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2023-10-01 17:52:01
共1条回复
小菜G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相关推荐

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9:16:531

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问题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四: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问题五: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00分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丹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问题六:请问,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谢谢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谢谢。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为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问题七:人民 ***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叮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问题八: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 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锭政行为。 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2023-09-10 09:17: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9-10 09:18:0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1、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二、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1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9:18:281

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3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0 09:18:591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下: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2023-09-10 09:19:11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任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9:461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0:462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1:001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0 09:21:12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2023-09-10 09:21:22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023-09-10 09:21:363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说的两种与第一种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一种是必经的程序,而后二种则属于任意性规则,既可以选择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023-09-10 09:21:5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闭做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租掘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轿型衡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9:22:0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1、吸毒2、违规建设建筑3、偷税4、逃避追缴税款5、抗税行为6、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权力7、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8、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9、行政行为做出超过时效10、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保障相关人的参与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9-10 09:22:25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2:3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2:55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并不全是行政行为,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三是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09-10 09:23:291

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追责

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政府具有的基本特征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特定的社会公民,法人等自然人作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是法律行为,并且要是单方面执行的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做特定的处理和针对的主题必须要是外部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23-09-10 09:23:411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例如县政府买材料装修,就属于普通民事行为
2023-09-10 09:24:373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新主体向往新的行政合理,行政全能的主体。行政不解释是行政行为大都是由工作人员代表今晚今晚运行的目的。
2023-09-10 09:24:472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0 09:24:551

行政行为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5:0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9-10 09:25:313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瞎档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尺哗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陵神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6:0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6:27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共同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一是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不能否认其存在;二是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拘束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受到约束;四是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023-09-10 09:27:031

其他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7:121

社会上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10 09:27:21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具有新的能行使行政合理性,新闻中的组织不是19年代表实施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才能成为新的主体的行为,行动,行动和行动制作的法定基本要求。那么平时必须有行动意义之意义的行为。
2023-09-10 09:27:332

什么是行政行为

学习了
2023-09-10 09:27:58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10 09:28:091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c
2023-09-10 09:28:19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2023-09-10 09:29:031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是: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9:581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2023-09-10 09:30:401

职高数学和普通高中数学有哪些区别?

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学习的主要目标,学习的结果,数学运用的场景都是有一定区别的、
2023-09-10 09:26:008

现代农业园区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现代农业园区的盈利模式大部分都是已经是合作式的。
2023-09-10 09:26:0115

香港作曲家四大鬼才是谁?

1、陈奂仁:虽为新加坡人的他却为香港乐坛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从2000年开始,陈奂仁先后与陈奕迅、郑秀文、容祖儿等香港著名歌手合作,创作出了一大批如《爱你痛到不知痛》、《女人香》脍炙人口的歌曲。2、黄伟文: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的黄伟文是最为内地听众所熟悉的著名词曲人之一。在内地传唱度极高的陈奕迅的《浮夸》、杨千嬅的《可惜我是水瓶座》、卢巧音的《好心分手》、谢安琪的《喜帖街》等歌曲都是由黄伟文担纲作词家,可见其作词功底的深厚。3、雷颂德:曾经留学于英国伦敦帝国学院的雷颂德在香港流行乐坛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香港女歌手陈慧琳、“四大天王”之一黎明的多首电子舞曲如《失忆周末》、《越夜越有机》等都是出自雷颂德之手。4、梁翘柏:喜欢看音乐选秀类节目的朋友对梁翘柏一定不会陌生,毕业于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的他是香港音乐圈中着名的音乐人及监制,梁翘柏拥有着极强的驾驭现场的能力,整体呈现水平大气磅礴,《我是歌手》、《蒙面歌王》、《中国最强音》的音乐总监都是由梁翘柏担任。
2023-09-10 09:26:012

CCTV10那个英语口语节目叫什么?

Outlook[希望英语]吧~
2023-09-10 09:26:033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外,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23-09-10 09:26:041

