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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哪些?

2023-09-08 1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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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凡

常见的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以下几种:

  1. 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

  2. 电气火灾;

  3. 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引发火灾。

  1. 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违规点蜡烛;违规点蚊香;违规烧废物。

  2. 电气火灾:违规用电。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会使供电线路过载而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使用电器不当。

    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过度使用电器也能引起火灾。

  3. 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学生在实验中用火、用电、用危险物品时,若违反规程使用不当,也能引起火灾。

    如在使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时将物品覆盖在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导致设备燃烧;用火时,周围的可燃物未清理完,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化学实验时,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也能引起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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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起因

你想问什么?
2023-09-01 04:07:593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

校园伤害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23-09-01 04:08:071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主观:一、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一)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校园内是我们的地盘儿,谁都应该谦让我们学生,有一种在校园里骑车和行走绝对比校外安全的错误认识。(二)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有的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偷偷地把大学校园当成训练场,在校园里练习驾驶技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三)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车只顾自己,不管别人,骑飞车、闷头猛拐等,这些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四)交通安全教育不够。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或持久,一般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的培养,没有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二、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三、校园内交通事故怎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校园主干道、小区道路、工厂内的道路是同一种性质的。一般来说校园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有的虽然也允许社会人员和社会车辆通行,但总体上是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如果在校园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赔偿原则处理。以上就是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023-09-01 04:08:311

校园内有哪些发生事故的例子?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例1:北京某高校王某,在前去国图查阅资料时,边走边打手机,当他过马路时,又不看红绿灯,红灯亮了依然前行,这样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因速度过快,来不及刹车,当场将其撞死。(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例2:如2008年5月,上海某高校两位男同学在操场踢完足球后,在回寝室的路上还余兴未尽,在路上相互边跑边传球,此时身后正好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的一位,驾驶员方向把握不稳,那位学生被撞成右小腿骨折。4.骑“飞车”。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例3:2007年,某高校学生张某,头天晚上在网吧里上网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多才回寝室休息。一觉醒来已快到上课时间了,他起床后顾不得梳洗匆匆下楼,骑上自行车飞快朝教室奔。当他骑到一个下坡向右转弯的路段时,本来车速已很快但他还觉得慢,又猛踩了几下,就在这时迎面来了一辆小轿车,因车速太快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掉进了路旁的水沟里,致使右胳膊骨折,自行车摔坏。
2023-09-01 04:08:421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由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包括校内与校外。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责任: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认定: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023-09-01 04:08:521

常见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以下几种: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电气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违规点蜡烛;违规点蚊香;违规烧废物。电气火灾:违规用电。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会使供电线路过载而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使用电器不当。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过度使用电器也能引起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学生在实验中用火、用电、用危险物品时,若违反规程使用不当,也能引起火灾。如在使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时将物品覆盖在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导致设备燃烧;用火时,周围的可燃物未清理完,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化学实验时,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也能引起火灾事故。
2023-09-01 04:09:531

校园外有哪些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例4:2008年10月,南京某重点大学一位男生丁某,双休日与几个同学上街。街上车辆川流不息,行人熙熙攘攘,不一会儿丁某与同学掉了队。正当他着急四处张望时,同学在马路对面大声叫丁某的名字,他就慌忙朝马路对面跑过去,此时一辆大卡车正飞驰而来,将其撞倒并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为此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例5:2005年6月25日,衡阳、长沙的5名大学生联合包乘一辆出租车由衡阳市区驶往南岳,想赶在第二天清晨在衡阳观日出。当车由南向北行至G107线某路段时,遇前方两行人往公路右边行走,因出租汽车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处置不当,盲目向左打方向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装载7.66吨酒精的重型厢式奥铃货车相撞,货车向前将出租客运轿车推挤51.85米后停下来,造成出租客运轿车上的5名大学生当场死亡。
2023-09-01 04:10:011

校园交通事故要怎样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023-09-01 04:10:111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近年来,学生发生于校园内、校园外受到人身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要求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也是屡见不鲜。近段时期,笔者所在岑溪法院就有两例因学生发生伤害、死亡事故而状告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家长动辄将学校告上法庭,将监护之责推给学校,该认识误区应纠正,虽家长的悲痛和损失值得同情,但维权宜理智。 1、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和不应承担违反合同之债的责任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是负有监护职责,还是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直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在部分群众的观念中,认为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公益性质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不能完全按市场价格取得支取报酬的权利,但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因此负有教育、监督的义务,此种关系类似委托合同。学校作为受托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生家长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所列的两种观点,均存在认识误区,是错误的。 监护人是特殊主体,是以亲权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监护人一般应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学校也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很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提示我们,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其监护权并没有转移给学校,学校只是临时代行了教育、管理内容的部分监护,监护人的监护权内容较之学校代行的监护权要广泛得多。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权并无转移,其监护人仍享有监护权。 另外,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当然形成委托监护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学校依法按受委托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外,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目前的学校多数为公立学校,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学生家长交费让学生上学,学生在校读书,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学校履行的是一种社会义务。双方的法律关系归责只能纳入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范围。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公法意义上的义务而不是私法意义上的义务。因此,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不应承担违反合同之债的责任。 2、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良人应注意之义务,不能以其无事先约定而可以免除过错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法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作为学校之责任,因而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照顾、管理的职责是毫无疑义的。 3、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原则 、范围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校园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学校已尽管理、保护责任的,造成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如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放假期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发生,学校行为无明显不当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学校不承担责任。 按我国现阶段的司法解释之精神,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其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生的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举证宜适用责任制,即由学校承担其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具体地说,学校伤害事件中,如学生侵犯他人的权益时,学生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按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无过失责任,如学校同时亦有过错,学校应按过错责任承担责任,对学校和学生父母承担责任的多少,则应按原因力进行比较。因两者的性质、构成要件不同,不能构成连带债务。只有学校或学校教师一方有过错,发生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案件,如学校教师殴打学生、体罚学生、才能完全按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1)对学生的适用范围,最高法院的意见第160条,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单位有过错,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就限制行为能力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应否承担责任作出规定。(2)时间的适用范围。一般应以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为界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3)时间的适用范围。一般应以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为界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 正如前面点到的案例中,原告在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都有扩大化推托到学校、教育部门倾向。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只在其教学职责范围内对其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时有过错的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倒是学生的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一是上午第三节课堂上两学生戏弄被老师制止,当天一切如常。次日,上述其中一学生没有来校上课也无向同学、老师、学校反映情况。第三日该学生因眼伤入医院治疗,述称伤害是另一学生上课时用铁丝剌伤。法院以原告受伤原因陈述不一致,与诊断、鉴定结论无法形成充足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例二是周末几个小学生到河边玩耍,其中一学生下河游泳溺水死亡,死者家长简单地将家长的监护职责推托到学校职责范围外,要求教育部门承担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实属依法无据,同样,原告的诉讼主张也被判决驳回。 二、维权要理智。 打民事官司实际所要展示的是双方证据的博弈,而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谁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则得到居中裁判的法官的支持,谓之赢了官司。上述两个案件,损害事实存在,但无法证明损害结果是对方侵权造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案例二中原告将学生在学校职责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纯粹的监护义务推托到学校不进行安全教育上,显然依法无据。所以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此,法官也只能寄予深切的同情。作者:傅小林
2023-09-01 04:10:201

校园突发事件分几类?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当前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希望大家能有所借鉴。 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可以作如下分类: 1、学生伤害事件(事故)。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师事件。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能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刊事诉讼等方式处理。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校长要保持一种沉着冷静的心态,首先看事件究竟属于哪种突发事件,一般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形: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 学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校长该如何处理? 可以从6个方面来把握: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除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全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在日常学生食物卫生管理与食物中毒事件中,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食物中毒引起的原因较多,排除人为因素,从饮食角度上讲,细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饮食习惯,都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肠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据个案事实、现象与证据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及时、正确地处置。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除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必须禁止可能产生食物疾病菜品、制作加工工艺,如豆角、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浆、生菜、拌菜、凉菜等禁止在学校食堂出售;供餐时食堂内的食物器具、免费菜汤必须有专人看官运亨通,防止意外发生与事故隐患。二是密切注意学生利用或假报食物中毒、胃肠疾病逃课或做他事的情形。学生报案后,由校医作初步诊断,根据现象与证据及时作出准确、综合的判断,要求学生立即上医院检查、检验,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呕吐物送防疫部门检验,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责任。 3、在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应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应注意报案条件,需要慎重考虑,我国《刑法》中,不少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个起点,这要求学校知晓或查明刑事法律规定,对于学生主要还是帮助教育。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有较好的认识与态度,加上金额不到起点,就不要作刑事案件报案。对于学校盗窃案件,设备如果不是新设备财物,就应以折旧价,或案发的市场相应价来计算,而不能以新品购置价计算。另外,对于数名学生盗窃案件,只要不是团伙作案,金额不能合计,此时涉案金额可能不会到盗窃案的起点,即不构成盗窃罪。 4、对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通过案例加以说明,某住校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某部队自行研制生产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到该生家中慰问,同时控制了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但该生家长却以“学生在校发生事件,学校有责任”为由,拒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用事实与证据反复对其家长作了说明与思想工作,使纠纷得以解决。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在校园周边,出现了“钟点房”、无数的网吧,学生早恋现象蔓延,校园暴力事件上升,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大大起过“不良行为”的概括界线。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更广泛的法律纠纷与问题。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注意载明其处分依据以及处分的性质,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6、合同纠纷事件。要做好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权属、知识产权、卫生与质量等要素。例如,某著名国际食品公司与学校签订赞助协议书。由该公司以产品、助学(奖学金)、宣传费、载有该公司商品标志的物品赞助,由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宣传以及讲座,借以推动该产品。这类合同的条款,学校要研究:该公司的法人主体与所属企业单位;该公司与产品之间的关系;产品的生产许可与产品质量。
2023-09-01 04:10:341

