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园林建筑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园(含综合性公园、动植物园、游乐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公园、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小游园、陵园、风景林区、滨河绿地和行道绿化带及其他供游人游览、休闲的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庭院和屋顶的绿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水土保持、护堤、护岸、护路等的绿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地被植物、花卉、种子的圃地。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绿化目标、责任,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但设有独立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前款规定的部门统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化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研究及运用,提高绿化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  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州、地)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同意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四)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按规定营建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对个别行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绿化管理是做什么的

  具体不同地方的部门会制定不同的职责。  如上海:(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三)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  (四)依法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所内动态、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建设的配套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  (六)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制定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和绿化工程定额标准。  (七)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城市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绿化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依法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和补偿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指导城市绿化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有关绿化行业的各项经济政策,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就管理人员来讲,不同单位也要求不一,  如学校:一:负责全校绿化地带的保养,力求做好校园美化及花坛的整洁工作。  二:服从领导指挥,按季节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三:加强春栽。夏减,秋管,冬保工作,及时浇水,施肥,修剪。  四:做好绿化病虫防治工作。  五:教育学生爱护花草树木。

如何做好园林绿化苗木的管理?

1、土壤要求土壤准备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对苗木种类没有严格要求,但对土壤选择有一定要求。苗木栽植土壤的酸碱度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盐碱地或受过大污染的土壤不宜栽植苗木。如土壤不符合要求时,可适当对其进行改良。此外,苗木对土壤的硬度也有要求,符合要求的土壤硬度才能促进苗木茁壮成长。2、水质要求水质准备苗木栽植于土壤后,水分供给成为关键工作之一。栽植时需科学规划苗木浇水时间。浇水方案需根据各种苗木的生长周期及生长特点进行制定。城市绿化园林苗木对水质的要求并不严格,只要保证水质不受污染,且水质酸碱盐成分不宜过多即可。3、园林绿化苗木的选购苗木采购城市绿化苗木通常应选用根系长势好的幼苗,这种苗木生长较好,容易管理。同时,选择苗木时还要对幼苗长势、病虫害抵抗能力、绿化带设计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尽量选择青壮年期株体。为了方便后期修剪和设计,可选购比设计规格稍微大点的株体。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离不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三分栽,七分养”,园林绿化养护是城市园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园林绿化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环境,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效果的重要措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必须采用科学的养护和管理方法,这是提高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主要手段。如何让园林绿地持续的发挥作用,绿地的养护管理是关键。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养护工作创新不够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企业中工程师较少,实际参与工作的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在园林绿化建设中,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方法都是比较单一且简单的,技术含量较低,因此,没有发挥出应用的作用。总体来讲,养护管理人员专业业务水平较低,园林绿化意识不够,有关园林绿化的技术培训学习较少,这是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的一大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养护效率相对较低,不能很好的理解监管单位提出的养护要求,从而使得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近些年来,居民的素质虽然普遍有所提高,但是从其它市县的角度来看,还是处于偏低的水平,因此,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绿化管理水平低是其非常重要的问题。城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以及绿地面积大管理人员少的问题。很多的时候只管绿化建设后期养护管理跟不上,致使成活率偏低,然后又会重新对其进行规划、重新补植,如此这样循环下去,会使得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会被浪费。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策   (1)增强市民的护绿、爱绿意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仅靠政府、绿化养护人员是不够的,园林绿化养护是为整个县城的人们服务的,因此,还需要公民的配合。通过设立警示牌、标示牌,利用各种方式来宣传护绿,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唤起全民对生态建设的`关注,尽快参与到绿化美化环境中来,营造绿色家园。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培养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的创新意识   园林绿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其中包括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规划是园林绿化的基础,规划设计不具备较好的因素,那么将来建造出的园林绿地也不会优秀到哪里,所以,要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即要经常组织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学习,有利于他们接受新的知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有充足的知识基础才能有所创新。园林绿化企业定期给绿化养护管理的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养护的新技术、新趋势,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认知能力。让企业职工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掌握安全技术的基础上,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另外,对相关人员还要进行园林植保技术的指导,让职工了解常见的病虫害,提高他们的养护专业技能。鼓励管理人员勇于创新和实践,从而能够很好的解决绿化养护中的实际问题。   园林绿化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养护管理在园林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园林养护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改善,在现在成就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新,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 ;

