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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3-10-01 1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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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下: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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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9:16:531

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问题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四: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问题五: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00分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丹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问题六:请问,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谢谢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谢谢。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为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问题七:人民 ***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叮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问题八: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 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锭政行为。 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2023-09-10 09:17: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9-10 09:18:0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1、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二、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1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9:18:281

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3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0 09:18: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任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9:461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0:462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1:001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0 09:21:12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2023-09-10 09:21:22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023-09-10 09:21:363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说的两种与第一种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一种是必经的程序,而后二种则属于任意性规则,既可以选择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023-09-10 09:21:5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闭做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租掘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轿型衡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9:22:0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1、吸毒2、违规建设建筑3、偷税4、逃避追缴税款5、抗税行为6、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权力7、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8、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9、行政行为做出超过时效10、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保障相关人的参与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9-10 09:22:25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2:3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2:55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并不全是行政行为,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三是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09-10 09:23:291

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追责

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政府具有的基本特征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特定的社会公民,法人等自然人作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是法律行为,并且要是单方面执行的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做特定的处理和针对的主题必须要是外部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23-09-10 09:23:411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例如县政府买材料装修,就属于普通民事行为
2023-09-10 09:24:373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新主体向往新的行政合理,行政全能的主体。行政不解释是行政行为大都是由工作人员代表今晚今晚运行的目的。
2023-09-10 09:24:472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0 09:24:551

行政行为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5:0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9-10 09:25:313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2023-09-10 09:25:59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瞎档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尺哗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陵神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6:0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6:27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共同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一是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不能否认其存在;二是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拘束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受到约束;四是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023-09-10 09:27:031

其他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7:121

社会上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10 09:27:21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具有新的能行使行政合理性,新闻中的组织不是19年代表实施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才能成为新的主体的行为,行动,行动和行动制作的法定基本要求。那么平时必须有行动意义之意义的行为。
2023-09-10 09:27:332

什么是行政行为

学习了
2023-09-10 09:27:58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10 09:28:091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c
2023-09-10 09:28:19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2023-09-10 09:29:031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是: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9:581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2023-09-10 09:30:401

长征精神是什么?

长征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升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次没有雪山草地,但同样面临历史和时代挑战的新长征,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长征的历史不能忘,长征的精神不可丢。长征精神就是一面旗帜,一座丰碑,就是那对革命的无限忠诚和对党的坚定信念,就是那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的牺牲者,就是那实事求是的思想绿线和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扩展资料:长征精神是我们的中华民族的瑰宝,是黑夜里闪亮的明珠,是大海中指引方向的灯塔。正是在它的鼓舞下,中国革命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它是人类挑战自然的战斗凯歌,是光明与黑暗的生死搏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事业从挫折走向胜利的伟大转折。长征精神不仅是当年红军胜利的根本所在,也是今天我们党和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长征精神薪火相传,伟大的长征精神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人,不断书写着感人的篇章,我们要接过长征精神的光辉旗帜,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坚定的理想信念是长征精神的核心。我们一定要确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习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培养百折不挠的乐观主义精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征精神 (红色革命精神之一)
2023-09-10 09:19:121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优先取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第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 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 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取水许可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50 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已经水资源论证的,可以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第八条 对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7 日内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 日。公告的地点和方式应当便于利害关系人知晓。第九条 审批机关以行业用水定额作为主要依据核定取水量,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行业用水定额由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节约降耗要求、用水需求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及时修订。第十条 审批机关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十一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 日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审批机关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 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符合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 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发放之日起5 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限制或者暂停该区域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接近或者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  (二)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  (四)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  (五)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第十三条 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取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按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发电量按照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确定。第十五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年取水许可量10 万立方米以下的,可以安装电表、计时器等计量设施。
2023-09-10 09:19:151

撒贝宁和古人对话是什么节目

撒贝宁和古人对话是节目《典籍里的中国》。节目聚焦优秀中华文化典籍,通过时空对话的创新形式,以“戏剧+影视化”的表现方法,讲述典籍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源起、流转及书中的闪亮故事。节目特色《典籍里的中国》聚焦享誉中外、流传千古的典籍,讲述从典籍出发的中华文明史。节目依托典籍的文化IP,另辟蹊径捕捉典籍中的亮点,把“珍珠”串联成文化之链,构建成深刻全面且有洞见的文化传播、交流的历史图谱,对中华文明脉络进行梳理。节目设立“历史空间”、“现实空间”两大舞台创新节目形态,在历史空间中采用影视化拍摄手法,对典籍的故事进行可视化呈现。节目邀请知名导演担当影视指导,口碑佳实力派的影视嘉宾进行故事演绎,结合环幕投屏、AR、实时跟踪等舞台技术,展现千年历史中经典书籍的诞生源起和流转传承。
2023-09-10 09:19:171