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研究校园伤害事故,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这不仅是我们研究校园伤害事故,明确各方承担事故责任的性质,并就正确处理及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出积极的建议的前提,而且对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以及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人们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认识众说纷纭。有人将其界定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过失伤害事故”;还有人认为是“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也有人认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实上,上述种种界定,不是在事故主观方面失之狭窄,就是在受伤害主体方面失之宽泛,抑或对校园空间的理解过于狭隘,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准确的把握。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判断一起事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关键在于看事故本身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关联。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也应属于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联,如放假后学生在路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则不属此例。概括而言,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 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还必须明确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范围,包括学生的范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以及事故的种类。 (一)学生的范围 正确界定学生的范围,是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一环。学生,必须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法律确定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其立意不是在于保护一般的学生,而是着意于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侵害权利的其他人。因此,校园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中小学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视为学校学生;中小学校以及成年的学生,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但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以及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用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至于大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又大多是成年人,没有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一般不应包括在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之中。 学校的基本活动,就是教育和教学活动,所以,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这种教育教学活动一般发生在校园,但在学校外组织的这类活动,也应当包括在内。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即这种伤害事故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既可能发生在上课及上学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既可能发生在学期、学年常规教学时间内,也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能把“校园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一个地理概念或时间概念,而应综合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来认识和理解,将幼儿及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相联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校际体育竞赛、参观访问、学生教学实习等,也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任何的关联,如周末或寒暑假期间,学生擅自在校园内打闹嬉戏而造成的伤害等,即使伤害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也不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应该注意的是,有学校或者幼儿园的班车接送的,应当以班车的车门为限,包括上下车时的安全保护。 (二)事故的种类 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既包括学生本人及他人的身体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也包括精神伤害事故。 三、校园伤害事故的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依据2006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可以,校园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致他人人身或者死亡的事故。其基本特征是: (一)主体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主要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加害者则可能是在校学生、学校教师或者是校外第三人。 (二)时间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如寄宿生从走进校门一直到放假或者法定节假日走出校f]的期间;走读生从进校门一直到走出校门期间,即“门至门”的原则;幼儿从由其家长将其交给幼儿园教师到家长将其从幼儿园领走期间;学校组织的活动从学生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到活动结束离开地点期间等等。 (三)地点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以及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内,如学校组织活动的体育场、礼堂等。 (四)主观方面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既可能因故意引发,也可能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事件。但总体而言,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多数是出自疏忽大意、过失、渎职,很少出自故意,且受害者本身往往也有过错。 (五)结果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必然造成了幼儿、中小学生等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精神伤害通常是由于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导致;身体伤害则主要用于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有时又可能同时发生,亦即在有的案例中,同一个侵权行为,既可能对幼儿、中小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又可能对他们的身体构成严重伤害。 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是,当前很多分类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现象罗列上,缺乏进一步的规律性总结和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寻事故的原因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 (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失责任。 1.因校舍或者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根据相关报道,当前全国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成为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疏于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某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上玩耍时,不小心坠落楼下。郑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学校告上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厘米,通道宽度为137厘米,未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对郑某等人在通道上做游戏未予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未予预见,也应负次要责任。最后,判令学校赔偿郑某损失7.3万元。 2.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学校运动器械、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因质量不合格或者年久失修存在隐患,也极易引发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导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 3.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报指出,从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涧头乡中学、河南省许值县椹涧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炜曲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4.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该类事故极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中,也会发生在文化课课堂中。徐某与蔡某系浙江温州市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坐在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的同桌当即向潘某报告,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O.3,属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即16 93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5.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与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张某快要追上自己,就向阅览室跑去,猛推阅览室玻璃门,将门上玻璃撞破,廖某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部位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时间追逐打闹,学校未予制止,有教育管理过失。 6.因学校对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翻车、翻船、坠崖等事故,有时还出现死伤几十人的特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时,陕北佳县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人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有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余学生大多重伤。 7.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市观音桥中学15岁的女学生小颖,因举报一伙社会青年以大欺小的暴力行为遭到报复,在学校教学楼内被歹徒用西瓜刀在双臂上割了64刀。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蒲家浩村等村小学及一些幼儿园私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并有多名儿童死亡。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擅村镇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初二学生叶某中毒死亡,还有部分学生虽无生命危险,但身,已、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消极影响。对于该类事故,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校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都比较容易确定。当然,该类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因此,对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应该深入研究,加强防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过错,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斗殴,如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后,自认为无脸见人而服毒自;学生体质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犯急病抢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律与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欠、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要是由于事故责任不清、受害人亲属难以接受事实等所致。对这类事故,通过加强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防范。
2023-09-01 04:11:122

校园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校园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如下:1、骑自行车者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校园内不得骑车带人。2、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3、出租车、机动营运三轮车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号,并按指定地点停放。4、穿越校园周边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骑车带人。5、一旦在校园内或校门口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拨打电话110或120,并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一般是因为责任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要在春秋季开学前,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1、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2、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3、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5、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6、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023-09-01 04:11:531

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类型

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类型:一、学校责任事故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3-09-01 04:12:181

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

各级各类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事故灾难,比如说像溺水、交通、踩踏,或者是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占各类事故的59%;第二类就是社会安全事故,包括学生相互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以及火灾,占到31%;还有一类就是自然灾害,像洪水、龙卷风以及地震、冰雹、塌方等等占到10%。 其中溺水占31。25%;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到14。29%,当然还有包括中毒、踩踏事故、自杀、房屋倒塌等等各占百分之,自然灾害占到9。82%; 总体上来看,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来说有61%发生在校外,另外是主要是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 溺水和交通两类事故发生量占到各类事故发生总量接近51%。同时这两类事故造成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60%以上。另外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在全年受伤人数的45。74%。所以我们从家庭学校安全工作来讲,一个是防溺水、防交通事这是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个重点。
2023-09-01 04:12:421

2012年发生哪些校园安全事故

2012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的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23名学生,被一名手持菜刀、冲入校园的男子砍伤。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放学的面包车发生事故,致5名儿童受伤,至少已有两名儿童死亡。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载有15名幼儿的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造成11名幼儿遇难。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县4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走小路至天灯村程底下河沟玩耍、溜冰,从破裂的冰层溺水身亡。 2013年1月15日,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翻墙闯入湖南新化县上梅镇北渡小学行凶,该校校长杨建一为保护学生安全,与歹徒殊死博斗,不幸以身殉职,一学生受伤。
2023-09-01 04:12:501

校园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校内交通事故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3-09-01 04:13:002

大学生在校园内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常见的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以下几种: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电气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违规点蜡烛;违规点蚊香;违规烧废物。电气火灾:违规用电。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会使供电线路过载而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使用电器不当。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过度使用电器也能引起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学生在实验中用火、用电、用危险物品时,若违反规程使用不当,也能引起火灾。如在使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时将物品覆盖在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导致设备燃烧;用火时,周围的可燃物未清理完,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化学实验时,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也能引起火灾事故。问答
2023-09-01 04:13:291

校园欺凌的典型特征有

校园欺凌的典型特征有如下: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法律对于校园事故的规定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一、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三、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四、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五、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六、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七、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023-09-01 04:13:501

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应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9-01 04:14:234

3.大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大学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类型,可能就是骑自行车出现撞车,因为自己的安全没有注意到
2023-09-01 04:14:331

校园交通事故有哪些原因?

随着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据武汉某交警大队统计,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该辖区十余所大专院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16起,伤15人,死亡6人,其中重大交通事故5起。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时间效率观念增强,交通事故致残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驾驶人员的操作失误,又有道路状况、气候影响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等多种原因,究其根本,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人和自然两个方面的因素。
2023-09-01 04:15:071

为什么说校园安全非常重要?

答:1、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2、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一般是因为责任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3、校园是小朋友们每天主要生活的地方,安全、整洁、舒适的教育环境才能让小朋友享受学习,喜欢学校,觉得来学校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安全是第一位的。校园安全的意外事故百度知道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是什么?聊电子的小璇高能答主用力答题,不用力生活关注如下:1、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2、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一般是因为责任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3、校园是小朋友们每天主要生活的地方,安全、整洁、舒适的教育环境才能让小朋友享受学习,喜欢学校,觉得来学校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安全是第一位的。校园安全的意外事故1、不当活动事故。这一类主要是学生课间相互推搡,追逐打闹,有时候会拿铅笔小刀等造成意外事故。对于此类事故,课间护导老师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平时也要教育小朋友,除了美工课尽量不要把刀片等利器带到校园中,就算带来了,也要好好保管,不要随意拿出来。2、 挤压、践踏事故。这类事故,主要针对的是在做操上下楼梯比较狭窄的时候,有些学生会图快,跑到前面。对于此类情况,老师应该让小朋友有序地上下楼梯,并且速度不要太快,不然太快会造成学生奔跑而发生伤害事故。3、体育活动事故体育锻炼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而我们不能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平时在体育课,体锻课的时候,老师应该让小朋友在一个固定的、自己看得见的区域进行活动,不能无组织地瞎玩。学校对于体育器材有问题的也应该及时维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023-09-01 04:15:182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特佩服
2023-09-01 04:15:393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学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即涉及到现场事实和相关证据的调查,例如交通信号、车辆车速、行驶轨迹、行人行为等。2.事故各方的责任: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例如驾驶员、乘车人、行人等。3.事故的过错程度:即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判断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认为校方具有管理职责和保障职责,因此,在学校内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学校自有车辆或学校员工驾驶的车辆引起的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学生或外来人员引起的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外卖员私自骑电动车进入校园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需要考虑外卖员的违规行为和学校校规中对车辆进入的规定。如果学校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外卖员进入校园属于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明确规定电动车进入校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同时,校方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3-09-01 04:16:051

