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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行为

2023-10-01 1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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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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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9:16:531

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问题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四: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问题五: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00分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丹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问题六:请问,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谢谢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谢谢。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为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问题七:人民 ***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叮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问题八: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 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锭政行为。 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2023-09-10 09:17: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9-10 09:18:0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1、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二、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1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9:18:281

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3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0 09:18:591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下: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2023-09-10 09:19:11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任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9:461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0:462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1:001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0 09:21:12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2023-09-10 09:21:22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023-09-10 09:21:363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说的两种与第一种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一种是必经的程序,而后二种则属于任意性规则,既可以选择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023-09-10 09:21:5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闭做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租掘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轿型衡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9:22:0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1、吸毒2、违规建设建筑3、偷税4、逃避追缴税款5、抗税行为6、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权力7、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8、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9、行政行为做出超过时效10、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保障相关人的参与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9-10 09:22:25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2:3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2:55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并不全是行政行为,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三是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09-10 09:23:291

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追责

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政府具有的基本特征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特定的社会公民,法人等自然人作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是法律行为,并且要是单方面执行的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做特定的处理和针对的主题必须要是外部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23-09-10 09:23:411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例如县政府买材料装修,就属于普通民事行为
2023-09-10 09:24:373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新主体向往新的行政合理,行政全能的主体。行政不解释是行政行为大都是由工作人员代表今晚今晚运行的目的。
2023-09-10 09:24:472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0 09:24:551

行政行为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5:0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9-10 09:25:313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2023-09-10 09:25:59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瞎档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尺哗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陵神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6:0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6:27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共同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一是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不能否认其存在;二是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拘束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受到约束;四是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023-09-10 09:27:031

其他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7:121

社会上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10 09:27:21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具有新的能行使行政合理性,新闻中的组织不是19年代表实施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才能成为新的主体的行为,行动,行动和行动制作的法定基本要求。那么平时必须有行动意义之意义的行为。
2023-09-10 09:27:33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10 09:28:091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c
2023-09-10 09:28:19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2023-09-10 09:29:031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是: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9:581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2023-09-10 09:30:401

穹顶之下观后感600字五年级。

从网上听来的超火的《穹顶之下》,这部片子说实话,我不确定是纪录片,还是演讲,不过先来说感受吧。    看完之后超级激动,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想着12369,想着污染地图,好想自己立刻去拯救地球,可是就我一个人,再怎么样,也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行吧。    作为小学生,对政治什么的先不管,光从表面上来说,柴静是说出了所有为了环保事业而奋斗的人想说的,言辞有点激烈,那是因为只有非常少数的人去做,大部分人都置之不理。想想那蓝天白云,想想暖烘烘的太阳,想想繁星闪烁的天空,为了这些,难道就不应该去做一件小事,来挽回这些景象吗?就算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当整个国家都毁灭了,利益还有用吗?    我是支持柴静的说法,那些数据和别的国家的努力,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也应该加把油,别人可以,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法律应该严格执行,不能把这些当成废话。为什么英国在经过灾难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中国却在雾霾已经缠绕着这些原本"山舞银蛇,原驰蜡象、引无数英雄尽折腰"的景象一天天的消失,采取的行动却微乎其微呢?就真的没有考虑过吗?    说着说着,我也激动了起来,以前看过的滥杀动物,往食物里放各种添加剂的纪录片,地球难道还不够惨吗?地球在中国这片丰富的大地上给予了各种东西,让这片土地强大,难道现在对这片美丽的土地的回报,就是毁灭吗?    我想不是的,每个人其实只要做一件小小的事,比如离得太近的地方就走路,该节约的节约,这些事应该幼儿园,小学时候都讲过吧,请为地球,或者说我们生活的地方变回青山绿水吧!
2023-09-10 09:27:591

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签字是否可以视为送达,是否还需要制作送达回执,请详细说明理由,最好有法律出处。

当事人签字就是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然就送达了。就好比送快递的让你签字,有一联儿就是回执。
2023-09-10 09:28:026

农村信用社是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社不属于银行,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实体。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由我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然后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各农村的闲散资金,然后为农业、农民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2023-09-10 09:28:062

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是怎样的?