江门市第二中学2022年校长是谁

张文伟。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这所学校的校长叫做张文伟,截止到2022年8月21日,还在任职。江门市第二中学,江门市省一级学校,曾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先进称号20多个,是省首批绿色学校、市先进集体、安全文明学校、师德建设先进单位、中小学"四化"校园建设标兵单位、全国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望。
2023-09-10 09:19:181

小学六年级副班主任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小学六年级副班主任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六年级副班主任工作总结1   本学期我始终牢记课改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特别针对目前已变化了的学生,适当改变教学管理方法,收到良好效果。   教学方面:本学期期末考试6(4)、6(5)、6(6)成绩良好,特别是6(4)班进步很大。我觉得和家长面对面的沟通很重要。只要和家长沟通到位,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取得一致就会有成果。反之,光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   本学期辅导学生写英语小作文,参加南山区优秀英语小作文评比,有一人获南山区二等奖。   教科研方面:本学期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学习专家的新理念新思想。积极参加科组活动。   在业务上我也是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课改听课。本学期听课10节,在听课评课中不断向同事学习,取长补短。业余也看一些有关教育教学的文章和英语专业书籍,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本学期还继续担任副班主任。本学期配合班主任训练,迎接标兵学校检查,并顺利通过。平时配合班主任管理学生的早操和大课间及其它班级工作。班主任不在时,由我给学生放学,检查卫生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努力,完成好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小学六年级副班主任工作总结2   本学期本人担任五(5)班的副班主任,当过班主任的我深知班级工作的繁重,所以我尽力配合班主任做好各项班级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以减轻班主任的负担。为了使今后工作更顺利地开展,现对本学期的副班主任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平时,我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常常利用时间找学生谈心,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开展各项班级活动。   学期初,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的报到、领书、排座位,以及其它的准备工作。在学期中,尽快了解班级,熟悉学生,主动和班主任一起对学生进行家访,不断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我关心班级的黑板报工作,认真督促完成班级的黑板报和学习园地,并经常和学生一起交流出黑板报的经验感想,并适时提出有关建议,让学生在出黑板报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板报宣传水平。   我发现低年级的孩子对老师特别热情,特别喜欢围着老师转,得到老师的关注。因此,我也会经常把孩子叫到身边,和他们聊聊天:问问他们喜欢的事物;告诉他们天气冷,要多穿衣服,防止感冒;问问他们这漂亮衣服是谁买的等等;对于表现好的同学及时告诉他们这几天进步了!也会在这种轻松的聊天氛围下,把握好时机,对那些表现不太好的学生提出对他们的一些要求。就这样我慢慢走近了学生的心里,及时了解学生的心情,并为他们排忧解难,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另外,虽然我不是班主任,但是身为语文教师,本身都担负着德育的责任。我常常将德育蕴藏在语文教学中,将学生知识的习得与学生的德育结合在一起,这样就会让学生在体悟中更加真切地领悟人生哲理。比如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学了《梅兰芳》一课后,便能懂得勤能补拙的道理。   倘若出现与学生本人无法顺利交涉的情况,我便会及时与家长联系,以便家校联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打开学生的心结。   一个学期过去了,过得很快,似乎只是转眼间。回想整个学期,我和班主任王老师能很好地配合,共同为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而努力! 小学六年级副班主任工作总结3   今年我担任六年级四班的副班主任兼英语教师,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协助班主任赵老师,圆满完成了这一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回顾这一学期的副班主任工作,我严格按照《副班主任工作要求》去做。众所周知,副班主任工作本学期本人担任的主要职责是密切配合学校和班主任管理好班级,教育好学生。下面我就自己担任中一班副班主任工作的情况作简要的总结和汇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开学初,学习、了解副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职责,力争协助、配合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工作,如发放书本,报名工作等。   2、经常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反馈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3、校园英语节,和学生共同协助完成了英语小报和英语黑板报,并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4、期中考试后,与班主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家长会,并取得圆满成功。   5、集会、早操,按时到场,站在班级队伍后面,协助维护好秩序。学校举行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协助班主任管好班级。   6、保持与家庭的联系,做到使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7、在班主任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全面负责班级的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   当然,我只不过做了一些本应该做的事而已,而且还做得很不到位,离一个称职的副班主任还有很大的差距。我想要作好一个副班主任,还应在这些方面不断努力:   1、正副班主任应形成优势互补,密切配合。   2、副班主任工作应更加积极主动,责任更加明确具体。   3、副班主任应更加重视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总之,副班主任要主动与班主任一起搞好班集体建设,以便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2023-09-10 09:19:181

