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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2023-10-01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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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任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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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9:16:531

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问题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四: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问题五: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00分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丹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问题六:请问,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谢谢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谢谢。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为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问题七:人民 ***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叮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问题八: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 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锭政行为。 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2023-09-10 09:17: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9-10 09:18:0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1、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二、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1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9:18:281

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3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0 09:18:591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下: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2023-09-10 09:19:111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0:462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1:001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0 09:21:12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2023-09-10 09:21:22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023-09-10 09:21:363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说的两种与第一种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一种是必经的程序,而后二种则属于任意性规则,既可以选择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023-09-10 09:21:5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闭做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租掘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轿型衡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9:22:0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1、吸毒2、违规建设建筑3、偷税4、逃避追缴税款5、抗税行为6、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权力7、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8、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9、行政行为做出超过时效10、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保障相关人的参与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9-10 09:22:25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2:3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2:55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并不全是行政行为,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三是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09-10 09:23:291

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追责

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政府具有的基本特征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特定的社会公民,法人等自然人作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是法律行为,并且要是单方面执行的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做特定的处理和针对的主题必须要是外部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23-09-10 09:23:411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例如县政府买材料装修,就属于普通民事行为
2023-09-10 09:24:373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新主体向往新的行政合理,行政全能的主体。行政不解释是行政行为大都是由工作人员代表今晚今晚运行的目的。
2023-09-10 09:24:472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0 09:24:551

行政行为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5:0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9-10 09:25:313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2023-09-10 09:25:59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瞎档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尺哗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陵神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6:0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6:27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共同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一是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不能否认其存在;二是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拘束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受到约束;四是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023-09-10 09:27:031

其他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7:121

社会上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10 09:27:21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具有新的能行使行政合理性,新闻中的组织不是19年代表实施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才能成为新的主体的行为,行动,行动和行动制作的法定基本要求。那么平时必须有行动意义之意义的行为。
2023-09-10 09:27:332

什么是行政行为

学习了
2023-09-10 09:27:58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10 09:28:091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c
2023-09-10 09:28:19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2023-09-10 09:29:031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是: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9:581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2023-09-10 09:30:401

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本市水务、财政、发展改革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取水总量控制)  本市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本市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际取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第二章 取水许可第四条 (取水许可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取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鼓励使用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第五条 (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本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本市供水专业规划,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结合下一年度预测地表水来水量、地下水水位变动情况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及各区的年度取水总量分配方案。  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协同各相关部门编制,并报市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颁布。  编制行业用水定额,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  尚未制定本市行业用水定额的,可以参照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执行。第七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范围)  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是指日最高取水量10立方米。第八条 (取水许可审批权限)  本市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许可申请,除国家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外,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一)公共供水取水及以长江和黄浦江为水源的日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含2万立方米)的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除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外的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由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九条 (取水申请)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 (申请材料)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具体要求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前款中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已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区块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无需再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论证表。第十一条 (取水许可决定)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根据中长期取水总量分配方案以及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申请人的取水量。
2023-09-10 09:19:461

想问姓“巴”的起源

http://www.cidu.name/surname/1161.html
2023-09-10 09:19:484

黄土高原是当经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治理水土流失,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不清楚,唉唉唉
2023-09-10 09:19:514

CD播放机是如何利用光电效应工作的?

貌似是CD播放机发出光子打到CD上面才会有逸出电子的吧?
2023-09-10 09:19:512

怎样制作一张简单漂亮的卡片?

准备工具:卡纸、剪刀、笔步骤:1、准备一张长方形卡纸。2、将卡纸对折。3、把卡纸翻开。4、在卡纸上画一个心形,两边画一条带子。5、用小刀把画的图案裁剪出来,切记两端不要剪断。6、把图案上的折痕沿反方向对折,使图案可以立起来。7、然后用笔把心上色,旁边写上寄语就可以了。
2023-09-10 09:19:541

