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如何把村民开除村籍

2023-09-16 20:04:14
共1条回复
S笔记

无法开除。

将村民开除村籍,显然已超出村民自治的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相关推荐

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023-09-06 02:20:131

村民自治章程是否需要上级部门审核

村民自治章程不用上级部门审核。制定村规民约不用上级部门党委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023-09-06 02:20:221

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内容

您好,点击这个网络连接有您感兴趣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http://wenku.baidu.com/view/c9c9f2c508a1284ac8504325.html
2023-09-06 02:20:342

村民形象地称什么为小宪法

村民形象地称为小宪法的是村民自治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小宪法,利用小宪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属于民主管理。
2023-09-06 02:20:491

社区自治章程内容

社区自治章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2、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23-09-06 02:20:571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民自治公约有什么不同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公约:机关、团体或街道居民内部拟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是指各个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一般是大家就有关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同意遵守的一个规定。 公约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2023-09-06 02:21:181

村民自治章程属于哪个部门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需要到乡,镇,办事处一级政府进行备案的。
2023-09-06 02:21:271

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意见怎么写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村委会无权修订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的权限在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2023-09-06 02:21:341

村委会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对不对

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村委会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是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广大村民遵守执行的行为规范,只能由村民会议讨论并制定,其他任何机关及个人均不能制定,具体制定工作,可先由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之后,在保持其相对稳定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确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能够与时俱进。
2023-09-06 02:21:421

村规民约违法和侵权由谁来管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有着非同寻常的地位和作用。然而,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也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使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在兑现土地收益款的过程中,一些农村村组在巨大利益面前,以“村民自治”为“挡箭牌”,侵犯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害者依法维权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06 02:21:521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4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条 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补助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监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审计、信访、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民委员会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民有关村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第七条 村务公开事项包括:  (一)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2.村民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  3.本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三)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及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四)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  1.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2.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3.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  (六)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  1.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  2.农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  4.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方案和殡葬政策情况;  5.为居住在本村的非户籍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本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  (七)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事项应当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布;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布的,应当及时作出说明。
2023-09-06 02:22:371

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接受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与此同时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22:581

建立"三会"组织构建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

音德尔镇建立“三会”组织构建村民自治机制 一是规范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符合我镇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其明确规定: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外,所有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联系村民制度、协助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工作等制度,提高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召开村民会议难和村民民主决策权“被架空”的问题。 二是建立民主理事会。村民主理事会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组成,会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委会委员担任理事,理事会履行村委会的职责,行使村委会的有关职权。这样,村民委员会与理事会“合二为一”,既避免了在村委会之外重复设立村务执行机构,容易导致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问题,又保证了村级组织统一、精干和高效。 三是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村“两委”成员之外的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提名。监事会成员按不少于9人的奇数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会长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和民主理财两个监事组。村监 事会行使列席“两委”联席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议案和质询、审查修改村务公开方案、财务收支审核否决、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民主监督权。 音德尔镇健全“三个”制度激发村民自治活力 一是健全民主议政制,让党员群众当家作主。按照民事民提、民事民评、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活动操作规程》,统一规定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为全区农村民主议政日,严格按照事前预告——提出议案——受理议案——民主决策——组织实施的要求,精心做好民主议政工作。 二是健全践诺奖惩制,使村干部为民办实事。采取“竞选演讲、选前承诺;民主议政,选后承诺;任期目标,契约承诺”的方式,明确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村民的承诺,在监事会的监督下,逐一办好自己承诺的事项。 三是健全村账委托代理制,让村干部清白为官。村级账务由设在镇财政所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履行出纳和报账职能。村账委托代理中心全权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审计等工作,实行财务会计分片包村、代理记账;村级财务的支出,严格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财政预算和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原始 票据、凭证在经手人注明经办和用途后,先交村民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后,由村报账员送镇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镇委托代理中心每月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出示财务月结表,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2023-09-06 02:23:071

急求 天津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要搞好法规和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村委会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适应于全国各地农村,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村委会组织法》更好地贯彻实施。我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9月20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目前,正在抓制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办法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重点解决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问题。
2023-09-06 02:23:284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我国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

 你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023-09-06 02:23:562

村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分析:村民应当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24:051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06 02:24:121

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6 02:24: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6 02:24:481

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06 02:25:021

村务公开在《村民自治章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条,这是因为村务公开( )①有利于增加村务决策的透明度

A 试题分析: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实行村务公开有利于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利于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①③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村委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故②项不合题意,不能入选;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故④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A项。
2023-09-06 02:25:261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绵游委发[2003]12号文件以及绵游府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 使村民自治工作在我乡得到进一步深化,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村民自制模范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核心内容,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村委会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村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面推进我乡民主政治和两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治必须在乡党委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必须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 (三)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必须坚持与抓好农村工作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立足于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工作重点是: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公共卫生以及村民小组等组织;制定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完成乡镇依法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民自治模范村、乡镇的条件 (一)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依法搞好村委会班子建设,村委会干部由群众直接差额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坚持村组干部“六选”、“六不选”标准;一选有文化、知法律、懂科技的干部,不选文盲、法盲和科盲干部;二选有开拓精神、经济意识强的创业干部,不选满足现状、无所作为的干部;三选廉洁奉公,积极支持并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干部,不选游手好闲的“红眼病”干部;四选关心群众疾苦、办事公正的干部,不选麻木不仁的“甩手”干部;五选敢于扶正祛邪、作风正派的干部,不选“宗派式”、偏心眼干部;六选善于团结他人、听取群众意见的干部,不选独断专行的“家长式”干部。村委会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并上墙公开,做到干部任期内基本稳定。因故缺额,由村民代表会议三个月内补选,并保存记录资料。村委会班子团结、协调。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永久性固定标语,组织村民学习有记录,村民了解该法基本内容。 (二)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作用。村委会一般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妇女等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都由选民选举组长。 (三)制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健全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种规章制度,每10—15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村委会干部会。村委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报告年度工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下属委员会都要有会议记录或记事本。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档案管理制度。 (四)发展经济办实事,社会保障有成效。有三年经济发展规划,村民收入逐年提高。每年为村民办一、二项公益事业,合作医疗、拥军优属、扶贫帮困、五保供养和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初步形成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整治村容村貌,创建文明卫生村。 (五)加强民事调解,提倡文明风尚,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及时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建立治安联防网络和安全值班制度,无违法土葬和违法婚姻,无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开展“文明在农家”系列活动,树文明村风、民风。 (六)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加强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按时完成粮油订购任务和纳税任务,遵守国土和计划生育国策,完成征兵任务。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制定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好四个会:即领导小组会、乡上组织的`动员大会、村党员干部、群众大会和典型示范现场会,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与启动和实施“富裕文明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第二阶段:健全组织、建章立制。按照《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等组织设置和健全情况,真正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共青团、民兵、妇女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选好村民代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努力抓好,切实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上重大事情的决策、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建好村委会办公室,一个规范统一的村务公开墙,一套完善、适用的管理制度。即:村民自治章程,干部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会议、学习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委会干部廉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教育管理制度等。 第三阶段:不断深化,总结提高。村民自治活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已经验收达标授牌的村要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尚未达标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标准,逐项落实,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以点带面,在规定时限通过验收。乡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对工作滑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改进村干部作风、整顿后进村工作结合;二是与“四.五”普法学习、依法治村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清理农村财务结合;四是与科技兴村,迈向富裕文明工作结合;五是与创建文明卫生村,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相结合。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以成立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 各村要由支部成员、老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此工作。 2003年 月 日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3-09-06 02:25:341

村民选举法

现在还没有什么村民选举法,国家立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还没有列入立法日程,更别说出台法律。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办法对选举的程序规定的比较详细)来进行的。你是那个省的,就找一下本省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补充: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村民委员会应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接受村民的监督;(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五)教育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依法纳税、计划生育、优待烈军属、供养五保户、扶助残疾人等应尽的义务;(六)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七)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八)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九)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十)妥善处理与邻村和驻本村其他单位的关系;(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也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村财会人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补贴经费从村办经济的收益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收益中解决,县、乡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和成员若干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接受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所提候选人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以不预选,直接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
2023-09-06 02:25:463