哪些人是秦朝有名的

始皇赢政,吕不韦,白起,李斯,韩非子,蒙恬,王翦,赵高,巴寡妇清,项羽,项梁,章邯,范增,虞姬,徐福,扶苏,胡亥,子婴,缪毐,赵姬,宋义、陈胜、吴广、熊心……以及西汉初年一干人等。
2023-09-10 09:19:181

仓央嘉措最美的十首诗

1、曾虑多情损梵行,入山又恐别倾城,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2、一个人需要隐藏,多少秘密,才能巧妙地,度过一生。 3、谁,执我之手,敛我半世癫狂。谁,吻我之眸,遮我半世流离。 4、少年浪迹爱章台,性命唯堪寄酒怀,传语当垆诸女伴,卿如不死定常来。 5、住在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高的王,流浪在拉萨街头,我是世间最美的情郎。 6、结尽同心缔尽缘,此生虽短意缠绵,与卿再世相逢日,玉树临风一少年。 7、一自消魂那壁厢,至今寤寐不断忘,当时交臂还相失,此后思君空断肠。 8、微笑知君欲诱谁,两行玉齿露参差,此时心意真相属,可肯侬前举誓词。 9、好多年了,你一直在我的伤口中幽居,我放下过天地,却从未放下过你,我生命中的千山万水,任你一一告别。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桩不是闲事。 10、西风吹谢花成泥,蜂蝶每向香尘泣, 情犹未了缘已尽,笺前莫赋断肠诗。
2023-09-10 09:19:111

