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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

2023-10-08 08: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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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论外几

  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如下:

  1、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2、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3、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黑桃云

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发票管理的使用、保管的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实行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保管、使用;

二、 严禁为他人代开、虚开、套开发票;

三、 购买发票要专事专办,不得另办其它事项,及时将发票放入保险柜或上交税务部门;

四、 加强值班制度,防火、防盗、保证发票的安全;

五、 严格交接制度,明确交接责任;

本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违者将受到相应追究!

河南涵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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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万元以上(含本数)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发票领用人必须在发票记账联签字。

7、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1、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12、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3、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构,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4、本办法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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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发票的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报备、保存等过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办法:1、发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流程、程序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2、发票领用和使用: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领用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发票的领用数量、使用日期、金额等信息,并及时核对发票的真实性。3、发票报备和审核: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发票领用情况进行报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抽查。同时,确保发票的内容和金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4、发票保存和归档:按照法律要求,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发票的原始件或电子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发票监督和审计: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发票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检查发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发票和相关信息。6、发票销毁和作废:对于过期、损坏或发生错误的发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作废,并及时报备给税务机关。
2023-09-13 02:25:161

2023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2023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发票全面推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和销售方都应使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逐步退出市场。同时,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传递等环节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税控设备实名制管理:税控设备将进一步实行实名制管理,纳税人需在购买和使用税控设备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并承诺合法使用税控设备。3、发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加强发票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精准性和安全性。纳税人和销售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核对发票信息。4、发票查验方式升级:发票查验方式将逐步升级,包括增加人工查验和自动查验的比例,以及设立异常发票查验机制等。5、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对于发票违法行为,包括虚开、冒用、伪造、买卖发票等行为,税务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税收风险和财务损失。以下是使用发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发票种类: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发票信息准确:在填开或领取发票时,务必核对发票的种类、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发票存储:按照规定,将发票及时归档、存储,防止丢失、损毁和被冒用。4、发票使用:在使用发票时,务必按照规定填写和使用,防止虚开、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5、发票报销:在进行发票报销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并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6、发票查验:在接收、领取和使用发票时,务必进行查验,防止接收虚假发票或被他人冒用。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多个方面,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防止违法风险和财务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25:271

发票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023-09-13 02:25:341

关于发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023-09-13 02:26:131

发票管理办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2、《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为当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9-13 02:26:401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的检查如下: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2023-09-13 02:27:041

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

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一、开票方遗失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一旦遗失,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遗失发票申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省级以上报纸或电视台上公告声明作废.对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发票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处罚.按《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遗失发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二、收到发票遗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第三条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第五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此,贵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丢失发票联,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此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之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二)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根据穗地税发[2000]444号文第三条规定: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如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可由收方开具曾开具有关发票的证明(加盖公章);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开票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账,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三)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账).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上文讲述了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丢失发票第一时间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丢失会存在一定的后果,避免不法分子使用对公司产生严重后果.相关内容有点多大家可以多阅读几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会计在线答疑老师!
2023-09-13 02:27:121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处罚依据

