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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2023-10-01 17: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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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有: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说的两种与第一种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一种是必经的程序,而后二种则属于任意性规则,既可以选择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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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3-09-10 09:16:531

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问题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等。以上是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四: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问题五: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00分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丹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问题六:请问,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谢谢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吗?谢谢。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为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问题七:人民 ***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叮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问题八: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 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锭政行为。 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2023-09-10 09:17:591

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9-10 09:18:09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1、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二、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1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9-10 09:18:281

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8:381

行政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10 09:18:591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下: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2023-09-10 09:19:111

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 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任何行政职权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种限度,这些限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19:461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如下: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0:462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1:001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0 09:21:12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2023-09-10 09:21:22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023-09-10 09:21:363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闭做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租掘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轿型衡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0 09:22:07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1、吸毒2、违规建设建筑3、偷税4、逃避追缴税款5、抗税行为6、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权力7、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8、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9、行政行为做出超过时效10、在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保障相关人的参与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9-10 09:22:25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2:3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2:55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并不全是行政行为,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三是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09-10 09:23:291

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怎么追责

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政府具有的基本特征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三、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特定的社会公民,法人等自然人作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是法律行为,并且要是单方面执行的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做特定的处理和针对的主题必须要是外部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23-09-10 09:23:411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例如县政府买材料装修,就属于普通民事行为
2023-09-10 09:24:373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新主体向往新的行政合理,行政全能的主体。行政不解释是行政行为大都是由工作人员代表今晚今晚运行的目的。
2023-09-10 09:24:472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10 09:24:551

行政行为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5:07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9-10 09:25:313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这两种行为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执法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2023-09-10 09:25:591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瞎档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尺哗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陵神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23-09-10 09:26:091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2023-09-10 09:26:27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认为,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共同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一是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不能否认其存在;二是确定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拘束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受到约束;四是执行力,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023-09-10 09:27:031

其他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10 09:27:121

社会上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2023-09-10 09:27:211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具有新的能行使行政合理性,新闻中的组织不是19年代表实施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才能成为新的主体的行为,行动,行动和行动制作的法定基本要求。那么平时必须有行动意义之意义的行为。
2023-09-10 09:27:332

什么是行政行为

学习了
2023-09-10 09:27:582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扩展资料: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2023-09-10 09:28:091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c
2023-09-10 09:28:194

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无效。比如,工商行政许可体现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仅有决定,则属于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此外,书面形式欠缺的,例如未加盖公章的情形也属于上述情形。
2023-09-10 09:29:031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

行政行为的五个要件是: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10 09:29:581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2023-09-10 09:30: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第三条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月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六条 在同一流域或者区域内需要调整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航运等各项用水先后顺序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第八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水审批权限审批。第九条 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同一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应当分别向具有取水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第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的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汇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解缴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职责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年12月12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5号)和1997年1月14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同时废止。
2023-09-10 09:22:021

长征精神是我国在哪个时期的什么精神

长征精神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后,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江西革命根据地,准备与二、六军团会合,沿途突破敌人四道封锁线,兵力损失过半。12月,黎平会议后,红军改变会合计划,向贵州腹地进发。1935年1月,红军攻打娄山关,占领遵义城,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确立。会后,红军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强渡大渡河、翻越夹金山。6月,与红四方面军会合,开始与张国焘的分裂主义作斗争,左路军走过人迹罕至的草地。随后,红一、三军团和军委纵队继续北上,攻克天险腊子口,翻越六盘山,到达吴起镇与陕北红军会师,中央红军长征结束。红军指战员在长征途中表现出了对革命理想和事业无比的忠诚、坚定的信念,表现出了不怕牺牲、敢于胜利的无产阶级乐观主义精神,表现出了顾全大局、严守纪律、亲密团结的高尚品德。这些构成了伟大的长征精神:坚忍不拔,自强不息,勇往直前。长征精神的主要内涵是:乐于吃苦,不惧艰难的革命乐观主义;勇于战斗,无坚不摧的革命英雄主义;重于求实,独立自主的创新胆略;善于团结,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其主题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最高表现,是保证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2023-09-10 09:22:022

请问一下 释迦摩尼和仓央嘉措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时间关系和地域关系……

算是有点关系吧,释迦牟尼佛创立佛教,佛教徒向东传教进入中国,有了藏传密宗,仓央嘉措是密宗活佛,但是丫太风流了,写这句诗的意思就是为了表达对女孩儿的爱慕
2023-09-10 09:22:021

就国内时事访谈节目有哪些

凤凰台的实事访谈节目比较多
2023-09-10 09:22:043

重庆历史名人都有哪些?