关于大学生正能量的论文1500字

这是我自己综合几篇论文写的 ,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啊!嘿嘿 浅析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了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大学生 心理健康 家庭教育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却面临着高于其他同龄群体的多重压力。近年来高校不断出现因大学生心理问题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家庭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应重视大学生家庭教育,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 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渴求知识、追求进步、积极向上,他们志向高远,胸怀博大,能把个人的理想和志向融入到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中,这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主流。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大学生们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因心理问题走上极端的大学生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校20.33%至25.63%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动力,没有紧迫感,适应困难。有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往往沉溺于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看武侠小说,学习成绩不佳,进而产生厌学心理、考试焦虑。第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一些大学生寻求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找到交际的满足,有的甚至染上网瘾,迷恋于网络世界,自我封闭,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第三,恋爱心理困惑。情绪和情感不稳定,情绪起伏大,情感变化快,恋爱不成或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第四,抑郁心理。多呈现在特困生、学习困难与自我认知不良的学生中。第五,就业心理困惑。在择业过程中心理准备不足,急功近利,部分学生从众心理严重。第六,意志不坚定。有压力但动力不足,有信心但不能持之以恒,人生目标不明确,等等。 二、 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 大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有许多是在其早期成长过程中就埋下了种子,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家庭的配合与参与。家庭因素是影响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有许多研究表明:大学生部分心理问题来源于他们原生家庭的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氛围和家庭经济状况等。 (一) 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的影响。 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心理行为发育和健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王玉洁2004年对郑州铁路职业学院医学院分院的165位大一至大三的学生所做的调查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青年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影响。父母的温暖、关怀、体贴使子女形成热情、自信、自尊独立、有坚持性、积极情绪较多的人格特点,从而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羞辱、自卑、自罪、无助,办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害怕被他人拒绝,不懂什么是爱,更不知道被爱的滋味的心理。父母过分干涉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和依赖等不良人格特点。父母惩罚严厉教养方式使子女产生自卑感、无助和不安全感。特别是惩罚严厉教养方式易使子女丧失自尊,产生焦虑和强迫症状。 (二) 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 卢勤采用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及自编家庭信息问卷对成都市某大学5090名2009级新生进行调查表明:家庭结构对心理健康总体水平及人际敏感、抑郁、精神病性3个因子得分均具有显著影响。寄居家庭相对于其他家庭的学生与人交往时更加敏感,单亲家庭学生的抑郁程度更高,心理健康总体水平更差。单亲家庭大学生心理障碍较严重,心情抑郁、性格孤僻、自卑多疑、逆反心理严重,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子女往往会失去与父母中的一方进行交流的的可能,相对只能获取部分关爱,与正常家庭的子女相比较,其心灵会蒙上一层阴影,很容易产生敏感、自卑心理。 (三) 家庭氛围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又一因素。 和谐的家庭氛围能使子女身心愉悦,心理压力减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性发展。不和谐家庭中,争吵、溺爱、冷淡和家庭暴力都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溺爱和暴力两种家庭氛围尤为突出。 (四) 家庭经济状况也会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影响有一定限度。 据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越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他们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大部分贫困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有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又无力改变现状,易产生敏感、自卑、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特点。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大学生也可能与贫困生一样出现较多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 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意见及建议 常说心理素质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而家庭是培植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遭遇挫折出现心理危机时的疗养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应重视大学生的家庭教育。 (一)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自觉承担教育义务。 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中对个人素质的贡献方式比较特殊,更多是家人之间相互交流中的潜移默化、相互浸染,这种印刻在内心深处的“素质”对人的成长影响深远,家庭教育一旦出现误区,往往会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源于家庭”。因此,家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承担起大学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义务。 (二)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大学生子女能够敞开心扉。 家永远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家长需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大学生子女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子女的诉说,让子女能真实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用关爱滋润子女心灵,使家庭真正成为大学生避风的港湾,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和精神支柱。 (三) 针对大学生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家庭教育。 