:知识是由人类发现的,还是由机器自己从数据中提取的。以下是详细解释一、集合(一类)、变量(任意)、函数(知识)可能不少人有一种误解,认为输入和输出是一个具体的情况。又怎么能说知识在压缩信息呢? 然而输入和输出的可能情况并非只有一个,往往是无数个。例1:没有两片树叶是一模一样的,但我们却可以认识所有的树叶。例2:小猫的长相都不相同,也形态各异,但我们却可以认识所有的猫。例3:每次炒菜时的所用的食材量,火候,调味料也都千差万别,但我们却可以对应的进行调整,做出叫同个菜名的食物。你可以感觉出这里想要描述的是一类事物,每一次的输入可以是这一类事物中的任意一种情况。我们的知识可以应对所有输入而得到对应的输出。那么该如何描述这些概念呢?因为如果在讨论一个问题时没有办法准确描述所指的事物到底是什么,那就根本没有办法开展和交流。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概念其实直到 19 世纪才第一次正式创立。而这个奠定了整个现代数学,乃至所有科学根基的工具就是集合。若把所有的树叶(元素)归到一个集合中,用这个集合来表示一类事物,输入是这一类事物中的任意一个。也正是由于这种任意性,输入也被称为变量。输出同理也是变量。我们在讨论输入和输出时,并不是说隔壁老王家那只叫翠花的二哈,而是说所有的哈士奇。
2023-09-12 23:44:254

