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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组成人员或者国家?

2023-10-08 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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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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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是否想询问“《国际法院规约》是”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根据查询《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位于荷兰海牙,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用于解决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41:291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简述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答案】: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项:(1)国际条约,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文明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及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另外,在诉讼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法院也可以适用“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决案件。在国际法院的实践中,只要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很少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和规则。至于“公允及善良”原则,迄今为止尚未适用过。
2023-09-12 23:41:371

国际法院规约38条是否需要调整

国际法院规约38条不需要调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阶段和国际联盟行政院与大会阶段。在此过程中,本条各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修改。准确、全面地了解本条各项规定的起草与修正过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价国际法诸渊源的作用与功能。
2023-09-12 23:41:45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为: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只能是国家,而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方,即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原告或被告。包括三类:联合国会员国;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瑞士便是一例;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和履行《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义务的国家。(P380-381)。扩展资料:《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介绍如下:在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第三国在认为其法律性质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法院对案件所作判决的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并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许可。该制度早在常设国际法院时期就已设立,但是一直鲜有司法实践。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才有国家相继在有关案件中以第三国身份向国际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国际法院在前期案例中数次拒绝了该请求,而1990年参加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实质性转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是国际法的维护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41:541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1941年6月,英美法等“同盟国”的代表在伦敦签署《同盟国宣言》,宣告不与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单独媾和。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同年8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6月26日,举行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同年10月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主要内容: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023-09-12 23:42:111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是指国际法强行规则,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概念,“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如禁止海盗行为、禁止奴隶制度、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禁止战争犯罪、公海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属于强行法,但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内容及要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2、不干涉内政原则,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1)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5、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力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极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 (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一九_七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
2023-09-12 23:43:041

关于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官的产生,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A 选项,秘书长是实质性事项,9 票+大国无反对,所以A 错误;B 选项,秘书长在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所以B 错误;C 选项,国际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平行选,所以C 错误;D 选项,秘书长由安理会实质性事项和大会简单多数先后选,国际法官则由安理会和大会分别特别多数平行选举产生,所以D 正确。
2023-09-12 23:43:141

关于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

就是平行选拔的意思。像秘书长的选举方式是由安理会推荐然后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它有先后顺序。与此不同,国际法官是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只有大会和安理会均为特别多数通过时,候选人方能获任国际法官。
2023-09-12 23:43:483

联合国宪章签字顺序

宣言草案文本有关签字国的排名先后次序是美国为首,其次是英国,接下来是英国的各自治领,跟着才是按字母先后次序排列的其他同盟国,苏联放在最后。《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简介在《联合国宪章起草文件》的文献中详细记录了《联合国宪章》诞生的全过程。”这份文献总共分为3本,第一本为索引,其他两本则记录了从1945年4月到6月之间,包括中、英、美、苏在内的50个联合国初始成员国在旧金山举行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国宪章》的过程。其中一本书的目录详细记录了自1945年5月9日以来,这50个成员国所举办的会议过程。上面记录着,仅1945年6月16日当天,就举行了3次会议。
2023-09-12 23:43:561

国际法院规约的国际法院规约

(中文版 )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2023-09-12 23:44:231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来源有哪些?

一、国际法院简介 1.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2.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然而,1946年以来设立的大量区域法院和特设法庭造成了一些混乱。 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国内管辖、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院还必须区别于专门处理与欧洲联盟事务有关案件的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以及根据人权公约设立的审查指称违反人权公约情事的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这三个法院可审查私人(诉国家和其它被告)提交的案件,而这类案件国际法院不能受理。 国际法院还有别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法法庭)等专门国际审判法庭。 国际法院不是各国司法机构可以上诉的最高法院,不是个人提出最终申诉的法院,也不是任何国际法庭的上诉法院。但是,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中,国际法院有权就仲裁裁决的效力作出裁定。 二、国际法院管辖权 该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其中咨询管辖权是指有资格提出诉讼的国家。 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只有理约国的会员国有这种权利。那么理约国非会员国能否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但必须借助安理会关于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例如瑞士,瑞士不是理约国的会员国,但他就借助了安理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格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不等于国际法院有管辖权。我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还记得南斯拉夫危机时美国炸了我们的大使馆吧,当时我们国内很多人都主张把这个案子交给国际法院来裁决,这样就造成了两国紧张的局势。中国做为理约国的会员国有权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这一行为,但问题在于中国能否提出诉讼,提出诉讼的条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法院管辖权行使的前提必须是当事国双方自愿,大家考虑一下,如果中国对美国起诉法院的管辖权在什么地方?换个说法,如果被起诉方不同意国际法院该如何解决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例条第六款如果双方对管辖权发生异议将由双方自行解决管辖权问题。那么一个诉讼当事国怎样表达对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当事国决定法院管辖权有几种办法:第一种是借助法院规约第三条第二款即强制执行管辖权;第二种是当事国双方签订专门协定;第三种是制定解决争端的条款。第一种办法就是说当事国可以事先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执行,假定当事国双方都事先发表这样一份声明,那么事情就比较好解决了。在中美使馆这个问题上,如果中美同时发表过类似声明,那么我们说国际法院就有权执行管辖权。但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发表声明时都持有一定的保留,并且国际法没有规定保留范围。例如美国曾经发表过在内政争端方面不接受管辖权,甚至美国还对内政这个词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内政即由美国来决定的事。大家不难看出,事实上美国对内政这个词的解释就是对国际法管辖权的完全否认。因此在国际法院中有一部分法官认为这是非法的,而另一部分法官认为国际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明确的,那么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第二种办法是当事国双方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将案件交给国际法院裁判,双方通过裁判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是最好的。第三种办法就是如果当事国对公约中规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性发生分歧时可以通过国际法院进行裁决,但这只是公约的附加条件。例如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最后就有类似的条款,但这个公约的特点是如果你参加就没有保留权。大家都知道,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一个旧的化学武器的问题。二战时日本在中国留下的化学武器问题根据公约日本就必须帮助中国解决,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以通过国际院进行裁决。这里还有第四种办法,关于第四种办法有一个例子:英国与阿尔巴尼亚曾经在一次海上事故中产生争端。当时英国的船只在靠近阿尔巴尼亚领海的海域内被阿的水雷击中沉没,英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但阿认为国际法院没有执行管辖权的依据。而国际法院对阿的拒绝也做出了回答,国际法院的依据是:阿曾经在这之前对安理会关于在规定海域内有意阻挠别国船只航行并涉嫌武力攻击的国家,交予国际法院裁决的声明表示支持,而英国正是根据这一声明对阿进行起诉地,因此根据这一点国际法院认为有管辖权。 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这几种方式,但这也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当事国双方是通过特殊协议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的,否则他们不会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
2023-09-12 23:44:381