村民自治法的修改范围

应当设立有民意基础的规范的村民代表会议。现行村组法是中国保障村民自治的唯一法律,但是它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条款。它提到“村民代表”一词,原文是这样的:“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一条)显然,这里的“村民代表”只是某些地方召集村民会议不便时的一种替代方式,而且代表确定办法弹性极大。必须承认,现行村组法是强调直接民主的,即由村民会议(最好改为村民大会,这样更易记,更顺口,村民自治法建议草案即采用村民大会的提法)进行直接民主决策。但是它又赋予村委会很大的难以监督的村民会议召集权,因而在现实中,村委会不但可以基本不开村民会议,也可以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即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相当随意地确定村民代表的组成。这样,村民会议的决策权就成了空的,为村委会某些人滥用权力开了方便之门。也许是为了遏制村委会滥用权力,全国许多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已经要求在村一级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这一机构。据说全国已经有一多半的村设立了这一“常设机构”。(孙海荣:《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研究》,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许多地方还出台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目前村民代表会议事实上已经大量存在。村一级真的需要这样一个常设机构吗?答案是肯定的。由于行政村是有自己财政的一级区域,依法只有一个权力机构,就会造成自己立“法”、自己执“法”、自我裁判、自我监督的现象。我们即使只考虑村民会议召集权和对村委会的程序化监督,村民代表会议也是需要的。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会不会增加村民负担?负担可能有一点,但是可以降到最低。可以考虑村民组长(现行村组法中称为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选举工作与村委会的选举一并举行。村财政只给代表不多的误工补贴。事实上,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许多有活动能力且愿为公众服务的年轻人投报无门,村民代表等职位恰是锻炼他们的好机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的民意代表机关,它和村委会一样对村民会议负责。它除了享有村民会议的召集权外,起码还应该审议村委会制定的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起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在村民会议通过后监督执行,根据村委会主任的提名决定村委会委员的任命;评议村委会和村民组的工作,必要时表扬或警告村委会成员和组长;向村民会议提出弹劾村委会成员决议草案;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村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地位应当高于村委会,因此关于它的条款应当在“村民自治法”中比较靠前。(见文末草案) 应当设立一个规范的能够自动启动选举事务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好,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也好,村民组长也好,都应该通过规范的竞争性的自由选举产生。一个规范的能够自动启动选举事务的公道的相对独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做到这一点的保证之一。在一定的意义上,选举管理委员会是权力机构的母机。但是村组法仅仅在第十三条简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这样的规定很不够。考虑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应该相对独立又比较超脱,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笔者草拟的“村民自治法”中,设想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民政助理或其他乡镇所派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诸多委员和副主任一起推选出主任一名,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乡镇政府根据上一年选举经费支出情况给村里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另一半由村财政支出。(见文末草案) 村委会是村庄中最有实权的机构。然而不管怎样,它都只适合担当行政执行机关的角色。如果我们确认村委会是行政执行机关,那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由普选产生就是不合适的。他们分别由同等范围的普选产生,可能代表的是不同的村民群体,理念很可能不同。这样在执行中容易互相掣肘。另外,人们要问:为什么有人竞选主任,有人却只竞选委员?如果委员的得票超过了主任或副主任,是否说明他们的民意基础超过了主任或副主任?如果委员的票数超过了主任或副主任,主任或副主任是否应该更多地听从这名委员的意见?等等。对于行政执行机关来说,工作效率十分重要。换句话说,虽然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如果少数不服从多数该怎么办?在现行体制下很不好办。如果少数恰恰是主任,他会很好地执行多数意见吗?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在一个执行机关里,副职、委员对正职的密切配合是十分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他们的理念要比较一致,其次他们要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好感。可是按照现行的办法,如果副主任、委员坚持己见,拒绝配合主任,主任将很难改变他们的意见,要想罢免人就更困难。保障行政执行机关的效率,必须在其开始组成的时候就十分小心。也就是说,或者主任能轻易地改变其他人的意见或者职位,或者其他人能轻易地改变主任的意见或者职位。要达此目的,最好的办法是副主任候选人由主任候选人挑选,行政执行机关中只有这样的搭档由普选产生,其他委员由当选主任依照法规提名,由民意机关批准。我并不赞成照搬西方某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组成办法或者选举办法,但是行政首脑候选人寻找竞选伙伴一起竞选,他们成功后提名工作班子成员,这是在许多国家中屡试不爽的成功做法,我们不能漠视。顺便说一句,若干年来我们的村委会在运作中似乎没有发现很多僵持和瘫痪的情况,那是由于在许多地方,行政权力实际上还不在村委会手里,或者真正民选的村委会并没有认真运作。而这也是不符合村民自治要求的。综上所述,村组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民自治法》中应修改为这样的内容: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组法在第十条提出,“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我们知道,这里说的“村民小组”相当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其实并不算小。行政村下设村民组是必要的。但是法律最好建议一个规模,比如三十户左右靠近居住的农家。村民组和村民组长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召集会议、开展工作的方便,组长并没有多少权力。但是由于他(她)处于上通下达的关键位置,根据笔者的了解,村民们对这一职位也是很在意的。因此,村组法在这里的规定显得过分简单。笔者设想,组长也应由规范的竞选产生,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委会主任同时在三年一次的选举日在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下,由本组选民按照相对多数当选的办法投票决定。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组长应当获得与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同样多的误工补贴。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可以取消村组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中的“双过半”是中国各级选举普遍采用的双规则。双过半有其道理,在许多国家也曾采用过。但是,它们也有明显的弊病,尤其是第二个过半。关于第一个过半,有些国家不再如此规定,但是立法规定“强制投票”,即应投票不投票者将被罚款等(像澳大利亚等国)。但是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增加候选人竞争性、广泛宣传选举意义和选举时间、以及其他鼓励、简化选民按时登记、投票的办法。我国村级选举由于经验还少,可以暂时保留这一条。但是第二个过半可马上取消。第二个过半(即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绝对多数票始得当选)无非是害怕当选人代表性不足。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比较重视这一问题,在二十世纪的多数时间里,那里为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消耗。后来人们在“总票数”上做文章,把原先规定的登记选民的人数改为参加投票的选民数,进而又改为有效选票数。这样,基数就可以小一些,以避免第二轮乃至多轮投票。但是,笔者赞同英、美、加拿大、印度等国的做法,即在充分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基本实行相对多数当选。其实,任何代议制民主也都只有相对公正,任何选举也都只是相对挑选,相对多数票就可以了,否则成本和效果不成比例。另外,为了当选者得票过半,降低差额比例或者引进复杂的预选都是得不偿失的。如果担心选票过分分散,只需稍稍提高候选人登记的门槛即可,比如要求一定数量的公民联署、候选人报名参选需缴纳一些押金等。一般候选人数额并不限制,可为当选人数额两倍或两倍以上。 A,鉴于各地对村民的概念理解不一致,户籍制度也在改革之中,“村民自治法”中应该增加定义“本村村民”的一款: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B,村组法第三条说:“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等本来就无需说。再说,立法机关在社团组织法、政党法之类的法律之外也无权对一个政党的组织(即使是最基层的组织)提出要求。因此建议删掉这一条。C,第二十三条说:“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这一条以及其他条款中的类似内容属于宣传、教育的词句,不适合写在法律中,建议删除。
2023-09-06 02:26:051

户口迁入到村里和本村村民待遇是一样吗

户口迁入村里后,可以享受和原有村民一样的待遇,承担一样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从法律角度讲,村里只要接收了新户口的迁入,作为村民,新迁入者就应该得到与其他村民一样的村民待遇。有些村子要求新迁入者补交“村公益性基金”或“公益设施费”,并没有依据,只是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但是村规民约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因为村里要求补交的数额过高,村民可以拒交;如果村里以村民未补交“村公益性基金”等为由,不给予同于其他村民的待遇,那么,新迁入户口的村民可以起诉村委,要求村民待遇。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26:211

村民公约备案时间

村规民约可以自行修订修改一次。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023-09-06 02:26:301

村集体是指自然村还是行政村

法律分析:村集体是指行政村。自然村是原本就根据区域、家族等传下来的小村子;行政村指,政府对自然村进行小的整合、大的划分为村级集体,行政村有自己的行政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26:381

怎样实行基层群众自治

  我国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领导班子选举产生以后,决策、管理、监督就成为基层民主的主要实践形式。在农村,村民会议是享有和行使最高决策权的自治性机构,由全体18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共同参加,该会议决定本村最重大的事务,比如选举或者罢免本村的自治组织的领导人。除此之外,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本村重大事务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务。村委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接受他们的监督。本村的经济发展、道路修建、环境卫生整治、治安维护、民间纠纷的调解等自治事务,均由村民根据自己制定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进行管理。重大村务和财务要时时处处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审察或监督。这些办法有效地克服了过去村务管理混乱、财务不清、干部贪占行为的发生。目前,村民自治所倡导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活动范围,而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通用法则。  除农村外,城市的居民也按照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自治权利,积极参加本社区的自治事务,选举产生本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居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居民直选在部分城市展开。广大的城市居民通过参与本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献言献计,有的社区还定期召开议事会、听证会、民主恳谈会、议政日等形式开展自治活动。一些城市的业主还自发组织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的利益诉求,与基层政府就共同关心的话题和事务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化解基层社会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一是离不开执政党的领导。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就曾经实行过大规模的村选。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党的十二大强调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将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和最广泛实践,总结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七大更加注重基层民主的发展,不仅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还强调要将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在实践中,基层党组织积极鼓励党员特别是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村委会、居委会的选举,通过选举使党组织领导人进入基层组织机构中,从而对基层民主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是离不开基层群众的“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是多样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可以在基层以群众自治等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随着基层民主实践的深入推进,原本由基层政府管理的事项逐渐由自治性组织来负责,并最终由基层群众做出决定。比如村干部过去都是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任免,基层百姓对他们的约束力很弱。现在则是由基层群众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部分农村每年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表决村干部是否胜任农村的工作,对不胜任的村干部还有权罢免,由此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充分体现出来。  三是离不开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国的民主实践表明,民主应该由民众理性、有序地参与,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无序状态。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曾经存在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大民主,既造成社会动荡,也不利于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执政党强调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倡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基层社会的自治权。在实践中政府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基层群众的自治权进行权利保障。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理性参与,既保证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充分行使,也有利于政治民主能够在一个相当稳定的政治生态中开展。
2023-09-06 02:27:001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023-09-06 02:27:113

村委会侵犯村民权益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村民委员会。1、如果村委会在实施与户籍等有关的管理行为、土地发包行为及其他与村内公益事业有关的建设和管理行为中,涉嫌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村委会也是行政诉讼的合法主体,村民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前、起行政诉讼。2、村委会如果在村务管理中,侵犯村民的民事权利,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27:1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服务村民,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设立,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 自治区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  村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村民委员会成员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岗位补贴、社会管理和服务支出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单数组成。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宗教事务、民政、教育、妇女、青少年等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人口较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前款规定的职责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四)协助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反恐维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社会保障、义务教育、青少年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五)组织村民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重点管控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下列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二)开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活动;  (三)建立和实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  (五)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保障每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不得收费。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第十条 村民小组可以组织村民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担任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议事能力,正确表达村民诉求,维护村民利益,接受村民监督。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2023-09-06 02:27: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村委会与村民会议关系的规定。   一、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组成,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二者是自治的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一是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重要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对于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贯彻执行。二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组织者。村委会及其下属任何机构的权利,都不能超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每一位干部都有义务向村民会议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从而使村委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对村民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这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职权之一,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村民履行自治权利的体现。按照本条的规定,村民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和审议一次村委会的工作报告,以使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有足够的了解,增强村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同时还可以使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村委会改进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在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树立村民会议的权威性,保证实现法律赋予它的权力。必须保证村民会议按时召开,村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二是村民应积极支持村委会的工作,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为村委会顺利实施村民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创造条件。   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召集村民会议既是它的职权,又是它的义务。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村民会议:(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3)罢免村委会成员;(4)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5)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6)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7)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全体成员集体主持。所谓集体主持,就是对村民会议的议程、会议举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都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村民会议由村委会集体主持,有利于发扬民主,发挥集体智慧,减少失误,也有利于培养村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养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的习惯。当然,村委会集体主持并不等于开会时每一个村委会成员都是会场的主持人。村委会可以协商推荐一人或几人主持会场。主持人应当贯彻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不能擅做主张,随意改变会议的议程等。对于会议举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持人应当及时和村委会其他成员交换意见,集体讨论解决。
2023-09-06 02:27:431