如何自制卡片

1:要会PS,包括前期的编辑处理,加文字之类,这样可以做自己喜欢的样式;2:要有一台照片级别打印机,激光照片打印机基本进不了太厚的纸,所以最好选喷墨照片打印机,速度不快进纸估计也会有点卡,但很实用,效果不错;3:处理好图片,在PS里编辑排版(就是你说的一大页上打几张不同的图)打印,然后用裁纸刀裁出来,大功告成!4:你说的那种纸质估计有点悬,市面上流通的卡片一般都是制版印刷,还有过胶之类的,自己用打印机的话最厚300克喷墨白卡纸(亚光)或者喷墨铜版纸(光面)应该是最厚的了,自己过塑也可以,不过更麻烦,不多说了!最简单的方式:自己做好图,在淘宝,或是直接去图文店、快印店(实体可以看到打印效果和纸张是什么样的),图片交给他们,说明制作要求,卡片大小之类的,排版裁切之类的交给他们吧!注意杀价啊亲_( ̄_ ̄)_如果你是要制作官方的卡片,就用硬一点的纸把想要的卡片彩打就行。如果是自己找素材用电脑制作的话,我以前问过一个自制卡片做得很漂亮的人,她说她是用ps软件制作的,可惜我不会用ps(其实是太懒了不想学)用美图也能做,不过在效果上还是比ps差点,这个帖子是她开的,你可以去问问她:
2023-09-10 09:26:061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1   本学期起,我担任六年级一班班主任,为了更好的做好班主任的工作,现在拟定一份六年级上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班集体建设   1、培养有责任心的班干部,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   2、制订更加利于班级建设的规章制度,确立一定的奖惩条例,并有比较合理的评价体制,有专门的同学进行考核和鉴定。   3、实行卫生包干制度,一人一岗,包干到人,中午,傍晚都要有例行的检查。   4、各个班委有明确的分工,并且有督促的机制,有荣誉加分本和减分本记录、考核,且与期末的各项先进评比挂钩,力求公正、严格,使学生明确这些考核的目标和作用,达到管理和促动先进的目的。   5、小干部会议有目标明确,2周一次,职责分明。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班级日常建设活动   1计划与班干部一起制定班级管理条例,使班级管理、考评机制有量化依据。   2卫生岗位包干到人,由负责的同学互相监督执行。   3制定个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有计划地落实措施。   4计划在学习园地中经常将好的作业以及班级近期活动开展情况作展示。   5拟将考评成绩与期末评选先进结合。主要考察学科成绩,而着重考察学生日常参与班集体活动的情况。    三、班队主题活动   1六月,搞一个班会。请几位任课老师前来共庆。用板报作宣传,赞美敬爱的老师,同学们自己组织文艺表演、   2在班级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每个同学自己找出身上的缺点与不足,同时发现别人身上的优点与闪光点,互相督促、指正,争取共同提高。   3开展学科竞赛,让每个同学找自己的竞争对手,在班级队报上公布,拟在期中及以后评选进步明星,以作表彰。    四、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工作方面:   1、在班中开展多种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2、强调集体精神,加强集体互助精神,增强我为集体添荣耀的意识。   3、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坚定的意志。   4、培养责任心和对学习、工作的热情乐观态度。    五、学习方面   1、抓好辅优补差工作,对学习困难学生要多鼓励和帮助,采用多种形式,补缺补漏。   2、努力抓抄袭作业的情况,做好早读与晚辅导的安排。   3、与家长积极沟通,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鼓励进取,争做先进。   4、多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讲究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并且经常用事实和道理指导学生。   5、培养坚韧的毅力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努力在这一学期有大的进步。    六、其他。   做好两课两操活动,完成学校各项的任务,努力提高本班全体学生的各项素质,使本班在这一学期有更大进步。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2   一所好的学校是由多个优秀班集体组成的。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必须要有良好的班纪,班风,班规,学风,这就要看这个班集体的指挥官,也就是这个班集体的班主任。为了让班级充满活力与创新,为了能更好地塑造孩子们的心灵,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班级上能有更新的气息,本学期从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和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抓好本班级管理工作,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努力使自已的班主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现拟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分析班级   六年级共有学生27人,其中男生8人,女生19人。学习成绩相对较好,学生比较有礼貌,学习的纪律性、自觉性比较好,完成作业情况较好。但是由于男女生比例失衡,所以应花更多心思对每个学生加以适当了解。    二、班风、学风   据此,本学期我班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支有进取心、管理能力较强的班干部队伍,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良好的行为习惯。师生中进行赏识教育,老师赏识学生,让学生学会赏识自己,赏识他人。积极配合学校、少先队的各种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中队活动,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班级荣誉感,以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1、抓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⑴组织好学生做操。组织和指导学生的课间操,是保证小学生经常锻炼身体的重要措施。   ⑵检查本班学生值日生工作。班级的值日制是培养小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自治自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放学。组织放学是班主任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小学生在经过半天或全天的紧张学习,离校时情绪变得激动,行为举止也容易失控,在返家的途中会相互追逐,不遵守交通规则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必须重视抓好放学这一环节的教育。打了放学铃后,班主任进教室整理好学生队伍,向学生提出放学返家时的纪律。   2、组织和培养班集体。班级集体是班主任教育的对象,又是班主任工作依靠的教育力量。班级集体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班主任进行长期工作,进行组织和培养。   ⑴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培养良好的班风。共同的目标是班集体形成和发展的动力。班主任在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础上,向全班学生提出明确的前进目标,并制定出有效措施,鼓励全班学生努力去实现奋斗目标,一个奋斗目标的实现,就可以使班集体达到巩固和发展。一个优秀的班集体还应该有良好的班风,正确的舆论。这种班风、舆论对学生有很大的教育作用。为此,班主任必须培养良好的班风,而培养班风要以正确的舆论做起。班上有了正确的舆论,坏事在班上就得不到支持,就会很快被制止,学风、班风就可以达到巩固的目的。   ⑵选拔、培养和使用班干部。我担任班主任后,首先注意选拔培养班级的积极分子,物色班干部,组成班委会,让学生初步学习自己管理自己。    三、个别生   1、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了解和研究学生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前提。我刚接手该班,每个学生在我面前都是一张白纸,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我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⑴与学生交谈。有计划地利用班队会课与学生交谈,通过召开中下生座谈会、召开班干部会议等方式来了解学生情况,增加师生感情消除学生与教师之间的隔膜,有利于开展工作。   ⑵不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通过平时的观察与检查学生的书面作业,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进度,学生出现较大的进步要及时鼓励与表扬,当学生的成绩出现较大的退步时,要及时调查原因,扭转局势。   ⑶填学生基本情况表格、进行家庭访问。首先,通过书面形式与小学生父母的对话,了解小学生在家庭、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其次,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解决问题。   (4)在学习上对学生严格管理。