洛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把洛阳市建设成清洁、文明、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努力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绿化指标,提高园林艺术水平,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及市绿化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搞好园林科研和学术交流,管理所属单位的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城市区和县城的园林绿化工作。 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业务上受市园林主管部门的指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园林绿化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市、区分配的园林绿化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积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各级政府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普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等。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种子的苗圃、草圃。 (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区等其他绿地:指城市郊区的风景名胜区及市区内的山林绿地等。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规划批准后,由园林部门组织实施。 凡规划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地,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动规划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要根据本市的特点和条件,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增加绿地面积,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在规划城市架空线路、地下管线时,应与行道树尽量错开,保持一定距离。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条件下,应逐步将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改为地下缆线。第八条 各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包括生活小区),应把绿化列入基建计划。用于绿化建设的费用,应占建安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城建部门在审查颁发建筑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其绿化规划。在验收土建工程时,园林部门要同时验收园林设施;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验收绿化植物。达不到绿化设计标准者,根据其完成情况,按该单位基建计划应列绿化费用的百分之十至二十征收其绿化延误费,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第九条 城市园林建设,要以栽培植物为主,园林建筑和其它设施应安排适度,不要过多。既要提高艺术水平,又要经济合理,做到投资省、效果好。第十条 苗木是城市绿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苗圃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市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市园林部门,要搞好专业苗圃建设。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空闲地自办苗圃,力争做到苗木自给。第三章 树权和收益第十一条 凡属市园林部门管辖范围由专业队伍和群众义务种植的树木,树权归国家所有;收益归园林部门,用于市区绿化建设。第十二条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区域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单位所有,收益用于单位绿化建设。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生活区和背街小巷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统一购买苗木并栽种管理的,树权和收益归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所有;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苗木,包给住户栽种管理的,收益对半分成;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让住户自己购买苗木、栽种管理的,树权和收益归住户所有。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活动。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林业等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街道绿地。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提倡和鼓励单位、公民投资或赞助兴建城市园林。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园林绿化义务。第八条 对在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花草。第十一条 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公园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单位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化用地面积的80%。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面积按居住区人均1.5平方米建设;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  (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可以降低5个百分点;零星改造项目,可以降低10个百分点。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条规定标准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当年地价向市、县土地规划部门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  绿地建设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用于新增绿地的建设。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建设,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  新建城市绿地,应设园林绿化专用供水设施。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第十二条规定核实园林绿化规划面积,未达到要求又未按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未按期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对建设单位征收绿化工程总造价5-10%的绿化延误费。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市、县属城市大型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路边绿化树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物业环境绿化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1)物业绿化管理模式uff61物业绿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有完全自主管理模式uff64自己管理与特种作业外包管理模式uff64子公司式管理模式及外包管理模式等。(2)绿化管理质量管控方法。1.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uff61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岗位职责uff64标准操作工艺流程uff64质量标准uff64检查及预防纠正机制uff64员工行为规范uff64绿化养护绩效考核制度等。2.编制管辖区植物清册。3.区分日常工作和周期性工作uff61绿化管理日常性工作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1 七月份 一年中气温最高的季节,极易出现反常大暴雨天气。 1、 雨水 充足,气温高,植物需水分也最大,可以移植针叶树和竹类。但天气热每周浇一次水,尤其对新栽树木每3天浇一次水,浇足浇透,切忌中午浇水。 2、排涝。大雨过后及时排去坑洼处的积水。 3、施肥,追肥。看好天气状况,下大雨前34小时施氨肥例尿素、复合肥等。保持树木生长态势。 4、固定新栽树木。加强对园区各区域的树木巡视,对支撑松垮、移动等树木要及时扶正、加固。 5、病虫害防治。5%杀螟松1:50倍注射长势不好的树木。(果树宝、园科三号)封住洞口,香樟螟一旦发现及时剪除病虫枝并蚀毁。 八月份 此月大风暴雨频繁,天气变化大。 1、排涝。对低挖除大雨过后及时排水。 2、修剪。对造型树进行造型,对绿篱、海桐球、黄杨球、桂花、红继木等进行造型。 3、除杂草。此月杂草生长迅速、旺盛,及时拔除杂草后施肥,对有行人踩踏的地方要松土,撒草种补种。 4、防治害虫: a对树根部、树干上的天牛进行捕杀。 b蚜虫、香樟螟、松叶螟等。 c潮湿天气极易有白粉病及腐烂病要及时救治。 九月份 高温天气又缓解,但不能轻视,极易出现干旱天气。 1、修剪。绿篱修剪造型、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死树木、枯枝和长势极差的去除掉。 2、施肥。对生长偏绿、枝条长势欠佳的树木、发芽、长叶缓慢的树木施一次磷钾肥。 3、病虫害防治: a、穿孔病(樱花、桃花、梅花、黄杨、海桐等)用500%多菌灵1000倍喷洒。 b、天牛开始对树木主杆和幼枝进行啃食,及时用敌杀死或敌敌畏、气杀农药进行目标喷杀。 c、杨树、柳树上的木叶蛾及时用氧化乐果进行雾状喷杀。 4、迎国庆鲜花,对草花进行更换,尤其是已经干枯凋谢的盆花及时更换,选鲜花颜色鲜艳的品种,更换后隔天浇水。 5、节前对园区各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危险并处理。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2 一月份工作计划: 1、防寒防冻:在冰冻前组织力量准备支撑材料,严格冰冻操作树林和喷灌设施。 2、树林修剪:对落叶观赏树林进行修剪整枝。 3、冬耕施肥:进行冬耕除草并施冬肥,竹林继续开展。 4、病虫防治: a 、继续结合冬季修剪及冬耕除草,捕杀早茧、虫囊或虫蛹。 b 、挖掘地下的各种越冬害虫。 c 、用石硫合剂喷射防治吹绵介壳虫和红蜘蛛。 5、卫生: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6、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二月份工作计划: 1、栽植:补植毁损苗木。 2、修剪:草坪修剪一次。 3、冬耕施肥:继续冬耕施肥,竹林开垦于本月上旬结束。 4、病虫防治:各种害虫继续蛰居越冬。 a 、采用挖、剪、烧、杀等综合 措施 、消灭越冬害虫及病菌孢子。 b 、红叶李、樱花、海棠、蔷薇类、雪松、龙柏等在发芽前,按配方用喷射波美石硫液。按配方用对海桐、茶花,女贞等喷射松脂合剂防治蚧壳虫。 5、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6、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三月份工作计划: 1、栽植:完成毁损树林的补栽工作。 2、中耕除草施肥:本月可以中耕除草并施淡薄的速效肥料催芽。 3、修剪:修剪绿篱及草坪。 4、病虫防治:鳞翅目害虫开始羽化产卵,蚜虫、梨茎蜂开始为害,布袋虫开始活动防治措施: a 、继续捕捉布袋虫及其他越冬害虫。 b 、按配方用氧化乐果乳剂喷杀蚜虫,并再隔二天复喷一次。 5、施肥:各种已成活的树木都可施速效肥催芽。 6、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7、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四月份工作计划: 1、抹芽:树木和各种苗木抹芽整形。 2、夏季修剪:对各种需整形树木和整形绿篱进行修剪。 3、防涝:低洼地开沟排水、树木注意防止渍水。 4、防晒:树木怕晒伤枝干的要用草绳卷干。 5、中耕、除草、追肥。 a 、花木松土除草,施追肥。 b 、宿根花卉,每周施薄肥,球根花卉出苗后施追肥。 6、病虫防治: a 、对易发病的树木花卉按西文用喷托布津防病,每半月一次。 b 、按配方用氧化乐果乳剂喷杀蚜虫、蚧壳虫,雨水多时加3%的中性皂或洗衣粉。 7、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8、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五月份工作计划: 1、抹芽:树木和各种苗木进行抹芽整形。 2、修剪:对杜鹃等花灌木花后修剪,进行绿篱修剪,进行草坪修剪。 3、防涝:按上月 方法 完善防涝防晒工作。 4、中耕除草和施肥:花后灌木结合浇水,施以薄肥。 5、病虫害防治: a 、花木松土除草,施追肥。 b 、宿根花卉,每周施薄肥,球根花卉出苗后施追肥。 6、病虫防治: a 、按配方用氧化乐果乳剂加晶体敌百虫喷杀各种食叶害虫。 b 、做好防治介壳虫、天牛幼虫的准备。 c 、发生锈病的草地和其他发病花叶喷施波美比重0.3石灰硫磺合剂或20_倍退菌物,800倍代森锌治之。 7、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8、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六月份工作计划: 1、抹芽:对樟树和各种苗木抹芽整形。 2、修剪整形:开花灌木行花后修剪或剪除残花、整形灌木和整形绿篱打剪、草坪修剪。 3、防旱防晒:根据周围中耕并覆盖,作好水围,枝干涂刷石灰乳剂。防止强烈曝日光灼伤树皮,对竹柏进行护荫。 4、中耕除草和施肥: a 、地栽花木松土追肥。 b 、杜鹃施花后肥,地栽花草施薄肥。 5、病虫害防治:本月第一代刺娥虫继续为害,介壳虫大量孵化,天牛大量羽化产卵、红蜘蛛盛发、芝草锈病盛发,蚜虫逐渐减少 其它 害虫大量发生。 6、防治措施: a 、使用敌百虫或苏云金杆菌喷杀各种食叶害虫。 b 、用15-20倍的松脂合剂,或1000倍的敌敌畏加20 _ 倍氧化乐果喷杀蚧壳虫。 c 、继续防治食叶害虫及芝草锈病和各种花木病害。 d 、捕杀天牛成虫,消灭虫卵。 7、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8、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七月份工作计划: 1、夏季修剪:整形绿篱和草坪修剪。 2、抹芽:同六月 3、防旱防晒施肥:作好根际覆盖和枝干刷白或草绳卷干工作,干旱于早晚浇水,下旬于浇水时结合施以稀薄速效肥液保持树木生命力,提高抗旱能力。 4、除草及草坪除杂和滚剪。 5、病虫防治: a 、按配方用敌百虫喷杀刺蛾和布袋虫。 b 、铁丝钩杀天牛幼虫或按配方用以甲胺磷兑煤油涂于天牛产卵部位兼杀虫卵和初孵幼虫。 c 、用石硫合剂稀释液预防芝草锈病蔓延。 d 、用氧化乐果喷杀军配虫,桃叶蝉和吹卵蚧壳虫。 6、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7、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八月份工作计划: 1、夏季修剪:为迎 国庆节 将月季剪云残花,美人蕉重剪更新。 2、抗旱: a 、重点花木继续培土、盖章、卷干、刷白等工作。 b 、天气继续干旱时,尤须浇水,每次浇透。 3、中耕除草、施追肥: a 、桂花、紫薇等秋季开花花木施花前肥。 b 、草坪除杂草、修剪: 4、防治措施: a 、用晶体适度百虫喷杀刺蛾、潜叶蛾、布袋虫或点洒诱杀刺蛾成虫。 b 、按配方用适度虫加敌敌畏喷杀金龟子。 c 、按配方用氧化乐果喷杀军配虫、红蜘蛛或介壳虫。 d 、用铁丝钩杀天牛幼虫。 e 、继续防治芝锈草病。 5、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6、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九月份工作计划: 1、修剪整形:各种行道树修剪徒长枝、各种常绿树整形,各种整形和绿篱修剪。 2、防旱和抗旱:本月秋旱发生时,密切注意旱情,适时浇灌,必要时用喷枪喷叶面水。 3、中耕除草追肥: a 、继续上月末完成的中耕除草工作。 b 、草坪除杂草、修剪。 4、病虫防治: a 、继续杀刺蛾幼虫,在虫未分散时可以剪叶后施药。 b 、按配方用敌敌畏加氧化乐困喷杀介壳虫雄成虫,莒工杀樟巢虫及杨天螫蛾幼虫,兼治红蜘蛛等。 c 、捕杀天牛和吉丁虫幼虫。 d 、防治芝草锈病。 5、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6、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十月份工作计划: 1、中耕除草追肥: a 、月季、山茶和秋植花追肥。 b 、草坪继续除杂草、滚剪。 2、修剪:对香樟、广玉兰、黄杨、山茶、桂花、含笑等常绿阔叶苗木进行修枝。 3、病虫防治: a 、树干围草,诱杀入土越冬幼虫。 b 、捕捉越冬害虫。 c 、对残存的刺蛾、杨天螫蛾、樟巢虫等幼虫继续喷药。 4、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5、每天检查园林小品、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十一月份工作计划: 1、补栽:将耐寒的毁损树补栽。 2、冬季修剪:各种行道树开始冬季修剪。 3、病虫防治: a 、挖、捉越冬害虫。 b 、冬季修剪:各种行道树开始冬季修剪。 c 、煎制石硫剂作好喷药准备。 4、防寒:含笑、山茶、樟树、桂花、广玉兰等树木施冬肥并实行根际培土。水管用草绳包裹树干刷白,铁树用稻草包裹。 5、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十二月工作计划: 1、冬季修剪:各种落叶乔木和秋季开花的灌木。 2、病虫防治: a 、结合冬季修剪、剪除病虫害枝条,摘除虫茧、虫囊、刮除卵块。一并烧毁。、 b 、继续除白蚁巢。 3、防寒:树干刷白,遇 大雪 及时敲下树枝上的冰挂。 4、卫生:每天清扫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 5、每天检查园林小喷灌设施,如有毁损,及时修复。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3 一月份: 本月是全年气温最低的月份,大部分花是树木处于休眠和半休眠状态,这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冬季修剪:对小区内花草树木应进行一次全面整形修剪,对区内树上干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妨碍架空线以及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防寒检查:对部分怕冻和不耐寒的花草树木要注意冬季防寒工作,对一些抗寒能较差的花草(如:矮蚌花、大蚌花、大叶龙船花等)要避免早晚浇水,以免受冻害,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3、维护巡查:对于易损伤的树木,要加强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裹干的方法加以保护; 4、除治虫害:结合冬季修剪,冬灌工作对越冬虫害进行一次清理消杀。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要继续做好花草树木的修剪工作,2月份临近 春节 ,应对区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三月份: 1、气温继续回升,花卉树木已陆续开始萌芽,本月小区内应做好补种和改种工作; 2、结合春季浇水进行施肥,促进花草树木良好生长。 3、在冬季整形修剪的基础上进行复剪,并适时进行剥芽,以促进花卉的观赏效果; 4、病虫害防治: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可以继续采用挖蛹,喷刷药剂等措施,为全年病虫害防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月份: 1、气温继续回升,应抓紧时间继续做好需要补种和改种工作; 2、结合浇水对小区内进行全面施肥; 3、剪除冬、春季干枯枝杈,修剪常绿树木及绿篱; 4、很多先花后叶类树木花卉,正集中在本月开花,应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攀折损坏,结合防护工作做一次病虫消杀; 五月份: 1、进入夏季,树木生长迅速,需要大量水份,应适时做好浇水工作; 2、结合浇水,遍施速效氮肥,或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肥料; 3、对开过的残花要及时进行修剪,对病虫害要注意观查及时防治消杀。 六月份:气温较高、燥热,此时进入台风多雨季节 1、雨季期间多暴风雨,容易发生树木歪斜、歪倒等危险情况,应切实做好劳力组织、物质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歪倒树木进行扶直并立柱加固。 2、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水防涝; 3、对一些树头较大的要及时进行据掉,以防被风吹倒。 七月份: 1、要继续做好防台风防大雨工作; 2、继续做好排涝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3、中耕除草:进行区内的中耕除草工作,结合中耕除草进行施肥。 八月份: 1、要继续做好防台风、排涝巡查救险工作; 2、做好新 种植 物的管养护理工作; 3、切实做好旱能浇、涝能排,发现险情能及时处理; 4、继续做好病虫害防治和中耕除草施肥工作。 九月份: 1、气温有所下降,临近国庆节; 2、准备迎国庆,修剪干枯枝杈、绿篱造形、绿地整理等,做到树木青枝绿叶,园容干净整齐; 3、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进行追施磷钾肥。 十月份:气温继续下降,下旬进入初冬,部分树木陆续进入休眠,此时应做好浇水,施越冬肥,对补种和改种的地方做一次全面检查。 十一月份:已进入冬季,大部分花草树木已进入休眠,要根据植物品种的不同开始进行冬季修剪,对不耐寒的植物要先进行冬季灌水保暖工作,结合冬灌进行冬季施肥及越冬害虫的防治工作。 十二月份:此时要切实做好花卉树木的冬季修剪工作,继续做好冬灌,冬季施肥和越冬害虫的消杀工作,对抗寒能力较差的花卉做好防寒保护工作,避免早晚浇水,以免受冻害。 以上工作是一些主要项目,实际工作中还应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安排。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4 一、加强宣传动员,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开展 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社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已坚持多年。为使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更有效地开展,今年植树活动以义务植树,促进小区绿化建设,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为主线。植树月活动的主题为“居民一起动手,打造绿色家园”,以此来启动小区植树活动的开展。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植树、宣传、咨询、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大家的绿化意识,推动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居民尽责率达100%,使小区公共和个人绿化面积都大幅度增加。 二、加强环境治理,创造适宜社区发展和生活居住的优美环境 社区的绿化工作要从过去的“见缝插针”转变为“规划建绿”,园林绿化的建设要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驻区单位一道,重点抓好绿地建设、绿化带建设及小区绿化环境整治工作;要创建“绿色”社区,确保社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0%的要求,努力创造一个能使居民身心更加愉悦的优质环境。 三、加强绿地规划建设,推动社区美化绿化工作 社区的绿化工作重点是加强社区绿化美化的规划工作,制定社区绿化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整洁优美。在加强花草的养护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生态园、社区绿化的合理规划,不断充实丰富植物层次,使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园艺特色明显,景观设计有时代感,感观效果好,以进一步增加小区绿地面积,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四、强化绿化养护管理,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社区绿化管理水平是反映小区面貌的重要方面。社区要加强对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加大养护巡查的力度,每月坚持组织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管理,以全面提高小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五、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加强制度管理,逐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要树立全局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感,落实各项绿化管理措施: (1)强化宣传 教育 ,增强社区居民人人参与社区绿化美化、爱护花草树木的意识,无人为损坏的现象发生。 (2)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坚持绿化带每月(春夏季)或两月(秋季)修剪一次,花木每年整形修剪一次,确保花木造型美观。 (3)及时清除枯枝枯苗,适时补植,不留空缺,保证绿化完整。 (4)切实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喷药。工作计划 (5)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每年适时追肥两次,确保植物生长旺盛。 (6)根据植物抗旱能力和气候情况,适时对花草进行培土浇水,保障花草所需水分。 (7)做好冬季花草树木的防冻工作,在 立冬 前进行培土、包干、涂白,增强花木的抗低温能力,确保其安全越冬。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5 为了进一步搞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使管辖区内园林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特制20_年的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制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暂行)》(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管理、团结协作”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圆满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任务 (一)生产任务 1、绿地卫生保洁 按照绿地卫生保洁要求,采取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管辖区域内的绿地、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砖瓦石块、枯枝败叶、污物杂物,清洁卫生。 杂草清理控制 按照“除早、除小、除净”的原则,对辖区内树木养护穴、绿地、绿化带杂草进行清理和控制,确保辖区内花卉苗木生长健壮。 3、花灌木、绿篱整形修剪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适时对辖区内花灌木、绿篱实施整形修剪,确保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美观、合理,达到横平竖直;花灌木生长旺盛,花大色艳。 4、行道树抹芽工作 在行道树旺长期,按照管理处工作安排,适时进行抹芽工作,剪除树干及基部萌发的枝条,保持树形优美,骨架匀称,树干通直。 5、花卉苗木新植、补植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对辖区内花卉苗木缺株死株、行道树缺株在适宜栽植季节进行新植补植工作,严格按照苗木栽植程序操作,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 6、病虫害监测及防治 认真做好辖区内花卉苗木的实时监测,对发现到的病虫害及时向上级 报告 ,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治,确保辖区内花卉苗木基本无病虫害明显症状,病虫害能有效控制,无药害。 7、行道树冬季修剪 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部署,冬季适时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冬季修剪,去除下垂枝、病虫枝、重叠枝、枯死枝等枝条,确保行道树树形优美,生长健壮。 8、行道树冬季涂白 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涂白,确保行道树安全越冬,并能有效控制行道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9、日常巡查 加强辖区绿地、绿化带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辖区苗木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绿地内无乱堆乱放、乱圈乱占和晾晒物品的现象。 (二)、学习任务 经常性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 安全教育 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本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能严格遵守单位 规章制度 ,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工作,专业性强、战斗力强、反应快速的养护队伍。同时注意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使各项工作步入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正常状态。 (三)、集体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培养本队职工 爱岗敬业 、热爱事业及良好的团队意识,使每个职工具有“一心、二意、三勤、三比”良好习惯。 (四)、其他工作任务 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突击性任务。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1、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内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根据个人特点及特长明确分工。严格执行公司的“签到上岗制”,确保出勤率和上岗率。对工作质量进行把关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绿地、绿化带及行道树的日常管护任务按量进行分片包干,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3、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大力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日常维护工作采取分片包干,分组行动的方式,大项工作采取统一安排,集体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 安全生产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工作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防煤气等各项安全工作,保证我队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五、养护管理年工作计划: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树木绑扎物检查:及时检查绑扎情况么,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结合树下松土翻地来消灭害虫。 2022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相关 文章 : ★ 2022物业个人工作计划7篇 ★ 2022年中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 2022物业公司的下半年工作计划 ★ 2022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5篇 ★ 2022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 2022年物业上半年工作总结五篇 ★ 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 2022公司员工个人工作总结简短10篇 ★ 物业公司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5篇 ★ 2022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实用模板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一个城市的绿化对这座城市的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市政、房地产、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群众性创建活动,建设园林城市。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   第七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面积的30%。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其设计方案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保护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采石、取土;(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三)放养家禽、家畜;(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一)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二)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城市树木所有权证书,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二十三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的,由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草。   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管线安装或其他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三)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绿化养护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