大多数的 还是很健康的呢
2023-09-10 09:28:062

如何学习高中音乐欣赏课

音乐欣赏课是普通高中的一门必修课,是普通中等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 高中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学校的美育教育。 那么,一个高中学生,怎样更好地学习、感知并理解音乐作品,如何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最 终使自己的素质得以全面发展呢?下面,就这一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因为,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其实,学生是非常喜爱音乐 的。在校园里,在下课、放学的时间,我们不时可以听见学生歌唱的声音。他们大多数喜爱 的是流行音乐,但是也有不少同学喜欢听音乐会,喜欢著名歌唱家的演唱,喜欢听交响乐, 可以看出音乐确实成为了他们生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对音乐的喜爱也 成为了学生 自己的兴趣之一。有了兴趣这个基础,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来进行音乐欣赏,真正提高学生的 音乐欣赏水平和艺术素质。 欣赏音乐作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心灵感悟音乐,发挥音乐想象力 有人曾这样说过,“我虽然不了解贝多芬心中的法国大革命,但这并不妨碍我动情地欣 赏《英雄》交响曲。”贝多芬所崇尚的英雄主义、共和理想虽已不是当今许多人的生活态度, 但是这不妨碍我们按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欣赏音乐。音乐音响的感受力是一种强大的、原始的 力量,音乐可以把人们带到一种幻想的境界,这种境界是可以靠人们的生活阅历和经验去想 象的。没有想象就没有艺术欣赏。在初次欣赏音乐作品时,自行展开的联想可能与音乐形象 本身并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是无关的,因为这种联想毕竟是由音乐引起的,是发自心灵的碰 撞,是属于音乐的。在逐步扩大了音乐视野、丰富了音乐知识、积累了欣赏经验后,能逐步 提高音乐的听觉能力和对音乐的想象力,也就培养了对音乐形象的感受、理解和认知的能力。 2.理解音乐背景及作者的生平 如同欣赏文学作品一样,如果只注重自己的感悟而没有对作品和作者的了解,那么对作 品的理解就不会深入,甚至会出现审美错误。如冼星海的大型声乐作品《黄河大合唱》,生 动地描绘出黄河儿女在黄河两岸生息的景象,同时也揭露和控诉了日本侵略者在中华大地犯 下的滔天罪行,形象生动地刻画了抗日健儿为保卫黄河、保卫祖国而英勇奋斗的场景。这部 作品脍炙人口,但是如果不了解作者、不了解这部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以及各个乐章的内容, 那么就不能感受到这部作品的真正含义和感情。又如被称为“钢琴诗人”的波兰作曲家肖邦, 如果不了解他的生活背景,是很难理解他的作品的。肖邦时代的波兰正受到沙俄的大肆侵略, 肖邦怀着对祖国的无比热爱和对沙俄侵略者的极度憎恨,写下了一部部伟大的钢琴作品。 3.要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 要想获得欣赏音乐的美,就不应该拒绝任何音乐方面的知识,包括音乐欣赏课本中所提 到的知识、概念等等。我们在课堂中欣赏音乐,讲求的不仅仅是一般的听,要更深层次的听, 要听懂。比如在欣赏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时,我们要了解艺术歌曲的起源、定义以及特点,才 能更好地去把握作品。欣赏聂耳的《金蛇狂舞》,就要听辨乐曲中使用了哪些乐器,此曲适 用于什么场合。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就需要对中国的民族乐器有一个大体的了解,要在脑 海中出现它们的形状以及音色,然后在乐器演奏所表达的情感基础上再进一步联想作品的适 用场合,这样既受到了乐曲的熏陶又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学生感受美的 能力就提高了。 4.要注意“学科综合” 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人物、事件、观点等背景材料,由此,可能会自然地 联系到历史、地理、观点等社会学科的内容。如在学习拉丁美洲音乐这一课时,眼前立刻会 出现一幅拉丁美洲的版图,这就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了地理这门课程。学唱《松花江上》这首 歌时,我们会想起令每一个中国人都难忘记的“九一八事变“。学生对这些学科的学习程 度和水平,决定了他们审美的水平。 5.利用各种手段去学习、欣赏音乐 有乐器演奏基础的同学,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去弹奏作品中熟悉的旋律,加深对作品的感 悟;可以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料室等学校里的资源,在课外活动时经常去浏览、翻阅、增加 自己的音乐欣赏信息量;可以通过电视上的音乐频道和现场音乐会来锻炼自己对作品的欣赏 和感悟能力。除此,还可以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查询作曲家和作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 学习音乐,也可以组织音乐学习小组,大胆地进行音乐创作和评论。 目前,在中学生中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有人认为学习音乐是音乐专业学生的事, 一般同学学习音乐就耽误了其他文化课程的学习,是浪费时间。于是在音乐课上也学习语文、 数学、外语等其他学科,还有些同学是单纯为了高考而学习音乐,其实这些想法、做法都是 不正确的。爱因斯坦在紧张的脑力劳动之余,就用小提琴演奏世界名曲,积极休息之后,新 的思潮涌来,轻松地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这种紧张与松弛交替的休息是大脑再创造的开始。 清华大学理工科学生总结出这样一个公式:8-1>8,即从学生每天8 小时学习时间中抽出1 小时进行音乐等文体活动,其效果大于单纯的8 小时学习。达尔文说过:“如果我活第二次, 我必定规定自己每星期都读点诗和听点音乐,以使我大脑的那些尚未衰退的部分在不断运用 中保持活跃。” 可见,音乐欣赏课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音乐欣赏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同时也能让我们 的大脑得到积极的休息而得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喜欢音乐其实是一种美好的心态,让我们一 同来爱音乐,去尽情地感受音乐带给我们的无穷魅力吧!
2023-09-10 09:28:081