法律主观: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如何进行处理,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的做法可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有的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作补税罚款处理;有的允许扣除,但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那么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到底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处理。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下面试对上文作数点解析:1、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也即企业失去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减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其它支出,失去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条件,失去了申请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条件,最为关键的是不得报销,我个人理解即不得作为原始凭证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如果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则在税务检查或纳税评估过程中被发现者,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就面临着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等一系列涉税问题。2、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不意味着就要纳税调整、补征税款,为什么?其一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即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违反了税法公平宗旨,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原因有多种,有主观故意也有客观原因,一概而论显失公平;其二发票只是表明一项业务存在的表征,而并不代表这项业务的真实性,只以表征违规而行对真实性业务的调整、补税,显然极不合理;其三税收在具惩戒功能之时教育功能亦不可少,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时应当允许企业限期取得发票,或提供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而不宜不问青红皂白不给企业以改正机会就作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等。3、处罚要视情况而定,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上述诸项行为可以总结为主观故意,如果企业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获取的不符合规定发票显然就不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比如A企业从B企业购进一批货物,B企业却突然消失,而使A企业无法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再比如A企业采购人员将购货发票遗失,上述这些情况均不应当予以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此条规定实质是体现了真实性原则,即无论企业是否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只要业务不真实,造成偷逃骗税行为均应按照征管法相关条文处罚,如果没有造成偷逃骗税行为就不能按照征管法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即上述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以及造成了偷逃骗税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移送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由上述三点分析,对待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当作如下处理:1、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我的上述看法也得到了若干省市税务局文件政策的支撑,即发现违规票据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允许税前扣除,如果逾期仍无法取得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偷税、发票违规等处罚。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税务局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A建材建造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发现A公司制造建材购进的黄沙、水泥、钢材等基本上没有取得正式增值税销售发票,于是全额调增,也就是说成本基本上得不到扣除,对A公司的税收处理其实就是按收入额的33%(备注旧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收入额是1000万,则应缴纳330万。我们再假定A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10%,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33%=33万。结果是什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居然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的十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税务机关这种全额调增的方式也是错误的,象A公司这种情况,首先应当责令限期取得发票,其次如果在限期内仍不能取得发票,则应按照成本费用核算不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不是调增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否则势必造成税负的巨增,也是违反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2023-09-13 02:27:35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48号

一、正面回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二、分析详情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三、发票种类有哪些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中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2023-09-13 02:27:461

发票开错了,国税局可以重新开吗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已跨月或u200d不符合u200d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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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023-09-13 02:28:121

发票管理办法2019

一、在正面回答发票管理办法: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2、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为当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分析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三、发票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023-09-13 02:28:501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由国务院于2019年3月2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的种类发票种类有三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2023-09-13 02:29:16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森慧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此铅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023-09-13 02:30:321

新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如下: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3、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4、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2023-09-13 02:30:541

发票管理办法2022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2023-09-13 02:31:13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u2002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u2002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u2002
2023-09-13 02:31:301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如下: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3、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4、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2023-09-13 02:31:49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u2002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u2002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2023-09-13 02:32:211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023-09-13 02:32:381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内容

法律分析: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023-09-13 02:32:49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等。202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而作出的相应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交易过程中所出具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税务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开。因为该行为会对我国财政税收造成影响,将要受到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分别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的种类发票种类有三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2023-09-13 02:33:001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5、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6、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7、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9、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023-09-13 02:33:321

北京市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发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私营企业,下同)和发票承印单位,必须全面执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在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人员使用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银钱收据和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内部结算凭证等非经营性专用票据,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税务局及其分局是本市发票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市销售商品(产品)收得货款、提供劳务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经营性收入时,必须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  商业、服务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收取小额服务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个人索要发票的,则不得拒绝开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购买商品(产品)、接受劳务服务或其他服务付出款项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五条 发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其用途、付款单位名称、商品(产品)名称或经营(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印制或批准印制的税务机关名称。第六条 本市发票由市税务局印制或批准印制,并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是本市发票的法定标志,由市税务局统一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第七条 本市发票按下列各类,分别专用:  (一)行业专用发票;  (二)个体经营专用发票;  (三)临时经营专用发票;  (四)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证;  (五)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六)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七)经市税务局批准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发票。  以上各种发票的具体适用范围由市税务局规定。第八条 下列专业票据暂由使用票据的单位自行确定式样和印制,可不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一)金融、保险、邮电、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房地产管理、医疗保健等行业使用的专业票据;  (二)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部门的车船票、飞机票、行李票;  (三)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公园、游乐场、博物馆、展览馆的门票;  (四)从国外收取款项的专用凭证;  (五)经市税务局批准可不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专业票据。第九条 本市发票只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当地发票。  外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外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本市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本市发票;临时经营者,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零份本市发票。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需发票,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凭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领凭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  发票使用数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的单位,经市税务局批准,可凭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刷厂按批准的样式印制发票。需要在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套印。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发票的管理,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如实登记《发票使用登记簿》,按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使用发票情况报表》。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启用整本发票前应逐联检查;发现缺联、缺号的,应将整本发票交所在地税务机关鉴定后处理。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栏如实填写清楚,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错的发票应加盖作废章,贴在其存根联上一并保存。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后的发票存根,应至少保存5年。销毁发票存根,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2023-09-13 02:33:401

