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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

中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统计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作出第一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目前,国务院正在依据新的《统计法》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有关统计管理及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效力上低于统计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它的制定必须以统计法律为依据,不能在内容上有抵触。统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有两种情况: ①由国务院直接规定和发布;②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使统计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确保统计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修订)》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修订)》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在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

【答案】:B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除《统计法实施细则》外,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还有一种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由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此类文件统称为法规性文件,如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属于统计行政法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

下列属于统计行政法规的是(  )。

【答案】:A、B、D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有《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统计调查正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属于统计行政规章。【说明】根据新教材变动,A项表述更改为“《统计法实施条例》”,C项表述已删除。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包括(  )等。

【答案】:A、B、C、E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除《统计法实施细则》外,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还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属于统计行政规章。【说明】根据新教材,该考点表述应改为: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包括《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统计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作出第一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有关统计管理及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效力上低于统计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它的制定必须以统计法律为依据,不能在内容上有抵触。统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有两种情况: ①由国务院直接规定和发布;②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使统计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确保统计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修订)》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请问违反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殖畜禽的,有哪些法律行政法规作为处罚依据。

当地政府或者上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法治法规

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啥法律法规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对上述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即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项违法行为即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尚未规定处罚。因此,目前本条规定的处罚主要是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第四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目前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这里的“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这里的“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这里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

政法协调服务机制是什么

答案如下:。县委政法委员会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典礼校长致辞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典礼校长致辞如下:1、迄今已经有35万西政之士走出校门,接续奋斗,不断书写着西政荣光。今天,同学们离校在即,每一位毕业生都必然会将母校铭记于心。2、作为师长,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同学们要记住母校,不能只记住“西南政法大学”这六个大字,更要记住西政校训——“博学、笃行,厚德、重法”,更要记住西政精神——“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3、同学们要记住西政人的艰苦奋斗史,记住母校薪火相继,历创业之维艰;记住母校红色血脉的缘起,记住母校逆境奋起的发轫,记住一代代西政人的默默坚守和无私奉献!4、时代总是把历史责任赋予青年。未来的大考,要求青年拥抱时代、勇担使命,信仰如炬、信念如磐;未来的大考,要求青年不惧逆境、勇毅坚韧,奋楫扬帆、矢志向前。5、今天是同学们大学课堂的最后一课,我想向大家再强调两个“知识点”:一是知行合一致良知,二是德法兼修事上练。6、保持一份求真求实的好奇心,用脚步丈量世界、用梦想点亮生活,逐步探寻、理解自己,同时,保持一份求真求实的好奇心,用脚步丈量世界、用梦想点亮生活,逐步探寻、理解自己认知领域之外的事物,丰富阅历,拓展人生宽度。7、“致良知”乃是一种人生追求的至高境界。只要不断地以知促行、以行践知,保持认知的开放度和包容性,低调做人、谦逊做事,在知行合一中开创人生境界、开发自身潜能、开拓未知领域,就能走在新时代新征程奋进之路的最前列。8、事上练,要练坚毅的品质。滚茄坚毅品质,说到底就是要有愿做、敢做、善做的意识,其内在深层动机是对所做的事要有认同、向往以及永不退缩的韧劲。9、作为新时代新青年,要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只有这样,才能在坚韧不拔中内外兼修,在攻坚克难中受到磨炼。10、事上练,要练大度的胸襟。同学们读过的书、走过的路、做过的事、见过的人,都会成为构筑自己人生格局的关键要素。实现能效最大化,不仅需要个人自身的笃行实践,更需要具有互助、合作的团队意识。11、事上练,要练过人的定力。王阳明的《传习录》有句名言:“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每临难事、险事、要事,都要努力保持“临大事而不乱,临利害之际而不失故常”的定力,都要始终坚信:惟其磨砺,始得玉成。12、2023届毕业生走出校门后,要永远秉持“德法兼修事上练判宏”的行动哲学,传承师兄师姐们的优良品质,将校园里习得的良好思维方式与一大冲察件件具体的日常事务结合起来,掌握命运之舵,驾驭时光之舟,绘就属于自己的未来精美画卷。13、对于初出茅庐的西政学士,我期望大家能够做到的知行合一,是将4年来务实思辨、通专融合所积累的丰富知识,融入到未来的求学、工作中,做好自己认知领域之内的每一件事。14、保持一份求真求实的好奇心,用脚步丈量世界、用梦想点亮生活,逐步探寻、理解自己认知领域之外的事物,丰富阅历,拓展人生宽度。15、前路山水万程,此去繁花似锦。各位西政之士!祝愿大家踔厉奋发攀高峰,勇毅前行向未来!今日你以西政为荣,明日西政必将以你为荣!

如何加强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建设2016

 1、抓住节假日,尤其是“干警八小时外”的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重点执法环节和重点时段的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2、要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成效的标准,广辟监督渠道、创新监督举措,将“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置于阳光之下。  3、要做好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的公开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网络媒体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自觉主动接受和及时回应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全面带动政法队伍建设的新突破。一要明确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政治坚定,关键在于听从党的指挥;业务精通,就是要努力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熟悉政法业务,具备综合素质;作风优良,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勤勤恳恳地干好工作;执法公正,就是要严格、文明、公正、廉洁执法。二要发挥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在政法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首先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以身作则、榜样带动,形成在政法队伍当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以此来团结、教育、带领广大政法干警。同时,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还要始终抓好队伍建设,做到抓好教育、明确方向;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严明纪律、公正廉洁;作风扎实、服务群众;严格司法、执法为民。三要突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点。政法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好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解决宗旨意识方面的问题,树立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解决执法理念方面的问题,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解决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树立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解决工作状态方面的问题,做到对工作、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地工作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冀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xx]15号)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沧字[2003]8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推进政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1、强化政治理论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政法各部门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重视和加强对干警业余活动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警办实事。   对那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干警大力宣传、表彰,弘扬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开办干警培训班,采取全员滚动教育训练模式,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封闭轮训。每3年对全体干警轮训一次,总体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干警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业务技能。   二、加强政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4、规范报批管理程序。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市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政法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共同考察后,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市直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由部门党组(委)根据干部职数拿出初步方案,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提交有关机关审批或认定。市公安局享受副局级待遇的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仍按沧纪发[199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需履行法律程序的干部,必须在履行法律程序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凡不符合报批程序任免的,一律无效。   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6、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三、加强政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7、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为载体,建立健全以促进执法公正为核心的执法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案件。   8、从严治警,整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三条纪律》,以及上级政法各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整肃纪律,刹住歪风。每年要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干警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开除、辞退、清调处理,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   四、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保障机制   9、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支付。确保干警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大要案准备金、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金、教育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大要案准备金的监管。   要将政法部门的基础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强警工作,逐年加强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交通、通讯等装备建设,增加科技含量。严格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使用涉案当事人或单位的钱物。   10、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干警津贴,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每年组织政法干警进行一次体检,各级医院开设救治政法干警绿色通道,落实政法干警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   11、加强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法部门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12、加强政法委机构建设。按照政法委编制数不低于干警总人数的3%的要求,要逐步充实政法委的力量。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由符合相当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干部的同志担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设纪工委,专门负责对政法干警违纪问题的教育、查处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政法部门政工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由同级政法部门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政法各部门政法处专职政工干部人数,公安局不少于4人,法院、检察院不少于3人,市委政法委、司法局不少于2人。   13、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政法部门都要建立机关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基层政法派出机构要建立党支部。联合专案组工作超过1个月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14、为政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政法委、宣传部要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和对政法机关的舆论监督。坚持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党领导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明确宣传纪律,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政法部门对外宣传材料要经市委政法委审核,上报重要材料要向市委政法委备案。要规范宣传程序,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地报道政法工作。