关于集体资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_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___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__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_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___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___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___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___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2023-09-06 02:27:521

村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有三种分别是村民会议什么和村民委员会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不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村民会议召开难的问题,如果不是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就不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应当坚持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问题。即使在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也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来决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村都要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也不是要用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最高决策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第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向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自身没有独立的职权。可见,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它不是管理性、执行性的机构,更不是具体的工作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在受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具有同村民会议同等的决策权。在村民会议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的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虽然不能也没有理由取代村民会议,但却是现阶段村民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2023-09-06 02:28:001

农村修路村民是否权利监督

村民阻止村委会修路是否违法,要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依据案例实际情况,阻止修路的是邻居。可以与邻居友好协商,向其展示法院判决,如仍不行,邻居采用暴力阻止时,可以报警,或再次由法院裁决。一般而言,如果村委会依照相关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或在全体村民大会上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即依法定程序作出修路的决定。村民如果对村委会修路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重新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023-09-06 02:28:221

村民代表所决定的重大事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应该是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
2023-09-06 02:28:344

村委会的职责与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责: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义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023-09-06 02:28:571

如何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积极的探索试点当中,没有统一的途径和办法可供借鉴。相较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居民有共同的经济利益等因素,更容易组织和发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事业中来。下面,在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就如何调动发挥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简要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畅通村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畅通村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在村级层面建立民愿接待室、恳谈室。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负责接待反映问题的群众,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定期接待,并形成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也应给予解释说明,理顺群众情绪。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在掌握收集民意方面的优势,指导村委会建立定期代表接待制度、分片包户制度等,及时收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并向村委会反映,有效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三是村委会可将村民意见通过《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村民反馈有关信息。四是利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建设,在网站中设置“社情民意”通道,为村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同时使政府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五是健全完善村委会下设委员会设置,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在组织发动村民群众开展各项公益性活动和实行民主自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民主选举功能  选举是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渠道,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村委会选举工作,藉此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一是依法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规范选举程序。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选举工作程序,制定较为规范的选举工作规程,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和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维护和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真正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能力,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二是认真组织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是发动群众的直接联系人,他们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热情直接关系到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充分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将村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组织成员、党员选举为村民代表,体现村民代表的广泛性。同时,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切实把热心公益事业、为村民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的人推选出来。三是以选举为契机,切实为村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有效的矛盾排查机制,围绕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努力为村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此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功能  一是修订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完善民主议事决策的内容,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一事一议”,把好群众意见关、议事程序关和监督关,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提高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民主听证制度。对于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要事先召开民主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同时,着重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功能  一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引导作用,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目前,各村基本已经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但其作用发挥得并不是很充分。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不断通过民主程序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并做好《村民自治章程》的入户签约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在享受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居民义务,自觉依照《社区自治章程》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管理各项制度。要按照中央和各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好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和村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实现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并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通过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把村民群众组织起来,为共同利益而奋斗,从而自觉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事业。  五、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功能  一是深化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村务公开的内容,将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农村公益事业经费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积极推进点题公开,及时公开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发挥村务公开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二是积极创新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在继续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依靠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主体作用。同时,强化乡镇党委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互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逐步推广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四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年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激发了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调动更多村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  六、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村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者、创造者和推动者。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努力将村民组织起来,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村民的社区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引导村民以合法理性途径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各项活动;要从解决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创造,积极指导和鼓励村委会和村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有序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2023-09-06 02:29:081

浅谈乡镇人大如何对村民自治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民主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在我国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然而,村民自治作为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因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而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应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以确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基层民主管理活动中的有机统一。   一 、加强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十分必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民主,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原则还不能完全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习惯于个人决策,关系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有的村民会议组织形式不规范,谁参加会议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意愿不能充分表述,有的村虽然有制定的制度,但群众反映“写在纸上、贴地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有的实行“村财乡管”削弱了村的自主权,村决定的财务支出还需乡镇审批。村务公开问题突出,有的半公开、假公开或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群众称为“村雾公开”。这使村务公开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还没有形成对村务公开的有力监督机制。如何创制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定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直选产生的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不再是隶属关系,农民和村级组织也不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在目前乡村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治生活尚不活跃的特定时期,仍需一个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来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同时监督乡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侵犯农民权益。从法律角度看,能担负起这一职责的机构只有乡镇人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共30条,其中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产生和罢免、议事日程序及其权利和义务,而在村民委员会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方面,该法几乎未作规定。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负责,但在现实中,全体村民根本不能有效地对村民委员会实施监督。在目前法律规定中还缺乏有效手段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手段。   二、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对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内容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13项。1995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制定了实施办法,对乡镇人大在保证村民自治中行使监督权作了进一步规定,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三、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手段和途径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的监督职能。人大监督不同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乡镇人大完全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村委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乡镇人大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行使监督权。   (一)加强对乡规民约和与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备案审查是依法对有立法权机关的立法行为所作的约束性规定,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村规民约不属立法范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对其备案有相应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该法虽没有明确报乡镇人大备案审查的内容,但同时又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而这正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重要内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在乡镇人代会上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村规民约备案情况的书面汇报并将备案的村规民约作为文件印发大会。同时还加强对政府的同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一种具体形式。目前,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还是各级人大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乡镇人大真正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民主,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机构建设。    (二)把监督同代表工作联系起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把视察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情况作为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各行政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将视察和执行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成政府解决问题,还将带有共性的问题提交代表会议审议。视察中要注重调查研究,要有深入了解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还应探索建立健全视察意见反馈机制,以可行的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反馈视察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公正合法性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甚至不按法定程序选举是目前不可忽视的现象。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指定人选;有的地方存在落后势力或家族、宗教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有的地方选举组织工作简单,村民参选率不高。乡镇人大有受理有关破坏村委会选举的举报的责任。乡镇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更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四)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侵权行为和村委会工作的监督。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仅为作指导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实际存在着一些乡镇政府侵犯村民自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的乱收费乱摊派,有的直接派干部干预村级事务或是强行推行乡镇经济政策、强行征税。这些违背村民自治基本原则的乡镇政府行为,不仅没有体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而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法律设置的约束机制的角度分析,只有乡镇人大拥有对乡镇政府监督的职权。而乡镇人大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积极采取执法检查、述职评仪等形式加强监督,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不断改进存在的问题。
2023-09-06 02:29:341

村里征收卫生费合法吗

如村委会按照正常流程收取卫生费,则合法。 卫生费应该是指村里公共部位的卫生费,城市的街道有环卫部门负责;村里的小路、小巷,只能是村里负责请人打扫。不论是出租户或者本人房屋,实际上只要是居住在这个村里的都应该缴纳。如果村委会是经过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收卫生费,且符合村民自治章程条例规定的话,则收取卫生费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村委会不按照正常流程,乱收取卫生费的话,则收取卫生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村委会有权收卫生费,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村委会收卫生费是否合法还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村委会是经过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收卫生费,且符合村民自治章程条例规定的,该行为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村委会不按照正常流程,乱收取卫生费的,则该行为不合法,村民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卫生费的收取标准均属于村民自治章程条例,村委会收取的卫生费是不需要向物价部门进行审批的,但必须经过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进行合理收费。村委会卫生费的收取标准通过村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卫生费收取标准是依据每户的垃圾产生量、后期的垃圾处理以及清运产生的费用而核算出收取每户应收的卫生费;村委会卫生费的收取应开具单据。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村里征收卫生费合法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2023-09-06 02:29:421

村官最怕告什么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的各种检查检查是上级部门对基层实施政策情况的验收。而县级以上的领导部门可以直接建议罢免村干部,所以村干部在最怕举报到上级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023-09-06 02:29:581

村两委拒不执行村党支部和镇党委决定应负啥责任

1,村民不服从村里决定,村委会可以依照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规定处罚。 2,如果村里的决定违法,村委会以村民不服从决定处罚的,村民可以向申请撤销决定,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3-09-06 02:30:061