2020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5篇

一学年的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 总结 经验 、吸取教训,我们要写好 工作总结 。以下是我整理了关于2020教师年度考核 个人总结 摘要 范文 5篇,希望你喜欢。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篇一 忽然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度过了一年,回首这一路上自己留下的那一串或深或浅的足迹,盘点过去,期待未来。 一、让读书成为习惯 本人读书只凭自己的兴趣,依乎性灵,择己所好,有所会意,有所感受。专业的书目只读《 教育 新理念》和《给教师一生的建议》两本;杂书倒是看了不少,比如《问题背后的问题》、《品三国》、《读者》、《思维智慧》等。习惯于每天浏览《智慧世界》网站、图片新闻、国内外新闻,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内外时事动态;习惯于把 笔记本 看在电脑前,一年下来,也记上千把万字。一言以蔽之,让读书陶冶性情、启蒙自我。 二、让工作成为快乐 “让工作成为快乐,让追求成为乐趣”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用心留意工作的每一处细节,以平和的心态,扎实地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事务,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学籍工作,学习不辍。为了成为一名功底扎实、技术过硬的学籍管理人员,一年来,在自学之余常向有经验的老师虚心请教,不重复自己、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严格按照新课标《学籍管理规定》,落实事业计划,做好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培训,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好成人教育相关工作,各种名册齐全;转入、转出能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取证工作全部到位。建全学生学籍大、小卡,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工作等,顺利通过了“两项督导”检查,“泉州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教育改革管理示范校”进行的动态跟踪检查以及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 常规工作,坚持不懈。根据《德化县浔中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细则(修订)》要求,从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周 工作计划 的开展等入手,深入课堂,走进教师,全面做好常规检查,较好地开展了《教育教学大检阅工作“回头看”活动》,共听课 教科研工作,实中求新。学期初认真制定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深入开展“课改半月谈”、“课改展示周”等教改活动。月,组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研讨会;月,组织“发展式”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和《课改半月谈——“同课异构”教学研讨会》;月,组织“提高课堂效率,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学研讨会和市级重点课题展示课;月,课改半月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研讨会。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并积极与之交流互动。另外,协助黄主任推进、深化教育科研,实施“创新校本教研的实践与研究”课题研究,组织申报全国及我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的研究》。同时月在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的带领下,参加了在杨梅中心小学举行的上涌片区小学数学教研暨我校“送教下乡”活动,执教《圆的认识》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驾云》校报,细中求活。认真做好《驾云》校报第四版的组织、采写、栏目策划、编辑、校对工作,一年来共完成了期。下阶段将努力尝试新的风格、内容、特色,比如想增加校报的亲和力,改善美工等。 其他工作,稳中求实。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组织选拔各学科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及评选工作。认真撰写各种总结、讲话稿、方案及各类通知,其中有《你追我赶共同发展——“我为我的教学(管理)岗位订目标”工作回顾与展望》、《与时俱进谋发展,素质教育谱新章——浔中镇年教育工作总结》、《德化县浔中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细则(修订)》、《精细管理促发展,和谐共进谱新章——浔中中心小学秋 学校工作总结 》等;组织好各类比赛,如组织教师说课比赛活动和学生绘画比赛;月,组织学生硬(软)笔书法比赛活动;月,一、二年级讲 故事 比赛活动;,组织开展“亮我才艺,秀我风采——浔中中心小学"教师 才艺展示 "”活动等。月,本人参加县教育系统廉政 文化 书画作品展获二等奖,书法作品一并在第三实验小学展览。 三、让不足成为动力 生活不会亏待积极进取的人,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勇敢直面自己的不足——业务技术不够精堪,开拓创新意识有些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数字敏感度偏低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勤练内功和提高专业知识、技巧,扩大个人的信息来源和广泛的沟通技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二:蜕变:任何的改变对于一个人都是艰难的,我将按照新的工作路径去改变一些态度、方式或思路。多学习、多实践,尽早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增加管理主动性,在行动中时刻提醒自己在做什么,问问自己做的对不对,做的是否到位,怎么样才能做得更好,努力做一个有长远规划的人。 三:发扬:继续发扬“团结奋斗,勇于争先,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浔小精神,以友善之心面对每一件小事,对待每一个同事,以力求精致的态度为自己的目标,尽自己努力在“真诚、善意、精致、完美”这八个字里面找到人生价值的所在。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篇二 转眼,一个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一学年以来,学生的点滴进步让我无比欣慰,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还需努力解决。现就本学期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教学方面 本学期虽然没有做过什么高水平深层次的教学活动探究,可是我的教学工作每走一步都是脚踏实地的,从没有丝毫的放松过。 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难重点。在制定教学目标、选择 教学 方法 、进行教学设计时,非常注意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二次备课,课前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 让学生在课堂上尽量都动起来——动口、动手、动脑、。让学生在课堂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才能,展开小组学习、独立学习、互助学习;培养学生独自思考、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让课堂和谐、民主,学生敢问、敢说、敢动。 、积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在一起讨论教学问题。这些教研活动使我受益匪浅,知道了课堂上该怎么教和怎么讲。 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课内外作业,力求做到全批面改,重在订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在辅导中做到有的放矢。 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首先我取得了家长对我的支持和信赖。其次在课堂上给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举手发言,及时给予肯定。课外积极辅导、跟踪,多与家长联系,为他们创设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 二、班级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继续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等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做到文明守纪,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 响应学校号召,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加强班级管理。