1、 更新教育观念,让大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大学教育与早期教育的目的不同,学生的学习已不再仅限于对知识的积累,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和创新,在于全面发展。因此,家长要提升自己对大学教育的了解,更新教育观念,而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要积极支持子女走出课堂,参加各种学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为子女今后发展目标指明方向,增强其学习目的和动力,总之,家长既要关注子女专业学习,又要注重其心理健康教育。 2、 针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在家庭中进行人际交往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应鼓励学生广泛交良友益友,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魅力,提升自己,并遵循真诚、平等、尊重、理解、互助互利的人际交往原则,主动与老师同学交往,积极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中去。家长应该认真去倾听子女倾诉,并给予开导,帮助子女化解生活问题,也可以结合自身经历向子女传授交往技巧。 3、 针对大学生恋爱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情感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创建和谐家庭,做好子女的楷模。其次,在爱情观教育上应开门见山,不应遮遮掩掩,教育子女要理性,不应感情用事;如果子女已经恋爱,家长不要冲动,要善于疏导,而不是一味责难,同时要加强性健康教育。教育子女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指导子女注意恋爱的心理和生理卫生,避免因性冲动而带来严重后果。再次,要加强网恋教育,提醒子女增强安全意识,不要迷恋网络,不要轻信网络信息。 4、 针对大学生就业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就业教育。 家长在学生选报专业时就应该开展就业教育,提醒子女结合自身爱好和机会发展需要选择专业方向。同时,家长应尊重学生的想法,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以减轻子女压力,并在财力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另外,家长也应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并不意味着工作将不再变化,而是会随着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因此,家长不应让子女局限于工作的稳定和专业的对口,要让子女深入接触社会,最终明确自身就业方向。 (四)家长、学校双方积极主动沟通,了解身心发展状况。 家长要主动经常浏览孩子所在学校的网页或学校寄发的有关通知,及时了解孩子大学的动态,与孩子的辅导员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孩子,在于同学和老师的聊天中了解孩子的成长轨迹。学校也要与家庭保持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为家庭教育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2023-09-10 09:19:111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又解锁了新的工作,是时候认真思考工作计划如何写了。写工作计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数学教学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和教导处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数学课程标准》为依据,深化教学改革,以促使学生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为出发点。课堂中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提升质量为主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充分体现新课程、新标准、新教法,以提高教学量为目标,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质量的调研与监控,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数学素质。    二、工作目标:   1、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优化教研组活动,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学习领会高效课堂,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与兄弟学校教学的交流与协作,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研能力。   3、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数学在生活中的体验,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1、继续坚持业务活动,采用理论学习、座谈交流、校本研究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研活动   2、继续坚持超周备课。导学案要规范化,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难点突出,三维目标要清晰。结合本班实际和教师个人特点设计切实可行,易教易学的导学案。   3、作好课堂教学指导,强化质量意识。课堂教学是落实课改的主渠道,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本学期将严把课堂教学质量观,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我校教师的重点工作。   4、严把作业质量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于作业的设计布置、批改,力求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练、精批、精讲”严格控制作业量及作业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调动学习积极性。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规范,不允许错批、漏批、学生代批的现象发生。对学困生的作业要尽量做到面批面改,及时辅导,以增强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成绩。   5、开展听课、评课的研讨活动,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新课程标准,改革课堂教学,促进师生发展。   1、认真学习新标准,严格执行新标准的指导思想。落实新标准在教学中的运用,加强新老教师的合作,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2、开展课堂教学的研究,转换教师角色,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营造积极、健康、和谐、宽松的教学氛围,倡导学生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扩大学生信息交流面,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强化常规管理,优化备课,提高教学质量。   1、备课:本学期继续推行导学案。教师共同探讨“和乐”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   2、上课: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在教学中要注重现代化手段的运用,课中要明确目标,讲透知识点,训练要扎实有效,同时要注意师生活动时间的分配,要及时检测教学效果。   3、作业的布置、批改。   作业设计既要在量上有所控制,更要注意质的精当。批改要正确、及时,字迹要端正,符号要规范,并有批改记录。   4、辅导:继续做好提优补差工作。各班教师要有组织地搞好学习有困难的个别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到措施得力,成果显著。    五、活动安排   九月   1、各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撰写教学教研计划并完善各项制度   2、学生暑假作业检查并小结   3、教学常规检查,规范备课和作业批改。   4、组织教师开始读书学习活动   5、学习新课标。   十月   1、作业批改检查。   2、教学常规检查。   3、学习新课标。   4、开展互学互研、互帮互助活动。   十一月   1、期中考试及质量分析   2、校级公开课   3、教学常规检查,学习新课标。   4、数学竞赛。(口算、解决问题)   十二月   1、教学进度、备课、作业检查。   2、月考质量分析,学习新课标。   3、写学习新课标的心得体会、论文。   4、有效复习研讨。   一月   1、常规检查。   2、组织优秀教学案例评比活动。