浅议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无过错责任 事故无过错怎么赔偿

  一、引言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尤其是连续几起凶手持刀闯入幼儿园杀害儿童惨剧的发生,使整个中国甚至世界为之触目惊心。这些惨剧的发生,固然是由于整个社会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所致,例如: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等。但学校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应该履行好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学校是保卫在校学生安全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我们并没有做到最好。   我国现行的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文件中:《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校园伤害事故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解释,但这些条文对学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过于笼统。《侵权责任法》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构成要件来规定学校的侵权责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一般为幼儿园和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主要包括小学四年级以上,以及初中生、大部分高中生、中职生以及少数大学生。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侵权责任法》则规定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学生,其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受第三方伤害,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所以,“《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构成要件看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都以列举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事故责任并未列入其中。   而在现行学校事故归责原则下,很多学校未能尽职尽责地保护学生安全。例如:湖南湘乡育才学校踩踏事件的发生就和他们学校的楼梯建设过窄,没有按教育部颁发实行的《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设计施工有关,其实按这个规范做的学校凤毛麟角。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国家颁布了一些保护学生的规定,但由于学校的责任心不强,这些规定在很多地方那就是一纸空文。虽然在类似这样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按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学校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但是必须看到,这些校园伤害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律能够促使学校尽力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的侧重点不应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的解决措施。相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解决只是“善后问题”。在学校事故上主要应是防患于未然,而学校的责任心不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虽然前段时间在一些安全事故的刺激及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很多学校安全保障措施或许很到位。但笔者认为,这可能不会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在外在强力刺激下的或许带有“作秀”成分的反应。果然,现在这种行为便很少了,而威胁学生安全的潜在因素减少了吗?根本没有。   二、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   1.从法理上来分析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法律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权益,人身安全当然包括其中。对于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而言,针对性较强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其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要求我们从多个角度、做全方位的工作来保护未成年人。而在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无疑是应该属于其中一项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加强学校的责任心。而校园伤害事故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根本就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强烈的责任心。如果学校的责任心不强,其他一些保护学生安全的制度、措施等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我们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把责任心作为驱动力,去执行国家的规定和其他一些国家虽未规定但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保护中小学生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中枢”规定,其他规定则属于“技术型”或“类技术型”规定。   2.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分析   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各级各类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各级各类机关的权力也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国家各级各类机关的设置也应是为了人民的需要。各种法律条文规定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其实就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并不是独立于人民之外的主体,也不应存在独立于人民之外的所谓国家。国家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她不与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出于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做出某项措施,而这项措施又是显而易见地有利于人民的,那么这项规定就应该上升为国家意志。去讨论这项规定是否对国家“不公”是无意义的,国家就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做对人民有利的事是她的职责,她不应有自己独立于人民之外的利益。国家不应以各种借口做与人民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合格,是国家机关的失职。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己的权益,但这些权益和国家职能的实现并不冲突。如果现行的一些规定成为有利于人民的各项规定的掣肘,那么,这些规定就应该修改。显而易见的是,在学校事故中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会加大教育部门对孩子的保护力度,减少学校事故的发生,能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安全。这些优点就满足了把这些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条件了。当然了,这些规定会增加教育部门的压力,但这是其职责所在,还因为人民有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学校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监护关系、委托监护关系还是契约关系是没有意义的,那完全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一种论调。   3.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   一般来说,是否实行无过错责任有三个法理依据:一是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责任”。二是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其实,如果透彻地分析这三条理论,学校也是应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首先,从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责任”来看,很多学者单纯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认为学生是受益者。学生当然是受益者,但国家亦是受益者。“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的“百年大计”当然是国家的百年大计,而不是学生们的百年大计。其实,教育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益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教育的公益性时不能“选择性遗忘”地只说对个人的益处而不提对国家的益处,或者说研究的深度到学校不适宜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教育对学生有益的程度时便裹足不前了。国家和个人似乎不应该是对立的,就教育的受益来说,他们二者并不是一方受益多,另一方受益少,或者一方受益而另一方不受益的问题,他们二者应该是一体的。他们的不同主要应该是在字面上,是为了便于我们理解。而根据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来看,无疑在中小学校中,学校较其他责任方尤其是被认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更能控制危险。因为学生是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之中,即使在极端情况,例如第三方闯入学校行凶,学校也应当负有协调各责任方的责任和能力,其无可辩驳地居于控制学校风险的中心地位。三是危险分担理论,由于整个社会都从教育中受益,所以,学校事故的损失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学校对学校事故中学生的赔偿费用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家拨款,国家拨款的来源是纳税人,当然也是来自于社会了。私立学校则是通过提高学费等方式转移到了全社会,因为全社会都是教育的受益者。从现今的情况看,学校可能的确没有专门和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较多的学校事故,但这并非是不能改变的。教育法学家汉斯教授说过,“这一危险责任理论虽然一直是适用于交通事故,但是在发生学校事故时也应适用于学校,从赔偿法理的角度看,应该把学校看成是隐含着很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而且,鉴于学校是公共生活福利的重要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设施,因而把一般性危险责任用于学校,使之法制化才是合理的、公正的。”   4.学校是国家机构或者是国家机构的附属机构   学校依照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各项规定、要求办学,由国家拨给经费,其人事安排由国家来决定,学校的各项软硬件也是国家配备,况且根据《义务教育法》,对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是国家的义务和职责。总而言之,在学校中校方是可以代表国家的。其实在我国,公立学校一直被定位于事业单位。1995年《教育法》颁布以前,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地位的,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为了改变原先的政府与公立学校的依附关系,使公立学校成为具有办学权利能力和办学行为能力,同时承担相应义务,能独立自主办学的社会组织,《教育法》规定公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但其他一切统统不变。只是单纯地依靠《教育法》规定,可能改变学校是政府附属机构的实际地位吗?笔者认为,法人地位是在具备各种能力和权力的基础上依靠法律的规定而具备的,而学校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权力。规定学校不是国家机构与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不是国家机构没有多大区别。学校所具有的权利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权利(自学校产生以来就应当享有的)和由于学校教育活动的专业特殊性所具有的,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根本不能改变其国家机构或国家机构的附属机构的特征。但即使是这些权利也有很多受到了国家行政力量的影响,例如,学校的招生区域、课程设置等很多方面。有些学者只是盯住学校教育的专业特殊性,把其无限放大,将其看成是学校教育的唯一特性,从而得出学校不能代表国家的结论,这是很荒诞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为什么学校可以代表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而在出现学生伤害事故时却又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不能代表政府了呢?   三、结语   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从学校内在的角度增加校方的责任,是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学生安全的一项有一定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它有利于学校时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增加学校重视校园安全的内部动力,增强学校的责任心,从而增加防范措施,有利于儿童的安全成长。这是一个对儿童有责任心的社会及政府应该意识到,并应做到的。或许有学者表示,学生的安全不仅仅是校内安全,家庭安全也是一部分,甚至是更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学校的责任会不会相对降低家长的责任感呢?如果这样或许是更不利于学生安全的。笔者以为不会这样,家长对孩子的爱是一种含有生物本能的爱,绝大多数家长是不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减少的。不会有家长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而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事以取得赔偿的。况且,当孩子在学校时,孩子不在家长身边,家长这时的责任感对孩子的安全而言,意义不大。而这项措施显然不会降低学生在家长身边时家长对孩子的责任感。   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未成年人。可以预见的是,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不会大幅度增加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但肯定会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从而也不会增加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即使会增加这样的纠纷,也不应成为阻碍这项会减少学校事故发生的措施实施的理由。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实行校方无过错责任,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样的意识和理念不应仅仅作为 口号 来宣传,而应落实在行动上。这也是教育面向未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劳凯声,陈希.《侵权责任法》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教育研究,2010(9).   [2] 校园踩踏悲剧凸显教育痼疾.新华社《参考消息》转载香港《大公报》文章,2009-12-11.   [3] 曾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4] 于丽娜.学校事故责任研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山东大学,2006.   [5] 劳凯声.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6] 陈志,何子英.责任政府: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行政与法,2005(3).   (责任编辑付一静)
2023-09-01 04:16:151

常见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校园火灾事故类型有以下几种: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电气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违规点蜡烛;违规点蚊香;违规烧废物。电气火灾:违规用电。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会使供电线路过载而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使用电器不当。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过度使用电器也能引起火灾。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学生在实验中用火、用电、用危险物品时,若违反规程使用不当,也能引起火灾。如在使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时将物品覆盖在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导致设备燃烧;用火时,周围的可燃物未清理完,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化学实验时,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也能引起火灾事故。
2023-09-01 04:16:252

学校出现霸凌是学校责任问题吗?