教育学生要有主人翁精神,认真做好班级和担当区的值日工作,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自我完善 利用课余时间看有关教育教学刊物,以便及时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自身的教学素质。进一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拓宽自己的视野。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教育博客,及时保质地完成其中的相关内容。 总之,只要我们心中真诚地为了孩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付出,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一切都为提升孩子生命状态为出发点,我相信,我的班主任工作能在不断的磨练中得到提升。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方法千差万别,让我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经验,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篇三 光阴似箭,转眼间进入教师行列已近一年。在各位老师的帮助和支持下,在领导的信任鼓励下,让作为一名新教师的我成长、进步了不少。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对自己的表现有满意也有不足之处,但无论怎样,都需要自己踏踏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做人。 本年度,我担任 二年级数学 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方面,做为一名新教师,基本功不扎实,经验缺乏是我的不足。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努力上好每一节课。在备课时我认真钻研教材,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为了上好一节课,我上网查资料,集中别人的优点确定自己的教学思路。 多学习,多请教。作为新教师,刚开始确实有些盲目,不知如何下手,为了让自己的教学方法适应学生的 学习方法 ,我不断改进自己的缺点,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去请教和观摩其他老师的教学活动并学以致用。 多看书,多上网。积极学习各种教育理论,以充实自己,以便在工作中以坚实的理论作为指导,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我们常说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知识也在不断的变化,为了使自己的这一桶水不会陈旧、不会用竭,我努力学习,给自己充电。还经常网上找一些优秀的教案课件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及时写教学 反思 。尽量坚持每天记录教学及课外与学生的交流,从中找出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为了更好适应教师的角色,使自己更快成长,我为自己设立了以下几个目标,以激励自己: 在教育教学的思想上,认真学习新课标,转变理念,与时俱进。 在业务技能上,继续夯实基本功,力争在两年之内,使个人的教育教学的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加强学习,除了向书中学习外,还要继续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同时也要积极参与课题探究。 继续坚持及时撰写好相关的 文章 和总结,为学校和自己的课题作好准备。 这一年来学习,使我收获不少,无论是在和学生相处的技巧,还是课堂教学的合理安排上,我都很大的进步。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会继续努力工作,以真挚的爱,真诚的心,以及有个性的课堂教学风格吸引学生,打动家长。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努力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篇四 一年来,我把 爱岗敬业 ,认真研修《课程标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潜力为重点,认真落实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所任班级教学质量大面积提高作为我的天职,具体的工作状况如下: 一、我的思想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要求自我,努力地提高自我,解剖自我,分析自我,正视自我,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用心参加学校各活动,并及时做到反思和小结。为了适应教育教学的长远发展,我不断研究、探索和学习政治理论,同时从课外读本中汲取营养,让自我不断成长。我踏实工作、拼搏进取、为人师表,在学生当中做出了典范。 二、我的纪律 我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我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我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三、我的教学 我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明白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并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兴趣、需要、方法、习惯等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 措施 。 四、我的课堂 我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持续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克服重复的毛病,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 五、我的作业 根据学期开始的计划,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在辅导中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一年一度的教育教学中,这天也算告一个句号,过去成了历史,这历史在我的回忆中永远年轻,永远微笑,也永远刻入心底,但愿我的付出能浇艳出美丽的花朵。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摘要范文篇五 过去的一年转眼间过去了。追忆往昔,展望未来,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使自我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我现将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师德方面:加强修养,塑造“师德”。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把“师德”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因为这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个道理古今皆然。从踏上讲台的第一天,我就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力争做一个有崇高师德的人。我始终坚持给学生一个好的示范,期望从我这走出去的都是合格的学生。为了给自我的学生一个好的表率,同时也是使自我陶冶情操,加强修养,课余时间我阅读了超多的书籍,不断提高自我水平。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师德方面的修养,力争在这一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二、教学方面: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加强自身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岁月的流逝,伴着我教学天数的增加,我越来越感到我知识的匮乏,经验的缺少。应对讲台下那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每次上课我都感到自我职责之重大,为了教好学生,我虚心求教,强化自我。不断地调整自我的教学计划,总结教学经验,改善教学方法,努力创设良好的课堂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注重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探究问题的潜力,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三、配合总校各工作状况:用心参与并认真落实是我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未耽误一节课。上班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要求自我,并做到今后继续坚持。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我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本人在新的一年必须认真工作,加倍努力,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023-09-12 23:44:261