求2014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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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考研民事诉讼专业的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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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方向的15年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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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民 与 民官 与 民 ; 民 与 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在哪

位于该校行政楼(行政中心)内。根据百度地图查询显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位于该校行政楼(行政中心)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河南财政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本科综合性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商英街。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予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则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体现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此D选项正确。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诚信原则   4、高效原则

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又叫适度原则,是说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不必要损失的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说,行政相对人处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但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即使处于社会公益必须更改,也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补偿.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在所要实现的公益目标与所损害的私人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第一,规范制定行为:(如规定考试作弊一律退学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具体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要与违法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4条)。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这是对行政权的约束,要求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的作出有一定的权衡,考虑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必要性,不要挢枉过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需要看哪些参考书?

我和你知道的一样多

有人知道北京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报名吗?

中国政法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10月份报名12月份参加考试还有一个研究生是同等学力申硕大概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进行报名

法学硕士中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哪个前途好点?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在企业法务的就业渠道上比较宽,在法院、检察院的报考上,民商很优越。宪法与行政法学在政府部门需要量大,刑法学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报考上也很受欢迎。

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哪个更有用?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这3个与实务联系最多,也最有用.其他的大多只是理论上说说,浮云得很.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颁发什么证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颁发证书有:本研修班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培训办公室审核,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带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收取)。更多可以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大二法学与民商法区别

就业,实用,考研难度。1、从就业上来看,民商法学就业情况比较好。2、从实用来看,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3、从考研录取难度上看,民商法学录取难度最高。其中民商法是法学中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和收入最高的一个专业。绝大部分民事和经济纠纷需要用民商法知识解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比例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吗?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五、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基于该市是行为的必要性,权衡行政目的和相对人利益,且应当将对相对人的利益损害降到最小。信赖保护,也成禁止反言,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得遭受任意的变更。1行政行为一经做出,既具有“四力”。2受益性行为非为相对人之过错,不得变更。3做出的行政行为,基于法律或是公益,可变更之。4变更所对善意相对人的损害要赔偿。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选择的问题

  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选择:  01民法学  02商法  03婚姻法  04 继承法  05妇女法  06医事法学  07金融与保险法  二、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或245法语  ③704法学基础(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  ④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侵权责任法)50分、经济法学(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中国法制史100分  ②行政法学100分  四、复试科目:  ①笔试专业课:  01、06研究方向:民法分论(含物权法、债权法)150分  02、07研究方向:商法150分  03、04、05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五、参考书目: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张玉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物权法教程》,刘云生、李开国、孙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合同法》,李开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这三个专业的哪个更强项的顺序?民商法就业前景咋样?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1、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2、民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3、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分析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用的是什么教材

你是问本科还是研究生呢?本科的话用的基本都是自己学校老师写的教材

请问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

研招网应该可以查得到,我之前是报的首学网的网课,上边的老师帮我查的。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商法 行政法

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 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我国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三大诉讼法及仲裁法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刑法调整对象是刑事法律关系。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民商法调整对象是民商事法律关系。根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诉讼法调整对象是诉讼法律关系,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对抗性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所谓关系,无非就是联系和区别,来源和发展,作为论述题,自然要长篇大论了,偶水平不够,简单议论几句吧。总的来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来源于民商法之后才独立于民商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从调整对象来看,传统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这两者的综合,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又要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发展。在弥补了民商法无法强制保护弱者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从主体来看,传统民商法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行政法则是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经济法则是把公权力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直接在民商法和行政法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两者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之间进行了一次明确的再分配。从调整手段来看,传统民商法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调整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很少强制性的对主体的行为做出规定;行政法则正好相反,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维护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可是说经济法是用行政法的手段来调整民商法的关系。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有什么不同?

一级学科:0301 法学二级学科: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浙江大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武汉大学

