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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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撤销后国家冶金工业局归什么部门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冶金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 国办发〔199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冶金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冶金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国家冶金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军工配套、安全生产、黄金行业管理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冶金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冶金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冶金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冶金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冶金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掌握和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提出冶金工业产需衔接的建议;汇集、分析和发展国内外冶金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组织政府间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冶金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冶金工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体改法规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移交办公室)  研究提出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冶金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冶金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推动直属企业改革、改组和移交,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四)行业管理司  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专业技术标准;提出冶金工业产需衔接和调控冶金产品进出口的建议;掌握和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推动公平竞争秩序。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冶金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员,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16日 实施日期:1998年06月16日 (中央法规)

冶金部现在叫什么?经贸委撤销后国家冶金工业局归什么部门管理?

这个问题简单 中国最有权力的部门 发改委

我在网上信访局页面投诉的建议想撤销怎么做?

您可以在重新登录,然后撤销您之前的投诉。

我可以申请部分撤销诉讼请求么

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那就是撤销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租赁备案需要撤销吗

法律主观:如果租赁合同撤销了,租赁备案需要撤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法律客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如果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话必须需要甲乙双方到场吗?

不需要,只要由租赁方到场办理这项程序就行了

怎么撤销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专家组裁决

没有办法撤销的 只要你没有侵权不用害怕这个域名不会判给别人的哈 就算判给别人你也可以申请国际申诉的哈 微信的域名人家不就是申诉回来了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中国甲电子公司从日本购进一批电路板,银行A为甲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货物

你是学报关与国际货运的?

注册商标被撤销前已经进入流通的商品怎样处理?

你好,注册商标的终止,也称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商标权,不再享受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如原商标所有人已丧失该商标的专用权,而他人又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原注册人再继续使用这个注册商标,就要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法》第32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被撤销或注销的注册商标,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在流通领域续存的状况,不致于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认。注册商标终止的条件与商标权的取得一样,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或当商标权人有贪污行使权利,或违反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就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因合法转让,或贪污继承,使转让人、被继承人博学的人商标权的情况;也规定了商标局的注销或撤销原注册商标,从而引起商标权丧失的各种情况。注册商标因被注销或撤销而终止。商标局注册商标,一般是因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某些条件,使商标权自动终止;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是因商标所有人违法使用商标,而受到的一种行政处理,是强制终止。前者是商标人自动放弃权利,后者是生管机关依法剥夺当事人的权利。(1)因注销注册商标而终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出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一是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权所有人仍不申请续展注册,或虽申请续展但未获核准的;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是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解体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2)因撤销注册商标而终止。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①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②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③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⑤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⑥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⑦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⑧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⑨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⑩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因以上原因而被撤销注册的商标的,如当事人不服,除第10种情况以外,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不当商标复议申请书》1份,提出复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处理。

处分撤销申请书能错别字吗

处分撤销申请书不能错别字,处分撤销申请书是十分严谨的,如果有错字,可能会改变一段话的意思,所以不能有错字。

处分撤销申请理由

法律分析:申请撤销处分理由就是:受到处分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的改正表现。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撤销处分是对错案的纠正,对原处分决定宣布无效,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

  撤销处分申请 自我鉴定 是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人无完人,既然犯错了,那就改正,那么你要怎么去写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呢?下面由本我精心整理的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篇一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我是08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xx,学号是xxxx。本人曾在10年11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 规章制度 。学校根据《xx》第x条第x款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 反思 ,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几个月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之后,我也与班主任沟通他也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与领导老师的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事实上,这几个月来,我也按老师们的希望在努力着。首先,思想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中专生,刚刚进校的学生,我要让自己知道以后要如何的去认真学习。好对以后自己出社会,为社会做一份有用的贡献。   如今我已没有旷课,偶尔因点事情迟到。但是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了。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希望领导老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老师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篇二 敬的老师:   我是***,是九(3)班的学生。去年**被学校给予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应该内诚于心,外诚于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段时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校园的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学校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申请人:***   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篇三 尊敬的系主任院领导们:   您们好。本人是XX级XX专业XX班的学生XX,于XX,因旷课过多,学校给予了警告处分。   在XX时候,由于本人没有循规蹈矩学习、没有遵守学校秩序,被学校以警告处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想转变,我跟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   正是因为我步入了正途,所以才又回到了正常的学校生活中去。并且脑海中已经完全根除了过去的复杂的吃喝玩乐的坏主意,现在我时时刻刻想的是学习,想的是如何才能有更大的进步。在老师的督促下,同学们的影响下,即将 毕业 的压力下,我不仅于课本的学习,还积极准备考级考证。我感谢这警告处分,更感谢老师对我的督促和关心。   在此,我衷心希望老师们能认定我这近一段时间的良好表现,撤销XX时候的警告处分,让我能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投入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行列中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年月日 u2193u2193u2193 下页更多"撤销处分申请自我鉴定" u2193u2193u2193