关于祖国祝福语大全

祝福祖国如下:1、祝福祖国,繁荣富强!2、国庆快乐,一切都好!3、恭祝祖国,生日快乐。4、欢歌热舞,喜迎国庆。5、政通人和,天下太平。6、岁稔年丰,国富民安。7、国庆快乐,幸福平安!8、国庆快乐,幸福永驻!9、国庆快乐,幸福平安!10、星星相映,家国礼赞。祝福国家的其他句子:1. 祖国啊!我为你的生日歌唱。我用泰山的松柏为弦,我用长江的波涛为音,我用珠穆拉玛峰的雪莲为舞,我用黄河的咆哮为唱。2. 举国欢庆齐欢畅,欢声笑语浪打浪,激情澎湃胜朝阳,快乐心情在歌唱,绵绵情谊心飞舞,祝福短信随风扬,愿你甜蜜幸福长,荣登快乐排行榜。3.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干杯吧,朋友,让我们庆祝起来,载歌载舞,歌颂伟大的祖国,歌唱幸福的生活。
2023-09-10 09:28:091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身为一位优秀的教师,我们要有很强的课堂教学能力,通过教学反思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课堂经验,如何把教学反思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欢迎大家分享。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篇1 高三数学利用集体备课时间组织全组教师学习高考教学大纲、高考考试说明,确定了围绕教学大纲,考试说明进行教学,以课堂教学为阵地,以基础知识为主线进行教学,重点班以中档题为主,平行班以基础题为主的战略思想。同时抓集体备课,讲课,对每周四的集体备课、讲课都认真准备,一次一个人作中心发言,其他老师作补充,重点、难点、教学方法集体讨论,最后由陆初平老师总结。我们在资料的征订、测试题的命题、改卷中发现的问题、学生学习数学的状态、学生容易错误地方时常交流。我觉得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工作氛围,这是很不容易的。 这半年来我认真钻研数学中的每一个知识点,精心设计每一节课,虚心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同时积极主动的学习老教师的实际教 学方法,与此同时,我努力做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好学生的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学生的心理素质的提高。但由于自己第一年上高三,教学经验欠缺。尽管我在教学中小心谨慎,摸着石头过河,但还是留下了诸多遗憾。 为了以后更好提高教学效果。经过一番深思,我个人觉得高三文科教学,应该作到夯实“三基”,理顺知识网络。因为高考命题是以课本知识为载体,全面考查能力,所以,促进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巩固掌握相当关键。我从中得到的教学反思如下: 1、关爱学生,激起学习激情。我知道热爱学生,走近学生,哪怕是一句简单的鼓励的话,都能激起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进而激活学习数学的思维。 2、每天除了把资料书的作业做完后还做3道典型的高考题,当天批改,对没有完成作业进行批评教育直到其改进为止。 3、强化基础知识的记忆,对一些重点知识、一些性质进行不定时的测验,及时检查他们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便因材施教。 4、提高课堂40分钟效率。课前尽量认真备课,把可能遇见的情况逐一解决,并时常练一些题同时归纳近几年高考的主要题型和所有的知识点。在课堂上我尽量把一些解题的主要思想方法和基本技巧,比如数形结合思想、函数方程的思想、化归与转化思想,选择题中的直接法,排除法,特殊植法,极值法等教给他们,既使他们不能立刻学会,但时间久了,自然而然的就能把方法融入解题当中了。 5、高三复习注意到低起点、重探究、求能力的同时,还注重抓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的信息点、易错点、得分点,培养良好的审题、解题习惯,养成规范作答、不容失分的习惯。课下个别辅导,通过辅导能知道哪些知识存在问题,或者是我上课遗漏的问题,都能及时得到解决。 6、认真分析数学临界内的临界生和临界外的临界生的学习数学的状态。比如说每次测试都能在90分以上的同学,应建议他们课后可做一些适合自己的题目。对一些数学“学困生”,鼓励他们多问问题,多思考。采用低起点,先享受一下成功,然后不断深入提高,以致达到适合自己学习情况的进步和提高。 大家都知道,以上的都是每位高中教师的常用的方法。但是说与做完全是两回事。我觉得这重要的是需要我们的坚持不懈。我们常说学生需要住承受失败之痛,实际上,往往我们年轻教师更需要不怕失败,勇于向前的精神。在今后的教学之中,我觉得我应该还注意很多。 1、在高一开始,我们就不能松懈,扎扎实实的把学生的基础知识打牢。重视知识的“过程”教学,即基本概念、原理、定理、公式的形成、推导过程、相互联系和应用范围。不然在高三一轮复习中由于时间安排偏紧,急于赶进度,试图挤出更多时间进行解题训练的情况下将会造成基础不实,知识点覆盖面小,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网络的大问题。 2、课堂教学目标的制定,应该尽可能的清楚。对于每个目标,应该分解在每一节课的内容之中,便能力目标成为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可操作的“实体”。 3、注意将解题方法和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分开,不要认为只要多做题目,数学思想方法就自然而然地掌握了,我们应该在讲解基础知识的同时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如讲解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是自然数的一次函数时,就讲清楚其几何意义是点(n,an)在一条直线上,公差d为此直线的斜率,隐含在等差数列中的函数方程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就体现了出来。同样,在解题训练中,隐含在解题方法中的数学思想方法应该有效地加以揭示,注意例题教学作用的发挥。讲题目不要贪多求难,多归纳题型(如阅读理解题,信息迁移题、探索题、应用题等),揭示规律(如寻求最佳解法、对问题进行引伸、转换、概括、抽象、发现新结论),解后反思,举一反三。以练代讲,以讲代练都是不可取的。 4、努力研究高考的基本规律,高考试题的特点、历届高考试题及考试说明对高三复习的导向作用。努力研究学生参加高考的心理、生理变化规律。防止到临考前和考试时学生找不到解题感觉,进入不了状态,直接影响了考试水平的发挥。高三数学若于次循环尤为重要,在第一轮复习中往往想把知识一步讲到位,把复习难度一直提高到高考试题难度是不可取的,结果往往出现高考题型教师讲过,但多数学生仍做不出的现象。我觉得我研究高考数学课堂复习模式不够,缺少创新。以后还应该多向其他老师学习。 最近几年高考数学试题坚持新题不难、难题不怪的命题方向,强调“注意通性通法,淡化特殊技巧”。就是说高考最重视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和相关的知识。尽管复习时间紧张,但我们仍然要注意回归课本。回归课本,不是要强记题型、死背结论,而是要抓纲悟本,对着课本目录回忆和梳理知识,把重点放在掌握例题涵盖的知识及解题方法上,选择一些针对性极强的题目进行强化训练,这样复习才有实效。 在自己作题时有意识的找出最佳方法,尽量不要有较大的思维跳跃,同时结合参考题解加以取舍,也可以把精彩之处或做错的题目做上标记。查漏补缺的过程就是反思的过程。除了把不同的问题弄懂以外,还要学会“举一反三”,及时归纳。 学生的心理素质极其重要,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考试,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答试题,培养锲而不舍的精神。考试是一门学问,高考要想取得好成绩,不仅取决于扎实的基础知识、熟练的基本技能和过硬的解题能力,而且取决于临场的发挥。我们要把平常的考试看成是积累考试经验的重要途径,把平时考试当做高考,从心理调节、时间分配、节奏的掌握以及整个考试的运筹诸方面不断调试,逐步适应。