中国行政法实用通典的目录

目录:前言第一篇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七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九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十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十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第十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释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 法条解释第三部分 案例附录:法律、文件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附录二:名词解释附录三:司法解释作者:杨海坤 主编出版社:人民出版社ISBN:7010055157印次:1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6-6-1字数:1600000版次:1全国统一定价:198元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一、学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系之初,全院教职工?SPAN>19人(教师15人),五年来,我院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广揽人才,加强和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截止目前,我院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2人,教授4人,副教授1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教师中法学博士5人,在读博士后2人,在读博士9人,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1,2%,目前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比例具全校之首;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全部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我院教师中有半数曾有出国留学、攻读学位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历,具有较高外语语言运用能力。我院已经形成了一支高学历人才荟萃、团结协作、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队伍。●我系由建系前原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和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合并整合为三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教研机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教研室),设立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两个研究中心,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形成了比较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我系教师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一人,理事四人;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理事两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理事一人;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一人;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人。●三位教师担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一人担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库成员;两位教师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三人担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一人分别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一人担任西安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我系被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和2004年两次被我院选定为博士授权点申报的学科单位。二、学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学术影响和声望不断扩大●全系教师共出版专著23部,译著4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和其他重要期刊、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15篇。主编、参编国家级、省级及院级教材及工具书64部。●我系教师的学术成果先后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司法部2000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一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北方十五省区优秀社科图书奖一项;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评奖优秀著作二等奖一项,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目前我系教师已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一项;国家外专局项目两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五项;院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院级一般项目十三项,院级青年项目两项,校级教改项目六项。●我系承担和主办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学术研讨会三次。(2000年中国入世与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004年新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与完善研讨会)我系承办的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1世纪中国国际私法论坛)获得巨大成功,被学会认为17年以来组织最为周密、学术讨论最为热烈、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学术盛会,为我院赢得了声誉,克罗地亚共和国驻美大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彼得·萨塞维奇教授首次来华访问并参会。●我系教职员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多次获得政府和学院嘉奖。有部级优秀教师1人,院级优秀教师8人;一人获陕西省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一人被评为学院首届师德标兵;一人获陕西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一人获院级先进工作者称号;二人分获陕西省杰出和优秀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一人两次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出国留学人员表彰。●自建系以来,我系共举办国际法系列学术讲座、报告76场,著名国际法学家、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前大连海事大学校长、著名海商法专家、博士生导师司玉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及海商法专家杨良宜教授;国际比较法研究院院士、香港城市大学王贵国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饶戈平教授;首任中国籍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肖永平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丁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忠海教授和王传丽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陶正华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杨桢教授等一大批国内著名专家学者都曾来我院担纲主讲国际法专题,对激发和促进我院教师和广大学生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热情创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著名欧盟法专家弗朗西斯·施奈德教授、加拿大约克大学珍妮特·沃尔克教授、韩国济洲大学金富灿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未敏永和教授、德国多特蒙德大学沃尔夫冈·舒诺曼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利本教授、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DavidJ.Gerber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Joesf Drexl教授等10多位外国著名专家教授也应邀来我系访问讲学。●新中国国际私法理论奠基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教育家、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终身教授韩德培先生受聘我院首位荣誉教授,黄进教授等11名国内著名学者被聘为我院国际法学科兼职教授。●我系教师为省政府、人大、法院,全省各地、市政府、人大,各级公、检、法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等部门主讲WTO法及中国涉外法律知识70余场;接受中央广播电台、陕西省及西安市电视台就美国撞机事件、炸馆事件、中国入世等专题采访、发表国际法方面讲话、意见30余次,与陕西省电视台合作拍摄《入世大潮》专题片一部,为国家民航总局处理空难赔偿案件发表法律意见2次,为省政府、省委发表咨询意见5次,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外贸企业协会等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发表咨询意见二十余次,发挥了国际法专业人才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学科优势。三.一流的设施、丰富的专业藏书、培养一流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我系现设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中文资料库)和国际法外文资料室(省级重点学科资料室)两个资料库。图书检索设施齐全、功能多样。目前已拥有中文图书资料2000余种、一万余册;国际法专业外文资料448种958册;中文类法律期刊60余种;港台国际法藏书129册;装订历次国际法学术年会论文17册,极大支撑了我院国际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满足了培养高水平国际法硕士生的需要,也为我院国际法博士点的申报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我系共接受国内捐赠图书54部;接受国外学术机构和学者捐赠图书226册,与韩国济州大学法学院建立固定资料交换关系。●在本科教学贯彻三创(创新、创造、创业)教育,严谨求学树一流学风,积极扶持和鼓励学生深造和求学,我系99级首届毕业生共97人,67人参加考研,18人被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国内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迄今为止我系本科生已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近百人,考取博士研究生一人;四人经参加托福和雅思考试被录取为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国利日摩大学等国外高校留学硕士生。●我系硕士生培养成绩显著。我院国际法学科培养的研究生有23人考取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伦敦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研究生,他们当中不少已成为专家、教授、高级律师和政府、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我系为培养本科生科研能力,激发青年学人的科研热情和学术志向,专设青年国际法学社和《国际法探索》等学生学术社团和学术专刊,为实现三创教育提供平台,以崇高的志向、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国际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构成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流。目前我系在读的本科生949人,国际法专业硕士生43人,接受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留学生3人。我系正积极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推动中澳合作培养国际商法硕士的教育项目。●我系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我系学生参加全国性学术大辩赛4次。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理律杯WTO法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大辩赛、模拟联合国大会活动均由我系教师指导和带队参加,获最佳提案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为学院赢得声誉。我系组织和训练的我校参加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队在2004年第二届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荣获团体亚军杯、最佳诉状奖和优秀辩手奖三项大奖,是全国十五个参赛院校中唯一一个荣获两项集体大奖的参赛单位,是我校有史以来参加全国法庭模拟辩论赛取得的最高成绩,为学校赢得了声誉。我系合唱队代表学院参加陕西省高校纪念建党80周年合唱比赛获二等奖,参加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获三等奖,并获教育部、文化部等六部委表彰;我系“走进WTO”法制宣传日活动,被中央电视台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晚会现场采播,并被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报道;我系团总支三次被学院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系党总支被评为“陕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学生中有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团员”、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学生干部”,四人获“陕西省优秀毕业生”称号。一人在陕西省大学生艺术节书法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在我院历届校园艺术节比赛中获得大合唱、舞蹈、健美操、征文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院表彰。“英语晚会”、“戏剧小品晚会”等活动在校园中引起良好反应。四.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新的创造———我们向往未来●扬帆起航,奋力搏击。在新的征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定信心,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我们将以国际法学科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依托,以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核心,不断推进和提高我系教学科研水平,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在学院支持和领导下,为将我系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如何准备?

先把德语学好了咯,要不进去学不走的。

湖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两校的法学比较

肯定是西政,西政的法学专业是没的说,而且西政的法学师资软实力也强一些,同一批次的学校,学校好不如专业好

中国政法的法学专业学生大一到大四学什么课程?

您好!请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类别 课 程 总课时 一学期 二学期 学分 课 程 总课时 三学期 四学期 学分 课 程 总课时 五学期 六学期 学分 课 程 总课时 七学期 八学期 学分 共18 周周课时 共18 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共18周周课时 必修课 英语1.2 144 5 4 8 英语3.4 144 4 4 8 国际私法 72 4 4 体育1.2 66 2 2 2 体育3.4 72 2 2 2 国际法 54 3 3 军事理论 28 2 1 计算机及其应用(上机) 90+90 5+5 5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36 2 2 大学生发展辅导 28 2 2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6+18 3 3 国际经济法 72 4 4 毛泽东思想概论 36 2 2 民事诉讼法 72 4 4 知识产权法 72 4 4 写作基础 54 4 3 刑法2 54 3 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6 2 2 民法2 54 3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6 2 2 刑事诉讼法 54 3 3 法理学 54 3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72 4 4 中国法制史 54 3 3 公司企业法 72 4 4 宪法 54 3 3 经济法 54 3 3 民法1 54 3 3 刑法1 54 3 3 小 计 6 20 23 37 小 计 846+18 20+5 23 42 小 计 306 9 8 17 小 计 专业选修课 外国法制史 36 2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6 2 2 证券法 36 2 2 律师与公证实务 36 2 2 劳动法 36 2 2 法学英语 36 2 2 刑事侦查学 36 2 2 青少年法学 36 2 2 保险法 36 2 2 监狱法 36 2 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6 2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践 36 2 2 比较法学 36 2 2 婚姻继承法 54 3 3 仲裁法 36 2 2 犯罪心理学 36 2 2 法律文书写作 36 2 2 外国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2 物证技术学 36 2 2 犯罪学 36 2 2 票据法 36 2 2 WTO专题 36 2 2 证据法学 36 2 2 海商法 36 2 2 合同法 72 4 4 外国民商法 36 2 2 税法 36 2 2 外国刑法 36 2 2 外国法专题 36 2 2 网络法学 36 2 2 小 计 36 2 2 小 计 414 11 12 23 小 计 432 12 12 24 小 计 252 14 14公共选修课 中国通史(专题) 36 3 2 外国文学 36 2 2 世界经济 36 2 2 世界通史(专题) 36 3 2 现代科技与社会 36 2 2 体育5.6 72 2 2 2 高等数学1、2 72 2 2 4 西方当代文化理论和文化研究 36 2 2 青年工作理论与实践 36 2 2 艺术概论 36 2 2 社会科学方法 36 2 2 管理学 36 2 2 音乐欣赏 28 2 1 电影艺术赏析 36 2 2 网络应用(上机) 36+36 2+2 2 普通逻辑 36 2 2 演讲学 36 2 2 电子商务技术应用 36+18 2 2 社会学 36 2 2 中国政治思想史 36 2 2 Photoshop图像处理 36+18 2 2 美术鉴赏 36 2 2 思维方法论 36 2 2 Visual FoxPro 6.0 28+26 2 2 文学概论 36 2 2 中国现当代文学赏析 36 2 2 Java程序设计 28+26 2 2 中国文化概论 36 2 2 人口学 36 2 2 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 36 2 2 *大学语文 54 3 3 西方经济学 54 3 3 大众传播通论 36 2 2 自然科学系列讲座 36 2 2 国史专题研究 36 2 2 企业文化 36 2 2 人文社会科学导论 36 2 2 社会调查方法 36 2 2 小 计 550 16 17 30 小 计 522 12 17 29 小 计 416+88 14+2 8 20 小 计 说明:1、公共选修课共分为三大类,学生必须选够18学分。(1)人文科学类:大学语文、文学概论、艺术概论、美术鉴赏、外国文学、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国史专题研究、演讲学、中国文化概论、音乐欣赏、普通逻辑、体育、大众传播通论、人文社会科学导论、西方当代文化理论和文化研究、电影艺术赏析、中国现当代文学赏析,学生须从中选修不低于6学分。(2)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系列讲座、现代科技与社会、网络应用、高等数学生须从中选修不低于4学分。(3)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政治思想史、思维方法论、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社会调查方法、社会学、青年工作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企业文化、人口学、管理学,学生须从中选修不低于4学分。 2、标*者为限选课。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比较。