常写观察日记,每天早上检查一次,提高孩子们的写作能力。   2、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其具体做法如下:对于个别学生的教育,班主任应持正确的态度,思想上不要歧视,感情上不要厌恶,态度上不能粗暴。对后进生要一分为二,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特别是要注意培养后进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做到动之以情,深于父母,晓之以理,细如鱼丝。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班主任要在工作中努力吸取新经验,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教育作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具体活动计划:   第一周:   1、总结暑假工作,提出新学期要求,做好新学期打算。   2、制定班规,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条例》。   3、开展班委竞选,提出要求。   4、布置教室环境,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周:   1、继续抓好常规教育,进行常规训练。   2、进行习惯养成教育,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周:   1、培养学生上课铃声一响,教室里要安静的习惯。   2、加强环境卫生教育,搞好个人和集体卫生。   第四周:   1、进行班级写字比赛。   2、继续抓好常规教育。   第五周:   1、庆“国庆”,进行爱国主义劳动教育。   2、进行班级美文朗诵比赛。   第六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七周:   1、继续抓好纪律和学习目的教育。   2、进行班级拓展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第八周:   1、继续抓好课堂常规教育。   2、进行尊敬父母、师长的教育实践活动。   第九周: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   第十周:   1、进行期中复习、考试。   2、进行家访,共同抓好学生考前复习准备工作。   第十一周:   1、总结期中考试,吸取经验教训。   2、继续抓好常规教育。   3、召开第二次家长座谈会。   第十二周:   1、、向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抓好思想教育,以防止学生思想松懈。   2、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教育和审美观念。   第十三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周:   1、进行勤俭节约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第十五周:班级书法比赛。   第十六周:   1、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   2、教育学生早睡早起,不能贪眠。   第十七周:   1、再次进行学习目的的教育。   2、评选班级文明学生。   第十八周:继续巩固上周活动内容。   第十九周:   1、制定复习计划,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2、评选班级德育小标兵、优秀班干部。   第二十周:   1、搞好各类评比,树立榜样。   2、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放假前的准备工作。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3   班级是学校的重要成员,它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学校。有人说:一个好班主任就是一个好班集体。如果说每个孩子都是一颗小星星,我愿用真诚,热情为他们撑起一片挚爱的晴空,让他们各自闪烁出最灿烂,最动人的光辉!为了能更好地塑造孩子们的心灵,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新班级充满活力与创新,特制定本学期班主任计划如下:    一、常规教育   把品德教育放在首位,本着“先学做人,再学做学问”的理念开展各种活动适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在这学期利用教师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节日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活动,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创造、学会生活。   2、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在活动中学会帮助别人、欣赏别人、赞美别人,懂得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3、充分发挥教室内外的刊版的教育作用,采用“光荣榜”和“分组PK”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班级管理   班级集体是班主任教育的对象,又是班主任工作依靠的教育力量。班级集体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班主任进行长期工作,进行组织和培养。   1、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形成良好的班风   共同的目标是班集体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会在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础上,分阶段性地向全班学生提出明确的前进目标,并制定出有效措施,鼓励全班学生努力去实现奋斗目标。我相信一个奋斗目标的实现,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更能使班集体达到巩固和发展。在班级树立“把知识转化为智慧;将文明积淀成人格”的思想。以高尚的品德、超人的才情为目标,建构自尊、自信、自爱、自律的班风。   2、注重个体的健康发展,挖掘学生的潜力   将班级工作细化并责任到人,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给每个孩子展示自我的机会,让孩子们逐渐都敢于面对大家。充分锻炼能力、提高自信心,使内在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3、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   在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的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工作。班集体中总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学生,他们或是学习差,或是性格孤僻,或是顽皮捣蛋。对这些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具体做法如下:首先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恶,态度上不粗暴。对后进生要一分为二,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特别是要注意培养后进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如鱼丝。其次要对症下药,教育个别生首先要找出个别生特殊在什么地方,有的学生学习成绩不理想,有很强的自卑感,造成性格孤僻,不和群。有的是精力过剩,人很聪明,而班级生活对他来说很不满足,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就会搞出“恶作剧”。总之,对个别生不一概而论为差生,应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三、其它方面   1、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指导学生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2、定期召开有关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把安全教育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给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新学校、新学期,我将会用心去交流,用欣赏的眼光寻找孩子身上的每一处闪光点。我相信,只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宽容孩子,就能找到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上述措施只是我对班级本学期的初步打算,我将在工作中努力完善,争取做得更好,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教育作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以“让我们的童年充实、快乐,拥有智慧”为目标,以“立志、努力、进步、成功”为班训,努力创建“团结、快乐、和谐、奋进”的班风和“愉快学习、共同进步”的学风。    二、班级概况:   我班现有学生11人,其中女生6人,男生5人。已进入六年级,有一部分同学已经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学习有兴趣,态度认真,作业干净认真,课堂思维活跃,稳步发展,成为班级的领头雁,也成为老师和家长放心的学生。   