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a物质要素: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b心里要素: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2023-09-12 23:44:503

国际法院规约的第三章 程序

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助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复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复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复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复核性质,并宣告复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复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复核自判决日起逾十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几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2023-09-12 23:45:12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不像国内法院那样具有强制管辖权。为了尊重各国主权,国家可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提出保留。而世界各国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上尚未呈现积极的姿态,到目前为止,只有60多个国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且基本都有保留。这就大大削弱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规定:“一、法院如认为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所以在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时,可申请联合国安理会通过集体安全保障机制加以解决。所以C项正确。
2023-09-12 23:45:27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谈谈你对国际法渊源的理解。(用英文回答)求高手帮忙!谢谢!!!

brother!Can you speak Chinese?
2023-09-12 23:45:392

解决国际争端的司法类国际条约有哪些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规范构成。国际法规范主要指国际社会为了处理国家之间,国家和私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而签订的国际条约,这类条约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双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国家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其中在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双边国际条约,而在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多边国际条约。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是许多双边国际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双边条约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前述的双边投资条约中一般都包含有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内容,比如依据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双边协定,投资争端应该尽可能通过和解解决;如果六个月未能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国际多边条约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条约主要是指前述的1965年签订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章程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等。这类国际条约一般都规定仲裁或其他特别的争端解决方式,而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上极富特色和具有很大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3.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和仲裁条约在司法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该条约对于解决国际争端做了较全面的规定;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的《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以及1970年的《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在仲裁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7年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为《纽约公约》)等。目前《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领域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它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请求执行的程序,对促进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已经于1987年1月22日加入该公约,但提出了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的国际经济争端享有管辖权,对于某些类别的国际经济争端,有些国家在其立法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本国法院管辖法院,或只允许适用本国法律。一般而言,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经济争端处理的规范主要是仲裁法规范,它既可以表现为专门的仲裁法,也可以是存在于程序法中的关于仲裁的法律规范。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还就调解程序作了规定。
2023-09-12 23:45:51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46:172

《国际法院规则》第14条

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下面是国际法院规约全文: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第一章 法院之组织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一、法院以法官15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为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第五条一、联合国秘书长至迟应于选举日期三个月前,用书面邀请属于本规约当事国之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及依第四条第二项所委派之各国团体,于一定期间内分别由各国团体提出能接受法官职务之人员。二、每一团体所提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中属其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在任何情形下,每一团体所提候选人之人数不得超过应占席数之一倍。第六条各国团体在提出上项人员以前,宜咨询本国最高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校、专研法律之国家研究院、及国际研究院在各国所设之各分院。第七条一、秘书长应依字母次序,编就上项所提人员之名单。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仅此项人员有被选权。二、秘书长应将前项名单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第八条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九条每次选举时,选举人不独应注意被选人必须各具必要资格,并应注意务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第十条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年事最高者应认为当选。第十一条第一次选举会后,如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应举行第二次选举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第三次选举会。第十二条一、第三次选举会后,如仍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随时声请组织联席会议,其人数为六人,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派三人。此项联席会议就每一悬缺以绝对多数票选定一人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分别请其接受。二、具有必要资格人员,即未列入第七条所指之候选人名单,如经联席会议全体同意,亦得列入该会议名单。三、如联席会议确认选举不能有结果时,应由已选出之法官,在安全理事会所定之期间内,就曾在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有选举票之候选人中,选定若干人补足缺额。四、法官投票数相等时,年事最高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十三条一、法官任期九年,并得连选,但第一次选举选出之法官中,五人任期应为三年,另五人为六年。二、上述初期法官,任期孰为三年孰为六年,应于第一次选举完毕后立由秘书长以抽签方法决定之。三、法官在其后任接替前,应继续行使其职务,虽经接替,仍应结束其已开始办理之案件。四、法官辞职时应将辞职书致送法院院长转知秘书长。转知后,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四条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第十五条法官被选以接替任期未满之法官者,应任职至其前任法官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十六条一、法官不得行使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或执行任何其他职业性质之任务。二、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十七条一、法官对于任何案件,不得充任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二、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三、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决定之。第十八条一、法官除由其余法官一致认为不复适合必要条件外,不得免职。二、法官之免职,应由书记官长正式通知秘书长。三、此项通知一经送达秘书长,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九条法官于执行法院职务时,应享受外交特权及豁免。第二十条法官于就职前应在公开法庭郑重宣言本人必当秉公竭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一、法院应选举院长及副院长,其任期各三年,并得连选。二、法院应委派书记官长,并得酌派其他必要之职员。第二十二条一、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如认为合宜时,得在他处开庭及行使职务。二、院长及书记官长应驻于法院所在地。第二十三条一、法院除司法假期外,应常川办公。司法假期之日期及期间由法院定之。二、法官得有定时假期,其日期及期间,由法院斟酌海牙与各法官住所之距离定之。三、法官除在假期或因疾病或其他重大原由,不克视事,经向院长作适当之解释外,应常川备由法院分配工作。第二十四条一、法官如因特别原由认为于某案之裁判不应参与时。应通知院长。二、院长如认某法官因特别原由不应参与某案时,应以此通知该法官。三、遇有此种情形,法官与院长意见不同时,应由法院决定之。第二十五条一、除本规约另有规定外,法院应由全体法官开庭。二、法院规则得按情形并以轮流方法,规定准许法官一人或数人免予出席,但准备出席之法官人数不得因此减至少于11人。三、法官九人即足构成法院之法定人数。第二十六条一、法院得随时设立一个或数个分庭,并得决定由法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织之。此项分庭处理特种案件,例如劳工案件及关于过境与交通案件。二、法院为处理某特定案件,得随时设立分庭,组织此项分庭法官之人数,应由法院得当事国之同意定之。三、案件经当事国之请求应由本条规定之分庭审理裁判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任何分庭所为之裁判,应视为法院之裁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分庭,经当事国之同意,得在海牙以外地方开庭及行使职务。第二十九条法院为迅速处理事务,应于每年以法官五人组织一分庭。该分庭经当事国之请求,得用简易程序,审理及裁判案件。法院并应选定法官二人,以备接替不能出庭之法官。第三十条一、法院应订立规则,以执行其职务,尤应订定关于程序之规则。二、法院规则得规定关于襄审官之出席法院或任何分庭,但无表决权。第三十一条一、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二、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一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三、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四、本条之规定于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之情形适用之。在此种情形下,院长应请分庭法官一人,或于必要时二人,让与属于关系当事国国籍之法官,如无各当事国国籍之法官或各该法官不能出席时,应让与各当事国特别选派之法官。五、如数当事国具有同样利害关系时,在上列各规定适用范围内,只应作为一当事国。关于此点,如有疑义,由法院裁决之。六、依本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所选派之法官,应适合本规约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条件。各该法官参与案件之裁判时,与其同事立于完全平等地位。第三十二条一、法院法官应领年俸。二、院长每年应领特别津贴。三、副院长于代行院长职务时,应按日领特别津贴。四、依第三十一条规定所选派之法官而非法院之法官者,于执行职务时,应按日领酬金。五、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由联合国大会定之,在任期内,不得减少。六、书记官长之俸给,经法院之提议由大会定之。七、法官及书记官长支给退休金及补领旅费之条件,由大会订立章程规定之。八、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应免除一切税捐。第三十三条法院经费由联合国担负,其担负方法由大会定之。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第三十四条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并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第三十五条一、法院受理本规约各当事国之诉讼。二、法院受理其他各国诉讼之条件,除现行条约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安全理事会定之,但无论如何,此项条件不得使当事国在法院处于不平等地位。三、非联合国会员国为案件之当事国时,其应担负法院费用之数目由法院定之。如该国业已分担法院经费之一部,本项规定不适用之。第三十六条一、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二、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子)条约之解释。(丑)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寅)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卯)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三、上述声明,得无条件为之,或以数个或特定之国家间彼此拘束为条件,或以一定之期间为条件。四、此项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并由其将副本分送本规约各当事国及法院书记官长。五、曾依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所为之声明而现仍有效者,就本规约当事国间而言,在该项声明期间尚未届满前并依其条款,应认为对于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之接受。六、关于法院有无管辖权之争端,由法院裁决之。第三十七条现行条约或协约或规定某项事件应提交国际联合会所设之任何裁判机关或常设国际法院者,在本规约当事国间,该项事件应提交国际法院。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能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第三章 程 序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覆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覆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覆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覆核之性质,并宣告覆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覆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覆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覆核自判决日起逾10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凡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第四章 咨询意见第六十五条一、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二、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第六十六条一、书记官长应立将咨询意见之声请,通知凡有权在法院出庭之国家。二、书记官长并应以特别且直接之方法通知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认为对于咨询问题能供给情报之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或能供给情报之国际团体,声明法院于院长所定之期限内准备接受关于该问题之书面陈述,或准备于本案公开审讯时听取口头陈述。三、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如未接到本条第二项所指之特别通知时,该国家得表示愿以书面或口头陈述之意思,而由法院裁决之。四、凡已经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或两项陈述之国家及团体,对于其他国家或团体所提之陈述,准其依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定关于每案之方式,范围及期限,予以评论。书记官长应于适当时间内将此项书面陈述通知已经提出此类陈述之国家及团体。第六十七条法院应将其咨询意见当庭公开宣告并先期通知秘书长、联合国会员国、及有直接关系之其他国家及国际团体之代表。第六十八条法院执行关于咨询意见之职务时,并应参照本规约关于诉讼案件各条款之规定,但以法院认为该项条款可以适用之范围为限。 第五章 修 正第六十九条本规约之修正准用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关于修正宪章之程序,但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制定关于本规约当事国而非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该项程序之任何规定。第七十条法院认为必要时得以书面向秘书长提出对于本规约之修正案,由联合国依照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加以讨论。
2023-09-12 23:46:501