不全是,学校霸凌事件的出现,学校负有监管不严之责
2023-09-01 04:16:3415

在校园里发生事故后可以拨打什么请求处理

1校园安全事故学校需要负责的情况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式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三种途径:协商、调解、诉讼。1、协商。班主任和年级一般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的主要成员。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班主任,让当事人(包括受伤害学生及事故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协商解决,形成各方最认同的解决方法,加以处理。
2023-09-01 04:17:291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伤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23-09-01 04:17:451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之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卢某和康某在课间玩跳山羊游戏中,卢某正要从康某背上跳过去时,康某突然起身,致使卢某摔到地上。经在场的同学报告,学校的体育老师汪某立即赶到现场,经查看,卢某无任何体表受伤特征,询问伤情,卢某当即表示没什么问题,随后学生回到教室上课。上课时语文老师发现卢某趴在桌上喊肚子疼,便立刻电话联系卢某的父亲,要求其马上到校接卢某回去就诊。卢某父亲遂将卢某接送至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头桥分中心就医,经医生拍片诊断未见明显异常,故给卢某开好药后并嘱回家休息。回家后,卢某腹痛加剧,当天下午卢某父母再次带其到奉贤区奉城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不及时,致使卢某脾脏大量出血,被迫切除。随后,卢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康某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诉争焦点 校园伤害事故中,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在这起侵权纠纷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康某在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尽到相互照顾和确保安全的义务,突然起身站立,导致原告跌落,显属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另外,原告卢某在事发时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备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认知和预见能力,但其却对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置之不理,从而直接导致在玩“跳山羊”游戏中摔倒致伤这一结果的发生。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学校在得知原告在课间摔倒受伤的情况下,已尽到了询问、注意并通知家长、协助家长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等义务,上述救助措施及时、妥当,并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故法院综合原告与被告的过错及损害结果情况酌定为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康某承担6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案分析 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采用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清晰地区分了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第三人侵权的情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考虑到学生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较弱而适当给予学校较多的注意义务,采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对于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在第三人侵权的场合,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也是应当具有过错。由此,对本案中各方过错责任应作如下认定: 首先,被告康某应该认识到自己突然起身站立的行为可能会给原告造成伤害,但由于被告康某疏忽大意,从而放任了危险的发生。可见,被告康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跌倒摔伤的事实,且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需要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本案中原告父母虽然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但由于其延误了原告的救治从而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因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原告父亲到学校接送原告去就诊。原告父亲赶到学校将原告接走,此时起原告处于其父亲的监护之下。但其没有采取及时、妥当的救助措施,从而导致了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可见,原告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原告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我们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因为原告受伤这一事件是在课间偶然发生的,该校在平时教学活动中也经常给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体育老师的关心询问、语文老师的及时通知足以说明学校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造成受害学生扩大损失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家长对这一事故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导致受害学生错过的治疗时间,从这一因果关系来看,学校对损失的扩大没有责任。 因此,本案中学校并没有承担过错责任。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及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来看,法院最终认可了由学校自愿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够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处理既符合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3-09-01 04:17:521

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2023-09-01 04:18:001

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

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一、法律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特征: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都属于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其特殊性、突发性和不可控性,目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难点在于责任的认定。其实我认为,无端纠缠于责任没有必要,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解决,对一些很难讲清责任的事故,应淡化责任,重在事故的处理解决。我建议通过政府出资、建立基金等多种渠道筹资的办法,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保费,并将现在的校方责任险改成校园伤害事故险。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10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2023-09-01 04:18:081

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校园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不管学生是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伤害,多数家长都希望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问题,可以通过一些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如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等。一、从案发的情况来看,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2)物件伤害事故;(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4)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伤害事故;(5)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二、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文章后面另附全文)中明确规定十二种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学校出现十二项情形之一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行为均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认定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以上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三、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认定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2.学校以外人员的认定学校以外人员是指学校的老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而对于学校的学生而言,即使其为侵权人也是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也是属于学校学习、生活中的一员,不应当将之划入到学校以外的人员。比如,社会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学生,或者校外的车辆撞伤学生等这些侵权行为的主体才属于学校以外的人员。四、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据1.法律依据:①《教育法》②《侵权责任法》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④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具体发条摘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名词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制度是以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身份关系为前提,法律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监护责任不因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义务,是一种过错责任。只有在学生及其监护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至立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2023-09-01 04:18:441

校园事故报警求救电话是多少?

都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求助
2023-09-01 04:18:5713

校园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预案,校园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在向 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中心校、县教 育局。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3、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 蔓延。
2023-09-01 04:19:281

校园出现伤脸事故怎么理赔?

如果消炎出现了伤脸的事故,也得看看这件事情嗯伤到什么程度嗯,经过医院的最后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才可以给予到底能如何的赔偿。
2023-09-01 04:19:383