聂荣臻刘伯承赵世炎秦良玉巴曼子甘宁严颜墓陈独秀水灵陈坤李云迪樊哈儿赵亮于娜田亮
2023-09-10 09:22:052

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如何影响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黄土高原由于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体现了地理环境的整体性。黄土高原植被遭到破坏后,流水的侵蚀更加严重,使黄土高原逐渐呈现出现在千沟万壑、支离破碎的地貌;土壤更容易遭受侵蚀,而使得肥力下降;植被稀少使得植物的蒸腾作用减弱,使当地降水减少,气候变干;由于降水减少,使当地的河、湖等水量减少。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导致黄河下游形成了地上河,加剧了洪涝灾害,具体过程可用示意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023-09-10 09:22:061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原因

1、土壤因素黄土是典型的污泥堆积,其主要成分为粉砂,尤其是粗粉砂,其次为极细沙和粘粒成分一定,造成黄土抗冲击性能差。黄土孔隙率大,但孔隙率小,大部分或大部分归属于毛管孔隙度,非常容易小雨滴溅出阻塞,不益于黄土的渗入,很容易发生超渗径流量,造成土壤侵蚀。2、毁坏植被,陡坡耕种黄土高原地区大部分是自然条件极端的贫苦地区,人口素质低,人口增长快。为了解决最小限度的吃饱穿暖问题,他们甘愿盗伐林木和开展斜坡农业。3、过度放牧,减少植被覆盖率一直以来放牧强度的提高,严重影响了草地覆盖率,限制草地的资源再造速率。人工草地是黄土高原草生产量最高草地,因为改进草地与人工草地比例远远地低于纯天然草地,过度放牧对草地的破坏水平特别大。
2023-09-10 09:21:561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是一个银行,只是不同时期的名字不一样而已
2023-09-10 09:21:565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以及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村自建房是什么: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9-10 09:21:561