数学小课题开题报告

2017年数学小课题开题报告   初中数学主体合作学习方式的探究开题报告篇一:   一.本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理论意义:国家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以学生发展为本,关心学生需要,以改变学生学习方式为落脚点,强调课堂教学要联系学生生活,强调学生要充分运用经验潜力进行建构性学习。同时《初中数学新课程标准》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而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由此可见在数学学习中合作这种学习方式的确很重要。   应用价值: 有效的数学学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 主体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在新课标下已成为数学课堂教学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有利于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建立各教学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协调、取向一致的关系;使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指导方式得到有效的改善,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达到数学教学 学习快乐、快乐学习 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创新的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省内外同类研究现状述评:   我国自90年代初期起,开始探讨合作学习,出现了合作学习的研究与实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少学生从中受益,教师们在实践中也开发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实施策略。但目前国内对合作学习的研究主要是在高等学校,中学阶段的合作学习刚刚起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初中阶段需要进一步开展合作学习,小学阶段尚未看到数学与合作学习整合的研究课题。因此现在进行初中数学与合作学习整合的研究带有前瞻性。国内目前的合作学习研究比较多的是提出一些原则,而对实践的、具体层面的、可操作的方式与途径的研究则比较少,本课题注重合作学习方式的探索,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二 研究内容、目标、思路   什么是主体合作学习形式就是通过小组目标 、小组分工、角色分配与转换 、集体奖励等形式,激发每个学生荣辱与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情感,通过感染舆论,集体荣誉体验等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感悟到只有自己努力对小组做贡献,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   三 学习方式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目前数学教与学形式上存在着种种弊端,要么是学习没有目标,或目标不能落实;要么教师责任心不强,对学生的问题不闻不问,要么是教师主观臆断,脱离学生实际,总之数学学习形式亟待改变。   四 主体合作学习在学习数学中的作用。   高效率地利用时间,使学生有更多主动学习的机会。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合作精神与人际交往能力。能使学生互相取长补短,缩小两端学生的差距,双方都能获益,尤其对后进生有很大的帮助。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五 教师在主体合作学习中的角色和地位。   转变观念是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开放的教育环境下,教师的地位和角色也发生了改变。教师在小组中不是局外人,而是学习目标的`制造者,程序的设计者,情景的创造者,讨论的参与者,协调者,鼓励者和评价者。   六 如何引导学生合作学习?   引导学生合作学习关键在于精心设计讨论话题。从教师这方面看,设计话题应突出趣味性、情景性、可操作性、创造性。   七 小组学生合作学习评价对象和方法。   文章数学小课题开题报告评价的对象包括评价自己、评价同学等。   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态度、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等几个方面。合作学习作为系统的学习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价机制,建立合理的合作学习评价机制能够把学生个体间的竞争,变为小组间的竞争,把个人计分改为小组计分,把小组总体成绩作为评价依据,形成一种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的格局。把整个评价的重心由孤立的个人竞争达标转向大家合作达标。   本课题试图通过数学小课题开题报小组合作学习方式转变的实践过程,把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真实地感受、理解、掌握数学思想、知识技能的形成过程,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促进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生活能力协同发展,培养学生能数学地分析、解释、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及运筹优化的意识和创新精神。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逐步养成自主意识、合作意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真正的实现自主学习与小组合作学习相融合。   转变观念是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开放的教育环境下,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改变,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而应该转变为学习者学习的向导、参谋、设计师、管理者和参与者。通过课题的研究,培养出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有一定教科研水平的教师队伍。   研究视角 本课题从新课标合作学习的角度出发,以小组活动为基本方式,建立合作研究的多元互动,注重开放的合作过程,强调合作方式的建构。   研究方法:   ②. 调查法:运用座谈、问卷等方式,向学生了解数学学习的现状,并对此作出科学的分析。   ④. 实验法:在学习方式的实验阶段,通过实验班与对照班比较分析的方式,研究这一学习方式的实践操作效果。   ⑤.行动研究法:在课题实施研究过程中,通过学习、实践、反思、评价分析,寻找得失原因,不断提高小组合作的能力。   ⑥. 经验总结法: 在教学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重点,随时积累素材,探索有效措施,总结得失,寻找有效的小组 合作 的途径、方法和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搜集反映小组 合作 学习中事实材料,经过分析、整理和加工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作为 合作 学习方式的理论依据。   研究阶段   ⑴准备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   ⑵实施过程(2015年6月-2015年1月)   根据课题设计方案,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行动研究。不断实践,定期总结,每学期都有阶段成果。   ⑶总结阶段(2015年2月-2015年5月)   在以上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对课题进行全面、科学的总结。写出结题报告,召开成果汇报会。   