网站运营与网站推广有什么区别

后期的客户联系、客户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客户的二次开发一些重大活动的开展及后期的网站维护但是一个网站有没有生命力不只是看在这里,我们必须了解到整个网站的策划及站长的运营资厉,还有一个远营有团队,是否能受于网站于生命,科技以人为本网站的理念是什么,主要的侧重点在哪里所设及的工作人员要多少我们是否可以惯穿我们永继经营的理念2、网站设计确定了网站的目的和方针后,在用HTML制作页面之前,应该首先确定网站的构造,页面以什么分辨率,是动态还是静态,语言版本等在整个网站的建设中我们必须惯穿一种什么样的理念,怎样去建造一个有生命的网站,怎么样让客户让网民提高对网站的忠诚度如果前面做的好了,怎么样让我们的流量自然也上去在这个阶段应该考虑好访问者感兴趣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样的网站对于访问者来说是容易操作等问题这里所设及的人员有多少论坛自动发贴、自动发贴软件、论坛发贴工具、网站推广软件、论坛群发软件、论坛群发器信息群发软件、免费论坛群发软件3、制作实际页面完成网站整体设计后,需要制作实际页面并录入内容样式表CSS的引入与写法,文件目录结构等就可能改变网站的操作性和易维护性,并不是简单的作业在这个过程中所设及的人员是个非常庞大的一个系统的,这个过程中人员的配合也是至关重要的,技术,创意,及策划方面都必须是一丝不苟的进行才能为网站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以大大的方便了我们以后的管理及经营在这方面我们所涉及的人员及资源有几样我们拥有的4、增加访问量(网站推广websitePromotion)登录搜索引擎,交换链接,广告,搜索排名等都是必要的方法但是很少有企业可以持续在YOHOO等大网站上大打广告收集不到需要的受众群,仍然不能提高销售额,需要考虑适合自己和适当成本的方法搜索引擎的优化,有针对性的网站杂志群发邮件,市场调查,网络广告或信息发布推广,友情链接和首页交换链接,广告互换,网站栏目合作,资源整合等都不失为经济有效的手法在网络中我们业内有一个大联盟其中包括广告联盟创意联盟,经典优化,以达到让我们门户网站以后的经营当中打下好的基础其中的手法为,网络中各大网站的广告交流,流量交流交换式投放广告,成本少而且效果很好通过业内人员的大力支持才能把网站的能力发挥到最好我们考虑到了我们的资源是否能把这个网站运营到最好,这里所涉及的人员我们是否拥有5、每日更新网站网站不经常更新,不能给访问者提供新的体验,会丢失掉客户好的网站内容,高质量的技术文章等,会给网站带来实实在在的访问量但网站的更新需要注重效率:日常的更新尽量做到数量的指标化,内容的专业化,新闻信息的时效化界面(版面)的翻新,也是必要的在整个维护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不难想到,这里关系到人员的工作量的问题,在这个点上,我们必须配合好技术部门,开设一个技术服务部门,专业至力于网站的简单维护方面在这点上如果得到了大力的支持,我们的网站才能更快的打开局面在整个运营中,网站的更新速度直接关系到网站的流量,这点是至关重要,,配合前面的大力推广我们的网站才能产生好的效果才能让我们的网站永继经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技术力量是不可轻视的,技术服务人员也是非常至关重要的6、掌握网站现状和客户反馈合理地改善网站在整个运营过程中还有一个门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客户服务部,我们可以开通一个时时在线的反馈的功能,让所有在我们网站中的客户也好,看客也好,更有效有的跟我们的客服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和在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的采纳及时掌握网站的状况,分析问题,掌握访问者的需求趋向,及时更新和改善网站,必要时全面的改版都是需要的具体点说:网站比起传统店铺更加容易获得访问者的信息,有效利用网站反馈信息、网站统计功能、第三方比如ALEXA,GOOGLE等数据,以及竞争对手网站情况分析监视,以达到让自身的不断进步打下了基础作为网站改善的依据,持续地改善以上5点网站运营其实就是以上工作的持续反复在整个策划中,我们要一直惯穿着一个理念,就是打造一个非常不错的功能型,实用型门户网站在前期或许我们得不到多少利润,但我们必须走的一条道路就是永继经营
2023-09-06 02:27:291

中小企业如何做好企业管理?

关键在于企业的老板是否想管理,是否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是否停留在口头上。因为如果企业管理规范了,老板会发现他管不了多少人和事了,没有了“一切掌控在手”的感觉。这是我从事中小型企业管理研究和咨询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之一。
2023-09-06 02:27:313