电子发票的管理方法

法律主观: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023-09-13 02:33:531

发票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发票新规定有: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等等内容。以上相关新规都可以参考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2023-09-13 02:34:021

发票管理办法由哪规定

发 票管 理办法由“财 政 部”规定。《中 人民 共和 国发 票管 理办 法》于1993年12月12日由国 务 院批 准,于1993年12月23日由财 政 部令 第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2:34:131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2023-09-13 02:34:379

事业单位收到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36:041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发票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023-09-13 02:36:271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解释

法律分析: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3-09-13 02:37:181

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51号

一、正面回答纳入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的有:1、税务约谈无法联系或两次无故不到的;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虚假、开票IP地址异常;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开具发票与纳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涉嫌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特定栏次虚假申报;4、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5、小规模纳税人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金额的;6、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移交稽查立案的。二、分析详情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这些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险。三、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1、针对虚开发票情况风险防控;2、针对不合规发票风险防控;3、针对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风险防范;4、电子发票风险防控;5、做好企业内控,发票风险防范责任到人。
2023-09-13 02:37:271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

法律主观: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处理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1) 一般纳税人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9-13 02:37:481

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纸上发表无效声明,然后填写《发票损坏报告》,同时在发票丢失当天向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上发表说明,并到国家税务机关或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无效手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2023-09-13 02:38:022

发票必须当天开吗

发票只能开当天的。因为目前在我国除了定额发票以外,发票都需要通过开票软件来开具,开票软件设置的时间是系统日期,而且和公历当前日期是一致的,无法改变。所以发票打印出来以后,票面显示的开票日期就是当前的日期。增值税开发票只能开当天日期,因为税控糸统是由税务局控制的,是一个在线系统,不可以自己修改日期等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天开据的,当天不一定能认证,但第二天肯定是能认证的。因为金税三期以后,所以开据的专用发票都有一个比对的过程,当天开据的专票不一定当天就能马上上传到发票认证系统里,所以当天不一定能认证。至于顾客因为不能当场开具发票而投诉,税局对商家的处理一般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你当天不能开具发票,就违反了相应政策规定,税局有可能罚款的(当然,也有可能不罚款,只是责令限期改正)。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2023-09-13 02:38:091

发票专用章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右下角备注处或盖章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3-09-13 02:38:211

商家不给开具发票,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经营者不给出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2023-09-13 02:38:294

自康乐以来未复有能与其奇者,其中康乐指的是什么,又有什么言外之意

“自康乐以来,未复有能与其奇者”,自从谢灵运以来,没有人能够欣赏它的妙处,而作者却能够从中发现无尽的乐趣,带有自豪之感,期与谢公比肩之意溢于言表。
2023-09-13 02:37:081

如何制订你的学习计划?