处分撤销申请理由

行政警告处分一般在六个月后会解决处分,单位会向本人发放通知,受到处分的本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在受到行政处分的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申请撤销处分理由就是:受到处分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的改正表现。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撤销处分是对错案的纠正,对原处分决定宣布无效,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行政处分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撤销处分的条件:1、处分期满;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行政警告亦称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二)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三)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四)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五)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六)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打架的处分撤销申请书怎么写 ?

撤消处分申请书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您好,我是XX级新高计网学生XX。由于去年在Basic语言考试中作弊,学校给予记过处分。给学校的同学和自己带来了损失,影响极坏。在上一学期里,痛定思痛,我认真作自我反省、努力学习,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耐心教育使我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受益颇多,思想有了提高,学习也有巨大进步。按学校规定,特此向学校申请取消处分。考试中作弊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纪律,造成了考试的不公平。不公有害于同学,同时也打击了自己的信心。我为自己做的错事感到内疚,至今后悔莫及,唯有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向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说对不起,为自己的错误向你们致以内心的歉意。人无完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是自己犯的错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以免再犯相同的错。从上学期以来,一直对自己进行反思,对作弊事件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Basic考试之前,对它没有严肃对待,导致最后没有做好准备。考试期间,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纸条,动机不纯。其次,老师打过招呼不允许小动作,也还是没听。直到老师逐个收卷子到跟前时,脑子里一片茫然。此事虽然过了很久,但还恍如昨天发生一样。感觉与自己平时不注意生活细节有一定关系。平时思想懒散,没有及时纠正,终成大错,现在我深深地后悔那学期没有认真学习Basic的基础知识,荒废了学业。也很后悔没有听老师不停的警告。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改正不良习惯和纠正错误才是最根本的。下来之后,老师找我谈过,进行了思想交流。我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建议,同学们也热心帮助我,使我能逐渐树立信心。现在我有了较大的进步。以往做事拖拉,现在做事紧凑。原先睡觉晚、起床晚,现在基本改掉。不喜欢看课外书的我,现在常常拿着教材钻研。利用闲瑕时间背英语词汇,学习之余听听音乐,松驰有度。既培养兴趣爱好,又提高了学习效率,一举多得。时时谨记“光阴似箭”一去不回的道理,阅读有益的书籍,拓展视野,增强学习动力。我也努力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以杰出优秀的人为模范,专攻网页设计和项目管理,树立远大理想,做自己的软件。抓住刚步入21世纪的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坚持错误的不能盲从,正确的始终不变老师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我衷心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经过老师的教育和熏陶,感化着我向品学兼优的方向发展。

齐鲁工业大学撤销处分申请表在哪

教务处。撤销处分是有时间规定的,警告处分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是一年半,这个时间规定每个学校都不同,看学校怎么规定。只要处分时间一到,就可以写撤销处分申请书了。写申请书,态度要诚恳,尽量把申请书写得完美一些,然后提交给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签字过关后到系主任处签字,签字过关后给你一张表格填写。把填写好的表格拿到院里面盖章签字,手续办好后会发一张撤销处分通知书,这样处分就没有了。

处分撤销申请理由

行政警告处分一般在六个月后会解决处分,单位会向本人发放通知,受到处分的本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在受到行政处分的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申请撤销处分理由就是:受到处分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的改正表现。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撤销处分是对错案的纠正,对原处分决定宣布无效,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行政处分多久可以申请撤销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撤销处分的条件:1、处分期满;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行政警告亦称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二)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三)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四)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五)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六)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谈恋爱撤销处分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学校领导:您好! 我是***年级***班***,曾因谈恋爱被学校处分。之后我反复思考,现在应以学习为重,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我痛死悔改。特此申请撤销处分。 望学校领导给与批准为谢! 学生:/// **年 月日 希望能帮上你

学校撤销处分的申请怎么写?