还有个别同学学习习惯比较差,丢三落四,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班级纪律,老师与家长在过去的几年里曾多次教育开导,孩子的表现时好时坏,成为班级里重点帮扶对象,也是班主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工作目标:   1、学习落实《小学生守则》,争做一名优秀的毕业生。   2、结合“加强未成年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精神,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律、自主”的`道德风范。要成为低年级同学的榜样。   3、继续抓好日常行为教育,根据我班特点,积极开展评优争优活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4、大力开展爱国主义为主题的体验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审美情趣。   5、要抓好纪律关键在教育好潜能生。针对已有的潜能生,积极取得家庭的配合,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多种手段及方法使他们逐步改掉已经有的坏习惯。    四、具体措施:   1、行为规范方面,正确指导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是不该做的。配合大队部进行八项纪律的评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远离危险。   2、对班级有些学生进行家访,针对每个人的个性,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教育。   3、积极响应大队部的德育计划,以博览世界文化,开展各项活动。明确落实小干部的分工,锻炼学生的管理能力。   4、在卫生方面,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建立值日生制度。   5、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问题信息,及时帮助学生解决。   (2)经常性通过板报、讲座、谈心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3)结合“潜能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把心理健康教育与“潜能生”转化工作有机结合。    五、工作安排:   2月份:   1、组织学生开学报到,检查暑假作业。交流暑假见闻。   2、新学期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   3、评选班干部,调整座位,常规工作到位。   3月份:   1、十月一日,开展“国庆教育”。   2、开始着手准备班级作文集。   4月份:   1、举行古诗文大赛。   2、组织学生参加主题中队会   5月份:   1、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比赛。   2、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户外活动。   3、班队会“半学期之后的得与失”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   6月份:   1、总结本学期读书情况,评选读书大王。   2、督促学生期末复习。   3、完成学校期末规定的各项学生表册的填写工作。 小学六年级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5   六年级是小学的最后一年,学生们很快就会成为初中生,在小学最后一年里,学习任务也是非常的繁重,因为学生们要为初中学校的好坏奋起学习,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学生们学习好了,那么他们在初中之前就打好了基础,所以上初中后学习也不是很有压力;相反,如果在六年级毕业的时候,学生的成绩不够理想,那么在初中时再追赶,那就是很有困难了。   为了让学生能够跟上我们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成绩,我特别制定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班级情况分析:   六年级共有学生37人,女生22人,男生15人。单亲家庭1人,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寄居的有2人,特困生2人。由于本班的学生家庭结构特殊,自然小毛病少不了,班主任工作也轻不了。为了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目标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    二、指导思想:   围绕“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班风,以习惯培养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感悟学习、生活,初步形成正确或简单的道理价值观、社会评价标准,并以这种价值观、评价标准为尺度,将美好的认知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创新、学会自主,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做新时期的合格小公民,塑造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的良好的道德人格。    三、工作措施:   1、鼓励学生培养各方面的兴趣,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努力做个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2、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制度,遵守班级制度。   3、安全教育不放松,做到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分分秒秒讲。把安全工作做好,力争不出现意外事故。   4、注重重大节日对学生的教育。利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元旦节等节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建立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情感,形成尊敬老师、尊敬长辈、关心他人的优秀品质。   5、成立班干部委员会,协助老师抓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6、根据目前学生不良卫生习惯,脏、乱、差现象严重等。下大力度进行治理,充分利用班干部进行监督,学生互相监督,发现后及时处理,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通过谈心,了解各种情况,逐步转化后进生的思想,激发他们的兴趣,养成自觉学习、爱学习的好习惯。力争有所提高。   8、和科任老师密切配合,完成各科教学任务。虚心听取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意见,把教学搞活。   9、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力争获奖。   10、把家校联系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抓,要深入到每个学生家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学习动向。更好地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本学期力争到每个学生家进行家访。    四、工作重点:   1、卫生方面: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祸从口出,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2、纪律方面: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交通纪律:中心校由于受到特殊的地理环境的制约,交通安全成为我们班级管理的隐患,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集体生活,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将在班级开展“路队小标兵”评比活动,使学生不仅做到快,齐,静,而且能够进行自主管理。每一个路队将分别设立一个小队长,每天定时向班级汇报路队情况,及时监督,及时管理,每周组织、维护好,上学、回家的安全。   (2)课堂纪律: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3)课间纪律: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跳绳,做游戏,拍球”等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还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扩大交流的空间,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3、学习方面: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我们的一切努力也是为了让孩子更好的学习。   (1)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提高整体的学习水平。   (2)树立目标:——本学期初就制定班级奋斗目标(团结进取,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争夺第一)、
2023-09-10 09:25:581