在信息时代到来的今天,竞争愈来愈激烈,人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我们该怎样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呢?1 首先要认识自己自我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了解自己。只有认识了自己,才能对自己的学习目标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选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路线,才能为以后的职业生涯目标做出最佳抉择。自我评估应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学识、性格、技能、智商、思维方式和方法、道德水准,等等。通过对自己以往的经历及经验的分析,找出自己的专业特长与兴趣,这是学习生涯规划的第一步。2 了解外在环境包括工作与教育的权利、工作的机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的认识与探索等。3 制订学习计划在制订学习计划时,首先要确立志向,这是制订学习计划的关键,也是学习生涯规划中最重要的一点。目标的设定要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优性格、最大兴趣、最佳环境等信息为依据。4 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应该问自己,未来的职业向哪一路线发展,是向行政管理路线发展,是向专业技术路线发展,还是先走技术路线,再转向行政管理路线。由于发展路线不同,对职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相同,所以一定的支持系统是必要的。因此,在职业生涯规划中,必须做出抉择,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工作以及各种行动都沿着职业生涯路线或预定的方向前进。通常,学习生涯路线的选择包括:哪一路线能让自己发展,以及能往哪一路线发展。5 付诸行动行动是成就所有事情的环节。没有行动,目标就难以实现,也就谈不上终身学习。这里所指的行动,是指落实目标的具体措施。例如,为达到目标,在工作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达到学习的目的?在业务素质方面,应计划好该学习哪些知识,掌握哪些技能,以提高自己在工作方面的业务能力;在潜能开发方面,采取什么措施开发个人潜能,等等,都要有具体计划与明确的措施。并且这些计划要明晰具体,以便于检查。6 修订学习生涯规划影响规划的因素有很多。有的变化因素是可以预测的,而有的变化因素难以预测。在此情况下,要使学习生涯规划行之有效,就必须不断地对其进行评估与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学习内容的重新选择;学习生涯路线的选择;人生目标的修正;实施措施与计划的变更,等等。卡耐基认为,学习如同呼吸一样,是一种终身的活动,它意味着生命的存在。在人的一生中都蕴藏着不同的学习契机;每个人都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如为人父母、为员工、为老板等,引导工作、参与社会。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每个人都担当着终身学习的任务。美国联邦政府在公布的终身学习计划中明确指出:“终身学习是个体在一生中持续发展其知识、技巧和态度的过程。指个人在一生中,为增进知识、发展技能、改正态度所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它是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力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卡耐基认为,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人的生存是一个无止境的完善过程和学习过程。毫无疑问,一个人也必须从环境中不断地学习那些自然和本能没有赋予他的生存技术。无论是求生存还是求发展,人们必须终身学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终身学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社会成员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自我实现的过程。同时,人们通过终身学习可以发现自己人生的意义。在不断学习的历练过程中,人们善用自己的长处,解读自己的人生密码,规划自己人生发展的蓝图。另外,终身学习可积累属于自己的智能资本,也就是一个人一生生存和发展的资本。
2023-09-13 02:37:091

生物制药专业就业前景?

这个行业在中国应该方兴未艾,前途光明。而且这个行业中国和先进国家差距比较大,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行业,需要大量人才和资金,以后这十年应该是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中国的药企和政府监管都在转型,以前基本上没啥研发,以仿制药为主,现在开始弯道超车,开始跟风做研发了。就薪酬而言,在美国的制药行业收入还不错,虽然比不了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但不比其他行业差。博士毕业进美国制药公司起薪大概10万左右。国内估计还有差距。
2023-09-13 02:37:104

别人给我传的压缩文件怎么接受了是网页啊?

首先你要确定你系统里装有WINRAR之类的压缩工具,如果有那么问题就在于你的文件关联出了问题。在那个文件上右击,选择打开方式,在弹出来的框里找到WINRAR(其他压缩工具也可以)。在把下的的“始终使用选择的程序打开文件”以后双击便可以打开。
2023-09-13 02:37:141

国内外研究现状万能模板是什么?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作模板如下:1、国外现状:XX年XX人在《XX》文献中指出“XX”(原文观点)+你对这段话的理解与看法,要呈现出最新的研究成果。2、国内现状:XX年XX人在《XX》文献中指出“XX”(原文观点)+你对这段话的理解与看法,要呈现出最新的研究成果。特点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理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课题负责人、起止时间、报告提纲等。
2023-09-13 02:37:141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以下几种材料: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023-09-13 02:37:151

排污费怎么收取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369号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第六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第八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九条 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条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章 排污费的征收 第十一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 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 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第四章 排污费的使用 第十八条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23-09-13 02:37:154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产品质量问题找投诉的部门如下: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哪些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三十三条【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023-09-13 02:37:081