1、该同学被处分后积极向上,改过自新,不断进步,为班级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申请撤销对该同学的处分。2、该同学在学习方面,认真踏实,努力学习,并积极配合我们老师的工作。在回思想方面,经过一段答时间的心理调整,该同学关心集体,对人对事态度积极热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肯下工夫,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生活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完成老师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该同学深刻认识到犯的错误,作为该同学的班主任对该同学的良好表现非常认可,特此能再给该同学一次机会,解除该同学的处分。3、该同学因表现良好,学校决定撤销对该同学的处分。4、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该同学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决定撤销该同学的处分决定。5、最近该同学上课认真听讲,一心一意的学习,和同学搞好关系,尊师重道,每天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课后预习和复习所学的知识,让自己在学习上有个提高。和之前有很大的改变,所以我们一直认为该给该同学再一次的机会,撤销该同学的处分。

抽烟撤销处分申请书300字

  抽烟不仅有害身体健康,也污染了社会环境,如果学生抽烟,还会被学校记处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抽烟撤销处分申请书3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抽烟撤销处分申请书300字【一】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因在公众场合吸烟被给与了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应该内诚于心,外诚于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起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并且及时地改正了我的错误,希望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撤销对我的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抽烟撤销处分申请书300字【二】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我怀着深深懊悔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以深刻反省在校抽烟的严重错误。   回顾我的错误,我感到内心十分纠结。20__年__月__日下午,我伙同几名同学去实验楼男厕所抽烟,路上被您找到我们抽烟。   经过您的严肃批评,面对错误,我感到十分痛心。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不思进取、行为散漫、品行不端等问题。身为一名高中学生,自己尚未成年就公然在学校抽烟,给周围同学树了不良范例,给班主任的学生管理工作业绩蒙上阴影。   错误发生之后,我回家反思,面壁思过了三天,终于幡然醒悟。我决心浪子回头,彻底改正错误:   首先,我必须就抽烟这样严重的错误向全班同学道歉,并且彻底摒弃抽烟恶习,与之彻底告别。   其次,我必须重塑自我内心,纯洁心灵重新认真投入学习当中,与同学们共同学习,一同努力。   再次,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教训,以自己经历告诫身边失足的同学,避免他们重蹈我的覆辙。   最后,我十分恳求地希望班主任老师原谅我的过错,给我一次重新改正的机会,我将尽我所能弥补错误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认真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师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抽烟撤销处分申请书300字【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某某某,因违反学校的校规,私自抽烟,并随后于20xx年x月x日,被学校记予xx处分,至今已有***的时间了,现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   通过这次沉痛的教训,我在思想上有了深刻的反省和新的认识。我意识到:我的所作所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不仅给老师添了很多的麻烦,也给学校的声誉抹了黑。   由于自己的无知、散漫和冲动,也使自己在名誉、学习等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想想非常悔恨自己所犯的错误。经过反省,我明白了在哪里摔倒就要从哪里爬起来,要牢牢吸取这沉痛的教训,所以,自受到处分以后,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改正错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老师和同学们表示: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重新取得他们的信任。   在今后的人生长路上,我一定要记取这次沉痛的教训,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要求进步,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努力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敬请学校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如果我还有其他缺点和错误,恭请老师和同学们给予监督和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20xx年x月x日

党纪处分决定的撤销及变更的程序

法律分析: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程序即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含)以上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抖音怎么查撤销核销的人员

抖音查撤销核销的人员的方法是1、打开抖音应用:确保你已经在手机上安装了最新版本的抖音应用程序,并打开应用。2、进入个人中心:在抖音应用的底部导航栏中,点击右下角的"我"图标,进入个人中心页面。3、进入设置:在个人中心页面,找到并点击右上角的设置图标,进入设置页面。4、进入账号与安全:在设置页面中,向下滑动,找到并点击"账号与安全"选项。5、查找核销记录:在账号与安全页面中,找到"核销记录"或类似的选项。点击进入核销记录页面。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的规定

法律主观: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一、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一)《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第六十六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3)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第一百五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5)第一百五十九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6)第一百六十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7)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民事诉讼撤诉程序(一)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1、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二)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的区别: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2款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即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编辑本段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撤诉的规定申请撤诉是指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起诉和撤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申请撤诉和起诉只能是同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可以撤回自己的起诉,但其撤诉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照常进行。在反诉的情况下,反诉的原告即本诉的被告可以撤回反诉。(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通常是要递交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有撤诉的明确意思表示。(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审判人员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受到国家的干预。(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反之,裁定不准许撤回起诉。