两个高校水平相当,只是人民大学跟国家关系更密切,受到照顾更多。目前教育部排名人大第一,法大第二,但这是大法学排名,包括政治学之类学科的在内,若但讲法科法大无疑是全国第一的。录取在各省来看人民大学要高一点,但相差不是很大。另外,人大校区在市内,法大较偏僻,在昌平区,报考时请注意。

行政法的听证程序

法律主观: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法听证的范围

法律主观:根据规定 行政处罚法 的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见,我国民事立法是把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规范的。进一步说,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有请求出卖人依约交付出卖物归其所有的权利,而出卖人则相应地负有将出卖物交付买受人归其所有的义务。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生活中的合种合同关系、致人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等,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都是债的关系。 民法上的债不同于民间所称的债。后者仅指债务,且一般专指金钱债务。现代民法中的债的概念既指债务,也包括债权,是债权和债务的结合。 二、债的特征 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四项基本制度,即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尽管这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构成要件、社会功能、指导原则等各不相同,但都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其为特定行为,形成债的法律关系。 概括起来,债的特征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类,债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财产关系是指能以而且应当以货币加以衡量和评价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债是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是为了这种经济上的利益才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所以,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债的关系中表现得最为充分,而债的制度也就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债反映的财产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也就是财产由一个主体移转给另一个主体的关系,这也是债与物权的主要区别,物权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 (二)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即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一项家具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就交付家具而言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就支付家具价款而言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只能请求甲交付家具。甲只能请求乙支付价款。换言之,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称为相对的法律关系,将债权称为对人权和相对权,这也是债权与物权的不同之处。 (三)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债的标的。因为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它是债法上特有的抽象概念,包括诸如支付金钱、交付货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转移权利等各种由债务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 第二节 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一)特定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简称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特定之债是指各种特定给付的债,既包括给付特定的物,也包括给付特定的劳务、权利等。狭义的特定之债仅指债务人应给付特定的物的债,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我们这里所说的特定之债是指狭义的特定之债。其根本特征在于,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之时即已特定,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1.债务人只能以给付特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的标的物。原则上,当事人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约定的标的物给付。 2.在特定的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不负履行责任。但如标的物的灭失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发生的,则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 (二)种类物之债 种类物之债简称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种类之债,是指各种种类给付的债,如给付某类种类物,提供某类劳务,转移某类权利等。狭义的种类之债,仅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我们这里所说的种类之债即指狭义的种类之债。根本特征在于其标的物为种类物,于债成立之时当事人仅以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标的物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1.债的标的物是不特定的,具有可替代性。因此,在债成立之时,当事人需要确定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如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确定或不能确定,则债不能成立。 2.在约定的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时,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因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债务人在其标的物部分灭失时,仍然可以用余下的标的物履行债务,而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一般说来,只有在债务人所有的该种类物全部灭失时,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3.转移所有权的种类之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能在标的物特定之前,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当事人无另外约定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转移给债权人负担。 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

华东政法大学近3年法学各专业考研录取人数是多少?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招生年份:2013本院系招生人数:未公布民商法学专业招生人数:90专业代码:030105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参考书目、参考教材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或240德语 ③615民商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615民商法学: 《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或《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近两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 《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四、六、七、十、十二、十七章。法律史部分: 《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四章、第九章。宪法学部分: 《宪法学》童之伟 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章、宪法关系的常见主体和基本内容。刑法学部分: 《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民法学部分: 郑云瑞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二节、第十章、第十一章。诉讼法学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六章、第八章、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法学》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经济法学部分: 《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2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招生年份:2012本院系招生人数:未公布民商法学专业招生人数:90专业代码:030105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参考书目、参考教材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0德语 ③615民商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或《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近两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 《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804法学综合我校提供法学综合课考试大纲。 法理学部分:《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四、六、九、十四、十五、十六章。 法律史部分:《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四章、第九章。 宪法学部分:《宪法学》童之伟 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章。 刑法学部分:《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民法学部分:郑云瑞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二节、第五节、第七章第三节、第十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七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诉讼法学部分:《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五章;《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六章、第十二章。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1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招生年份:2011本院系招生人数:未公布民商法学专业招生人数:100专业代码:030105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参考书目、参考教材不区分研究方向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05民商法学④802法学综合《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或《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近两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风景名胜区在规划管理中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是( )。

【答案】:D风景名胜区在规划管理中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是《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行政法属于公权力还是私权利?

公产私有

如何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试举出我们政法队伍中的几位“执法为民、甘当公仆”的先进典型人物

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研修班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变化吗?

很多人对于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时间不是很了解,所以最近有人前来咨询,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研修班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变化吗?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研修班主要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进行招生的,同等学力申硕方式需要在3月份报名,5月份参加考试。学员只要满足专科学历就可以参加报名,等待院校通过审核即可,最后修满学分参加结业考试,就可以获得结业证书。有申硕要求的学员,只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3年的条件就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的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是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所获的结业证书在所报考院校的官网是可以查到的,所获的学位证书在学位网是可以查到的,含金量都是很高的,大家可以放心报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课程研修班怎么样?

招收在职研究生的院校越来越多,所招收的专业也是越来越多,最近有人咨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课程研修班怎么样?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课程研修班主要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进行招生的,毕业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含金量都是很高的。所获的学位证书在学位网是可以查到的,所获的结业证书在南开大学官网是可以查到的,受到各个企业的高度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研修班入学条件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考在职研究生,相继出现的在职研究生的消息就会越来越多,这些消息有真有假,让很多想报考的人摸不着头脑。下面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课程研修班免试入学靠谱吗?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课程研修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专业主要是法学,并且很多相关行业的工作者也会把法大作为报考的首选院校。满足相应条件是可以免试入学的,是很靠谱的,院校为了让学员更好地学习,也特意为一些课程安排了网络班,如刑法学、民商法、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学习来拿到院校的学位证书。院校安排的授课老师都是院校的权威师资,有院校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还有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人物,可以说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员不仅学习理论知识,还能提高实践能力。学员如果报考了政法大学的网络课程,就可以随时随地的上课,网络课程除了有专业课程,还会为学员提供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法律数据库。学员除了能参加课程学习,还能通过平台交流,参加线上线下的活动,可以和其他学员之间增进沟通、相互学习,将来还能相互合作。参加考试的人,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可以免修部分课程,同时还能减免相应的培训费。并且,参加学习的学员,可以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研修班是先考试后入学吗?