汽车服务营销毕业论文

汽车服务营销毕业论文   当我国汽车销售不断增长的同时,汽车售后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并逐渐成为我国汽车4S店的主要利润来源。下面为大家分享了汽车服务营销的毕业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汽车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在经历了价格战和产品质量竞争阶段后,服务成为竞争的有力武器.本文通过对汽车服务营销理论的分析,对企业如何开展服务营销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 键 词]服务营销顾客满意策略   汽车市场竞争在经历了价格战和产品质量竞争阶段后,服务成为竞争的有利武器,成为企业争取差异化优势源泉.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重视服务,汽车服务营销是以服务营销理论为指导思想,以提升用户满意度与忠诚度为导向,树立全员性、全过程的服务理念.    一、汽车服务营销理论   服务营销是企业在充分认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在营销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同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较,服务营销是一种营销理念,企业营销的是服务,而传统的营销方式只是一种销售手段,企业营销的是具体的产品.从服务营销观念理解,消费者购买了产品仅仅意味着销售工作的开始而不是结束,企业关心的不仅是产品的成功售出,更注重的是消费者在享受企业通过产品所提供的服务的全过程的感受.    二、汽车服务营销的作用   汽车属于大宗耐用消费品,具有一次消费花费资金大、使用周期长、需定期保养维护和检测、频繁易更换损件等特点.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各式各样的汽车服务.在购买时,要同销售人员洽谈,询问汽车的性能、价格、配置等,此为咨询服务,还有汽车厂商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购买后在使用中,汽车要进行定期的保养与维护服务,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定损、定险、理赔服务.所以,对汽车这种独特而价值高的商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显得更加重要.   1.汽车服务营销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   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是顾客的满意和忠诚.如果企业能够在顾客购买和使用汽车的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顾客就会满意.满意的老顾客也会对企业及产品形成一定的忠诚度,并在亲朋好友要购买汽车时,往往向其推荐自己使用的汽车品牌及产品.顾客的.忠诚度和推荐不但可以促进汽车产品的销售,还可以降低成本,给企业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   2.汽车服务营销使企业获得新的利润   汽车服务不但对消费者重要,对企业来说也极其重要,它给企业带来新的机会,新的利润增长.从全球来看,汽车服务业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富活力的主力军.根据欧美国家统计,在充分竞争的汽车市场中,汽车的销售利润占整个汽车业利润的20%左右,零部件供应利润占20%左右,而50%-60%的利润是从汽车服务中产生.    三、如何开展服务营销   为提高我国汽车服务营销水平,汽车企业应当采取“服务客户,提高用户满意度”的营销策略,转换角色,换位思考.汽车服务营销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专业的销售人员,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提供服务的窗口.应从汽车设计开始,到生产制造到营销、使用,维修等,将服务贯穿于汽车“从生到死”的全过程.   1.建立汽车服务营销新观念   在提供服务上,厂家和经销商都应该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而不是简单的服务与收费的关系.作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还应树立“保姆”意识,对用户的买车、用车、养车和修车提供尽一切可能的帮助和便利,要像“保姆”一样耐心、细心和精心,尽最大努力使顾客感到满意.   2.树立汽车服务品牌观念   入世的成功标志着中国经济正面临重大的转折,经济全球化必将导致国内市场竞争的国际化,新经济的冲击和消费的日趋成熟,使企业认识到谁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谁就会赢得先机,占领和创造更大的市场.   中国重汽面临激烈的市场环境,充分认识到树立品牌的重要性.早在1999年率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亲人”服务商标,使其成为业内唯一注册的服务品牌,并且将服务品牌人格化,赋予其独厚的感 彩及鲜活的生命力.“亲人”服务品牌理念包含亲和用户和全程陪护两层含义.“亲人”服务理念,把服务提升到一个非常高度,带有浓厚的感 彩,使品牌富有人情味,使品牌有了鲜活的灵魂,从而使品牌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3.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良好的售后服务是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的关键措施,是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手段.汽车市场容量的扩大和科技含量的增大,势必大大提高汽车维修养护市场的容量.这对汽车行业来说必须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从“销售服务”向“服务销售”的跨越.首先,要提高汽车维修保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服务水平.其次,加强汽车销售服务的管理,提倡个性化的服务.另外,汽车售后服务除了维修外,还应积极开展汽车维护,保养业务和技术培训业务.今后消费者将更多地把目光投向那些能够保证自己汽车维护的全过程,能够为车辆建立档案,并且提供定期服务的维修公司.   CRM即客户关系管理,它是一个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的连续的过程.CRM的策略就是要为客户提供完整且一致的销售、行销与服务,使客户愿意与厂商进行互动与交易.它结合了信息系统、销售机制、行销企划和客户服务,当然也包含了企业的内部作业.这些方面经过完整的整合,呈现给客户一个协调一致的企业形象.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目前所有的汽车企业完全满足现有进行CRM的要求.    四、结论   本文站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通过对服务营销理论的研究,得出服务是汽车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根本所在,并征对汽车企业如何开展服务营销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首先,企业要建立汽车服务营销新观念,其次,企业要树立汽车服务品牌观念,第三,企业应使服务内容更丰富,第四,企业应加强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最后,企业应提高服务人员素质,重视内部营销.通过对服务营销策略各个方面的改进,企业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会有明显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会得到明显加强.    参考文献:   [1]杨真:服务营销――汽车经销商的制胜法宝[J].中国商界,2009,(4):95   [2]菲利普,科特勒:科特勒营销新论[M].中信出版社,2002.   [3]瓦拉瑞尔,A,泽丝曼尔:服务营销[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
2023-09-12 23:44:261

在当今社会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

生娃是家事也是国事,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国解忧,带头生二孩!
2023-09-12 23:44:263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贯彻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性公路项目的国内外经济组织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非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为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第六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或组建项目法人,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对建设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如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必须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机构(指挥部),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第九条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第十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一)筹措建设资金;(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三)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四)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六)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七)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八)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九)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履行以上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地方和行业保护。严禁将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法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五)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八)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第十八条 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0公里,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公里。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施工工期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4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应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应按交通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二十二条 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应与其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抢标。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并可邀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评标经验。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或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原则:设计、监理招标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方案、投标价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施工招标的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人员素质、设备投入、技术方案、业绩信誉、投标价等方面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按照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得推荐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大型设备招标的评标也可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信誉、设备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价等方面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二十九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第三十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是由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第三十四条 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条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和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合同。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第三十六条 监理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通讯、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有经交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独立试验室。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第三十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应采用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合同范本,并可邀请公证机关公证。第四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项目法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有关资料和相关条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第四十二条 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施工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均衡组织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法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施工用地,按时拨付工程款,协调施工外部环境。不得违反合同,强行分包,不得指定采购材料和设备,不得随意压缩工期。第四十三条 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质量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配齐设备,依照公路工程监理办法和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合同,提供或协助安排监理驻地、交通工具、试验检测仪器等,按期支付监理费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四十四条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品种、交货期限、设备安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费用支付等条款。供货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交付货物,安装设备,并负责设备调试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受货人因货物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拒收,并按合同规定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五条 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合同一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办理。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变更,合同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但不得对合同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也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更不能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 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条 项目法人未履行法人职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项目法人和法人代表通报批评或对项目法人进行整顿。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拒不改正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暂停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资格1—2年,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的投标资格。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有关评标情况或不公正评标、未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取消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执行,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 监理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监理单位(人员)监理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9-12 23:44:271