协查通报没有找到人会撤销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协查通报没有找到人不会撤销。交管局发出《协查通报》后,如果未找到犯罪嫌疑人会一直存在,直到逮捕嫌疑人才会按要求撤销。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

法律主观: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无效合同合同的种类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 法定代理人 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 无权代理 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二、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 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 4、 违约责任 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 三、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哪些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 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法律分析】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也就是说待一定条件成就后,有可能归于无效合同,也有可能归于合法有效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何撤销婚姻起诉书

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就行啦。

要撤销其中一个被告的起诉,进行另案起诉,是写撤诉申请书还是撤销被告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如何撤销诉讼

申请撤诉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西安电子科大为什么撤销雷磊硕士学位?

7月30日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雷磊工程硕士学位的处理决定公示》:雷磊,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技术领域2011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撤销雷磊工程硕士学位。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3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11届硕士毕业生雷磊的硕士论文《智能家居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下简称“雷磊论文”)和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系统工程专业2006届硕士毕业生吴巍的《面向智能家居的照明系统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吴巍论文”)高度相似。其中,雷磊论文完成于2011年10月,吴巍论文完成于2006年5月,前者比后者成稿时间晚了5年多。对上述两篇论文发现,包括目录、摘要、正文、致谢乃至参考文献均存在大面积的雷同。之后,7月24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了《关于我院2011届计算机技术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雷磊学位论文抄袭的情况通报》,通报表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建议撤销雷磊工程硕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同时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怎么撤销投诉

1、首先登录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2、其次找到客服点击进入,申请在线客服。3、最后向客服人员申请撤销投诉即可。

私下和解、撤销仲裁需要带和解书么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私下和解,撤销仲裁是属于双方合约事件,需要经过双方签订和解书才算起效。

如何进行备案信息的撤销?怎样撤销备案信息

到工信部备案网站或省通管局网站上下载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填写后准备好域名证书(请咨询你的域名提供商)、身份证复件,与通信局联系,让他们帮你删除以前的备案信息。

网站备案被撤销,但是备案中心还能查到

应该是被取消接入吧。有备案用户名与密码今天再登陆备案查看,确定是否取消备案里面的接入商?是的话可以联系现在的空间服务商重新接入。(如果您是以企业备案的重新接入还可以访问;如果您是以个人备案的建议您先暂停绑定直到备案通过再绑定域名访问)

合理化建议提交后怎么撤销?

合理化建议制度作为员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途径,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建议覆盖面和提交量持续上升。合理化建议制度在增强大家参与性的同时,更希望通过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在企业经营管理、业务运作、产品与技术研发、服务及提高人均效能等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及方案。

12380实名举报可以撤销吗

实名举报不能进行撤回。大家在进行举报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一旦进行实名举报就会进入到相关的阶段,那么就需要与法律相关联了。?

12380网上匿名举报怎么撤销

在12380网站上撤销举报。用户可以登录12380网站,找到已经提交的举报内容,然后选择撤销举报进行操作。12380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医疗卫生服务投诉平台,旨在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党工委撤销合并基层党组织方案

根据《党章》规定:“凡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组织。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一般程序(以设立与撤销支部为例):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撤销党支部的一般程序:(一)提出撤销党支部的请示 。 党委(总支)对所属支部撤销(合并)要召开党委(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总支)同意后,要把撤销党支部的请示上报上级党组织。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要写明撤销该支部的理由,该支部党员人数、撤销后的党员去向等。 (二)上级党组织批复 。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委(总支)上报的撤销党支部的请示后,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立会集体讨论审批,并将批复及时发至提出呈请的党委(总支)。 (三)妥善安排撤销支部后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委(总支)接到批复后,要通知被撤销支部的所有党员,告知他们所去的党组织,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支部,使他们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初级证书撤销需要多长时间

初级证书撤销手续齐备一般需要一个小时。注销证书如果手续齐备一般一个小时就可以完成,初始注册后一年内可以注销,你注册单位同意,出解聘书,用单位密钥锁上网申请,并送材料到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里通过。注销要两天线走程序,一边是在注册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逐级上报,另一边带着注册证、执业印章、资格证、解聘证明、网上系统打印的注销申请表跑区级建管部门、地市级建管部门、省建设厅。个人时间充足的话,完全可以办理,办得快的话一个星期就可以注销掉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何撤销

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撤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撤销营业执照的清算报告怎么写呀!里面一般都要些什么内容呢?