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通过教学,我更加清楚教学相长的意义,我将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继续努力,争取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篇2 对高中三年的数学教学,特别是高三一年来的复习迎考工作,我们付出了,拼搏了,换来了成绩与我们的付出等价吗?得与失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不断地进行总结、反思、探索,希望寻觅一条能使学生学好数学,通向高考的成功之路,用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来指导今后的数学教学工作。前面的总结也写了一些东西。这里主要想谈谈数学的解题反思: 联系当前高三数学复习备考的实际,无论是在第一轮知识方法系统的重新构建,还是在第二轮的专题强化训练中,解题教学无疑占据着“半壁江山”。各种训练题、模拟题层出不穷,铺天盖地,特别是最后一个多月,考试甚至成为不少学生每天殚精竭虑、疲于奔命的主流生活,也成为一些教师手中提升学生应考能力的法宝。但是,“题海无边,何处是岸?”学生“题海挣扎”的结果又如何?面对一些学生一次次在同一个坎上跌倒,一次次在同一个“陷阱”里失足,一次次在同一个岔路口徘徊……确实应该引起我们教师的反思、深思? 高三数学复习课,基本的模式是学生练后,以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模式呈现,往往是教师讲得口若悬河,口干舌燥;而学生听得却不甚明白,提不起精神。我在最后的那个月的一些测试以后和一些同学交流,问他们是否懂得从试卷中反思,然后提高。而事实上解题反思是大多数同学的弱项,不知反思,不知如何反思,不知反思什么是很多同学的共同点。已经折射出了解题教学中的重大失误。 直面高三的现实,大量解题是回避不了的。问题是教师在解题教学中教了什么?引导了什么?培养了什么?有什么得失?学生在解题过程中探究了什么?体验到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有什么抵达不了的困惑?……这些都是需要共同反思的。因此,在高三的复习备考进程中,我觉得解题反思无疑是一个重要课题和环节。我在网上看了一篇曹凤山老师文章“数学解题——想说爱你不容易”他里面介绍解题反思的原则则可简略地概括为“行后三思”。 一思“对”——回顾解题过程:策略是否可取? 即在解题后引导学生反思: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能那样做?这样做正确吗?(或完备吗?)这样做的关键是什么? 二思“优”——审视解题过程:方法能否更佳? 即在解题后引导学生反思:我会这样做了,但这样做感觉如何?我还能怎样做?有没有更好的做法? 三思“通”——变换题设或结论:规律能否推广? 即在解题后引导学生反思:如果变更题设,结论又怎样?如果题设一定,结论能否更趋一般?通过探究通性寻找通法。 如何让学生在长期的解题中坚持做好解题反思,坚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是行之有效的。 一、建立档案以备反思。 将平时训练题中、考试题中自己做错的问题(尤其是非计算失误所致的错误)集中记载下来,包括原始的错误过程与方法,第一次更正的过程与方法,归类整理,留下空白,以备日后反思。如果下次不再失误便是收获,如果下次继续失误则应高度警惕,深刻反思前次有什么反思不到位之处。 二、典型问题重点反思。 高中数学知识点多,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反思不可能面面俱到,抓住典型就抓住了重点,对于典型问题的反思要求要深刻、全面。比如“数列”一章中数列的通项与求和就是两个典型问题,数列与函数、数列与不等式就是两个综合运用的典型,对于它们的基本方法必须掌握牢固,对于它们串联起来的知识和方法系统必须网络化,结构化切忌零碎、孤立,对于它们的综合运用必须做到举一反三。从这几个方面反思自己做得怎样? 三、疑难问题反复反思。 疑难问题的消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应该是一个反复的,螺旋式上升的结构。比如概念、性质中的疑点、难点、易错点和易混淆点,会经常碰到也可能经常出现失误,要经过多次的反思,一次次加深理解,最终达到根深蒂固。 在高三复习备考大量解题的实际中,解题反思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建立在不断反思的基础上的积累才能真正垒起应有的高度与厚度,它胜过一切机械的重复。否则机械地被动地解题,容易陷入“题海”战术的深渊。一句话概括:解题反思是高三复习备考中要把握的重要环节。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篇3 通过一年来的学习与摸索,如何引导学生在高三数学复习的过程中抓住根本,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律,对于高三的教学工作有一些体会和反思,我结合高三教学的实际情况,认为以下几点在当前的教学形势下依然不可忽视,自我小结如下: 一、不可忽视课本。 对于一个没有高考教学经验的教师来说,如何尽快地进入角色,在有限的时间里达到最佳的复习效果,就必须深入了解高考,解答大量的高考题,了解哪些是重点。首先,我仔细地研究了近年数学高考试题,在试卷内容上变化不大,重点难点也较稳定,没有大的变化,但是每年都会出现一些新的题型,或是让我们意料不到的题。但是,他们都不脱离课本的基本知识。而且基本知识考查分数占到70%以上。其次,关注教材和新大纲的变化也很重要。每年的试题都与教材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是直接利用教材中的例题、习题、公式定理的证明作为高考题;有的是将教材中的题目略加修改、变形后作为高考题目;还有的是将教材中的题目合理拼凑、组合作为高考题的。 二、不可忽视"双基"。 从近几年来高考命题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始终是高考数学试题考查的重点。开始在教学中过于粗疏或学生在学习中对基本知识不求甚解,很容易导致学生在考试中判断错误。然而,近几年的高考数学试题对基础知识的要求更高、更严了,只有基础扎实的考生才能正确地判断。也只能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才能在一些难题中思路清晰,充分发挥解题能力,取得高分;另一方面,由于试题量大,解题速度慢的考生往往无法完成全部试卷的解答,而解题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熟练程度及能力的高低。很多学生考试结束后就这样感叹:不是做不来,是不粗心了。我却不这么认为。往往基本知识出现了错误,主要原因还是在平时练习中不注重细节,没有严格的答题步骤,甚至很多学生做题只是看题,感觉做的来就不管他了,没有认真的去完成基本格式及其步骤。以至于考试时,时间、准确度、书写格式等均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导致丢分。 三、不可忽视《考试大纲》和《新课程标准》。 《考试大纲》是高考命题的依据。研究《考试说明》可以同时分析历年的高考试题,以加深对它的理解,体会平时教学与命题的专家们在理解《考试大纲》上的差距,并争取缩小这一差距,才能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更好地指导考生进行复习。比如,《考试大纲》指出:"考试要求分成4个不同的层次,这4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和综合运用"。但如何界定"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和综合运用",《考试大纲》并未明确指出。同样,《考试大纲》还指出:"考试旨在测试中学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运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运用所学数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如何界定,如何具体化?上述种种都只能通过深入研究近年来的高考数学试题才能使之具体化,从而指导我们平时的教学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研究《考试大纲》,分析近年来的高考数学试题是非常必要的。 