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7:012

怎样可以成为一个国际公民。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2023-09-12 23:47:121

《国际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

国际法是个学术用语。是总的指国际上的各国签的条约等。没什么叫国际法。
2023-09-12 23:47:362

什么是国际法渊源,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国际法院规约的第38条的看法(越多越好),谢谢!

1,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他强调的是第一次或最初,和一般法律原则还是有定义上的差距的。2,(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59条规定下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7:471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1.国际公约2.双边协定3.国际惯例
2023-09-12 23:48:513

中美俄承认海牙国际法庭吗?

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大国都不承认海牙国际法条,承认它的只有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扩展资料:该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一、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截至2010年7月31日,海牙国际法庭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二,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国际法庭
2023-09-12 23:49:171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9:491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成员国有哪些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50:083

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
2023-09-12 23:50:192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50:352

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 )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A.国家
2023-09-12 23:51:072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却是没有分歧的。因而应重点掌握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两个概念的要点。(一)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因国际法的多数规则都是在条约中表现出来的。但并非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按其性质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law -making treaty)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约。具体讲是指由许多国际法主体参加或承认的能够对国际法原则,规范产生创立、确认、补充或修订意义的国际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海洋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等,它们都是造法性条约,都创立、认可了许多对众多的参加国具有拘束力的新的国际法规范。因此,造法性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y)指国家之间所订立的确定特定事项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如交通运输协定,贸易协定均属此类,它们多是双边条约,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协议,在处理具体问题的目的达到后即告终止,并不能创制国际法规则,而且其仅对缔约各方有拘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产生一般国际法规范。因而,契约性条约并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只有经过发展,该条约所载规则被反复采用并被公认,或构成国际习惯后才能成为间接的渊源。许多学者认为,由于条约对非缔约国没有拘束力,契约性条约只能在缔约国之间构成“特殊国际法”,不能作为具有普遍拘束力的一般国际法,而造法性条约规定的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划,是“一般国际法”,于是,只有那些以创立新的国际法原则、规范或改变现有国际法原则、规范为目的的造法性条约才可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法渊源。也有人主张,在事实上,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因为条约是复杂的,造法性条约中常常会出现契约性的具的权利和义务,而契约性条约中有时也体现出“造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因此,把一切合法有效的条约都视为国际法的渊源是较为正确的观点。(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亦称国际习惯法,指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是因国家默示的共同同意而对所有国家产生拘束力的,它是创立具有普遍法律拘束力规则的方式?1、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在实践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常常混用,而在国际法中,两词的内涵和性质都有区别。国际习惯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概念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惯例既包括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习惯在内,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general practice)或称“常例”(usus)。在与国际习惯同时使用或者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惯例取其狭义含义,即作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一项条款对此作了表述。在实践中,假若惯例经过相当时间后,被各国认为具有了法律拘束力,其便转化为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在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1)国际惯例是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该是相互统一和一致的。国际习惯是由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假若惯常做法或惯例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法律信念,便成为了习惯规范或习惯法。?2、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即物质因素,或称客观因素,指惯例的出现和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心理因素,或称主观因素,指这项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得到“法律确信”(opinio juris)。两个因素缺一不可。此外,还包括持续时间、重复频率或次数、一般默认以及证据等因素。由于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没有一个专门法律文件来表现国际习惯的原则和规范,因此,在国际实践中成不成为国际习惯不能单独凭某个国家或某个权威来说明,而须寻找各种证据。这种证据表现于国际习惯形成的下列情况所表现的种种资料之中:(1)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于条约、宣言、声明及各种外交文书中;(2)国际组织的实践,主要表现于决议、判决中;(3)国家内部的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形式中。例如1990年美国在审理“哈瓦那号案”时找到了“关于在战争时期交战一方在沿海活动的小渔船不受他方拿捕”的规则存在的证据,并证明美国政府在独立战争时期曾经接受了这个规则。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载的中间线原则并没有成为习惯规则,因为从各国的划界实践中找不到这样的证据。由此足见习惯证据的重要作用。国际习惯是比国际条约更古老、更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条约之前就出现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曾经是传统国际法上的主要渊源,但自20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习惯的作用随着国际条约的大量产生而有所减弱。但国际习惯仍然是国际法渊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条约所未涉及的国际社会诸多领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那么“一般法律原则”究竟是指什么?这个概念是不够明确的。因此,各国学者对此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见解。第一,认为一般法律原则也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前苏联法系多持此说。其实,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已寓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中了,不可能再有另一种“一般法律原则”;第二,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来自“一般法律意识”,这个抽象的说法代表了背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事实上,在以各种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里,不可能产生“一般法律意识”,而在这抽象的“一般法律意识”中也不可能引伸出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各个法律体系的共有的原则,尽管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而这些原则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采用的。因此,把“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可以接受的观点。(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以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因为这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只能作为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所谓“补助资料”,其含义是指辅助性的、将要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作用在于确定某项原则或规则是否存在,但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或区域性国际司法机关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著作可以为大量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此外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宣言等文件一般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反映了现有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也起到了确定法律原则辅助方法的作用。
2023-09-12 23:51:191