小公司的话无所谓内容的,走走程序而以,开个股东会决议,决议提成同意注销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再确定清算组成员就可以了

欺诈结婚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

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欺诈婚姻无效撤销是不可以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需要,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择题:在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即使处罚存在违法,但在处罚决定被撤销前仍应默认其合法有效,

执行力是指行政内容具有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公定力是指在行政行为一旦执行任何人都有被推定合法有效儿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要执行,这个受法律的保护,而公定力则是指行政行为的执行对双方都有约束

六种可撤销行政行为

具体包括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行为的内容: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中国会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并撤销计生委吗

放开生育,民心所向

计生办撤销了吗

法律分析:计生办没有被撤销。新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接管计生管理工作。计生办不是取消,是和卫生部门合并。国家和省一级的卫生委与计生委都合并了,有部分市和县的卫生和计生委也合并了,还有部分市、县还没开始合并,但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个地方都要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国各地的计生办撤销了吗

没有撤销,虽然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但是多胎社会抚养费还要征收啊。

房产证能否撤销

不能。只能过户或赠予,但是有税费

2023大学撤销的专业有哪些

2023大学撤销的专业如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统计,今年,共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数控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小学英语教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汽车电子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小学教育和旅游英语等22个专业被院校撤销或停招数量进入榜单前20。大学撤销的专业例子1、撤销或停招备案专科专业数量最多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共61个;市场营销、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各54个,并列第二位;空中乘务共46个专业点停招或撤销,位居第三位。2、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商务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撤销或停招备案专业点数量也超过30个。3、从高职院校撤销或停招备案专业前20的名单来看,撤销或停招备案专业主要集中在财经商贸大类和教育与体育大类,各有5个专业上榜;其次是装备制造大类,有4个专业上榜;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各有3个专业上榜;电子与信息大类、旅游大类各有1个专业上榜。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移交,不懂什么意思 谢谢

这个题目问的让人看不懂,搞得我还在查资料。看看究竟什么意思。唉

安徽省为什么会撤销巢湖市?