数学小课题开题报告篇二:   如何合理根据此课型的特点设计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逐渐成为了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基于教师的困惑和教学的现状,为了探讨适合我们的现行教材、符合学校、学生、教师实际,省时高效,能够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的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的教学模式,笔者设定以下课题:   一、 课题形成的背景   课堂教学有效性问题是一个永恒的教学研究课题,是学校层面、教学层面时刻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不管在国内国外,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深入地研究和丰硕的成果,对学校现有学科教学都有其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但是,针对课程背景的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到不同的学科特点,学科教学效率、效果提升的研究及其成果显得还远远不够,而且研究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人们对课堂教学改革的实效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好,研究不够。表现在课改后教学过程中:一种人只从高考上看课堂教学效果,另一种人从课堂教学花样翻新的形式上看效果,还有的人强调素质教育,在谈教学效果是把素质教育与高考对立起来,也有的人似乎根本不管效果,只重播种不去收获,这些在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实施推广过程中的课堂教学里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   数学教学过程中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课型之一,约占总课时的三分之一的时间。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与其他课型有着本质的区别。其量大,练习的内容多,环节杂乱,在教学实践中,大部分教师对此类型课的教学倍感困惑,无从下手。学生觉得此类型课枯燥乏味,学得无趣。我们要重视此类型课的教学方法,探索此类型课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温故知新、融会贯通。因此,如何合理根据此课型的特点设计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逐渐成为了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基于教师的困惑和教学的现状,为了探讨适合我们的现行教材、符合学校、学生、教师实际,省时高效,能够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的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的教学模式,笔者设定以上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主要初步思考解决以下问题:   (1)为提高数学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的有效性,初步解决课程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2)形成数学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有效性研究的教学模式并推广;   (3)提高学生学习热情和学习成绩   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指出成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方法。问题要明确,思路清晰,方法要有针对性,字数不超过600字)   二、成果研究方法   将研究的整个过程定位在“学习、设计、实践、反思、重建”上。   文献分析法作为学习理论、收集信息的主要方法,其中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教育理论书籍、报刊杂志以及网络下载的相关资料等。通过对这些资料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可达到准确地界定课题研究的价值性、可行性及关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制定研究目标与实施方案,在研究过程中修正研究的方向等目的。调查法主要调查本课题研究之初样本学校学科教学的现状、师生理解情况以及对研究过程中、研究之后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为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事实性依据。笔者多次利用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组织比对班的学生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问卷内容涉及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堂管理、课外辅导答疑以及他们上课的听课状态、效果等多个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好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结合学生的意见以及现现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笔者设计了多节节高中数学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不同上法的教案,然后把它应用到现高中教学中,想通过长时间的调研和观察,得出上好此类型课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而探讨适合现在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课题创新之处   本课题《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有效性研究》研究是建立在“新课程”背景下的,这是区别于以往研究的最关键的特征,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课标的实施,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新课程理念下的价值取向,要求构建新型课堂教学: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引导学生进行多样化的学习。研究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知识应用、能力提升课有效性研究》问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新课程的开展。本课题将对如何合理设计根据此课型的特点的设计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适合我们的现行教材、符合学校、学生、教师实际,省时高效,能够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的知识应用、的能力提升课的教学模式做以建议。   四、课题实验过程   本课题研究设想如下   (1)准备阶段:   A、撰写课题研究方案,做好申报、立项及论证工作。   B、组建课题组,落实课题研究网络。   C、进行资料收集。   D、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课堂教学随机抽查等形式,对目前学科数学教学中学生反思现状、教师及学生相关素质及其它制约因素情况作详细调查,积累调查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2)实施阶段:   A、学习理论、问卷调查、应用研究。   B、在具体的数学课谈教学中探索引导学生课中学习反思,阶段学习反思.结合教学,探讨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C、举行一次中期研究情况交流会。   D、撰写论文。   E、分析数据、收集成果。   (3)总结阶段:   A、收集整理课题研究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B、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C、做好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书刊、上网等方式获取与本课题有关的大量研究资料,为丰富课题组成员的理论素养,促进课题研究人员更新教育观念,变革教育方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2.调查法:为了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要进行多种方法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形成结论。   3.行动研究法:通过不同的具体环节反思实践和过程研究,探究不同教学设计学习对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影响。   4、案例研究法:对课堂各种课例设计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相应的有效教学模式。 ;
2023-09-10 09:19:551