祝福祖国的祝福语

祝福祖国的祝福语:1、祝福祖国繁荣昌盛,百姓安居乐业,祝福祖国国泰民安。2、祝愿祖国母亲生日快乐,明天更加灿烂辉煌。祖国,我爱你!3、感谢他们,让我们可以尽情的,无所顾忌的,领略祖国的壮美河川,满怀憧憬的,感受祖国的繁荣昌盛。4、祖国的建设由我们接力,我们必将不辱使命,祖国的明天会更好!5、祖国就是母亲,只有母亲强大,我们才能发展。愿我的祖国繁荣昌盛,愿每个公民都昂首阔步,开创未来。6、我以我心爱祖国,我以我行报祖国。祖国万岁!7、我身为中国人,我感到无比地自豪。愿祖国变得更加美好,更加壮大,我们一同为祖国点赞!8、祖国之树屹立不倒,祖国之花永不凋谢,祖国之水万古长流。9、神州大地繁花似锦,祖国长空乐曲如潮。在这美好日子里,让我用最真挚的祝福伴您渡过。10、一个没有祖国的人,像一个没有家的孩子,永久是孤独的。
2023-09-10 09:21:5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第三条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六条 在同一流域或者区域内需要调整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航运等各项用水先后顺序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第八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水审批权限审批。第九条 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同一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应当分别向具有取水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多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且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分别向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第十条 取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水资源费。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10%至30%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 倍加收,超30%以上的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加收。第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的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汇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解缴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职责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年12月12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5号)和1997年1月14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同时废止。
2023-09-10 09:21:541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5篇 2023年到了,新学期也随之而来,作为班主任,在迎接新学期的同时,也要记得总结之前的工作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篇1 六年级的第一学期也就结束了,我是六年x班的班主任,本学期我的工作也是颇费心力的。带着这群活泼可爱的学生,为了你让他们顺利的度过这个阶段,进入中学,我也是做了很多的措施。本学期做的工作如下: 一、管理班级工作 本学期,是学生进入六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作为这个年纪的开头,为了保证本学期的一个顺利,我给这个班级制定各项新规定,目的就是约束学生行为,在班级选举班干部时,我也是在初步了解他们之后,再让他们自荐,然后根据自己的了解和学生们的投票,依次选出了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等班干部,让班干部去协助我管理班级。每天我都会询问班级的情况,向班干部了解学生情况。对于不守规定和调皮捣乱的学生,我会采取谈话的形式,去跟他们好好聊一聊,帮助他们去纠正他们的行为规范,努力达到六年级学生的要求。 二、做好家长工作 由于学生已进入小学最后的阶段,所以我很重视于家长和孩子的一个交流,我每隔半个月就会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并且也期望家长给我提出意见,同时也给家长提出我的建议,建议家长对孩子多一些关心,这是时段的孩子最需要家长的关怀,也最需要与家人进行沟通,那样才能掌握学生心理的情况,帮助学生有好的成长。家长的工作必须做好,这样联合家长,才能更好的培养学生。 三、培养学生能力 本学期,我知道学生已经要成为一个青少年了,所以很多事情我都不会去插手,都是引导他们去做,像管理班级纪律,我都是交给班干部去做,让他们自己去解决纪律问题,我只是在旁询问情况和提一些建议。这样去逐步去培养他们的能力。我开始放一部分的权利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做主。班费也是全权交由生活委员管理,班级的任何消费,我最后只会向他们要结果,其他就不管了,毕竟这样做对他们未来处理班级事务会更有经验些。经过一学期,学生能力得到加强了,不管是班级纪律,还是其他事务,就算不用我说,他们都可以做好,班级也更加团结了。 这一学期结束了,距离下个学期也就不远了,下学期我这个班主任还要继续放权给学生,要让学生养成自主管理班级的能力和习惯,我在旁给他们考察。