爱与责任演讲稿

  演讲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境、具体场合来确定,要求情感真实,尊重观众。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演讲稿,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演讲稿很难写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爱与责任演讲稿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爱与责任演讲稿 篇1 孙加来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素来是一个温文尔雅,落落大方,见义勇为,谦恭礼让的礼仪之邦。五千年的文化积淀造就了我华夏儿女特有的优秀素质。   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说的就是教师首先要教育学生要做一个真诚的人,让学生们在对人对事方面拿出真诚之心,而学生的学习也应该首先学做人,做真诚人,做文明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真正的“落落大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无不遗憾的发现,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公民的道德素质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绝于耳,有时我们自己会问自己,中国人真的丧失了我们的根本吗?不,我们要坚守着我们民族的根本。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培养着我们下一代祖国的建设者,我们必须以身作则。面对一个新科技,新信息,新体制不断涌现和竞争异常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要把“德”“才”一并的投入到我们的教   育事业,让我们的学生真正的成为栋梁之才。   夏一凡同学的事情不但感染着同学们,也深深触动了我,她坚韧不屈,对知识的热切渴望,让我看到林区人骨子里的精神。一棵大树无论受到多大的狂风暴雨摧残它的身体,但心内最强的品质却永远不灭,泰山压顶不弯腰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学习。   老师们,岁月蹉跎,时不我待,让我们借着学习道德模范的春风用我们自身的行动去奏响创建文明学校的乐章,用我们的生命和汗水为创造高尚的情操而努力,   爱的种子在我们的细心呵护下,必会成材。   谢谢大家! 爱与责任演讲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晚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与责任 永恒的追求”。 我喜欢这样的一首诗:“我是一个老师,我把手中的红烛高高举起,只要我的鸽群能翱翔蓝天,只要我的雏鹰能鹏程万里,只要我的信念能坚如磐石,只要我的理想能永远年轻,我情愿燃烧我的每一寸躯体,让我的青春乃至整个的生命在跳动的烛火中升华、在鲜红的血液中奔腾。我骄傲,我是一个老师!是的,我骄傲,我是一名教师,我更自豪,因为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从事着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我无悔,因为爱与责任坚定了我对教育事业执著的追求!   细细回味,我在幼儿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地九个春夏秋冬,微笑过、哭泣过、感动过、彷徨过、失败过、心酸过,在不断地总结分析中,我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宝典------那就是一颗爱孩子的心,一切因爱而生,一切从爱出发。多少次,与孩子们游戏时笑得前仰后合,使我感到孩子的圣洁和童真;多少次,和孩子们围在草丛边观察昆虫是那么专注、投入,使我走进了天真无邪的世界;多少次,和孩子们在一起,忘却了烦恼,没有了忧愁,体验到了工作就是幸福。我更不会忘记,当我弯着腰给孩子系鞋带时,一个稚嫩的声音对我说:“老师,我最喜欢你!”我愣了一下,抬起头,什么也没说,紧紧地把他拥在怀里。一种感动和自豪油然而生,原来付出就有收获,爱的付出就能换回爱的回报。曾几何时,有人问我:“奉献出这种崇高的爱却要守着一辈子的清贫,这值得吗?每天进行着大量、平凡、   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重复、单调而缺乏新鲜感,默默的付出不觉得疲倦吗?你看看昔日的同事一个个离去、新鲜的面孔来了又走,你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持不后悔吗?我坚定的告诉他:这一切都值,因为爱,我爱每一个孩子,我爱我的这份教育事业,所以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这些你都不懂。   孩子,当你刚刚入园哭着喊着要妈妈,我轻轻把你搂在怀中,擦去你小脸上的泪花,告诉你老师就是妈妈时;当你挂着眼泪、用稚嫩的小手牵着我跟我一起走时,我分明感到了“教师”这一沉甸甸的责任!因为我是幼儿教师,我要对孩子负责,要平等地欣赏、对待身边的每一位孩子,让他们在幼儿园里感受到妈妈般的温暖,让他们每天都像天使一样快乐的成长;因为我是幼儿老师,我就要对家长负责,我要像妈妈一样呵护他们的心肝宝贝,还家长一个健康,快乐,活泼聪明的宝贝。为了履行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在这漫长的工作旅程中,我默默地耕耘在那片洒满辛勤汗水的净土;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为了孩子美好的未来,我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着,辛苦着、享受着、成长着、快乐着??如果孩子是蜜蜂,我甘当采蜜的花朵;如果孩子是花朵呢?我一定做好护花的绿叶;如果孩子是卫星,我一定当好把他们送上万里征程的火箭;如果孩子是火箭呢?我一定当好一名火箭兵,用我稚嫩的肩膀,顶着他们踏上辉煌的前程。   爱,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责任,必须通过脚踏实地的辛勤劳动去实现。我愿用自己毕生的精力投入到我所热爱的幼教事业中,用责任和爱心拨动孩子心灵的七弦琴,奏响生命的五彩乐章。   20xx年4月 爱与责任演讲稿 篇3   曾几何时,我梦想有一天成为一名成功的officelady,坐在落地窗前,品一杯淡茶;曾几何时,我梦想背上行囊,寻访余秋雨先生笔下的历史古迹,听听那“千年一叹”;如今,我却站在一个叫做渔峡口的偏远山区的三尺讲台上,注视我的是一双双渴求知识的眼睛。蜿蜒的清江从这里静默地趟过,用它满腔的赤诚哺育着渔中这所承载小镇希望的学校。   在古老而神秘的夷城小镇,你可以看到这样一群老师:他们爱生如子,不求回报!还记得今年的9月29号,那是镇内教育布局调整后九年级的第一次月假。滂沱大雨从凌晨一直持续到中午也未减弱,为了枝柘坪的孩子能按时安全回家,九年级全体老师克服重重困难,每人带领六七个孩子,护送上车签字离校并电话问平安:他们中间有不顾老母亲瘫痪在床的覃卫平老师,有将自己仅六岁的儿子锁在家里的罗小琴老师,更有年近花甲的杨廷美老师。拥挤的香石路上,我们听到的是老师对孩子、对司机的千叮万嘱,看到的是老师马不停蹄的帮忙找车,飞溅的污泥并未叫停忙碌的身影。当我看到李卫东老师陪着他所带领的学生何玲玲一直在雨中苦苦等候三个多小时时,我心底深处开始有了丝丝的"自责:和那些年长很多却又默默坚守的老师们相比,一个精力充沛的年轻老师还有什么理由成天抱怨工作的辛苦与无奈?   在静谧的清江河畔,你还可以看到这样一群身影:他们走访千家万户,从不抱怨!还记得那个风雪交加的10月26号,那是渔中人本学期的一次大规模家访。“走到最艰苦的地方、深入最贫困的家庭、开展最真诚的交流、解决最突出的困难”带着这样的承诺,22位老师兵分六路,开始了历时两天的家访。从最落后的包儿岭到李天窑,从极不方便的青树坳到横塘,他们从早上八点出发,骑了摩托换步行,告别陡坡又越岭,一路溜溜滑滑,行程三百多公里,走遍了枝柘坪的艰险,睹尽了枝柘坪的偏远,直到晚上八点多才回家。正是这次家访,也让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了孩子。不管是寒冬腊月还是酷暑炎热,他们永远是曲折山路上的常客:上学时五点多就起床急急忙忙下山坐车,放假时为省路费,干脆步行,天黑才能到家;还有的家庭特别贫困,其苦其难让人心酸。九年级的廖胜英家住青树坳六组,母亲是哑巴,父亲吐词不清,还有一弟弟在读小学,住房都快倒塌,今秋她入学的费用还是父亲卖柴禾和她自己在种烟大户家帮忙上烟赚来的,想想每一绳烟才挣一块钱啦。看着这些孩子无论生活与多艰辛却从不言放弃,命运有多不公从未停止努力,我们每个渔中人又怎能不深受鼓舞而倍感责任重大呢?正如一位老师在家访日记中写道:我们能为孩子们做点什么呢?可惜我们没有通天的本领,那就多一点关爱多一份宽容,既教好书又育好人!正是在这种信念的引领下,奋起的渔中人用行动成就了勇往直前的渔中,他们先后为学校赢得了“市级德育先进单位”“县先进教育教学单位”等光荣称号。   汩汩流淌的清江赋予了渔中无限生机与活力,传统的人文与山水自然结合,形成了灵动严谨的治学之风,就是在这个和谐的校园里,作为资教生的我感受到了雨中大家庭的温暖。当我在酷热的八月拖着笨重的行李一路颠簸到渔中时,素不相识的门卫和老师二话不说、捋起袖子就帮忙搬东西;当我面对九年级教学感到压力重重而不知所措时,校长和指导老师们给予了我宽容和鼓励;记得一个叫苏海建的学生写的《有个天使叫Nancy》带给我的无比幸福;也还记得一个叫雷蕾的女孩写的一封感谢信带给我的无限感动。孩子们的朴实与同事们的真诚像暖流荡涤着我一直想要飞的心,让我不断的思索与平静并安定下来:资教深山固然清贫,但人生之花一样可以美丽绽放,我愿倾注满腔生命热血,回报故土养育之情。抛洒一路青春汗水,愿与渔中教育同辉煌。(渔峡口中心学校:李玉蓉) 爱与责任演讲稿 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宋冰瑶,来自大同市实验小学分校。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与责任》。   从小我最爱唱的就是《长大后我就成了你》,伴着这优美的旋律,沐浴在众多老师的关爱中,我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了热切的向往。高考志愿书上,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师范。最终,就在去年夏天,四年的大学生活之后,我把人生定格在了三尺讲台上,愉悦而满足。   初当老师,我承担一年级品德与生活以及四到六年级品德与社会的课程,如何能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热爱祖国,理想远大,追求上进,团结友爱,品德优良的好少年,真是感到责任重大。然而路虽漫漫,吾必将上下而求索。   记得第一次站在讲台上,我精心准备了课堂的各个环节,自信的我想把所学到的新观念,新方法全部都运用于课堂教学活动中,想让老师们都对我投来羡慕的目光,想让领导给予肯定的评价。可学生们真“不配合”,孩子们都被我设计的游戏吸引住,只顾自玩去了,而我连基本的课本知识都没有讲完,根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正当我垂头丧气之时,同事们温馨的安慰,领导鼓励的教诲,让我重拾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感。自此,我开始努力从各位老师们身上学习经验。备课时,我把握学情,“顺水推舟”;课堂上,我巧设悬疑,调动学生积极思考。每节课,哪怕是一节简单的复习课,我都能以饱满的热情,引领学生联系实际,让生活走进课堂。赏析课,我们感悟爱的博大,活动课,我们体验情的自然,积跬致远的信念与润物无声的理念汇成和谐的细流涓涓流淌……慢慢的,我的课变成了学生的一个期待。然而正当我为自己所取得的一点成效沾沾自喜的时候,发生的一段小插曲让我意识到,在探索教育的道路上,我根本不能停下脚步。   那是一次我精心准备的六年级课,当我正图文并茂的为学生讲解地球时,一名女生却对我课堂内容不屑一顾,她居然说“废话!”,霎时间,全班的同学安静下来,三十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看着我。我很是生气,再看这名女生,她就那么一直垂着头。为了不影响课堂的继续进行我沉默了一会,调整好心态,继续讲起课来。她抬起头惊讶地看了看我,又继续垂下了头。课后,我了解到这名女生正处于叛逆期,语文课,她小动作不断;数学课,她交头接耳;英语课,她出言顶撞……我想幼稚的她可能是想得到更多老师的关注。第二天,我把她带到办公室,请她坐下,她愣住了,有些不知所措,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促膝长谈,她也终于对我敞开心扉,诉说起她成长过程中的烦恼。离开的时候,她小心翼翼地问我:“老师,我以后还能找你聊天吗?”听了这稚嫩的问题,我知道师生间的隔阂消除了。在随后的时间里,她一改叛逆,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课下对我也十分亲昵。这让我深深体会到了“作为教师的我们要蹲下身子看学生,更要学会平等的跟学生交流。”这句话真正的含义。   今年元旦,我翻阅着学生送我的自制贺卡,有的写着“祝老师永远健康,我们爱你。”有的写着“老师,我们都很喜欢上你的课。”更多的是“祝老师幸福!”()落款都是,爱您的学生。懂事而又稚气的文字,让我热泪盈眶,我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微笑或一句亲切的督促,却收获了整个春天般的美妙,这种爱与被爱的交融,让我怎能不享受教师这份职业。   学期中,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我还担任着值周组组长的工作,我珍惜学校对我的信任。开校门前,我提前到岗,确保学生平安走进校园;巡察楼道,我细心谨慎,时刻保证着楼道的纪律;值周例会,我认真组织,前置任务,每周汇总;安全案例,每周分析,警钟长鸣,心系学生,全方位防患于未然……半年的值周工作锻炼了我,相信不用多久,我一定会成长为一名学生爱戴,家长认可,学校信赖的老师。   师长的爱助我得偿所愿,学生的爱促我倾心奉献,学校的爱育我能够担当。我庆幸自己选择了这个由爱构筑的美丽职业,在我今后的岁月里,就让这份“爱与责任”一路伴随着我,去实践教育,去享受教育。我会用崭新的理念,饱满的热情,无穷的智慧,做一名师德高尚,人民满意的教师!   优秀教师演讲稿:爱我圣小团结奉献我的梦想和幸福教师演讲稿我是最幸福的教师演讲稿 爱与责任演讲稿 篇5   什么是爱?什么是责任?在我看来,爱与责任是一种无声的诺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我也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我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有爱心、有智慧、有责任心,并且能够得到孩子、家长以及同事们认可和喜爱的老师。现在的我正在努力着,把这个梦一步一步地实现,让它成为现实。一转眼的时间,已经踏上幼儿教师这个岗位第二年了,不禁要感叹时光飞逝,岁月如梭。   两年前,我选择了幼儿教师这个职业,带着这么多年来我对幼儿教育的向往和对孩子们的喜爱,在期盼中开始了我的梦想之旅,我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憧憬与好奇,当时的我到底是紧张还是兴奋,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是我唯一能肯定的就是我满心喜悦的去迎接这充满了挑战的工作,投身于幼儿园这一片多姿多彩的世界中。   两年间,每天清晨,随着孩子们一声声清脆响亮的“老师早”,每一天都是那么的忙碌,但是,忙碌是充实的,因为我能在忙碌中收获许多。我开始了崭新的一天。每一天都和一群有着天使般纯真可爱的孩子相处在一起,我们一起欢笑着、幸福着、成长着,让我真正体会了生活的多姿多彩。   有人说:“当一名幼儿教师,每天和孩子们在一起玩玩闹闹,又没有升学的压力,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只要他们开开心心,平平安安就可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虽然我们没有升学的压力,但是我们要像妈妈一样,照顾好每一个孩子,给他们上课,和他们一起玩,陪他们吃饭等等。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学会人生的道理。
2023-09-06 02:27:311

新闻采编与制作只学新闻?

答案当然是不。 每次亲戚听到我说我是“新闻采编与制作”的专业时,他们都会说:“啊,那你以后不是要去电视台工作啦,厉害厉害。”这样的话。一开始我还会跟他们科普一下,到了后期,我也就直接跟他们说我是学新闻的。其实在我选这个专业的时候,我对它的印象也是“新闻”。学了之后才知道,这个专业“采编与制作”才是重点啊!因为很多人对这个专业的了解都比较局限,所以我想用我一年半的学习生涯浅陋地为大家讲述一下我们新闻采编与制作这个专业。 我们除了一些理论课外,需要实践的课占大多数。而且我们的专业和新媒体有很大的联系,抖音、B站、微博等平台我们都要知悉,还有文案写作和公众号的策划,我们甚至需要拍摄和剪辑,更别提什么pr、ps这些软件了,什么都要学,什么都要会一些。不敢说“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但基础知识都是要掌握的。 在每个学期都有不一样的学习任务,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各种课上的小组作业,除了采访是单人作业外,几乎所有作业都不太能独自完成。因此我觉得专业课也教会了我应该如何与团体进行沟通。 因为“新闻采编与制作”是注重实践的专业,我们会经常参加比赛,像是摄影比赛、摄像比赛等等,我们都算是作为专业班进行比赛。而且在课余时间,我们都很喜欢拍照片或短片,其中最让人感激的就是,学校会给我们这个专业提供单反,为我们在课外扩展专业知识提供了便利。 我是一名通过高考进入大专的学生,对于我来说,专业性强的专业其实一开始学起来很吃力。举个例子,在进入学校之前,我都觉得pr这类软件我是永远都接触不到,谁能想到在进入学校的第一年我就开始接触这些在之前的我看来是“天书”的东西。 在高中,书本知识基本就充占了我的生活,实践的东西我是一点都没有接触过。因此在一开始学这个专业时,我是自卑的,理论的东西与实践根本结合不起来,就好像以前学的东西都是没用的,这无疑对我的打击是巨大的,每天都觉得过的没有意义。 直到我参加了一个学校组织的摄像比赛,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设备肯定比不上别人,所以我就在技术上狠下了功夫,我前前后后准备了一个月,每次摄像脑子里想的都是构图、色彩、角度......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作品竟然获得了一等奖,只有那么一个名额,是我得到了! 从这个比赛之后,我整个人就活泛了起来。因为我明白了,努力是不会被辜负的,过去的种种经历在很多时间或许看上去是没有用的,但在需要它们的时候,它们又是那么的不可或缺。或许换句话说,如果我没有之前的高中生活,在受到打击后,我不会选择找机会重新站起来。 除了对自己的专业有明确喜好的人以外,很多人对自己的专业都不甚了解。无论在选择后懊悔,还是庆幸,我们或多或少都会从中学到东西,没有知识学起来是被浪费的,选择如何使用它是关键。知识的路劲不会截断,就像我们“还在播放的人生”。
2023-09-06 02:27:311