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6篇】

【 #心得体会# 导语】你是冬日的阳光,把光芒温暖给了我们。你是春天的细雨,将雨露滋润了我们的心田。你是天上灿烂的北斗星,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教师节祝恩师快乐!下面 为您推荐了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6篇】,欢迎您的参阅。 1.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作为年青的教师,本人一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热诚教学,热心教研,尊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克己奉公,爱心助人,事事处处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默默无闻地的甘作园丁,乐为人梯。   古语云:林木茂盛,必先固其根。教师要出色地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尤其是教师要持久地进行教育科研工作,必须有扎实的功底。从踏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开始,我就积极的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研修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不断充实和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更新陈旧的教育教学概念,有独创性地发展学生的智商和情绪智慧,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指导作用,优化第一课堂教学,开设第二课堂活动,不仅传授学生知识,而且教会学生学习,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于此同时,也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中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能运用多种教学媒体,并创制有意义的教具和图文资料,不断提高自己施行教学的科学水平。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培育优等生,辅导后进生,争取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发展。   总之,我所取得的点滴成绩,源自于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也是领导、老师、亲人、朋友像一块砖石铺砌成一级又一级的台阶,让我接近太阳的光芒;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名教师应该做的,没有什么特别,党和人民给了我这么多的荣誉,我将更加努力地尽爱岗敬业之职分,用心写下忠诚,让青春闪光! 2.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很荣幸被评为本学期的优秀教师,这是校领导对我的信任,是同事们对我的厚爱。在此,我深表感谢!面对这一份荣誉,我很高兴,高兴的是我平凡的工作得到领导、同事们的理解、支持和肯定。近几年,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和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更新陈旧的教育教学概念,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指导作用,不仅传授学生知识,而且教会学生学习,注重能力的培训和发展。   于此同时,也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中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能应用多媒体教学,因材施教,精心备课,认真上课。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经过我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只是属于过去,我自身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学习和努力。   做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没有什么感人的事迹,更没有什么惊人的壮举,我只是勤勤恳恳地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荣誉将带给我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更高层次的动力。从走上讲台的第一天起,我就无悔地坚守着教书育人这方沃土,跨上讲台也许只用一步,但三尺讲台却是我一生也走不完的路程。成绩只代表过去,回顾自己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为了使我在新学期取得更优异的成绩,我会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遵守和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大局为重,服从学校的各项安排。   二、认真钻研教学,从“让每一个学生喜欢你的课”这个出发点开始,认真备课、上课。把知识点用不同的、丰富多彩的方法去传授给孩子,让学生在兴趣这个老师的带领下主动去学习,并做好培优辅差工作。   三、不断向其他老师学习,学习他们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以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强化团队意识,以更好地服务协同教学工作。 3.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尊敬的重庆教育联盟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们:   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重庆教育联盟的领导和各位学生、老师,对我的厚爱和支持,也感谢重庆教育联盟举办了这次盛大的活动。   既逢教师节,我们获得了学校给我们的表彰,这是学校给我们的一份荣誉。面对这一份荣誉,我们很高兴,高兴的是我们可以在重教联这样一个舞台上得到展示自己的机会,高兴的是我们的工作得到领导、老师、同学们的理解、支持、肯定。我们只是做了我们该做的事情,这些平凡的事情,却赢得了领导同学们给我们的荣誉,我再次感谢大家!   我并没有为学校做什么了不起的贡献,也没有做什么特别炫耀可喜的事情,我只是尽量做好,属于自己岗位上的工作,尽自己努力尽力尽快的去完成每一次教学任务,总结自己的经验,从经验中学习,向他人学习。我的付出得到了学校的认可,我深感无比的荣幸。   我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继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快脚步,虚心向大家学习各种教学技巧,做好每一项工作。这个荣誉会鞭策我不断的进步,我深信,一分耕耘,一份收获,从点点滴滴的工作中,我会细心积累经验,使工作技能不断提高,获得更大的进步。作为优秀老师代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此时此刻,我感到无比的激动、自豪。   人们常说,一粒种子,只有深深植根于沃土,才能获得无限生机;作为一名员工,只有置身拼搏创业的氛围,才能蓬勃向上!我非常自豪,在人生的韶华之年,来到单位这篇沃土,在她的培养、造就下,在领导的信任和帮助下,我的认识画屏上,才涂下一抹绚丽的色彩。   荣誉让平凡的我们感到快乐,奖励让我们深思,以后,我一定更加努力的工作,将自己的全部智慧与力量,奉献给单位,勤奋事业,激情逐梦,努力做到更好!同时也衷心的感谢重庆教育联盟以及准盟主黄顺利对我们老师的关怀,专门针对我们老师,不辞辛苦,举办了这样一个活动,谢谢你们! 4.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在这金秋送爽、花果飘香的季节里,我们怀着激动与喜悦之情迎来了第x个教师节。