原巢湖市贪官污吏太多!很长一段时间没能崛起,所以要把它分尸…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1,作为混编混岗人员来说,要回到原来的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知道,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是非常频繁的,所以经常会有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属于别的单位在自收自支单位工作,这些人员应该回到自己原来的单位。2,原单位注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会使劳动关系注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销或者是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3,如果说不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可以在原单位改制的企业里面继续工作,继续积累工作年限,一般的话工资待遇会有略微提升,由于改制后的企业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的职业年金会发放到大家手里。4,事业单位毕竟和社会上民营企业不一样,如果地方政府出现一些编制空缺的话,当然会优先考虑这些改制单位的人员,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照顾,新的工作岗位也不会存在自收自支这样的情况了,基本上就是享受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之类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现在已经变得很大了。而且未来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它们将逐步转为企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于职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这么几种: 第一,混编混岗人员回到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都知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非常频繁,经常有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属于别的单位在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单位。 第二,原单位要注销,这会从法律关系上消灭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销或者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当然一些地区会出现N+1,N+2,甚至2N+1的经济补偿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了,也不在这个单位转变为的企业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应经济补偿,那么可以在原单位改制的企业继续工作,继续累积工作年限,一般工资待遇会略有提升,至少也会不变。不过通常来讲,由于相应企业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的职业年金会直接给大家发到工资里。 第四,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编制有空缺的话, 一般会首先使用这些空缺编制安置职工。这些编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之类。 第五,最后一种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据我们国家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国有集体企业要破产注销时,对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允许他们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编性质退休。毕竟,企业性质退休和事业性质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来讲,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在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注销掉,也不是单独一个单位去成立企业,独自面对市场风险。一般都会划入大企业集团的下属单位,比如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投资集团等等。不过相应待遇会慢慢下降,接近市场化是肯定的。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类型可以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是承担政府职能以及公共服务职能,有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其中不少是参公单位,比如环保局的环境检测站,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支队,食药监局的执法支队;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也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自身经费来源,不用财政全部负担,如医院,部分景区管理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有固定编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弥补其人员和日常经费开支,不用财政拨款,一般都是垄断型单位,比如自来水公司,话剧团,招待所等等。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进行分类,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类,大都是现有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也就是不宜有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等等,公益二类,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其他类型医院,高等教育等等,生产经营类,也就是具备企业职能,可以推向市场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类改革完成后,承担行政职能的把职能划归机关,人员或转为行政编制,或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保持参公身份;公益一类将强化公益职能,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其服务好百姓生活;公益二类将有序发展,可能大幅减少编制,实现合理发展,既要有市场竞争,也要是政府主导;生产经营类则全部推向市场,取消编制,或者转为企业,或者撤销,人员则根据其原有身份确定,比如属于军转的或者原有事业编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单位或者转为企业后继续保持固定编制待遇,合同制人员则会面向 社会 自主就业,也就是俗称的解除合同,失业,不过会得到一定补偿。 也有的地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就是不管原来什么身份,统一取消编制,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得让大家享有一些优惠条件和待遇,不会生硬的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也许不是坏事,从前面改的出版社,新华书店,邮政局可以看出,成为公司后业务发展很好,人员待遇更高,毕竟事业单位里面收入补贴控制比较严,得按照国家规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乱发。而成为企业后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效益确定待遇,人员收入会有一定增长。不过具体还要看单位类型而定,对有些单位是好事,对有些单位是坏事,不过改革都会照顾好大部分人利益,不会过于激进,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为存在经营性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将全部被转为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随着单位性质的转变,职工安置不可避免。从目前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基本上采取三种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员(尤其是差额拨款人员)随单位职能的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属性。这部分人占比不大。 2、直接转企。其余大部分人按照单位改革要求,剥离事业身份直接转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工资待遇和绩效按照市场效益分配,不再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限制。这对资产较多的事业单位绝对是个福音。 3、买断工龄。对于部分年龄较大距退休时间较近(如在5年以内)的职工,允许一次性买断工龄,灵活就业,养老问题交归社保。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是按照现有的 社会 功能进行区分的, 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归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转制为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继续留用的人员。 对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用。但留用人员不再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员。 一些省份对于 工作年限满30年 或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在编在岗职工,允许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后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第三,自愿离职的人员。 部分人员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也不愿意进入企业工作,经协商可以和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企业按职工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无编制人员。 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没有提及。对于这部分人员,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不具备转企的条件在改革中将被撤销, 对于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其他适合的岗位。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方案:改成企业,这点毋庸置疑的,至于人员怎么安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如果企业有生产经营能力,能够独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养活自己,企业自己赚的钱足够给员工发工资而且还有盈余,据我了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属就有很多这样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完全改成企业了,基本没啥影响,建那么多楼,每年光收租都够发工资了,这类事业单位改企业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也就变成企业员工了,以后工资福利待遇跟国家就没关系了,只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挂钩。 2.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企业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但是生产经营能力较弱,每年赚的钱不够给员工发工资甚至还赔钱,这样的话,国家会给这类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适当的时候还会给企业补偿一部分经费,帮助企业扭转盈亏,一段时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就彻底归属企业管理了。这种政策目前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只在个别地区的文件里面看到过这种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两三年,不会说一直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的。 3.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备改成企业条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业了,也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政府是会直接撤销的,相关人员政府会再免费发放3年左右的工资,用于职工再就业,但是3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上去了,继续工作。这两个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据我了解,在南方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已经施行这种政策了。 4. 还有最后一种选择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当国有集体企业面临破产,注销时,对于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可以允许他们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单位编制退休的,也会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毕竟企业性质的退休和事业性质的退休差距还是很大的。 上面4种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可能还有其他情况。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国家就给了一个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体怎么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还处于观望阶段,还没有真正实施改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对于这些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人随事走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开展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对于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离岗或者退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对于事业单位职工中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择自谋出路的人员,企业需要按照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放。如果是正式在编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简单推向 社会 。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自定事业编制不算编制内人员。总体上来说,有编制人员的安置是比较有保障的,一般不会失业,而没有编制的人员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自收自支事业机构和自收自支类编制,都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不是机构编制正式的机构和编制类型,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部分机构和编制,都会被撤销。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机构、编制类型。 已经成立的自收自支类机构全面撤销,自收自支人员和合同制管理人员,都随事业单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业中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或者随单位改制,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这类人员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创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按照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门直接接管。在机构改革中,对涉及改革的人员,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 社会 ”的原则,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虑职工个人利益,进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维护 社会 安定大局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则为自付盈亏或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只不过是没有产品与服务方面自行定价权,非暴利且有公益性的单位。 撤销时可考虑在公益范围的单位调节,但不会保障按计划分流人员。职员不管落到哪里,原养老系险等基金缴费年限可随人走,不应断档。 原职工分流中,一定不忘已取的职称、工作年限与基本工资额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介绍信随档到新单位。 谢题主!对于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也就是自收自支的这些部门),是我们国家为了减少财政开支,也是对事业单位的一种改制,从而更好组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销力。至于对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通过改制重组,对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员,是怎么样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龄即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二,可以通过办理辞退手续,当必须要对当事人的社保费耍进行补偿,三,对一些愿意去企业的人员可以从冫新分配并给予社保费的对接,这样让原事业单位的职工,能高高兴兴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通过这样改制,是为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更能服务于 社会 ,更好地为了对改制后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时也是对 社会 的负责!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政策情况不一样,自收支事业单位改革后,有编的可能会分流一些到行政执法单,留下的则可能会取消编制,转成类似企业员工。另一些无编人员可能会按劳动法以及当地政策解决,辞退的应该有经济补偿。