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篇2   怎样做好这些艰巨而富有重大意义的工作,使自己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能有效地、有序地贯彻新的教育精神,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围绕我校新学期的工作计划要求制定初一数学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   教育学生掌握初中数学学习常规,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观念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学会正确、合理地进行运算,逐步学会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会用归纳演绎、类比进行简单的推理。使学生懂得数学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作用于实践。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实事求是的态度。顽强的学习毅力和独立思考、探索的新思想。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情分析   从学生的成绩来看,比较理想。两个班的优生只有二十个,仅占百分之十,而学困生接近百分之四十,。大部分同学的数学成绩不理想,大部分学生数学基础差,底子薄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今年的教学任务较重。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面对全体,因材施教,对于学习较差的同学今年进行小组辅导,对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进行个别辅导    三、在教学过程中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发挥集体智慧,认真进行集体备课。   新的学期,初中数学课课节较少,怎么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提高学习效率是所有数学老师面对的问题?在这里,学校给我们明确了方向。加强集体备课,发挥集体智慧,认真研究教材及课程标准,争取每节课前,与同组同仁们讨论、研究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教学目标、教法、学法,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重视每一章节内容与前后知识的联系及其地位,甚至例题的选用,作业的布置等等,让每一节课上出实效,让每位学生愉悦的获得新知。   2、学习和强化“自主学习”与分层教学实践。   新的学期,我校所有学科都主张自主学习与集体备课,争取每节课前,与同组同仁们讨论、研究确定重点、难点、教学目标、教法、学法,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重视每一章节内容与前后知识的联系及其地位,甚至例题的选用,作业的布置等等通过学案的使用,能够使学生明确学习任务,了解教学目标,对于课堂教学省时高效,取得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3、抓住课堂45分钟。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备课统一进度,统一练习,进行教学,在备好课的基础上,上好每一个45分钟,提高45分钟的效率,让每一位同学都听的懂,对部分基础较差者要循序渐进,以选用的例题的难易程度不同,争取每节课达到教学目标,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增大课堂容量组织学生人人参与课堂活动,使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使每个学生动手、动口、动脑,能“吃”饱、“吃”好。   4、多读书,读好书和积极开展我的三分钟,我展示活动。   多读几本对自己有帮助的书,既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又丰富了自己的视野,使自己不被时代所抛弃。“我的三分钟我展示活动”对于教学起了推动促进的作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又提高了同学们的讲解能力。促进了师生之间的关系。   5、积极投身到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中去。   今年,我们数学组课题是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好的学习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养成的,需要教师的督促,学生的坚持,才能成功。   6、注重课后反思。   课后反溃及时的将一节课的得失记录下来,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总结好下一次应注意的细节。精选适当的练习题、测试卷,及时批改作业,发现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反馈信息提高课堂效益,给学生面对面的指出并指导学生搞懂弄通,今天的任务不推托到明日,不留一个疑难点,让学生学有所获。   7、重视单元检测,认真做好教学质量分析。   使用学科组教师共同研讨、筛选的同一份试题,测验试题的批改不过夜。测试后必须进行质量分析,评价必须使用等级。按时检验学习成果,做到课标达成的有效、及时,考核后对典型错误利用学生想马上知道答案的心理立即点评。    四、不断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及水平。   切实重视听评课,确保每周听课至少1节。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看书、看报,参加各级教研组织的培训和系列课达标,使之更好的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努力,掌握新的技能、技巧,不断努力,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努力使教学更务实,方法更灵活,手段更先进。通过听课、评课、说课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五、需要注意的方面:   1.在课堂上改进教学方法,多采用探索、启发式教学。   2.注意教科书的系统性和学科知识的整合,使学生牢固掌握旧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明确新旧知识的联系。   3.注意发展学生探索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4.加强开放性问题、探究性问题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探究能力。   5.鼓励合作学习,加强个别辅导,提高差生成绩。   6.注意解题方法和解题策略的学习。   7.因材施教,宽容爱护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篇3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班现有学生54名,男生31人,女生23人。是由来自不同幼儿园的孩子组合成的新班级,所以,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也比较参差不齐,学前班是幼儿升入小学的过渡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根据时代以及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孩子们的反应能力和学习程度有一定的差异。数学是一门提高幼儿智力反应能力的一门课程,针对幼儿个体和全面素质的要求,教师会用心、耐心、信心教好每一位幼儿。   二、教材分析   这个学期的教材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数学教材安排了34节课,教材着重培养幼儿思考、动脑筋的好习惯和生活中的数学常识。如:《按群计数》、《比较多少,一样多》、《10以内的认识和加减法》、《比较大小、长短、高矮》、《认识几何图形》、《10以内的相邻数》等,教材从多方面开发幼儿的智力,发散幼儿的思维,培养幼儿多动脑思考,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学习习惯。   三、教学目标   1、使幼儿运用观察、比较、对比等数学方式学习类包含关系。   2、帮助幼儿初步认识并会正确书写10以内的数,并掌握10以内数的加减和分成。   3、指导幼儿认识生活中的加减法。学会比较大小,长短,高矮。   4、让幼儿初步了解、认识几何图形,让数学与生活联系起来,激发幼儿的求知欲。   5、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学习习惯和作业习惯。   6、进一步提高幼儿的操作能力、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书写能力。   四、教学措施   1、深入钻研教材,根据教学目标精心设计好教学内容,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2、充分利用多媒体,利用教材优美、全面的图片,创设轻松愉悦的学习情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3、根据幼儿班的.特点,以鼓励表扬的形式支持幼儿自主学习,提高幼儿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加强幼儿对数学的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幼儿多思考多动脑多操作。   