应该根据理季节和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来进行维护和绿化。

绿化管理制度是什么?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绿化管理制度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 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 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九、 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校园绿化管理制度1、不准践踏草坪, 2、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3、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4、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5、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十一、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除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外,是教师的,要扣教师个人年终业务考评,是学生的,要纳入班级量化管理中。

绿化管理制度

、、、、

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此制度。1.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2.职责2.1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绿化养护工作安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2.2绿化养护安全负责人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2.3绿化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个人的职责。3.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要求绿化养护潜在事故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农药喷洒造成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等。3.1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3.1.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3.1.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3.1.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3.1.4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3.1.5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3.1.6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3.1.7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3.1.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3.2安全使用农药3.2.1禁止采购和使用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公司安全员收集、整理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清单,并发放至采购部门。如发改委等六部发布《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3.2.2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2)配药应选择远离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误食。(3)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4)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5)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员采摘果实,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6)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收集存放、处理。以上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小区绿化归谁管理

摘要:俗话说:“三分种树,七分养护”,这说明日常养护管理十分重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除草、松土、浇水、整形、除虫等,还有防止人为的毁坏。在做好日常性的管理同时,还要针对不同花草树木的品种等条件进行针对性的和动态性的管理。那么小区绿化归谁管理呢?下面来介绍一下小区绿化管理养护方案。一、小区绿化管理养护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2)叶子健壮(3)枝、干健壮(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二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2)叶子正常(3)枝、干正常(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三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基本正常(2)叶子基本正常(3)枝、干基本正常(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二、小区绿化管理养护方案1、浇水不同品种的植物需水量不同,不同季节植物需水量也不同,浇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一般杨柳类要多浇勤浇,松柏类则不宜勤浇,新栽的小树也应适当多浇一些,不同气候条件下浇水量也应适当调整,夏季温度高、蒸发快,应适当加大浇水量;入秋后阳光减弱,蒸发少时可适当少浇,阴雨天气、半荫环境可少浇或不浇。一般树木种植后在每年3、4、5、6、9、11月各浇一次水,浇水时要一次浇透,切忌仅湿表土。乔木最少连续浇水3~5年,灌木5年,土质不好的应延长,树木长大后可逐年减少浇水次数,长成大树后可不浇水或一年只浇1~2次。2、施肥植物长期在固定位置上生长,常年吸收该地地点周围的养分,如不及时补充,就会造成养分减少或枯竭,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及时施肥就成了养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区绿地中植物种类较多,施肥时应根据不同的植物品种、生长阶段选择不同的肥料和不同的用量。施肥时一般应把肥料埋于10~40cm深的土层中,以利于肥料渗入地下,减少肥料的流失量。3、整形修剪整形修剪是保证树木形成良好树形,提高赏观效果的有效手段,也是养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基本方法主要是疏枝、短截、剥芽三种。疏枝,就是将一部分生长过密的、无用的、生长不良的枝条剪除,以保证树木健壮生长,扩大树冠,形成美观的树姿。疏枝时要按照先大枝、后中枝、再小枝的顺序进行,全面考虑当前树形和长远骨架后再动手。剪口或锯口要紧贴母枝,不能留橛,以利于伤口愈合。保留的领导枝要直立健壮,主枝斜生角度和方向好,侧枝、小枝合理展开,树姿矮健。短截,是将枝条从中间剪去一部分,以抑制它的生长,促进各主枝的平衡。短截时要注意剪口下芽的方向,一般外芽向外生枝,扩大树冠,所以剪口下芽要留饱满壮芽,以保证枝条生长。剥芽,是对新发的嫩芽或嫩枝齐根疏去,以减少过多过密的无用幼枝,使养分集中供给主枝。实质上可以理解为疏枝的一种形式,对新植的幼树和短截修剪的幼树十分必要。4、除草、松土除草是将绿地中的杂草清除,保持绿地的整洁,减少杂草与树木争夺水肥养料,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也清除了一些病虫的潜伏处,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机会。松土是把土壤表面松动,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达到保水、透气、增温的效果。5、防治病虫害防治病虫害要根据小区绿地植物品种和当地多发的病虫害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春季是病虫害的多发季节,要重点治理;夏季主要注意防治危害叶面的害虫;秋冬季注意杀死越冬虫卵成虫,为来年防治工作打好基础。(1)树木:定期浇水、施肥、松土、修剪2次,每年喷药3次;(2)绿篱:定期浇水、施肥、修剪3次,每年喷药3次;(3)草坪:按期浇水、施肥、除草,每年喷药2次。三、小区绿化归谁管小区绿化由开发企业根据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园林部门负责验收,交付后由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所以现在小区的绿化问题,一般来说都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

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城建、公安、工商和电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  (一)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近期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区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专用绿地的实施计划,由专用绿地建设单位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并限期完成,由所在区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准改作它用。经批准改作它用的,除赔偿所占绿地的建设费用外,并以同等面积的非绿化用地予以补偿。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各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一)城市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旧城改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新建或改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干道红线间横断面宽的百分之二十。  (四)苗木生产基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九条 城市新建区或旧城改建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绿化建设。  建设单位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绿化建设费,并负责统一绿化。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要自行绿化,并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绿化建设费标准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完成绿化任务的,退还保证金;未完成的,不退还保证金,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为绿化。  绿化建设费和保证金应专款专用。  统一绿化、自行绿化完成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十条 公共绿地、城郊风景名胜区和主干道的绿化建设:  (一)必须符合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要求。  (二)从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设计或综合设计资格。  (三)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证书》。  (四)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保证质量。  专用绿地的绿化建设,必须符合专用绿地实施规划的要求。第十一条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引种驯化,培育优良品种,逐步实现苗木自给,保证城市绿化需要。第三章 绿地管理第十二条 绿地管理责任:  (一)公共、生产、防护绿地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产权单位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占挖绿地。  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一)占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三)项绿地的,要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  (二)占挖第十二条第(二)项绿地的,要向产权单位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  经批准临时占挖的,要在批准的时限内恢复绿地。恢复的,退还恢复费;未恢复的,不退还恢复费,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代为绿化。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批准占挖时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绿化养护的管理方法

各种树木有着不同的生态习性、特点,要使树木长的健壮,充分发挥绿化效果,就要给树木创造足以满足需要的生活条件,就要满足它对水分的需要,既不能缺水而干旱,也不能因水分过多使其遭受水涝灾害。1、灌溉树木生长所需的水分,主要是由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能满足树根的吸收量,或地上部分的水分消耗过大的情况下,都应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这种措施就叫灌溉。灌溉一般根据植物叶片内渗透压或吸收水分的大小决定。灌溉时,如叶片的吸水能力很大,则证明水分不足,就应及时喷水。抗旱灌木虽受设备及人力条件的限制,但必须掌握新栽的树木、小苗、灌木、阔叶树要优先灌水,长期定植的树木、大树、针叶树可后灌。夏季正是树木生长的旺季,需水量很大,但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中午做好不要浇水,中午时叶面灌水也不好。灌溉时要作到适量,最好采取少灌、勤灌、慢灌的原则,必须根据树木生长的需要,因树、因地、因时制宜的合理灌溉,保证树木随时都有足够的水分供应。当前生产中常用的灌水方法是树木定植以后,一般乔木需连续灌水3~5年,灌木最少5年,土质不好或树木因缺水而生长不良,以及干旱年份,则应延长灌水年限。每次每株的最低灌水量——乔木不得少于90公斤,灌木不得少于60公斤。灌溉常用的水源有自来水、井水、河水、湖水、池塘水、经化验可用的废水。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单堰灌溉、畦灌、喷灌、滴灌等。灌溉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1)灌水堰应开在树冠投影的垂直线下,不要开的太深,以免伤根;(2)水量充足;(3)水渗透后及时封堰或中耕,切断土壤的毛细管,防止水分蒸发。2、排水土壤含水过多,造成树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不同树种、不同年龄、不同长势以及生长条件的不同,树木对水涝的抵抗能力会有所不同。常用的排涝方法有:(1)地表径流:地表坡度控制在0.1~0.3%,不留坑洼死角;(2)明沟排水:适用于大雨后抢排积水;(3)暗沟排水:采用地下排水管线并与排水沟或市政排水相连,但造价较高。 施肥可分为基肥和追肥两种。基肥多选用有机肥或复合肥,施用的方法有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追肥一般用化肥或菌肥,施用的方法有根施法和根外施法。施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有机肥料要充分发酵、腐熟,化肥必须完全粉碎成粉状。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透,否则土壤溶液浓度过大对树根不利。2)根处追肥最好于傍晚喷施。 修剪是树木抚育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修剪,能调节和均衡树势,使树木生长健壮、树形整齐、树姿美观,更重要的是能提高新移植树木的成活率。修剪的方法包括:1、抹芽:树木移植后,经过较大强度大的修剪,树干、树枝上会萌发很多嫩芽、幼芽,影响树木生长,对此,在春季萌发时可用手摘除多余嫩芽。冬季修剪后,第二年春季,在枝干切口处又会萌发嫩芽,摘除后,以免主枝无力,树枝丛生交错。总之,在定干以下的枝芽尚未木质化之前应全部摘除,定干以上的无用芽也应摘除。2、修剪:修剪是指对苗木枝条或主干进行的短截。修剪时要根据苗木树形及生长发育的需要而进行。要剪去病虫枝、内膛枝、竞争枝、过密枝及萌蘖枝,剪口必须平滑,不劈不裂,过粗枝剪口必须涂抹。3、整形:对于偏冠的或树形不整齐的树木,对一侧生长太强的主枝或侧枝,可去大留小,或者截去强的领导枝,以向外的侧枝代替。如果因一面的枝条缺少造成偏冠,可以用绳索牵引两侧枝补其缺陷。作行道树的松类,在树长大后应提高分枝点,可将一轮几个主枝,隔一个去一个,待伤口初步愈合后再去掉其余几个。 1、病虫害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1)适地适树,并对外来的树苗进行必要的检疫,病虫害较轻者可用氢氰酸及二氧化碳熏蒸。(2)改善树体卫生环境条件,清除枯枝落叶,修剪枝叶,创造良好的生长发育条件。(3)除草施肥,注意不要在肥料中带来病虫源。(4)保护益虫、益鸟。2、病虫害的治理:(1)治虫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使用药剂时应根据病虫的种类、生活习性,对症下药。(2)治病的方法:首先必须弄清病原、病史,然后采用相应的药剂。树木的病害一般有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等。喷药时应设立警戒区,以免人畜中毒。 1、低温危害部位及其原因:(1)根系冻害:原因在于根系无自然休眠,抗冻能力较差,尤其冬季少雪,干旱的沙土之地更易受冻。(2)根颈冻害:原因在于根颈停止生长最晚,而开始活动较早,抗寒力差;同时接近地表温度变化大,易使皮层受冻。常用培土防寒。(3)主干、枝杈冻害:一是向阳面的冬季日灼。由于初冬气温骤降,皮层组织迅速冷缩。本质部产生应力将树皮撑开,细胞简介结冰而产生的张力,也可造成裂缝。2、常用的防寒措施:(1)灌冻水:晚秋树木进入休眠期到土地封冻前,灌足一次冻水。灌冻水的时间掌握在霜降以后,小雪之前。(2)覆土:在11月中、下旬土地封冻以前,将枝干柔软,树身不高的灌木压倒覆土。或者先盖一层干树叶,在覆40-50厘米的细沙,防止抽条。(3)根部培土:冻水灌完后结合封堰,在树根部培起直径80~100厘米,高30~50厘米的土堰,防治冻伤树根。(4)架风障:假设于上风方向。(5)喷白涂白:用石灰硫磺粉对树身喷白涂白,可以减低温差骤变的危害,海可以杀死一些越冬病虫害。(6)春灌:早春土地开始解冻时及时灌水,经常保持土地湿润,供给树木足够的水分。(7)卷干、包草:新植小数和冬季湿冷之地,不耐寒的树木,可用草绳卷干或用稻草包主干和部分分枝来防寒。(8)积雪:可以保持一定的低温,免除过冷大风侵袭,早春可增湿,降低土温,防止芽过早的萌动,免受晚霜危害。(六)园林树木养护管理的其它措施1、防止风灾:春季多风,应采取修剪、培土、支撑等措施。2、中耕、除草:对树木根部杂草可以采用人工中耕的方法消灭。如荒草较为严重,可以用化学除莠的方法消灭,但应注意选择适当的化学药剂,以免发生药害,而且最好是在草荒发生之前,喷洒化学药剂。3、围护、隔离:对于一些怕践踏的树种,例如树根较浅的树种,应当用绿篱或围篱围护起来,与游人隔离。绿篱要适当低矮一些,围篱的造型要简单朴素。4、看管、巡查:为了免遭人为的破坏,重点地区应设专人看管,定期巡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行道树的松土除草、灌溉施肥参照园林绿化养护的有关条款。2、整形、修剪(1) 行道树修剪有两种方式,一是自然形树冠修剪,二是规则形树冠修剪,前者保留树冠的原有自然形态,后者则按人们的立意剪成杯状、圆柱状、球状等几何形。(2) 行道树生长季节如有上方枝条触及建筑物、路灯、线路时,要随时剪除,行道树枝条与电话线应保持0.5M距离,与高压线保持1M距离,下方枝条不应低于4M,保证车辆畅通。(3) 生长季节要经常抹芽、主干道一年不应少于4次,不定芽不应超过15㎝;次干道2~3次,抹芽时不要倒拉伤树皮,也不要留残枝。(4) 冬季修剪时,把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枯枝、病虫枝、损伤枝截除,截面要平整,不能留短桩,截面直径超过6㎝时,一定要涂防腐剂。3、树干上腐烂空洞要及时填补,无法整修复壮的,要及时申报调换。4、行道树下地面应平整,无水洼或堆积物,树上不得钉钉子、缚绳索。5、高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梯子要架牢固,系上安全带,注意行人车辆、建筑物、管线。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财政、价格、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地的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推动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前款规定的公园绿地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项目管理?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项目管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整理山水、改造地形、辟筑道路、铺装场地、营造建筑、构筑工程设施、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都着眼子完工后的景观效果,总目标是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园林式的绿化空间。1、园林绿化工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觉悟的提高,城市建设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园林绿化行业逐渐成为热门行业,绿化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广场绿地、景观大道、小游园、花园小区……层出不穷,而且其规模日趋大型化。1.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一些绿化工程,如住宅小区内绿化陷入尴尬境地,房产开发商一方面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一方面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更为了提高其房价,只得绿化,同时又从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角度考虑,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坪,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下。另外,还有一些绿化建设单位根本不懂得植物生长习性,盲目为了景观效果,违反了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行种植,结果造成大片树木死亡,非但没有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反而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1.2绿化施工队伍良莠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坪而已,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又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人绿化施工行业,只知道机械的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一支精良的施工队伍。1.3缺乏专业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2、应对措施绿化工程品位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2.1建立科学规范的绿化管理模式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2.1.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作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管”,其管理层的结构、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人员的素质、思路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的好坏,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在绿化项目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理顺管理者的思路,统一管理者的思想,树立管理者的威信。项目的管理实际是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着手,形成规矩,方可形成规范榜样,使管理得到进一步落实。(2)明确规范章程,建立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①实施绿化工程施工的报批手续我们可以借鉴建筑行业的做法,任何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需向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其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从其绿地的景观性、生态性、功能性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全面考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此施工。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绿化工程的水平和品位,也便于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全社会的绿化情况,以便制订宏观计划,进行全市的的宏观调控。②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退出园林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3)分清职责,逐级考核,为各级管理者创造发挥的空间。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应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避免越俎代庖现象,从而调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4)加强培训和学习,掌握应有的绿化工程的基本知识,使绿化工程能够在建设单位的精心指导下顺利进行,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效益和景观效应。2.1.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一份好的设计图纸是一个优质工程的先决条件,设计是否有新意、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在设计方面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集思广益,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潜力。设计并不是简单的制图,一个成功的项目设计应具备一定的主题和构思,并通过合理的手法加以体现。因此,在作好沟通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设计者的的潜力,避免瞎指挥的现象。(2)责任到位,强化现场服务。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3)严格图纸会审制度,牢车把握事前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4般计变更有依有据。为作好投资控制,强调设计变更依据,确立相应的操作流程,避免随意变动图纸。(5)共同参与质量检查,及时作好沟通。通过对现场的了解,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日后得以改进。2.1.3加强监理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监理积极性监理单位在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的作用。监理组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控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监理的管理上力求做到以下几点:(1)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绿化施工有别于建筑工程,后者只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便可,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如:树丛栽植时,哪株直,哪株斜,倾斜的角度,如何让其搭配和谐而又顾盼生姿,生动有趣,这从施工图纸上如何也反映不出的。(2)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①重视土壤的处理工作土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今后的生长,要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化验分析,从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以及持水性等进行分析、测试,再采取相应的消毒、施基肥、客土等措施。尤其是土壤的翻挖深度、客土质量、基肥的腐熟程度及施入量、地形的平整度都要符合相关要求。②定点放线的处理一般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如分车带中栽植乔木,遇路灯灯柱时,因有与灯柱保活处理,适当调整株间距离。另还有行道树的定点,由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消防栓、商店等因素,时常要适当做些调整。③种植穴、槽的挖掘种植穴、槽的挖掘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来要求。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然后进行施基肥和客土,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④把好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型、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仕、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⑤苗木栽植苗木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根部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带土球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裸根的,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最好用锄把捣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⑧浇定根水栽植后24小时内必须浇定根水,且要浇透。⑦固定支撑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美观。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三月立春后绿化养护怎样管理?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园林植物、草坪、给排水、广场道路、景观小品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项目部。借阅档案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记录。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清卫保洁管理制度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城市绿化管理包含绿化养护吗