国际法的特征

法律分析: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2023-09-12 23:51:261

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庭的异同

  国际海洋法法庭  【成立】1996年10月,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法庭)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司法解决程序之一。作为《公约》附件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其他有关规定还散见于《公约》第十一部分“国际海底区域”(下称“区域”)和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  【组织】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何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 “有财务利益”。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  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过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官分别来自格林纳达、克罗地亚、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日本、俄罗斯联邦、韩国、喀麦隆、加纳、印度、黎巴嫩、英国、德国、意大利、突尼斯、塞内加尔、佛得角、中国、法国和特多。现任庭长为格林纳达籍法官内尔森,副庭长为克罗地亚籍法官乌卡斯,中国籍法官许光建2002年竞选连任,任期至2011年。  【管辖权】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当事方】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但是,缔约国以外的实体,也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或根据相关协定,将案件提交法庭管辖。例如,国际海底管理局或其企业部、国营企业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在作为有关“区域”内活动的合同的当事各方的情形下,他们之间关于该合同的解释或适用等争端可以提交法庭下设的海底争端分庭解决。  【争端分庭】《公约》规定了海底争端分庭的组成、管辖权等。此外,法庭还可视必要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审理案件】法庭迄今已审理12宗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2003年9至10月,法庭审理了其成立后第12宗案件,即马来西亚诉新加坡围海造地案(请求临时措施)。  国际法院  作用: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成员: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2023-09-12 23:51:372

(联合国宪法)发表于哪年?

联合国宪章   [简介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联合国宪章》历时约4年。1941年6月,英美法等国的代表在伦敦发表《同盟国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以下简称“宪章”)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51:561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法律分析:1、自然法学派2、 实在法学派3、 国家意志说与国家自我限制说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5、 规范法学派6、 政策定向说。在国际法效力的根据问题上,国际法学界的认识可谓莫衷一是。上述诸种理论或学说各有其合理性,分别试图从历史、社会、政治、道德、规范本身和法律本质等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 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第五十九条 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2023-09-12 23:52:151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答案】:B、C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A项,现代国际法认为武装干涉是一种非法行为。所以A错误。B项,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是合法的政治解决争端的方法。所以B正确。C项,根据国际法院对事管辖中的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这是合法的纠纷解决手段。所以C正确。D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D错误。
2023-09-12 23:52:251

国际法有没有强制力

在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对国际法的强制性问题,人们往往从国内法出发,理解为由一定的强制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达到立法者的目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52:321

国际法渊源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国际法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典,所以,在解决国际争端或者裁判案件时就必须确定适用于该争端或案件的法律。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第一款的全部列举广义上来说是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在这条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国际法法条》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
2023-09-12 23:52:471

个人可以查询征信吗

个人可以查询征信。但是查询方法是有两种,一种线上一种线下。网上查询要注意不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线上查询是登陆一个网站就可以了。而线下则是去专门的关于征信的地点去查询。拓展资料:目前部分城市可通过招行专业版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暂不收费),查询的卡片须为柜台关联到专业版的。【专业版路径】登录专业版点击“一卡通”--“账户管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目前仅开放专业版7.0以上版本,旧版本的客户端可升级之后再查询)。申请查询后,需至少等待4小时才能返回查询结果,可打开或下载征信报告;返回结果后,征信报告目前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内可反复查看或下载,无次数限制。一、在微信搜索,飞雨快查,进行查询点击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征信数据,该数据源自全国2000多家网贷平台和银联中心,用户可以查询到自身的大数据与信用情况,可以获取各类指标,查询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网黑指数分,黑名单情况,网贷申请记录,申请平台类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额,信用卡与网贷授信预估额度等重要数据信息等。二、征信中心官网网上查询网上查询的具体步骤为:1、打开征信官网,选择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点击右上角的“注册”;2、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个人征信查询系统;3、填写用户补充信息,然后点击“提交”;4、登录成功,点击“信息服务”选择“安全等级变更”;5、选择信息服务中的“获取信用信息”,即可获得个人信用报告。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每年前两次查询免费,后面查询每次需要10元。如果反映平台收录信息不足,无法验证身份,原因可能是此前没有办理过信用卡,需要去现场查询。"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有两种认证方式,第一种数字证书,就是随便有一家银行的网银U盘插入电脑就可以,另一种是问题论证,就是问你什么时间办过信用卡或者在哪里贷过款。认证通过当天,然后24小时以后,银行会发短信给你是否通过,通过的话就可以再次登陆网站查询个人资料了。
2023-09-12 23:49:091

网页设计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专业,坚持下去
2023-09-12 23:49:103