音乐欣赏课在高校中的意义何在?

音乐欣赏因为其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美育功能而成为高校实现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创新性人才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因长期以来积累的一些旧观念、旧思想,如:本专业知识是衡量大学生成才的惟一标准,音乐教育只是旁门左道、可有可无等。使音乐教育在高等院校,尤其是在非艺术院校里的推广与普及步履艰难。但是音乐欣赏、音乐基础知识、中外歌舞剧赏析等科目的开设在学生中受到了欢迎和喜爱。 高等学校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同时更应该要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有人说,我国大学生的素质不但月发达国家比有差距,甚至与某些发展中国家比也有差距,事实上,我国大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成绩,不会比发达国家差,问题可能就出在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以及综合表现出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上,所以我们更应该要在全面素质上下功夫。 在我们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中,美育应当贯穿整个教育的全过程,在学校的美育中,音乐和美术教育尤为重要。这完全是正确的。而艺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都是艺术教育最主要、最主要的方式和内容。 一、目前大学音乐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所要讨论的“音乐欣赏”并不等同于培养专门艺术人才的专业教育,而是指提高普及学生的文化修养、鉴赏能力、审美情趣等全面素质。当前,我国各高校的音乐艺术教育能力还比较薄弱,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音乐知识贫乏、感受音乐和鉴赏音乐的能力比较差的现象。我们经过调查结果表明,137个同学当中有85%的同学爱好音乐,城市和农村分别占了86%和85%。有24%的同学只是偶尔上音乐课,13%的同学在中学时的音乐课基本不上。来自城市的同学中有66.7%认识简谱,而农村的同学只有42.5%,但来自城市的同学认识五线谱远远多于农村同学。此外,城市的同学中有听过音乐会的远远多于来自农村的同学,分别占了38.9%和10.5%,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多数同学没有听过音乐会。 然而在问卷的填空题的部分显示,能正确写出三名以上外国音乐家的有42人,占30.7%,能正确写出三个以上外国音乐家代表作品的有15人,仅占10.9%。能正确写出三名以上中国音乐家的有32人,占23.4%;能正确写出三个以上中国音乐家的代表作品的有16人,仅占11.7%。能写出三首以上最喜欢的乐曲的只有33人,占24.1%;值得注意的是,有26个人一首乐曲也写不出来。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还是很喜欢音乐的,由于地域、环境或学校重视程度等因素,导致大学生在进高校之前所受的音乐教育存在着相当的差异,但总体来说还是表现出了非常薄弱的音乐素质,特别是在填空题的部分其调查结果是令人担忧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都导致了音乐课程不能很好的发挥其美育的功能,而如何把音乐素质教育的现实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如何使学生在短暂的音乐学习过程中实现真正的审美价值观的提升、欣赏层次的提升;并最终实现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二、音乐欣赏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影响 (一)通过音乐欣赏课培养学生认识美、发现美的能力 音乐是一门特殊艺术,它既能细腻准确地反映人的情感,又能开启学生智力和大脑思维。音乐教学是全面丰富的,教师不仅要教学生们唱歌,还要讲授基本乐理知识,让他们用音乐的语言去欣赏和学习音乐,并激发其去主动地追求美、感受美。如在欣赏中国交响乐《梁祝》时,要求学生大胆联想,随着乐曲的发展进行合理性思维。随着音乐的发展,学生呈现的“喜、怒、哀、乐”等表情,恰恰反映了其对善恶分辨的理性思维和发现美、追求美的能力。而这些对美的体验与感知,正是通过音乐欣赏,由内心的体验而外露于表情的。 (二)通过音乐欣赏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大学生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智力保证 欣赏者要在头脑中塑造完整的音乐形象,就必须借助于想象进行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完全是由欣赏者主观控制的。如果说作曲家是一度创作,演唱(奏)家是二度创作,那么欣赏者便是三度创作。欣赏者在已有的感知材料上进行重新组合、合理加工,使其在大脑中创造出新的形象。 由于每个人的先天遗传情况不同,所以人的思维能力会具有与生俱来的差异,但无论如何,大脑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如果进行音乐欣赏的训练,不仅能提高人们的乐感,而且会有益于他们的运动控制、记忆能力和思维发展,使脑的功能得到更多的开发。 (三)通过音乐欣赏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感品质,达到德育教育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有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表现与交流感情和思想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音乐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5]向学生展示这些优秀作品的同时正是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等教育的过程,使其内化为学生自身的人格、气质、修养,成为他们相对稳定的内在品质的过程。近、现代中国的革命歌曲更是鼓舞了几代人,为祖国的解放、人民的富强,抛头颅、洒热血,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通过对这些作品的赏析,完全可以达到音乐的德育教育作用。 (四)扩大了学生的人文知识,加强文化底蕴 古今中外的音乐珍品浩如烟海、绚丽多彩,如果仅仅是靠学生演奏和演唱音乐作品,是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的。而音乐欣赏教学,可以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并学习人类音乐宝库中的珍品。其次,音乐作为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它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音乐艺术和文学、地理、历史、戏剧、舞蹈、绘画、社会生活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欣赏当中,需增加多元的思考和多维的视角,识别各种不同风格以及不同文化传统下的音乐特色,认识不同文化背景和文化形态下的音乐异同,体会东、西方音乐文化的区别。 三、在高校中实现以音乐欣赏和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针对大学生音乐知识薄弱的现状,必须加强音乐素质教育,弥补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不足和城市农村学生的差距。各高校一方面要开设音乐欣赏类的选修课,增长大学生的音乐知识,提高音乐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大学生提供音乐实践的场所,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要加强引导,让大学生多欣赏古典音乐和民族音乐,提高审美情趣和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同时,还要让学生自己参与到这些经典的音乐作品中来,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一)掌握音乐知识是培养音乐欣赏能力的基础 音乐基本知识是音乐的语言,掌握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对培养大学生的欣赏能力是十分重要的。音乐知识越丰富,音乐欣赏能力也就越强,水平也就越高。欣赏曲目从内容到形式应是从易到难,从小到大,从民族到西洋,从声乐到器乐,从标题音乐到无标题音乐,而目前一些学校尚未做到这些。音乐表现情感不仅在形式上受到理性化规范,音乐的情感内容也是经过艺术概括和提炼的产物,不是任何自然情感的流露都能成为音乐作品的内容,只有那些带有社会普遍性而非纯粹个人的、偶然的情绪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例如,柴可夫斯基《悲怆》中的苦闷求索,中国名曲《春江花月夜》中的典雅缠绵,刘天华《光明行》中的昂扬雄壮,都表达了人们普遍的情感体验,并且是具有社会文化内涵的理性情感,在这类优秀音乐作品的陶冶下,人的情感会得到升华。 (二)增强感性经验的积累是培养音乐欣赏能力的关键 首先,音乐欣赏能力的养成最直接、最关键的就是多听,多接触民族音乐。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大学生们的艺术视野,多方面提高欣赏心理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可以使大学生们从比较和鉴别中提高音乐欣赏能力,提高对音乐的爱好和兴趣。其次,音乐的抽象形式本身就积淀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甚至哲理思考。经常进行音乐欣赏,能提高直观理解力,从音乐中“品”出它的深层蕴涵。例如从贝多芬充满矛盾的交响音乐中“品”出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时代精神;从中国民间乐曲《老六板》清新悠扬的旋律中“品”出中国老百姓乐观的思想感情。总之,音乐欣赏能提高人们“心领神会”的本领。 (三)应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促进音乐欣赏能力的提高 音乐欣赏能力是文化艺术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文化艺术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音乐欣赏能力和水平。欣赏者的音乐欣赏水平因人而异,不但受个人音乐文化知识水平的限制,还要受欣赏者总体文化与艺术修养、甚至生活阅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欣赏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知识结构与人格修养。例如对柴可夫斯基钢琴套曲《四季》的欣赏,有人就只能得到一些画面想象和各种随音响律动产生的情绪感染。然而,《四季》中那些忧伤的调子中所包含的深刻内涵:一个向往自由光明的俄国知识分子苦闷、彷徨的心境;哀叹时光流逝;对生命意义发出疑问等丰富的意蕴,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素养和思想境界,是难于体会的。 (四)大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如参加校园歌手大赛、合唱比赛、民族音乐文化节等活动,也是一个人文化修养的积累。特别是学校,尤其应该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比如多举办一些艺术歌曲的欣赏、交响音乐会或音乐讲座等一系列高雅艺术活动。音乐欣赏,除了通常的音乐会、音乐讲座外,还有如音乐电声欣赏;在庆典大会上聆听作为仪式的音乐;陶醉在自己演唱的“卡拉OK”之中;看着银(屏)幕上的画面,耳边响起动人的音乐;甚至在舞池中,随着悠扬的音乐翩翩起舞,都可以说是音乐欣赏的不同方式。总之,大学生要想成为一名水平较高的音乐欣赏者,就必须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生活体验,以促进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欣赏对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高校教育中,尤其要重视音乐欣赏课的开展,同时学校也要尽全力为大学生营造这种文化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大对高雅音乐,优秀作品的奖励力度,对格调低下、思想水平不高的音乐作品加以控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音乐健康发展,也使更多的大学生群体接触到优秀的音乐作品,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审美素质、德育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智力的开发和知识面的扩展以及创造力的培养。