城市绿化管理包含绿化养护,也包括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各种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物业绿化管理具有哪些特点

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物业绿化管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如花草树木的栽种、繁殖、修剪、整形、浇水、施肥、松土和防治病虫害等。物业绿化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美化和净化受托物业的环境和改进物业景观而在物业范围内进行的绿地、花圃等的养护行为,以及该类行为的计划与组织。

绿化管理工作包括哪些

绿化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绿化养护管理、绿化翻新改造、花木种植、环境布置、绿化有偿服务等工作。望采纳我的回答。

绿化管理是做什么的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不同的职责。   例如上海: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3、指导、监督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例如学校:   1、负责全校绿化地带的保养,做好校园美化及花坛的整洁工作;   2、服从领导指挥,按季节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3、加强春栽。夏减,秋管,冬保工作,及时浇水,施肥,修剪。

日常绿化管理的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绿化的日常管理百包括浇水、修剪造型、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绿化保度洁等。另外,日常管理中还包括园林问建筑及园林小品维护、绿化标识制作、园林观赏鱼喂养等。根据不同地答点的专园林,室内绿化与室外绿化的质量要求及环境属条件各不相同,日常管理也有较大的差别。

绿化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职责范围院内所有草坪、绿篱、行道树、植木、花坛、生态护坡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打药、翻地及部分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工作。二、工作要求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夏、秋两季根据旱情情况可提早浇水,对自己的责任区内的绿地按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3.工作期间禁止干与工作无关是事情。4.工作期间严禁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5.绿化工人要不断提高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6.对于故意损坏花草树木的学生、教工均要制止。7.发现责任区内植物病虫害及受损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上报后勤处。8.工作中操作剪草机等机械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三、工作标准及目标任务1.搞好院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止病虫害,适时修剪等。2.草坪养护要适时浇水、修剪。(1)浇水:草坪生长良好与正常的养护浇水是分不开的,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见湿见干,地表不积水,避免只浇表土,浇水深度10-20公分。一般在上午浇水,中午、晚上不宜浇水。喷灌时专人看管,以达到地面径流为准;无喷灌设施处接软管浇水,进行缓流浇灌。严禁高压水流冲毁土堰。(2)修剪:4月下旬草高10公分进行修剪,留茬高度6公分左右,剪后要及时搂出草叶。5月份,保持草高10公分,每隔10天左右修剪一次,留茬高度在5-7公分。6-8月,每10天到15天剪草一次,留茬适当高一些,一般在6-8公分,避免雨天浇水。病虫害发生时修剪草坪应对剪草机的刀片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害蔓延。3.责任区内修剪的杂草、杂物等当天清理干净。如遇特殊情况未清理,第二天必须清理干净。4.每年对草坪及花灌木进行施肥2-3次,开春时应视气候情况进行一次施肥,施肥后及时浇水,促进植物返青生长,在生长期进行应视其植物长势情况进行一次追肥,保证植物旺盛生长,冬季在植物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促其根系生长,以利越冬。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优点颇多,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健康和舒适。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填垫,在某些施工环境中,地势比较低,这时施工人员就需要运用填垫来进行弥补。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被提上国家发展的日程上来,其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几年显现出其重要性和长远的意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秉承着自然宜居的理念,是为建设更为和谐的生态文明,打造更为美丽的城市,它的意义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的重点,更是未来更健康,更文明的一种生活方式的构建。通过对园林绿化养护的相关措施,方式方法的研究,阐明了相关的理念,具体的措施,以及其深远的意义。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园林绿化养护能够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的社会价值,因此,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作用。   关键词:   园林绿化;理念;措施;意义   1园林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管理融合   1.1施工者和设计者的统一   园林设计的最终效果和园林绿化设计的质量息息相关。调查显示,园林绿化效果没有达到预期设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都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图纸规范操作。每一个园林绿化设计都是经过设计师精心设计的,它不单单是一张图纸,它所体现出的是设计师本身的精神,它所代表的是整个设计的理念。图纸落实到施工,是时间与理想的融合,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注意与施工团队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尽量使设计的初衷和理念完美呈现,让每一个园林绿化设计都成为城市建设的亮点。施工者和设计师的统一,是施工工程确保质量的前提条件,更是后期绿化养护的必要条件,每一份图纸是一个设计师的心血,也是未来绿化养护管理的关键。   1.2绿化施工是绿化养护管理的基础   绿化施工是根据设计师的图纸结合理念而成的一项工程,每一个细节,每一处设计都应该是用心的。绿化施工是绿化养护管理的基础,没有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施工,又何谈后期的绿化养护管理。因此,绿化施工的保质保量是绿化养护管理的基础。绿化养护管理,是在绿化施工的基础上进行的后期的长久的养护,是确保未来更好的城市建设的工程,它的长期性实践性都非简单的书面叙述。每一个园林绿化设计,都应该是一份艺术品一样,精心的呵护,才能焕发出最亮丽的色彩。在高质量的绿化施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绿化养护管理,毫无疑问,将得到最好的呈现效果,最大程度的展现出设计理念以及更好的展现出城市的风尚。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理念核心   2.1设计者的理念和城市建设理念的融合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基于设计师的精神理念而成的图纸的真实呈现的基础上进行的后期保护,每一个园林绿化设计,体现的是设计师本身的理念,而它所呈现出来的,是一个城市的风格,或者说,是一个城市的面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有效实施,将呈现给人们最好的园林绿化设计,将最大限度展现出一个城市的风尚。每一个城市的风格都是在细节处显现,现今而言,城市的绿化设计便是其中重点内容。只有设计师的理念和城市建设的理念互相融合达到统一,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份园林绿化的魅力。   2.2园林绿化管理的理念   园林绿化优点颇多,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健康和舒适,树木净化空气的功能众所周知,同时,绿色环境也有益于舒缓人们的压力,使人们身心得到放松。因此,绿化养护要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为目的,打造适合人们居住的健康绿色环境。在进行绿化养护工作时,首先要通过先进合理的措施与方式方法进行养护工作,这包括树冠修建、施肥除草、防止病虫害等等。不同的养护方法需要在不同的时间以及环境下进行,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光照温度要因地制宜,做好养护工作的调节。养护工作的成功实施,将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打造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将为建成更自然更和谐的宜居城市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3.1绿地养护管理   3.1.1填垫。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填垫,在某些施工环境中,地势比较低,这时施工人员就需要运用填垫来进行弥补。在整个过程中,首先需要卷起解冻的草坪,其次需要重新填入有关材料,最后垫平低处的土壤,这一系列方法最终使草坪变回原状。   3.1.2浇水。惊蛰是一个需要注意的时间点,在其之后,无论是气温还是地温回升都相对较快,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灌溉时水流应该趋于缓慢,由此可以使绿地吸收彻底。具体的一些操作,比如对覆盖较多积雪的草坪,要及时把积雪打扫干净,以防止产生雪害;对于偏干旱或者在春季开花的地被,应选择在晴天中午适当浇水。   3.1.3施肥。在返青之前进行施肥,所施用的有机肥必须完全腐熟,同时保证经过高温灭菌。如果所使用的有机是未完全腐熟的,在很大程度上会严重影响草坪的质量,杂草和病虫害也会经常发生,防不胜防。例如,在土壤偏盐碱性的地区,喜酸性树木比如香樟,桅子树等如果表现出叶色发黄,生长衰弱等现象,在养护过程中就要对其施用含有亚铁元素的肥料,并且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能,使之更加适合于相关植物的生长。   3.2绿篱养护管理   3.2.1绿篱的肥水管理。绿篱不同于绿地,需要勤加修剪,而且施肥务必要注意高质量高要求。初植绿篱是按照设计的相关要求,挖一个40cm左右深的沟,在其中用纯净且肥沃的客土填上,这样植后的植物生长速度较快。绿篱肥料使用的原则是基肥足,它以氮为主要元素,磷钾元素与之相结合。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根外施肥。水分管理,保证湿润度是主要目的,在雨后要注意排水,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3.2.2绿篱的修剪。无论是图形绿篱,还是平面绿篱,都是通过人工修剪而成的`,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体现相关设计理念的成果。修剪本身,在生物学角度来看是为了抑制植物顶端优势,使腋芽可以更好地萌发,如此,绿篱墙体可以达到丰满的效果。另外,修剪的最终目的在于体现出设计的美感,以达到绿篱的审美作用。修剪的原则方面侧重于适度调节,根据不同的需要来进行不同的修剪,达到最佳审美效果。   3.3病虫害防治   3.3.1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惊蛰以后的时期,是昆虫复苏的好时候,但是对于绿地而言却并非好时候。随着病虫的增多,蛴螬,蝼蛄等昆虫开始侵害绿地。由于它们的干扰,刚刚现出绿色的草坪会出现发黄甚至枯萎的现象。这样绿地的美观效果会大打折扣。这时我们可以采用含有辛硫磷,硫磷的药水来灌根,或者卷起草坪,来进行人工的防治,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绿地的损害率,从而度过病虫害高发期,进入平缓的生长期。   3.3.2绿篱的病虫害防治。春天是防治绿篱病虫害的最佳时期,通过分开喷洒保护剂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在虫害发生后,要定期进行喷洒保护剂,以防止虫害的再次发生。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剂以无毒无害的农药最佳。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深远意义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个长期有利的工程,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首先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有效实施是建成人们宜居环境的重要部分,其次园林绿化设计可以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最后,园林绿化养护的成功实施也是建设更健康城市的关键。园林绿化不仅仅是一个设计,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出来的其中包含的内涵,理念,以及它所代表的更深远的意义,它是一份设计,也是一个精神理念。   参考文献:   [1]张冬生,黄锦荣,谢金兰,等.优良景观树种红楠栽培技术及其园林应用探讨[J].园艺与种苗,2013(2):24-26.   [2]王晶晶,刘晓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及养护管理[J].中国园艺文摘,2011,10:66-67,95. ;

一般住宅小区绿化管理重点是什么?