发酵是什么意思

不是发霉,在放在那里生蛆
2023-09-12 23:49:109

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

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   你有了解过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吗?特色婚礼是可以让我们铭记一生的,婚礼的特色可以依照新郎新娘的喜好来定,给你终生难忘的婚礼!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1    一、特色婚礼主题之田园婚礼   田园式婚礼是有创意的婚礼,也是非常地别出新裁的,所有的来宾都能趁这个时候享受田园风光。一般的人都会选择外景非常优美的场地来举办田园婚礼的。有山有水的,再加上小提琴伴奏,真是一种享受,而且也是非常浪漫的场面。    二、特色婚礼主题之草坪婚礼   户外草坪婚礼这几年是非常流行的,特别是春夏季节,来宾们站在绿油油的草地上,心情都会格外好的,举行草坪婚礼挑选日子也是重要的,因为天有不测风云,即使是晴天也要准备一套预防下雨的方案,这样就会万无一失的。    三、特色婚礼主题之童话婚礼   一场完美的婚礼就像一场童话般的爱情故事,故事里的男女主人公演绎着他们的故事。童话婚礼是给拥有王子和公主梦的新人们量身定做的。每个女孩都希望自己会是梦幻里的公主,能从梦幻中走进现实,能够成为另一半的公主。那就举办一场童话婚礼吧,让你的梦想瞬间就成为现实了。    四、特色婚礼主题之传统婚礼   现今大部分的年轻人办婚礼都比较喜欢西式的婚礼,穿白纱,走红地毯。我认为举办中式传统婚礼会比西式婚礼更有意义的。穿着古装、旗袍,头顶红盖头,传统的婚礼仪式,是不是会更有意义呢?   特色婚礼有哪些风格2    特色之选择婚礼颜色   虽然颜色看起来很多,可是用来做婚礼的颜色其实并不多。婚礼颜色的挑选一般取决于新人喜欢的颜色,以及是否具有喜庆感,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会选择比较暖色的。   以前大红色是有很多新人结婚的选择,只是相对随着各种西方元素的接入,大部分人都会开始趋向于西式的婚礼,各种纱幔也逐渐代替了红色的中式婚礼。各种纱幔的颜色各异,也就造就了今天的各种婚礼,所以选择一个喜欢的主体颜色,就会很有自己的风格。    特色之选择合适的"主题   很多人现在为了与众不同,会选择特殊的主题来做,比如有的是古典风格的,有的是怀旧风格的。像明星就更加做了很特殊的婚宴来进行庆祝,也是比较有趣和好玩的。   杭州婚礼策划,WeddingMEE婚蜜的建议是,要让自己的婚礼让人记住,可以选择自己的爱情故事作为婚礼主题,每对新人的故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运用自己的故事作为主题,也会让人觉得很难忘。    特色之选择浪漫的场地   近些年酒店婚礼成为新人追求的热潮,也有很多新人会选择在教堂举办,让大家感受到浓浓的宗教感觉和西式的浪漫庄重。也有选择在草地举行浪漫的草地婚礼,绿绿的草坪搭配上美丽的白纱,甚是深情浪漫。如果条件允许,和亲朋好友去海滩举行婚礼,大海与誓言的相互融合,也不乏是一个美好的选择。    特色之与朋友的祝福一起留念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更注重的是朋友间的祝福,无论相隔多远,心在一起,就会很珍惜。杭州婚礼策划,WeddingMEE婚蜜建议新人,可以在婚礼的签到台旁放一颗签到的指纹树,来参加婚礼的朋友,留下自己的名字和指纹,然后绘制成一颗友谊树,挂在自己的家里。不仅仅是对婚礼的留念,也是对朋友的友谊的纪念。    特色之俏皮的现场摄影   同样都是婚礼现场的拍摄,为什么有的平实,有的却喜感十足呢。其实在婚礼的现场拍摄时摄影师和新人的合作很重要,新人可以和朋友们一起做很多很搞笑或者很有趣的动作来让摄影师帮你捕捉,然后记录在案,无论什么时候回望的时候,想起这些欢乐的场面,都会令人难以忘怀,也绝对让你和别人的婚礼不同。    特色之选择浪漫的道具   如今气球越来越成为大家广为采用的气氛道具,在婚礼的礼堂比较大的时候,不想花费太多鲜花之类的高昂物品作为道具布置,那选择气球再合适不过。杭州婚礼策划,WeddingMEE婚蜜想说,气球不仅可以增加礼堂的装饰感,和参加婚礼的朋友一起玩踩气球的游戏,也可以充分调节婚礼氛围,还可以在婚礼后选择放飞气球,完成对新生活的憧憬和梦想。
2023-09-12 23:49:111

什么叫科学术语

科学术语是在科学上的专用语言,有特定的意义,和生活语言有时略有不同。比如盐化学名称是氯化钠,水则是氧化氢。科学术语是为了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形成概念进行明确定义,便于科技的发展和推广以及研究。科学术语:1、生物体具有共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2、细胞是生物体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细胞是一切动植物结构的基本单位。病毒没有细胞结构。3、新陈代谢是生物体进行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4、生物体具应激性,因而能适应周围环境。5、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特征,使各物种既能基本上保持稳定,又能不断地进化。6、生物体都能适应一定的环境,也能影响环境。
2023-09-12 23:49:111

市面上有哪些好用的项目管理软件?