节能减排中减排主要指二氧化硫和什么

氮氧化物。节能减排中的减排指的是减少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其中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二氧化硫是燃烧化石燃料(如煤、油、天然气等)和一些工业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它会对空气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并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023-09-06 02:27:262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7篇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1 2个月的时光似水般流过,作为高二四班的第四届班长,我也有一些心得与感慨。总体来说,我对我们这届节班委的评价是优。在我们的任职期间,大家都各尽其力,各司其职,大家都努力营造了一个温暖的“家”。 副班长尽职尽责,思维缜密亦以严谨扎实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工作。有着很高的工作热情,更有一种执着的态度。他是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班级管理,努力的工作态度让人感动。我和副班长之间,一个像照片,一个像是照片的底片,一个是光,一个是影。他一向在勤恳的做着幕后工作,却无怨无悔,乐此不疲:生活委员富有创新精神,设计了白板上的表格,包括了每日的加扣分状况及对联(同学们每日两人写作,每日一更新)。透过这种方式将我们班级的内务治理的井井有条。而且活跃了同学们的气氛,加强了和谐班级的建设,提高了同学们对班级的关注程度,加强了和谐班级的建设。每日的晚上扣分演讲锻炼了同学们的演说潜力,增进了同学间的相互了解。“枕头节”扩大了同学间的相互交往,是我们的班级处于一个其乐融融的状态:劳动委员认真负责,不论是常规检查还是大扫除工作,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体育委员,用心采取措施来加强我们班的体育,那份努力,都在我们的眼中:宣传委员每次以用心主动的态度去发动最广泛的群众力量,虽然每次成绩都不是很乐观,但是在我们心中,高二四班的板报最好的,它是我们心血和努力的凝结…… 2个月,对待班委的工作,同学们都以极其配合的态度。衷心的感谢同学们的支持,正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荣获四月份的“礼貌班级”。 当班长这段时期,最大的感触是幸福。幸福的源泉是多方面的:感谢老师的默默支持,给了我们很大的空间去锻炼自己的潜力,实施自己的想法:感谢了团支书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之间构成了一种良性合作:感谢同学们的支持,无言却用最温暖的目光鼓舞我们。最后感谢各位班委,是你们的用心、主动、努力,让我们的班级才向着那么好的方向发展,才让这个班长当的这么幸福,才让我们的团队真的像家一样温暖。 我的任期虽然已经结束,但泰戈尔说得好:“天空中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这段当班长的日子会像陈酿的酒一样,时间越久,越显香醇。个人的收获是,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正因此而走了不少的弯路。如没有及时和班任交流,是我们班一旦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真诚期望下一任班长能够多和老师沟通,将我们带领到一个更好的境界,“再领风骚数百年!” 最后真诚鸣谢班主任老师的支持与关注,感谢团支书的配合,同学们的支持以及所有班委的辛勤付出。许多东西会随着时光而流逝,但是但班长期间经历的所有事情,都会在岁月中积淀下来。谢谢你们陪我走过高中时光中最难忘的一程!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2 来高中的.这三个多月的时间真的过得很快,似乎才刚走进这物院,才刚走融入这高中的生活中。身为班上的学习委员也将一个学期了,到此有很多的收获和锻炼,也懂得了一些书本上和以前的生活中所得不到的或经历不了的事。 在这将近一个学期的工作和学习中,我懂了作为班上班委中的一员就得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也是辅导员了解班上情况的重要途径。在高中里,不再会像高中那样每个班除了有一班主任还有一大群老师围着班级转。所以各位班委就应该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并肩负起班级的各项责任,并要处处在班上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给人以表率。 1、作为学习委员的我三个多月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缺课;逃课和早退的情况。三个月来 在班级上课和班级活动方面一直配合着考勤班长的考勤工作。这也是身为学校教信员的工作和责任。对于上课没及时赶到和不知道教室的同学,我都会问考勤班长或者课代表原因,并与之打电话催促和了解,还好班上的大多数同学上课都能及时的赶到上课地点参加上课,只有少数几个同学由于种种原因或者突然情况而不能及时的赶到教室。 2、上课时一直要求自己不去破坏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完成老师布置的实训作业,并告诉同学们实训作业对于学期学业成绩考核的重要性。身为思想道德课和物流概论的小组长,我自己带头完成好各项作业外,还鼓励班上其他有责任心的同学课后时间锻炼自己的办事能力,课堂上积极上台去展示自己的能力。 3、农家乐是我们班的第一次课后班级活动,考察活动由我和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四人一同前去农科院北门和一师范附近的农家乐询问考察的。农家乐活动期间我负责的是人数的清点,其中联系并陪同没赶上班车的同学及时赶到农家乐地点。 4、选课—学期开头的选修课的选定是大家一开始很担忧的。我做的是通知班上的同学选课的时间和注意事项,虽然结果有少数人没能选到课,那时他们都比较急,事后在明白选修分的获取方法后他们都放下了急躁的心。 5、由于《思想道德》课马娜老师的要求,我负责了思想道德学习小组的划分和组长;副组长的任定。并且担任了这课程的小组长,期间除了完成自己的作业外,合理安排组员在每次作业应该完成的任务。 6。学校督导室要求班上的学习委员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在此之后我一直负责10班整班上课的考勤和汇报工作。 7、11月份的校际运动会,作为班委的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报了1500的长跑成为运动会的参与者之一,虽然结果不理想,但我们都努力了没什么好惋惜的!在运动会期间,我与考勤班长轮流在班上的集合地点负责班上的考勤签到。 8、《校园文化艺术节》中的校园歌手大赛,我和宣教委员负责海报的制作。 9、11月份下旬的"齐足并进"活动,我是其中的参与者之一。能和班上的同学一起奔跑一起喊口号,这让我感受到了一个集体的温馨。参与人员相互的关心及配合和轻伤不换人的举动无不让我感受到大家的用心和付出。即使结果有点另人惋惜,不过至少我们进了系里的前四,这训练过程才是我们值得珍惜和怀恋的! 10、12月上旬学校下达关于"高中生课外科技活动研究项目"的申报文件,我在班上做了宣传和动员,并自己成里项目小组。 1、12月中旬的学生学籍档案核对和网上评教,我及时提醒了几位记性不好的同学及时的去完成该事,并告诉他们这事对于本学期期末选课的重要性。 对于班上的总结;我能感觉到在10班这群羊中仍缺少那么一两好的领头羊。还没有一个人能够带领同学们如何正确的面对高中学习,面对班上的每一件大大小小的事,面对这接下去的两年多的高中生活。也许我们10班的班风早已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也许这对于班上个人来说都会没什么大的影响,大家都可以平凡而较为顺利的度过这三年的高中生活。若要搞出个好的班级,冥冥之中的那股风气就是改变的关键。 对于我个人;作为班上的学习委员,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果有做的不好或者不对的地方,我会努力去完善,去改变自己做人做事中的漏点,努力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争取为班级的好而拿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3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之间,五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了,作为班长,我的工作是协助班主任工作,统筹并协调各班委管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和老师、班委共同努力,创建优良的班风学风。回顾这学期,在班主任谢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开展班级建设,在常规表现和学习成绩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从两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班级的常规表现进步很大 我们班级是个非常调皮的班级,这在全年段都是出名的。针对这个情况,班主任谢老师制定了班级的班规,通过每周各小组长及个人汇报本周班级七项常规执行情况,宣布评比结果,坚持表扬为主,适当批评。班级调皮的同学有所收敛,班级面貌也进步很大。学校七项常规评比我们从开学时年段倒一到后来的年段第一。虽然没有升班旗,但是我们大家还是很高兴。我们相信,只要在谢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好好继续努力,我们总有一天可以升上班旗的。 二、学习表现方面进步很大 因为我们班级的同学个个都调皮,课堂纪律曾经非常的糟糕,经常被老师批评,有些老师都很怕来我们班上课,因此,我们班的学习成绩有些科目原来是非常不好的。但是在我们班主任谢老师的带领下,随着班级班风的好转,同学们的课堂表现也有很大进步。大家都刻苦努力,互相学习。全班同学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大家你追我赶,人人争优争先,在同学们中形成了愉快学习,健康成长,努力进步的良好风气。我们很希望通过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改变三班落后的现象。在这个目标的感召下,在老师们的鼓励下,班级面貌焕然一新。期末考试,我们班语、数、英三科在整体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涌现了一大批“学习进步之星”。这良好的现象与同学们平时的努力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付出是不可能有好的收获的。当然,我们班级的进步更离不开老师辛勤的付出。班主任谢老师,每天早上都早早就到班级,有老师在,同学们早读就更自觉。加上经验丰富的俞老师和MS黄的统筹安排,我们的课堂井井有序,我们的期末复习高效而愉快。我们班的同学是很幸运的,有这么多负责任的优秀好老师带领,只要我们班的同学听从老师的教导,如果在表现方面能够再好些,我们一定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这学期结束了,很快就会迎来新的学期,我们又面临新的挑战。同学们继续努力吧,为实现我们更高的目标,为打造我们更加优秀的五年级(3)班。 我的总结完毕,谢谢大家。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4 一学期的班务工作结束了,在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的协助支持下,在全班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学生的思想素质、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变,圆满地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搞好以后的工作,现将本学期的班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造就了良好的班级风气。 半年来,我根据学校少先大队的 工作计划 ,针对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三自"能力为突破口的系列教育活动,收到显著成效。首先利用开学之初,借助班会对全体同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结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强化教育,使每位学生都能迅速地从假期的散漫、生活无规律中转化到正常的的学习生活中;同时,对全体班委成员进行以竞选为主的轮换制,激发了学生积极向上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团结、务实、积极、争先"的良好班风,增强了班级凝聚力;再者,结合学生身边的正反事例认真剖析,分析其是非,总结其教训,吸取其经验,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最后,利用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对全班同学进行爱国主义、讲文明、懂礼貌、安全教育,并从学生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入手,使每位学生从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文明习惯,为培养新世纪的人才打下了扎 二、借助学科教学这一阵地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品德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品德素质。 