四、反思教学 在复习的过程中,特别是做题、单元考试、大型考试后,我都会经常的回头看一看,停下来想一想,自己的复习对学生的成绩的提高有没有实效,是否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了巩固和深化,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这样时常反思就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知识复习和解题训练,而不是简单做完习题对完答案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同时对典型习题、代表性习题的练习更加多下功夫,针对这方面我采取将省和各市质检卷试题中的易错题、重点题重新拼起来,让学生重复的练习,防止范相同的错误。这样学生遇到做过的题目的时候就能够很清楚的了解该题考查了什么内容,其特征是什么,还有其他更好的解法吗?长期坚持对典型习题的练习就能化腐朽为神奇、能掌握数学知识及其运用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善于抓住关键,灵活的解决数学问题,从而能够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久而久之,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有所提升。反思高三的教学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抓落实”。一模过后,学生对于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有所了解,我就要求每个学生针对自己的情况并且对照高考大纲的要求找出自己还有哪些知识点掌握的不是很好,然后由我归纳出来,挑出重点来,再根据这些相应的出些习题,希望在这个环节中将学生的薄弱环节全都消灭掉。复习过程中我一直注意知识的全面性、重点性、精确性、联系性和应用性,这也是我去年教学主要遵守的原则以及复习的主导思想,我认为这样的复习针对我班学生是有一定效果的。另外,我还时常在每次月考后,找一些考试成绩变化大的学生交流下学习问题,找到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他们找正学习方法。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篇4 本学期本人担任高三(2)、高三(13)两个班的数学教学工作。本届高三在教学时间上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如开学之初气候炎热,推迟开学和9.16苔茶节活动等),多多少少被占用了一些教学时间,使高三教学显得尤为紧张,转瞬间一学期又过去了,加之在几届高三的教学中,总是感到很茫然,时常在反思如何才能提高学生的成绩?现就自己在教学中的几点体会反馈如下: 一、如何让数学复习课的课堂真正“活”起来 ? 高三数学课型以复习课为主,大容量、大密度;如果老师不停的讲,学生被动地接受;到头来是老师讲得很多,很累,口干舌躁,学生却是听得很困,很烦,昏昏欲睡,这样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不可否认,到了高三以后,复习的时间紧、任务重,老师急于把尽可能多的知识都传授给学生,但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一味的苦教,不顾及学生的感受;不顾及学生的接受程度;不顾及学生的学习实际。我觉得高三复习课仍然要备学生,仍然要讲究教法,仍然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主动性。针对我校学生普遍基础较差这一实际情况,更要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理念,学生真正的动起来了,课堂效果也就会大幅度的提高。要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动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 二、如何恰当地处理好课本与复习资料的关系 ? 到了高三复习阶段,每个学科选配一种复习资料是适应高三复习和适应高考的必然选择,如何用好复习资料,让它发挥最大的效益;如何处理好课本与复习资料的关系;这是高三复习课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我校学生进校时基础就比较差,必须以基础为主,以本为本。所以在第一轮复习时,要紧扣课本,以基础训练为主,查找知识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然后针对学生作练习时暴露出的问题,再有目的选编练习题、例题进行精讲精练,从而消除学生知识上的盲点,对知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巩固和加深。对于复习资料上的内容,老师要进行合理的取舍,不能采用拿来主义。每复习完一章以后,再次通过单元检测、试卷讲评查漏补缺,并让学生详细阅读课本上的本章教学内容,以便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绝不能留下空白点。 三、如何很好的把握教学难度? 高三复习过程中,最难把握的就是教学的难度问题。近年来,高考试题的难度逐渐趋于平稳,教学上如何应对?我认为首先抓好“双基”不放松是前提和基础;其次,在牢固掌握知识的前提下,适当的保持一些难度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在上课时选取适当难度的例题或课余布置一些有难度的题目,会给学生一定的新鲜感和有利刺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增强好胜感,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品质。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必须抓好基础,难度过高,过大的题目不要涉及太多。主要是要规范学生的解题步骤,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品质,高考说明对学生的个性品质的要求是:“要求考生克服紧张情绪,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考试,合理支配考试时间,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答试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体现锲而不舍的精神。”可见,在平常复习时保持适当的难度是符合考试说明的。 四、 如何有效的进行试卷讲评? 高三复习课离不开试卷讲评?如何才能使试卷讲评起到它应有的效果呢?长期以来,总是老师讲,学生听,结果是学生听的提不起精神,教师讲的津津有味,最后的效果还是不如人意。我认为我们应该大胆的放手,把试卷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研究,去探索,去思考,去讲解,教师只要做学生的指导者,点拨者就可以了。 以上几点是我的一点儿想法,希望能与同行共勉。 高中数学老师教学反思 篇5 在一段时期的实践中,我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着几点问题: 1、很多问题都要靠我讲他们听,我讲得多学生做得少,同学们不善于挤时间,独立动手能力比较差,稍微变个题型就不知所措,问其原因,回答不会,做题没思路,一没思路就不想往下做。平时做题少,很多题型没有见过,以致于思维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做起题来有困难。 2、基础知识掌握的不扎实,有些该记忆的公式没有记住、该理解的概念没有理解,尤其是立体几何基本问题的求法,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等,导致做题时不知该用哪个公式,还得去翻书。 3、上课听课的效果不好。大部分同学都说,课堂上我讲的东西极大部分能听懂,但一到自已做题就不会。其实这部分同学听懂的只是对某一道题表面上的东西,其实质的东西,它所蕴含的思想方法,没有融入到其大脑中,不会举一反三,没有从问题的表面看到本质,思维没有得到升华,课下又不巩固复习,导致讲过的题型仍然不会做。 4、现在有少数学生比较懒,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些问题他知道思路后,就只知道说不动手,数学课桌子上不准备草稿纸,以致于每次考试都犯了眼高手低的毛病,得不了高分。
2023-09-10 09:27:581