一款软件的优劣,对不同角色的用户,有不同的评价角度。对于终端用户来说,软件是生产力工具,包含着易用性、功能和能力;对于企业的采购供应来说,软件又是商品,会从价格、价值以及投资回报比来评价。说一款软件好坏,所站的角度不同,所处的行业不同,企业的性质不同,相应的评价也就不相同。因此对软件进行排名,是一件既无意义,也不公平的事情。因此我们给出的视角,是从软件的用户数、市场份额上看其流行程度,不涉及排名、不指代优劣。用户的选择,需根据所处的行业、能担负的成本、作业的复杂度、能接受的性价比等多方面权衡。u200d2015年,全球范围内项目管理领域增长2%,包含许可证、维护和订阅收入一共将近25亿美元。前十大供应商占了项目管理软件市场近85%的份额。u200d排名公司市场份额年增长核心项目管理软件:1.VIKA维格表(vika.cn)IDG持股的科技公司,国人开发的积木式项目管理平台。维格表项目管理软件目的在于协助项目经理发展计划、为任务分配资源、跟踪进度、管理预算和分析工作量。目前提供云端版本和私有化saas版本……2.Oracle企业级项目组合管理软件能够为项目提供全局任务优先排列、进度计划、项目管控、执行管理以及多项目、组合管理等功能。它提供了一个可以管理任何规模项 目的解决方案,适用于组织和项目团队内不同复杂程度、不同管理层次或技术要求的项目……3.ServiceNow提供基于云的项目组合管理解决方案PPM。为用户提供:提高项目信息的可视度、方便项目干系人实时了解项目状态、云架构,降低实时的复杂度、缩短系统实施周期……4.SAPSAP PPM以项目为主线管理新产品投资所需的资源、财务、和人力需求,从早期的项目决策开始,到立项后的项目执行以及后期的项目收尾,将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过 程与人、财、物紧密地集成到一起,让新产品的投资者可以快速的获知投资的成本和收益,从而让企业更清晰的获得利润,实现投资盈利……SAP PPM投资组合项目管理,偏重于项目组合概览、分析、资源平衡,而Commercial Project Management(CPM,商业项目管理)则重在于管理面向客户的单个项目,强在项目计划、执行,CPM通常应用于工程、建筑和运营等领域……5.AutodeskBuzzsawConstructwareBuzzsaw是Autodesk公司开发的一种适合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管理人员在线项目管理和协同工作系统,使用该系统可以更加高效地管理所有工程项目信息,从而缩短项目周期时间,减少由于沟通不畅导致的错误,从而提高团队责任岗和对项目的控制能力……Autodesk Constructware帮助用户简化操作、优化执行,从而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Constructware集中管理管理项目图纸、文档、计划,支持主流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如IPD、精益建造。同时,用户使用云端的、浏览器接入的项目管理环境,在降低IT系统的实施和运营成本时,提高了系统访问的便捷 性……6.UNITUnit4 Business World ERPUnit4 Business World On! ERP(即Agresso)解决方案以人为中心,提供财务管理、人薪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现场服务和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展示等功能……7.AconexAconexAconex 是一款面向建筑与能源行业的云端项目管理解决方案,在全球70多个国家交付的项目总价值达8000亿美元,逾16000个项目。Aconex 提供对全项目范围的所有流程管理,包括文档管理、工作流管理、BIM协同、质量和安全管理、招投标、移交与运维、报表分析、信息通知等……8.AtlassianJIRAJira是Atlassian公司出品的项目与事务跟踪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缺陷跟踪、客户服务、需求收集、流程审批、任务跟踪、项目跟踪和敏捷管理等工作领域。支持云端和服务器版本……9.NetSuitePSANetSuite PSA(Professional Services Automation专业服务自动化)解决方案为用户的服务业务提供完整的过程管理支撑。使用NetSuite PSA解决方案,用户能够对自己的服务组织有更清晰的了解,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简化发票和账单的流程,即时评估项目交付。完整的PSA解决方案,包含项目 管理、资源管理、项目审计、工时和报销管理、项目分析等功能……10.Deltek,Inc.PPM SolutionsDeltek的项目和项目组合管理解决方案PPM(Project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Solutions)提供用户项目多维度的信息展示、制定可靠的计划、监控执行过程。前面提到的许多项目管理工具合并了这些其他工具的特性和功能。相对我最喜欢的是维格表(vika.cn),最喜欢他的简洁易用、功能强大,是支持API的数据表。并不是所有的工具都能提供完全相同的功能。每个企业或个人都应该根据其自身与您的项目目标相关的能力进行仔细的比较和评估。确保你做了尽职调查,以确保你的公司选择的工具符合你的所有需求。
2023-09-12 23:49:121

公民的人权有哪些?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民的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
2023-09-12 23:49:123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纲领是什么

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纲领:也就是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最低纲领:则是根据革命或建设的发展阶段的客观实际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这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纲领。
2023-09-12 23:49:081

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023-09-12 23:49:071

世界上最新型的营销模式是什么?

  深度分销近些年来大行其道,各企业纷纷推行之,争先恐后,唯恐没沾上一点深度分销的气息。可是,经过多次市场走访,以及很多企业不时来找我咨询和培训,发觉大家其实都对深度分销模式存在很大的误解,甚至在推行该模式的基点上就出现重大的失误和偏差!   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在转型上没有权威的理论及方法作指引,这样,在前期引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疑问重重,问题多多,虽大力投入,却最终收效甚微,甚至劳命伤财,还搞得渠道一团糟,员工怨声载道。最终,大部分企业虽苦不堪言,在黑暗中苦苦摸索,却因为前期投入较大, 招聘人员较多,最终调整仍只能是换汤不换药,找不到深度分销实施的真谛!   我觉得深度分销就是做终端,做更细的终端工作,特别是终端拜访和服务!   我的看法与你的有很大的不同,我认为深度分销就是将市场条块管理,这样有利于二批商的送货与区域管理   非也!深度分销的产生及发展,如果只是成立一支队伍,并且让他们有点事做,将原来没有涉及的终端工作抓起来,那就是非常片面的深度分销了!   深度分销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不只是针对市场的,更是针对内部管理的,深度分销是内外兼修的营销模式,是一个企业的重要营销战略之一。   一、 深度分销是内外兼修的营销模式我们都说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并不在于外界的推动力,从这就可说明一个企业的营销成功不能只靠一个好营销模式的推广,靠加深员工对一种营销模式的认识,而只能靠企业的人员的外部业务能力提升和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深度分销模式的流行或者说是被大部分企业认同,肯定不是仅仅因为这个模式能创造销售奇迹,而更在于内部的管理提升了,整个业务队伍因为深度分销的实施而出现了突破性的提高!   其实,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产品销售的人员不只是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还有重要的一支,那就是中间层级(一般指经销商)。深度分销的重要性正在于从原来的一支简单的经销商联络队伍(业务代表),经过专业化增加、分工、合作、培训、提高,最终成就了一支分销队伍、终端队伍和一支专业的中间商队伍。这就是深度分销的最成功所在!--整个营销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改进和提高!   我们发现,只要是将深度分销的主要目的完全对外的,就肯定最终成了形式主义,深度分销的机构成立了许多(以工作站形式居多),但实际上并不如统一在总部来得更有效率;深度分销的终端业务与分销业务分了工,本来应该更好地配合,却又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两个非常独立部门,内部扯皮越来越多;终端业务员讲是讲做了很多工作,却发现没有一个指标能真正考核;管理工具如表格和会议最终成了形式或者干脆不填了、不开了,即使交上来的报表都纯粹是业务员自己在家里填了完事......   如果通过深度分销,练就了内部过硬的分销业务队伍和终端工作队伍,不但能让分销业务队伍能深刻了解市场情况,还能对经销商的运作及市场竞争有自己的观点,能将市场、区域、价格、窜货、促销管理得井井有条;如果能通过深度分销,能培养一支真正的消费者、终端服务队伍......通过分销与终端两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就自然而然地将整个市场基本控制在企业的手里,这样,才是一个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的表现!   二、 深度分销原有的分销队伍需要转型深度分销之前,企业一般都是传统的分销体系,也就是说,以前的业务员都是只做大批发、大流通的业务员。在实施深度分销后,我们发现,企业的业务机构其实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那就是由原来的一支队伍做市场,变成了两支队伍合作完成销售任务。这样,业务结构变了,业务机构也就应该发生改变,原来的分销队伍就需要进行转型。   很明显的一点,他们应该由原来的联络员、收款员、政策传达员、商务代表、企业全权代表等等调整成为经销商服务人员、市场维护人员、经销商助手、市场规划人员、经销商合作代表等等。   在具体工作上,他们应该更关注经销商的进销存(即内部运作)和经销商对竞争的参与,对竞争对手的抵御,同时还有经销商的小区域管理、配送协调、与终端队伍的协调等等。他们不只是对经销商进行沟通,还要将自己的触角完全地涉及到二批或三批。将整条中间层级链条的管理更加下沉。   我们发现,原来的经销商都是大而全的经销商,什么都能干,如区域规划及管理、价格政策的实施及自行调整、开拓市场先锋、融资的高手、促销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渠道规划及管理等等。而在深度分销时代,经销商会明显地发现,他们这些全能高手并不是企业想要的,如果还是这种大而全的局面的话,他们反而有被企业挤迫、甚至废除的可能!   其实,深度分销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企业参与了市场的管理,这样就是企业与经销商共同来管理和运作市场。所以,经销商不再是单打独斗的将军,而只是企业共同运作市场的伙伴而已。这样,经销商只有在了解自己在某方面独到或者杰出的优势下,只能去与企业协商,放弃自己不能做、不突出的功能,发挥自己的优势,从而与企业配合得最好。   很多经销商会认为,企业就是想让经销商做配送而已嘛!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企业这样做也是误入歧途!作为中间商也好,作为企业的合作伙伴也罢,经销商都还具有一些非常重要而企业确实也没必要去自己发挥的功能,如流通、配送、区域管理、融资、开拓等(当然还包括一些服务)。深度分销并不是企业将这些功能全包揽到了自己手里,而是与企业进行能力互补,发挥各自最大优势,来共同运作市场。
2023-09-12 23:49:061