2023-09-10 09:25:561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1993年7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本办法。省界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的防治,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以及在溪流上筑坝引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或者其他形式从事开发利用水资  源、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工程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本行政  区域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和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  (五)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六)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七)依法查处水事行政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监  测,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  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  管理;交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  作。  第七条 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工程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权检举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八条 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  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规划分  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及其他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河流的综合  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编  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流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水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  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类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支流综合规划必须服从干流综合规划;综合  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修改规划,必  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  权益。  第十一条 兴建水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航道  水量、水文测验有不利影响或者影响河势稳定和护坡、护岸、堤防及导航、助航等  工程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偿。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所需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二条 兴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  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点。  修建前款工程设施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按河道管理  权限,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  批手续;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利益的,还须事先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按  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国家兴建防洪除涝、农业灌溉工程所需的资金,除国家投资部分外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由受益单位合理负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防洪、除涝、农业灌溉工作所需的资金,应当根据量力  而行的原则,按照受益大小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农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  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移民规划,将移民规划与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安  置移民所需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没有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经费不落实的,  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移民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必须  在建设阶段按计划完成。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水工程建成后,有供水效益的应按水费标准附加适当比例、  有发电效益的应从电费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扶助经费,用于扶助库区移民发展生  产。扶助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十五条 国家所有水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依照下列标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并分别设立标志:  (一)防洪、防涝堤防、间堤管理范围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至50米,经  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  (二)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  延伸30米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到达分水岭  不足50米的至分水岭止);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米至20米为  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  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  (三)船闸上下游引航道护岸末端、水闸上下游翼墙末墙以内为管理范围。管  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50至200米为保护范围;  (四)引水工程、水轮泵站、水力发电站的拦河坝两端向外延伸50至200米,河  床、河堤护砌线末端向上下游各延伸500米为保护范围;  (五)水力发电站厂房、机电排灌站枢纽建筑物周边向外延伸20至100米,进出  水渠(管)道自拦污栅向外延伸100至500米水面为保护范围;  (六)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脚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1至5米,渠系建筑物周边2至  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其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可以参照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跨乡(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划定 。  城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禁止围垦湖泊和水库库区。  禁止擅自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作出综合  评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砂、挖  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上垦植、铲草,或者在堤防保护范围内葬坟,或者擅自  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和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八条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用水、航运、竹木流  放、渔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当调蓄径流或者分配水量发生矛盾时,应当按照  兴利服从安全、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统筹安排。  