五、教学进度安排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篇4    一、情况分析:   通过上学期的教与学,幼儿已初步掌握了1_—6的加减运算,理解了1_—6的数的组成,另外对于长方体和正方体等立体图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他们的摸索发现中发展了空间思维能力。在活动中还发现他们对于动手操作,自己尝试的活动非常有兴趣和耐心,所以在以后的活动中力求新、奇,恰当地融合知识和趣味。    二、学期目标:   1、教幼儿学习6_—10数的分解和组成。引导幼儿体验总数与部分之间的关系。部分数的互补和互换。   2、教幼儿学习10以内的加减,正确迅速掌握10以内数的加减运算,体验加减、互逆关系。   3、教幼儿学习等分实物或图形,并区别物体的高矮。   4、引导幼儿学习按物体两个以上特征或特性进行分类,学习在表格中勾画图形特征及按勾画好的特征寻找图形,学习交集分类。   5、启发幼儿按物体量的差异和数量的不同进行10以内的正逆排序,初步体验序列之间的传递性、双重性及正逆性关系。   6、教幼儿认识球体、圆柱体,能根据形体特征进行分类,体验平面和立体图形之间的关系。   7、引导幼儿学习以自身为中心和客体为中心区别左右,会向左右转动。   8、教幼儿认识时钟,学着看整点和半点,学习看日历,知道一星期中每天的名称和顺序。   9、教幼儿认识一元以内的纸币,能说出它们的单位名称,知道它们的值是不同的。   10、培养幼儿能清楚讲述操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11、在老师的帮助下能归纳、概括有关数学经验,学习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观察与思考问题,能通过观察、比较、类推、迁移等方法解决简单的数学问题。   12、培养幼儿积极主动的进行数学活动,学会迅速,有条理的摆放、整理活动材料。    三、教学进度表:    第一周    一、学习7的组成   1、学习7的分合,知道7分成两份可以有6种分法。   2、学习按序分合和记录。    二、学习7的加减   1、让幼儿讲述图意并列出算式,会编应用题。   2、学习7的三组加减。    第二周    一、学习用三个数字写四道算式题   1、鼓励幼儿尝试按图中的动物不同特征,找出三个相关联的数,并列出算式计算。   2、帮助幼儿进一步理解加减运算中三数的关系。    二、认识圆柱体和球体   让幼儿观察、比较球体和圆柱体,说出其名称和特征。    第三周    一、学习二等分   1、教幼儿初步学习把一个物体等分成两份。   2、培养幼儿思维的灵活性。    二、分成几小杯   1.感觉用瓶瓶罐罐一起玩水的快乐。   2.观察生活中水在流动的现象。    第四周    一、学习8的组成   1、教幼儿学习8的组成,了解8分成两份有7种分法。   2、引导幼儿观察两个部分数之间的互相关系(增1、减1)    二、圆柱体的游戏   1、通过实践体验,激发幼儿参与数学活动的积极性,培养主动的探索精神。   2、能辨别认识圆柱体,感知其基本特征。   3、在动手尝试的基础上,会自己说出、找出并制作与圆柱体相似的物体。    第五周    一、学习8的加减   1、引导幼儿学习按实物图的内容选择答案图,列算式。   2、教幼儿学习8的四组加减。    二、学习看点图列算式   引导幼儿观察点子图,列出相应的算式,复习8的加减。    第六周    一、看点子图列算式   学习看两张点子图,根据点子图的变化列算式。    二、按差异个数摆放图形   1、教幼儿学习在相邻的两个图形之间,用短波浪线作标记表差异个数。   2、教幼儿学习按标记表示的差异数目摆放图形。    第七周    一、学习9的组成   1、学习按序将9分成不同的两份,感知9的分合。    二、学习9的加减   1、学习看分合式列算式,体验总数和部分数之间的关系。   2、学习9的加减。    第八周    一、改错题(一)   1、学习改错题中的得数,使得算式运算结算正确。   2、复习9的组成、加减。能熟练准确得进行运算。    二、改错题(二)   1、学习改错题的三种方法,使幼儿知道三个数的任一个数均可以改动。    第九周    一、两个特征分类   学习按运算方法和得数的数目将算式归类。进行9以内的加减。    二、分类   培养幼儿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观察比较物体的不同特征并进行分类。    第十周    一、认识时钟   1、使幼儿认识时钟,能叫出名称,基本掌握钟面的主要特征。   2、使幼儿知道时针、分针及它们之间的运转关系,能辨认整、半点。    二、记录时间   1、让幼儿知道整点半点的记录方法,理解钟点和指针关系。   2、进一步使幼儿感知时钟和生活的关系,初步发展幼儿的时间感。    第十一周    一、学习10的组成   1、要求幼儿有序的进行10的分解。   2、引导幼儿从9的分合推导10的分合。    二、学习10的加减   1、引导幼儿看实物图列算式,学习10的加减。   2、教幼儿讲述应用题。    第十二周    一、学习“0”的算式   1、学习有关“0”的算式。   2、复习10以内的加减。    二、复习10以内的加减(一)   会两个、三个加减符号的连续加减。    第十二周    大班数学的教学计划 一、复习10以内加减(二)   会把算式题目填写完整,如1()=3    二、快速口算   1、练习口算的能力,能相互之间玩出题游戏。    第十三周    一、认识人民币   1、认识十元以内的货币,并能说出它们的单位名称。   2、学习钱币兑换,复习10以内加减。    二、超市   1、复习10的加法,并感受数学活动带来的乐趣。   2、激发幼儿主动探索的学习态度,提高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周    一、学习以客体为中心区分左右   1、教幼儿以客体为中心区分左右。   2、让幼儿感受到客体和自我为中心的左右方向不同。    二、依样接画   1、培养幼儿仔细观察排队规律的能力。   2、教幼儿发现规律并依着接画。    第十五周    一、学习四等分物体   1、帮助幼儿学习将物体四等分的方法。   2、提高幼儿的动手能力。    二、补漏洞   1、引导幼儿学习根据物体缺口而选择形状相同的填。   2、发展幼儿的空间知觉。 数学教学工作计划 篇5   高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阶段,规划好高中三年的学习对孩子将来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结合高中数学教学内容的特点及高考考试大纲,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教学计划,请各年级组遵照执行。    一、首先要认识高中数学与初中数学特点的变化 1、数学语言在抽象程度上突变。2、思维方法向理性层次跃迁。3、知识内容的整体数量剧增。4、知识的独立性大。    二、改变观念。   初中阶段,通过大量的练习,可使学生的成绩有明显的提高,这是因为初中数学知识相对比较浅显,更易于掌握,通过反复练习,提高了熟练程度,即可提高成绩,既使是这样,对有些问题理解得不够深刻甚至是不理解的。然而进入高中后,情况将发生极大的改变,若果不能掌握坚实的基本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不经过大量的富有针对性的训练,学好高中数学将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要转变观念,做好打攻坚战的思想准备。    三、做好复习和总结工作。   复习的有效方法不是一遍遍地看书或笔记,而是采取回忆式的复习:先把书,笔记合起来回忆上课老师讲的内容,例题: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等尽量想得完整些。学习一个单元后应进行阶段复习,复习方法也同及时复习一样,采取回忆式复习,而后与书、笔记相对容完善,而后应做好单元小结。单元小结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本单元(章)的知识网络和本章的基本思想与方法(应以典型例题形式将其表达出来);   复习当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就是进行适当的训练。重要的不在做题多,而在于做题的效益要高。做题的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学的知识,方法是否掌握得很好。因此,在准确地把握住基本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做一定量的练习是必要的。而对于中档题,尢其要讲究做题的效益,即做题后有多大收获,这就需要在做题后进行一定的“反思”,思考一下本题所用的基础知识,数学思想方法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想,是否还有别的想法和解法,本题的分析方法与解法,在解其它问题时,是否也用到过,把它们联系起来,学生就会得到更多的经验和教训,更重要的是养成善于思考的好习惯,这将大大有利于学生今后的学习。    四、教师有意识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数学能力包括: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共五大能力。在平时学习中要注意开发不同的学习场所,开展一切有益的学习实践活动,如数学第二课堂、数学竞赛、智力竞赛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培养锻炼学生的基本数学能力。    五、抓好基础。   高中新课程改革后,课本以及内容的编排顺序与都原教材发生了   变化,删去和增加了一些内容,但大部分内容是不变的,只是整体难度略有下降。高中生三年的成长与发展,不论是数学知识的获得,个性的陶冶,还是思维水平、数学能力的提高,都遵循这样一个规律:“三年发展看高一,高一关键在一(上)”,打好高一的基础至关重要。高一数学中我们将学习函数等,函数是高中数学的重点,它在高中数学中是起着提纲的作用,它融汇在整个高中数学知识中,其中有数学中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如:函数与方程思想、数形结合思想等,既是高中高中数学的基础也是将来高考的重点,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2023-09-10 09:19:101