小学教育主要是养成教育,一个人能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关键在于小学阶段的教育。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每一件事,每一项活动,每一节课,长期熏陶才能形成。我着重从抓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入手,以课堂生活为主体,以常规训练为主线,加强了对学生课堂纪律、常规、礼貌、卫生、劳动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对学习的责任感和自学、自理、自控的能力,使课堂教学中师生和谐统一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班采取了多种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班主任认真协调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讨论,明确思品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出各自的教育措施。 2、班主任经常沟通各任课教师交流意见,确立目标,形成合力,增强教育效果。在各学科课堂,教师利用教材里的生动事例,引导学生进入情境,激发他们的情感,使他们从情中明理,分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真正地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思想素质。 3、各任课教师落实教材的知识点,突出教育点。 三、继续加强了班级安全教育,周密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本学期中,能够针对当前诸多不安全因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1、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班级开展“创平安班级”活动,班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精心组织好这次活动,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2、全员参与,层层发动。通过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大力宣传"创平安班级"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家长和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坚持以实际出发的原则,切实提高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利用班会课、品德与社会课等及时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的正确使用以及发生水灾、火灾时的自我救护和求救方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4、加强了对学生的路队安全教育,放学时路队管理有专人负责,力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从小有较强的自理能力,使每一位学生都能"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四、重视与家长的联系,双向管好孩子。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也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本学期继续进行家访、碰头会面电话联系等形式,并在十一月份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经验,推荐一些教育方面的书籍,如“怎样教育子女”、“怎样使你的孩子更聪明”、“父母必读”等,同时对家长提出要求:为孩子在家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孩子做好榜样。通过这些工作,使很多家长重视了对子女的教育,改进了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强了做家长的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班级动,构筑班级教育的平台,让学生多育并举,全面发展。 本学期中除了配合学校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召开了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如“我是班级小主人”、“凝聚集体的爱”、“我相信,我行”、“安全伴我行”、“父母的爱”、“一帮一,比同桌”等,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为形成良好的班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文明卫生习惯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抓住有利时机在班级及时开展“手拉手”、“一帮一”、“优秀作业展览”、“读课外书比赛”等活动,调动了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增长了课外知识,提高了阅读能力。 诚然,通过一学期的工作,在我和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家访不够及时,对个别学困生的转化措施不够得力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优点,努力改进不足,使自己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5 一、班级情况 全班共有56人,其中8人是补习生。同学们的成绩较弱,毕业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都给管理好这个班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观,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复习,克服消极情绪。 每次模拟考后,让学生分析自己的考试情况,看到自己的长处, 树立信心,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知识掌握的情况,系统性,灵活性如何,能力怎样,应试心理的把握情况等方面,克服盲目性。对上述情况找每个同学谈话了解,谈话间,以鼓励为主,提出希望,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倍增信心。 三、积极主动地和各科教师联系,发挥好纽带作用。 在与任课教师的交往中,我尊重他们的地位,尊重他们的意见,同时又把他们当作班级的主人,视为自己的良伴、知己。凡事都主动地同任课教师协商,倾听、采纳他们的意见。能够慎重地处理学生和任课教师的关系,在处理师生矛盾时,尽量避免了激化矛盾,在这方面,我平时注意到多教育学生,让学生懂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树立老师的威信,增进师生情谊。 四、积极开展好文体活动。 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高中学生学习任务比较繁重,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每次活动我都亲临现场与学生一起。 五、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习惯。 首先是要学生注重细节,包括做好笔记、整理卷子、收拾书桌等。其次是要学生按规律做事,学会控制自己的时间。再次是要学生具备专注做事的能力,学生大多是能专注地玩,不能专注地学,这样是不可能学好的。再次是培养学生定期或不定期总结的习惯,以便进一步发扬优点,及时改掉缺点,这样才能进步。另外,还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主要是认真值日,管理好自己周围的环境卫生,因为整洁的教室能给人轻松愉快的感觉。最后,还要管住个别学生的言行举止,及时提醒,及时引导,尽到老师应尽的义务。 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有收获,有喜悦,也有教训,有不足。最大的体会是:只要肯花精力、花时间,多学习,多摸索,工作就能会有成绩。最大的不足是对学生的.错误处罚不力,致使有些错误不能得到很好的纠正,如班上少数学生一直经常出现迟到、缺席现象,而我的工作却一直停留在口头批评上 ,使之造成了不良影响。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6 (一)、鼓励和肯定 1、在正式成立前已铺垫好一个详细的发展计划,使得正式开展工作前已有充足的准备,尤其在开课模式和方向上。 2、开课后坚持原定计划的模式,并且有坚持计划走。 3、每次活动前都准备充分,并且每次都会多准备一份材料备用,以防对使用量的估计有过大误差造成课时长于资料使用时间。 4、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始终有尊重会员意见,并多次询问他们意见,希望和会员间达成良好的沟通交流。 5、在准备资料的同时,尽量使资料多元化,增加趣味性。难度也尽量在合理的尺度内。 (二)、不足和改进 1、课程内容安排互动性仍然不够,而且没有带动会员的积极性和热情。 2、综合班方面,主持人控场能力不够,把握不到现场气氛。 3、多次改动课程内容,甚至偏离了原定计划,信心不坚定。 4、活动前对情况估计失当。没有对现有情况——会员多为来自非英语专业 作充足的准备,设计活动计划时没有对这一情况的出现想好更恰当的应对措施,导致现在不能迅速地很好地解决会员的英语学习热情问题。 5、通知不到位。尤其每次大型活动之后,会员总是不知道之后的学习部活动如期进行,却也没有作出任何通知。 6、设计课程内容上没有带领好会员朝正确的方向走,而是不够坚定地为了提高会员的兴趣所以让内容上都偏向于娱乐性,例如有时候游戏过多,实质性的内容却不多。 六、干事培训 干事培训是后半学期开始的学习部常规责任内活动之一,主要针对英语协会干事的英语水平而设。得益于各部门部长和干事的配合,本活动开展顺利。但渐觉培训内容似乎单一,没有涉及任何英语水平能力以外的培训,可改进。 班干部工作总结个人7 不得不再次感叹,时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现在写着担任学委将近一年的工作总结,回想着这一年的点点滴滴,感觉时光飞逝,值得欣慰的是这一年很充实。突然想到这是我学习生涯中最后一次当班委,最后一次写班委工作总结,想想就伤感。 首先,我想说的是感谢计三的每一位同学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你们的信任让我有机会成为一名班委,你们的支持让我这一年的工作得以顺利的展开。其次,我想感谢计三的其他班委,大家齐心协力为了计三的荣誉,为了自己当初竞选时许下的承诺而不断的努力着,在你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最后,我想说至今我不后悔当初竞选班委。强班说,做班长是他大学生活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类比一下,做学委是我大学生活中最不后悔的选择之一。 其实,想成为学委是我大一、大二时的心愿。只可惜大一的时候自己没有勇气站在讲台上竞选,害怕落选,所以没能如愿。大二的时候,有勇气去参选,但看到了比我更合适的学委人选后,就果断放弃了。还记得20xx年4月1日的那一堂班会,应该是竞选优秀个人。竞选的人要说自己为班级做了什么,看到身边的同学为班级做了那么多贡献的时候,我扪心自问,我做了什么?还有那天几个同学的肺腑之言感动了我,于是这成为我竞选的最大动力:想为班级做点什么。在竞选的时候,我跟大家说:我想为计三,为大家做点什么。因为我毕业后一旦回云南,时间长了不联系,我怕大家会忘了我。还好,最后大家给我投了宝贵的一票,让我这个从大一就积攒的心愿在大三得以实现。谢谢! 以上全部是感性的回忆。下面,进行理性的总结吧。 (一)我深表遗憾的事 ①与老师的沟通交流很少。这一点是我至今为止感觉最遗憾的地方,关于老师的授课内容、授课方式以及同学们听课的反馈,没有跟每一位任课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只是跟为数不多的几位老师交流过,把大家的意见反馈给了老师。 ②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合作少。之前想过在班里创建一些学习兴趣小组,例如XX等小组,有着相同兴趣的同学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完成一个任务(比如写一个小程序),大家相互监督,一起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或者大家把平时的学习心得(比如写程序时出现了问题,最后是怎么解决的)、看书的心得等写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但是由于自己的懒惰和拖延症,一拖再拖,快要离任了还没有实施起来。此为遗憾之二。 ③没有跟每一位同学交流过学习上的问题。 (二)差强人意的地方 ①及时通知大家课室更换、上课时间更改、作业任务以及等信息 ②参与完成综合测评工作、班级评优资料的准备、班会策划、红旗团支部资料的准备。 ③在作业的收集过程中,会提醒没交的同学。打包发给老师的作业都进行格式统一,方便老师进行统计、评分。 (三)我的收获 ①细心地去做每一件事情。其实学委的工作很简单,拷课件——上传课件——通知大家课室、作业等信息,但是要做好并非易事。 ②亲身体会,亲力亲为的感觉。 ③多为他人着想。换位思考,会发现其实有很多不一样。 ④不逃课(其实是担心老师布置了作业而我没通知大家),提醒自己要以身作则。这样就避免期末预习的悲剧了。 (四)寄语下任 ①大四没有课了,所以不用提醒大家上课地点、作业等信息了。但还是强烈建议举行一些班级学习分享会,大家分享自己的 心得体会 。 ②好像下届班干学委必须要有,所以可能要完成其他的工作,辛苦了,你能做得更好! 此刻的心情是复杂的,东扯西拉了这么多,也该结束这份工作总结了。感性也好,理性也罢。我想日后回想起来,这一年将会是一段美好的回忆。
2023-09-06 02:27:251