试评郑和下西洋

  1405年7月11日,郑和这位10岁入宫为太监,跟随主子金戈铁马南征北战,为明成祖朱棣登基立下赫赫战功的宦官,雄姿英发,目光远眺。他的麾下是200多艘战船载着27000多名壮士。在高樯重桅、旌旗猎猎的隆盛威仪中,郑和开始了七下西洋史诗般的航程。到1433年,他的船队远涉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最远到达红海和非洲东海岸,航迹遍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  郑和出发87年之后,意大利人哥伦布于1492年横渡大西洋,到达被他误认为是亚洲岛屿的美洲新大陆;92年之后,葡萄牙人达·伽马于1497年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沿着郑和当年开辟的航线抵达印度西海岸;116年之后,葡萄牙人麦哲伦穿越大西洋与太平洋之间的后来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麦哲伦海峡”。郑和以率先近一个世纪的脚步,领跑了世界航海探险运动。  拂却600年烟云,让我们重新审视那一页班驳的历史,重新端视郑和这位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航海家,重新仰视中华民族史,乃至世界文明史上那一叶斑斓的风帆。  智慧之光  思想有多远,步伐才能走多远;目光有多宽广,胸怀才能有多博大。郑和每次远航,都是万人出征、百舸齐发,帆阵如云、旌旗蔽天,其规模之庞大、组织之严密、装备之精良、气势之旺盛,让亚洲任何一个国家乃至所有欧洲国家的海军联合起来都“无与匹敌”。而后来哥伦布、达·伽马和麦哲伦的船队只有几条船,最多不过20条船。  场面之壮观固然令人称叹,但郑和之帆所绽放的智慧之光更令人称奇。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涉及结构力学、流体力学、磁力学、工程学、数学、天文学、地理学、地质学、海洋学、气象学、生物学、医学等多门学科,代表了科技领域的最高成就。郑和宝船从结构到机巧无一不闪烁着智慧的灵光,令欧洲造船业难望其项背。当年这支庞大的木船编队,能够在洪涛接天、巨浪如山的大海上,“云帆高张、昼夜星驰”,不能不说是航海史上的奇迹,他们运用中国人自己发明的指南针,通过星辰定位,精确引航;他们采用昼行认旗、夜行认灯等方式,实现船舶间的联络、调度;他们绘制出标有530多个城市、岛屿、航海标志、滩、礁、山脉和航路名称的《郑和航海图》,准确、形象、丰富、完整,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航海图集,成为包括亨利王子、哥伦布、麦哲伦、达·伽马等航海家竞相秘密寻找的资料……智慧之光,照亮了沉沉夜幄。  海路遥迢,水天茫茫,荒岛暗礁、冰川海沟、漩流风暴无数,可谓危机四伏、险象环生。云谲波诡中不会没有桅断桨裂之苦,风蚀浪损中不会没有折戟沉沙之灾,但郑和带棺出海,不畏艰险、百折不挠,表现出非凡的胸怀与气魄、超人的胆识与勇气、卓越的才能和智慧,以他的勤劳、勇敢和聪明,完成了一个人对国家的贡献、一个民族对人类历史的贡献。征帆如碑,浓缩了中华民族的精华,伫立在五千年如铁的长风中,雄峙瀚海600年。  文明之舟  走出国门需要自信,更需要实力。  15世纪以前,中国、印度等东方文明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走在世界前列。1405年,法国尚处在英法百年战争的中期,兵燹频仍,生灵涂炭;英国正废除农奴制和劳役制,发展自耕农占多数的经济社会,并逐步形成英国民族国家;东南亚、南亚、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处在奴隶制社会和部落纷争之中,生产力水平低下;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诸岛仍然处在原始公社制社会阶段。而此刻的明朝正处在“永乐盛世”,国家一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国力强大。  朱棣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大手笔皇帝之一。他继承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诸多英明政策,战而不乱,开而不禁,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这位把国都从南京迁到北京、修复秦长城、扩建大运河、建造紫禁城、编纂《永乐大典》、爱好天文的皇帝,登高望远,看到了蔚蓝色波光的诱惑,遂出台一系列发展造船工业、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的政策。由此,中华文明的脚步迅速从陆路向海上拓展。  郑和把大明王朝的铁锚抛扎在诸洋沿岸的港湾,也把中华古代文明种在了风情万种的异域。他忠实地执行“以德睦邻”、“厚往薄来”的“宣德化而柔远人”的外交政策,致力弘扬中华礼教和儒家思想、历法和度量衡制度、农业技术、制造技术、手工艺、建筑雕刻技术、医术、航海造船技术等,肩负起“宣教化于海外诸番国,导以礼仪,变其夷习”、“与天下共享太平之福”的重任。  郑和以舟楫之便,促进了部落间的融洽。长期生活在一定圈落的人们看到了异邦文明的多样性,滋生了对文明进步的向往。一些宣扬文化、宗教的使者,一些弃水登陆的水手,一些传播水稻种植技术、渔猎技术、织造技术的工匠,一些不经海上颠簸的老弱病残和在风暴中弃船求生者,被留在异域孤岛,渐渐融入当地的生活,客观上起到了提升土著文明的作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几十年几百年地,他们眼巴巴地眺望东方,等候祖国的宝船来接他们回家。濡湿的目光一次次地被连天洪涛挡住,凝成行行苦泪,最终风干成荒冢青碑上斑驳难辨的汉字。只是在若干年后,有人依稀听说自己的祖先是从东方来的一条大船上下来的,有青瓷花瓶瓦罐碎片为证。两位秘鲁专家甚至发现美洲土著人的DNA与中国广东人相似。这一医学发现的背后,该有多少动人而又酸楚的故事!  和平之旅  郑和前后,世界各国林林总总的征帆风樯中,惟一堪称“和平之帆”的,是郑和的船队。  大明王朝表现出泱泱大国的风范和博爱仁慈的胸怀,以和为贵,广施博予,照顾各方利益,协调多边关系,既树立中国权威,又不伤及各国利益,远近岛屿一样亲近,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各种宗教和平共处,多个民族相互依存。他们以和合文化安抚各邦,以儒家礼仪教化四邻,以强大的海上武力震慑兴风作浪者,文宣武备,恩威并重,纵横捭阖,游刃有余,维持国际秩序、维护诸国稳定、保障海上安全,促进了世界和平与稳定。  郑和宝船上满载的是精美的金银、丝绸、瓷器、漆器、铁器、金幡、香炉、香油、中药、茶叶、食物、家畜、植物等礼物,以及操有各种手艺的能工巧匠、精通各种语言的翻译和佛教、伊斯兰教人士,沿途各国人民惊奇而热烈地迎接着这些来自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穿着长袍彬彬有礼的使臣。郑和船队走到哪里,就把哪里变成海洋的节日和节日的海洋。  沿着郑和开辟的友谊之路,诸国君主使臣纷至沓来,献贡礼拜,形成“万邦来朝”的盛景。朱棣在位22年,亚非国家使节来华318次,平均每年15次。文莱、满剌加、苏禄、古麻剌朗国四个国家先后有七位国王亲自率团前来,最多一次有18个国家朝贡使团同时来华,还有3位国王访华期间病逝,留下遗嘱要托葬中国,明朝都按照君王的待遇一一厚葬。  传播浩荡皇恩,普洒文明雨露,也使郑和赢得了声望和爱戴。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人民到处为这位中国的“和平之神”、形象大使建庙竖碑,冠以“三宝”之名的庙宇、山城、街道、港口、宫殿、水井、石碑、禅寺,遍布各岛。人们不会为强盗树碑立传,只有和平的使者,才能享此殊荣!  航路漫漫,游历无数,但郑和船队没有建立任何自己的城堡、据点和殖民地,没有贩卖黑奴,没有强迫推广自己的语言。他的船队数次穿过马六甲海峡,却从未对马来西亚有过一寸土地的要求。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几百年来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日本人无数次地把战刀插在这个沟通东西方的咽喉上。一些航海家、探险者同时也是双手沾满鲜血的侵略者、殖民者。西班牙、葡萄牙为争霸海上,把地球“咬”成两半:西班牙独占美洲,葡萄牙抢占亚洲与非洲。哥伦布这位深受《马可·波罗游记》影响的热那亚水手,毫不隐讳地宣称自己要去“遍地黄金,香料盈野”的中国和印度,就像当年十字军东征的士兵坚信“东方遍地流着奶和蜜”的蛊惑一样;葡萄牙海上远征队公开声称其在非洲西海岸的主要目标,是贩卖奴隶、寻找黄金和象牙。利益使航海家变成殖民强盗,在欧洲伸向亚洲的魔爪中数葡萄牙最凶狠,这个小国也因香料贸易一跃成为富庶强国,中国澳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落入葡萄牙殖民者之手。航海家达·伽马率领坚船利炮前往印度,一路烧杀抢劫,把砍下的土著居民的手足、割下的嘴唇耳鼻、敲掉的牙齿,竟以船装舟载,恶行令人发指!他们曾在印度洋遇到一艘从麦加返回的没有武装的船,一次烧死船上的摩尔人700多!还用大炮摧毁了印度城市科泽科德。西班牙人坚称自己为攫取食物、香料和黄金而航海。勇敢的麦哲伦没有想到他会葬身于比他更勇猛的菲律宾群岛部落居民愤怒的刀下。他的船队出发时265人,3年后回到西班牙时仅生还18人。  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葡萄牙人在非洲海岸、印度和整个远东寻找的是黄金;黄金一词是驱使西班牙人横渡大西洋到美洲去的咒语;黄金是白人刚踏上一个新发现的海岸时所要的第一件东西。”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早期的航海史是扩张、侵略、殖民的历史,也是各国人民反抗斗争的历史,他们在海上掀起的血雨腥风,使一部本应亮丽迷人的航海史,变得血迹斑斑、不忍卒读。  今天非洲一些国家的博物馆里,欧洲人登陆时使用的火炮和中国人馈赠的陶瓷瓦罐排列在一起。这种鲜明对比是对郑和的和平之旅与欧洲航海家的扩张之旅、殖民之旅最好的评判。  世纪之祭  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及加文·孟席斯,英国前海军军官、作家、历史学家。  2002年3月,孟席斯在英国伦敦宣布了一个震惊国际航海界、历史学界和考古界的消息:最早绘制世界航海图的是中国人,第一个到达美洲大陆的人不是哥伦布而是中国明代的郑和!先于麦哲伦穿越“麦哲伦海峡”,开辟世界环球航程的第一人是中国人郑和!第一个绕过好望角的不是达·伽马而是中国的船队!  他是在研究威尼斯制图家匹兹加诺绘制于1424年的一幅海图时获得这一发现的。因为他发现了另一幅标记有中国舢板、地名与航线标识比匹兹加诺海图更丰富、更具体、更完美的海图———这表明曾有更高文明层次的航海家做过环球航行。要完成如此宏伟之旅的航海家,必须来自一个具有相当政治威力、经济实力、科技能力和航海经验的国度。就当时世界范围来看,非中国莫能。  孟席斯沿着这条思路和航线“按图索骥”,经过14年的研究,对120个国家和地区的纪念物、古城堡、珊瑚礁、荒滩孤岛的实地踏勘,对900多家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史料的查证,以及对沿途所发现大量诸如中国瓷器、丝绸、贡品、石雕、帆船遗骸、汉字,甚至中国式耳环等实物的考察,把自己的成果写成《1421:中国发现世界》一书。他之所以截取并放大1421年,是因为这一年郑和第六次下西洋,创造了许多辉煌的经典。  我们对孟席斯的探索精神肃然起敬,为我们先人的骄人业绩而自豪,也为郑和的命运而感叹。  郑和是一位孤独的蹈海者。他的前头,只有几位摸着海岸线前行的航海家,他的身后近一个世纪才有哥伦布、迪亚斯、达·伽马、麦哲伦、库克等人的帆影。但真正让英雄孤独的,是高处的寒意。郑和与风浪搏斗得筋疲力尽时,并不清楚万里之外的大明朝廷里,正酝酿一场轩然大波。郑和船队六下西洋返航后,朱棣皇帝驾崩于北征途中,便有人开始责难朱棣的外交政策。加之明朝后期,灾害连连,国库空虚、民生凋敝,有人便指责郑和出海是劳民伤财,所以朱高炽即位当天即颁诏停止造船、召回人马。  但禁航令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时局的尴尬和经济上的窘境,反而阻滞了日益兴旺的海上贸易。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保守观点直接滋生和助长了闭关锁国的政治主张。在朝野舆论的压力下,郑和近十年风帆未启。  1431年,经历了国门无人叩问的落寞之后,新登基皇帝朱瞻基派遣年已六旬的郑和第七次出航。此时,这位斗得过刀风剑雨却躲不开唇枪舌剑的老航海家,知道这很可能是一生中最后的航程了。作为一位虔诚的穆斯林,亲自到麦加朝觐是他终生的愿望。然而就在这一次,郑和却犹豫再三,最终决定放弃一己之愿。他派出穆斯林水手去圣地,自己却悲怆地留守在他七下西洋七次驻足的印度古里,凄楚地遥望阿拉伯海对面,那儿时就景仰的圣地。我揣度,郑和此举是想向世人表明,他不畏艰辛远涉重洋,是为了大明皇朝和中华民族,决不是为了实现私愿。因为最终,也就是在这一次,印度古里永远地留住了这位世界上最伟大的航海家。  一切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迎接这位伟大航海家疲惫风帆的,是一堆熊熊大火———为防止再有人出海,兵部官员甚至焚烧了郑和浩浩荡荡满挂荣耀的船帆、苦心经营多年的造船厂和耗尽心智的造船图纸、航海日志、航海资料。一代先行者开辟的航路就这样葬送在火海。明人一炬,遗恨千古!随后,明朝陷入了彻底的禁海政策———外贸商人被处死,外语教学被严令禁止。及至清朝政府,甚至规定———片帆寸板不许出海,界外不许闭行,出界以违旨立杀!———一个民族的航船就此搁浅了几百年!  几百年来,我们想祭奠我们的航海先辈,竟很难找到一片帆布或者船板。我们只能在外国博物馆里借阅一眼流落他乡的海图复印件,只能从外国考古发现的只言片语中解读一二,只能从外国人打捞的中国帆船遗骸中吊祭我们先人的风骨和英灵。中国孩子知道哥伦布、麦哲伦和凡尔纳《80天环游地球》的多,详知郑和的少,这是何等的遗憾!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三宝公庙一到春节就香烟缭绕、摩肩接踵的场面相比,中国的郑和纪念馆显得落寞孤独,这是多么的不可思议!我国史书中关于郑和缺乏应有的篇章,寥寥几笔,差谬多多。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曾盘点上一个1000年里世界上最负盛名的探险家,30多位探险家名列其中,惟一的亚洲人郑和赫然在列。外国人尚且如此,我们不应轻薄了自己!  几百年来,郑和似乎并没有受到民族功臣应享的礼遇。郑和下西洋,是实现个人精神追求和道德价值的一大步,更是中华民族迈向文明的一大步,他为此付出了自己的后半生,甚至贡献了自己的生命。令人遗憾的是桨声帆影之后,中国经过了几百年不应有的平静和缄默。不错,郑和是一名太监,但是他并没有像李莲英、安德海等一样在深宫高墙内结党弄权满手血污,而是肩负民族大义、高扬和平风帆踏波远行,他是真正的男人!我们不应忌言郑和的太监身份,那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下的痼疾,郑和本人也是一位受害者!他把一个被人鄙视的封建肌体的恶瘤———宦官,做到了如此辉煌,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我们应该公允地评判这位中华民族的英雄。  几百年来,郑和的历史贡献和深刻意义似乎没有被世界全部认识。海面上从来就没有风平浪静,制海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炮火连天,海浪如沸,各国都在为资源、为疆域而战。回望600年前的征帆远影,假如没有郑和船队游弋海上,调停纷争、震慑强梁、安抚弱小,中国周边不可能有和平安定的环境,沿途诸国不可能刀枪入库、铸剑为犁、发展生产,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部落之间,不知道还要厮杀多久,世界文明的脚步还要滞行多久;假如没有郑和的探险之旅,人类的脚步还哆哆嗦嗦地离不开海岸线,跨洋贸易、洲际交流还要经过漫长的摸索,中国也不可能有造船工业、纺织工业、陶瓷业、医药业等的繁荣和发展。和平利用海洋,推进文明进步,是郑和下西洋的初衷,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几百年来,中国的历史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落后就会挨打,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就很难保证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100年前,梁启超先生长叹:“哥伦布以后,有无量数之哥伦布,达·伽马以后,有无量数之达·伽马,而我则郑和以后,竟无第二之郑和。”郑和的征帆落下,开放的帷幕也訇然以降。明朝中叶到鸦片战争,中华民族上演了闭关锁国300多年的闹剧,也上演了割地赔款、屈膝求和、丧权辱国的悲剧。假如当年威震海陆的郑和船队余威仍在,就不会有后来面对列强战舰的惊恐万状与束手无策,就不会容忍外国渡海者海骚腥风地杀进龙颜威严的皇宫,就不会有大清帝国的园林在强盗的大火中痛苦的呻吟与永远的耻痛,就不会在朱棣为奖掖郑和而赐建的南京静海寺内签下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就不会有甲午海战悲愤的仰天长嚎!舟停桨歇无奈何,万马齐喑究可哀,先行者成为挨打者,探险家的家园沦为冒险者的乐园,这酸楚的历史,腥风依然,血痕犹在!历史不会因忘却而驻足,也不会因假设而改写,更不会因觉醒而重演。洞开的国门不会再关起,哪怕是门外电闪雷鸣、虎豹四伏。  郑和是维护和平的勇士,是倒在征途的英雄。他的生命之帆塑成一座丰碑,耸起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郑和下西洋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一个民族的行为、一个国家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一次跨越。我们应该以民族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给予他英雄的荣耀。
2023-09-01 04:17:05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省 长 陆昊 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计74项) 序号职权名称类型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工信部令第9号)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省工信委 2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行政确认一、《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9号)二、《关于加强培养优秀体育、艺术后备人才有关问题意见》(黑教委发〔1997〕107号)省教育厅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专业点的审批和撤销行政确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0〕363号)省教育厅 4黑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三、《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五、《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黑教联〔2008〕21号)省教育厅 5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行政奖励《关于召开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142号)省教育厅 6省“乡村教师奖”评选行政奖励《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六届“乡村教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黑教联〔2014〕32号)省教育厅 7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行政奖励一、《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98号)二、《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100号)省教育厅 8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一、《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德育(校外)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2〕113号)二、《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黑教基一〔2012〕186号)省教育厅 9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0普通高校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行政奖励《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省教育厅 11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行政奖励一、《关于在我省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厅联字 〔2002〕8号)二、《关于开展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办〔2012〕4号)省教育厅 12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高校后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制度》省教育厅 13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二、《关于评选表彰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联〔2010〕25号)省教育厅 14教学管理质量奖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黑教高〔2012〕226号)省教育厅 15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行政奖励《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省教育厅 16科技统计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7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其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教高函〔2011〕210号)省教育厅 18省重点学科(群)评选其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省政府(省教育厅承办) 19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评估其他《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函〔2011〕314号)省教育厅 20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课程评估其他《关于对全省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评估的通知》
2023-09-01 04:17:051