(1)植物日常养护与修剪。在高档住宅区管理中,除要求加强对植物病虫害、水肥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大面积的和明显的病虫害症状或由于病虫害导致的明显生长不良现象外还应加强园林植物日常淋水、施肥与修剪等,保持植物生长健壮良好。(2)枯枝败叶的清理及绿化保洁。园林植物的枯枝败叶及残花对高档住宅小区的环境影响很大,为保证高档住宅小区高雅的绿化环境,应保证每天及时清除小区内的枯枝败叶。(3)园林景点维护与改造。在高档住宅小区中,对生长不良的绿化植物或损坏的园林小品应及时进行更换或改造,始终保持园林景观的完美。(4)创建社区环境文化,加强绿化有偿服务工作。高档住宅小区业户往往对花卉种养,插花及园林等有较高的兴趣与要求,为满足业户的要求,物业管理处应经常举办一些插花艺术、盆景养护、花卉栽培等方面的绿化知识培训或讲座、技术咨询、观摩比赛等活动;也可通过花店等为业户提供鲜花、观赏植物、观赏鱼、插花服务以及花木代管,私家园林代管等有偿服务。

如何对草坪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夹俱乐部檀礁继续抓好号

我想写一份年终总结!!我是做绿化施工员的,现场管理苗木验收,每天的施工日志,做道路两条,主要是桃花

你那边有没有搞绿化的同学在找工作?

知乎公关品牌管理的重要性

任何平台都有大量信息被生产和传播,其中一些信息可能是关于品牌正面的当然也可能是关于品牌负面的,当出现关于品牌负面的信息时企业就有必要用一些公关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声誉了,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这就是品牌管理。 知乎是一个具有讨论性的社区,以问答形式来输出内容,各行各业的精英都在输出高质量的看法;且知乎的用户上亿人活也上亿,要是在知乎上品牌被爆出了丑闻,可想而知是一件特别不利于品牌发展的事情,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情就很考验团队的品牌管理能力了。 所以我们才要干预不利于品牌发展的事情,从而让品牌成长的更好。 市场有需求,市场就必然有供给:负面舆论删除处理一般自己的企业是无从下手解决的所以更多的是第三方解决。 处理也是主要分为删除和压制两个部分,一般是先进行删除,如无法删除才会进行压制,例如排名压制等措施来确保消费者在知乎平台看见的都是关于品牌的正面信息。 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好用户,自然品牌的声誉不会出现负面信息,当然也避免不了同行搞事情所以得时时刻刻维护自己的品牌。 1、尽量做好服务,避免与用户产生冲突。 2、先联系当事人和解。 3、在处理负面信息的时候官方账号不要轻易回复。 4、找一个靠谱的公关公司帮助企业解除负面舆论所带来的品牌信誉危机。 一旦品牌发生了一点丑闻只要没有及时制止都很可能使一件小事被网络放大成一件大事,使我们的品牌形象在大众认知中的好变为差。塑造一个品牌难,而毁掉一个品牌却很容易,那么企业要想品牌基业长青,就要有意识的做品牌管理风险管控,做好公关将未发生的危机消灭。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总结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市园林局的指导支持下,我部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奋进,以国家园林城市评定标准作为准绳,围绕新区的“绿文章、水文章”,努力提高发展能力,破解发展难题,让新区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经过一年来的努力,较好地按计划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城市园林绿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城市绿化总量和绿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不断加大   1、新增园林绿地31.54万,其中包括:   ①公共绿地11.24万。其中匡河公园绿化6万,科技绿轴南段绿化1.14万,街头空地绿化4.1万。   ②新建道路绿化3.4万。其中集贤路东侧绿化2万,龙图路、嘉和路、万佛湖路、汇林路绿化1.4万。   ③建成单位、居民区附属绿地10.3万。其中A室外绿化0.4万,B室外绿化0.3万,C等区内其它开发项目室外绿化9.6万。   2、完成区级重点园林绿化项目建设:D景观绿化6.6万。   3、做好四季莳花的栽植、养护与更换工作。全区主次干道交口、各景点1.4万平方米栽植面积共完成草花的栽植更换计30万盆次。   4、以迎中博会为契机,组织全面的补植补栽,共补植香樟250株、各类灌木约9000株、草皮一万多平方米。   5、做好新区内的国庆花展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在公园广场、主干道两侧布置了9处共计17万盆草花,另一方面鼓励区内各建设项目如E、F等布置花展,圆满的完成国庆花展的举办工作。   二、绿化养护有较大突破,全区绿化质量整体提高   1、参照合肥等地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有关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和已有工作经验,制定和实施“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使日常养护如除草、培土、施肥、修剪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养护细节有一个指导性的衡量标准和衡量规范   2、组织园林养护工人进行纪律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养护管理工作队伍。   3、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做好各类绿化违章、举报案件的.查处,绿化抢险事件处置;   三、建立全区绿化信息档案,确保全区绿化工作可持续发展。   1、积极响应市政府及城市园林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和开展新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协调与检查工作;   2、建立和完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方便总结、分析和改进工作,时做好养护备案制度;   3、定期向市政府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新区内的绿化动态、工作经验;   4、做好新区内园林绿化统计工作,安排专职统计人员,按时报送各类绿化统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全区绿化工作已由原来的建设阶段逐步走向管理阶段。在新的一年里,我部将继续学习、改进绿化管理模式,从小事抓起,从基层工作抓起,使绿化工作具体化、规范化。认真贯彻园林局的工作指导方针,通过分类分步改革,为园林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园林深层改革奠定基础。我们在园林绿化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必须看到工作的不足,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园林绿化任务,这是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将携手共进,为把xx区建设成为春意盎然的魅力新区、时尚新城,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总结2   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事业,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园林绿化水平,促进我院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使我院园林绿化工作既可以美化环境,又可以改善城市功能,涵养水土,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卫生局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建设园林城市相关政策,于20xx年4月17日组织党员、团员、工会等相关人员8人开展了园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卫生院绿化前,绿化情况分析。   卫生院现有绿化面积16平方,有乔木6株、灌木2株。绿化面积10%。原有草坪2块,由于植被生长时间过长,部分树木老化,绿化质量严重下降。   二、经过绿化后植被情况:   于20xx年4月16日我院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17日,召集全院党员、团员及工会成员开展绿化,经过绿化我院现有乔木12株,灌木90多株,在候诊大厅栽种了香柏树6株,在原有草坪上铲除了杂草,栽种了红叶绿时50株,鹅掌绿40株,草坪重新披上了绿色的新装。甸心卫生所种植红叶绿时10株。   三、经费开支及人员投入情况   本次义务植树、绿化环境用于购买树苗费人民币950元,经费为卫生院自筹。共投入人力8个工时,由于经过本次绿化,进一步改善了我院的就诊环境,使患者有一个优美的就医环境。 ;

市政园林施工与管理的探讨?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市政园林施工与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本文通过对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概述,在说明城市园林建设所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当前国内在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乃至园林生态城市等方面方兴未艾。然而,其概念仍然模糊不清。环保部门、建设部门乃至林业和旅游部门都涉及此项工作,但大多数都是从自己管辖的局域范围来认识这项高度综合的复杂系统工程的。国家建设部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设定的新目标是“旨在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虽然强调生态园林城市比“园林城市”更高层次,但在其建设目标中并没有明确“生态园林”的标准。而环保部门则强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生态城市园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顺应自然规律,利用修复技术,构建层次多、结构复杂和功能多样的植物群落,提高自我维持、更新和发展能力,增强绿地的稳定性和抗逆性,实现人工的低度管理和景观的可持续维持和发展。城市空间上是多种生态系统的聚合,由于其建筑往往所占的比例最大,完全不同于自然系统的下垫层性质与人为活动所排放的物质能量改变了城市局部环境,使得城市在生态上成为孤岛,朝着不适于人居的方向发展。而近年来,当城市建设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绿化成为热门,城市园林建设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广场绿地、景观大道、小游园、花园小区层出不穷时,也暴露诸多问题。2城市园林建设出现的问题2.1市政园林施工不能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城市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谁还不会,又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至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机构的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2.2市政园林施工缺乏专门的绿化监理现阶段,大多城市的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至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绿化工程品位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2.3市政园林建设的造价管理松散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个工程经济问题,它还综合了技术与管理方面为一体。市政工程中造价控制人员除要有市政工程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涉及到测量方面和计算机制图的问题。由于市政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工程预、结算审核方面的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项目的成本会随着内外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变化,如材料价格变动、设计变更、工期变化等,都会影响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而到目前为止,因为工程的成本预、结算失控导致工程停工的事件却屡见不鲜,这说明了我国市政建设的造价管理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的提高。3针对市政园林建设出现的问题提出措施3.1实施绿化工程施工的报批手续和准入制借鉴建筑行业的做法,任何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需向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其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从其绿地的景观性、生态性、功能性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全面考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此施工。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绿化工程的水平和品位,也便于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全社会的绿化情况,以便制订宏观计划,进行全市的的宏观调控。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招投制,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退出绿化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的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3.2对绿化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相关法规是必要的基础,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旧的规定与上位法调整范围不一致,加之,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调整,使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对规定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为确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工程管理和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使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应该引进一支不仅有建筑、水电等工程师,而且必须有园林工程师组成的绿化施工监理公司,对绿化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实施控制。如:在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方面,重视土壤的处理工作、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在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方面,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3.3采用有效的成本控制的方法3.3.1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同时,做好市政项目的储备工作。建设项目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必须遵循的管理制度,市政项目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因此,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深度,这是进行有效成本控制的前提。3.3.2按降低成本目标进行控制。就是指以降低成本计划和各项生产消耗为目标进行控制,这样才能监督和如实反映实际成本支出,正确记录和核算实际成本,不断扩大节约效果,纠正超支和浪费偏差,使降低成本目标成为市政建设成本管理的指针。3.3.3成本反馈控制。成本反馈控制是利用反馈控制原理及经济工作的特点,建立在完整的计划控制和连续反映的信息系统之上的控制。总之,在控制项目工程成本上,一要编制费用计划;二要严格审核费用支出;三要经常对费用计划与实际支出作出比较分析;四要经常研究减少费用支出的途径。4结束语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随着人们的物质及精神生活的日益提高,市政园林建设将会不断出现新要求、新变化、新问题。对此,我们应超前准备,创新管理,确保市政园林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整理山水、改造地形、辟筑道路、铺装场地、营造建筑、构筑工程设施、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都着眼子完工后的景观效果,总目标是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园林式的绿化空间。1、园林绿化工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觉悟的提高,城市建设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园林绿化行业逐渐成为热门行业,绿化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广场绿地、景观大道、小游园、花园小区……层出不穷,而且其规模日趋大型化。但是笔者通过近几年的工程实践,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1.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一些绿化工程,如住宅小区内绿化陷入尴尬境地,房产开发商一方面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一方面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更为了提高其房价,只得绿化,同时又从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角度考虑,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坪,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下。另外,还有一些绿化建设单位根本不懂得植物生长习性,盲目为了景观效果,违反了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行种植,结果造成大片树木死亡,非但没有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反而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1.2绿化施工队伍良莠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坪而已,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又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人绿化施工行业,只知道机械的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一支精良的施工队伍。1.3缺乏专业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2、应对措施绿化工程品位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2.1建立科学规范的绿化管理模式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2.1.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作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管”,其管理层的结构、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人员的素质、思路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的好坏,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在绿化项目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理顺管理者的思路,统一管理者的思想,树立管理者的威信。项目的管理实际是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着手,形成规矩,方可形成规范榜样,使管理得到进一步落实。(2)明确规范章程,建立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①实施绿化工程施工的报批手续我们可以借鉴建筑行业的做法,任何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需向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其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从其绿地的景观性、生态性、功能性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全面考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此施工。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绿化工程的水平和品位,也便于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全社会的绿化情况,以便制订宏观计划,进行全市的的宏观调控。②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退出园林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3)分清职责,逐级考核,为各级管理者创造发挥的空间。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应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避免越俎代庖现象,从而调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4)加强培训和学习,掌握应有的绿化工程的基本知识,使绿化工程能够在建设单位的精心指导下顺利进行,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效益和景观效应。2.1.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一份好的设计图纸是一个优质工程的先决条件,设计是否有新意、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在设计方面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集思广益,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潜力。设计并不是简单的制图,一个成功的项目设计应具备一定的主题和构思,并通过合理的手法加以体现。因此,在作好沟通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设计者的的潜力,避免瞎指挥的现象。(2)责任到位,强化现场服务。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3)严格图纸会审制度,牢车把握事前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4般计变更有依有据。为作好投资控制,强调设计变更依据,确立相应的操作流程,避免随意变动图纸。(5)共同参与质量检查,及时作好沟通。通过对现场的了解,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日后得以改进。2.1.3加强监理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监理积极性监理单位在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的作用。监理组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控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监理的管理上力求做到以下几点:(1)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绿化施工有别于建筑工程,后者只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便可,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如:树丛栽植时,哪株直,哪株斜,倾斜的角度,如何让其搭配和谐而又顾盼生姿,生动有趣,这从施工图纸上如何也反映不出的。(2)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①重视土壤的处理工作土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今后的生长,要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化验分析,从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以及持水性等进行分析、测试,再采取相应的消毒、施基肥、客土等措施。尤其是土壤的翻挖深度、客土质量、基肥的腐熟程度及施入量、地形的平整度都要符合相关要求。②定点放线的处理一般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如分车带中栽植乔木,遇路灯灯柱时,因有与灯柱保活处理,适当调整株间距离。另还有行道树的定点,由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消防栓、商店等因素,时常要适当做些调整。③种植穴、槽的挖掘种植穴、槽的挖掘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来要求。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然后进行施基肥和客土,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④把好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型、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仕、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⑤苗木栽植苗木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根部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带土球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裸根的,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最好用锄把捣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⑧浇定根水栽植后24小时内必须浇定根水,且要浇透。⑦固定支撑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美观。只有严格按施工工序操作,每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检查认可签字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才能保证施工质量。2.1.4提高施工单位素质,规范施工单位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绿化工程项目的具体操作者,既是管理的对象,也是建设单位服务的对象。(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使施工单位的认识统一到工程管理中来。①组织培训。由于施工单位的素质不一,特别是项目经理的层次差异较大,建设单位通过培训的方式,如业内资料培训、施工技术培训等使参建人员素质得以提高。②明确施工要求和计划。通过交底、例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明确建设方的要求和计划,使施工单位能跟上建设单位的节奏,做到步令统一。③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办法。通过制定对人员、设备、土壤管理、水分管理、肥料管理中耕除草、修剪工作、植保工作、防台防汛、成活率、景观效果、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要求使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科学规范。④建立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工程款挂钩,做到奖优罚劣,给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促动。(2)注重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源头控制问题的发生。①对土方采取一票否决制,建立土方监督员制度,通过合理的土壤改良和地形处理,确保土方质量,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保证根部能够充分伸长,维持活力,吸收养料和水分。②建立苗木质量的三抽检制度。从苗源地开始把关,确保苗木质量和规格达到设计要求。③拟订苗木的种植及相关技术措施细则通过制定《苗木种植技术要求》、《特殊苗木种植技术要求》等,确保苗木在采购、运输、种植、养护、绑扎等方面的规范运作,确保种植后的景观效果。④拟订养护管理要求及考核制度。使施工单位认清养护的重要性,加强苗木后期的养护工作。⑤制定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制度。将病虫害的发生控制在早期,避免大规模病虫害发生带来的损失。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什么是企业品牌管理