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教师,向一直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教师节,我们8位教师,受到学校的表彰,这是学校给我们的荣誉,面对这一份荣誉,我们很高兴,高兴的是我们平凡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我们深深地感到光荣和幸福!   捧着“优秀教师”的证书,我的心里说不清是自豪还是愧疚。因为我的身边还有许许多多表现出色的教师默默耕耘在教学第一线,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着学生,熏陶着学生。虽然,他们未能站到今天的领奖台上,但是荣誉一样属于他们!   做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们没有什么感人的事迹,更没有什么惊人的壮举,我们只是勤勤恳恳地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荣誉将带给我们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更高层次的动力。   从走上讲台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无悔地坚守着教书育人这方沃土,跨上讲台也许只用一步,但三尺讲台却是我们一生也走不完的路程。此时此刻,站在这个领奖台上,再长的话语也诉不完我们对教育事业的忠诚,最美的诗篇也表达不尽我们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我们将夜以继日守住教育这块沃土,让明天的太阳从这里冉冉升起!我们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用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教育再创辉煌!最后,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衷心的祝愿各位老师节日快乐,心想事成!真诚的祝愿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工作顺利,合家欢乐!祝同学们身体健康,茁壮成长!谢谢大家! 5.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老师,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高一xx班的语文教师xxx,今天很高兴能够拿到这个“优秀教师”的奖,这是我获得的极大的荣誉,也是我的荣幸,今天站在这里,心中有很多话要讲。   我现在拿到这个奖,心中有无限的感慨,既感觉到开心,也想要去哭,当然这个“哭”就不是悲伤的“哭”了,而是激动和高兴的“哭”。我如今进入我们高中教学,已有数载了,一直都努力的做一个好的语文老师,希望能够把学生们的语文教好,毕竟语文是学生们的主科之一,重要性也很大。我在执教的这些年,每天备课到很晚,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好上课的准备,我从开始的胆怯,怕做不好,到现在我能从善如流的讲解高中三年的语文知识,书中的没一课,我都有印象,并且有的还能记住哪本书哪一页,这些都是我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得到的,其中的辛苦也是只有自知,我一直努力着,就是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让我的学生们都可以去爱上语文,把语文学好了,为自己的学习增加色彩。   心中高兴的同时,我也很感谢学校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对我的帮助和关照,也很感谢我的学生对我的支持,我才能拿到这个奖。这不是我一个人就能拿到的,是大家对我教学的肯定,让我一直坚持下来,并且逐渐的增加自己的自信,我如今才能发展成这样。生活总是给我意想不到的惊喜,在此时此景,看见大家在下面为我鼓掌,我内心弥漫着无尽的高兴。心情很是愉悦。不管之前的我有多么辛苦,我都熬过来了,而且变得越来越优秀,这是我想要的,也是我一直期盼着的,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让我觉得值得,至少是凭借我自己的能力拿到此奖,这就说明我可以做好教师这职业,能够带领学生走向成功之路。 6.优秀教师获奖感言范文大全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万物复苏、播种希望的季节里,我们又欢聚在美丽的校园,共同憧憬新学期美好的未来。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向同学们致以新春的问候与祝福:!祝七年级的同学快乐健康的成长,学习蒸蒸日上!祝八年级的同学稳扎稳打,科科是强,为明年的中考储备充足的电量!祝九年级的同学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离中考一百多天的时间里,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去取得中考的优异成绩,踏上新一级的理想的学习殿堂!   过去的一年里,在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辛勤耕耘下,我们取得了一个个优异的成绩。那么,新学期的开始,就意味着新的希望、新的憧憬和新的征程。作为教师,在新学期里,我们依然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宗旨,以敬业务实的工作精神开拓进取;立足于讲台,向课堂教学要效率、要质量,奏响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凯歌!用新鲜的活水浇灌求知的心灵,用灵动的智慧音符去弹奏学生的"心灵的乐章",用和煦的师德春风去抚慰学生稚嫩的灵魂!我们愿倾我们所有,全力以赴。因为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注定我们的梦想荣誉都与你们连在了一起,你们是幸福的,我们才是快乐的;你们是进步的,我们才是欣慰的;你们是成功的,我们才是优秀的。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新的学习征程的开始,希望同学们带上三样东西:第一要带上理想和目标,就像一棵树,正是有了对阳光的渴望,它才可能直插云霄;就像一只鹰,正是有了对蓝天的向往,它才可能遨游天际。最新教师获奖感言范文获奖感言。只有有理想的人生才是积极的人生,才能飞得更高,才能飞得更远,才能真正体会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境界。   第二请同学们是带上自信和坚强。我们的旅程中免不了会有惊涛骇浪,有风沙泥潭,但有了自信和坚强,跌倒了你会爬起来,失败了你会重新再来。拿出你"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信心,拿出你"吹尽黄沙始见金"的毅力,拿出你"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勇气,去迎接人生风雨的洗礼,毕竟只有经历风雨,我们才可能见到美丽的彩虹。大浪淘沙,方显英雄本色;暴雨冲过,更见青松巍峨!   第三样要带上的是勤奋和努力。古人说得好,"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一寸光阴一寸金"、"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可是古人用毕生的心血换来的真理,它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大家:勤奋和努力才是通向成功的捷径!   同学们,新的学期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都摊开了一张新白纸,那么我们将如何在这张白纸上画出人生的又一幅精彩的画卷呢?同学们,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那么就请用我们的勤奋和汗水,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抓住这宝贵的今天,师生团结一心,努力在今朝,去创造美好的明天吧。   最后深深地祝福庞寨乡中的全体师生,在新的学期里家庭幸福、工作顺利、学习进步,祝福我们的学校越办越红火,越办越辉煌!
2023-09-13 02:37:081