计划生育办公室撤销了吗

计划生育办事处并没有被撤销。新成立的卫生委员会接管了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并不是取消,而是与卫生部门进行合并。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合并,一些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已经合并。有些市县还没有开始合并,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各地都要合并。县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镇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镇计生办;乡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乡计划生育指导所,简称乡计生所。国家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可以在辖区内办理相关业务。新成立的卫生委员会接管了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并不是取消,而是与卫生部门进行合并。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合并,一些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已经合并。有些市县还没有开始合并,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各地都要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计生委撤销了吗

撤销了。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2022年8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了,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二)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编报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计生委为什么撤销呢?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撤销,不仅仅是一项决议正式产生,更代表着一个时代在发生转变。首先近几年来我国人口出生数量在下降,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了三胎,未来某一天里国家为了增加人口数量,很有可能彻底放开生育数量。其次国家将这一制度撤销,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未来时代中,国家将会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这当中可能包括了降低《婚姻法》当中结婚年龄等方面。另外为了保证公民愿意生,愿意多生。国家将会在多个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比如奖励多生多育之人,并且为部分家庭进行经济减负,使得人们不断提升生育愿望。1、未来将彻底放开生育数量我国近些年来新出生人口数量在不断下降当中,因此国家在逐渐放开生育数量,目前国家支持每个家庭生三个孩子。此次将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撤销,代表着将来国家有可能彻底放开生育数量。2、将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出生人口数量一项制度撤销,必然代表着其它多项制度产生,并且是利于人口数量增加的制度。目前从社会层面来进行预测,国家未来将会在法律方面支持公民多生孩子,比如有可能修改《婚姻法》将男女结婚法定年龄降低,以便于促进人口出生率提升。3、国家支持与鼓励公民生育除了在法律层面鼓励公民多生孩子,此次这一项制度撤销后,国家为了让更多公民愿意生愿意多生,会在多个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比如首先要对多生多育家庭进行奖励。并且从多个方面对此类家庭减负,使得人们在没有后顾之忧背景下愿意去多生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国家计生委撤销了吗

一、撤销了。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2022年8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了,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二)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编报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国家计生委为什么撤销呢?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撤销,不仅仅是一项决议正式产生,更代表着一个时代在发生转变。首先近几年来我国人口出生数量在下降,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了三胎,未来某一天里国家为了增加人口数量,很有可能彻底放开生育数量。其次国家将这一制度撤销,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未来时代中,国家将会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这当中可能包括了降低《婚姻法》当中结婚年龄等方面。另外为了保证公民愿意生,愿意多生。国家将会在多个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比如奖励多生多育之人,并且为部分家庭进行经济减负,使得人们不断提升生育愿望。1、未来将彻底放开生育数量我国近些年来新出生人口数量在不断下降当中,因此国家在逐渐放开生育数量,目前国家支持每个家庭生三个孩子。此次将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撤销,代表着将来国家有可能彻底放开生育数量。2、将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出生人口数量一项制度撤销,必然代表着其它多项制度产生,并且是利于人口数量增加的制度。目前从社会层面来进行预测,国家未来将会在法律方面支持公民多生孩子,比如有可能修改《婚姻法》将男女结婚法定年龄降低,以便于促进人口出生率提升。3、国家支持与鼓励公民生育除了在法律层面鼓励公民多生孩子,此次这一项制度撤销后,国家为了让更多公民愿意生愿意多生,会在多个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比如首先要对多生多育家庭进行奖励。并且从多个方面对此类家庭减负,使得人们在没有后顾之忧背景下愿意去多生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国家计生委国家计生委撤销了吗