居民小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产权的话,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换句话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2023-09-01 04:17:061

不能自理的老人护理

一、建立舒适的居住环境长期卧床老人的居住环境一定要清洁、整齐、安静。设置应尽量考虑老人的方便、舒适、安全等条件。房间要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要充足。室温应保持在18-20℃之间,湿度以50%-60%为宜。房间内可摆设一些鲜花绿植,增添生机,以增强老人与疾病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可适当给老人播放一些悦耳动听的轻音乐,有助于缓和老人心情和加快康复过程。二、日常基础护理至关重要1、保持床铺平整、清洁、衣服干净舒适。老人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要经常更换、清洗。大小便失禁者宜在身下横铺一块120X100cm大小的中单,上面再铺一层棉布床单或薄棉垫,以免沤湿皮肤。床铺每日清整2-3次,保持平整、干净、无皱褶,尿湿的床单随时更换。老人衣着要宽大柔软,领扣、腰带要宽松易解、不影响呼吸。2、做好晨晚间护理。晨间护理可促进老人血液循环,保持口腔卫生,使老人感到清洁舒适,有利于预防并发症,内容包括:口腔,脸,手,皮肤,床单的清洁,以及头发梳理和按摩受压处。晚间护理可使老人放松,舒适,清洁,促进睡眠,内容包括:除重复晨间护理内容外,给老人擦拭背和臀部,用热水泡脚,女老人冲洗会阴,剪指甲,整理床单位,注意保暖。3、做好床上喂饭和饮水护理。对卧床不能自理者做好床上喂饭工作,护理者喂饭前要洗净双手,老人最好取坐位或半坐位,对俯卧或平卧者应使其头部转向一侧,以免食物呛入气管。喂饭宜慢,喂汤时忌从嘴正中直倒,宜从唇边缓倒入。不能进食需要经胃管鼻饲患者严格按照鼻饲流程进行,严格计算每日营养液、食物匀浆、水的入量。对于消化吸收功能较差患者可根据医嘱给予营养泵持续泵入胃肠营养液。三、心理护理莫忽视由于老人长期卧床,减少了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多数老人常有犹豫、沮丧、烦躁易怒、悲观失望等不良情绪,再加上疾病的痛苦更加剧了这些不稳定情绪。为此,应当针对每位老年人不同的心理特点,因人施护。首先,护理员应尊重老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仪表端庄,多说一些鼓励性的语言,称呼时要使用尊称和敬语,操作前要用建议商量的口吻,对老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满意答复。其次,要及时给予情感的疏导,护理员要用热情的态度,亲切的言语,多与他们交谈,同情、理解、安慰他们。对易激动的老人,要因势利导,做适时的安慰与同情,或转移话题交谈。对一些较固执和情绪暴躁的老人不要过分计较,也不要强行制止,护理员要设身处地体会他们的内心感受,多给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以增强他们战胜疾病和愉快生活的信心。通过听音乐、戏曲,看电视,读报纸,陪老人聊天等方式分散老人对自身疾病的注意力,以调整老人的情绪。四、长期卧床病人主要并发症的预防护理长期卧床且又患大小便失禁,护理中对感染性疾病应及时抗感染治疗,做好心理护理必不可少,基础护理技巧也是很重要。首先要分析老人的年龄,病情,失禁的原因、时间(晨间、晚间)等,根据分析制定个体化护理方案。如果老人清醒,但虚弱无力,不自主地排泄大小便,这类情况可通过观察老人的二便规律,再根据规律设定安排二便护理计划,做到有目的,有准备的主动护理,减少在床上排尿便的次数。如果效果不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留置尿管,每天进行1-2次尿道消毒,按留置尿管常规护理。大便要及时清理,适当涂擦鞣酸软膏等保护肛周皮肤。五、大小便失禁病人的护理对策1、预防足下垂。足下垂,又称垂足畸形,下肢瘫痪者极易形成。足部应给予支持,如使用足板托、枕头等物,使足与腿成直角,保持背屈位,以预防跟腱挛缩。冬天保暖时,应注意到棉被对足部的压迫,可用支架或干净硬纸盒支撑被子,避免压迫足背,指导和帮助老人锻炼踝关节,避免肌肉萎缩和关节僵直。膝关节畸形的预防:膝关节下放垫子,可防止膝肿胀和关节过度伸展(膝反胀),时间不可过长。每日数次,防止膝关节屈曲挛缩。2、口腔护理与预防呼吸道感染。卧床老人体弱,免疫力减退,抵抗力降低,呼吸道和肺部的防御能力减低或减退,易发生吸入性、坠肺性肺炎。长期卧床的慢性老人,口腔内的细菌携带者比正常人多,口腔内的条件致病菌的携带率也比正常人高。口腔是病原微生物侵入机体的途径之一,口、咽部细菌的吸入是产生细菌性肺炎的主要途径。口腔护理中,要注意到刷牙与漱口的关系,对于卧床的老人,有时漱口比刷牙显得更重要。因此,要求卧床的老人在就餐后一定要漱口,病重或吞咽有困难的病人(中风,脑瘫)等,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自己不能漱口的老人,护理员每日需遵医嘱2-3次为老人做口腔护理,彻底清除口腔内细菌。3、肺部感染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房间环境清洁,每天早、晚开窗通风30min,室内温度应保持22~24℃,湿度应50%~60%为宜,每天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长期卧床老年人,呼吸道分泌物不易咳出,因此,应鼓励老人做深呼吸及有效咳痰,每次翻身时叩背促进痰液排出,叩背时手呈背隆掌空状,从肺底向气管方向逐渐叩,自下而上,从外向内,每次10余下。叩背的同时注意观察老人的面色、呼吸、心率。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医生,判断引起异常的原因,配合医生进行救治。情况严重需要吸引器吸痰时,应选择多测孔透明硅胶吸痰管,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吸痰时动作轻柔敏捷,自下而上,左右转动,每次吸痰不超过15s。对于张口呼吸的病人,因呼吸道干燥,在吸氧的同时,可使用超声雾化吸入,每日2次,对于气管切开的患者可根据情况使用气道湿化器以湿化气道预防呼吸道感染。4、皮肤护理防止压疮。对于长期卧床的老人使用气垫床,使受压部位气血运行通畅,但是仍需要定时翻身。白天每2小时翻身一次,夜间不超过3小时翻身一次,定时翻身老人我们制作了翻身记录卡,时间、体位、皮肤情况及时记录,保证按计划的实施。因老年人皮肤弹性差,特别是长期疾病消耗,病人消瘦,皮下脂肪少,肌肉萎缩,翻身时应特别小心,宜两个人合作,动作轻柔、准确,避免拖、拉、推,减少皮肤摩擦,同时应保持床铺清洁、平整、无碎屑,避免皮肤与碎屑及床单褶皱产生摩擦。翻身前应先拍背,嘱其咳嗽,再让老人饮温开水1-2口,再次翻身均应检查受压的骨突部,以便及时了解皮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受压的骨突部位,作局部按摩或使用气垫等措施以预防压疮。5、预防下肢静脉血栓的发生。卧床的时候要抬高患肢,高于心脏的水平,以减轻患肢的水肿,老人要正确的认识疾病,保持一个乐观的情绪,积极的面对疾病的治疗,另外家属也要经常和老人沟通,使其消除紧张感,积极的面对治疗。注意保护好下肢防止各种感染,避免擦伤、碰伤患肢,另外还要保持肢体清洁,预防感染。患者的饮食要注意清淡,忌油腻辛辣的食物,饮食要低脂肪且富含纤维素,保持大便的通畅,避免用力排便使老人腹压升高,影响静脉的回流。六、饮食要合理搭配长期卧床老人的身体抵抗力差,应在饮食方面加强营养,宜给予营养价值高,易消化的高蛋白饮食,如牛奶、鸡蛋、瘦肉、鱼类等,多食含钾丰富的蔬菜和水果,如香蕉、桔子、绿叶蔬菜等。由于这种长期卧床老人,需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等营养的食物,尤其是蛋白质的补充更为重要,因为它是组织生长,修复所必需的营养。要注意一点的是,由于老人长期卧床,活动量小,肠蠕动减少,很容易引起便秘,所以,在补充营养的同时,要注意粗纤维食物的补充。每日早饭前半小时空腹喝一杯温开水,蜂蜜水或淡盐水,每日可做腹部按摩,轻揉下腹部,养成每天定时排便的习惯。两天以上不排便时,应酌用润肠通便药促其排便。七、加强肢体功能锻炼长期卧床老人要防止肌肉废用性萎缩,护理人员应帮助其进行功能锻炼,每日对全身肢体进行按摩,手法要轻柔。老人不能进行主动运动时,每天进行床上被动操作的锻炼。总之,要特别重视对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最大限度的减轻老人的痛苦、使他们在舒适温馨的环境中尽可能的提高生活质量。
2023-09-01 04:17:061