网页设计师哪个好

各有各的优势,看自己兴趣来选择就不会错。1、UI即User Interface(用户界面)的简称。UI设计是指对软件的人机交互、操作逻辑、界面美观的整体设计。也就是说,UI设计做出来的东西是和用户有互动的,比如我们平常用的手机APP上的设计,就是有互动的,你对它进行某项操作,它会给你一个反馈。很多人选择学习设计其实都是三分钟热度,最好在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设计2、网页设计师是指精通Photoshop,Coreldraw,Frontpage,Dreamweaver等多项网页设计工具的网页设计人员。网页设计师可以将平面设计中的审美观点套用到网站设计上面来(其区别是动态网页的制作是平面设计不能达到的,它是一种审美方式的延伸)。 网页如门面,小到个人主页,大到大公司、大的政府部门以及国际组织等在网络上无不以网页作为自己的门面。当点击到网站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该网页的界面设计,如内容的介绍、按钮的摆放、文字的组合、色彩的应用、使用的引导等等。这一切都是网页设计的范畴,都是网页设计师的工作。天琥教育的UI课程是特邀中国UI设计专家,知名互联网企业项目总监为您授课,倾情传授UI设计精髓。而且在课程中,我们选择知名企业的经典UI设计案例为您全程精讲,帮助您掌握其实用的方法。并且,我们的UI课程实行超小班授课,严格限定学习人数,让学员的学习效果成倍提升。
2023-09-12 23:44:281