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版2023

1.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版2023 篇一   时间过得真快,来到xx中学已经一年了,我在自己的岗位上也走过了一个春秋。这一年对我而言是非同寻常的一年,在这里这一年我过得充实、快乐而有意义;这一年在这里我有一位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转变为一位初中的英语老师;在这里这一年我有一开始的茫然不知所措转变为现在的一名合格的教师兼班主任。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现将学年度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师德方面   从小的我的理想就是当一名教师,因此我深深地爱着我的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___。树立良好形象,形成良好的师德,思想端正,团结同志,关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勤奋工作,精益求精。   二、教学方面   我深知,责任心对于每一个人的工作尤为重要,所以我时刻提醒着自己关于这一点。本人自始至终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治学,勤恳、坚持不懈的精神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及时做好总结、反思,多听课,多向其他教师请教、学习,同时,在工作中常常得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其他同事的指导和帮助,是我从毫无经验转变为能基本站稳讲台。   三、德育方面   在本学年的第二学期,我有幸担任七x班的班主任,这对我而言毫无疑问又是一个新的挑战。接班后,我深入班级,了解班级状况,在此基础上,我狠抓班级常规工作,对学生严中有爱。坚持每天x到班,督促学生晨读,每天坚持带学生出操,监督学生打扫卫生,常常教育学生要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并要向这个目标努力奋斗。经过一学年的努力工作,我们班的学生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去得了一定的进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的、要去学习的还有很多,我将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问心无愧的教师,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版2023 篇二   本学年开始,我将继续担任xx班数学教学。一学年来能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使学生学有所得,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一、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备课。   认真钻研数学课标和教材之外深入了解学生,因材施教地注意了解每个学生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个性心理品质,考虑影响学生学习的各种因素,并研究相应对策。把教材和学生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安排详细的教学过程的程序,认真写好教案。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吸引学生注意力,课后及时做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   二、课堂上,组织教学贯穿于全部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组织好课堂教学,这是顺利进行正常教学的保证。根据x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特别是小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注意的集中是相对的,分散是绝对的,因此,把组织教学贯穿于全部教学过程之中。其次,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式,主动积极地去引导、启发学生,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并进行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个别辅导,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一定作用的。   三、课后作业,认真批改作,针对问题分类总结。   作业的选取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分类总结,然后进行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四、课后辅导后进生,增强学习信息,提高学习兴趣。   小学生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生抄袭作业。针对这种问题,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还要做好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加强了对后进生的辅导,耐心地帮助他们,一方面解决了学习中产生的问题,补了基础,教了方法,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信心,提高了他们的兴趣,对他们精神上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动机,不断地提高学习水平。   五、扩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新教育教学的理念,以新课改的思想理念指导教学,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今年自学了《xx》等和许多优秀的教学设计案例,班级学生在区里质量测试中取得较好成绩,兼 职的科学课也获得省里优秀课x等奖。这学年来能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把新课程标准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数学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设想结合起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   六、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   主动积极与同备课老师同事交流,共同探究教育教学。积极参与学校每周公开课教学,公开课课题为《xx》,反映效果不错。这学年除听本校老师的课外,还到区内其它学校听课,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但教学过程中存在不足:x班学习成绩两极分化;部分男生基础较差,产生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汲取他人的长处,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教学工作,使每一节课都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转化不足,开拓前进。 3.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版2023 篇三   一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始终一如既往的保持着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时刻用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做一名好老师”、“做一名合格的金水教育人”是我的目标,“当一名好老师”是我的座右铭。做一名普普通通的小学数学教师,无论干什么事,都尽自己的努力,争取干好是我的态度!现将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德   一直以来,我都是本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办事认真负责。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于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并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关心国内外大事,坚持向先进人物学习。政治学习中我能认真做笔记,积极参与讨论,说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平日的工作中,团结同事,与同事相处融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自我修养,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热爱学生,真诚对待学生,受到学生的好评,用实际行动支持学校工作,xx类家庭志愿者活动虽然都是周末开展,我也能勇敢承担,继续保持大学时代青年志愿者的形象,给予需要帮助的人一点温暖,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二、能   我在各位老师和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开始了自己的工作。因为有了其他老教师的帮助,我在教学能力和教材的把握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坚持在听完课后进行总结、反思,这一年,我主要关注老教师们的教学框架的设计,学会抓住基本的教学流程,经过这样的努力,我了解了基本的教学结构。之后,我开始转变自己的关注点,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特别是对于某个概念的教学,别小看只是一个小小的概念,但是却能让孩子理解数学的精髓,加深对数学的理解。为此,我有幸听了xx老师工作室关于概念课教学的研究,还听了xx《xx》一课的示范,收获良多!平日里我努力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切实落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且能利用课堂时间不断地以新型热点材料为背景创设提问角度,帮助学生拓展思路,对基础知识能灵活运用,从而使同学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平时对于他们来说最头疼的应用题,似乎也没那么可怕了,能把复杂的问题用数学的方式简单化!   三、勤   我每天坚持在学校认真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当要外出学习时,认真履行学校的调课和请假制度,将我的课调好,并与班主任老师沟通好,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本人虽不担任班主任工作,但很多工作不敢懈怠,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作为五x班的副班主任,及时到达安全岗位,保障学生的安全,每天按时送路队,监督大课间,有的时候比班主任还勤,因为我想参与到孩子们的生活中,而不只是数学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在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上,经常通过校信通、打电话等方式和家长沟通孩子的学习情况,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唯恐有负家长和学生。我深知自己在很多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和不解,所以我坚持做到手勤、脚勤。手勤,认真做好上级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及时补救不足。脚勤是多跑一跑,多到别的班级学习,多向别的老师学习,多出去听听大师们的讲课。x月x日的全国教育家论坛,真的是开阔了眼界,为了能近距离的观赏大师风采,我x点多都去占位,x天时间全部录音,生怕听漏了什么,笔记也是做了厚厚的一打,回来以后时不时的翻看,我知道自己还只是处于埋头苦干的阶段,很多时候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方法,今后我还要学会抬头巧干。   四、绩   (一)教学上有了进步   作为教师,首要的是组织好自己的教学。开学初,我对一年级的教学无从下手。自己参考了很多教案,但是始终不知教学的基本环节。因为我发现那些优秀教案并不适合常态课的教学。所以在开学初的头两个月,我坚持每天去要听别的老师上课。为此,隔壁班的数学老师没少为我操心。一开始,我坚持听一课,上一课。我将课堂教学设计分为一下三步:自己独立研读教材,参考优秀教案,形成第一次的教案;去听老教师的常态课,记录下他们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模式,对照着他们的课堂教学对自己的教案进行修改,并在修改教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们班学生的情况;最后参考《xx书》进行再次修改,将文本中的各个训练点落实到位。   (二)管理上有了提高   作为副班主任也不能有任何忽略。在与家长的交流中,我也了解到了家长的想法,特别是我在孩子们心中的威信不高让我的工作难做。但是,秉着“孩子是夸出来的”的理念,我尽量多的夸奖孩子,放大他们的闪光点,让平时因为调皮而甚少受到表扬的孩子也有奖励。同时,我还学会了从家长、孩子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尽量把副班主任和数学教学工作做到细致入微。   五、廉   我坚持对学生负责,对自己的操行负责。对于学困生的课后补习,我坚持认为是一名教师应该做的。家长们总是对我说“麻烦你多费心了”这样的话。我总是告诉他们,这是我应该做的。我时常想,若是孩子们都很优秀,那还需要我们教师干什么。我们的职责就是使学生成为优秀的人才,这其中是需要我们去引导和付出的。所以面对学困生,我想尽办法让他们进步,所以我从不赞成“教师有偿家教”。   以上,是我这一学年来的工作总结。这一学年,我成长了,我收获了,但更发现了很多不足的地方,这些都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的方向。一份春华,一份秋实,在本学年的工作中,我付出的是汗水和泪水,然而我收获的却是那一份份充实,沉甸甸的情感。作为新教师,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课堂掌控能力,还要多下功夫加强对个别差生的辅导,相信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也相信有耕耘总会有收获!教学工作苦乐相伴。我将本着“勤学、善思、实干”的准则,一如既往,力争把工作搞得更好。加油、加油、加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23-09-12 23:49:051