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篇2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一学期就过去了,我担负的是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工作,在这一学期中,我和学生们都努力踏实地做好每件事情,有辛苦的耕耘,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不足与遗憾。下面我就介绍这学期我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自觉遵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开学的第二周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个要求是: (1)学会聆听。或许是由于独生子女的原故,孩子们比较缺少与人合作交换,以自我为中心,课堂表现出来的就是不耐心的聆听同学之间的发言,不大会汲取他人一些好的思惟方法,好的建议,在班中为他们建立榜样,教育学生们要虚心的吸取他人的优点,补充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2)要求学生提高自理、自立能力。使他们在锻炼中成长。在班务管理上,我开始成心识的培养学生自主、自理能力,如墙报的设计,放手让学生参与。 (3)要求学生提高卫生保洁意识。 (4)要求学生团结友爱,减少矛盾。 二、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二年级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自觉性较差,凡事总得有老师在旁看着。所以我把工作重点就放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上,首先是常常利用思品课学习《小学生平常行动规范》,提示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在平常学习中,时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逐步养成上课专心听讲、下课好好休息、讲文明、讲礼貌的好习惯。其次是让学生养成一些作业、读书的习惯。特别是卫生保洁习惯,我在每一个小组各设一个卫生小组长,专门负责每天的卫生管理,要求学生时时保持地面的干净、整洁、桌椅整齐。使班容班貌井然有序,换然一新。在班中展开“评星抽奖”活动,促使良好习惯的养成。 三、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班集体是培养学生个性的沃土,有了这块沃土,学生的个性才能百花争艳。我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利用各种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让每个学生都为班级而自豪。在本学期学校运动会中,我班学生奋力拼搏,取得全级团体总分第二名。从而逐渐构成一个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班集体。 四、培养有管理能力的小干部 班干部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提拔一个有能力的班干部相当重要。为了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展现自我的舞台,发挥自己的长处,我大胆的放手让学生们轮番做值日班长(每人2天),让每位学生都尝试成功的喜悦,让学生学会自己管理的同时学会管理班级,使他们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我教给他们方法,遵照“敬、竟、静、净”四字班风模式,进行平常的班级管理,目的是培养人人相互尊重、人人竞争上游、人人行动慎重、人人讲求卫生。通过这样的实践,使每位学生都尝试了成功的喜悦或体会挫折感,锻炼了学生的胆量,提高了学生的心理素质。 五、正确的应用鼓励和表扬,转化个别学生。 鼓励和表扬是班主任平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育方法,它在一定程度上比批评更好。特别是一、二年级的小学生,更喜欢表扬。如我班的黎某同学,玩皮好斗、控制力差、好挑头闹事、动不动就乱发脾气。一发脾气就喜欢蓦地、或大闹天宫。针对他这些特点,我捉住他喜欢吃软不吃硬、好表扬的心理特点,我平时注意及时表扬他的闪光点,常常以朋友的身份和他交心。每次看到他发脾气蓦地时,我都是先采取“冷却”法,待他冷静下来后,再耐心、仔细的与他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地和他一起分析事情的来龙去脉。使他渐渐的认识到自己的毛病而能及时的改正。 本学期我还充分利用家长会、学生联系手册等,加大对学生的了解面,并与家长联合教育学生,对学生的表现作好跟踪,及时把学生在近期的表现反馈给家长,并从家长的评价中,取得学生的全面信息和宝贵意见。在本身工作方面,我努力争取家长的理解和认可,得到了许多家长的好评。通过一个学年的班集体建设,我班已成为一个健康、活泼、乐学、奋发的班集体,但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有待改进,今后我将继续努力,让每位学生生活在团结的集体中,在集体中健康全面的发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篇3 时间总是匆匆而过,刚刚还沉醉在紧张的温习中,转眼又到了自我总结的时刻,回首一学期的工作,有过喜悦也有过遗憾,但看到自己的学生在失败与成功中不断摸索前进,心中还是倍感欣慰。这是我担负本班班主任的第六个学期,通过六个学期的努力,班级管理已获得一定的成效,学生的行动规范基本上纳入正轨,班级情况也较正常。