排列组合问题2

排列组合的基础就是乘法原理和加法原理,所以只要会做乘法和加法就行。我到高三才学排列组合,其实有小学低年级的基础就可以学了。关键在于应用排列组合原理去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抽象成排列组合,抽象成乘法原理和加法原理。回答补充:抱歉,我不是老师,没做过教案,只能提供些思路。你看以下的行吗?是“知道”上的回答。排列组合 热★★★ 【字体:小 大】 排列组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4-3-19 [重点和难点分析] 一、排列组合部分是中学数学中的难点之一,原因在于 (1)从千差万别的实际问题中抽象出几种特定的数学模型,需要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2)限制条件有时比较隐晦,需要我们对问题中的关键性词(特别是逻辑关联词和量词)准确理解; (3)计算手段简单,与旧知识联系少,但选择正确合理的计算方案时需要的思维量较大; (4)计算方案是否正确,往往不可用直观方法来检验,要求我们搞清概念、原理,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二、两个基本计数原理及应用 (1)加法原理和分类计数法 1.加法原理 2.加法原理的集合形式 3.分类的要求 每一类中的每一种方法都可以独立地完成此任务;两类不同办法中的具体方法,互不相同(即分类不重);完成此任务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属于某一类(即分类不漏) (2)乘法原理和分步计数法 1.乘法原理 2.合理分步的要求 任何一步的一种方法都不能完成此任务,必须且只须连续完成这n步才能完成此任务;各步计数相互独立;只要有一步中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则对应的完成此事的方法也不同 [例题分析]排列组合思维方法选讲 1.首先明确任务的意义 例1. 从1、2、3、……、20这二十个数中任取三个不同的数组成等差数列,这样的不同等差数列有________个。 分析:首先要把复杂的生活背景或其它数学背景转化为一个明确的排列组合问题。 设a,b,c成等差,∴ 2b=a+c, 可知b由a,c决定, 又∵ 2b是偶数,∴ a,c同奇或同偶,即:从1,3,5,……,19或2,4,6,8,……,20这十个数中选出两个数进行排列,由此就可确定等差数列,因而本题为2=180。 例2. 某城市有4条东西街道和6条南北的街道,街道之间的间距相同,如图。若规定只能向东或向北两个方向沿图中路线前进,则从M到N有多少种不同的走法? 分析:对实际背景的分析可以逐层深入 (一)从M到N必须向上走三步,向右走五步,共走八步。 (二)每一步是向上还是向右,决定了不同的走法。 (三)事实上,当把向上的步骤决定后,剩下的步骤只能向右。 从而,任务可叙述为:从八个步骤中选出哪三步是向上走,就可以确定走法数, ∴ 本题答案为:=56。 2.注意加法原理与乘法原理的特点,分析是分类还是分步,是排列还是组合 例3.在一块并排的10垄田地中,选择二垄分别种植A,B两种作物,每种种植一垄,为有利于作物生长,要求A,B两种作物的间隔不少于6垄,不同的选法共有______种。 分析:条件中“要求A、B两种作物的间隔不少于6垄”这个条件不容易用一个包含排列数,组合数的式子表示,因而采取分类的方法。 第一类:A在第一垄,B有3种选择; 第二类:A在第二垄,B有2种选择; 第三类:A在第三垄,B有一种选择, 同理A、B位置互换 ,共12种。 例4.从6双不同颜色的手套中任取4只,其中恰好有一双同色的取法有________。 (A)240 (B)180 (C)120 (D)60 分析:显然本题应分步解决。 (一)从6双中选出一双同色的手套,有种方法; (二)从剩下的十只手套中任选一只,有种方法。 (三)从除前所涉及的两双手套之外的八只手套中任选一只,有种方法; (四)由于选取与顺序无关,因而(二)(三)中的选法重复一次,因而共240种。 例5.身高互不相同的6个人排成2横行3纵列,在第一行的每一个人都比他同列的身后的人个子矮,则所有不同的排法种数为_______。 分析:每一纵列中的两人只要选定,则他们只有一种站位方法,因而每一纵列的排队方法只与人的选法有关系,共有三纵列,从而有=90种。 例6.在11名工人中,有5人只能当钳工,4人只能当车工,另外2人能当钳工也能当车工。现从11人中选出4人当钳工,4人当车工,问共有多少种不同的选法? 分析:采用加法原理首先要做到分类不重不漏,如何做到这一点?分类的标准必须前后统一。 以两个全能的工人为分类的对象,考虑以他们当中有几个去当钳工为分类标准。 第一类:这两个人都去当钳工,有种; 第二类:这两人有一个去当钳工,有种; 第三类:这两人都不去当钳工,有种。 因而共有185种。 例7.现有印着0,l,3,5,7,9的六张卡片,如果允许9可以作6用,那么从中任意抽出三张可以组成多少个不同的三位数? 分析:有同学认为只要把0,l,3,5,7,9的排法数乘以2即为所求,但实际上抽出的三个数中有9的话才可能用6替换,因而必须分类。 抽出的三数含0,含9,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含0不含9,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含9不含0,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不含9也不含0,有种方法。 又因为数字9可以当6用,因此共有2×(+)++=144种方法。 例8.停车场划一排12个停车位置,今有8辆车需要停放,要求空车位连在一起,不同的停车方法是________种。 分析:把空车位看成一个元素,和8辆车共九个元素排列,因而共有种停车方法。 3.特殊元素,优先处理;特殊位置,优先考虑 例9.六人站成一排,求 (1)甲不在排头,乙不在排尾的排列数 (2)甲不在排头,乙不在排尾,且甲乙不相邻的排法数 分析:(1)先考虑排头,排尾,但这两个要求相互有影响,因而考虑分类。 第一类:乙在排头,有种站法。 第二类:乙不在排头,当然他也不能在排尾,有种站法, 共+种站法。 (2)第一类:甲在排尾,乙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二类:甲在排尾,乙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三类:乙在排头,甲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四类:甲不在排尾,乙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共+2+=312种。 例10.对某件产品的6件不同正品和4件不同次品进行一一测试,至区分出所有次品为止。若所有次品恰好在第五次测试时被全部发现,则这样的测试方法有多少种可能? 分析:本题意指第五次测试的产品一定是次品,并且是最后一个次品,因而第五次测试应算是特殊位置了,分步完成。 