村里的河没有什么水了,可以自己打井给庄稼灌溉吗?

可以自己打井给庄稼灌溉,就是用井水灌溉庄稼会比较辛苦,不过可以在庄稼地中间打井,然后装上喷雾器自动灌溉庄稼。
2023-09-10 09:27:573

农村经济与科技的期刊简介

简介你看书页面的后面就能看到了
2023-09-10 09:27:562

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学工作计划

  计划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分类标准有:计划的重要性、时间界限、明确性和抽象性等。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学工作计划一   又是一学期开始了,可是又不同于其他的学期,因为我们是毕业班了。这是我与孩子们相处的最后一学期,让我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沉重。当然一直来我把学校工作放于心中,把孩子们放于心中,诚诚恳恳工作,不论站在讲台上,还是坐在办公室里,心里踏实多了。要做一个好老师,一个好班主任,这毕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练成的,它不仅是一项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可望而不可及啊!业绩始于计划,所以现在根据学校的大方向及班级的小细节初拟一个计划,使得日后的工作更具规范性与效率性。    一、班级情况分析   从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来看,本班总体比较棒班风积极健康向上,学生思维活跃,班干部的工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大部分学生学习积极,大部分学生已经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但是仍不排除少数自控力较差的学生。本学期仍应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狠抓学生的成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顺利迎接小学毕业升学的严峻考验。大胆放手让学生自己干力所能及的事,并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坚持狠抓中间,促两头,处理好优中差的关系,限度的营造一个团结、积极、先进的班集体。    二、思想教育工作   毕业班的全体教师要抓好德育工作,将德育融入到毕业班学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认真研究社会环境变化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努力优化育人环境,科学规划各阶段教育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抓好爱为主义教育,理想与前途教育,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活动,教育学生把爱党爱国的热情化为爱校、爱班、爱老师、爱同学、爱学习的具体行动,   2、抓好养成教育。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在教育中及时发现,掌握学生思想的新变化。通过个别谈心、同学帮助,班队活动等形式,让学生明白自己所面临的形势,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时间的紧迫性,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回报老师的辛勤培养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3、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教师要洞察学生心灵,关心爱护学生;要有心理容量,克服心理偏见,宽容学生过错,   4、强化家教工作。家教工作是培养教育学生全面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六年级毕业阶段。我争取多进行家访工作,了解学生家长、家庭情况,增进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学生在校表现,转达学校工作意见和对家教的要求。召开家长会2次,向家长通报我们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及学生思想现状,通过沟通,协同努力教育学生。    三、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六年级教学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因此必须对教学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地进行。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严、实、精、活。全面关心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全程育人;有严密的科学态度,对自己、对学生要严格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踏踏实实,讲求实效;工作精益求精,精心设计每一节课,精心批改每一道作业,教学语言要精练清晰,板书要精简扼要;讲课情绪活跃高昂,教法灵活,学生应有充分活动的时间。具体做到:   1、认真备课。   2、认真上课。   3、认真批改作业。按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习题。   4、认真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分层次进行。坚持狠抓中间,促两头,处理好优中差的关系;坚持深浅取舍适度,讲练准确到位,把治足拜补缺落实到人头;坚持方法指导、心理调控,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根据学生成绩档案,因人而异地进行辅导。对差生采取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学校辅导和家庭辅导同步走的办法,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对成绩较好的学生提高要求,适当增加一些有难度的训练,最终达到既保证及格率又有尖子生这个目的。   5、认真举行考试考试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精心安排。平时考试、单元考试、综合性考试,从出题,举行考试、阅卷、统分、进行质量分析等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及时查漏补缺,力求做到课课达标,单元合格,人人过关。   6、抓好毕业班的复习教学,认真研究复习课、习题课、评讲课、考试课四类课型模式,处理好讲、练、改、评、补等教学环节,努力优化复习教学的课堂结构,提高复习教学效益。正确处理好教材与资料、能力与难度、练习与纠错、规范与得分、总结与反思、时间与效益等系列关系。   一定要忠于大纲,忠于教材,指导复习。首先要加强集体教研,发挥集体优势,根据大纲,确保知识点传授无误,要以教研组为核心,认真拟定复习计划,组织学生对所学知识全面系统地复习。认真分析历年毕业试题及复习资料,明确考什么和怎样考,减少复习教学的盲目性,做到目标明确,心中有数,加强复习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规划、精心安排复习教学的过程。    总体目标:   1、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2、巩固良好班风,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凝聚挖掘班级各方力量,提高班级整体水平。   3、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习兴趣,明确学习重要性,注重学法指导,提高学习效率。   4、与学生融洽相处,建立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   5、争取学科质量有所突破。   6、争取在期末毕业检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7、抓好早读以及中午的教学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思想教育:   1、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及时了解班级情况,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工作。   2、多多了解关心学生,努力开导学生,尽力做好心理专家和引导者。   (二)常规工作:   1、适当调整班干部组织,每半个月举行一次班干部会议并做好记录。鼓励班干部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处理班内事务,培养工作能力。   2、每一个月换一次座位。   3、适当调整大扫除、平时值日轮流表,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班级卫生检查制度   4、作好班级美化布置工作,营造学风浓郁,充满青春朝气的班级氛围。