中国政法大学声名远播,是众多学子都想报考的院校,但许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入学方式的,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研修班是先考试再入学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的报考方式是同等学力申硕,优势是免试入学,所以是先读后考的。详情如下:报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修班,学员只要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交个人材料到院校,通过审核即可入学上课,没有入学考试的。不过虽然没有入学考试,但学员入学后学完课程,也是需要参加课程考试的,申硕也要参加同力统考,但考试难度不大,通过率高,学员可放心报读。目前比较热门的研修班有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法务会计、民事诉讼法等,大家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读。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看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学习教育环节三看指的是?

学习教育环节“三看”指的是:一看“三项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

政法教育整顿三大主题是什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主题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之后的新期盼,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2、“五个过硬”的具体内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大主题”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参加人员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7、学习教育环节“三项教育”包括内容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8、学习教育环节“三看”内容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9、“六大顽瘴痼疾”的内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以上内容参考: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专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看是指什么

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政法队伍开展的“三项教育”具体指什么

法律分析: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政法队伍教育三项教育是指哪三项

法律分析:学习教育环节“三看”指的是:一看“三项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怎么样

作为财大即将大四的学姐来答一下学校的位置在龙子湖大学城,离地铁口很近,周围都是大学,可以交到很多朋友,交通也很方便。财大在河南的知名度还是很高的,虽然是一个二本院校,但是分数线一点都不低,而且没有几个二本专业,(中外合办除外),在郑州几乎到处都有校友,所以不用怕出了学校会孤单。环境没的说,绿化很好,有大片大片的芍药月季海棠牡丹等,校内有两个湖,里面很多金鱼和鸭子。有三个餐厅,各有三层,包间或民族餐厅都有,还有意大利餐厅也不错。购物的话有两条商业街,基本各种类型的店都有。宿舍有三种,四人间上床下桌六人间上床下桌和六人间上下铺,部分宿舍有浴室和独卫,都挺宽敞的。有两个澡堂,都有隔断,所以南方的小伙伴不用害羞啦。宿舍有暖气,冬天很暖和。教室和图书馆都有空调和暖气,餐厅也有空调,夏天到处都很凉快。学习氛围也很浓,图书馆采用的是微信订座,不用担心占座。学校还会举行各种活动,社团也会有各种活动,参加几个社团,大学就很充实了,也可以多出去走走。一共有四个操场,西操场每晚都会有很多人玩耍,唱歌弹吉他聚会等,很有意思。最后欢迎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为行政法?

是行政法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哪几部?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哪几部?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10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法规的有九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为什么纪委书记是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不是?

因为纪委书记是党务系统的,政治局也是党务系统的,而政法委属于行政体系的,他们所属的系统不同所以纪委书记可以是政治局常委,而政法委书记不是

请问政法委书记与纪委书记有什么区别?

纪委管官,政法协调公检法司。纪委和一把手走的最近,排名也靠前。

如何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法宣传工作

(一)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政法机关应健全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和渠道,为新闻记者深入、真实的采访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新闻稿件和素材。通过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重大涉法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主动宣传舆论引导,从而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动向。政法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法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先进典型;与政法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法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等。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二)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在新时期,政法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策略有:(1)强化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这是根本。网络时代带给政法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2)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长期以来,在部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3)高度重视互联网等传媒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危机评估分析、预警报告机制,切实加强网上舆情的控制。敏锐发现和整理有关的舆情信息,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开展动态跟踪,科学分析研,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揭示舆情的状况和走向,形成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舆情动态做出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4)网络评论员队伍的组建与舆论引导。网上凡是政法系统的负面信息,网民几乎千篇一律“吐口水”,但是很多时候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网评员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网评员通过法言法语、客观评述和劝解,化解网上极端信息,对于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极为重要的。组建网评员队伍并有组织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三)通过政法宣传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强监督。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要把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这些工作都需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当前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正执法所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过宣传努力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宣传将政法工作和各项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良好的引导社会舆论,需要通过政法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言行,鼓舞队伍的士气。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广大干警思想认识,促进执法公正。同时要加大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警的各项素质,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政法队伍,满足时代的新要求。还要加大对政法宣传工作的投入,把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基本的宣传阵地和必备的宣传装备。

舆论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我个人认为舆论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当中只能起辅助作用。法治国家,不应该让舆论大于行政权利甚至干预行政权利的情况存在。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它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二者都是经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分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又都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劳动行政相对人,因而同时享有和承担这两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应当在内容上保持协调。其中,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注意反映体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自主意志;而着重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意志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应当不违反寓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意志。只有这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其中一种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时,才不致影响另一种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附随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存在,它的运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保护、协调和促进的作用。二者在劳动法中被赋于了不同的法律属性,一为合同法律关系,一为行政法律关系。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律关系是微观领域的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宏观领域的法律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劳动者是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从属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行政相对人则不属于劳动行政主体的成员,而是独立于劳动行政主体之外的主体。(3)劳动法律关系兼有平等和隶属特征;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则是纯粹的隶属型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双方当事人双向选择和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则都是由劳动法规预先确定的,当事人一般无自由选择和协商的余地。

劳动行政法规有哪些,怎么记

劳动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5、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9、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11、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1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学会把条例与日期相结合起来记,可以做相关的例题或者浏览相关的案例,来帮助理解和加深记忆。

《劳动法》到底属于经济法还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和行政法规一字之差,概念完全不同,你想问的应该是劳动法是否属于行政法吧?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

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中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统计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作出第一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目前,国务院正在依据新的《统计法》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中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统计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作出第一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目前,国务院正在依据新的《统计法》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