径流调蓄和水量分配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法和国  务院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申请取水许可经批准的,须向审批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征收的水资源费交财政  部门专项管理,用于水资源规划管理、开发利用、涵养保护和城市水资源设施的建  设。  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获准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方式、数量、地点取水  。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取水许可证照。  第二十一条 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免缴水资源费:  (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保证矿井施工、生产的安全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取水的;  (四)消除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五)其他少量取水的。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水量和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编制年度供  水计划。确因自然因素影响造成可供水量不足时,可按生活用水优于生产用水,农  田灌溉优于其他生产用水的原则,调整供水计划,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用水单位必须向供水单位申请用水计划,  并按规定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必须服从供水单位的调度,不得截水或者抢占水源,不得擅自架设提  水机具和开挖引水口门。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管理,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消耗量,提高  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 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  开采,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地面沉陷。  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对地下水的水位、水质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建立技术  档案。  在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应当限制取水量,禁止开凿新井取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集  体所有的水工程管理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水工程应  定期进行维护,建立健全蓄水用水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  行政区域内水事活动的管理,防止发生水事纠纷;乡(镇)人民政府对发生的水事  纠纷,应当及时组织协商,进行调解,防止事态扩大。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水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防讯与抗洪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制定防洪方案。跨行政区域的防洪方案,由有关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制  定;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的防洪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  汛指挥机构批准。  防洪方案经批准或者制定后,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洞庭湖区国家指定的蓄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应  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  蓄洪区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堤垸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分蓄洪进出口门附近的划定区域内和洪  水主流区兴建有碍行洪的建筑物。  洞庭湖区堤垸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  构批准,不得毁损。  第二十九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水运设施、河湖堤垸等工程管理单位  ,应当根据所在流域的防洪方案和工程的设计要求以及现状,在兴利服从防洪、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有管辖权  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在汛期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接受其监督。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同  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服从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  指挥。  第三十一条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  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  予适当补偿。因防洪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阻拦。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批准的分洪  蓄洪方案发布命令,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执行。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水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物体的,种植  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的,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  的;  (二)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  砂金的;  (四)围垦湖泊或者擅自围垦河流的。  第三十四条 依照水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  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整治河道、航道的;  (二)擅自向下游增大排泄洪涝流量或者阻碍上游洪涝下泄的。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行为恶化通航条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交通行政管  理部门查处。  第三十五条 依照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 ,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一)、  (四 ) 项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第(二)项行为的,由地  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第(三)项行为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  予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的  ;  (二)毁坏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三)毁坏导航、助航设施的;  (四)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  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围垦水库库区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砂、挖筑鱼塘或者在大坝、堤防上垦植、铲  草或者在堤防保护范围内葬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三)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四)擅自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  (五)擅自在蓄洪区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六)擅自毁损洞庭湖区堤垸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废堤的。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  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获准的取水许可方式、数量、地点取水  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吊销取水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发放取水  许可证的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者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指  令的;  (二)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  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监察人员在依法查处水事  行政案件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第四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9-10 09:25:531