出好黑板报,做到每月一换。   5、出操做到静、齐。   6、加强安全教育。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消防、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根据学生在校、在校外、在家庭这三个不同的场所,要对学生宣传安全常识、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学风建设:   1、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抓好各门学科的联系工作。   2、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   3、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积极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知识竞赛、读书交流会、辩论会等。   4、加强自主作业时的自主管理。    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学工作计划二   20xx年是我担任小学六年级毕业班的班主任,这是我所带的"第一个毕业班。对于这群半大的孩子,我越来越发现,现在的孩子见多识广,对社会,家庭,环境的了解更深,要想当好这个班主任还真是不容易。我努力地接近他们,把自己融进孩子们的天地。六年了,我和我的学生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我真心的爱这群孩子,他们各有不同的特点,有的文静,有的活泼,有的见解独到,有的知识丰富,有的调皮捣蛋,有的乐于助人   为了当好班主任,为了能和学生融洽地生活,学习在一起,我认真制订了工作计划,从孩子们的角度考虑,给孩子自由的空间,让他们得到更多的锻炼。    一、正班风:   随着年级的升高,学生的思想变得复杂多变,比较容易受到新鲜事物的影响,由于受现在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些孩子的心理或行为方面出现了不良的势头,为此也影响了班级的风气。为此,我从本学期一开始就比较注重整顿班风,以身作则,用正确的思想去教育他们引导他们。对于不良行为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我会跟踪观察,独立谈话,直至其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班风正了,孩子们才可以集中精力学习,才可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充分利用宣传阵地:   板报是宣传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我把板报交给学生,组织一批有能力并喜欢宣传工作的学生,教会他们发扬各自长处,合理安排布局,把板报办好。    三、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尊师守纪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怎样尊师?见到老师问好,当然不错。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培养学生有正确的尊师观念,如:上课积极发言,开动脑筋;作业认真完成,不懂就问;格式正确,布局设计合理;关心班级卫生,爱护身边的财物等。这里包括了各方面的好习惯的培养。守纪也不是仅限于坐端正,而是能紧跟着上课的节奏,思路清晰,及时回答问题。我还喜欢学生插嘴,在适当的时候插嘴也能收到预期效果。不随地丢东西,走楼梯注意文明,不大声喧哗,良好的行为规范,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这一些我都认为是尊师守纪的表现。    四、把握谈心的尺度:   作为母亲,我知道,孩子需要鼓励,需要信心。我常常在不经意的时候,发现我的小女儿会因为我的一句赞美鼓励而表现出兴高采烈的欢呼。相比较一下,每个学生都是家中的宝,他们需要爱,需要激励,需要赞美,我不会吝啬自己的赞美声,于是我慷慨的把赞美送给每一位学生,哪怕他是班里学习最差的。当然,事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而言的。我不是一味的赞美和包容,有时也会严厉的批评,这就是把握谈心的尺度了。特别是对严重犯错的学生,要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并鼓励他们下决心改正,给他们信心。   这六年来,我所担任的班级,虽然没有取得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是我们平安的度过了六年,我很欣慰。   回顾一年的工作,有甜酸苦辣,有喜怒哀乐,这使我的生活多姿多彩。让我积累了经验,也认识了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虽然孩子们快毕业了,虽然我心里还或多或少的存有些许的遗憾,但是如果有机会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我将继续认真踏实得工作,当好一个学生喜爱的班主任老师。    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学工作计划三    一、自身做示范   德高为范。教师为人有其"育人"的特殊功效,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要求自己有这样做人的威望,以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敬佩,折服。并且力求自己以自身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积极的影响和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地成长,在学生面前树起一座做人的丰碑。    二、续培养小干部,发挥他们的能动力   首先,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其次,鼓励小干部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严格要求小干部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从各方面为全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亦即"以点带面";还培养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要能够通过干部这个小集体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对特殊学生开展教育。    三、协调各种力量,共同教育学生   要通过观察,与学生谈心,听取各方意见,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随时掌握与调控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思想行为动向。要力争和科任老师及家长对学生有一致的要求和态度,并时常同他们交换意见。特别要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取得共识,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带动整个班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集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亦即"以面带面"。    四、赏识,规范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班集体的建设   制定班级公约,多种形式开展各项评比活动,检查,督促学生的每个方面,做到多激励,少批评,使每个学生树立自信,从心底里维护班集体荣誉和利益。;通过开展班队会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正个班级的凝聚力。除此之外,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定期联络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班内除了建立学习小组,还要建立互帮互助小组,使学生从小养成乐于助人的良好习惯,每个同学都有爱心,建立一个团结向上,乐于进取的班集体。    五,稳定学生情绪,顺利完成小学阶段的最后冲刺   针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实际,重点抓思想工作,具体抓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抓对学生的关爱,抓对学生的鼓励,抓和学生交心谈心,做朋友工作,抓学生升初中的心理准备工作。同时,毕业班学生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在校外的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所以,争取家长支持,搞好校外延展性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2023-09-10 09:27:521