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6篇】

【 #心得体会# 导语】心得就是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 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我们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守住纪律的底线,法律的红线,要做到纪律底线不能越,法律红线不能碰……”8月26日,贵州省检察院举行“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受邀作报告的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正厅级干部冉xx语重心长地给检察干警说。   在报告会现场,冉xx用朴实真挚的语言、生动的事例、难忘的故事,讲述自己在法检38年的工作经历,分享自己从检体会和人生感悟。他说,检察干警在行使职权时,首先要考虑责任,把责任挺在前面,潜心执行好法律,敢于担当,遇事挺身而出,发扬吃苦耐劳、敢于牺牲的精神,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和毅力,更好更出色干好本职工作。   冉xx勉励检察干警:对工作要勤勉尽力,有目标,有创新,有骨气,有干劲、韧劲和冲劲,有一股向上的正气,用一身正气保一方平安,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同时,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做事勤勤恳恳,做人清清白白……   聆听完报告后,干警们认为,“老政法人”冉xx的报告生动具体、很接地气,用大量的事例,阐释了一名“老政法人”爱党护党、崇尚法治、敢于担当、捍卫公平的优秀传统,为大家树立了榜样。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老政法人”的敬业精神,弘扬“老政法人”的优秀传统,,持续奋斗,不断推动贵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贵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会由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x主持。省检察院、贵阳铁检院全体检察人员聆听了报告会。 2.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为深入抓好英模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传承法院优良传统,8月27日上午,吉铁法院召开“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邀请我院返聘的现专职调解员、原立案庭庭长王xx同志作报告。会议由政治部主任主持,全体在编干警参加。   会上王xx同志用生动的故事、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以时间为序,讲述了自己作为“老政法人”38年来的工作经历,回顾了自己在不同岗位上的心路历程,诠释了一名优秀法官的责任和担当。一段段感人至深的故事,一句句真挚朴实的话语,使在场的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受感动、备受鼓舞、倍感振奋。   全体法院干警应见贤思齐,自觉向榜样学习、汲取榜样力量,争做践行初心、不负使命的典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强大动力。 3.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8月27日上午,省高院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献身政法事业“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扶风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报告会上,冯x等5名法官以“弘扬英模精神,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用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鲜活生动的案例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扎根基层等方面讲述了他们在审判一线忠诚履职、为民服务的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代政法队伍的优良作风和精神风貌。   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指出,学习先进就要学习他们对党忠诚、坚守信仰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的为民情怀;本领过硬、精益求精的敬业品质;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的拼搏精神;严守规矩、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4.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一段段感人肺腑的先进事迹,一个个引起共鸣的动人故事,一张张催人奋进的工作照片,引发了全场一次又一次雷鸣般的掌声。聆听报告会后,全体法官干警备受鼓舞,纷纷表示要将身边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生动教材,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司法事业,让更多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强大动力,奋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 5.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8月30日下午,祁连山林区法院组织召开“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党组书记、院长、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老政法人”代表,为全院干警作专题报告。   杨xx以朴实真挚的语言,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用八个亲历的鲜活生动的案例或故事,讲述了他在审判执行一线的奋斗历程,分享了他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人生感悟,生动诠释了法院人心系群众、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情怀,使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 6.2021年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8月26日,伴随着雄壮的国歌声,“把忠诚写在党的审判事业上——‘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暨省法院英模事迹报告会”正式拉开帷幕。   活动的举行,旨在宣讲优良传统,弘扬英模精神,进一步营造崇尚英模、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持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会议以现场会和视频会方式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xx主持会议。   石渠县法院洛须法庭原庭长、被当地老百姓亲切称为“马背法官”的罗xx以《洛须:我愿终身守候的地方》为题,讲述了自己扎根基层36年,在海拔4000多米的雪域高原播撒法治种子的故事。   投身法院事业32年,历经艰难困苦、病痛折磨始终、坚守岗位的成铁中院执行局审判员冯xx以《做一颗法治大厦的奠基石》为题表达了对工作、对群众的深情厚谊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   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曾担任大竹县大湾村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以《我的青春在扶贫路上闪闪发光》为题,讲述了自己为大湾村的脱贫致富挥洒青春热血的故事。   在法院工作27年、开展信访工作11年的省高院立案三庭庭长田xx以《树立为民情怀做好信访工作》为题,从四个维度入手,讲述了对信访工作的深深感悟。四位英模代表的故事感人至深,会议现场氛围浓厚、掌声不断。   近年来,省高院和成铁两级法院干警紧紧围绕“六个实质化”等重点工作埋头苦干、扎实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全体法院干警应见贤思齐,自觉向榜样学习、汲取榜样力量,争做践行初心、不负使命的典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六个实质化”由“深”到“固”不断向前发展的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法院力量。   法院干警要学习英模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紧跟党走的政治本色;要学习他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为民情怀;要学习他们严以律己、敬畏纪法、一身正气的优良作风。同时,要用心关爱英模,持续完善关爱英模工作机制,激励广大英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省高院部分院领导、专委、厅级干部、二级以上高级法官,驻院纪检监察组及内设处室负责人,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成铁中院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会。成铁两级法院干警在分会场参会。

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四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1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条例分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等共九章39条。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也是对“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表现。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地方党委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对本地区政法工作负责。其职责任务主要包括: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秩序,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2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政法事业发展明确了政治方向,夯实了政治基础,提出了新的政治使命,为******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障和使命初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体制创新,建设过硬队伍,开启******政法工作新征程。******政法工作,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又要创新社会治理。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社会治理局面,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政法工作,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矢志不渝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坚持维护政治安全,走群众路线,夺取******政法工作的全面胜利。国家政治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其中,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政法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政法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动员、组织和汇聚群众的力量,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共产党人的智慧结晶,它既是共产党人的指路灯,又是全国人民的定心石,既是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得以落地生根提供了政治保障,又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的基本准则。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引导下,******会越走越宽敞,人民生活会过得越来越敞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3 政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法工作关乎着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能职责,怎样建设一支政法队伍,建设一支什么样的政法队伍,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法队伍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遵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好政法各项工作,抓常不懈、久抓不松,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政治过硬,坚定立场不动摇。政法系统的队伍就应该是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时刻维护着国家安全、时刻关心着人民群众安全的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规矩,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变,以过硬的政治思想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严肃开展好政法各项工作。 业务过硬,打铁还需自身硬。*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政法队伍只有具备一流的业务操作技能、一流的业务办理水平,才能确保政法工作依法开展、张弛有度、井然有序,才能维护好政法工作的权威性。时刻准备好,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政法人才队伍,为政法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责任过硬,敢作敢为敢担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政法队伍开展工作也应该如此,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的去做好每一件事。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遇事不推诿,负责有担当,确保工作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相一致,充分发挥政法队伍的担当精神,确实把政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纪律过硬,听党指挥守纪律。政法队伍应严明政治纪律,以铁的纪律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听从党的指挥,遵守党的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确实把各项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风过硬,公平公正依法治。建设一支敢于“亮剑”的政法队伍是符合当前发展和人民期望的,政法队伍需要“硬”起来,敢于同各种不法分子作斗争,敢于同各种危及国家安全、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分子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4 *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是党的一项基本法规。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走道路这一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政法工作队伍。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政法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矩,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忠诚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工作队伍就成了必要因素。政法工作性质决定政法工作人员面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歪风邪气,能够表明自己立场,不为外界环境影响所动的坚定决心。 对于重大事件及其他相关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事件动态信息,例如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重大事件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可准确掌握时间动态,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可及时解决问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上下贯通,才能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整篇文章书写好。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以,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政法委既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又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落实细则,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打折扣、不鹜虚声,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互动,坚定不移走好道路。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的专业简介