农村信用社是什么银行?

信合
2023-09-10 09:25:523

祖国祝福语简短8字

.祝福祖国,繁荣富强!2.国庆快乐,一切都好!3.恭祝祖国,生日快乐。4.盛世华诞,国泰家和。
2023-09-10 09:25:522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其改善措施?

大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如下:1、环境、角度的变化引发心理冲突。大学生的角色地位及生活环境与高中时期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大学生要自己安排生活,靠自己的能力处理学习、生活、人际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据调查,80%的学生以前在家没有洗过衣服,生活自理能力差,对父母有较强的依赖性。生活问题对这部分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其次,大学中评判学生优劣的标准已不再是单纯的学习成绩,而已包括了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其它一些因素。这种标准的多样化使部分成绩优秀而其它方面平平的学生感到不适应,其自尊心受到强烈的震撼,心理上产生失落和自卑。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是入学适应的第一步,也是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一步。其次需学会正确地评价自己,在不同环境下能够客观地评价自己及他人的长处和短处,并认识到优、缺点是每个人都有的,应当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而不应因为缺点的存在就自卑或自暴自弃。2、学习压力造成的焦虑心理。现在的大学对学生学习要求严格,若几门课程不及格就会面临失去学位甚至退学的危险,这就给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加之大学更注重学生的自学能力,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方法不当导致成绩不理想,因而产生挫折感,伴之而生的紧张不安的情绪就是焦虑。适度的焦虑水平及必要的觉醒和紧张对人的学习、工作是必要的,但持续而重度的焦虑则会使人丧失自信,干扰正常思维,从而妨碍学习。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应建立正确而适度的学习标准,确立适合的抱负水平,避免由于期望值过高而造成的过度焦虑。另外应提高自学能力,掌握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制定良好的学习措施,有效提高学习成绩。如焦虑严重且持续较长,则要通过心理咨询帮助排除。3、人际关系不良导致情绪及人格障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加,现代化家电的普及,计划生育带来的城市家庭兄弟、姐妹概念淡化、邻里交往缺乏,青少年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使他们不善于交际。另外在大学中,人际关系比高中要复杂的多,要求学生学会与各种类型的人交往,逐步走向社会化。但部分学生不能或很难适应,总是以自己的标准去要求他人,因而造成人际障碍。人际关系不良会导致沟通缺乏、心理紧张、情绪压抑、产生孤独感,从而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对于人际关系不良的同学,首先要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克服认知偏见。此外要加强个性修养,战胜自卑、羞怯,纠正虚伪自私等不良个性特征。再次要掌握一定的交际原则和技巧,以便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确保学习和生活的正常进行。4、爱情引起的情绪困扰。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生理机能已经成熟,逐渐产生了恋爱的要求,但是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心理健康及学习和生活。目前,大学生存在的恋爱困扰主要是对两性交往的不适,性冲动的困扰及缺乏处理恋爱中感情纠葛的能力等。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不宜提倡。但也不可压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应生正确对待异性交往,培养与异性交往的能力。正确对待自己和恋人,在因恋爱而发生情绪困扰时,应及时进行情绪疏通,使消极情绪得以合理渲泄,以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心理健康。5、自身心理素质的不足。如自我认识片面,情感脆弱、冲动、不稳定、意志薄弱、怯懦、虚荣、冷漠、固执,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耐挫力差,不懂得心理健康,缺乏心理调节的技巧。应丰富心理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学习心理调节的基本技能并力求训练和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2023-09-10 09: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