仓央嘉措最美的经典诗句

关于仓央嘉措最美的经典诗句,详细例举如下:1、这么多年,你一直在我心口幽居,我放下过天地,却从未放下过你,渐悟也好,顿悟也好,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件事不是闲事。2、见你,独坐菩提树下,静默不语,前世,今生,来世,一袭袈裟,一缕梵唱,一世别殇,幽幽的,一切有了开始。3、纵使高原上的风,吹不散,执着的背影,纵使清晨前的霜,融不化,心头的温热,你静守在月下,悄悄地来,悄悄地走。4、洁白的圆月出东山,缓上天顶多明亮,我被月光照亮的心房,映现出玛吉阿米的模样。皓齿人儿含笑,向满座瞧了一遍,眼珠娇滴滴一转,却注视我少年的脸。5、最美是我的一生。每个人的一生,真实而美好。你所拥有即拥有,失去却不意味着失去。失去是另一种拥有,你要相信。你的失败与伟大,新生与寂灭,犹如花开花谢,简静自持,珍贵永远。6、生命中的千山万水,任你一一告别,殉葬的花朵开合有度,菩提的果实奏响了空山,告诉我,你藏在落叶下的那些脚印,暗示着多少,专供我法外逍遥,先是在拉萨河的两岸遥相误解,然后用一生的时间奔向对方。
2023-09-10 09:19:431

有哪些经典乐曲值得我们欣赏的呢?

1、《The Mass》:ERA发行的第三张同名专辑的纯音乐。ERA是一个风格与格林高利合唱团接近的音乐团体,其音乐类型是圣歌与现代器乐的融合。歌曲节奏强劲紧凑,适合演讲九一八事变,用声音营造出了一种人所不能触及的壮大与压力。2、《1492 Conquest Of Paradise》:这段震撼的音乐现场,厚重、大气、恢弘并且充满力量。音乐的一开始就听出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旋律,世界名曲《1492征服天堂》,战胜困难、热血沸腾的英雄气概映入我们眼前。3、《爱的协奏曲》:整个曲子充满了无限的阳光和轻松的快感,曲调如行云流水,轻柔的缠绵里充斥着银铃般的刚性,毫不粘滞毫不拖泥带水,乐丝和旋律如泉涌般随着指尖流畅而出。4、《克罗地亚狂想曲》:马克西姆·姆尔维察的头号作品,是Tonci Huljic特别为马克西姆而作,是马克西姆·姆尔维察每次音乐会上的必弹曲目。该作品曲调激昂却不失稳重,能够够展现出对自己的民族的热爱和依恋。5、《Battle Without Hono》:歌曲节奏强劲紧凑,用声音营造出了一种人所不能触及的壮大与压力,而中间不失优美圣洁的曲调搭配。曲子很经典,在无数的广告与入场仪式都能听到这个旋律,每次都感觉马上就要上战场了。
2023-09-10 09:19:421

CCTV对话品牌是多少频道

CCTV对话品牌是CCTV2。对话栏目是中国中央电视台2000年推出的一档演播室谈话节目,致力于为新闻人物、企业精英、政府官员、经济专家和投资者提供一个交流和对话的平台。cctv对话介绍对话是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高端品牌谈话节目,创立于2000年,在2000年7月8日首次播出,自创办以来,18年不间断纪录,上千期节目,数千位重量级嘉宾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从入世到互联网风暴到金融危机到供给侧改革再到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对话纪录着中国经济从从追赶世界到引领世界到逐渐被世界追赶的全过程。节目在企业家、政府等高端人群中一直备受高度关注,节目话题一度成为商政界人士的探讨交流的热门话题,并走进众多高校MBA课堂成为商业教科书。细数在对话节目中经常汇聚的嘉宾,他们都把能够做客对话节目看成是一种影响力的真实体现,不论是经济学家还是诺奖获得者,外企、央企、民企的企业家,国内还是国外的政要。世界500强的董事长高管,这些曾来过对话的牛人GDP加起来占全球GDP的一半还要多,他们都是影响全球经济的重要人物,而对话也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3-09-10 09:19:411

农村信用社的客服电话是多少啊?

农村信用社的24小时客服电话是全国统一的:96596。银行客户服务的未来发展前景也很好,基层定位是栽培最多人才的。银行客户服务技术较高。与实体部门不同,每个部门都管理着一个业务。客户服务基本上需要知道一切,因为客户只打一个电话。您需要了解银行客户服务的所有金融知识,而不是作为一个运营商、储蓄、公司、贷款、外汇、财富管理、银行卡、信用卡、基金、股票、黄金业务、离岸业务、保险等。拓展资料:1、 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余额如何查询:自助取款机自助查询:自助取款机自助查询是一种基础的查询方式,受众面较为广泛。银行卡持有者携带银行卡到任意自助取款机,把银行卡插入扫描位置,输入密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查询余额。(1) 打电话查询:打电话查询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查询方式,适合不识字或不能熟练使用自助取款机的持卡使用者,持卡人只需拨打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的客服电话(通常情况下,客服电话在银行卡背面),根据具体的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查询银行卡余额。(2) 柜台查询: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可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时间内,前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即可进行查询余额。(3) 手机微信查询:此种查询方法多为年轻人使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公众号,绑定银行卡账号根据具体的提示操作即可查询余额。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能没有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2、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挂失如何办理:(1) 口头挂失:如客户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到原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可使用电话等方式办理口头挂失。但是,客户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2) 正式挂失:客户一旦发现本人储蓄卡遗失后,需立即携带本人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
2023-09-10 09:19:391