江门市第二中学重高吗

系二中的,我考了613,我打算高中也在二中读,说实话,二中高中有的班不怎么好,但你619,应该能去个不错的班,毕竟他择校才540,校风一般,差的很差,不过我第这一届可能吾会好差,好多我地二中咯人去读,不管怎么说,只要年认真学习,去边到都一样
2023-09-10 09:19:101

如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1.加强美术方面的训练,如阅读美术类书籍和美术作品;2.多进行审美方面的活动,如看画展、音乐剧、时装走秀等;
2023-09-10 09:19:084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统筹水量水质、地表地下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开源与节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洪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第五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其中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取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跨行政区域或者在界河取水的,申请人应当向共同具有取水审批权限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用人力或者畜力等非机电方式取水的;  (二)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经审定的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第八条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第九条 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应当按照各建设项目不同的程序要求,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第三章 取水许可审批第十条 自治区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工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或者地下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地表水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或者地下水100万-300万立方米的,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500万-1000万立方米或者地表水1000万-3000万立方米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工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不足100万立方米的,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不足500万立方米或者地表水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生活用水,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实行集中统一供水乡镇的生活用水,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年取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集中统一供水的工业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用水,应当按照前款(一)、(二)、(三)项规定进行审批。第十一条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加地下水开采量的取水申请;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应当严禁审批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建取用地下水的项目,应当依据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节水配套措施,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计划地逐步削减已审批的取水量。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第十二条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自治区或盟市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取退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组织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批准的取退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报告;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三)取退水工程和计量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水量和水质情况;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取水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应当进行现场审验。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2023-09-10 09:1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