公安机关证据保全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2023-09-13 02:37:081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渝中区规划分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分局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以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歌颂党的丰功伟绩为重点,创新活动方式,丰富实践载体,引导党员增进爱党之情、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在分局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中彰显党的凝聚力。  一、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腐败现象令国人深恶痛绝,但在公共服务目标日益明确而且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遏制腐败却非常困难,究其原因,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是我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尽管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都按时下发各基层,在会议和文件中也反复要求,但仍有个别单位对廉政学习教育重视不够。制度由人执行,所以进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素质更加重要。这是制度实行的前提和保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规划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深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转变规划发展方式、开创“十二五”规划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规划工作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从资金的筹措与使用到项目的实施与推进,时时处处都与群众利益密不可分,只有不断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意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当前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廉政文化建设形式和手段总体上较单一  目前,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基本上都配备了电视机,影碟机等学习设备,但教育方法却没有多大变化。有的基层党组织,这些设备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原因主要为缺少学习光盘和录像带,有时临时借用。大多数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教育仍延续念文件、读文章的方法。同时,学习教育教材比较缺乏,基层廉政学习教育缺少一套比较规范的教材,主要学习方法还处于现学现找的状态,这也是造成基层学习教育效果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从事学习教育工作的干部老化、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搞好廉政学习教育工作,除了制度健全、领导重视等重要因素外,还要有一支从事学习教育工作的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各基层党组织对廉政教育培训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缺乏专门的培养。大多数规划干部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了应付面上的事务性工作上,缺乏对规划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创新,对廉政学习教育质量的影响很大。  (三)评价激励机制不完善  尽管分局党支部制定了各种促进学习教育的制度和措施,也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比较好的党员干部给予了表彰和奖励,但考核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实施学习教育活动效果不佳的党员干部,除了通报以外,还没有其它的惩诫措施。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一)以谈心活动丰富教育手段  无论执法如何严厉,制度如何完善,抵御诱惑的最后防线,始终是个人能否把持住道德操守。文化一旦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内心,它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有人说,“廉政文化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就像一张看不见的德网;法网网住的只是几条大鱼,德网阻挡的却是所有的鱼”。建议由分局支部书记为领导,以了解干部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听民声、纳民谏、解民忧、释民惑为主要目的开展谈心活动。应注意谈心范围广泛性,做到“三必谈”,即领导必谈、工作人员必谈、有情绪的职工必谈;注重谈话技巧的策略性,做到“四个心”,即诚心、虚心、耐心、信心;讲究谈心效果的实效性,围绕“四立足”, 即立足解开思想疙瘩,以增进团结;立足提高思想认识,以激发动力;立足剖析问题根源,以查摆不足;立足征求意见建议,以改进工作。  (二)以廉政论坛营造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建议分局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专设“廉政论坛”,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献计献策、畅所欲言的平台。廉政论坛活动由支部书记亲自抓组织落实,要求分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科室为单位,对廉政论坛写稿投稿实行量化考核,各科室根据单位的要求,及早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着重围绕如何做好检查、如何加强对工作的监管等内容谈体会,保证论坛文章质量,增强论坛交流的针对性,掀起一股谈廉政、议廉政的热潮。  (三)以调查研究促进工作推进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将其作为想问题、作决策的重要参考,找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在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执行力,要着力使廉政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2023-09-13 02:37:061