姓氏"巴"的由来

巴姓按起源分为两支:1.巴国为姓的巴氏。2.满族汉化的巴氏。满族巴氏人口很少,为“夸哈达”的后代,入关后改为巴氏。http://blog.sina.com.cn/u/472b2083010004lj一、姓氏来源 巴(Bā)姓源出有三: 1、出自凤姓,以水为姓。据《姓氏考略》和《路史》载,上古时伏羲氏有个后裔叫后照,定居于巴水,即今四川省东部一带。他的子孙就以巴水为姓,称巴氏。若干代以后,住在这一带(含今川、鄂、湘、黔边地区)的共有五个民族:巴氏、樊氏、醰氏、相(向)氏、郑氏。巴氏住在红色的山洞里,其他五族住在黑色的山洞里。由于各自信仰的神灵不同,他们常常互相争斗,生活很不稳定。后来大家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就协商决定推举一位共同的首领。方法是五族各派出一位代表进行比赛,赢的人就是首领。巴族推出的代表叫务相。他在两场比赛(掷剑和赛船)中都取得了胜利,所以他就当上了五族的首领,号称廪君,他的后代多数也称巴氏。 2、出自姬姓,以国为姓。据《元和姓纂》以及《通志·氏族略》载,周代有巴子国,开始被封的国君是子爵。巴子国辖境相当于现在四川省的旺巷,周慎靓王五年(公元前316年),并于秦。巴子国国君的后代,就用原来的国名“巴”作为自己的姓氏,称巴氏。据《世本》云:“巴子国,子孙以国为氏。”又据《春秋·巴子》和《路史》曰:巴,周代国名,姬姓。 3、出自北方小数民族改姓。明清时期(约300年前后),满族、蒙古族人迁徙中原(特别是满清入主中原)后,有不少的满人和蒙古人受汉文化影响,一部分从汉例,改为单姓“巴”氏。 得姓始祖:后照。巴姓的最早记录是,相传人文黄帝的25个儿子,为四母所生,分别为12姓:姬、姞、酉、祁、已、腾、箴、荀、任、僖、儇、依,也就是12个“胞族”,散居到各地。这些胞族又滋生出一系列的“氏”。据考证,那时的古老姓氏也还只有64个。在奴隶制时代,周王族姓姬,通过分封诸侯和赐大夫采邑及领地,从姬姓又衍分出198氏。这些“氏”与周同为姬姓,姬姓又衍生出巴姓,与《史记·楚世家》所记相同。根据古代“妇人称国及姓”之制,巴为国名,姬为国姓,巴姬即巴国姬姓嫁于楚的宗室女。《左传》桓公九年巴子使韩服告于楚,韩服为巴行人,韩为中原诸夏的姓氏之一,“邘、晋、应、韩,武之穆也”,显然操中夏语言。楚王族也是中原语言文字系统。故巴、楚在《左传》桓公九年、庄公十八年、十九年、文公十六年和哀公十八年等多次交往中,全无语言障碍。这表明巴、楚王族语言相近,同属华夏语言系统。相传太昊伏羲氏生下咸鸟,咸鸟生下乘厘,乘厘生下了后照,后照定居于巴水,即今四川省东部一带。他的子孙就以巴水为姓,称巴氏。故后照便是巴国人(氏)的得姓始祖。 二、迁徙分布 巴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巴氏已有2000年以上的历史,最早居住的武落钟离山,一般都认为在今湖北长阳县境内。直到今天,长阳县清江中仍有武落钟离山,山中有赤、黑二穴。所谓巴氏等五姓,应即五个氏族部落。所谓五姓之子争为君长,实质上就是五个氏族贵族争夺酋长的职位。这个故事反映了早期巴人尚处于“酋邦”阶段的历史事实。巴氏务相(“务相”也即“巫咸”)取得酋长职位后,即率领巴人向西迁徙。他们首先溯清江而上,来到盐阳(大致在今湖北恩施附近)。盐水有神女,她对禀君说:“此地广大,盛产鱼盐,愿与君共享此地。”禀君不肯。神女于是每晚都来与禀君同宿共枕,白天化作飞虫,与众飞虫群飞,掩天敝日,大地无光。这样一连过了十天,禀君派人送给神女一缕青丝,作为定情礼物,并且留下话说:“ 将青丝带系在脖子上,表示我们时刻相依相伴,我将不会离开你。”神女很高兴地接受了,将青丝带系在脖子上。于是禀君乘神女不备,站在阳石之上,弯弓搭箭,瞄准系有青丝的飞虫,一箭将神女射死了,天空重新放射光明。禀君于是在夷城(今湖北省恩施附近)定居下来。这则神话故事说明巴人向西发展过程中,曾与当地部落有过接触和冲突,并最终取得胜利。在廪君时代以后,巴族的势力迅速增强,活动的区域相当广泛。在最北面,巴族到达了陕西南部汉中、安康一带,今天的大巴山就名源于巴人。在东边,巴族似乎一度控制过汉水中上游地区;在南面,巴族仍保留了清江上游的老根据地。到了商代后期,活动在汉水流域的巴人已经和中原地区的商人发生联系,并且一度成为臣服于商王朝的“子爵国”。但是在公元前12世纪,由于殷商统治者的暴虐,巴人转而与西迁徙(余略)。 三、历史名人 巴 肃:东汉名士。字恭祖,渤海人,据记载,他与窦武、陈蕃共谋杀宦官,整饬朝政,事泄后遭到朝廷通缉。他到县令处投案自首,县令欲弃官与他一块逃跑,他坚持不肯。后遂被杀害。 巴 泰:清朝汉军镶蓝旗人。以善战著称,因功封一等子爵。官至中和殿大学士。 巴蔓子:战国时期巴国人,官至将军。周朝末年,国内大乱,蔓子向楚国求救,答应若楚出兵剿乱,则许给楚国三座城池,楚国出兵援助了巴国。内乱平定后,楚王派使者前去接收三城,蔓子说:“藉楚之灵,克济祸乱,诚许三城,可持吾头往谢,城不可得也。”于是自刎。当使者事实丰蔓子的头回报楚王时,楚王敬佩他为人臣子的忠义气节,就以上卿之礼厚葬其头,巴国则重葬了他的尸身。 巴慰祖:清代书画家。官候补中书。通文艺,精古今文字。 巴珲岱:清代康熙年间任正黄旗洲都统,死后溢号属恭。 