1、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2、计划生育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3、计生委是干什么的?4、计生委现在改名成什么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地址如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家计生委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家计生委,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扩展资料: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百度百科官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计划生育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国家计生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计生委是干什么的?问题一国家计生委:计生委主要工作是做什么的?计划生育。统计。汇总街道、居委会资料,准生证,教育也是一部分。 问题二国家计生委:计生办是干什么?计划生育办公室时街道主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街道领导的参谋。 3、指导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帐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报批、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 6、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本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街道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国家计生委他工作。 问题三:计生委是什么1、计生委是 国家行政 职能部门 ,是国家机关,需要进行公务员考试. 2、不需要考执业医师证,计生委是国家干部,不是医生.当然也有很多医生调到计生委工作. 3、在那上班会招来骂声。呵呵,这是因为工作方法处理不当的问题,因为每级 *** 都会给计生委下达人口控制指标,有了超生超育会遭到上级部门的批评,于是有些基层计生揣部工作蛮横,不在孕妇思想上做工作,而是强行带到医院进行流产,所以老百姓才有不理解,有了一些骂声。城管也有这样的情况。老百姓骂的是蛮横的工作方式,不是这项工作的本身。 4、有机会考上公务员,挤破头都要去。那国家计生委你说去那上班到底好不好呢 ?呵呵~! 问题四:计生委是干什么的计划生育。统计。汇总街道、居委会资料,准生证,教育也是一部分。 问题五:计生办是干嘛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已婚家庭生育问题,未婚怀孕或已婚无生育证的情况下怀孕,他们会联系医院帮你打掉,(前提是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现在已经没有强制堕胎.),费用自理。 问题六:计生委属于什么性质计生委属于 *** 组成部门,全额事业编制单位,属于参公管理。 里面有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 问题七:人口计生委和卫生计生委有什么不同人口计生委是以前计生部门的称呼,现在计生和卫生合并了,也就是说卫生计生委是以前的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并在一起后形成的部门。 问题八:请问计生委具体干什么的管理计划生育, 问题九:计生局是干什么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 ***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人口预测、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并指导各地方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对违反计划生育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问题十:计生委是什么单位县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XX县计生委;镇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XX镇计生办;乡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乡计划生育指导所,简称XX乡计生所;他们都是国家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可以在辖区内办理相关业务。计生委现在改名成什么法律分析:计生办没有被撤销。新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接管计生管理工作。计生办不是取消国家计生委,是和卫生部门合并。国家和省一级国家计生委的卫生委与计生委都合并国家计生委了,有部分市和县的卫生和计生委也合并国家计生委了,还有部分市、县还没开始合并,但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个地方都要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律分析:计生办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隶属关系从大至小为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区(县)计生局—街道(乡、镇)计生办(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怎么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经贷款并开始还款,需要你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果是仅仅贷款未放贷,那就需要你到管理中心办理解除贷款申请了。

十八大后国家林业局是否被撤销

怎么可能撤销,用大腿都想的出来。

合同撤销和合同撤回的区别?

合同撤销是指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对已成立的合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回实际上是指撤回承诺(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根据上述的定义,可从撤销或撤回的性质、法律后果、事由、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分析其不同之处。

合同被撤销了如何处理?

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相关财产。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2、一方当事人利用合同另一方的弱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的; 3、一方当事人基于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流程

法律分析:合同撤销权的流程为:1、通知对方。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签订了可撤销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因欺诈、胁迫等原因与他人签订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合同,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1、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合同。2、不行使撤销权,照常履行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撤销

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撤销方式分为法定撤销和协议撤销。法定撤销是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协议撤销是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违约合同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理由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 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法律主观: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如下:1、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4、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怎么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若在-定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之后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成立的合同,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最长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民事行为发生起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7]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发生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基于重大误解,受到欺诈,受到胁迫,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撤销权包括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满足什么条件合同可以撤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4)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5)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不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不可撤销的要约一般是指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个人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4)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关于撤销合同的规定

法律主观:合同法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有撤销权的情形、撤销的时间等。合同可撤销事由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的合同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履行合同获得的财物应返还。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示公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合法撤销怎么办

签订了可撤销合同的办法:1、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四个区别:1、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发生的原因不同;2、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不同;3、合同关系的消灭方式不同;4、发生效力不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包含关系,合同的终止外延大,合同的解除外延小,属于终止的情形之一;2、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而合同的终止除解除之外还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多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常听到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说法,大多是特指“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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