这一学期主要目的是强化班级管理意识,巩固几个学期的管理成果,将班级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建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构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1、抓好课堂纪律,首先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求学生以同等的眼光看待每门课。其次,采取相应的促使及赏罚。要求学生养成课前做好准备工作,上课要求学生学会聆听,及时掌控课堂秩序。让学生在书上学习记一些笔记,提高课堂的学习效力。同时加强与任课教师间的联系,了解学生的课堂表现,并由纪律委员、小组长记录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及时了解反馈。对背纪的同学给予一定的惩罚,并肯定学生的点滴进步,提高其重视度。最后,了解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情况,针对个体制定措施,帮助其把学习成绩弄上去 2、坚决制止学生抄作业和不造作业的现象,我要求当天的事情当天完成,并且常常布置限时作业,提高学生的作业速度及效力。平时对学生奖勤罚懒,严格要求。在温习阶段,积极配合各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展开温习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3、在班级中建立学习的榜样,让学生们向班里品行及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每人为自己找一个小对手,建立近期目标和长时间目标,增强竞争意识。常常进行学习评比,做好嘉奖工作。 二、激起学生的竞争意识 竞争是一股巨大的动力,只有在竞争中才能体现自己的能力和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到达共同进步。我主要捉住以下几点激起学生的竞争意识: 1、激起与平行班同学的竞争:主要在各项集体活动及比赛的表现,班级荣誉的争取,其他任课老师对各班的评价如何。 2、设立定期评价制度:对学生个人和小组的各种表现定期评价,。使每一个学生和小组明确近期优缺点何在,在班上居何位置,从而增强警惕性和进取心。 3、建立互助组:以互助小组、1+1小组(逐一对应的优生帮助差生情势)、小组帮助组员等等多种互助方式促使差生获得更大进步,共同实现个人、小组与集体奋斗的目标。 三、了解学生,亲近学生,做好问题学生的心理工作 我班有位同学叫邹丽莉,成绩相当不错,但其由于家庭的种种缘由造成了其独特的性情。性情非常内向,心理承受能力特差,曾有一次去腾头实践活动,因与同学产生了一些矛盾,一气之下便逃了出去,害得老师同学找了半天也不见人影。据其他任课老师也反应,她有过激的行动,当她和同学产生冲突,老师处理时,她表现出来就是,低下头一声不吭,眼睛直愣着,非常敌意。有一次,真把我吓坏了。我无意去教室,见她趴在桌上哭,旁边还留了一张纸条,写着:我实在受不了了。我一见不妙,马上领她到办公室,叫他先静静心。我又回到教室,问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有同学在说她妈妈是神经病。因而我先作了全班同学的工作,我在同学眼前分析了她的性情,我们应当顾及他人的感受,将心比心,别说别做伤害他人的话和事,并吩咐他们在她眼前要特别谨慎。随后,我有回到办公室做他的工作,我并没问刚才产生了甚么事,见她没了刚才那气愤劲,我便跟她聊了其他一些事,与她开开玩笑,刚开始比较累,后来气愤渐渐和缓。我便与她说:“我也和你说了那末多我的事情,其实你也能够把好多事情告知我的,别老憋着,不论是快乐还是委屈,我们可以一起分享。你不想说也没关系,我看你作文写得挺好的,也能够像刚才那样写下来给我看啊。”没想到她点点头。虽然要改变一个人不是那末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我还是看到了她的进步。 做了多年的班主任,我觉得自己还不是那末的慎重,有些时候还是容易急噪,做事后劲不足,但我想总结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虽然做班主任挺辛苦的,但多数时候还是快乐的!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篇4 这学期我担负初二(5)班的班主任,在担负班主任期间我工作勤勤奋恳,兢兢业业,许多工作在年级组的领导下走在前列。先将这学期我的工作总结以下: 一、坦诚相对、用心视察 开学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尽快地熟习了解班里的学生的思想动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能让学生死心踏地呆在学校,稳定生源。走近学生,让学生觉得班主任平易近人,可以成为他们的好朋友。以坦诚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期望和要求这样使我在以后展开工作、了解学生有个良好的开端。 其次,再以通过班级活动、劳动、课堂表现等视察了解学生,“听其言,观其行”是了解学生的最基本方法,特别要注意学生在自然状态下流露出来的言谈举止。绝不凭一句话一件事去给学生做出评价。 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客观地讲,每一个学生都有他的“闪光点”,也有缺点,很多的班主任存在偏爱优等生、班干部,不信任落后生等毛病观念,在没有详细了解事情的情况下,听信一面之词做出判断,使一些学生与班主任产生对峙情绪。通过调查发现,对峙情绪产生的主要缘由有:一、教师处事不公平;二、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特别是落后生;三、教师批评学生与事实有出入。反之勇于承认毛病的老师是学生欢迎的老师。可见,班主任遇事要冷静,批评学生要掌握好分寸,即要严肃地指出学生的毛病做法,也要一分为二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这样学生容易接受,老师的教育目的也容易到达,千万不能由于他是落后生而随便批评,在学生眼里,不论是优等生还是落后生,他们都是同学,在人格上是同等的。 在工作中,我通常会在一些平时表现不够理想,乃至纪律有些差,但在部份学生中有一定威望的学生以特殊的关爱。