  导语:在现实作业的环境,许多负责管理品牌的人员对品牌的愿景不明。而明确的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如何让企业品牌管理变得明了明确?企业品牌管理到底做什么?   什么是企业品牌管理   企业品牌管理的使命   企业品牌管理所担负的使命是创建、培育以及提升品牌资产。品牌的重要是在于其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品牌具有不可复制性,也因此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创建、培育以及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   何为品牌资产   品牌资产包含品牌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和其他资产。品牌资产是通过长期投资和营销努力,建立在顾客心目中的顾客品牌态度。品牌资产的建立需要整体的战略规划,是由内而外的。   企业品牌管理的特征   由于品牌资产的建立首先在于企业内功的修炼,以及通过整合营销推广的手段,将企业品牌管理规划内容与顾客进行深入沟通。注定企业品牌管理也是由内及外的。对内以品牌发展为核心目标进行组织结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品牌战略和品牌文化,使品牌建设成为各个部门的核心目标,从而通过产品品质、顾客服务品质、关注成本、注重企业形象等企业文化内涵在员工行为的体现,影响外部客户,实现从内部员工品牌忠诚到外部客户品牌忠诚。对外通过与顾客的多维度和立体化沟通,采取广告、公关、促销、人员推广等行销手段加强顾客对品牌的记忆、理解、认同、情感和忠诚。   企业品牌管理要求   企业品牌管理要使品牌在目标顾客心目中的印象清晰化。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步骤包含了研究过程、品牌定位过程、品牌规划过程、品牌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过程。研究与定位的根本目的是寻求品牌在目标消费群心目中的位置,创建品牌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差异性,从而形成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而品牌规划与品牌实施则是使品牌定位的理念和思想具体化,并通过立体化的传播和沟通手段使企业关于品牌的理想及文化内涵为目标客户所感知和认同。   三大职能和三大关系   企业品牌管理所担当的三大职能   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三个方面:明资源、妥协调和善经营。   明资源——明确企业的资源现状以及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包括企业人力资源、财力、物力、技术(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生产工艺、成本、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环节的企业现状,明确企业资源相对于竞争者而言的核心资源区域所在;明确以企业现状可获取的外部资源,包括可选择的外部合作伙伴的范畴(调研公司、广告公司、咨询企业等外脑的实力和服务素质,品牌合作企业等),可获得的政府资源等其他方面,从而依据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着实有效的品牌发展规划。   妥协调——从营销链的视角来看,品牌管理不仅要搭建外部营销平台,同时也要搭建内部营销平台。外部营销平台是实现品牌与目标市场的沟通,内部营销平台则是建立销售、生产、采购、人力资源等部门在企业品牌管理的框架下展开工作。通过与各职能的协调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作业规范,促进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理念的落实。   善经营——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并通过战术实施促进品牌成长。经营从战略上讲,要确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长期地位,通过市场研究及企业资源整合运用制定相应的营销组合、行销策略等实现品牌的稳定成长。   企业品牌管理要协调的三大关系   企业品牌管理需要处理三大关系:与消费者的沟通关系、与竞争者的竞合关系、与合作者的合作关系。   沟通关系——是针对消费者而言,企业品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研究明确目标消费者的需求所在,依据总体战略规划,通过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推广手段,实现目标消费者对品牌的深度了解,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建立品牌地位,促进品牌忠诚。   竞合关系——是针对竞争者而言。竞争的核心并非是对抗,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竞争者在市场中的地位、竞争者的态度等建立相应的竞争和合作关系。爱立信、索尼联合推出索爱系列手机,就是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和企业资源,通过合作共促发展。   合作关系——是针对企业合作者而言。合作者包括服务于企业的相关单位,如咨询、广告、调研、策划等企业外脑,以及企业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路中代理商、经销商,上游的供应商等,此外,还包括品牌合作者、业务合作者等。合作关系的建立需要企业内部各职能的共同努力。   企业品牌管理做什么?   企业针对不同品牌或不同产品系列,设立专项品牌经理进行品牌管理,依据企业品牌管理的三大基本职能,企业品牌管理部门必须从研究、规划、实施、协调和检讨来着手。   研究   研究包含了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两部分。战略层面是对于对品牌成长具有影响的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环境、竞争环境、政策、社会人文等的态势研究。业务层面则是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的竞争动态、顾客需求的研究。企业品牌管理部门的工作在于由品牌管理人员协调专业市场研究人员明确调查对象、调查目标、调查时间、设计具体的调查内容及访谈内容、调研执行督导及调研结果汇总等,并由品牌管理人员对研究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剖析和作为制定相关策略的依据。   鉴于企业品牌管理的工作是不能脱离市场实际的,因此,品牌管理人员也需要亲自到市场中去感知市场的变化,感受顾客的需求。品牌管理人员的市场访问,客户走访,也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这样才能在访问中检测策略的有效性,并了解市场的真是问题所在,以及案头工作的设想,是否能真实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研究是品牌定位的基础,而品牌定位又是品牌规划的先决条件,对于没有明确定位或定位不当的品牌,品牌管理人员需要通过研究的成果对于品牌进行定位或重新定位。品牌定位是承诺对于什么样的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使他(她)对品牌产生什么样的印象、联想、情感和心理感受。   规划   品牌规划是以品牌核心价值塑造及维护为基础的品牌形象规划和品牌发展规划。首先是品牌形象规划,对于初创品牌而言,是以市场研究及品牌定位为基础,对于品牌形象的创建和维护,要建立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视觉及理念识别体系、品牌口号、发掘品牌历史和故事等,构织品牌的市场认知形象,对于已有品牌而言,则要研究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制定品牌形象策略,维护品牌形象的一致性,保持消费者品牌形象认知的清晰。   品牌发展规划是通过对目标消费者品牌认知现状及其在竞争环境中的品牌地位的研究,确定品牌形象传播计划,明确品牌与顾客和社会利益群体沟通的对象、时间、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深化目标消费者对于品牌核心价值的认知,促进品牌忠诚,从而达到提升品牌资产的目标。   品牌发展规划包含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长期规划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规划制定品牌长期的发展计划,是品牌发展的总蓝图。对于业务层面而言,更注重于短期规划,短期规划又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动态计划或按照产品销售周期等确定不同运作阶段的阶段性品牌传播计划。首先要有全年或全阶段的整体计划,其次将总的阶段再区分为不同的小的阶段,制定分阶段的品牌发展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制定相应的计划及方案等。由于规划在事前制定,在具体的执行中,应结合市场实际的变化,在总体战略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刻舟求剑的错误。   品牌规划是以整体的战略或策略为依托,实现与目标对象的长期和立体沟通关系。其基本逻辑体系是:背景环境及数据分析——达成目标——策略生成——用于实现策略和目标的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效果预估——方案实施及效果评价。   实施   对于品牌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实施:行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表现、媒体排布及联络、公关活动设计及组织、销售促进、品牌联合、形象设计等,有些需要品牌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有些则需要组织协调或进行实施中的监控,目标是要保障有效执行,使规划的理想能有效着陆,从而达到品牌规划所预期的效果。   协调   品牌管理人员要面临和企业内部及外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包括部门内部与市场调研职能、促销执行职能、媒体职能等的协调,与企业内部的上级主管、销售职能、生产储运职能、采购职能、财务职能等的协调,企业外部与工作相关的职能单位等的工作协调,其目的是促进相关人员了解企业品牌管理工作的进展以及能协调各方在品牌管理的框架内履行各自职责。   检讨   对于品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方案,品牌管理人员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讨,检讨一是自省,通过例行的工作检查,对于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如果出现与目标的偏差应及时提出矫正方案;二是来自内部员工、上级和顾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品牌管理知识库中不可或缺的财富。   企业品牌管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支持   按照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品牌管理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品牌管理工作展开的基本保障,其中包括各职能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企业品牌管理职能及相关职能的工作要点和协作要点等。譬如,以G.U.E.S.T的原则约定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相应的销售管理规范等。麦当劳为保证服务品质和产品品质,有非常明确的制度规定。如对于汉堡包加工出炉后保质期的严格约定,对于员工定时洗手消毒的约定,在菠萝派等系列食品上写上出炉时间,由顾客共同监督等。规定是从工作规范上使员工有章可循,使管理者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品牌文化,则能从情感上赢得企业员工对品牌的忠诚,实现真诚的顾客服务。如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把员工作为绅士淑女一般对待,赢得员工忠诚。一些看上去细小的环节可能都使品牌推广的巨大投资付之东流。因此,品牌推广不仅要对外“推广”,更要对内“推广”,企业品牌管理的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的重视和支持。