初中3年计划

我也在找
2023-09-01 04:17:078

金融行业,有哪些岗位?

证券公司,银行等等都是可以的
2023-09-01 04:17:073

新手的六个电话销售技巧

  销售是一项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所以掌握一定的电话销售技巧和花话术就显得势在必行了。为此由我为大家分享新手销售必知的六个电话销售技巧,欢迎参阅。   新手销售必知的六个电话销售技巧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一式: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每个销售代表的工作业绩总是同销售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销售代表总觉得任务就像头上的一座大山,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但是在我的团队里流传着这么一句话:Quota(销售任务)是用来超越的。   每个季度我们都会有kickoffmeeting,会上我们常喊的一句口号就是“Quota越高越好”。是的,越高的Quota越能体现销售代表对企业的价值和贡献。   当我们并非鼓励“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公司订立销售任务是根据市场数据分析后科学合理分配的。基于这个安排,作为销售代表就要面对现实,调整心态,相信自己,发挥个人的优势,通过合理的工作安排来完成任务。假设一个销售代表终日在忧心忡忡中工作,你的低调情绪一定会通过电话传递到客户耳中,又有哪个客户愿意与一个忧怨的销售代表谈生意呢?那样业绩也一定不会好,恶性循环就开始了。   其次是对企业及所销售的产品充满信心。相信企业,也就是相信自己,因为是你选择了它。   记得我遇到的几位新人,在刚加入戴尔公司的前几周,他们常抱怨,公司不做任何媒体广告,在客户中的知名度无法同业界竞争对手相比,给销售带来难度。于是在一次午餐时间我同他们聊了起来。“你们中谁知道戴尔公司在业界所获得的奖项?”他们摇头了。我又问:“你们可知道戴尔在全球PC销量排新手电话销售的第几?在全美服务器销量排新手电话销售的第几?”他们又摇头了。当他们获知戴尔在全球PC销量排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一,在全美国服务器销量排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一时,他们的眼里露出了惊喜的神色(当时是2001年,之后HP和Compaq的合并,两者销量相加高于尔,2002年戴尔排名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二),“你们是在业界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一的公司工作,还有谁能超过你们呢”我鼓励道,“多了解公司的业绩,你们会发现自己是多么幸运。”一个季度后,他们都超额完成了任务。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二式:充分利用资源。   电话销售代表不会孤独,永远不会是孤军奋战,身后有千军万马随时听任调遣。运用这支大军,取得战役的胜利,而不仅仅是某个战斗。   形式上电话销售代表每天在办公室里通过电话来做生意,电话似乎成了销售代表唯一拥有的资源和工具。事实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以利用许多资源使我们的工作更高效,更准确。高级管理层能在销售及价格策略上给予我们极大支持,不要怕麻烦老板们,记住销售代表的成功也是管理层的成功。但是在寻求管理层支持之前一定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把解决方案清楚地表达出来,千万不可以毫无准备地就冲进经理室,因为经理们是很繁忙的,不能把时间全花在一个生意上。   市场部也是销售代表的好搭档,从他们那里取得系统的客户或市场数据,产品型号及价格走势,以帮助你准确定位客户。   销售永远和财务联系在一起,多同财务沟通,了解财税制度,帮助企业及时收回应收帐款,从此维系长久健康的客户关系。   对于设备销售,售前售后工程技术部门更是我们必不可少的高参。2001年,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九届全运会在广州召开。   我在公司售前工程师的帮助下,为全运会信息发布网站提供了解决方案,以绝对优势赢得了设备供应资格。在整个全运会其间,我们又同售后工程师协商,打破惯例,免费派驻专人同用户全天候工作,以确保九运会期间网站工作无故障。九运会胜利闭幕,我们收到了来自九运会组委会的表扬信,同时组委会还为我们的工程师颁发了奖状。这一次,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留下了深刻印象,为后来的业务开展打下了基础。这一切,同各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   不要以为资源只来源于企业内部,其实你的客户,甚至你的竞争对手,都可以成为很有利的资源。忠实的客户是电话销售代表最有说服力的产品代言人,大额采购的常客又是最齐全的产品展示厅。成功的案例极具示范性。2年前,我为广州市电业局安装了一套双机热备系统之后,全广东省的电业局纷纷效仿,在几乎所有的电业局招标文件中都将戴尔的产品列入其中。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三式:创造客户体验。   我不愿用“客户至上”或“客户是上帝”之类的字眼,我觉得用“客户体验”这词更能概括销售所应达到的境界。电话销售代表是企业的窗口,从客户的体验中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企业通过客户端的反馈信息,指导产品研发,市场策略。   走进戴尔公司在厦门的客户服务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墙上的蓝白横幅“Customerexperience”(客户体验),戴尔公司的员工牌背面也赫然印着同样的字样,这正是戴尔公司文化的浓缩,成功的关键。   了解客户的业务状况、发展前景、采购流程,知道客户最关心的环节。在电话中我从不问客户:“您需要什么?”取而代之的是:“您单位现在的系统架构是怎样的?一至两年后业务扩展能力有多大?用于设备采购的预算大致是多少?u2026u2026”了解尽量多的客户信息,才能有针对地开展销售。   客户体验不仅要了解客户需求,还要为客户创造需求,记得本刊主编傅强在新手电话销售的第十期的卷首语《到月球上卖空气》中提到的“要创造一个需求,也就是说,要让你的客户觉得大家都在地球上呆着没劲,想要与众不同,想要出类拔萃,就得上月球。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客户引到你的利润区域中来。”   电话营销代表如果不想让自己的工作如同接线生或报价机器,那么这一点是提升自身价值,提高营业额和利润的杀手锏。   2001年,戴尔公司首次在业界推出笔记本电脑三年人为损坏免费更换业务,既在采购机器时支付很小的一笔费用,那么在三年的保修期内,如果有任何人为物理损坏,戴尔公司都将免费上门维修。如一时无法修复,戴尔公司将提供配置相当的备用机。刚开始,有人担心客户不愿意支付这笔额外费用。但是聪明的电话销售代表将它作为一个新卖点、敲门砖,全力推广,最终不但赢来更多利润和奖金,也带来了更多新用户。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四式:有效管理时间。   人们常说,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是绝对的。但时间是个例外,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因此一定要将每天的工作根据最重要、重要、次重要和非重要来安排,并且配合客户的作息时间。通常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半是工作密集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各个单位办事效率高。在戴尔公司,每个电话销售代表都有一面彩色小旗,上面写着“powerhour,别打搅”。   这是电话销售代表在工作密集时间段向外打电话给客户的工作提示,桌上树起这面小棋,即使MichaelDell也不能打搅。   去年,我参加了一个由利盟公司具有12年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的培训,她邀请我同她做个小品。假设我是利盟公司的销售代表,她扮演加洲某大客户,进行大客户销售:   “你们是利盟公司打印机销售部吗?”她问道。   “是的,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吗?”   “我们每年都采购上百万的打印设备,这段时间打印机坏了,怎么办?”   “请您拨打技术支持热线u2026”   “ohnonono,他们的电话占线,拨不通,我需要你的帮助。”   “请您留下联系电话,告诉我大致是什么故障,我们的工程师会同您联系u2026u2026”   话音未落,她双手递给我一个精美的礼物。   “你中奖了,你是我这次培训行程中表现最出色的一位。”   当时我有点吃惊,她继续说:   “现在,我知道,为什么戴尔的业绩是全球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一了,因为它有了不起的销售队伍。你们知道吗?我这小品的目的是告诉你们,你们是销售代表,不是工程师,要把时间用在销售中。花时间帮客户解决技术问题,那是工程师的工作。”   凡事都有轻重缓急,必要时候说“不”。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五式:依靠诚信销售。   当我在柯达公司任职的时候,听到一位美国经理在批评一位同事时说了这么一句:“Heisarealsales.”(他真是个销售)。当时我不明白,这个同事并不是做销售的呀,为什么这么说呢?于是,这位经理解释道,那些做销售的总是夸夸其谈,承诺一切,到头一样都无法兑现。当时我无法理解,难道这就是销售的形象吗?   从事多年的销售后却让我懂得诚信销售才是长久之道。两年前,民政厅急需一批电脑用于建设其培训中心,正逢上级来检查工作,于是要求在三天内供货。可是戴尔公司是零库存销售的,生产及运输周期最快也要四天时间,我如实地告诉了客户这一情况。当然我没能得到这个定单。 但是常言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一个月后,客户邱科长给我来了电话,说:“我们又要采购一批设备,这次就只选择了戴尔一个品牌,不急,多等几天都可以。 你挺实在的,以前我们也从其他厂商那采购,但是他们常不守信,合作很不愉快。我想同你们的合作一定会顺利的。”邱科长的话很是感动我。   有些销售代表在销售任务的压力下,为了赢得定单而忽略了诚信,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信任往往是客户从一种品牌转向另一品牌的重要因素,为了眼前的小利益,最终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长期的客户关系,更多的是销售代表及企业在大众心目中的位置。   无形为将来的业务开展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设置了无形的障碍。真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新手电话销售的第六式:讲求销售策略。   孙子兵法说“上兵伐谋”,是指谋略在兵法中是上上策,同样,策略在销售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有一个海关的客户,像许多政府机关单位,他们有个习惯,大批量的采购总是放在年底的两个月,把一年内的设备预算赶在财政年度结束前安排就绪,这个客户以前并没有采购过戴尔的产品,但凭经验告诉我他们的采购潜力是相当大的,又加上我了解客户采购时间这个习惯后,我就在10月底的时候开始着力开发这个客户,如何让客户在众多的品牌中选择戴尔,一定要有与众不同之处,于是我开始分析客户的情况,海关的设备经费一向都很充足,价格应该不是最先考虑的因素,看客户现有的设备情况,发现他们的台式机都是国产的品牌,而服务器和手提电脑都是进口品牌,在同设备处交谈的时侯,我发现客户对于售后服务的质量相当看中,因为海关的设备多,而维护人员有限,所以,他们希望厂商能提供及时的维护响应,以减轻他们的劳动负荷。针对这些情况,我制定了一套方案,在台式机上我提供与国内品牌相当的价格,因为戴尔的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对于国外品牌的同等设备在价格上有相当的优势,于是就将台式机所损失的利润加在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上,同时我们又提供4小时的上门维修服务,客户一下子被台式机优惠的价格和便利的服务吸引了,经过将近一周的内部讨论,我得到了所有设备的定单。在不损害客户及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在销售中合理合法地采取灵活的策略,以取客户所好,事半功倍。孙子兵法中就将“上兵伐谋”摆在所有战术之先,不无道理。   不管做哪一行,讲诚信都是关键,开动脑筋创新也是比不可少的成功知道。电话销售技巧和话术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如果你想成功,就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电话销售技巧和话术,开创新天地,赢得未来!
2023-09-01 04:17:07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04:17:044