四、郡望堂号 1、郡望 高平郡:西晋时将汉代原有的山阳郡改为高平郡。治所在昌邑,在今山东省巨野县一带。 渤海郡:西汉始置,治所在浮阳(今河北省沧县一带)。辖地在今天河北省、辽宁省的渤海海湾沿岸一带。 2、堂号 双卿堂:源出战国时巴国将军巴蔓子,因巴国发生内乱,出使楚国,要求楚国出兵平乱,答应楚国,乱平后,割给楚国3座城。楚国出兵平了巴国乱后,向巴国要城,巴蔓子对楚国使者:“城不能割,请拿我的头谢楚王。”说罢,自刎而死。使者带了巴蔓子的头见楚王。楚王对巴蔓子的忠君爱国,非常佩服,就用葬王卿的礼节葬了巴蔓子的头。巴国也用葬王卿的礼节,葬了巴蔓子的尸身。 此外,巴姓的主要堂号还有:“高平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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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按照“谁发放取水许可证,谁征收水资源费”的原则,实行分级征收。第四条 水资源费可以由收费单位直接向取水单位和个人收取,也可以委托当地银行代收。第五条 农村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少量取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征的其他情形,免征水资源费。第六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5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1角;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2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5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6分。  (二)取用地表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1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4分;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1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  水力、火力发电消耗水按工业标准征收,贯流水按0.003元/千瓦小时征收。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会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第七条 水资源费实行计量收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点安装量水设施。水资源费列入生产成本。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取水限额取水。经批准超计划取水的,其超额部分按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水资源费。第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资源费每半年或者1年缴纳一次。第十条 收费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十一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上交自治区本级财政。自治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州、市(地)和县(市)上交的水资源费数额,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  (一)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  (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  (三)综合节水措施推广以及地下水补源回灌;  (四)水资源管理经费;  (五)奖励在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和科研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费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兵团制定具体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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