一、专业发展概况 经济统计学专业是经济学与统计学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从2013年开始招收本科生。专业围绕西南政法大学“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的基本建设目标和“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培养定位,依托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重庆市一级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培养具有良好经济学理论基础、能熟练掌握现代统计理论和经济数量分析方法、具备较高计算机分析处理能力的应用型和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教师队伍实力雄厚,在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能系统掌握现代经济理论与统计理论、方法、计算手段和相关学科知识,从事经济统计核算、分析、调查、预测和相关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并能胜任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统计核算等实务和研究工作。三、学制、学位1.学制:本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一般为3~6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2.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四、课程设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主要有大学英语、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专业主干课有国民经济核算、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与统计软件、经济预测与决策、时间序列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等。专业拓展课有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财务管理、国际贸易、产业经济学、证券投资学、劳动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统计、抽样技术、数据挖掘、非参数统计、回归分析、保险精算等。公共选修课则在全校所开设的公选课程中根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课中国程中的实验实训环节、社会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环节、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可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进一步锻炼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一、专业发展概况 我院金融学专业始设于1993年,1995年首次招收本科学生。在二十年的办学历程中,本专业围绕学校建设“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基本目标和“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培养定位,不断摸索和尝试,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复合型金融人才。我院在“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获有金融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金融模拟实验室”、“证券期货研究所”,在重庆、成都等地建立有10余个实习基地,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法院等部门,与实务部门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及专业交流。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就业方向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既掌握金融经济方面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又具备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内外金融政策与法规,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技能及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就业方向:毕业后能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管理、研究等工作,也可通过推荐免试或考试,在本院或其他院校攻读硕士学位。三、学制、学位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四、课程设置理论教学:除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外,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拓展课构成。①专业基础课: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会计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金融统计、计量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②专业主干课: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保险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③专业拓展课:公司金融、国际经济学、投资经济学、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学、博弈论基础、发展经济学、法经济学、金融法、金融营销学、财务管理、项目投资与评估、电子金融与网络银行、银行会计、个人理财规划、金融信托与租赁、国际结算、风险投资学、金融实务专题等。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还有科研训练和“第二课堂”,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 一、专业发展概况 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立于1994年,同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在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围绕学校建设“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基本目标和“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培养定位,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尝试,已经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一批外向型、复合型对外经贸人才。我们一直注重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现拥有重庆市“322”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重庆市国际贸易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本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国际贸易》课程为重庆市“精品课程”,“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重庆市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本专业以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专业发展道路。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经营技能的专业人才。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及涉外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具有法治理念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三、学制、学位(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二)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四、课程设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拓展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主要有大学英语、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原理、金融学、财政学。专业主干课有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国际商法、商业统计、经贸英语等。专业拓展课有世界经济概论、WTO概论、外贸函电、国际商务、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务礼仪、国际贸易地理、国际结算、国际物流、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海关理论与实务、外贸运输与保险、国际投资、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等。公共选修课则在全校所开设的公选课程中根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课程中的实验实训环节、社会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环节、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可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进一步锻炼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部系设置