天海阳光地带规划合理吗,靠近地铁站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天海阳光地带小区相关问题。天海阳光地带占地面积广,容积率低,整体规划都非常好。而且天海阳光地带的绿化率高,绿化覆盖面积大,环境十分舒适安静。另外天海阳光地带内部户型规划设计也是否恰当,房屋采光充足,非常适宜居住。所以天海阳光地带的规划是非常合理的。天海阳光地带选址在(萧山)建设一路23号,建设一路1840号,地铁站就在附近,出行更为便利,地铁一响,黄金万两所以预估未来有很大的升值空间,目前天海阳光地带的价格是26482元/平米,在天海阳光地带一同见证,城市发展新未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2023-09-01 04:17:011

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费用包括哪些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城近郊区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提出,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但不得高于城八区和下述情况征收标准: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2.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3.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4.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5.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6.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7.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8.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9.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10.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11.市文件规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2023-09-01 04:17:011

物业小区管理智能化是什么意思?

装上摄像头用电脑控制,大门要刷卡,或路灯是声控的……都是智能化,其实都是骗人的,都是用来吸引顾客的噱头
2023-09-01 04:17:006

企业宗旨和目标口号,企业宗旨和目标口号

   企业宗旨和目标口号   1、诚信,踏实,优质,一流;思想领先,以人为本。   2、客户为上,诚信为本,明确目标,实现自身价值;开放,创新, *** ,团结。   3、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4、团结,协作,齐心共赢;同德才能走的更近,同心才能走的更远;开拓不息,奋斗不止;激昂挑战人生,成就企业梦想。   5、诚信,质量,实干。   6、服务客户,发展企业,造福员工,回报社会。   7、迎接挑战,勇于创新,乐观向上,永不言弃,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8、真诚,专业,在起东。   9、众志成城在起东,意气风发,飞跃巅峰。   10、竞争,创新,拼搏,共存共赢;安逸,中庸,固守,穷途末路。   11、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   12、付出100%的热忱与努力,世界会为你让步。   13、灵动,与时俱进。   14、以人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培养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15、创新, *** 。   16、你的轴承专家,汽配产品的好高地;现金的制造,贴心的服务,永远的创新;起动机,一点就燃;用心认真的面对每一个问题。   17、创新务实。   18、为企业添动力,和企业同发展。   19、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开拓拼搏,求实创新。   20、开拓创新,务实求发展。   21、用心才能创新,竞争才能发展。   22、成都起东,活力爆棚,成都起东,有始有终,成都起东,双赢成功。   23、增强紧迫感,转变观念,穿新局面,全力抢市场。   24、放飞梦想,成就未来,我与起东共成长。   25、开拓创新。/zl   26、开拓创新,优质高效;以服务为基础,以质量为生存,以价格求发展。   27、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28、现在的服务,未来的市场;高瞻远瞩,卓越创新;起东为家,创新为智,诚信为本。   29、时不我待,努力举绩,一鼓作气,挑战佳绩。   30、和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   31、大道不孤,德必有邻;协作奋进,践行创新,昂扬 *** ,饱满冲劲,起东有梦,尽在手中。   32、协作,创新,体现价值,共赢。   33、阴天的明天就是晴天。   34、一等二看三落空,一想二干三成功。   35、诚信经营,海纳百川,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客户的需求是我们的目标,市场的占领是我们的追求。   36、团结一心,其利断金;团结一致,再创佳绩;忠诚合作,积极乐观,努力开拓,勇往直前。
2023-09-01 04:16:581

为什么中国的金融毕业生这么多,还说缺少金融人才

1、中国金融毕业生虽然多,但是,人才的质量却没有外国的高。2、中国大学生确实将理论学得非常扎实,但是,却不会灵活运用知识,也就是说在实务方面做的不太好。3、国内的金融市场发展不太成熟。4、国内的大学是难进好出,所以,大学的教育不太有力。
2023-09-01 04:16:583

物业停车位管理办法

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当今社会,买车对于老百姓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甚至于很多家庭都拥有好几辆车。车辆越来越多,小区内车辆管理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停车问题也成了很多小区老大难问题。那么,物业停车位有没有比较好的管理办法呢?一起来看看吧。 1、 无论是小区内业主还是租户车主,对其车辆实行“1辆车1张卡1个停车位”的管理方式,可以到物业中心办理停车卡手续,车主凭借有效停车卡方能停车。 2、外来车辆除了救护车、警车、 环保 车、消防车等等特种车辆以外,必须停放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大货车、大客车、装载易燃(或者易爆、有毒物品、污染物品)的车辆则不允许进入小区。 3、 对于外来的临时停放车辆,原则上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4、 小区内老人小孩比较多,所以车辆进入小区以后必须减速行驶、礼让行人,驾驶时速每小时不能超过5公里。 5、 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人行通道、车辆进出口、转弯口、草坪内、专属车位内不得泊车。 6、 小区内车辆禁止按喇叭,尽量不要使用对于声音过于灵敏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安静的居住环境。 7、 车辆停泊到停车位以后,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果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或者车辆损失,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可以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8、购买的停车位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车位外围新增外立面,影响小区 其他 业主的生活和出行。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物业停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其实物业停车管理是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各个小区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管理办法制定,本文仅供参考。
2023-09-01 04:16: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