第一步:第五次测试的有种可能; 第二步:前四次有一件正品有中可能。 第三步:前四次有种可能。 ∴ 共有种可能。 4.捆绑与插空 例11. 8人排成一队 (1)甲乙必须相邻 (2)甲乙不相邻 (3)甲乙必须相邻且与丙不相邻 (4)甲乙必须相邻,丙丁必须相邻 (5)甲乙不相邻,丙丁不相邻 分析:(1)有种方法。 (2)有种方法。 (3)有种方法。 (4)有种方法。 (5)本题不能用插空法,不能连续进行插空。 用间接解法:全排列-甲乙相邻-丙丁相邻+甲乙相邻且丙丁相邻,共--+=23040种方法。 例12. 某人射击8枪,命中4枪,恰好有三枪连续命中,有多少种不同的情况? 分析:∵ 连续命中的三枪与单独命中的一枪不能相邻,因而这是一个插空问题。另外没有命中的之间没有区别,不必计数。即在四发空枪之间形成的5个空中选出2个的排列,即。 例13. 马路上有编号为l,2,3,……,10 十个路灯,为节约用电又看清路面,可以把其中的三只灯关掉,但不能同时关掉相邻的两只或三只,在两端的灯也不能关掉的情况下,求满足条件的关灯方法共有多少种? 分析:即关掉的灯不能相邻,也不能在两端。又因为灯与灯之间没有区别,因而问题为在7盏亮着的灯形成的不包含两端的6个空中选出3个空放置熄灭的灯。 ∴ 共=20种方法。 4.间接计数法.(1)排除法 例14. 三行三列共九个点,以这些点为顶点可组成多少个三角形? 分析:有些问题正面求解有一定困难,可以采用间接法。 所求问题的方法数=任意三个点的组合数-共线三点的方法数, ∴ 共种。 例15.正方体8个顶点中取出4个,可组成多少个四面体? 分析:所求问题的方法数=任意选四点的组合数-共面四点的方法数, ∴ 共-12=70-12=58个。 例16. l,2,3,……,9中取出两个分别作为对数的底数和真数,可组成多少个不同数值的对数? 分析:由于底数不能为1。 (1)当1选上时,1必为真数,∴ 有一种情况。 (2)当不选1时,从2--9中任取两个分别作为底数,真数,共,其中log24=log39,log42=log93, log23=log49, log32=log94. 因而一共有53个。 (3)补上一个阶段,转化为熟悉的问题 例17. 六人排成一排,要求甲在乙的前面,(不一定相邻),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如果要求甲乙丙按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呢? 分析:(一)实际上,甲在乙的前面和甲在乙的后面两种情况对称,具有相同的排法数。因而有=360种。 (二)先考虑六人全排列;其次甲乙丙三人实际上只能按照一种顺序站位,因而前面的排法数重复了种, ∴ 共=120种。 例18.5男4女排成一排,要求男生必须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分析:首先不考虑男生的站位要求,共种;男生从左至右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只有一种站法,因而上述站法重复了次。因而有=9×8×7×6=3024种。 若男生从右至左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只有一种站法, 同理也有3024种,综上,有6048种。 例19. 三个相同的红球和两个不同的白球排成一行,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分析:先认为三个红球互不相同,共种方法。而由于三个红球所占位置相同的情况下,共有变化,因而共=20种。 5.挡板的使用 例20.10个名额分配到八个班,每班至少一个名额,问有多少种不同的分配方法? 分析:把10个名额看成十个元素,在这十个元素之间形成的九个空中,选出七个位置放置档板,则每一种放置方式就相当于一种分配方式。因而共36种。 6.注意排列组合的区别与联系:所有的排列都可以看作是先取组合,再做全排列;同样,组合如补充一个阶段(排序)可转化为排列问题。 例21. 从0,l,2,……,9中取出2个偶数数字,3个奇数数字,可组成多少个无重复数字的五位数? 分析:先选后排。另外还要考虑特殊元素0的选取。 (一)两个选出的偶数含0,则有种。 (二)两个选出的偶数字不含0,则有种。 例22. 电梯有7位乘客,在10层楼房的每一层停留,如果三位乘客从同一层出去,另外两位在同一层出去,最后两人各从不同的楼层出去,有多少种不同的下楼方法? 分析:(一)先把7位乘客分成3人,2人,一人,一人四组,有种。 (二)选择10层中的四层下楼有种。 ∴ 共有种。 例23. 用数字0,1,2,3,4,5组成没有重复数字的四位数, (1)可组成多少个不同的四位数? (2)可组成多少个不同的四位偶数? (3)可组成多少个能被3整除的四位数? (4)将(1)中的四位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成一数列,问第85项是什么? 分析:(1)有个。 (2)分为两类:0在末位,则有种:0不在末位,则有种。 ∴ 共+种。 (3)先把四个相加能被3整除的四个数从小到大列举出来,即先选 0,1,2,3 0,1,3,5 0,2,3,4 0,3,4,5 1,2,4,5 它们排列出来的数一定可以被3整除,再排列,有:4×()+=96种。 (4)首位为1的有=60个。 前两位为20的有=12个。 前两位为21的有=12个。 因而第85项是前两位为23的最小数,即为2301。 7.分组问题 例24. 6本不同的书 (1) 分给甲乙丙三人,每人两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2) 分成三堆,每堆两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3) 分成三堆,一堆一本,一堆两本,一堆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4) 甲一本,乙两本,丙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5) 分给甲乙丙三人,其中一人一本,一人两本,第三人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分析:(1)有中。 (2)即在(1)的基础上除去顺序,有种。 (3)有种。由于这是不平均分组,因而不包含顺序。 (4)有种。同(3),原因是甲,乙,丙持有量确定。 (5)有种。 例25. 6人分乘两辆不同的车,每车最多乘4人,则不同的乘车方法为_______。 分析:(一)考虑先把6人分成2人和4人,3人和3人各两组。 第一类:平均分成3人一组,有种方法。 第二类:分成2人,4人各一组,有种方法。 (二)再考虑分别上两辆不同的车。 综合(一)(二),有种。 例26. 5名学生分配到4个不同的科技小组参加活动,每个科技小组至少有一名学生参加,则分配方法共有________种. 分析:(一)先把5个学生分成二人,一人,一人,一人各一组。 其中涉及到平均分成四组,有=种分组方法。 (二)再考虑分配到四个不同的科技小组,有种, 由(一)(二)可知,共=240种。
2023-09-12 23:44:301