设有应用法律系、法务技术系、公共安全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育部、社会科学部等六个教学系部。 应用法律系目前有专职教师2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7人;在读博士学位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形成了高、中级和双师型相结合的职称梯队。开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两个专业,在校生1300余人。拥有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开设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大模块课程,所开设课程绝大部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工作,在教改与科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应用法律系共计发表学术论文55篇,出版论著和教材29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获得省部级二等奖2项,获得厅级二等奖2项和三等奖6项。为了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应用法律系在教学中形成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职业能力训练体系。先后与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海棠湾镇、天涯镇、田独镇等六个乡镇等建立了学生实训基地;建立了模拟法庭室、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校园英语广角;通过刑事、民事公开审判观摩、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论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厚德、励志、笃学、创新是政法管理系一贯作风。法务技术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前有一支稳定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2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7人,助教12人,聘请40余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客座教授。政法管理系现有设书记官、司法会计、和法律文秘(法律文书与档案管理方向)三个个专业,其中书记官、司法会计专业为学院重点专业。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系目前设有书记官专业亚伟速录实训室、司法会计专业手工操作实训室,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与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海南春秋旅行社、海口民间旅行社、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等8家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为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公安司法系是经海南省公安厅、司法厅同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海南省唯一的公安司法类学历教育机构。现有副教授5人、硕士10名,形成了以教授、工程师、律师等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梯级教师队伍。开设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司法警务和刑事执行五个专业是经公安部、司法部和教育部审批的公安司法类专业。公安司法系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警察为目标,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方针和公安司法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公安司法工作服务、为队伍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科教强警”,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把公安司法系建成海南特区公安司法高等教育基地、建成名副其实的“未来警官”的摇篮而不懈努力。 信息技术系是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唯一的理工科系,设有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安全防范技术四个专业。目前有专兼职教职工2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5人,讲师6人,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方向明确,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工作,在教改与科研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院级精品课程2门。目前建有8间计算机教学实验室,拥有400多台教学用微机,每个实验室均配有投影机。同时建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安防范与嵌入式综合实验室、软件综合实验室,拥有各种仪器设备近130套,成为全省计算机教学示范中心, “安全防范实验室”2007被评为为“海南省级优秀实验室”。实验室采用开放式、交叉式的管理,注重产、学结合模式。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信息技术系在教学中形成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技能训练体系,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安排了网络工程施工实训、网络管理维护实训、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训、安全防范工程实训、图像监控系统组建实训、系统与网络安全管理等实训;组建了“防病毒小组”,“安全防范小组”,“嵌入式小组”,“计算机维护小组”,“网页设计”等课外科技小组。信息技术系学生在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信息技术系的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力求创一流,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以思想道德素质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的特色倍受社会青睐。 公共教育部是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重要教学单位之一,担负着全院公共课的教学任务。公共教育部有:专任教师27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校内兼职教师20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他们平均年龄40岁以下,是一支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朝气蓬勃、年富力强,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的教师队伍。公共教育部还有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他们中有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有公安、武警系统的教官、技术骨干,有在实务部门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公共教育部承担的公共课程主要有:英语、大学语文、应用写作、高等数学、体育、警察体育等。公共教育部下设三个教研室:英语教研室,应用写作教研室,警察体育教研室。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4所属系部:应用法律系该专业设:1、法律事务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够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拓宽方面具备一定的潜质,通过拓展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胜任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从事辅助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具备本专业面向的主要岗位(群)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基本能力和技能,常见民事(间)纠纷接案、咨询、答疑、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前期处理的能力、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技能。专业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律师与公证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原理与实务;模拟法庭;法律实践综合实训;专业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涉法岗位及公、检、法、司机关辅助性岗位。2、人民调解员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说服、管理能力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涉法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就业方向: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涉法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3、中小企业法务助理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型企业法律事务以及司法机关工作岗位从事辅助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就业方向:中作小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也能基本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4、基层法律服务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等相关知识技能,能够胜任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公正与仲裁机构以及司法机关工作岗位从事辅助性法律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就业方向: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也能基本适应乡镇司法助理等其他涉法职业岗位辅助性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2所属系部:应用法律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文秘和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能够在各类型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掌握基本法律应用能力和文秘业务能力。掌握文书制作、档案整理归档、秘书接待、商务沟通、会务组织与会议协调、信息搜集、速记等基本技能。专业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法学基础;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商法法原理与实务;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劳动法原理与实务;秘书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写作;速录实训;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会议组织与服务;速记实务、文书档案管理;模拟法庭;法律实践综合实训;专业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各类型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工作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5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中文速录技能,在司法机关中从事书记员等法律辅助性工作,在各级人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办公室工作,在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中从事现场速录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核心技能:1、书记员法律实践能力;2、制作常见法律文书能力;3、熟练的亚伟中文速录技能;4、较强的文字处理、编辑和运用计算机进行文本排版能力。主干课程:书记员基础法律、诉讼法实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书记官速录技能 、档案管理实务、办公室实务、法律文书写作、会议与会务工作实务、写作基础主要实践环节: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庭审记录、询问讯问记录、速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辅导、速录技能竞赛、会议记录、文字直播、顶岗实习、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实务、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文秘岗位;新闻媒体的现场速录师。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310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司法会计业务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会计业务流程、诉讼基本过程、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能力和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能力,适应基层公安、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辅助性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助理工作以及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核心技能:1、会计业务手工操作能力;2、会计电算化操作技术;3、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能力;4、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报告制作能力;5、司法工作过程尤其是诉讼鉴定程序的参与和适应能力。主干课程:司法会计基础、财务会计实务和实训、司法会计专业基础法律、诉讼法、证据法与证据实务、经济法、税法实务、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实务和实训、电算化会计实务与实训。主要实践环节:1、财务会计实践板块:参观中小型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并接触其财务会计处理工作;接触非生产性单位、部门或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工作;接触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2、司法实践板块:案件信息查阅收集和处理;旁听并模拟听证程序;旁听审判。3、专业综合实践板块:模拟审计、模拟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制作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报告等。毕业要求:双证书(毕业证+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就业面向:公检法机关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人员的辅助人员岗位、会计师事务的注册会计师助理岗位和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3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培养目标:行政执行时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上中等学历的毕业生,进行法学理论和行政执法技能的专门教育,使学生成为既有法律理论知识,又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技能,能符合行政执法部门岗位工作规范要求的应用性、实用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管理学、行政公文写作、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证据学、复议应诉技巧、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实用英语等。就业面向: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工作者、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3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掌握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专业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能够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稽查、在旅游企业从事旅游质量监督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核心技能:(1)掌握旅游质量监督的业务知识;(2)掌握我国旅游业管理法规;(3)具有受理和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的能力;(4)具有旅游企业质监岗位工作能力;(5)具有协助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能力;(6)具有分析和解决旅游企业内部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能力。主干课程:旅游法、行政法实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旅游统计学实务、旅游投诉处理实务。主要实践环节:模拟导游、旅游执法检查、投诉处理实务、景区景点考察、酒店服务质量考察、顶岗实习、暑期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辅导。就业面向:旅游局旅游稽查队;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酒店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旅游企业单位质检员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2所属系部:政法管理系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档案学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核心技能:1、具有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统计、利用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2、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的技能;3、基础法律知识。主干课程:宪法、民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法、商法、档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 、法律文书写作、档案学概论、保密法、档案管理实务、电子文件管理实务、商务档案管理实务、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实务 、秘书原理与实务、档案保护技术主要实践环节:旁听审判、模拟法庭、顶岗实习、图书馆、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实务 、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5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核心能力:1、治安查处能力;2、社区警务实作能力;3、刑事现场保护与调查能力;4、突发事件处理能力;5、警察防卫控制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民法、刑法、警察法概论、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应用心理学、事故对策学、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社区警务(含治安秩序管理、户政管理)、经济案件侦查、涉外警务、保卫学、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工作程序及应用文书、禁毒学、警务技能、公安机关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公安机关基础治安岗位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等。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6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核心能力:1、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能力;2、交通违法处理能力;3、交通事故处理能力;4、驾驶员与车辆基础管理能力;5、路面刑事、治安案件、事件处置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应用物理、警务技能与战术、公安行政执法、交通心理学、交通工程学、交通秩序管理、交通指挥与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自动控制、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汽车原理与构造、公共安全管理、现场急救、毕业论文、汽车驾驶、公安机关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80103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安全保卫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基层公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任务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安全防范技术和安全保卫工作能力。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公安实用法律法规、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保卫学、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学、事故对策学、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实用文书写作、警体技能;公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方向:基层公安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3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司法警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所部门、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司法事务和司法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教程、中国司法制度、治安管理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司法警察工作教程、值庭与警卫实务、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才学、射击、驾驶、司法机关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部门的司法警察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201所属系部:公安司法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监狱、劳教管理基础知识、罪犯心理矫治等专业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从事监狱刑罚执行及劳教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核心能力:1、监区管理实作能力;2、罪犯教育与心理矫治能力;3、安防技术应用能力;4、突发事件处置能力;5、警察防卫控制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监狱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狱内侦查学、劳动教养学、法律文书写作、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中外监狱史、矫正教育学、射击、驾驶、司法机关顶岗实习等。就业方向:监所系统司法警察及相关岗位。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590208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动手能力,较宽的知识面,掌握基本的防黑客、防病毒、防入侵技能,掌握网络与网络安全技术,掌握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安全机制,掌握数据加密与PKI身份认证技术,掌握计算机取证的能力。能迅速的更新知识,胜任各行各业的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并能安装、维护、测试和管理信息安全系统的应用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计算机硬件的的组装和维护能力,系统、网络的安装和安全维护能力,网页设计和网站安全维护能力,其他各种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能力,基本的反病毒和反入侵能力,计算机取证能力。专业的核心课程与主要的实践环节:操作系统安全、PKI与身份认证、病毒与黑客防范、入侵检测与漏洞扫描技术。计算机组装实训,网络的布线和设计,系统与网络管理实训,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实训,网页设计、编程设计。实验条件:拥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学院网络中心作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就业方向:工矿企业、学校、私营公司企业、证券部门、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一切需要从事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的人才的单位;计算机相关安全产品及系统安全产品的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590303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必需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和通信技术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在计算机通信行业计算机网络及其相关岗位从事计算机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掌握计算机网络组网技术能进行局域网络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具有网络通信设备配置和调试的技能,能运用相关设备和软件对网络设备进行监测、管理和维护。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计算机组成及嵌入式系统、通信原理、现代通信技术、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实训、计算机组成及嵌入式系统实训、局域网组网实训、网络工程施工实训。实验条件:拥有计算机通信综合实验室,学院网络中心作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有海口华能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鑫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等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业方向:适合在电信运营商从事工程安装、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政府机关、金融单位、学校等具有计算机网络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网络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工作;在计算机通信设备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测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在计算机网络工程企业从事工程施工、调试、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303所属系部:信息技术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够在智能小区、银行、企事业单位的安防技术部门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并能够在安全防范行业从事工程实施、设备生产与销售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掌握对安全技术防范设备、楼宇设备和智能化控制设备具有较强的安装、管理、维修等方面的技能,获取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证书。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计算机组成与嵌入式系统、安全防范技术、视频监控、安全防范工程、安防工程制图CAD、智能楼宇建筑弱电系统与配套的实训课程等。实验条件:拥有安防与嵌入式实验室,是院级重点实训室,并在建大型3D模拟仿真消防与入侵报警教学系统。校园网络中心实训基地、海南省声像及计算机司法鉴定中心、校园卡务中心、院保卫科安防系统中心等作为校内实训场所;海南省海华信计算机有限公司、海口海旭安全防范公司、海南华安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作为校外实训基地。就业方向: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现场勘察、工程实施、维修维护和示范指导等工作的技术岗位;从事安全防范、智能建筑等系统集成公司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维护维修工作;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防与弱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从事安防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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