廉洁文化格言警句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一些经典的句子吧,句子由词或词组部分和语调所表示的语气部分组成。你知道什么样的句子才能算得上是好的句子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廉洁文化格言警句,欢迎大家分享。   廉洁文化格言警句1   1、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唯公则灵。   2、污泥不染为尊,清正廉明为贵。   3、心底无私天地宽,一生一世不翻船。   4、千金经手过,不沾一文钱。   5、廉洁奉公处处为群众着想,艰苦奋斗事事为人民操心。   6、财欲是只虎,欲望是柄剑   7、一个人只有在他努力使自己升华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8、理想信念不动摇,拒腐防变根扎牢。   9、权力和廉政相加等于服务,权力和贪欲结合等于自毙。   10、取人一文,我的人则一文不值   11、克服“衙门作风”,力倡雷厉风行。   12、以诚为人,以勤为政,以廉为官。   13、身有正气,不言自威。   14、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常记为民之托。   15、清廉则无畏,秉公则无私。   16、贤能兴家,廉可避祸。   17、为官以廉为先,为政以勤为基,为民以实为本。   18、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一丝不苟勤于政务,一生为民乐在其中。   19、廉洁,公务员的护身符   20、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21、廉洁源于自律,堕落始于贪婪。   22、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23、不摸锅底手不黑,不拿油瓶手不腻   24、把住自己的嘴,清静如水拴住自己的腿,足不沾灰。管住自己的手,甘愿吃亏。收住自己的心,无私无畏。   25、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   26、心公官必正,行端官自清。   27、得志时贵在清醒,失意时重在平衡   28、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根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刃。   29、高尚的人为廉政找方法,堕落的人为腐败找借口。   30、领导有正气,职工有士气,单位有朝气。   31、勤与廉相连,奢与腐相通。   32、以公为矛,锐不可当;以廉为盾,坚不可催。   33、静心超然,守一分宁静;少私寡欲,保一生平安。   34、金钱美女不下水,花言巧语不受骗。   35、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   36、防微杜渐,勿使小节成大恶;反腐倡廉,常将警钟鸣心头。   37、交友信义为先,从政勤廉为本。   38、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   39、奢欲贪俭生廉   40、勿为名累,勿为利锁,勿为权迷,勿为欲困。   41、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   42、廉不言贫,勤不言苦。   43、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由头,不给自己半点腐败的念头。   44、“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45、污泥不染为尊,清正廉明为贵。   46、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清廉,洁如冰。   47、廉洁乃干部之魂,勤政是公仆之本。   48、大事小事秉公办事,小节大节廉字为节。   49、做人贵在品,为官重在廉   50、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   51、廉不言贫,勤不言苦。   52、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   53、贪婪的欲望使人堕落,廉政的品质使人奋进。   54、一文虽微,能污清白人格,万金价昂,难收公道人心。   55、走正道勤俭清廉一生坦荡全家幸福上邪路奢侈贪婪心惊胆颤难逃法网   56、松竹梅,岁寒三友,廉正清,为官三要。   57、廉能生威,廉能聚人,廉能聚心。   58、一念之贪,损自德,毁自身,殃及儿女;两袖清风,躬于行,利于民,感召世人。   59、清白做人,才能轻松做人;清白做官,才能轻松做官   60、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61、贪欲无度,牢狱自筑。   62、贪是腐蚀心灵的毒酒,廉是滋补身心的良药。   63、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   64、世上黄金贵,清廉价更高。   65、不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66、廉政准则天天念,心中有条高压线。   67、家庭应该是廉政的港湾,而不应该成为腐败的漩涡。   68、戒贪,求心安理得;慎行,为正人君子。   69、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70、处事要公,公生明;律己要廉,廉生威;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   71、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72、蚁穴失察必崩大坝,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73、廉而洁,一身正气;勤而俭,两袖清风   74、人才是压出来的,高效率是严出来的   75、牢记宗旨,永葆本色。   76、廉政勤政堂堂正正,秉公为民清清白白。   77、贪使人堕落,廉使人奋进   78、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如鸿毛。   79、官勿躁,当权勿暴,当人勿傲。   80、历览古今多少官,成由清廉败由贪。   81、警钟长鸣长鸣长警,醒言常省常省常醒。   82、不贪不占,以品行得声誉,全心全意,当公仆赢人心。   83、为官以廉为先,从政以勤为本。   84、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85、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   86、在职一阵子,做人一辈子   87、给予比接受更快乐   88、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   89、取不义财,当心要下台。   90、严是爱,松是害,廉洁从政做表率。   91、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92、金竹千年不变节,云松万年不弯腰。   93、为官一时做人一世。   94、养一身正气去半点私心。   95、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96、无私者勇忘我者清。   97、正直坦荡,表里如一。   98、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99、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于鸿毛。   100、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   廉洁文化格言警句2   1、广厦千间,躺下只有七尺;黄金万两,一日三餐足矣。   2、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不断奋进;   3、常怀宽人之心,眼界开阔,胸怀宽广。   4、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   5、律己如同走钢丝,步步都要须慎行。   6、要在人间扬正气,不给百姓留骂名。   7、一身正气为人,两袖清风处世。   8、身安不如心安,屋宽不如心宽。   9、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似锦前程,毁于一念。   10、贪如火,不退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可滔天。   11、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   12、勿唯小贻大,勿唯私损公;勿唯利害己,勿唯权伤民。   13、由廉入贪易,失足悔恨迟。   14、莲因洁而尊,人因廉而正。   15、廉政相伴,一生无憾。   16、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两袖清风;   17、办事三思而行,阖家四季平安。   18、为官不忘勤廉政,造福百姓济苍生。   19、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   20、制度是腐败的防火墙,监督是腐败的灭火器。   21、廉洁是阳光道,腐败是独木桥 。   22、不屈于利称之富有,不屈于名可谓高贵 。   23、民心有眼,法网无边。   24、贪欲是滋生腐败的源泉,自律是遏制欲望的堤坝。   25、人钻进钱眼儿就是囚,囚走出钱眼儿就是人。   26、谁自重,谁就得到尊重;谁放纵,谁就得到伤痛。   27、“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28、黑白分明隔一线,廉腐相克差一念。   29、饮水当思源,为官要清廉。   30、乐自清中出,烦从贪里来。   31、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32、莲因洁而尊,官因廉而正。   33、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34、大事小事秉公办事,大节小节守廉为节。   35、眼睛一旦盯住金钱,心灵便会失去光芒。   36、诗堪入画方为妙,官到能贫乃是清。   37、范公典型在,后乐而先忧。   38、崇高的精神,是创造伟大事业的灵魂。   39、绳从细处断,祸由贪念生。   40、清如秋菊何妨瘦,廉如梅花不畏寒。   41、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公正。   42、廉政犹如登高,越往上越神清气爽;   43、贪婪犹如掘井,越往下越足深难拔。   44、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廉政监督匹夫有责。   45、廉洁是福根,自律是福芽。   46、毛毛细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47、生贪念做事多违规,去私欲做人必坦荡。   48、让廉洁铭刻人生,把清白留给历史。   49、 宁愿奖杯少一点,不愿口碑差丝毫。   50、 钱色两把利剑,廉洁一双盾牌。   51、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52、在官唯清,在事唯平。   53、松竹梅,岁寒三友;公正廉,官德三宝。   54、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   55、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56、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   57、智者 以别人惨痛教训警示自己;   58、愚者 用自己沉重代价唤醒别人。   59、行船不端 风浪毁之;为官不廉 百姓弃之。   60、人见利而不见其害 必贪;鱼见食而不见其钩 必亡。   61、一文虽微 能污清白人格;万金加昂 难收公道人心。   62、酬薄酬厚皆为百姓血汗,位卑位尊同是人民公仆。   63、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   64、做公仆应时时自省“三讲”,   65、为官者须日日严把“三关”。   66、为官戒不清 掌权戒不廉;办事戒不公 做人戒不俭。   67、以权交友 权倾则情绝;以利交友 利尽则人散。   68、廉洁从政两袖清风德昭后世,   69、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70、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   71、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72、奉公德乃大,廉洁品自高。   73、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74、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长思百姓冷暖。   75、反腐倡廉重在标本兼治,廉洁自律务求身体力行。   76、倡廉洁之风,养浩然之气。   77、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78、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79、人生处世诚为本,从政之人廉当先。   80、腐败是祸事前兆,勤廉是幸福源泉。   廉洁文化格言警句3   1、贪欲是滋生腐败的源泉,自律是遏制欲望的堤坝。   2、黑白分明隔一线,廉腐相克差一念。   3、行船不端风浪毁之;为官不廉百姓弃之。   4、人钻进钱眼儿就是囚,囚走出钱眼儿就是人。   5、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6、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   7、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   8、清如秋菊何妨瘦,廉如梅花不畏寒。   9、松竹梅,岁寒三友;公正廉,官德三宝。   10、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11、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12、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   13、民心有眼,法网无边。   14、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15、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16、奉公德乃大,廉洁品自高。   17、倡廉洁之风,养浩然之气。   18、毛毛细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19、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似锦前程,毁于一念。   20、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21、莲因洁而尊,官因廉而正。   22、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23、莲因洁而尊,人因廉而正。   24、由廉入贪易,失足悔恨迟。   25、在官唯清,在事唯平。
2023-09-06 02:27:251

用公式表述预算定额计价包含哪些内容

用公式表述预算定额计价包含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一、定额计价。在这种形式下就是直接套用定额子目,定额子目中包括这几部分: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其中的主材费按市场价——也主是你所说的自己报的价,其余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按定额(价格也可部分调整为市场价)二、清单计价。这种形式的单价就完全是企业自主报的价(即综合单价),这个综合单价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验进行报价(不借用定额),也可以使用定额进行组价。建议你看一下关于造价组成方面的书,自然就明白了。
2023-09-06 02:2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