其实这些人常常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我们只要给这样的学生多些表现自我的机会,理解他尊重他,他们一定会将班主任安排的工作做好。我首先在那些难缠的学生入手,谈话进程中发现他们的不足和优势,引导他们如何做才是正确的人生路径,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如何保护班集体的荣誉等等,并期望他们以本身的改变带动好自己的朋友。谁知这一招“以毒攻毒”收到奇效,不但个人纪律好了,就连平时的跟随者纪律也明显好转。其实对这一类学生很多教师认定是“烧好的砖瓦”没法变了,这类评价会使这一类的学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情绪,极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通过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可以帮助班主任全面了解学生,对学生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同时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与学生家长面谈,如:家长送生活用品给学生时要通过我找学生的机会;也有许多是家长主动找我的,由于听学生回家说班级有了新班主任,并且觉得我这位班主任很好的情况下来找我谈其孩子,让老师来了解其子女特点。(家长对班主任产生信任感,这对了解学生和教育好学生很重要。做过班主任的都有这类感觉,家访——可使很多家长、学生跟班主任的感情常常有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他们也会积极配合与支持。由于全面了解学生,班主任给学生的评价也比较准确,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就会构成。 三、用规范化管理增进学生自我评价 前面提到的一些评价学生的方法,主要是站在老师的角度的`经验式管理评价。其实要真实的、从根本上去完善、正确评价学生,就一定要有规范化管理,更能增进学生的自我评价。它与经验式管理相比,具有更突出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目标清晰明确化。 管理目标清晰明确化是保证管理行动自觉性的条件,将管理行动目标化、具体化,可限度地避免了管理行动的盲目性。比如我在对班干部工作的分工上,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可以使班干在工作上,避免重复、错漏等现象出现,工作的成绩和失误一目了然,可以为班主任评价班干部提供的根据,减少主观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2、管理行动可操作化 规范化管理的优势在于给班级提供了一套具体的行动标准,使学生知道应当怎样做。从思想上转变学生以增进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 3、民主管理、评价客观化 班级工作管理中使人心烦的问题很多,集中到一点就是公正与否的问题,规范化管理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为评价者提供了严格的评价程序和数量化的显示结果的方法,从而保证了评价的客观性,正如上面的例子,学生终究的行动在转变,这些都是学生有目共睹的,可以作为学生评三好、评先进及德育考核的重要根据,从而避免了班主任工作中的主观,随便和果断等不公正问题的产生,可提高班主任的威望。(在量化管理方面本学期由于时间的关系做的不是很好。) 总之,对学生的了解、研究和评价是班主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做到正确评价学生,班主任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展开,这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条件。 世界上的爱各种各样,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理智型的爱,要让这类爱深入学生的心里。班主任与学生朝夕相处,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真心实意地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地要求学生等都是对学生的爱。对学生的评价是其中的一种爱。教育心理学家认为,班主任的爱不同于父母对子女的天然之爱,不但是个人之间的一种态度,它包含更多的社会内容,具有广泛的社会心义。班主任对学生的态度常常反应学生所在集体,乃至是社会对他的某种评价。因此,学生常常把班主任对自己的关怀、爱惜、信任、评价同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人格价值联系在一起。班主任的这类情感实际上就转化为一种社会环境因素在每一个学生心目中不同寻常的心理分量。因而可知,班主任的爱对教育好学生是多么重要! 班主任个人2022工作总结篇5 一年又过去了,端坐桌前思索。平凡的班主任工作,是让学生提高本事、养成习惯、塑造人格的工作,是一件光荣而有意义的工作,而它又是琐碎、繁忙的。所以,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花很大的精力和努力。我把这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学生思想工作,促成班级精神: “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是我一向都挂在嘴边的话,孩子们和我熟悉,不管是考试还是平常作业学生们都能很自觉的独立完成。在生活中孩子没也是坦诚相待。另外我还结合语文课和思品课程加强学生的思想工作,例如语文课的乐园中的名言和课文中思想教育的资料,“诚实和勤勉应当成为你终身的伴侣”,时时提醒是是注意。另外我还在黑板的左边开设了一个专栏“诗文朗诵”,第一句话就是“我是个好孩子”让学生每节课读每一天读,在孩子们的思想中构成一个思维定向。