绿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日常管理绿化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修剪造型、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绿化保洁等。另外,日常管理中还包括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维护、绿化标识制作、园林观赏鱼喂养等。根据不同地点的园林,室内绿化与室外绿化的质量要求及环境条件各不相同,日常管理也有比较大的差别。(二)翻新改造绿化翻新改造内容包括草坪翻新与补植、绿篱翻新补植、林下绿地改造、园林建筑小品翻新、花坛植物更换等。另外,对于一些用时令花卉摆设的花坛也应根据不同时期及节庆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翻新。(三)花木种植花木种植包括苗圃花木种植及工程苗木种植。苗圃花木种植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绿化管理而自建花木生产基地,用于时令花卉栽培、苗木繁殖及花木复壮养护等。花场花木种植工作包括时令花卉栽培、荫生植物繁殖与栽培、苗木繁殖、撤出花木复壮养护、盆景制作等。工程苗木种植是指在绿化工程施工中按设计要求栽种绿化苗木。(四)环境布置环境布置是指节假日或喜庆等特殊场合对小区公共区域或会议场所等进行花木装饰等布置。(五)绿化有偿服务绿化有偿服务是利用物业管理企业所拥有的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开展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甚至是物业管理区域外其他单位的绿化有偿服务。此服务既可方便客户,充分利用资源,又可以增加收入。绿化有偿服务包括园林设计施工,绿化代管,花木出租出售,花艺装饰服务,插花及开办盆景培训班、花卉知识培训班等。

企业品牌管理的职能

企业品牌管理的职能   引导语:在现实作业的环境,许多负责管理品牌的人员对品牌的愿景不明。而明确的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如何让企业品牌管理变得明了明确?企业品牌管理到底做什么?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企业品牌管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品牌管理的使命   企业品牌管理所担负的使命是创建、培育以及提升品牌资产。品牌的重要是在于其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品牌具有不可复制性,也因此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创建、培育以及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   何为品牌资产   品牌资产包含品牌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和其他资产。品牌资产是通过长期投资和营销努力,建立在顾客心目中的顾客品牌态度。品牌资产的建立需要整体的战略规划,是由内而外的。   企业品牌管理的特征   由于品牌资产的建立首先在于企业内功的修炼,以及通过整合营销推广的手段,将企业品牌管理规划内容与顾客进行深入沟通。注定企业品牌管理也是由内及外的。对内以品牌发展为核心目标进行组织结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品牌战略和品牌文化,使品牌建设成为各个部门的核心目标,从而通过产品品质、顾客服务品质、关注成本、注重企业形象等企业文化内涵在员工行为的体现,影响外部客户,实现从内部员工品牌忠诚到外部客户品牌忠诚。对外通过与顾客的多维度和立体化沟通,采取广告、公关、促销、人员推广等行销手段加强顾客对品牌的记忆、理解、认同、情感和忠诚。   企业品牌管理要求   企业品牌管理要使品牌在目标顾客心目中的印象清晰化。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步骤包含了研究过程、品牌定位过程、品牌规划过程、品牌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过程。研究与定位的根本目的是寻求品牌在目标消费群心目中的位置,创建品牌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差异性,从而形成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而品牌规划与品牌实施则是使品牌定位的理念和思想具体化,并通过立体化的传播和沟通手段使企业关于品牌的理想及文化内涵为目标客户所感知和认同。   三大职能和三大关系   企业品牌管理所担当的三大职能   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三个方面:明资源、妥协调和善经营。   明资源——明确企业的资源现状以及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包括企业人力资源、财力、物力、技术(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生产工艺、成本、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环节的企业现状,明确企业资源相对于竞争者而言的核心资源区域所在;明确以企业现状可获取的外部资源,包括可选择的外部合作伙伴的范畴(调研公司、广告公司、咨询企业等外脑的实力和服务素质,品牌合作企业等),可获得的政府资源等其他方面,从而依据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着实有效的品牌发展规划。   妥协调——从营销链的视角来看,品牌管理不仅要搭建外部营销平台,同时也要搭建内部营销平台。外部营销平台是实现品牌与目标市场的沟通,内部营销平台则是建立销售、生产、采购、人力资源等部门在企业品牌管理的框架下展开工作。通过与各职能的协调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作业规范,促进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理念的落实。   善经营——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并通过战术实施促进品牌成长。经营从战略上讲,要确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长期地位,通过市场研究及企业资源整合运用制定相应的营销组合、行销策略等实现品牌的稳定成长。   企业品牌管理要协调的三大关系   企业品牌管理需要处理三大关系:与消费者的沟通关系、与竞争者的竞合关系、与合作者的合作关系。   沟通关系——是针对消费者而言,企业品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研究明确目标消费者的需求所在,依据总体战略规划,通过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推广手段,实现目标消费者对品牌的深度了解,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建立品牌地位,促进品牌忠诚。   竞合关系——是针对竞争者而言。竞争的核心并非是对抗,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竞争者在市场中的地位、竞争者的态度等建立相应的竞争和合作关系。爱立信、索尼联合推出索爱系列手机,就是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和企业资源,通过合作共促发展。   合作关系——是针对企业合作者而言。合作者包括服务于企业的相关单位,如咨询、广告、调研、策划等企业外脑,以及企业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路中代理商、经销商,上游的供应商等,此外,还包括品牌合作者、业务合作者等。合作关系的建立需要企业内部各职能的共同努力。   企业品牌管理做什么   企业针对不同品牌或不同产品系列,设立专项品牌经理进行品牌管理,依据企业品牌管理的三大基本职能,企业品牌管理部门必须从研究、规划、实施、协调和检讨来着手。   研究   研究包含了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两部分。战略层面是对于对品牌成长具有影响的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环境、竞争环境、政策、社会人文等的态势研究。业务层面则是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的竞争动态、顾客需求的研究。企业品牌管理部门的工作在于由品牌管理人员协调专业市场研究人员明确调查对象、调查目标、调查时间、设计具体的调查内容及访谈内容、调研执行督导及调研结果汇总等,并由品牌管理人员对研究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剖析和作为制定相关策略的依据。   鉴于企业品牌管理的工作是不能脱离市场实际的,因此,品牌管理人员也需要亲自到市场中去感知市场的.变化,感受顾客的需求。品牌管理人员的市场访问,客户走访,也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这样才能在访问中检测策略的有效性,并了解市场的真是问题所在,以及案头工作的设想,是否能真实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研究是品牌定位的基础,而品牌定位又是品牌规划的先决条件,对于没有明确定位或定位不当的品牌,品牌管理人员需要通过研究的成果对于品牌进行定位或重新定位。品牌定位是承诺对于什么样的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使他(她)对品牌产生什么样的印象、联想、情感和心理感受。   规划   品牌规划是以品牌核心价值塑造及维护为基础的品牌形象规划和品牌发展规划。首先是品牌形象规划,对于初创品牌而言,是以市场研究及品牌定位为基础,对于品牌形象的创建和维护,要建立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视觉及理念识别体系、品牌口号、发掘品牌历史和故事等,构织品牌的市场认知形象,对于已有品牌而言,则要研究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制定品牌形象策略,维护品牌形象的一致性,保持消费者品牌形象认知的清晰。   品牌发展规划是通过对目标消费者品牌认知现状及其在竞争环境中的品牌地位的研究,确定品牌形象传播计划,明确品牌与顾客和社会利益群体沟通的对象、时间、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深化目标消费者对于品牌核心价值的认知,促进品牌忠诚,从而达到提升品牌资产的目标。   品牌发展规划包含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长期规划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规划制定品牌长期的发展计划,是品牌发展的总蓝图。对于业务层面而言,更注重于短期规划,短期规划又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动态计划或按照产品销售周期等确定不同运作阶段的阶段性品牌传播计划。首先要有全年或全阶段的整体计划,其次将总的阶段再区分为不同的小的阶段,制定分阶段的品牌发展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制定相应的计划及方案等。由于规划在事前制定,在具体的执行中,应结合市场实际的变化,在总体战略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刻舟求剑的错误。   品牌规划是以整体的战略或策略为依托,实现与目标对象的长期和立体沟通关系。其基本逻辑体系是:背景环境及数据分析——达成目标——策略生成——用于实现策略和目标的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效果预估——方案实施及效果评价。   实施   对于品牌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实施:行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表现、媒体排布及联络、公关活动设计及组织、销售促进、品牌联合、形象设计等,有些需要品牌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有些则需要组织协调或进行实施中的监控,目标是要保障有效执行,使规划的理想能有效着陆,从而达到品牌规划所预期的效果。   协调   品牌管理人员要面临和企业内部及外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包括部门内部与市场调研职能、促销执行职能、媒体职能等的协调,与企业内部的上级主管、销售职能、生产储运职能、采购职能、财务职能等的协调,企业外部与工作相关的职能单位等的工作协调,其目的是促进相关人员了解企业品牌管理工作的进展以及能协调各方在品牌管理的框架内履行各自职责。   检讨   对于品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方案,品牌管理人员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讨,检讨一是自省,通过例行的工作检查,对于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如果出现与目标的偏差应及时提出矫正方案;二是来自内部员工、上级和顾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品牌管理知识库中不可或缺的财富。   企业品牌管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支持   按照企业品牌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品牌管理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品牌管理工作展开的基本保障,其中包括各职能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企业品牌管理职能及相关职能的工作要点和协作要点等。譬如,以G.U.E.S.T的原则约定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相应的销售管理规范等。麦当劳为保证服务品质和产品品质,有非常明确的制度规定。如对于汉堡包加工出炉后保质期的严格约定,对于员工定时洗手消毒的约定,在菠萝派等系列食品上写上出炉时间,由顾客共同监督等。规定是从工作规范上使员工有章可循,使管理者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品牌文化,则能从情感上赢得企业员工对品牌的忠诚,实现真诚的顾客服务。如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把员工作为绅士淑女一般对待,赢得员工忠诚。一些看上去细小的环节可能都使品牌推广的巨大投资付之东流。因此,品牌推广不仅要对外“推广”,更要对内“推广”,企业品牌管理的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的重视和支持。 ;

品类管理的实施者是

分销商。品类管理(CategoryManagement,CM)是“分销商和供应商合作,将品类视为策略性事业单位来经营的过程,通过创造商品中消费者价值来创造更佳的经营绩效”。

求全国适用的、四川省或者乐山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川律协〔2007〕2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07年1月22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第五条 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实习,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实习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地市级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于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理由。  申请实习人员或者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其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第九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损坏或遗失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颁证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集中培训由省级律师协会或者有条件的地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内容。  地方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部分选修内容,作为集中培训的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地方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培训内容及选用的其他教材,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合作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地方律师协会应当将开展集中培训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自行组建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的培训机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培训取得的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效力。  第十三条 开展集中培训,可以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中培训的授课教师,由地方律师协会在本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一批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地方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经考核合格的,由地方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地方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十五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三)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六)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有本规则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  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收缴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制定,并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后,律师协会应当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三年申请的,应当由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违反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被责令停止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第二十八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或者向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考评意见的,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者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实习人员依据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经查证属实,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有上述两款规定情形的,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撤销对实习人员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实习人员的有关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以备有关核查。  第三十条 根据本规则规定应当由地市级律师协会承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尚未建立地市级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地方,可以由省级律师协会承担。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同时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律协【2008】23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实习登记,由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  3、《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一式三份;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式三份;  5、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三份;  6、外地户籍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三份;  7、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三份;  8、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9、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10、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应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州律师协会核对。

云南律师管理系统

法律主观:在 云南 地区办理律师执业机构的相关业务,应该经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在申请时要准备好本人的律师工作证件和相关的材料办理。那么 云南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云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云南省 普洱 市 思茅区 普洱路2号 二、云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材料 申请人与拟进入 律师事务所 签订的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申请执业变更 承诺书 ; 户口 本和法律执业资格正副本。 三、云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云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地点是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的材料是申请人与拟进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求推荐几本市场营销和管理的书籍。谢谢,希望真正懂的人推荐一下,谢谢!!