我们为什么需要在中学阶段开设生物学课程?

我们为什么需要在中学阶段开设生物学课程? ——先思考清楚价值,才能真的去追寻价值一直在思考我们为什么需要在中学阶段开设生物学这门课程? 当然我们有很多高大上的合乎科学事实和教育规律的原因,但是可能是因为我们自身学识和认知的局限,并不能很好地理解或者说总觉得这样的解释不接地气。 但是最近我似乎有一点新的发现或者说想法。我们作为生物教师,生物学作为一门最新兴的自然科学,明知道讲台下的学生大部分将来都不会从事生物相关工作,但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开设这门课程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 提高学生科学素养,提升整体国民素质。 通过对学生的教育,让他们接触科学理解科学相信科学。 这个看着依然很虚很高很空,举个接地气的例子。在疫情当下,防疫部门对运输线上的建材、牲口进行核酸检测,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人想到的应该是这是环境采样,因为病毒是可以附着在物体和环境中的,这个举措是十分必要的,是有价值的,是完全科学的。但是反观网络评论区,我们很容易发现,大部分或者说相当一部分都在群嘲,都觉得这样的防疫已经“变味了”,觉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所以简言之,我们需要通过教育通过科学剔除掉学生甚至国民身上那一部分地自以为是自诩聪明自鸣得意的想当然,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对学术对科学对知识的敬畏和相信。应当是遇到问题时,首先用自己独立的思想、完善的人格来进行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事实的思考,最终独立自主地得出结论,而不是让自己的偏见和自负、未经审视的他人的观点引领、左右自己,让无知成为自信。 当我们的学生、我们的国民都能够相信科学,都有独立的思考习惯和能力的时候。我们必然相信政府的决策会更加科学,人民的监督会更加完善,社会的发展会更加合乎客观规律,人们对决策的理解、支持和践行会指数上升。到这个时候,价值实现的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个方向,我想是会很好的结合在一起的。 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个化学老师说的一个例子。我们中学为什么需要开设化学这门科学课程,你去问问那些偷排偷放的化工厂老板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环境有污染吗,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具体污染有多大呢?他们就不知道了,或者说他们不愿意去相信这个污染最终会污染到自己身上。所以这就是中学化学开设的原因。 想到这里,我似乎有点明白了。中学生物学的开设目的,真的就是新课标提出的四大核心素养:生命观念、科学思维、科学探究、社会责任。 通过生物学等一众学科的教育教学,让我们的学生、国民成为一个有知识涵养、有独立人格、尊重知识相信科学的 完整的人 。2022年3月19日星期六
2023-09-12 23:49:001

4.查找有关资料了解以下科技术语得意思“高新技术、光学显微镜、纳米涂层、碳?

高新技术是指那些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方面的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并能形成产业的先进技术群。主要特点:高智力、高收益、高战略、高群落、高渗透、高投资、高竞争、高风险光学显微镜(英文Optical Microscope,简写OM)是利用光学原理,把人眼所不能分辨的微小物体放大成像,以供人们提取微细结构信息的光学仪器。纳米涂层指纳米无毒涂层的先进工艺,科技含量高的纳米涂层技术。这种高科技纳米涂层不仅无毒无害,还可以缓慢释放出一种物质,降解室内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位于元素周期表的第二周期IVA族。拉丁语为Carbonium,意为"煤,木炭"。碳是一种很常见的元素,它以多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大气和地壳和生物之中。碳单质很早就被人认识和利用,碳的一系列化合物--有机物更是生命的根本。碳是生铁、熟铁和钢的成分之一。 碳能在化学上自我结合而形成大量化合物,在生物上和商业上是重要的分子。生物体内绝大多数分子都含有碳元素。
2023-09-12 23:4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