市场营销要学习哪些东西?

你好,本人目前是大学在读生,主学专业为市场营销。我个人认为市场营销学习内容较为综合,结合我自身学习内容,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市场营销 笼统但又并非笼统,市场营销自身即包含很多内容,但最主要学习的是营销思维,能够培养好自身的营销思维,可以根据市场营销相应的理论去做出正确的分析,这才可以被算为一名合格的营销人。2、市场调研 一名营销人想要达成目的,首先要做的便是去了解市场,我们需要先去进行调研,根据已有资料的查阅,结合目前市场现状分析,得出预想市场假设,再根据假设进行相应的营销策划活动。3、策划能力 如果说理论扎实并且拥有营销思维可以做一名合格的营销人,那么具备策划能力将会使我们变为前途更加广阔的营销人,市场营销要去教会我们的除了固有的理论以及一些思维之外,也会着重培养我们的策划能力,市场营销学生会通过各类比赛去锻炼自己的思维与大局观,同时自己的策划能力也会在屡次的锻炼之中得到升华。4、线上办公能力 市场营销学生不只需要掌握本专业知识理论,也需要掌握简单的ps、pr技巧以及office办公软件技巧,同时也需要掌握线上推文编辑技巧等。5、时事政治 没什么好说的了,时事政治值得所有学科都进行关注,总会有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某件事件去分析出一些市场走向,以及事件原因,而这种能力正是一名营销人应该具备的,当看到热点新闻时不要只去看,试着分析,或许在某个时刻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2023-09-13 02:37:032

有什么制作网页的软件?

有好多东西! 1、记事本:如果你对HTML语言比较熟 2、Ddreamweaver 一个所见即所得的网页制作工具,有代码方式和视图方式!(静态、动态网页制作) 3、用office里的word、PowerPoint也可以!(静态网页制作) 4、用VS2003或VS2005(静态、动态网页制作)——强烈推荐
2023-09-13 02:3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