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词语性质不同:审批是一个名词,指审查批准,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流程,经过审查后做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审批者和被审批者不一定是上下级关系,只要符合规定就可能获得同意。批准是一个动词,指同意或拒绝。通常是指上级对下级的请求做出决定。二:主体对象不同:审批和批准的主体和对象不同。三:产生的结果不同:审批表示一个动作,一般是一件事还未进行,还在等待完成的过程中;而批准表示一个结果:同意,通过,通常表示一件事已经完成,已经获得了最后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2023-09-10 09:27:521

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问题

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正在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强烈,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爆炸性地增加,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人们的观念意识、情感态度复杂嬗变。作为现代社会组成部分,在大学院校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对社会心理这块时代的“晴雨表”,十分敏感。况且,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还有他们自己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对新的学习环境与任务的适应问题。对专业的选择与学习的适应问题,理想与现实的冲突问题,人际关系的处理与学习、恋爱中的矛盾问题以及对未来职业的选择问题等等。如何使他们避免或消除由上述种种心理压力而造成的心理应激、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增进心身健康,以积极的、正常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当前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预防精神疾患和心身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就成为各高校迫切的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心理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上的任何形式去适应,也就是说,遇到任何障碍和因难,心理都不会失调,能以适当的行为予以克服,这种安定、适应的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的状态。衡量心理是否绝对健康是非常困难的。健康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般判断心理是否正常,具有一下三项原则:其一,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正常的心理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客观环境具有一致性。其二,心理与行为的统一性。这是指个体的心理与其行为是一个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其三、人格的稳定性。人格是个体在长期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而心理障碍是指心理疾病或轻微的心理失调。它出现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大多数是因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等出现,时间短、程度较轻微,随情境的改变而消失或减缓;个别则时间长、程度较重,最后不得不休学甚至退学。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表现在心理活动方面如感觉过敏或减退、体感异常、错觉、幻觉、遗忘、疑病妄想、语词新作、意识模糊、紊乱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等等。行为方面和焦虑、冷漠、固执、攻击、心情沉重。心灰意冷,甚至痛不欲生等。 二、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 1、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 心理素质是主体在心理方面比较稳定的内在特点,包括个人的精神面貌、气质、性格和情绪等心理要素,是其它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学生求知和成长,实质上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过程。教育提供给学生的文化知识,只有通过个体的选择、内化,才能渗透于个体的人格特质中,使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个过程,也是个体的心理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心理素质的影响。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创造意识、自主人格、竞争能力、适应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要以心理素质为先导。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状况,是抗拒诱惑、承受挫折、实现自我调节的关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心理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与否。 2、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驱动学生人格发展的基本动力 心理健康教育与受教育者的人格发展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个体人格的发展水平。一方面,学生以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接受的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环境信息、社会期望等来逐渐完善自身的人格结构;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的价值观念作为心理生活中对自身一种衡量、评价和调控,也影响着主体人格的发展,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转化为人格特质,从而使人格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不是消极地附属于这种转化,而是在转化过程中能动地引导受教育者调整方向,使个体把握自我,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认识评价,从而达到心理优化、健全人格的目的。 3、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开发学生潜能的可靠途径 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潜能开发是相互促进、互为前提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二者的协调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激发受教育者的自信心,帮助主体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自我,从而实现角色转换,发展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最终使潜能得到充分发展。 三、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更关系到跨世纪人才的培养,一项关于当代人主要素质的调查表明,当代人的素质不能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最欠缺的是心理素质,具体表现为意志薄弱,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适应能力和自立能力,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等。究其原因,与教育不重视人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与塑造有关。在大学生中,有人因自我否定、自我拒绝而几乎失去从事一切行动的愿望和信心;有人因考试失败或恋爱受挫而产生轻生念头或自毁行为;有人因现实不理想而玩世不恭或万念俱灰;有人因人际关系不和而逃避群体自我封闭。大量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学生发病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心理障碍,精神疾病已成为大学生的主要疾病。具体表现为恐怖、焦虑、强迫、抑郁和情感危机、神经衰弱等。我校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每年有大量大学生心理素质不良,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土木水利学院 2002级学生入学第一年便因心理问题休学4人,他们四人分别因为:1、追求女生遭到拒绝而情绪不稳定;2、长时间怀疑同学背后议论自己、鄙视自己,因而不敢面对别人;3、对生活目标丧失信心,低糜消沉,抑郁;4、狂躁不安,行为异常。最终都不能继续学业。常见的大学生心理问题还表现为环境应激问题、自我认识失调、人际关系障碍、情绪情感不稳、感情适应不良等。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四、对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与他们自身所处的心理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大学生一般年龄在十七、八岁至二十二、三岁,正处在青年中期,青年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求知与辨别能力差的冲突、竟争与求稳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竟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人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生活经历的缺乏使这些学生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竟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加剧了内心的冲突,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凡此种种,对变化的环境适应不良而出现的各种困惑、迷惘、不安、紧张在明显增加,社会的变革给正在成长着的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冲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强烈、更复杂。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紊、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心理素质低劣的人自然不能适应高速度、高科技、高竞争的环境,心理负荷沉重便容易导致各种心理疾病。 1、客观方面 与中学比,大学时期的学习、生活、人际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1)学习的任务、内容、方法发生了变化。 中学学的是基础知识,目的是为今后继续深造或就业做准备;大学学的是专业知识,目的是把学生塑造成建设祖国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学课程几年一贯学习仅有的几门高考课程,中学有老师天天辅导,日日相随;大学要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独立地思考和解决问题。新大学生往往不适应这种变化了的学习生活,不知道如何适应和支配时间。 六、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基础 二十一世纪的晨钟已经敲响,在这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培养跨世纪人才是时代赋予高等学校的历史重任。如何培养跨世纪人才,其核心是加强对青年学生基本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二十一世纪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的生理心理素质,且相互和谐统一,这也是健全人格的科学内涵。我们应该反思以往的教育工作,人们往往偏重的是科技文化、学识才能素质,而较为忽视的是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心理素质,即使在比较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今天,仍未对心理健康教育这一“心理卫生死角”引起足够的重视,其结果是导致学生中出现了大量的心理问题,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影响了人才的整体素质,阻碍了高教目标的全面实现,给国家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保持健康的心态,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健康生理、心理的发展,良好思想道德的养成和完美人格的塑造,而且关系到人才素质的整体提高、高教目标的全面实现、直至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优良的心理素质在青年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必将对二十一世纪人才的质量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健康的心理是一个人全面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全面提高跨世纪人才质量已成为高等学校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思想文化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冲击、社会瞬息万变、的世纪,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未来人才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出现心理危机。二十一世纪人才的心理承受能力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为此,就要不断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适应性、承受力、调控力、意志力、思维力、创造力以及自信心等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使他们真正懂得:要想占有未来,不仅要作思想品德、智能、体魄的储备,更要作战胜各种困难挫折的心理准备,从而引导他们科学地走出自我认识的误区,更新观念,突破时空,超越自我,唯有如此,方能在搏击中,翱翔自如,走向成熟,参与国际人才竞争,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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