去看一下《破冰》

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该管理办法。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拓展资料: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规定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规定

法律分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规定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拓展资料: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依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参加实习,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第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只能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五条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内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第二章 实习管理第六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第七条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实习,应当向拟选择的实习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安排或者推荐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第八条 在内地实习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按照内地规定的实习培训大纲和实务训练指南进行实习,实务训练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训练为主,并遵守有关实习的规定和纪律。  接收香港、澳门居民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擅长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每名指导律师只能指导一名香港或者澳门的实习人员。第九条 在内地实习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确保参加实习的时间。因故暂停实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应当由接收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将其暂停实习的原因和时间报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十条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由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实习人员的名单、有关材料及实习鉴定意见,应当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一条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的,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第十二条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只能在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不得同时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第十三条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将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第十四条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采取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享有内地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法定的律师义务。第十五条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十六条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加入内地律师协会,享有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第十七条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有违反《律师法》、司法部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在内地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前已考取内地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一、从事证券律师需要什么条件1、有一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法律业务; 或有两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三年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3、经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指定或委托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规者吊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或停止其一年至三年从事该业务的资格。二、证券从业资格如何获取1、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进入证券公司工作,要考证券从业资格证,这是入门证,是这几年才有的要求,考试总共是五门,其中一门是基础,为必考科目,其他四门可以考交易,交易这门相对那些科目来讲相对简单些,下半年报名还有两次,一次是8月2号到12日,另一次是10月19号到28号,对应的考试时间为10月23.24号和12月4.5号。3、报名是在证券从业协会网站上报名,上面有报名系统考这个证主要是成绩单,然后证券公司帮助你换证券执业资格证考试只是机考,分单选,多选,还有判断。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第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第五条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第六条 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第七条 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时,除提交《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  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第九条 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第十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第十一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第十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第十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第十五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第十六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和1986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怎么看律师的资质 [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二、变更执业机构 (一)条件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二)程序 申请人应当经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逐级向省司法厅报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国资所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变更执 业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动、辞职、除名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四)其它 1、律师跨设区的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司法局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的执业档案。 2、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有关交接、清结事项和出具证明,经所属律师协会调解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责令纠正仍不办理的,可以由所属律师协会代为办理并出具证明。 3、变更执业机构并加入(或退出)合伙人的,在办理变更执业机构审核的同时,接收(或退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合伙人变更备案。 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换发律师执业证。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不需报送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 5、省外律师申请转入我省执业的,应先办理律师档案调入手续。办 理律师档案调入需填写《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6、我省律师申请转到省外执业的,需办理律师档案调出手续。办理律师档案调出需填写《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并将律师执业证交回原颁证机关。 7、律师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转所执业时,必须同时办理党、 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中断律师执业后重新申请执业 (一)条件 1、曾经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或曾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或曾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并且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 2、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二)程序 按照《律师执业许可指引》中的申办程序办理。 (三)申请材料 按照《律师执业许可指引》中的申请材料(不需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断律师执业重新申请执业,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中断前的律师事务所不一致的,除提交重新执业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 四、申请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证损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申请换发。 (二)程序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其在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三)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 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律师因变更执业机构需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需填写《律师执业申请表》;派驻分所或撤回总所的律师,应当按照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换发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申请律师执业证补发或者换发,需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五、注销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二)程序 通过主管司法局逐级上交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详见附表5)。 注销律师执业证应将律师执业证书交回;公告注销的,应提供刊登注销公告的报刊原件。 六、说明 1、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县司法局存档。本指引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一份(装入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装入副本);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编制目录。 2、受理申请、审查、审核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规范对申请材料的接收、处理、报送、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并作出详细记录与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此前省司法厅颁发的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与此指引冲突的,以此指引为准。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指引的内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作相应修改。 5、本指引由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名称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类别”,是指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律师执业证等;“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四、“备注”栏用于记载换发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换发执业证的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执业申请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职责】市司法局、区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四条【党建】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 共 产 党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兼职条件】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禁止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九条【许可机关】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市司法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条【申请材料】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材料;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不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居民的,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香港、澳门申请人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还应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六)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受理审查】申请人提出律师执业申请的,区司法局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审查规定】受理申请的区司法局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第十三条【审核决定】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撤销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十五条【变更机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申请人入会审核材料。  区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提供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并调转律师执业档案。  第十六条【不得变更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未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  (四)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第十七条【派驻换证】律师被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应当换发分所律师执业证书。  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同城分所除外)。  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的审查、核准、换证期限,按照本实施细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执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市司法局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换领除外),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换领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人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核。同意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律师被律师事务所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第二十条【禁止注销情形】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注销材料】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意见;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证明;  (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丢失的,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区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的,应当作出注销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律师具有第十九条第(一)、(二)、(四)、(五)情形之一的,市司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文书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执业原则】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律师权利】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专职执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二十五条【禁止性规定及罚则】律师具有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律协管理】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执业考核】律师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执业活动考核,由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由律师协会负责。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变更执业机构和申请加入本市会员的律师,应当接受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品行鉴定、执业经历审查。  律师事务所新任负责人、新设立所的合伙人和新执业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职责划分】对律师的首次投诉原则上由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受理、办理的有关规定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市、区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律师行业监督力度,主动调查处理通过网络等渠道发现的律师违规线索,及时受理查处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行业规范开展惩戒工作。  第二十九条【衔接机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律师协会对律师作出行业惩戒的,应当自行业惩戒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协会认为律师违规执业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市、区司法局应当依法履行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职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行政管理】市、区司法局应当依法履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职责,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检查、行政投诉和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第三十二条【暂停措施】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暂停履行律师职务。  第三十三条【区局职权】区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三)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四)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六)对律师进行表彰;  (七)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查明事实后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  (八)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对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九)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十)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司法局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发现律师可能存在应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市局职权】市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区司法局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协调机制】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由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执业的,应当向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意见建议后应当立案调查,一般于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时限30日,并将查处结果反馈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应当报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两地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律师跨区域违规执业行业惩戒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直接处罚】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行业惩戒决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重复调查。  第三十七条【证书处理】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  第三十八条【情况反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三十九条【责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等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影响大或者久拖不决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律师惩戒工作专项督查,加大投诉处理工作监督力度,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懈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除第四章外,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编辑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现在的律师执业机构是比较多的,并且有很多律师想要跳槽,如果想要更换执业机构,可以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请,一般2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那 江苏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呢, 网 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 江苏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地址:江苏 北京 西路28号 二、江苏 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江苏执业机构变更应该在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就申请成功,还需要出具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律师 执业 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实施。 2、《办法》共6章62条,涵盖律师执业条件、律师执业许可程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内容。《办法》规定,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办法》明确,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

品管部是属于车间部门还是行政管理部门

呵,品管部应该是属于车间部门,在这里说明一下,车间部门在企业来讲是没有这个部门词的,制造、工程、技术、品质、研发都不属于行政管理部;而行政管理可以包括行政人事、行政后勤、行政总务、行政企划、行政公关。

律师违法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法律客观:《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品管部的管理制度如何写?

百度一下,再根据自己公司形式做一些适当的就ok了

我想问一下有关电子公司平品质管理部会接触有辐射的东西吗?

叫法不同,一般都会叫品质部,或者品管部!至于质检部和品控部一般公司没这个叫法,或者有也是隶属于品保部(公司比较大的可能会更细分不同功能的小部门,比如负责来料检验的iqc,负责供应商管理的sqe,负责制成的ipqc,负责客户投诉qa/cqe,负责体系的qs,还有就是负责专门测量的等等)!过程改善的pe,效率提升的ie,公司内部的制成品质工程是qe等等

品管部是属于车间部门还是行政管理部门

是行政部的!

求品质部管理制度

进阿里里巧巧网页里有相关你人的资料

品管部是属于车间部门还是行政管理部门

呵,品管部应该是属于车间部门,在这里说明一下,车间部门在企业来讲是没有这个部门词的,制造、工程、技术、品质、研发都不属于行政管理部;而行政管理可以包括行政人事、行政后勤、行政总务、行政企划、行政公关。

律师事务所最高管理是什么职务?

律师事务所包含职位: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其中律师没有等级的分别,主任就已经是一个律所最高的职务了。比如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谢浩,该律所成立也是由谢浩发起的,所以该律所谢浩主任就是最高职位。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 民事诉讼案 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 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当事人 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 撤销仲裁裁决 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取证困难的案件;(5)新类型案件;(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 案件受理费 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8.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四川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rn《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rn(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rn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rnrn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rn(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rn(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rn(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rn(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rn(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rn(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rn(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rn(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rnrnrn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 民事诉讼案 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 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当事人 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 撤销仲裁裁决 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rnrn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rnrn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rn(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rn(3)知识产权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rn(4)取证困难的案件;rn(5)新类型案件;rn(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rn(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rn(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rn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 案件受理费 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rnrn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rnrn8.执行案件:rnrn(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rn(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rn(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rnrnrn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实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辅助指导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理文书等业务;(二)获得合格的指导律师及业务指导;(三)获得实习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四)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五)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六)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七)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八)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收取办案费用;(二)对外签发法律文件;(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四)出庭应诉;(五)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六)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七)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八)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九)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泄漏国家秘密;(十一)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十二)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青岛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青岛律师 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委托人、 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辩护人 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 代理 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 诉讼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 、征地 拆迁赔偿 (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 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或者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申诉 案件、婚姻、 继承 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括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 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向第三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当事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出具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除前款所列两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对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政府指导价的; (五)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 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2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 罪名 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 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 一审 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 共同犯罪 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 证据 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七、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律师的具体收费,也是根据法律条规来的,并不是想收取多少就可以收取多少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让广大人民对律师的收入透明化,也是对律师行业实施一种监督,也是避免了一些良的风气。大家在找 找律师 之前,一定要做做功课。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有( )。

【答案】:B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从事过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广东省肇庆市下岸路与府前大街交叉口西100米。【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第四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第六条 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第七条 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第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第九条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应通知申请人。  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加入住所地律师协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第十三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办理注册手续,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第十四条 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可以暂缓注册,并通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第十六条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注册机关核准后,应为其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每年注册结束后,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注册机关应在报刊上公告。第十八条 律师受停业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于处罚期满后发还。  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注销。第十九条 律师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第二十条 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损坏的,应交回原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十一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领取律师执业证,按司法部有关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并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众所周知,除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是都要进行收费的,当然这个收费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是有一定标准的。一、北京律师收费标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3、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4、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1、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2、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3、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二、律师费的收取特征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三、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 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具体收费可与律师本人商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扬州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全文 急用 谢谢

  扬律协〔2012〕8号  关于《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苏律协发〔201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精神,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  省律协《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的。《办法》规定了各级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同时对指导实习资质条件、实习登记、实习证管理、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实习考核、实习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对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各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精神,按《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律师实习管理工作水平。  二、组织申报集中培训授课教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一)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申报人应填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二)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对照,凡符合条件,可申报接受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所应填写《接受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三)各所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填写《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律协备案。首次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  三、严格执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制度  (一)自2012年年度检查考核后,严格按照《办法》实习登记的规定,加强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管理。申请实习人员通过拟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要求,及本实施意见附件格式,提供实习登记资料。  (二)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  四、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工作  市律师协会建立统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使用登记制度。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发生损坏、遗失情形的按《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五、认真组织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一)集中培训分理论教育、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等部分组成。  (二)理论教育160课时。可参加省律协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班,也可参加省律协委托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班。理论教育的培训方式采用网上培训、视频培训和教员现场授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三)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由市律协组织。  (四)省律协组织集中培训结束时,参加实习人员应进行统一考试、考核,其理论教育培训主要依据考试结果,考试及格为合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省律协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主要以考核出勤、讨论发言和书面体会等内容为主。  六、建立规范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制度  (一)各所在接受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就应对实习人员制定实务训练计划报市律协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每名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均应建立实习台帐。实习台帐可采用日志的方式。记录实习人员每天的实习项目、内容、过程、体会。实习指导老师每月检查台帐并签署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审核台帐并对实习人员和实习指导律师实习效果出具审核意见。实习台帐记载的内容作为实习考核依据材料之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签发实习鉴定,并向市律协提交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七、认真落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工作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市律师协会组成“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时,要上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台帐、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等,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三)市律师协会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市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或被投诉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四)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五)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六)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市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七)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区别进行处理。  (八)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对其重新进行考核。超过五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实习。  八、认真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监督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三)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律师协会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有《办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实习指导律师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律师事务所给予两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五)市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上级要求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归纳整理上报,并于每年1月底前总结上报上一年度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市律师协会要建立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学的评价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实习管理水平。  附件:1、《实习申请表》  2、《实习人员保证书》  3、《实习人员承诺书》  4、《实习协议》  5、《实习人员登记表》  6、《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资格申报表》  7、《实习人员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表》  8、《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申报表》  9、《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申请表》  10、《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  1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  1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工作日志》  13、《实习鉴定书》  14、《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申请书》  15、《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16、《江苏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   试行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 ***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 *** 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 *** 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 *** 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 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专案、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字由市律师协会制定。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专案、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型别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 *** 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型别。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 *** 指导价的。   ***三***超出 *** 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专案、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市司法局。   市、区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 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具体收费可与律师本人商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升如起执行。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厅笑闹共包括三十四条。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出台《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扮罩同时,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认真组织广大律师学习好、贯彻好《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好《办法》,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1、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精神,使广大律师熟知并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2、指导、督促各地制定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原来已经制定的要根据《办法》的规定修改完善。在制定修改办法和标准时,要注重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管理机制,防止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长远发展。3、开展律师服务收费大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适当时候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对全国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抓住重点环节,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收费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规范收费中的基础作用。要完善律师收费争议查处工作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律师收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收费标准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

法律主观: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交纳代理费用。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即使败诉仍需要交纳代理费用。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一、找律师先交钱会被骗吗:1、找律师先交钱只要在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应该是不会被骗的。2、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二、请律师是先付钱吗:1、请律师原则上是先付钱后服务的,如果经济暂时有困难的,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先服务后付钱,当然这必须征得人家的同意。2、另外,如果你确实家庭特别困难,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们给你提供律师免费打官司。3、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对法学理论有较高的造诣,对法律精神有深刻的理解,这是做律师的基本素质。仅仅知道一些法条是不能达到的,律师行业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的律师都是本科毕业,有的可能是硕士毕业,有的甚至博士毕业,一般情况下,学历高的所受到的专业训练肯定多一些,学术理论深厚,更值得信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

到司法局网站查询下。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可以通过到律师协会投诉律师,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律师的行为规范是有要求的,如果律师行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直接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或者是所在的律师协会来进行投诉举报,司法局也可以投诉。(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六)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七)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八)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九)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律师异地执业不违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拓展资料: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