我一向强调“男生要像男子汉,要温文尔雅。”同时我还利用班会、平时时间,尤其是利用偶发事件进行教育。目前班级基本构成一种班级精神“诚实、勤奋、梦想、宽容”。 二、抓好班级教学工作,促成班级氛围: 一个班级是以学习为灵魂的,没有深入的班级是失败的。为了让学生们深入学习,我个人想以下几个方面是成功的。 1、充分协调。摩擦总是会有的,而协调是润滑剂。我便是班上的那瓶润滑剂。在日常工作中,我不断协调老师与老师之间,协调老师与学生之间,协调学生与学生之间。老师间倒是很容易,而学生之间也能用影响力来解决。而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协调是很重要的。就是在科任老师对学生的言行不适时,在学生心中,在学生群体中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矛盾,虽然是四年级,可是学生的内心开始抗拒,就会直接影响这科学习,并且这样影响有着很强的“传染性”。在本学期,我觉得我做的很棒,让各科老师和学生都处于十分融洽的状态下,其中我细心观察和即使的协调发挥了决定作用。 2、不断过问和促使各科的学习。在四年级孩子眼里,其它课程总不如数学语文,学生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如英语科,由于学生对英语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上课不细心听讲,我便在课余做很多的思想工作,举出自我和身边的例子,还在上课时,细心观察做好个案工作。在作业不认真不及时完成,我便采取英语作业先交个我,审查后再交个英语老师。再如本班的培优课程美术、书法等,经常提醒和督促学生带齐学习用品。在书法课我甚至参与课堂的巡视和指导,和书法老师深入沟通,促进学生的意识。 3、鼓励学生克服各种困难,来自家庭、心理、学习、生活等方法的,鼓励、引导他们如何安排时间,如何使用方法学好不一样的课程,例如数学方面指导计算和审题方法等,虽然不如科任老师专业,可是很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学习。另外在针对本班比较严重的来自家庭方面的困难,教会他们如何适应和改善,如何更有利于学习。 4、经过各种形式与家长沟通。例如电话、上门家访、以及放学回家路上,此刻我想已经取得了绝大多数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引导家长鼓励和帮忙学生的学习。 三、选好班干部,促进班级体制建设: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必须车头带。同样的道理,要带好一个班级,班干部的作用是老师也无法代替的,所以,我在班级管理中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本学期,我采用了岗位聘任制,先出示了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然后让学生自愿报名竞选。班干部产生后,我和他们经常召开班干部会议,要求他们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我,明确自我的职责,做好自我的工作。 这样选出来的班干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并且工作起来也得心应手。每过一段时间,我都会召集班干部开一次会,让他们谈谈得失,以及今后的打算等。这样,既为班干部进行了指导,又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允许错误,公平公正。 四、抓好常规管理,促进班级习惯养成: 学生从早晨上学到放学,一日的常规是否规范、礼貌,影响到良好团体的构成及学生各方面的发展。 在班主任工作中,我主要从小事抓起,抓好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学生创设一个和谐、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期初,我就根据班中的实际情景,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负责人,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班干部体系,细致到分管地面,黑板,桌椅,扫帚等管理员。 在午餐、课间餐、体操、早锻炼时间也建立起一套相关制度,让学生有条不紊的进行,天长日久构成习惯;在学生个人清洁和参与劳动上也常提常抓。 同时,我利用班队、晨会让全班同学讨论,明确日托班学生应做到哪些,不能做哪些。我又组织学生每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日常行为规范好的同学,以此不断强化,帮忙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五、开展好活动,促进学生素质提高: 本学期,学校开展了很多活动,为了让活动更深入、更具体、更全面,每次我我鼓励学生人人参与,互相合作,并和相关活动相结合,以此来调动学生活动的积极性,共同创立一个真正的日托班班级。在学校举行的英语朗诵比赛中,我事先利用班队课及课余时间为他们指导,并请英语老师和家长指导,然后进行班级竞赛,颁发奖品。然后在班级获奖者再进行角逐,优胜者代表班级参加比赛。结果,我班赢得了好几个活动的好成绩。此外,我们有组织开展了讲故事、钢笔字、诗文朗诵等活动,为学生创设了多种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提高了学生和班级整体的素质。在对像王闯个别学生的教育中,我总是利用课余时间与他们谈心,化解他们心中的隔阂,让学生感到老师对他们的关心与爱,使他们愿意以自我好的方面展示给老师和同学。 当然,我在本学期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班级精神的培养还不能系统化,发展还不够科学有效;班级工作有时还呈现出“乱”、“浅”现象;对各种习惯的培养不太在意也无方法,研究不深入。一向以来,我都想让孩子们正确、欢乐的学习和生活。“当师则师,当友则友”,在下学期,我会加倍努力,做好工作计划,在忙碌而繁琐的班主任工作中培育出更优秀的人才来。
2023-09-10 09:21:521