什么是产品营销

营销是一个过程,是分析、规划、执行和控制,是从市场研究、确定目标市场、产品定位到策略规划、计划实施、效果反馈的完整过程,是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的完美组合。我们只看到宝洁公司的广告做得好、做得凶,可他们的分销渠道、人员推销照样出色,相反,重庆奥妮的百年润发广告虽然效果极佳,但分销却拖了后腿。松下彩电的品牌价值要高过长虹,但其售后服务做得不好,限制了其市场的扩张。
2023-09-12 23:44:211

如何做好一个网页设计师

网页设计师是一个时髦职业,但IT业毕竟是干技术活的,而且,用人企业对网页设计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成为一名网页设计师,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步骤一:提高美术功底与审美能力网页设计并非是纯粹的技术型工作,而是融合了IT技术与美术设计两个方面。因此,对从业人员来说,仅掌握IT技术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功底与审美能力。而且,网页设计傻瓜软件正在日益普及,技术早已不是这个领域的唯一门槛。在这种情况下,美术功底和审美能力是决定你能成为什么级别的网页设计师的关键因素。步骤二:学习基础性技术课程首先要了解HTML(超文本设计语言),记住使用原理;接着用两三天的时间学习CSS(层叠样式表单);进而再花些时间了解一下javascript软件。掌握这些基础性知识后,就可试着用“记事本”编写网页,在初试阶段千万不要用那些可视化工具,如FrontPage、Dreamweaver,否则将不利于锻炼实际能力。步骤三:参加网页设计项目学习了基础知识,掌握了专业技能后,还需要经过实践锻炼,才能提高网页设计能力。建议进入一个正规的开发团队,学会如何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发网站,特别要注意与程序组的合作,以及页面设计与后台程序数据库的配合等。只要这一步能够跨出去,你就离一名优秀的网页设计师不远了。你开始做一个新的设计就是一张白纸,不要再使用原来的图片和样式挑战一下自己究竟能够做出什么样的新的类型来,那怕很痛苦不要用原来的程序或者是模板,有可能的话连CSS都自己重新写这样的一个新的网站做下来你会发现自己LEVER UP!还有就是要多多的借鉴抄袭————借鉴——————创作网页设计也是这样的,多看多想多分析绝对有益处赶快过了这道门,你就开始有自己的思想了做一个网站前,看同类型的50个把其中的10个全部看一遍你得到的很多了!
2023-09-12 23:44:201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思是知法就是知道、了解法律的条款;_法就是理解法律的内容和原理;守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用法就是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得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力,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2023-09-12 23:44:191

请问你知道党风廉政制度吗?

你好~党风廉政制度包括两方面,即党的作风和廉政的建设~~就制度而言,主要是指加强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目前主要是党的纪律建设一系列纪检监察制度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务公开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网上有)等等吧希望对你有用~~(^o^)/~
2023-09-12 23:44:151

生物科学专业是学什么的

生物科学专业包括了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方向,这些专业学科主要培养学生学习生物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生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进而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开发与管理的基本能力。【核心课程】主要包括了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普通生态学等学科;【必修课程】则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学、生物统计学、发育生物学、生物技术概论、进化生物学等。【具备能力】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态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4.了解国家科技政策、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5.了解生物科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2023-09-12 23:44:149

PLC 污水自动化处理控制系统

你想问啥,可编程控制器系统?
2023-09-12 23:4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